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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尝百草的故事全文(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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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教育故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教师,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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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你们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我和学生的那些事儿》。

刚参加工作的时候 ,每天清晨我都会等候在教室里,看着学生们一个个走进来,耳边随时飘进一阵阵问候的声音,当我还来不及回应的时候,学生会再叫一遍,顿时,我和学生变得亲近起来。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把批改作业的地点改到了教室,这时候,总有几名学生静静地站在桌旁 ,一个帮我把批改好的作业拿下去,一个帮我把即将要批改的作业拿上来,我被师生之间的这种亲密所感动着。

那年冬天,我得了重感冒,嗓子哑的都说不出话来,第二天来到教室,看到桌子上放着一包药,上面还有一张小纸条写着:老师,你辛苦了!那一刻,我感动地泪流满面,而学生们却大呼;老师,你怎么了?看着学生那一张张可爱的脸庞,望着学生那一双双关切的眼神,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只好拼命地挤出笑容来。

我们班有一名学生叫秦向鹏,个子很高,大概有1.80米,所以我让他担任班里的体育委员。几天后,他们的英语老师忽然在办公室里说:昨天我碰到向鹏的妈妈了,她说向鹏自从进了融天小学,变得懂事多了20xx年班主任素质大赛演讲稿汇总20xx年班主任素质大赛演讲稿汇总。向鹏有一天回去还对她说:妈妈,我长大了,懂事了,以后再也不会让您操心了。听了这些话,我心里一震。回到班里后,我特意观察了向鹏一下,发现他真的变了,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课下认真做作业,不会的及时问老师。我真的没想到我栽种的一株小树苗,竟然散发了满树的芬芳。

也许我和向鹏的故事再平常不过了,这也只是我任职班主任工作的一个缩影。班主任的工作是琐碎而平常的,但是只要我们拿出真心来,那么即使我们手拿着棍棒,冷漠,或者是愤怒的呵斥,学生都会感受到我们手心里所传递的

温暖,我们也会手捧学生回馈的温暖而幸福着。

这就是我和学生的那些事,虽然很细小,但是很真实;虽然很平凡,但是很感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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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4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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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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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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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又来到了,我们吃粽子、赛龙舟,都是为了纪念那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迄今二千五百年前,楚怀王昏庸无度,屈原好心相劝,楚怀王不仅不听,还把屈原流放在外。后来屈原听说秦国灭了楚国,悲愤到极点,就在农历五月初五这天,跳汨罗江自尽了,人们听说后,就去打捞屈原的遗体,结果没有打捞上来,人们就用叶子包着糯米喂鱼虾,为了让它们别去咬屈原的遗体,慢慢的这就成了习俗。

今天一大早,奶奶就蒸好了一大锅粽子,还有鸡蛋和大蒜,粽子有豆沙馅、枣子馅还有纯米馅的,我最爱吃纯米馅的,因为纯米馅的淋上蜂蜜和白糖又香又甜,好吃极了!吃完粽子,我们就去看龙舟赛了,一艘艘漂亮的龙船在江面上飞驰,有趣有刺激!还有捉鸭子比赛,满江面扑腾的鸭子,被快乐的人们追赶着东飞西跳,好玩极了!

端午节可真有意义啊!我们一定要继承并发扬屈原的爱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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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感动人心的红色故事演讲稿范文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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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人心红色故事演讲稿范文精选五篇

长征途中,红军不畏征途艰险,跨越雪山草地,克服重重困难,表现出了不怕牺牲、敢于胜利的无产阶级乐观主义精神,表现出了顾全大局、严守纪律、亲密团结的高尚品德。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红色故事演讲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红色故事演讲稿】一

一转眼九十六年风雨历程,再回首多少载坎坷艰辛。从帝国主义的蹂躏践踏,到国民党的剥削镇压,中华儿女没有被这苦痛折磨压弯腰杆,没有被这屈辱凌虐碾碎脊梁。先辈们在匍匐中寻找站立起来的方法,用一杆共产主义的大旗,撑起了一个世纪以来华夏大地上破碎的天空。带给我们一个焕然一新的时代。共产党,一个多么嘹亮的名字,他像一声怒吼,震慑住肆虐在中华大地上的魑魅魍魉,将中华民族坚强不屈的精神,深深烙印进每个炎黄子孙的血脉;将共产主义绚烂无比的信仰,统统汇聚成革命势不可当的洪流!

是啊,九十六年已经过去了。这么久了,很多事情渐渐被我们淡忘。我时常审视自己的生活,观察我们的时代。繁华的街道,宽敞的住宅,琳琅满目的商品,设施先进的大学。是否你也曾与我一样,终日抱着手机发短信、上网,关心动感地带和神州行哪个套餐比较划算,关心哪个NBA球队又获胜了,关心哪部电影最近又上映了,并且还以为,这一切都来得理所当然。是的,我们出生在一个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的时代,享受着前人无可比拟的富足,挥霍着我们的青春,在自怨自艾和茫然无措中度过了这人生中最美好的一个个春秋。我们学习,也许仅仅是为了将来找一个能糊口的工作,能维持我们现在所享受的物质条件。而精神上的追求又在哪里呢?是为了父母的期许?还是为了旁人的欣羡?或者,我们一直都在为了别人狭隘的期待而努力的活着,孰不知,我们本应有更宽广的视野,更伟大的追求!

也许你会说,我能力有限,做不了像秋瑾彭湃那样宏伟的事业;现在社会安定,不需要我投笔从戎驰骋沙场。诚然,在前人的努力之下,我们已经取得了各种各样的辉煌。但时代仍在发展,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与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仍存在巨大的差异。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拼搏与奋斗,顺着时代的脉络,负担起祖国伟大复兴的使命。而在历史的大潮面前,岂能容许你有丝毫的退缩与迟疑?陈毅元帅如是说,“南国烽烟正十年,此头须向国门悬,后死诸君多努力,捷报飞来当纸钱。”有时候,我们仅仅需要的是一个志向,一种勇气,一份将天下拥入怀中的气魄。站得高,看得远,我们能为这个正在腾飞的国家做的,还有很多。

九十六载的悠悠岁月,九十六载的风雨兼程。我们的党带给新中国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带给我们现在舒适的环境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而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时光,不去把握机遇?终于风霜已不再侵袭,秋雨也不再滴落,美丽的时刻已经到来,飘扬的旗帜下已然累累硕果。和党一起经历磨砺的中华民族,在新时代的生活中,将更加高举党的光辉的旗帜,让党的旗帜永远鲜艳!

【红色故事演讲稿】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民生活幸福,我们学习环境条件无比优越,我们是幸运的一代!可我们想过今天的幸福是怎么来的吗?是无数革命先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啊!

姐姐就是其中的一位。今年是牺牲xx周年纪念日,我们深切缅怀她!让我们重温一下姐姐的英勇事迹,永远记住姐姐短暂而又辉煌的一生!

,原名刘富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牺牲于1947年1月12日。她8岁上小学,10岁参加儿童团并成为团长,14岁担任妇救会主任,为中共预备党员。

是女烈士中年龄最小的一个,也是唯一受到中国三代领导人题词的少年女英雄。

1946年10月,国民党部队占领了文水县。中共县委决定只留下少数同志坚持斗争。认为自己年纪小、熟悉环境,主动留了下来,组织群众掩埋粮食,掩护伤员撤离,还配合武工队处死了敌人保长石佩怀,对敌人震动很大。1946年12月,敌人开始报复,多次进家乡搜查,抓走了地下交通员石三槐等6人,形势非常危急。家人劝她赶快撤退,但她表示:"走与不走要等上级通知。1947年1月11日夜,上级通知她转移,可天刚刚蒙蒙亮,敌人就包围了整个村子,强令全村所有人到观音庙集合,也被迫来到场地上。她早有预料,摘下了指环,掏出了手绢和万金油盒交给母亲,决心与敌人作殊死斗争。

最终在叛徒"石五则"的出卖和现场指认下,当场被捕。国民党大胡子军官黑着脸审问她:"你就是?"

响亮地回答:"我就是,怎么样?"

大胡子恶狠狠地说:"今天要你自白,不说就要你的命。"

冷静地说:"我没有什么可自白的。"

大胡子威胁着说:"现在有人供出了你是共产党。"

知道已被叛徒出卖,她把头一扬,自豪地说:"我就是共产党员,怎么样?"

