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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题报告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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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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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实习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毕业实习

前言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在郑州市实习,深刻的接触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学了三年的专业,今年,我进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在这实习时间里,我学到了比上次专业实习更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一、实习单位简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为“南阳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1994年xx月,南阳撤地设市,遂更名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社旗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和卧龙区、宛城区10县1市2区13个基层法院,包括94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等24个机构。其中,民事审判庭有四个,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负责综合类的民事纠纷;民三庭负责大宗合同纠纷、公司破产等纠纷;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纠纷。

二、实习经历

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的民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我是作为一名书记员,除了协助法官的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登记案件信息表,打印、复印、校对文书、加盖公章、邮寄法律文书等,主要是做庭审笔录、阅卷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对于实习经历我就只从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这四个部分介绍。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这部分工作早在专业实习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赘述。通过大量的实践,对卷宗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接下来的阅卷笔录有很大的帮助。整理卷宗的的过程就是对一个二审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认识:(1)案件的案由,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圈定其所适用的法律;(2)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可以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判决以及上诉人不服的理由及请;(3)根据这两样可以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4)结合争议焦点和案由翻看原审卷宗的证据部分,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证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性质,再看被告举证能否*原告的请求和理由,如此结合后看看原审判决书法官评析部分是否适当;(5)再看上诉理由通过对比分析,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知道一个案件的上诉结果。通过这五个步骤,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这个过程看似枯燥,无味,但是,它却是和书本联系的纽带,活学活用在此体现最为明显,也是对自己四年学习的系统复习。

阅卷笔录就是将上述过程记录下来。不过每个法官的的思路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的还是一样的,比如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请求及理由、原审判决。李法官在写阅卷笔录的过程中要求包含证据分类,我在翻阅的过程中自己再把证据的分类、证明方向等总结一下,不仅是对书本上的一个应用,同时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刚到就去记调解笔录,很是紧张,不知道格式,害怕记坏了,但是许法官就说没事,我说慢点,法官把笔录的格式、问的话、当事人回答的话都总结一遍让我记,虽然记完了,但是,我在笔录上边的好多字因紧张写不出来,写错的划黑了等,法官没有批评我反而安慰我。当时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记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寻找完结但未归档的卷宗,反复的看各种笔录的格式内容等,结合上次实习时发现书记员开庭庭前都看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的特点,我发现了记庭审笔录的窍门,通过这两样可以猜出庭审时法庭辩论的部分内容。我记笔录时写字速度还可以再加上多次练习记录知道每个案件中特有的法律术语、相关法条,我现在可以完整的记录一件案件的庭审全过程。通过实战演练,对自己的理论基础有了更深得理解。

拟写判决书是对自己法律应用的真实反映。不仅要求对法律适用的准确也要求一定的文笔。我发现判决书都是有固定的格式,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开庭审理的情形、原审查明的事实、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答辩称、本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然后是判决,真正需要需要发挥的仅是:本院认为这一部分,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必须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险公司上诉关于交强险赔偿项目是否分项的判决,我当时借鉴了一份类似文书,写完后交给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给我解释一番,受益良多。虽然,被改动了,当时很高兴,因为经常有法官询问我案子怎样判解决,我心中没底,不敢回答,在这之后我可以很好的好法官们交谈。

三、实习感受

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接触的都是民事双方纠纷大到合同小到邻里纠纷都是人与人的纠纷,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学到的东西很多,但需要学习的、需要实际应用的东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会去督促你该怎么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结语

在法院不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知道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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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学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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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范文3000字

一、毕业实习目的与意义

毕业实习对我们的毕业设计非常的重大。为此,我们首先必须首先要明白:在实习中我们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也就能为毕业设计带来真正而又完美的开幕。

法律系毕业的实习是我们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部分,是综合的实践阶段,在这个阶段,是我们在实习单位通过指导老师的,独立从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尝试阶段,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应对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对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化、综合化运用、总结和深化的过程。通过在工作单位的实践,培养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并且敢于创新,能正确地将独创精神与科学态度相结合。让我们能够在现实氛围中寻找自身差距,在弥补自身不足的同时强化进入社会前的适应能力,使毕业生信心十足地面对就业,顺利完成人生的角色转变,同时让我们毕业生对所学专业业的现状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毕业后的去向有一个清醒认识和明确定位,有效避免了就业中普遍存在的盲目性,大大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几率。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建设路和新华道交叉口附近,南临唐山大饭店,正处于唐山市市中心位置。中级人民法院门朝南开,大门左侧是一座四层楼,是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分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大门右侧是一座五层楼,一层、二层、三层主要是机要室以及一些日常办公机构,四层、五层为刑庭和行政庭。我实习的刑二庭就在五楼。五层楼的右侧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它是人民法院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案件以及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窗口。除了刑事审判庭、立案大厅以外,中级人民法院还设有执行庭等。刑二庭主要审理的是有关盗窃罪、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财产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我在刑二庭实习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法官整理并装订卷宗,处理日常工作,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三、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尊重法院工作人员,同时注意自己的语言、举止、仪表,并认真撰写实习日志,及时总结实习经验与体会。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主要的工作是装订卷宗。刑事案件的卷宗与民事案件一样分为正卷与副卷。但与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刑事案件又多出了对犯罪分子减刑假释的案卷。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从整体上与上学期所旁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作了区别: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注重平等当事人的利益;刑事案件的审理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并巩固了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关的知识。通过与法官交流,我了解了更多的书本上没有的专业技能,也明白了更多的实际工作情况。到实习结束,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的肯定和更好的评价,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收获,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

