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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节扫墓什么时间最好(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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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清明节祭祀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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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已悄悄来临,在这万物苏醒的美好季节,总有些东西让人流连忘返。沉封了一个冬季的寂静也一一释放了出来。

四处张望,满山遍野的嫩绿灌满了双眼。三三两两的行人匆匆地走来,又匆匆地成了过客。为何那种“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的情景没有了?也许,人们都已学会了淡忘。

年年清明,大姐就会早早告之我们几个该看望父母了。各家及早准备一切事物等待那天的到来。为此,总会忙活几天。尽可能地为天堂的父母多治办一些东西。尽管知道这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心里还是这样想,这样去做。

路途遥远,过几个村庄再翻山越岭徒步一段时间才能到达。远远就感应到了亲人的存在,风依然是那么地柔,路边的花儿正迎枝招展为我们铺路。

是啊,每年的清明时分我们都要到父母的坟前划出忧伤。因不想让太多人的伤感感染情绪,尽管年复一年,但每次的心情却都是一样。

坟前的柳树已翠绿无限,长长的枝条轻触着地面。摇曳后就随风顠远,只留下我们对父母深深地眷恋。

归来为减轻心里的伤感,特意放出了舒缓的调子。心也从容,仿佛正从另外一个世界急赶。歌里这么唱:雨打湿了眼眶,年年倚井盼归堂,涓涓心事说给自已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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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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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四月,和煦的阳光照耀中华大地,柔和的春风轻抚中华儿女的脸庞。

又逢清明,我们迎着春风,踏着新绿来到平津战役纪念馆扫墓。墓碑前,我校全体学生系着鲜艳的红领巾,胸前戴着我们自我做的洁白的花朵,肃立在墓碑前,聆听着先烈们的英雄事迹。他们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解放如春草不屈,付出了年轻的生命,铺下了通向新中国的块块基石。

今日我们站在那里,我心境异常激动,我必须会以先烈们为榜样,沿着他们的足迹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用之才。请教师放心,我必须会用实际行动证明给您们看,同时也告慰英烈们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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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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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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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校园清明节网上祭英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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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大家都知道这是杜牧写的诗句。

4月5日,爸爸和我怀着悲伤、庄严的心情来到了嘉兴革命烈士陵园,看到入口有一块大石头,上面写着血红的大字:“英雄园”。这三个字是多么严峻啊。接着,我们就来到了英雄广场上,广场北侧有一座纪念碑,纪念碑上有许多革命先烈,虽然这是石头,可看上去栩栩如生,他们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因为他们用生命换回了现在富强的祖国。我们又来到了烈士墓区,我们进去之后,看见里面四周用花岗岩砌成花坛并种上地龙柏,区前有一块用红色花岗岩制作的艺术化英烈碑,用铂金刻烈士的名字,我数了一下,一共有53位革命烈士。我们进到里面,看见了许多英烈的墓碑。我来到一位烈士的墓前,对着墓碑鞠了一个躬,又献上一束万寿菊。在阳光的照耀下,万寿菊变得格外艳丽。我和爸爸望着墓碑,我想象出了烈士的外貌,他的形象越来越高大,以至于他似乎就出现在我的跟前。这位烈士虽然牺牲了,可是他永远活在我们全国人名的心中,因为他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我们的幸福。最后,我们来到了革命历史史料陈列馆,里面列着1840年至新中国解放期间的嘉兴地方革命史及嘉兴籍的革命历史。

最后,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这次祭英烈,我非常崇敬他们。他们为了革命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在帝国主义列强的残暴折磨中,他们没有透露半点消息,宁愿死也要守住党的秘密,他们宁愿做光荣牺牲英雄,也不愿做苟且偷生的叛徒,这就是我们中国烈士的特点,我也因此对他们产生了无限的敬佩,无限的感慨,我也要因此而赞扬他们,他们是我们中国人民的感谢者,他们是神圣的,没有人能取代他们。在我的眼里,他们是光明的象征,他们是战胜一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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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中清明节活动总结模板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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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花表哀思,青松滴翠寄深情。无限哀思无限情,清明时节祭英雄”……

4月3日下午,巴里坤县第一中学联合县文明办、关工委隆重举行“我们的节日·清明”“纪念先烈 报效祖国 圆梦中华”配乐诗朗诵比赛。

七年级全体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比赛在嘹亮的团歌、红歌声中拉开帷幕,在接下来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各班依次登台,满怀深情表演了精彩的配乐诗朗诵节目。首先上场的是七年级2班的同学们,他们的一首《清明颂歌》将观众带回那坚贞不屈的抗战时期。七年级4班的同学穿着整齐的班服,深情并茂的表达了对革命先烈的无限缅怀,在庄严的誓词中传递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七年级1班的《清明怀想》用舒缓的音乐,或抒情款款,或沉郁悲凉,或慷慨豪迈的诗句表达了我们当代中学生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以及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整场比赛节目精彩纷呈、表演声情并茂,同学们用诗朗诵这种独有的方式,表达了对革命先烈的无限缅怀之情。比赛结束后,中学部钱校长为本次活动作了总结。

