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神农尝百草的故事全文【汇总20篇】

浏览

3568

范文

605

爱的教育故事有感500字左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

曾经高尔基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听到这句话,就想起以前读过的好多书,比如:《森林报》、《三毛流浪记》、《红楼梦》、《小孩的梦》、《爱的教育》、《笨笨熊》等许多书,其中我最喜欢看的是《爱的教育》。

《爱的教育》这本书作家是意大利作家亚米锲斯,里面主要内容讲的是:意大利小孩安利柯在一个学年十个月中所记的日记,包含了同学之间的爱,对祖国的爱,使人读之犹如在爱的怀抱中成长。

最令我感动的是安利柯和同学们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进步的点滴小事。小个儿纳利是个驼背,显得面容憔悴、弱不禁风,常常遭到调皮的同学戏弄,这些使他很怯弱,但他很善良,而且学习用功,在其他同学欺负纳利的时候,卡纳罗勇敢的站起来保护纳利,从此纳利在大家的鼓励下,奋发图强,在爱的世界中逐渐坚强、自信起来。

是爱,使我们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是爱,给予了我们内心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爱是伟大的,是宽容的,爱予教育息息相关。多感受一份爱,就多一份温暖;多奉献一份爱,就多一份快乐。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在爱的海洋里。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2024年《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645 字

+ 加入清单

2022年《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xx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可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对赫哲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省、市级人民政府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事务、旅游、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其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

第九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中,取得的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应当交由本部门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从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提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国家候选项目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并提交前款所列材料。

第十三条 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库由历史、文学、艺术、民族、民俗、体育、医药等相关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九人。

专家评审小组形成初评意见后,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代表性项目;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对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获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开展相关活动的报酬;

(三)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扶持;

(五)其他与代表性项目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收徒、培训、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具有传统工艺流程的,保持其整体性;

(五)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区域或者根据需要新建专项公共文化设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馆(所),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举办专题展示,或者结合节庆、会展、民间习俗等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展销和表演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和表演等活动。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和展示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可以采取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等方式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展示、展播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代表性项目的基本现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目标、规划期限、保护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设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保护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需要通过民族语言进行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应当加强民族语言的传授。

第二十八条 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中心、示范基地或者示范园区建设,并在场所、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应当符合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场所。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认定保护单位。申报代表性项目时,应当同时推荐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项目保护工作;

(二)具有项目传承人和相对完整的资料;

(三)具有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四)具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保护单位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根据保护规划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

(二)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收集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并予以登记、整理、建档;

(四)开展项目的展示、表演和宣传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工作,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保护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文化场所;

(六)按照规定使用项目保护经费;

(七)定期报告项目保护情况并接受监督。

保护单位与代表性项目不在一地的,保护单位可以在代表性项目所在地确定保护协作单位,并与保护协作单位协商确定相关保护责任和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及创新利用的研究,对符合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和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支持种植、养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可以开发、推广和使用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三十四条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等方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将代表性项目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自行设立企业,或者采取与企业合作、入股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实施转化。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对代表性项目进行技艺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提升审美价值,增强产品的文化品牌影响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已经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在场所提供、产品设计、扩大生产、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形成文化产业。

第三十五条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持代表性项目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可以依托代表性项目资源,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旅游景区内为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创造条件,发挥代表性项目的特色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相互融合,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

第三十七条 支持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以代表性项目为主题的整理、翻译、出版和艺术创作。

利用代表性项目进行翻译、出版和艺术创作,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评定、认定为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返还项目保护经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或者未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未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造成损毁、流失的;

(四)对明知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不履行保护职责,致使其失传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责令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侵占、破坏已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护单位未履行保护责任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并责令返还项目保护经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国旗下讲话稿小学励志故事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02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是《用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

我不知道他是怎样走过来的。因为我有健全的四肢,所以我无法理解那种痛楚。那种在黑夜来临时想要打开灯却没有双手,当朋友难过时也没有双臂去拥抱她们,当想要和家人一起奔跑时,却没有双脚。可是他----做到了,31岁的尼克做到了。他总是微笑,用一种自信的、快乐的态度感染着我们。他常说“我能做到这些,为什么你们不行呢?”其实我们当然可以做到这些,但是这都取决于我们是否用良好的心态去迎接挑战。