四、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我和几个同学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院负责人统一安排,把我们分配在了刑二庭的各个办公室。在刑二庭实习的一个多月,我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将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合。

整理并装订案宗。现在虽不是年末,但是每天处理的案件增多,一项艰巨的任务——归卷,便摆在了整个刑庭工作人员的面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给案卷排序、封皮,然后装订成册。通过整理案宗,我了解了各种文书的分类及归档,对二审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简单的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个工作虽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它却是非常重要的。案宗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与整个案件息息相关,翻阅卷宗便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案情,对案件做出很好的定位。刑事案件的卷宗与民事案件一样分为正卷与副卷。正卷从先到后需要排列的是:案件信息管理表,上诉移送函,一审判决书(裁定书),上诉状,提押票,法庭笔录,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委托宣判函,送达回证。副卷需要有: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笔录,判决书。如果有辩护人材料的还要把律师的所函,授权委托书,辩护材料这些排到正卷里面,然后,把这些材料编页,编目录、备考表,装订起来。但与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刑事案件又多出了对犯罪分子的减刑案卷。减刑案卷包括减刑建议书、审批表、检察院评审表、支队减刑建议书、原审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服刑奖励情况、合议庭笔录、减刑呈批表、审理报告、刑事裁定书、减刑通知书、送达证等。

案卷就是整个案件的真实写照。通过整理并翻看案卷,我能够从案件立案到审结、执行,去分析整个案件。

旁听案件的审理。在实习期间,旁听案件也能给我上很好的一课。我们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检察院抗诉引起的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案。

案件的事实:被告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重达25吨的大卡车,在拐弯时撞倒和自己顺行的行人马某,王某在没有确认马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其死亡,故采取倒车的方式,最后导致马某死亡。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王某的倒车行为进行了辩论。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坚持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通过旁听这个案件,我又进一步对(间接)故意杀人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了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一种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并且这种心理状态是以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为根据,如以本人的能力、经验、当时的环境和其他客观条件为判断基础,在客观上通常会表现出一些积极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既没有要依据某些条件避免结果发生的意图,也没有避免结果发生的行为,无论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所以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我认为王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王某对马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其倒车的行为从实践中来说也是不符合常人思维的。

判决书的完成。判决书的制作看起来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工作,但是要做好它却不容易。一般来说,每次开完庭之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审判长就会在电脑里面写出判决书初稿,接下来的工作,就需要把写好的初稿先打印出一份来校对,除了注意判决书是否有错字,格式问题这些小问题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刑期的计算了。刑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算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犯罪分子被关押的时间的长短。若判决书规定的期限长于或短于实际判决的时间,则不利于保护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构成对司法权威的威胁。

校对完成后,便进入到了正式打印阶段。打印的份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要留有至少五份的备份。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还了解了已审结的二审案卷的邮寄。首先,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的份数依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数而定。其次,填写移送函。移送函包括的内容比较多,需谨慎,否则会发错卷,酿成大错。移送函从整体上概括了整个邮包里的所有物品,包括原审卷宗、二审判决书(裁定书)。最后,将送达回证以及移送函和移送函记载的所有东西封到邮包里,交到机要室。最终由机要室发出邮件。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我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脱节的地方。现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教育往往重视理论轻视实践,导致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面对社会不知所措,所学的理论知识无法真正的运用到实际的案例中。就整理装订案宗来说,这是在课堂上绝对学不到的。比如接待当事人等,没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是办不来的。因此,我认为学校的教育应该加以改进,加大对法律事务的操作,比如多开展模拟法庭,丰富课堂案例,让同学们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形成自己的认识等等,从而更好的做好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多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联系,请求定期与同学交流信息,甚至可以多旁听一些案件的审理,增加实践的机会。

五、实习总结

通过毕业实习的两周,我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也预先体验了自己还没涉足的领域,更学到了书本教不会的办事能力。通过此次实习我发现了自己在平时学习中的不足,使我明白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学习,不断巩固专业知识,平时不能认为自己对课本专业知识的掌握不错就行,等到实际操作运用时才知道知识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平时的不确定,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酿成大错,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要不断巩固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扩大知识面。

此次实习总体来说是成功的,通过实习我既锻炼了自己,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既了解了学好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将其实际运用的关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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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学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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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时间

二、实习单位

湖南省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湖南省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

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

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

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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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研究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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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研究

随着当代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民众的法律意识有着明显的提升,法律也成为了民众自身权益维护的重要方式。此篇法学硕士开题报告范文就告知我们如何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效的优化建议。

一、选题依据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法院成为了民众日常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解决过程中,调节是我国法院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导模式,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浓厚的审理特色以及职权色彩使得法院的调节深受诟病。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50条指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相关内容解释较为粗略,未能对于司法实践成效有效的引导;在当今诉讼形势发展之下,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已经成为了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及关键性问题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展现为三大方面:第一部分内容是对于民诉讼和解制度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内容是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分析,其中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实践分析进行,同时进行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对比说明。第三部分是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及优化策略提出,在对于策略的提出上,本文对应策略的提出一方面以我国当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问题展现为基础进行,一方面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为基础进行。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为:

1在民事诉讼和解机制中,法院具有怎样的身份与义务?