最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角逐,七年级 班获得本次比赛一等奖,七年级 班和 班获得二等奖,县关工委领导郑茹莲,县文明办主任沈晟,县文联作协秘书长田蓉红担任了本次比赛评委并为获奖班级颁发了奖状。

通过此次诗歌朗诵比赛,缅怀了革命先辈,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思想情感,形成珍惜幸福、感恩社会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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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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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先烈遗志,守住战“疫”成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常德市和安乡县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相关文件精神。清明节前,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举办了“致敬·20__清明祭英烈”网上祭扫活动

“桃花红雨英雄血,碧海丹霞志士心。今日神州看奋起,陵园千古慰忠魂。”20__年的清明,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避免人群扎堆,捍卫战“疫”的成果,每一位检察干警都积极参加网上祭扫活动,缅怀革命英烈。他们在电脑前献花、点烛、上香、祭拜,悼念的仪式虽然简单,但心都无比的诚挚。“继承先烈遗志、弘扬民族精神从来不是一句口号。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我们能够看到有多少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的奔赴战“役”一线的战场,践行着革命先烈甘于奉献精神;又能够看到国务院一声令下,全国各地争先响应,自觉在家进行隔离的民族团结精神,这无不彰显着革命精神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血脉。”网上祭扫时,有干警泪眼朦胧说到。

此次网上清明祭扫活动,顺应了绿色文明祭祀的要求,保护了战“疫”成果,为避免出现交叉感染风险,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做出了巨大贡献。也让全体干警在文明新风中懂得了珍惜先烈们用鲜血换来的今天,懂得了要将革命的传统牢记心间、不断传承,更懂得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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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清明节节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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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了引导青理学子群众树立正确的英雄观和历史观,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根据青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高等职业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充分认识到清明节活动的重要意义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高等职业学院始终坚持树立文明和谐的校园风尚,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品牌,着重历史的文化与影响。学院根据青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将清明节活动开展一系列活动作为本学期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把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多次开会,要求大家紧紧围绕清明节的活动要求,针对我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并同时在我院新媒体各个平台广泛宣传,使得清明节活动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组织的清明节一系列活动取得成效

开展清明节一系列活动,是学校和学院本学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学院要求学生会各个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为这些活动付出努力,做到新颖、独特、贴近同学的身心,让同学们都能切身的去感受,去体会。我院学生会主席团与各部部长不时地召开会议,及时的发现与解决这些活动策划与进行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商量出更加完美的策划书,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学生工作干部与学生骨干在这次活动中切实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普通学生做出了榜样。

学院鼓励学生会与各学生班级在清明节一系列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同时在学院宣传栏和网页中大力宣传,尤其是重视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宣传,以此更好的推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与最后圆满结束的影响。

三、立足实际,躬身实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高等职业学院以传承理工精神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精神作为本次一系列活动的主要内容立足实际,整体筹划,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围绕一系列活动的主要话题作出实际工作,并能充分展示我院学生对理工精神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精神的感悟。

(一)清明节敬老院活动

我院于3月26日在黄岛区中心敬老院举行了敬老院关爱老人活动,高职学院微光志愿者团在敬老院里,听老人讲述以前的故事,陪老人聊天,赠送水果,让老人感受到亲人般的关怀和温暖。志愿者满怀激情地表演了歌曲、手语、小合唱等节目,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赢得了老人们热烈的掌声;活动最后,志愿者们去老人房间里去送牛奶,老人们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纷纷表示感谢同学们的爱心以及对他们的关心。敬老院关爱老人活动让我院学生认识到爱与奉献的意义,也让那些空巢老人们真切感受到社会关爱和人间真情。

(二)清明节文明祭奠班会

我院于3月29日在5级各个班级的自习室举行清明节文明祭奠班会,目的是加深学生对传统节日的认知,并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文明祭祀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出行的交通安全,特别强调要增强自身的防火方面的安全意识。号召同学们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担当起文明祭祀的倡导者、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积极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移风易俗,强化文明祭祀的观念。

(三)祭奠清明节征文

我院于3月27日在5级各个班级所有人参加书写祭奠清明节的征文,并从中挑选出好的作品,进行展示。加强了我院学生的书写文采,望我院同学再接再厉,提高自己的文采,书写出更加有优美的文章。

