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6经营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
3.2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有限合伙费用
6.1有限合伙费用
6.1.2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
7.1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所得税
8.2.1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权益转让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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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范本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1.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盖章)
篇2: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
义务:________________
乙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
义务: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3:合伙开饭店合同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2024合伙合同规范
甲方: (投资与监管方) 乙方: (经营管理方)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美食廊会所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1004平米
第二条 项目所有权
会所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项目经营范围
(自用会所、对外承接经营、文化交流及项目运作)
第四条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共同经营会所业务,甲方提供会所经营的流动资金与场地,乙方负责会所的日常运营;
4.2甲乙双方合伙对会所净利润进行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4. 3甲方在会所设财务主管及监事各一名,财务主管主要职责为确保流动资金合理利用,对财务与会计过程管理进行监管。
第五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壹年,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3月1日止。
第六条 出资额及方式
6.1 甲方出资:甲方以货币和场地形式出资,场地出资额伍拾万元整,货币出资额柒拾万元整,作为年度流动资金;
6.2 乙方以劳务形式出资;
6.3 汇款账号:由乙方指定账号: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则以乙方实际到账金额(银行记录)为
凭证。(双方可协商此事)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 1甲方责任
(1) 为会所的正常经营提供所需流动运营资金;
(2) 为会所的正常经营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帮助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3) 为会所的正常经营提供符合经营需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7.2 乙方责任
(1)确定会所的经营策划及市场定位,根据市场调研、会所定位、经营需要,并从高端管理和服务角度出发,对会所的局部功能设置和布局规划及建筑装璜风格、整体文化主题等向甲方提出调整意见;
(2)为会所在添置各种设备、设施、系统、配件、家具、用具、装饰和陈设用品时提供造型、安装、装饰设计和布置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并应甲方要求提供购买途径;
(3)会所管理计划
乙方应在介入会所 个月内提出会所管理计划,该计划应是在会所现有情况下的管理调整所需要进行的一切活动。管理计划应包括: —会所人事政策,包括组织架构、编制、工资及福利政策; —市场的定位及价格政策,会所广告、宣传及促销计划; —会所年度经营预算;
—会所年度工作计划
(4)招聘员工
(5)乙方要在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之内负责办理会所经营的合法手续,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正常合法经营,不得违约及违法经营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事项
8.1 管理权
(1)有关经营期的如下重大问题,乙方在实施前需经甲方批准:
—会所经营预算;
—会所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
—会所人事架构和年度工资总额;
—会所功能布局的调整;
—会所经营区域和经营项目的调整;
(2)经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项和会所日常经营的其他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为此,乙方应对会所包括人事、物资、经营和管理等项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3)对于经营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应与乙方沟通讨论解决,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见和立场,意见合理时,乙方及时有效地作出调整;在不严重影响会所正常经营管理,当双方意见未达成统一之前,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对分歧事项暂缓实施,并向双方最高领导反映求得解决;在此之前,除非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紧急情况,甲方一般不采取直接指挥会所员工的方法,影响或干预乙方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以维护乙方管理权威。
(4)乙方对会所服务人员有任免权。
(5)乙方无权擅自处理甲方任何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会所名义向第三者进行经济或责任担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一次会所的经营管理情况。
8.2 经营费
乙方承诺,在保证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养合适的人员满足会所岗位要求,以节约会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责任
乙方全权负责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并对可能发生的以上为题负全部责任。
8.4 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在会所内进行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行为。
第九条 净利润计算方法
9.1 净利润计算方法:除去经营成本、房租分摊,日常开支(购买家具、用具)、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利润分配的重点,甲方占60%,乙方占40%。
9.2 工资、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第十条、债务、违约责任:
双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篇5:2024年两人合伙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篇6: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额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名称: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 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 合伙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 合伙期限为7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限合伙人
1、
2、
3、
第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亿元。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标准范本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标准范本
第十六条 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 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 2
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出普通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 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7 、[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 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4、[其他]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条 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7
第九章 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四条 托管机构的义务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
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五条 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8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0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 保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三条 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六十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 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签署页]
篇7: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篇8: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培训班,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培训班。
故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培训班的基本情况
转让培训班名称:_____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二、培训班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培训班,包括该培训班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乙方培训事务不懂之处予以帮助。
4、甲方务必确保水电费无拖欠及以前的学生无任何的遗留问题。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应负解决的责任。
5、转让物品包括床、桌子10张、凳子20张、电磁炉、电饭锅等厨房用具。
三、培训班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将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四个半月房租费,三千六百元转让费和物品折价费两千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当日起两天内向甲方支付部分价款20__元,含房租费1000元和转让费1000元,余款分月付清,每月支付20__元,直至付清为止。
3、房租费每个月八百元,暖气费每个月三百八十元,另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转让培训班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已经保证有4人以上,一定会继续由我们进行辅导其他人意向很大,届时将其全部信息转让并帮助消除家长之疑虑。
五、乙方声明
1、乙方自行承担培训班的责任及义务。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_________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若甲方违背条约规定,也将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和乙方保证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保证无虚言,一切由失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培训班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受让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篇9: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润,所获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篇10:房地产公司合伙协议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 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__________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第八条 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 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 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 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11:通用合伙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姓名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友好协商,按股分红,共担风险,体现公平的合伙宗旨,为一个合伙人大家认可的项目,努力去创造共同的事业。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为云耳的种植、加工和推广,区域范围暂定在新田县内。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期满后如有机会继续合作,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______(姓名)以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占股份 %。 ______(姓名)以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占股份 %。 ______(姓名)以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占股份 %。 ______(姓名)以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占股份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部分确认股份。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年终决算以后按股分红。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的共有公司财产偿还,当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入口公司章程并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关于贷款方面
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3:合伙开店协议范本
合伙开店协议书
合伙人:
甲: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丙: 性别: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经三方考查协定在 街合伙开设 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店,总投资为 元。
甲: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丙:出资金额 元 占投资总额的 %.
第一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
第十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
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
篇14: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5:合伙经营客运车合同
合伙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甲乙两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两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平均分配。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
1、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共同对外开展业务,提高店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店铺的日常行为工作。
2、甲乙双方如对店铺的经营收支情况有质疑,任何一方都可无条件要求对方当面理清收支的具体情况。
六、合伙两人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两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即行推举清算人,(中间人或公证员)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两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两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双方两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乙身份复印正反面:
正面反面
篇16:股权代持合伙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 (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其中 %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7:合伙协议的民事上诉状
遗嘱继承纠纷起诉状的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诉状范本,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的缘由,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__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_______于20__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8:大型超市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_____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篇19:2024年二人合伙协议书简单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20:合伙开饭店合同范本
合伙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伙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厅,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同人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资为____元。
合伙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经全体合同人决定,委托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第六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