2民事纠纷和解制度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主体约束规范?

3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当坚持怎样的原则?

三、研究方法

研究所用的理论及方法

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通过对于前人学者的相关文献搜集以及阅读分析,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强化了本文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研究难度,同时前人的研究观点也对于本文的研究通过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描述性比较分析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相关规定的描述,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描述,结合我国现状进一步提出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提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建议。

四、论文进度

五、参考文献

[1] 董开军等.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 张嘉军论诉讼契约的合法性,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

[3] 奇树洁.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评述,法制研究,2019年,第6期

[4] 鲍玉洁.浅议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法学研究,2019年,第8期

[5] 包建华.美国民事和解及调解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1期

提纲

摘要

引言

一、1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述

(一)1.1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

1.2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特征

1.3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性质

二、2域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分析

2(一).1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2.2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2.3两大法系对比

3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及优化建议

3.3.4合法原则

3.4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优化建议

3.4.1民事诉讼和解的试用期间

3.4.5民事诉讼和解瑕疵救济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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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学法律社会优秀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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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社会优秀调查报告

本文是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法律社会调查报告,版权归作者所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彬

邮编100026 电子信箱: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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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9月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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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我迈入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就要来了,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这次实践让我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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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学实习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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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_____年11月至______年1月,我在____省____市____县公安局实习。此次实习主要目的是:提高我们毕业生的适应社会能力以及将大学四年所学知识能够与实际相结合,用实践更好的检验我们所学的理论,查缺补漏,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同时,找出在实际工作中与课本所学的不同,认识差异性,并总结找出原因。

实习内容:此次实习,主要带过的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触过基层派出所报送上来的案卷,要将案卷审核,找出实体和程序中的错误,指出并退回让其改正;在基层派出所干过片警,维系一方治安,调节群众纠纷;也在刑警大队跑过现场,虽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觉很新鲜。各个部门有它的职能,在实习的2个月的时间里,虽然跑了几个部门,但是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认识到了每个部门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了一个案件的处理,从报案开始,到报送检察院公诉,最后的案件审判,整个过程也是非常复习和冗长的;同时,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20__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证据,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那么,对公安机关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的《刑事诉讼法》无缝对接。但是,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缺少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应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滞后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问题。因为职能的限制,导致侦查部门只重视侦查手段的应运,而忽视相关材料的格式。受案过程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从报送法制室审查的相关材料中,仍就使用旧立案、侦查的材料,根据公安部规定,在20__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立案材料都统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实习单位7个的基层派出所和2个刑警大队所报送的案卷来看,只有2个派出所是根据最新规定来记录的

材料,剩余7个单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仅占22.2%。填写内容错误、不完整、不客观也是主要问题之一,比如在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写上,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缺项必须划线,报案内容栏应填写报警人报警的内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再如,询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应当每页都有被调查人的签名,骑缝有被调查人加盖手印。本来要求是不能有差错的立案侦查材料都存在错误,说明我们基层机关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纰漏,没有认真学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基层干警缺乏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对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

第二、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护措施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7号)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但是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这导致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实际上没有享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胁举报人或控告人,自诉案件中迫使其改变控诉,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现场勘查中,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以及现行案件等犯罪现场的勘验,未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采集有关证物,最终导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形成孤证,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定案。其次,技术人员只重视主体现场的勘验,忽视关联现场的勘验,导致一些关键性的痕迹物证未能提取,无法全面证实案件的情况,使得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再次,即使进行了现场勘查,但很多的现场勘查笔录错误百出,甚至连案发现场在何处这样的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无现场照片,即使有现场照片,也无准确规范的说明;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片的内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削弱了证据的效力。技术人员在对现行案件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时,现场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续性,但目前大部分侦查人员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对现场内有关犯罪的物证、书证加以固定和提取,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讯问过程也存在问题。在实习过程中,明显感到讯问过程的不规范,比如:讯问笔录制作简单粗糙。讯问笔录不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现场状况、作案时的自然状态、侵害对象的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等情况。在抽样选择了50份报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复制现象,导致笔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3份存在记录地点不明确,缺少记录人员的签名。笔录的不合格率达到20%,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丧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动。缺乏询问技巧、询问抓不住重点,致使记录的口供失去原来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基层干警普遍存在任务重,业务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应知识的学习,更没有收到专业的培训,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只能按照书本或者经验来做,缺乏科学的指导,容易出现上述问题。

第五、执行程序不规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进行其他侦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双人办案制度,常常从材料上反映出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两项以上的侦查活动,致使到提捕公诉阶段,不能说清原因,被公诉机关认定取证不合法,影响案件的正常诉讼。同时,采取强制措施超期。尤其体现在在拘留期限内的提请批捕和逮捕羁押期内的移送起诉环节。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后,忙于此案的进一步的侦查取证工作或其他案件的侦查,经常会忽视羁押期限,使得超期羁押成为常态。

