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21年清明节扫墓什么时间最好【推荐20篇】

浏览

7760

范文

1000

学生扫墓活动简报

范文类型:新闻广播,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15 字

+ 加入清单

此次活动让同学们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革命性的洗礼,为同学们上了一堂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课。增强了学生的历史使命感,民族责任心。引导学生维护“双创一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结束后,同学们感慨万千,纷纷表示,要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一定珍惜来之不易的今天,努力、勤奋学习,力争将来为祖国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对此,我积极制定“清明节”活动方案,以“缅怀革命先烈,继承优良传统”为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具体活动如下:

一、我校积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媒体,介绍清明节的来历及意义。

清明时节,我校组织各班出好一期关于清明节的黑板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缅怀先烈”的重要意义,强化了传统文化节日的教育。让学生逐步了解清明的文化习俗,从中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与丰富内涵,增加学生的文化知识。学生们在活动中表达对革命先烈及已故亲人的敬意,抒发对他们的无限深情。

二、开展“祭扫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主题活动。

XX年4月2日,在清明节来临之际,田家湾小学组织五年级全体少先队员赴烈士陵园开展了“祭扫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的主题活动。队员们手捧小白花和圣洁的花圈,心情格外沉重,他们没有了往日的喧闹,没有了今日的嬉笑,都静静地肃立着,他们穿着整齐的校服,鲜艳的红领巾在胸前飘扬,他们高举着星星火炬旗帜,挺立在烈士墓前,用自己坚强的意志捍卫着烈士墓的荣誉。活动中,通过敬献花圈的形式教育学生铭记历史,继承优良传统;大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的讲话,使学生们意识到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做一个积极向上、身体健康、热爱生活、热爱祖国、情趣高尚的好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练就一身本领,好好学习,长大后为祖国为人民贡献自己的所有力量,把祖国建设得更加富强,让中华民族傲然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清明节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99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的清明节放假,我们一家到去野外踏青去。

一路上我很兴奋,坐在车上我总是不停的说、笑、扭动着身体,妈妈说我快乐疯了,哈哈……春风吹着我们,小鸟在天空唱歌,路边的柳树向我们招手,它们也告诉我春天多么美好。

路边的田野里,麦苗碧绿碧绿的,金黄的油菜花全都张开了笑脸,就像黄和绿组成的图画。我们来到马陵山,山上的人已经很多了,人们穿行在绿树和红花之间,真是舒服极了。我喜欢路边的蒲公英,金黄的花瓣,毛茸茸的花心,多可爱呀。我喜欢像红云一样的桃花,这儿一片那儿一片,我的心情也像这花儿一样,变成粉红色的了。我喜欢那些绿得发亮的叶片,像妈妈做的饭一样散发着芬芳……

我们又来到了马陵山陵园,有很多人来烧纸上坟,爸爸说这叫祭祖,清明节在古代也叫鬼节,是纪念逝去的亲人的节日。听得远处传来的哭声,我的心不由的有些悲伤,忍不住想起经典诵读上的那首诗,“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这真是一个让人悲喜交加的节日呀。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清明节祭英烈主题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

3月29日,县委宣传部干部在“定南发布”政务微信平台参与网上祭奠。3月28日至4月5日,我县在“定南发布”政务微信平台组织开展清明网上祭奠活动,通过简朴、节俭、文明、庄重的在线祭奠方式,缅怀革命先烈,弘扬xx区精神。

欢迎全县干部群众进入“定南发布”政务微信,点击右下角菜单栏“信息平台”→“网上祭奠”进入活动页面;或者直接在主页文字对话框输入“网上祭奠”并回复→点击弹出的链接进入活动页面,选择“定南县”参与祭奠。可直接点击献花、上香、敬酒、植柏,发表追思留言进行祭奠,不限次数。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清明节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25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为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年度工作部署,就我市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做好清明节期间未成年人“网上祭英烈”活动,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以清明节为契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为载体。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未成年人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倍加珍惜今天幸福生活,学习懂得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道理,不断增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学习、成长成材。

