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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精选六篇 证券合同(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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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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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代偿资金较多,未及时回收,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已代偿的贷款人、反担保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名单附后)。

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代偿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催收(具体数额附后)。

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须在日内,交付至甲方财务处。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代理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上报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下月日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日,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催收对象、催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催收依据合法。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起3日内,将款项交至甲方财务,乙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5、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一:

催收名单及数额

一、汽车消费贷款:

1、张*东代偿金额258058元

2、李-伟代偿金额23240元

3、王*宝代偿金额18381元

4、舒文文代偿金额24195元

5、张*军代偿金额70325元

6、傅-涛代偿金额14020元

7、封占辉代偿金额12420元

8、吕换妗代偿金额5000元

9、赵*辉代偿金额60115元

10、张*志代偿金额32600元

11、郭*涛代偿金额17910元

12、肖*伦代偿金额15410元

13、曹*华代偿金额2100元

14、杨*健代偿金额6000元

15、何-明代偿金额37150元

16、夏*安代偿金额6150元

17、路遥代偿金额7400元

18、高-强代偿金额4500元

共计:614974元

二、房屋按揭贷款:

工行:

1、张-洋代偿金额3500元

2、张-磊代偿金额25270元

3、张*国代偿金额7000元

4、兰*峰3期未代偿金额5000元(剩于30400元还清贷款)

5、薛*宝3期未代偿金额4800元

共计:45570元

建行:

4、孟*辉代偿金额15769元

5、孟*华代偿金额13343元

6、李晓霞代偿金额62056元

7、刘勇勇代偿金额5173元

8、汤萍代偿金额19973元

9、杨大鹏代偿金额4498元

10、郭山滨代偿金额4480元

11、刘书亮代偿金额10748元

共计:136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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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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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股权类产权交易标的适用1.1-1.4款,非股权类产权交易标的适用1.5款。)

1.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标的名称)。

1.2 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成立于 ____ 年 ____ 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 万元,系 __________ (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人民币 ____ 万元,占 ____ %股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1.3经 ____ ____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____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文号 ____ ),截至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__________ 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__________ 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__________ 元。

1.4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5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________ (产权交易标的名称)。经 __________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____ ),截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__________ 元。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 ____ 种方式:

2.1.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 年____ 月

日,经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2.1.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至 ____ 年 ____ 月

日,经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____ 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以 __________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多次报价、权重报价)、拍卖(拍卖机构为 ________ )、招投标、其他 __________ 】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2.1.3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甲方申请,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获得甲方实施产权转让的批准主体 __________ (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同意在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2.1.4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 __________ (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甲方同意在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价款

3.1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____ 种方式支付价款:

4.2.1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____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 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 )。

4.2.2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 );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乙方应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

分期付款(产权交易标的为企业国有产权适用)。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不低于30%),计人民币(小写) 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 ____ 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__________ );其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____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万元】,乙方以 ____ (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具体另附担保合同),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前付清。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5.1标的企业的职工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2《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职工安置方案》经标的企业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召开的第 ____ 届第 ____ 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3甲、乙双方同意依据《 __________ (企业名称)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5.4乙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6.1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甲、乙双方及债权债务人关于债权或债务另有协议的,可以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7.1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作如下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____ 个工作日内(或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 ____ 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____ 个工作日内(或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 ____ 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10.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1.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 ____ 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 ____ 产权交易所。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 ____ 份,甲、乙双方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各执壹份,上海 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住 所: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 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

产权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_ 产权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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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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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__________—房东(以下简称乙方)帮助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一._________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期为_______个月,并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乙方出示。

三.乙方将负责对该房屋策划宣传,并收取__________元/年费用。

四.乙方将向客人积极推荐该房屋,并引导客人看房.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客人看房.

六.乙方将房东的房屋帮助出售后,甲方在收到房款后的三日内,按总房款的3%的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1、保证此房屋已经腾空。

2、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3、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八.甲方的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九.此合同委托期间,不影响甲方通过其他渠道出售.此合同委托期间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附件(房屋简介)

1.房型:_____室_____厅_____卫_____厨

2.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米;总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米

房间1:_____平米;房间2:_____平米;房间3:_____平米;房间4:_____平米;

厅1:_____平米;厅2:_____平米;厕1:_____平米;厕2:_____平米;厨:_____平米

3.电器:_____,包括:__________

天然气/暖气

家具:_____,包括:__________

4.采暖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物业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

