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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项目管理办法(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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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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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承担公司外贸管理软件、行业ERP软件的实施工作;

2、调研、分析客户化需求,制订实施方案和计划;

3、解决系统上线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确保系统成功实施并完成验收工作;

4、带领、指导客服专员为客户提供软件上线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5、持续总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经验,形成知识文档并在公司内部传播共享。

岗位要求:

1、精通SQLServer或其他大型数据库,熟练掌握运用SQL语句,掌握数据库管理、维护和优化知识;

2、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性强,抗压性高,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3、有较强的实施周期进度把控能力;

4、2年以上软件实施经验;

5、有外贸或工艺品行业经验者优先考虑;有大型ERP实施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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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销售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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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计算机机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时须登记。

二、进入机房时由机房管理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机房,进入机房时必须穿上鞋套,保持室内卫生,走出机房后才能脱下鞋套。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三、进入室内,不得高声讲话,不得在机房奔跑和打闹。

四、所有机柜内开关,按键应在指导下操作,不得乱开、乱扳与敲击。

五、如遇机器故障,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六、自觉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机器上乱涂、乱画、乱写,违者严肃处理。一旦出现损坏公物现象,一律照价赔偿。

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机房内计算机,不得更改机器的一切设置;严禁无故删除、复制、改名机器内的文件。

八、必须注意机房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九、不得随意携带软盘,光盘上机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如有必要,可向机房管理人员说明,等检查、杀毒后才可使用。

十、严禁玩任何类型的游戏、上网、聊天等。上互联网浏览信息时,不准随意下载或安装软件,以防病毒感染,如有必要,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十一、在机房内,禁止抽烟。

十二、机房管理人员对违反机房规章制度,不听劝告或非法设置设备状态,以及由影响其他设备安全、影响设备运行的行为操作,有权令其停止上机并责令其离开机房。

十三、离开机房时应按操作顺序正常地关机,整理好鼠标、显示器、主机等设备,然后将凳子整齐的摆放,关好所有门窗,断开断电源再按顺序离开,走出机房后才能脱下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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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软件公司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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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实习报告范文

时间过的真快,一眨眼时间我在xx科技实习三个多月了。回顾这三个多月在公司的工作生活,我感到很庆幸和满意。庆幸的是我比其它一部分同学多了三个月在软件公司工作的经历,这使我毕业后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软件公司的工作生活和节奏。满意的是公司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刚到公司不久公司就为我提供了电脑和相应的座位,当我在学习c#过程中遇到不懂问题的时候,同事都会毫不吝啬的为我讲解,让我感受到公司团结向上的氛围,软件公司最重要的也就是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

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中,我进一步学习了编程语言c#,面向对象编程以前在学校的学习没有真正自己实践,是在老师带领下完成的项目。现在我对c#有了基本的认识,也具备了用c#开发windows应用程序和web应用程序的能力。现在我再去理解。net,c#,我发现它们真的是很强大,它的强大也体现在方便的集成开发环境。net是个强大的新平台,而c#则是该平台下最佳的开发语言。在思想认知上面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上班了,不能像在学校那样随心所欲,天大的事有父母顶着,自己不用操心。现在走上社会,就是大人了,应该有责任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工作中,我也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早早到公司,为同事开机,打扫卫生。和同事和睦相处,不迟到,不早退。对自己编码能力还不是太满意,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在通过学习,总觉得自己学得不够好,要用到的知识时感觉头脑一片空白,很后悔当初在学校为什么不多学一点,多练一点。后悔也没用,只能自己努力。灰心时给自己打气,哭过之后擦干眼泪,继续工作。整个的实习过程是紧张而愉快的,我的工作态度和成效也得到了总经理和同事们的一致称赞。作为我在踏出社会之前的为数不多的几次实践中,这次的实践的确给予了我很多。

今后,我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尚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自己,争取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好的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好的运用去自己的知识,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零距离的与社会接触,更能使我将书中的所学与社会需求紧密的联系起来,进一步的锻炼我的意志,提高我的专业水平以及个人素质。同时又进一步的让我懂得交流。所以与其是一次生产实习不如说是一次检阅,一次考验--是社会对我们多年在学校所学的检阅,是对我们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验。面对明日的挑战,也许很坎坷很困难,但是满怀信心的我绝不退缩。因为这是一片广阔无垠的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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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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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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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被许可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使用协议:

一、软件产品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许可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三、软件版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许可的是软件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版权属公司所有,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书上所列软件产品的全部软件使用许可费,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

四、软件使用许可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使用许可费总计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指定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软件使用许可费,视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软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货方式:乙方上门安装。

七、限制规定

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

2、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授予的软件使用权进行出租、销售、转让或非存档目的的拷贝及其他商业用途。

3、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务

1、本软件用户享有终身服务,服务内容为解决用户使用软件过程中由于软件自身出现的问题或操作不当等问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如甲方因操作不当需乙方进行上门服务,则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人/天。

九、软件非保证范围

乙方所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因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本保证的范围内: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出错。

2、硬件或网络出错。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等。

十、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应当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盘及文档)的所有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

十二、商业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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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系统软件推广销售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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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软件推广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_地区代理销售_______无盘系统软件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地区_______无盘系统软件的唯一合作伙伴,合作期内,除乙方外,不得再与当地其他公司合作。

甲方有义务培训乙方关于_______无盘系统的技术维护人员,确保在甲方指导下,乙方能具备安装、维护_______无盘系统的能力,和能够升级游戏、添加_____、音乐的能力。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认为需要的无盘技术方面帮助给予支持。

甲方在宣传、服务等方面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各类活动。

2、乙?方:

乙方有义务积极推广、销售_______无盘系统产品。

乙方有义务维护合作信誉,推广_______无盘系统品牌形象。

乙方有义务负责_______无盘系统在_______地区的所有服务,如遇特殊技术问题需要甲方上门提供支持,费用有乙方负担。

乙方有权利享受甲方提供得各项市场宣传服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注册费用。

二、费用及结算模式:

三、产品升级方式:

1、方式一:

甲方开放系统升级权限,指导乙方具备游戏,_____,歌曲的升级能力,即尽可能让乙方能自行完成升级工作。(采用方式一?是因为有部分路途遥远客户,认为来回邮寄硬盘,既花费时间,硬盘又有损坏风险)

2、方式二: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完成升级工作,乙方将系统所需硬盘交给甲方升级。方式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升级费用_______元/次和承担邮寄费用(实付)。

四、其它: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

3、在3个月推广期内,本无盘系统销售数量少于30套,甲乙双方必须再协商本协议,如协商不成功,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办法: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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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_入职培训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培训,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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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一、 目的

1. 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 人力资源中心:

1.1 入职当天: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薪资福利、流程表单等,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详见《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1.2 入职15天后:进行新员工岗位入职培训面谈,了解新员工培训及学习进度、其它需求;

1.3 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 用人部门:

2.1 新员工入职前:按照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制定《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2.2 入职15天后:进行岗位学习评估,并记录在《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上,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3 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 入职培训流程

1. 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1天,按入职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学习内容及指导人员,制定《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2. 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3. 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学习完《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相关内容后,按《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安排指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 培训主管不定期对新员工入职学习进度进行跟踪,在员工入职15天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面谈,了解新入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进度与需求;

5. 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 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1. 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部门必须按《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2. 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及配合人力资源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提前书面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3. 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

六、 附件

1. 《附件1: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2. 《附件2: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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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软件行业2024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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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在搜遇网络公司从事.net开发已经2年了多了,在这个大家庭里和同事相处非常融洽,在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以及其它部门的帮助配合下,通过过自己的经验和努力,完成了各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20xx即将成为过去,在此,做一个年终工作总结

