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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工作制度四篇 规章制度是什么(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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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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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处监察部门经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可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其监察对象是处属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工作的内容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执法执纪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供应处内部的制度、规定、决定、指示以及具体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供应处生产经营的决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6)上级要求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应该监督检查的工作。

3、开展效能监察

(1)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效能监察。

(2)财务和资金管理效能监察。

(3)基本建设管理效能监察。

(4)物资采购价格、渠道专项效能监察。

(5)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专项效能监察。

(6)根据上级领导安排或处行政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需要监察的经营活动。

(三)监察部门要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监察重点,每年有选择地开展1-2个监察项目,严格监察程序,增强全员执法执纪意识,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要积极支持监察人员的工作,对监察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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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幼儿园教师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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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1、对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丧假等状况的教职工颁发全勤奖,每学期末对本学期中没有上述状况者颁发学期全勤奖。

2、每学期对遵守园内安全制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实行安全奖。

3、对主动承担各类公开活动、展示活动、讲座、经验交流、比赛等活动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对获园级、区级、市级等奖项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对承担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能认真履职,并出色完成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6、对关心群众,主动做好份内、份外工作,并卓有成效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7、对用心参加市级课题研究,不计时间,对研究工作又推动作用,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8、对能用心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9、对指导本班幼儿获市级、区级、校级奖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故违反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视作违纪,园方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罚条例中未涉及的违纪行为,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做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并按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2、无故缺席一次罚款40元,迟到1次罚款10元。

3、每月迟到超过2次,第三次迟到扣除当月全部的全勤奖30元。

4、早护导迟到同迟到处理办法,并不开调休。

5、带班时间内,主班教师私自离开幼儿,又未能安排其他人看班,给幼儿的生活造成安全隐患者,按违纪处理,应酌情扣除工资。

6、带班时间内,无论主班或配班教师,未开展相关的保教工作,教师未履行职责,并与他人闲聊与保教工作无关的闲事,或独自做与保教工作无关的私事视作违纪,应酌情扣除工资。

7、幼儿午睡期间,教师应细心照料,未能履行职责,或影响幼儿正常午睡的应视作违纪,酌情扣除结构工资。

8、无故缺席3次以上,幼儿园予以解聘;无故迟到3次按照缺席1次处理。

9、幼儿园教师发生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并且影响幼儿园声誉,幼儿园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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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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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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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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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全体员工要紧紧地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要尽职尽责,要心向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第二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自我做起,处处起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三条:服从领导,积极热清,相互信赖,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努力学习,精通业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好点子,认认真真把各项工作做到高水平。

第四条:行为规范,得体大方,文明礼貌,说话有礼节,行为有分寸,做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好员工。

第五条:同领导和客人在一起,要领导在前,客人在先,尊敬领导,尊重客人,处处要为领导和客人提供方便,礼貌待人,彬彬彬有礼。

第六条:来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该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该打听的不要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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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办公室规章制度2024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职员,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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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2.当天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上班;

3.对领导安排的重要、紧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4.办公室事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

5.工作时间不准闲聊;

6.不得私自套、配办公室钥匙(包括门钥匙、抽屉钥匙等);

7.及时将电脑内的资料分类整理交资料管理员汇总归档(半月一次);

8.尽职尽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得相互推脱工作;

9.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行政办事程序;

10.对同事及办公室工作安排有意见,应先向主任反映,不得越级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主任有意见或建议应当面提出或直接向分管领导反映;

11.到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共汽车,特殊情况须经主任同意后才能派车或坐的士。

后勤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处党政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后勤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后勤处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本部门公章。自行刻制公章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长办公室验印登记发文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由后勤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上交院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使用程序和权限

1、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一律凭文稿上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用印。

2、以后勤处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凭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3、以后勤处名义向校领导和机关各部、处上交的报告、请示和文书材料、凭处长、副处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各部门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若需加盖印章,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处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后勤处各部门印章只限校内使用,使用本部门印章,一律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1、后勤处及各部门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并在单位负责人指导下,与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端正清晰。

4、印章要严格妥善保管,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严格用印登记,凡使用后勤处印章,对印用人、用印单位、用印时间和用印内容均需进行登记,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向院领导、院机关提交的报告、请示、材料,使用后勤处印章后,一律由后勤处办公室复印留底归档。

6、凡用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保管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管理好会议室,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职责,理顺管理职能,搞好会议服务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的管理

1、会议室由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安排使用。

2、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内容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打扫卫生,操作有关设备(如空调、电灯、饮水机等)。

3、会议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开水瓶、茶杯、烟缸放置有序。

4、会议室常备茶叶、开水,逢春节和重要会议,经领导同意适当摆设水果、点心。对外来人员参加会议由管理人员负责接待,服务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有礼貌,召开会议时负责供水。

