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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风险隐患(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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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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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________项日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____________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________项日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________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____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二)创立期

1、________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________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____%,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________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五、违约责任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________倍的违约金给乙方,____________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____________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3、____________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___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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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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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西教体文【】138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在学校的发生,我校开展了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我校领导与教师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确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全力以赴打造“平安校园”。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责任落实,严把关口。

我校重视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各种媒体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利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对安全教育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同时学校要求班主任主动家访,多与家长加强联系,提高家长监护意识,让家长切实负起学生安全教育与监护工作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的教育。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另外要求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集会、晨谈、班队课、各种活动课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管理到位,严格制度。

为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隐患,我校从实际出发,加强安全日常工作的管理。

1、加强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学校用房、用电、防火等安全,定期检查所有用电线路,购买灭火器放置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加强消防演习,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未发生任何事故。配合政府及各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杜绝学校周围的小商小贩,同时完善门卫24小时值日制度,非正常放学时间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的证明,校外来客进出校门必须登记,还学校一片宁静与安全。

2、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每一次活动,都有主管领导在场,加强课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学生快乐的生活,健康的活动。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4、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加强消防工作,严防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5、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定点采购,签订协议并索取检测检验合格证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建立台帐,并按规定留样,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三防三化”设施,操作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规定。

6、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坚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由于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体育活动从未发生死亡、重伤事故。

7、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广大教职工切实履行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职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8、强化学校值日职责,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做到早到校,迟离校,对学生课间、中午等活动情况加强巡逻、检查。有事故及时处理。同时,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防万一。

四、 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园的校舍、设备设施、消防用电、校园的周边环境、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下:

1、部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例如:有些班主任在安全教育过程中不重视记录。

2、个别寝室门窗破旧,有待维修。

五、理清思路,努力整改。

针对我校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我校及时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减少一些安全隐患,但是还是存在着许多无法一时可以解决的安全隐患,我校将继续努力,尽量及早的排除安全隐患,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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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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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 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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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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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9月14日在重庆市签署: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具体包括调查、谈判、和解方案实施、一审、二审和执行。甲方确认债权本金为贰佰万元(RMB2,000,000),对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为叁佰万元加上从20xx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上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元(5,180,000)。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晓军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五、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应当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乙方办案经费。此后,无论采用何种清收方式,除风险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清收欠款,对于甲方本金贰佰万元部分,无论回收金额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对于甲方向债务收取的违约金部分,双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甲方应当出具授权书,债务人清偿款项应当转至乙方帐户。乙方对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划。若采用诉讼方式清收债权,对于法院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费用,甲方须予承担。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继续合作,或引进合作者开发债务人土地的,视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务,甲方应在和解或者合作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200万元。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经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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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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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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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车库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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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库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本租赁车库现状,自愿按现状承租。

第一条 车库位置、面积

1.车库位臵:。

2.车库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库仅作为乙方车库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车库,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续租,则必须于租赁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车库出租给他人。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车库月租金为。

2.支付方式:按一年缴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清租金叁仟陆佰元整给甲方,租金到账后,甲方将发票开据给乙方。以后租金,在已缴租金届满前15天交付,逾期超过30天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元整,作为乙方在租赁期内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车库履约保证金交给甲方。本合同期满或按合同约定终止、解除时,乙方将所租车库退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结清各项费用,办完退租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库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车库修缮与使用

1.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所租赁车库及附属设施完好并承担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车库结构及附属设施。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乙方履行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人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5.租赁车库的电表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臵自行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和终止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租赁的车库,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经营用途,并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在甲方限期内改正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

(3)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等超过一个月未付或未付清的;

(4)乙方的其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合同规定。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因国家建设开发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租赁车库《消防安全》。

2、租赁期间,乙方除向甲方缴纳租金外,其他凡涉及使用该车库所产生的电费、清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在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共识,可诉讼至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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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风险代理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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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 的全部事宜(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取证、提起诉讼、调解、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欠款;代为以其他非诉讼方式处理委托事项。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丙方及本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保证甲方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乙方垫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货款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 %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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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库租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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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甲

一、甲方将自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库出租给乙方。时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押金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季交,每季交_____________元,租金首次缴纳以后,乙方应按期提前一周交纳下次租金。水费、电费、网络费、有线电视、物业卫生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电表底数为度,水表底数为吨。