一、20xx年工作总结

武汉华电电力公司项目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涉及到需求调研方面,对我来说也算是一个新的挑战。在需求调研的过程中,让我学会了怎样通过和客户沟通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以及根据需求设计系统框架和数据库表结构。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功能模块。

二、存在不足

由于对这个行业的业务不是很熟悉,在调研工作过程中体现出一些问题。在和客户进行需求沟通的过程中,不能准确的挖掘客户更多需求,有很多需求,需要和客户多次沟通才能明白客户的最终目的,没有站在用户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这些都是我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在武汉华电系统的开发工作中,让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自己的业务拓展和需求分析能力以及开发能力。

三、20xx年工作安排

1、整合我们自己搭建的ssh框架融入springsecurity,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系统框架。

2、利用我们现有搭建的ssh框架,开发一套oa综合办公平台。

3、做好武汉华电系统,已经工商银行内部学习系统的网络服务中心的维护工作。

4、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个人综合能力。为以后能够更好,更顺利的完成工作奠定基础。

希望在20xx年里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进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体现自我价值。同时也希望搜遇网络公司事业蒸蒸日上,乘风破浪前程广,鼎立创新步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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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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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

中国___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简称“卖方”)。

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_________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

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_________系统;

鉴于引进_________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_________的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

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为_________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买方使用。

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构成:

附件一系统组件

附件二交货和安装时间表

附件三价格和支付条件

附件四产品说明和规格

附件五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附件六软件分许可合同

附件七租赁合同

2.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有如下含义:

(a)商用_________系统:_________。

(b)用户_________系统:_________。

(c)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_________系统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_______系统组成部分。

(d)_________(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标,卖方用其表示生产和销售的___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早版本。

(e)_________(注册商标)ⅱ:指___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晚版本,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

(f)系统:指卖方的_________系统。

(g)标准转换器:_________。

3.系统的提供

(a)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

(b)在买方订购的_________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此系统租赁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给买方的_________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述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_________系统。

4.交货和安装

(a)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交付。运费将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式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除非买方要求,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

(b)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________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5.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

(a)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_________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_________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尽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_________合法出口中国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受损害。

(b)买方特承诺遵守___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规,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_______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买方不会故意:

(1)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___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___的技术资料、软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何直接产品;

(2)向___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国民透露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___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

6.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权及损失风险,应在卖方设施所在地,于该等物品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前,买方授予卖方对该系统的担保权益,作为买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证。在交付承运人后,系统或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负责。在损失风险转给买方后,卖方应有权得到所损失或损坏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7.验收测试和验收

(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卖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卖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

(c)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将向买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性证据。

8.装运到场和验收合格

(a)如果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规定的日期准备装运或安装,但根据买方请求或者由于买方不能提供验收或安装系统所必需的设施、测试设备或物资而使该等装运或安装延迟超过_________个日历日,则卖方可以根据其选择通知买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作为已事实上装运、交付并安装(简称“装运到场”)对待。此外,对于该等延迟所导致的一切储存费或其他费用,买方应补偿卖方。

(b)通行装运到场后_________天,卖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交付条件就下列款项向买方开出发票:

(1)装运到场的商用_________系统百分之百(100%)的购买价款;

(2)就_________系统而言,为该系统已实际装运情况下的到期金额,余额在验收开出发票。

(c)在附件二规定的装运或安装日期前后的任何时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即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了合格验收(简称“合格验收”):

(1)买方决定并书面通知卖方,系统适宜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2)系统已经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d)合格验收应具有与上述第8(b)条相同的结果,但_________系统的到期金额应为迄今已付金额与百分之九十(90%)的验收后到期金额的差额,余额在验收后开发票。

(e)装运到场和合格验收都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包括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对瑕疵或缺陷进行纠正。

9.税收

销售设备和在中国提供修理及安装服务的价款不包括一切派款、关税、销售税、使用税、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收(含买方政府从源扣缴的金额),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上述税款。任何要求卖方就销售、交付或使用系统所收、缴的税款(卖方的所得税除外)应由买方支付,并且该等税款应在系统交付后到期应付。买方同意就因买方过失的行为与不行为或者因买方违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条而导致的一切请求补偿卖方,使卖方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

10.付款

(a)作为卖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统及一切有关物品的全部对价,买方应支付卖方在附件三中规定的系统购买价款。

(b)付款应按附件三进行。

(c)如果在发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时买方没有付款,买方特同意就一切该等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向卖方支付从到期应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册和其他资料/培训

(a)卖方应在提供每个商用_________系统时随附一份用户指南。

(b)卖方应向买方提供3份_________系统所有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c)系统安装以后,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系统使用和操作期间给买方雇员提供为期_________日的培训课程。

12.系统保证

(a)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本合同中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许可人,并且卖方有权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前述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系统和一切设备及有关软件(除控制用计算机及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自验收日期后的一年内没有品质及工艺方面的瑕疵,但商用及用户_________系统除外,两者的保证期应自装运日期后为期一年。卖方在该期间内应免费在买方场地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_________系统或其任何有瑕疵的部分。卖方保证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但卖方应(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向买方转让任何著名生产厂商对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保证。如果不存在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的该等转让保证,卖方应为买方利益并作为购买价款的一部分,为该等控制用计算机及操作系统软件购买硬件和软件维修续期合同,以取代保证,该维修续期合同应自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规安装外的原因导致修理和更换,买方应对卖方为纠正该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劳务和物资(包括差旅费)向卖方付款。

(b)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仅适用于常规安装、正常使用并在保证期内发现瑕疵的物品。该等保证不应适用于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修改、改动或者被滥用、发生事故、过失或不当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取代对系统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证。买方就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享有的惟一救济应是卖方为履行该等保证而进行的修理和(或)更换。卖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视听或数据信号的任何损失、业务中断或者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特殊、间接或结果性损害负责。卖方不对买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履行本条项下义务的延迟负责。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备件支持

(a)在(1)系统验收满_________年之日,或(2)买方停止系统操作之日(依较早者)前,卖方应提供系统的修理服务和/或备件(简称“支持期”)。双方理解,对不在保证范围内的备件及修理,卖方应按其当时的原料价或备件价格收费,并在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出发票。卖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没有义务向未就任何该等备件或修理及时付款的任何人进一步提供备件或修理服务。

(b)在支持期之后,卖方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买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统的备件或修理服务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卖方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1)授予买方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制造任何该系统组件(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其操作系统软件)的非排他性许可,并向买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规格、图纸及其他资料;

(2)允许买方有机会购买其认为是系统维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备件。

(c)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________系统装运后的任何_________个月内,买方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共计至少为_________小时,或者在该等装运后连续_________个月内,买方在每_________个月内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共计至少为_________小时,则买方应视为“停止系统操作”。

14.维修续期

在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_系统的保证期届满前,卖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给买方提供机会,签订一份_________系统(包括有关控制用计算机的软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的硬件平台)的维修续期合同,并可连续续展一年。

15.系统许可

(a)控制用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的操作系统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条件和条款向买方提供。

(b)系统操作所需的一切卖方软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许可向买方提供。

(c)本合同未在涉及卖方所有的任何产品、系统或者卖方拥有的或由卖分许可的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技术转让或转移。在本合同项下,也未给予授予分许可的权利,亦不能从中推断出或暗示有分许可权。

16._________系统的安全要求

双方同意制定_________系统的安全计划,为防止系统在装运、储存、操作或双方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包括保证期和保证期后)被盗窃或有其他泄露,该计划规定将要建立并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_________系统安全要求以前已提供给买方。买方同意采用和遵守并(或)促使其代理人采用和遵守卖方不时建议的替代和补充安全要求。

