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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法院调研报告实用5篇 调研报告的规定(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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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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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杨村矿资源匮乏,条件不如大矿,多年来“引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严重束缚和制约着矿井的快速发展。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坚持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刻实践“不求最大,只求更好”的核心理念,以“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创新绩效分配模式,激活内部劳动力资源,为矿井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用之不竭的源动力。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营造推进矿井改革的良好氛围

在“三项制度”改革初期,虽然大多数职工都能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对于改革紧迫性的认识不足,仍然感觉改革步子大、速度快、势头猛,一时难以理解和承受。在有些干部职工的心目中,矿井还没有到不改不能生存的地步,对“三项制度”改革的政策只是盲目的顺从。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抓职工的思想教育、观念更新入手,切实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上级一系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二是分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赴先进企业进行实地学习考察。三是以开展促“三转”、树“三观”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大讨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座谈、讨论的过程变成职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的过程,进而把思想统一到“早改早受益、晚改就被动”的认识上来,为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矿井各方面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立足创新,科学运作,努力形成加快矿井发展的新机制

我们坚持“多创效益是能人,真抓实干是好人,无所作为是庸人,违法乱纪是坏人”的衡量人才标准,立足自身实际,在学习借鉴先进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创新进取的精神,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构建岗位竞争机制,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一)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我们分别制订出台了《杨村煤矿劳动力资源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杨村煤矿管理人员动态考核实施意见》,在全矿干部职工中大力推行末位淘汰制。在对职工考核方面,把劳动用工权下放到基层,基层单位可随时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职工,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4%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由各单位领导、车间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每位职工按工作业绩、技术水平、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8项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打分最低者,进入矿教培中心转岗培训。培训期满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转岗培训期间,培训人员1-3个月内执行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训工资,4-6个月内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工资,6个月后仍未上岗的,由矿统一安置,既激发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又保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活力。我们坚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仅20__年就有178名职工转岗培训,形成了“淘汰—待岗—培训—提高—上岗”的流动机制,彻底破除了“一岗定终身”的僵化机制,使矿井待岗率始终保持在4左右,有效促进了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对管理人员考核方面,变年度考核为季度动态考核,坚持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1个要素为考评内容,区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把每季度考核结果直接与下个季度、月度综合奖励挂钩,并作为年终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20__年年初,我们又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在考核方式上,把主管和分管领导评议、职工群众民主评议、部门、同事之间相互评议与平时工作业绩四个方面紧密结合,既提高了考核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在考核内容上,把考核重点由重结果向既重过程又重结果转变,由重学历等客观基础条件向重业务技能、工作质量和实绩转变,做到了“平时严考核,分配靠实绩”。全年分别对43名优秀管理人员进行了奖励,对21名人员进行了处罚。两年来,我们坚持先是不称职的被淘汰下岗,后是虽基本称职但缺乏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也被淘汰下岗,先后共有62名管理人员和21名中层干部被淘汰下岗或降职使用。一年一度的比例淘汰,给矿井每一个管理人员以挑战、考验、锻炼和压力,从而形成了“不改革、不提高、不发展就等于自我淘汰”和“无功便是过”的观念,在竞争中管理人员队伍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

(二)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我们大胆创新分配形式,坚持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按劳分配为基础,淡化工资、奖金概念,实行规范化的经营责任制考核,不论是管理岗位还是生产岗位,均打破工资、奖金界限,实行捆绑浮动考核,建立了集浮动性、激励性、自主性于一体的分配新机制。对生产单位实行定额管理,以分计酬;辅助单位与一线挂钩,实行联产计酬;对生产辅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考核方式与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等多项指标复合挂钩,支付方式与单位职工收入脱钩,做到封顶保底不保低,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对机关科室、后勤单位实行工资包干、自主绩效分配;对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科室人员,工资与生产效益脱钩,只与安全、质量挂钩。新的分配制度彻底打破了分配差距不大、固定工资占大数的格局,20__年,生产辅助单位管理人员最高收入达到4.8万元,最低收入为3.2万元。通过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大收入差距,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使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岗位职责、岗位贡献、岗位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合理拉开职工收入中基本工资部分与直接同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部分的比例,这种分配结构既容易被广大职工特别是工龄长的职工所接受,更体现了向实际能力和贡献倾斜的改革精神,使分配制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我们制定了《杨村煤矿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见习期满后可直接上一般管理岗;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见习期满后可上后备管理岗。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出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形成人尽其才的工作局面

人才是企业得以快速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大力培育“人人是才,人尽其才”的人才观,结合矿井自身实际,按照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杨村煤矿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对全矿所有管理岗位制定岗位工作标准、技能要求、上岗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竞争。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唯资历。同时,进一步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人才储备工作,建立了在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职工中选拔培养后备管理人才的制度,在工作中给他们压担子,适时鼓励他们竞争领导岗位。近年来,在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中,有27名是从后备人才中产生的。在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约束下,形成了人尽其才的工作新局面,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矿井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由于“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是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从干部人事制度入手,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首先要下岗,一般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竞争管理岗位,这种改革的次序使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大大增强。通过近几年来的精心运作,切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思想观念明显转变。经过几年不断深化、完善“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就业岗位靠竞争、管理人员上下靠业绩、收入分配多少靠贡献的新机制,形成了“有为才有位,有位须有为”的岗位观。职工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得到转变,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向上的意识,力争上游成为每个职工自觉的行动,真正从过去的“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使矿井充满了生机,始终保持着进取的精神和旺盛的活力。

二是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通过每年不断的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对每一个干部职工都是一个极大的鞭策,促进每个人加紧学习,不断超越自我,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在竞争中不断攀登新的台阶,为矿井的改革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形成良好发展环境。矿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强有力推动,促使领导干部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那些存有“等靠要”思想、观念落后、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管理者很快会被调整,而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管理者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督促、支持和激励,可以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

四是矿井经济效益增长。“三项制度”改革为矿井快速发展提供了源动力。20__年,矿井生产煤炭125.06万吨,完成掘进进尺8286米,实现了产销平衡,销售收入2.79亿元,实现利润4560万元。截止到今年4月13日,已实现安全生产10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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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务政工科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企业,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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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工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直商务系统企业共117户(包括原一商局、二商局、物资局、供销社、蔬菜办、外贸系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原市场服务中心),有职工15918人,其中在职10892人,离休68人,退休4958人。自XX年开始,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先后依据株政发[]13号和株发[]5号文件积极推进,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改制78户,占企业66.6%,其中:破产24户,“两个置换”54户,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9612人,占在职人数88.2%,还有39户企业没有进行改制(其中有6户原已批准进入程序但因种种原因暂停),占企业数33.3%,职工2085人,其中:在职1261人,占在职人数11.8%。

市政府对商业企业改制十分重视,XX年3月1日的第33次常务会议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就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鉴于资产质量较好、企业改制积极性较高、条件成熟的企业已完成改制,会议认为商业企业改制进入扫尾阶段,对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入改制程序,维持现状,让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故此,这次会议以后,商业企业基本上就没有企业进入改制程序,主要集中精力对已进入程序的企业进行扫尾。

二、存在问题

(一)39户未改制的企业,大多为少、小、边、穷的企业,资产处置难,职工安置难,维护稳定难,改制工作难以推动。

1、“三无”企业11家306人(其中在职251人),主要是原外贸企业,绝大多数无资产、无经济来源、无办公场所,负债率极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交足,有的根本就没交,企业极不稳定,职工要求按改制政策进行安置的呼声很高。(市外贸集团公司、五矿公司、轻纺公司、化医公司、进出口公司、开发公司、万通公司、洲港公司、利达公司、边贸公司、物资协作公司)。

2、“有天无地”的企业6家,职工209人,其中在职93人,占地10949平方米。它们主要分布在中央省属企业的区域内,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严重制约着改制的推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努力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市四三0综合商店、宏源公司、茨菇塘综合商场、宋家桥食品经营部、田北菜店、化新商店)