大胡子问:"你为啥要参加共产党?"

回答:"因为共产党为穷人办事。"

大胡子又问:"你给八路做过什么工作?"

大声说:"我什么都做过!"

大胡子万万没有想到,共产党的一个小女孩都如此厉害。见硬的不行,就用软的,他奸笑着哄骗说:"你要知道,自白就等于自救,只要你自白,我就放了你,还会给你一份好地,怎么样?"

轻蔑地说:"给我一个金人也不自白。"

这下敌人恼羞成怒,他收起阴险的笑脸,敲着桌子嚎叫道:"你小小年纪,嘴巴这么硬,难道你就不怕死吗?"

斩钉截铁地说:"怕死不当共产党!革命不怕死,怕死不革命"敌人无可奈何,站起来无耻地说:",只要你当众说句今后不再给共产党办事,我就放了你。"

坚定地说:"那可办不到。"

最后,敌人为了恐吓,在她面前将被捕的6位革命群众活活用乱棍打死,场面非常血腥。同时对吼道:"你看见了吧,怕不怕?自白不自白,投降不投降?"痛斥道:"要杀就杀,要砍就砍,我死也不自白,共产党员你们是杀不绝的,革命烈火是扑不灭的,你们的末日不远了。"

最后敌人发疯了,准备用机枪屠杀全村老百姓时,挺身而出,用胸口挡住了枪口,大声喝斥:"住手!要死,我一个人死,不许伤害群众。"毫无惧色,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躺在了敌人的铡刀上壮烈牺牲,年仅15岁。

真真正正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她那种"不怕流血,不怕牺牲,困难面前不低头,敌人面前不屈服,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群众着想"的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我们应当继承先烈遗志,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国美丽强大之梦而奋斗。

【红色故事演讲稿】三

漫漫征程,红军跨越11个省,所到之处,哪里没有浸透红军的热血?长征路上的第一战——血战湘江。红军战士突破敌人四道封锁线,拼死渡江,牢牢锁住渡口,誓死保卫中央,红军战士死伤过半,8.6万人仅存3万人。生死攸关,痛定思痛,关键时刻,遵义会议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从此,红军心存信念,充满了希望,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成了红军从一个胜利迈向另一个胜利的制胜法宝。四渡赤水演绎了战争史上的千古绝唱,红军跳出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包围圈,从此长征路上捷报频频:巧渡金沙江,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翻越大雪山,攻占腊子口,红军出奇制胜,冲破了蒋介石百万大军的围追堵截,终于迎来了“三军过后尽开颜”的欢腾。

每当五星红旗随太阳一同升起,耳边又响起雄壮昂扬的《义勇军进行曲》,总会令我激动不已,每当这时候,我就会想起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小时候,看长征的连环画,看后我曾天真地问爸爸:“红军爷爷长征时为什么不喝健力宝,为什么不吃巧克力呢?”爸爸摸摸我的头,只是叹了一口气,说声:“傻孩子!”对于幼小的我来说,长征是一个老外婆的传奇故事。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上了小学。一次小伙伴们在一起又争论起这个话题,一位同学说:“如果我生在那时候,我一定在雪山和草地开许多许多的商店,专门卖健力宝和巧克力给红军爷爷。”当时连老师都忍不住笑了。于是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长征路上发生的感人故事。就在那段风雨如晦的岁月,30万红军经过长征,只剩下了3万,而他们活到今天的,已不足300人。但这用无数生命写下的英雄史诗,已成为中国革命和人类历史上一座高耸入云的丰碑,一段永不磨灭的铁骨精魂的回忆。

老师讲过在长征中发生的这样一个故事:一位红军将领的母亲,在当地要饭,听说儿子在部队当官享福,便气冲冲找上山去。队伍正好开饭,老人看到的是清水煮的树皮、草根,外加一段牛皮带。她流泪了,提起篮子将自己要来的生芋头全部倒进了锅里。就这样,竟成为将士们难得的一顿美餐。为了欢迎这位母亲的到来,战士们演唱了自编的《牛皮腰带歌》:“牛皮腰带三尺长,草原荒地好干粮,熬汤煮菜别有味,端给妈妈来品尝。”老妈妈挂满泪花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在这些可亲可敬的战士面前,她怎能不为之动情,为之自豪?还有一次过草地,一位在战斗中刚刚入党的警卫员,为了抢救陷入泥沼的文件箱,献出了年仅18岁的生命。当他渐渐沉下去的时候,手里紧紧攥着一块白洋,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党费。

长征中,这样的事情几乎天天都有,然而队伍每天都在顽强地向前,向前……美国着名作家索尔兹伯里惊呼这是前所未闻的神话。而远涉中国的西方记者斯诺,则把这称之为“东方魔力”。令他们不解的是,到底是什么力量支撑着红军创造了这一惊心动魄的奇迹?其它很简单,就是头顶上那颗鲜红鲜红的红五星以及它射出的那熠熠生辉的希望之光。这正是千百年来我们所固有的,具有强大凝聚力、鼓舞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民族精魂。从孟子的“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到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仓”;从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吉鸿昌的“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历史雄辩地证明:“民族的精神一旦唤起,其威力是无穷无尽的!”

同学们,当你沉溺于玩乐,失去自我的时候;当你留连于动画片,不思进取的时候;当你吃着零食,喝着饮料的时候……想一想长征吧,想一想70年前的那些人和事。如果说当年所面临的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民主政权的话,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则是用我们的勤劳和智慧使我们的祖国阔步迈入世界经济强国的行列。这关系到当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关系到每一位华夏子孙的命运!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主人工流产,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远大理想,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也是一次充满艰辛的长征,这是时代赋予我们青少年的新的长征!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们要接过长征精神的光辉旗帜,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明天为创造祖国辉煌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让我们重踏长征路,弘扬长征精神,努力拼搏,去追寻金色的理想,追寻明媚的春光,追寻火红的太阳!

【红色故事演讲稿】四

“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这是抗日名将吉鸿昌临刑前写下的一首气贯长虹的就义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他的故事。

吉鸿昌18岁加入冯玉祥的队伍,开始戎马生涯,他有胆有谋,作战勇敢,他所率领的部队被称为国民革命军的“铁军”。 吉鸿昌不愿替蒋介石打内战,他坚决抗日,尽力为共产党工作。蒋介石恨死了他,把他逮捕了。

吉鸿昌从天津被押到北平。刚一下车,敌人就给他看一份电报,上面写着“立刻处决”四个字,妄图吓唬他,要他投降。吉鸿昌看了,平静地说:“行啊!你们什么时候动手?”

有一次,反动头目何应钦亲自审问,要吉鸿昌招出抗日活动的秘密。吉鸿昌把眼睛一瞪,大声说:“抗日是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的事情,有什么秘密!只有蒋介石和你们,跟日本勾勾搭搭,尽干些祸国殃民的坏事,才有见不得人的秘密。”何应钦被骂得张口结舌,恼羞成怒。敌人用尽毒刑,把吉鸿昌打得遍体鳞伤。直到临死前一夜,吉鸿昌还在狱中宣传抗日。有人劝他休息一下,他说:“我就要永远‘休息’了,你让我多宣传几句吧!”

就义那一天,吉鸿昌像出门散步一样,从容不迫地出发了,在刑场上,他对特务说:“告诉你们,我为抗日死,可不能跪下挨抢,我死了也不能倒下!”

“你说怎么办呢?”特务们有些害怕了。“给我拿把椅子来,我得坐着死。”

椅子拿来了,吉鸿昌厉声地对那个拿枪的特务说:“我为抗日而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后挨枪。”“那你说怎么办?”那特务浑身发抖地说。

“你在我眼前开枪。我要亲眼看到敌人的子弹是怎样打死我的。”

那特务愣了一下,只好走到前面,发抖地举起枪。吉鸿昌瞪起两只大眼,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

枪响了,吉鸿昌同志为革命事业壮烈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但是,他那“死也不倒下”的英雄形象,却永远活在人们的心里。

我的故事讲完了,谢谢大家!

【红色故事演讲稿】五

连绵千里的喜玛拉雅,沉默无声,群山静静地注视着最高的山峰——珠穆朗玛。在珠峰,那曾经千万年的孤独沉寂,那曾经狂嘶的烈烈长风,变化莫测的险峰渊谷,令人望尘莫及的仙山神湖,凄凉贫瘠的土地,久望而灼眼的皑皑冰雪……安静的让人荒芜。那里的一切,至无言,去亦不闻!