(四)清明节踏青摄影展

我院于3月28日在二教一楼大厅举办了高职学院清明节踏青摄影展,目的是为了宣传我院同学对清明节习俗的理解与感悟,清明一到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举办踏青摄影展,是为让我院同学多去接触大自然,也能让他们懂得踏青是清明节的一种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踏青摄影展即陶冶我院同学的情操,又促进了他们身心的健康。

(五)祭奠清明节主题海报

我院于3月28日在二教一楼大厅举办了高职学院祭奠清明节主题海报,目的是为了宣传清明节活动,号召更多的同学来参与这个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因此,要大力号召同学们来参与这个活动,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

(六)文明宣誓活动与签字仪式

我院于3月29日在老校操场举行了清明节文明宣誓活动,5级所有新生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进行宣誓,整个过程同学们声音响亮,展现了青春的朝气与活力;并于3月3日中午在三教举行清明节文明宣传签字仪式此次活动也让同学们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文明道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发我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向往和追求讲文明、尊文明、守文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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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清明节纪念革命烈士活动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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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衣莫起风尘叹,犹记清明可到家”。——题记

徒步走在荒凉的街道上,遥望四周,廖无人烟。怕也是因为这清明缘由吧,我自嘲的望着天地。

看着这熟悉的街道,熟悉的建筑。当真是世事无常,物是人非。终于我看到了些许人烟,她们齐齐奔向祭祖之路。踏青山,拜青冢。我不禁跟上她们的步伐。

终,我走到了一片白桦树林。此时此刻,一股温热的暖流流淌在脸颊。

是啊,这便是他最后的栖身之所啊,这是我亲爱的母亲啊。我跪在地上已泣不成声。微风缓缓佛过我的脸颊,仿佛是想擦去我的泪水。这白桦林还是白桦林只是少了一位白发妇人倚在这罢了。

我慢慢向前挪动,摸索着母亲的`墓碑。“娘,我回来看您了”。只可惜她再也听不到了。这是她最爱的白桦林,她最爱的孩子啊!虽未能对着白色的蜡,烧堆蜡黄色的纸,放匹响亮的鞭炮。我则只能在此向着您的坟头深情拜别。

微风吹起片片树叶,卷起丝缕灰烬,伴着袅袅炊烟,直上云霄。

“我经由光阴,经由山水,经由城市和乡村,同样我也经由别人,经由的一切他者及由之引生的思绪和梦想成就了我。”那些过去的再美好也终究是过去,是回忆。此时,春光正绚烂,负出清明的承重。

这天地广阔无垠,人生何其渺小。看世间花开花落,望天空云卷云舒。

且拜且祭,且忆且思,且泣且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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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清明节主题活动讲话稿_清明节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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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耳边呼呼的咆哮,眯起眼睛抬头望向眼前的大山,丝毫瞧不见土地的颜色,郁郁葱葱的草木统治了这座山。虽然视野所及之处便是树木苍翠的叶子,没有丝缕清明的悲凉气氛,反而带着更多的生机与活力。但我知道,走进了这座山,才会发现这都是表象。

及腰深的杂草。风贴着耳根呼啸而过,逃窜在草与草之间,闪避在人与人之间,推搡着我们迈开了脚步。碧绿的山林不走进还真不会知道还有这样一片枯黄的翻滚着的海洋,就像老人枯黄的生命。不走进这片海洋还真不会知道还有那样三排肃静的石墓。它们寂静的挺立在杂草丛间,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它们开天辟地时就站在那儿了,几百年从未倒下。

触摸着粗糙的石面,感受着微小的石粒在指尖滚动。墓穴里老人的脸,估计也如同这般的粗糙,刀割般的皱纹深深地嵌入了眼角,松弛的皮肤像是轻轻一拉扯就会脱落一大块。如果有生命那还不算糟,可惜沉重的石块隔绝了一切阳光的进入,长眠于无尽的黑暗中。

拿过三炷香,却染得一手通红,指腹轻轻摩挲着掌心,洒落一些红色粉末,伴随着飘落的烟灰,在蜡烛明亮的火光旁被新一层的蜡油所覆盖。“啊公,又是一年清明……”我张着嘴想要说些什么,却又良久无言。无意中把掌心的粉末吸入肺中,猛地咳嗽了几声,还是紧紧的闭上了嘴,不再言语。像是有什么东西堵在了喉咙口,吐不出来又咽不下去。