基于公安机关在立案、讯问、侦查、羁押、逮捕等程序的问题的谈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同时,公安机关也时不时的出点什么“小事”拨动一下法学界的神经。从79年刑诉法到97刑诉,再到今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工作不管是从实体还是从程序上来讲,客观的评价都是在进步的,它的进步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正规化和完善化。当然,这样的进步是用惨痛的代价换来的——河北聂树斌“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这些人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告诉现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价是惨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办案人员思想认识、责任心、法律知识、业务能力等个体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责任机制、侦审一体化机制、考核机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综合作用的结果。一、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加之现代科技的发展,是犯罪更加隐藏,难以发现,在最基层的公安机关又是接触案件最多的而装备、技术有相对落后的,仅凭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经无暇应对,刑警大队仅起指导作用,办案的质量难以保证。二、受制度的影响,从最早的重口供到现在轻口供、重证据的转变是巨大的。但是,仍然会存在有一些老侦查员对口供格外重视,将口供视为定罪依据,这是办案观念没有转变的依据,是缺乏学习进步的体现。三、近几年,公安机关越来越提倡“信息主导侦查”的现代警务理念,体现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就是要将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手段有机结合,这体现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也紧跟时代发生变化,这对刑事执法工作来说是可喜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要求将传统的侦查手段完全抛弃。有些侦查员不注重对现场的勘验、不及时开展访问工作,导致证据的收集不及时或无法收集到证据。从而使得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出现一个怪现象:网络依赖症。四、如果说制度、资源是硬实力的话,那么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就是其软实力。目前,相当一部分刑事执法人员欠缺这些能力,表现之一是法律知识欠缺,未能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对法律作任意解读,不能严格执法。

因为在公安机关实习,所接触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规范的程序还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权利的过分强大就要受到约束才能保证不其运行的轨道上不出错,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追责制度。转变办案观念、完善干警考核制度,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素质、加强监督,使我们生活多一份安宁,多一份和谐。英美法系经过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们不能悲观的看待中国未来的法治,心有所系,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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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毕业论文法学开题报告写法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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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毕业论文法学开题报告写法

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学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我们曾经碰到某学生,写的是死刑复核制度,但是国外有死刑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国外有城管吗?似乎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高校在这一部分的要求过于僵化,缺少灵活性。笔者只见到一个高校说,这一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据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纲如下:

绪论

一、……

(一)……

1.……

2.……

3.……

二、……”

第四部分: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指根据你在写作准备阶段所阅读的材料,对你的选题所涉及的范围做一综述,以此概括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现状。因此,本部分内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有所重叠,所以很多学校是要求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我们在后续的讲座中陆续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这部分内容写作比较简单,主要是谈一下你如何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及你在时间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这部分内容老师一般不会太关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这部分内容和第五部分一样,属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参考文献。

这部分内容比较重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同学们关注:

(1)资料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一般包含三分之一的专著、三分之二的期刊,总共列举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本,有的学校还规定其中必须包含若干份外文著作。(虽然这个规定不是很合理,但是同学们忍一忍吧。)

(2)格式必须正确

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

例如:

[1]郑天锋.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j].人大研究,(5)

[2]许崇德.宪法学(中国部分)[m].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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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学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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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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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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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性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5 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而维权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的重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 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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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最新法学实习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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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假期,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石家庄市XX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X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幸运的被分配到了一线科室,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 学无止境 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 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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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学系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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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9月22日至20xx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我的心情是非常地激动,因为贵单位能给我这种实习的机会,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让我不断地补充自己,完善自己!实习时间虽不长,只有2个月,但我心得甚多.

民行处工作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终审作出后当事人申诉展开工作的.只有做好检查工作才能真正的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正义,保卫人民的生活.民行处的工作让我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处处直接与法相关,但处处都是为了更好的执法而服务.司法工作不仅是正面与不法分子突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纠正错误,平息民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申诉问题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经过短短两个月的见习,对此我有了深刻的了解.立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也接受了一次无形的培训.

学习法 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 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 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学校走向临时的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 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在实习期间 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是 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时才真 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结合在民行处的工作和自身的专业,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 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其次,做一个部门的见习人员,必须熟练操作电脑,尤其是打字技术与Word,Excel的掌握,否则,可能会延误一份重要的任务.而我所在的贵 单位,是对文字要求较强的,因此,要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文字,其中包括文章的段落层次的划分,句子结构的合理,词语搭配的准确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我想不管是 文书性秘书,还是操作性秘书,文字的表达准确,清晰,条理对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这样的实习生必须要应对的.

再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这次实习,我深觉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弥补不 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 野,使我对检察工作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接人对事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检察员和优秀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 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心得体会良多.略述一二.

一,要认识自我,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在见习过程中,我结合工 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社会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学来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有限的社会知识不断拓展视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 名大学生,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我 想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见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上学期间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在各项工作 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会议,了解工作情况与工作要求,树立工作责任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 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 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 意志.

二,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做好自己.

