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考乘车安全责任合同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 校长职责:
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
二、总务主任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配合教导处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所属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实施所属部门、组室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总务主任 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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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旅客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物品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发生意外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一)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无行驶证、车辆营运证;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客运车辆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驾驶人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应当具备的要求的;
3.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利用客运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包括如果该合同不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间接损失;
(六)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违禁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因自身的自然属性、质量缺陷或包装、放置和保管不善遭受的损失;
(十)客运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一)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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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
体育教师除履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几项安全责任:
1、每节体育课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
2、按照体育课堂常规,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或训练中必须带领学生先做准备动作,教育学生在练习中要运用正确的技术动作和体育锻炼习惯,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发生人身伤害。
3、教师在做示范动作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教授每个动作或技术前,先向学生或队员介绍相关项目的安全常识和保护方法。
4、体育锻炼既要教育学生勇敢顽强,又要教育学生小心谨慎。听从教师的安排。
5、体育课和课余训练时,体育教师必须亲自带领、指挥安排好学生和队员,按照课时计划上好每堂课。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体育事故发生。如果教师无故离开,发生事故由体育教师负责。
6、体育器械使用前,体育教师必须事先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在确保器材场地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如果因为没有事先检查,发生事故应由体育教师负责。
7、掌握所任班级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心脏病、重感冒等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要有记录并安排特异体质学生其力所能机的活动或见习。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责任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
甲方:中学(章)
乙方(责任人签名):
校长(章)
篇3:资产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_____或行政处理程序。
(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医院目标责任协议书
为加强科室管理,强化科主任责任,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院,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现由恒生龙安医院(甲方)与科主任(乙方)签定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乙方任期: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
二、乙方作为科室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经济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
三、乙方要加强对本科室的医德医风教育,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恒生医院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团结协作,构造和谐医患关系。
四、乙方要督促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常见病诊疗操作规范》、《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规定的通知》和各种相关的医疗制度及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及时处理纠纷。
五、乙方要督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六、乙方要监督科内人员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七、乙方要每周组织一次全科人员业务学习,努力掌握国内外本科新进展,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并向科内人员推广,积极开展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
八、乙方要认真履行科主任职责及任期管理目标责任,坚决执行
九、甲方根据签定的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科主任考评方案,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测评,并结合业绩、科室评议等综合考评,对乙方的管理效果进行验收。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严格执行。若未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聘任。
(甲方)代表 (乙方)科主任
签名: 签名:
篇5: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
今年6月是第__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__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_委办〔____〕5号)文件要求,公司定于____年6月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_、
副组长:___、___、
组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环部成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
二
活动展开情况
安全生产
____年5月31日,召开了____年“安全活动月”专项会议,传达学习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月”文件精神,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安全月签名
今年6月是第__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____年6月1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安全月签名活动。
隐患排查
____年6月11日,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首先抓好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现场存在的隐患。其次,抓好现场管理,对现场进行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不安全隐患,解决了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主保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竞赛颁奖
____年6月25日,在公司培训室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并对获奖者进行了表彰和奖励,活动促进了企业员工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消防灭火演练
____年6月28日,公司安环部联合生产部组织开展了消防灭火演练。通过此次亲身参与演练,让所有员工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正确逃生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有了进一步的实际体验,基本完成了本次消防灭火演练,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各部门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的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根据活动承诺给予奖励。活动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我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将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现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零”事故,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坚持,让我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用行动来担当责任,用责任来呵护生命!