纸做的衣服被扔进火里,火舌一点一点卷上衣服的边缘,一寸一寸吞噬了这件朴素的外衣,只留下一层薄薄的纸灰随风飘舞。“别站在风口!”忽如其来的叫唤打破了一片寂静,但还是没能打断我呆呆的出神。直到好像有什么东西飘进了眼眶,伴随着扑鼻而来的青草灼烧后的焦味。眼眶一阵阵的发痒,只好伸手不停地搓揉,不知是什么原因,竟感觉到冰凉的触感。猛地一抹眼角,我跑离风口,抱住妹妹微微颤抖的脑袋,安慰着:“没事,灰吹进眼睛了。哭什么呀……”她哭得那么突然,眼泪抹了一脸,一时让所有人都不知所措。风鲁莽地撞进了耳朵,我又想起来母亲在来时路上意味深长的一句话:“清明节都只是一个形式,扫墓祭拜也都是一个表象,人死了又不是祭拜一下就能活过来,主要还是照顾好当前还活生生站在你面前的人。”也是这么莽撞的风,一下子撞进了耳朵,一时嗡嗡作响。

看着墓碑上外孙女一栏中自己熟悉的名字,迷迷糊糊好像明白了什么。世上活着的人那么多,死去的人又有那么多,可死去之后就没人知道他了,所以,我们也只是为了证明他们曾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怀着这么悲伤的心情,不光是对逝去亲人的思念,还有希望他们知道,世上还有人知道他曾来过,也有人会在他离开后依然记着他,念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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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清明节校领导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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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吴椅圈镇中心中学32名教师和360名学生向光临我校的九三学社各位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年来,椅圈镇中心中学形成了浓浓的书香氛围,师生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一路奋斗,一路拼搏,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这里面凝聚着广大师生读书积累的知识底蕴;凝聚着各级领导真诚的关怀,精心的呵护;凝聚着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孜孜关心和深深厚爱。 我校图书室建成较早,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更新速度较慢,大多数图书已经不能适应学生阅读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师生的借阅需求。虽然经过学校几任领导的努力,通过自费购置、向上级争取、各种捐赠等渠道的填补,图书数量大幅度增加,但是仍然靠学生自发的班级图书角阅读活动支撑我校的书香校园活动开展。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安排由老师精心管理图书。为利用好现有图书,学校规定每月调整流动图书借阅活动,各班每生每周借一次,借阅率达70%。教师可随时借阅。图书室内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图书的借阅、归还以及丢失、损坏及其赔偿等均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图书室在推进素质教育中,为全校师生提供了优质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天,九三学社给我们送来了 册价值 万图书,这批图书内容丰富,种类繁多,装帧精美,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仅充实了我校图书室,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批图书的合理运用,

将对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提供了健康的精神食粮,具有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意义。 “不忘教育事业,不忘孩子”这一义举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了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充分体现了心系教育、情系学子的高尚情怀。为此,我再次向光临我校的九三学社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实际行动把椅圈镇中心中学办成和谐温馨、人民满意的校园。同时,我也恳请九三学社各位领导 继续关心关注我校的发展。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椅圈镇小学教育美好的明天。

莎士比亚说过:“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伏尔泰说过:“读书使人心明眼亮。”我们老师说过:“书籍是我们大家的良师益友。” 在此我衷心希望在座的老师们、同学们,以书为伴,以书为友,敬岗爱业、勤奋学习,发挥好图书的引导、教育作用,共同营造飘逸着书香的校园,以优异的教育教学成绩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向充满爱心、关心孩子的九三学社表示感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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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清明节主题国旗下讲话稿件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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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缅怀先烈,继承遗志”同学们再过5天就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了,清明节既是我国24节气之一,又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祖和扫墓的日子。这一天对于千家万户来说是祭奠先辈、回忆先人的日子;而对国家,对我们广大青少年学生来说,更是缅怀革命先烈,学习革命精神,继承烈士遗志的重要日子。

同学们,当我们站在操场上仰望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当我们你可曾想到这面红旗的来之不易,她可是烈士的鲜血染成的;当我们听着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高亢的国歌响起的时候,你可曾记起先烈们发出的最后的吼声:“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

为了祖国的利益,为了民族的自由解放,20xx多万革命先烈们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以血肉之躯筑起“新的长城”。他们把生死置之度外,与侵略者抗争到底。为了换得子孙后代和平幸福的生活,不惜牺牲自己年轻的生命。在漫长的艰苦斗争岁月里,无数革命先烈前仆后继,为民族的解放事业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他们浓浓的爱国情怀,以及那赤诚的爱国之心,他们以生命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令我们永远无法忘怀。如今他们已长眠地下,但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继续激励着一代代人。