3、安置资金缺口大的企业9家,职工616人,其中在职419人,这些企业因资金缺口大和改制费用难以筹措等原因而无法进入程序,仅靠微薄的租赁收入维持。(市外贸粮油公司、外贸包装供应站、建百商场、天味月塘综合商场、杉木塘百货商场、学堂冲菜店、建宁化工商店、蔬菜车队、杉木塘副食商场)

4、因产权不明晰、职工思想复杂等原因未能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13家,职工954人,其中在职498人,如五交化总公司在1996年将一家公司分为六家后,产权分割不到位,根本就不明晰,使改制工作无法进行,如民族饭店因民族政策而未能进行改制等。(市陆顺管理站、五金站、化工站、交电站、家电站、劳保公司、田心百货商场、五交化商场、日用工业品商店、湘天桥副食店、奔龙酒家、民族饭店、杉木塘菜食商场)

(二)资金缺口大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及政策的调整,再加上企业累积欠帐增大等原因,企业的负担不断加重,安置费用越来越高,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据对这39家企业统计测算,这些企业可变现资产13597万元,若按株发[]5号文件的政策,安置职工需15513万元,负债16847万元,按相关政策安置到位的话,资金缺口18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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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企业,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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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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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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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干部体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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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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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8月,崇义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紧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一、崇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产权,分山到户

一是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并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发林权证书。二是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分户经营、利益共享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自留山稳定不变、保持责任山承包关系稳定等七种经营模式对产权进行明晰。四是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转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票决通过,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笋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从政策措施、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义县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崇义县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林农发展产业的政策,设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的资金,其中竹产业发展基金300万元,油茶产业发展基金100万元,奖励扶持毛竹、油茶资源的开发培育。据统计,,县财政兑现林农毛竹、油茶资源开发培育的奖励扶持资金达491.55万元。同时,各乡镇还配套了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扶持资金达46.8万元。崇义县对林农造林植树种竹的无偿提供苗木,用于造林的苗木扶持资金达117万元。二是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产业发展。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放活毛竹采伐、流通环节。近几年来,崇义县的华森、贵竹、盛竹毛竹加工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包销产品的形式联合竹农发展毛竹加工,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保护林农利益,现已带动4500余户竹农直接、间接加入毛竹加工,促进了企业和林农利益互惠。据统计,全县已有竹加工企业96家,已形成了竹胶建筑模板、竹制地板、竹制工艺品为主导产品的竹加工产业,为林农增收5000多万元。

(三)配套跟进,确保实效

一是林农负担监督制度。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涉及到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并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发展激励机制。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标管理;三是稳定林业管理队伍和乡村组织建设制度。从元月1日起将全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上级给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给乡村;四是林区社会稳定制度。制定了《崇义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崇义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五是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拓宽林农投融资渠道。交易中心内设森林产权市场管理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山林权属抵押担保所。具体负责林业产权市场管理,承办森林资产评估、交易登记、审核、立契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交易双方代理等各种服务,并为需要山林抵押贷款的林场和林农承办担保业务。同时,制定出台了《崇义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和《崇义县森林产权交易规则》,所有森林产权交易活动一律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公开、公平交易。到目前为止,经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积5110亩,交易额达1328多万元。同时为方便客货见面,交易中心另在赣州市白塔货场设立了崇义县国有林场赣州货场,为国有林场、乡镇集体的木材销售直接服务。每月逢6日、21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销价高者中标成交。六是全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启动了以信用社为主的山林抵押贷款业务,林农凭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出具的山林评估作价证明以及申请山林抵押贷款书到信用社办理山林抵押贷款,信用社按山林评估作价额的60%给予抵押贷款。目前,为林农承办山林抵押贷款的信贷金额3100多万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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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法院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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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唯一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 50 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 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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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考察制度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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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察制度调研报告范文

企业考察制度

武汉一冶建安公司于九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组织了一次关于国企改制的考察活动,考察的单位是山东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三公司。考察小组成员由一冶建安公司董事长龙惠均、工会主席张侠明以及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和部分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了一冶建设公司劳人部的熊婉君副部长、吕桂云科长一同前往。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这两家企业有一个共同点:一、经营层和员工对国企的改制达到了共识;二、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三、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四、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五、建立了和谐的外部环境;六、掌握了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劳务分承包方。下面谈谈山东建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和改制的具体作法:

一、抓住第一次改革机遇,实行“项目法”施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施工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建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至1990年企业已陷入难以为继的亏损边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在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指示和安排情况下,打破了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自觉在省内率先推行“项目法”施工改革,并且一举获得成功。从一九九一年开始企业发展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向前迈出一大步,不仅扭转了企业陷入亏损边缘的被动局面,而且经济效益逐年较大幅度的增长。例如:施工产值1990年仅完成2600多万元,到XX年已达到12亿元,增长了462倍;实现利润1990年亏损84万元,到XX年实现利润6255万元;竣工工程质量1990年优良品率为25%,XX年提高到81.88%,同时加强配套改革,建立了企业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劳资、材料、设备、经营和预决算的十大业务系统并组建劳务及人才、材料供应、设备租赁、资金和生活服务等五大模拟市场。并进行了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按月度对二级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督检查、审计考核体系,确保了企业稳步发展,为后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住第二次改革机遇,在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微观经济,涉及到企业内外部机制的各方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由国资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资产、企业资本金的股权结构均做到了产权清晰。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山东建工集团在建立有限责任的改制过程中,始终把建立新型的领导体制放在重要地位。依法建立和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管理体制。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审计机构和执行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并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职,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成本预测、计划、核算,企业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回收、清欠)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了企业效益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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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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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第一范文网-中国最强免费!

(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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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大渡口区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议案,汇报报告,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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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法院关于劳动议案审判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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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综合门诊,全文共 2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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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学性强操作管理制度调研报告

一、调研概述

款场中学是三穗县最边远的一所农村中学。始建于1982年,学校办学的规模小、质量不高。结合第三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办学现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根据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校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进行调研。本调研小组于2009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款场中学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调研任务,调研小组多次碰头商讨,对调研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拟定调研详细方案,设计调研问卷。为客观、准确了解目前款场中学的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组成员深入访谈教师13 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1份),召开座谈会 2个,召开学校行政会议1次。同时,还详细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等情况。最后,调研小组对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办学情况

款场中学创办于1982年,校园面积为8258平方米,建筑面积5148平方米。校园布局不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不分明。教学和生活设施较为完善,拥有计算机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系统、音乐教室(1个)、钢琴(1部)、体育器材教室(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桌(2个)。现设教学班9个,在校生356人。教职工33人,其中专任教师30人。学校以“团结求实 勤学奋进”为校训,以“抓机遇求发展,抓特色促效益,抓观念强素质,抓科研保质量”为教育理念。从调研情况看,总体感觉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规范,内部机制运行总体良好,教师精神面貌有所好转,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文明意识不太强。

1、学校管理

(1)、关于办学制度

款场中学是1982年兴建的。学校实行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三位一体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目前,学校的组织结构以中层制为主,以年级组、教研组为辅,设有校长室、党支部、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会、团委等机构。

2、规章制度

款场中学的规章制度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德育和党工团管理五大类。

(1)、学校行政管理类主要包括《三穗县款场中学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四制一目标”管理方案》、《学校建2009—2012年发展规划》、《款场中学教师考勤制度》、《款场中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考核实施细则》、《款场中学各部门考核及民主测评办法》等。

(2)、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教导处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学常规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月考核方案》、《款场中学年度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研工作制度》、《款场中学教研例会制度》、《款场中学教科室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研活动及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规定》、《款场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考核办法》等。

(3)、后勤服务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总务工作职责、出纳工作职责和会计工作职责》、《款场中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财主赔偿制度》、《款场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防火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食品卫生制度》、《款场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采购制度》等。

(4)、德育安全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校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重大安全报告制度》、《款场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款场中学安全应急预案》、《甲型h1n1防治方案》、《寝室管理员安全责任书》等。

(5)、党工团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党支部委员会职责》、《款场中学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中共款场中学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款场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预备党员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党务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款场中学组织谈心谈话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调查研究制度》、《款场中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款场中学校务活动费用收支的管理规定》、《款场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款场中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各项会议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制度》、《款场中学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参政议政制度》、《款场中学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工之家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共青团工作条例》、《学生会管理制度》

