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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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保证书
依据我公司(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单位签订的干部公寓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约定条款已将冬季施工工期从总工期内扣除,但我公司考虑到本项目工程造价成本较低,各项成本费用较高,为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合同工期,我公司决定进行冬季施工。因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冬季施工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为确保工程质量,让贵单位放心,我公司特就本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及冬季施工措施保证如下:
一、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地区冬季施工各项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冬季施工所产生的任何成本的增加将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具体冬季施工措施详见我公司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批通过的冬季施工方案)
二、若在本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及甲方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未按照批准的冬季施工方案执行的情况时,每发现一处我公司愿接受罚款1000元的处罚,超过三次我方将立即停止冬季施工,未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擅自施工,否则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以及贵单位有权采取强硬措施勒令停工,同时产生的各项风险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我公司将在履行好本工程施工合同各项义务的同时,保证冬季施工部位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待冬季施工结束,转入常温养护28天后,我公司将按照贵单位上级北京军区质量监督站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度回弹质量检测(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若强度回弹质量检测达不到合格标准以及未能通过北京军区质量监督站验收,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费用。
四、若发生因冬季施工质量检测(强度回弹检测)及验收未能通过的情况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公司愿按照每天10000.00元的的标准向贵单位缴纳违约金。在我公司正式提出各阶段验收后,一周内贵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五、以上各项涉及罚款等违约条款的,若我公司未及时交纳,贵单位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附件:项目监理部审批通过的冬季施工方案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篇2:建设施工的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篇3: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华士镇红苗村村委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建设需要,同意把 工程承包给乙方建设,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概况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工程造价:
3、承包方式及工程期限:
二、付款方法
三、工程质量及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工程内容:
2、工程造价:如实施施工中,没有变更或增加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量,以项目最终验收后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五、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人: 签订合同人:
工地负责人: 工地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4:施工方案
1.1概况
此项目为__市住宅产业化试点小区,采用工业化技术,按B级体系实施。9#~12#楼(27层)按B级建造。B级体系说明:外墙、楼梯、阳台预制,结构主体现浇混凝土,即内浇外挂体系。
1.2安全礼貌管理目标
1.五无:(1)无重伤(2)无死亡(3)无火灾事故(4)无重大机械事故(5)无食物中毒
2.一控:(1)年负伤率控制在0.06%以下
3.三消灭:(1)消灭违章指挥(2)消灭违章作业(3)消灭恶性事故
二、保证安全生产措施
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为:在整个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按“一标三规范”到达“五无”工地标准,即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
2.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别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小组。设置公司质量安全部、项目质量安全部作为专职管理部门,各级都配备足够的贴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成管理网络。本工程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安全主任1人,专职安全员1人。
2.建立以安全生产职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验收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等。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挂牌明示,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3.严格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公司每月定期检查,平时抽查;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坚持每日安全巡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留事故隐患。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等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要求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5.进取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促进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6.强化安全教育,加强人员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每一个管理人员做到关心安全工作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安全第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度,未经教育和交底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坚持经常性教育,教育职工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严格人员管理,规范用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耐心说服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使员工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制订本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
8.进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所有现场电气机械设备都必须挂牌,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人。
9.施工现场不准烧电炉,不准随便生火。电焊、气焊不得同时在同一地点操作,电焊的导线与气焊输气管不可敷设在一齐,相互坚持10m以上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罐不能混放在一齐。对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绝不估息迁就,做到奖罚分明。
10.每周星期一以班为单位进行活动并具体记录,班前班后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地每周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工作。
2.2预防触电事故的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应有系统图和容量计算书,电源布置按图施工,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和职责人。
2.现场落实施工区域用电管理职责人,制定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现场统一实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用电制度。配电间各配电箱进出线路及负载名称均书面确定并挂于明显处。配电间规定操作程序,配备绝缘防护工具,用电管理人严格执行配电间操作程序。
3.现场用电的配电箱和拖线盘均贴合标准,经检测合格且装置完好、标识统一,贴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施工中,所有配电箱保证数量充足且定位放置,所有电源线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源盘在进出线末端均采用防电线拉脱措施。
4.加强对用电设施和电动工具的检查维护。电动工具都经过定期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标识,所有的配电箱,拖线盘和电动工具都有台帐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施工作业的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二级漏电保护器。
6.施工用电线不得乱拖乱拉。过路电缆应直埋地下,并穿管。架空电线须加绝缘子,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米以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离地不少于6米。
7.所有固定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好防雷接地的检测,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预防手持电动工具触电措施:[由好范文网网友投稿]