一回首,一俯仰,历史将让我们永远铭记20xx年的5月9日,同样的西藏,同样的珠穆朗玛,一只红色的队伍正在前行。珠峰已经泯灭了昔日的沉默,它因着这支队伍而蠢蠢欲动,难道你也在为这群挑战者们颤动吗?他们被厚重的登山服遮住了面颊,只露出一双双坚定的眼睛,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带着火炬,勇攀顶峰。9时17分,红色的祥云燃着奥林匹克圣火,出现在世界的顶峰,8844。43米,从第一棒火炬手吉吉到最后的次仁旺姆,人类终于实现了最伟大的攀登,中国终于完成了最光荣的使命。珠峰上架起了红色巨塔,祥云,火种,五星红旗,奥运会徽,倚在白雪与蓝天之间,一幅幅醉人心魄的画,令人震撼无声。

这一刻,只有一个声音:中国之声;这一刻,只有一种表情:热泪闪烁。无论峰顶峰下,近处远方,每一个中国人都从内心燃起一个声响:我爱中国。为什么登山队员不畏艰险,登上珠峰?因为他们爱脚下这片土地。为什么特派记者承受着疲惫与高原反应仍然坚持采访?应为他们爱脚下这片土地。为什么技术人员呕心沥血,倾尽所能,不辞劳苦?因为他们爱脚下这片土地。为什么每个人面对这壮举都饱含泪水?因为我们爱着土地爱的深沉。

火炬登珠峰的成功,建立在千千万万个默默奉献的工作人员的努力上。他们恰似一滴滴水,融入了祖国这片大海,方显出波澜壮阔。校园中亦是如此,我们从属于一个校园,就是校园中一个个不可或缺的分子。我们的校园是一个红色的校园。清晨,走进校园,醒目的屏幕游动着特有的温馨的红色字眼,使我们精神饱满的面对崭新的一天。办公楼大厅的红褐色提醒着我们每一个人,学习要沉稳,严肃,用一种谨严的态度面对各种任务。体育课上,我们踏入红色的跑道,尽情挥洒汗水,激起无限生机活力。闲暇时间,漫步在校园,廊边红色的蔷薇花伸出香气,调剂我们紧张的思维,染透我们的心灵。展现朝气的红色校徽,带有责任感的红色学生卡,在园中骈飞的红色“飞舞”,无不张显着十九中的无限活力,校园的红火,热情,感染着每一个人。在这红色的五月,我们的校园愈发美得难以言状。

爱国很大,爱校是本。我们也许没有“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义举,但我们可以努力上进,为学校争得荣誉;我们也许我没有“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豪情气概,但我们可以遵守校纪,树一份责任在心中;我们也许没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济世情怀,但我们可以帮助别人,和同学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进步。

校园是我们阳光下的梦工厂,阴雨天的避风塘,是我们摇曳着希望与理想的一片净土。花开里有我们的崛起,鸟鸣中含着我们的失落。这里的一草一木,看着我们成长,见证我们长成。曾经,我在这里走过三个五月,每一次都看着五月盛产的红色与爱弥漫了整个世界。去爱吧,爱我们的祖国,爱我们的校园,让爱之歌奏响在这个红色的五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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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感恩教育故事演讲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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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心怀感恩”。

说起感恩,我想先问大家几个问题:请问,你们每天吃着父母为你们做的香喷喷的饭菜时,你们想的是什么?还有父母为了不让你们挨饿,给你好多的零花钱让你们吃饱,而你却抱怨零花钱给的太少,这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父母给你了这些零花钱,父母的午饭吃的是什么?或父母不在身边陪你,抱怨父母是不是不爱我了?就对父母大发雷霆。还有在学校上课不认真听讲,还怪老师上课没有激情,课上的不好,但你们有没有想过,老师上课之前要做多少精心准备,为了学生能听懂需要修改多少次教案呢?每当同学将一杯暖暖的开水放到你手里的时,你有没有想些什么?

说到这里,同学们要问了,平时我们也经常说谢谢,其实感恩并不只是笼统的一句谢谢,而是内心的一种感受、一种行为。只要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你就会觉得感恩就在我们身边。比如在父母做好饭菜时,你即使不能去帮父母炒菜做饭,你也可以帮父母拿一下碗筷,平时父母给我们的零花钱,我们不能乱花,因为父母挣钱也很辛苦能想到这一点其实就是一种感恩。在家里要对得起父母在学校也要对得起老师,只要你好好学习,认真完成作业,不惹老师生气,做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好学生,这也是感恩。

同学之间,大家肯定认为没有什么好感恩的,其实不然。同学们在一起学习,在一起欢乐,那是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友爱。这种友谊,可以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共同进步。这也是一种感恩。

我们要学会感恩,感恩父母,他们给予我们生命,抚养我们成人。当我们遇到困难时,能倾注一切来帮助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受到委屈时,能耐心听我们倾诉的人,是父母;当我们犯错误时,能毫不犹豫地原谅我们的人,还是父母。还要感恩老师。从咿呀学语的孩童到蒙学初开的小学生,从求知若渴的少年到展翅高飞的成人,老师的作用,老师的无私奉献,时时刻刻贯穿其中。还要感恩同学们,你们是我生活中的伙伴,学习中的助手,生命中的一部分。常怀感恩之心,我们便能够无时无刻地感受到家庭的幸福和学习成长的快乐。

同学们,其实感恩就是要感谢养育你的父母;感激帮助你的人;感谢关爱你的老师。让我们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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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木偶的故事课文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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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小木偶故事》,我感觉有特色的地方是:

一.抓住了课文的特色,设计“积累词语”这一环节。因为这课表情的词特别多,所以我安排了让学生划词、读词、理解词、运用词来达到积累运用及理解课文内容、体会道理的三重目的。我把“板着脸、笑嘻嘻、愤怒、亲热、温柔、痛苦、伤心、着急、委屈、生气、龇牙咧嘴、嘟嘟囔囔、可怜巴巴、放声大哭”打在屏幕上,让学生先读词,读准字音,以边读边做表情动作来理解词,最后以选词说话达到运用的目的。这一环节的设计,使学生因为有着忽喜忽怒忽悲忽怨各种表情演示,兴致高涨,也能比较直观形象地理解词语的意思,个别学生对某些词不理解就犹豫着不知道如何做表情动作,这时他们会左右观看,从同学的表情中理解自己感到疑惑的词语。既加深了学生对此语的理解,又紧紧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同时也紧扣了本课所蕴含的道理,有助于展开课文的教学。这就是有效教学吧,能让学生在轻松的课堂中学到各种语文知识,让学生深深地感受语言文字的魅力。

二、课堂测验辅助突破本课重点:在指导朗读过程中,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体会给括号中填上表现小木偶真实表情的词语这一练习的设计,让学生在充分理解了小木偶的亲身体会的基础上完成练习,使学生对课文主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完成了对本课教学重难点的突破。

三、注意将教学与适当的评价结合,以评促改:及时引导学生的情感、态度,并采用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既有教师评价,又有生生互评、学生自评,让学生在不同方式的评价中体会人物情感、性格,体会文章所蕴含的道理。

本节课的失误之处在于:

1、在指导人物语言的朗读时应该让学生直接进行自由选择,而不是教师各个指定,浪费了时间,导致后面的时间有些紧。

2、由于课文较长,所以读课文的检查预习一带而过。这种方式不利于学生自己发现错误,不利于强调易错的地方。没有把以读为本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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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木偶的故事课文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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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和狼的故事》是第四单元的选读课文,这单元的主题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上这篇课文时,学生已学完了第四单元的第一课内容,对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已有一定的认识。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生态平衡的认识,在设计这篇课文时,我积极倡导学校本学期提出的“目标教学模式”,重视课前预习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自学朗读自主感悟学习方式,来突破教学的重难点。并设计了有悬念的问题,能有效地引导学生解决重难点。

教学设计时,我紧扣三组对比,以此为突破,巧设衔接,引导学生充分发挥想象,感受前后的巨大变化,并自主探究这些对比的内在原由及联系,从而充分领悟文章难点:称狼为“功臣”,称鹿为“祸首”的原因,进而明白文章所蕴涵的道理。

