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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尝百草的故事全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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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导游词关于故事传说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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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大家好!我是导游员李明珊,很高兴认识大家!首先我代表河南人民欢迎大家的到来。我对各位不辞旅途的劳累来参观祖国的历史文化,表示深深的敬意。

龙门石窟位于美丽的河南省洛阳市,它是我国著名的三大石窟之一,在20__年11月,被联合国评为世界文化遗产。来这里参观,你会感觉到龙门的秀丽风景、气势磅礴。

现在,请大家跟我一起走进这神奇的艺术宝库之中。唐代诗人白居易说过:“洛阳四郊山水之胜,龙门首焉。”的确,大家看:青山对峙,伊水流淌,多美呀!龙门石窟始建于北魏时期,到今天,已经有1500多年的历史了。石窟内,现存佛洞佛龛3600多个,佛像十万多尊。其中,最大的佛像高达17.14米,而最小的却只有2厘米。造像雕刻3600多品。朋友们听了我介绍的这些数字,是不是感觉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干呢?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石窟中最有名的奉先寺吧。唐朝是石窟凿刻的最盛时期。占石窟总数的60%以上。奉先寺就是这个时期凿建的,先后用了3年时间。据记载,洞中佛像集中体现了唐代佛像的艺术特点:(我手指正中大佛,引着游客观看)大家看,这尊大佛面形丰满、两耳下垂、嘴角微翘,呈微笑状态。形态圆满、安详、温和,宛如一位睿智而慈祥的中年妇女,令人尊敬。这尊巨大佛像是咱们龙门石窟里的最大佛像,请大家记住他的名字记:卢舍那佛。佛经上说,卢舍那的意思是:光明普照。他会给百姓们带来光明和幸福。它身高17.14米,将近6层楼那么高。光头部就有4米高,耳朵长1.9米,实在是一件精美绝伦的杰作。有人评论说:在塑造这尊佛像时,把高尚的情操、丰富的感情、开阔的胸怀、典雅的外貌,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因此,它具有巨大的艺术魅力!

下面,就请您根据我的介绍,走进奉先寺,亲近卢舍那,感悟他们的无穷魅力吧!最后,我要送给大家几句温馨的提示:在观光时,请把我们文明的语言、文明的行为、文明的足迹,留在这秀丽、祥和的龙门石窟吧!

祝各位游览愉快!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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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班主任基本功教育故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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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对班主任的那份执著,对爱那份坚持让人感动。他把教育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把带给学生一生的幸福当成一生的追求。他对学生付出的是满腔的爱心。他不仅是学生的老师,更是学生的朋友,而且是知心的朋友。正因为他知学生们的心,他就赢得了教育引导的主动权,同时也赢得了学生对他的尊重。他的那份坚持让人感动。

因为今年刚接了一个三年级班,三年级的孩子正处于既懂事又不懂事的阶段,相当顽皮。所以我对李镇西老师的第二部分——科学民主的班级管理,特别的感兴趣。反复的看了几遍,尤其是班主任的几#from 班主任教学随笔:做最好的班主任个第一次。如何第一次确立班委干部;如何第一次给学生安排座位;第一次主题班会;第一次家长会;第一次组织活动。

如何第一次确立班委干部:李镇西老师在文中写道,接班的第一天就应该尽量确定班干部,由学生自荐出任临时的班干部,使学生明确:1、当班干部首先是义务而不是权力!人人都应该当班干部。2、班干部不搞终身制,轮流“执政”。3、班干部绝对让学生选举,选了谁就是谁。如果说自荐的人数超出了班委名额,就发表演说,全班选举决定临时的班委班子。一个月后进行正式的班委选举时,说明是搞差额选举,五个班委确定七个候选人,候选人也是自荐。这种做法使孩子们在学校就体会到了挫折感,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只有自己努力的去争取,才可以获得成功;同时也体会到什么是民主。

其实在这几个第一次中,我特别喜欢的是“如何第一次给学生安排座位”。李镇西老师安排座位有四点原则,第一点,尊重学生,第二点有利于学习,第三点小组固定,第四,每周轮换。

第一个原则尊重学生。就是尽可能的满足学生的愿望,尽量让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自己确定座位,你自己想做哪就做哪,当然这个所谓的自己想坐哪就坐哪,也是有条件的。另外还有一些原则,比如有利于学习,有利于团结等等等。所以这个说到底,我们老师不要什么都包干,不妨相信学生,相信能把事情处理好。

第二个原则是有利于学习。就是在排座位的时候,要把这个成绩的搭配考虑进去。要把学生的性格考虑进去,让不同基础不同个性的学生坐在一起,更增添了小组长的责任心。

第三个原则是小组固定。意思就是说,前后四人,或者六人就是一个整体,这就是一个小组,那么这六个人他内部的座位可以调换,但是以后在教室的大范围内,轮换座位的时候,这个小组整体搬迁,也就是说,这一学期内,这六个人,或者这四个人,多数时候是五六人一个小组是固定坐在一块的,这样便于开展教学讨论,教学交流等等。

最后一个原则是每周轮换。那就是说,每个星期全班就要以小组为单位变化一次座位。比如说前后轮换,左右轮换。让每一个同学在一学期之内,都能把教学的每个方位坐遍。

这四个原则一旦确立,就可以放手让学生自己去安排方位了。当然第一天学生自己编了以后,也不一定就固定了,到了一个月以后,或者到了两个月以后,根据学生的反应,或者根据课任老师的反应,要做一些微调,第一次不太了解情况,不一定是很合适的,那么一月以后,再进行调整。

从他的教学中,感觉最大的是:他不仅仅是在教书,而更多是在育人,教会本领。他多年如一日认真负责地对待学生,不管优生差生,真不容易。更难能可贵的是他都能把自己的体会记写下来,传播出去。当初也不是想着要出书什么的,只是一种习惯,一种责任,现在看来却是无价之宝了,是一份上佳的教育记录。

李镇西老师的教育理论还有许许多多我要学习的地方,在假期中,一定多读几遍,领会李镇西老师的教育思想,把他的教育思想融合到我的教学中去。现在我的耳边时时响起这样的声音:永远不要对你的学生扬起你的拳头;永远不要用刻薄的语言对你的学生说话;宁可让学生欺骗十次,也不要冤枉学生一次;无论你的教育遇到了多么大的困难,都千万不要对学生说“你是不可救药的”。