1)施工使用电气均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并配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电动工具,除上述措施外,工具本身还须作保护持零。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架子上操作时,必须选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并配置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
2)手持工具使用前,应对电源线、开关、机械外壳进行漏电检查,工具不得有绝缘开裂、破裂现象。接头要牢固,开关要灵活,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工具内部接线不得松动,以防止接线松开,触机外壳漏电或零线断线。
3)电源线应架空,不能拖地,工具配电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禁止一闸多用,带能源箱要采用铁制制式箱,配置锁具。
4)电气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拆装电器设备。
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工作时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9.预防电动设备触电事故措施:
1)电工要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配套设备的电器性能,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入设备的电压线应配套穿套管保护,管口密封,防止油污滴入管内,禁止任何电线路经过设备,以防止导线绝缘损坏时设备漏电。
3)设备的一、二次回路各接头应接牢固,不得有松动,检查时,必须由电工担任。移动设备,必须断电,电闸箱上锁。
4)设备出现电器故障时要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设备的保护接零(地)要连接牢固,线路截面要负荷要求。不得采用2.5mm2以下的单芯铝线。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设备,保险接零必须设置。
6)设备的保护接零由专门保护接零供给,不得将设备的工作接线代用,更不得将设备本身代工作零线。
10.预防配电设备触电措施
1)配电箱内、熔断器、开关等电器应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接触紧密。
2)箱内各电器绝缘外壳,不能因高温而变色、裂纹、缺损,无带电体外露,必须设有专用工作保护接零端。
3)内接线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有松动,各电源支路应有标志。以便保证在紧急情景下,准确切断电源。
11.照明线路及灯具防触电措施
1)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接乱接,乱拉电线。
2)金属照明灯具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室内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0m。
3)宿舍内照明用电采用36V安全电压。
12.预防高压触电措施
1)在距离高压线路内侧,搭设一超过高压线路2m高的隔离屏障。
2)隔离屏障应距离高压线4m远,长度超过建筑物两边各4m。
3)隔离屏障应用木脚手杆搭设,并架设剪刀撑或支杆。在地面及建筑物拉结牢固,外面用2cm厚木板拼接钉牢。
2.3预防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事故的控制措施
1.工程施工时尽可能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及高空落物。
2.进行各种吊装作业时各层平台、扶梯、栏杆和安全网必须同步进行安装。
3.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材质,所有脚手架搭设后,均需经搭设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和使用班组所在的专业工地专职安全环保员三方验收合格,确认载重量、使用期限并挂牌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何人未经书面批准均不得拆除或割断脚手管,使用班组如需延长使用期需重新申请并搭设加固,班组负责人派员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重新挂牌使用。
4.施工现场所有的孔洞都要有固定可靠的盖板,所有盖板均统一规格,盖板上有黑黄相间的警示标志以防随意拆移。施工现场需开孔应经书面申请,并办妥手续,开孔后应立刻采取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楼梯口、预留孔口、井架通道口、沟道边、屋面边、临时通道边、卸料台外侧边、楼层周边等危险场所,必须设置临时的贴合标准有黑黄色标的盖板或栏杆,设置明显的警告牌,对于无条件安装铁栏杆的地方,应加装双层手扶安全绳索并张挂红白带。
6.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孔洞盖板和栏杆的必须办理临时拆除、移割安全设施作业需申请手续,并由拆除人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施工结束或施工中止时立即恢复孔洞盖板和栏杆。
7.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施工或可能造成坠落的区域内施工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时安全带必须挂钩在可靠处。
8.所有可能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以确保登高作业人员中没有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未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空施工。
9.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和工器具均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并且做到“落手清”。
10.高空吊装物体,应采用捆绑式吊装方法以防绳索滑动导致物体坠落伤人,在吊机伸臂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吊装过程中应指定专人监护。
11.施工人员严禁相互间或向上、向下抛物,在格栅平台、孔洞上和半空中施工,必须做好防落物隔离措施。
2.4预防施工机械事故的控制措施
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完好齐全,安装后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3.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本工程起重运输在操作条件的控制上执行“十不吊”原则: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贴合安全要求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吊件上站人或吊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5.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6.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合格,机械运转正常。机械设备都应按规定加设防护措施,防止伤人。
9.各机械必须由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停机后或修理机械时必须拉闸上锁。机械故障要由专业机械工修理。
2.5脚手架安全控制措施
1.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钢管脚手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
2.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填夯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竖实可靠。
3.架子底部必须使用钢管架专用铁墩,并用不小于5×20×200厘米的脚手板通垫。
3.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
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合格的扣件严禁使用;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边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脚手架每3层进行刚性满封闭设置。
7.脚手架搭设完毕要按专门制度验收后挂牌使用,脚手架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和架子工组负责,定期检查,脚手架不得超载,剩余物件随时清理,各部连接节点,由专职安全员按规定时间检查整理,使用中的脚手架,拆除任何一个部件必须经审批同意,并按批准手续规定及时恢复原状,经检查后再使用。
8.按建筑周边长度30m内设置不少于一个接地保护装置,接地保护电阻不得大于10Ω。
9.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程序进行,零部件的水平及竖直运输要按设置的专门路线及时整理运出,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交叉作业。拆除时周围危险地带应设围护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人员入内。
10.搭设、拆除、更改脚手架时,事前要填写更改安全防护设施申请书;实际作业时,须有架子工负责具体实施;
11.架子搭设之后,专责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检查,并实施架子挂牌制度;凡是没有挂牌标志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2.6火灾事故安全控制措施
1.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特殊工操作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2.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静电的措施。
3.电源线之间应坚持必须的距离,大功率通电电缆不能盘放。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监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5.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6.焊线应使用专用插头并连接紧密,焊线不能破皮,焊线间应坚持必须的距离。
7.在油区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消防器材必须足够。
8.除规定场所之外,严禁吸烟。
9.现场油漆、溶剂堆放场所,必须充分架设顶盖,防止阳光直射,并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严禁烟火标牌、灭火器材,并且标明职责人名称以及放置时间等。
10.仓库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所有仓库管理人员都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人员离开班房应切断电源,个别有异常用途的班组应向项目申请,同时要做好防止线路及用电设备长期受电发热引发火警措施。