作为青少年学生的我们,虽然处在和平与稳定的年代,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国家还没有富强,人民还没有富裕,祖国的现代化还等着我们去实现;在外部,西方列强对我们仍然虎视眈眈,内忧外患依然严重。因此,我们更要学习和继承革命先烈不畏牺牲和无私奉献的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的理想,时刻牢记自己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一刻也不要忘记时代赋予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面对先烈英魂,让我们庄严宣誓:不管我们将来走到哪里,不管我们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我们都是祖国的儿女,肩负着先烈们没有完成的事业。只要祖国需要,我们也会像他们一样毫不犹豫地奉献一切,即使没有显赫的名声,没有丰厚的报酬,我们也无怨无悔!因为,我们——是共和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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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清明节扫墓实施方案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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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扫墓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活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们学习革命先烈英勇奋斗的革命精神,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学习做革命接班人。

二、活动时间:XX年4月x日(星期x)上午9:40

活动地点:金华市革命烈士纪念墓

参加人员: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活动准备

1、勘察线路()。

2、购花()及制作小白花()。

3、拟定扫墓通知并下发(),3月26日党员大会后支委召开协调会议。

4、积极分子代表和党员代表准备讲话稿(、)。

5、借党旗()。

6、准备相机(、),拍照(、),dv拍摄()。

四、活动实施:

1、集中时间:9:35;地点:24幢大门口

2、步行出发,路线:校东南大门,师大街,丹光西路,柳苑街,横穿环城北路小路至金华市革命烈士纪念墓。行程大约35分钟。

3、到达烈士墓后集合队伍()。

4、扫墓主程序:

第一项:全体齐唱国歌(领唱)。

第二项:向革命烈士默哀三分钟。

第三项:献花(、)。

第四项: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第五项: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第六项:正式党员代表讲话()。讲话即将结束时,,,,等负责展示党旗。

第七项:重温入党誓词(全体党员请熟记誓词)。领誓人()。宣誓时,请大家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逐句顿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态度要认真,声音要洪亮。领读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八项:瞻仰烈士纪念碑,献小白花。将自己扎的小白花插在阶梯两侧松柏上,按顺时针方向瞻仰烈士墓。负责引导。

第九项:集体三鞠躬以示敬意。

5、集体合影留念。

6、注意事项:

⑴、交通安全:路上车流量大,路况复杂,安全第一,切记!

⑵、礼仪事项:穿着朴素、整洁;活动中态度庄严肃穆。

三、活动总结

1、撰写通讯稿()。各发言稿发给。

2、上交心得体会,一份电子稿发给以便上传至支部博客,同时可手写一份作为本学期的思想汇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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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小学生清明节扫墓活动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小学,学生,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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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老师:

清明时节,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祭奠烈士英灵。我们遥想起当年烈士壮怀激烈年代,烈士们英勇献身的身影又浮现在我们眼前。烈士们虽已长眠地下,但他们的精神将与青山共存,如日月长辉。

同学们,在那硝烟弥漫,战火纷飞的战争年代,多少革命先辈,为了人民的幸福和祖国的解放,英勇奋斗,前赴后继,赢得了人民的世代敬仰。 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先烈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筑起了钢铁长城!用他们宝贵的青春和热血为我们打下了一个幸福和平的天下,他们虽死犹生。 是啊!“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与断魂.”说的就是每当这个特殊的时候,人们都会倍加思念已经死去的亲人,心情难免伤感,可是,你们知道吗?在浏阳的一个小山村里,每年清明,一户人家却四代祭扫一个与他们非亲非故的陌生人,整整59年。是什么人,什么力量促使这户人家如此尊敬和怀念呢?原来,墓主是一位年方30的抗日战士,当年因作战中弹不治身亡。多少年来,多少英雄烈士,为了老百姓翻身作主,为了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献出了宝贵的青春和生命。

同学们,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革命烈士们用鲜血换来的,站在烈士墓碑前,我们心中涌起的不仅仅是激动,而是意识到自己的使命。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这些都是在烈士们为我们创造了和平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21世纪世界科技、经济、军事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今天在这里,在这先烈们的墓碑前,我要对同学们提出的要求是:在学习和生活中要以提出的“八荣八耻”为标准,时时刻刻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确是非、善恶、美丑,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好好学习先烈不屈不挠的精神,珍惜现在,爱国爱民,守法守纪,勤奋学习,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而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与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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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清明节纪念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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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文化,构建和谐文明社会,我校根据文件精神,在今年清明节期间,开展了以“缅忠魂、承先志、明荣辱”为主题的活动,此次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首先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召开专题会议,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对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和认真部署,并委派我校辅导员路杉老师督促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实效性。通过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向学生介绍“清明节”的相关知识和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帮助学生了解革命历史,接受传统教育;4月4日上午组织学生前往北村烈士亭开展“缅忠魂、承先志、明荣辱”祭奠活动;周四下午第二节课各班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班会活动,清明知识讲座、清明诗歌朗诵会、先烈故事会等形式多样,精彩喜人;大队部向全校学生发出“文明祭扫”倡议书,文明上坟祭扫先人;开展了以“缅忠魂.承先志.明荣辱”主题的征文活动,并奖励了在此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传承了民俗文化、缅怀了革命先烈、弘扬了时代精神,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热爱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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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清明节扫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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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我们中学为此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即丰富了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增强了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清明既是一个节日也是一个节气,在这个日子里外出踏青也是必不可少的,许多学生在外踏青过程中能自觉保护环境,并主动进行你扔我捡的活动,受到了造价的一致好评。