17.设备提前订购的时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设备,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规定。其他设备的提前订购时间如下:

_________。

买方将对希望交付的设备提供为期_________个月的使用。使用的头_________个月被视为确定订货,如取消订单,则要受附件三规定的取消订货惩罚。

18.相互声明

各方声明并保证:

(a)它是在其州内或国内正式成立和注册的,符合各项规定,它有权力和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签署并递交的、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文件”)。

(b)其签署、递交和履行文件已经通过一切必要的行为获得正式授权。

19.保密

(a)买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买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卖方向买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卖方的图纸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件、手册、模型等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卖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买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买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卖方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卖方没有义务提供保密或专有资料;

(b)买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一切有形专有资料属于并保持为卖方的财产,并应在卖方请求时退还给卖方;

(c)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卖方对保密或专有资料的透露并不意味向买方授予卖方任何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的许可;

(d)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每次书面明示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拖延),不得在推售、广告、公关活动中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者任何商标或商号(或象征)。

20.补偿

(a)每方应就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发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支出、费用、索赔、诉讼、要求、诉讼行为、诉因、程序、判决、估定税额、欠额以及收费(合称“损害”)补偿另一方、另一方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让人或其中任何一人,使之不受损害,并且在不对上文所述予以限制的条件下,买方还应就下述各项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发的上述任何事项补偿卖方:_________。

(b)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索赔请求,一方(“受补偿方”)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另一方(“补偿方”),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在收到该等请求后的第_________日。受补偿方未给予该通知并不排除其按本合同规定寻求补偿,除非未给予该通知使补偿方抗辩该索赔请求的能力受到实质影响。补偿方(与其自行选择的律师一起)应及时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而受补偿方应在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时与补偿方合作,包括按照补偿方规定的原则就该事项达成和解(补偿方承担该和解的一切费用与支出)。如果补偿方收到索赔通知后未为受补偿方辩护,则受补偿方应有权对该索赔进行抗辩、妥协或和解,费用由补偿方承担。在承担对该等索赔请求的辩护后,补偿方可进行和解、妥协或抗辩,由其酌处。

无论本条有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发生对买方的诉讼、索赔、诉讼行为或程序是基于以下主张,即卖方制造并销售给买方的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_________国专利、版权、掩模、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则卖方将就该诉讼、索赔、诉讼行为或程序为买方辩护,并将支付终局判决(不能再上诉的)判定由买方承担的损害赔偿与费用,以及买方实际的支出与费用,上述规定的条件是:(1)卖方被及时告知侵权指控的发生,并得到与该侵权指控有关的每一通讯、通知或其他诉讼文书的副本,(2)得到该辩护的独家控制权(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就该诉讼或程序进行妥协或者和解的独家权利;但是,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果有的话),应严格地并且仅仅限于卖方因买方销售侵权物品而应从买方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如果侵权是由买方交货后有人将物品混合、添加或改造而引起,或者由实施某一方法时使用物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则卖方无义务进行辩护,亦无承担费用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卖方制造并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_________国专利,且卖方被禁止使用该专利,或者如果卖方相信很可能发生侵权,卖方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自费从以下措施中作出选择:(1)为买方取得使用该等物品而不产生侵权责任的权利,或(2)以在其他方面实质上符合本合同所有规定的非侵权替代品来代替或改造该等物品,或(3)在该等物品被返还后,退还该等物品的购买价以及运费(扣除向买方交货至退还期间使用该等物品并从中获得利益的折扣金额,该折扣金额按从卖方装运之日起_________年直线式折旧来计算)。如果交货完成前发生侵权指控,卖方有权拒绝进一步装运,而不构成违约。如果卖方还没有被禁止向买方销售该等物品,应买方请求,卖方可以(仅由卖方酌定)向买方供应该等物品,在此情况下,买方应被视为向卖方作出与本合同上文所述相同的专利补偿保证。

如果有人指称卖方按照买方规格制造的物品侵犯了有效的_________国专利,并以此为根据向卖方提起诉讼或程序,则买方应被视为已向卖方做出同样的专利补偿保证。

买方应将第三方侵犯本合同项下许可给买方的知识产权及时通知卖方。如果第三方侵犯该等知识产权,双方应互相合作,采取适当的行动制止该侵权行为。

上文规定了本合同双方就专利、版权、掩模、商业秘密、商标以及其他专有权利的侵权(无论是直接的还是协从的)所承担的惟一责任,并且取代就其所做出的所有保证(明示的、暗示的或法定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中规定的不侵权保证。

21.责任的限度

买方同意,如果买方就所交付的任何系统或系统组件提出任何一种索赔,或就未能交付该等系统或系统组件提出索赔(无论是何种行为方式),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金额超过对其提出该等索赔的系统或系统组件购买价的损害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就利润损失、失去用途、业务中断、或者任何种类的间接、特殊或结果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火灾、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搔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运输迟延、能源短缺、原料短缺或在卖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卖方供应商延迟交货。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卖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卖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的履行,但是,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卖方应继续履行原受被消除原因影响的条款。

23.终止

(a)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买方或卖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另一方为债权人利益转让其权利,或者一位管理人、破产托管人或类似官员被指定管理该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或业务,或者该方被宣告破产。

(b)如果买方疏忽或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付款,而且该情形在书面通知买方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获补救,卖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可以(由其酌定)将买方补救的时间期限延长。

24.不放弃权利

本合同一方免予追究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均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或对本合同项下任何该等条款、权利或特权的放弃。

25.通知

一方按照本合同可能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做出,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

本合同期间,双方的一切通讯均应以英文进行。

26.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

除关于法律选择或律师费的支付外,本合同应适用_________法律,并按照_________法律解释。

(a)协商。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_________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b)仲裁。仲裁应在_________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应按照1976年12月5日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进行。该规则通过在此款中提及而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c)仲裁程序

在仲裁过程中,应适用下列具体规定:

(1)该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以英文进行;

(2)仲裁员为三名,均应英文流利。买方和卖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_________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指定,并担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

(3)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双方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4)当发生任何争议时以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行使本合同项下各自其余的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其余的义务;

(5)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其约束,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执行仲裁裁决。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可就仲裁的裁决做出判决,或者可向该法院申请仲裁裁决的司法承认并发出执行令(视情况而定)。如果就仲裁裁决或就该裁决做出的判决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并发出执行令,双方明示地放弃反对的权利,包括该方否则具有的以主权国豁免权为理由的任何抗辩。

27.拘束力

该等条款和条件对本合同双方、其继受人以及允许的受让人均有约束力,且为其利益而订立。

28.整个合同

本合同所含的条款与条件包括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与共识,并且合并与取代之前所有的协议、共识以及声明。任何增加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做出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均属无效。本合同以英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29.合同期限届满

本合同于生效日起_________止期满。

双方于首页载明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系统组件(略)

附件二交货和安装时间表(略)

附件三价格和支付条件(略)

附件四产品说明和规格(略)

附件五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本附件五(“许可合同”)条款规定,在以下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用作卖方按合同(本附件五构成其一部分)所供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卖方即将该系统许可给买方。

1.许可的授予

卖方(下称“许可人”)特此按本附件条款和条件向买方(下称“被许可人”)授予使用和复制本许可合同第10条所列及产品规格所述软件程序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家许可,而被许可人特此按本附件条款和条件接受该许可。本许可合同第10条所列的、构成_________控制系统的程序,与其任何拷贝、复制件或摘录一起,在本附件中统称为“程序”。除本附件具体规定的以外,未授予任何许可,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2.使用限制

