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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巡视条例(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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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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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名 称: 地 址:

签约代表: 邮 编: 电 话:

乙 方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签约代表: 手 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价款

第二条:工期

1、维修保养工期十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 合同签订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未生效;

②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电、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 ③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④ 因电源未到位影响调试验收的;

⑤ 因遇人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指定维修保养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 ②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工作;

③ 甲方应与物业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的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①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范、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②乙方需按照双方协定的方案进行维修保养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③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买方财产保护工作;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时付款50%

2、 完工验收后付款5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无甲方责任延长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3、 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维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服务。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时,应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5、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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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义务教育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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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我学习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这个标准全面、科学、具体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它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对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教学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基本理念有:(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安全和谐充满活力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标准》中说道: “规范教学工作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备课、上课、作业、考试要求。作业内容精选,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的办学制度来做,努力引导每一名学生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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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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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欢迎来到 人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15位听证陈述人在发表意见时,也指出了湖北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些许乱象。

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多数小区物业公司不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而是开发商前期私相授受,大多数追求利益最大化。”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这也导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江宗泉认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运营成本、收支情况加上税收和合理利润,收支报表应该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开审计公示后确定。而现在是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在售房中普遍确定物业管理费后期收费标准,这个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支撑。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程西江介绍,当前的现状是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整体素质不高,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培训,发一件制服就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有机会成为保安,“有个别小区存在保安监守自盗的问题,甚至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

“聘用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既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从业资格证,不具备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导致很多小区乱象丛生。”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

物业费难以收取

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随意定相对应,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也存在于很多居民小区。“在整个物业管理中最大的矛盾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

徐燕雯建议,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信用平台来管理,独立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起到协调作用。业主们把物业管理费交给第三方信用平台管理,第三方信用平台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经业主认可后再把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业委会财务不透明

“业主委员会的支出谁去管理?谁去监督?谁去审计?”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每个小区到要换届时或年底,业主委员会会出一个财务报表的公示给业主审计,而在公示栏中却没有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可,往往是一条签字就可以作为业委会的支出,“很难去监督它,也很难去规避贪污现象的产生”。

徐燕雯认为,应该从法律和条例上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支出,每一张指出票据上,除了公章以外,还应有相应负责人的签字,这样在审计中查账就很容易追溯到具体的某些人,从一方面可以杜绝腐败现象。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湖北省物业管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楚天金报

四大焦点引50余人激烈讨论 开发商私卖停车位最高可罚10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费如何收取?维修资金怎么使用?停车位权属如何?小区保安服务如何提高质量……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听证会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作为修改完善该条例的依据之一,然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突出问题

全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足30%

物业服务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位老百姓,因此备受关注。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20xx年底,我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建筑面积5.1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建筑面积4.16亿平方米;非住宅小区项目1947个、建筑面积1.0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50.49%。

全省物业服务企业4142家,其中一级资质57家、二级资质216家、三级资质2531家、暂定级别1338家,从业人员总数18.21万人。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88亿,已使用维修资金9.63亿元。

王同初表示,中央已出台的《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缺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到我省,主要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

还有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服务留下隐患,比如房屋建筑装修质量纠纷、随意变更室内布局和小区环境、规划与建设不符、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等问题,造成物业权属不清,服务管理范围不明。

相关处罚

“私卖车位罚10万”获点赞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四大焦点

停车位如何合理使用

昨日的听证会主要围绕5个方面展开,包括如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用房与设施设备配套中的现实问题;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如何解决业主逾期不缴费的救济问题;还有如何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的启动、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如何解决停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中的问题。

对于停车位问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推行小区停车费半个小时免费。

在所有问题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履职,最受关注。

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何界定

该条例草案规定,小区业主超过300户的,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主要讨论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及所得收益分配使用等问题。

律师代表殷滤对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将业主大会作为社团进行登记,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这有利于强化业主大会的业主资质和业委会委员的公心。

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要公示的问题,殷滤表示每次大会召开都要公示,否则擅调物业费的情况就不会得到有效监督。

