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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风险隐患(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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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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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共计_____元整,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门手动钥匙_____把、开关门遥控器_____只,合同终止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或放置无污染、无异味、无液体流淌等对车库不能造成损坏、污损的物品,不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门开关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受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该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7、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受损失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且受损失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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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挂牌督办隐患销号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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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放泵站建设计划与7月20日施工结束并符合验收条件,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及时组织人员与7月17日施工结束,并由矿领导组织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了验收,同时对一二号瓦斯抽放泵进行了试运转成功,另外针对查出的问题已按照“五定”原则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现特申请公司进行组织验收。

特此请示

当否,请批示!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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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露天车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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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号楼 号车库(具体位置: )出售给乙方。

二、总价款:人民币 (¥ 元)。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该车库及相关产权票据。由于甲方车库购买原始票据丢失,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产权转移证明手续。

四、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协助。

五、甲方应保证该车库产权真实有效,如出现产权纠纷,一切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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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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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未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问题比较普遍,“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以及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主要对象,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见附件)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320号)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对象,重点查处整治以下问题: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被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中村”为对象,重点整治车间、仓库、宿舍“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三个基础”(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有利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工作,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彻底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

(二)统一整治(2010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要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片试点活动,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进行整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城中村”的“三个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要建立健全由公安、安全监管、工商、文化、建设、劳动保障、市政、供电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珠三角各市和汕头、揭阳市要开展一次“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已有成效。

(三)检查总结(2010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列入整治的场所逐级开展检查,查漏补缺;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省公安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省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始终,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要把三项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个整治、逐一过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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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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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单位:

依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我公司工作人员于 年 月 日对你经营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经营场所存在下列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存在三合一(住宿、生产或经营、仓储)问题

2、电器产品的安装或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货物乱堆放超高、超量。货物压住开关、灯线。不符合堆放货物的“五距”要求。

3、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4、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5、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6、在市场内使用明火。

7、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责令你方在你三日之内整改完毕,需在整改完毕之后告知我司销售部。

签收: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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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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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_____》、《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共同发展连锁事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必须接受乙方的经营理念、营销模式,并自愿成为乙方的网络会员;  2.对于注册商家,甲方提供场地和全部商品,乙方提供管理软件、套装产品,双方协商进货渠道及进货价格。对于加盟商家,甲方提供场地,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________万元的产品和管理软件及电脑设备;  3.甲方必须接受乙方会员持________消费券在其店内消费,每月末甲方可持收到的乙方会员消费券到当地________商务中心或指定加盟店兑换现金;  4.甲方在销售乙方套装产品的同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也可把自己的产品加入到乙方产品套装里销售。参与乙方套装的甲方产品的BV值、进销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5.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会员在甲方消费时甲方按积分率________%为乙方会员积分,甲方根据乙方会员在其店内的消费额在每月________号准时向乙方交纳网络管理费;(网络管理费=消费额_________积分率)  6.甲方零售乙方产品按零售价的________%提成。

二、费用支出  1.促销支出:一切促销费用由双方协商按比例支出,甲方付________% ,乙方付________%。支出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_____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备案,由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且费用自负。如甲方擅自进行广告促销活动影响乙方整体形象和利益,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营运支出:乙方向甲方配送产品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3.积分奖励支出:由乙方全部支出;  4.甲方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三、结算方式  甲方从乙方现款进货。

四、退换货方式  1.食品类商品一经售出不能退换;  2.非食品类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

五、财务制度  由甲、乙双方按照网络经营体系规定进行统一财务结算。会员积分由乙方计算。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① 必须按乙方制定的商品零售价和积分进行销售;②负责办理本店在本辖区所需的一切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证);  2.乙方权利与义务:①负责对甲方进行培训,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②协助甲方在常规条件下的调、退换货服务。

七、合同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八、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1.在合同期满或中途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2.在合同期内,如甲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意经营时,应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待乙方认可后办理解约手续,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3.合同期满时,由双方结清各项债权、债务后,甲方须归还乙方所有文件、设备、物品、_____、服务标志及其他相关资料;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修改、变更、协商后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违约,产生纠纷时,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免于追究责任。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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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含安全隐患保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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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及内容:

(1)设计施工图全部内容的劳务工作(包括全站二次场平、土建、照明、消防、暖通、水工、防雷接地、防盗装置、绿化、消防验收、站外水源(含挂市政用表)、站外排水(接入市政管网)、站外道路等;