虽然自己是法律科班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 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 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三,做事先做人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 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 师之善教,曰如坐春风之中;感师之造成,曰仰沾时雨之化."我向他们学习到很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此外,一个大学生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工作单位对海南大学学生的形象的认识.一个法科大学生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公正的判 断.高尚的人格获得工作单位认可的条件.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对人待事和颜悦色,以礼相待, 自觉以一名法科大学生的角色来要求自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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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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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实习单位:某律师事务所

小结时间:20xx年1月

非诉讼,实习后才知道的业务,对于新入行的律师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说是机遇,因为现在大多数律师还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上忙碌,无暇顾及非诉讼业务,所以在非诉讼的道路上竞争不会太大。说是挑战,因为相对于三年入门的诉讼律师来说,非诉讼律师入门的时间会更长,需要有很强的意志力才能坚持下来。

关于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我有着和我的指导老师不一样的观点:我认为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并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也不是完全并列的两条路,两者应是如编织在一起的麻绳一般,相辅相成、相互交错。就像对低端业务和高端业务的划分一样,我认为只有熟练掌握低端的诉讼业务,才能驾驭高端的非诉讼业务。所以,我认为在实习期间确定一个非诉讼的方向是应该的,但是实习期间还是应当将绝大多数精力放在诉讼业务之上,因为人首先要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才能谈的上发展。实习期间若不掌握一定的诉讼技巧,你就没有独立执业的资本。

最近在进行非诉讼业务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主要是搜集资料。虽然自己感觉的收获不明显,但总的来说也还是有所收获。总结一下,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我的工作重点是企业民事法律风险,首先是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大致分来,企业民事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用工风险和合同风险两者之上。

其次是风险的防范,针对用工风险的防范,要从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入手,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使企业知道给员工缴纳保险的重要性;合同风险的防范则要建立合同事先审查制度,由专门的律师来审查合同,避免因合同违反法律等无效的情况发生。再次是法律风险的控制,即出现法律风险时如何解决,当然这时更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

实习,顾名思义即在实践中学习,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都需要实践才能够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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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法学专业实习总结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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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学专业实习总结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 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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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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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意义,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和步骤、预期结果:

随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活动的展开,证据规则的建构以及完善问题已经受到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普遍关注,早在90年代初,在论及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存在问题时,有学者就已经指出,“对国外证据的一些重要成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教科书中,仅进行批判性介绍,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有和指导意义”并在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中明确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方向在于。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在应用证据方面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经验,上升为证据规则,用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目前我国在具有控辩对抗特性的诉讼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就难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作者继而具体和分析了国外对抗制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新刑诉制度的特点,按照合理,合法,适宜三原则要求,提出了我国新的刑诉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体系。

论文主要内容(提纲):

一、 证据规则的语义界定

二、 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完善

三、 国外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

四、 确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

五、 研究和建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

六、 结论

进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写选题报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写开题报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论文初稿写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论文答辩

参考资料:

[1]笔者曾提出如果实行控辩举证制度,应从技术上向当事人主义学习。详见《特色与问题——关于刑事庭审方式的对话》,《现代法学》1996年第4期。

[2]见林顿编著《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页。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页。

[4]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1001条至1004条,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页。

[5](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页。

[6]见作者:刘娅琳 李泉《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XX年12月1日第147页。

[7]见作者:宋随军 等主编《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2XX年6月1日第二编

[8] 刘言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121-122页,56-57月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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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法学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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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概况

本次学生毕业实习分两批进行,其中第一批分为七个实习小组分别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美兰区人民法院、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龙华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琼山区人民法院实习;第二批分为六个实习小组分别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美兰区人民法院、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龙华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在与相关单位完成交接工作之后,同学们被安排到了公诉处(科)、抗诉处(科)、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等实践性比较强的部门学习,这对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大有好处。

在实习过程中各个小组都能以学院提出 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勤学好问、勇于实践 的十六字要求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实习工作中去。同时广大同学都能自觉遵守学院的实习纪律和相关单位的纪律要求,按时到岗,不无故早退,不无故旷工。即使在天气十分恶劣的情况下,我们各个小组的同学都能够按时上班,并积极主动地搞好办公室卫生、打好开水。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学院赢得了良好的赞誉。

在对待实习态度方面,我们同学在积极、主动向导师求教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自觉地向导师学习礼貌热情的待人方式以及认真细心的办事精神。虽然每天的工作量都非常大,而且工作也十分繁琐,但我们很多同学都时刻保持着很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二实习收获

通过本次实习,同学们的理论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巩固了已有的理论知识,将理论联系到实际增强了法律实物能力。在实习过程中,同学们接触了大量现实案件,在检察院实习的同学通过办理这些案件了系统地解了从受理案件到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和工作要点;在法院实习的同学熟识了从立案到法庭审判、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和工作要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巩固了同学们已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同学们熟识了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增强了广大同学的法律实物能力;

2、学会了多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实践操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实习期间,同学们基于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学会了许多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而且在按要求制作和填写法律文书的同时我们同学还积极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司法系统法律文书的规范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是大有裨益的。同学们也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中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3、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增强了自身的理论应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在实习期间,同学们都能够积极参与到疑难案件的讨论之中,主动、积极、谦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为相关单位办理疑难案件提供了十分专业和有效的解决意见,深得各个单位的赞许。这也使我们同学的理论应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4、进一步培养同学们谦虚、谨慎,对人热情的做人风格和认认真真、注重细节的办事作风,增强了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作为法科大学生我们同学比较注意自己这方面品格的培养,这次实习让大家更加认识到谦虚、谨慎,对人热情的重要性。在实习期间,许多检察官、法官谦虚、谨慎,对人热情的作风给同学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让大家受益匪浅。由于导师对同学们要求特别高,这些要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认认真真、注重细节,这与同学们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一拍即和,也使得同学们的自身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5、很好地向社会展现了海大法学院学生的风采,进一步提高了学校和学院的知名度。