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殷滤建议用打折的方式收取,现场多名代表都赞成这种办法,但有物业公司代表表示要全额收取。对于欠缴物业费的情况,除条例规定催缴外,有代表提出将物业费缴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还有代表提出,物业费缴纳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即业主把物业费交给第三方,物业公司服务得到“好评”,再将钱交给物业公司。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现场透露,目前我省已准备放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费执行政府定价。

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权归谁

该条例规定,业委会人数为5至11人,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通过调查发现,现在很多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很大,关键是业主委员会任期很长,并且是连任,有的可以连任几届,达到十年以上的时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垄断,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根本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徐燕雯建议,一届5年时间太长,且最多只能连任一次。他说,可以借鉴香港等地,业委会委员只能当一届,届满全部辞职。

徐燕雯还指出,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比如道路、地面停车位、游泳池、网球场,经营权归谁?该条例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就连建设单位都不能做停车位销售。但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总觉得自己就像一个法人一样,经营获益,这可以补充物业管理、维护的费用支出,如果不是公用呢?

听证会现场,许多代表都建议业委会财务要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晓星建议,业委会设立一两个专职委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其他委员给予一定的通信、午餐等补贴,同时也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小区招保安是否应设门槛

该条例草案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区提供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公安机关代表程西江对物业服务的保安提出专门意见,他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可以自行招聘安保人员,有的为了追求利益,发一件制服就变成保安、立即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当保安,有的保安员甚至不会讲普通话,还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等。

程西江说,目前广东已经走上保安职业化、社会化的进程。他建议,该条例有关保安的规定太粗,应该细化,业主大会可选聘保安,物业公司也可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负责。

除此之外,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时,还可以把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分开招标,保安的服务也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中。

条例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可停车的共有区域不得作停车位出售,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否则罚建筑单位5万到10万元

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

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

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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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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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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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学习问责条例感想怎么写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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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突出问题导向。“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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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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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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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内监督相关问答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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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相关问答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法规。大家知道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随着第一范文网小编来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问答: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条例》吸收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人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于近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施行,请谈谈《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xx大以来,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制度。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要求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开始,我们党经过十三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因此,在党的xx大以后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着手起草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xx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个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起草期间,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会多次专题审议该《条例》,这些都为《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条例》稿先后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市)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负责人、全国党建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的xx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几上几下,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后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

谈谈《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

《党内监督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第一章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作用巨大。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这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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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两个条例学习心得_学习两个条例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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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应当贯彻好、实施好,树立起党内法规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为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1.树立党内法规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吹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新形势下,党的领导弱化、责任担当缺失、党员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成为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以来,中央的巡视结果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一个突出问题,不少党组织存在着党内法规约束太宽太松太软,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甚至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等现象。贯彻实施好这两部党内法规,就是要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纵容。《准则》和《条例》将党的以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党内法纪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传递出“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2.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强调,管党治党既靠教育,也靠制度。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xx年11月,我们党完成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这次清理,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推进了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做大做强党的纪律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准则》重在正面倡导、意在立德;《条例》坚持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二者建立起“双轮驱动”、标本兼治管党治党的新格局,是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3.突出党纪特色,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和突出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要求。新《条例》颁布后,争议最大的就是如何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声音认为这个规定是限制言论自由、禁止批评。这种认识将正常的批评与党的纪律约束对立起来,显然是错误的。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的约束,同时党的纪律并不压制和禁止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正常讨论和建议。批评是建设性的,而妄议是破坏性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实际上,全面看待条例就会得到正确的理解。《条例》很清楚地规定,要以具体条件及导致的后果来判定是否构成“妄议”并给予相应处分,对此不可断章取义、故意歪曲。《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虽然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没有出现过“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但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文件都禁止的,新《条例》对此作了新的表述,与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是一脉相承的。

有人担心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限制甚至扼杀党内民主,党内不能再有不同声音。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要明白,一方面,党内民主不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不能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要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另一方面,我们党一贯强调发扬民主,允许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党中央的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决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纵容“妄议”将会削弱党的权威和执政能力,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禁止“妄议”的规定上是没有任何值得担心、忧虑和质疑的地方的。

