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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巡视条例(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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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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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约束对象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更名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为中国共产党,即所有共产党员,充分体现了全面反腐的覆盖程度之广。不光是对象的变化,从字面看,以前是廉洁从政,现在是廉洁自律,延伸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不仅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新修订的《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白居易曾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 培根也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笼子”已经扎紧,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掌握纪律处分条例。

三是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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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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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甲方):

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甲方如委托乙方对安装的家用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安装施工前的设计,则乙方的设计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

四、家用中央空调主机保修年限按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所订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比例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

电话:

4.甲方所提供机组

室外机:

┌────┬──────┬─────┬─────┬──────┐

│序号 │ 品牌 │ 品名 │ 型号 │ 数量(台)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室内机:

┌────┬──────┬──────┬──────┬──────┐

│ 序号 │ 品牌 │ 品名 │ 型号 │ 数量(台)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二、工程施工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待 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1.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 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1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 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设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预算单

┌────────────────────────────────────┐

│ 一、材料款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二、安装费 │

├───────┬─────────────┬───────┬──────┤

│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三、其它费用 │

├───────┬─────────────┬───────┬──────┤

│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工程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

┌────────┬───────┬────────┬───────────────┐

│ 工程 │ │ 工程地点 │ │

│ 名称 │ │ │ │

├───┬────┼───────┼────────┼────────┬──────┤

│ │ 序 │ 名称 │ 安装部位 │ 安装质量 │ 备注 │

│ 隐│ │ │ 检查结果 │ 检查结果 │ │

│ ├────┼───────┼────────┼────────┼──────┤

│ │ 1 │ 室内机 │ │ │ │

│ ├────┼───────┼────────┼────────┼──────┤

│ 蔽│ 2 │ 送风管 │ │ │ │

│ ├────┼───────┼────────┼────────┼──────┤

│ │ 3 │ 保温材料 │ │ │ │

│ 工│ │ │ │ │ │

│ ├────┼───────┼────────┼────────┼──────┤

│ │ 4 │ 钢管 │ │ │ │

│ ├────┼───────┼────────┼────────┼──────┤

│ 程│ 5 │ 保温管 │ │ │ │

│ ├────┼───────┼────────┼────────┼──────┤

│ │ 6 │ 冷凝水管 │ │ │ │

│ 内│ │ │ │ │ │

│ ├────┼───────┼────────┼────────┼──────┤

│ │ 7 │ 静压箱 │ │ │ │

│ ├────┼───────┼────────┼────────┼──────┤

│ 容│ 8 │ 软接头 │ │ │ │

│ ├────┼───────┼────────┼────────┼──────┤

│ │ 9 │ 回风管 │ │ │ │

│ ├────┼───────┼────────┼────────┼──────┤

│ │ 10 │ 回风箱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验│ │

│ 收│ │

│ 意│ │

│ 见│ │

├───┴──────────────┬──────────────────────┤

│ │ │

│ │ │

│ │ │

│ (盖章) │ (盖章) │

│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

│用户(签名): │代表(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竣工验收记录单

┌──────┬───────┬────────┬────────────────┐

│ 工种名称│ │分部(或单位)工程│ │

├──────┼───────┼────────┼────────────────┤

│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竣工日期│ │交验日期 │ 年 月 日 │

├──┬───┴───────┴────────┴────────────────┤

│ 工│ │

│ 程│ │

│ 内│ │

│ 容│ │

├──┼─────────────────────────────────────┤

│ │环境温度________c,室内机出风口温度_________c,室内机回风口温度________c,│

│ 验│ │

│ 收│室外机安装牢固 铜管连接无法泄漏 │

│ 资│室外机和室内机通电运转正常无杂声 温度控制器操作有效 │

│ 料│各送风口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回风箱安装到位 │

│ │回风管道安装到位 各回风口尺寸符合设计 │

│ │ │

│ │施工人员: │

├──┼─────────────────────────────────────┤

│ 验│ │

│ 收│ │

│ 评│ │

│ 定│ │

│ 意│ │

│ 见│ │

├──┴───────────┬─────────────────────────┤

│ │ │

│ │ │

│ (盖章)│ (盖章)│

│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

│用户(签名) │代表(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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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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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我校召开“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议。我通过认真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细致的学习,感受颇多。

