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受委托单位):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教师与科研人员的科学研究水平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经甲(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项目受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鉴定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为了开展研究,甲方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研究。
二、合作项目
本协议所立项目为横向合作项目。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经费,乙方负责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其管理方式按乙方科研管理方式,必要时应向甲方通报某些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合作时间
本协议所立项目的研究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费用支付
五、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按甲方所提供的项目委托任务书或其他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协调课题组开展项目研究,并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六、责任承担
本协议所立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如需转让或变更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无效,由此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七、效益分配
本协议所立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如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如甲方已支付乙方成果转让经费,则后续经济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如甲方未支付乙方成果转让经费,则甲方获得后续经济收入的_________%,乙方获得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自甲方将各类经费拨入乙方财务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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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份 总则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参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 事项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承包方式: 。
四、签约合同价为: 。
五、合同工期: 天, 年 月 日前完成现场施工。
六、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达 合格 等级,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七、工程造价: 。
第二部份基本条款
第一条 双方责任
1.1甲方责任
1.1.1甲方委派_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付款的原始资料、设计图纸的变更以及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现场协调等其它事宜。
1.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他施工上的方便。
1.1.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原设计图纸壹份并组织设计图纸交底,及时解决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有关问题。
1.1.4协调工地各承包单位和乙方的相关施工配合和治安防盗工作。
1.1.5 协调乙方工程资料签字及公司盖章工作。
1.2乙方责任
1.2.1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严格按国家消防的有关消防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1.2.2乙方要遵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发布有关对市区交通及噪音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负责交工前的现场清理工作,
1.2.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顾全大局,自行协调与其它施工队伍的关系
1.2.4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等问题。
1.2.5乙方必须做好进场材料的保管工作,专人负责,做好工程验收前本专业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
1.2.6乙方在保证本消防工程的质量达到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在消防验收合格前提下可进行优化安装,如不能合格自行承担二次验收的费用及一切损失。
1. 2. 7负责在工程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竣工资料壹套。
1. 2. 8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而造成工程延误和工程损失的,应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1. 2. 9乙方负责所做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材料供应与质量验收
2.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但是所有产品必须有厂家合格证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 2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经国家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样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2. 3 消防系统工程的调试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2. 4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壹套。
第三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3.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系统工程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3. 3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3. 4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 5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3. 6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通知甲方或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包括监理人员)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3. 7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四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4.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1、每个月甲方按乙方安装工程量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款的100%.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保修
6. 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达优良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2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按合同条件办理,在施工中,各道工序、施工工艺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标准要求。
6.3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满24个月。
6.4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存在的质量缺陷,接到业主通知24小时内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若由甲方维修,所发生的该项维修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维修,甲方支付费用。
6.5系统竣工调试运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的专职人员提供管理、操作和维护培训并协助甲方按有关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运。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以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实际工程量相应计算工期的顺延。
b)每天白天(8: 00~18: 00)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6小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期按误日顺延,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
c)不可抗力:
?合同宁纳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8.2乙市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会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答复,逾期不于签复,乙方即可视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事件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情况,直到事件结束。甲方应对事件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9.2因事件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a)因违反有关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施工引发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安全经济责任由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条 终止执行合同的条件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 1 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和措施,除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如:
a)材料规格和质量不符合预算及图纸的要求,经甲方提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整改时;
b)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工艺规定,经甲方提出,乙方又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补救时;
c)其它由于乙方的责任而导致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
10. 2 如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乙方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和措施,除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如:
a)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并超期过久,而又无正当理由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经乙方提出,甲方仍不能及时支付或无法支付时。
b)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必须的施工条件(如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场地的清理、施工用地、材料堆放地、水电等)致使无法开工,经乙方提出,甲方仍不能解决时;
c)其它由于甲方的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时。
10. 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或当地经济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开户帐号: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2: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一、 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 开工审批
第二条 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 质量控制
第三条 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 工程进度
第四条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 __日至__年__月 __日。
第五条 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 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 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 工程变更
第九条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 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 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 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 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 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 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 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 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 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19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19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9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 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 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 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 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篇3:翻译内容保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五、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4:表扬特长学生比赛获奖表扬信_表扬信_网
写表扬信也是一种鼓励的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表扬特长学生比赛获奖表扬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表扬特长学生比赛获奖表扬信篇一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______同学,在高二年级举行的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发挥出色,进步很大,总成绩分,从原来的X名进步到X名。表现出了良好的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特发此信,予以表扬。请您借此进一步增强孩子的信心,从习惯、积极性、竞争意识方面多多引导,争取更大的提高。
成绩的取得是孩子自身努力、任课教师辛勤工作和家长的督促、配合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更要好好珍惜与发扬,任何思想上的松懈都有可能导致学习效果下降,因此,请您与孩子共同分析学习上的得与失,克服孩子的骄傲、浮躁情绪,力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家校共育,才能百战百胜。
同时,也非常感谢家长朋友长期以来对班级的支持、配合与理解,请您继续关注班级发展,关注孩子成长。我们高二八班全体老师也会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争取班级更大的发展。
xx年x月x日
表扬特长学生比赛获奖表扬信篇二
:
在11月地理学科课内外考核评定中,我班组成员因合作互助、自主探究,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喜获月小组最高分,特此表扬。
xx年x月x日
表扬特长学生比赛获奖表扬信篇三
:
你的汗水洒在跑道,浇灌着成功的花朵开放。你的欢笑飞扬在赛场,为班争光数你最棒。跑吧,追吧 在这广阔的赛场上,你似骏马似离铉的箭。跑吧,追吧你比虎猛比豹强。
你们挥舞着充满力量的双臂 看着实心球化成美丽的弧线 我着实在心里佩服你们你们抛出了自己的最佳水平。
一根小小的木棒,连接的是团结和友爱 一根小小的木棒,传递的是勇气和力量 一根小小的木棒,演绎的是奋斗和拼搏 加油吧!让这激动人心的时刻,一直回荡在我们心中!