党员干部如果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在这方面犯错误,将会对党的集中统一和凝聚力造成极大危害。《条例》针对现阶段一些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政治立场摇摆、理想信念淡漠等突出问题,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并作出了对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处分规定,这也是恰当的、无可非议的,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的正确有力的制度安排。

4.使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规可依。党的纪律建设既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明确“六大纪律”,把监督贯注到日常的管党治党之中,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提供了对照的标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实现了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从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件可以看到,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缺少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敬畏,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视若无睹、我行我素。然而,从中央纪委对那些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的处理,则可以看到党中央坚定有力落实党纪党规的决心与行动。党的纪律真正成为了触碰不得的“带电的高压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为党的纪律得到刚性执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管和问责必须同时严起来,既强化党内监督、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又要将问责追责这只腕子硬起来,强化违纪查处。只有两端发力、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做到将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条例》加强了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和尺度,让问责、执纪、监督的内容和目标更加明确有据。

当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为全体党员干部制定的行为规范,是有力约束,也是全党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深刻领会这两部法纪法规的立意内涵和精神实质,学深悟透、自觉践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塑造良好党员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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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获通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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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获通过

20xx年12月29日,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按照即将出台的《条例(二审稿)》,我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的物业管理经验将升为法规条文。

填补法律空白化解转型期矛盾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级为局部性的群体性事件。为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我市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此前,在《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立法程序时,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向东如是说。

在此次二审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寿说,20xx年公布实施的《兰州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新形势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对我市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我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规范服务”的兰州管理模式予以确认,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二审稿)》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应当可以预见,在今后发生物业纠纷时,采取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协调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参会的人大代表如是评价。

业主大会的职责将更加明确

在分组讨论中,参会代表提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议的要求较高,但现实中业主出席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一般比较低,因此很难形成有效决议,遇到紧急事件,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二审稿)》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大会制度的有效补充,该规定能有效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重大矛盾。如,新制定的《条例(二审稿)》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和管理收费、收益使用、公布方面的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也由其决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业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或者任职等条件。业主委员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上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另外,为防止物业管理委员代替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和其权力的扩张,将物业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规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还规定“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自行终止”。

老旧小区可分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二审稿)》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之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还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原则规定,包括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分期交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可以就单幢住宅楼的维修单独表决或者征求意见等。同时,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门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另外,《条例(二审稿)》还对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予以明确,包括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等情况;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等情况。

“强制消费”拟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针对法律责任过少和针对性不强的实际,《条例(二审稿)》对该部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关专业单位和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反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变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制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营业摊点;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四级管理”

●四级物业管理运行机制网络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共同构成。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街道,落实靠社区。

●区级物管部门将主要负责辖区内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发证,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辖区内企业资质年检,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物业企业量化考核,县区级优秀项目考核,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等行业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发挥一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上报,辖区内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等工作;

●社区发挥二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协助街道做好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级为局部性的群体性事件。为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我市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此前,在《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立法程序时,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向东如是说。

在此次二审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寿说,20xx年公布实施的《兰州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新形势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对我市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我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规范服务”的兰州管理模式予以确认,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二审稿)》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应当可以预见,在今后发生物业纠纷时,采取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协调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参会的人大代表如是评价。

业主大会的职责将更加明确

在分组讨论中,参会代表提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议的要求较高,但现实中业主出席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一般比较低,因此很难形成有效决议,遇到紧急事件,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二审稿)》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大会制度的有效补充,该规定能有效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重大矛盾。如,新制定的《条例(二审稿)》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和管理收费、收益使用、公布方面的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也由其决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业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或者任职等条件。业主委员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上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另外,为防止物业管理委员代替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和其权力的扩张,将物业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规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还规定“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自行终止”。

老旧小区可分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二审稿)》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之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还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原则规定,包括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分期交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可以就单幢住宅楼的维修单独表决或者征求意见等。同时,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门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另外,《条例(二审稿)》还对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予以明确,包括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等情况;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等情况。

“强制消费”拟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针对法律责任过少和针对性不强的实际,《条例(二审稿)》对该部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关专业单位和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反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变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制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营业摊点;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四级管理”