被许可人只可将程序用于卖方按本合同条款提供作为每个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亦可将程序用在被许可人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_________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被许可人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事先未经卖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不得在_________系统控制用计算机硬件上安装、操作或配置任何其他程序。这也包括可能由卖方提供的、不在本许可合同范围内的操作软件或应用软件。

3.复制限制

被许可人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许可人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形式的,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被许可人之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人所有权和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4.转让限制

除非本合同允许并经卖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被许可人不得出售、转让、许可、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程序。

5.所有权

程序产权属于许可人,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产权、所有权或技术并未因此转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承认,程序构成许可人的保密、专有资料和商业秘密,而不论程序或其他任何部分是否已获得或者可能获得版权和(或)专利,程序乃是基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与许可人之间的保密关系而向被许可人透露的。

6.透露限制

除非本附件明确允许,被许可人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被许可人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的任何雇员。被许可人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许可人(或其雇员)不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保证

许可人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许可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而且在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年的期间内(在此称为“保证期”),程序基本能按规格所述的方式运行。许可人在该保证项下的惟一义务是更正或替换已发现不合正常用途的任何程序。本保证明确替代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和适合某一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许可人不保证程序和(或)其相关文件(如有的话)符合被许可人的要求,没有错误,或者能够不间断地操作,其质量和性能方面的全部风险由被许可人承担。无论如何,许可人不负责赔偿特殊、杂项或结果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务资料丢失或其他金钱损失),即使已通知许可人有可能发生该等损失的,也是如此。

8.专利和版权补偿保证

对于向被许可人提起的诉讼,许可人同意自行承担费用为被许可人辩护,对于有管辖权法院在上述任何诉讼的终局判决中判由被许可人承担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许可人将对被许可人作出补偿,使之免受损害,其范围是判决基于这一主张,即在本许可合同所授予的许可范围内使用程序构成对_________国任何专利或版权的侵权。适用上述规定的条件是,被许可人已用书面形式及时将该项诉讼的主张和提起通知许可人,并允许许可人通过其律师对诉讼进行辩护,给予许可人可以合理得到的一切资料、协助和授权,以便使许可人能够进行辩护,另一个条件是,许可人在本许可合同项下的责任(如果有的话)应严格地并且仅仅限于许可人因被许可人销售侵权产品而从被许可人处得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许可人有权控制上述任何诉讼(包括上诉)的辩护及其一切谈判,其中包括达成任何和解或妥协的权利。如在任何诉讼中程序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选择承担以下任何一项:(a)设法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程序的权利;(b)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c)在程序退还许可人之后给予被许可人抵免,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许可人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或专利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1)所用的不是当时未经变动的程序释放;(2)被许可人停止操作系统;(3)被许可人未按附件三支付任何许可费或者未能遵守本许可证合同的条款和规定,而且在书面通知其纠正后持续达到_________天。

本合同按以上(a)项或(b)项终止之后,被许可人应迅速将程序及其一切复制件还给许可人,并在终止后_________个月内向许可人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证明从许可人那里收到的程序和任何有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就该许可所制作的复制件、摘录(包括部分复制和摘录)均已还给许可人或者销毁。

9.所许可的程序

按本许可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

_________。

10.配置和安装

_________。

安装者签字:_________ 被许可人签字:_________

程序安装日期:_________

本许可合同与合同条款有矛盾的,以本许可合同为准。

附件六最终用户软件分许可合同

卖方与“用户”已签订一份由用户从卖方购买某些设备和软件的合同(“销售合同”)。整个软件及其任何部分均受数字设备公司(“设备公司”)向卖方授予的许可约束。

按照设备公司和卖方签订的原设备制造商(“制造商”)合同,卖方被授权批准设备公司软件程序(“软件”)最终用户分许可合同。因此,卖方同意按照下列条件和条件向客户授予分许可,而用户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接受该项分许可:

1.标准许可条款

(a)软件许可的授予

一旦用户订单已全部付款,卖方即应视为已向用户授予以下规定的软件许可。对用户的许可持续到按本合同规定终止之时为止。卖方向用户授予的许可以及用户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本条款和条件支配。除本合同规定的以外,卖方未授予任何软件许可,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b)软件执行

(1)本软件许可合同附录一列明了软件本身以及可以在上面执行软件的处理机或配置设备。“经许可的处理机”一词是指许可中具体规定的、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处理机或配置设备:

(i)其序号在卖方提供的卖方许可证或软件许可订单确认书上已有具体规定的;

(ii)如果没有这种具体规定,软件按照许可首次在其上面执行的。

(2)用户可以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而且只有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所需的范围内,可以装入、复制或传送软件,但有以下两种例外:

(i)在因发生故障而无法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期间,用户可以暂时在另一单个处理机或配置设备上执行软件(诊断软件除外),并在暂时执行所需的范围内装入、传送或者复制软件;

(ii)用户可以按照_________国版权法的规定制作软件存档复制件。

(c)修改与合并

用户可以:(i)修改软件(只能用机读形式),或者(ii)将已修改或未修改的软件并入其他软件,以便形成只是为了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所要的适配件。上述适配件中所含的软件任何部分继续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

(d)软件的使用

(1)在按本合同执行分许可所需的范围内,用户可以将软件提供给其雇员和代理人使用。除本d款所指明的以外,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软件提供给任何一方使用。

(2)软件含有任何保密或商业秘密资料的范围内的,软件及其所含的资料即按保密关系许可给用户。用户明确承认这种保密关系的存在,并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对软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e)个人和非排他性的许可

用户的分许可是给用户个人的和非排他性质的,未经设备公司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f)记录

(1)用户应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

(i)用以辨认软件和经许可的处理机;

(ii)标明软件位置。如卖方要求,用户应向卖方提供有关的记录,如卖方有理由认为,软件已在许可期间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任何其他处理机或配置设备上执行(本条款和条件许可的除外),用户应向许可人解释说明。

(2)用户同意在软件的所有完整或部分复制件、适配件或传送件上复制设备公司的版权通知及其他所有法律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所有权通知和政府机构要求进行的通知。

(g)许可限制;反向设计

卖方未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软件的产权或所有权。除本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以外,用户不得执行、使用、复制或修改软件,或者采取与设备公司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不符的行动。用户不得以反向设计软件或者反向设计软件的任何硬件、固件执行为目的,拆编、反装、分析或以其他方式研究软件。

2.许可终止

(a)如果用户疏忽或者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对设备公司或卖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情况在书面通知用户后30日内得到纠正,则卖方或设备公司可以终止在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任何许可和已发出的任何软件订单。

(b)终止,不论是卖方、设备公司终止的还是用户终止的,都适用于许可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的所有软件版权。

(c)在用户所作的任何终止生效之前,卖方或者设备公司作出任何终止的,用户应(i)交还卖方或者设备公司提供的任何许可证;(ii)销毁用户所掌握的各种软件版本的所有复制件;(iii)从用户所制的任何适配件中消除软件的各个版本的所有部分,并予以销毁;(iv)用书面形式证明所有复制件(包括用户适配件中所含的一切复制件)已经销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本附件的附录略)。

附件七租赁合同(略)

this contract made as of this _________ day, by and between _________,a chines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duly organized and registered under the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behalf of _________, a chineseentity duly organized and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both of the foregoing parties are hereinafter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buyer") and _________, a corporation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_________("seller") as follows:

1.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contract") consists of the terms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 and the following schedules incorporatedby reference:

annex a system components

annex b delivery and installation timetable

annex c price and payment terms

annex d product description and specifications

annex e sellers 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

annex f end-user software sublicense agreement

2. definitions

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in this contract:

(a)commercial _________system. (sketch)

(b)consumer _________system. (sketch)

(c)control computer: a component of the _________ system used bybuyer for _________.