31的尼克•胡哲生于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市,后来移居到了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尼克出生时就没有四肢,只在身体左下方长出了一只有两个脚趾头的小脚。当尼克长大以后上学时,他经常在学校里受到别人的嘲笑。绝望的尼克甚至试图滚下椅子,让自己摔断脖子而死。 尼克的母亲建议他,如果有人再盯着你看,那么你应该主动和人家答话,以友好的姿态来面对这个世界。于是从那以后,尼克学会了怎样微笑,怎样和身边的朋友,老师,陌生人打招呼,怎样走进人们的心里。尼克回忆说:“当人们看到我说话时,他们就忘掉了我没有双臂和双腿的事实,而将我当成一个普通人看待。

现在,尼克已经成为了一名优秀的讲话家,在12个国家发表了1600场讲话,目前还有至少2500场讲话的预约。尼克的成功无疑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无论生活给予我们怎样的打击挫败,我们仍要豪迈的微笑。用一种正确的,良好的心态去迎接挑战。即使有失败后的痛苦,但心中的信念绝不因此摇摆。”

其实,每个同学都有过考试的失败,你是否想过重振雄风?每个同学都成长在学校的精细化的管理之中,你是否想过坚持“惜时高效”?每个高三的同学刚刚经历了第二次周测考试,你是否想过查漏补缺,快马加鞭地迎头追赶?挑战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只要我们坚持早读比别人快一分钟,早一分钟进入学习状态,只要我们努力做到比别人利用课间多做一个题,餐前读操前读多背一个单词,只要我们坚持比别人每天多做一点,积少成多,厚积薄发,成功终将属于我们!因为我们都懂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成功并非一蹴而就。只要每天都努力,每天都努力挑战极限,每天都超越昨天,超越每分每秒,那么就会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拼出自己卓越精彩的一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24 字

+ 加入清单

老师您像一个罗盘,指引我前进的方向;老师您像一位园丁,爱护着我们;老师您像红烛,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

说起我最敬爱的人,那一定是我的班主任张老师。她大约有四十岁,个子不高,但身材却很苗条,她有着一双笑眯眯的眼睛,笑起来像弯弯的月亮,特别和蔼可亲,她的嘴不大,声音却很洪亮,像一弯清澈的甘泉,流入我们的心灵。

我的班主任是一个慈祥有爱心的人。记得有一次,我上卫生间的时候,由于地面有水,我不小心摔到了,耳朵被摔伤了,血从我的脸颊流淌,我捂住耳朵急忙跑向班级,老师惊讶地问:“你怎么了?”我哭着说:“卫生间地上有水,我不小心摔到了。”老师连忙用纸巾捂住我的耳朵,抱着我,旋风般地跑出教室,箭一样地冲出学校,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车上老师心急如焚,急忙给我的家长打电话,可是我的家长不在家。到了医院,老师连忙把我送到急诊外科,医生对老师说:“这么小的孩子不能全麻,伤到的部位是耳朵,局部麻药不管用,只能不打麻药缝合。”听了医生的话,我想:那该有多疼呀,心一下子就提到了嗓子眼。老师忙鼓励我说:“不要哭,要做一个坚强的孩子。”老师把我小心翼翼地放在床上。我想:我一定听老师的话,不要哭,要做一个坚强的孩子。我一动不动,一声没哭,老师也在旁边看着医生用线把伤口缝好,时不时的安慰我,鼓励我。听着她那慈爱的话语,我忘记了疼痛。

这就是我最敬爱的老师。鸟儿遇到风雨,躲进它的巢里,我心上有风雨袭来,总是躲在你的怀里——我的师长,您是我遮雨的伞,挡风的墙,我怎能不感谢您!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150 字

+ 加入清单

弘扬爱国主义,培育民族精神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高二(2)班的___,很荣幸我能站在国旗下发言。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弘扬爱国主义,培育民族精神》。

