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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怎么写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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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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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59.4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证书与支付

60.1 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共35页,当前第2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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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招标标底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招投标,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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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______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第______章第______条。

二、将公司章程的第______章第______条的内容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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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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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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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关于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的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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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的范本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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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招标局业务处招标工作总结_招标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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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局业务处招标工作总结

业务二处在中心领导的领导下,在各业务处和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下面,我处就以“硕果累累”、“知难而上”、“学以致用”、“精益求精”四个主题,对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一些做法进行交流和汇报。

一、 硕果累累

(一)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较去年有重大突破。

全年共开展采购项目7x个,合同总金额为27,892.22x元,从总体上说,我处项目数量和规模比去年有显著提高。

在数字上已经体现了我处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量,在完成这些项目的同时,我们收获的成果是:我们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认知能力、把握项目全过程的能力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可以说今年是在合格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出色的完成了任务。

(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招标项目质量逐年提高。 今年工作中的一个体会就是:招标项目完成后,业主满意,供应商无投诉。这也是我们工作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也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一是加强处内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的运用。今年我们学习最多的就是商务部13号令、七部委12号令和30号令。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这样一个过程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二是通过对招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通过几次招标,认识到了并提醒其它部门注意与外商说话时的礼节,走路时的姿态、开标时唱标的语气、语调,与业主、评委和供应商说话时的态度等等细节问题。

三是学习其他业务处好的做法。在其他业务处公开开标时,我们都到现场观摩和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自己工作上的不足,取长补短,有时集体讨论,总结我们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当我们在某些方面有好的做法时,通过业务沟通的方式与其他部门共同分享。

四是做到处内分工明确,培养新同志从谈判文件编制到公开招标文件再到国际招标项目的网上操作程序到不同项目以及各种评审表格的制做,使其从理解到升华,业务能力逐渐提高。

(三)档案管理更加完善。

在接收档案材料时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本年度共接收招标档案33份,吴总、谢芳和方圆同志主动帮助审核、整理了这些档案。为使档案装订、摆放标准化,还统一购买了标准的档案盒,对档案重新整理,在档案盒侧面贴上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现在我单位招标档案材料按项目类别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进行归类整理。按业务处和职能部门开展情况有各自的编号,在档案摆放上,按编号先后顺序分别装入密集架。

为各业务处上交档案和调档方便,又将《接收文件登记表》按业务处分别装订。为防止泄密和丢失档案,在各业务处上交招标档案和单位内部人员借阅、复印材料时坚持本人签字,做好记录,对借出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及时催要。

(四)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时刻遵守单位的各项目规章制度,自觉有意识的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招标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已,防微杜渐,拒绝腐蚀。在这方面,我们曾多次拒绝供应商的礼物。主动退回mp3、u盘等礼品,实在推迟不了的全部主动上交单位,如蜂蜜、车模、电热壶等。

(五)各部门团结互助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保证。

在每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各业务处和职能部门发扬了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光荣传统,在工作中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特别是一些年青同志在我处业务繁忙时,放弃个人休息时间,主动帮助我们,在这里,我表示感谢。

(六)个人工作点评

初艳红:勤奋向上,工作热情高,基础工作扎实。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已经出色的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和招标业务,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心血,换来了工作质量的提高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李伟华:勤奋向上,工作热情高,熟知法律法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将工程招标与货物采购有机的结合起来,工作中敢于提出问题,经常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的问题。

刘鲜英:爱岗敬业,成绩蜚然。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熟练掌握各种招标技能,工作细致还具有创新精神。

张启军:不遗余力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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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投标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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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建设行业的整体形象,保证号地块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开展,维护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保证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工程竞标工作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本公司保证在工程竞标工作中保证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单位的招标工作。

公司保证在招标活动中,如有违反第二条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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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药品招标合同范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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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药品招标合同范例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br>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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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7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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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代理合同(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受托人: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烟草企业作为招标单位委托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定的签约资格,并且履行完毕法定程序。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四、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其中专用条款中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可填写适用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五、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六、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发包人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七、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需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应根据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必要组成部分列为合同附件。