5、会后应及时清理、打扫卫生,发现遗忘的茶杯、笔记、书本等物,须及时交还失主或送交办公室。

二、会议室的使用

1、启用会议室后,为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安静、舒适,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电器、乱张贴标语、广告,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丢果皮、纸屑,未经许可小孩不得进入室内追逐吵闹。

2、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不允许随意挪动和搬走会议室的设施,会议结束,应负责关门窗,关闭电源等,要保持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和安全。

三、会议室的使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会议室开会,必须预先通知综合办公室,然后由综合办公室部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 得使用会议室。

2、会议结束后应通知综合办公室。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爱护公物,使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必须按规程进行操作。

2.注意节约使用办公易耗品,降低管理费用。

3.不得使用办公设备准备私人资料或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不得使用电脑玩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

5.复印机使用需登记。

6.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切断办公设备的电源。

7.若出现故障,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维修。

8.各办公室使用的设备均需登记造册,并明确设备管理负责人。

后勤处办公室安全保密制度

1、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机密。

2、认真做好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密级文件传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截留;绝密文件要专门管理,用完后及时归还保密部门。

3、打字室闲人免入。工作人员打印文件内容不准外泄;不准给私人打印文件;不得打印未经批准的打印文件;不准将打印的秘密等级以上文件截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借用公司文件。

四、妥善保管印鉴、支票、收款收据等。

五、做好后勤处的防火、防盗工作,对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学习。

六、严禁违章用电,经常检查水、电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下班做到随手关灯;检查门窗扦销、搭钩。

七、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不准脱岗。

八、定期对后勤处所属部门进行生产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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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员工请教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4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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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确保安全生产,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

质量及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时间:结合部门工作、生产需要经公司研究制定并公布。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规定:

1.1本公司计时员工采用指纹打卡方式登记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前和下班时间后20分钟之内。考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批准除外),否则视作打卡无效,当班不计出勤。

1.2员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无法正常打卡者,经填写《补签卡申请单》,呈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核后,到人事部补签卡,《补签卡申请单》于人事部备案考勤。

1.3忘记打卡者须在申请时间三天内填写《补签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核后方可补签卡,使用《补签卡申请单》有不实情况者经查明后,除当次以旷工论处,并扣款150元。

1.4上班无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签卡者,当班不计出勤。

1.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当班不计出勤。

2、考勤处罚条例:

2.1上下班时间内超过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违者按迟到、早退时间双倍计时扣罚。迟到早 退5分钟以内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计入绩效考核。

2.2旷工:无故缺勤或者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一

个月累记旷工达三天者,视作自离处理,厂方将不予以结算工资。

四、休假与请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法定节假日天数执行,如因生产和业务需要上班按加班计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请假规定:

2.1请假分为无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无薪假:即事假。无薪假期间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按请假天数做相应扣除。

(2)有薪假:按相关法规要求给予发放基本工资。

2.2请假办理时间: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工作移交相关人员。

2.3请假手续的审批: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依据,无《请假条》、无特殊情况说明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1)请假时间三日内的(含三天)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即可生效,请假三日以上的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部门主管请假则必须由总经理签名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2)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本人确不能按本条规定提前申请的,应在当天上班前八小时内以口头、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门主管,事后应在上班当天由员工本

人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假期届满未上班,又未办理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4)相关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审批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处罚及责任。

2.4事假:

(1)当月连续累计请假三次、七天以上影响部门正常运作时,部门主管有权申请对其无偿劝退或开除处理。

(2)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30日,超过期限以旷工论处并无偿辞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5病 假:

(1)请病假需提供病历证明,有效的病历证为: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之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原有岗位可由公司调配或新招员工入职开展。如患病员工康复返厂,原岗位仍空缺,公司应优先安排其担任原岗位职务;如原岗位已满员,公司将评估其劳动能力后另行安排岗位,如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内拒绝上班,公司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视自动离职处理。

2.6工伤假:

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处理步骤:

(1)工伤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须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同时通知公司财务科负责人,由部门第一 负责人及时护送工伤者到医院治疗,必要时拔打120求助。

(2)工伤者所在部门主管或现场负责人在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准确填写《工伤报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报送保险部门备案。【公司员工请教规章制度】

(3)发生工伤时必须到社保指定医院就医(急救除外)。

(4)员工工伤认定须有社保指定医院之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

(5)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若有虚报工伤者,一经查明属实,所发给的薪资,一律予以追回,并以开除论处。

2.7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无薪)。

(2)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1年)以上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请婚假时必须持有结婚证正本,且以一次连续休完为原则,不得分次请假。