总之,在实习期间,同学们的收获是良多的,而且这些收获也引起了我们同学的许多思考,这里仅就一些重要的收获谈一下其余的不做赘述。

三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这次实习取得不斐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瑕不足以掩玉但我们也应该积极努力以求把以后的实习工作搞的更好。

我们认为存在的问题有:

1、将同学分成两批分别开展毕业实习不利于学院统一管理。鉴于一些同学考研的实际,我们学院本着 服务同学、灵活对待 的态度安排考研的同学作为第二批成员实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同学准备考研,但却加大了学院管理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了学院的一些工作难以统一进行;

2、实习单位虽然比较多,但类型比较单一,仅限于法院、检察院。这次实习安排了七个单位,但都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于热心律师工作和公安工作等其它法律相关工作的同学的要求尚未满足;

3、在本次实习期间,许多同学虽然的表现出了非常强的实践能力,但我们同学的实践能力和法律实物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

1、将所有同学安排在同一批次实习,统一管理和指导,同时为照顾一部份同学的考研实际将实习时间稍做调整;

2、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联系,积极增加不同类型的实习单位,努力满足同学们的不同要求为提高广大同学的实践能力服务;

3、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同时积极策划、开展其它活动,能力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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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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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

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进一步探讨各个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技术路线包括:浏览相关资料 → 选择论文方向 → 搜集国内大量相关案件→ 分析各个案件在特点和判罚上的区别和联系 → 需找理论依据 → 归纳整理→ 着手论文撰写 → 论文修改 → 定稿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XX年12月 申报论文选题方向,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XX年2月 日与论文指导教师讨论,确定论文题目,下达任务书;

XX年3月 日完成开题报告;

XX年4月 日完成论文初稿,提交论文指导老师;

XX年5月 日根据老师意见修改论文,定稿,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五、论文主要参考文献

[1] 赵天红:《“雇凶杀人”案件中的犯罪中止》,载《检察实践》XX年第6期。

[2] 袁忠民:《雇佣杀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其侦破对策》,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3] 郭海宁:《浅谈雇佣杀人案件的成因、特点及侦破对策》,载《公安学刊》XX年第3期。

[4] 杨鑫森:《雇凶杀人案件犯罪心理分析》,载《法制与社会》XX年第12期。

[5]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XX年版。

[6] 郭子贤:《雇凶杀人犯罪研究》,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XX年第6期。

[7] 聂立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XX年版。

[8] 赵秉志,阴建峰:《审理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载《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XX年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XX年版。

[9] see zhaobingzhi, heronggong: "on public opin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 for our country," in "criminal law development research report,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press, ).

[10] high jing macros. theory of intentional homicide applicable death penalty [d]. jilin university th ph.d.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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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关于法学法律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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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法学法律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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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学的实习报告的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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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一直被誉为律师执业的最好出发点,我也一直希看有机会到金杜学习。往年7月,我终于如愿,有幸成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固然实习只有两个多月,但我已深刻感受到金杜作为国内着名的综合性大所的卓越与魅力,自己在实习中也获益很多。

一、我的实习工作

实习期间,我所做的工作都比较基础,总结而言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法规检索、法律题目研究,二是尽职调查,三是起草、修改文件。

法规检索、法律题目研究可以说是每个金杜实习生都要承担的工作任务,这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却蕴含着很大学问。即便我此前有过律所实习的经验,也把握了一些法律检索的技巧,但每次接到法规检索、法律题目研究的任务,我仍然是如履薄冰,生怕自己的检索和研究有纰漏或错误从而影响了律师的判定,于是反复查找法规库、文献数据库、政府部分网站等直至检索结果能够相互印证。经过几番实践以及交办律师的指导,我对间接检索方法、金字塔研究方法有了更深的领悟,同时也发现自己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此前一位律师跟我讲过,法律检索时使用的关键词和检索路径能够反映出这个人的思路广阔度和思维灵活性。于此,我十分佩服金杜律师的严谨与灵活,他们既正确地把握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也敏锐地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捕捉立法趋势从而开辟解决题目的思路,他们并不满足于认知法律规定的现状,还会积极鉴戒相红脸关公然文件的分析、深进探讨现行规定与上位法的冲突从而更全面地分析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与风险。金杜律师们的谨慎和睿智,使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实习生,在完成律师交办的法规检索、法律研究任务时务必要认真、严谨,这是基本的工作态度;在此基础上要充分理解律师交办该任务的目的,就比如是律师要正确理解客户的需求一样,理解自己承担的任务的作用和目的,有助于更灵活地拓展检索的路径或研究的思路、更有针对性地反馈检索结果、撰写研究备忘录。