一、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一是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自律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自律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律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自律准则》成为一种从教准则。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要模范遵守《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工作、为为高校教育事业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三、通过学守则、学条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有进步和提高。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

二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

作为教师党员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党员高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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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2024湘西支教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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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2016湘西支教总结

支教活动历经两周,在这短短的十几天中,我们既感受到了刚来时县乡村各方领导的亲切关怀,热情招待,也深深感激着谷坡村民和孩子们的真诚和热情。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村民的帮助下,以及在同学们的积极配合中,支教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成功开展。教学方面,根据同学年龄和所处年级的差异,我们灵活的调整了教程安排,开设了初中班和小学班两个班。机动灵活的课程安排使得同学们能够更多的学到自身需要的东西,课程安排方面,我们开设了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等常规课,同时根据同学们的需要针对性的开设了普通话,音乐,美术,双节棍,警体拳,队列训练等专业课,保障同学们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之上学会更多的技能,课余时间我们安排了许多娱乐游戏,使同学们在学习的同时有充足的活动时间达到劳逸结合的目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我们来到谷坡第二天即在村干部吴兴刘大叔的带领下走访了各个村民的家里,初步结识和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来又根据与同学们的接触在同学们的带领下去了每个同学们的家里与家长进行思想交流,让家长真正认识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在走访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几个同学家里特别贫困的状况,商量表决后我们趁赶场之机特地买了些礼物,送给了同学们的家里,村民的热情让我们感动,我们也希望用我们的努力和实际行动让村民满意。生活体验方面,说到生活体验,确实感受颇多,山路的崎岖,乡镇的遥远,赶场的艰辛,的确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印记,然而也正是这些,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生活的不易,更为我们迈向社会做了一次很好的生活预演,也希望我们大学生以此为契机,更好的珍惜我们的所有,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以上是我们的支教概况,以下介绍一下我们的支教感想和心得。