一年级的孩子虽然加入少先队不久,但是已经成立了志愿小队,利用人们外出踏青的时间,在公园里摆放上书籍供大家阅读,同时提醒大家要保护环境,注意卫生。

通过“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孩子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了自己小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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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超市清明节活动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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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中国人继春节之后重大的节日,我国祭拜祖先从古有之。国家实行清明长假,有着很重要的精神文明教育意义。学生通过纪念革命先烈、祭奠逝去亲人,祭祀华夏始祖,可以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民族凝聚力,增强学生热爱环境、保护自然的意识,这也使文化习俗焕发新的时代文化精神。因此,学校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国情教育,学校每年都结合清明节这一节庆教育契机,组织一系列活动小学清明节主题活动方案小学清明节主题活动方案。通过活动,教育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教育学生“敬怀先人、孝敬长辈、礼貌待人”,度过一个有意义、充实的清明节。

二、具体活动安排:

1、文化探寻:搜集资料,了解清明文化

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最开始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清明节作为我国的法定传统假日,有着其悠远的文化内涵,通过资料的收集等,让学生逐步了解清明的由来和文化习俗,了解英雄先辈的光辉业迹,从中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与丰富内涵,增加学生的文化知识和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手抄报比赛。

活动时间:3月29日-4月1日

参加对象:六年级组

负责人:严威

(2)开展“革命诗歌”硬笔或软笔书法比赛

活动时间:3月29日—4月2日

参加对象:六年级组

负责人:严威

(3)开展“忆先烈”主题班队会

活动时间:4月8日

参加对象:全校各班

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2、实践活动:亲身体验,感受清明文化

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们的解放事业,为了今天的幸福生活,在战争中光荣牺牲了小学清明节主题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为了纪念他们,让同学们课后调查有关革命先人的历史事迹,感受他们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尊严,不惜牺牲自己的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1)开展郭里园小学“悦读”大赛

活动时间:3月29日下午

参加对象:全校学生以个人、小组或集体形式参加,每班一个节目。

“童声里的中国 放飞中国梦”童谣儿童诗吟诵比赛:一、二年级

“中国梦”主题少儿讲故事比赛:三、四年级

经典诵读中国传统文化作品或红色经典作品:五、六年级

负责人:大队部

(2)开展“继承先烈志 弘扬中华魂”主题升旗仪式。

时间:4月1日

参加对象:全校师生

负责人:大队部

(3)开展“继承先烈志 弘扬中华魂”红领巾广播

时间:4月1日

对象:全校师生

负责人:大队部

(4)结合XX市“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观看中国台湾励志优秀电影《孩子的天空》和革命传统教育影片《南泥湾》。

活动时间:根据“优秀影片进校园”安排时间定

参加对象:

《孩子的天空》:三、四年级学生

《南泥湾》:五、六年级学生

负责人:大队部

(5)开展“网上祭英灵”缅怀活动

活动时间:4月7日

参加对象: 四年级

负责人:袁庆

(6)开展“清明节雨纷纷 红领巾情切切”祭扫烈士陵园活动

活动时间:4月9日

参加对象:六年级组

负责人:严威

(7)开展“踏青觅春 风筝飞梦”放风筝活动

活动时间:(初中同学会活动方案)春游待定

参加对象:六年级组

负责人: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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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清明节踏青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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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缅怀革命先烈,感恩幸福生活

二、活动目的:

为深入推进我校节日文化特色建设的实施,利用我国人民缅怀先人、仁人志士的重要传统节日——清明节,这样一个意义深远的日子,学校决定结合这一教育契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通过活动,教育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教育学生“敬怀先人、懂得感恩、回报社会”,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度过一个有意义、充实的清明节。

三、活动时间:.3.30

四、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五、活动过程:

(一)走近清明节,(1—6年级)开展学习清明文化、缅怀感恩活动。

1、学习清明文化,召开主题班会(3月30日周五下午第三节课):

⑴清明节的由来⑵清明节的文化内涵⑶清明节的传说⑷清明节的习俗

2、缅怀感恩:缅怀中华先贤英烈

⑴3月30日至4月1日各班利用活动课时间、午读时间组织学生讲革命先烈的故事。(提前布置学生搜集有关资料)