●四级物业管理运行机制网络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共同构成。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街道,落实靠社区。

●区级物管部门将主要负责辖区内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发证,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辖区内企业资质年检,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物业企业量化考核,县区级优秀项目考核,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等行业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发挥一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上报,辖区内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等工作;

●社区发挥二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协助街道做好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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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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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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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条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教培,培训,全文共 3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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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一)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以《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理念,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通过学习、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现将今年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创新培训内容,实行多元化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一增强培训内容的适用性。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任务对干部的要求和岗位、专业、文化程度等特点,做到“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本着“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讲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层次性。科级以下干部培训课程以政治经济学常识、公务员知识、公文处理等为主;科级干部以行政管理、公共关系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为主;村级干部以当前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实用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等为主。理论培训按由浅入深,由常识理解到研究探讨梯次安排,体现层次差异,走多元化教育培训之路;三体现教育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坚持整体规划与个别落实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分级制定教育培训大纲和培训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二、改进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

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着力抓好“四堂课”。

一是主要领导讲形势课。主要领导能做到率先垂范亲临培训班现场授课,全年共讲授形势课20余场(次),为广大学员及时讲解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当前发展的趋势等,使学员全面了解当前经济发展的走势及县委县政府的主要决策,从而为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二是教授专家讲专业课。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为培训班授课,以高素质的师资保证培训效果,全年共邀请有关专家或学者讲授专业课15场 (次)三是一线同志讲实践课。安排实践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谈体会、授经验,引发大家对实践工作的思考与共鸣,有效地帮助学员进一步理清思路;四是外出考察上经验课。坚持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一齐抓,结合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安排全县党政领导、科技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青年干部、村干部赴先进省市区考察。同时举办双休日讲堂、干部夜校、岗前培训、各类知识讲座等,有效拓展各级干部服务经济的工作思路,找差距,增见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通过举办学习xx届六中全会轮训班,共举办科级干部轮训班5期,培训250人,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1期50人,村干部培训班1期50人,共计培训干部350人(次),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60余人(次)。

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实现“三个紧贴”和“三个转变”即:紧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级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实际需求;紧贴干部的思想、工作、能力素质的实际状况;紧贴县委未来五年发展的目标任务。做到教育培训体制由“分散培训,多头培训”向“统一领导,宏观调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转变;培训对象从抓重点对象培训为主”向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的全员培训转变;培训内容从通用型知识培训向能力型培训转变。

三、探索资源整合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合力

一是形成县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培训格局。县委设立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中心,各培训单位年初提出培训计划,具体指导协调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党校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机制。县委对有发展潜力的党校教师,可以安排到乡镇或机关单位任职,换岗锻炼;三是党校等培训机构也可聘任有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和专家、学者任兼职教师。逐步打破由党校单一培训的旧模式,倡导开放式培训的新格局。

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二)

对照县委《2019—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安排相关部门开展2019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以教育培训带动工作谋划、以培训实效促进工作创新,在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整体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培训计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教育培训作为全局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今年,一方面,统一印制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订阅《中国国土资源报》、《江苏土地》及各类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为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另一方面,软件设施建设也达到领导力量、师资队伍、制度措施、教材计划、培训人员、经费投入的“六落实”,从而使整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较好地实现了认识、领导、措施“三到位”。

二是科学制定计划。年初,根据队伍现状与管理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如东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方案〉通知》,对全年的干部教育任务进行了细化,做到牵头单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四落实”,对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促进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稳妥推进。此外,还及时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调整完善培训计划,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按需施教,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是营造学习氛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此,全局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端正学习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高效的作风,积极参与学习培训,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习,通过汲取知识,更新观念,做到学以致用,真正把学习培训转化为自身素质技能的提高和熟练驾驭工作的本领,在全局形成了干部职工齐参与、静心亲为认真学的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拓展学习方式,精心开展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为了使全局工作能够有高的起点,满足实际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我局建立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xx大会议、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已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1次。