是啊,如果我们人人都在努力,一定会做到让学生喜爱,让家长、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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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班主任的教育故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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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老师、现场的同行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校的7号参赛选手,同事们都爱亲切地唤我一声“燕子”,虽然我没有古时齐国大夫——晏子,面对楚王时的聪慧机智、勇敢镇定,但是我却有跟他一样瘦弱精悍的身材;虽然我性格内向、不善表白,但是此刻我还是勇敢地踏上了这神圣的演讲台,为的就是跟大家道上一句心灵的呐喊,那就是:爱可以改变一切。

“岁月如歌”这个词真是不错,就在岁月不经意地一唱一和中,我已从教12个春秋了。学生们来了又走,走了又来,不经意间,我已先后做了五个班级的班主任了。孩子们给了我很多东西,他们让我笑过,让我哭过,也让我感动过。在孩子们的成长中,我也逐渐成熟起来。我感谢他们,是他们让我在过去那么单调的生活中,感到了快乐和满足;是他们让我有了成就感。在这些孩子当中,只有07届毕业班的40个男孩们,他们带给我的不仅仅是这些,他们带给我的还有感动、伤心和震撼。他是最与众不同的,他就是李嘉良。

李嘉良是个让人一见就非常难忘的小家伙:中等个头,小脸白白的,小单眼皮里装的是满眼的倔强与叛逆。四年级时,刚开学班级里就转来了他这样一个问题人物,每天闯祸最多,而且无论你怎样说服他,他也不会说一句“我错了”。他对待任何一个老师的态度都是高昂起脖,用不信任的眼光看你,对我也是一样。他的这种态度真的把我气的不得了,有时我想:这哪里是个孩子?分明是块顽石。

每当科任老师对我说李嘉良太难管的时候,我只能苦笑,因为我对他真的是软硬皆施了,真的是无能为力了。就在我不知所措时,我惊异地发现了他的闪光点:他很聪明,写字工整;也很爱劳动,爱打抱不平。从此,我每天都用爱的目光去迎视他的漠然。渐渐的,他的漠然淡了,也许他感受到了老师不嫌弃他,有时也很喜欢他,甚至对他比对别人还好。直到有一天,他又犯错了,我轻轻地摸着他的头对他说;“嘉良,你又犯错了,老师知道你不是故意的,只是有时管不住自己,是吗?只要你能知错就改,老师是不会嫌弃你的。”此时,他不说话,把头低下了,眼角也湿润了,但是他的倔强,使他努力不让眼泪流出来。

过了好一会儿,他轻轻地说:“老师,我错了!”就在这个时刻,我的眼泪却流了出来。一年多了,我终于等到了这句话,是多么的不容易呀!从此以后,他能够认错了,虽然经常是改了犯,犯了还改,但是我很知足,因为他终于可以诚恳地听我的劝告了。我相信我所给他的每一份叮咛,每一份鼓励都将使他向正确的人生路上靠近。

我想,在座的老师们都与我感同身受吧!爱每一个学生,用心来打动他们,在他们身上注入我点点滴滴的师爱:帮没爹没妈的孩子学会生活;帮调皮小子克服学习困难;帮自卑的小丫头树立信心;帮羞涩的小男孩敞开心怀……

三尺讲台,舞台虽小,但我手捧师爱,憧憬明天;一间教室,视野虽短,但我热爱学生,无悔青春。12载苗圃耕作,让我顿悟:

拥有,我承担着责任;奉献,我体验着喜悦;创造,我感悟着生命;育人,我享受着幸福!

老师们,善存于心,爱在于行!让我们用爱心搭起桥梁,用关心凝成温暖,用真心传递幸福,用时光铸就“爱可以改变一切”的金色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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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旗下的消防安全教育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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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发言是《关注消防安全》。

火,带给人们光明,赋予人们温暖,但火灾也曾夺去了无数的生命,留下了累累伤痕。大火曾用血淋淋的数字和惨痛的代价,给我们身边的人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警醒我们火灾是威胁日常学习、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

今天是11月9日,也是“世界消防日”,11月9日的日数恰好与火警电话号码119相同,而且这一天前后,正值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季节,为了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国就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宣传日”。 作为小学生,我们应将目光定位到自己身上,从平常的学习生活细节入手,注意消防安全,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自觉爱护校园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如教室走廊通道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必须处于“常备不懈”的状态。一有火灾,马上能够投入使用。因此,我们平时不要随意玩弄、挪用消防器材,或将其改变用途。

3.有的同学在教室上课或功能室上课时,由于疏忽忘了随手关掉电源,存在消防隐患,一些意外事故也便有可能发生。因此,老师应严格要求同学在今后能养成随手关电源的好习惯。

4.如果从室外进室内时,闻到煤气味,千万不要开灯。因为在按电源开关的瞬间产生的火星会引起爆炸而发生火灾事故。这时,最好的做法是立刻关掉煤气炉,然后打开窗户通风。

5.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

作为中小学生,如果发生火灾应该怎么办呢?

(1)及时报警。火灾报警电话是119,报警时应把自己的姓名、发生火灾的地址讲清。

(2)发生火灾要冷静,不要争先恐后,不要拥挤,不然会阻塞通道,严重的还会互相踩伤踩死。

(3)如果被浓烟包围不必惊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最好用膝盖、手肘着地快速地爬行,呼吸要小要轻,直到安全地带。

(4)当你身上的衣服被烧着时,赶快在地上翻滚,把火焰扑灭。

(6)楼房起火被困住时,可以把床单、窗帘或绳子结起来,系牢后,抓住绳索往下滑到安全地带。

(7)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要尽量找到湿毛巾湿衣服等掩住口鼻。在有水源的地方暂时避难保护自己,发现合适机会立刻逃走,或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学校,也搞过几次的消防疏散演习,同学们也掌握了一定的知识。但我们的老师和同学还要增强意识,随时留意安全消防报警讯号,遇到突发情况学会逃生自救。

“远离火灾,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更加关爱生命,更加关注消防安全,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而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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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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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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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诚信的故事心得六百字以上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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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具我所知,它只是为了信守偌言而取的代称,但自从我看过《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信义兄弟》后,便加深了我的看法。小小的诚信足以让人冒着生命危险,不顾自己为了他人而努力而着想。

