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河南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甲方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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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中考乘车安全责任合同
为了加强校园教师私家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特制订教师私家车停放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1、教师私家车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进入学校附近时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
2、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校门口、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师确实因需要出入校园的私家车,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则,禁止车辆在学生课余时间和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严格禁止车辆在校园内鸣号、洗车,并且自觉到学校政教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学校管理条例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5、凡教师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护,并通报校主管安全的领导,同时报肃州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私家车,发生车辆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学校法定代表人 私家车车主
签名 : 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___
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字第_____号文件精神,经__________资产经营责任制理事会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标书评分、笔试、答辩、民意测验、理事会的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等_____个环节的考评,依照法定程序选择_______________为中标人。
现由甲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被理事会聘任为_______________,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二、乙方受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中标资产评估价格为_____万元,到期值为_____万元(计算办法按照附件)。乙方中标目标利润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受聘期内利润总额__________万元。当实际利润低于目标利润__________以上时,应对经营责任者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乙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五、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原有的合同,债权及债务仍然有效。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按照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七、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聘_____间,月基本工资按第_____号文件中确定的__________级_____元计发,浮动工资不变(如原工资超过聘任工资,按原工资享受)。解聘或聘_____满,次日起,聘任工资即行取消,标底利润的奖励和超标利润的奖励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八、乙方受聘时,以个人财产_____元作抵押,并将其超过工资部分的奖励性收入的_____存入专户储蓄,待资产增、减值计算后,按__________文件办法结算,经营合作者也应按其责任份额以相应的个人财产_____元作为抵押,抵押的份额由经营者组合后协商议定,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九、资产增减值的奖励均按照_____件第_____条的最高比例执行。
十、确因经营不善导致国家财产安全性、完整性受到侵害,或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双方均有权依法提出修改或中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签字双方利益受法律保护。
十二、本合同有关事宜一律以__________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市公证处_____份,副本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盖章)
乙方(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签名)
资产经营理事会理事长__________(签名)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3:资产经营责任合同_合同范本
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___
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字第_____号文件精神,经__________资产经营责任制理事会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标书评分、笔试、答辩、民意测验、理事会的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等_____个环节的考评,依照法定程序选择_______________为中标人。
现由甲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被理事会聘任为_______________,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二、乙方受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中标资产评估价格为_____万元,到期值为_____万元(计算办法按照附件)。乙方中标目标利润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受聘期内利润总额__________万元。当实际利润低于目标利润__________以上时,应对经营责任者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乙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五、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原有的合同,债权及债务仍然有效。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按照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七、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聘任期间,月基本工资按第_____号文件中确定的__________级_____元计发,浮动工资不变(如原工资超过聘任工资,按原工资享受)。解聘或聘任期满,次日起,聘任工资即行取消,标底利润的奖励和超标利润的奖励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八、乙方受聘时,以个人财产_____元作抵押,并将其超过工资部分的奖励性收入的_____存入专户储蓄,待资产增、减值计算后,按__________文件办法结算,经营合作者也应按其责任份额以相应的个人财产_____元作为抵押,抵押的份额由经营者组合后协商议定,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九、资产增减值的奖励均按照_____件第_____条的最高比例执行。
十、确因经营不善导致国家财产安全性、完整性受到侵害,或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双方均有权依法提出修改或中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 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签字双方利益受法律保护。
十二、本合同有关事宜一律以__________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市公证处_____份,副本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盖章)
乙方(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签名)
资产经营理事会理事长__________(签名)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市公证处