(4)婚假需在一个周内申请休假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8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2)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丧假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2.9产假:

(1)合于政府法令怀孕之正式女员工产假为90天,原则上一次性休假完。

(2)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在内。

(3)产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请假时需出示准生证原件。

五、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1、新进员工到人事办理入职手续,并将下述证件交人事处复印存档:身份证、彩色一寸照片两张、体检合格表及入职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必要证件。

2、员工入职后,需在厂内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并办理厂牌,员工凭厂牌出入厂区及宿舍, 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厂牌遗失和损坏的应及时补办更换,需交工本费5元。

3、入职当天内计时员工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打卡。

4、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公司予以正式录用。如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公司可随时辞退该员工。试用期三天内(含三天)离职者不计发任何工资,试用期七天内(含七天)离职者按60元/天计发工资。

六、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按正常程序审批完后方可离职,未按规定提 出申请擅自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连续三天未到岗者视自动离职处理,同时解决劳动关系,并 不予结算工资。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审批的《离职申请表》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离职日期通知辞 职员工。

3、辞职已获批准的员工,自申请辞职日起到离职前请事假原则上不可超过两天。

4、获准辞职的员工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职及办公室人员离职,需详细填写《移交清单》与相 关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将《移交清单》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5、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厂牌、宿舍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要求时间内收拾行李至大门 保安处。不能交回厂牌按遗失补办的费用双倍扣取成本费,不能交回宿舍钥匙的,按更换新锁及配钥 匙数收取成本费。

6、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具《物资放行条》,凭《物资放行条》由厂区大门保安检查 后方可离厂。

7、离职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天离开厂区。

七、部门、岗位调动:

1、公司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在不变更其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可调整员工之工作岗位,其流程为: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人事部、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调动。

2、调薪:正式录用之员工,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可以申请调薪,由部门主管填写《调薪申请 表》,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薪。在三个月内有调过薪的不得再次调薪。

八、员工守则: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旷工、离岗,迟到或早退。请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违者按考勤处罚条例处理。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离岗者,须事先向部门或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批准范围,违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车间长头发应戴帽),违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现场工作时间与班长、部门主管争吵(可下班申诉),严禁上班时间互相打骂、吵闹,违者扣款50-200元/次,并作检讨。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无偿解雇。

5、严禁酒后上班,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工作者,扣款20元,并作检讨。检讨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者予以无偿解雇。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严禁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违者每次扣款20元。如发生任何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扣款。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 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动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8、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开玩笑、会客、接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设备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须佩带厂牌以及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随意涂改厂牌者扣款5元,违法乱纪者每次扣款10元,。

10、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禁止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电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论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严禁擅自动用、损坏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派技术人员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各岗位卫生由各岗位员工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下班前需将本岗位工作区域清理干净,文具和附件等应擦拭干净,并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车间如遇原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现场主管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及处罚。

1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扣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及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损失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分担及经济赔偿。

16、员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必须服从部门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者,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17、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须捡起上交,否则每次扣款10元。

18、严禁在厂区禁烟区及车间吸烟。严禁带入火种、易燃品至烘干房。厂区内禁止随意大小便, 违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经特定授权人许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带外来人员参观公司生产车间、实验室或公司机密场所,违者每次扣款50元。严禁将车间仪器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及产品带出厂外,员工进出厂区时,门卫及主管人员可以要求例行检查。

20、员工应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不得制造或散布不实言论、谣言,损害公司或同事之声誉,不得煽动对公司不满的情绪。从尊重自我出发,尊重他人,发扬团结友爱、以厂为家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九、奖惩措施:

9.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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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抽放队考核细则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细则,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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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队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所有抽放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实行连锁制度,互保联保,确保安全,否则对所有相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2、各作业场所每组人员,在开工及运行过程中都必须检查施工地点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包括顶板,墙体,煤帮及抽放液压支柱的良好程度。

3、抽放液压支柱必须挂设防倒链,否则每缺一根罚款20元。

4、每发生一次人员身体伤残事故,各组作业人员每人罚款50元,带班长、主司机各罚款100元,对伤残人员本人罚款100元。

5、放料人员每违章一次,除矿上罚款外,队里还必须对各违章人员做出处理结果,每人罚款50元,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二、岗位纪律的规定:

1、当班作业人员都必须对所安排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电话汇报,完成不了罚款30元,未汇报按没有完成处理。

2、特殊情况应视其困难程度而定,如果班组长或其它人员下井后,能得到处理,则必须扣除当班人员本班工资。

三、抽放打钻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工资分配规定:

1、每组打钻人员实行主司机负责制,主司机与副司机工资月薪相差350元。

2、由主司机选择助手,助手由主司机负责管理,每月工资由主司机核算。

3、钻机日常维护由主司机负责,大修、检修由维修工负责。

4、抽放打钻工下井必须配戴日常维护工具,材料及配件,否则罚款100元。

5、本班钻机如有问题,必须在本班内处理完毕,本班未完毕或无配件,下一班只派一人送配件,继续修理,直到钻机完好作业。否则除扣除当班人员工资外,另外处以50元罚款。

6、对打钻供水问题,每班必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地电话汇报或区域由掘进队解决,否则贻误作业,对钻机主司机处以50元罚款。

7、抽放电工必须随时处理打钻作业地点的各类线路及电器故障,随叫随到,抽放检修班必须全面服务于打钻作业,每影响一次罚款100元。

8、移设钻机时必须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每损耗一件照价赔偿。

9、抽放打钻工必须对钻杆,打捞器及所有附属物件,损失度负责,若断杆及其掉杆,未打捞出,影响下一班打钻者,必须扣除本班所有工资,并对主司机罚款50元。

10、钻孔角度按设计不得超过误差±1°,每超过和减少1°,罚款100元。

11、邻近层距密闭4米内不得施工钻孔,否则罚款50元。

四、钻机移设规定:

1、移设钻机,要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每损耗一件,照价赔偿。

2、钻机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钻机稳好,稳得有务,并有柱冒及防倒链挂好,并调试(钻孔角度、夹挂器、电路等),使正常运转。

(2)电缆线挂好,不得在巷道上乱七八糟,要沿巷壁挂齐,开关到位。

(3)泥浆泵能正常供水,并水源可靠。

(4)钻杆到位,并水平放于支架上与钻机相距不超5米。

(5)以上问题如有一项不倒位,罚款75元。

五、交接班管理规定:

1、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者交清本班所有情况(钻机、电路、水路)及其存在问题。

2、接班人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检查交接班情况及其所有备件等,若有不符合规定,不得接班,若有延误时间的,工资由上班人员支付。

3、接班人员若发现重大问题而未能处理,要电话汇报矿调度室。不汇报者罚款100元。

4、交接不清楚时,每次罚款100元。

六、记录、汇报规定:

1、本班钻机运行情况,及其电路、水路,一一记录并逐一汇报。

2、本班运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及交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3、作业环境情况。

4、上班的钻杆,钻头等材料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本班有问题解决不了的,必须汇报,班中汇报必须说清楚下班应所带配件和注意问题。

6、以上汇报填写不真实,不填者罚款100元。

七、值班管理规定:

1、抽放值班必须在抽放队,不得脱岗,违岗,否则罚款100元。

2、接到井下汇报必须立即做出决定,指挥井下。

3、值班采用交接班制,配备配件必须齐全,不齐者,除矿原因外,延误一次罚款100元。

4、交接班必须同井下一样交接清楚,一项不清楚罚款100元。

5、上班问题本班必须清楚处理情况并指挥有效。

6、安排任务不当,延误生产,除包井下人员工资外罚款100元。

7、钻机工由停电等原因(一班外),必须在工作场所,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并检修钻机,治理环境卫生等,若不做任何事本班不得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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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作社章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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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

还在找合作社章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合作社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购买, 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 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 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___日(或每季度第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一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四十二条 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三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第四十四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六条 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七条 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合作社的债务由成员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三条 本合作社根据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五十六条 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出_________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均已接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___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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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品管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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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用工具、仪表等低值易耗品,各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低值易耗品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及领用日期和存放地点,主管股室也要建立辅助帐以便备查。

二、管理用家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组按领用单位建立台帐,按类别统一编号,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加强使用部门的责任,防止丢失或化为私有。

三、财务审计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督促各部门每年清理一次,做到卡、帐、物相符。

四、职工调离工作,应将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仪表、家具、劳保用品等,如数归还有关部门或批准办理转帐手续,不得私自带走。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需要报废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用电、计划、行政、财务部门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方能报废。

六、财务审计室应按规定做好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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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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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审批制度

县委办公室有关财务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义的各种经费,均由主任一支笔签批。

正常办公经费数额较少,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后,要按期报主任签字,数额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职工子女入托费由分管财务副科长直接确定支付。

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主任签字支付。

2、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之间的业务责任

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总帐,分类明细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报表。

现金会计负责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负责管好各种支票和现金。

两个岗位要做到钱帐两分开,钱物两分开,票印两分开。

3、医疗费报销制度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到县医院就诊,凭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笺到财务报帐。

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维修及更换易耗材料,如数额较小,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并按时报主任签字支付;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桥费由队长统计后由分管主任签字并报主任签字报销,一次一结。