当孙水林冒着风雪赶回老家为农民工发工资的时候,在路上一场意外的车祸夺走了他那抱着满心希望的生命。他死得是多么“仓促”,是多么“无情”。不过要知道他走得意外,却是那般有情!虽然这是一场让人叫“冤”的悲剧,但这场悲情没有让孙东林太久的坠入深渊,因为他知道哥哥生前所希望的也只有将钱送还给农民工。他曾这样说过,当我们当老板时,一定不欠工人一分钱,不欠那良心债!正是这句话,让孙东林毫不犹豫地,不停片刻地回老家,将钱全部一分不落地发给了农民工。“就算砸锅卖铁,也不欠那良心债!”这句话牢牢地记在了孙东林的心中。

是啊,他们说到做到20年来从未欠人钱,他们正是这样“言忠信,行笃敬,古老相传的信条,演绎出现代传奇。他们为尊严承诺,为良心奔波,大地上一场悲情接力。雪夜里的好兄弟,只剩下孤独一个。雪落无声,但情义打在地上铿锵有力。”

孙水林用他的生命诠释了:诚信有大有小,有脆弱的,有顽强的,小的微不足道,正因为它小而值得珍惜;大的牵至生命,正因为大而十分珍贵;脆弱的会在弹指间灰飞烟灭而顽强的你却永远也“穿”不透!

它是隐形的,但它无处不在,当你信守一个小小的约定时,它在朝你微笑;当你时刻不忘别人的叮嘱时,它在你心中徘徊;当你为了诺言不顾一切时,它在震撼着你……难道不是吗?生存要靠诚信,诚信是生存的根本。在生活中,没有诚信,你何以立足;没有诚信,你何曾有过朋友;没有诚信,你又如何让人放心!诚信是一首歌曲,歌颂和谐的曲调;诚信是一条纽带,架起沟通的桥梁……

是什么震撼着你,是什么舞动着你,是什么让你不屑一顾!那是诚信,你的良心,你的根本!让你失去理智的更是那强烈的控制不了的情绪与信念地驱使,诚信在召唤你,它需要你,而你更需要它!

诚信是自觉的,首先你要愿意信任别人,对别人信守承诺,其次是让别人信任你,不负所“望”。时间久了,那面墙也越发坚固,不再是那熟悉的陌生人,你瞧,友情在萌发;时间久了,你们不再会无语沟通,你瞧,友谊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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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中教师教育故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教师,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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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XX年,我的教学生涯就要踏上第20个年头了。在近20xx年间,我和学生之间的故事每天都在不断的发生,有快乐的、有伤感的、有令人振奋的、也有让人无奈的,点点滴滴,我觉得这些故事最大的价值在于影响我对教师职业内涵的理解、帮助我在教师岗位上成熟、成长起来。

说来也奇怪,记忆最深刻的,却是离现在时间最远的,刚踏上工作岗位第一年发生事情。

18岁那年,我踏上了工作岗位。因为自己看上去也像个大孩子,很担心班级里的学生不服自己,当时我想我必须在气势上镇住他们,所以每次上课,我总是摆出一幅很严肃的面孔,在课堂上,不苟言笑,而且总是不厌其烦的指出和纠正学生所犯的各类错误,还免不了的批评几句。开始我还沾沾自喜,因为课堂纪律特别好,学生看到我也很“恭敬”。可是一段时间后,我开始觉得课堂上哪里不对劲了,课堂气氛越来越沉闷。看到有的学生在课堂上麻木的表情,任你怎么启发,他就是不动的情况,我开始着急了。我试图要改变这种状况,可是总是不得要领。一天,正好轮到我在新教师培训组内开课,没想到这节课上学生发言非常积极,思维也很活跃,我还没有来得及细想,第二天,这个班级的班主任找到我,说“你知道吗,同学们说,你昨天上课的时候,心情特别好,从上课一直面带微笑到下课,要是每节课都这样该多好。他们还说,你笑得时候真好看。”听了这番话,我一下子明白了我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当同学们看到老师一直严肃的表情,经常被老师指出错误的挫败感,课堂上怎么可能还会有积极的气氛,怎么可能还会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的情绪会感染学生的情绪,上课时老师的一个微笑,一个肯定对孩子来说是多么重要,这是鼓舞孩子奋发向上的强大动力,这也是孩子们用积极的态度对待各种事物的基础。谢谢我的孩子们为我指点迷津,使我纠正了教学中第一个错误的观点。

从那以后,我改变了我的教学方法。上课时经常面带微笑,耐心的听完学生的回答,不吝啬对学生的表扬和鼓励,一段时间后,我的课堂教学有了质的改变。我和学生们的距离也拉近了,下课后,经常有学生会主动地跟我交流,有问在课堂上没听明白的知识的、有让我解答一些比较难的数学题目的,也有跟我说说班级里的一些情况的。由此,产生了下面一个小故事。

一天,一个女生很神秘的对我说:高老师,你知道吗,我们班好几个女生都有一个像你这样的带着铃铛的小戒指。当时,我就愣住了,要知道90年时候,物质不像现在这样丰富,要买到这样一个玩具戒指还是很不容易的。后来经过我的了解,才知道是我班的几个女生发动了其中一名开小礼品店的家长,跑遍了上海的许多小礼品市场后,才买到的。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是,对我的触动却很大。以前一直听我的老师、比我年长的同事说作为老师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要言传身教,通过这件事后,我有了切身的体会。在孩子们的眼中,老师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学生们虽然小,但他们确是用心在观察着老师,他们不仅会从老师那儿学到知识,还会学到老师的种种特点。有的班级甚至于学生写的字都很像他们的语文老师。我想这是学生们潜意识里模仿的结果。我要感谢我的孩子们,使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作为老师的言传身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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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的服务故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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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次述职演讲,真是让人头疼,翻开了上一年的述职演讲稿,看了一下上面写的都是一些长篇大论不切实际的话,然而就是这些不切实际的话才让我在上一年的述职报告中得了最后一名,也让我深深的进行了反思,在反思的过程中我认真的回想起了驻村期间的一幕幕,回想起了当时书记在调研时语重心长的对我说过的一些话,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驻村工作述职演讲不是让我们讲些片面言辞就完事的,而是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讲述给大家,让大家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心得的,在写演讲稿时我仔细的回味了这两年半的驻村经历,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

20xx年9月我满怀信心的从县直单位踏上了农村的第一线岗位上,当上了“村官”的职业记得刚入村的时候,感觉一切都非常陌生,没有了熟悉的街道和建筑,更没有了家人和朋友的陪伴与关心,记得到村认识的第一个人就是我们村的干部李学成。