12.现场电、气焊作业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高处使用时应用耐火材料隔离,防止火花飞溅,作业前应检查周围及下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13.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警示和防火制度牌,根据现场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生活区、办公区每50m2,木作加工区每25m2配备一个灭火器;生活办公区设置一个消防砂池配备相应当灭火器具,消防砂池的砂不得挪作他用;楼层每层在楼梯口布置4个灭火器。
14.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和灭火器。
15.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6.建立灭火施工自救方案,在自救的同时及时报警。
1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执行。
2.7预留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3.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等危险处,应调用有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标志;防护设施和标志牌不得擅自拆动。
4.建筑物的施工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竹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2.8施工人员行为安全控制措施
1.凡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训,作到持证上岗: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架子工、电梯司机等必要经劳动安全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各工种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会同专职安全员对上道工序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呆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安全绳上,并要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5.安全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日检、旬检、月检,并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操作者工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机械工严禁将机械交由他人操作。
7.工作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嬉戏。
2.9分项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2.9.1土方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工程应根据地质资料中的各项数据及图纸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土方开挖要根据土质情景进行边坡设计,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
3.土方开挖前应了解地下设施情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动土证。
4.挖土机作业位置地基应牢固,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经过或停留。
5.及时做好土方的平衡及外运工作,防止土方过量堆放而产生的滑坡,以致造成危险。
2.9.2模板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模板工程应编制方案,高支撑模板编制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并设计计算。
2.支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联结稳固,不得空架浮搁。
3.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操作时要设操作台;不足4米的,可用木凳操作。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拆模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按顺序分段进行,不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拔除钉子,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5.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工人按规程操作。木加工场所严禁烟火,木屑、刨花及时清理。
2.9.3钢筋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钢筋加工: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识机械性能和操作规程。
(2)机械必须设置防护装置,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3)工作场所坚持道路畅通,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2.钢筋电弧焊:
(1)焊接施工场所不能使用易燃材料搭设,现场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焊工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焊机必须保护接地良好,不准在露天雨水的环境下作业。
3.钢筋安装:
(1)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方向有无碰撞危险或被钩料物,异常是避免碰挂周围和上下方向的电线。人工抬运钢筋模板平台上方卸料要注意安全。
(2)起吊或安装钢筋时,应和附近高压线路或电源坚持必须安全距离。,雷雨天气时应停钢筋绑扎。
(3)安装4米以上的墙柱钢筋时,操作时要设操作台;不足4米的,可用木凳操作。
(4)在高空安装外墙柱钢筋应选好位置站稳,系好安全带。
2.9.4混凝土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混凝土场内运输及浇筑:
(1)混凝土运输车进入现场后必须按照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卸料。
(2)混凝土运输车进行卸料时,要由运输车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3)使用手推车倾倒砼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
(4)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开关箱。
(5)使用溜槽时,严禁操作人员直接站在溜槽邦上操作。
(6)浇筑单梁、柱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台,操作人员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免踩滑或踏断而坠落。
(7)楼面上的孔洞应予以遮盖或预埋间距200mm×200mm钢筋网作可靠性防护。
(8)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并防止眩光。
2.泵送混凝土
(1)泵机要随时检查乳化剂冷冻润滑水箱中的水量是否足够和干净,一般每工作8小时要更换一次。
(2)当泵机运行声音变化、油压增大、管道振动是堵管的先兆,应当采取措施排除。
(3)经常检查泵机压力是否正常,避免经常处于高压下工作。
(4)泵机停歇后再启动时,要注意压力表压力是否正常,预防塞管。
(5)混凝土泵输出的混凝土在浇捣面处不要堆积过量,以免引起过载。
(6)拆除管道接头时,应先进行多次反抽,卸除管道内混凝土压力,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7)清管时,管端应设置挡板或安全罩,并严禁管端站立人员,以防喷射伤人。
(8)清洗管道可用压力水洗或压缩空气洗,但两种形式不允许同时采用。在水洗时,能够中途转换为气洗,但气洗中途绝对禁止转换为水洗。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洗布料器。
2.9.5门窗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1)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的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光脚。
(2)高空室外安装门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施工机具:
(1)射枪: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射钉弹要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湿加热,哑弹不得随地乱丢。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在薄墙、轻质墙上射钉时,墙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射穿伤。
(2)焊接机械的使用要贴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焊接机械”的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3)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贴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4)特种钢钉:钉特种钢针应选用重量大的榔头,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为防止钢钉飞跳伤人,可用钳子夹住再行敲击。
3.玻璃的搬运与安装:
(1)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异常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
(2)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以防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
(3)裁割玻璃,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4)安装玻璃时,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入袋内,随安装随取用。
(5)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拴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挟着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6)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7)安装窗扇玻璃时,不得在垂直方向的上下两层同时作业,以避免玻璃破碎掉落伤人。
(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施工点的下头及附近严禁行人经过,以防玻璃及工具掉落伤人。
(9)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2.9.6装饰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1)清理楼面时,禁止从窗口、留洞口等处直接向外抛扔垃圾、杂物。
(2)剔凿地面时要带防护眼镜。
(3)夜间施工或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时,应采用36V低压照明设备。
(4)非机电人员不准乱动机电设备。