签订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4:落实两个责任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一)根据中共新野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发[20xx]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按照县纪委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新野。
县住建局党委作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方式,指导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各股室、下属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察,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狠抓廉洁自律、来信来访工作不放松。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的廉政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好廉洁自律工作,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廉洁从政的规定,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每逢节假日前夕,都要下发和在宣传版面张贴县纪委有关节日期间廉政文件和要求,经自查我局未发生请吃、送礼等现象。我局加大对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在使用公车、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检查力度。公开服务热线,自觉接受监督。关注政府网站的行风热线栏目,及时处理并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同时,高度重视纪检信访工作。“群众上访无小事,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这是我局对纪检信访工作长期坚持的原则。
(四)严把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充分认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作机制,与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将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交易、行政审批、工程预决算、产权登记与中介服务作为建设行业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重点。对我县建筑施工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对所有新建工程严格实施招投标,邀请县反贪、发改、财政等部门全程监督,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引导、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书》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双协议,将履行廉政协议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
(五)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强干部职工的行风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公务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严格单位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及考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各股(室、站)、局属各二级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以简报或公示的形式通报。
(六)继续抓好窗口行业作风整顿。
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着重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五难”问题。针对下属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接待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推诿等问题,结合行业特点,重点予以治理。
(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项公开承诺。
在新野阳光廉政网住建局窗口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以前的政务公开内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进行了对外公示,涉及村镇、建管、质监、墙改等建设系统各服务领域。不定时组织单位纪检监察室对县行政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等进行督查。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不断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对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外,都实行公开招标。二是加强对建设工程全程的监督。有效禁止了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变相出卖资质、“挂靠”、转包等行为。三是全面推行监理制度。通过监理的旁站,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理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全县所有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理率100%。四是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按照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我局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制延伸和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以及加大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集体决策、政务公开、抓廉政建设促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对我县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还存在部分不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拒腐防变意识有待提高和增强;党风工作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重点加大对建设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建工作,促进城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创建清廉、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新野建设宜居中等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自查,我们能认真按上级要求,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个责任”的要求实,较好地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篇5:资产报告怎么写_辞职报告_网
资产报告怎么写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今天小编就找来了三篇精选范文,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报告篇一20xx年:
Z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注:大家可以虚拟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xx年7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名称:QS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区XX大道1154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4500万
经营范围:饮食供应,国内商业,旅馆,舞厅,浴室服务,美容美发,商务服务,礼仪服务,模拟游戏机。
二、评估目的
为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QS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21幢房产和2块土地使用权。除储运部16幢仓库位于XX区新村外,委估的房产和地产均位于XX区XX大道与路相交处,现用于商业经营。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证分别为“W国用(20xx)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xx05765号、第20xx05766号、第20xx05855号、第9900103号”。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xx年7月1日;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价格标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五、评估原则
