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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巡视条例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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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2024最新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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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2020最新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xx年9月22日颁布的,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提供的心得内容,快来阅读吧。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篇一20xx最新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年月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党的xx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本资料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文秘无忧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xx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本资料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文秘无忧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本资料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文秘无忧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篇二20xx最新

《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篇三20xx最新

继上周连续4天集中学习后,我镇继续推进“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按照学习计划,由镇党委副书记李军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优越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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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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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广泛的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力争双赢的前提下,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改善相互之间的交流,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实现双方在成本、管理、服务、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聚四氟乙烯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等方面,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全面的合作。

2、任一方应积极回应对方的问询(包括价格、制作方式、服务范围等)和要约。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年。再次到期的,依此类推。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一方因推广需要,可向第三方披露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受本条限制。

4、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的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承担起在合作项目下应承担的费用。

5、因履行本协议涉及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除另有约定外,以本协议中双方的地址为准。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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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师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党工团,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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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13日,我校全体党员在校党委书记领导下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党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经过这段时间的政治学习,我给自己清楚定位,争取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一点心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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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党员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模板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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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水产站召开“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在全站启动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集中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真正把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内化于心、落实在行动上,时刻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做学习党章党纪、遵守党章党纪、维护党章党纪的模范。我通过认真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细致的学习,感受颇多。

一、通过学习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能不能真正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的认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党章第三条明确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每位党员的义务。党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每位党员 享有的权利。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作为一名党员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三、通过学党章、学守则、学条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有进步和提高。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社会竞争。 四是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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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央空调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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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 依据发包方(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提供中央空调主楼7-23层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范围内的中央空调系统以及末调端设备制作安装调试、通风防排烟设备制作、安装、系统调试合格,交付业主为止。

工程质量: 。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工程施工合同书

2、 投标工程量清单、投标工程清单预算书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施工图纸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一次性包干(工程量包干、工程项目单价包干)方式。本合同承包的工程总价为(小写): 元,(大

1、合同价款包含内容:成套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安装材料费、检测费、调试后相关的费用、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施工现场材料周转费、保管费、施工安装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保费用、技术资料费等产品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范围内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承包方负责设备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移交,质量维保和培训等全过程工作,室内机电源线。需承包方提供室外机基础定位及尺寸,主电源线预留长度,并负责机组与电源线连接。)

3、施工配合费、施工保证金:

①、施工配合费: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发包方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配合施工,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方承担,配合费按照合同价款的 1 %交付至发包方。

②、施工保证金: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在本承包协议签订后,承包方按照承包工程总价款的 10 %交纳施工保证金,并在承包合同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除去正常节假日)内汇至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施工保证金的退还:施工保证金在承包方按工期、按质量、按进度完成所承包以及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中各项条例的,则承包方所交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除去正常节假日)退还给承包方。若有违反相关条款且未按照相关条款缴纳罚款的,在扣除相关罚款后七个工作日,把剩余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第五条 :施工工期、进度

1、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工日期按照发包方下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施工进度:

①、在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必须向发包方递交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书。

②、承包单位进场后按照发包方的总进度计划表作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周计划表(必须具备可施工性),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发包方项目部。

第六条 :施工管理

1、施工资料

①、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向业主上报认证资料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材料的认价、实地考察等工作。

②、承包单位进场后,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文件、人员名单,完成专业承包资质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后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资料标准向发包人上报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后期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④、承包单位要向发包人提供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或上岗证原件、复印件、施工班组人员针对每一个人要做到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操作,不培训不能上岗,经过培训后要做好在岗班组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 现场管理

①、承包方必须保证专业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②、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并要把所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发包人项目部留存。没有购买保

③、所有在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悬挂标语,搭设各种防护,进场佩戴胸卡、安全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护具)。

④、每周例会承包单位经理或公司授权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⑤、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杜绝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围堵业主单位和发包方办公场所不良现象发生。

3、材料管理

①、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相应材料的复试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报告。

②、施工前,承包单位每次进场材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进场材料明细单(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生产地等),材料进场申请表一并递交发包人项目部,经现场抽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使用。

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该做到量材而用,严禁杜绝浪费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净,材料堆放整齐。