踏上跑道,是一种选择。离开起点,是一种勇气。驰骋赛场,是一种胜利。
运动健将们,用你的实力,用你的精神,去开拓出,一片属于你的长跑天地!
xx年x月x日
篇5:广州项目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决定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6: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页3]_合同范本
3. 乙方保证专利实施资金的专款专用,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专利实施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专利实施资金。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乙方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乙方半年向甲方提交《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在年度末,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6. 乙方对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甲方委托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
7. 在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核销合同中的专利实施资金。如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将酌情减少核销数额,乙方应将所减少的核销数额按规定偿还甲方。
8. 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8:项目方案设计服务合同书
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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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灯光照明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签订。
第一条. 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照明设计区域及范围如下:
室内照明部分:酒店裙房及主体建筑所有室内空间,酒店式公寓大堂及标准层公共空间部分室内照明设计。
室外泛光照明部分:酒店区域全部裙房及主体部分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含所有建筑外立面的照明设计,外立面店招、广告位的照明设计,场地内及周边的道路照明设计,室外广场广告设施、导视设施的照明设计,室外环境景观的照明设计。
第二条. 报告或分析(要求提供)
1.灯具设备预算概估;
2.主要空间照度分析;
3.照明控制系统图。
第三条. 基本服务
1.乙方应与甲方代表及其他顾问单位碰面并进行与照明设计有关的会议;
2.乙方应出席由甲方代表召开的合理次数的会议,并应提前十天通知以避免争议;
3.乙方设计师出席设计协调会议、现场调试的次数以8 次/两天为限,额外的次数将以额外服务另行协商收费。
4.乙方监管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5.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控制进度和效果。
室内照明设计
阶段一: 方案设计阶段
1.与甲方代表及室内设计师沟通,明确项目定位及设计目标;
2.准备初步的照明概念或意向来表现不同的照明效果;
3.提供主要区域的灯光场景效果图;
4.对甲方进行方案汇报,以Power Point 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设计概念、灯光场景效果图、主要空间照度计算、相关参考图片、灯具基本形式、造价估算等;
5.该阶段文件以 A4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需要甲方提供室内设计方案及扩初阶段图纸,在图纸资料齐全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二 扩初设计阶段
1.提供初步的灯具布置图,包括平面及天花灯具点位图;
2.提供初步的灯具控制图,包括回路划分与分布;
3.提供照明用电负载,供机电设计单位配电使用;
4.对非一般的灯具固定方式,与室内设计单位协调安装节点。
注:该阶段工作需要甲方提供室内设计施工图纸,在甲方认可方案设计阶段完成且图纸资料齐全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三 招标图纸设计阶段
1.依照项目发展的情形,更新或修正相关的设计图面,来说明变更之处;
2.提供灯具布置图、灯具回路图、灯具表及控制表等;
3.对特殊的灯具固定方式或施工方式,提供相关的大样图;
4.提供灯具及控制系统招标所需的一般性规范;
5.提供灯具规范及细部图面,包括灯具描述、厂牌型号、光源类型、瓦特数、产品特性及厂商联系数据等;
6.提供最终的灯具设备及控制系统预算(甲方要求下提供)。
7.该阶段文件以 A3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在甲方确认扩初设计阶段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四 招标、施工及完工阶段
1.协助甲方评选灯具厂商或承包商;
2.审核施工制造图、灯具样品及控制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图纸与现场状况不符合时,设计师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4.在甲方要求下至现场视察灯具的安装情形,乙方之现场视察与承包商之现场监工不同;
5.协助现场进行灯具对焦及场景设定;
6.提供验收清单,记录现场与设计不符之处,并协助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建筑外观照明:
阶段一 方案设计阶段
1.与甲方代表及建筑师沟通,明确项目定位及设计目标;
2.准备初步的照明概念及意象来表现不同的照明效果;
3.依此概念提供灯具的造价估算;
4.对甲方进行方案汇报,以Power Point 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项目分析、效果图、相关参考图片、灯具基本形式等;
5.该阶段文件以 A4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需要甲方提供建筑外观效果图及施工图纸,在图纸资料齐全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二 招标图纸设计阶段
1.依照项目发展的情形,更新或修正相关的设计图面,来说明变更之处;
2.提供灯具点位图、灯具回路图、灯具表及控制表等;
3.对特殊的灯具固定方式或施工方式,提供相关的大样图;
4.提供灯具及控制系统招标所需的一般性规范;
5.提供灯具规范及细部图面,包括灯具描述、厂牌型号、光源类型、瓦特数、产品特性及厂商联系数据等;
6.该阶段文件以 A3 文本形式,提交4 份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注:该阶段工作在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三 招标、施工及完工阶段
1.协助甲方评选灯具厂商或承包商;
2.审核施工制造图、灯具样品及控制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图纸与现场状况不符合时,设计师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4.在甲方要求下至现场视察灯具的安装情形,乙方之现场视察与承包商之现场监工不同;
5.协助现场进行灯具对焦及场景设定;
6.提供验收清单,记录现场与设计不符之处,并协助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 额外服务
以下是不包括在上述工作范围的例子,将以额外服务计费,开始工作前需先得到甲方之书面同意:
1.因甲方要求之大规模室内设计或建筑设计变更,致使已经完成的照明设计需要大规模变更时,将以额外服务计费;
2.经由甲方确认的照明设计,若甲方要求其它可行照明方案或工作范围时,将计以额外服务收费;
3.甲方若有要求乙方设计师出席协调会议或现场调试,超过约定次数的将以额外服务收费。每人次每两天的费用为20__ 人民币;
4.因甲方要求制作照明模型、实验室测试或是收集研究数据所花之时间将以额外服务计费。
第五条. 非服务项目
1.与灯具固定相关之土建结构措施;
2.灯具管线配置规格、回路系统;
3.紧急照明、安全照明、逃生照明设备;
4.执照或许可证的取得,参与申请符合政府能源法规的认定及出席政府部门的公听会不在工作范围内。
第六条. 费用
室内照明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费用为: 万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合后,规划设计部通知项目开始后,甲方支付预付款 %即 万元
2、室外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万元,室内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万元。
3、室外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完成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支付 即 万元,室内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完成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支付 即 万元。
4、协助甲方完成施工招标及所有顾问工作,即灯光照明设备等施工完成后10工作日内支付 即 万元。
额外服务费用:任何不在合同内的工作项目通称为额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八条. 发票
付款方式按设计进度支付,乙方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提送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付款相应顺延。
甲方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到乙方的公司帐户。
单位名称:上海圣德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杨支行
账户:
第九条. 违约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签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经甲方确认合格的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20 天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进行修改或补充,并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须另行补足;