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实行定点采购,享受最低价,严把质量关。

具体实施由行政科长统计,报主管主任确定,并与分管财务副科长一同购买,现金会计保管。如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出、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不重复购置。

6、监督和审计制度

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对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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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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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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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档案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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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了维护库房管理秩序,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二、 认真做好防高温高湿、防光、防盗、防霉、防虫、防暑、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震、防雷击工作。加强电源、消防器材管理。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窗、门要及时关闭上锁。做好对平时温湿度测试和记录,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库房的温湿度。

三、 对库房内档案的保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大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 接收、移出、借阅、销毁档案资料和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严格严格手续。档案资料要进行消毒、杀虫处理,定期更换防虫药物。建立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设施设备的统计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 档案资料排放要整齐有序,调出的案卷入时入库、对号入座,不得放在办公室。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公私杂物。

六、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失密、不泄密,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库外或摘抄有关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我馆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凭本人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介绍信;查阅利用开放档案亦可凭本人身份证。

二、查阅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申请单。

三、利用者领出、交还档案必须当面清点,并只能在查阅室查阅档案;不得抄阅与介绍信和申请单上无关的档案资料;不得将档案资料转给他人抄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准在阅览室吸烟、喝茶、喧闹;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抽页、裁剪;不准在档案原件和档案馆出示的档案证明上涂改。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使用档案馆统一印制的档案史料摘录卡。制发档案证明由接待人员摘抄或复印,经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能作凭证使用。

六、查阅机密性质的档案,必须经县委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接待。

七、馆藏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我馆所有,未经我馆同意,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公布、出版。

档案销毁制度

一、 为了提高馆藏质量,有效地保护档案,对确认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应当进行销毁。

二、 销毁档案必须经本馆鉴定小组严格鉴定后进行,严禁任何个人擅自销毁。

三、 档案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输审批手续,报县委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销毁1949年以前的历史档案,必须同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四、 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销毁地点,并派出两个以后监销人员实施。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 严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作废品卖给收购商,或作其它用途,严防泄密。

六、 销毁清册应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考。

“十防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防高温、高湿、防火、防光、防盗、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雷击(含防震)工作,根据衡东气候特点及我馆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库房温湿度常测记,适时通风和密闭,使用空调去湿机、使用木炭、化学吸湿剂。

二、库内使用白炽灯,安装铁窗、铁门,报警器。

三、建立消防安全队,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严禁烟、火,防止事故发生;库外设立安全区,消防器材和电源落实到人管理。

四、建立值班责任制,加强巡逻保安全,库房管理设专人,无关人员不入内;接待查阅设专人,防止档案被盗、丢失、撕页、裁剪和涂改。

五、柜内常换防霉防虫药,档案资料进馆先消毒;管理人员勤清扫、勤检查,防止霉菌、虫卵入库内。

六、定期放鼠药,随时关门窗,防止老鼠入库内。

七、库内、库外、查阅室清洁卫生常保持,档案资料、检索工具、档案用品常除尘。

八、库房周围搞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有害气体。

九、安装避雷设施,及时检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消防安全人员

领导小组

第一负责人:法人代表 局长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档案管理股股长

消防安全员:档案管理股全体人员

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行政管理制度规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防火安全教育,以增强全员法制观念和防火安全意识。

三、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部署贯彻。

四、认真组织防火检查、监督,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按消防安全法规,配备和管理好消防安全设施,定期组织消防训练,丰富全员消防安全知识,以达到自防、自救、自卫和自治的需要。

六、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群众加以扑救,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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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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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透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用心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职责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鼓励员工用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推荐。

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一样岗位的员工带给不一样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带给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职责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务必维护公司利益,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用心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端正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进公司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光。

按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分季作息时光。分季作息时光表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机关上班的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时光,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在20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10元;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20元;超过一个小时,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40元;超过半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纳入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以免发生考勤偏误。

严格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请假二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因事因病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

请假条统一交公司办公室管理,

员工事假每月不超过一天的,不扣工资。

员工事假超过一天的,超出天数的工资,按该员工标准工资/天的50%扣发。

不假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扣发。年度旷工累计五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员工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丧假等按规定休假,业务相关部门务必做好安排,保证不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注重个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员工上班须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礼貌,行为规范。不得扎堆闲聊,不得上网游戏影响工作,违者惩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不得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状况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哩。

第四条 不准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误。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饮酒,经领导批准后可休息。因私事饮酒,视其影响工作的情节扣发影响工作时光的工资。

第五条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树立公司团队精神,确保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不准散布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准在背后议论他人拨弄是非,恶意中伤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

