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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的规章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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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审计,部门经理,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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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十七、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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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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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远教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等。

二、在远教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频繁地关闭或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和振动机器。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一分钟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三、远教接收系统的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应立即关机,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以保护硬盘及数据。

四、 不要用手触摸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荧屏

五、 电压过高或过低或是远程教育设备过载或失控时必须连接UPS电源等防护装置。

六、雷电天不能使用远教设备,并将电源插头拔下。

七、远教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台布盖好。

八、远教设备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不能把液体(水)滴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否则不用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擦拭。

九、远教设备长时间不用,要一个月左右开机通电运行一次,以使远教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十、当环境发生异常(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将远教设备及时移出所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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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校团委学生会网络技术部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学生会,学生,技术,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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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团委学生会网络技术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为了加强网络技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加强网络技术部自身的组织建设,提高管理能力,提升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强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网络部的网络宣传和技术支持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网络技术部在同学们日常生活中的服务水平,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工作检查、总结的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网络技术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委员两名,同时部门内部下设三个小组:pc服务组、网络组、秘书组,各个小组设置组长一名,由委员直接担任或者部门投票推选产生。

第三条:部长管理部门,统管网络部总体工作,从全局出发,总体统筹安排,安排日常工作;副部长负责网络组的全面工作,同时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各小组组长积极协助部长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网络技术部下设干事若干名,分工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日常事务分工进行,所有部门成员各司其责。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五条:作为团委学生会网络宣传和技术支持机构,网络部积极配合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团委学生会各类最新活动资讯及其它各项决策、公告。

第三条:全面负责团委办公室和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电脑及其外接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排除各种设备故障。

第四条:负责北校区团委学生会网站改版设计工作;负责北校区团委学生会网站的用户管理,文章审核工作。

第五条:负责团委学生各项活动新闻稿及图片上传发布,做好网络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网络宣传功能,为提高学校的声誉和扩大学校的影响力而不懈努力。

第六条:经过上学期的尝试与努力,我部成立免费上门为同学们维修电脑的pc服务队,pc服务队成员在固定的时间上门免费为同学维修电脑,排同学之所忧,解同学们之所难。

第七条:网络组全面负责网络部成员合资创办的网站,组长负责安排、督促网站更新工作成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网站的更新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组长要做好记录,交给秘书组,期末时按部门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秘书组协助部长的工作,各项制度的下发与实施监督,对工作、活动情况的统计,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每月及每项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及相关工作。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九条:报到制度:新学期开学时,部门成员到校后要向部长(或负责人)报到;学期结束时,部门成员离校前要跟部长(或负责人)报到,部长(或负责人)作好记录。

第十条:为了加强部门成员之间的认识了解,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在每个新学年第一学期一般情况下固定每两周召开例会一次,第二学期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再确定召开例会。每次会议都进行考勤,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网络部成员按时参加例会,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无故一次,当面解释或书面检讨;无故两次,采取内部警告;缺勤三次,将给予自动退出处理。到会人员不得早退,会议过程中必须的保持会议安静,有问题敬请举手,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中途有急事离开需向部长或会议支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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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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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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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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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的验收

1、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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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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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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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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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__编制完成__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__完成。

第十六条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__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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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务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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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同时让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所期望的薪资水平,特制定本保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制度资料:

1、公司每月所发放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打探其他同事的工资。

3、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不明之处可向分公司经理咨询,不得自行找无关人员理论。

三、处罚:

此规定的出发点是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要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力资源部

20__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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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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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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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业务员收款守则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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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守则

□  帐单分发    第一条  财务部帐款组依业务员类别整理帐单,定期汇集编制帐单清表一式三份,将帐单清表二份连同帐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帐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帐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帐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帐单时,应填写“寄存帐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帐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到公司寄来的帐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帐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  收款处理程序    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六条  属于本市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七条  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    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    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  收款票期规定    第八条  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一)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    (二)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内的票期。    第九条  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一)超过1~30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二)超过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金额。    (三)超过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四)超过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五)超过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  收取票据须知    第十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第十一条  支票的抬头请写上“股份有限公司”全衔。    第十二条  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第十三条  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    第十四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股份有限公司”,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第十五条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六条  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帐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找还。    (二)另行订购抵帐,或抵交未付帐款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需将原开统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备忘录说明,经业务经理核准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方式处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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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装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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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及制度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切实体现现代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展现公司现代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