5.腾清:是/否,装修:无/一般/中档/高档

6.意向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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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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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年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租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方式处理:

1、 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 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

卖方支付:________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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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传真交易基金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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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交易基金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附件(略)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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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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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________-________(基金认购期为________-18________)。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账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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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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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O2O平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某某平台”与乙方合作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1.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签【 】年,双方对此予以认可。

二、费用结算

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平台规则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1.1【技术服务费】乙方通过“某某平台”完成的每单交易应按交易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由“某某平台”自买家交付的款项中实时扣除。交易总额以“某某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1.2【其他费用】本协议、附件或平台规则中涉及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产品、设备等费用。

1.3【支付方式】乙方同意将完成的每单交易总额费用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实时扣除技术服务费(即每次交易总额的  %)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口 现金/  口 转账。

1.4【税赋】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乙方因进行交易、有偿接受“某某平台”服务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纳税赋,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某某平台”服务,在乙方申请获审核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3.1.2乙方在使用”某某平台”过程中发现异常的,有权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异常现象,便于甲方及时做出诊断;甲方对乙方在使用“某某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意见积极予以回复。

3.1.3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所有的美容、美甲、美发、化妆等所需要的所有产品,但是乙方需承担该产品的成本费用。

3.1.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位,以便于更好的将乙方通过“某某平台”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守执行。

3.1.5甲方有权对乙方私自线下收款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收款金额的200%,且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3.1.6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星级管理、星级评价、星级服务等形式在“某某平台”上进行推广。

3.1.7甲方有义务将对乙方进行统一的培训及考核,若甲方觉得乙方不能胜任客户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保证自身提供及发布于“某某平台”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2.2乙方不得在”某某平台”发布不当信息,惠装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上述不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可能严重损害惠装以及”某某平台”的信息、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公共利益的信息、法律禁止或限制发布的信息。

3.2.3乙方承诺接受“某某平台”的政策,不私自收款,不私自销售等。

3.2.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为顾客提供上门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拒绝。

3.2.5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某某平台”组织的一切会议、活动等。

四、违约责任

4.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2乙方违背诚信原则,如利用或绕过“某某平台”私自与客户进行交易(飞单)、通过虚假交易等形式从“某某平台”获得营销资源、款项等利益、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应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

4.3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4其他由“某某平台”规则规定的违约情形和处罚规则。

4.5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的,若本协议中对违约已经有约定的,则按照条款的约定执行外,乙方还应对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以及品牌、商誉损失等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5.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问题或以及其他非甲方过错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等情形承担责任。

六、保密责任

6.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产品、服务、技术、经营信息负有相应地保密义务,双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追究责任。

6.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                   】仲裁委进行裁决,该裁决为一猜终局。

八、其他

8.1【有效通知】甲方对于乙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某某平台”公告、电子邮件、客户端消息、手机短信、邮件、传真或常规的信件传送至本协议指定处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双方确认的联络方式如下:乙方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

8.2甲乙双方确认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该条仅限于个人合作)。

8.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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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期货交易委托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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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该报酬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成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至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不能介绍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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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上证券管理委托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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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 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账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账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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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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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一)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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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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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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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易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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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诉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自诉人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出庭参加诉讼。

二、律师业务费按本条第XX项交纳

三、本案律师业务所需的差旅费、调查费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甲方无理要求乙方调取虚假证据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律师业务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证人取证(指证人证言)应交纳乙方律师风险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查实该证人证言未受甲方及利害关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计息全额退回甲方;否则该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律师业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履约,律师业务费不退

七、双方特别约定:无论是判决、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等均不退还律师业务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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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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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现居地址:_______________

代理区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贷款融资 业务开拓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认同甲方制定的个人代理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第二条:乙方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聘用关系,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乙方享有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介绍客户,从事客户开发。

2.乙方成功开发客户后:(签署《贷款服务合同》且资金到位),有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个人代理报酬的协议。

第四条:乙方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3.遵守协议规定、个人代理服务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成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不得阻扰妨碍客户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该笔贷款金额,所需承担的利息费,贷款业务的有关进度。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各人信息材料,积极配合融资部门贷款申请,以保障贷款顺利进行。

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提供订立合同的介绍服务”,无权代理签订《贷款服务合同》;

实名准则:在从事中介业务时,乙方不得隐瞒身份;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的真实身份。

