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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巡视条例(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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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5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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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20xx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他人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分为标准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两种形式。标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的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是指除标准物业管理之外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的标准物业管理,提倡和保障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推动物业管理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对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规划、城管、绿化、环保、卫生、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民政、财政、邮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可以以单元、幢或者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确定。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际入住已经达到两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可以下列形式提出:

(一)由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自行提出;

(二)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提出。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自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和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前,按照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和方式缴交。

第十一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业主的共同利益和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织及会议等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三)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形式;

(四)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条件;

(五)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

(六)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并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资质核定。拒不接受资质核定的,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管理;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三)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损害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损害并恢复原状;

(五)法定和依法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

(六)法定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前,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由业主委员会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代行职责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代行职责期满未能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其继续代行职责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并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经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应当与物业出售前公示标准一致,并告知全体业主。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预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取得物业销售(预售)许可前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买受人认为临时管理规约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由买受人交纳;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由建设单位交纳。

建设单位送达书面入住通知后,物业买受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收房手续的,视为交付,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垫付,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由物业买受人返还建设单位垫付的费用。

建设单位限定物业买受人办理收房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销售(预售)物业时,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业交付前,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应当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管。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负责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有关共用设施设备未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不得将物业交付使用。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相关专业单位接管后,应当及时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相关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维修养护的主要事项以及费用支付的标准和方式,并对其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交付使用的物业,其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交付物业前,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启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在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用房资料及物业管理必需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受资料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前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交接进行监督,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确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和日常管理档案;

(二)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三)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但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自动延续,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委托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满一年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委托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七)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章装饰装修房屋;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一)同意接受委托的声明;

(二)制定并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管理规约;

(三)居(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齐备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业主发现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物业管理职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二)业主委员有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

(三)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四)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五)牟取可能妨碍公正执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六)有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

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该委员物业管理职责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允许业主旁听,并将审议过程及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组建业主委员会或者继续由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主动与其进行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同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向为其提供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委员提供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部分或者全部委托或者转移给他人。因全部委托或者转移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三十八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提倡采用公开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听取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普通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已售出公有住房)及其他物业根据物业建设条件、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的,可以另行收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

因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引起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受让人应当将物业权属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后,应当与最终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缴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告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三个月前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协商或者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告知后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债权债务情况,并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财物。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接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四十八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报告受理方式。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在接到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物业服务活动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生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与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墙体外观;

(四)占用、封闭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五)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

(七)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

(八)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园林设施;

(九)乱设摊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固体废物,高空抛物;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

(十一)违反规定排放噪声或者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违反规定排放废水、废气;

(十四)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不按照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影响他人;

(十五)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对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应当予以公布。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车位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小区内划定地面停车位和行车路线请求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予以指导。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停车费、停车服务费,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停车服务费,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停车服务费单独列帐,独立核算。

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其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 依法由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 售出的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不得故意拖延;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内报告的维修事项,应当由建设单位完成维修。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对存在于其专有空间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并积极配合维修、改造。

第六十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具体保修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物业保修期起始日之前,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向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及时退还建设单位。

质量保修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接管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更新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资金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居住小区或者组团建设内容,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比例计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百二十平方米执行;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应当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不得任意调整。

第六十三条 物业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将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产权证明等资料交给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物业管理用房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查收后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经规划部门批准实行物业分期开发,应当按照小区总体规划面积,首期一次性提供足额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随开发进度,分期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第六十四条 在住宅区房屋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同时办理登记。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不得分割、转让或者抵押。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的需要。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其租赁或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经营收益应当专户储存,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的需要。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 业主(包括已售出公有住房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的,应当由业主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发生危及居住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安全机构认定,并持认定材料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处置后,应当向相关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警示、惩戒: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二)违反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

(三)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离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活动的。

第七十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不及时处理解决物业质量缺陷、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设施设备技术不达标等问题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四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不履行交接义务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单位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的,给予警告;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故意出具虚假资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存在于业主专有空间的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拒不配合或者阻挠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侵占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等资金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追回挪用、侵占的资金,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依法指导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投诉、报告受理方式的,或者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不及时受理、处理的;

(三)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资金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第七十七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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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优秀班主任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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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主任管理条例

(1)走进学生,和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成长,

(2)发现和培养和有号召力的学生做班委,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实现“兵教兵”。

(3)讲学生感兴趣的东西,积极引发学生兴趣点。

(4)发现班级和学生个人的闪光点,抓好教育管理的突破口。

(5)开展感恩教育活动,通过指导学生节假日给家长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实现综合教育

(6)对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宽容,但和其商定”:底线”

(7)每月让学生写一篇>缓解矛盾,发现问题.

(8)处理学生问题坚持”大事化小”和”小题大做”的原则”

(9)从小处着眼实施教育,从低起点要求学生发展.

(10)努力加强学生的班级认同感,增强集体荣誉感:

(11)从学生生活上开始教育,注重细节;

(12)鼓励学生干好自己的事,实现人人有责,人人有成功感;

(13)培养学生自信心,消除学生自卑感,

(14)高目标,低要求,有底线,

(15) 教育,从起点开始;管理,从卫生开始;

(16)班内发现典型,推行典型引路,以点突破.全面提高;

(17)让每个学生有理想,有目标,有活力,有干劲;

(18)勤交流,多鼓励,善赏识,现优点;

(19)跟随紧,抓紧;

(20)激发学生积极性,保护学生积极性,强化学生积极性,

(21)开展班级活动,缓斜内部矛盾,转移紧张关系,形成团结氛围.