二、广泛宣传,组织到位

1、我们结合学校开展的主题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倡议全校学生登录中国文明网、惠州文明网和央视网、中国未成年人网、中国校外教育网、未来网、中国家庭教育网等参加到“网上祭英烈”的网上签名留言活动中来;同时依托国旗下演讲、主题班会、广播站、板报等宣传阵地,对活动的目的、要求、意义进行了宣传。

2、进行网上寄语活动。我校利用课外活动时间以及其它的一些空余时间,家里上网的同学可以在家里在留言栏上留言,表达自己的如何向雷锋学习;学生家里没上网的由班主任把学生的留言替学生提交到网上。全校学生积极参与网上签名寄语活动,有个人参与的,也有班级参与的,也有班级讨论后推优寄语的。句句留言表达了同学们对雷锋的敬仰和学习雷锋精神。

三、活动意义

本次活动大大加强了雷锋精神在校园的传播,并使雷锋精神在同学们心中深深扎下了根,为建设和谐文明校园起了积极推动作用。通过活动,大家体会到学习雷锋精神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关心每个人,关心每件事,同学相处要像兄弟姐妹般相亲相爱,生活处处都洋溢着和谐融洽的温暖。

但这并不意味着学雷锋活动就此结束,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当中继续发扬雷锋精神,使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使其精神成为我们的一份良好的品格。我相信,只要我们全校师生心中爱心永驻,奉献精神永随,雷锋精神必将再我们身上延续。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清明节祭扫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

清明节来临之际,为了让学生懂得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道理,不断增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学习、成长成材,荥经县教育系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清明节为契机,进取组织学生开展网上签名寄语与网下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清明祭英烈活动

一、进取组织,统一部署

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清明节祭英烈活动对学生有重大的教育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可充分挖掘节日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学生学习历史、传承文化,缅怀先辈、向往未来,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倍加珍惜今日的幸福生活。教育局即转发《荥经县精神礼貌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并对活动的活动资料和组织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形式新颖,资料丰富

(一)大力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宣传。学校公布活动专题网页并经过国旗下演讲、黑板报、学校专题橱窗、红领巾广播站等途径宣传清明节的相关知识,进取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学校以年级为单位或由信息技术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课指导学生上网,向烈士们献上鲜花、鞠躬、留言,开展绿色、环保、礼貌的祭奠活动,表达缅怀之情。

(三)组织“清明节祭英烈活动”主题班团队活动。小学等部分学校还组织全校师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

(四)开展以歌颂、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的诗文朗诵、讲英雄故事、手抄报竞赛等活动,部分学校组织开展祭英烈文艺汇演。

三、传承文化,成效明显

清明祭英烈活动,让青少年学生了解了清明节的历史和风俗,传承了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了广大青少年牢记历史,热爱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感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5:2024清明节网上祭英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46 字

+ 加入清单

为纪念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___社区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清明节活动,在社区范围内推进殡葬改革,引导并规范丧事活动,更好地做好清明期间的宣传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出一期清明节宣传板报,利用黑板报向群众宣传祭扫活动及殡葬改革的必要性、方针、任务,更新的殡葬理念,倡导绿色殡葬。充分利用现有的小区宣传栏张贴了多幅清明宣传画,出专题黑板报介绍了清明节有关的知识和民俗文化,并向居民们散发了多份殡改宣传资料,从而营造了浓浓的清明文化氛围。

二、开展以“更新殡葬理念,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的清明节纪念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努力普及传统文化和文明礼仪知识,让居民们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同时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摒弃丧葬陋习,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三、在社区内严禁个体小贩卖冥币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物品,清除各种隐患;提倡鲜花祭祀传真情,寄语告慰已故人,及时告知居民长江公祭时间,倡导“破旧俗,树新风”低碳祭扫活动。

四、组织居民参加挹江门街道清明节公祭活动暨“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诗歌朗诵会,社区工作人员倾情朗诵诗歌《春天,遂想起》,通过在节日里诵读经典诗歌,既了解了传统节日的渊源和文化,又更加了解民族传统美德,掌握历史知识,陶冶了居民们的情操。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内容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