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在对全部资产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力求准确估算委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xx]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5、W市政府制定的基准地价资料;
6、W政[20xx]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W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7、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W国用(20xx)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xx05765号、第20xx05766号、第20xx05855号、第9900103号”;
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9、工程造价信息及房价信息;
1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QS公司商业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储运部仓库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21日,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我公司于20xx年7月15日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现场调查: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资料,调查土地的坐落位置、所处的繁华程度等各项指标,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检查、核实、验证其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
3、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4、提交报告:根据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必要修改,按照程序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报告篇二20xx年: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xx〕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xx〕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xx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五)20xx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资产报告篇三20xx年: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三)整改措施
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篇6: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运输企业公交、出租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人、公交出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路面通行率,预防和减少因公交、出租车辆行车不规范而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20xx年3月29日上午10时许,靖边交警城区二中队中队长李青带领民警深入辖区恒丰公交出租车公司,通用、兴隆公交车公司落实安全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
座谈中,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当前公司运作情况;中队长李青就城区“3.22”重大交通肇事及公交、出租车等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通报和分析;深刻指出当前运输企业安全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公交、出租车司机文明守法驾车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随后,结合近期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和辖区龙山路、东环路路段的实际情况及自身多年来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从加强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等方面入手,利用简单易懂的方式详细讲解公交、出租车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和基本交通安全知识。最后,中队民警和各公交、出租车公司及所属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40份。
此次座谈会,在各运输公司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全体驾驶员的一致好评,参加人员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服从交警指挥,主动接受交警检查,全力营造安全、舒适、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xx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签订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篇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版
模板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 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____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适用于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________。股东参加人员: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应到会股东____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人,代表额数________%,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__将其在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________式________份,________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________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个人固定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篇11: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12:2024年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盖章:
年级: 年级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13: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
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
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
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
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 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
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
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9、由于学校的时间安排特殊性,凡晚间进行课辅同学,家长应当主动前来接送,学生离校后,任何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翻越阳台的;
4、学生私用电器,触摸电源,携带管制刀具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逢逢礼拜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内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
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
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或者家长电话告知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14:做有责任的中学生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玩,是孩子的天性;玩,是一种智慧。为了在玩中培养兴趣,在玩中培养学生的劳动素养和技能,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学校根据学生喜好和年龄特点,开设了“我和小草一起成长”的劳动课程。