(23)让学生产生“犯错会给班主任惹麻烦”的想法,增强学生自律意识;

(24)当众不批评,私下不留情;

(25)胡萝卜加大棒;

(26)因人管理,实事求足;机动灵活,各个击破;

(27)教育因细节而美丽;

(28)选准干部,用好干部,培训干部;

(29)第一年热情,深入学生;第二年反思,静思奇招;第三年成熟,以情感召;

(30)欲排座位,先分小组,自由组合,宏观调控;

(31)遇事忌急,静观其变,表松内紧,伺机而动,把握火候,彻底治理;

(32)充分暴露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主动消除隔阂,加强师生交流;

(33)与学生闪往,其乐无穷;

(34)感谢我的学生,因为我们共同成长;

(35)经常为学生的行为而感动,经常加学生的成长而幸福;

(36)着眼于学生的前途和长远发展而实施教育和管理;

(37)真心善待学生,绝不误人子弟。

(38)对每位学生的家庭情况了如自掌,准确把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向;

(39)教育因爱而美丽,生命因爱而长青;

(40)抓班级工作,关键抓凝聚力,根本在抓人心;

(41)强迫学生服从自已的意志是行不迫的,强迫不如疏导;

(42)只要对学生的生活和发展关心够了,怎么管都会成功;

(43)师生关系的和谐,是教育管理的前提和关键。

(44)指导学生做人,学生生活哲理,全心关爱困维;

(45)对任何工作,要干,就努力干好;

(46)以母亲的眼神看待学生,师生间会有很多温馨;

(47)紧抓学生生活细节和行为习惯;

(48)给学生一个渲泄的出口和平台;

(49)分层管理,因材施教;偏爱“差生”。博爱中学生,严爱优等生;

(50)人的情绪要么发泄出来,要么隐藏心底,而隐藏的往往是危险的,我就引导学生正确的发泄;

(51)每月和学生单独谈一轮,经常鼓励学生建立自信;

(52)教育学生,永远做诚实的人,勇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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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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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加强宣传教育。

我局再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了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就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明确了各项规定要求,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节俭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率先垂范,严格遵照执行。

局班子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做到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不滥发奖金津贴等、不参与赌博活动,决不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遵守《通知》要求,机关全体人员不能借任何理由向企业“吃、拿、要”,否则,从严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通过开展自查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对机关作风不定期的开展督查,检查结果在机关大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局办公室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在局门户网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三送”工作为抓手的“加快宁都发展、重塑宁都形象”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继续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抓好责任制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新宁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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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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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 牵动着所有家长的心。当前新闻媒体接二连三的幼儿园事故报道, 确实触目惊心, 这给幼儿园领导、教职工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幼儿安全这个重大课题。一下是我园近年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 、人人重视, 人人有责:以前教职工们一般都认为, 安全管理是园长的事,园长怎么说, 我们就怎么做, 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识, 因而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单向‚‛被动‛的局面。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注意抓薄弱环节, 抓责任到人, 强化全园员工的安全意识, 建立奖惩机制, 因而推动了安全管理由‚被动‛转向‚互动‛, 形成了人人重视、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如在幼儿吃药问题的管理上, 以前的做法是当幼儿生病时, 家长将幼儿中午的药寄放在班级, 请教师或保育员提示其孩子服药。但教师和保育员因工作繁忙琐碎, 有时难免会耽搁幼儿服药的时间。为保证幼儿服药安全, 保障幼儿健康,幼儿园制定了《幼儿吃药统一管理制度》, 规定了各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家长认真填表, 说明幼儿的班级、姓名、病因、药物名称、需要教师提示孩子服药的时间等,并签上姓名; 对于家长寄托的药品, 保健医生要认真检查、核对并在药品袋上标明幼儿的姓名及所在的班级,然后存放于药箱内妥善保管。保健医生除按时指导幼儿服药外, 还必须在每天上、下午下班巡视时间内, 注意观察服药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 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或应急处理, 以保证幼儿在园健康快乐。