3、行政管理

建设精干的领导班子,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学校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会议。每学期均有学校及党支部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委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工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点等内容,工作总结内容比较详实、思路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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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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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从20xx年开始,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历时5年,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目标,以此带动林区活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充分调动了林农造林的热情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然而,主体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如林权证发放不彻底,采伐处置难,农民失山失地,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林地使用费收取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促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成立调研组,以民盟xx市委会作为牵头单位,南平、永安、武夷山等作为参与单位,对、南平两市的永安、梅列、尤溪、明溪、泰宁、武夷山、松溪、建瓯等县(区)28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情况开展调研。调研主要针对以下问题:一是当地总体森林资源状况和发展趋势,二是当地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三是林权制度改革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背景情况:

、南平是全国和xx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验区,也是我省林业主要产区。早在1988年4月,国务院将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20xx年4月确定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唯一试点,20xx年设立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xx市林业经营体制虽然经过两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产权归属不够明晰。为此,于20xx年全面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目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去年底,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的联合验收。南平市20xx年以来,全面开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开创了 “期货均山”的林改经验。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永安市、尤溪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早在1998年5月,永安市的洪田村就在没有任何政策和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悄悄启动了后来被喻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0月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分山到户”和均山、均权、均利的实质性步伐。20xx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决定,增加农民收入,永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xx年5月基本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主体工程。20xx年9月,永安市在全省率先通过林改工作检查验收后,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并于20xx年7月全面铺开十一项深化林改的综合配套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林改成果,盘活了永安市最具优势的林业资源。xx20xx年1月13日在永安市视察期间,对该市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尤溪县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林权证抵押小额贴息贷款走在全省前列,林改的主要形式是家庭联户承包。以该县溪尾乡纲纪村村为例,对全部山林分33片,对全体村民实行招标,有98%农户参与承包,林改时部分延续历史,其余采用自留山经营、谁造谁有经营、转让村民经营、押金承包管护、转让外单位经营等方式。通过承包经营,全村分五年共收入承包款33.2万元,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村化益事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好显著提高,全村年人均收入提高到3400多元。林改3年来,主动投工投资30多万元,造林1352亩,开发荒山512亩,出现争山争地造林的局面。

南平市松溪县是集体林权改革起步早、改革较到位、取得经验早的一个县。该县本轮林改于20xx年起在渭田乡杉坑村开始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制订方案全县推开,20xx年底完成阶段性任务,20xx年通过省市验收。该县花桥乡村头村属山地不多的村庄,按人均4亩均山入户,于20xx年完成林改,并将林改方案、林改各户均山亩数、均山后林地管护措施等情镌刻立碑,既为纪念也为村规民约,被称为“林改第一碑”而被传誉。“期货均山”的经验来自于该县。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产权、产权流通和综合配套三个环节分步进行:

第一步,明晰产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采取分步实施、集中突破,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程序合法、多数通过等做法,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外业勘测、确权发证四个步骤实施改革,使林权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步,产权流通。主要是通过构建林权登记流转平台,赋予林农处置权,落实收益权。一是设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作为林权流转、融资的平台。赋予其林权登记、管理的职能,推进林权流转,从而确保林农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的全面实现。二是提升林业服务水平,完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的盘活,改变了以往林木只有到采伐时才能变现的状况,极大地激发了林农经营和扩林的积极性。三是针对林改后林农持有的林权证如何盘活、变现,将林木产权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的现实需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构建社会资金流向林业的平台。

第三步,配套改革。在基本完成林权发换证工作后,围绕林改后产权流通、林业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林区社会保障等重点,大胆探索,逐步构建起林业市场体系、林业合作组织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产业集群体系、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一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组织承包经营情况“回头看”;逐步完善推广现货流转、限量交易、限期流转等模式,实现均山、均权、均利目标,严防林农“失山失林”;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的处理力度等,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二是健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组建步伐,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扶持政策,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三是规范林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和审议监督制度。四是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科技护林,深化执法改革,开展森保试点,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五是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并结合制定和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六是拓展林业市场交易平台,规范林业市场交易,发挥市场现有功能,确保各项交易有序进行。七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突破林权证小额贷款,推广林农联户联保贷款,出台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扩大商业银行参与面。八是健全林业科技示范与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培育示范典型。

主要成效:

1、林改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次林改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林业发展活力不断激发,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由于责权利明确,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有证林农变“砍树”为“看树、留林”。以xx市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造林37.65万亩,比20xx年翻了一番,“自营林”比重从20xx年的45%上升至20xx年的64%。明晰的产权关系吸引了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林业,部分缓解了林农资金缺乏的问题。全市通过林权抵押贷款378.4万亩,累计贷款金额15.59亿元;流转林木林地面积28.6万亩,交易金额26.23亿元。

2、林改增加了农民收入。林改通过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xx市去年农民人均增收中,来自林业的占27.2%。20xx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2.6%,收缴的林地使用费平均每个村达12万元。林改通过清理规费、减少销售环节和建立交易平台,森林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流转实现增值,让沉睡的青山活起来,也拉动了林地林木增值,林农从中受益匪浅。尤溪县林农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增收150元左右。林改也加速村集体林木的转让和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为村财收入开辟了新的来源渠道,不少村民自治组织把这部分收入作为乡村自来水、道路、有线电视、文化室等公益事业投入,或用于水毁工程、竹山便道、山地蓄水池、沼气等工程建设。如永安市虎山村将林改中增收的498万元村财,完成了村道拓改硬化,且在市区购买店铺和投资小水电,使村财有了较固定的收入来源。

3、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一是林改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林农主动咨询林业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人数明显增多。二是林改推进了互帮互助体系的逐步建立。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部分解决老人赡养、小孩上学、大病医疗、天灾救济等问题。三是借助林业交易平台,进一步培育了林农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观念。四是林改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林改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林改从制定方案、宗地区划、确权发证等重要活动,都要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有效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林改后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林权登记变更、森林资产评估、林地林木产权流转等活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各级干部和广大林农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

虽然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

1、发放林权证工作不平衡,林权证发放不彻底。从我们调查的28个村的情况来看,多数林权证只发放到村民小组或村民群体,林权证到户率只达54.1%。林权不清,村民心存疑虑,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够得力,林权证难以发放到户。某县一乡镇林改到户8384亩,只占该乡应改面积的10.5%,该乡8个行政村中只有1个村发放了林权证。此外,由于林权证发放不彻底引发的治安、上访问题较为严重。

2、林地使用费收取难度大,集体利益难以保障。收取林地承包使用费和按比例收取股金存在诸多困难,有的地方林地使用费收取不足应收取的20%,有的地方收取标准定的过低,有的村以“农业税都不收”为由拒绝缴纳林地使用费。如不能足额收取,村委会的正常运转难以维持,有些村已逐步变为空壳村,某村去年林地使用费预算收入46323元,但实际进帐只有1835元。

3、保障森林安全制度难以落实,营林造林质量下降。分山到户后,各自为政,难以协调防火、防治病害措施。在小农经济的影响下,林农造林积极性不高、造林质量下降,加上投入不足,造成产量不高。经营分散、规模小,不利于形成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一是生态公益林管护有待于加强。由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管理难以完全到位,有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尚未完成,如xx市尚有32.3万亩生态公益林尚未界定。且由于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对当地林农来说基本没有收益,造成零星盗伐、监守自盗等现象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集体、对林农都无利可言。目前国家级生态林每亩只提供管护费5元,省级每亩管护费5元,外加下游补上游2元共7元,与经济林比较这样的标准太低,茶山亩年收入可达2019-3000元,竹山果山也在300元以上,而农民从生态林中每亩所得不及在田里砍一根甘蔗,不及在山上砍一根毛竹。