第六条 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在经济交往中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违者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赔外,扣发1——3月的绩效工资并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依法应受刑事处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公司接待按领导意图由办公室、财务共同承办,区别对待,控制开支,公司所有财务支付实行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资金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好处。

第八条 尊重领导,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顶撞领导,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恶意顶撞领导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第九条 办公室大门钥匙统一收归办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部门报计划,办公室综合络列采购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执行,严禁多头采购。所购物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分发、保管。

第十一条 除技术资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印发须经办公室进行质量把关。任何对外发布通知、函件、(除项目部文件)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严禁个人以公司名义在报刊、网络、小报等形式发布,违者重处并追究职责,以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办公室由总经理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补助按省内市外120元/天标准执行,甘、阿、凉、省外150元/天标准执行,经济特区按200元/天标准执行。报名投标和为项目部出差的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树立安全防火、防盗、防泄密意识,各部门做到下班时人走灯灭电器关,每违反一次,扣职责人当月工资50元,技术、财务等部门,下班走人前须把资料整理好装柜上锁,避免外来人员“顺手牵羊”盗取本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维修由办公室据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客户服务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公司员工要树立服务就是效益的观念,打破归口接待,树立员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户进门有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座位,一席中听的话语,离开时有一句客气的话,让客户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不得因个人行为给客户不良印象而影响公司业务。凡因客户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员工有职责,且对公司业务拓展有影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事人当年一个季度至一年的奖金,并不列入评选先进。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纪律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督查办负责监督。

《工作报告制度》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 报告工作时光: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透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资料: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推荐;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状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推荐。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状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职责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项目部印章。

第三条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失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总监管理,使用失当由财务总监负责。印章的保管务必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启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围、启用日期。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发放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光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员务必外出办事或因事因病请假时,须请示总经理同意由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项目部负责人。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财务办理开户、销户事宜应将相关资料带回公司盖章(特殊状况除外),需财务负责人书面向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条 需加盖公司印鉴时应先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报请总经理同意(工程招投标用章除外),印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光、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加盖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公司印鉴管理人员严禁在有关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担保等经济合同(承诺、证明等)上加盖公司印鉴,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鉴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以上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职责外;还将追公司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负责人。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第四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了解合同条款。

第五条 签订合同务必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务必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七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务必经办公室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务必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合同资料是否贴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个性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潜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务必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务必具体负责到底。

第十三条 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个工程项目在正式签署合同后,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相关部门在办公室领取,项目结束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状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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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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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员工日常工作规范

1、 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每个员工都必须以更好地服务于顾客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与顾客争吵。

2、 员工上班必须准时,凡上班者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每天要提前半小时到场交班,迟到半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迟到算旷工。

3、 上班时间必须精神饱满,穿戴整洁,上班时间睡觉者,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 网管与收银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在闲暇时攀谈嬉笑,以免耽误工作。

5、 员工,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网吧密码、技术文件等资料,一经发现,马上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 对待顾客必须礼貌,顾客提出问题要以最快速度解决。员工之间也必须讲礼貌。

7、 保管好网吧财物,网吧设备及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带;如有遗失,原价赔偿;值班期间,若因员工失职导致网吧财物被盗,追究员工责任。

8、 网吧每月给每个员工充值上网卡,员工可在休息时间上机。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上机;员工在休息期间上机,不得与客人争机位。员工卡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他人使用。

9。 每天早上7:30——9:00,所有员工必须齐心协力共同打扫卫生,还网吧已经干净幽雅的上网环境。

( 备注: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违反第8条取消工作卡并罚款100元处理。)

二、网管工作职责

1、 工作时间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使用不礼貌用语及恶劣的态度对待客人,不得以私人交情外借网吧财物或免费让客人上机。

2、 检查机器的运作情况(服务器、客户机)。如出现严重问题,不能立即解决或处理不了的,当场记录下来,并在交班时与下一班说明情况,交班时盘点所有配置及工具(包括硬盘、光碟和日常用具)。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当班负责赔偿。

3、 没有得到接班人签名不得下班,交班时需要把当前网吧机器的运行情况说明清楚。

4、 定期检查网吧各线路,发现老化的及有安全隐患的接口、接头、线管、插座及交换机,及时更换和补救。节约用电,对空调,电扇,招牌灯箱要定时开起,适时关闭。

5、 如营业期间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应立即检查并以最快速度解决,同时向顾客解释以安抚客人情绪。若故障短期内无法解决,必须将情况反映给经理。