第五条:乙方开发客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方可进行业务开发,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甲方有关个人代理商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七条:居间报酬及领取方式

1.乙方实际促成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2.乙方的中介报酬以人民币支付,并于次月_____号存入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账号(账号信息见下表):

3.乙方中介报酬计算方法及奖励标准(附表)

4.乙方在每个客户递交资料的同时可以向客户收取金融服务费_____%,其中_____%乙方可以收取_____%作为乙方的金融服务费用,其余_____%归公司所有。

5. 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元作为放款保证金,甲方需要负责信贷客户最少为期为期的准时还款,入为达到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上扣除当期的还款金额,如乙方递交的信贷客户出现首逾,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立即停单、结束代理”等系列处理条例。

第八条:业绩考核要求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绩进行考核,对业绩优秀的给与额外奖励,对业绩不达标敦促其改进,限定期限仍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终止个人代理合作关系。

备注:对完成或超额业务量个人代理奖励(现金、物品、旅游等),具体奖励按月初制定奖励方案实施。

第九条: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合作关系的传达方式包括:书面文件邮寄。

1. 利用甲方代理商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

3.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于授权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甲方形象的。

4. 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5. 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和有效期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日至日,协议期满提前15个工作日商定续签或终止合作。

甲方: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乙方(个人代理商)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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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委托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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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乙方: 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 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 费用

1.甲方根据《XX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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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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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产生方:(以下简称甲方)

废弃物处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废弃物再生或处置一事,现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危废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责任。

二、 甲方责任:

1. 负责将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有关规范的临时设施中。

2. 危险废弃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和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规范包装要求详见附件),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3. 承担危险废弃物未按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责任。

4. 承担危险废弃物未如实告知乙方其成分、含量等内容所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5. 在储存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后告知乙方。

6. 负责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转运上乙方车辆。

7.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8. 承担在厂内的收集、临时储运至危险废物合法转移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

9.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处理费____元,每年处置费不足____元,按_______元结算。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接到甲方提运废物通知后在3天内必须将废弃物提取。

2. 若甲方未按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现场收运人员有权拒绝转运和运输。《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有权追究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其成分、含量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

4.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5. 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储运和最终安全处置。

6. 承担危险废物出厂后运输、储运及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

二、 乙方为甲方唯一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如甲方违反此条款,由此造成的各种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三、价格

处置价格和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乙方每次拉运 危险废物,重量依过磅单位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文字凭证为准,再按照

第三项的价格进行收费或付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前三种方式付款的,应在________期限内付款并通知收款方。在约定的期限后付款的付款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加付延迟给付金,选择第四种付款方式的,按空白处填写的方式付款。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可到职能部门申请终止合同,违约方支付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者对后果负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内部进行修改的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补签为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附件有

1.处置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2.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合同由代理人签订时需要)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时双方商定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有___份、乙方____执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盖章)单位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处置价格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处置费:

三、 其他费用

□清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 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甲方每次处置的危废、固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移处理,每次运输不足_____吨的按_____吨计算,超出约定重量的按实际重量计算。 附件2:

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1. 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未破损的密封桶包装,包装桶的材质为铁和高密度塑

料,选用的包装容器不能与所装的危险废物发生化学反应。所装液态物质的液面须距桶盖10CM桶总质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2. 对于一般性、化学性质相对稳定的固体、半固体(含水率即不产生明显滴漏)的

危险废物可采用中强度以上的不破损的塑料编制袋进行包装。装袋完毕,封口严实。每袋总质量部超过50公斤。

3. 危险废物包装完成后,必须要求填写完整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并在其包装物上黏

贴完好。

4. 电镀污泥应按照电镀种类用塑料编织袋分类进行包装。 特殊要求:

1. 对于高度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必须选用耐腐蚀性强的包装材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 2. 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必须选用气密性、抗爆性能良好的包装材质。

附件3: 附加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盖章): 单位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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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7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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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协议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协议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协议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以及依据基金协议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协议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协议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协议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

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协议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协议;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依据基金协议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协议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协议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协议的规定查询或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协议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协议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协议或提前终止基金协议,但基金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协议进行修改;

4.对基金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协议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

基金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协议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协议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协议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

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协议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协议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

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协议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

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某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协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协议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

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协议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协议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协议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协议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协议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协议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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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证券委托交易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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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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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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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华XX公司

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4: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华XX公司 乙方: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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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网上远程交易业务委托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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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 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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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网上证券委托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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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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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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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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