4.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阶段对应的工作内容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甲方工程正常进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5.乙方每个阶段工作成果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无异议之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甲方在两周内未予回应的,视为认可该阶段工作成果。
第十条.
上海艾华酒店管理公司为本项目总顾问单位,负责监管本项目的设计质量控制、进度和效果,否则连同乙方一起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与上海圣德照明设计有限公司签约的,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转让设计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违约条款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计资料、方案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证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乙方对如上所述的保证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解除、无效或履行完毕等而免除。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若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暂不支付相应阶段费用。
第十三条. 签订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二: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二**酒店-灯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为明确**酒店灯光照明设计的要求、范围、设计成果及提交周期等相关事宜,现将设计任务予以明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酒店
(二)项目整体功能的定位:五星级酒店是一座集酒店、公寓、会议、娱乐等多功能定位的五星级酒店。项目建成后,酒店将拥有 间客房、 间公寓及相关配套的公共餐饮、会议、娱乐、健身设施。
(三)项目地址:
(四)项目建设规模
1、项目规划建设指标及设计规划:
(1)规划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
(4)容积率不大于 ;
(5)建筑密度:不大于 %
(6)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 米;总高度 米
2、项目建筑综合体的描述
(五)项目周边环境及交通
项目地块位于: 。
(六)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1、项目目前已完成地块勘查、规划设计、施工用电、交通环评、规划审批等工作,根据政府要求预计近期开工。
2、项目预计建设总工期为 个月(自 年 月至 年 月)其中,主体建设(含地基和基础结构施工) 个月,预计 年 月开始进入全面装修施工期,具体施工进度的时间安排待施工单位确定后进一步明确。
二、设计依据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及文件;
国家、地方等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指南》(北京照明学会)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1993年)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1993年)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__)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__)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JGJ/T16-9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__)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5-20__)
《室外环境照明指南》(CIE-37)
《都市城区照明指南》(CIE-92)
12 《泛光照明和装饰工程照明指南》(CIE-94)
13 《城区照明指南》(CIE-136)
设计范围、内容及阶段
设计范围:
室内照明部分:酒店裙房及主体建筑所有室内空间,酒店式公寓大堂及标准层公共空间部分室内照明设计。
室外泛光照明部分:酒店区域全部裙房及主体部分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含所有建筑外立面的照明设计,外立面店招、广告位的照明设计,场地内及周边的道路照明设计,室外广场广告设施、导视设施的照明设计,室外环境景观的照明设计。
设计内容
室内照明设计:
室内相关空间灯具及光源选型建议,空间照度及色温、照明艺术效果把控,相关灯具造价分析比选。
室外泛光照明设计,包含照明效果设计、电气设计、安装构造设计:
酒店、酒店式公寓裙房及高层主体建筑外立面照明设计。
外立面店招、广告位照明设计。
场地内及周边的道路照明设计。
园区各个主要出入口及周边各广场照明设计。
酒店入口、广场和酒店庭园照明设计。
室外环境景观所涉及所有区域照明设计。
屋面景观照明设计。
室外广场广告位、标识照明设计。
随不同阶段编制不同深度的、真实可靠的造价书。造价书应至少分为外立面照明部分和景观照明部分。
设计阶段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
四、设计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照明设计应以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室外环境景观设计为依据,从城市的观念入手,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及地域特色,运用现代照明设计手法,创造出具有生命力的照明主题,做到技术与艺术的交融。
4.1.2照明设计应着力表现建筑与景观特质,强调照明城市效果,塑造能够表达城市意向的光环境,形成万达广场独特的个性和商业氛围。
4.1.3照明设计效果应富有时代气息,符合现代审美品味,重点突出城市地标性建筑和突出购物广场热闹繁华的商业气氛,并与其特殊的使用功能及重要地段的地位相匹配。应该按照本项目中的商业、酒店等功能分类,区别对待,强调以照明营造商业氛围和艺术效果,在设计中应该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并须考虑节假日和非节假日不同时段的照明效果。
4.1.4照明设计还应考虑附属建筑、地下车库出入口、室外标识及广告灯箱等的照明效果,并对室内灯光设计给予建议,以协调照明的整体设计,同时要注意有效控制商业活动的照明对酒店、办公楼、公寓等的不利影响。
4.1.5酒店部分的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酒店的特性,做到既彰显建筑形象又沉稳内敛,应注意避免对入住客人的影响。
4.1.6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外立面、景观设计的风格特点,通过设计合理的构造处理,选择适合的照度标准,使用节能的光源和灯具,精心设计制定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统,节省造价及节约能源。灯具应考虑日间效果,高大灯具应考虑悬挂广告旗的效果。
4.1.7灯光设计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是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产品,并便于维修管理。
4.3各阶段工作要求
4.3.1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1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设计、外立面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资料),了解项目定位、设计原则、设计范围以及设计目标等建设需求。
2针对地域、建筑、以及环境景观等夜景观条件作出设计分析,确定整体设计构思、灯光主题概念以及表达此概念的主要手法。设计应符合当地市政等政府管理部门对室外广告、亮化工程等的规定。
3确定主要夜景组成部分的设计方案及照明方式。
4估算夜景照明用电量,完成方案设计概算书,说明是否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
5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方案图册(A3规格)。
(2)照明设计方案所需各部位效果图、鸟瞰图及多媒体资料。
(3)体现设计意图所需的剖面图、节点草图等。
(4)灯具的型号和数量。
(5)设计方案演示文件电子光盘1份。包含且不限于PPT、PDF等格式。
(6)投资估算书附于方案图册后。
4.3.2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在确定中标方案后,由中标方案设计人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工作。方案深化设计阶段设计人应在理解甲方意图条件下完成照明设计方案的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政府审批通过的建筑和景观设计方案及甲方的深化设计要求和预设效果,与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充分沟通,理解建筑和景观设计意图,据此进行照明方案深化设计。
2应与外立面设计、幕墙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导向系统设计、广告、店招设计等各专项设计密切配合,达到整合设计资源及万达广场整体设计效果。
3与甲方讨论确定灯光设计效果的条件准则,例如照度要求、表现颜色、用途、色温等。
4与甲方讨论确定照明控制系统的初步选择。
5在达到甲方深化设计要求后,由甲方发出书面确认,作为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完成的标志,即进入下一步施工图设计阶段。
6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完成,设计人应向甲方提交如下设计成果:
(1)照明设计方案定稿所需各部位效果图、鸟瞰图及多媒体资料。
(2)体现设计意图所需的灯位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3)调整的设计概算书。
(4)以下资料:
1)所有的灯具的选型、尺寸、光源、瓦数、色温、平均寿命、防护等级等。
2)安装节点设计图样。
3)控制系统说明和场景设计说明。
4)与电气方需结合的电量计算,工程招标文件的准备。
5)灯具和工程投资概算。
6)各区域照度、亮度值,尤其各商业入口、车库入口、广告牌、墙体泛光、屋顶。