二、 分层管理, 确保落实:通过对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 我们发现案发幼儿园普遍都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是不到位的现象。因此, 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层层负责管理的责任制。我们建立健全了《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突发事件疏散预案》等制度和预案; 实行分层管理 , 建立主管负总责、分管具体抓、成员为骨干、全员一起动的管理工作体系, 并成立了一支由园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 的‚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园长作为园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不断地提高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副组长要根据幼儿园的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成员则从各自的工作层面, 以检查发现、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工作。创安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 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 集中组织检查整改结果, 由此实现了由专人管理转向‚联网‛管理, 形成了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达到了‚安全工作责任制要‘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目标, 由此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在源头上, 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关注过程, 重在指导:任何行动都有其目标, 都离不开一个行动的过程,过程的好与坏, 往往决定着目标的达到与否。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是通过对安全措施落实过程的控制来进行的, 它注重管理的细节化、精细化, 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方式。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中应注重过程, 关注细节。如园里的每位教职工都应与园长及分管领导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中具体罗列保教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范, 实际上就是一份安全操作说明书。如协议书可以规定‚:幼儿外出坐车之前, 老师必须检查车上窗户、座位是否有安全隐患, 上车前收缴幼儿手中的危险物品, 上车后老师要全神贯注地观察幼儿, 防止他们打闹或将头手伸出窗外。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又如, 为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幼儿园的食品均为定点采购, 定点供应商必须交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检疫证等的复印件备案, 并与幼儿园签定食品供应安全责任书, 其中可以规定‚:乙方( 供应商) 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质量及卫生标准, 杜绝三无产品和劣质产品流入幼儿园, 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质量及卫生化验单。‛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检查环节很重要, 不能走过场,因此我们注重抓好‚八查‛:一查安全责任制的签定与落实情况。每学年初将修订后的《安全责任书》发给各岗人员, 如无疑义, 即由各负责人与之签定, 同时结合相关学习, 不断地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二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畅通情况。三查园里教学、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我们通过责任到人的方式, 将班级和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检查落实到每一岗、每一天, 同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整改, 做到防范在先, 确保安全。四查为幼儿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五查组织幼儿参加教育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我们制定了《幼儿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提出活动前要上报分管领导、要周密制定活动方案, 活动中注意组织、管理, 活动后注意清点人数等要求。六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情况。七查幼儿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八查安全工作的家教宣传和家长配合教育的情况。同时利用 ‚安全教育月‛的综合治理进行强化管理, 使‚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管理宗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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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省委巡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一)周密计划、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坚定不移地完成生产任务

1、精心组织多金属井下生产。多金属采矿场出矿品位下降,氧化矿增多,这是必然趋势。因此,必须提前计划、合理布局,搞好配矿工作,一是要加强470~365开拓采掘系统施工;二是要抓紧385ks-1、ks2出矿工程改造,尽量早出矿;三是加大西北角出矿力度,防止氧化矿污染范围扩大。

2、多金属选矿系统要继续挖掘潜力,提高设备运转率,增加处理量,要认真分析吨/日与1000吨/日两个选厂之间的指标差距,找出原因,确定对策。

3、野鸡尾选厂与380选厂要发挥好技术改造的作用,切实提高选矿回收率。

4、柴山选厂要挖潜增效,提高处理量和回收率,总结好机修外包提高工效的经验,为推广至其它选厂奠定基础。

5、冶炼厂要满负荷生产,在保证环保的前提之下,发挥系统设计产能,形成规模效益,要把原有库存的铋精矿消化完。

6、柴山采矿场要兼顾好铅锌生产和多金属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双重任务,需要认真组织研究施工方案,做到生产基建两不误,确保3000吨/日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7、大金公司要尽快完成选厂改造,提高产品产量,扭亏为盈。

(二)强力推进安全二级标准化,加快井下6+1系统和hse体系的建设,确保安全环保管理上台阶

科学发展离不开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为应对湖南有色集团公司严峻的安全环保形势,落实“铁腕抓安全、重拳治环保”的精神,从根本上整治安全环保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20xx年安全环保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明年公司要认真贯彻国办23号文件精神,以创建“全省非煤矿山二级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全省非煤矿山井下六大避险系统标杆企业”、“全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之一”为目标打造本质安全型矿山,率先建立hse体系。

1、开展对外包队伍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外承包施工作业队伍的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及考核工作,对资质不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队伍坚决清退;连续两年发生工亡事故的施工队伍坚决清退;不能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作业队伍坚决清退。

2、加大反“三违”力度,全面提高全员综合安全素质。

3、加大对规程规章学习消化工作。

4、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基层班组学习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5、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6、积极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安全、环保、减排的资金补助。

7、逐步推进周边资源整合。以资源整合促进矿业秩序整顿,从而实现矿业秩序标本兼治,达到矿山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加快与五矿集团制度文化的融合,提高管理水平

要对照五矿集团制度文化体系,把五矿集团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导入企业内部,实现与五矿集团工作、信息、管理的全面对接。特别是对成本、运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要实行全面提质。近期要在财务、人事、营销、技改工程建设等管理环节上,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管理实践中,既要突出职能部门的协调能力,还要体现审计、效能监察、法律事务、督查督办等制度的约束力。

1、抓好全面预算管理。继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事前的预算编制要精细精准,指标分解要突出科学性和可靠性,事中(月度考核)强化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事后要总结经验和不足,客观评价考核。

2、抓好风险控制管理。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3、实施对标管理。通过收集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管理标准和指标信息,对比研究本企业与其它企业在管理方法上的差距,认识自身控制成本费用方面和其他管理方面的缺陷,从而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4、建立和完善二级单位与部办的kpi绩效考核体系,对内部关键工作进行量化式管理。在制度设计考核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拿出含量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与成本及回收率挂钩,加大对成本及产品质量的考核力度,从创造经济效益指标方面,加大对产品产量超产的特别奖励,鼓励生产单位多出产品、出好产品,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

(四) 灵活经营,内外并举,不断提升营销工作新水平

继续利用好“钨协”、“铋业协会”这两个平台,依靠中国五矿集团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抓住市场有利时机,积极维护市场平稳。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资源优势、信誉优势、质量优势,全力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巩固老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构建强大的信息平台,获取第一手市场信息,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和目标,采取灵活的定价机制,实现公司与客户双赢,从而实现公司短期与长远利益的兼顾。以湖南铋业公司为平台,有效地控制风险,开展好以铋为主的稀有希贵金属的贸易工作,使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较快增长。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充分利用技改项目,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广泛采用新工艺,科学合理配矿,优化选矿流程,提高选矿回收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提高设备大型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2、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科技成果和学习借鉴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率。