(5)室内推手推车拐弯时,要注意防止车把挤手。
(6)搅拌机应当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基座必须牢固,上方并有防护。
(7)搅拌机上料斗提升后,斗下不准人员通行。
(8)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后应拉断电闸,锁好开关箱。
(4)作业完毕,随即将拌筒清洗干净,筒内不得有积水。
(6)室内抹灰时使用的木凳、金属脚手架等架设应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的脚手板内不得超过两人同时作业。
(7)不准在门窗、洗脸池等器件上搭设脚手板。进行危险部位粉刷,而外侧没有脚手架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操作时要挂安全绳。
(9)使用脚手架,应先检查是否牢靠。护身栏、挡脚板、平跳板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好,才能在上头操作;脚手架上放置料具要注意分散并放平稳,不许超过规定荷载,严禁随意向下抛掷杂物。
(10)使用手提电动机具,应接好PE线及防漏电保护开关,使用前应试运转,检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12)油漆工程:
1)使用煤油、汽油、松节水、丙酮等易燃物调配油料,应配带好防护产品,不准吸烟。
2)粘染溶剂型涂料或稀释油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全部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箱内,待不能使用时应集中销毁或用碱剂将油污洗净以备再用。
3)用钢丝刷、板挫、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需戴上防护眼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4)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到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2.9.7防水工程
防水材料易燃品应专库贮存在干燥、远离火源的地方,贮仓及施工现场禁止烟火。施工时戴防护手套;避免防水涂料污染皮肤。施工现场应通风排气,在通风条件差的地方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每隔1-2小时到通风地点休息10-15min。施工过程操作人员感到不舒适,应立刻离开施工现场,严重时应到工地卫生站检查。
篇5:土方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水电及园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___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收款后第___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___%后,甲方于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___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___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六、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___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___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___天计罚人民币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_____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___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___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_____个月。绿化保养期为_____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留存
本合同___式___份,甲、乙方各执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篇6: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1]_合同范本
50.1 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 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1)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
(2)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3)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
(4)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
(5)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
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51.2 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___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_____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 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52.2 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尽快,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1)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或
(2)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52.3 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_____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
(1)变动命令累计所至,以及因
(2)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52.4 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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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4]_合同范本
16.1 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 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1 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1 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1 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 “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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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装饰施工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建筑装饰施工实习报告
前言:
建筑装饰施工技术的课程已经结束了,为了更好的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能够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于实际工作中应用这些知识,学校安排了的装饰施工实习。在这的施工实习的实际实践中,不但让我对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这门专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有了不少新的认识。在生产实践的这段日子里,我在现场的工作不仅使我在学校课堂上学习的“书本上”的知识有了更深、更新的了解与认识,而且还让我学习到了许多不可能在学校里学习与认识到的关于人与事的社会经验。在施工现场的生产实习生活,虽然能够学习到不少新的知识和知道许多我说不知到的事,但并不是每天都有特别的是发生或是有机会学到新鲜的事物与知识的。大部分在施工现场的实习生活,是用在将我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的深化巩固并使其使用化的学习实践过程。是将我所已经掌握的建筑装饰技术的相关知识用于实践,在施工现场体验作为一名设计师和施工人员的感觉。由于这次实习的时候,工程已经进入装饰施工的阶段,没有参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再一个是时间较为紧,参与实习的工程也就比较少啦。以下是我通过这次实习的认识和收获。
一、实习目的
学习和熟悉装饰施工工艺
二、实习内容
1、 地面工程装饰工艺流程
2、 轻钢龙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3、 涂料施工工艺流程
三、实习地点: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工棚
四、实习时间
XX年3月1号—XX年7月1号
五、实习报告
地面工程装饰工艺流程
(一)地面的构造
钢筋混凝土楼地面,室内地面贴普通瓷砖,板厚20毫米左右,每块大小为800毫米×800毫米。使用1:2水泥砂浆掺107胶铺贴。
(二) 地面工程装饰施工工艺
清扫整理基层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定标高、弹线→选料→瓷砖浸水湿润→安装标准块→摊铺水泥砂浆→铺贴瓷砖→灌缝→清洁→养护交工。
(三) 施工要点
1、基层处理要干净,高低不平处要先凿平和修补, 基层应清洁,不能有砂浆、尤其是白灰砂浆灰、油渍等,并用水湿润地面。混凝土地面应将基层凿毛,凿毛深度5~10毫米,凿毛痕的间距为30毫米左右。之后,清净浮灰,砂浆、油渍,产散水刷少将地面。
2、铺贴前应弹好线,在地面弹出与门道口成直角的基准线,弹线应从门口开始,以保证进口处为整砖,非整砖置于阴角或家具下面,弹线应弹出纵横定位控制线。
3、铺贴陶瓷地面砖前,应先将陶瓷地面砖浸泡阴干。铺贴时,水泥砂浆应饱满地抹在陶瓷地面砖背面,铺贴后用橡皮棰敲实。同时,用水平尺检查校正,擦净表面水泥砂浆。
4、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5、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必须安放标准块,标准块应安放在十字线交点,对角安装,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地面砖表面平整度。铺装操作时要每行依次挂线,瓷砖必须浸水湿润,阴干后擦净背面。
6、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7、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8、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缝要填充密实,平整光滑。再用棉丝将表面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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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施工承揽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施工机械承包甲方发包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内容 施工地点施工期限:_____ 年____月___日起至相应工程完工。