5、林农采伐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现行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过程时间长,从林农提出申请到组织木材生产要经过十几道关,如遇图表不符的还得重新再来,林农很难实现春报夏砍秋储和按市场需求组织木材生产的愿望。现行的林木采伐有关政策、管理体制给商品林经营带来了制约,采伐指标统得太死,不利于林业生产。林农虽有所有权,但无处置权,申请采伐指标困难,存在手续繁琐、指标分配不公的现象,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如某县现有活立木蓄积量774万立方米,去年只有10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林农无法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更新改造,遏制了林地产出率和林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

6、个别地方存在林改中涉黑势力侵占山林破坏林改现象,有些地方已出现套购林产的新矛头。一是地方涉黑势力强占山林,变“谁造谁有”为“谁占谁有”,致使林改无法正常进行,这尤其体现在期货山林中,遇到林改损害了既得利益,抵死阻挠林改,目前未完成林改的极少数村中大多有这方面的原因;二是涉黑势力把持村政肆意破坏林改,利用均山到户,趁火打劫,典型的有建瓯市顺阳乡后房村村委冒替村民魏其兰签订山林登记,强占其山林一例,致使其多次和层层上访至今无果;三是部分私心极重的村干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或尽可能地把好山好林留村所有,或想尽办法私下增大村留山林的比例,以便渔利;四是有些大户、集团、干部,利用林农市场信息不灵、随大流的特点,或利用农民因无力耕山而将山地出让、转租、出卖的机会,低价套购林农的林产,使农户因无奈而失山失林,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林改埋下了矛盾和隐患。

7、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据某县统计,得到林业部门贴息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0.006%,贴息的资金来源于林业部门,得不到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此外,林权证抵押贷款手续繁锁,且贷款金额少,期限短,一般仅1年,群众强烈要求简化贷款手续和延长贷款期限。

五、对策建议

(一)及时解决当前林改中反映急迫的主要问题

1、完善林地使用费收取与管理办法。林地使用费涉及两项,一项是期货山林的林地使用费,这类林地使用费,必须严格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缴纳林地使用费,如果原合同中没有明确缴纳条款的,也要补充缴交林地使用费的条款并履行缴纳使用费的义务;另一项是国有林场和采育场的林地使用费,过去未明确或未缴纳林地使用费,也必须实事求是向林地所有者缴纳林地使用费。必须把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作为推进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林地使用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村民的监督,防止少数人左右林地使用费的收支,完善林地使用费与农村医保、低保、养老助学、扶贫济困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集体的公共服务能力。

2、大幅提高对生态林的补偿。生态林究其实质山权仍应视为是村民所有。目前,生态林被视为“公益林”就隐性地淡化了山民的山权。如果重视山民具有山权,就应当重视对山权的补偿。村民用自己的山林为全省和国家做出了贡献,应通过国家立法或者省上通过立规,或者通过征收“生态补偿税”等,加大下游对上游、工业区对林业区的反哺,大幅提升对生态林的补偿,这样才有利于激发山民管护生态林的积极性,承认林区的贡献。一是加大政府补偿。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让生态公益林业主享受像“种粮直补”和“退耕还林”那样的惠农政策。二是进行自我补偿。根据公益林的立地条件、生态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允许林木所有者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适当的择伐。三是落实受益者补偿。根据“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公平原则,从下游的电费、水费和景区门票中提取一定比例来提高补偿额度,使林农不仅成为社会效益的提供者,而且成为生态和经济利益的受益者。

3、高度重视协调处理林产矛盾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证发放到农户,过去山林是集体的,矛盾纠纷少,现在一草一木都是个人的,矛盾纠纷就有增多的可能;同时,现在纠纷转化体现为村民个人与个人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就可能升级为村民械斗。要建立林产纠纷仲裁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这样的矛盾,特别是对涉黑势力侵占农民山林阻挠破坏林改的行为要强力打击。

(二)加强引导,规范和化解林改中的矛盾和问题

1、规范资源流转,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均山到户后山林经营权归了农户,农户对山林的经营有留有转的自主权,虽然目前出现了部分农民因无力耕山而将山地出让、转租、出卖的现象,也出现了联户生产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在尊重农户自主权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不使农户因无奈而失山失林,或者埋下矛盾造成将来的隐患,应该有相关的村规民约和相应的程序手续规范农民山林留转行为。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这既是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林业资源不能流转,林业就活不起来。一是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对产权流转的监管,按照“适时、适度”原则,把握好“限期、限量和现货”的界定,防止和控制林权频繁流转、过度流转和投机炒作行为而造成林农利益流失。二是要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坑农行为发生。三是尽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的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林权管理、融资贷款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四是要加强流转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现象出现。五是在提留的集体山林上,应有明确的村规民约和应有的程序手续以规范留转,加强村集体林的民主监督,规范处理集体林权,以保障村民共有的利益。

2、稳妥又积极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实验林的还贷问题。实验林是当年借世行贷款鼓励性营造的山林,现在这些山林既未到成熟采伐期,又到了还贷期,目前既无效益,又无力还贷。这些山林有些留滞在乡镇村中,有些留滞在林业部门,各地情形不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形,建议由政府承担起还贷任务,采取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二是在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历史遗留的“插花山”问题,造成许多“飞地”有证无山或有山无证,也同时埋下了矛盾隐患。建议将全省林改中遇到的这类问题进行综合,认真研究出解决的方案。

3、规范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管理。一是要按照“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根据“消长平衡”的生态要求,妥善处理好严管与放活的关系,合理控制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给予林业合作实验区一定的残次林、疏林地改造指标照顾和允许按照生态安全与市场需求进行采伐额度的自我调节,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达到林木总量越采越多、质量越采越好。二是要有序管好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林改后,应当建立更完善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目前南平市正在推行按林木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的做法,南平市的延平区、建瓯市、邵武市正在试点推行商品林按面积控制采伐的改革,这些都是有益和积极的尝试。建议按林木年龄安排采伐指标,由林业部门和村委共商并予公示,以增加采伐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深化配套改革,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l、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构建新型林业产权制度。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确保主体改革到位的同时,深化投融资政策等系列配套改革,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持有利于“资源增长、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生态增强”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认真查找林权证到户率不实和发放速度减缓的原因,制定措施,再来一次“回头看”,集中一段时间将林业确权、发证、补证、核证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村、逐组、逐户地落实,真正使广大林农务林有山、有证、有责、有利。要进行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构建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打基础。

2、优化林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加快林业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林业在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强对林业产业政策的引导,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农民致富。二是优化林业经济结构,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和等量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企业、整合非规模企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发展农村有特色、市场有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广的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大力开发具有资源优势的红豆杉、雷公藤、石蒜等拳头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大林科教结合力度,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林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开发,充分利用闽台林业合作平台,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速生丰产树种的发掘改良和引进驯化,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保护好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坚持林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大对森林检疫性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经营单位和林农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收入。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引导广大林农走科技兴林的路子。加大对林农、经营大户和林技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林区科技水平。加强闽台林业合作与交流,紧紧抓住海西建设的机遇,切实办好一个会展、六个功能区和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在对台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承接中国台湾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

4、提高林业集约经营程度,增强林农抗御风险能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林农之间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等为纽带,建立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的经营实体及各类专业协会,提高组织化和集约经营程度。林改将产权落实到户,经营单位变小,小农化倾向客观存在,从生物学角度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不利于林业的发展。随着林改的深化,各种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将应运而生。为此,要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企业与林农通过双方协商,实现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定单林业等模式兴办“林板”、“林纸”等基地,化解 “林农受益周期长”的矛盾。推行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共享利益的集约经营模式,促进林农增收。认真总结和推广尤溪县组建林业“三防”协会的经验,切实解决林改后林权结构分散、经营主体多元、“三防”机制不适应的问题,努力提高林农抗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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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法院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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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大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会调研组,于_月中旬,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区人民法院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视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各种资料,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辖区镇(街)党委、政府、人大、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即第一、第二、第三中心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均在_万左右。三个人民法庭现共有干警__名,其中在职在编干警__名,聘任制干警__名。__年以来,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__件,审结各类案件__件,占区人民法院结案数的__%,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年结案数__件。先后有__名干警获得表彰,其中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_人被市高法院评为“办案能手”,_人荣获市民政局授予的“__好人”称号。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被区委政府授予“调解先进单位”称号,三个人民法庭均被市高法院授予“民生法庭达标单位”。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建立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实现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__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民一庭、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解决了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精心制定了方案,对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逐级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相关改革会议精神,打牢了改革的思想基础,掀起了学习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热潮,引导干警做好了思想准备和能力储备。三是稳妥推进了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合理确定了主审法官员额,细化了庭长、副庭长、主审法官的主要权责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主审法官业绩评估和退出机制、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和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确保了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二)创新机制,司法公信提升