3、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积极争取“十二&8226;五”科技支撑计划资金,研究锡、铍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的选矿技术,回收有价元素,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

4、通过流程改造和先进设备的引进,提高铁精矿的品位,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六)加强中层干部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人才是最宝贵、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优秀人才队伍,特别是要提升管理人员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增强领导干部驾驭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有计划、有目的的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组织职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岗位操作技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kpi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中层干部问责制》,明确领导干部的责、权、利;制定《职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职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3、拓展各类人才成长通道。要全面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提高科研人员生活待遇,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搞科研,集中精力搞创新。努力探索企业职工多轨道职业发展模式,建立职务级别、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并行贯通的晋升通道,统筹建立职业理想与个人价值实现的新平台。

4、把人才管好管活。依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契约化管理,建立正常的人才流动与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规则,人才资源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自由选择。继续推行中层干部交流任职制度,逐步对一般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促使一般管理人员去思考、去学习、去适应新的岗位、新的环境,激发潜能,锻炼才干,取得更多的工作经验,也为公司实施人才兴企奠定基础。

(七)转变方式,挖潜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

由于通货膨胀预期凸显,必然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20xx年我们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成本能否有效控制,不仅反映管理水平高低,更是直接影响公司工资总额以及长远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增盈攻坚战中,我们要通过科技创新降成本,改造流程降成本,严格管理降成本,全面预算降成本,修旧利费降成本,招投标管理降成本,要进一步挖潜增效,找准影响成本的各项要素,真正将成本空间压干榨净,决不能因为经济形势稍微好转或金融危机一过,又回到高成本时代。

(八)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增强后续发展动力

1、加快柴山3000吨/日采选工程建设。提前布局井下开采系统,做好规划设计,年内主体工程要完工,力争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2、加大铋原料市场的控制力度。加强与并购企业沟通谈判,促使尽快整改通过环评,争取今年完成并购,加快铋产品开发进度,延伸铋产业链条。

3、推进钨钼深加工项目正式立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破土动工。

4、加快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步伐,争取两年内开园。

5、加快锡资源整合步伐。提高公司资源控制力,为公司增强后续发展动力。

(九)高度重视党群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软实力

目前,公司生产区域分布较散,驻外人员数量增多,要进一步加强党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工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要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加强政治学习、思想交流,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劳动竞赛,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素质,为企业快速发展建功立业。

(十)关心职工群众,构建和谐企业

我们在建设和美矿区,建设和谐企业的同时,就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效益增长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企业广大职工的共同愿望和心声。今年,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科学规划,精心设计,高质量建设,做好680套棚户房改造建设工作。

2、加快推进1300多套职工团购商品房建设,让公司职工安居乐业。

3、全面贯彻落实郴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实施“绿城攻坚”计划,进一步改善职工人居环境。

4、加强帮扶中心建设,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办实事,确保矿区和谐稳定。

(十一)编制好“十二·五”规划

20xx年是开局之年,我们要提高对制定企业“”规划重要意义的认识,规划编制既要高屋建瓴,又要实事求是。思路要清,目标要准;起点要高,措施要实。

“”规划要成为公司跨越发展奠定基础和指导纲要。今后五年:项目的内容必须是规划的项目,必须现在开始着手搞可行性和科研报告。要抓好“四个准确把握”和“四结合”。

“四个准确把握”即:一是准确把握公司现状与发展环境,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二是准确把握公司的发展思路,确定规划指导思想是编制规划的灵魂和核心,也是制定规划目标和相应任务、制度、举措的基础和依据;三是准确把握公司发展的规划目标,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准确把握规划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机制。

“四结合”即:一是项目选择要与公司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结合;二是项目选择要与跨越发展的大目标结合;三是项目选择要与区域产业布局结合;四是项目选择要与企业自身实际结合。筛选项目要满足三个需要:一是满足中国五矿在湖南的战略布局的需要;二是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三是满足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要体现以矿兴产、多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清洁生产、生态文明、安全生产为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围绕多元发展、循环经济、高端化、产业链及资源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股权多元化、精细化管理、安全生产、人才建设等九个主要方面,明确规划和项目编制战略重点。

各位代表,柿竹园公司已进入快速发展轨道,进入了“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再造新优势,继续发扬柿竹园人“艰苦奋斗、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居安思危、团结拼搏、戒骄戒躁,开拓奋进,为开创跨越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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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办公室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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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 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三、 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四、 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

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守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员。

第二条 热爱集体

和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人文高尚、管理高标、服务优质、经营高效”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听从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严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 重视仪表

1. 员工头发要保持整洁、自然,指甲不能太长,并保

2. 员工应保持身体清洁,特别是在夏季需经常洗澡;

3. 员工夏季着装严禁穿背心、穿拖鞋。

第六条 追求礼貌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第七条 讲究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第八条 尊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客户的话,不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X部门”,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第九条 严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公司的一切内部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上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十条 保持廉洁

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一条 勤俭节约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

行政办公纪律管理规定

1、凡本公司员工上班需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2、上班时间可以看报纸、上网聊天、但不要影响到他人,听音乐时注意声音音量,禁止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5、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

8、不要迟到早退。

9、请假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如假条未在办公室备案,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10、平时加班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备案不发加班费。

11、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12、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如有顾客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13、请病假如无假条,一律认同为事假。