4.3.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设计人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依据为经甲方集团规划部门审查确认的夜景照明初步设计图纸及修改意见,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按照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方案及甲方的进一步设计要求,进行深入的技术设计,进行配电系统及控制系统的设计。设计人负责施工图各种报审配合工作,负责与该项目主体建筑设计院配合图纸图签、盖章等事宜。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应主动与建筑设计单位和景观设计单位、外装设计单位、导向设计单位等积极配合,将照明设计与建筑设计、外装设计、导向系统设计、景观设计等密切相结合。应将甲方确定的照明施工图提交建筑设计单位、幕墙设计单位等,以便进行设计预留。
4根据需要施工图阶段可分为一版施工图和二版施工图。一版施工图用作配合幕墙设计及夜景说明招标用,二版施工图是进行各专业配合后的完整图纸。
5在达到甲方施工图设计要求后,由甲方发出书面确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的标志,即进入下一步施工配合阶段。
6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后,设计人应向甲方提交如下设计成果(在按合同要求提供规定套数的正式的设计文件外,还应将相应电子文档刻光盘2套提供给甲方):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照明灯具布置平面、立面、剖面图。
(3)电气设计平面、立面、剖面图。
(4)施工大样图及安装节点详图。
(5)配电系统一次线路图。
(6)控制系统二次线路图。
(7)主要设备材料表。
(8)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9)灯具图册(含外观、尺寸、光源、电器等详细技术参数)。
(10)各区域用电功率统计表。
(11)各区域设计照度标准说明。
(12)协助提供主要灯具样品,确认以及进行封样。
注:a、施工图阶段完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其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b、图纸规格应以保证审核和施工要求为前提。
c、应提供配合工程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
4.3.4施工配合阶段
施工配合阶段设计人应及时解答施工安装单位的疑问,积极配合施工安装单位正确完成照明灯具和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
1对施工安装单位所提交的有关灯光系统的资料及灯具样品(如设备样本、详细技术资料等)进行审阅及确认。
2派出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做有关设计服务,参加工程协调会不少于4次。
3根据甲方或施工现场需要,对于需要修改设计或补充设计资料及时反馈。
4参与审查并确认有关照明设备的采购、调试。
5参与竣工验收,记录并提供有关施工工作中的需修正完善的内容。
6检查所有由施工承包商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如竣工图、主要设备资料、运行和维修手册)。
7负责测量竣工后的夜景照明等照度曲线,和等亮度曲线(1cd/m2间距)。
4.3.5控制系统及计量方式
1为方便不同的公司管理和计费,供电系统建议分楼、分区、分业态进行单独供电,单独计量。
2对整个夜景照明进行集中智能照明控制,控制系统根据不同的场景进行控制。在中控中心进行控制,有BA的纳入楼控系统。
3室外环境照明配电箱根据面积、容量的大小,可分散布置。
5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5.1概念方案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
5.2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概念方案确认后,25个工作日。
5.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确认后,25个工作日。
注:各设计阶段,须提供主要材料样板和工艺做法说明。
**酒店
年 月
附件三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合作意向书融资项目
甲方:
乙方:双方就 项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同意就 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合作意向书范本。
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二、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年月日签订正式合同,秘书工作《合作意向书范本》。
文书要点:意向书是合作双方就合作意向所达成的书面文件。
双方签署意向书,表明双方愿意进一步商谈合作意向。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合作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等。
特别提示:制作该文书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写明双方拟合作的内容,并对进一步谈判以确定合作关系提出具体的安排。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0:加油站承包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乙方承包期限暂定为伍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 承包期限为贰零壹壹年拾壹月壹拾柒日至贰零壹陆年拾壹月壹拾柒日为止。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壹拾柒万元整,押金叁万元整。以后以每年期满之日为期限,交付给甲方下一年的承包金。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
1、 乙方开业前,甲方必须将该加油站的各种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登记造册后,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提供该加油站的有效手续、证件,保证乙方正常营业,如因手续或证件的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收受乙方的承包金之日起,必须保证乙方享有该加油站壹整年的经营权。
3、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帮助处理与当地老百姓的纠纷等问题。
4、该加油站的路口搭接费用由甲方承担。
5、该加油站的房产税及土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内,人员自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遇设备检测、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广告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须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站内环境卫生,爱 1护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0、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任何违法之事。
11、甲方原有加油站内的一切产物临时交付给乙方使用(附财产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原有产物齐全有效地交还甲方,乙方如有添置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前,该加油站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生效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剩余的承包费。
五、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转包该加油站给他人。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出售该加油站,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每年承包金的叁倍赔偿给乙方。
六、在乙方承包期间内,甲方如欲出售该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出租该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以上事项,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每年过年给有关部门拜年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每份两张)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1:监控安装合同格式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总则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设备,进行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及人员培训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合同清单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 )(该总价已包含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以及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计人民币 元
(2)、乙方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经双方商定,本系统的工程施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工程施工周期为施工日期之日起后_____天的时间。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竣工日期或任何允许延长竣工工期期限内竣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天合同总造价万分之二的罚金,甲方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如遇下列内容,乙方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回复,乙方可以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1) 现场条件不能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 双方无法预见的因素,对乙方施工进度确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因素确定对工程造成影响的。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提供总体平面图、各层弱电平面图纸,以便乙方作进一步的深化设计。
