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上级安排,甲方负责重建318国道解放桥,根据工程需要车辆需改道通行,由于国道通行车辆过载,导致秦杨村两户居民、的房屋墙体出现部分裂缝,乙方要求甲方予以补偿,经镇政府信访办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房屋及房前屋后设施受损折合款项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有两农户自行商讨后确定各自金额,即__________。
二、乙方房屋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三、两户居民不得为此事再提其他无理要求,也不再找镇政府解决其他与此相关事宜。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方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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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车祸赔偿协议书格式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xx年9月24日18时41 分,甲方驾驶的贵DR2158中华牌轿车与乙方驾驶的贵E06672两轮摩托车在马岭河峡谷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陆佰元(¥600元)作为乙方人员的各项损失。
二、自甲方支付此费用后,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交-警队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篇2:故意伤害赔偿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赔字第__________号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姓名、住址等墓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申请赔偿的案由)向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提出_____________(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叙述侵权李实和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认为,_____________(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__________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决定赔偿的,写明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
第二种,不予赔偿的,写明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3: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男,×年 月××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 之父。
年××月××日 时分许,受害人 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时间:
篇5: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因乙方介入甲方婚姻生活,致甲方尊严受辱,精神遭受巨大打击,同时影响了甲方家庭的和睦生活。为弥补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害,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协议内容
1、乙方自愿给予甲方一次性精神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期限、方式 :__________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_____日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乙方应将赔偿款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延期支付的,乙方除了支付前述约定赔偿金外,应当另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财产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乙方在_______地上车乘坐甲方由_______驾驶的_______号大客车前往_______,客车到_______后,在乙方下车门时,因车辆突然后溜,致使乙方倒地受伤,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住院治疗。现乙方自愿出院,并同意参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受伤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的住院医疗费人民币_______元、住院护理费_______元(30天×27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30天×10元/天),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有关本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已全部解决;今后乙方不得以本起事故为由,再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不得再发生与本起事故有关的纠纷。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7:房屋赔偿协议书
甲方:x村四组村民雷孝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李奎,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修建学校公路堆土方,将甲方砖混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两间损坏,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底层两间受损的款项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此款当场付清,房屋产权不变。
二、 甲方若要求乙方将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恢复原状。乙方须无条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复甲方宅基地原状,所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则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给甲方。乙方仍须无条件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
见证人:
20xx年9月18日
篇8: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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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学生打架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成执行、 管理、执行制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制作服务
2、提供本项目活动执行、监控等服务
二、委托性质
该项委托为独立全案委托,自签定之日起,于xx年x月xx日至日xx年x月x 日完毕。
三、费用构成方式
推广活动管理执行制作费用(内容详见附页):
人民币:¥38005.00大写叁万捌仟零伍元整
四、付款方式
活动执行完毕后,提交整体场次促销照片(每场照片1张),经甲方验收确认后30日内(20__年5月15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即38005.00元 )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知识、企业文化以及公司背景供乙方人员培训课使用;同 时甲方负责提供活动道具清单中由甲方负责的相关部分。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4、方保证其使用的代理产品的商标、标识、外观设计等合法或已经被合法授授权使用。
5、在项目开始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方案做细节进行适当调整。
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各项环节的进程并对此提出建议或意见。
7、甲方提供所有活动执行地点,执行时间按照招标要求履行。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经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执行以上活动,活动中乙方负责活动 现场管理、监督、执行。
2、活动现场的所有制作物及宣传品,需经甲方授权的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 以执行;
3、乙方应组织人员按计划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保证除甲方外,不对第三方透露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企划和执行细节 等相关信息。
5、在活动期间,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执行状况,并提供活动执行报表。
6、在整个活动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
7、乙方承诺绝不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8、在活动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双方确认由乙方负责的相关环节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活动期间,乙方应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活动现场出现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活动现场秩序由乙方负责维护;乙方有义务保护活动现场的设施,如发生活 动相关物品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7天书面通 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本合同方可变更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双方自愿放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申请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的20%,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合理差旅费、律师费等。
3、本合同所谓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向其客户支付的 各项违约赔偿及商业信誉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订立、履行、效力或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篇10:赔偿协议书
(参考格式)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妻儿。(系甲方雇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篇11:次性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的范本
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偿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在________驾驶________将撞________________,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_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现经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付________元,付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放弃对________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同时乙方放弃对甲方民事权利主张的诉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领取赔偿款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的工作、学习、生活、否则赔偿甲方违约金。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执。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2:年轻人打架斗殴赔偿协议书
甲方:
____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___,系受害人___之__(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___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___,因工作原因于____年__月__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___于____年__月__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___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___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___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___元
四、其他费用。
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___元。
上述
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___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
(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__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即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现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中也列明了此赔偿项目,但规定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
(元,福建省统计局。)
篇13:个人赔偿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地址: 代表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地址: 代表人:
证明人:地址:
鉴于:
20__年1月18 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烧残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损失,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弥补乙方遭受到的损失,现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进山林对换及补种赔偿。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山林的对换和补种问题: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损失,分为大、小两片林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进行山林对换赔偿。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来的土地上补种新杉木苗,并且由甲方抚育三年保证新苗的存活后交给乙方抚育和使用。
3、另外对换后甲方拿出乙方被烧坏的三颗大杉木苗给乙方任挑选一颗作为额外补偿。
第二条 关于山林对换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甲、乙双方对换的后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委分配的使用者,变更为现在对换后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变更后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双方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终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条 关于山林对换后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处: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沟、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岩、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岩,b处: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岩、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岩、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岩。
2、乙方:东抵庞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庞先林家水田围墙、西抵王发静家山林盘路,北抵吴天学家山林方路。
第四条 其他
1、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为理由反悔。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14:农民工施工受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
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民事赔偿协议书意外死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配偶)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父亲),__________,女,(__________母亲)
因__________与__________斗殴致__________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__________因此被刑事拘留。现经_________家属__________与受害人家属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和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__________同意代__________赔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损失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抚养费等)。
二、甲方第一期赔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给乙方,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第二期赔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给乙方,付款期限:被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__________元给乙方。
四、乙方收到甲方赔偿款__________元后,不得再追究__________的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__________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同意谅解、理解__________在该故意伤害案中的行为,同意不再追究__________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个人赔偿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20__年5月25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左手小指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拾级伤残”。
鉴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20__年8月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因公受伤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为人民币19400.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984.00元。
合计:26384.00元(大写:贰万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第二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6384.00元,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篇17: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页4]_合同范本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 条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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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所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免交保险费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四、投保人免交保险费后,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_________项办法处理:
1.通过仲裁解决;
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心肌梗塞: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每星期2次,持续10个星期以上的。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肝脏、骨髓移植或心脏瓣膜置换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五、四肢瘫痪:指肢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之两关节以上的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功能完全丧失6个月以后仍不能恢复。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髋、膝、踝关节。
六、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本公司认可的脑神经专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之一: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3.植物人状态。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七、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之血管搭桥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而且已经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烧伤是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所致,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十一、疾病末期:指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淮。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篇19:民事赔偿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系妻儿。(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________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 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20: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担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
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红利事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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