区人民法院面对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始终坚持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切实把司法机制创新作为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以“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强化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信息查询、疑难解答等传统服务功能外,大力推行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安装便民服务自助查询系统、制作便民诉讼二维码,借力官方微博、微信、司法政务网站等媒介,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二是着力减轻了群众诉累,强化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理念,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规范了巡回审判工作,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方便了群众诉讼。三是积极参与了社会治理,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等形式,积极开展了法治宣传,引导基层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实行了诉讼前移,将辖区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延伸了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积极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立足实际,网络建设到位

区人民法院为确保上下联动,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一是完善了便民诉讼网络,按照“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院工作、优化审判质效”要求,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扎实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以“选好人、借好力、管好网”为着力点,在已有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布局基础上,重新在各镇设了1名联络员骨干,对便民诉讼网络进行了完善。二是规范了制度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了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设立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了便民联络员培训、误工等相关费用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制定《便民联络员工作职责》、《便民联络员骨干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便民联络员业绩评估和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了对便民联络员的管理,确保了便民诉讼网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完善了“大调解”格局,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便民联系点负责人或便民联络员,实现了便民诉讼网络平台与人民调解网络的有机整合和无缝对接,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区域规划等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案多人少、诉讼服务跟进缓慢、设施改造不完善和人员编制不足、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矛盾纠纷为主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较为突出。目前,全区三个中心人民法庭,每个辖区约30万人口,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仅有在职干警17名,法官人均年结案186.6件,多的达200余件,同时还承担着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进行以案说法与法治宣传等社会治理工作,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法官的工作和心里压力较大。

(二)诉讼服务跟进缓慢

区人民法院虽然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但功能不够完善,理念不够先进,地方偏狭小,没有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还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目前还没有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和证人单独等待区、巡回审判站(点)独立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使司法工作完全贴近群众。

(三)装备经费保障薄弱

尽管近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和区财政不断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力度,新建了办公楼,不断提高了办案的科技含量,但与先进地区的人民法庭尚存在很大差距。人民法庭在便民利民理念、法庭功能设置、业务用车等物质装备、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不少差距。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干警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司法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案件的大幅上升,少数法官感到难以适应,传统的办案方式和理念显露出弊端,尤其是个别法官在紧张的工作中,心态调适不好,影响了办案质量;青年干警存在不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欠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化解。

三、对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功能,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归根结底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一是要优化人民法庭人员配置,真正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善于管理、长于协调的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安排富有法律实务经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以满足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及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基层法官工作强度。二是要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确保人民法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优势,积极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是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并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配置,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网络的全覆盖,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流程,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明白、更便捷、更温馨。二是要严格法律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依法公正裁判,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当事人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强化物质经费保障

物质保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坚实基础。人民法庭的干警身处一线,审判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却很艰苦,需要积极优化干警的办公环境,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充分满足干警的实际工作需要。一是区人民法院要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案的实际支出,福利待遇方面要尽可能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二是人民法庭所辖各镇(街),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像关心支持派出所、司法所一样,关心支持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三是区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一些必须改善的建设项目,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要纳入财政预算,给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这样才能拴住干警的心。

(四)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动力源泉。一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扭转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尴尬局面。区人民法院要针对这种现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引进使用人才机制,不断拓宽人才引进路子,力争做到保编增编。二是要加强人才教育培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一对一”为青年法官配备指导老师,重点指导青年法官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办案特点、领悟调解方法、提升庭审与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重点实施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新任助理审判员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年限,不断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三是要扎实开展“示范民生法庭”创建活动,按照市高法院要求,特别是要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求得突破,力争创建成功。四是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落实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作为人民法院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建议区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的办法措施,逐步使人民法院整体队伍职级待遇落实制度化、科学化,建立起长效的人民法院干警职级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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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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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情况调查思考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精神,我市从1999年开展了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实践表明,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治理“三乱”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堵塞会计管理漏洞,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存在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需要加强研究和进一步改进。

一、我市开展会计委派制度改革情况综述

目前,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度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派驻单位履行整体财务活动监督职责的人员,派驻财务总监的对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我市从1999年11月开始探索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工作以来,至目前为止,全市共成立7个派驻财务总监管理专职机构,共向60个市(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派驻专(兼)职财务总监40人。根据《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梅市府办[]23号),财务总监行使的职权主要有:监督单位是否按照《会计法》设置会计帐簿、记录会计凭证、形成会计报告,监督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单位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的编制;监督追加预算、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及其二次分配方案;监督单位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二次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派驻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单位依法取得、使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和国家专项资金、监督单位国家财产的占用和使用,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国有资产使用费的收取、缴交和管理。

二是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其具体做法是“集中核算,统一帐户,分户管理,权属不变”,即统一使用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一个帐户,注销镇属各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各个帐户;取消各个部门的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每个部门重新选任一名报帐员;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变独立核算为统一核算,变统收统支为报帐制。目前全市共有32个乡镇试行了乡镇集中核算的改革模式。

三是村帐镇管。从XX年8月份起试行村帐镇管。该镇做到“统一一个帐户”,即注销各村在信用社开设的12个帐户,统一使用镇开设的一个帐户;“取消一个岗位”,即取消12个村的会计岗位;“转变三个职能”,是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变独立核算为统一核算,变统收统支为“收支两条线”。在此基础上,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管理范围,12个村的所有收支均列入统管范围;二是明确资金的权属。凡纳入统管的各村资金,其资金的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仍归属各村不变;三是明确统一会计核算。各村所有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资金的监督,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均由镇办理和承担。

二、我市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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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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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

近十年来,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该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zd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的瓶颈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开展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法院精神,设立集中体现法院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法院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法官理论交流阵地;办好法院互联网站,擦亮传播司法文明窗口。

文化建设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二)

竹溪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廉政“四点”防控法,坚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了一种人心齐、队伍稳、干劲足的的良好人文环境。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不仅带动了队伍建设,而且推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今年1-4月,竹溪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0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倍,结案率90%,调撤率83.4%,案件质效位列全市第一。现将该院文化建设采取的措施、成绩和经验、问题与不足以及今后打算、意见建议总结如下,并针对其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采取的措施

(一)成立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张祖成担任,同时明确一名副院长为专职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文化建设工作。明确领导机构成员的各自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总结成绩,找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制定《竹溪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从人员安排、具体措施、经费保障、文化宣传、目标考评等方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部署和要求。

(三)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借助院长示范庭、“代表、委员听百案”、 “公众开访日”等活动,搭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向媒体投稿,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树立法院良好司法形象。

二、成绩与经验

(一)加强精神文化建设。

1、采取院长讲党课、上廉政教育课、举办专题讲座、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民主生活会、演讲比赛、“十佳法官”及“每月一星”评比、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干警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要求干警做到慎微慎独、自警自律,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做到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业务清楚、品格清正。

2、因人、因事、因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性格特质、素质能力、岗位分工、工作阅历、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等都存在着客观差异。通过对干警思想及时了解,把干警思想状况摸准、摸透,对症下药,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使干警队伍时刻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建立了个性化的干警“思想导航制度”,在职务晋升、岗位轮换等可能引起干警思想情绪波动的关键时刻,及时通过个别座谈等形式消解心理困惑,提振工作热情,适时了解思想发展变化。