1、森林变化的前后对比

在导入畅谈之后,我利用课本插图,请同学们看一百多年前的凯巴伯森林,说一说:一百多年前的凯巴伯森林是怎么样的呢?再让学生带着兴趣读第一小节,找出描写一百多年前的凯巴伯森林的句子赏读,接着让学生想象:葱绿的树木,清澈的小河,吃草的鹿群,在枝头歌唱的小鸟,明媚的阳光……凯巴伯森林就是这样在孩子们的脑海里生机勃勃起来。然后以基本同上的方式认识25年后的凯巴伯森林。由图及文,图文对照,在想象对比中引发学生思考:同一座森林,25年间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呢?自然引出下面的教学。

2、鹿群变化的前后对比

这部分教学活动,我按“数字比较,想象探究”的设想展开。通过对比朗读、引导学生比较一、三小节鹿群数量及生存的状态,想象变化的情景,体会灾难的严重。我请学生圈出文中关于鹿的变化的数字,4000——10万——6万——8000,不仅仅数字在变化,还有很多事物都发生了改变!狼死了!林毁了!本想保护的鹿也挣扎在死亡线上!想象并交流数字背后的故事:森林里一片枯黄,树木都剩下光秃秃的枝条,鹿群无精打采,饿死的饿死,病倒的病倒……由此学生对鹿群的变化一目了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森林的死气沉沉和灾难的严重性。

3、狼鹿异位的对比

第四小节是文章的难点,这个教学环节我按“由文悟理,提高认识”的设想主要设计请学生用“因为……所以……”的句式联系文中的句子说话,领悟人称狼为“功臣”,称鹿为“祸首”的原因。引导学生深入体会谁是真正的“祸首”——是无知的人类,人类的无知。进而水到渠成,明白文章所蕴含的道理:人类要保护生态平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有待于努力改进。

1、个人教学水平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上课时比较紧张,思路不够清晰,有一个环节重复体会,导致没有很好地完成预设的教学目标。

2、学生的课堂练笔时间比较少,没有安排写的练习。教学中没有有机地挖掘文本空白,训练学生小练笔。

3、学生回答问题、感悟文本内涵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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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简短的礼仪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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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传很久以前,天使与一个名叫薰衣的凡间女子相恋。为她留下了第一滴眼泪,翅膀为她而脱落虽然天使每天都要忍着剧痛,但他们依然很快乐。可快乐很短暂,天使被抓回了天国,删除了那段他与薰衣那段快乐的时光,被贬下凡间前他又留下一滴泪,泪化作一只蝴蝶去陪伴着他最心爱的女孩。而还在薰衣傻傻地等着他回来,陪伴她的只有那只蝴蝶。日日夜夜的在天使离开的园地等待,最后,化作一株小草。每年会开出淡紫色的花。它们飞向各地,寻找那个被贬下凡间的天使。人们叫那株植物“薰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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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礼仪的小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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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金人”的故事

曾经有个小国的人到中国来,进贡了三个一模一样的金人,把皇帝高兴坏了。可是这小国的人不厚道,同时出一道题目:这三个金人哪个最有价值?皇帝想了许多办法,请来珠宝匠检查,称重量,看做工,都是一模一样的。

怎么办?使者还等着回去汇报呢。泱泱大国,不会连这个小事都不懂吧?最后,有一位退位的老大臣说他有办法。皇帝将使者请到大殿,老臣胸有成足地拿着三根稻草,插入第一个金人的耳朵里,这稻草从另一边耳朵出来了。第二个金人的稻草从嘴巴里直接掉出来。而第三个金人,稻草进去后掉进了肚子,什么响动也没有。老臣说:第三个金人最有价值!使者默默无语,答案正确。

最有价值的人,不一定是最能说的人。老天给我们两只耳朵一个嘴巴,本来就是让我们多听少说的。善于倾听,才是成熟的人最基本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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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功家庭教育案例故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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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北爱尔兰,有一座美丽的城市阿尔斯塔。该城的城徽,竟是在银盾的中心画了一只血淋淋的红色的右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早在1020xx年,亨利·奥尼尔同另外一个海盗首领争夺北爱尔兰的领土。出发之前,双方约定,不管是谁,只要最先用手摸到将要攻占的新领土,谁就是那块土地的主人。于是两支船队从同一地点、同一时刻向海上进发。双方都拼尽全力,几乎在同—时刻到达了可以看见海岸的地方。

尽管奥尼尔的手下已经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但他们的船队仍落在了竞争者后面几个船身的距离。眼看对方的船队快要靠近岸边。奥尼尔急中生智,突然采取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果断行动,他拔出佩剑,猛地一挥,用力砍下了自己的右手,再用左手把它捡起来,血淋淋地狠命往岸上甩去。

血手飞过海面,终于比对方早几秒钟摸到了土地。奥尼尔就这样以自己的果敢之举,不仅赢得了土地,而且赢得了人们的钦佩,他终于成了阿尔斯塔的第—位首领,这个城市也将他的右手永远地留在了城徽上。

世上凡成就大业者,都是于最关键时刻善于做最后决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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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园教育故事演讲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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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当的小猪噜啦

这天早上,小猪噜啦背着书包去上学,它高高兴兴、蹦蹦跳跳的哼着歌,全然不知道危险已经向它靠近……

原来,一只大灰狼正跟在它的身后呢!

这只大灰狼已经它已经几天几夜没有吃饭了,所以饿得不行!它看见小猪噜啦那么肥嘟嘟、胖乎乎的,不由得“咕咚咕咚”咽着口水。

它走上前去,装作可怜兮兮的样子的对小猪噜啦说:“小朋友,你好啊!我们一起玩儿好吗?我一个人实在是太孤单啦!”

小猪嘟拉看它这么可怜,说:“你真可怜,我陪你玩儿吧!”

大灰狼眼见着自己的计谋即将得逞,暗暗高兴,它又说:“我知道有一个地方非常好玩儿,我带你去吧!”

小猪嘟拉点点头,跟着它走了。

走啊走,走啊走,不久大灰狼就带着小猪嘟拉来到一处偏僻的森林里,然后,将它给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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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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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明媚三月,春暖花开,在这个初春的季节,我们需要用一种精神来消融冬天最后的一丝寒意!我们要用内心的爱与真诚来渐渐温暖周围的空气。一个不朽的名字——雷锋,再一次在耳边响起。

今年是雷锋同志逝世50周年的纪念,50年前,雷锋22岁,50年后,他依然还是而且永远都是我们心中那位22岁的“雷锋叔叔”。

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一提起雷锋,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生前所做的一些小事:帮列车员拖地、打扫候车室,为丢失车票的大嫂买票,给困难战友家中寄钱等等。虽然他做的仅仅是一些小事,可是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小事、好事,而这些又给他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雷锋,他没有沙场上浴血奋战的经历,更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仅仅凭着一颗朴实无华的心在生活中在工作中做了些不平凡的事,他的名字就被人民永远铭记在心里了;有一种精神,它不是一瞬间的光芒四射,也不带有丝毫堂皇的理由,但它却成了我们学习的榜样,它随着春天的脚步一再融入我们的生活,给我们的精神带来崇高而温暖的气息。

近日,有同学在微博里向我提出了有意思、有新意疑问,他们对于学习雷锋有些自己的想法:比如有几位同学说从一些论坛里显示的资料来看,雷锋的照片在当时似乎算是很时尚的,很多都是穿着崭新的军装坐在汽车上的。雷锋似乎很喜欢照相,雷锋是不是也是挺臭美的,这与宣传中那位勤俭朴实的雷锋是同一个人吗?我想这也是不少同学的疑惑,雷锋真的是那位宣传中的偶像吗?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想说,在那样一个年代,没有网络,没有电话,年青人总是需要大量的照片,因为在给自己的朋友家人写信时大家都习惯附上一张自己的照片。那么大家觉得寄给朋友的照片是应该身穿崭新的军装还是应该把他满是补丁的袜子露出来呢,是希望用天安门、飞机汽车这些当时最时髦的景物作为背景还是应该用某间破屋子作背景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雷锋只是一位20来岁的热血青年,在人生20岁的时期,追求进步、追求时尚、追求友谊、追求爱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除了上面这个疑问,还有很多其他的疑问,大多数都是对这位偶像提出了一些质疑。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在这里一一回答,但我想和同学们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基本的想法。

岁月如流水,冲洗着历史的记忆,很多热门的新闻被历史冲走之后就不会有人再提起,有很多星光四射的大明星在过气之后就很少有人再想念,很多流行的时尚过去之后就不会有人再模仿。那些被历史冲走的东西是生活中的浮华,而冲不走的其实就是我们内心中最珍贵的部分。49年前,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们纷纷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因为他们的题词,雷锋才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人物。49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甚至吝啬的都没有用一些专门的节日来纪念当年那些为雷锋题词的伟人们,但却始终坚持把每年的3月5日留给了雷锋这位22岁的青年,这样的现实是否能给你某些内心深处的触动呢?