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即将来临。数千年来,人们在这个气清景明的节日中,扫墓祭祖,缅怀先人,寄托哀思,这对于弘扬传统美德、增强家庭亲情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以往每到清明等祭扫时节,烧纸焚香祭奠之风盛行,人们多在交通路口、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等地焚烧纸币。这种不文明、不健康、不环保的祭扫方式,不仅影响了社会风气,又严重污染环境。为此,在__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革除陋习,文明祭扫,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一、倡导文明祭扫,摒弃庸俗的祭奠方式。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

二、倡导节俭祭扫,摒弃浪费的祭奠方式。做到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三、倡导环保祭扫,摒弃污染的祭奠方式。要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树立文明意识、科学意识、公德意识,改变传统的祭奠习俗,用环保、时尚、自然的方式进行祭扫,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等。

四、倡导安全祭扫,摒弃不安全的祭奠方式。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墓地等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自觉开展文明祭奠,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祭扫,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的贡献。

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 加入清单

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学生扫墓活动简报

范文类型:新闻广播,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人们为了纪念逝去的亲人,寄托哀思之情的日子。更是我们对广大少年儿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神圣时刻。

4月1日上午,在校少队委组织带领下,三至六年级师生整齐的聚集在红军山烈士陵园,开展了“缅怀革命英烈,珍惜幸福生活”清明节扫墓活动

清明节祭扫活动简报

活动内容包括: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向革命烈士默哀;学校领导和学生代表分别发言;缅怀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向烈士墓敬献小白花、瞻仰烈士纪念碑并庄严宣誓“人民为先,祖国至上,诚实勇敢,自律自强;奋发有为,誓作栋梁;振兴中华,再造辉煌”。

缅怀仪式结束后,少先队辅导员白老师带领少先队志愿者到红军山烈士林园捡拾垃圾,以实际行动警示人们爱护环境,告知人们共创美好家园的重要性,维护“双创一巩固”专项整治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清明节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传统节日清明节前后,在公司内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一系列活动,现总结如下: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了“清明时节,网上祭英烈”活动,公司的网络志愿者更是以身作则,充分发发挥带头作用,参与了“清明怀古,祭奠英烈”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网上学习革命英模的英雄事迹、网上鞠躬献花、发表寄语的文明祭祀方式。

清明时节,去--山参观了--山起义革命纪念地,为烈士们扫墓。整齐肃穆的瞻仰了英雄纪念碑。在两杆步枪和大刀模样建成的纪念碑前,仿佛回到了那个战争的年代,为革命先辈们的壮举深深打动;随后参观了--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了解了起义及其以后队伍的演变情况,纪念馆中央是毛领导的题词:义旗从这里举起。一棵树是当时悬挂国旗的旗杆,虽然历尽了沧桑,可仍能引起参观者的敬仰之情。习领导总领导提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个“初心”既是先烈的初心,也是我们这一代的初心。为了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为了实现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我们要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清明节扫墓悼词

范文类型:讣告,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令人缅怀先辈,令人留恋,令人悲叹,令人振奋,这里面蕴含了许多先辈们的事迹,当他们入土为安之时,自己的故事就告终了,剩下的,就只有让人怀念了!

又是一年清明节。今天我们来到革命烈士陵园,凭吊烈士的英魂,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

曾几何时,在漫长的革命斗争岁月中,有多少我们无尽的英雄儿女,为着民族的解放、人民的幸福,把鲜血洒在家乡和异地。他们中有的千古留名,有的却连姓名都不知道,但他们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那就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敌人面前宁死不屈,一身傲骨,表现了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为我们后人树立了榜样。他们是我们的骄傲,是我们的光荣!

正是因为烈士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换来了今天的和平和安宁,我们才得以在舒适的环境中快乐地学习和工作。也许我们无法体会战火纷飞的时代的艰辛,但我们明白了幸福的来之不易。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继承和发扬先烈们不屈不挠的拼搏精神,随时迎接困难的挑战!