(d)system

3. provision of the system

seller shall provide the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ductdescription and specifications (annex d) and delivery and installationtimetable (annex b) incorporated herein and buyer shall pay for the system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ce and payment terms (annex c) incorporatedherein. in addition, seller will provide the _________ system to the buyerin accordance with annex c.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the term "system"as used in this contract shall solely refer to the sellers _________system.

4. payment

(a)in full consideration for providing the system and all relateditems to be provided under this contract, buyer shall pay to seller theamount set forth in annex c as the purchase price for the system.

(b)payments shall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annex c.

5. delivery and installation

(a)delivery of the system will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delivery schedule set forth in annex b. shipping charges are specified inannex c.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pecify the carrier and shallinstruct seller of its choice in writing. in the absence of suchinstructions, seller will select the carrier, but shall not thereby assumeany liability in connection with shipment, nor shall the carrier beconsidered the agent of seller. unless requested by buyer, seller shallhave no obligation to obtain insurance for buyer or assist the buyer withany shipping claims.

(b)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of the goods, advise the buyer by cable/telex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the contract number, commodity, quantity, invoiced value and gross weight.

(c)seller or its designated service provider shall install the_________ system at buyers designated facilit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 installation charges are specified in annex c. buyer shall beresponsible for timely comple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allationtimetable herein (annex b), of any necessary on-site preparations andmodifications of buyers facilities based on the specifications set forthin the site preparation guidelines previously provided to buyer. buyershall provide additional test equipment and resources (including but notlimited to floor space, power outlets, interconnecting cables, racks,satellite facilities and the like), if nee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tepreparation guidelines. buyer shall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nd shallpay for all such facilities, preparations, equipment, resources, licensesand permits required thereof.

6. compliance with export control laws of the sellers country

(a)seller agrees to apply for all _________ government exportlicenses, permits and approvals required for the exportation from_________ to china of the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be purchased bybuyer from seller. in the event that, despite seller s best efforts,seller is unable to obtain any and all license, permits and approvalsneeded to lawfully export such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from _________ tochina, this contract is immediately terminated, the seller and buyer areexcused from performance, and each party agrees to hold the other partyharmless.

(b)buyer hereby undertakes to comply with the export laws andregulations of _________ and agrees that, without obtaining the necessarylicense of approval from the government, buyer will not knowingly (i)expor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ny origin technical data or softwareacquired from seller, or any direct product of that technical data, to anycountry for which the government or any agency thereof at the time ofexport requires an export license or other governmental approval; or (ii)disclose any origin technical data or software acquired from seller to anynational of any country for which the government or any agency thereofrequires an export license or other governmental approval.

(c)within _________months of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seller agrees to inform the buyer of the status of the sellersapplication for the government export licenses, permits and approvalsrequired for the exportation from _________to china of the products andtechnology to be purchased by buyer from seller.

7. title and risk of loss

the items purchased by the buyer shall be delivered c.i.f. _________in accordance with incoterms 1990. therefore, the risk of loss for theitems purchased by the buyer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until the itemsare delivered to the export carrier. after delivery of the items purchasedby the buyer to the export carrier, the title and risk of loss for theitems purchased by the buyer shall pass to the buyer.

8. acceptance tests and acceptance

(a)acceptance testing of the system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sellers acceptance test procedure. seller or its designated serviceprovider shall conduct the acceptance tests in accordance with said testprocedure. if any such test is not successfully completed (as definedbelow), seller or its designated service provider shall evaluate the testand make any adjustments or corrections of the system as will result inperformance of the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ations. buyershall be given reasonable prior notice of the commencement of, and the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observe, all such tests.

(b)the term "successful completion", when used in this contract withrespect to any test, means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such test as definedin the particular test procedure and all references to test denote thetests in sellers acceptance test procedure.

(c)acceptance of the system ("acceptance") for purposes of annex c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ccurred when all tests set forth in theacceptance test procedure for the system at buyers facility have beensuccessfully completed.

(d)seller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it will deliver to buyer acomplete, correct and valid system, capable of accomplishing the technicaltargets specified in product description and specifications, asdemonstrated by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acceptance testing of thesystem. successful completion shall be deemed as conclusive proof that thesystem is complete, correct and valid, and capable of accomplishing thetechnical targets set forth in the specifications.

9. shipment in place and qualified acceptance

(a)in the event that the system or any part thereof is ready forshipment or instal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ates set forth in annex band such shipment or installation is delayed more than _________ calendardays pursuant to buyers request or because buyer is unable to provide thenecessary facilities, test equipment or resources for receipt orinstallation of the system, seller may, at sellers option, notify buyerthat the system or any part thereof is being treated as though actuallyshipped, delivered and installed ("shipped in place"). in addition, buyershall reimburse seller for all storage or other expenses which sellerincurs by reason of such delay.

(b)_________ days following notice of shipment in place seller shallbe entitled to invoice bu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ayment terms setforth in annex c hereto (i) for one hundred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for commercial _________ system shipped in place, and (ii) with respectto systems, the amount that would have been due had the system actuallybeen shipped, with the balance to be invoiced upon acceptance.

(c)qualified acceptance by buyer of the system or any portion thereof("qualified acceptance") shall occur at any time, either before or afterthe scheduled shipment or installation dates set forth in annex b, i) upon determination by buyer, and written notification toseller, that the system, is suitable to commence the operations for whichbuyer intends to use it; or ii) that the system has commenced the operations for which buyerintends to use it.

(d)qualified acceptance shall have the same consequences as those setforth in section 8 (b)above except that the amount due for systems shallb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mount paid to date and _________ percent ofthe amount that would have been due upon acceptance, with the balance tobe invoiced upon acceptance.

(e)neither shipment in place nor qualified acceptance shall relieveseller from any of its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is contract, including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acceptance tests and correction of defects ordeficienc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of.

10. taxes

(a)any and all taxes, levies, customs duties, sales, use, excise,value added and similar taxes to be levied on the buyer in connection with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goods and repair andinstallation services, which are now existing or which may be hereinafterimposed by an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al entity, shall beborne and paid by the buyer.

(b)all tax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imposed by an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al entity on theseller, and all tax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imposed by any _________ governmental entity on the buyer, in accordancewith the tax laws which are now existing or which may be hereinafterimposed and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_________ and the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income,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 the seller and buyer, respectively.

(c)with regard to section 10 (b) above, the seller shall remitpayment for such taxes to the relevant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through thebuyer within _________ working days after the seller is in receipt of one(1) original certificate (invoice) for the taxes levied by the chinesetaxation authorities. the buyer shall remit payment for such taxes to therelevant _________ tax authorities through the seller within _________working days after the buyer is in receipt of one (1) original certificate(invoice) for the taxes levied by the _________ taxation authorities.

(d)any and all taxes, levies, customs duties, sales, use, excise,value added and similar taxes to be levied on the seller in connection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goods and repair andinstallation services, which are now existing or which may be hereinafterimposed by any _________ governmental entity,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the seller.

11. operating manuals and other materials/training

(a)seller shall provide with each commercial _________ system , one(1) users guide.

(b)seller shall provide buyer with three (3) copies of all operatingmanuals and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for the system, as well asmaintenance manuals.

(c)prior to installation of the system, seller shall provide buyersemployees with a training course in the use of the system , as well as incomputer management techniques.

furthermore, these employees shall observe the acceptance test procedure (atp).

the training course and atp described in this article 11 (c) shalltake place over a _________ day period at the sellers facilities in_________, and all related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d)following installation of the system, seller or its designatedservice provider shall provide to buyers employees a training course ofup to _________ days in duration on-site at buyers facility.