递过烟后,我把我的个人情况做了简短的介绍,互相认识后我们就开始拉起了家常,顺便了解了村里的基本情况,在谈话中我了解到了村的矛盾非常大,都是一些遗留的问题,谈话结束后学成告诉我只要认真干群众都拥护你,还记得当时在村里吃的第一顿饭,是在学成家中,

每当遇到困难,我就会静下心,暗自告诉自己:既然选择当村官,就应该为乡亲们做点什么,要为这片土地留下点什么。接下来的日子,我先从每天早晨打扫村委会的卫生、利用广播宣传政策等做起;兜里时常装着一个小本,把村里的人口、土地面积、经济收入、党团员人数、低保户等基本情况都记下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力所能及的帮助村民解决一些困难外,还主动要求和村干部一起去接待村民来访,调处矛盾纠纷。

工作不论大小、轻重,每一件事我都用心去学、努力去做、力求做好。同时,我还不断调整工作方式,自己主动找事做,积极向村民介绍自己。真心可以换来真情,付出的点滴汗水,赢得的是沉甸甸的回报。

同时,通过一桩桩实事好事,使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切实在群众心中生了根,发了芽。我们深深感受到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在我驻村时,涌现普普通通,实实在在,却切切实实地把群众放到了心上,用一个个看似微不足道的事例演绎了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丰富精彩的驻村工作生活。下面,请允许我用两个真实的事例来展现驻村工作人员的风采。

咱们农民也有退休金了!这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听到的最多也是最高兴的话。

20xx年始,自免除农业税、开展新农合惠民政策后,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国家进一步出台了新农保政策,四月初我们村贯彻执行了这项政策。

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新农保,更多的老百姓受益于新农保,我与村书记商定,采取广播、组织演出等宣传方式,使得人们短时期尽快了解并接受这项政策。因此,大伙纷纷来到大队部询问有关事宜。我和村干部分成了三组,耐心细致的解答人们的疑惑。“我才20多岁有必要入保吗”“我62了不用交钱就能领退休金了吧?”“投保期间我出现意外怎么办?”听不明白的,我对照政策逐条逐句的讲解,遇到年老耳背的我扯着嗓子喊,口干了喝口水接着讲。一天下来嗓子就哑了,可看到大家心满意足的样子,我觉得值了。

第二天,第三天,在随后的日子里,在村干部率先参保下,大伙的参保热情逐渐高涨,每天当我7点半来到大队部时,都会有村民在等待,为此我不得不一天天提前到达。照相、复印、填表登记、签字摁手印。我和村干部们分工有序的忙碌着。

走在村里,我现在可以很自然地和村民打招呼,给孩童一个大大的微笑,那种熟悉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新街人。

闲暇时,我喜欢到老乡家里走走、看看、聊聊,并不是为了他们热情捧出的陈酿白酒和美味火腿,而是喜欢听他们讲些只有本地人才会心一笑的故事,他们酒后哼唱的山歌小调和爽朗的笑声。而我则会在谈笑中,用他们的语言和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讲讲法律政策,掏掏心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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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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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是六年级组的(李沐林)(王力杨)(范芯丹)(孙晨曦)(陆蔚)今天我们演讲的题目是《安全记心间,快乐过冬天》。

(1班)随着气温的下降,寒冷的冬季又来临了。由于天气寒冷,气候干燥,是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多发季节。为了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过一个健康安全的冬天,请同学们注意以下几点:

一、交通安全

(2班)我给大家带来了几个冬季交通安全小贴士。

冬季有霜冻,路面较滑,有时还有大雾天气,加上冷空气使人体关节的灵活性较差,反应也相对缓慢,平时在上、下学路上也要注意交通安全。步行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右边行走;不抢机动车道;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时要减速慢行。学生不要骑车上学;不要到河边玩耍;更不能到结冰的水塘、河沟里踩冰玩!

二、校内安全

(3班)校内冬季安全也不容忽视。

在校内上体育课、课间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游戏,不追逐打闹,有冰霜的地方要绕道行走。大课间上下楼梯及跑步锻炼时不能将手插在口袋里,不推挤其他同学。也不可以一会儿快,一会儿慢,要匀速慢跑。如果鞋带松了,必须出队伍在安全的地方系好,再回队伍。

三、卫生防病

(4班)冬季是流感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同学们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带好口罩。同学在咳嗽和打喷(嚏的时候请用纸巾捂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同时,天气寒冷,同学们要多添加衣物,不要为了所谓的风度而挨冻受冷。重视饮食安全,不要购买、食用生冷的食品。

四、消防安全

(5班)进入冬季以来,天干物燥,火灾隐患很大,大家都要关注消防安全,自觉做到:身上不带不玩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玩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以免发生意外。自觉爱护校园内的各种消防措施和电器设备。放学后,要随手关掉室内电器。

另外友情提醒同学们,一旦不幸遇到火灾,我们小学生最好不要私自救火,逃离火场及时呼救是我们小学生要做的。

全体合:愿我们全校师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渡过每一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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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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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五月五,是端阳,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撒白糖,赛龙舟,喜洋洋。节日是生活给予人们的馈赠,因为在翘首等待的过程中充满了惊喜,所有的准备也都是甜蜜的。

端午节的前几天,是最有气氛的。勤劳的人们格外忙碌和欢快,空气里到处弥漫着粽叶的清香,这就是幸福的生活吧。

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__多年历史。那么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节日呢?

第一,端午节是纪念诗人屈原的节日。因为爱国诗人屈原见国破人亡,五月初五投汨罗江。屈原沉江后,古人将竹筒装米投入江中,万舟齐发、呐喊鼓乐吓退蛟龙,以此表示对屈原的崇敬和怀念。

第二,端午节是卫生节。端午前后正是春夏交替之时,天气炎热,多雨潮湿,蚊虫滋生,是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为了避免疾病的发生,古人在端午节时插艾叶用以驱蚊蝇、虫蚁,净化空气。

第三,端午节是体育节。因为人们在这天要在水上赛龙舟。龙舟竞渡是一项很有气势、极具合作精神的竞技活动。端午竞渡能对强身健体、民众团结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四,端午节是美食节。早在晋代,粽子就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人们浸糯米、洗粽叶、包粽子,其花色品种更为繁多。从形状看有四角形、锥形、菱形。从馅料看,北方多包小枣;南方则有豆沙、鲜肉、火腿、蛋黄等多种馅料,可谓粽叶飘香粽子可口。