④、施工后发现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承包方无条件拆除。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发包方责任:

1、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十天内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递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方案。

2、开工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水源、电源,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3、保证资金供应,审批承包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计划书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4、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承包方的工程量认证单等。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做好现场施工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

2、施工现场必需配备管理人员:

3、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能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的交付给业主方使用。

5、承包方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要向发包方提供一份人员名单和工资表(附:身份证复件、用工合同),所提供人员工资表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6、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

7、承包方承接本工程后不得再次把工程进行分包,如将工程进行肢解分包,则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本工程并承诺所做工程不再进行结算。

8、在施工期间若发包方资金出现暂时紧张时,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在工地蓄意闹事,更不得在工地出现围堵项目部情况。

9、按照有关约定提供制作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参加配合该工程

10、工程交工后,承包方提供 竣工图给发包方。

第八条 :安全责任: 本项工程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总责,所 有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负责监督。

1、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和火警火灾事故。

2、 承包方指定安全员,统一管理、指挥、调度。

3、 承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做到“先买保险再入场”。

4、 承包方施工时要做到“防护设施到位,机械设备符合安全要 求,施工人员按安全规范施工”。

5、 本项工程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赔偿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进度支付方法:本工程合同签订并正式施工后,由承包方前期垫资;壹月后根据工程总进度按照实际工程量分批分期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有资质的专业审计部门审计后付款;留下工程总造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2、竣工结算:如未按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图纸答疑、预算书等内容施工,结算依实扣减;其它以外变更增加,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后进行变更,否则不再计入结算。

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每次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承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出具相关明细表包含需由发包方代扣税金(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利股红个税、印花税)6.16%;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河南省验收标准。

2、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交底,遵守三检制度、报检制度,并配合发包方留取各种样品。

3、若承包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承包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需要进行调试、测试、设备试运行的,要在48小时前向业主、监理单位、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调试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5、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发包方进行检查认可后在进行隐蔽,不经发包方、监理、业主方同意的工程项目全部拆除,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6、业主、监理单位、发包方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通知业主、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签具验收证书。工程交给业主方管理,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与维护。(无条件为业主方培训该专业人员2-4人)

第十条 :工程保修期:

1)保修期: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发包方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的保修期为依据,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由承包方免费维修,保期期满后不收取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属于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本工程发包方预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5 %作为保修金。对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尽保修义务,承包方不及时维修时,发包方有权动用保修金请人维修,无论承包方签字与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保修期满经主管部门,业主、发包方及物业公司审验后,方可办理保修金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拒不无偿修理或返工的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 元)。

2、承包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扣除施工保证金10%,不予退还。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保持工程现状,且在指定日期内撤出工地,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运至工地的设备、工程材料作为违约赔偿之一全部无偿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3、承包方中途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发包方有权拒付劳务费、终止合同;承包方施工人员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三日内调整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工期,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方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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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心得体会,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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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7年之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召开,意义不可谓不重大。这次会议针对当前城市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诸多针对性的举措,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自身规律,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提高各方面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早期,人类居无定所,随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食。农耕时代,人类开始定居,形成了早期的村落。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了。20xx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就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倡导了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国城市化率还不到10%。到20xx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随之而来的,也包括一系列城市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足、流动人口过多、公共服务不够、城市管理不善等等。究其原因,就是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

20xx年以来,我国每年城镇化率大约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总体上还处于城镇化中期阶段。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必须从四化同步、五位一体的高度,统筹把握城市工作的全局意义。

一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截止到20xx年,全国城市数量达到了658个,建制镇数量超过2万个。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和成渝5大国家级城市群以及9大区域性城市群和6大地区性城市群,已经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下一步要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各大城市群以及各主要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形成一个“城市群——核心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县城驻地——中心镇”六级城镇体系。

二是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一些城市“摊大饼”式地无序扩张,过度设立开发区、工业园,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下一步要在合理测算人口规模和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尽快确定各级各类城市的总体规模,坚决遏制一些城市“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引导城市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努力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三是大力推动产城融合。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产业的发展必须有城市作为载体,必须要加快推动产城融合,实现人口、产业、城市可持续发展。各个城市都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尽量拉长产业链条,强化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特别是对于一些城市新区和开发园区,必须要以产业为依托,防止“有园没有厂、有楼没有人、有路没有车”式的空城出现。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城市发展规律、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统筹把握城市发展各个要素,提高城市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真正做到“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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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党内监督条例的要点整理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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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内监督条例要点整理