十年前,一群日本小学生来到中国参观访问。一天,他们来到_前的长安街等车,空闲之际数起了来往的车辆。一辆,两辆,三辆一共数了120多辆车,发现其中九十多辆是他们国家生产的车,也就是日产车。我被这件事深深的撼动了,日本人,包括小学生在内都有着太强的民族精神,为他们的科技、为他们的产品占领其它国家的市场而自豪。

十年后的今天,情况已大大改变:我国已拥有完全自主品牌的汽车:吉利和奇瑞,每年产量超过百万辆,其中40%远销国外。这正是我们国家技术进步的缩影和体现。我相信,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后,我国自主品牌的汽车一定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不可替代的地位。

我们知道,我国在战国时期、唐朝、清朝的康熙乾隆时期,都是世界上大的国家。然而,从一百多年前开始,我们落后了,落后的太多。教科书上的定律和定理都是外国人的名字命名的,外国列强也不停地侵略、瓜分着中国。

从帝国主义的大炮轰开了祖国的大门,到八年抗战的胜利;从新中国的旗帜高高升起,到我国的GDP已跃居世界第三;从__年前还被称为东亚病夫,到奥运金牌列世界第二。我们的祖国经历了太多的沧桑,然而她又一直创造着令全世界瞩目的光辉历史。那是因为有一股凝聚力一直支持着我们,那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中国是世界上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

然而,我们在平时的行为中却似乎忽略了什么。作为高中生的我们,有几个人能在上学遇到老师时问好、行礼,又有多少人意识到上下楼要靠右行、相互谦让?在升旗时,你是否行注目礼,有没有做小动作?唱国歌时,我们都知道要声音响亮,态度严肃认真,可是真正做到的人,却为数不多。是的,这些事太小了,然而就是这些事,构成了我们最基本的素质。

弘扬爱国主义、培育民族精神,首先要做到爱国、爱家乡、爱学校。点点滴滴,从我做起,从爱校做起。人人维护学校的形象,努力为学校争光添彩。

在新学期,希望全体同学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在困难和惰性面前,要有自强不息、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

2、在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要有建设祖国、报效祖国的真才实学;

3、在平常的做人、做事中,要有文明守纪、严于律己的素质修养;

4、面对祖国和时代的要求,要有敢于拼搏、勇于争先的竞争意识。

陶行知先生说过一句话:国家是大家的,爱国是每个人的本分!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爱我们的祖国,更早已成为一个炎黄子孙最起码的良心。同学们,民族精神是一支永不褪色、永不熄灭的火炬,它曾经照亮了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高中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弘扬民族精神,让它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让民族之魂发扬光大。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幼儿园教育故事演讲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134 字

+ 加入清单

做为一名教师,《师德》是一门必须课,是教师必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要求,是一种有感染力的品行,是一种自觉内化的高尚情感。幼儿教师是人生的第一位启蒙老师,是第一开智者,是教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幼儿期的孩子可塑性大,模仿性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回对他们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幼儿教师的道德水平,决定着幼儿的道德水平。因此,我们做幼儿教师的一定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给幼儿以楷模之影响。

一、注重自身修养

日常工作中注重自身的修养,为人师表。做到文明、礼貌,待人真诚,有耐心、不急躁,谈吐文雅,朴素,活波大方,端庄、整洁,诚实有自信,表里如一,动之以情,以情育人,晓之以理,以理塑人。幼儿教师是智慧的化身,道德的典范。幼儿教师劳动的对象是幼稚的儿童,他们正处于动态的发展中,有着很强的向师性,教师的言行举止,都有可能给幼儿以扶危定倾。作为幼儿教师不仅要教育儿童,更要以自己的典范来影响儿童,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语言美和行为美,语言美则要求教师要有心地善良而正直,行为美则要求教师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举止,事事是教育,要用自己崇高的师德、用博大的师爱去塑造幼儿,用人格之光烛照幼小的心灵,让幼儿在充满爱的阳光、爱的雨露中快乐、健康的成长。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与时俱进。

对天真无邪的孩子来说,世界是神奇的,他们的小脑袋里总是装着“为什么”,在孩子的眼中,老师是无所不知的天才,脑子里充满了智慧,孩子们都想从老师那得到满意的答案。可见,幼儿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要掌握的教育技能都是其他教师所无法比拟的。所以,幼儿教师应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每一位孩子。