篇6: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篇7: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遵照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将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做以计划如下。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一年一度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校长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等物品的管理,教师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电脑等物品由指定的一名负责人管理,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室固定资产由室负责人管理。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制定管理办法,了解策略。
1、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登记上册,经保管室验收鉴定后才能报销。
2、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根据校长室安排,交有关人员保管使用,并办理入库存、领用、入帐手续。
3、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借出。
4、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物管小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物管小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物管小组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5、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要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7、对固定资产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经予批评。管理有显著成绩者,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对管理很差者,除批评外,要扣发资金,严重者要在全校通报。
三、落实盘点制度,实施操作。
1、自查阶段
各负责人对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以下资产异常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存放地点变更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
(2)、对于盘亏、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
(3)、对于盘盈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做好记录。
(4)、对于损坏、报废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分别记录,并按相应的权限报批,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批准报废后,才能按标准给予补足。
2、复查阶段
(1)、由财务处人员会同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复核盘点,并检查标签的情况及资产使用状况;
(2)、复查完毕后,资产盘点表由盘点相关人员(包括盘点人、复查人、各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回财务处。
3、总结阶段
(1)、汇总、核实盘点资料;
(2)、对清查盘点结果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形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篇8: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重庆莎苑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决定对双方优势进行组合,共同打造以食品、宾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优质企业,拟由甲方注入资金对乙方进行资产重组,现双方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重庆莎苑食品有限公司:原属国有企业,是1997年改制后成立的职工全部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关资产:是指依本协议书甲方所控收乙方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详细资料见(资产负债表)。
3、有关合同:是指乙方在日之前签订的,并由甲方所认可的货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生产经营合同(详见合同清册)。
4、有关业务:是指乙方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具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为准。
5、有关职工:是指乙方在册职工(以乙方年月日向甲方提供的职工档案名册为准)。
二、重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债务,负责安置乙方职工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资产重组。乙方原职工所持有的乙方股份以每股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本次收购总股份股共计元作为收购股份的价格,再加上:①职工安置费:_______________工龄按1000元一年进行补偿,共计名职工,工龄年,合计金额元;②补交乙方所欠的养老保险金(截止年月)共计元;③对乙方自20__年月前所拖欠的职工医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原医药费管理报销办法予以报销。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9:车辆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乙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
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方双方以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吴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辆号为: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缴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不允许不得转让其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该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①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该时刻注意防盗、放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时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甲、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麻醉物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呗协议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非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1000元整。
甲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0:学生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级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篇1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
出让方: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鉴于:
1. 郴州某有限公司 是一家于20xx年 一月四日在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某公司 ”), 注册号为:4310000000227 法定地址为:郴州市同心路日升大厦2栋号门面;
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品种限《危险化学许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品种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许可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五金交电销售。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公司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银峰公司 转让给受让方,包括 经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签署本《公司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出让方因转让公司,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不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不享有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银峰公司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银峰公司 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十五万元,剩余价款在六个月内分期付予出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200%。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0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200%。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0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小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10月11日,教育局接到了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立即部署教育系统开展活动。