12. system warranties

(a)seller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it is the owner, or beneficiallicensee, of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erein licensed, leased orsold to buyer, and that it has the right to license, lease or sell thesame to buyer. seller warrants that the system and all equipment andrelated software furnished under this contract (except for the controlcomputer (s) and control computer (s)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shall befree from defects in material and workmanship for a period of one (1) yearafter date of acceptance, except with respect to commercial and consumer_________ system, for which the period shall extend for one (1) year afterdate of shipment. during such period seller shall repair or replace andreinstall at buyers premises the system or any defective portion thereofwithout charge. sellers warranty does not cover the control computer orthe control computers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included in the system,but seller shall assign any outstanding manufacturers warranty thereof tobuyer, to the extent assignable. if there is no such assigned warrantythat extends one (1) year beyond acceptance, seller shall purchase, inlieu of warranty, for the benefit of buyer and as part of the purchaseprice, an extended hardware and software maintenance contract for suchcontrol computer and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which maintenance contractshall extend for a one (1) year period after acceptance. if any repair orreplacement results from a defect not covered by the warranty or fromcauses other than normal usage and regular installation, buyer shall payseller for all labor and materials (including travel expenses) provided byseller in its attempt to remedy such deficiency.

(b)the warranties set forth herein shall apply only to items which,after regular installation and under normal usage, are found to have beendefective within the warranty period. such warranties shall not apply toitems that have been modified or altered without sellers writtenapproval, or have been subjected to abuse, accident, negligence orimproper application.

(c)the warranties set forth herein are in lieu of all otherwarranties as to performance of the system, express or implied, includingwithout limitation any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buyers sole and exclusive remedy for any breachby seller of any of the warranties set forth herein shall be for seller tomake such repairs and/or replacements necessary to fulfill suchwarranties. in no event shall seller be liable for any loss of audio,video or data signals, interruption of business, or special, indirect orconsequential damages of any kind or nature whatsoever. seller shall notbe responsible for delays in performing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rticleresulting from buyers negligence or fault.

13. nonwarranty repairs and spares support

(a)until the earlier of (i) _________ years from the acceptance of thesystem, or (ii) the date buyer ceases to operate the system, seller shalloffer to provide repair services and/or spare parts for the system("support period"), it being understood that sellers charges for spareparts and/or repairs not covered by warranty shall be at sellers thencurrent time and material rates or spare parts prices and shall beinvoiced as soon as work involved is completed. seller shall have noobligation hereunder or otherwise to provide further spare parts or repairservices to any person that has failed to pay promptly for any such spareparts or repairs.

(b)subsequent to the support period, seller may discontinue offeringspare parts and/or repair services for the system upon _________ monthsprior written notice to buyer of sellers intended discontinuance,provided however, that seller, at sellers option, either (i) grants tobuyer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make or have made for buyers own use andnot for sale any such system components (exclusive of the control computerand its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and furnishes buyer all necessarydocumentation, specifications, drawings and other data, or (ii) allowsbuyer the opportunity to purchase sufficient quantities of spare parts asbuyer deems necessary to maintain and support the system.

(c)for purposes of this contract, buyer shall cease to operate thesystem if buyer does not use the system furnished by seller as part of theregular use on a regularly used satellite transponder to encode and decodesignals.

14. extended maintenance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warranty period for the system setforth in this contract, seller and/or its designated service providershall offer to buyer the opportunity to enter into an extended maintenancecontract with respect to the system (including the related controlcomputer software but excluding the control computer hardware platform),renewable for successive and consecutive _________ year periods. seller andbuyer shall discuss proposals for establishing a service center in _________,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buyer, for the servicing of the system. sellerand buyer shall also discuss proposals for future joint cooperation onother projects within china.

15. system licenses and condition precedent to effectiveness

(a)the control computers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is provided tobuyer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a sublicense from the operatingsystem licensor, as set forth in annex f herein.

(b)all sellers software required for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and thesystem is provided to buyer under the license set forth in annex e herein.

(c)no technology transfer or assignment is granted under thiscontract with respect to any products, or systems owned by seller or anyproprietary rights owned or sublicensed by seller. no right to grantsublicenses is granted or is to be inferred or implied under thiscontract.

(d)relevant prc regulations may require buyer to obtain the approval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moftec") as aprecondition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a)the sublicense of the controlcomputers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to buyer from the operating systemlicensor, as set forth in annex f herein and (b)the license of sellerssoftware which is required for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to buyer as setforth in annex e herein (collectively, the "annexes"). within _________working days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buyer and seller willjointly confer with moftec to determine whether moftecs approval isrequired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nnexes. if moftec informs buyer andselle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buyer and seller that the annexes do notrequire its approval, the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upon suchcommunication. if, on the other hand, moftec informs seller and buyer thatthe issuance of its approval is a precondition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the annexes, then 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upon theissuance of such approvals.if the foregoing conditions are not fulfilled within _________ daysafter the contract execution date and buyer and seller do not agree inwriting to waive such condition or to extend the time for its fulfilment,the seller shall in such event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forthwith and neither party shall have any further obligations orliability towards the other party under this contract.

16. system security requirements

the parties shall agree to institute a system security plan for thesystem, which plan outlines security procedures that will be establishedand maintained in order to prevent theft or other compromise of the systemduring the shipment, storage, operation or any other phase of the partiesactiv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the warranty andpost-warranty periods. buyer agrees to adopt and comply with and/or causeits agents to adopt and comply with reasonable alternate or additionalsecurity requirements sell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recommend.

17. equipment order lead times

delivery dates for the equipment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this contractappear in annex b. order lead times required for additional equipment areas follows: (sketch)buyer will provide a rolling _________ month forecast of equipmentdesired for delivery. the first _________ months of this forecast are to beconsidered firm order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penalties set forth inannex c.

18. mutual representations

each party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a)it is duly organized and registered and in good standing in itsstate or country and has power and authority to enter into and performthis contract and any other agreements and documents executed or deliveredby it in connection herewith (collectively, with this contract, "thedocuments").

(b)its execution, delivery and performance of the documents have beenduly authorized by all necessary action.

19. confidentiality

(a)buyer agrees that any information or data such as seller sdrawings and software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designs, reports,software documentation, manuals, models, and the like), revealed by sellerto buyer and containing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marked or identified as"proprietary" or "confidential" shall be maintained in confidence by buyerwith at least the same care and safeguards as are applied to buyers ownproprietary information, but in no event with less than reasonable care.such information or data shall not be duplicated, disclosed to others, orused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seller. these obligations shall notapply to any information or data which is in or comes into the publicdomain without violation of this provision; or is received lawfully bybuyer from a third party; or is developed by buyer independently andwithout benefit of the information or data received from seller. sellershall have no obligation to provide confidential or proprietaryinformation.

(b)buyer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lause shall remain in effect for_________ years after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seller and buyer. alltangible forms of sellers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delivered by seller tobuyer shall be and remain the property of seller, and shall be returned toseller upon sellers request.

(c)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herein, it is agreed that no licenseunder any patents, trade secrets or copyrights of seller is granted tobuyer by the disclosure of sellers confidential or proprietaryinformation.

(d)neither party shall use the name or the name of any trademark ortrade name (or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thereof) of the other party or itsparent, subsidiaries or other affiliates, in marketing, advertising,public relations efforts or in any other manner without the expresswritten consent of such other party in each instance, which consent shallnot unreasonably be withheld or delayed.