14、请假条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将视为旷工。

15、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本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公司领导打招呼。

16、不得将公司烟缸、茶杯、文具和其他公物带回家私用。

17、在业务宴请中,勿饮酒过量。

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1、凡公司上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

2、各部门、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对所有考勤情况按月汇总。

3、各部门中心应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有关附件如实上报办公室备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②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③准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产育、婚、丧假等),未经续假或申请续假

未经批准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者;④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者;⑤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者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公司内部调整)。

5、旷工期间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当月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停发当月的档案工资、效益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本人应写书面检查外,并给予以下行政纪律处分: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予以除名。

7、员工的出勤、考勤情况将与员工的年终考核和考评挂钩,员工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8、对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部门、中心以及自觉出满勤、办事效率高的个人,结合年度考核给予表扬;对经常迟到早退、办公时间干私事或擅离职守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者,应将其缺勤累计时间做旷工处理。

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列表报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3、各部门需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由办公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4、办公室负责收回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5、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其他事务

1.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

2.负责公司文书的打印复印工作。

3.负责树木花卉的养护工作。

4.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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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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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老师,因为你面对的是重塑自我说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心存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而又单纯的知识渴求,他们举止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所以,面对学生,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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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管理条例》三十问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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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三十问

大家对《物业管理条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三十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什么是物业管理?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故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怎么样的法规?其分步施行有什么意义?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6月8日颁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

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504号令,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将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并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来所称的“物业管理企业”改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临时公约”改称“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改称“管理规约”。

3、如何理解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概念——物业、业主?

物业,指的是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需要注意的是,将业主定义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排除业主对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拥有的相关权利。

4、如何认定业主的身份?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5、物业管理活动由哪些机关负责管理监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和住房保障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里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笼统和灵活的称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或设置并不完全相同。

6、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什么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出现,主要是现代社会大量高层或多层楼房的出现带来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的改革,大量商品房的出现,在城市已形成了很多的住宅小区,一栋楼通常为众多用户、住户所有,这就需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物权法》适应现实的要求,确立了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8、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包括哪些?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一般属于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也应当认定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性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9、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共有部分包括哪些?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一般认为,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应当认定为业主的建筑区分的共有部分:

(1)建筑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10、业主转让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时,共有部分如何处理?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1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13、承租人等物业使用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处于什么地位?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1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6、哪些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改革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上述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7、在业主需要共同作出决定或分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时,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分别如何计算?

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能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第(1)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18、在业主需要共同作出决定时,如何确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19、哪些情况和资料应当向业主公开?

业主有权要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20、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1、业主大会如何成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2、业主大会如何筹备?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上述(1)-(4)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3、什么是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规约应包括哪些内容?其效力如何?

物业管理规约,以前称作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物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4、物业管理规约具有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规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 物业管理规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25、什么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是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体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记载的业主自律性文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体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所属的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26、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27、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如发放会议材料和选票等);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2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时,如何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29、业主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可以。但是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委托。

30、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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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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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元____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方:____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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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师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党工团,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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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发展理念和重大举措,鲜明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描绘了未来5年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扎实推进AA市“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分量,抓紧推进,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创新理念,推动思路战略性转变;把握形势机遇,谋准发展定位和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项目支撑;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切实把“十三五”规划编织成一个立意高、落脚实、政策准、前瞻性和操作性强的好规划,经得起人民、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扎实推进“大干实干100天”工作,奋力攻坚全年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准备之冬”活动,全面谋划好明年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项目谋划储备这个核心;办好WCA20xx世界电子竞技大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双增双减”“四项清理”等工作和活动,探索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要求的政治责任,更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群众热切期盼的现实需求。要坚定政治自觉、以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增强党章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查找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明确既管“树木”、更管“森林”,明确正风肃纪“零容忍”,明确落实“两个责任”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要迅速传达、深入领会、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专家辅导、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把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公报、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懂弄通、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热潮。要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两个责任”逐级压实压到位,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全市勤政廉洁、勇于担当、清廉干事的良好氛围。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AA市当前工作的强大动能,咬紧牙关全力攻坚、聚焦抓项目、抓企业、抓指标,抓紧科学编制好“十三五”和20xx年项目的谋划储备;要抓好“过暖冬”、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全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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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条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教培,培训,全文共 7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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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大规模培训干部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贵部转发中共阳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春组通32号),我镇结合实际,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我镇非常重视,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日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党关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的基本规章,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形成 “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19年5月以来,我镇共提拔了13 名股级以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实绩、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程序进行,把住了选人用人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化现象,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比较满意的,对提拔的干部是认可的。

二、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镇对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的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我镇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镇党委会,镇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熟悉了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做好干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二是召开镇工作会议,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镇机关各办公室提高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三是要求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办公室学习的监督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做到了班子成员掌握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三、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近年来,我镇认真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一是严把四关。资格审查关,预提干部必须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委会讨论关,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选拔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程序。从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四是严格监督。我们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每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

我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在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制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透明度,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群众普遍反映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选拔干部是比较公正的,群众是满意的,从而在镇机关内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我镇高度重视对直属单位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镇组织部门每年都对新提拔的干部信息资料进行认真的建档、审查,收到良好的效果,没有出现群众反映选人用人上失察、不公正的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镇在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上,顾虑比较多,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三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二)