一是召开了教育局机关开展活动的动员会议。10月12日上午9时,新抚区教育局领导就在教育局机关开展“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进行工作部署。王殿君局长传达了新抚区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将“实施方案”印发给科室负责人,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就教育局开展此项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做了安排。局党委书记姚伟就活动四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和有关要求做了明确的说明。局长王殿君指出,教育局机关的“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解决工作大局、工作责任、工作激情、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使教育局机关干部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齐心合力、力争上游、组织带领全区教师推进新抚教育发展振兴的重任。要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实现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大改观,增强大局观念,提升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鼓足工作干劲,通过“四查四看”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推动全区教育工作科学发展。局长王殿君强调,这次活动虽然历时短,但意义重大。教育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一是要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深入发动,科学布署,接受监督;二是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计划,建章立制;三是要“四查四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立改立行,务求实效。四是要强化督查。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第一范文
二是在基层中小学同时开展“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学校” 活动。与教育局机关开展“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同时,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学校” 活动,并向全区中小学下发了《“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由此,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学校的“三讲鼓建”活动齐头并进,全面展开。
对于在基层学校中开展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教育局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一是在学习动员阶段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要坚持写学习笔记、学习感悟和发言记录;二是在查摆问题阶段要敢于和关于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一缩小,能够正视问题;三是在整改阶段要对查摆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无力解决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四是要重视总结提高阶段的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发现不足,提炼经验;五是要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日程和要求开展工作,不许走形式,走过场。
三是对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学校开展活动的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进行了检查。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中小学校要利用10月13日下午周三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学校教师认真学习新抚区政府下发的《“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活动实施方案》和新抚区教育局下发的《“讲大局、讲责任、讲效率、鼓干劲,建设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14日,活动领导小组对教育局机关干部和基层学校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收交了一些学校的会议记录和部分干部、教师的学习笔记,从上交的文字材料来看,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各校的学习情况普遍较好。大家学习认真,记录详实。
四是对活动第一阶段作了工作总结,对下一阶段的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对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学校视导、检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活动开展得出色的科室、学校和个人进行了表扬,在此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在查摆问题阶段要敢于和善于发现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能够正视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从而真正解决问题。基层学校在查摆问题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集思广义,群策群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
篇13: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__________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盖章) :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人(盖章):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4:公司组建责任协议
1.寄售人将不断地把_________(货物)运交给代售人代售。货物价格为市场cif市价,约隔90天运交一次。
2.代售人在征得寄售人对价格、条款等到同意之后,必须尽力以最好价格出售寄售商品。
3.开始阶段,每次船运货物的价格不得超过_________美元,代售人未偿付的货款不能超过_________美元。
4.寄售人对赊销造成的坏账不负任何责任,代售人在任何时候均负有支付寄售人货款的义务。
5.代售人将接受寄售人开立的以代售人为付款人的90天远期汇票,年利_________%。
6.代售人以签字信托收据从寄售人银行换取包括提单在内的装运单据。
7.寄售人负担货物售出之前的保险费和仓储费。
8.寄售人必须遵守_________政府的规章。
9.本协议英文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确认上述内容,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立约,以资证明。
寄售人(签字):_______代售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民事责任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诊治_____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患者的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6: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杜绝员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训及生活期间安全责任方面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经常向乙方进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告知员工要保护好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训期间,乙方离开工作及生活区域(请假、临时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担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险游戏,禁止做危险动作等,如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禁止乙方进行吸毒、打架、诈骗、勒索等违法活动,并时刻监督和引导乙方不得有上述行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时间之外,私自进行违法或动(如吸毒、打架、诈骗、勒索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酒店倡导吸烟有害健康,工作和学习区域内禁止吸烟,确需吸烟者必须在酒店制定的地点(吸烟区)吸烟,不可随意乱扔烟头,并且要把烟头彻底熄灭,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个人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酒店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本酒店或私人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者,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酒店门前各种车辆出人频繁,员工步行或驾驶车辆出入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宾馆的规定,在门前发生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酒店严禁任何人携带(如管制刀具、毒的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违反禁令私下携带者,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规范违规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酒店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员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均有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1)员工攀爬、坐、骑、滑楼梯护栏或建筑和设施的;
(2)员工将身体探出窗外的;
(3)员工因饮酒而发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的;
(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6)个人有病隐瞒不报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7)员工外出不归或不按时归宿,不论是否办理请假手续,在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
(8)因个人原因未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 而丢失的
(9)员工违章违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条款及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责任员工
代表签字:__________ 员工签字:__________(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18: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下面小编带来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一年来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1.以抓好党建为本职,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强化统筹谋划,年初主持召开市委会议,研究提出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和重点,组织制定《关于推进完美社区建设的意见》等5个文件,组织实施扶贫攻坚6件实事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办点示范,要求每名市委联系完美社区、美丽乡村、扶贫攻坚3个示范点,今年来,我到3个联系点去了十多次,走访群众上百户,协调解决问题数十个。强化压力传导,每年组织一次区县(市)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今年的述职大会计划12月下旬举行。