尽职调查是我实习期间参与的主要工作。我参与的尽职调查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非公然发行股票项目,我的主要任务是:审阅文件资料进而撰写工作底稿、发现当中存在的法律题目,对照尽职调查清单向公司索取材料并进行整理回纳,根据公司补充材料的情况补充更新尽职调查清单。在为期一个多月的尽职调查中,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的高强度与压力,也在这个过程中迅速成长。尽管一天工作十多个小时甚至到越日凌晨的压力让我精神紧张,整理并回纳繁杂厚重的底稿资料有时会让我感到力不从心,记住已有材料和需要公司补充提供的材料更是考验着我的记忆力和心理素质,但我还是乐在其中:我很享受项目组全体同事团结协作的工作气氛,尤其是当自己的工作成果推进了团队工作的进展时,我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布满价值和成就感;证券于我而言是一个不熟悉的知识领域,可以说我是"摸着石头过河",既在工作之外充电学习,也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审阅资料、鉴戒同行的公然文书快速地吸收新知识,在看似枯燥琐碎的调查工作中我体会到的是学习的快乐,天天都接触到新的知识、有新的收获。作为律所实习的第一课,我确实在这个尽职调查项目中收获很多:对律师证券业务有了一定的了解,促使自己充电证券知识,积累了相关法律文件的写作经验,高强度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意志、进步了我的抗压能力,在观察与实践中学习到一些与客户、其他中介机构沟通的技巧。

金杜实习生通常的工作是法规检索、尽职调查和英文文件翻译三大块,可惜我在实习期间一直没有机会接触翻译工作,不免有些遗憾。但我的实习工作的第三个重心也相当具有挑战性――起草、修改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文件、公司决议文件、合同、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相关文件、客户培训讲义、法律意见书等。假如说起草文件还可以参照法律规则的指引、所内已有的文书范本一步步地搭建架构、填充内容、完善细节、终极拿出成品的话,那么修改文件则远没有那么简单。要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法律题目或不足,进而提出解决题目的方法或就不足进行补充、完善,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要具备优秀的逻辑能力和表达能力,而我还需要在这些方面不断学习和努力。我很感谢团队律师们在给客户发送终极的文件修改意见时都抄送一份给我,让我可以从中学习。

二、我的心得体会

总结实习过程中的心得,我想主要谈谈以下三点体会。一是职业习惯决定高度。在金杜,向客户出具的每一份文件要都严格的结构体例、文字排版、打印装订要求,而错别字、格式不同一更是在金杜出品的文件中严格杜尽,小至邮件的撰写、邮件内容的措辞,大到工作日志的更新、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处处都体现着金杜的严谨、细微。我想,金杜之所以赢得客户的广泛赞誉、成为同行的佼佼者,与金杜律师这种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职业习惯是分不开的。在两个多月的实习中,金杜律师良好的职业习惯总是带给我很多震撼和触动,由此我也深刻地体会到,律师工作就在习惯和细节中见高低。

除了具备良好的职业习惯之外,律师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律师的发展空间,这是我的第二点体会。律师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一个项目的谈判和开展往往需要律师具备金融、财会、投资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法律规范多而繁杂,即便是功底深厚、经验丰富的律师也会有碰到新业务或者困难的时候,只有积极主动地充电、学习和总结,才有可能在业务上获得更快的提升、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获得更大的空间。具体到实习生或年轻律师而言,唯有认真踏实地完成每一件细小的工作,保持良好的执行力和高效的反馈,积极地寻找资深律师求教和探讨,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参与更多的项目。

我的第三点体会是,要成为一名成功律师,须保持对信息的敏锐观察力,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律师是一项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我的理解是,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仅能够为客户解决题目、帮助客户作出正确的贸易决定,还应当能够在工作中让客户明白到题目的所在并意识到律师的价值。从争取项目到在项目中与客户或其他参与方沟通、谈判,再到最后成功地为客户解决题目、提供意见,律师在这工作中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更需要恰如其分的沟通技巧、察言观色的洞察能力和驾驭人心的平衡能力。在这个过程中,谈判的成败、工作的进度、客户的选择,也许就决定在律师的言语措辞、亲和力之间。对于法学毕业生而言,专业功底、业务素质等硬件条件是进进律师职业门槛的必备能力,而观察能力、沟通技巧、人格魅力等软性条件,则需要通过日积月累的学习、领悟和积淀。

三、一些感谢的话

能说出上述心得体会,并不意味着我已经做得有多好,恰恰相反,这是对我的实习生活的反思,是对我自己不足的总结。经过这两个多月的实习,我知道自己有哪些地方需要进步、要补充学习哪些方面的知识、要克服自己性格中的哪些弱点。所以,我衷心感谢金杜广州分所给我提供了这么一次宝贵的实习机会!

感谢我的主管合伙人黄晓莉律师、指导律师柯湘律师以及团队里的其他律师、同事在业务、生活、个人发展方面给予我的莫大指导和关怀,让我在学习之余感受到团队的温馨和凝聚力!

此外,还要感谢金杜的新人培训。这些培训不仅让我更深进地了解金杜,帮助我更好地使用金杜的各种资源、在实习中更快地获得成长,更重要的是让我感受到金杜的卓越以及金杜对新人的关怀。

无论我在哪里开始我的职业生涯,无论我终极能抵达什么高度,这两个多月的金杜实习生活都将成为我成长旅程中的一块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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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学类开题报告的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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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开题报告的范文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我国的法治实践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变化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洁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困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释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如果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认真研究、借鉴和吸收,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加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认真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论》,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法论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展开解释学的、社会实证的研究,并把这几种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能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学界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研究还相当的薄弱。而对于制度法学的理论,学界的普遍态度还是认为其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我目前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制度法学的理论,以麦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爱丁堡大学也曾专门针对麦考密克的制度法学理论召开过研讨会,会后还曾以一本书的形式发表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这手宝贵资料,对于研究制度法学的理论来说实为憾事。