一、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攻克难关。队员们大多都来自城市,艰苦的生活坏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艰难的挑战,来到谷坡村的时候,正是烈日炎炎的时节,我们是在酷暑下完成了两个周的支教活动。谷坡村偏远落后,虽然在来之前我们就做了很大的心理准备,可是现实还是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崎岖不平的盘山公路,把我们吓得半晕,在一辆没有座位的货车车厢里颠簸了一个多小时我们才来到这个村子里,我们被安置在村干部家里,由于床位不够,我们不得不睡潮湿的地板。山里蚊虫多,到那里的第二天,不少同学的身体上就被蚊虫咬得全是疙瘩。没有热水,晚上洗澡只能用冰冷的井水,每次洗澡我们都冻得直发抖,但是白天,我们又必须冒着烈日爬山涉水,走山路去家访。晚上备课,白天上课,虽然我们人手不少,但是真正休息的时间并不多。大家并没有为第一次受这样的苦而选择退缩,反而更加乐在其中,九名热血青年组成一家,彼此互帮互助,相互扶持爱护,和谐相处。在共同的工作中,我们一起克服困难,增进了了解,增进了友谊。期间,我们也得到了当地村委会以及村民的大力支持,没有教室,村委会想办法给我们腾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房子做临时的教室,怕晚上冷,给我们送衣服和被子。我们生活上有什么困难都会找他们帮忙,他们每次都是热情地生出援助之手。还有许多村民,给我们送菜,给我们看病,照顾我们。在众人的关心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帮助与努力下,我们和学生的交流得心应手,由于我们的年龄和学生的年龄相差不大,学生很乐意跟我们作无拘无束的交流,因此,我们能够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从而,为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诚信诚意,教书育人,全心全意,关心孩子。人们一般喜欢把教师比作辛勤的园丁,浇灌充满希望的幼苗,我们有幸亲身体会了一下做教师的滋味,当我们第一次踏上讲台,看见台下几十双求知的的眼睛,我们感到自己就像知识的源泉,哺育这些渴望成长的孩子,心中有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可是更多的我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责任,一种巨大的压力。虽然这只是一次实践活动,我们只做了两个星期,但是,我知道我们肩上的担子并不轻,要上好每一堂课,让这些孩子对我们上的课感兴趣,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况且是对我们这些自己还是学生的老师,一切都得靠自己去探索,去研究。我们所教的学校的学生大多是当地村里的孩子,经过进行家访,我们了解到很多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大多数的孩子是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有的孩子甚至自己独立生活,缺乏必要的照顾和监督。据了解,当地的家长们不怎么管孩子的学习,他们从来不来学校了解孩子的情况,为了争取家长的配合,我们逐个进行家访,给他们做思想工作,他们听说我们是城里来的老师也信心十足,很乐意配合我们的工作。但是,我们发现,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孩子们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都不好,这就是影响他们学习的主要根源,为此,我们决定从改变他们的习惯入手,告诉他们:习惯影响终生,态度决定一切。帮助他们树立明确积极地目标,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比赛活动,激发了孩子的积极性,同时也辅以座谈,谈心,交流......一段时间过去后,孩子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孩子们学习比以前刻苦了,学习习惯也变好了,成绩的提高只是水到渠成的事。这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农村里的孩子是和城里的孩子一样聪明的,只要我们和孩子们共同去努力,总会有收获。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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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纪律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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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同时作为一名党员,我自觉学习《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清正自律,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学习,我不仅认识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同时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教、自律为师”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矗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在授课之余,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要常常自警、自省、自我反思。常怀律己正己之心,常以先模人物的事迹激励自己,常以《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常以反面角色的悲剧警醒自己,做到以上诸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坚守做人的准则,坚守人民教师的操守,坚守共产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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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7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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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使用提示: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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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考试题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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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考试题

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考试大家知道多少呢?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最新的党内处分条例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党纪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有5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解散)。

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9、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1、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最高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1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观看淫秽表演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2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选择题

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 D )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党籍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 B )定性处理。

A.处分较轻的条款 B.处分较重的条款

C.具体情况分析后 D.任意选择条款

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D)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D.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节严重的。

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A )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撤销党内职务

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该给予 ( A )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 B )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侵占

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为谋取( C ),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是行贿行为。

A.各种利益 B.正当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个人利益

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 C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给予何种处分?( C )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超过( B )不还的, 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何种处分?( A )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给予( B )处分。

A.留党察看 B.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释工作由谁负责?( B )

A.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B.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C.中共中央组织部

D.中央委员会

16、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将礼品集体私分的,应:( B )

A.以受贿论 B.以私分国有资产论

C.以收受礼品论 D.以贪污论

1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A )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撤销党内职务

1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 在安全工作方面,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且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 A )加重处分。

A.加重 B.从重 C.从重或加重 D. 减轻

1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 C )处分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 D )。

A.给予警告处分 B.从轻处分 C.减轻处分 D.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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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4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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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上 海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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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若干准则和监督条例感想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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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条例》共8章、47条,也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今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对党的xx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在8个月时间里,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党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两个文件稿作出重要修改。

10月24日至27日,党的xx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10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通知强调,学习宣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注意把握党的xx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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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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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所困、不为物欲所毁、不为名利所动,始终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1.始终牢记宗旨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作为一名县委办干部,必须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全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办公室“三服务”工作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工作方位。必须始终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融入到生活的每一天,倾注于每项工作,兢兢业业地做好服务工作。