20. indemnification

(a)each party shall indemnify and hold harmless the other party, itsshareholder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designees andassignees, or any of them, from and against all losses, damages,liabilities, expenses, costs, claims, suits, demands, actions, causes ofactions, proceedings, judgments, assessments, deficiencies and charges(collectively, "damages") caused by, relating to or arising from theperformance by such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ontract of itsobligations hereunder, and buyer shall also indemnify seller, withoutlimiting the foregoing, for any such item caused by, relating to orarising from (a)the programming services which are authorized for viewingusing the system, including any assertion that any such programmingservice involve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any disputes between buyerand any of its program distributors or other distributors or affiliates,(c) any disputes or claims involving the subscribers for buyersprogramming services, or (d)any assertion that buyer has been involvedin, that buyers conduct of subscription involves, or that buyers use ofthe system involves, any unfair competition or violations of laws, rulesor regulations.

(b)in the event of a third-party claim, with respect to which a partyis entitled to indemnification hereunder, a party (the "indemnifiedparty")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the "indemnifying party") in writingas soon as practicable, but in no event later than _________ days afterreceipt of such claims. the indemnified partys failure to provide suchnotice shall not preclude it from seeking indemnification hereunder unlesssuch failure has materially prejudiced the indemnifying partys ability todefend such claim. the indem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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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软件工程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致谢词_论文致谢信_网

范文类型:致谢词,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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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致谢词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完成了毕业设计一酒店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本设计在任务书下达后,从开题报告到最终论文编写都是在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周密的安排下才得以完成的。在这里我要感谢硕士论文指导老师,在长期的学习及生活中给子我的支持和帮助。在进行毕业设计的过程中,*老师给我指出了很多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还给我提供了毕业设计中所用到参考文献的支持。*老师每次在查看我的进度的同时都是认真查看我的设计,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也是耐心的回答和讨论。毕业设计的细节部分的问题也被他看出。在此对于*老师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精神表示衷心的敬佩。这让我铭记于心受益终生。在毕业设计期间,我的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又得到了新的提高。

此外,我还要感谢在此次毕业设计中给子我帮助的同学,正式他们的无私帮助才使我能得以顺利完成本次毕业设计。正式他们在毕业设计中给子我的帮助才让我在设计中充满信心和勇气,让我跨越一道道难关,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感谢我的朋友同学。

最后,感谢在百忙之中给我审稿的诸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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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软件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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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平等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软件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资料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e-mail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户名

二、乙方资料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e-mail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户名

三、软件类别及数量金额

软件品名

版本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金额: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销售软件是自行开发的、版权属于乙方所有的非侵权软件。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把购买软件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在收到甲方实际汇款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寄为甲方发出其购买软件,或在24小时内送货到甲方。

4.乙方对甲方购买软件提供从软件寄出日起的一年的免费升级服务。

5.乙方向甲方提供 oicq 在线技术培训,甲方也可派人到乙方接受技术培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电话、传真、邮件、oicq等多种方式。乙方不提供对甲方的上门服务,如果甲方确实需要乙方上门服务,甲方应承担差旅费和上门服务费。

7.对于乙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对其进行终身维护并修正,直到修正其故障为止。

8.乙方软件是通用软件,甲方需要改动并进行二次开发,工作量过大需另订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

9.甲方保证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有义务保护乙方软件的版权。甲方不得有非法拷贝、解密和修改等侵犯乙方版权的事发生,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全部义务,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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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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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危害,把机会风险视为公司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公司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八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3.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4.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 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 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 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 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十条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公司战略、规划、产品研发、市场运营、业务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及风险管理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顾问、各部门内设的有风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负责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公司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通过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其持续改善等工作,帮助公司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评价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的恰当建议,履行检查与评价、咨询与服务的职能。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公司各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承担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务,为领导决策和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防范法律风险;负责牵头处理公司诉讼事务和经济纠纷事务,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内全面、合理的风控制度,并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综合信息的收集与积累机制。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包括与风险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市场状况、技术革新、公司资源、财务状况、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应用、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门应广泛地、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及管理相关的信息,并送交风险管理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修订,以建设和更新公司的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库。

第十九条 公司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由公司组织各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二条 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

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事件树分析、压力测试等。

第二十三条 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风险分析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评估多项风险时,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五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六章 风险的监控报告与预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预警制度。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风险状况,相应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的经营计划、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保留风险管理记录。各部门或岗位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本部门业务风险情况。各部门所有涉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必须向风险管理部报备,或向风险管理部开放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有权检查原始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风险报告分为定期风险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项风险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一个阶段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汇总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风险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报送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履行垂直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在风险监控中发现问题时,风险管理部可以进行风险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进行重点审计或组织专项审计。对其它不属于审计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风险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 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公司的财务中心,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 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 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有责任及时、无保留地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1、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2、公司须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3、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须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公司整体和各部门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5、公司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七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 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 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 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 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 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 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部门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 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灵敏高效的危机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损失。对新出现的、缺乏风险应急预案的重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应立即与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 第一时间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应由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发生危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财务中心、总裁办公会成员、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公司董事会应授权危机处理小组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有权调动公司可用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 障、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同时还应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应立即开始进行物 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 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 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以有助于对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

3. 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按抚,避免出现纠纷。

4. 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处理小组均应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

(四) 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四十二条 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行为失当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或危机,并造成有形或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应追究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四十四条 公司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制度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公司总裁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部在内的各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报送总裁办公会及董事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九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须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公司文化,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须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从董事会开始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裁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条 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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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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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8~12,下午1~5。

二、迟到早退按50元每小时计算扣除工资(不足1小时按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有事提前请假,未请假或未批准请假,算旷工一天,按工资二倍罚。

三、员工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玩游戏、聊天、睡觉、在车间不允许吸烟等,发现每次扣工资20元。

四、没事情做的时候,自已主动找事做,或要求安排,上班时间不作为的,扣工资每次20元。

五、下班前10分钟整理自己的工具,并按公司要求放在指定的地方,如发现乱存乱放的,扣工资每次20元。另及时搞好车间环境卫生。

六、售后服务,回公司必须带回售后服务单,若没有不计工资。

七、中午吃饭时间,必须打完卡统一吃饭,不打卡则按早退处理。

八、早上晨会由负责安排工作,有问题及时上报。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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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软件人才专业实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猎头,全文共 2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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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方长期举办软件人才专业实训,致力于全球化的软件工程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并从事公司内部的新员工培训、大学生实习和就业实训工作。

丁方:在了解甲、乙、丙方的教育实训及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甲方的学历+技能教育实训班,并参加甲、丙方为之安排的就业岗位。

签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实训和就业安置事宜,签署《实训人员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就业成功: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就业推荐期内在包括中兴软件技术在内的任何企业就业(含试用期)。

二、时间、地点

1、学习时间:年月至年月

2、学习地点:

每门课程结束后,均要进行有关考核。甲、乙、丙方有权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适当提前或延期。

实训期间,甲方保留根据软件市场及技术发展变化,对实训课程结构、课时数量做出相应小幅调整的权利。

三、甲方职责

1、提供3项目实训专用内部教材以及相应课程大纲、课件、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料,负责对正常的教学、实训活动进行科学的监督和指导。

2、在实训期间监督丁方的实训情况,如发现丁方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出实训。

3、3333、3特色专业课程考试全部通过的学员,由甲方负责发给学员《中兴软件技术软件工程师》认证证书,每门课程学生可以有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

四、乙方职责:

1、应执行甲方对于3特色专业项目统一的宣传口径、项目制度和标准,上述专业大多在机房授课,为学员配备计算机机房;以保证教学质量。

2、为丁方提供基础课程教材、基础课程授课、基础课程教学管理及日常学生管理。

3、负责为丁方提供与统招生同等教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开放教室、图书馆、体育、餐饮洗浴设施等。

4、全部基础课程考试合格的学员由甲方负责发给学员与专业相对应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学历证书或可在校园官方网站查询的结业证书。