第二条 施工机械及工程款计算与支付
一、机械设备: 序号_____、机械名称 、规格_____、型号、数量_____(台)。
二、工程款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不考虑作业次数。单价为:用挖斗___ 元/小时,用破碎___ 元/小时。
三、工程款计算方式说明
1、甲方在乙方当次台班完工后,由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向乙方出具《机械工作时间签证单》;并认可此人签发的单据,
2、机械设备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量,精确到分钟。连续作业(或机械故障)间歇时间在10分钟内,不予以扣除台班时间,超过10分钟应扣除相应时间。
3、乙方每天工作后应及时要求甲方给予签发单据,签发单据的时间若超过1天甲方将不予认可其量。
三、支付方式
甲方以工程开工日为起算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按现场工程完成进度付款,完成工程进度50%时,甲方按挖机总工时的30%支付乙方款项,完成工程进度100%,甲方按按挖机总工时的60%支付乙方款项,余款待甲方工程建设方结算付款后全部结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应由乙方本人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单》
第三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一、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甲方的书面通知将工程所需的机械运送至本项目施工现场。
二、甲方应就乙方提供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的确认书。必须进行安装、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
三、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外,其余因机械设备运输、使用、施工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规,持证上岗。乙方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机械设备管理,受托方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乙方应提供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五、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按照当班次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时间向乙方出具相关的工程签证单。
六、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乙方应及时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因以下情况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属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者现场安全措施不当所发生的事故;
2、属于违章操作或非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生的事故;
3、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安全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
4、其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该项目的施工进度和管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机械进行统筹安排,包括机械的数量安排、组合安排、工作时间安排、工程配合安排等。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和驾驶员。甲方认为驾驶员不能胜任,乙方应在24小时内换人,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机械进场,乙方无条件退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若因乙方机械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乙方不能履行前述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因机械设备和驾驶员均不能胜任作业要求,甲方可无理由,无条件的中止乙方继续作业,甲方可按排其他机械进场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乙方出具有关工程签证单并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维护作业、工作操作的协助和便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合格机械设备。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
2、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机械在施工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3、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三个月仍未清偿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损失赔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书面告知仍不能按时履行或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机械设备故障、违章作业或因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且将可能导致甲方工程延误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场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除本条前三项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而导致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后,乙方有义务协调项目所在地的四邻关系、周边关系、村民关系,自行排除一切第三方的阻挠或干扰;若乙方无法履行以上承诺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木合同及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2、小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腻子粉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
3、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4、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分歧时以主合同为准。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_;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建筑面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
2、本工程按元/平方米计算,安装工程完工后,按所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业主后一次结清。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乙方所有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乙方负责人应带领所有工人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做好每个到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
2、乙方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负责对本班组全体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施工过程跟踪管理检查与整改。
3、乙方应指定专人为班组专职安全员(名单报工地项目部)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配合工地安全小组作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应持有身份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人员,如被发现,每人罚款300元。在工地大便者罚歉200元,奖给举报者100元。穿拖鞋或不带安全帽罚款20元。任何在工地打架者,不论是否有理,每人次罚款500元后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地不准赌博,若有者每人罚款200元。乙方不得使用“老、幼、病、残”的职工,若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乙方工人在工地不得烧菜煮饭、不得使用电热棒、电炉、煤气灶、取暖器等,否则罚款每次50元。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乙方班组人员不得偷盗工地的设备及财务,若有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追究乙方负责人的责任。
5、严禁带家属及小孩等非生产人员进入工地。
6、乙方应负责所属班组进场人员遵纪守法,对违反法律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责任乙方承担100%的责任。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料净、现场整洁,配合工地做好本班组范围的各项文明施工,维护工地文明形象。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按标准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包括一切连带的经济与法律负责等)。
七、述双方达成的付款方式,乙方应优先支付给工人工资,否则若因此引起的劳动工资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跟甲方无关,
八、附则:
1、合同未详之处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以明确并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上级权威机关进行最终裁决。
3、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施工员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委托第三方施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室外水泥场地出现不同程度翻砂、起灰和表面脱皮等现象,现根据交警大队要求必须进行维修整改,经多种维修方案比选,