二、乙方保证该车库用于停车,现有设施和设备乙方必须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好。乙方不能利用车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电器短路、下水道堵塞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设施,租赁期间乙方应搞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以及环境卫生、邻里团结等其他工作。如发生,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房屋装修及设施如遭到人为损坏,应由乙方出资修好。

四、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在合同期末时需要退房,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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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创业风险与防范措施方案_创业风险和防控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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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文化是团结凝聚班组全体成员的桥梁和纽带,是班组建设的核心内容。班组建设是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及亲和力,坚持以人为本,发扬团队精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地提炼和强化。我们始终把班组文化建设作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和精益生产相结合,相互促进,以推动企业稳步快速发展。 20xx年,我们认真落实公司相关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 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探索思路。我们从接触企业、班组文化理论到主动开展企业、班组文化建设,经历了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由单一到综合、由表象到深层的发展过程。开始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企业现状和形势,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干部和职工队伍的素质状况,深入剖析各级领导骨干和职工队伍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和行为习惯等等,以求明确企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明确班组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工作重点,提出了适应本企业特点的班组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2.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认识。导带头学习,同时组织管理干部和基层班组长进行培训,提高认识,掌握班组文化建设的有关知识。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基层班组明确开展班组文化的功能,明确开展班组文化的意义,明确了通过班组文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来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促进企业目标的整合与实现。

3. 制定制度措施。班组建设工作总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班组建设工作思路,从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到企业班组建设再到企业班组建设,我们紧紧围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提出了“努力学习,超越自我”的学习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精益求精,勇争一流”的质量理念, 明确了“零事故、危险预知和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原则,进一步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规范班组基础管理,构建企业整体的班组文化市场,使企业文化牢牢建立在班组文化建设之上。

4. 组织实施各项活动,注重实效。制度引导、领导重视、各部门班组具体实施,形成了的良好组织局面,围绕班组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目标任务,以TMP, OPL为重点,结合改善提案,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我们牢牢抓住切入点,渗透到生产工作中去,并把一些相关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细化,形成一个工作网络,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班组文化建设逐步深入。

一是抓结合,找准班组建设的载体。班组建设工作总结班组文化建设活动必须依附于各项日常工作中。我们首先找准切入点,从四方面入手,将班组思想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对员工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和深化;将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性评价实施相结合,建立大安全机制;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把制度文化建设与公司开展的精益生产相结合,对照标准,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执行力,规范班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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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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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为甲方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_______元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日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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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含安全隐患保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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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 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B.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8. 分包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 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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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含安全隐患保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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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

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

4、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5、在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安全责任

1、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

6、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凡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都不许参加施工。

7、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

8、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9、乙方对工程施工对象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除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要保证建筑不发生倾斜、墙体裂痕、墙皮脱落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0、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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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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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工作报告

客观真实反映民声民意,并根据相关数据作出公正的评估,是民调中心职能的所在。为调查裕新技改项目对被征地农民可能造成的贫困风险影响,受市裕新技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XX年1月9日至1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调研,通过集中座谈、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项目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如下:

一、征地拆迁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裕新技改项目地处镇村辖区内,位于市交界处,倚南岭山脉骑田岭之东北,规划面积23.325平方公里。因项目建设需要,属规划区范围内搬迁安置对象的共50户农民(其中倪家组46户、仙岭脚组4户),属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对象另包括仙岭脚组部分已无法耕作的耕地和浅石四组约14亩耕地;4家民营企业受项目影响被停产歇业,其中,1家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另3家位于规划区范围外围。

2、被征地村组概况。镇村共9个村民小组1294人,其中组46户139人,男性18至60岁的劳动力40人,女性18至55岁劳动力43人,全组劳动力小计83人,仙岭脚组50户169人,男性18至60岁的劳动力49人,女性18至55岁劳动力56人,全组劳动力小计105人。据调查,两个小组共188名劳动力,仅42名劳动力在外务工(主要为仙岭脚组村民),其他大部分赋闲在家。在此次征地拆迁中,倪家组全组耕地住房均被征用,属搬迁安置范围,仙岭脚组只有仍居住在垅下的4户属搬迁安置范围,其余农户则因只有耕地被征用,暂未纳入搬迁安置范围。