(2)包含除钢材、商品砼、砖、水泥、污水处理装置、配电箱、轴流风机、空调、门窗、消防器材等外的其它辅助材料的购置。

(3)详细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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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税税收执法风险成因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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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收执法风险成因调研报告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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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高端小区车库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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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规范甲乙双方在____区9号楼地暖车库(东数第五号)租赁事件的双方权利、责任等相关事宜。遇本合同无明确说明事项,则一切解释权及其他权利归车库实际所有者所有。

1、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在车库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遇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车库使用权。

2、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不允许将车库出租、出兑他人。乙方承担除车库水电费。乙方应保证车库全部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样。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库造成任何损害,需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关费用。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出借车库使用权等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三方使用情况下,遵守条款同乙方),第三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协商,负责赔偿或承担违约金。

3、车库租赁期间为年 月 日——年 月 日止。

4、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全额为 元人民币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对车库的使用权利仅包括存放车辆及其他生活物件。不允许使用该车库存储交易性商品。不允许乙方利用车库从事经营性工作或其他非车库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项。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违规、违法或涉及车库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在车库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其他造成车库损失、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3日内完成车库清理及归还车库工作。

8、车库到期前2个月, 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继续租赁该车库的权利。

9、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合计赔偿。

10、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填写完成后修改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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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含安全隐患保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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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 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B.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8. 分包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 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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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风险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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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2、 代为答辩和辩论;

3、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4、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结合本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总额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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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创业风险与防范措施方案_创业风险和防控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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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一所相对偏远的农村中学,教育资源相对薄弱。后进生是我们教师最感头痛的问题。多数后进生表现为基础薄弱,求知欲低,对学习反感,对老师的教诲“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消极行为;有的后进生个性好动,以自我为中心,经常与同学闹矛盾,时常旷课,无心学习;有的后进生自我封闭,不善言谈......形形色色的表现,挑战着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的开展,转化学困生成为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要提高优生的成绩、培养特长生,又要照顾和关爱学困生,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所提高,有所发展,新课改的实施,使转化“学困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困难,本着教育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有侧重点地抓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通过广大师生、家长及社区等职能部门的努力,使“学困生”逐步减少,极大地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二、实施方案

1、我们教师要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对“学困生”要多给予尊重、帮助,不对“学困生”歧视、挖苦、和讽刺。

2、每学期开始前摸清班级中行为偏差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名单,包括学生家庭地址、家庭经济情况、父母工作单位、父母教育学生的方法等学生的第一手资料的整理,有计划的进行帮教活动。

3、每学期都要对“学困生”进行深刻的了解和给予热情的关心。建立“学困生”档案,做到每学期进行每生2次以上的“学困生”的家访,填写“学困生”家访记录。对每一个学困生每一周谈话不少于1次,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时注意说话的语气、用词。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学习,及时给与学习与生活上的帮助。

4、对“学困生”的表扬奖励宽松一点。其实,“学困生”也有优点和长处,只不过他们正确的、闪光的东西埋得很深,若不注意观察,不从细微处寻找,便很难发现。为此,教师不能用“有色眼镜”去审视学困生,而应用“放大镜”去发现学困生身上的闪光点,并以此为突破口,适时、适势、适度地对他们进行褒奖,真诚地为他们每个细微进步而喝彩。教师应多给学困生一些赞许的眼神、多给一些真诚的微笑、多给一些由衷的赞语、多给一些轻柔的抚摸,让“学困生”意识到自己被重视、被赏识,从而克服自卑,找回自信。

5、加强对学困生的自我教育及班级教育。本学年,我们要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如下要求:学困生要正视自己的困难,不放弃、不气馁、主动与教师同学交流,不懂就问。独立完成作业,保证作业质量,看到自己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妥善处理好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听从长辈的教诲,有主见,不“言听计从”,明辨是非,集中精力,争取学习上的提高。其他学生要团结友爱,对学困生不讽刺、不挖苦,待同学热情,与学困生“交朋友,结对子”,帮助同学一起进步。

6、做好家访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沟通,赢得家长的帮助与支持。学校主动通过班主任、家长会等机会加强与学困生家庭联系,了解学生在家庭、社会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与家长达成共识,交流探讨教育的最佳方法。

三、我校采取的具体措施。

1、新学期开学初,各学科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确定“学困生帮扶名单”,班主任负责调整确定学习帮扶小组,并上交教务处一份学困生帮扶名单及班级采取的措施。

2、各任课教师每周填写一次帮扶记录表,一月向年级部、教务处上报一次。

3、班主任负责领导协调本班学困生帮扶工作。

4、教导处于学期末总结本年级教学情况,评选“学习优秀奖”和“学习进步奖”,并于下学期初组织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