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要点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点整理

党内监督的8个主要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党内监督的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四类监督主体及监督职责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党委(党组)的监督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承担的任务包括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等。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应履行的监督义务包括: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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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巡视工作总结汇报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4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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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巡视工作总结汇报

20xx年巡视工作总结汇报一

*党委巡视工作起步于20xx年5月,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党委巡视工作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完善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领导班子对被巡视单位的整体评价和全面了解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班子、干部调整的决策参考依据。

一、*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1、*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现实背景

*党委巡视工作的开展,是*党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推出的对企业监督管理的新举措。20xx年以来,跨越发展,公司所属的处级建制的各分子公司由原先的 家发展成为*家,副处以上干部由 人扩编为 人,行业由原先的延伸为成为 ,管理范围由本部及附近的五县扩张为全国范围内的*省 县。高速扩张的发展势头,为对所属各单位的全面评估、整体把握以及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原先的管理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特别是近年来阳煤集在反腐倡廉方面方面出现了几起腐败案件,更加提出了对本部和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内部管控等方面强化管理的迫切要求。

在这种大背景下,*党委经过慎重决策开始实行党委的巡视工作制度。

2、*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目的

*党委巡视工作首先最突出和核心的就是发现问题,是对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的关口前移;二是全面了解和总结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发现干部包括推荐好的干部;三是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包括对被误解的干部进行澄清,还以清白;四是向被巡视单位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方针以及对会议决议,同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为领导层提供被巡视单位的整体情况和全面评价的信息支撑和决策参考依据。

3、*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意义

一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体检。党委巡视工作的首要关键是发现问题,但它的实质意义是“早发现、早制止、早提醒”,事前控制,是一项保护和关心干部政治生命的工程。

二是巡视工作是对现有合格干部的正面保护。由于多种原因,被巡视单位的一些干部错被误解、误传为有问题的干部,巡视组就要有针对地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清楚,澄清事实,还以公道,给社会和职工群众一个客观、公正的交待。

三是巡视工作可以强化领导的廉政勤政意识。通过对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的巡视,可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对国家

路线方针政策的领悟和理解,对企业执行重大决策的正确把握,有效地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减少违规违法犯罪的发生,变事后追查为事前控制和防范,做到防微杜渐。

四是巡视工作可以提高被巡视单位班子凝聚力、执行力,规范干部选拨和制度建设,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勤政廉政,整体提升被巡视单位内部管理。

二、*党委巡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

20xx年*月**日,成立了党委巡视工作领导组,直属*党委领导,负责领导*党委巡视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党委巡视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组设组长一名由*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一名由总经理兼任,领导组成员由*党委常委组成,

*党委巡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纪委常务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党委巡视工作领导组下设两个巡视组,正处级建制,承担巡视任务,对党委巡视工作领导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组分别编制定员四人,其中组长一人(正处级),副组长一人(副处级),巡视员两名(正科级);同时有专门的经费

保障,是一个常设机构。

(二)巡视内容

巡*党委巡视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 “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

6、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7、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情况。

8、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

9、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情况。

10、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根据被巡视单位的实际确定)。

(三)巡视时间

集团性质的企业两个月左右时间,其他单位一个月左右。

20xx年巡视工作总结汇报二

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开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3日-18日):各部门对照《关于印发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从严处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组织全面自查。20xx年5月报送的违纪违法及投诉材料未结案的案件及未办理的完成的投诉,要尽快予以办理,不能尽快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5月以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线索、行为、案件加快办理速度,事实核准的要及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将相应的防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汇总后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负责对所管辖部门及人员召开专题督查会议,将所属部门《自查情况报告》汇总后一并报市局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8月19日-25日):县局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单位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报告》,对各部门违纪违法及投诉的处理情况、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查单位。

(三)整改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9月15日前,各部门形成专项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汇总至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内容