爱岗敬业是幼儿园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作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不仅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幼儿,还要不断的积累教育经验,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更好的掌握幼教艺术,用诚挚的爱心培育出芬芳的桃李,用汗聚的渠水,浇开飘香的繁花。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具备爱生如爱子的高尚品德。儿童心理学研究认为:儿童的成长有两个影响源,第一是父母;第二是教师。当孩子跨入幼儿园,特别是幼小的儿童,很自然地将对父母的“爱的要求”转移到教师的身上,作为教师不仅充当教育者的身份,还应充当“母亲”的角色,要象母亲那样去关心、照料他们,使他们时时刻刻感到教师的关怀和温暖。作为幼儿教师,我们要平等地欣赏、对待身边的每一位孩子,不要以貌取人,厚此薄彼,助长孩子的自负或伤害孩子的自尊。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关爱有加,为每一位孩子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让每一位孩子幸福得像花一样健康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爱的教育故事观后感

范文类型:观后感,全文共 1152 字

+ 加入清单

午后的阳光异常温暖,手中轻抚着《爱的教育》。这不是我第一次读这本书了,每次读完心里总有些丝丝的感动。

《爱的教育》采用日记的形式,讲述一个叫安利柯的小男孩成长的故事,建记录了他一年之内在学校,家庭,社会的所见所闻,字里行间充满对祖国,父母,师长,朋友的真挚的爱,感人至深。

记得第一次看到这本书时,《爱的教育》?题目吸引了我。爱,是什么?什么是爱?

爱,如午后的阳光,照耀着我们,就像父母对我们那无私的爱:夏天,冰箱里会有好多冷饮,怕我们热着了;冬天,会都叫我们穿一件衣服,担心我们冻着了…这一个个不经意的举止,都包含着父母对我们的爱…..从书中安利柯有本与父母共同读写的日记,而现在很多学生的日记上还挂着一把小锁,害怕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记。最简单的东西却最容易忽略,正如这博大的爱中深沉的亲子之爱,很多人都无法感受到.这些,都往往被我们忽略,认为这一切是理所当然,认为是最正常的,可是,如果你细细体味,你会感到:人生多么美好,充满着爱。

在《爱的教育》中,作者把爱比成很多东西,可‘爱’是宽广无边的.我常常在想,"爱是什么"?可是,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已经明白爱的意义——爱是博大的,无穷的,伟大的力量.爱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一课。“爱的教育”这四个字,说来容易,做起来又何其难!在教育的整体认识上,作为一个完整教育过程的学校教育,它永远不是也不可能是以儿童为目的的,它首先考虑的是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的存在和社会本身的发展,是一代代的儿童将成长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教育不仅仅是自由的,也是强制的。集体教学的形式一经奠定,所谓“因材施教”只能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目标。

挫折,困难,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时,我们常常会怨天尤人,感觉这世间的一切都不如愿,感觉自己是一个人,是孤独的,没有人在乎自己,爱自己。甚至有些人会自杀…..这些人多么可悲啊!

记得在报纸上看到过一则新闻,一个来自高知识份子的家庭,最后崩溃了。原因?很简单!因为这孩子字打出生时,家长给他营造的是理想的教育世界,在他的世界里,人都是善良的,都是好的。当他一个人去上大学时,身边的人都变了,他觉得世间的一切是多么的虚伪!甚至觉得周围的人是多么丑恶!他不能接受,就崩溃了。这则新闻告诉我们,父母只在意了教育,没有告诉孩子

——只要有太阳,就有阴影。

其实,如果我们能够静下心来,细细品味我们周围的一切,一定会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居然有那么多人疼我、爱我、帮助我、我多幸福呀!

当你能够感受到那份极为普通的一份爱的时候,相信你一定不会吝惜付出你的爱心给一些需要帮助的人,难道不是嘛?