6、 每天两班合作检查网络游戏的升级情况,如需要升级立即告知经理。

7、 当班时(特别是夜班)必须巡查网吧的情况,保护顾客的财产,保护机器的安全,谨防小偷。发现小偷应立即处理并向经理报告情况。

8、 值班期间,若网吧出现客人打斗或争吵事情,应想办法劝阻;实在没办法劝阻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通知网吧经理到现场处理。

9. 协助保洁员维持网吧卫生,没有保洁员时,要主动承担网吧的保洁工作,协助收银员陈列销售商品。

10. 网管交班时,两班网管必须一起检查所有电脑是否能正常运作。登记配件损坏更换情况,若发现有机器故障或是遗失物品则由上一班所有员工承担责任。(核对所有物品其中包括:键盘、鼠标、耳机、摄像头,若有遗失照价赔偿。)

( 备注:违反以上每条者,罚款50元处理。)

三、收银员工作职责

1、 洁身自爱,严于律已;小心谨慎,细心认真;坚持遵循财务制度办事。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核对网友的登记情况,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核对。

2、 除本网吧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许擅自进入收银台。

3、 收银员当班营业额发生差额,差额由当班收银员承担,多出来的金额也由收银员自己收管。(必须在交班时点清,否则两班一起承担)

4、 如发现假钞立即退还客人。若当班收到假钞,由当班者承担。

5、 充值务必先收现金,否则不予充值。出错时必须在出错本上做详细记录并得当班经理签名认可。

6、 不得随意挪用公款,或是用公款代垫私人费用,一经查明,立即辞退。

7、 商品销售为现金支付,不得借出任何商品,货物售出概不收回。(包括饮料、小食、香烟等)。

8、 机器有故障,收银员必须即时通知网管,网管接到收银员通知时须第一时间去查看并解决问题,否则属网管责任。(如网管实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告知经理)

9、 购买网吧一切物品必须按销售价格买,禁止私自销售任何物品给予客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10、 做好商品的进货登记情况,摆好陈列商品,必要时向经理汇报。

(备注:违反以上每条者,罚款50元处理。)

四. 保洁员工作职责

1. 搞好室内外卫生,地面,墙面做到干净,每2小时要拖地一次,维持网吧环境卫生达到:顾客离座后,及时处理把鼠标,键盘,耳机归位,处理干净,损坏的要及时向当班网管报告。

2. 厕所卫生要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定时消毒,去异味。

3. 协助网管维持网吧秩序,协助收银员陈列销售商品。

4. 交班时要做到座位,地面干净。厕所整洁干净,无异味。未完成的由上一班搞好再下班。

(备注:违反以上每条者,罚款50元处理。)

五、奖励制度

本网吧员工福利待遇及奖励规定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奖勤罚懒,激发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作出如下规定:

1、全勤奖(每月一次)不限定名额及岗位,以每月的考勤表为准。每人奖励50元,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①不迟到、不早退。

②不旷工。

③除休假外,当班时间不请假,没有顾客投诉。

④上班时间没有违反任何一项公司的规章制度。

2. 优秀员工奖(每月一次)不限岗位, 表现突出员工给予50—200现金奖励。限1-2名。

3、贡献奖不限时间、名额及岗位。为网吧赢得荣誉或作出贡献或提出好的建议的员工,由网吧视其贡献大小作出奖励。如拾金不昧、水电工技改降低运营成本、员工建议采纳等。

4、每人每月享有两天假期。若要申请假期,必须提前三天申请,特殊情况必须得到经理批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未经许可视同旷工处理)。辞职须提前15天申请,辞职期间应保持工作热情,顺利将工作交给新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离职,擅自离职,不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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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餐饮的员工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职员,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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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奖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基本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

3、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4、公开、公正、及时。

管理

5、奖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综合部提请奖励;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推荐奖励;

6、惩处: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违纪员工提请惩戒处理;所有员工如发现其他员工有违纪行为,有权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提出投诉和检举;

7、综合部负责对提请奖、惩事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认真复核、审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奖惩由总经理提出,综合部办理。

奖惩权限

9、奖惩处理决定的权限归总经理。具体程序为:综合部根据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提请和其他员工的推荐、检举,进行审核,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经有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有权直接奖惩员工。

奖励

奖励分为四种:

嘉奖——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记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元奖励;

记大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3000元奖励;

晋级——晋升工资或职位。

11、嘉奖:

(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显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

(3)圆满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

(4)对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务,受到客户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7)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8)其它应予奖励者。

12、记功

(1)节约物料或废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术革新、成果显著、效益明显的;

(3)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

(4)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处置,防止损害发生者;

(5)其他应当记功者;

(6)一年内嘉奖三次者;

(7)上一条款业绩突出者。

13、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4)其他应当记大功绩者;

(5)上款业绩突出者。

14、晋级(工资或职位)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3)其他应当晋级者;