五、丙方职责:

1、为丁方提供的3特色课程师资力量需经过甲方认证,并按照甲方的教学大纲安排实训课程。

2、丁方实训期间或实训期满,在丁方没有违反甲、乙、丙方的各项实训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丙方对全部考核合格人员提供相关类工作就业安置,其中部分合格人员就业安置由甲方负责。就业于中兴软件技术的学员,薪资按中兴软件技术正式员工相应标准执行。就业于甲方或丙方就业合作伙伴单位的学员,薪资参照对方企业标准执行。

3、甲、丙方直接或通过合作单位通知学员面试,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口头告知,甲、丙方有权要求丁方确认参加面试。

4、为满足丁方高质量、高速度的就业需求,本协议所规定就业推荐期为实训开始后,直至实训结束考评合格后三个月内。

5、首次就业成功后一个月内,丁方出现因技术能力原因被辞退,甲、丙方可为丁方再增加一次推荐机会。丁方如自动离职或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及其他非技术原因被开除,甲、丙方不再负责就业安置。

六、丁方职责:

1、丁方必须自觉接受甲、乙、丙方的教育和管理,端正学习态度,遵守甲、乙、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实训纪律。

2、丁方在完成全部实训内容后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中兴软件技术软件工程师》认证证书。

3、丁方未能通过最终考核可申请免费重读,申请免费重读的条件是:

①、出勤率达到95%;

②、实训期间态度端正,认真参加技能实训,按质按量完成实训任务;

③、实训期间遵守甲、乙、丙方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

④、丁方应在最终考核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丙方提交书面的重读申请,经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予以安排,具体延期时间由丙方负责实施。

4、丁方拒不服从管理,严重破坏实训秩序,或有其他严重情况的,甲、乙、丙方有权开除其实训资格并注销其实训档案。

5、丁方在实训期间因个人原因损坏实训设备的必须照价赔偿。

6、遵守甲、乙、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丁方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人事制度和流程。

8、丁方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9、丁方自行承担在用人单位(即就业合作伙伴单位)笔试、面试过程中所产生的简历制作费、交通费、服装费等必要开支及往返途中的人身安全责任。

七、其他约定

1、实训期间,自第三天实训开始前,允许丁方向丙方申请无条件全额退费,自第三天实训开始,不再退还实训费用。

2、学员实训期间须参加结业考试,两次考试均有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如果一次补考仍没通过,则后续补考需另行收费。考试费300元/次,此费用由乙方收取。

八、协议失效:

1、丁方不能遵守甲方、乙、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被开除实训资格者,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拘留及刑事处分,则本协议失效。

2、丁方拒绝甲方或丙方推荐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时,本协议书失效。

3、丁方有权选择自主就业或深造,自丁方选择自主就业或深造时起本协议失效。

4、丁方不遵守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制度和流程,本协议失效。

5、丁方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而不在规定时间报到者,本协议失效。

6、丁方的学历、专业、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本协议失效。

7、丁方实训结束时尚未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文凭,本协议失效。

九、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任何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或其他不受双方控制的原因的出现,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旦其中两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将案件提交丙方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失效。甲、乙、丙、丁共同遵守以上协议条款,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或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单位全称(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电话邮编

乙方

单位全称(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电话邮编

丙方

单位全称(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电话邮编

丁方

姓名(签章)

身份证号码签章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

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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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软件产品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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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之_____________系列软件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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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具有如下意思:

1.软件产品:指业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包括该软件的可执行程序和有关文档等; ??

2.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或者权利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

3.代销:是指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产品销售完以后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算,乙方可随时将未售完的货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

4.经销:是指甲乙双方按照下列条件结算的合作方式 ??

(1)货到付款; ??

(2)按月结算,即每月底结算当月或在其它约定日期结算约定日期前一个月内的进货;

(3)按批结算,即每批进货时结算上批进货。 ??

(注:上述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选择一种。) ??

5.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

6.补充协议: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

1.甲方是_____________系列软件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销售商。 ??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内销售甲方软件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商,应尽代理销售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软件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

4.软件产品的品种、数量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

5.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软件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软件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

6.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软件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______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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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软件销售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3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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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版本。

2、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第二条 订单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 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四条 价格、返利政策

1、软件的公开价格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____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__%的佣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____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付款时间、方式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账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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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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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学生班导或辅导员的任务,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验室建设。

4.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5.与讲课教师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沟通教与学的工作。

6.担任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参加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8.根据二级学院和人事处的安排,集中一定时间参加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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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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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息时间 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 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 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 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全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 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100元満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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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7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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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责任,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闭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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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育软件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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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教育软件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电教产品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具备一定的与教育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或教育行业市场背景、至少有两个学校用户的单位;

2.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3.有销售代理教育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

4.拥有1-2名通过甲方培训的教育软件售后服务人员。

详细标准见《代理商的认证及推进程序》

二、代理内容和期限

1.代理授权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可于某期满前 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教育软件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价格/服务手册》;

3.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2.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某、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3.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教育活动;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二),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与本代理协议所规定代理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在签约之日起首批向甲方订货数量三套成为初级区域代理商;

4.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5.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教育软件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6.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7.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和其他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8.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跨地区性的全国性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10.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投诉书》(详见附件五);

(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13.乙方不得同时经营或代理与甲方在市场上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厂商的产品;

14.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通过互联网实现对用户的售后服务。避免因为信息缺失所导致的售后服务不能进行的现象发生。

五、销售指标、价格政策、考核及奖惩

1.销售指标: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总量,同时享受甲方制定的授权代理商代理教育软件产品的优惠折扣价;

3.乙方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未经甲方允许,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以低于某规定的销售价进行销售宣传,不能以低于某规定销售价的_____%进行销售。甲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甲方的限价规定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5.如果发生多家代理商就一个用户发生竞争的情况时,甲方将以各方提供的准客户名单的时间为依据,根据优先介入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见附件六),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应根据代理价的定货总金额预先支付30%的货款保证金;剩余货款应在所有订购货物售出后两周内全部结清。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教育软件产品,如果自购买后_____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的日期为准。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_____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所代理甲方软件产品一年免费升级,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咨询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同时发给相应培训资料。除远程培训外,其他培训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职责

(1)对于某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某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某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某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免费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6.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一 《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

附件二 《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

附件三 《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列表及价格》

附件四 《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特价申请表》

附件五 《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投诉书》

附件六 《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订货单(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技术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年营业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销售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合作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合作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诺合作期内销量 _________________万元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人员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

我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现更名为________________。原名为________________的一切业务、债务由____________承担。

特此证明。

附:1.《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

2.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变更前单位:___________ 变更后单位: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列表及价格(略)

注1.代理商产品销量在20套以上时,可申请产品特价,但发票由代理商自行负责,若由______公司开发票,公司将收取发票总额的5%的税金。

注2.直销价按零售价处理,对于某校可享受优惠折扣价(实验校优惠价格由总公司决定)。对于某验校销售价格原则上执行零售价,优惠需由总经理审批。

此报价表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 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产品特价申请表

申请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价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名称/统一零售价/原有价格系数/申请价格系数/申请零售价/数量

公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投诉书

投诉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软件订货单(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订货方向供货方订购如下软件:

序号/软件名称/统一零售价/价格系数/结算单价/数量/金额/备注

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货条款:

1.订货方建议发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订货方付款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3.本订货单为订货方和供货方双方所签的《___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附件,价格、付款、发货、退货、服务、培训等项内容以及其他本订货单未明事宜,按双方所签的上述协议执行。

4.以上各项必须逐项填明,不得涂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_________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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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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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按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资金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____________证管办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将该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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