大规模培训干部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我区坚持以邓小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盛市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手段,着眼于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一年来,区委十分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它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一是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在职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培养”的新思路。详征博纳,几易其稿,起草了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干部培训的任务、目标、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还注意区分层次,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不同的要求。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委专门开会研究决定拨出专款用于解决师资、教材等方面的费用。先后拨出专款6万元,保证教育培训计划的全面实施。

二是领导带头学,干部自觉学。区委始终坚持每月一至二天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领导科学和现代科学知识等。区委领导不仅自己带头学,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为全区科级干部理论培训班进行了3个专题的理论辅导讲座,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区委领导的带动下,全区干部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仅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而且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一年来全区共有35名干部参加了各种函授学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首先建立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安排、全面管理,宣传、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盛市委党校作为主要的培训基地,齐抓共管,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第二,严格执行学习登记和考勤制度。要求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并建立学习登记簿,对学习的内容和人员进行登记,区委组织部同宣传部不定期地进行研究、检查、汇报、指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明确工作任务,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部门每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奖励、晋升级别、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

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针对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提出不同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一是区分层次,抓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处级领导干部主要是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同时做好上级机关举办培训班的选送工作。一年来,共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24次,选送处级干部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种培训班30人次;科级干部主要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提高理论素养,一年来,共举办科级干部理论业务培训班6期,受训人数达1100人次。对于其他干部,则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或举办专题讲座、播放电教片等方法进行,以此强化教育培训的效果,一年来,共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期,选送干部到省外或本省市培训学习80多人次。

二是突出重点,保证培训质量。首先,重点抓好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引导中青年干部到艰苦地方去接受实践锻炼。一年来共选调78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农村奔小康工作队,抽调一批中青年干部深入基层第一线参加各种专项工作,让他们在艰苦环境经受考验和磨练,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一年来,共培养选拔24名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科级领导岗位,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了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并对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其次,重点抓好政治理论的培训。坚持不懈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邓小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实际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入浅出理解精神实质,教育广大干部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尝政治观点,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同时,积极组织和引导干部学习法律、电子政务等各方面知识,通过举办讲座对干部进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较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敬岗爱业精神。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

在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培训途径,不断改进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进行教育培训。在抓好干部集中培训的同时,注意引导广大干部坚持在职自学各种理论业务知识,在全区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单位还充分利用阅览室、电教室等教育阵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和观摩,取得较好的效果。区委组织部一年来共下发各种学习资料3000多册。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党的xx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收看电视转播,学习报刊上发表的有关传达xx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文章,认清形势,鼓舞斗志,以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我们的全面工作;在党风廉政教育月中,主要是安排两个条例的学习,利用电教片正反典型的教育,并抓好专题知识测试。经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增强了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举办6期电子政务培训班,参加600多人次。在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组工干部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更加认真、刻苦和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为全区党员干部树立了新的榜样。

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我们始终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坚持学习理论与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学以致用,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区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区委还要求全区350名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理论研讨文章,参加全区理论研讨会。各级领导干部确实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不断创新,努力进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不够,因各种条件限制和经费的原因,至今未能建立干部培训中心;二是对干部培训工作改革力度不足,开展课题研究较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要以“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全体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干部理论学习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改革的精神,与时俱进,确保全面完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委组[2019]514号精神,现将我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12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医政科、规划与财务科、防疫妇幼保健科、卫生监督科、爱卫科、初保科。科长(含办公室主任1名)4名、副科长1名。其主要职责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技术规范,提出含县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协助县红会开展人道主义宣传和救护等工作。

根据XX县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下放到乡镇管理的通知》(X府发[1987] 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X委发

[1997]37号)精神,分别把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实行县乡共管、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

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党政负责人由乡镇征求县XX局的意见后,由乡镇任免。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委宣传部的范围、职责的通知》(X委发[1992]1号)精神,卫生系统的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政正副职,XX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职),爱卫办副主任均由县委宣传部考察任命。今年7月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委发[2019]47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办发[2019]115号)精神,将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的人、才、物上划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院长由乡镇政府提名考察,报XX局审批,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书记和副院长仍由乡镇考察任免。由此可见我局限性今年7月以前除有任免局机关内设机构副职以外没有外设有其他干部管理权。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一是领导重视、带头抓学习。继县委组织在2019年8月30日召开《干部任用条例》培训会后,我局主要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充分认识到中有掌握好《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才能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事领党委一班人以严谨的学风,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各

项规定,做到原原本本地学,逐章逐条逐句地学,反反复复地学,并与原《暂行条例》对照起来学。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准确性。仅在党委成员会上学习不够的,又分别在局机关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和职工大会上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学,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落实江“5.13”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达到“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党员干部了解、广大群众知晓的目标;

二是抓落实、严格按规章办事。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和改革的精神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我们在选拔干部时,坚持做到四个严格:一要严格坚持原则。《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选拔任用的六条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毫不动摇。二要严格执行标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把这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特别是要把政治思想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按德才选贤任能。三要严格履行程序。在原则和标准确定之生

之后,程序起决定性作用。在选拔作用干部中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办理。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增强党委一班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干部作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各种行为,敢于抵制,勇于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一样,履行程序不复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严格按照《干部作用条例》选好、用好干部