2、提供乙方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和临时仓库等方便。
3、提供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4、施工过程中所需暂用工具(升降机、人字梯),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合同工程管理、协调、进度控制及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合同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全面负责有关施工管理、直至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及缺陷保修完毕,达到优良工程。
2、乙方须对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全面负责整个承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向甲方提供整个工期月工程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时提出合理的实施计划,并按计划与装饰施工进度安排相衔接。
4、乙方具体承担的工作范围:
(1)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有关手续;
(2) 施工安装调试;
(3) 施工技术问题的处理和管理;
(4)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6) 系统的相关培训工作,(甲方的上岗培训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不再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第六条 设备
1、设备范围
经过甲方确认的设备清单及报价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文件。
2、设备运输
乙方的设备到货地点为本工程的工地现场。
3、设备变更
本系统的所有设备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审核批准,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仓储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仓库。
第七条 工程施工
1、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施工队伍即可进驻现场。
2、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3、乙方的施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施工工艺规范和施工工艺文件,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4、乙方的施工必须遵守现场工程安全及文明条例。
5、乙方的施工流程必须服从现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 竣工验收
a) 乙方在系统竣工自验收后,提交甲方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甲方应在5天内对本系统作出竣工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乙方正式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文件,提交之日即为系统竣工标志。
b) 竣工相关材料包括:系统使用及维护手册。
c) 保修期自系统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第九条 保修和支持服务
乙方对本工程免费保修服务壹年(第一年免费服务,第二年收取相应服务费);并负责长期维修服务(届时另签维修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在8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故障 注: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摄像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实施或中断,可能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公 章: 公 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12:项目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篇13:项目管理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浙江省××厅
乙方:中国××公司
为顺利实现××年美术馆建成开馆的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就本工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问题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通过邀请议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公司为浙江美术馆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浙江省××厅(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美术馆
1.2项目地点:位于玉皇山北麓、南山路的东段、万松岭隧道的西北部。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m2
1.3.2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绿化率: %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 个月,即: 个日历天, 年 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贰拾万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伍拾万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
篇14: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投资开发的*科技园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顾问,提供全程管理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于20xx年5月【 】日在【 】签署本合同书,以资共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科技园项目
2、项目位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项目建设用地:约300亩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投资开发的*科技园项目提供全程管理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定位及发展战略决策规划。
2、项目投资咨询及项目可行性研究。
3、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规划验收等全程的管理咨询服务。
4、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5、负责处理项目开发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事宜。
6、协助甲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设计、营销策划等。
7、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乙方服务人员
乙方承诺由 本人为主带领其他员工共同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年限
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至*科技园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条 服务费、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
在乙方严格按本合同书约定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分阶段计算并按下列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第1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园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甲方于*科技园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审批通过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2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园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甲方于*科技园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3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4阶段:甲方于*科技园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5阶段:甲方于*科技园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双方知悉并确认:
1、上述费用为乙方提供*科技园项目全程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除上述服务费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上述第3阶段、第4阶段和第5阶段的服务费,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日转化为乙方购买*科技园项目房屋的预付款,房屋由甲方在*科技园项目可销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销售价格以甲方取得*科技园项目房屋所有权证之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如双方最终就房屋买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甲方应在房屋买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后十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阶段的服务费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恪守本合同书约定,按本合同书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恪守本合同书约定,本着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书约