八、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市      县(市/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报酬

招标代理报酬为              元,双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其他:                    。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事项。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或者依法有权使用。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经委托人同意,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外出考察费等),应包含在招标代理费用中,实行固定价格。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10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9.4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仅可选择一种):

(1)双方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于合同终止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词语语义除适用通用条款外的其他约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如无特别约定,写明适用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对投标人执照、资质、资格等主体资格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并承担审查的过失责任。

(5)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

6.2委托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

7.2 受托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或比例):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的委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的受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专用条款5.2(4)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因受托人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为七日。

11.争议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仅可选择一种):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2.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补充条款: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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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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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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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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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迎宾路南段综合整治工程(路面部分)

2、工程地址:富春街道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投资总额约:2600万元

5、工程规模:

二、 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施工,具体包括:预算编制

(√ )监理,具体包括: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

(√ )材料及设备,具体包括: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

( )其他: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 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指定乙方项目具体实施人员,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如发现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非正常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严禁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相关资料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24小时内移交给甲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3%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号文件的30%计算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代理招标工作完成、提交代理报告认可、一个月清单及预算复核期限过后10日内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1、清单编制由对总造价影响偏差≥±3%、

3.2、偏差在≥±5%、

3.3、偏差在≥±8%的,乙方除全额免收代理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30%代理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甲方将不再考虑与其委托业务关系。

3.4、招标资料移交不完整不及时的,甲方将酌情扣除代理费的3%-5%作为处罚。

3.5、以上条款乙方应遵守,否则,甲方将全额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再考虑与其委托业务关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1、提交资料按甲方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超过规定时间的酌情扣减代理费用5%-10%。

2、地质资料(土工试验成果表及纵断面图)经由乙方提供给投标单位。

3、材料价格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富阳市信息价》,如无富阳市信息价则参考富阳市材料价格市场调查价。

4、本合同与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共同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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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6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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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 “ 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 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 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

的80%(_万元)。

5.3.3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

供方报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5.4.1 第一批设备交货后,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3o%的商业发

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

技术服务费的30%(_万元)。

5.4.2 每套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供方提交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7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

无误后__ 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70%(_万元)。

5.5 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批运杂费。

5.6 付款时间以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

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1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会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电厂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上)/码头

(船上)(具体交货地点)。

6.3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货物预订启运_天前及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 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现合同设备从

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

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

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___个月运到指定目

的车站/码头并且通告需见

6.9 供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适、施工、调试、

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

套合同设备_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局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

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

通告需方。

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

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

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_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

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运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

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

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议批设备的款项。

6.14 到货站(整车)/码头:____

(零担)/码头:____

6.15 收货单位:

6.16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______

单位: ______

7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_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及

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开全。

7.2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

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

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

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

箱清单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发货。

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樯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时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页数。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

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

个月]内返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l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

程的服务。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

有关问题。

8.3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

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

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

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

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

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

要求。

8.9 供需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

并征得绍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2 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

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8.16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 监造

9.1.1 供方应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个月内,问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 需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

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

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 供方必须为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

月度检验计划。

9.1.4.2 提前_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

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

以及复印件。

9.1.4.4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

据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风正常运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

造代表面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

试验。

9.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

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髦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

理。

9.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

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移中都须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

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需方存档。此外,供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

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

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_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

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9.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

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__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月内,自

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

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需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

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_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

日起的_个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

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设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

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对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腋务人员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

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

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

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_个月,否则将担11.ll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小时完毕后__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格标后,

需方应在__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o.6款和

11.6款办理。

10.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

证值,刚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验收试验结

束后_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7在第h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

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_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

由供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供方仍有义务

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_个月内,如因需方原因该合同

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__ 天内应由

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__个月,则此后_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_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0 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

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

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

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

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一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

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整进行的检验、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

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_总费用(元)

a_人工费(元/小时 人)

h_(小时 人)

m_材料费(元)

c_台班数(台 班)

m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 班〕

11 保证与索赔

11.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级验收证书)或

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

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

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 小

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

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

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__个月内,否则,应按11.ll款处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