青山肃立,绿水长歌,我们将永远铭记和颂扬革命先烈的事迹,继承先烈的遗志,发扬英雄的革命精神,为明天的幸福生活

继续奋斗。伟大的先烈们,安息吧,你们的子孙一定不会让你们失望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清明节学校领导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领导,全文共 1111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午好!

**年在我们的奋斗与忙碌中,在我们的喜悦与收获中即将过去,在这挥手作别旧岁、张臂拥抱新年之际,我谨代表校班子和全体行政干部,向一年来学习、成长在**校园的莘莘学子和辛勤工作的广大园丁致以美好的祝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级领导、各兄弟学校同仁以及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致以诚挚的祝愿!

回望,她是平凡一年,但也是最值得在我们校史上浓墨重彩、大书特书的一年。 这一年,我们全体**人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留下了一串串熠熠生辉的足迹;这一年——生本学堂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成绩显著,高考延着她的轨迹继续创造着辉煌;高水平通过新区质量奖评审,成为新区首家公共组织获评该殊荣的单位,也是深圳市仅有的几所通过区级质量奖评审的学校。**年,全体**人再度书写了学校改革发展的绚丽华章。感谢,给了我们如此多的回馈;感谢全校师生,为学校发展付出的智慧和汗水!

但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教育同时从来没有面临像现在这样严峻的挑战和不确定性。从教育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应对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从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到深圳市提升中小学生八大综合素养的重要目标的提出,还有新的高考改革方案试点与推行等等,它既需要我们对教育发展趋势先知先觉的超前意识,也需要我们对教育环境有从容理性的求是态度,在变与不变中寻找契机、破解难题,我们务必牢牢抓住有两大不变的主题:一是转变学校发展方式,提升管理干部及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二是全面深化课改,持续推进生本学堂课堂教学改革。**年,我们由质量年迈进特色年,绿色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特色彰显的要求呼之欲出,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应运而生。转型,不是简单的转变,更不是机械的转向,它在价值追求上是对教育本质的坚守;在发展方式上是由关注“事的完成”到关注“人的发展”的回归;在教育目标定位上是由素质培养到生命关怀的守望。 在这里,我要特别向怀揣梦想的所有学子们致意并寄予殷切期望,你们要秉承“求真、向善、尚美”的校训,在这里磨砺心志,拓展才能,为自己亮丽人生奠定基石,成为人格完善与智慧提升相长、人文情怀与科学素养相通、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融的现代、文明、健康的中国公民。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把由衷的祝福献给我们深爱的,让我们继续燃烧理想,凝聚打造阳光教育品牌的坚定信念、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海纳百川的开阔胸襟、饮水思源的感恩情怀,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在学校转型发展的道路上写下更加光辉灿烂的华章! 最后,再一次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最后,我真诚的祝愿,我们的学校更加美丽、温馨,老师们更加团结、向上,同学们更加健康、快乐。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小学生清明节扫墓感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16 字

+ 加入清单

清明节到了,清明踏青是一个好时节,伴着徐徐的春分,感受着春天的气息,在这美好的阳光里,我和几个好朋友相约一起去郊外踏青,感受春天。

我们走进大自然,倾听春一脚步,感受春的气息,欣赏春的舞蹈!

踏上软绵绵的小草,微风吹拂,小草们纷纷摇动身子,争先恐后地睁大好奇的眼睛欣赏这神奇而美妙的世界。我不由俯身爱怜地抚摸着小草,它们的颜色是如此的青翠欲滴,这新鲜的嫩绿准是春——这个多彩的调色盘中最美丽的色彩!

随着阵阵峰鸣,我抬望见了几株亭亭玉立的桃树,啊,毛茸茸的嫩芽儿,伴着一朵朵明艳的笑脸,真叫人喜欢。看那桃枝,有的虬曲多姿,有的修长细柔,有的遒劲茁壮。看那桃花,有粉红的,有玫瑰红的,也有殷红的。桃花的香味各不相同。或浓或淡,淡的使人心旷神怡,浓的沁人心脾。桃花的开头各异,有的要着骨朵儿,红中透白,好似一只小铃铛,又仿佛一张羞涩的脸。有的正迎风开放,透出一股昂扬之气,别有“傲霜挺立,迎风怒放”的味道。离桃树不远,有一潭池水,池水清澈见底,微风吹过,吹皱了平静的水面,漾起了圈圈圆晕,小鸟叽叽喳喳地盘旋在水面上方,一个劲儿地照镜自赏。