3、涉及影响企业概况。为整治非法选矿,鑫承、利祥、利强和龙兴矿业四家企业被停产歇业,至今已停产6个月。四家企业除鑫承矿业处规划区范围内属搬迁对象外,其他3家企业均位于镇政府所在地属规划区外围。其中,鑫承矿业主营钨矿原石精加工,其他3家企业均主营钨毛矿再加工。据企业负责人介绍,4家企业在整治非法选矿前,除极少量从村民手中收购了非法选矿的钨原石,企业主要进货渠道靠向外省市进原材料。初步统计,4家企业XX年度共纳税2420万余元,贷款总额为2160万余元,其中民间借贷为985万元、银行借贷1175万元,受停产影响共60余名工人失业,欠工人劳资款100万余元,其中,鑫承矿业尚库存原材料3000余吨未加工处理,损失最为严重。

二、导致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原因分析

1、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严重。倪家组和仙岭脚组历史上曾同属垅下组,于1965年因瑶矿开采需要,由垅下分别搬迁至现址并分组,搬迁后垅下仍有倪家组8户、仙岭脚组4户居住。其中仙岭脚组由于当时组上无闲置土地建房,通过向邻近的高坪组以购地方式入住现址。搬迁后,两组的绝大部分耕地仍集中在垅下,但此处耕地已于XX年“7·15”洪灾中被瑶矿废石废渣所损毁,且无法恢复耕作,造成了倪家组无耕地可种、仙岭脚组仅剩13.5亩耕地(规划区范围外,全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8亩)的严重失地后果。

2、被征地农民收入微乎其微。调查发现,失去土地的倪家组、仙岭脚组村民,一无耕作收入,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8亩的仙岭脚组村民甚至无法通过耕作达到自给自足;二无林业收入,村属山林为东江湖水资源保护公益林,收益极少;三无渔业收入,网箱养鱼被退水上岸;四无矿产收入,非法选矿被禁止,用村民的话说就是,“有林无林一个样,有矿反而致了贫”,面临着“靠山吃不成山、靠水吃不了水”的尴尬境地;五无打工收入,两组308口人188名劳动力仅42人外出务工,其他均赋闲在家,外出务工者仅保障自己、无法接济家庭,赋闲在家者无耕地耕作,仅靠打点零工、种些小菜甚至吃老本糊口。

3、被征地农民生活环境恶劣。一是水源缺乏,由于倪家组、仙岭脚组同处高寒地带,取水难成为历史难题,倪家组自建取水渠于XX年“7·15”洪灾冲毁后至今未恢复,仙岭脚组则靠搭设的简易塑料管道从几公里外的山沟引来水量极其有限的山沟水作生产、生活用水,两组村民取水用水均极其不便;二是土地贫瘠,由于缺水严重,仙岭脚组仅剩的13.5亩耕地也是“望天田”,收成极其微薄,人均不到0.08亩的耕地面积也使村民无法通过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弥补损失;三是水质低劣,瑶矿的长期开采和“三废”(废水、废石、废渣)的排放,使周边水质受到了严重影响,也使仙岭脚组村民患结石病的几率大增,近两年来镇送检应征入伍青年52人,其中34人患有结有结石病,XX年送检28人,合格2人;四是安全隐患大,仙岭脚组现址紧贴矿区,矿区技改建成后,矿石运输索道将横跨仙岭脚组村民生活区,矿石的运输和开采的噪音,将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4、涉及影响企业几近无力维系。4家企业被关停6个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近1000万元,2160万余元的还贷任务重压在身,100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无力支付,企业陷入“开工即与政策违背,不开工则只能坐等破产关闭”的两难境地。

三、被征地农民的诉求与期望

1、仙岭脚组搬迁意愿强烈。此次仙岭脚组未被纳入搬迁安置范围,但由于该组土地资源被征收,村民已成为失地农民,收入骤减,生活已陷入困难,加上该组现址紧贴矿区,生产生活环境恶劣,无任何发展空间,因此村民多次联名上访,强烈要求搬迁。

2、普遍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尽管大多数农民愿意进行搬迁安置,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普遍反映不论是购房安置或是货币安置,均不足以应对今后生活所需。据了解,裕兴技改项目搬迁安置涉及村组人多地少,虽全村征用土地有3500亩,但其中有2400亩左右属于村集体所有,1100亩属于仙岭脚组、倪家组共有。以一户4口之家的农户为例,4口人领得57.6万安置费后,购两套安置房(自己一套、子女一套)需28.8万元,剩余28.8万元,再以每套房花费12万在装修和购置家具上,就仅剩余4.8万元供4口人今后开销。