在过去的50年里,雷锋的确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意义。在物质贫乏的时代,他是勤俭节约的代表;在某个阶级斗争激烈的时期,他是爱憎分明的模范;在改革开放艰苦创业的初期,他是钉子精神的诠释。而今天这个的时代,"雷锋"二字,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奉献社会的代名词。虽然每个时代所追求的侧重点不同,但相同的是雷锋这两个字上倾注的其实是每代人对于美好的道德品质与和谐社会的追求与向往,倾注的是我们每个人对爱与被爱的渴望。正是因为我们每一代人都将自己美好的愿望倾注在雷锋身上,所以他看起来有点不像真实的雷锋,但其实这已经不重要了。不要问雷锋到底是谁,问一问你的内心,你渴望成为什么样的人?

对于未来的人生,我们或许有着不同的梦想,世界因为不同而多姿多彩。但在众多的不同背后,相同的是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爱与被爱的渴望。对于人生的道路,雷锋曾今说过这么一段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份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的岗位?

如果你要告诉我们什么思想,你是否在日夜宣扬那最美丽的理想?你既然活着,你又是否为了未来的人类生活付出你的劳动,使世界一天天变得更美丽?我想问你,为未来带来了什么?在生活的仓库里,我们不应该只是个无穷尽的支付者。

是的,如果我们渴望被人关爱,那么首先应该去关爱他人;如果我们渴望得到帮助,我们首先应该去帮助他人;如果我们渴望被社会所认可,我们首先应该真诚的奉献于社会。我奉献一点点,世界因为我而变得美丽一点点;大家都奉献一点点,世界因为我们而变得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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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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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修正全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上述单位应当每年将计划生育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提倡优生。结婚应依法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优生、节育咨询门诊,进行优生、节育指导。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标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二十八条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将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或政府购买的保险予以保障。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

第三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四十条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四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第四十七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收集:

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xx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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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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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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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20xx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0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事务,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健全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海警、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中央驻粤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应当为中央驻粤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创造条件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央驻粤单位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对属于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行使。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的重大创新措施,报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活动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规章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创新措施和方案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探索适合片区实际的治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片区可以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创新意见。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推广。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

第十九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实行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本片区外商投资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由片区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保留核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措施,探索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监管制度。

境外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围网区域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对围网区间流转的货物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境外货物进入自贸试验区,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进入围网区域的其他货物免于检验。

围网区域的货物出区进口前,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对流转于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仓储物流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予检验。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完善进出口货物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金融发展和人才集聚的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第四章 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片区根据片区特点和实际,发展与片区相适应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生产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第三十条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地区总部及营运总部、研发总部等多形态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金融、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拓展服务外包、软件开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

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游艇、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

简化国际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各类金融法人机构、区域总部、业务总部、专业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财富管理总部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港澳投资者发起设立合资金融机构;集聚境内外金融资源,对接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和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发展与自贸试验区产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重大金融平台。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适应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结算中心,推进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和后续服务基地的建设。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合作,强化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第三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和规则,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第五章 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第四十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工作。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十一条 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下结算业务、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第四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跨境投融资活动。

提高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推动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四十四条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展外币离岸业务,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可以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探索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四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个人跨境投资权益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的自贸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

第六章 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促进粤港澳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推进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逐步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制度。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扩大对港澳航运业开放,建设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推动粤港澳航运物流服务自由化。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粤港澳商贸、科技、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十一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者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自贸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银行业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和港澳地区互通使用。

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导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第五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粤港澳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创业创新扶持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粤港、粤澳查验单位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对广东居民往来澳门、澳门居民往来内地推行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查验方式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探索对广东、澳门居民实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单向检查模式。

自贸试验区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对部分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

第五十七条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以及双方口岸执法机构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为境外投资风险咨询、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风险保障、银行贷款配套等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开展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及多式联运代理服务、集装箱班列承包等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发展。

第六十条 自贸试验区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开放,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推动人民币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大额贸易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在沿线国家自贸园区的分支机构网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组建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联盟。

第六十一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国家合作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广泛开展人文交流合作。

第七章 综合管理与服务

第六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提高监管公众参与水平,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建设廉洁示范区。

第六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市场监管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自贸试验区片区探索建立发布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第六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应当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其具体职权由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论证和等级评价,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六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片区管理机构、驻片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六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服务制度。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在线办理。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第六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准入并联审批,优化商事登记。

第六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信息化税收风险监测机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七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办法及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配套办法,为人才签证、停居留、技术移民、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第七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第七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第七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四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行政体制、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七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借鉴在市场运行规则、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编制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与服务平台。

第七十八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提供方式多元化,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第七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创新国际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争议解决的公信力。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探索建立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第八十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第八十一条 鼓励商事纠纷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化解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选择仲裁规则、适用法律、审理方式和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第八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公正、透明、高效、多元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支持政府职能转变,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运用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政策资源,在法治框架内理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确保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的和谐统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片区实际制定片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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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职场礼仪小故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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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心态

三个工人在建筑工地上砌墙。有人问他们在做什么。

第一个工人悻悻地说:“没看到吗?我在砌墙。”

第二个人认真地回答:“我在建大楼”。

第三个人快乐地回应:“我在建一座美丽的城市。”

十年以后,第一个工人还在砌墙,第二个工人成了建筑工地的管理者,第三个工人则成了这个城市的领导者。

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态度决定一切;用美好的心情感触生活!你手头的小工作其实正是大事业的开始,能否意识到这一点意味着你能否做成一项大事业。

职场智囊:

如果都像第一个人,愁苦地面对自己的工作,我想再好的工作也不会有什么成效;而同样平凡的工作,一样的看似简单重复,枯燥乏味,有人却能以快乐的心情面对,在平凡中感知不平凡,在简单中构筑自己的梦想,我想又有什么样的困难不可以克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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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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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纪律处分相关条例。

20xx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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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职场礼仪的小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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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的小刘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这也是她应聘的第一份工作。和求职中屡屡受挫的同学相比,她几乎算一次成功。当别人向她讨教经验时,她说,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在找工作时也适用。

小刘应聘的第一家单位是美国一家保健品企业。那时,公司只招聘客服助理一人。为顺利进入面试,小刘开始做简历准备。她说,现在很多大学生从网上下载简历,没有新意,容易被企业冷落。为此,她写简历时,结合招聘职位沟通能力要强的特点,强调自己食品专业出身,性格开朗,尤其突出曾任校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助理团外联部部长、副主席职位等诸多细节,表明自己沟通能力强,适合客服岗位。

一周后,小刘和20多名应聘者一道顺利过关。复试时,刘舒颜特意找件整洁的衣服穿上,穿衣问题虽是小节,却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她还特地提前半小时到达,守约不是大事,却能给人严谨的好印象。复试由总经理亲自主持,是一对一的交谈,刘舒颜刚开始也很紧张,因为与她一起前来的应聘同学比,她的优势并不特别突出。当主考官要求她介绍下你自己有什么特点时,刘舒颜冷静下来。她拿实例回答考官:大三下学期,一边准备六级英语和期末考试,每天还要抽两小时到社团工作,由于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英语六级考试也顺利通过。

在学校担任社团工作期间,她负责联系用人单位来学校举办讲座和招聘活动,这对没有任何关系的她是一种挑战。她经常从网上挑选、联系、邀请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虽遭遇挫折,却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她较强的抗挫折能力。

面试完毕时,她把椅子轻轻搬回原位。这时,主持面试的总经理脸上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并热情地说再见。

因为这个细节,她成为惟一被录用的。招聘经理后来告诉她,面试时,考官都会观察应聘者是否迟到。那天她不但没有迟到,还是应聘人员中唯一一个把椅子搬回原位的应聘者。这个小小的举动决定了她最后的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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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诚信的故事心得六百字以上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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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每个人心中的美德,是一种品质,在我们这个人文社会,不管在哪一个方面,都要讲究诚信,诚信是福,一个拥有诚信的人不管在事业方面,还是在生活方面都会取得成功,所以诚信是一个人最为重要的一项方面。