就国内发表过的有关制度法学理论的文章数量来看,也只有几篇,研究者较少。笔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学的学术期刊论文共 7 篇,但是只有唐仲清的《对‘制度事实’的法哲学思考》、陈金钊的《法律事实的定位与制度性事实--评制度法论》、温博的《事实与价值的调和--制度法学的方法论》三篇期刊文章谈到了制度法学中的制度事实理论。其中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评论上的陈金钊的文章还专门谈到了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陈金钊教授把有关法律事实的学说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前提说,一类是对象说,还有一类是本体说。陈教授认为关于法律事实本体说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它认为,在这一意义上法律事实其实就是一种制度事实。同时,在他的这篇文章中,他还明智的指出了我国法学理论在法律事实领域研究的薄弱现象。因为我国深受大陆法系的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适用技术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法学研究主要片面的强调对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实的研究。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的理论无疑会增加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度以及回应司法实践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进行过全面的阐述的当属张文显所写的《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文章指出,制度法学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观,即把法律视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并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法学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实现了突破和重组。其余几篇文章的内容大同小异,对制度法学的功过是非做了客观性的评价。而对制度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实践理性”以及实践理性与制度事实的关系做出独到而深刻的探讨的是梁晓俭教授所着的《实践理性: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学的作者们提出的关于“法律是一种制度事实”的理论体现了制度法学的作者们希望在法学的研究中结合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用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事实,既有规则和规范在思想客体意义上的存在也有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法学的研究,要综合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实的存在依靠的是规则对客观事件的解释,而法律规则的背后体现的必然是制定规则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体现了他们的道德和价值观,所以要想知道规范具有何种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楚理性行为的性质,而这里的理性行为便是实践理性。通过实践理性,制度法学把解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学研究之中。最终实现了制度事实和实践理性的完美结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学术期刊之外,笔者目前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专着性文章,此外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博士或者硕士论文中进行专门研究的也较少。在笔者搜集到的有限的资料中,山东大学的博士生杨建军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法律事实》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实的概念”里曾有一小节来专门讨论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的关系。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同,制度事实是立法者为了实现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而经过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来的事实。因此,制度事实是立法者通过对复杂的具体事实进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实。所以当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法官就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抽象事实对具体的纠纷做出裁决。一个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而他认为制度事实就相当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而且他还认为,法官能够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的疑难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类和处理,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制度事实不仅概括在法律规则之中而且它还概括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变化时,法官可以依据原则中的制度事实对案件进行格式化的裁决。而法律事实与制度事实完全不同,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他认为制度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事实是一种立法角度上的事实,而法律事实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实。

在笔者搜集到的有关制度法学研究的 5 篇硕士论文中,其中有三篇论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个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他们分别是论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结合--制度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席琳,论文《制度法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论文《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制度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作者徐海同。还有另外两篇,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的赵建兵写的《浅议麦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论》和重庆大学贾哲写的《制度法论创制规则问题研究》。总体上,这些论文把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对制度法学思想的梳理介绍方面,包括制度法学产生的哲学背景、制度法学的内涵以及制度法学的理论价值等等,鲜有文章讨论过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收集到的关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有限材料,认为各个学者大部分的讨论都是集中在有关制度法学产生的理论背景、哲学基础以及制度法学与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的内在联系。而对于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的来源、特征,以及它是如何解决以往法学流派的困境从而成就了制度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建设意义等方面却鲜有论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便在于此。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从改革开放至今,在短短的 30 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这种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绩,并没有掩盖司法现实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与道德之争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反映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张力的“吴英集资案”、(虽然案例并不新颖,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改变的话,谁能保证日后就不再发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执行难的问题等,这种种问题处处都在暗示着一种没有道德支撑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只依赖强力而存在的法律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软弱无力。但是,我并不是在否认离开强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种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而我国在形式法治的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虽然可圈可点,但取得的成效,却不尽人意。因为大量的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案例已经发生而且正在发生。如最近改判的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种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断的思考,如何才能够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实质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够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如何能够将国家颁布的法律转变为人们心中的法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那问题又出在哪?我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最终,在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的《制度法论》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 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形式法治的大厦不断的受到来自新自然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甚至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攻击。自然法学派以新自然法学的面貌重新出现,并再次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经济法学派则更重视法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社会法学派注重对影响法律的社会现实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强力挑战。它们的产生本身便说明了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种能够融合道德、法律、事实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应运而生,并很好的满足了实践的需求。

而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进行很好的结合,并处理好形式法治理念与百姓心中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的矛盾。这是时代给我们的任务。而这一情形又与制度法学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颇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法学体现在“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的本体论和多元的方法论上的开放性特征,能够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分歧,也能够为中国走出目前法治建设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考察、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搜集和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为自己的学术研究积累丰富的素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自己收集到的文献认真的阅读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旨在通过对制度法学制度事实理论的解读,指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本体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法学运用制度事实理论实现的对以往法学流派瓶颈的突破。最后论述了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实范畴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实对法律本体论的贡献;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实对于法学方法论的贡献;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1.5 创新点

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是,笔者从制度事实的概念和历史发展脉络两个方面对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范畴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度事实是制度法学的核心概念,为制度法学提出新的法律本体论观点以及综合运用分析的、实证的和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制度法学通过制度事实的理论得以将价值、规范、事实的因素融合进法律的概念之中,实现了对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超越和突破。同时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实理论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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