3、企业要求尽快恢复生产或转型。为减轻还贷压力和减少停产损失,四家企业均强烈要求尽快恢复生产,或者尽早确定与矿方合作方案,要求参照民生矿业与瑶矿的合作方式或纳入和谐公司名下参与经济发展,以实现转型再生存、再发展,其中,鑫承矿业希望能给其1-2个月时间,让其将库存的原材料加工完毕以减少其巨额损失和便于公司搬迁。

四、规避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1、将仙岭脚组纳入搬迁安置范围。建议将仙岭脚组和倪家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进行整体搬迁,由于1965年分组时2个小组的土地一直未分开,一旦征地后,2个小组均无土地资源,同样存在生产生活困难(仙岭脚组情况更为特殊、更为恶劣),且仙倪两组人口数量不平均导致难分配土地补偿款,整体搬迁将有利于统筹解决仙倪两组征地拆迁工作。

2、妥善解决项目与瑶矿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组织人员对项目区征地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资料进行再收集、再整理,及早确认权属界线,并明确责任方和处理方法,为下一步土地征收创造有利条件。

3、对仙倪两组进行整体征地。仙倪两组耕地被大量征用后,剩下的耕地很少,农民弃之可惜,耕之效益又低。征地方为自身和农户长远考虑,都可以考虑将剩余的耕地进行一次性征用和补偿。

4、四家停产企业尽早恢复生产。建议对鑫承、利祥、利强和龙兴矿业四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新选址,以适当方式挂靠至瑶矿公司,参与到矿产开采中,以实现资源充分利用、企业减少损失、银行消除贷款风险和农民工得到实惠的“四赢”局面。

5、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议从今后和谐公司产生的分成税收中,、企业三级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发展的专项资金,从而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6、高度重视技改项目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四家企业本地民间借贷和工人劳资欠款数额巨大,涉及村民众多,一旦破产,将不可避免的激发企业与债权方及工人之间的矛盾;二是征地范围内组与组、村与组之间土地界线不清晰,给征地确权工作带来难度,已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12月13日,因征用净化土地,30多名村民围攻镇政府,XX年1月12日,因村浅石4、5组土地权属纠纷,100名村民围攻镇政府和征地工作队;三是与瑶矿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技改项目方此时要求尽快开工,极有可能发生村民阻工、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项目方开工时间应视实情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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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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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与 有限公司 纠纷案件,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乙方律师为执行案件代理人。乙方接受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代为举示证据、 申请执行相关事项、签订和解、调解协议、领取本案相关法律文书,代为收取本案被告给付的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甲方的涉及本案的所有款项。

第二条 乙方指派 张德华 律师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承办律师真实地、完整地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实和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 乙方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法律 服务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甲方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方式向乙方给付法律服务费(乙 方已告知甲方政府规范文件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乙方表示接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1、在本合同生效的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人民币00 元。

2、乙方代甲方于收取本案被告给付的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甲方的所有款项的当日内,按照该实际收取款项的10%金额,作为乙方的法律服务费,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法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乙方按照该《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收取被告给付的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所有款项,把应当收取的法律服务费扣除后,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3、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甲方撤回执行申请或与被执行人和解的,甲方仍按本案请求强制执行标的额的10%金额,作为乙方的法律服务费,于甲方撤回执行申请或与被执行人和解的当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本合同生效后,被执行人向甲方清偿及第三人代替被执行人清偿的财物,均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给甲方向被执行人收回的债权。

第六条 委托事项所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公告费等必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乙方可以暂停提供法律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解除本合同,仍应当按本案诉讼标的额的10%金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包括风险法律服务费)。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第九条 如果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包括甲方撤回执行申请或与被执行人和解等)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事项不能再继续进行时,其合同义务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止。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乙方承办律师各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大连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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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带车库电梯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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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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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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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______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_______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

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___%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

(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___%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

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特别约定:

甲 方: 乙 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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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融资合同:风险资金投资管理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投资,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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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风险资金投资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资金________万注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甲方帐户(资金帐户号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权管理。

委托管理细则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帐户资金,在委托期内与乙方每月进行结算,增值部分当月进行利益