本次课程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班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动员和指导学生在家养护一种绿植;第二阶段,学生在学校认领一个轮胎,然后在家长的指导下,把前期家里养护的绿植或新备的种子,种植自己轮胎中的泥土里;第三阶段,过程养护和成果分享。
目前,课程已进行到了第二阶段。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为每一位学生购买了轮胎。学校的宫书记、刘校长及男教工亲自动手为轮胎刷上了漂亮的色彩,全体教师利用放学时间把各种轮胎摆出了精美的造型。现在各色的轮胎在静静地等侯孩子们的认领,希望在孩子们的创意劳动下,展现出他们心中的美好。
为了课程的顺利开展,还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也许我们无暇喂马砍柴,来不及周游世界,但是我们可以让绿树展秀,让花香盈溢,让孩子们的校园更美,让孩子们的生活更多彩!
在此,学校诚挚地邀请您,请您带上水桶、挖土的铲子、废旧的棉制成人上衣、种子或者已经成活的植物苗,于下周二(一年级)和下周三(二三年级)家长开放课后的第三四节课,与孩子一起体验劳动的.快乐吧!
倡议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施工责任协议
甲方(总包方):
乙方(专业分包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管”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项目经理部牵头,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 乙方在其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2.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施工垃圾日产日清,运到指定堆放处。乙方如需要甲方代为清运消纳垃圾,需提前与甲方达成相应费用协议。
3. 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抵押金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万元。
4. 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
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篇16:融资合同:资产置换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经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重组,增加主营,实现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2.乙方为支持甲方发展,并进一步调整乙方产品结构,愿意将下属置换给甲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标的
甲方拟置换_________公司的及在公司中所持权益。
乙方拟置换_________资产为其下属。
二、置换的范围和方式
1.甲方本次资产置换的范围为上述企业,乙方本次资产置换的范围为上述置换标的的净资产。详细范围见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所附清单。
2.甲乙双方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对置换标的进行评估,甲方置换标的净资产值经评估为_________元,乙方置换标的净资产值经评估为_________元。本次资产置换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本次资产置换差额部分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
三、置换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资产置换已获甲方董事会及乙方上级单位批准,尚待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四、置换的生效
1.本次资产置换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置换的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约定置换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置换自置换的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虽然置换行为在本协议签署后才实施,置换的生效有追溯性。
2.本协议所述甲乙方置换资产及相关负债,自置换生效日期起,按本协议的规定,归对方所有。除非本协议第六条另有规定外,归入对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于生效日期以后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其相关业务所带来的盈利亏损,由对方拥有和承担。
五、保证和承诺
1.双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置换生效日期止,甲乙双方以正常的方法管理置换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双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置换实施前,双方置换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双方保证在置换实施前,置换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双方保证其移交给对方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置换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对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置换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接受和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幼儿园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职述廉报告_述廉报告_网
XX年,我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和区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引,围绕区教育局XX年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
一、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打造特色,树立品牌,和谐发展”为目标,幼儿园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精致源于细致,沉于极致;精致始于精心,沉于精彩;精致在细节当中,精彩在故事里面;一年来,在上级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以省、市、区幼教计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区教育局“规范管理,彰显特色,促进均衡”的总体思路,以“打造特色,树立品牌,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科研兴教,实验兴园”的教育理念,以“发展孩子,服务家长,成就教师”为办园目标,以科研为先导,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发挥省示范园、市五星级园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全面提升特色品牌,创国内知名、省内“优质+规范+特色”的高质量国际象棋品牌幼儿园。努力探索幼儿成才的学园;创建生动活泼的乐园;营造充满亲情的家园;建设美丽如画的花园。
(一)扎实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效显著,成绩突出
实验幼儿园开展保教质量示范活动,每学年送教指导活动2次以上,完善保教质量示范档案3.23王晓莉参加中研班送教活动4.6接待太原市五星级幼儿园验收尚艳梅公开音乐教学6.9任钰参加区保教能手赛获得区保教能手称号。6月10日崔珺王蕊老师接待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公开语言教学2节,6月17—19日实验幼儿园教师轮教并向家长公开半日活动12节。4.6实验幼儿园接待了太原市五星级幼儿园验收。.6月组织大班小朋友参观了东华门小学。“全国智慧超人快乐折纸大赛”山西少儿频道来园录制小中大班幼儿节目(宇文华主持)幼儿园15名小朋友入围,有1名进入十强,荣获全国山西赛区第一名好成绩。山西少儿频道来园录制王宝欣“快乐手工课堂”9期,录制王蕊老师绘本阅读”老鼠娶新娘教学课堂实录 ”1期。获得大家的好评。
实验幼儿园协同太原市教科研中心开展了“教学活动设计”征集活动。征集活动结合幼儿园不同层面实际,以教育案例、教研案例、教学设计的形式撰写,引导广大教师在不断思考、创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过程中,实验幼儿园报送10篇,获奖5篇。评价课题撰写案例3篇,参评“三优”教案推荐1篇,崔珺获奖1篇。参评“百优案例”实验幼儿园3篇获二等奖,1篇获优秀奖
(二)继承幼儿园优良传统 ,彰显幼儿园国际象棋教学办园特色.
实验幼儿园继续创建“国际象棋特色学校示范园” 实验幼儿园参加的国家教育部课题“幼儿国际象棋教学实践与开发幼儿潜能的研究”课题圆满结题。
实验幼儿园XX年购买国际象棋大型棋盘4套,组织国际象棋专题讲座2期,开展教师国际象棋教学轮教12节,向家长公开展示12次,接待省市幼教同行公开教学观摩1次2节。