2.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以至于丧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一步步滑入泥潭而不自觉,直到沦为阶下囚才悔之已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下各种诱惑,过好金钱关、权利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

3. 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办公室工作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党员干部,决不能因为工作平凡就放松警惕。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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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大学生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党工团,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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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我们通过观看视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历史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若是不加强反腐工作,必将失去人民的信赖和支持,国家或者政党必将走向末路。新形势下,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执政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是长期摆在我党面前;同时,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大危险紧迫的摆在我党面前。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对于历史总结和新形势国际国内复杂环境下,我们党对于当前党员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所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准则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处分条例是对党员同志违反纪律做出的惩罚措施。准则为全体党员提供了行动准则,处分条例对于党员同志起到警醒和指引作用,做为一名党员,应该做什么,做好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要求党员同志时时刻刻在心中进行自我反思,时时刻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做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党员,我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的学习,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生活节俭,做人清白。同时,我更加清楚的感受到做为一名党员应该展现出的姿态和肩负的历史责任感。

通过自律准则,能够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在全社会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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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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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任何政党缺乏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都无法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无法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日前,召开的党的xx届六中全会释放出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

以来,党中央向人民做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20xx年,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回顾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党都会将党内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党成立之初,就已将其鲜明地写在纲领中。1943年延安整风时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再次重申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20xx年《党内监督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

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内监督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监督主体多元,责任不明,致使“三个和尚没水吃”;监督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备,有些规定至今“难产”;监督效能低下,与法律衔接不够,党纪国法“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条例》于当前形势而言已然“脱节”,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以来,中央针对“沉疴积弊”频下“猛药”、狠出“重拳”,巡视工作愈加规范,推进派驻全面覆盖,“两个责任”扎实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措施的充分实践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积累了丰富经验。将新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新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无论是对进一步规范党内权力配置和党内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还是对指导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皆大有裨益。其关系到其他监督方式的高效运转和全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篇而万篇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能否进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已然是人心所向。党的xx届六中全会从顶层设计层面更好地织密监督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将其打造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锐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执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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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个体工商户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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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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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学习条例和准则优秀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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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扎紧制度笼子、严明党的纪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记得住、做得到的努力方向;《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体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一、内化于心,转化成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

学习升华思想,思想引领行动。要按照中央“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心上”的要求,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带头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的规定内容,确保逐条掌握,熟知要义,时刻牢记在心中,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在学习中增强“敬畏心”。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带头学习,带头敬畏,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接受监督,保持清廉本色。二要在学习中增强“责任心”。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从严执纪,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反腐治腐全覆盖、无禁区。三要在学习中增强“进取心”。坚定政治定力、发展定力、清廉定力,坚持本色做人、角色做事,矢志干事兴业,奋力追赶超越,以焦裕禄为榜样,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好公仆。

二、固化于德,转化成共产党人的道德情操

指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共产党员坚守信仰、践行宗旨,就是坚守最大的道德。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坚守道德“高线”,坚守共产党人的道德情操。一要继续坚定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爱党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二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的观念,把群众观点植根到骨子里,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听取民意,从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小事入手,多办好事实事,时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三要始终践行“三严三实”。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贯彻于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对党忠诚,从实做人做事,提高自身修养;坚持干净干事,依法为民用权,带头遵规守纪,树立清廉形象;坚持勇于担当,谋划发展蓝图,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兴县富民,为建设宝鸡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四要不断提高精神境界。要襟怀坦荡,培养容人容事的气度、从善如流的雅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要公道正派,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第一,凡事出以公心,树立正气,不以私心废公事,不因感情弃公道,不拿原则做交易。要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对组织、群众、同志作出的承诺,都要认真落实、积极兑现,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带头弘扬艰苦朴素、甘于奉献、修身齐家的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努力形成崇德向善、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三、外化于行,转化成共产党人的行为规矩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遵守好。一要慎权。权力是把双刃剑。要崇尚廉洁,牢记纪律底线、法律“红线”,秉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谨慎用权,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监督下用权。二要慎始。破法往往始于破纪,领导干部对待任何事,从一开始就要慎重。要从内心深处守得住清贫,从源头上净化心灵,不存侥幸心理,管好自己,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坚持择善而交,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在做人做事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三要慎微。“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要注重从小节小事抓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时时警醒自己,事事约束自己,常常自责、自检、自省,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四要慎独。作为领导干部,既要在公开场合、集体活动以及有人监督的时候严格要求自己,又要在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时候,保持“慎独”的境界,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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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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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欢迎大家阅读。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四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五十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八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续交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存储利息、增值收益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七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xx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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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巡视工作会议主持词怎么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4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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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任务。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县(区)局、站前、开发区分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市局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和市局直属分局、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市政府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福全市长昨天晚间特意看望了部分与会人员,今天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专程参加会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代表欢迎和感谢!