郊外踏青真是收获不小,欣赏着那一片片的美景,整个人的心情都阔然开朗,这不禁让我感叹大自然风光真是无限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小学生清明节祭祀英烈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78 字

+ 加入清单

清明对爸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节日,因为要去爷爷家祭拜先祖。这天不论有多忙,我们都一定会准时回去。爸爸还告诉我:“清明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到那时要扫墓、踏青、放风筝等。”不知不觉我们到了爷爷家,吃完饭后爷爷一声令下,我们就准备出发去扫墓了。我们家族是有几百户人家,所以我们不可能每处都祭拜到,只能分头行动,然后在我们最古老的祖宗坟墓哪里聚合,所以我和爸爸一共去了三个地方。

第一个地方是离爷爷家最近的,一路上烈日高照,走了一会儿就到。到后我们四周查看一下,对坟墓周围的杂草、灌木进行清理,对坟墓进行查看,摆放祭品、上香、烧纸,最后集体磕头。完成祭拜仪式后我和爸爸就赶往下一个地方,一路上因为没有路,到处是荆棘,我摔了好几跤,腿被荆棘扎破了。正在我沮丧的时候,只看到爸爸很快的冲下一片地,我顺着爸爸跑的方向看去,是一片绿油油的豌豆地。我和爸爸在豌豆地里一边吃豌豆一边休息。过了一会,我们继续前进,走了好久的山路,我们终于到了第二个目的地,在完成祭拜的仪式后,我们继续赶往我最向往的目的地,因为在这个地方,整个家族的人都要集中在这里完成祭拜活动。走了好久,终于到了,我们和其他人完成了刚才干的事,大家席地而坐围在一起,其中一位长者对大家说:“请家长多教育小同学们,要让他们为家乡和家族的建设出一份力”。

这个清明节让我懂得了很多知识,我一定要加油为家族的发展出一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65 字

+ 加入清单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初中生清明节活动个人总结_清明节活动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初中,个人,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

每年临近清明节的时候,心中总会有丝淡淡的莫名的哀愁,不甚强烈,却也挥之不去,就这样在心头绕着、纠缠着。这几天的天气很是不错,不知道,清明节那天,纷纷的细雨是否会如期而至。仿佛有了这雨,清明才更能显得出它淡淡悲凉和丝丝忆念的味道来。是清明节成全了这场雨,更是这雨衬托了清明。望着飘洒的细雨,才更能引得人们心中那种淡淡的哀愁和思念。

回味少年时,清明节和雨,在我的印象中只是一幅优美的画卷。随风飘洒的细雨中,一位骑着马赶路的清贫诗人,俯身向着一个小牧童,牧童站在道旁,一手握着鞭子,一手遥遥指着间草房。草房上空,一面红色的酒幡在薄薄的细雨中时隐时现。这大概是源于《清明》这首诗吧。“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在我无忧的岁月里,这首诗所给予我的就是这样一种恬美的意境。

少年无忧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就像童年放起的一只风筝,挣断了线,便消失的无影无踪,到处也寻觅不到了。渐渐地,清明对于我,便多了一丝淡淡的哀愁,愈来愈重,特别是外公离去后,这感觉更加强烈了。在我的印象中,外公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对我特别的好,可能是我比较乖的缘故吧。外公走后,每年的清明和他的祭日,我心中都会很哀伤。有人说,对别人的思念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淡。我想,或许对于至爱亲人的思念恰恰与之相反吧。即使过了再长的时间,在每次忆起他们音容笑貌时,我们的心中总会有些酸酸凉凉的感觉吧。哪怕是十年、几十年,这种感觉也不会减弱、消失,反而会变的更加强烈。正因如此,清明节才会成为一个流传千年的日子;清明时节的细雨,才会绵绵不绝地纷纷而至,这大概是对于人们心中哀愁的感应吧。