?? 分配。

?2.甲方帐户资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内达到或超过本金的100%,乙方可随时

?? 封盘,将其增值部分进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资金在委托期间亏损如超过本金的2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议但

乙方不负责亏损金额的赔偿。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帐户期间,双方遵循以下细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方帐户密码,甲方可以对帐户进行随时监督。

?2.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理财交易行为做干涉,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甲方帐

?? 户进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双方中途欲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须事先与对方协议

?? 并经由对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

?4.在理财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划转甲方帐户资

?? 金或提取现金。

?5.在出金时甲乙双方同意后,甲方应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

?? 的资金帐号。

?6.签于期货投资的风险性,对理财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亏损

?? 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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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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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XX市XX区联社坚持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原则,紧紧抓住 制度、执行、监督 三个环节,以制度执行年活动为载体,从全面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入手,狠抓 五个到位 ,深入扎实做好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事故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辖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自年初一开始,联社领导班子把合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纪委书记、监事长为副组长,经营班子和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 制度执行年 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管理年 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检查督促,落实稽核监察保卫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分别制定了 制度执行年 活动和 合规经营、合规操作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方法和要求,做到了有的放矢。三是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联社监事长与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与职工层层签订 合规经营、合规操作 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书份。联社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争做合规带头人,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基础。

抓合规意识教育,培训学习到位

强化基础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临柜操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防范事故案件的永恒主题。年初,针对我区部分营业网点一线岗位人员严重不足、规章制度难以贯彻执行的严峻现实。联社一是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全辖机构网点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业务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编制X个,撤并低效网点XX个,二是面向社会,招贤聚才。公开聘用大、中专毕业生XX名为短期合同工,委托省联社招收计算机、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才XX人,经过岗前培训,全部充实到一线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员紧缺和内控落实难的矛盾。三是联社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设置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或合规风险管理岗,制定合规风险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四是打造 流程银行 。由稽核监察保卫部牵头,财务、信贷、人事、办公室等部门通力配合,重新制定了会计、出纳、信贷等岗位职责,按照 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 的要求,细化了每一笔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违规操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

狠抓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到位

区联社一是抓自查。制定了《XX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全区信用社全面开展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工作。并对照2019-20xx年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疏理了4个方面16个类型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印发各社,连同XX省银监局《2019-20xx年对XX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省联社成立以来各种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并转发各社对照开展自查。各社也将辖内各营业机构自2019年6月25日以来接受银监部门、省联社XX办事处、区联社及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成条,分类整理,印发给每一位员工,逐一整改。二是抓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上年度会计决算真实性、重空凭证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贷款本息核对、财务收支,以及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等专项检查,重点查找操作流程、管理环节漏洞和弊端,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份,落实专人限期进行整改。三是抓好稽核检查。联社稽核大队组建后,制定了《稽核大队管理办法》,实行分组划片包社,开展 突袭式 的检查,按照省联社提出稽核工作实行 序时稽核,业务全覆盖 的管理要求,已完成对XX个网点的序时稽核,并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发出了整改通知。同时,加强后续稽核,强化责任监督。对专项检查、现场稽核和序时稽核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确保了稽核工作的严肃性。四是抓账务会审,规范操作行为。各信用社按季将辖内分社(储蓄所)的会计账务、重空使用、信贷资料进行交叉检查和集中会审,奖优罚劣,现场督促整改。今年1-10月,全辖信用社共组织会审(社)次。五是加强责任监督,搞好离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我们通过现场检查、民主测评、社会调查等方式,先后对全区XX个信用社的高管人员离任进行了审计;对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履职情况、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岗位轮换的XX名员工的离职进行了审计,审计中落实个人及共同违规责任贷款笔,金额X万元(其中个人违规责任贷款笔,金额X万元),被审计人员均书写承诺,订立了限期收贷计划。六是抓排查。针对 案件 和贷款本息对账反映出的问题,5-6月,联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是否有参与 九种人 和员工经商办企业的排查,排查出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且日常消费与收入不匹配、无故不正常上班(旷工)或经常性出现违规操作和有不良记录等行为的