最后确定在原砼地坪基础上增加50mm后沥青砼,为了确保质量甲方委托巢湖市负责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交警中队室外场地沥青砼地坪,厚度50mm,包工包料包质量。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甲方享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三、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施工本工程,必须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部门关系。
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严格按施工规程、规范或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出现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而受到业主或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理赔。
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体系认证工作。
5、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及相关材料费。
四、有关费用事项
1、乙方必须在拾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2、甲方按60元/m2支付工程款,总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3、施工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4、工程款一次性结清,乙方不提供税票。
五、特别约定
为维护本公司的良好信誉,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2: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四川省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元市_____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丙方:剑阁县剑门关驿栈处置工作组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__年月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
二、代理期限:__年月日-__年月日。
三、目标任务考核:
1、__年月日前为宣传、招商推广期。
2、__年月日开盘未完成3000万元,甲方扣除广告费及佣金以每3个月完成800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广告费实行报销制,即乙方先垫付甲方按季度结算,其报销金额不超过已实现销售总金额的1.5%。乙方经营产生的广告费、代理佣金、溢价分成须出具发票,经甲方核实,报丙方批准支付。
4、甲方每季度结算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扣留总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的保证金不予支付给乙方。如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保证金,考核期结束10日内甲方同意丙方批准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占用的时间,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2、为确保债务能足额清偿,甲、乙双方原初步确定的销售底价,商业每超出500元/㎡、结算底价在原底价基础上加上500元/㎡结算溢价分成。住宅每超出200元/㎡、结算底价就加上200元/㎡结算溢价分成。
3、项目代理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90%,招商入住率达商业销售面积70%,甲、乙、丙三方终止合同所有义务。
4、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有私下压价收取回扣或变相欺诈手段获取客户佣金或以内幕交易等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并按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五、甲、丙方抵债抵偿房源交给债主后,由乙方与债主协商代理费用,甲、丙方予以协调,抵债所抵偿房产不计甲、乙方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其代理佣金由乙方与债主重新达成协议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与甲、乙双方__年月日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三方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监管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篇13:桩基工程设计施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工程的部分桩基工程,设计为直径__毫米的桩施工任务,设计要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钢筋笼,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以测桩成果报告为准,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由乙方负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基础,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址:___
3、承包范围:桩机运输安拆、桩尖就位、钢筋笼制安、搅拌砼、砼浇筑等相关工作(不含试件制作、原材料送检报验)。
4、深度,以每米___元计价结算;预制桩尖购置费:___元/个,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包干:___元/台套。成桩总进尺按相关计算规则以现场签证的自然地面到桩尖入土的深度(含桩尖长度并不得扣除桩尖虚体积的长度)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5、质量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
2、竣工日期:___
3、总施工期:___
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可顺延;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被迫停工。
(2)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社会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及时被迫停工。
(4)因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时无法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未处理好影响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阻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基桩检测期间耽误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日应支付停班费用___元,并纳入结算中。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等手续,做好房屋的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碍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接好施工所需水、电、线路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费用。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线路专业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
6、测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精确点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10、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基桩测试工作,并承担基桩检测所需费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预制构件进行自检检验。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质原因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负责乙方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和公章签证。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决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借款的决算办法”执行;在基桩检测合格后3日内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签证,同时因该工程属单包工程(即人工、机械),故一切费税由甲方承担,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工程款。
2、本合同签订后,待工程基桩施工任务完成并检测合格时(基桩检测必须在桩基施工任务完工5天内完成),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总金额每日千分之___的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条违约和索赔
1、工程合同签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或毁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___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_____元 /日罚款,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应按同样标准给予乙方奖励___元/日。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15:施工整改方案
一、项目描述
公司楼下广场,面积4446平方,C20,4mm厚红色用0.3-0.5cm石子,6mm厚素色用1-2cm石子。
二、材料的组成和成本
1、彩色透水混凝土由透水混凝土增强剂,石子0.3-0.5cm,石子1-2cm,425水泥,色粉,水组成。
1.1、透水混凝土增强剂,透水混凝土的核心材料,灰色粉末状,按配比加入色粉,使其和碎石、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组成不同色彩的透水混凝土面层混合料,底层不需要添加色粉。
1.2、碎石:考虑到表面的美观性,面层石子使用小粒径的石子,底层粒径选择大一点的,有利于增加透水率和强度。此案例中选择面层用石子0.3-0.5cm,透水混凝土底层用石子1-2cm。
1.3、水泥:425水泥
1.4、水:普通自来水即可用。一般末经过滤的混浊的地下水或使用过的不洁水,不使用。
2、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比
3、材料用量