实验幼儿园被评为全国特色语文示范学校、申芸园长被评为第七届全国十佳幼儿园园长。素质教育,喜结成果。授予实验幼儿园“全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成果”奖牌,授予申芸园长“全国素质教育个人优秀成果”实验幼儿园将学年总结和征文相结合取得显著成绩。有14名教师参与教育在线“回望我的”征文并获奖。全部 入编在《教育在线周刊 悦读(盘点专辑)》.1.30--220合刊(总49—52)/-1/31/11593285540.html
(三)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办有文化的幼教,引领教师做有思想的教师。成功地举办了六届书香校园阅读节。
实验幼儿园XX年被评为全国特色语文示范学校,全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成果,全国特色品牌幼儿园,杏花岭区通讯工作先进集体。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开展以“对标一流,争先创优”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组织党员为幼儿做好事,办实事,定期为幼儿包饺子、包包子,努力改善幼儿伙食,轮流参加党员义务值班,将良好的师德师风在幼儿园日常点滴工作中体现出来。开展实验幼儿园“靓丽星期一”活动。绿化净化、美化幼儿园每一个角落,将5s 管理渗透到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组织实验幼儿园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座谈会。集体回顾党的历史,学习“我身边的好人“优秀党员楷模,以区“人大代表选民”和“党代会推荐候选人”为载体,以“抓管理、办特色、促均衡、提品味”为主线,服务师幼和人民群众,爱岗奉献,为党旗争光。组织开展“同享阳光,快乐成长”迎六一家园联欢庆祝活动, “为幼儿奉献一片爱心,为社会传播一种文化”开展“唱响革命歌曲、畅想实幼未来”主题活动,积极鼓励并倡导党员唱红歌,颂经典,追忆党的革命史活动,丰富党员文化生活,凝聚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活力。组织开展“扶残助残” “为贫困农民工捐款”“博爱一日捐”“慈善一日捐”活动,广大党员“手拉手、我参与、我行动”献爱心、办实事,努力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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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
按照___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___委员会文件,关于《___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决定从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宣传、站内及城网燃气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围绕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我公司详细制定方案,现将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理念,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活动内容
1、莅临___蒙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检查的单位:
___副盟长
___住建局
___专家组
___督查组
___县县长
___县副县长
___县住建局
___县综合执法局
___县应急管理居
___县气象局
2、针对以上各单位检查结果及蒙洁公司自检问题汇总如下:
1、加气岛灭火器超压;(已整改)2、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不规范,罐区内需加装人体静电释放器;(已整改)3、卸液拉断阀不规范;(已整改)4、跨接接地不符合规范;(已整改)5、站内员工操作不规范;(已整改)6、罐区南墙加高;(已整改)7消防通道须完善;(已整改)8、卸液管口未加装保护措施;(已整改)9、隐患排查未闭环;(已整改)10、缺少应急演练;(已整改)11、员工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已整改)12、小区内调压箱及室外架空管未加装保护措施;(已整改)13、商业用户未设立表具间;(已整改)14、商业用户存在燃气表与配电箱距离太近,管道上存在堆放杂物现象,应加装两路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已整改)15、商业用户无巡查责任人及未制定巡查记录;(已整改)16、围堰区防撞柱不满足防撞要求;(整改中)17、设备区未全封闭;(已整改)18、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故障;(已整改)19、LNG储罐与电力变压器,公路距离过近;(整改中)。
3、入小区张贴条幅进行安全宣讲活动
4、站内隐患排查部分:
①储气瓶组正常运行,附件检查均在有效期内。
②储罐运行正常,附件检查均在有效期内。
③潜液泵撬运行正常,安全附件检查均在有效期内。
6、城网隐患排查:
①居民隐患排查部分
由于居民多入户巡检周期长,为排除居民家中重大安全隐患,我公司成立隐患排除小组,对全县33个小区的115项调压箱,进行保压测试,为保证保压测试切实有效,选择在无人使用燃气时,切断中压阀门,串联低压地埋、翻地3PE、楼栋围楼管、入户立管、各户分支管、表前表后阀、灶前连接软管,在调压箱放散口处水表挂压10分钟,如无掉压情况则保压测试合格,保压测试时间为6月16日凌晨0-3点,6月17日凌晨0-3点。
具体实施步骤:
(1)列表115项调压箱明细,调压箱编号、调压箱所在位置、控制范围、运行状态、保压前后数据(附水印照片)、保压人员签字。
(2)各小组统一培训,制作标准保压流程。
(3)所有小组统一部署安排,15日24点单位集合出发。
(4)按任务到达指定调压箱,观察调压箱所控楼栋是否有人使用燃气,观察各楼栋阀门开启是否正常。
(5)关闭中压球阀,开启调压箱,放散口挂水表进行10分钟保压测试
(6)如10分钟水表无掉压,表格记录数据,拍摄挂压前后水印照片。
(7)各小组组长审核确保保压数据真实有效。
(8)各保压成员表格签字确认。
②商业用户隐患排查
对___县内大小29个商业用户进行详细的隐患排查,各隐患排查小组对商业用户的探头、排风、电箱、电线、管道、接口、杂物等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并拍照存档,针对检查出来的各项问题进行分类归纳,按问题的严重性分为立即整改和现期整改,立即整改的问题现场直接处理,现场不能直接处理的当日整改,如接口微漏、管道悬挂杂物等;现期整改按规定7个工作日整改完成,如加装探头、加装强排风等。
③市政中压管道17。61公里每日两次巡检累计巡检1056。6公里
33个小区庭院巡检累计巡检990次
115项调压箱累计巡检3450次
60个阀门井累计巡检1860次
五、活动总结
通过此次活动,使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和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升,认识到各自所应具备的安全意识和应肩负的安全责任,为公司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19:固定期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在深圳的居住地址 电话
紧急联络人一: 电话:
地址:
紧急联络人二: 电话:
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届满未能及时续订者,视为劳动关系自动续延,自动续延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如双方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则必须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学位证、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同意根据自身的资历和工作经验及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产品和经营管理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及甲方有业务的全国其它各地。
第五条 在聘用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该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知识结构、情绪状况和绩效考核,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包括调入与甲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性质调整乙方工资,进行晋升/降职,调整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每天休息时间除外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乙方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除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乙方的基本工资;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八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
运输或者营业的;
(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和政府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公历,遇节假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在乙方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工资报酬是含税每月人民币 元,其中基本工资为 元,岗位工资为 元,职位补贴为 元,绩效工资为 元。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乙方工作能力变化调整绩效工资;在岗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和职位补贴。