三年级4月1日下午2点在北五楼统一观看《烈火金刚》,观看前各班主任要提前与学生交流相关知识。

⑵活动结束,组织学生交流心得,表达感受,中高年级学生可在假期写出活动感悟,上传班级博客。

3、所有老师们要给孩子们带好头,在自己博客中写一篇本次清明节的随笔或感悟,在缅怀先烈的同时,珍惜美好生活,增强老师的幸福感。

(二)走进清明节,组织三年级师生到日照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活动。

1、3月28日活动课时间,三年级各班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亲手制作缅怀先烈的纸花。(纸花的颜色,可以是黄色、白色、浅蓝色等等。各班同学制作的纸花可以以组为单位用白线串起来,敬献纸花时方便美观。)

2、3月29日7:50:各班班主任进行活动前纪律、安全教育。

3、8点10分:各班主任和带班老师带领学生在教学楼前整队出发。

4、祭扫活动程序

第一项:宣布活动开始

主持人:老师们,队员们,清明节将至,我们新营小学三年级师生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日照市烈士陵园,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们的丰功伟绩,表达我们的思念之情,告慰先烈在天英灵。

第二项:默哀三分钟

主持人:在血雨腥风的战争岁月里,祖国的英雄儿女不屈服于外来侵略的压迫,不屈服于反动统治阶级的血腥镇压,不屈服于风霜雪雨的艰苦磨难,为了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抛头颅,洒热血,赴汤蹈火,舍生取义,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事业立下了不朽的功勋。让我们一起沉痛悼念这些英烈吧!

全体立正,低头默哀三分钟。

第三项:敬献花圈

主持人:请少先队员代表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

第四项:辅导员代表讲话(或请烈士陵园人员讲革命故事)

主持人: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成长,离不开老师们精心的培养。有请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徐翔老师讲话。

第五项:学生代表讲话

第六项:全体成员在烈士纪念碑前庄严宣誓(莫修民)

少先队员们:

今天,我们站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深知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是革命烈士用自己的鲜血换来的,作为少先队员,我们一定不辜负烈士们的遗愿,踏着烈士们的足迹奋勇向前,现在请全体少先队员跟我一起举起右手,握紧拳头,以红领巾的名义宣誓:(我说一句,你们大声说一句)

人民为先,祖国至上;诚实勇敢,自律自强;

奋发有为,誓作栋梁;振兴中华,再造辉煌

第七项:近前瞻仰纪念碑、观赏陵园、参观展厅。

主持人:请各中队有次序地参观纪念碑、纪念馆。

5、清明扫墓活动结束。集合队伍。

(三)、清明节活动进课堂。

所有综合实践活动课老师要利用一节综合实践活动课来进行清明节主题教育。

六、祭扫活动要求及注意:

①各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纪律、卫生教育(严禁带零食、吃零食,乱丢垃圾)。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放羊”.

②活动前,班主任要对学生介绍清明扫墓的有关知识。背熟誓词,练好宣誓。(宣誓时要右手握拳举至耳旁)。

③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神圣,是革命英雄长眠的地方。到烈士陵园举行祭扫活动,首先穿着整洁(校服),佩戴鲜艳的红领巾;活动中态度要庄严肃穆,不能在烈士陵园中嘻嘻哈哈,打打闹闹;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

④行走要按顺序,不破坏青草绿地。不进入危险区域,不单独行动,严禁擅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带队老师报告)

⑤3月29日早八点,列队集合,注意清点人数,统一坐车,进入车内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班主任和带班老师跟好队伍,保证学生平安。

⑥各中队在扫墓活动中要保持纪律性和严肃性。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以班级为单位活动,带好本班的中队旗。

⑦活动结束后要清点好人数。回校途中严禁擅自离开队伍回家。

⑧带笔记录英雄事迹,回来后将感想形成文字。

⑨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请立即向老师和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⑩各中队于4月7日前上交学生活动心得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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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超市清明节活动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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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名称:清明节扫墓活动

二、 主办单位:xx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 参与单位:xx大学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 活动时间:4月3日-4月10日

五、 活动地点:xx市烈士陵园

纪念馆

六、 活动背景: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拜古人的文化风俗也仍为广大中华儿女传承。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忘记那些曾经为了祖国伟大事业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先烈以及在新时期涌现出的一系列英雄人物,他们所代表的的精神价值也越来越固定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影响着现代的人们。

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下,在“明德新民至于至善”的校训的鞭策下,秉承“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服务社会”的宗旨,特开展此项活动。

七、 活动主题与口号

年年祭扫先人墓 处处犹存长者风

春风已解千层雪 后辈难忘先烈恩

八、 活动流程

1、 前期准备工作

(1) 4月1日-4月3日,实践部负责联系xx市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相关事宜,并规划出志愿者出行的路线和活动内容