3、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改偏重灌输为注重渗透,变简单说教为循循善诱。探索出一条“直指人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即通过瞻仰革命遗址、观看专题片、外出参观学习、读书撰文、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活动等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干警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1、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行为。按照《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市中院《集中开展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方案》要求,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庭审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司法文明用语、接访审理执行行为规范,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取得实效;在人民法庭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随时有人接待;认真抓好窗口建设,在门口将“诉讼须知”、“风险告知”等内容上墙,引导群众有序诉讼。深入开展“院校共建”、“社区矫正”等活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两劳”人员帮教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群众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改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3、推进“四结合”,加强司法行为监督。一是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结合。组织干警学习典型人物,对照先进找差距,查摆问题促整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警示干警教训就在身边。二是专职与兼职结合。强化一岗双责,将司法行为监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兼职廉政监督员的职能职责作用,介入司法行为全方位监督。三是审判与监督结合,突出重心。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审判各环节的司法行为监督,对法院基建、行装工作、人事招录工作细化监管节点,加强监督。四是内部与外部结合。主动接受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当事人等各方面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把当事人的司法行为评价作为考核法院和法官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制度文化建设

1、首创廉政“四点”防控法。今年来,院党组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来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按照“防线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廉政工作思路,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从立案、审判、执行、对外委托、行政管理、纪律作风等6个方面入手,排查出45个环节320个具体风险点,全面细化节点监督和流程管理,首创廉政“四点”防控法的廉政防控措施,构建了“点对点”(防控点对应风险点)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完善工作制度。为改变制度不全的现状,通过广泛征集意见,院党组决定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制度建设和运行上,向管理要效益,用管理树形象。今年1月,相继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务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休假与请销假制度》、《宣传信息调研奖惩办法》、《关于在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的规定》等主要工作制度,后又研究出台了以及相关审判执行管理制度机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关系。

3、强化督办落实。为使这些制度落在实处,避免制度空转现象的产生,成立了由纪检组牵头的督办小组,专门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同时建立了院党组把“舵”,分管领导把“脉”,庭室负责人把“关”,干警个人把“度”的层层抓落实机制。从运行情况看,该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较上年同期大幅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院印象很好,法院的公信度有明显提升。

(四)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1、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在审判楼值班接待、装备身份识别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院机关值班室,由法警全天候值班,并在审判楼安装了考勤和门禁设备,法院干警只有通过签到才能出入审判大楼,规范了法院办公和审判秩序。每天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文明用语、行为规范、诉讼指南等言行规范,营造了良好文化氛围。制发《车辆出入证》,画出机关场院停车位,解决了外单位车辆在院内停放、本院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保持机关办公环境靓丽整洁,工作秩序井然。

2、创新文化建设载体。通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法竞赛、征文活动等形式,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使干警的身心得到锻炼,从文化、艺术、体育中领会到与法律渊源的互通性,提高干警的内在修养,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行廉政文化格言进屏、上墙、入桌活动,形成格言无处不在,文化入眼入心的氛围。

3、创办特刊《法官论坛》,使之成为全院干警的一处精神家园。鼓励干警们拿起手中的笔畅所欲言,分享工作上的成败得失、生活中的甜酸苦辣。通过思想的碰撞与心灵的交汇,提升干警的人生修养和思想境界,潜移默化地培养干警们清正廉洁、奋发进取、敬业奉献、快乐工作、愉快生活、珍爱生命等积极阳光的心态,从而在全院凝聚思想、形成合力,以文化的感染力助推审判执行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干警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应付。有的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文体活动就是文化建设;有的认为办案任务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入文化建设;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的事,与己无关。二是由于经费紧张和办公场所限制,一些硬件设施无法及时更新。特别是荣誉室、图书室、阅览室、职工活动室等建设没跟上,不适应当前文化建设硬件要求,文化长廊、院史陈列馆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该院法院文化建设还相对单一,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很少,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

四、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制定长远规划,培植文化品牌。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该院院今后五年总体的工作思路是:以“三个至上”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目标,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点,总结溶汇出独具特色的院训和院赋,培植出一至两个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扎实有序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职业能力。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和精神气质。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该院将以审判庭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硬件投入,争取上级支持,在新的办公大楼建设图书馆、法官活动中心、文化长廊等设施。

(四)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载体。通过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书法大赛、法官沙龙、法官博客、文化论坛等方式,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五、意见与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和硬件投入,支持基层法院建设图书室、法官活动中心、法官论坛等文化设施。二是定期组织上下联动的文化活动,要求下级法院积极参加。如外出参观学习、体育竞赛、书画竞赛、文化联谊会、笔会等活动。三是将上级法院组织或主办的文化类内部刊物下发至基层法院每位法官手中,构建文化分享平台。五是对文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定期组织研讨会,共同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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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高校招生改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招生,大学,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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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改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高校招生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本着有利于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和国家教育发展的原则,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研究机构合作,对国内外大学招生与考试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和问卷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初步形成了《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目的及意义

教育是决定中华民族兴衰的千年大计,是关系中国长期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国家利益,是宪法要求政府切实履行的基本义务,而受教育机会也是宪法保障公民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中国教育在不少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目标,并完成了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历史性跨越。然而,正如总理今年9月在北京市第35中学听课后指出,中国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1]以高等教育为例,中国大学普遍实行的招生指标制度就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中国在许多领域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但是高等教育的计划体制不仅没有缓解,而且近年来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加剧。分省招生指标制度造成大学生源的地方化和录取标准的严重不公,损害了广大地区的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使大学不能得天下之英才而教之,使中小学不可能推行真正的素质教育,使个人得不到正常的德性和智力发展,使国家得不到适合政治、经济、社会与法治建设的人才。

大学本科是青年成长的关键阶段,大学招生和考试制度对国家人才培养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学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决定了大学可以招收和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学生可以接受什么质量的大学教育并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对于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更是发挥着“指挥棒”作用,引导全国每年千万考生乃至每一个中小学生的学习方向。招考制度改革事关中国每一个青少年的受教育机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潜力,理应成为国家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中之重。

由于高校招生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是系统分析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的特殊问题,并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规律。本着有利于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和国家教育发展的原则,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研究机构合作,对国内外大学招生与考试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和问卷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初步形成了此调研报告,供教育部在起草和完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过程中参考。

二、调研主要内容

(一)中国高校招生存在的普遍问题

要在全国范围内振兴教育,必须实现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在地区之间的公平分配。然而,目前全国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仍然极为不均衡,城乡差距尤其显著。在高等教育领域,广大农村没有一所大学,几乎所有全国知名学府都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严重的是,部属重点院校对本地考生保留了远超过考生人数比例的招生指标,形成了严重的大学招生地方化,产生了一系列值得警惕的社会后果。

1、违背宪法原则,剥夺平等机会

高等教育机会是最重要的公共资源,理应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给所有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表明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而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然而,部属重点院校的分省招生指标制度对本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严重歧视了外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明显违反宪法规定的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众所周知,北京大学不是北京的北大,而是全中国的北大,但是北京考生考取北大的机会却要比山东、河南等省的考生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地的招生地方化甚至远比北京大学严重,诸如复旦、浙大、武大、南大等国家重点支持的“985大学”在本地录取考生达到招生总量的百分之三四十,有的甚至高达50%。

虽然目前已有16个省市实行“自主命题”,不同省份的高考成绩失去可比性,高考丧失了统一衡量标准的功能,招生指标体制的地域歧视也变得不那么明显,但是地域歧视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要看看各大大学的招生指标分配,就会发现在所在省市自主命题前后没有实质差别,因而同一所大学对全国各地考生设置的录取门槛实际上和以前一样不平等。“自主命题”不仅不可能改变大学招生地方化的事实,而且恶化了招生地域歧视的性质;如果说统一高考时代仅限于录取分数的不平等,那么现在则已经失去了统一的衡量标准。

事实上,目前的大学招生指标体制不仅保护本地考生、歧视外地考生,而且对于外地考生群体也显示出严重的差别对待。XX年,北京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天津投放的招生指标为10人,在上海投放的指标为4.8人,但是在山东与河南投放的指标却只有1人,在广东与安徽投放的指标更是不到0.7人,导致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倍。[2]同年复旦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浙江投放的指标为5.2人,在北京投放的指标为4.2人,而对河南与内蒙古投放的指标都仅略超过0.4,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同样相差巨大。如此显著的差别待遇不仅侵犯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而且使招生指标的地域分配带上人为复杂性和巨大任意性,为大学招生腐败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温床,对招生过程的法治化与公开化则设置了重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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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婚姻制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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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前言:最近看了《蜗居》,看到里面比比皆是的婚外情及包二奶现象感慨颇多,只觉得该说些什么,这些现象究竟是男人的道德在败坏,还是社会的制度缺陷所造成,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从大家的评论来看,同情宋思明和海藻的人并不在少数,那么这个以现今道德标准来评判应该会被批的体无完肤的爱情故事为什么会博得不少人的支持呢,中国的婚姻制度的出路何在?我在这里转发一位网友的博文共大家参考,希望能一起探讨这个已无法回避的中国的社会现实。此文阐述不代表本人观点,欢迎各位拍砖!