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期间的薪资调整、岗位变动,以公司调动或调薪通知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不再另行变更。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工资时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含税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在请休假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会保险卡、户口本、存档证明、医疗信息采集表、养老信息采集表、相片、医疗手册等,如因乙方迟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而造成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不视为甲方没有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代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有: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带薪年假制度。
乙方连续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第一年期满后享受 天带薪年假,此后每工作满一年的,带薪年假增加 天,但最长不超过 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当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遵守并维护甲方规定的工作秩序,恪守职业操守,爱护甲方的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是与前一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追讨责任的劳动者。若尚未与前一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前一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自己进入甲方工作,没有违反此前与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关于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兼职、双重劳动关系等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由于双方的劳动聘用关系,乙方将有机会了解并使用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策略、软件系统、薪酬系统、营销渠道、员工或客户资料、供应商、价格系统、知识产权等所有资料及文件),乙方有在合同期内及合同解除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也不能用于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经营活动中。乙方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实物、文字材料、电子文档等以窃取、摘抄、复制、传真、拍照、电子邮件等方式占有、传播、出售、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业务往来的企业就职,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软件、作品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该知识产权,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签署文件)使甲方拥有或获得该知识产权。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乙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因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在试用期内和正式录用后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需要的;
2、按公司奖惩的有关规定,严重失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法被处罚的;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的;
4、偷窃公司或员工、客户财物的;职务侵占的;报销费用时有虚报或假报金额等行为的;
5、连续旷工二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的;在应聘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证件、体检、简历等个人资料有欺诈行为的;
6、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兼职的;
7、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
8、欺诈客户、公司,谋取私利的;私下从事同业工作的;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而给甲方形象造成巨大伤害的;结党营私、破坏员工关系;生活作风不端正的;
9、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除非甲方同意,在上述三十日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年假和超过2天的病假或事假。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将按照未完成交接所产生的损失赔偿给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下列情形消失以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乙方在甲方从事重要工作岗位业务或担任重大业务开发任务、经营管理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或询问的;
3、乙方与甲方就出资培训和进修、资助购房或贷款、担保、竞业禁止等有相关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且乙方未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或违约金的;
4、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进行继任人才培养的;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无论何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都对工作交接负有责任,须按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不按甲方的规定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工资;乙方不按规定交接工作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将依法向乙方索赔。
第二十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
(五) 当乙方违约或违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包括实际经济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开公布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劳动合同。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加强小学生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校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主管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主管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学生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小学生,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小学生,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小学生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小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小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小学生人数。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小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校车在接送小学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校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负责人(签字):
责任教师(签字):
皋兰县西岔小学
X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