(一)查工作台账。主要检查前期报送及新增的违法违纪及投诉情况是否处理到位,是否建立台账。

(二)查制度原件。主要检查各部门汇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类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查整改成效。主要检查现有的机制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已见成效。

三、检查对象

局属各职能股室(站)、房管局、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股、城建股、村建股、规划股、质(安)监站、燃气办、招标办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招标办),招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自查阶段,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在检查阶段,积极配合,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二)确定牵头单位。县城建局负责对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进行牵头,并做到“三同步”,即整改方案同步、整改时限同步、工作要求同步。

(三)提高检查时效。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甚至虚报、谎报整改情况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xx年巡视工作总结汇报三

受xx省教育厅、xx市教育局、xx县教育局委托,20xx年6月4日—6月9日我与警官学院学生处X处长 被派往州xx县考区巡视该县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我们对该考区的各项考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考试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并于20xx年6月9日圆满完成任务。现将该考区的巡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

考前,xx县教育局召开考务会议,周密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州教育局书记、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长,副局长,,副书记考前到考点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监控保密工作并亲切勉励考生,考试期间亲自到考点巡视检查,并全程参与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成立由一中校长余永贵为考点主考,,,,,,为考点副主考,下设考点办公室、考务组、保密组、宣传组、后勤接待组等工作人员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大家齐心协力保证了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有序,考试安全顺利

xx县考区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没有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丢失等情况。试题存放期间,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布置保密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并有详细值班登记,保证了试题的存放安全。考区对高考试卷的领运、保密、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都作了周密的安排,所有试题在正式开始考试之前全部完好无损,确保了试题从保密室到考场的安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公安、保密、卫生防疫、药监等部门共同为高考保驾护航,力保考试万无一失。

三、严谨细致,考场布置规范

结合学生实际,xx县一中考点设置文史类考场10个,理工类考场4个,艺体类考场1个,在考前认真布置了考场,在显著位置张贴了考生注意事项、考场纪律、考场安排等宣传材料,保证全体考生可以方便了解,顺利找到考场等。由于一中考场无标准化考场,考点采取各考场安排3人监考,对考场进行信号屏蔽。考场指示清楚,考场门贴和考生桌贴清晰明确,多余教室、办公室均贴有封条。xx县一中考点以人为本,考点的布置干净整洁,门前设有考场安排,考务组等平面分布图,考点拉有警戒线并有30多名公安警察、交警执勤确保考点安全。各考场桌椅摆放整齐、布置规范。

四、加大巡视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通过对一中考点保密室和考点的考前准备情况巡视,我们就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考区办公室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整改。我们加强了考试过程中的巡视,每场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我们逐一对考场进行巡视,重点检查了考试工作的实施程序及《监考守则》的执行情况;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试卷保密室建设;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和考场纪律情况,未发现作弊事件。

总之,20xx年一中考区的考试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整个考试过程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务工作人员尽职尽责,考试安全有序,圆满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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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4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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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重新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面是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乡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军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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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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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和xx市委反腐办《关于转发xx市委反腐办〈关于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狮委反腐办〔20xx〕3号)的文件精神,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相继出台各项规章制度,用实际行动来转变干部作风,坚持以抓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办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张英勇同志任组长,副书记何子冬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办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

2、认真学习。我办党支部对中央“八项规定”与“六条禁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落实好,执行好“八项规定”与“六条禁令”,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我办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

二、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一)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分解到个人,并定期开展检查,听取意见,对突发事件进行集中讨论,使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二)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三)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逐步推广电子公文。

(四)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的理念,推行无纸化办公。我办内部原则上尽量使用电子文件,能够用电脑网络传递的文件就尽量在网络传递,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规范办公纸张领用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纸张的使用。

(五)三公经费报告。

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单独记账、单独结报,每季度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查,我办上半年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公款出国(境)费用。上半年我办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使用情况。对于车辆的使用,我办历来高度重视,在多次会议中三令五申公车使用纪律的严肃性,要求各股室制定公务用车的规定,办领导首先带头执行,各股室负责人也要严格按规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私自驾车。在日常工作中,领导更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不因私借用公车。另外,我办制定和健全了各股室车辆使用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派车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车,更不能用公车学习驾驶,较好地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行为。在办主要领导的模范带动下,未发生公车私驾私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健全完善制度,有效落实人防办各项制度。紧紧围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学习精神,我办下发了《接待办法》、《行政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会议费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切实加强费用的管控,规范管理制度,倡导绿色出行,实现年度计划管控,达到节能降耗的最终目的。