重点人员XX人,仍有XX名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联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对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适时进行了岗位调整;X名有经商行为的员工家属已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予以纠正,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信用社对员工的行为,较好的防范了道德风险。七是抓安全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询查、突击检查与重点抽查、日间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各种安全检查社次。同时本着安全坚固、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顶山、恩阳等11个机构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更新;新安装更换报警器X台、维修警器具社次。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加强了基层社的财务、信贷、重空、内控重点管理,有效地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案件的发生。

建立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到位

我们从建立有效的违规问责约束机制入手,限制、批评、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员工,在内部弘扬正气,杜绝违规恶习,对违规失德的人和事,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一是层层落实了事故案件 一把手 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人人签订了事故案件防范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建立了严格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到发案必查、有案必报、查必问则、有责必究。不论检查发现的还是来信反映的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并迅速上报,不搞瞒案不报。三是建立 双向 问责机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处理联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同步,1-10月,受诫勉谈话的信用社班子X社次,通报批评的社次(含分社、储蓄所),经济处罚XX人次、罚款金额XX元,待岗X人,免职X人,除名X人,待给予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8人。向妄存侥幸心理的人员亮起了 红牌 ,维护了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了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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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创业风险与防范措施方案_创业风险和防控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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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厅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整改实效取信于民,推动卫生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厅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思路和措施,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参加河北省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改工作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针对性地解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学习教育、对照检查取得的成果,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目标要求: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发展更加自觉。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埋头苦干,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推进卫生工作新发展。整治“四风”更加有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使领导干部和党员作风明显好转。联系群众更加密切。牢记“两个务必”,树牢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确保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增强,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得到落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取得实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党内生活更加严格。民主集中制全面贯彻,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有效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得到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开展,班子团结更加紧密。

二、整改内容

厅党组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查找出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类突出问题,需要加以整改: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1、主动意识不强。厅机关依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供应厂家和配送企业履约不够到位,供应厂家和配送企业未能按合同供货、造成临床部分品种缺药现象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群众需求较多的中医类的适宜技术(如针灸、刮痧等)和中药等,未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开展的上级医院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活动和一些便民措施流于形式,医疗机构间诊断结果互认虽有制度,但有的单位不落实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设备时不进行充分调研,采购的设备与基层单位的实际需求相脱节,下拨的设备用不上,急需的又没有,有的设备长期闲置。

2、工作作风漂浮。有的项目审批时间过长,有的项目采取一刀切,如不允许乡镇卫生院开展手术治疗,造成有些具备手术条件的中心卫生院人才流失;一些机关干部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群众的疾苦充耳不闻,吃不得苦、受不了累,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只做表面文章,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些处室领导被问到上级政策时,只知道上级有文件,具体内容却不够清楚;有的厅机关干部乐当“二传手”,工作上依分管领导,对厅属厅直属单位,“来料不加工”,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作用。平时文件、会议、检查和评比多,让基层疲于开会、学文件、应付检查,群众意见很大。

3、抓落实不力。全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虽然进行了调整,但还不够完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大型综合医院“一床难求”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前冷落”的现象没有根本改观;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能力相对于改革前有所下降,出现了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人才缺乏、工作用房不足和设备落后的情况,特别是各级中医医院,政府投入不足和中医人才短缺等问题更突出,中医日益西化;在打造海南卫生人才孵化基地上,想法不多,研究不深不细;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转型升级问题一直未得到较好解决。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4、对基层出现的问题不了解、不清楚、不掌握。在这次开展的“就诊体验,把脉诊断”活动中,发现了有的医院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上班时间有医务人员不穿戴工作服、佩带工作牌接诊病人;在工作时间看报纸、上网;门诊医生工作时间不在诊室;就诊秩序和服务态度方面,有的医院卫生环境脏乱差,环境卫生待改善;有的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有的医院候诊大厅,标示不清晰,布局不合理、不方便患者就诊。有的工作人员不主动服务,有的态度冷淡。三级综合医院目前普遍存在候诊时间长、就诊时间短问题,而且就诊医师病史采集过于简单,群众意见大。

5、下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够实。调研都是找单位领导或科室领导汇报,很少和群众座谈和交流;有的走进基层而不服务基层,甚至下乡美其名曰为“下乡办事”,实则为“下乡扰民”,下乡就坐上饭桌,根本不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有的总认为基层同志素质比自己低,能力比自己差,对基层出现的问题,不是结合实际分析原因,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而是居高临下,一味指责。