午后的阳光依旧灿烂,抬头仰望太阳,她依然灿烂,温暖。这时,我明白:

爱是一种感受,是一种信仰,是一种追求。爱无法用语言来描述,只要用心体会,爱就像阳光一样永远围绕着我们……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职场礼仪的求职礼仪小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求职应聘,全文共 201 字

+ 加入清单

宽容

一只小猪、一只绵羊和一头乳牛,被关在同一个畜栏里。有一次,牧人捉住小猪,牠大声号叫,猛烈地抗拒。绵羊和乳牛讨厌牠的号叫,便说:「他常常捉我们,我们并不大呼小叫。小猪听了回答道:「捉你们和捉我完全是两回事,他捉你们,只是要你们的毛和乳汁,但是捉住我,却是要我的命呢!>立场不同、所处环境不同的人,很难了解对方的感受;因此对别人的失意、挫折、伤痛,不宜幸灾乐祸,而应要有关怀、了解的心情。要有宽容的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国旗下讲话稿小学励志故事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

有一首歌的题目是《让世界充满爱》,歌中唱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世界将会变成美丽的人间。”这是多么完美的憧憬啊!以前,我都不相信这些,帮忙别人自我也能欢乐吗可是就是那么一件小小的事,让我觉得自我以前的想法都是错的。

那是发生在雨天的事。好大的雨啊!黄豆般的雨点儿劈劈啪啪地把地上砸了一个个小坑;小树在狂风中乱晃,拼命支撑着纤细的身体;本来高高盘旋在树上的牵牛花,此时也被甩了下来,凄惨惨地缩成一团,那粉红色的衣裙沾满了污泥。

暑假里我参加了补课班,想不到竟遇到了这样的鬼天气;刚才还是晴空万里,仅一转眼的工夫,老天爷的脸就变了。此刻,风刮得更大了,大树在剧烈的摇晃。

教师不安地望着窗外。好不容易雨渐渐小了,他赶紧让我们回家,于是大家不管三七二十一,冲出了教室最终剩下我和另外两个女同学了。我咬咬牙也钻进了雨帘,雨姑娘好象故意捉弄人,又“沙沙”地下了起来。走上去一步打得我睁不开眼睛,地上满是泥水走上去一步三滑。忽然,我隐约看见前面有一个人影,举者一把伞,我心里一动:莫非是妈妈来接我了?我激动地向前紧走着。啊!果然是妈妈!她不时地张望,在焦急地喊我的名字。妈妈发现了我,迅速地递过来一把伞,我欣喜地从那两个中学生身后挤了过来,接过了这把救命伞。妈妈关切地掏出了一件外套说:“别冻着了,快穿上。”

这时,妈妈发现了我身后的同学:“哎呀,看那两个孩子浑身都淋湿了,咱俩挤一挤用一把伞,把另一把借给她们用用吧。”我听了,悄悄地说:“咱跟她们素不相识,给她们干什么。”“唉,你这孩子,别人有困难就应当帮忙嘛。”我撇撇嘴,又把话咽到了肚里。

妈妈停下来,让我去招呼那两个同学,她俩喜出望外,赶紧跑过来。虽然我有些不情愿,但我还是把那把伞交给她们,妈妈却说:“那把伞漏雨给她们这把伞吧。”于是,那两个同学撑者我们的伞走在前面,我和妈妈举着另一把伞跟在后面。走到一座奶黄色的小楼前,两个同学停下,感动地向我们连连道谢,妈妈笑了笑拉起我向远处走去。

风又紧了,雨又急了,透过风雨,我忽然发觉自我的心境很好,像做了了一件无比欢乐的事情,并且我还发现妈妈身上有一种闪光的东西,是那么亮,那么耀眼。

经过这件小事,或许会有许多许多的道理。那就是,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需要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忙,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忙别人为欢乐。要记住:帮忙别人就是欢乐自我。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迎党的生日讲战疫故事悟初心使命心得体会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24 字

+ 加入清单

近期,疫情防控阻击战捷报频传:多个省市和地区多日零新增,湖北日新增确诊病例连续下降已致个位数,我国本轮疫情流行高峰总体上已经过去;武汉方舱医院全部休舱,大批患者治愈出院,“关门大吉”快慰人心;全国各地复产复工有序推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逐步恢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赴武汉考察,亲切慰问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极大鼓舞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抗击疫情的信心和决战决胜的决心。