篇16:广东建房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安全及时的完成建房工程,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要求施工、建盖,女儿墙和水、电安装在承包范围,如有异议双方商议。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单价)为每平方 元,合计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层付款,每层浇顶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该层房屋的90%,余款整幢房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楼梯间双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所带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须看管好,如果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误工,甲方要赔偿乙方误工费用,再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而又不服从甲方监督调整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严禁一切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议。
十五:
十六:
甲方(印):
乙方(印):
年 月 日
篇1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1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_________)补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施工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1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
21.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2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
23.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
2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25.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
26.装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收。
2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28.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
29.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单独收费。
30.涂刷标的居室内所有部位(包括客厅、主卧室、辅卧室、书房、储物间、过道和凉台)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刷与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
31.所有墙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所有顶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
32.在刷漆前,乙方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兑水比例,如未经甲方确认进行刷漆或技术使用不当,兑水超过_________%,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油漆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所有门及门套采用的原子灰为_________牌。
四、工程验收
34.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35.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_________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36.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VO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
37.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_________元由甲方垫付。甲方将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_________元,若物业无罚款扣除则甲方全额返还;物业从押金中扣除的罚款,甲方将相应地从暂扣的_________元中扣除,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业补齐。甲方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的_________元与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独立。
38.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_________。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
39.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实际发生的工程长度(面积、体积)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0.如支付中期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结算,其余的在竣工验收时结算。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
41.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入装修总费用,相应款项在支付首期款时扣除。
六、保修及其他
42.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3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简图和上下水管线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
4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45.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企业策划委托代理顾问合同
企业策划合同
项目名称:企业宣传策划
委托方(甲方):______商务管理信息咨询公司
顾问方(乙方):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企业策划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公司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三、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四、本合同依据《_____》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商务管理信息咨询公司的企业策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五、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方案并进行实施。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提交策划方案后,甲方认可后付款。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支付: _____元,时间: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委员会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19: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许多拆除建筑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企业承包施工。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会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一份书面上的协议,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小编今天下面就给大家整理承包合同,就给大家来参考哦 有关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发包方式:
2.2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4.
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4.
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4.
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
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五条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8.1 甲方职责:
8.
1.1提供拆除场地。
8.
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8.
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8.2 乙方职责
8.
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
2.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8.
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
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
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
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
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
2.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
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
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
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
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
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
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
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
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
1.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
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
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
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
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
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 1