5、对于转化学困生取得良好成绩的班级和个人,校领导要及时给予表扬,并在评优评先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照顾。全体教师要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对“学困生”要多给予尊重、帮助,不得对“学困生”歧视、挖苦、和讽刺。

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大型活动,大型集会、升旗仪式等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表扬和挖掘“学困生”的先进事迹、介绍良好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能力。学校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活跃校园的学习气氛,减少学生的厌学心理。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们对学校、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听取学生对学校办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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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库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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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签订地点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号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地点)第号汽车库(位)租给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使用。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在车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寓租赁合同办理。

(此处空一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签订。

(此处空4-6厘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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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风险点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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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点专项活动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玉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和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鹤山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乡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了党的宗旨、意思、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使纪检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忠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讨论、学习,将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干部管理等列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纪检组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岗位,深入查找,健全机制,确保重点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廉政制度建设

(一)明确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首先明确岗位责任,把全系统工作岗位划分为三大类:即领导岗位;机关岗位;事业岗位。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查找日常并分析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特点,经分析研究,我乡从单位、个人将廉政风险进行了归纳。单位分为: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四类风险;个人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单位职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家属帮、领导点、组

织评等方法,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三类风险。个人按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采取自己“找”、科室“议”、领导“点”、群众“提”、组织“审”的办法,依照岗位职责,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全面排查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逐一梳理,分类归总,在部门内部公示。同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对权力运行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准确进行测评,力求把风险点找全、找准、找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查明、理清了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分三个廉政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把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谋私利、项目发包暗箱操作、征地拆迁、后勤保障、车辆管理、防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等风险点列为一级风险点;把利用职务之便盖“人情章”、违反档案查询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等风险点列为二级风险点;把泄露来信来访案件查处信息、等风险点列为三级风险点。在排查出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分三个廉政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主要集中在审批审核、项目安排、督查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评估论证、选人用人等环节和岗位;事业单位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执法监察、公费采购、工程招投标、辅助行政审核审批、征地拆迁等环节和岗位。基层主要集中在地灾防治、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非法矿山的监管等等环节和岗位。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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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隐患寝室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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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了解《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保证在住宿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服从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做文明学生,创文明寝室。同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不将床位和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不擅自带异性和校外人员到访宿舍或留宿,积极配合宿舍管部门的管理,对宿舍检查主动配合。

2、尊重管理人员,对到访的领导、老师和管理人员等起立迎送;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学生公寓和谐的生活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斗殴等。

3、维护和保持学生公寓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坚持每天做好本寝室(含卫生间、洗漱间)的卫生清洁工作,主动将垃圾送至垃圾桶;不在寝室门窗上张贴物品。

4、保证用电安全,不使用或存放“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电炉、电脑打印机”等违规电器,不私搭乱接电源,不在宿舍内做饭,不在宿舍内使用蜡烛和其他明火。若有违章使用或存放以上器具,公寓管理部门有权没收销毁。

5、自觉按时缴纳电费。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在宿舍内实行的平常22:30,节假日23:00统一自觉熄灯制度。

6、做好个人财物(现金、手提电脑、手机、饭卡、证件等贵重物品)的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

7、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水电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

8、不在宿舍内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污水,不在宿舍及公共场所墙面乱贴乱画。 9、不在寝室内养(玩)宠物,不在寝室内酗酒、吸烟,不参与赌博、传销等违纪违法行为,不传播非法刊物和黄色音像制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10、珍惜生命,注意安全,不攀爬围墙、门窗、树木、栏杆、阳台的护栏等。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保卫科处留存一份,系(部)留存一份,宿舍留存一份。)

学生公寓_____ 寝室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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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带车库电梯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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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姓名:张贵山 身份证号:1134912

乙方(买方):兰叶梅 身份证号:410052X 为了确保楼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闫家巷路北1号楼北1单元401室112平方米,地下室2号12.33平方米,住宅楼一套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住宅楼一套卖于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楼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纠纷。

第二条: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小写:346000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交给乙方钥匙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购房款。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的购房款时,甲方需把此房的所有权相关证件,《山阴县青年东街闫家巷段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编号: 213)》和房屋补差价收据和各类收据9张,收据票为准,由乙方拥有和保管。

上述住宅楼一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楼房的产权由乙方完全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其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自甲方售楼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楼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受和承担,在此之前此房产的权利义务及其它纠纷,均有甲方享受和承担。

第六条,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及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协助办理给予需要出据的一切证明。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甲、乙双方付款成交后,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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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地下车库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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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地下车库-回迁楼大清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期 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暂定------------平方米(以图纸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4、建筑层数:地上------------------层

5、建筑类型:剪力墙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第七款乙方责任和施工中包括内容中第2条。