2. 女士上岗前要着淡妆,保持卫生干净,不宜佩戴过多饰品,不宜艳妆浓抹,要统一配穿高跟鞋(严禁穿拖鞋),夏天穿工服裙子要配长筒袜(禁止穿超短裙)。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工作时间不易穿着。

3. 男士上岗前不能留胡须,保持面部干净,头发长不能过耳朵,夏天男士不能穿短裤上班。长袖衬衣要塞在裤腰内,袖子最好不要卷起。根据情节程度决定处罚。

4. 鞋袜:鞋面应保持清洁,颜色以单色无图案为准,男士不穿使脚部过于暴露的鞋子,如拖鞋、凉鞋等,女士穿裙装的鞋跟以半高跟为宜,配以与肤色相近的长筒丝袜。男士袜子必须为深色。

5. 上班前使用香水不易过浓刺鼻,将香水涂在耳后、膝盖内侧、手腕内侧。

6.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吃零食、睡觉、扎堆聊天、不得在店面内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7.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私人网页、QQ聊天、QQ空间、游戏),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8. 办公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扎堆聊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 员工尽心尽力服务好客户,不得无故让客户吃请,情节严重者每次罚款100元,严重者开除。

10. 接待来访人员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客户来店面时应说:“您好!”。如有工作应暂停起立打招呼。若让对方等候时间过长应道:“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1. 工作期间必须礼貌用语,早晨上班与同事第一次详见应主动招呼“您早”或“您好”,下班互道“再见”等用语。同事之间交谈不得语言粗俗,带有攻击和侮辱性质。

12. 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办公用品、办公时及离开办公桌后须保持桌面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13. 员工要求廉洁自律,有贪污受贿等经济违规者,一经发现没收当月工资立即开除,并在本市或本行业有关媒体曝光。

14. 员工之间团结互助,有恶意扰乱办公秩序及其他员工情绪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没收当月工资。

15. 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违者罚款100元。

16. 打接私人电话时要长话短说,禁止用公司电话私人聊天,违者罚款20元。

17. 当要求别人接电话时,不得远距离大声喊叫,应当走至近前轻声告知,违者罚款20元。

18. 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不得拖延,并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警告一次,多次拖拉者劝退。

19. 请示、汇报工作时应带全资料,接受任务后,如发现承接的工作在执行上有困难,应及时、直截了当的提出来,如不提出仍不按时完成任务造成损失者,依照事情严重程度做出经济及行政处理。

20. 没有特殊情况不服从上一级领导管理,先说服教育,仍无理由不改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记过一次,情况严重者开除。

21. 调离原工作岗位,应主动与各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不完善不全面者扣除当月工资的50﹪,离职人员离职后下个月度结清当月工资,如在离职前未交接的没收当月全部工资。

22. 爱护公共设施,本部门使用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负责人照原价赔偿,并记过一次。

2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留宿,违者罚款100元。

24. 每个员工学会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上班时间要讲普通话,接打电话要用标准语言,违者一次各罚款50元。

25. 员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器和电脑,收检好文件、资料,抽屉、文件柜箱等,违者罚款50元,办公室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26.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证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值班期间关好门窗、电灯、电脑及电器等违者每次罚款50元,并记过一次,值班期间财产损坏的由值班人员照原价赔偿。

27. 值班期间要使用值班交接表,确保公司事务的正常运转,值班期间不能按时到岗均按迟到处分,值班人员应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宜,及时做好信息记录及传达工作,如发现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工作失误及损失的,依照损失轻重做出处罚,并警告一次。

28. 不得在公司设计谈判区及办公区睡觉,不得工作期间坐姿不端,一经发现,每次罚款部门负责人50元。

29. 公司来客(包括工长、施工人员)一律热情接待,及时解决问题,如有冷漠对待或态度不好者违者罚款100元。

30. 认真做好日报周报及月度总结,员工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主管罚款100元。