同学们,中国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丰厚,但有些传统的习惯已经淡化了不少,希望我们能怀着敬爱之心和珍爱之情来过好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传统佳节,成为古老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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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感恩教育故事演讲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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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会感恩

宗教是最崇尚感恩的。他们感谢天神,感谢主。当然,我们感谢的,远比他们要多很多。

感谢父母,他们给予你生命,抚养你成人;感谢老师,他们教给你知识,引领你做“大写的人”;感谢朋友,他们让你感受到世界的温暖;感谢对手,他们令你不断进取、努力。

感谢太阳,它让你获得温暖;感谢江河,它让你拥有清水;感谢大地,它让你有生存空间。

感恩是乐观。感谢困难,感谢挫折,不是乐观么?感谢对手,感谢敌人,不是乐观么?对于我们不甚喜欢的一些人和事物,尽量想到它的正面,想到它对我们的利处,从而去感谢它,不是乐观么?所以,感恩,是一种乐观的心态。

感恩是礼貌。有人帮助了我们,我们随口说声“谢谢”,可能会给对方心里带来一股暖流。有人为我们付出了许多,我们感谢他,他可能会更加多的帮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是有礼貌,是知恩图报。所以,感恩,是一种有礼貌的品质。

有人说,忘记感恩是人的天性。当我们偶然来到这个世界上,什么都还没来得及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开始享受前人带给我们物质和精神上的一切成果了。这就提醒着我们每一个人,要怀有一颗感恩的心。

常怀感恩之心,我们便会更加感激和怀想那些有恩于我们却不言回报的每一个人。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我们才有了今天的幸福和喜悦。常怀感恩之心,便会以给予别人更多的帮助和鼓励为最大的快乐,便能对落难或者绝处求生的人们爱心融融地伸出援助之手,而且不求回报。常怀感恩之心,对别人对环境就会少一分挑剔,而多一分欣赏。

感恩,是我们生活中永恒的话题。学会感恩,学会热爱生活。我们将会感受到更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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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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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烤箱2个

冰柜2个

展示柜1个

柜台1个

燃气灶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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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幼儿园教育故事演讲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3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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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说过:比陆地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还要宽广的是人的心灵。而我,正是一位塑造孩子们心灵的幼儿教师,小朋友们亲切地叫我"老师”。我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紧围绕教育发展的大局,着力完成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各项任务,较好的完成了校级领导赋予我的各项任务,为中国的教育事业贡献了自己微薄之力。

从20xx年9月开始到20xx年6月到塘湾幼儿园任教。从20xx年9月到20xx年6月从教小学一、二年级数学,到20xx.8月调到幼儿园做园长助理,20xx年9月任幼儿园园长至今。也许就是正是这几年向往与与生俱来的对孩子们的喜爱,让初为人师的我,心中总有些惴惴不安,是紧张还是兴奋,自己也说不清楚,只是满心喜悦的去迎接这充满挑战的工作,投身于了教育这片多姿多彩的新世界。基本做到了下面几点:

一、勤于学习,提高自已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不管是在担任幼儿教师的时候,还是现在担任园长的过程中,一直以来,我都能注重学习,强化素质,不断地提高自己驾驭教育工作的能力与水平。高尔基说过:“爱孩子是母鸡也会做的事,要教育好他们,就需要渊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为此,作为幼儿教师的我便不断探索科学育儿的道路,不断克服困难。一方面,作为园长的我带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园长管理以及法律方面的只是,不断优化自身的只是结构,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保持政治头脑清晰,工作方向明确,为人正直清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

二、关爱学生,事迹感人

爱的天使,花的乐章。人们把教师的事业比喻成神圣的事业,把教师比喻成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把教师比喻成园丁,播种知识,播种希望;把教师比喻成人类的工程师,为人类灵魂的塑造耗尽心血;而有的人却把教师比喻成一名乐师!她说:“孩子的心灵就像一把琴,只要拨动了他的琴弦,必然会发出动听的音响,这其间的奥妙就在于教育者如何去拨动琴弦!”投身爱的事业,坚定爱的理想,甘做爱的谱乐人。

热爱孩子是教师实施教育的重要前提,没有对孩子的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爱是幼儿的一种迫切的心理需要,教师与幼儿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感情联系,能使幼儿产生积极、愉快地情绪。对于园内新来的孩子,因为情绪不稳定,不是掉眼泪就是不吃饭。我每天早上都热情的去看望这些孩子,跟他们打招呼。在课余的时间,牵着他们的手去拿玩具,邀请其他小朋友和这些小朋友一起玩,尽量让这些新入学的孩子们消除对陌生环境的不适应。随着时间一长,这些孩子们的脸上都洋溢着欢快的笑容。他们的家长也非常的感谢我们这些老师,热情的说:是你们让我能够安心的工作,是你们让孩子快乐的生活。因为他们快乐,所以使得我们老师更加热爱我们的工作。在这片沃土中,面对那一双双滴溜溜乱转的眼睛,面对孩子之间的矛盾。我渐渐地悟出,作为幼儿园长,不仅要做好蜡烛照亮幼儿,更要拥有一颗永恒的爱心,幼儿园就是孩子人生的起点站,园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教师们,在无形中都会深刻地影响儿童,因此,我用自己的言行举止来感染着整个幼儿园的孩子和老师们。

三、遵循规律,业绩突出

高尔基说:“教育儿童的事业是要求对儿童有伟大爱抚的事业。”作为园长,我真正做到了将这么多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系疼爱,且爱得公平、爱得得法。作为一名管理者,我对教育事业满怀热忱,执着追求。本着“服务幼儿、服务教学、服务教师”的理念,敬业爱岗,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工作赋予了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本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我园新教师多的现状,我没有退缩,而是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将全部的热情投入到探索适合本园教师的管理工作经验和方法上。我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深入班级,细致地了解每一个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依据他们的特点,创新教研组织形式,采用了分层教研、网络教研、骨干引领等方法。事实证明,这些手段使教师专业成长迅速,教学水平提高显著,如今已有名青年教师成为了瓯北学区教坛新秀、数名教师成功向全区作教学展示、名教师成为幼儿园业务园长。我深知惟有使自己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服务、为教师服务,所以她在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注重自身的业务进修和教科研意识的强化。主动阅读各类专业书籍,紧跟课改步伐,大胆研究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注重总结经验,将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用于指导实践。