2、承包方式:清工带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

3、在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间,乙方承包范围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主体部分

1、合同价款:本工程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全部人工费、机械费造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一次性抱死。主体、装修,价格比例为:60%、40%;此比例作为工作节。

2、三期30# # # #楼及地下车库:混凝土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全部封顶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

(2)、装修付款方式如下:

1、当地下室及地上装修完成至8层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2、当地上装修完成至18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当地上装修完成至28层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工程师、邢台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并于验收合格后付该工程暂定价格造价的9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应无条件地积极地配合甲方做好该项验收工作。

(4)、乙方必须积极甲方交楼工作,在甲方完成交楼后3个月,甲方在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8%(扣除甲方上述已经支付的款项)。在交楼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利率为零。该工程的保修期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起计两年,保修期满两年(给排水保修期2年,保修金20190元),经工程师及甲方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15天内,根据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在扣除应该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如果发生的话)和乙方需要继续保修的工程维修费用后支付保修金余额。

五、施工工期要求

1、工程开工日期:----------------------------(注:单栋楼工期从基础垫层算起)主体工程6个半月。确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交质保金,不交者属于自动弃权。

2、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80天

3、但乙方必须符合以下分项工程工期:

(1)、结构至+正负零: 年 月 日

(2)、结构封顶:年 月 日

(3)、室内装修完成: 年 月 日

(4)、竣工验收: 2019 年 7 月 1 日

(5)、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或工作日时,应该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双休日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解释。

4、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程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原因停工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够按时交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按邢台市质检站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与监理、设计等职能单位部门的事务和关系的处理。

2、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临建房,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的设置,由甲方负责水电接口各一个引入现场,其它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

3、施工用主材钢筋、水泥、沙子、石子、砖、商品灰和水电暖的管子等,除周转材料以外的所有工程中用料由甲方提供(绑丝、垫块、对拉螺栓由乙方负责)。

4、安全、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合理的安排工期、控制进度。

5、根据进度定期支付人工费,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顺延乙方工程工期。

6、地基处理以及主体阶段涉及乙方用工的变更按工程量或者临工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7、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安排和要求,甲方有权利在7天内更换施工队伍。

乙方的责任和施工中包括的内容: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参加图纸的会审,不得私自更改图纸内容。施工中乙方应该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由本工程发生的工程施工中违章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负担。

2、从现场放线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图纸设计中的所有内容,(甩项部分不包括)包括平整场地、场地道路硬化、料库塔设、土方开挖前的人工费、清槽(探釺除外),回填土、机械就位、机械维修、机械使用、商砼输送、保养、料场、挂牌、炊具自理、楼外防护网架搭设拆除、周转材料装卸、场地清理,主体内预制构件制作,木工设备、外防护网架自备等,工地现场内甲方不安排临时工。

3、施工用周转材料(钢管、模板、扣件、架板等)、木材(木方、顶柱、木板等)铁钉、胶带、铁丝、绑丝、模板隔离剂、垫块、(止水对拉螺栓除外)、放线用的一些零星辅材等按图纸设计施工中的其它小材料类由乙方购买。如施工中对零星用品发生争执乙方属于弃权。(没有明确物品在内)甩项:防水,不锈钢栏杆,防盗门、塑钢窗安装、消防、空调护栏,人防门及其安装。

4、施工中所有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提供和购买。钢筋全部现场加工。

5、如有发生因乙方技术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维修等现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6、如果发生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和一切后果,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和损失。注:在甲方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

7、乙方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安排和要求。甲方有权利在七天内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退场。

8、乙方开工前三天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双方签字认可,逾期不报按甲方编制为准。施工期间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和维修期间如有发生人身伤害、死亡事故一切赔偿损失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10、电梯井、积水坑土方开挖外运。褥垫层铺设。

11、乙方应于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考勤表和农民工支付人工费的证明。

12、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名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名单组织人员进场确保上岗证件齐全,乙方的人员设置和施工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乙方应该应该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模式。每项工程开工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及落实和采取措施,负责编制每材料、机械器具供应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落实规划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的复印件。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该严格文明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三清、六好”标准。

2、由本工程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环保治安、卫生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教育所属员工遵纪守法。因乙方人员不遵纪守法所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事件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一切的社会治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一切服从监理,尊重监理。

九、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无效,由邢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产生附加协议确定有关事宜。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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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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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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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开发区楼房车库出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园区,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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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位于的 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 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该车库租金为每间每年 元整(大写 仟 百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 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元整。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4、租赁期内车库产生的电费、物管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给乙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①供电局电费缴费卡:

9#车库电表数:  缴费卡余额:

10#车库电表数: 缴费卡余额:

②车库门开关门遥控器 只。

6、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进行改建、改造(合同期满乙方应负责恢复)。

7、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非法活动,乙方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车库不得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8、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一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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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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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川区教体局和双沟中心学校《校园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7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百日攻坚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学校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由学校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的领导,成立“双沟小学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高文玉

副组长:高秀丽、袁长坤

成员:孔繁东、马群、王青法、高亮、王海鹏、李俊红、任益全、孔艳、康锋、刘辉、孙苗苗、张春莲、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活动的开展。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教室、功能室、校舍、饮用水、用电、消防、道路交通等为重点的各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查处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消防安全。负责人:高亮及总务处人员。

以校舍、教室、功能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

(二)交通安全。负责人:袁长坤、高秀丽、王海鹏及各班主任。

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强调上、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确保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平安行、你我他”活动的持续开展,检查校车运行情况,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校内外大型体育、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审批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责任人:高亮及各班主任。

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检查校园传染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教室内定期开窗通风,传染病高发季节定期晨检午检。

(四)校园治安防范。责任人:高文玉、王青法、高秀丽、王海鹏

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检查校园保安执勤管理、门卫制度落实、校园三防建设情况,检查校园值班巡查和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出校门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五)防汛、防溺水工作。责任人:任益全、高亮、袁长坤、高秀丽王海鹏及各班主任

以校舍汛期安全和学生防溺水工作为重点,检查防范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围墙、厕所等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夏季校园防溺水安全教育。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人:马群、孔艳、康锋、刘辉、孙苗苗

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存储、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实验室通风、防火防爆等情况。

(六)校园周边安全。责任人:高文玉、王青法、高秀丽、王海鹏

以校园周边治安治理为重点,检查上下学时段领导带班、教师执勤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检查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安全隐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自20xx年4月14日开始至20xx年7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14日至4月18日。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迅速启动,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

4月21日至4月25日。对学校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改,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体育局,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和完善机制阶段

4月28日至7月11日。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措施、教室以及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用电、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实行及时上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配合,努力争取彻底整改。要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加强责任意识,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

7月14日至7月18日,学校要分别在每个月末对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对百日攻坚战活动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学校百日攻坚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总结。在百日攻坚战活动工作总结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仍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入,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靠前指挥。要通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百日攻坚活动有效推进。

(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百日攻坚活动与全年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落实重要节假日和关键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相结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建立调度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每个阶段结束后,学校要进行总结,并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及时做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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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操作风险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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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惩治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运作、检查分析等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州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积极动员,提高认识。组织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文件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云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等,局长在动员会上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准确界定风险点,切实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认真抓好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制是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从而做到人人主动参与,人人提高认识。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廉政防控水平

(一)查找岗位风险,构建防控网络。一是查找廉政风险源。查找廉政风险点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工作方法,对领导岗位,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防控风险点。中层岗位,重点针对审批、执法、管理等环节查找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内部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直接承办人,主要对照岗位职责与业务分工、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管理人财物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二是查找风险点。重点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科室风险,分别填写个人、科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评定风险等级。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已自查出的各类风险,经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予以公示备案。共核定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24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53个,保证了廉政风险的查全、查深、查透、查准。同时按照权力、岗位的风险因素、发案频率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将廉政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其中内部机构高级风险点9个,中级风险点13个,低级风险点2个;个人岗位高级风险点16个,中级风险点27个,低级风险点10个。

(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流程再造”。针对民政工作面宽、点散、事杂的特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和直接承办人在内的岗位进行了全员清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职务岗位、业务岗位、内部管理岗位重新规范了岗位职责,对民政业务每个工作环节加以修定完善。在全面清理权力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形式简洁、操作简便”为标准,以“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为目标,绘制了11个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时限和法律依据,促使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

(三)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规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是保障。先后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坚持党内协商,共同决策;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财务、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全方位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权查险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制定了130条防控措施,并借助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在工作中,注重构筑三道防线,实现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前期预防,就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增强其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二是落实事中监控,就是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运用内部监控、信息预警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事中控制。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就是对有明显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预防,有了问题早发现,发现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三、积极防控、注重效果,努力提升部门新形象

(一)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局机关干部职工经过学习动员、相互讨论、岗位查找、措施制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各自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限和职责,牢固树立了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增强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规范了内部防控措施。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各岗位人员职责履行的督查,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结合有关规定,接受领导和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清权、科学分权、公开“晒”权和民主评权等防控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提升了为民办事效率。通过搭建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统筹利用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的监督效应和整体社会舆论等监督资源,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远离风险。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权力的规范、公开和高效运行,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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