2.以治理创新为核心,扎实抓好社区党建工作。坚持把社区党建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前不久,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推进能力建设,确定了街道“一所一校四中心”和社区“一站一园一场五室”的能力建设重点,今年来市城区启动建设项目117个,建成97个。推进体系重构,打破原有党支部设置模式,把支部建在网格上,建立网格党支部900多个。推进治理创新,探索推行了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加若干个社区网格的“3+N”治理模式。推进回归自治,要求由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服务职能,推动社区居委会功能回归,更好地促进居民自治。
3.以强化保障为突破,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战斗力。组织保障方面,重点抓了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市委每人联系一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市县两级选派“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800多名,目前全市672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已基本整顿到位。队伍保障方面,重点抓了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结合村支两委换届,动员外出务工能人回乡参选村支两委,其中近300人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运转保障方面,重点抓了村、社区的运转保障。全市村级运转保障标准提高到7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市中心城区社区的运转经费达到50万元,增加10万元。市财政还投入1.3亿元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乡镇“五小”设施,市、区财政对每个城市社区每年补助15万元,设立惠民项目资金,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4.以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重点是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28个问题。比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来建成饮水工程182处,新增日供水能力16万吨,新解决11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年计划的103%;基层干部联系群众问题,大力推进乡村干部“画好村情图、记好民情账”,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今年来查处违纪基层干部125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和我本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发展党员的程序不严,质量不高,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的活动场所发挥作用不够,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不多,有的地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不经常,效果不明显。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有的村(社区)“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推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二是基层运转保障不够到位。我市各类基层组织低限运转保障标准虽然达到了省委规定的最低要求,但整体保障水平还是偏低,特别是全市2800多个村的平均运转经费仅为7.39万元,村干部年人均工资仅为1.21万元,运转比较艰难。全市基层组织阵地建设虽然完成了“清零”计划,但还有14个乡镇没有完成“五小设施”改造,197个村和126个社区活动场所不达标,部分社区服务平台不够规范。另外,全市基层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预算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是部分领域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灯下黑”的现象,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委(党组)意识不强,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开展党建活动不经常,党员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方面,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还有差距,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仅为41%,没有达到上级要求。
四是村级集体经济欠账较多。全市3391个村(社区)中,只有732个村、69个农村社区、147个城市社区有集体经济,占28%,而且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质量和规模偏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只有169个。全市还有90%的村背负历史债务。
深刻反思这些问题,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我个人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具体到我个人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过多地强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党建工作的统领作用和基础作用认识不到位,角色意识有所欠缺。因此,把主要精力花在了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上,跑项目、跑资金的时候比较多,抓党建的精力相对投入较少。表面上看,这好像是一个对工作重点的把握问题,实际上是自己在政绩观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方法上创新不够。在工作思路上,把党建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主动思考、谋划不够,往往就党建抓党建,思路打不开,办法不够多。比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主要局限于办点示范和对口帮扶,缺乏大面上的推动和政策上的引导。在工作导向上,没有很好地运用“用人看党建”这根指挥棒,调动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不够,导致一些工作没有抓落实。三是落实上缺乏韧劲。对于推动基层党建发展,往往只注重交任务、提要求,交给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去抓,没有经常性地过问和督促。在抓有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听汇报多,深入调查解决比较少,出台过硬的政策比较少,缺乏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管党责任。重点督促县乡两级党委书记落实管党责任,推动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二是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结合完美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和活动场所建设,促进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基层运转的补助和保障力度。
三是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推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工作力量,保证抓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少于1/3。研究出台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落实基层党务工作者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明年将乡村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
四是进一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从项目支持、企业帮带、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面,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五是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这次会议提出问题的整改,抓好今年市委出台的几个文件的落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篇1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报告_工作报告_网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9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9〕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9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篇20:福建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x单位
注册地址:
在x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在沪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类别: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2.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____________,担任职务: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个月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岗位变化、职务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调整情况应得到乙方的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适用于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的环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6.甲方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漏保。
7.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8.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作地点或者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