(一)创新管理机制

年是我园艰难而不平凡的一年;是如何生存与发展的一年;是艰苦创业的一年;是幼教改革探索的一年。今年在面临生源不足,职工人数较多的严峻形势下,我带领大家积极贯彻教育中心幼教改革精神,树立一盘棋思想,努力开拓,积极进取,精诚团结、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勇于改革。使全园教职工认识到,改革势在必行。为此,在我的带领下,率先投入到改革的浪潮中,我经过实地考察,根据社区现状,不同的片区,不同的收入,不同的需求,组织园领导班子研究并实行“一园两制”,成立三个部,分层管理。落实园长负责制、职工竞聘上岗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工资制等改革措施,将工资、奖金分配与工作业绩挂钩,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确实体现优教高酬,使每个教师都能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为激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考核奖惩政策,加大了绩效工资数额,每月从工资中拿出元作为绩效工资,拉开分配档次,教师之间公平竞争,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教师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样,优秀者有成就感,平庸者有压力感,不称职者有危机感,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教师有了一个宽松、温馨的工作环境,形成了爱岗敬业、协调合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教质量。使一幼的改革一步一个脚印稳妥的进行。

(二)深化幼教改革

为完成经济任务,我园开展了“金点子”活动,采纳了许多好的“金点子”。我深刻认识到:管理是重点,服务是基础,队伍是保证,课程是条件。我不断调整改革和发展思路,在狠抓保教质量的同时,实施各类改革措施:1、把保教人员的学历、教龄及业绩展现给家长,让家长了解每位老师,家长可选择幼儿班级和老师;2、增设优质服务项目;3、每年制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方案;4、成立综合服务部;5、保教人员早晚上门接送在园的幼儿;6、每季度进行经济分析结算活动会。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不前进就要后退,这是我的信念。为了这一信念,工作再繁重,再劳累,我也没有停止过学习。工作着是美丽的,学习着也是美丽的,读书学习是我不断充实、提高、完善自我的有效方法。回首过去,有付出,有收获,展望未来,前景无限广阔。现在的幼儿园保教工作蒸蒸日上,面对美丽的幼儿园,面对可亲可敬的老师,面对健康活泼的孩子们,面对无比灿烂美好的明天,使人真正地感受到,工作是美丽的、充实的、丰富的,但还需努力,仍要随着不断向前的足迹,执着的追求所挚爱的幼教事业,贡献自己毕生的精力!凭着自己的几分热爱,几分执着,几分赤诚,一心扑在教育岗位上,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发奋进取,默默为我们的教育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不管是何时何刻,我都自觉的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称职的校长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忠诚和无私的奉献,实现着自己的追求:做一个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共产党人,同时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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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鹿与狼故事读后感小学

范文类型:读后感,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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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们好,大家一定读过《三只小猪》的故事吧?我读过的《三只小猪》故事中的这三只小猪一样是小猪三兄弟,一样还是盖自己的房子,大灰狼还是来敲门,不过,这次大灰狼没有吃掉小猪,而是把小猪们吹到了故事外面,想知道怎么回事吗?让我们一起走进大卫·威斯纳的绘本:《三只小猪》,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神奇的事吧:从前有三只小猪离开家去外面闯天下,第一只小猪决定建一个家,于是它用稻草盖了一座房,一只大灰狼来了,准备吸一口气把房子吹到,大灰狼确实把房子吹到了,可它并没有找到小猪,它把小猪吹到了故事的外面,哈哈…… 第二只小猪用树枝盖了一座房子。那只大灰狼跟了过来,把房子吹破了,第二只小猪和第三只小猪跑掉了……第三只小猪用砖头盖了一座房子,那只大灰狼跟了过来,第三只小猪也和前面两只小猪一起从故事里跑出来了……故事依然在继续,小猪们后来不仅解救了后来的巨龙,而且带回来了一只会拉小提琴的小猫,从此他们一起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读完这个童话故事,让我们知道了小猪们不甘心自己被安排好的命运,竟然不可思议地从故事里跑了出来,又历经了两个故事的冒险,不仅躲过了可恶的大灰狼,还成功地解救了一只要被杀死的巨龙,还带回了一只会拉琴的小猫,最后又回到了故事中自己盖起的漂亮房子里……哈哈,多么奇妙啊!欢笑之余我们也要向小猪们学习,做一个智慧和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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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古代寓言故事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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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案件学习和讨论,感触颇深,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可以思考,一是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光想着捞钱了,想着享受了,所以就通过种种不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二是交友不慎,一步一步地上了贼船,无奈之下只能就范,一步步滑向深渊。

钱多少才算多?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一下。有人说一百万、也有说一千万,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有了一百万的时候就会去追求一千万了,有了一千万还想着去做亿万富豪了,永远不会知足。这里还有个前题,就是我们是信用社员工,如果我们是个商人,那么逐利就是我们的目标,只要不违法,我赚一百个亿都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是,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银行职员而已,我们赚的只是相对微薄的工资和奖金,这个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那种挥金如土的生活不是我们工薪阶层所能消费和欣赏的。反过来考虑,我们作为一个信用社的员工,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车、有自己的一点积蓄能够养老就好了,再多的钱就不是自己的了,留给孩子,很大可能是害了孩子,对孩子是没有什么好处的。知足常乐,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一定不要碰!

关于交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这个很正常,但是有一些朋友是不能交往的,因为他们跟你交往的目的就是看中了你在信用社里有资源,可以贷款,是个财神爷。另外就是关于朋友之间借钱的问题,我有个观点就是一定要在你自己能够承受的额度之内,比如说你借给他一万、两万或者十万二十万,你自己可以承受这个损失,不影响你身边的其他人。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借给他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那就不正常了,因为我们自己承受不了这个风险!很多人就会顺理成章地把这一风险转化给了单位,这样就危险了,就容易出问题了。许多人出问题就是这样的,刚开始的时候试探性的做了一点,自己也能控制住了,觉得没有问题了,逐步就放松了警惕,然后一步一步地就越走越远、越走越深,直到自己控制不住的时候才东窗事发。实在是可悲!

二、他们这样做值得吗?

纵观全部案例,出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基本上判刑最少的是一年,一般的都是5年左右。有时候自己再考虑,如果有一天真的自己进去了,那我们以后的生活会如何呢?尽管现在社会也在鼓励各界去包容那些“湿过鞋”的人,但是实际情况又会如何呢?一旦进去后,那么在社会上就很难立足了。那我们能干什么呢?回老家,舆-论压力让人受不了,只能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做个小本买卖,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仅仅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想发展壮大,真的很难!很简单的一点,当自己的事业发展需要资金的时候,融资就会很难,就因为那个污点,那个永远伴随一生的污点,那个永远都洗不掉的污点。身边的朋友就更别提了,谁还敢与您交往呀,大家都会躲着。想想看,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太恐怖了!