又是清明了。“男儿有泪不轻弹”,我不能流泪,那只有拜托清明的细雨了,希望她如期而至,就算是世人欲流而难流的泪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清明节烈士陵园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38 字

+ 加入清单

4月x日榆中的早晨,还有点微冷。早上8点,我们在食堂前集合,士气满满地就出发了,行到兰大门前,两队人一起出发了。一行近400人来到兴隆山烈士陵园祭奠先烈之灵。

路上近40公里,徒步6个小时,虽然辛苦,但我们都坚持下来了。

下午3点左右,我们到达了烈士陵园,在外休整了一会儿,放下路途的疲惫,以的状态,走进了庄严肃穆的兴隆山烈士陵园。进园时,我们每个人都佩戴了小白花,脱下了用以遮阳的帽子,一步一步向上走,靠近这个神圣的地方。

致悼念词,献上我们从榆中带来的花圈,全体同学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向烈士默哀三分钟,以此来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们,表达对他们的思念之情,告慰烈士的在天之灵。

在去扫墓之前我就已经查了资料,一九八八年十月,榆中县人民政府在兴隆山卧龙湾建立革命烈士陵园,将分葬在各处的915名烈士合葬在这里。当时,我对数字并没有什么概念,但当我爬上一个一个的台阶,看到一排排的墓碑,立刻被震撼了,我往上一步步地走着,走着,忽然,在灰色墓碑中,有一抹亮色,我仔细一看,是一束有点枯萎了的菊花。我望望远方的一排排墓碑,心里想着,你们并不孤单,会一直有人记得你们当时的牺牲与奉献的。

这次扫墓让我觉得,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最基本的应该是让我们学会珍惜现在的生活,了解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

因为珍惜,我们关心同学朋友;因为珍惜,我们尊敬父母老师;因为珍惜,我们合理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因为珍惜,我们更加能了解身上的责任:在今后的日子里,奋发向上,开拓进取。

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精神,我们的路还很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内容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858 字

+ 加入清单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清明寒食好,春来百花开”。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我们特倡议如下:

一、倡导殡葬改革新风。今年是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第二个清明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殡葬新风,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借丧葬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推进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二、倡导祭祀革命先烈。结合“美丽凤冈文明行动”,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少年学生要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和对亲人的思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三、倡导科学文明祭祀。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四、倡导安全环保祭祀。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干部群众应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地方政府服务和管理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五、倡导厚养薄葬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广大市民朋友们,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传播凤冈好声;传递凤冈正能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推动者和倡导者,过一个文明、生态、平安的清明节,为助推“美丽凤冈文明行动”做出应有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学校清明节扫墓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57 字

+ 加入清单

一、 活动名称:清明节扫墓活动

二、 主办单位:河南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 参与单位:河南大学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 活动时间:4月3日—4月10日

五、 活动地点:开封市烈士陵园

纪念馆

六、 活动背景: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拜古人的文化风俗也仍为广大中华儿女传承。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忘记那些曾经为了祖国伟大事业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先烈以及在新时期涌现出的一系列英雄人物,他们所代表的的精神价值也越来越固定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影响着现代的人们。

河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下,在“明德新民至于至善”的校训的鞭策下,秉承“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服务社会”的宗旨,特开展此项活动。

七、 活动主题与口号

年年祭扫先人墓 处处犹存长者风

春风已解千层雪 后辈难忘先烈恩

八、 活动流程

1、 前期准备工作

(1) 4月1日—4月3日,实践部负责联系开封市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相关事宜,并规划出志愿者出行的路线和活动内容

(2) 办公室负责购买花环及其他活动当天的相关物资,并做好资金预算和物品登记工作。

(3) 宣传部对于此次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及时以展板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与校内媒体联系给予关注。

(4) 组织部做好活动当天出勤志愿者登记工作。

2、 烈士陵园扫墓

活动时间:4月4日(星期五)清明节当天

活动地点:开封市烈士陵园

负责人:韩景龙

参与人员:志愿者

活动过程及要求:

(1) 上午9:30,参与志愿者在大礼堂前集合,由负责人韩景龙进行简单培训,内容包括各项注意事项。

(2) 十点整从学校出发前往开封市烈士陵园。

(3) 到达地点,举行仪式,内容包括:脱帽 、敬献花圈、 默哀一分钟 、领导作主题讲话、 文化馆或烈士陵园负责人介绍英雄事迹 、代表发言 、列队参观烈士陵园

(4) 仪式结束后,组织全体人员在陵园进行清扫活动,结束后统一返校。

(5)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3、 参观纪念馆

(1) 以院为单位,分批组织志愿者前往纪念馆。

(2) 做好志愿者活动登记,并上交活动总结。

九、 活动要求

1、 所有参与志愿者在或哦的那个期间要保持活动的肃穆性,不得追逐打闹或做其他任何与现场氛围不符的事情。需穿深色衣服

2、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服从命令,统一指挥。

3、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注意自身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学校清明节祭祀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78 字

+ 加入清单

人间三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时节,我们茗洋学校学校的师生们又来到了令人景仰的烈士纪念碑前缅怀先烈。看着眼前的巍巍丰碑,我们心潮起伏,激动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青山绿水长留生前浩气,苍松翠柏堪慰逝后英灵。历史的长河记载了多少英雄的事迹,有多少人为了保卫祖国和家乡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烈士们走了,但他们的事迹会幻化成永不磨灭的丰碑高高矗立在我们后人的心中。

为了实现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了使祖国走向繁荣和富强,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前仆后继,英勇牺牲,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他们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我们创造了今天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他们是祖国人民的光荣和骄傲,他们的伟大功勋将与日月同辉,千古流芳!

英魂虽逝,精神犹存。我们在这里祭奠革命先烈,就是要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发扬革命先烈的光荣传统。同学们,你们肩负着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一定要继承革命先烈的光辉遗志,树立远大理想,珍惜美好时光,勤奋学习,强健体魄,掌握报国本领,争取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材,时刻准备着为国家、为社会、为家乡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同学们,看看现在,想想过去,你们应该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继承革命烈士遗志,学习革命烈士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准备着,随时为祖国的需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就此借清明节到来之际,对同学们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生活自理,学习自己负责,主动与父母交流沟通。对父母有礼貌,上学、放学,都同父母打招呼,以免他们挂念。

2、父母下班回家,能迎上前去,主动帮忙接东西。

4、体贴父母,能主动帮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如:擦桌、拖地、盛饭、收拾碗筷等等,以减轻父母的负担,使父母欢心。

5、父母生病时,能细心照顾,端水送药。吃东西时,能先想着父母。

6、能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买东西事先征得父母的同意,不乱花零钱,少吃零食。这些力所能及的事我想大家一定都能做到。

最后:我代表学校全体师生

向建国以来为保卫国家和建设国家献出宝贵生命的先驱们致敬 向解放战争期间为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生命的革命先烈们致敬 向抗日战争期间为打败日本侵略者而牺牲生命的民族英雄们致敬 向1840年以来为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抵御列强侵略而牺牲的仁人志士致敬

向所有为中华民族繁荣富强做出伟大贡献的先人们致敬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清明节祭英烈主题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

清明节,我们学校组织开展纪念英烈教育活动,让同学们懂得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懂得感恩报国,忠孝父母,使他们心灵又一次受到启迪,激发强烈的爱国热情。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开展清明文明祭扫活动

为纪念清明节这个有着深远意义的节日,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3月31日上午,我校团委组织七年级全体师生来到烈士陵园,进行了以“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的清明扫墓活动。

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清明传统活动”

让学生到郊外踏青,踏进自然,融入社会,让他们亲身感受到大自然的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放放风筝,放飞一份祝福,放飞一份希望。此项活动,受到全体学生的欢迎,大家充分利用假期踏青、赏花、放风筝、参观,切实增强了社会实践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题活动,全体学生的心灵又一次受到了启迪,激发了强烈的爱国热情,他们暗下决心踏着革命先烈的足迹,努力学习,奋勇拼搏,在革命先烈爱国精神的感召下健康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