在新的《干部作用条例》颁布后我局汇同X城 镇政府对新组建的X城镇第二卫生院领导实行竞争上岗。首先成立了竞聘领导小组和评委会,以张贴和在报上公布《关于公开招聘X城镇第二卫生院院长的通告》,公布了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公开演讲—评委打分—考察—讨论决定---政府行文)。竞聘人员经审查后有7名符合竞聘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了一名院长和副院长。这两位院长不辜负XX局和X城镇政府的重托,团结和带领全院职工励精图治、奋发努力,把一个心涣散、设备简陋、资金短缺、人员素质差、退休人员多的四个分院顺利合并成一个医疗单位,并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在短短的10个月内取得了较好成绩,业务收入达133万,且略有节余,目前总的业务收入已跃居全且26个乡镇

卫生院的前四名。这充分说明了只要我们严格执照《干部作用条例》要求,选好用好领导,就能管好一个单位,或者带动一方经济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内疫机构竞争上岗的问题。根据XX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府办发[2019]13号)精神,我局内设机构6个,设正副科长6名。同有正副科工5名,其中48岁以上占3名,占现有科长的60%。全局工作人员符合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XX县机构改革中县属局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委组[2019]17号)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只有3人,并要求每一职位至少应有2人参与竞争。为此,内设机构竞争上岗只有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

(2)双重管理干部任免的问题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按照委办发[2019]115号规定,我局的管理权限仅有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审批权,提名、考察由乡镇政府管理,这样有可能出现意见不一致在酝酿协调时可能会遇到阻力。建议能否将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院长的任免改为卫生主管部门在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考察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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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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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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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央空调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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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 依据发包方(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提供中央空调主楼7-23层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范围内的中央空调系统以及末调端设备制作安装调试、通风防排烟设备制作、安装、系统调试合格,交付业主为止。

工程质量: 。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工程施工合同书

2、 投标工程量清单、投标工程清单预算书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施工图纸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一次性包干(工程量包干、工程项目单价包干)方式。本合同承包的工程总价为(小写): 元,(大

1、合同价款包含内容:成套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安装材料费、检测费、调试后相关的费用、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施工现场材料周转费、保管费、施工安装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保费用、技术资料费等产品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范围内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承包方负责设备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移交,质量维保和培训等全过程工作,室内机电源线。需承包方提供室外机基础定位及尺寸,主电源线预留长度,并负责机组与电源线连接。)

3、施工配合费、施工保证金:

①、施工配合费: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发包方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配合施工,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方承担,配合费按照合同价款的 1 %交付至发包方。

②、施工保证金: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在本承包协议签订后,承包方按照承包工程总价款的 10 %交纳施工保证金,并在承包合同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除去正常节假日)内汇至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施工保证金的退还:施工保证金在承包方按工期、按质量、按进度完成所承包以及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中各项条例的,则承包方所交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除去正常节假日)退还给承包方。若有违反相关条款且未按照相关条款缴纳罚款的,在扣除相关罚款后七个工作日,把剩余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第五条 :施工工期、进度

1、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工日期按照发包方下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施工进度:

①、在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必须向发包方递交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书。

②、承包单位进场后按照发包方的总进度计划表作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周计划表(必须具备可施工性),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发包方项目部。

第六条 :施工管理

1、施工资料

①、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向业主上报认证资料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材料的认价、实地考察等工作。

②、承包单位进场后,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文件、人员名单,完成专业承包资质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后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资料标准向发包人上报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后期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④、承包单位要向发包人提供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或上岗证原件、复印件、施工班组人员针对每一个人要做到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操作,不培训不能上岗,经过培训后要做好在岗班组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 现场管理

①、承包方必须保证专业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②、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并要把所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发包人项目部留存。没有购买保

③、所有在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悬挂标语,搭设各种防护,进场佩戴胸卡、安全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护具)。

④、每周例会承包单位经理或公司授权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⑤、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杜绝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围堵业主单位和发包方办公场所不良现象发生。

3、材料管理

①、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相应材料的复试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报告。

②、施工前,承包单位每次进场材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进场材料明细单(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生产地等),材料进场申请表一并递交发包人项目部,经现场抽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使用。

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该做到量材而用,严禁杜绝浪费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净,材料堆放整齐。

④、施工后发现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承包方无条件拆除。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发包方责任:

1、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十天内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递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方案。

2、开工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水源、电源,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3、保证资金供应,审批承包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计划书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4、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承包方的工程量认证单等。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做好现场施工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

2、施工现场必需配备管理人员:

3、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能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的交付给业主方使用。

5、承包方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要向发包方提供一份人员名单和工资表(附:身份证复件、用工合同),所提供人员工资表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6、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

7、承包方承接本工程后不得再次把工程进行分包,如将工程进行肢解分包,则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本工程并承诺所做工程不再进行结算。

8、在施工期间若发包方资金出现暂时紧张时,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在工地蓄意闹事,更不得在工地出现围堵项目部情况。

9、按照有关约定提供制作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参加配合该工程

10、工程交工后,承包方提供 竣工图给发包方。

第八条 :安全责任: 本项工程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总责,所 有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负责监督。

1、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和火警火灾事故。

2、 承包方指定安全员,统一管理、指挥、调度。

3、 承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做到“先买保险再入场”。

4、 承包方施工时要做到“防护设施到位,机械设备符合安全要 求,施工人员按安全规范施工”。

5、 本项工程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赔偿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进度支付方法:本工程合同签订并正式施工后,由承包方前期垫资;壹月后根据工程总进度按照实际工程量分批分期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有资质的专业审计部门审计后付款;留下工程总造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2、竣工结算:如未按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图纸答疑、预算书等内容施工,结算依实扣减;其它以外变更增加,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后进行变更,否则不再计入结算。