(4)上款业绩突出者。

惩处

惩处分为下列四种:

罚分——扣罚操行考评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记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50%工资;

记大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工资90%或降职级;

开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发当月工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分;

(1)未履行本岗位职责,情节轻微者;

(2)迟到、早退者;

(3)不按规定着装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上级指示,情节轻微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上班时间躺卧休息、聊天、嬉戏、擅离职守、贻误工作者;

(9)破坏工作环境卫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2)在车间、大厅吃东西者;

(13)不按规程、规范操作,情节轻微者;

(1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5)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16)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轻微者;

(17)其他应当罚分者。

16、记过

(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顶撞上司、对上司和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侵占、贪污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过失或违章操作使公司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拨弄是非,散布谣言、影响团结者;

(7)一月内旷工累计一日者;

(8)一月内罚分累计五次者;

(9)一年内罚分累计十次者;

(10)与客户发生争吵者;

(11)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仪器、电脑等,非经使用人员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损害者。

(12)其他应当记过者;

(13)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7、记大过

(1)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3)遗失经营合同和重要文件、机密资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5)拒绝听从上级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仍不听从者;

(6)在公司里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7)其他重大违规、违章者。

(8)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9)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8、开除

(1)对领导和同事进行暴力、恐吓,严重妨碍工作者;

(2)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上下关系者;

(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5)渎职、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据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9)一年内记大过三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10)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5)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18)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功过相抵

19、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消记过一次;

20、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过;

22、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内的为限。

特殊事项

23、发明创造及专利,按专项制度奖励。

24、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年纯利润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分别记录嘉奖、记功、记大功一次(其现金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25、对损坏公司财物且价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应照价赔偿;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确定赔偿比例。

26、单项制度有奖罚的,以单项制度为准;情节严重的,按此制度办理。

27、对同一事件不重复奖罚;年终评奖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门主管、员工上级对所属员工奖罚负有10%连带责任(自身行使职权的奖罚不负连带责任)。

29、对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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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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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2、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陪送清单包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拒收。

3、药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度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定期检察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销毁。

6、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9、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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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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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__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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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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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四、员工上钟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上钟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六、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七、认真听取每为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八、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为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十、员工奖罚规定:

1、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50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1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十一、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

十一、辞职条件:

1、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以便公司安排。

十二、休息时间

大工暂定每月休息4天,助理休息2天,(助理在本公司上班时间超过半年可休息3天)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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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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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是通过财务部门来反映的。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对于财务人员的规范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并严格遵守其中的一些规定。会计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事。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会计、出纳分设清楚,其中王晴为本公司专职会计,张俊霞为本公司专职出纳,双方在工作上要做到互相合作、互相监督。

三、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总账、现金账、银行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三栏式明细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会计人员要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要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四、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从业人员需要预支款项时,必须向出纳人员打借条,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当天的收入是现金的,每天下午下班前存入银行,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现金。

五、制定财务室夜间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的防护功能。

六、制定严格的商品入库、出库的仓库管理制度:商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填写商品入库单方可入库;商品出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填写商品出库单方可出库。

七、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1、本单位开具发票的库房门窗牢固可靠,存放发票专柜保管,按发票种类、号码大小有序存放。

2、在保管方面,本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作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确保发票安全。

3、发票管理会指定专人负责,而且会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领购发票不会让其他人代领。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发票管理人员,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告。

4、坚持逐月发票盘存制。如发生盈溢、短少和各种损失事故,会及时查明原因。未经查明原因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会擅自调帐,作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5、如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时,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妥善保管《发票领购簿》及其他票管资料,不会损坏和丢失。

7、使用发票会全份按顺号填写,不涂改、挖补、缺页漏项、撕毁、拆本、转借、代开、倒卖或带往外地使用。因填错,逐联加盖“作废”戳记,全份妥善保管,不私自销毁,以备核查。

八、对于各种票据报销必须按规定执行,先由经手人签字,然后再由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九、每月会按时在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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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档案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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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建设,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适用内容及事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或者有以下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不关门窗,造成档案丢失的;

2、没有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档案库房及实体安全检查,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3、安全设施及设备责任人不认真管理维护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

4、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不力,造成档案损坏的;

5、违反安全管理程序办事,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6、工作中无故脱岗,延误重大事项办理,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三、追究办法及实施

1、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将事故责任追究与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本馆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3、对出现误事故的当事人,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换岗位、纪律处分等。

四、健全组织与措施。

1、加强对本馆工作人员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馆)长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馆的档案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具体负责事故差错追究制度的具体工作。

2、加强对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全、处理得当”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达到教育惩戒、整改纠正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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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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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 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 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 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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