3.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
3.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
3.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
3.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1
3.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物资和相关工程无关的
第三方。 1
3.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编码: 编码: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范文 甲 方(发包方): 乙 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拟对亚广北、景X北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亚广北、景X北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亚广北、景X北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 工程内容:按甲方指定范围,拆除场地上全部原有建、构筑物及设施;
二、工程拆除范围及要求 拆除范围及主要内容:亚广北、景X北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 部分房屋。拆除要求:指定范围的地面建筑、设施全部拆除,渣土进行现场填压并平整场地。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____市房产管理局下发文件昆房92号文关于对房屋拆除有关文件执行并不能将本工程分包、转让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按甲方要求进行,按照甲方的要求拟行拆除工作。
四、合同价款、支付及工程工期
(1)、乙方以工抵料,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付补偿款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工程进行十天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尾款 元(人民币大写: )。
(2)、工期为____日历天。
五、工作和责任 ⑴、乙方应办理拆除施工合同许可证和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 ⑵、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遵照执行; ⑶、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组织工程人员、机械设备等就位; ⑷、乙方应做好拆除房屋前的断水、断电、断煤气等工作; ⑸、乙方应确保房屋拆除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⑹、乙方应做好临近建、构筑物及地面、地下留存设施、植物等的保护工作,做好临街面、施工现场内的各项安全施工及防护措施,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消防措施; ⑺、乙方工程中的一切设施损坏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⑻、乙方应做好施工中的防尘、降噪措施,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工程内容的,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进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自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贰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乙方支付甲方补偿款之日终止本合同。 甲方:(公章)经办人:乙方:(公章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西横有一至三层多栋旧房需要拆除,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现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拆除范围及要求:
1、____县西横 号至 号旧房需要全部拆除。
2、清运整过拆除的建筑垃圾,平原地面。
3、砌筑拆除旧房前面的围墙,长约32米,高约2米,墙体为18眠墙(不含粉刷)。
4、自进场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二、拆除费用: 整过房屋拆除的建筑材料归乙方自行处理,砌固围墙,清运建筑垃圾,甲方另补乙方人工费、清运费围墙等工资款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切断各户进户水电、外场通讯、煤气管道。
2、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及过往行人、车辆。
3、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拆除的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不得阻碍交通。
3、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整过房屋拆除完毕,甲方预付乙方 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一次性结清(无税票)。
六、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返
篇20: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大酒店屋面防水工程的招标文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检测及其验收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屋面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__)《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__)
3.国家及北京有关施工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工程设计图纸、现场的施工条件和实地勘察资料。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酒店屋面防水工程
2、防水材料选择:3mm“宇阳泽丽”牌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施工方法:热熔法
4、工程质量:合格
5、防水专业承包施工单位: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三、施工准备:
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保证所有施工人员都能按有关操作规程,规范及有关工艺要求施工。预先编制本工程的验收计划,为确保工程质量创造条件。对于复杂的施工分项以及重要施工部位,要事先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审定。
2、人员准备:该项目工程人员安排如下:
3、材料准备:材料性能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采用sbs改性沥青为主要材料加工制成,是近年来深受社会推崇的一种新型防水卷材,具有抗拉强度高,延伸率大,耐紫外线,耐温差变化,抗老化,耐低温,耐温差变化,防水性能优异。采用热熔法施工,把卷材热熔搭接,熔合为一体,形成防水层,达到防水效果。执行标准:gb18242-20__辅助材料主要包括:工业汽油等,用于胶粘剂清洗机具、喷灯燃料使用。
4、设备机械配备对该工程的施工计划投入以下机械设备及工具:
除了以上的施工机具外,我们还准备了足够的小型手工工具,如橡胶刮板、抹子、平铲等,以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前的其它准备①防水层施工前,应认真审核图纸做好技术交底。各道工序应建立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善的检查记录,防水层施工前,应经监理单位对基层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防水施工。②防水层应由专业的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③铺贴防水层的基层表面,应将尘土、杂物彻底清扫干净;基层必须坚固,无松动、起砂等缺陷。④基层表面均匀光滑,不得有突出尖角和低坑,用2m直尺检查时,直尺与基层表面间的空隙不应超过5mm,空隙允许平缓变化。⑤两基层相邻表面构成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⑥基层应干燥,含水率小于9%,测定方法是将1m见方卷材覆盖在基层表面上,静置4小时,若覆盖处的基层表面无水印,且靠基层一侧卷材表面也无凝结水痕,即为基层含水率小于9%。
四、防水卷材施工
4.1施工工艺基层处理→涂刷基层处理剂→细部附加处理→弹线→铺贴3mmsbs卷材→热熔焊接搭接缝→热熔焊接搭接缝→铺贴3mmsbs卷材→热熔焊接搭接缝→热熔焊接搭接缝→防水层验收4.2施工操作要点
4.2.1基层处理:选用适当工具清理基层,使基层平整、清洁、干燥,达到卷材施工条件。
4.2.2涂刷基层处理剂:用长柄滚刷将基层处理剂涂刷在已处理好的基层表面,并且要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或露底。基层处理剂涂刷完毕,达到干燥程度(一般以不粘手为准)方可施行热熔施工,以避免失火。
4.2.3细部附加处理:对于转角处、阴阳角部位、穿出构件以及其它细部节点均应做附加增强处理,附加层的宽度为1/3幅宽卷材,平立面平均展开。方法是先按细部形状将卷材剪好,在细部贴一下,视尺寸、形状合适后,再将卷材的底面用汽油喷灯烘烤,待其底面呈熔融状态,即可立即粘贴在已涂刷一道基层处理剂的基层上,附加层要求无空鼓,并压实铺牢。
4.2.4弹线:在已处理好并干燥的基层表面,按照所选卷材的宽度,留出搭接缝尺寸(长、短边搭接宽度均为80mm),将铺贴卷材的基准线弹好,以便按此基准线进行卷材铺贴施工。
4.2.5将起始端卷材粘牢后,持火焰喷灯对着待铺的整卷卷材,使喷灯距卷材及基层加热处0.3~0.5m施行往复移动烘烤(不得将火焰停留在一处直火烧烤时间过长,否则易产生胎基外露或胎体与改性沥青基料瞬间分离),应加热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至卷材底面胶层呈黑色光泽并拌有微泡(不得出现大量气泡),及时推滚卷材进行粘铺,后随一人施行排气压实工序。
4.2.6搭接缝及收头的卷材必须均匀、全面地烘烤,必须保证搭接处卷材间的沥青密实熔合,且熔融沥青从边端挤出,并用刮刀将挤出的热熔胶刮平,沿边端封严,以保证接缝的密闭防水功能。
4.2.7检查验收:铺贴时边铺边检查,检查时用螺丝刀检查接口,发现熔焊不实之处及时修补,不得留任何隐患,现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跟班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特别要注意平立面交接处、转角处、阴阳角部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五、成品保护及安全注意事项
5.1、施工人员应穿软质胶底鞋,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非本工序人员进入现场。
5.2、防水层上堆料放物,都应轻拿轻放,并加以方木铺垫。
5.3、施工用的小推车腿均应做包扎处理,防水层如搭设临时架子,架子管下口应加板材铺垫,以防破坏防水层。
5.4、防水层验收合格后,及时作好保护层,施工时必须防止施工机具如手推车或铁锨损坏防水层。
5.5、施工中若有局部防水层破坏,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以确保防水层的质量。
5.6、存放材料地点和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