中国婚姻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各种婚姻制度的比较分析

1.中国现行婚姻制度

在改革开放前,由于思想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和行政集权的高强制性,加之司法权力的滥用,普通中国人的婚姻象国营企业的产品一样被简单地复制。婚姻是以单纯的维系社会稳定和完成人口生产为最高目标,并非从人性本身出发来考虑。所以那时的婚姻不是作为人而更象是作为物来配置。这种婚姻的好处在于不需要太多复杂的程序,只要具备男女不同性征即可。坏处是造成人性逐步沦丧。好在人是一种适应能力相当强的生物。虽然不以爱情为基础,但感情可以培养,即所谓先结婚后恋爱。在婚后的长期生活中,在经历了许多生活磨难之后,随着夫妻双方年龄增大,变得猩猩相惜互为依,也就逐步接受了婚姻现实,甚至认为理所当然。令人感叹的是不知不觉中无数不幸的婚姻毁了许许多多人唯一的宝贵的人生。一纸婚书定终身更加剧了这种婚姻的不合理因素。

改革开放后,随着思想解禁,人们开始关注婚姻质量和生活状态,最明显的例证就是离婚率直线上升,居高不下,一度略超同期结婚总量。二十世纪末期,法内婚姻更是遭遇严峻考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二奶"现象普及到相当程度,全国各城市也是小姐、妓女充斥大街小巷。"二奶"现象无论是丈夫、妻子、二奶,还是孩子都是相当影响的。

2.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发展了有几千年,但它却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首先,古代一夫多妻的婚姻制,究其根本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明媒正娶的只能是一个,即妻,其他的都没名分,即妾。妻子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对于妾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中国古代的婚姻多是父母指定的,特别是妻子。夫妻间没有感情基础很难相互关爱,更别说是丈夫公平的对待每一位妻子。

再次,毫无限制的数目导致婚姻是少数人放荡不羁的游戏。

最后,古代的一夫多妻家庭妻子之间矛盾太大。虽然,妻子间的争风吃醋难以避免,但更关键的是制度的不合理。首先对于正妻来说,由于多由是父母指定的,因此与丈夫很少有真正的感情,而其他妾往往与丈夫有一定的感情,所以正妻被冷落,而对其他妻子十分怨恨。虽然,小妾等到了丈夫的疼爱,但是在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里,没地位的她往往受到正妻的欺凌,因此也十分痛恨正妻。

3.西方的一夫一妻制

伴随着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革命,西方的一夫一妻制也走过几百年的路程,它的优缺点也显现出来。

首先,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带来了男女平等的观念,改良了社会的家庭结构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西方的一夫一妻制的弊端也是十分严重的。

第一,西方社会存在着高离婚率,这对一夫一妻制是个极大的讽刺。他们多次地依法办理离婚和再婚手续,其实也是在自欺欺人。此外,婚姻关系的不稳定给儿女带来的打击十分大。

第二,在冠冕堂皇的一夫一妻制下,婚外恋非常普遍,由于夫妻间的这种不忠,相互欺骗,对夫妻关系,家庭稳定的影响相当大。

第三,由于西方的男女性关系过于开放,婚前性关系、少女母亲、性病(特别是艾滋病)等社会问题非常严重。

4.伊斯兰世界的一夫多妻

在伊斯兰世界说到婚姻制度,必须讲到它的三个重要原则:

第一、适合于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通过合法的婚姻程序才许可成为夫妇,一切非婚姻的男女性关系都是非法的罪恶行为,受到法律和信仰的严格禁止。婚姻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制,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根本保障,因此,在伊斯兰社会中不应当存在同居、通奸、q####j、诱奸、l##j、同性恋、婚外情、性骚扰等这类肮脏的丑闻。真主命令穆斯林男人要尊重女子的人格,在她们同意的情况下娶为妻子,保护她们经济独立的权利,享受家庭主妇和儿女母亲的尊严和地位。

第二、伊斯兰的婚姻法制是恒定不变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改变或废止,因为这是符合基本人性的天启法度;只可能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做某些必要的调节和适应。任何人对伊斯兰制度的曲解、攻击、诽谤、改造或压迫,都是徒劳,因为这是来自真主的社会法度,穆斯林必须永远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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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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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XX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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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议案,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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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劳动议案增加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此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政策性强,影响大。由于近几年企业破产案件增幅较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交纳问题容易发生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因企业破产引发的此类案件占总数42%。这类案件多数为群体诉讼,少者几十人,多者上百人,且多数为年老体弱的老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养老问题解决不了,情绪很不稳定,到处上访、缠访,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很大。

2、取证困难,争点复杂。由于私人企业老板规避法律,故意不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因为打工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工人举证困难。有的是口头协议,但私企老板不承认,因没有真凭实据,给案件处理带来难度,此类案件占总数的30%。同时,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复杂,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工资褔利统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

3、调解难,处理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影响大,举证困难,争点复杂,时间长,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同时,此类案件原告三人以上的占总数的37%,由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各异,企业破产、改制情况复杂,给案件审理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四点建议。

(一)寓教于审,做好诉讼引导

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除了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者大多法律知识欠缺,而一些企业囿于自己的利益,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造成法律理解上的混乱,增加审理难度。因此,法官要在被动司法的前提下,担当起法制教育的角色,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实践中,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常规的提示诉讼风险外,还向当事人双方提供涉案法律法规索引,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如王某诉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金两项总和的六倍赔偿金,主要是因为该项请求源于原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而本案属民事诉讼案件,不应适用该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我们遂向原告详细解释了法律适用的条件,并告知其可依法向劳动行政执法机关主张权利,使之主动放弃了过高的诉求,为调解此案创造了条件。

(二)分类梳理,把握争议焦点

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相对单一,但争议事项繁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主张往往有几项、十几项,而这些事项对应的法条、政策可能各不相联;有的当事人诉讼技巧有限,提出的请求超越管辖范围,甚至出现相互矛盾、诉辩不对应、缺乏内在逻辑关系等现象。法官应善于删繁就简,分类梳理,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整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关键点举证、质证、辩论。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应确定以下争点: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归属;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决定的程序和辞、离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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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 实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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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进社区理论实践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XX年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     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     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确也都是在解决所谓“公式型”案件。解决这些在现行法律上有“现成答案”的纠纷,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的是生活的知识和经验。法官作为知悉法律的专家,其核心作用应当在于通过解释规则,将法律的抽象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之事实化、具体化、个案化,将粗线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现象,这才是法官的使命。因此,法官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社区组织参

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     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     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XX年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     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XX年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     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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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法院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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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支重要的警卫力量,司法辅助队伍。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保障人民法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们同时需要看到,由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不属于主流工作,也并不直接介入参与审判工作,导致了很多地方法院对于法警工作不够重视,关心不足,投入不足,保障不足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法院法警工作压力,精神压力都比较大。容易导致法警思想焦虑,情绪不稳,疲劳感强等不良后果,而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法院的日常工作中不和谐因素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提高法警队伍的日常工作保障能力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解决上述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购置装备,提高技术水平等等老套的思路。装备保障固然是法警队伍所需要的,但从工作思路和方针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则更加直接与有效。

当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工作压力过大的原因主要有:

法警人数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与规范,法警人数应当在法院总人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现实情况却是大量的司法辅助或者司法行政岗位人员占用了法警的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这样或许解决了严控编制的形势下法院的用人问题,但却对法警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法警人数不足,直接导致所有的司法警察工作都集中到了为数不多的法警身上,大大加大了法警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从实际来讲容易造成法警工作时间过长,体力精力消耗过大。容易使法院安全警卫工作出现隐患,对于保障法警队伍的战斗力非常不利。

法警需要承担的工作过多。除了刑事审判与强制执行工作外,由于当前的安保形势较为严峻,法警的实际工作范围其实远不止这两项: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信访值班,办公大楼值班,法院入口安检等均需法警参与,仅仅是这几项工作就需要至少三到四名法警参与,为了保障法院工作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也需要法警进行值守。而如果遇到刑事审判日时,法警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法警将陷入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将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或者兄弟单位进行求助,不仅耽误了第一处置时间与时机,也容易造成警力不足,事态控制不及时进而导致严重后果出现的局面。因此除了警力不足外对法警工作范围与职责进行细化与分工对于保障法警队伍战斗力非常重要。

法警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处于被动防御地位。刑事审判在法警的日常工作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法警基本贯穿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押解,看守,值庭,警卫等等,外人往往会误认以为法警非常威风,具有很大的权利权限等等,然而事实却是:由于不具有执法权,工作范围狭窄等原因,法警的工作其实非常被动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例如庭审中双方家属可能发生的冲突,被害方对于被告人可能发生的攻击行为,旁听人员的喧哗吵闹,乃至法警直接遭到攻击谩骂等等情况都可能会发生,而一方面法警没有强制执法权,所拥有的也仅是带离,驱逐这样的常规手段。除非当事人作出明显的违法举动,否则难以采取直接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刑事审判工作包括被告人的约束管控在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只能采取被动防御,无法做到有效预警及有效控制。有时虽然事件没有直接发生,但只要安全隐患或不稳定因素存在,法警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与戒备状态,预防各类事件发生。长时间保持高度紧张状态下法警的身心疲惫是可想而知的,不利于对于缓解法警的精神焦虑。

法院对于法警工作的部署存在优化空间。服务于审判工作当然是法警的本职。但工作也需要讲求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等手段无疑对于工作能力的提升大有好处。我们应当看到,现阶段法警工作仍然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如审判工作时间与数量的安排方面:有时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安排得过密,过频。而每场刑事审判的持续时间都是难以预知的,有时甚至一场庭审就要连续几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判日安排的庭审过多,势必造成法警工作量大大加大,现实地说,法警上下午都需要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而如果上午的庭审结束的过晚势必导致法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需要投入下午的工作,对于法警的体力与精力消耗过大。同时有些地区未成年犯人是集中于地级市看守所集中关押的,而下级法院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警就必须长途跋涉前往市级看守所进行提押工作,仅是路程往返就需要较大的消耗。而如果在审判日中同时还安排了其他案件的话,那么法警就必须在奔波劳累后又重新投入工作中,笔者就曾亲身经历过数次这样的工作,令人深感疲倦与劳累。如果法院能够在工作安排上做出优化调整,其效能是不言而喻的。

应该来说,各地法院的发展情况不同,法警工作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扰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笔者并不想进行空洞的论述,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表现突出,存在共性的问题,并积极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法,缓解司法警察的工作压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能力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是大有益处的,对于法警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一味地强调装备保障水平,大力购置装备和各类警用器材等其实并不是治本的方法,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从策略上,从方法上找到出路,再辅以装备水平的提高才能真正收到实效。针对以上罗列的四点,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有针对性且细化的措施手段加以解决或者改善:

实现法警的归队化管理。应当从制度层面严格保障法警队伍的人员数量,各地法院应当对法院系统的总人数,法警人数及实际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数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法院系统应当配备的法警人数以及到底有多少法警编制被其他岗位占用的实际情况。对法院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从大局角度出发,实行严格的法警归队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法警全部归队并集中管理。划清法警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界限,对于不愿从事或不宜从事法警的人员进行转岗,法警总人数确实存在不足的可以根据编制情况进行招录,保障法警人数。人力是第一资源,必须优先确保法警队伍人员足额,才能保证法警队伍旺盛的战斗力与保障水平。

对于法警工作范围进行划分。法警毫无疑问应当负责法院的安全工作,但不宜过多过深地介入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工作保障。法警在除刑事审判工作以外的时间内应当处于机动待命的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情况,而不应局限于某一工作岗位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代替的岗位造成警力的浪费。对于信访工作而言,由于涉及法院领导的接访与接待,为保障法院人员安全应当由法警进行值班,但可以把信访接待日与刑事审判日错开,使得警力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需要法警协助的,应当由案件主办人事前评估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再申请法警进行协助。对于办公大楼及安检等工作可以由保安人员进行以节约警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警就可以高枕无忧,如前所述,法警在工作时间段内应当在法院内处于待命状态,随时行动,随时反应。在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即可,而不是空洞地浪费时间与精力值守与某处。对于法警而言,刑事审判时是第一任务,其他事物应该按照其重要程度依次进行,不能抛开本职或主要工作去做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造成本末倒置。通俗的说。法警应当处于以逸待劳的状态,优先保障本职工作,需要时介入法院其他工作。

加强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治安管控能力不应仅仅应用于公安机关,事实上法警也可以运用这一能力,在工作中化被动为主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法警面对的是大量的当事人以及原被告双方家属,各种不稳定因素很多。运用治安管控手段非常正常也非常必要,过去由于法警工作范围狭窄,对于治安管控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治安管控能力非常薄弱。而提高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也并非想象中的困难,实际上只要进行事先研判,事中监控,事后总结就能大幅度减轻法警的工作压力:在刑事审判或其他活动中事先即对被告人,原被告双方及家属,当事人,旁听群众等人群进行充分的了解与分析,必要时借助派出所,居委会,政府部门等机构予以帮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存在情绪过激,可能发生各种问题的采取限制旁听人员人数,进行严格的安检措施,不允许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旁听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安全,同时事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疏导,讲明法庭纪律及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与人情事理。督促当事人遵章守纪,遵守法庭纪律。笔者以前曾设想过如果能赋予法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或许可以加强法警的工作保障能力,但其一短时间内修改相关法规并不现实,其二当前我党正在积极倡导践行群众路线。法警如果一味地采取甚至滥用强制措施,对于干群关系和谐,文明理性对待群众存在负面影响,因此笔者现在认为,把工作做足,做透,在事先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事前多付出一些努力,就可以大幅度减轻后续工作的压力,在刑事审判或者其工作中面临的潜在危险将大为降低,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警队伍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借鉴与学习,学习公安机关的舆情分析,信息研判,梳理总结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与水平。

法院系统内部优化工作分配。法院内部也应当着力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从现实角度来说,优化工作分配很有必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审判活动的安排应当科学合理,做到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对于审判时间可能较长的庭审应当安排单独进行或者同一时段内不再安排其他庭审,降低法警的工作强度,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不与其他案件安排在同一日或时段内进行,避免法警体力精力消耗过大。上下午的审判活动应当详细计算好时间做出案件数,时间点的合理安排与确定,充分考虑法警的上下班时间与工作量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法警工作过于劳累,保障法警拥有足够的饮食与休息时间。在工作范围之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设立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组织各类积极有益的文体活动等等措施以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使广大法警充分感受到单位和集体的温暖与关爱。当然,这些工作可以视实际情况与现实条件逐步进行,但对于工作的优化分配应当积极稳妥地快速推进,有效缓解法警的工作疲劳与压力,保障法警队伍顺利履行职能。

结语

工作压力对于社会各个行业而言都存在,缓解工作压力,保障工作效率是各行业都需要思考与追求的东西,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这一方面显得更为突出。一味地唱高调,喊口号是没有意义的,从现实中寻求可行的方法才更为实际与重要,同时这项工作一定会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必须抛弃急功近利的思维。以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态度推进才能收到实效。笔者以自己的理解浅谈一些认识与观点,希望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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