31. 员工请假要避开周六和周日,各部门来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32. 同事之间沟通须真诚,沟通须注意方式和语气,不得恶言攻击,讽刺等。

33. 员工被投诉的,每次扣除100元,每月投诉达2次者(含2次),扣除工资全额的30%。

34.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如饮酒无论任何程度或情况每次罚款100元整。

35. 客户谈判时,必须执行客户谈判环境管理制度,否则每次对店面负责人处罚100元。

36. 营销人员和设计师及任一员工,不得未经公司同意对客户私自承诺,否则因承诺内容引起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以上制度必须严格认真遵守,如违反按照相关条款处罚,如本月累积三次及以上违反者:除罚款外也将记入岗位考核,罚款财务列专户,用于员工奖励及集体活动基金。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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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电竞俱乐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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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俱乐部性质:

本俱乐部成立于x年7月12日,是网友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的群众活动组织;至目前为止是非营利性组织,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自由团体。本俱乐部采取会员制,每周举行两次打乒乓球的聚会活动,旨在组织广大喜爱乒乓球运动的网友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二、会员须知:

(一)入会要求:

喜爱乒乓球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俱乐部活动;凡自愿加入本俱乐部,年龄在18以上的社会合法公民,都可以通过来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即报名成为本部会员。

(二)经费交纳:

本俱乐部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每次活动会员自行支付场地使用费。所有经费全部用于本部活动开支,组织者不收取报酬。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向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有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的义务;有按时交纳活动费用,服从组织者管理的义务;

(四)处罚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会员权力与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由组织者给予开除本部或警告的处罚,直至被取消会员资格;不得辱骂、诽谤、诋毁会员球友,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违者不警告,一律直接除名,不得再加入我部。为保持俱乐部的活力与凝聚力,请各会员尽可能多参加每周的公会活动。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公会活动,又无特殊情况说明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三、组织管理机构:

本俱乐部组织负责人:、连天;负责人工作总助理一名:;管理人员四名:,对外统称乒乓球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财务情况将由总助理每月在网上向会员公示,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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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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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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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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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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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服装店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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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装店人事制度

细则:招聘,上岗,离职,休假,晋升等等内容

2、 服装店货物制度

细则:以客为先的执行理念,惩治规则(打闹,聊天,等),现场工作,旺场工作(安排),进入货(卖)场工作流程等

3、 服装店执仓制度

细则:盘点流程,盘点数据,盘点日期,货品进出流程,新品学习内容,滞销分析内容。

4、 服装店账物制度

细则:文件的负责人,交接制度,财物的管理流程(营业款收取),店铺物品申请(需求)

一、 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1、 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 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3、 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 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 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 做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 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 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 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 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讨,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销售。

二、 服装店薪酬奖罚制度

1、 店员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800+2%销售额提成。

2、 店员过了试用期后以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进行绩效评定后做薪酬调整。

3、 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每月提成+浮动补贴+指标分红

1) 基本工资在半年内定为800元,每半年调整一次。

2) 每月提成为当月销售额的2%

3) 浮动补贴包括电话补贴,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其中过了试用期可获得100元的电话补贴,而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则由店主灵活发放。

4) 指标分红是指店主对整一个年度的销售总额设立一个目标,若年度结束核算的年销售总额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则店员可以得到对应比例的年销售总额分红。

销售总额目标区间 分红比例

660000~720xx0(月均销售额5.5万~6万) 1‰

720xx0~780000(月均销售额6万~6.5万) 1.5‰

780000~840000(月均销售额6.5万~7万) 2‰

840000(月均销售额7万以上) 3‰

4、 每月工资结算区间为每月1号到下月2号,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17号发放基本工资,2号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指标分红的年销售总额的计算区间为当年的11月至下年的10月,计算出来的分红奖金发放日为过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几天中的任一天,店员若是中途辞职,将不予发放所有的指标分红奖金。