(七)按照”八项规定”完善党风廉政长效机制。我办将按照”八项规定”制定长效机制加大对最新精神实质的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解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深入推进创新,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会等,不断完善制度;抓好厉行节约专项活动。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对照”八项规定”存在的问题

通过组织全办干部职工采取自查、全员互查、支部全面剖析的方式,严格对照“八项规定”要求,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健全长效机制为保证,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发生,确保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下大气力查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新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学习不精,研究不够,思考不足,缺少新思路。二是党风廉政机制不完善,需加强长效监管力度。

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长期过紧日子的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成为全体共产党员的自觉行动。按照中央和省、xx市、xx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一是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调研、督查工作坚持吃自助餐,按需定量拿取,不饮酒。不到定点饭店或机关食堂之外的地方就餐,不接受超标准接待,拒绝宴请。二是杜绝公务活动上的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审批、核报制度,接待客人热情节俭,不超标准。不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庆典活动和以开会为名的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参加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节日期间使用手机短信和电子贺卡等节能环保的方式相互问候,不以过节为借口给领导拜年拜节送礼。三是杜绝日常办公上的浪费。日常工作中坚持发短文,控制纸质文件印数,减少文印材料,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用电、用水,减少办公耗材。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合理使用公务电话,控制电话用量,通话言简意赅,不用电话聊天、办私事。四是旗帜鲜明地反对铺张浪费。在自觉厉行勤俭节约的同时,对于铺张浪费的人和事,要敢于指出和制止。凡是上级要求做到的,不打折扣,坚决执行;凡是上级要求不做的,不打擦边球,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不做,要争做勤俭节约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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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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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厉行节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厉行节约、贯彻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八项规定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动员,强化认识

一是充分利用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二是适时警示教育。工业发展既是热点又是难点,社会关注度高,必须让全局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先后组织观看《警钟长鸣》、《腐败案件警示录》等教育警示片,多形式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损害发展环境案例等通报文件,如通过飞信平台,将典型案例发送到全体干部职工,

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三、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县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二是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不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杜绝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在公务接待上,20xx年支出12.718万元,20xx年支出12.655万元(含20xx年以前挂账餐费3.4万元),同比减少0.5%;在公务车辆运行上,20xx年支出10.072万元,20xx年支出7.920万元,同比减少21.36%;在公务考察学习方面没有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xx县政府xx县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

(四)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规范发文程序,严把申报审批关口,能不发文的坚决不予发文,在确保发文质量同时减少发文数量。20xx年,我局以系统党委名义发文18份,以局名义向政府、企业等发文110份。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撰写会议讲话,开短会、讲短话、转会风。凡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采取集中学习传达,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提高质量。

四、制度管理,规范运行

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如局机关《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上班签到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局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六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局主要工作决策安排、干部职工调动或任免、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开支都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五、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还不够强,自觉性还不够高;二是全局厉行节约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长效机制,为加快工业振兴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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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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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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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手中央空调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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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情况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设备及安装。

2、承包内容:中央空调系统安装。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方法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乙方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3、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

4、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甲乙双方商定: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乙方全部工程的完工与甲方装修工程完工同时进行,所需设备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安装工程费用及施工人员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合同协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备注:本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如产生税金由甲方承担)。

2、乙方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当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室内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当日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剩余工程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到年月日结清。

5、甲方未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工程材料及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认可的除外。

2、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_________%。

3、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而且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2、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逾期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产品质量及工程保用

1、设备质保期按设备厂家承诺时间为限:乙方所安装的工程从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个月为工程安装质量维保期。