二是打造三大平台。着力打造“科所联动”和“扶海大学堂(国土分堂)”、网上教育三大平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规划计划及用地报批、基本农田划定等综合业务类的培训课题,由机关业务科室牵头,基层单位参与,实行“上下互动、科所联动”;对政策法规类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等培训课题,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和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组织人员自学,不断提高学习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对依法行政、预防职务犯罪、新闻信息采编等专业性较强的培训课题,及时邀请相关专家集中授课,不断提高培训的时效性与专业性。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学活动,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相挂钩,充分调动了系统人员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组织人员培训。我局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安排等各种培训途径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通过组织系统相关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土地估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省测绘局组织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员培训班等,及时带回了相关新知识和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促进干部思想观念的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2019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和《2019—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突出主题,创新工作,努力做到“三个注重”,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进步、新发展。

一是注重培训目标的需求性。继续以多种形式在全局干部中开展干部培训需求调查,重点征求干部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并掌握干部对培训需求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2019年全局干部培训计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提高干部培训工作质量。

二是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结合干部培训的实际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调查研究和不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调整内容。以政治理论、当代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紧扣时代主题,将反映当代世界发展、体现时代变化的最新知识与成果充实到课程中,把理论培训与党性锻炼,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当前形势教育与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的研讨和交流,使干部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三是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坚持多渠道、多形式、个性化,坚持课堂与研讨、考试等不同方式的结合,尤其是针对干部日常工作的特点,强调实践教学,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实地调研、对策研究、情景模拟,注重对发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以引导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为主,克服单一、呆板的培训方式,调动教、学双方积极性。充分共享现有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借助外力搞好培训,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开展远程教育,以提高获取新知识的速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寓教育培训于干部培养锻炼中,使干部通过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丰富阅历,进一步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促进干部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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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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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卫市教育局党委和东园学区总支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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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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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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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7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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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使用提示: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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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违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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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集体学习最新发布的《中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长、支部副书记参加学习。大家认真学习两份文件与旧版的区别,深入理解党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新要求。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党纪和国法分开,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条例》还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重新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处长指出,xx届五中全会刚刚落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的工作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与党员个人发展、成长和工作息息相关,也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处长特别强调,招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与学生个人前途和学校长远发展紧密相关,责任重大,要求全处党员务必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并按照《准则》这一“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修身、齐家、做事、用权各方面廉洁自律,并且牢记《条例》警示,坚守行为规范的“底线”,有效抵制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准则》的修订,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步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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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整治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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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整治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推荐的XX年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 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 从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较好的发挥了主体责任。各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支部逐一对照, 认真开展自查

办机关党委将专项整治文件转发至各支部后,各支部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和是否“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并形成支部自查材料报送机关党委。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支部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整改、严改实改、彻底改。

(三)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要求机关纪委委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通过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确保了专项自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 重点针对三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

(一)倡导节约朴素 禁大吃大喝

在规范公款吃喝方面,我办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宴请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较好地杜绝了铺张浪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开展检查的接待。今年我办承担财政部统一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就达8项之多,在检查过程中我办坚持做到“同城检查,午餐原则上回单位食堂用餐;跨区域异地检查,严各尊守接待标准,住宿、用餐、交通三不超”,坚决谢绝超标准的接待安排。三是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在举办会议、培训,组织考察、调研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严把年末、年初重点时段关,以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为重要节点,加强对干部的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公款送礼、吃喝浪费之风。

经查,今年以来尚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更没有发现存在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接待、吃请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秉承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追究请吃者和吃请者相关责任。