与此同时,个别地区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令人担忧:有的地方监管不力,商业场所出现人员扎堆;有的景区缺乏管理预案,一开门就人流涌动;有些干部掉以轻心,有“请战”之勇却无“决战”之韧,使检测、排查等环节走了过场;有些群众心存侥幸,拒戴口罩、聚集取乐、宣泄情绪……“疫情拐点”尚未到来,“思想拐点”已然出现,这势必为防控工作埋下许多漏洞和隐患。

应该看到,当前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巩固扩大;那些麻痹大意、堕战厌战、一劳永逸等心理是非常有害的,甚至会使已得战果付诸一炬、功亏一篑,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

更应明确,目前全国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尤其是严防境外输入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随着大规模复产复工复学的来临,人员流动增加,疫情反弹回潮风险随之加大;受疫情影响,农耕、稳岗、就业等工作受到较大冲击,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受到一定困扰,疫后加快恢复生产生活、如期兑现党对人民的承诺等刻不容缓。

因此,越到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越要如履薄冰、谨小慎微,越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继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带头开展谋划研判、下沉值守、走访慰问等工作,紧盯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切实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牢、织得更密。要放眼长远,总结此次疫情带来的经验教训,找准治理体系存在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全周期管理”意识,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继续冲锋在前、英勇奋战,把疫情防控作为检验初心使命的“试金石”,充分总结推广前期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理性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科学研究制定合时合事的“金点子”“药方子”,切实把党的强大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要做好群众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通过调研走访、心理干预、宣传引导等方式,最大限度赢得群众支持,进一步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良好氛围,凝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伟力。

广大人民群众要继续发扬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家国情怀,把疫情防控作为自己的“分内事”“家务事”,自觉服从防控工作大局,对政府部门多一分配合,对工作人员多一分理解,坚韧不拔、高风亮节,用一个“点赞”振奋军心士气,用一碗“姜汤”温暖整个冬天。要坚持“防”字当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监督管理、捐献爱心等行动,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带头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自我服务、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筑牢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以实际行动诠释中国精神、中国力量。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戒骄戒躁、慎终如始,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以英雄之心守卫英雄之城,以英雄之光耀我英雄之国,一鼓作气、同心同德走好疫情防控“后半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938 字

+ 加入清单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保障公众饮酒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酒类生产者传承传统酿造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发展。

第七条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管理机制,按照章程组织开展酒类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传承酒类历史文化;提供酒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协调自律功能,引导和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九条 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不得销售。

第十条 酒类生产经营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 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加强酒类检验工作。

酒类生产者可以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验酒类食品质量,也可以委托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酒类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酒类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酒类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三条 预包装酒类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标签标识。酒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白酒不得虚假标示配料、执行标准等内容,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

第十四条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索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酒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酒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食品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经营散装酒类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散装白酒应当使用具备密闭性的盛装容器,并在盛装容器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及生产者、生产日期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

第十七条 进口的酒类食品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预包装酒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储运酒类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和有关安全要求。酒类存放应当远离高污染、高辐射物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九条 酒类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用甲醇、非食用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酒类食品;(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类食品;(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酒类食品冒充合格酒类食品;(四)使用有毒、有害容器、工具和设备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酒类食品;(五)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食品;(六)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第三章 品牌保护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分布和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知名品牌酒类食品资源保护区,加强对知名酒类品牌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酒类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四川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四川老字号”等相关品牌的培育、认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鼓励酒类生产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文物价值的传统酿酒窖池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完善酒类传统酿造技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酒类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标识和图案。

第二十五条 获准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符合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应当与实物标注一致。

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得允许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二十七条 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品牌营销和产业升级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和引导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酒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酒类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查处不符合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食品和其他违反酒类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酒类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酒类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酒类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查处伪造、冒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专利和商标等侵权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索取和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生产预包装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流动销售散装白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散装白酒和泡酒的盛装容器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酒类储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有固定生产场所,但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经营条件简单,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酒类生产者。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酒类经营者包括酒类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关于礼仪的小故事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334 字

+ 加入清单

骆驼在动物园里的小骆驼问妈妈:“妈妈妈妈,为什么我们的睫毛那么地长?”