定的服务内容。
第七条 保密
双方知悉并确认,在本合同书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等信息,均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第五条的约定完成各阶段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该阶段服务费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违约金标准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书,对乙方已经提供的本阶段的服务无需支付服务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书或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15:劳动合同法第的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本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地区引种_________株以上、建立成规模种植基地_________亩以上的客户)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种植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二年嫁接种苗共_________株、其中_________株、_________株、_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元,_________提货。
第二条 甲方每年举办三次技术班,乙方可选派_________人免费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栽种、育苗、剪枝、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加工等。食宿、交通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 甲方设专家热线,由著名专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条 乙方有重大技术难题,甲方可派专家现场免费指导解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每亩_________元/年。年技术服务费合同签订时即付。
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6.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品种纯正;
(2)苗株平均____公分;
(3)检疫手续齐全;
(4)均系二年生秋季嫁接种苗;
(5)按技术规范种植,成活率____%以上;
(6)包三年挂果、五年盛果。
(7)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6.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索赔。不符前四项,由甲方按种苗价的一倍予以补偿;不符第五项,由甲方按缺苗实数补齐_________%额(乙方以死苗株为据)不符第五项,如确因甲方过错,甲方每亩一次性赔偿_________元。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诚信、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会计代理具体服务事项范围:
□上门收取当月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整理及装订凭证、报表、总账、明细账
□纳税申报(月报.季报.年报) □每月代领银行对账单、季末代领利息单 □购买及核销税务发票
二、会计代理期限(计费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乙方的服务是本月
服务于上月的记账及报税,例如:2月15号前从事的记账及报税工作是为了1月份的账务服务,收取的费用为1月份
的服务费)。
三、会计代理收费标准: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费用,根据甲方要求所做月份的账务情况选择相应代理事项进行收取;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记账服务费的方式为:预收费方式。
2、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如下:
□按季度(3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按半年(6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按年度(12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3、自签约当日起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预付首次服务费,及一次性交付当年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等费用¥ 150元。
4、协议生效后,乙方具体收款日期:本协议共 期业务服务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
服务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费;20 年 _x001f_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
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费。
5、甲方要求乙方帮助年审和代理其他事务,乙方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定。
6、乙方在为甲方正常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如需乙方为其处理紧急业务时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则由乙方垫付,乙方为甲方工作过程中所垫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收款方式:甲方可付现金也可直接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博林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民主路支行账户:-210-700-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博林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保证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已开具和作废的发票、银行对账单、银行现金收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凭证以及各种内部单据(如工资单、出货单、进化单等)。如因甲方提供原始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税务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整理并保管所有发生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传递、登记、保管工作;
5、及时将工商、税务部门传达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给乙方;
6、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报税服务费;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8、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间(每月1-15日),需甲方提供公章及相关资料时,若与甲方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及时足额将税款缴存到纳税账户,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乙方为甲方编制的财务报表、会计报告,应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其真实性后签名并盖章,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11、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如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超过7天,乙方有权暂停财务
工作,暂停后所产生税务罚款,滞纳金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12、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乙方的服务不满,可向乙方公司投诉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接受
并改善服务,或向甲方说明不能接受的原因。甲方对乙方的派出人员工作不满意,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以高效服务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行业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派出专人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采用财政部门批准的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
4、乙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整理及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报税资料),并同时制定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会计年度终了时,再交回给甲方自行保管。若在乙方保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报税资料)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弥补;
5、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6、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可提前要求乙方到场协助甲方进行税务检查配合工作;
7、接受甲方受托,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