(二)制定出台措施禁公款旅游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办结合出差多,检查多的特点,从办内和办外两方面加强对公款旅游的规范。廉洁自律问题,办领导缝会必讲。尤其是在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上,办领导总是对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强调提醒,并要求将严禁公款旅游的有关内容写入检查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在到被查单位检查进点见面会上,办领导也总是将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告知被查单位,请求并欢迎被查单位对我办检查组成员在检查期间的行为开展监督。此外,机关纪委还定期不定期对被查单位开展回访工作,了解落实我办检查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从六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规范公款旅游:一是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严格实行报批程序,经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出行。所有公务外出一律实行公务函制度;二是严格出国考察,今年以来我办以取消相关部门邀请的出国考察3批次。同时,可举办不举办培训班、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等一律取消,以杜绝公款变相观光旅游;三是严禁用公款参加地方学会、协会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和学术交流;四是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五是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外出旅游向被查单位报销费用,或向被查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资助;六是严禁通过工会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利用公节假日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对无视纪律,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或巧立名目变相旅游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党纪政纪处分,并退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今年6---7月,财政部安排我办赴河南省检查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情况。一个14人的跨省检查组,历时40多天,在河南这个中原大省,面对丰富的旅游资源,对检查组每一个成员来说确实是一个挡不住的诱惑考验。但是,检查组严格执行相关的要求,拒绝当地部门安排接待参观10余次,未发生一例假借检查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事情。

截至目前,我办没有发现存在公款旅游现象。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把切实解决公款旅游问题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严格做到“谁派出、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令行禁止。

(三)规范公车管理禁公车私用

在公车管理使用方面,从四个方面入手控制公车使用范围,降低公车运行成本。一是领导带头除公务活动外,任何私人活动均不使用公车,也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监管单位调换、借用、占用公务用车。多数时间,办领导还主动步行上下班,为全办公车使用做出表率。二是从制度入手明确用车的范围和修车的程序。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杜绝公车私用。车辆修理由驾驶员先到修车店预估,明确修理的项目,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在修理过程中严格按照预估单的项目和金额进行修理。对每一辆车的维护保养里程数、重要部件维修、更换时间、汽油充值卡等进行详细登记,为下次维修提供依据。三是从管理出发规范驾驶人员的个人行为。由专人负责车辆的派管,出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派车单详细记载驾驶员姓名、出车时间、事由、用车人、出车地点,驾驶员严格按照派车单注明的地点出车,驾驶员于每月初将上月的派车单交派车人员复核。四是从监督入手,防止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经常检查车辆油表、里程表是否计量精准,出长途后要求驾驶员及时报销单据,防止造成单据堆积过多、增加审核难度的情况,杜绝不该报销的单据混入其中。此外,我办建立起节假日收车制度,在节假日期间,要求公车入库封存统一保管。

自查未有发现存在公车私用等现象。XX年上半年我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同期下降近40%。针对公车交通违章问题,我办还将从制度和管理入手明确违章责任,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下一步公务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我办不存在检查评比、招商引资、办会办展中重形式、声势大、场面大的问题,也不存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做到按程序要求申报婚丧嫁娶情况。

三、加强作风建设 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八项规定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办将在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重点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是“一阵风”的错误认识和在治理公款吃喝等问题上的观望、怀疑心理,把“不公款吃喝、不违规收礼、不公款游玩、不公车私开、不滥发钱物”的“五不”要求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严格遵照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党组、福建省委、省政府政府的具体规定要求,巩固活动成果,针对我办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厉行节约、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入手,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制定任务书、时间表,逐一加以整改,使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与此同时,我办将深入开展清正廉洁、依法监督的活动,通过廉政大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廉政意识,使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将八项规定转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树立专员办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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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央经济会议讲话[页2]_经济工作_网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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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会议讲话

三、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要坚持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涉农补贴规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扩大农村需求,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要巩固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制度,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要搞好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要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水利特别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农村道路等建设。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进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强化乡村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好农村融资难问题。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引导家庭经营向生产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农户运用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定信心、锐意改革,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加强调查研究和战略规划,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资源价格和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二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对经济服务功能。要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改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三是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要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放宽市场准入,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

五、推动出口稳定增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要坚持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国内市场并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一是努力促进出口稳步回升,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保持外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稳定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出口产品档次、附加值、竞争力,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努力增加进口,促进贸易平衡。二是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引资质量。要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我为主、择优选择,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开放,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三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要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协力共建和优势互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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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员工守则之保密条例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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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 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 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 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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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条例准则考试题及答案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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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多长时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六个月。

3、 修订后的《条例》共几编?