这次会议有三项议程,第一项是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工商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第二项是狄伟局长代表市局党组做工作报告;第三项是请王福全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内容,由我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工商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20xx年12月7日,副听取了国家工商总局1

的工作汇报,随后作了重要指示。他说:刚才听了伯华同志代表工商总局领导班子的汇报,感到工商部门过去一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你们为服务保障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你们开展企业网上年检,外资企业达100%,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率已达80%,企业不用与你们见面,这不仅减少了交通拥堵,也符合低碳生活,有利于廉政建设。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内资企业尽快全部实现网上年检,包括企业变更都可以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你们以“两费”停收为契机,理顺了保障机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延长问题解决得不错。你们这支50多万人的队伍,这些年你们自己抓得紧、抓得好。迄今为止,我没有写过一个表彰的批示,但不批示表彰不代表不表扬你们。这些年你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你们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要总结经验、认清形势

要充分肯定工商部门过去五年和今年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把过去五年和今年的工作很好地总结一下,概括成绩要有高度,要充分肯定,以鼓舞士气。

二、要解决好发展、服务、创新、监管的问题

现在经济发展方式、人民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发展很快,要密切观察,及时跟踪,认真研究,也就是要解决好发展、服务、创新、监管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多服务。服务和管理的关系,是不是大家都认清了?党的xx大提出2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如果认识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就到位。

三、要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

我提出工商系统要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基础工作好不好就用“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这个标准来判断。上级机关的基础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提。如果基础打好了,工作就好开展,掌握情况越多越准越明,事情就越好办。

四、要始终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做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围绕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服从于整体宏观的大局,与时俱进,适应社会转变、市场转变,争取五年有一个大的变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20xx年12月27日,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棠委会主任王珉同志在省工商局报送的汇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

感谢工商局一年来对于辽宁在经济社会的全面科学发展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望继续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强力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3

20xx年12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陈政高同志在省工商局报送的汇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

工商局领导班子是坚强有力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在新的一年里,要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工商工作的重要指示,这充分体现出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工商机关和工商工作的关怀与厚爱、期望与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下面再传达一下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出席了会议。中纪委、中组部、财政部等单位有关同志,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回顾总结20xx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的任务。

周伯华局长在传达完副的重要指示之后,总结回顾了20xx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这一年全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新成绩;创新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国家大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

成效突出;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针对20xx年工作,周伯华在报告中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为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在落实规划中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1月11日在沈阳召开。副省长邴志刚、省局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市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对过去的五年作以系统的回顾,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进一步推进全年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邴志刚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

邴志刚副省长充分肯定了工商系统的成绩。他指出,全省工商系统创造性地履行工商职能,为辽宁振兴发展大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工商系统以“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为主线,服务振兴的成果更加突出,以构建“四大体系”为核5心,工