骆驼妈妈说:“当风沙来的时候,长长的睫毛可以让我们在风暴中都能看得到方向。”小骆驼又问:“妈妈妈妈,为什么我们的背那么驼,丑死了!”骆驼妈妈说:“这个叫驼峰,可以帮我们储存大量的水和养分,让我们能在沙漠里耐受十几天的无水无食条件。”小骆驼又问:“妈妈妈妈,为什么我们的脚掌那么厚?”骆驼妈妈说:“那可以让我们重重的身子不至于陷在软软的沙子里,便于长途跋涉啊。”小骆驼高兴坏了:“哗,原来我们这么有用啊!!可是妈妈,为什么我们还在动物园里,不去沙漠远足呢?”

天生我才必有用,可惜现在没人用。一个好的心态+一本成功的教材+一个无限的舞台=成功。

每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能充分发挥潜能的舞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05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石蕴玉而山明,水藏诛而川美”。书籍,取之山水,寄情人间。书是五彩生活的万花筒,书是大千世界的缩影,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了一本好书,就像交了一个知心的朋友,书像一位睿智的老人,不断启迪我们,教给我们道理;又像是一位真诚的朋友,跟我们面对面地交流,鼓舞激励着我们,让我们憧憬,并勇于追求。书,是感动,如泉;书,是回眸,如凝望。书籍是心灵深处的涌动,让你动容,让你留恋,让稚嫩的心灵积淀思想与智慧!

同学们,著名的思想家孔子从小就爱读书,晚年时,他得到一部好书——《易经》,认真地读了一遍又一遍,以至竹筒的牛皮带子都磨断了好几次,如此认真的阅读态度成就了一代圣人,他的思想及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富兰克林8岁入学读书,虽然学习成绩优异,但由于他家中孩子太多,父亲的收入无法负担他读书的费用。所以,他到十岁时就离开了学校,回家帮父亲做蜡烛。富兰克林一生只在学校读了这两年书。十二岁时,他到哥哥詹姆士经营的小印刷所当学徒,自此他当了近十年的印刷工人,但他的学习从未间断过,他从伙食费中省下钱来买书。同时,利用工作之便,他结识了几家书店的学徒,将书店的书在晚间偷偷地借来,通宵达旦地阅读,第二天清晨便归还。他阅读的范围很广,从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通俗读物到著名科学家的论文以及名作家的作品都是他阅读的范围。广泛的阅读使他终于获得成功,他以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文学家和外交家等多重身份耀眼于美国18世纪的历史舞台。

在我们浙工大附实的校园里,同样也有着许多爱读书的孩子。看,在那一楼图书角有几位同学正捧着书读的津津有味,周围有来来往往的脚步声、操场上有喧闹声,可他们根本没有被这一切打扰,因为他们沉醉在书的世界里。图书馆里静悄悄的,让人误以为里面应该空无一人,一进去,才知道里面几乎满座,可就是鸦雀无声,因为所有的同学都遨游在书的海洋。

毛主席曾说: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江西诗派”开山之祖,大诗人黄庭坚千年前说:“一日不读书,便觉面目可憎。”千年之后的你我,为了面目不再可憎,愿意手不释卷,每日读书吗?

让我们捧起书本,与书为友,与经典为友,让我们灵动的心自由地翱翔于“学海”、“书山”之间,当我们的指间浸满淡淡的书墨香时,当琅琅的读书声回荡在我们校园上空时,我们相信我们的心灵也会因此纯洁高尚起来,我们的校园也会越发美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爱的教育故事学生观后感

范文类型:观后感,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08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读完了《爱的教育》,我认为它是一本洗涤心灵的书籍,可以让人心中感受到爱。

这本书是以一个小男孩——安利柯的日记来透视出日常生活中的学校和家庭关系。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以及父母,兄弟姐妹间的天伦之爱,同时,还会有非常打动人心的每月例话。

这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还是《六千英里寻母》:玛尔可的母亲去阿根廷当女仆,一年后,她音信全无。玛尔可决定去阿根廷找她。他上船之后没有熟人,只有一位老人时不时的鼓励他。到了阿根廷后,便根据路人的指导来到他母亲的住处,谁知他母亲早就和主人搬走了。玛尔可就根据现在住在那里的绅士的提示来到勃卡,找到另一位绅士。让他送玛尔可去洛费留,然后去可淮特市。