另外,我们也可以算算帐,记得看过一个教育片叫《七笔帐》,主人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给大家算账:一算“政治帐”,自毁前程;二算“经济帐”,倾家荡产;三算“名誉帐”,身败名裂;四算“家庭帐”,夫离女散;五算“亲情帐”,众叛亲离;六算“自由帐”,身陷牢笼;七算“健康帐”,身心憔悴! 最后主人公总结说:“现在我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最重要?生命最重要!自由最重要!什么是幸福?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睦完整的家庭,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幸福!算算自己的七笔帐,我是帐帐划不来。”同样:算算我们自己的帐也同样不值,挪用资金几十万,判刑五六年,丢掉了自己的饭碗,怎么值得呢?!

三、在农信工作怎么样?

关于农信工作。就是知足常乐,感谢农信。很多人都在问一句话:如果我没有来到农信,我今天会在干什么,我今天会怎样?农信人确实面临的压力很大,股份制银行的竞争、存贷款规模的考核、不良贷款的清收等指标让大家都透不过气来,在营业部同样如此,那么面对如此环境,我们应该怎么看我们的工作呢?用一个词来讲,就是“珍惜”。其实这个社会上的很多工作都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好,我们有时候觉得公务员挺好的,较为稳定,但是不知道公务员中的艰难的提升之路;我们有时候觉得最生意挺好的,有钱啊,活的很潇洒,很自在,但是不知道做生意的艰辛和困难;我们有时候觉得自己做点什么很好啊,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没有什么条条框框,想怎么就怎么,很自由,但是我们不知道其中的风险……这其中的种种,都是我们想象不到的困难,在农信工作,虽然有压力,但是也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在农信虽然工作有很多困难,但是我们的农信给了我们种种的培训,给了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学习这些方法的机会,相比之下我们真的应该珍惜眼前这份工作。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踏实工作,珍惜现在,为成为团队的优秀一员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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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礼仪的小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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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驾驶员的小男孩

美国知名主持人林克莱特一天访问一个小朋友,问他说:“你长大后想要当什么呀?”小朋友天真地回答:“嗯……我要当飞机的驾驶员!”林克莱特接着问:“如果有一天,你的飞机飞到太平洋上空所有引擎都熄火了,你会怎么办?”小朋友想了想:“我会先告诉坐在飞机上的人绑好安全带,然后我挂上我的降落伞跳出去。”当在现场的观众笑得东倒西歪时,林克莱特继续注视着这孩子,想看他是不是自作聪明的家伙。没想到,孩子的两行热泪夺眶而出。

于是林克莱特问他说:“为什么要这么做?”小孩的答案透露出一个孩子真挚的想法:“我要去拿燃料,我还要回来!”

你听到别人说话时,你真的听懂他说的意思吗?你懂吗?如果不懂,就请听别人说完吧,这就是“听的艺术”:1. 听话不要听一半。2. 不要把自己的意思,投射到别人所说的话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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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场礼仪故事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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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礼仪故事

年龄:30

职业:翻译

生活范本:

我基本上是个“购衣狂”,每周我都会去商场或者自己喜爱的有特色的小店去买衣服。除了少数贴身穿的衣服外,其他衣服既然看中了,就一定要试一试。有一次,我在西单的一家商场看中了一件白色的连衣裙,非常喜欢,虽然价格有点儿贵,但是我还是决定试一试。

可当我脱下来的时候,却发现裙子上居然蹭了一点儿口红。我不能确定是我自己蹭的,还是在我之前还有别人试过这条连衣裙。看见售货员一脸为难,我猜想如果我不买,这损失看来是要由她承担了,于是我决定不管是不是我蹭的,我都买下来。

后来我就汲取教训,在试衣服之前,总是先用餐巾纸擦掉嘴唇上的口红,并且十分小心,也不让睫毛膏碰着衣服。我觉得这样做,不仅没有给别人增添麻烦,也让自己避免了很多麻烦。比如说,我擦掉口红试完的衣服,上面还有口红印,那就说明不是我的过错,如果我实在不喜欢这衣服,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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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中教育叙事故事案例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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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老师们:

大家好!

回首从教的二十一载光阴,青春消逝在三尺讲台上,皱纹堆积在飘飞的粉屑里,收获的,除了平凡,还是平凡。

平凡的是相貌。没有玉树临风的伟岸身姿,没有俊朗怡人的明眸皓齿,虽然曾经梦想风流倜傥、顾盼生姿,但先天的短缺,让我注定一生与默默无闻结缘。

平凡的是职业。为人师者乃九等公民,校园亦非神坛仙土,当黄金潮肆虐的掠过校园橘红色的天空时,我望着西垂的落日,在心里许下一个平凡的愿望

既然我们无法走出平凡,那我们倒不如在平凡之中寻找它之所以平凡的缘由;既然我们无法逃离现实,何不把平凡当成一种事业,让它洗去职业的尘埃,在未来的某一天熠熠闪光呢?

于是,我在平凡的工作中,寻找平凡,体味平凡,也努力的践行着平凡,才发现。

平凡是躬行。

躬行者,以身作则也。要求孩子们若干时间到校,他总是提前一步,在教室门口站成一道平凡的风景;要求孩子们字迹工整,他总是让板书条理分明,让评语笔画端庄;要求孩子们作业认真,他总是逐题批阅,用心批注;要求孩子们讲究卫生,他会轻轻拾起教室里的纸屑而不着痕迹;要求孩子们考试诚信,他会在上公开课时,用未知的悬念体现师生的默契。春风化雨于无声,身体力行显风范,可细细一想,他做的这些,他的同仁们或许比他做得更周全,因此他平凡。

平凡是宽容。

宽容学生在走廊上的一次无意冲撞,青春嘛,演绎的是不规则的轨迹;宽容学生在课堂上的一次无理的辩驳,青春嘛,徜徉的是不安分的思想;宽容学生一点就破的理由,青春嘛,构筑的是爱面子的工程;宽容学生经不起推敲的借口,青春嘛,像风像雨又像雾一样的纠缠。宽容,让宰相肚里能撑船,让将军额头能跑马,细细想想,我离此境界相距远矣,因此我平凡。