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

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11.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

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

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11.6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

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 由于供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招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

算方法通常根据各种设备经济指标保证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补偿装机法计算。

以汽轮机为例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夏季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需方有权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

不成协议,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需方满意的替换件。

供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

项经济指标。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

要求等)则其保证或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

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动6.4款规定计算,需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全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_个月时,供方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

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同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

6.11款规定的为准。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术服

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绪万的直接损失。

11.12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

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io%。

11.13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o.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交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

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月内,供方须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

价格_%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2保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

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

括卸货)后90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

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

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

量问题。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由供方承担..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

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i4 外包与外购

14.1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个月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需方。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

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

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

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_______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力,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

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

协商办理。

15.5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 因供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了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

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

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

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

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

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结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

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

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o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本会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17.2 仲裁地点为北京。

17.3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方都有约束力。

17.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

担。

17.5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

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

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

同审查章);(1000万元以下者核备〕

(3)本合同通过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额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同

审查章);(此款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者).

(4)国家开发银行确认;(此款适用于开行定额定向贷款项目)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贷款两清之

日止。

19 复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

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

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给与合同设分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

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 施接

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7份。审查单位

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 供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传: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台同审查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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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投标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服务,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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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方为20xx年x月x日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1、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货物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标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向全部予以响应。

3、对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4、提供整套工程系统“保修服务”,且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维护(包括压力系统测试、出水温度检测、电控系统检测、空气循环系统检测、补水系统检测等)。

5、设备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整套工程故障免费维修,并提供免费维保;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应所需零配件及耗材,免收服务费。

6、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故障通知后必定在24小时之内做出答复,一般问题在48小时之内解决,如遇重大问题或其他暂时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

7、备品、备件:公司有充足的常用备用零部件,能及时处理各种一般性故障,公司设有售后服务中心,急需备品、备件可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我公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流程,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保证整个售后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实施。

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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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县招标工作计划范文[页2]_招标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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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县招标工作计划范文

(三)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再深化,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完善。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目前只有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招标投标中心,其余建筑工程、林业、矿管等工程交易职能仍在原主管部门,但为了规范统一,这些交易活动的报名、招标活动又在中心举行,使得中心即履行不了工作职能,又履行不了监管职能,只是在提供场所,这与政府建立招标投标中心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二是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工作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及询价采购等的具体操作程序都还有待于在实践完善总结,特别是对于评标专家库的使用问题,专家的标准是如何界定问题对县一级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若是每个招标活动都动用赣州市的专家库,必定会增加招标活动的成本,就如何建立使用评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还需进一步解决。

三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监管环节相对薄弱,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不足认识,少数单位甚至认为由自已单位采购物品,用自已的钱,应该由自已说了算,甚至出现了不履约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成果能得以落实、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招投标活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

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本级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市场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

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

有形市场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招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中心建设并对招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规范明确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一)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政府采购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和普通货物、医疗器械及大型服务类项目;(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组织交易活动、出具交易确认书等;(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规范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范围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政府采购项目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公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等;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如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

*、产权交易项目

一是房产交易,主要是负责房屋所有权交易,包括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信息收集、发布、咨询、统计和上报以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的登记、交割等中介服务;二是土地交易,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用于建设与开发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外,都须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投、拍卖、挂牌出让;三是矿产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四是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含经营权)交易,指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含国有集体抵押权人转让被抵押的产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性资产的转让都须公开挂牌交易;五是林业产权交易,即国有、集体林产业转让。

*、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交通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权等)。

四、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

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招投标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协调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廉洁”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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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招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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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属行业:市政二、项目业主: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四、投资概算:187621万元五、工程概况:本项目包括五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澄海路(西环路~普宁路)长1900米,宽6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为城市主干道;鮀中路(横一路~澄海路)长1550米,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为城市次干道;后兰路(纵一路~鮀东路)长1100米,宽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为城市支路;举登路(纵一路~鮀东路)长980米,宽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为城市支路;举登纵路(举登路~澄海路)长400米,宽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为城市支路。同时,还包括澄海路桥一号桥、二号桥、三号桥以及举登路桥一号桥、后兰路桥一号桥等五座桥梁建设。