三 服装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店员每月可以享受3天带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当月假期休完后确实需请事假,所请事假将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单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2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所请事假超过5天,将扣除当月提成。

4、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将失去获取年末指标分红奖金的机会。

另外还有以下服装店的守则也供你参考。

1:服装店员工准则

1) 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 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和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 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 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 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 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 员工应恪守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 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服装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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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宿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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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根据宿舍所处的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员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酒店承担。

3、实行宿管员负责制,由宿管员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

4、宿管员有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办理交接及继任宿管员的确认手续。

5、酒店配备的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宿管员进行清点后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宿舍管员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盘存时的需要。

6、酒店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酒店财产,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设备设施原价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半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8、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请住宿员工不要将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若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酒店形象,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所有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宿舍内无乱贴乱划乱钉现象;

3、宿舍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

4、住宿员工不准在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

5、住宿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员工应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

8、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宿舍内查到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

9、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0、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卫生间)等浪费现象。

如有以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3、不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和拆改,宿舍设施设备,情节较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有偷窃行为;

6、夜不归宿者;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管理员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宿舍管理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员具体工作如下: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人事部(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发现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留宿的情况,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4、负责宿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7、不定时地对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

8、如发现夜不归宿、未办留宿手续留宿、男女乱串宿舍等违规情况,宿管员未进行制止的人力资源部将对宿管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9、定期组织宿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负责提醒各部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人员的管理

酒店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1、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未经酒店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许可强行入住者,将处罚当事人及宿舍管理员50元罚款。

3、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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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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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职工中有一定群众威信;

2、全年个人无违章行为积分、轻伤以上事故为零;

3、积极参加参与各种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4、支持并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①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能够主动配合;

②在隐患排查工作中主动认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对事故隐患采取一定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③安全合理化建议被本单位采纳。

5、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级安全区域负责人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优先;

6、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级设备点检人员,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及参与技改项目验收、安措项目验收人员可纳入年终安全评先选优人员范围之中;

7、指标分配:以xx年11月末在册(全民、协力)人数的2%作为本年度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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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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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就诊、出诊病人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一依法向区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中心报告。

二、疫情报告病种即及时限: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疫情报告人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于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法定传染病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其质量要求:

1.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漏项、错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

2.当发现病例职业为学生和教师时,应详细询问患者所在的学校、年级和班级。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学校、年级和班级。

3.填报订正卡片、转归卡片要做出标记。

4.填写项目准确,病人住址要详实具体,字迹工整、清楚易认。

5.卡片及时报出。即做出诊断的日期至邮局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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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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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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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室规章制度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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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章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8:30。不早退,晚18:00。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二次按旷工处理。

三,按排班顺序轮休,在接到任务时需加班时则必须加班。

四,员工工资按每月十号为发放期,节假日可顺延,年假时须按平时发放制度执行,年假无工资。

五,不准泄露公司机密,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六,不准以各种名誉私接工程,不代入公司违者罚款叁千以上壹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辞退。

七,上班时不准随意脱岗,违者一次罚50元,二次200元,二次以上辞退并扣发工资。

八,不准帮非本公司或其它个人做设计方案,违者一次罚款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并开除,扣发全月工资和提成奖等。

九,员工要求辞退者须提前半月申请,违者扣发十日工资。

十,病假不扣工资,但要出示医院证明。

十一,不准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十二,要节约和保护公司的办公用品,损坏按价赔偿。

十三,上岗时必须佩带工号,违者一次罚款20元。

十四,办公环境保持清洁,离岗前要将各自的办公桌整理有序。

同意执行:

员工签字:

20xx,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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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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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

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社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对本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工作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委负责人、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和超过半数。

第十三条参加本社董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董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总部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以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半数以上的全体职工代表通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问题也应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本社的活力,促进业务技术进步和电子化进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员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确定议题。会议议题最迟要于一周前向职工代表公布。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总部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代表(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本社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八条总部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宣传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员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员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请和建议,维护员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本社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总部工会有指导、支持、维护职工代表组和代表个人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营业部和总部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员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社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草案由本社首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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