诚信是讲究方方面面的,商业、工作、生活、交友……都要讲究诚信,人们需要诚信维持关系;商业需要诚信来维持自己的生计,维持与其它公司的合作。诚信可以使他人对自己有好感,诚信也可以让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得到提高。诚信小到可以使自己的身心得到提高,大到可以使自己一举成名。诚信能够帮助自己取得在事业上的成就,也能取得在生活上的快乐。

诚信不仅是说,也要行动,学会诚信还要学会谨慎,不能对他人坦白对自己对他人不好的事,一颗诚实的心还需要谨慎,谨慎他人,当别人信任自己时,也要小心。诚信需要坚持,只有坚持才会提高,有一个成语叫做日行一善,我们也要做到日行一诚,只有坚持才能保持自己不变的品德,在诚实中可以改善自己的身心,磨练自己的耐力,这不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事吗?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一个守信用的人往往会被他人所接应。诚实需要勇敢和谨慎,信用需要坚持和完善,只有做到这样,自己才能完完全全的是诚信的人。

诚信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欺骗他人、不守信用,一个无诚信的人就是丧失了品德,是一个身心不健康的人,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他人,可以说就是骗子,这样的人不但得不到他人的信赖,在社会上也无法立足,这样的人很难交到知心的朋友。不管我们在哪里,都要具备诚信。

诚信需要经得起诱惑,无论是多大的利益,只要是违背诚信的都不要去做,如果做了,会对自己将来有着很大的影响。和无诚信比起来,诚信要好得许多,既然诚信好,我们为什么又要去选择无诚信呢?

诚信已成了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品德,诚信能完善我们自己,它对自己、他人都有好处,搏得信任,博得好感,博得事业上的提高,博得生活上的进步,这些比无诚信要好上许多。懂得诚信,做好诚信,改善身心,利益如流,也就是说诚信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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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鹿与狼故事读后感小学

范文类型:读后感,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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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了保护鹿,就叫猎人把狼杀死。猎人们就把森林里的狼全部消灭掉了。但没想到的是,鹿不但没有更好的繁殖、生活,反而把森林的植物全部吃光,自己也没有了食物而死亡……

我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动物,没有好坏之分的。狼只是为了生存而吃鹿,鹿也是为了生存而吃草,一切生物都只是做了一生必要做的事,好像我们人类一样,难道为了可怜动物而不吃肉吗?不可能,人离不开肉,因为人体需要肉中的蛋白质,同样,人类也不能改变大自然,人类要尊重大自然,大自然创造的一切生物都有一定的规律,也就是食物链——狼吃鹿,鹿吃草,这条链中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应为它们的存在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如果这条食物链遭到破坏,大自然就会失去平衡,总有一天,后果将不可预料!

或许你看过一些童话、传说,那里的狼都是罪恶的象征,那些食草动物都是善良的化身……但是你错了,所有的动物都是维护生态均衡的必要环节,不是万事万物都是唯一的,俗话说:上帝为你关了一扇门,但是必定会给你开一扇窗。所有的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不能所有的事都追求绝对的好与坏,我们应该在看到它的坏的同时也考虑到客观好的一面。这样我们才能客观理智的去面对任何人和事,才能冷静的去决策自己的将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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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湖北炎帝神农故里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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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一路辛苦了,欢迎大家光临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很荣幸成为大家的导游,在交流时叫我为小_就可以了。

据史载,炎帝神农是我国古时期的一个强大、先进的部落首领,他同黄帝轩辕氏共同创造了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古代文明。早在5000多年以前,炎帝神农就创耕耘、植五谷、驯禽兽、尝百草、疗民疾,实现了男耕而食、女织而衣、日中为市、货物交换。并遵天道,制历时,开辟了人类认识规律,运用科学知识服务于生产和生活的先河,创造了灿烂的华夏文明。炎帝神农也因此同黄帝轩辕一道并称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所有华人也自豪地称自己是炎黄子孙。

悠悠华夏文明史,烈山脚下是源头!众多的史志典籍、遗址碑刻、民间习俗和专家考证,印证了随州厉山作为炎帝神农故里不可憾动的地位。(注:据《史记》、《左传》、《山海经》、《荆州记》、《汉书》、《帝王世纪》等一百四十多种文献典籍记载,炎帝神农诞生于随州市厉山的烈山石室。尽管因时代久远神农遗迹时兴时废,但厉山的古迹至今仍保留五十多。如明代随州知州所立“炎帝神农氏遗址”碑,清代所树龙凤日月铁旗杆等等。民间习俗是“活化石”。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随州与炎帝神农有关的民俗也十分丰厚。如“祭日”(也称祭炎帝、太阳神),“尊牛”(重视农耕,敬重耕牛),喜百草等民俗,至今仍然十分盛行。九十年代初至今,各层多次举办高规格的学术研讨会,专家们用详实的材料、确凿的证据、科学的论证,除去了粘附在炎帝神农身上的尘埃,恢复了炎帝神农诞生于随州、炎帝的南方属性、炎帝和黄帝不可分割的关系的本来面目。并揭示炎帝神农文化的精髓就是开拓进取、发明创造、生生不息。)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现在的所处的位置就是史书上记载的炎帝神农诞生地——烈山。烈山,就是用火烧山的意思。炎帝神农又称“烈山氏”,这是后人为了纪念他刀耕火种的发明。烈山拥有九岭,九岭拱成烈山。炎帝神农故里景区就位于这九岭之间。景区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复,20__年扩建,核心景区1.71平方公里,总投资约4.4亿元,为国家4A级景区。历届“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在此地举办,深受国家、省、市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也成为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祭祖、旅游观光的胜地。

好,各位随我这边请!让我们怀着一颗虔诚的心进入景区拜谒始祖,游览观光。

二、文化雕塑壁在我们右边的半山腰,大家可以看到一面风格奇特的文化雕塑壁。

5000年前,始祖炎帝神农生活的时代是没有文字的。那时候的先民就和刚出生不久的小孩一样,看到太阳就会画成一个圆圈;看到月亮就画成一个镰刀样的弯儿,正是这些原始的图案,才衍生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象形文字。先民们怀着对炎帝的感恩情怀,将美好生活用这些象形文字记录下来。眼前的文化雕塑壁上的象形文字就是对远古先民们农耕生活的真实展现。(注:第一个字,是五谷丰登的丰,纪念炎帝神农带领先民们植五谷,享丰收,让先民们有足够的食物生活下去。“丰”,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象一器物盛有玉形,下面是“豆——古代盛器”。故“豐”本是盛有贵重物品的礼器。第二个字,是夙愿的夙,图案是一个人以手持物,意思是天不亮就起来做事情,所以是早起劳作,以示恭敬的意思。第三个字,是舞蹈的舞,是先民们在炎帝的带领下过上安定生活的体现;舞,古舞字象人执牛尾而舞之形。本义:舞蹈。第4个字是高,第5个字是隹。表明鸟儿都是栖息在高高的树上。第5个字是鱼。在炎帝植五谷前,先民都是以渔猎为生。第6个字是树林的林,图形是由两个荆棘枝并列而成,第7个字是室内的室,图案是一个人头上有个房顶,可以安全的遮风挡雨。第8个字是戠,指的是粘土和聚合,当年炎帝在厉山始创陶器。第9个字是我,从戈,。“我”表示兵器。甲骨文字形象兵器形。本义:兵器。基本义:第一人称代词。图案是一个人拿着先帝发明的耒耜,先民们用耒耜种田,也用耒耜保护自己的耕地,击退前来攻击破坏的野兽。无解,这个字在各种古书记里都查不到,有人说它是水字,有人说它是湖字,大家来猜猜,这到底是个什么字呢?第10个字是月亮的月。第11个字是星辰的星,按图形可以看到古代的星星是非常明亮的闪着光。第12个字是日的日。轮廓象太阳的圆形,一横或一点表示太阳的光。先民们就是通过对天象的观察来预测天气的,也就是最早的天气预报。这最后一个是炎帝的炎,由两团烈火叠加而成,表明了劳动人民对炎帝刀耕火种给世人带来温暖光明的感激。)

好,各位随我这边请!