六、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xx年11月16日至 20xx 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报名,下同)到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703之一)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时间:20xx年11月15日开标时间:20xx年12月5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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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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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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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招投标,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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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就履行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事宜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项目名称: 水电站扩机工程

二、工程项目内容:立井及出口调压井石方爆破

三、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阿勒泰地区民爆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人民政府民爆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安局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等、甲方、业主方、监理方下发的有关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规定、共同管理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一)、“八定” 定采购、定车运、定人管、定人取、定人放、定人查、定量存、定量用;

(二)、“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不准超量储存、不准雷管炸药混装混运、不准私自留存、不准无证人员上岗、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转借转送和挪作他用、不准徇情办理;

(三)、“四检”月检、周检、日检、次检;

(四)、“四签”签批、签领、签发、签收;

六、甲方责任

1、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由隧洞项目部安全部行使工程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制定和发布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3、按照可可托海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期组织民爆安全检查,检查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项目部各管理层,履行民爆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及民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安全部部长梁军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操作行为、跟踪及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四员”的上岗资格审查,特别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及代岗、换岗。

七、乙方责任

1、认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阿勒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和项目部所制定的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若疏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致使违规使用、违规操作行为而导至各类事故发生的,将依照责任倒查制的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民爆设施及物品管理的安全,接受国家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监察、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的监督管理。

3、项目部必须配备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定期上报火工品需求量月计划。

4、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作好民爆物品领用、退库登记记录。

5、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依照规定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及买卖爆破器材。

6、爆破物品必须专人看护,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要认真做好编码雷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盒)登记表》,建立健全编码雷管的登记、回告制度。凡由于登记、造册失误导致民爆器材丢失,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9、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10、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民爆设施及物品使用安全事故,导致地方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的经济处罚。

11、乙方做出上述安排和措施仍不能免除其他有关民爆物品的条例、法律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此工程完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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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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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_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附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1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4)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技术组5~7人(单数);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商务组3-5人(单数);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招标人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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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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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劳务

34.1 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共35页,当前第1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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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5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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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养老机构):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年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元,其中包括。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支付方式为。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押金计利息□计息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日,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_______________。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1.5本合同因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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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3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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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_____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_____;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_____,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申请_____。

3、在_____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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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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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代 理 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件:

建设规模:

总投资额: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 招标控制价编制 ; 工程量清单编制 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服务报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①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__】534号文;② 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中的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约 万元);{注:若编制招标控制价,则写明“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支付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 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② 由委托方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现行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1)负责办理招投标申请和备案手续;

(2)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并送委托人及监督管理部门审定;

(4)负责招标文件的印制、装订、发放工作;

(5)负责向投标人解答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问题;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负责接收和保管投标文件;

(7)按规定配合招标人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

(8)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工作,编写并提交评标报告及招标情况报告;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其它按有关规定属受托方负责的事务。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文件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年 月 日;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年 月 日;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备案程序规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

职称: ;电话: ;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无 ;

(6)应尽的其他义务:除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外,按通用条款第4款执行;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应备案资料起,X日内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交委托人审核,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后,提交招标办审定,再对外发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2日内向委托人出具招标情况报告,收到委托人盖章确认后的招标情况报告起3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再整理提交归档资料。

(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按通用条款第5.2条执行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受托人自身的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资料印制成本费等 ;

(4)应尽的其它义务:除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外,按通用条款第5款执行;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第6.1条执行 ;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7.1条执行 ;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__】534号文中的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约 万元);{注:若编制招标控制价,则写明“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 汇率: /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 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② 由委托方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受托人收到中标人(委托人)支付款项后,给中标人(委托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无预付款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招标工作顺延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受托人因此条款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伍 份,委托人 贰 份,受托人 贰 份,招标办 壹 份。

17、补充条款:无

委 托 方:

代 理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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