(2) 办公室负责购买花环及其他活动当天的相关物资,并做好资金预算和物品登记工作。

(3) 宣传部对于此次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及时以展板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与校内媒体联系给予关注。

(4) 组织部做好活动当天出勤志愿者登记工作。

2、 烈士陵园扫墓

活动时间:4月4日(星期五)清明节当天

活动地点:xx市烈士陵园

负责人:韩景龙

参与人员:志愿者

活动过程及要求:

(1) 上午9:30,参与志愿者在大礼堂前集合,由负责人韩景龙进行简单培训,内容包括各项注意事项。

(2) 十点整从学校出发前往xx市烈士陵园。

(3) 到达地点,举行仪式,内容包括:脱帽 、敬献花圈、 默哀一分钟 、领导作主题讲话、 文化馆或烈士陵园负责人介绍英雄事迹 、代表发言 、列队参观烈士陵园

(4) 仪式结束后,组织全体人员在陵园进行清扫活动,结束后统一返校。

(5)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3、 参观纪念馆

(1) 以院为单位,分批组织志愿者前往纪念馆。

(2) 做好志愿者活动登记,并上交活动总结。

九、 活动要求

1、 所有参与志愿者在或哦的那个期间要保持活动的肃穆性,不得追逐打闹或做其他任何与现场氛围不符的事情。需穿深色衣服

2、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服从命令,统一指挥。

3、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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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开展2024清明节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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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通知下发后,--社区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主题教育活动内容,向各社区下发了通知,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组织各社区开展了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网上祭拜英烈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实现--社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营造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1、开展文明祭奠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橱窗、横额等形式在全街广泛开展了殡葬宣传工作。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制作、悬挂了宣传文明祭奠内容的条幅;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街营造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系列活动的浓郁氛围,引导市民定点焚烧冥币,规范市民的祭奠活动;通过在网络发表清明时节思文明等方式,动员和教育市民做文明祭奠的表率;结合城市管理整治行动要求,发放宣传单,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

2、开展文明祭奠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大讲堂、社区未成年人免费网吧通等载体,过开展网上公祭等活动,鼓励青少年为烈士和故人献一束花、做一首诗或写一篇祭文等,寄托哀思,表达怀念之情,不断培养青少年缅怀先烈、不忘故人的高尚情操。社区和各社区的活动做到了三个结合: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开展活动后各社区适时组织青少年谈感想、写体会,深入进行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引导他们增强爱国之情,树立报国之志;与文明礼仪教育相结合,在活动中各社区突出文明祭祀、传统礼仪、上文明网等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从平凡小事、点滴细节上培养文明意识;与社区精神文明特色活动相结合,青少年带动家长践行文明,增强了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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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清明节祭英烈主题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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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一个追思的月份,一个缅怀的月份。为了弘扬民族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及其英雄事迹,继承革命烈士的光荣传统,加强我校队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并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低碳、绿色祭祀的意识,根据区局、区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我校于近期积极组织,开展了学生的网上祭奠活动。

一、马上行动,策划方案。

自接到《关于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后,学校行政小组马上召开会议,经过商讨,由学校大队部制定活动方案,并通知班主任及信息科任老师进行分工协调,利用信息课安排全体学生参加此项活动。

二、环环相扣,落实具体。

为使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我校大队部设定了几个环节。

1、营造宣传氛围,号召积极参与。大队委利用红领巾广播站,讲述简短的革命英烈的英雄事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祭英烈”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氛围。

2、上网搜集信息,宣传英烈事迹。学校组织队员上网查找英烈的相关信息,并把搜罗的信息张贴出来,使全校队员们对先烈们了解得更深更具体。

3、全员参与网祭,表达敬意与思念。我校花了近一周的时间让学生在学生电脑室分批次进行此项活动。在信息科任教师的指导和演示下,学生们成功登录到中央文明网的“网上祭英烈”栏目,进行网上参观,网上献花,网上鞠躬,向烈士留言的活动。

4、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同时,号召学生带动家长,通过“英才计划”向家长发送信息,文明祭祀。

三、效果明显,意义深远。

今年的网上文明祭奠活动,同学们都觉得收获很大,既增加了学生的思想认识,又锻炼了学生网上搜索资料的能力。

“网上祭英烈”是一种震撼学生心灵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的特殊教育,也是环保教育,虽然暂告一段落,但它将给学生们带来深远的影响,使少先队员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得以提升,增强了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使学生更加牢记幸福来之不易,铭记烈士的丰功伟绩,倍感珍惜今天和平、安定的幸福生活,坚定了奉献祖国、服务祖国的社会主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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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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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__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__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__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休息。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为法定节假日,5日(星期天)照常公休;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6日(星期一)。

二、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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