答:3编

4、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___,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骨干分子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____起施行。

答:20xx年1月1日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___大纪律”。

答:六大纪律

7、 20xx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_________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中共中央政治局

8、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___的具体化。

答:党章规定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

答: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0、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___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

11、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____。

答:脱离群众

12、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年龄为年满____。

答:18岁

13、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____。

答: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4、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____,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答:严守党的纪律

15、党员的党龄,从____之日算起。

答: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1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____。

答:1年

1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____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答:六个月

18、党是根据自己的____,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答:纲领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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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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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 。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增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迫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经济建设,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脚下的胡建学,官至市委书记(泰安市,地厅级)之后,竟然有了"一览众山小"的感慨,他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长清,能够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而纵情声色,竟然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喻牛栏缝隙之大)的感悟。沈阳"慕马案"中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集体腐败更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交报告中的数据统计,19921997年、199820xx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处分的干部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和受重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的比例。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呈较大上升趋势,既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也从反面证明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以为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使诸多部门的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自身道德建设的总纲。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本质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二是尚廉意识。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邓小平提出的"领导就是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则。党的xx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说过: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我将会把学习到的这些感受,运用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尽自己的所能为人民服务,做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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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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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相继出台各项规章制度,用实际行动来转变干部作风,坚持以抓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办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张英勇同志任组长,副书记何子冬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办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

2、认真学习。我办党支部对中央“八项规定”与“六条禁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落实好,执行好“八项规定”与“六条禁令”,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我办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

二、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一)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分解到个人,并定期开展检查,听取意见,对突发事件进行集中讨论,使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二)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三)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逐步推广电子公文。

(四)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的理念,推行无纸化办公。我办内部原则上尽量使用电子文件,能够用电脑网络传递的文件就尽量在网络传递,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规范办公纸张领用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纸张的使用。

(五)三公经费报告。

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单独记账、单独结报,每季度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查,我办上半年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公款出国(境)费用。上半年我办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使用情况。对于车辆的使用,我办历来高度重视,在多次会议中三令五申公车使用纪律的严肃性,要求各股室制定公务用车的规定,办领导首先带头执行,各股室负责人也要严格按规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私自驾车。在日常工作中,领导更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不因私借用公车。另外,我办制定和健全了各股室车辆使用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派车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车,更不能用公车学习驾驶,较好地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行为。在办主要领导的模范带动下,未发生公车私驾私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健全完善制度,有效落实人防办各项制度。紧紧围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学习精神,我办下发了《接待办法》、《行政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会议费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切实加强费用的管控,规范管理制度,倡导绿色出行,实现年度计划管控,达到节能降耗的最终目的。

(七)按照”八项规定”完善党风廉政长效机制。我办将按照”八项规定”制定长效机制加大对最新精神实质的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解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深入推进创新,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会等,不断完善制度;抓好厉行节约专项活动。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对照”八项规定”存在的问题

通过组织全办干部职工采取自查、全员互查、支部全面剖析的方式,严格对照“八项规定”要求,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健全长效机制为保证,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发生,确保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下大气力查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新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学习不精,研究不够,思考不足,缺少新思路。二是党风廉政机制不完善,需加强长效监管力度。

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长期过紧日子的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成为全体共产党员的自觉行动。按照中央和省、泉州市、石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一是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调研、督查工作坚持吃自助餐,按需定量拿取,不饮酒。不到定点饭店或机关食堂之外的地方就餐,不接受超标准接待,拒绝宴请。二是杜绝公务活动上的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审批、核报制度,接待客人热情节俭,不超标准。不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庆典活动和以开会为名的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参加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节日期间使用手机短信和电子贺卡等节能环保的方式相互问候,不以过节为借口给领导拜年拜节送礼。三是杜绝日常办公上的浪费。日常工作中坚持发短文,控制纸质文件印数,减少文印材料,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用电、用水,减少办公耗材。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合理使用公务电话,控制电话用量,通话言简意赅,不用电话聊天、办私事。四是旗帜鲜明地反对铺张浪费。在自觉厉行勤俭节约的同时,对于铺张浪费的人和事,要敢于指出和制止。凡是上级要求做到的,不打折扣,坚决执行;凡是上级要求不做的,不打擦边球,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不做,要争做勤俭节约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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