2、在保用期内若因工程本身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综合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甲方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乙方负责排除,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合格且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安装工程如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作出回复并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对保修期后的所有零备件及服务费用,乙方应给予优惠。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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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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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督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未修的,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时。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基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l.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受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的,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 必须按照(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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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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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是治党治国的“重器”,必须用好。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看,条例是党内法规的最高形态,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与新近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再加上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相配合,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涵盖从集体到个人、从指导到规范、从激励到约束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面来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好了,地方党委的工作才会规范有效,地方的发展才有坚强的领导保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和下一步的出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加深认识,提前分析本地地方党委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前思考如何将条例贯彻好。只有这样,这个治党治国的“重器”才能发挥重要作用,才能确保党的建设更加有力,确保国家治理更加有效。

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贯彻落实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加强学习。各级地方党委应有计划地组织党委成员特别是领导成员学习《条例》,做到熟读、牢记、领会深透并在工作中融会贯通,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关键是要增强各级地方党委领导成员法纪意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转变思想,强化法纪意识,增强自觉性,加强检查监督,是对各级地方党委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把贯彻执行牢固建立在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条例》的各项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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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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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执政党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作为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局,全面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强化《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抢前抓早,迅速在全局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新高潮。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聘请专家学者讲座学,班子成员辅导学,党员干部集中学,专栏专题深入学等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和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要义,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形成常态化的一把手带头学,班子成员领先学,党员干部自觉学的新格局。

第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起抓,一体执行的新常态。要把新《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和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的行为底线,全面贯彻执行到位,关健要突出落实责任。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全市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面大,廉政风险点多。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全方位模范带头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带头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带头加强学习,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的文章;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要在全局形成党组、总支、支部、党小组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基层单位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第三,强化执纪立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突出执纪理念的转变。即: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其次,要突出监督问责。要在发挥好组织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建设,公布重大事项和权力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从而让环保审批、环保管理、环保执法等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强化立行立改,不断开创全市环保工作新局面。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全面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四结合。一是把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与“三严三实”教育相结合。对照新《准则》和《条例》,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危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环保“四风”问题,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二是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相结合。通过开展深入企业进行环保技术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三是与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相结合。开展环保执法大排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重清查环境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行为。四是与推进污染减排相结合。加大对水、气、声、渣污染治理,不断提高全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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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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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引导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九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二年的,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人至九人的单数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二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兼职。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二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凭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刻制印章。

第二十六条 物业转让后,原业主应当在办理转让手续三十日内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体和国家及自治区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十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三十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九十日完成。

第三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已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签约双方有一方不愿续约或者已入住业主百分之五十以上对原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以不低于其开发建设规模千分之三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

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中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的内容。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未领取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自治区外物业服务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证件到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物业实行管理;

(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经营;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结合实际情况,起草物业管理制度;

(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妥善保管物业有关资料;

(七)发现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事项;

(三)物业服务质量;

(四)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缴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方式;

(七)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与维护;

(八)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修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前款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前款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

(二)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四)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五)违章搭建;

(六)擅自设置摊点和集贸市场;

(七)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侵占和毁坏绿地;

(八)擅自在建筑物屋顶、外墙面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画;

(九)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

(十)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废弃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十六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应当按幢设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该条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达到资质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审批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未按照规定受理物业管理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

(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三)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楼板、屋顶、梁、柱、承重墙体等;

(五)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走廊墙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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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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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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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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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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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师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党工团,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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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师,维护人民利益主要体现在全心全意地为学生服务,为家庭与社会服务,以优质的教育造就更优秀的人才和合格的劳动者,满足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为此党员教师应该:

1、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努力为学生发展服务,为家庭服务,为社会服务,实践教育要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教育教学改革及方法、模式的选择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注意团结普通群众,带动身边的人一起进步。

2、要有奉献精神,党员有自己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但是当个人利益与党、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为党员应该把以党、国家、集体利益为重,必要时能牺牲个人利益;在工作中有自己的追求和目标,维护自己的正当的权利,但不过分计较个人的得失。

3、事业心强,以事业为重,能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有爱心,热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总之,学校党员,党员教师,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体现在有较高的教育业务水平和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事业心;体现在能用优秀的文化教育武装我们的下一代,自己能成为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体现在较强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努力实践为学生、为每个家庭、为党的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思想。教师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的人,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的人,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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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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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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