6、对难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对近几年新农合人均治疗费上涨速度过快问题没有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村卫生室配置一体机工作由于各项配套政策不健全,卫生人员积极性不高,一体机的使用率偏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未能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省卫生系统没有建设一个共用信息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都有自己的研发,且信息不共享,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收入差和没有养老保险等“三险”,生存艰难。精神病人救助标准低,床位少,时常存在医院拒收病人的情况。厅党组对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长期以来抓得不到位。目前医疗行业依然存在医药购销收回扣、医疗服务收“红包”等问题。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7、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奉行及时享乐的现象,工作上拈轻怕重,安于现状,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厅机关工作拖沓,缺乏创新动力,一份文件很长时间出不来,耽误了工作的开展,延误了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一项工作布置后,推进的会议开了好几次,结果都没有落实。

8、面对工作中的困难,有时厅党组不是迎难而上,而是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些工作任务能不做就不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造成破解难题能力、创新能力水平不高。

9、有时会议安排在五星级酒店或者旅游区温泉酒店召开,存在既开会又享乐的现象。有时外出考察,名曰考察,实则享乐。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10、机关车辆使用有不合理之处,如厅领导用车油料每月不定量,自己可以随意支配;有些同志出差、放假、休假期间没有按规定将车辆交回车队统筹使用。

11、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下发之前,有些会议和活动存在讲排场现象,场内摆鲜花、场外挂标语,发放会议文件包,会议文件编印过多过滥等。

12、下基层指导工作讲派头、讲排场。厅领导到基层搞调研,陪同的人员有时有5、6个,有时会接受一些土特产等礼品;考察中可看可不看的考察点安排过多,存在参观旅游景点现象。

13接待过程中陪同人员过多,有超标准接待,点高档菜现象。比如,上级检查组来督导检查时,也有叫基层医疗机构安排宴请的情况,有时也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每人100元的标准。

、有时举办的庆祝庆典活动存在奢侈浪费问题,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比如,一年一度的护士节,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给基层单位带来较重负担。

三、整改措施

医疗卫生行业是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行业,其作风建设的好与坏关系到卫生事业的性质和方向,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将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进学习和调研

1、完善厅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厅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厅党组书记每年给全厅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以参加集中培训、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分专题学习研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定力。结合传达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全省各市县卫生局局长和厅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2、完善厅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对厅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做出调整和完善,多到少数民族地区、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调研,少看“盆景”;多搞蹲点深入调研,不走马观花;多搞不打招呼的随机、暗访式调研,不事先通知安排。每次调研要有明确主题,每年每人要写出1-2份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增强调研的实效性。(责任领导:夏立红,承办处室:办公室,责任人:周地雄,整改期限:20xx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3、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坚持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按照提出的“四个重要法宝”的要求,厅党组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过组织生活,增强在党意识,接受组织监督。厅党组成员都要坚持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2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4、建立常态化的厅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体验医疗服务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强化下基层调研制度,建立厅领导到偏远地区定期走访、调研制度,切实关心这些地区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责任领导:吴明,承办处室:医政处,责任人:李岳坚,整改期限:20xx年12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

5、减少文山会海,全省性的卫生工作会议每年只召开一次,其他会议采用视频形式召开;严格压缩文件简报,能不发纸质文件的不发,一律改在厅网站发布;机关内部文件通知改为OA无纸化办公系统进行。(责任领导:夏立红;承办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周地雄;整改期限:20xx年1月)

6、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三公”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开支严格审核,确保只减不增;完善公务接待办法,细化接待标准和范围,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实施;严格经费使用标准,提高经费开支透明度,严禁违反规定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坚决杜绝利用或变相利用公款吃喝现象。严格规范公务活动,不得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国内外考察。落实车辆集中管理,使用报批制度,严禁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继续开展办公用房和住房清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每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处政策性房改房的规定,严禁多头占房。(责任领导:夏立红;承办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周地雄;整改期限:20xx年12月)

(四)改善就医环境,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7、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在6个试点市县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开。(责任领导:杨俊,责任单位:医改办,责任人:曹江,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8、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领导:夏立红,责任部门:审批办,责任人:陈维雄,整改时限:20xx年12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9、在建设5大区域医疗中心的基础上,对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微调,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标准,扩展5个区域医疗中心开展新技术的功能。(责任领导:杨俊,责任单位:医改办,责任人:曹江,整改时限:20xx年12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10、逐渐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领导:杨俊,责任单位:农卫处,责任人:潘文利,整改时限:20xx年12月中旬,并长期坚持)