平凡是尊重。

尊重是忽略名次,转而重视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于是,你让每颗种子都有他们生根、发芽、开花的空间,让他们都有长成参天大树的可能;尊重是淡看优劣,将雨露布施给每一个饥渴的学生,于是,每次考试后,成绩单上的每个学生都必须聆听你的叨叨絮语,让他们减少了未与老师交流的的遗憾;尊重是处事公平,就事论事,于是,学习吃力的学生并不是饱受批评的代名词,成绩优秀的学生也常受暴风骤雨的洗礼。你发现,像你这样处事公平、尊重学生的知己比比皆是,因此你平凡。

平凡是细心。

细心的看,于是我们发现了隐藏在孩子眼帘背后的家庭变故,从而仔细探究《单亲家庭孩子的心理特质及应对方略》,并形成文本变成铅字;细心的听,于是我们发现了孩子们惯用的口头禅“不是我”、“不知道”,从而教会他们换位思考,融洽生生关系;细心的想,于是我们参与了《百科知识阅读与中学生道德认知水平》的课题研究,挖空心思厚积薄发另辟蹊经寻求创新。但转身细心一想,魏书生类、李镇西类凤毛麟角,我们跋涉不止也许难望其项背,因此我们平凡。

平凡是耐心。

耐心的矫正孩子们相同的错误,尽管有时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高频率重复;耐心的等待孩子们点滴的进步,尽管有时需要经历痛苦而又漫长的周期,甚至仍旧是一无所获;耐心的寻找孩子们的闪光点,尽管有时这是一项需要用高倍放大镜才能完成的工作,但你收获的,注定是快乐;耐心的与孩子们交流,尽管有时他桀骜不驯、刚愎自用、自闭内敛、油盐不进。耐心的一切,其实是由教师这个特定的职业决定的,因此职业平凡。

平凡是爱心。

孩子们成功的时候,爱心是一朵赞赏的笑容;孩子们失败的时候,爱心是一句宽慰的话语;孩子们犯错的时候,爱心是一束严厉的眼神;孩子们胆怯的时候,爱心是一个有力的手势;孩子们骄傲的时候,爱心是一声破空的雷霆;孩子们自卑的时候,爱心是一轮温暖的太阳。教育是一项需要爱心传递的事业,爱心也是世界上最平凡的一种情感,因此我们的事业平凡。

教育是一个繁琐的话题,教育故事也如同一篇散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题材广博,方法迥异,但不变的是教育的内核——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因此,我的教育故事,也是你的教育故事,更是我们大家的教育故事。故事虽散文,情感却挺诗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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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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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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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职场礼仪的小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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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苦才是大智慧

有两个年轻人同在一家车行里工作,两个人关系很好,以兄弟相称。他们在这家车行已经做了两年了,每天除了修理汽车外什么也没有。哥哥总不肯闲着,他一会儿扫地,一会儿擦玻璃,有时还帮助别人干活儿。弟弟却不这么勤快,没有急活儿的时候他总是懒洋洋地躺着。

一天,车行里来了一位中年主顾,他说汽车出了点毛病,让他们给修理一下。弟弟刚刚吃完饭,正在休息呢,哪里肯干活。于是,哥哥走了过去,把弟弟手中的抹布接过来,给汽车做了检查。车子没什么大问题,就是很长时间没修养过了,于是他对那位先生说:“您放心地交给我吧,车子明天一定能修好。”

客人听到这话,放心地走了。哥哥一刻不停地忙了起来,他不但修理好了汽车的毛病,还把汽车里里外外擦得一尘不染。这时,躺在一旁的弟弟嘲笑他说:“老兄,别太傻了,不该干的活儿也干了,那么勤快有什么用!”

哥哥却笑了笑说:“反正我也没事做,擦擦车我并没有受损失呀,等明天顾客来取车时看到车子焕然一新心里一定很高兴。”

第二天,那个顾客来取车了,他看到修好的汽车后非常吃惊,连声感谢修车的哥哥,并对他说:“我是一个大公司的董事长,你为我修车的这种勤快、细致、周到的精神,使我深受感动。我认为你是一个优秀的人,你愿意到我的公司去工作吗?”

哥哥的命运从此发生了改变,不久,经过努力他当上了这个公司的部门经理;而弟弟却仍然在车行里做着他觉得枯燥的工作。

人生感悟:

纳西族有这样一句谚语:“好逸恶劳千金也能吃空,勤劳勇敢双手抵过千金。”勤劳这种美德是永远不过时的。哥哥的诚恳和默默无闻的劳动反而赢得了一个大公司董事长的赏识,比起弟弟的自作聪明,勤奋才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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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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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伴随着雄壮嘹亮的国歌和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我们迎来了新学期的第二周,开始了新学期紧张而有意义的工作和学习生活,

初中国旗下讲话稿:新学期,新开始。

回顾上学期,我们全体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对于上一学期,我们充满无限的怀念与感激。怀念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感激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对于新的一年,一个全新的起点,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种期盼:那就是明天的我们将会更加的精彩,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现在,努力学习,不断完善。或许你以前是老师眼中的优秀生,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树立更高的目标,为之奋斗;或许你以前是老师眼中的后进生,你是否想过从现在开始,发奋努力,迎头赶上;或许你一向默默无闻,自认为是被老师遗忘的角色,你是否想过改变现状,见到老师礼貌地打招呼,课堂上大胆表露自己的观点,平时多与老师同学交流,主动为班集体多做点贡献,令老师和同学们刮目相看,无论你是即将走出校门的初三的学生,还是初一,初二的学生,我们都要记住,走进校园,我们是附中的学生,走出校园,我们更是六中的代表……,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忘掉过去的忧郁和烦恼,带着新的希望和对明天的憧憬,挺起胸,高昂头,迎着春风的微笑,向着未来进发!

老师预祝你们都能取得成功!最后,在新学期里老师要求同学们做好“五个心”:

一是收心,

从寒假的以玩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

二是决心。

新学期有新开始,尤其对于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

三是恒心。

学习上要下功夫,持之以恒,取得新的辉煌。

四是爱心。

不仅要提高学习,同时还提高品德修养。尊敬老师,团结友爱,互助互爱,孝顺父母。

五是留心。

注意校内、校外和家中安全。

同学们,正如朱自清所说的“一年之计在于春,刚起头儿,有的是功夫,有的是希望”让我们在这新一轮朝阳升起的时刻,为了我们的理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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