三、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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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左边,大家可以看到一面照壁。在风水学里有一种说法:“气不能直冲厅堂或卧室,否则视为不吉利”。避免气冲的方法,就是在房屋大门前砌一堵墙,但是,为了保持“气流通畅”,这堵墙又不能封闭,所以便诞生了中国建筑史上独一无二的建筑结构——“照壁”,用以“避邪藏福”。

远古时期,炎帝神农发明刀耕火种,并驯养牛来耕作。所以,炎帝部落的标识是一个刻有“火”或者“牛”的图腾。照壁出现后,散布在华夏大地上的炎帝后裔,就在自家照壁上刻牛首或火焰珠宝的图案,以此标志自己的身份。我们眼前的牛首照壁,上刻牛头、下刻火焰珠宝图案,它告诉我们这里就是天下华人的老家——炎帝神农故里。照壁上面的“炎帝神农故里”五个大字为原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沈鹏题写。

好,请各位随我转过身来!大家看,从照壁到前方的神农大殿是整个景区的中轴线,这条中轴线位于正南北方向。据考古发现,早在炎帝神农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按照坐北朝南的方向修建房屋了。从科学上讲,坐北朝南才能取得最长的日照时间。

四、牛耕作雕塑

现在映入我们眼帘的便是四牛耕作石雕,四牛或昂首向前或埋头耕耘,形象栩栩如生,可以说是我们纪念始祖炎帝神农“首创农耕、驯养家畜”功绩最恰当的表现形式。

当先民们在狩猎的过程中,通过对动物习性进行观察,区别出哪些是凶猛的,哪些是比较驯服的,便有意识地选择一些比较驯服的动物慢慢饲养起来。而牛就是炎帝神农发现、驯养并用于农业生产的动物之一。在随州淅河西花园和三里岗冷皮垭遗址中考古专家就发现了最早的水牛骨骼。这正是始祖炎帝神农“首创农耕,驯养家畜”的有力佐证。

自古相传,炎帝神农氏为“牛首人身”,这可能是因为牛是炎帝神农所在的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后世就神话传说其是“人身牛首”了。当然,这也是对炎帝神农驯养耕牛,首创农耕的形象纪念。

好,大家可以在这里拍照留念,尤其是抄股票的朋友,到了这里沾到灵气,你手中的股票一定会牛气冲天,一路 升。

好,各位随我这边请!

五、九拱桥和烈山湖

现在,我们踏上的便是九拱桥。

这座桥完全用花岗岩、白砂岩、蘑菇石、上等青石构建而成。桥身有九个拱门,全长117米,数量均是九的倍数。九在中国阳数里最大,地位最为尊贵,以此寓意炎帝神农九五之尊的始祖地位。史书记载,炎帝之母安登梦见七龙子有感生炎帝,所以,桥身和桥面上雕刻着龙凤相依、凤舞龙翔的纹饰。九拱桥横跨烈山湖两岸,像一根纽带一样,沟通南北,沟通了炎黄子孙寻根拜祖之路,也连结了大家共拜始祖虔诚之情。

九拱桥下面便是波光粼粼的烈山湖了。湖水水面共9.81万平方米。(注:相传,上古时期,烈山九岭由九个怪物占据,为了人间安危,龙王的九个儿子下凡收服九怪,那晚雷雨交加,一道天雷劈来,在这里裂出一道大坑,大雨也淅沥哗啦下了整整一天,雨停之后,先民们走出洞穴,发现这里已经成了一汪湖泊,湖水清澈见底,味道甘甜。史书记载,这里为烈山,这条湖自然被人们称作“烈山湖”了;而民间流传的“九龙降九怪”的故事,也便是当地人把这个地方叫作“九龙山”的来历了。)现如今,泛舟湖上,观望整个大殿与九龙山,别有一番风情。遥望炎帝巨像,会有种炎帝显灵的感觉,动的不象是自己,更象是炎帝大像。

七、华夏始祖门

跨过九拱桥,我们便来到了华夏始祖门,进入这道门,很多游客都会肃然起敬,整理衣装,平静心情。因为进入始祖门之后,就是我们整个景区最神圣的地方----谒祖区了。始祖门采用汉代早期门阙合一的建筑形式,由一个主门和两个侧门组成。主门高6米,侧门高4米,青石构筑,正面和背面分别刻有“华祖”、“农宗”四个鎏金大字。为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张海先生所提。石刻盘龙环绕四周,象征炎帝神农的高贵地位。炎帝神农因首创农耕被世人奉为“农宗”;让先民由蒙昧走向文明,后人供奉他为华夏文明的始祖,称他为“华祖”。

始祖门正面门身上的画像是根据汉代武梁祠中的石雕“炎帝耜耕像”复制而成,再现了炎帝神农手执耒耜教民耕作的形象,背面雕刻炎帝驯养家禽的丰功伟绩。

好,各位随我这边请!

八、圣火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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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这个像“火”一样的建筑,便是圣火台。燧人氏“钻木取火“后,炎帝神农“修火之利”,把火广泛运用于生产、生活之中,炎帝率领先民在刀耕火种的时候,发现一些烧死的野兽吃起来味道比生吃要可口多了,便发明了用火烹制食物,后又发明烧制陶器等等。正因为炎帝神农善于取火、存火、用火,《帝国世纪》说神农氏以“火德王,故曰炎帝,以火名”。也因为火与太阳都给人间带来光明和温暖,特别是人民赖以为生的五谷更离不开太阳,民间便以太阳象征炎帝的功德,所以,炎帝也被奉为“赤帝”、“太阳神”。

一年一度的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开幕式的火种就是在圣火台上点燃。数千年来,华夏子孙,薪火相传,以他们的聪明才智缔造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

圣火台底座为正方形,上端刻有火焰图腾,底座周边刻有龙腾雕纹,相传有神龙相守,供奉华夏最初之火种。很多华人朋友到这里,都会从圣火台的底座穿过,他们说:圣火台中走一走,红红火火全都有。

九、石灯笼

相信很多朋友在踏入始祖门的时候就已经看到了台阶两边带孔的小石墩,这些小石墩就是炎帝神农故里景区特有的石灯笼,也是景区的特有绿化带。石灯笼用花岗岩整体镂空雕刻而成,左右两边各28个。每个石灯笼的顶端都分别用篆书刻着华夏56个民族的族名,每逢夜晚,这些小石墩便会发出耀眼的光芒,象征着56个民族团结在一起,延续着始祖炎帝神农氏开创的中华文明之光。

十、七步登天台

在我们的眼前便是七步登天台,共七七四十九个台阶,分7节大台阶,每节大台阶又有七个小台阶。七步登天台根据天上的北斗七星设计而成,从上到下依次为“日、月、金、木、水、火、土”,分别对应北斗七星的七个星君,而北斗七星的七大星君代表着不同的福运。例如“文曲星”代表人的文运,“禄存星”则代表人的官运。古人认为,北斗七星位于天上银河的中心枢纽,人们在诚心祈福的时候许下的心愿一定会实现。

贯通天地的七步登天台带我们靠近炎帝,让大家感受到来自始祖炎帝的灵气,所谓“七上八下”,踏上七步登天台,每踏一步,福运相互连接,踏完七大台阶,福运全部汇聚在一起,相信各位今后的人生一定会迈大步、行大运。

十一、盛世和谐鼎

踏过七步登天台,我们便来到了谒祖广场,大家可以看到两个屹立的三足圆鼎,左边名为和谐鼎,右边名为盛世鼎。相传最早的鼎是炎帝用黏土烧制的陶鼎。在先秦时期,鼎被视为传国重器,是国家和权力的重要象征,也就是庞大的传国玉玺,得到鼎便可以为王,所以,历史上便有了楚庄王向周定王“问鼎大小轻重”的典故。这两口盛世和谐大鼎,寓意为国家昌盛,社会和谐。

鼎逢盛世,福满华夏,掷鼎有声,福佑全家。朋友们可以把硬币放在手中,双手合十,面对铜鼎,闭眼许愿、祈福。然后把硬币抛进铜鼎,会听到鼎里传来清脆悦耳的撞击声,鼎收到的祈福越多,心愿越能成真。