8、乙方应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提前2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期应纳税款的金额,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作的会计账务处理违法而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非乙方经手的会计账务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处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做出不合理的账务和资料,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执意要求,则就此事项所发生的后果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不承担甲方重要物资、资料的保管义务,原则上,发票由甲方领购保管和填写,但有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乙方可为甲方代购发票。
11、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协议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协议有限期限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三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延续及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照级别管辖规定依法解决。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
3、甲方超期未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即表明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顺延一期。
5、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依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8、在服务过程中若是由于乙方造成解约,乙方将以已收折扣优惠服务金额为退款依据(备注:退还未服务月份
已收的实收金额);
9、如需临时增加其他服务项目时,双方另行约定单项收费及相关协议。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签订时间;
篇17: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1、管理团队,建设与公司一致的团队文化,提高凝聚力,保持骨干成员的稳定性;
2、熟悉研发组织架构,协调各团队间的沟通和合作,项目管理部作为研委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负责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及高效的开展;
3、负责研发体系项目相关流程及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项目方法论,并负责在体系中的宣导及落地实施;
4、不断发起必要的变革,采用快速小幅迭代的方式,牵引研发体系项目的过程速度、资源效率、结果质量的不断提升;
5、对研发各项目的立项、过程、变更、发布等重要环节进行监控及审核,及时发现产品及项目相关的问题和风险并响应处理;
6、整体把控各产品及项目的进度,汇总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质量监控,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对过程及结果的质量负责。
任职资格:
1、 内心信念坚定,不为暂时的挫折所动摇;个性干练稳重,能将各决议快速落地并保证质量;沟通能力出色,与各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及互助关系;拥抱变化,善于将变化转化为改善的机会;
2、 情商高,爱思考,有着积极的个性,能够适应业务快速变化的节奏,并享受公司变革中的精彩;为人正直、坦诚,遇事不推诿,勇于担当;逻辑清晰强大,结果导向,有好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遇到事件能沉着冷静应对,并确保结果的达成;
3、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IT领域工作5年以上,其中至少3年以上软件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有独立成功交付过10000人天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
4、 精通IPD、Scrum等项目管理方法论,极强的逻辑性思维,优秀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
5、 优秀的计划统筹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高情商;
6、 有PMP、CSM等项目管理资质认证优先;
7、 有大数据、云平台、大型企业管理软件项目管理经验优先;
8、 有智慧城市安防行业从业经验优先。
篇18:关于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双赢、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___________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乙方组织货物运输时,甲方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运力,尽量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输。
2、甲方与乙方当地的分支机构合力展开货运业务,为货主提供门到门联合运输的延伸服务。
3、乙方积极深入企业营销,开发企业客户,大力组织货源,同时预统货物方向,配合甲方组织货源营销工作。
第三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建立沟通机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篇19:项目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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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工合同一】
甲方:
乙方:
依照《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工期
用工开始日期年月日,用工结束日期年月日。
六、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结算方式。
第壹种结算方式:包干单价。根据上海市“九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元。根据乙方施工的建筑面积乘以包干单价确定最终结算总价。
第贰种结算方式: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天。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出勤天数乘以工资标准后计算乙方最终结算工资。
第叁种结算方式:计件工资。根据上海市“九三”预算定额规定计算乙方实际施工内容的定额工日,结算标准?元/工日。根据定额工日数乘以结算标准确定最终结算总价。
第肆种结算方式:
劳务用工合同总价:
2、乙方承担本合同之外的施工内容,事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事后7日内向甲方签证确认,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3、乙方人员增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增加的人员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4、乙方施工结束后,若人工费超过合同总价,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八、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达到?级文明工地要求;必须达到?级标化工地要求。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施工交底和_____安全教育,并提供施工图纸。
2、提供施工临时设施和水、电源,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
3、为乙方人员代办暂住证、胸卡等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场,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或办理有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等),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进场前,乙方须确定其负责人,并订立委托书,授权委托其负责人代为与甲方结算、领取工资以及处理与其相关的事务。
3、保证向甲方填报各种资料的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4、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方案组织施工,必须更改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结算工资。
5、乙方人员进出现场、生活区必须佩戴胸卡,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和生活区,非作业时间,不得进入工地。
6、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月节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甲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进度,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计划,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人员在施工中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8、乙方进场前必须如实向甲方告知健康状况,包括有无残疾、传染病等影响从事本工种施工和他人健康的各种疾病。如因乙方残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进场后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中健康状况不适于现场施工作业者,必须无条件退场。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辞退。
10、严格按照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对甲方所提要求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协商办法处理。