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每次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承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出具相关明细表包含需由发包方代扣税金(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利股红个税、印花税)6.16%;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河南省验收标准。

2、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交底,遵守三检制度、报检制度,并配合发包方留取各种样品。

3、若承包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承包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需要进行调试、测试、设备试运行的,要在48小时前向业主、监理单位、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调试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5、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发包方进行检查认可后在进行隐蔽,不经发包方、监理、业主方同意的工程项目全部拆除,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6、业主、监理单位、发包方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通知业主、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签具验收证书。工程交给业主方管理,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与维护。(无条件为业主方培训该专业人员2-4人)

第十条 :工程保修期:

1)保修期: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发包方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的保修期为依据,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由承包方免费维修,保期期满后不收取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属于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本工程发包方预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5 %作为保修金。对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尽保修义务,承包方不及时维修时,发包方有权动用保修金请人维修,无论承包方签字与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保修期满经主管部门,业主、发包方及物业公司审验后,方可办理保修金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拒不无偿修理或返工的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 元)。

2、承包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扣除施工保证金10%,不予退还。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保持工程现状,且在指定日期内撤出工地,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运至工地的设备、工程材料作为违约赔偿之一全部无偿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3、承包方中途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发包方有权拒付劳务费、终止合同;承包方施工人员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三日内调整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工期,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方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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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4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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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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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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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周连续4天集中学习后,我镇继续推进“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按照学习计划,由镇党委副书记李军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优越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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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违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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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感悟颇深,《廉洁准则》虽然只有短短的8条,但它全面贯彻了党的执政精神,传达了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的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还没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会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贪污腐败的不良现象。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同时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材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坚定自己的整治信念。

二、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

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当前,自身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三、廉洁奉公,坚守思想防线

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时刻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应该时刻记住触碰这些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应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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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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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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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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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禁止只售不租

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在首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多余车位、车库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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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教师党员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党工团,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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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阶梯教室

出席:全体党员教师

学习内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的发展观在教育事业中体现为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学习机制、教育机制、成长机制。促进学生、老师、学校及教育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与要求下,教师就必须重新审视自己在教育中扮演的角色,对传统教育观下的教书匠要辩证反思,重新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

一、教师在传播科学发展观中的双重身份

教师自身是传播科学发展观的受众。科学的发展观这样一种理念,既是自下而上的归纳,又是自上而下的演绎。作为个体,教师在实践中的认识是感性的、零散的、朴素的,不可能在短期内上升为理性,用以指导行为是含糊的,有着明显的缺陷的。所以,教师在科学发展观的传播中首先是以受众的身份出现的。 教师在传播中应慎重地引导学生认识到自身对于社会全面发展所肩负的责任,从而对自身的发展产生强烈的欲望。

二、教师是倡导终身学习的模范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显然应最终归结为人的可持续发展,而人的可持续发展靠什么,靠终身学习,而教师就是倡导终身学习的模范。

教师模范作用的具体表现:(1)在倡导终身学习的同时,始终以身作则,在自身的教育特点上由单纯的灌输型转变为学习型、探究型,在学校浓厚的学习氛围中。(2)在知识的传递上体现教师丰富的知识面和宽远的视野,而不是局限于照本宣科。(3)在信息技术大环境下体现出卓越的收集和解读信息能力。(4)在答疑中表现出丰富的解题技巧,诱发学生终身学习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增强终身学习的愿望,形成内在的强大的驱动力。

三、教师是追求高效课堂的探索者与实践者

高效的课堂首先意味着对课堂教学资源的高效利用。课堂教学资源包括环境、教师、学生、教学用品、教材及辅助书籍等,当然,还包括宝贵的时间。作为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实践中,应不断积累有效组合的经验,形成一定的课堂教学模式,并在反思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在所有的课堂教学资源中,教师与学生是最为关键的,在课堂教学中正确处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为主体的关系,是使这两种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中心环节,也是获得课堂教学高效率的突破口。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科学发展观下的教师必然是和高效联系在一起,探索高效课堂模式,是当今时代下的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教师是在校园中创造和谐的使者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一种和谐的发展。这一思想指导下的办学就要求创建宽松、平等、民主的校园氛围,构建和谐的校园,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创造和谐的使者。

现代社会,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有人文素养而非简单的人文知识的人,科学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是和谐的、健康的、持续的发展,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教育发展中应肩负的历史使命,全力奉献优秀教育资源,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优秀人才,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让我们的教育对象、让我们自身、让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教育都得到全面的、和谐的、健康的、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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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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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所困、不为物欲所毁、不为名利所动,始终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1.始终牢记宗旨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作为一名县委办干部,必须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全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办公室“三服务”工作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工作方位。必须始终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融入到生活的每一天,倾注于每项工作,兢兢业业地做好服务工作。

2.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以至于丧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一步步滑入泥潭而不自觉,直到沦为阶下囚才悔之已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下各种诱惑,过好金钱关、权利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

3. 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办公室工作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党员干部,决不能因为工作平凡就放松警惕。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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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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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五中全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深刻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二是全体干警要努力增强学习意识、自律意识、公正意识、争先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做一名诚实正直为民的检察干警。

要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与检察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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