商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完善,以狠抓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邴志刚副省长对今后工商工作提出5点要求:一是要把服务经济发展摆在工商工作的突出位置。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三是要强化消费*。四是要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五是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李铁民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过去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显著成绩。他指出,5年来全系统积极着眼振兴发展主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创新思路;始终坚持探索监管服务规律,四大体系初步形成;积极着眼工商未来发展,广大工商干部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增强;积极着眼队伍整体素质,形成队伍建设格局;积极着眼系统的主要矛盾,全系统团结稳定、奋发向上的局面得到巩固和加强。刚刚过去的20xx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突出“三深入两服务”这一主线,狠抓“四大体系”建设,创造性地履行工商职能,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坚持深度融入,积极推进“三深入两服务”,服务发展效能得到新提高;二是坚持制度创新,全面完善“四大体系”,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有了新进步;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三个过硬”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基础保障能力有了新提升。

李铁民局长在报告中强调,谋划时期的工商事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管理模式转型,按照总局“五个更加”的要求,以“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为主线,以全面推进“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步伐,提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辽宁工商事业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围绕政府发展重点,全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要着力助推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积极服务工业五项工程,强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加大推进商标战略的力度,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深化数据服务。

二、抓住百姓关注热点,全力推进*体系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尽职尽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12315受理处置能力,深入推进“一会两站”*网络建设,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工商职能进社区。

三、突破监管执法难点,推进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和完

善科学的监管体制机制

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加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四、把握队伍建设规律,深入推进考评体系建设,为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坚实保障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平台一体化进程和省局数据中心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的应用,切实做好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工作。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内容,请狄伟局长做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内容,请福全市长讲话。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部署20xx年任务的重要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

议精神,特别是福全市长,不仅全程参加了会议,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长的讲话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福全市长原是省局领导,现在又分管工商工作,这对我们来说真是受益良多,是我们本溪工商系统的偏得,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为完整地、全面地、系统地落实今天会议精神,提两点意见。

一、要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工作

今年春节来得早,各单位必须统筹安排,确保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

二、要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节日市场监管,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要切实把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当成一项政治任务,集中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化安全生产治理整顿,突出抓好节日*市场监管,认真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的清理检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要发挥好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努力维护节日市场的价格稳定。

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级要自觉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要结合深入推进“三深入两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艰苦地区和困难干部职工家中,在新年佳节之际,送去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是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和维稳工作。要认真开展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措施。要严格执行节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信息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出现迟报、漏报、虚报和瞒报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高度关注系统内部的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程到此结束。春节就快到了。借这个机会,我代表市局向全系统的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家属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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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解读广西二胎计生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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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子女条件放宽

由于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而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因此广西对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作出了修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20xx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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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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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正确答案: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4.《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错)

正确答案: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6.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7.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掌握的问题。(错) 第三十九条

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第四十条

9.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错) 第四十二条

10.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11.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第四十六条

12.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错)第四十八条

13.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1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错)

正确答案: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15.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错)

正确答案: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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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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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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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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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 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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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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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走过94年历史、拥有逾87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出现巨大变化,面临来自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下,表达出要高标准“从严治党”的决心——这证实此时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传递出的强烈讯息。

在党的报告中首提“纯洁性建设”,提出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表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实质就是党的纪律性建设。这既反映出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机体的健康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反映出中央对党的纪律性建设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更深刻认识到腐败的顽固性和危险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可以说,防腐拒变必须警钟长鸣绝非大题小做,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从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党的纪律性建设对于党、对于国、对于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

振聋发聩的反腐声音和反腐警告信号,应该引起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的纪律性建设好坏、从严治党高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直接决定党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视为一种责任、视为一种义务。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党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下严守党纪党章。更要在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地方和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时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成为一种自然的时候,党的纪律性建设才算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路还有很长,只有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只有不断劈荆斩棘,才可能走上这条阳光大道。

党的纪律性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兴衰成败。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绝对是从严治党的“保鲜秘诀”,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和活力。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惩处腐败行为,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才可能最终实现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提高的自觉,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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