1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扰乱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退场。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验收以《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国家和地方制订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为依据。
2、施工中若国家或地方颁布强制性标准或规范则执行新标准或规范。
3、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进行返工,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费用。甲方向乙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乙方不得再要求增加费用。
4、乙方应向及时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乙方必须返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类返工不顺延工期。
十一、安全施工
1、无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
3、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甲方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拆除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甲方的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及时处理。
4、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特殊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禁止吸烟。
十二、产品保护
1、在工程尚未验收交付之前,乙方施工区域内已完工程、甲供材料、成品及设备的产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期间发生损坏、遗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和赔偿。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以及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
十三、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未按期进场。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现场施工管理混乱且不及时整改。
(4)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的进度计划。
(5)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不得浪费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浪费的材料款;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乙方结算金额?计算。
4、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乙方承担50-80%的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结算后终止。
甲方(盖章):
项目责任人(签字):
乙方班组全体成员(签字、指印):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项目用工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性别:?男
身份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
依据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与工程发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和项目部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项目中所从事的工种任务为期限
(?)2、合同期限:自20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年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当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工程发包方单位或者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支付办法为:平时预发生活费,每年春节前结算当年工资。
四、_____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地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和必要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操作规程,遵守工程发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出现工伤事故,乙方同意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_____规定处理,工伤期间乙方月工资按上海市上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综合_____交费基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每月2100元支付。护理费、营养费及其它一切伤残补助费,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按综合_____规定处理,乙方承诺不提出其它任何超出综合_____规定以外的索赔要求。
五、工作时间
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双方约定参照工程发包方单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六、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即可终止执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的,有严重失职对甲方或工程发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违反甲方或工程发包方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
3、甲方以暴力、_____、监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擅自离岗,连续三天不上班,本合同即行终止。
5、不论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均不支付经济补偿。
七、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工程发包单位或甲方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20_________?年2?月1日?20_________?年2月1?日
篇20:合作意向书融资项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国际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为合资兴建建筑陶瓷工程井生产经营陶瓷产品事宜,签订本意向书。
第一章基本构想
1.透用法律及合资原则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合资经营活动。
2.合资形式及项目名称
双方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经营范围和规模
建筑陶瓷的生产和经营。规模为墙地砖(品种待双方再定)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公司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
5.合资期限
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年。
6.资金厦筹措
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暂行规定》,定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甲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入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皆以现汇或现金投入,以美元计算(甲方固定资产投入或租赁双方再定)。
注册资本之外的资金,公司向中国境内外贷款解决,双方各以投资比例承担债务。
7.设备来源及资产
保证质量、降低消耗、安全和长周期生产的必须设备由中国境外引进,配套及国内可满足要求的设备由国内供应。
公司界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筑及界区外的排洪设施为公司所有;界区之外与之配套的工程和设施,包括职工生活服务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8.技术
生产设备采用国际上已工业化的先进技术;
产品按cen标准生产。
9.生产用原材料供应
中国国内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原材料及辅料在国内采购;国内无法保证的材料向国外购买。
公司生产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按甲方平均价供应,燃料由甲方按国际市场价×当天汇率提供。
10.产品销售方针
公司产品一级品_________________%以上外销。
11.优惠待遇
公司享有国家法律规定之中外合资的优惠待遇,甲方为之承担办理的责任,费用由合资合司支付。
第二章合资工作实施
该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即开始实质性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甲方已经完成评估,乙方认可。
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建筑设计院完成草拟工作,双方进一步协商后,作为正式报告出版并组织评估。
如项目可行,以上工作的费用,由合资企业支付。
2.筹建工作
待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之后,若双方同意合资,即签定合资协议,协商成立董事会,具体安排合资公司的筹建工作。
第三章其他
1.有效期从签字生效起两年内有效。
2.终止
(1)双方缔结了进一步的条约。
(2)超过有效期。
(3)双方表示不再探讨合资办厂。
3份数中文4份,双方各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