11、加大对医疗服务明查暗访频次,探索建立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抽查医疗服务制度和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调查制度,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质量。(责任领导:吴明,责任单位:医政处,责任人:李岳坚,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12、改善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职业病防治、结核病防治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责任领导:韩英伟、杨俊、吴明,责任部门:疾控处,医改办、审批办、法规处,责任人:相关部门领导,整改时限:20xx年6月,并长期坚持)

13、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建设卫生人才孵化基地,密切人才供需关系;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和帮助乡镇卫生院签约医学生工作,有效缓解人才紧缺问题。(责任领导:吴明,责任单位:科教处,责任人:周建成,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五)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实行厅党组成员会做出反对“四风”承诺书,厅党组成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带头坚决抵制“四风”,向人民群众做出公开承诺,不送礼、不收礼、不搞特殊化,不给下面选用干部打招呼,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厅长与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实行责任制。(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2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5、加强源头治理力度。通过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和收受等专项整治活动, 彻底治理违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收受“红包”等问题。(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2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6、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xx年力争覆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20xx年力争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专科医院。(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2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7、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抓手,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出台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并加强督导。(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月前,并长期坚持)

18、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工作整体推进。主要是3个方面的检查:

(1)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责任领导:吴明,责任单位:计财处,责任人:廖志武,整改时限:20xx年1月,并长期坚持)

(2)新农合资金监督检查(责任领导:杨俊,责任单位:农卫处,责任人:潘文利,整改时限:20xx年度1月,并长期坚持)

(3)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监督检查(责任领导:杨俊,承办处室:机关党委,责任人:钟蓬堂,整改期限:20xx年1月前,并长期坚持)

19、从20xx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对虚开检查单、挂床和住院、不合理用药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等问题的专项检查。(责任领导:吴明,责任单位:计财处,责任人:廖志武,整改时限:20xx年1月,并长期坚持)

(六)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20、近期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轮岗制度、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三重一大”)、年度审计制度、直属单位财务科长委派制度和轮换制度、招标细则、巡查制度、各级领导联系点制度、定期对“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厅长碰头会制度等;修订和完善厅长办公会制度、厅务会制度等。(责任领导:韩英伟、杨俊、吴明、夏立红,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责任人: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整改期限:20xx年12月中旬前完成清理,20xx年一季度前完善各项制度)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克服“闯关”思想,把专题民主生活后的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当作转变作风提升医疗服务的新起点,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组书记、厅长韩英伟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每项整改根据需要,由一名或多名班子成员具体领导,由排名在前的班子成员牵头,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明确处室责任。领导班子的各项整改任务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制订具体的整改办法,明确整改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其他处室根据整改任务需要和业务分工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三)强化整改督办。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整改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工作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持群众标准,开门整改,整改内容要向群众公布,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整改进展和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厅督查工作小组要加强督办工作。落实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结束前,责任处室要向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汇总厅领导班子整改工作情况向省第三督导组汇报。

(四)健全各项制度。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抓好制度建设。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切实查找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抓紧完善厅的各项制度,各处室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在厅制订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细化相关工作规范,以便联系实际抓好落实。制度完善和建立情况及时上报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落实领导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确保执行制度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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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车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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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车库出卖人):_省__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小区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__ ,编号为_ 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

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158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预付款79000.00元,余款79000.00元待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当天一次性付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臵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直至所有手续移交完成为止,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停车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位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购车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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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车库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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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租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给乙方停放车辆。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延续租赁期限。一方要求延续的,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第三条每月每个停车位的租赁费为壹佰元,年租赁费一次付清,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缴付租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将已租号停车位交付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合作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得将已租车位改变其用途或者转租,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如因使用不当给甲方和其他业主带来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少但因规划、防空、政府原因和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必须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将安排秩序维护人员定期巡视、检查。

乙方车辆出现刮擦、碰撞或被盗等,甲方应主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调查,但甲方对乙方车辆及车内物品均不负任何保管义务。

2、乙方义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公司大院及地下车库

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听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停放在租赁车位,不得对小区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院内主干道、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各单元出入口严禁任何车辆停放,违者将锁车并罚款100元次

车辆停放后,请自行检查并锁好车窗、车门等,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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