十二、谒祖广场

我们现在步入的便是气势恢弘的谒祖广场,广场边长117米,呈正方形,占地面积13689平方米,数字也呈九的倍数,整个广场可容纳2万余人。广场外围由297米的环形路环绕,体现了中国古代先哲们“天圆地方”的宇宙认知理念。历届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的开幕式暨拜祖大典就是在这里举行。回想历届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参加过的海内外炎黄子孙都会想到这里的灵气。20__年5月20日首届寻根节,前一晚突降大雨,到20日上午活动开幕前也没有停的迹象,所有人都担心这拜祖大典难以举办下去,然而,活动刚开始,当第一柱高香插入大殿前的香炉时,天空奇迹般地放晴了,万道金光拨云而出,一道美丽的彩虹飞架烈山上空。20__年6月8日寻根节,又遇一场大雨,然而,当湖北省省长李鸿忠的“颂祖文”刚刚恭读完毕,一直下个不停的大雨在此时居然停了下来。第二天,从媒体气象报道得知,6月8日整个湖北省均遭遇强降雨过程。小_说的并非虚言,这些全部有录像为证。

十三、八大功绩柱

说到始祖的灵气,我们更不该忘了始祖的功绩。广场上的这八根柱子就是为纪念炎帝神农功绩而立的八大功绩柱。

据春秋《国语鲁语上》记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为什么叫“柱”呢?上古时期,耕种的种子经常被鸟儿吃掉,于是,炎帝神农教大家用点种棒在地上凿个小窝,把种子放进去,再用土盖上,这样种子就不会被鸟儿吃掉了。先民为了纪念炎帝,就把点种棒做成了部落图腾柱,有专家指出,天安门广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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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表就源于此图腾柱。

这八根图腾功绩柱由花岗岩雕刻而成,高度均为9.9米,直径1.27米,石柱的顶部雕刻着盘龙和玉琮,柱体上通过雕刻画面来展现始祖炎帝神农首创农耕,发明种植;始作耒耜,教民耕耘;作陶为器,冶制斤斧;治麻为布,纺织制衣;搭木为架,建屋而居;遍尝百草,发明医药;削桐为琴,练丝为弦;日中为市,首倡交易的八大功绩。通过这些雕刻,我们可以充分看到炎帝神农对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贡献。

十四、神农大殿

我们眼前的这座气势雄壮的“洞穴”建筑(因老祖宗生活的时代先民们以洞穴为居住地,所以设计者专门设计了这座“洞穴”建筑),便是亿万炎黄子孙向往的精神圣殿——炎帝神农大殿。殿前的12个台阶象征着十二个月份。大殿顶部的“炎帝神农大殿”几个金色隶草是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张海先生亲笔题写。整个大殿仿照汉代宫殿融入早期人类建筑古朴自然的原始风格构建而成。

炎帝作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功盖千秋,泽被后世。正因为他对中华民族的伟大贡献,亿万炎黄子孙尊崇他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并对他顶礼膜拜。在中国台湾有一百六十多座以炎帝神农为主神的宫庙,每座宫庙拥有信众3至5万人。烈山之上,千百年来,海内上炎黄子孙及附近乡民都会以三拜九叩之礼拜谒始祖,祈福安康。好,在进入大殿之前,各位可以在这里稍作停留,或合影留念,或请柱高香、花蓝、许愿瓶(灯)。前面我们说到始祖的灵气,在这里拜一拜,相信大家一定能感受到这种灵气。现任黄石市长的杨少波第一次来拜始祖,由中南建筑设计院院长升任湖北省建设厅厅长。第二次来还愿,回去后即升任黄石市市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春明首届寻根节前一天准备去法国,因要主持寻根节开幕式临时改变了行程,结果他原本坐的法航班机失事,老祖宗救了他们整整一个团的人。还有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张昌尔常委等许多省、市领导每年都要带着一家老小来到这里拜谒始祖。“烧香、敬祖、作善事”,此人生三大快事。

(附注:三拜九叩辞:一拜炎帝,坦荡仁慈暖人心;二拜炎帝,功高德厚铸伟绩;三拜炎帝,锦绣河川荣万年)好,各位请随我进入大殿。我们面前供奉着的这尊坐像就是炎帝神农圣像,他面容刚毅而慈祥,身躯强健而有力,一手捧着稻谷,一手握着灵芝,喻义着“幸福和健康”,也象征着始祖在开创农耕和医药方面的两大主要功绩。这尊圣像由中国美术学院根据1987年美籍华人周共·王德樵先生从美国华岗博物馆带回的清朝画家所作的炎帝神农画像为蓝本设计,整个雕像采用花岗岩精雕而成,雕像高4.26米,寓意炎帝农历4月26日的生辰。雕像背后的木质屏风是专门为老祖宗量身而作,它高七米有二,宽十四米,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木质屏风,屏风正面雕刻着有关炎帝神农的各种传说,背面刻有炎帝神农的八大功绩,与整个圣像融为一体。

神农大殿顶部为长方形,刻有祥云浮雕,四周墙壁雕刻有与始祖炎帝神农丰功伟绩有关的时空转换。

十五、钟楼和鼓楼

在大殿左右两侧,大家可以看到一个钟楼和一个鼓楼,所谓晨钟暮鼓,大凡有灵气的地方都会有钟楼和鼓楼。我们现在来到的便是鼓楼,“鼓”通“谷”。亦包含着炎帝神农分五谷的含义在里面(注:五谷,意为“天谷”、“地谷”、“悬谷”、“风谷”、“水谷”。天、地、悬、风、水所代表“五谷”并不一定都是粮食:“天谷”含诸如稻、谷、高粱、麦等果实长在头顶类的作物;“地谷”含诸如花生、番薯等果实长在地面下的作物;“悬谷”含诸如豆类、瓜类等果实在枝蔓上的作物;“水谷”含诸如菱角、藕等水中生长果实的作物;唯有“风谷”特殊,指玉米是通过风传播花粉,将头顶花粉吹到作物中节长出的须上从而结出果实的作物)。神农分五谷,教民以植,耒耜的使用和种植五谷,解决了民以食为天的大事,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人类由原始游牧生活向农耕文明转化创造了条件。五声鼓响,让我们铭记炎帝对中华民族作出的巨大贡献。今天我们以鼓传音,感念炎帝功绩。(注:五鼓辞:一鼓天,无佛无道心不空;二鼓地,无花无酒无伤痛;三鼓悬,有山有水真性情;四鼓风,有始有终是真龙;五鼓水,至圣至明炎帝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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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感动中国四川消防队故事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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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提及,却无法忘怀!

3月30日18时许,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扑火人员在转场途中,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30名扑火队员不幸殉职。其中27人是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的消防员,1个80后,24个90后,2个00后。

消防员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职业。明知山有火,偏向火山行。这是职责所系,更是使命所系。可谁能忍心这样惨烈的牺牲,谁能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他们本该同战友一起经历刻苦训练,一起遂行执勤任务,一起背起行囊凯旋,可如今他们走了,离战友而去,留下永远在路上的危险任务;他们本该跟朋友一起约场篮球,一起踏青旅游,一起畅谈人生,可如今他们走了,离朋友而去,留下可待成追忆的毕生遗憾;他们本该和家人一起吃个团圆饭,一起迎接新生命,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可如今他们走了,离家人而去,留下亲人两行泪的悲痛结局。一切都还历历在目,一切都还没有走远,也不会走远。

愿逝者安息,一路走好!请抱歉我们以这样的方式认识你们,痛悼你们,纪念你们。有人说,“烈士这个词太沉重了,希望他们是鲜活的战士”。是啊,我们多么希望这是愚人节开的一个天大玩笑,多么希望没有这场吞噬30条生命的无情火灾,多么希望你们能够活跃在训练场上,多么希望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平平安安没有灾难,多么希望“希望总是美好的,现实也是美好的”。可是,不如意事,十有八九!

愿生者坚强,一生平安!人类在自然灾难面前是渺小的,可是既然活着,就应当活的有价值,就应当勇敢的活着。你们未完待续的事业我们来接班,你们未能如愿的比赛我们来完成,你们未敬的孝心我们来继承。谁的青春无处安放,建议向他们学习,担当起我们这一代的责任;谁的志向无的放矢,建议向他们学习,把个人理想融入伟大事业;谁的习惯无事生非,建议向他们学习,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如今已惘然。痛定思痛,我们将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安宁,不做错事,不添麻烦,不开玩笑,化悲痛为力量,把主要心思精力置于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之中,放在普通却不可替代的本职岗位之上,团结奋斗,开拓进取,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再立新功,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无法忘怀,却充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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