可他到了勃卡后,才知那为绅士不在,而玛尔可还被他家的仆人骂了一顿。正当玛尔可感到很无助的时候,船上的那位老人看见了他,并带他来到了一家意大利人的店里,给他筹钱,玛尔可很感激那位老人。次日,玛尔可乘船去可淮特。几天以后,他到达了可淮特,并想乘粮车到杜克曼,可商贩“头脑”说这不是去杜克曼的车,你去那下车还要走几十英里。可玛尔可却坚持要上车。粮车也只好带着玛尔可走了,几天后,车夫们就开始虐待玛尔可,只有“头脑”关心他,可怜的玛尔可熬过了这段时光,可是下边他要徒步走几十公里,他每日都在努力向前走,为的就是找到母亲。

玛尔可好不容易到了杜克曼,可别人说他母亲去了塞拉地罗,这对玛尔可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可那人说只要五六个小时就到后,玛尔可就急忙向那边赶。可他还不知道母亲已经奄奄一息了,但她只要动一个手术就可以活过来了,可是她却不愿意。就在她觉得不行了的时候,玛尔可找到了她,他母亲很激动,决定做手术,也活了过来。

玛尔可凭着自己的勇气,在异国异乡走了六千英里独自一人寻母。我为玛可尔对母亲深深的爱肃然起敬。

我也认为《爱的教育》中的每一篇都充满了爱,而他们也全都是普通人,我想:我们要做一个充满正能量的人,如果我们都充满了爱,世界会更加美好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成功家庭教育案例故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2268 字

+ 加入清单

善于发现,艰难供学。苏步青是父母的第十三个孩子,小名尚龙。因为农村各方面条件差,前面的孩子死的死,送的送。连同苏步青也只剩下一女二男。父亲苏宗善当时虽只40多岁,但因常年在水稻田劳作得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这自然给家庭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生活艰难。母亲苏林氐偶然抱儿子串门,见到一位风水先生摇头晃脑赚钱还容易,便建议手脚不便然而识文断字的丈夫做风水先生,好歹也是个糊口的行当。苏宗善听妻子讲得有理,便找来了一本风水书研读。苏步青在父

亲怀里睁着黑溜溜的眼睛看着父亲出神。蒙胧中似乎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召唤着他的心灵,其实那是一种求知欲、好奇心。只是他不知怎样表达出来。直到一天晚上,父亲背罢上句忘记了下句,儿子立刻信口背出了下句和以下很长一段。父亲惊喜万分,先是将儿子高高举过了头顶,继而搓着手在屋里走来走去,他感到儿子是自己的希望:苏家振兴有望了!于是给儿子起名苏步青。父亲拿过一碗水,让儿子手指蘸着水,教儿子在桌面上画,写:山、水、田、土......一张小方桌,一盏菜油灯,一本风水书,成了儿子的启蒙课本。母亲不再抱怨耗油多,也不在意丈夫当不上风水先生。她感到儿子将来肯定比风水先生有出息。苏步青7岁那年,一下成了牛背上的孩子。他得到一本残缺不全的《三国演义》,连猜带想,一边放牛一边看。夫妻俩商定:再穷也得供儿子读书!父母心急如焚地筹齐了学费。第二天苏步青穿着母亲半夜灯下缝好的衣服,父亲担着米,怀里揣着路上充饥的糠菜团子和给儿子的几个鸡蛋,走一百多里的山路,进了平阳县第一高等小学。

含辛茹苦,决不放弃。平阳县第一高等小学(今平阳县中心小学),是有钱人孩子读书的地方。学生们衣着讲究。矮小黄瘦的苏步青,成了同学们嘲弄和欺侮的对象。见他蚊帐有补丁,同学将他的铺盖扔出门,他只能睡在楼梯口。一次做梦从山上摔下来,原来是自己滚下楼梯。这时他多么想念温暖的家呀!但他想起父母期待的眼神,知道放牛不是长久之计,没敢回家。同学不与他玩,他一个人,身处县城,恰逢圩日,他情不自禁走街逛市。许多他从没见过的事成了他心中的问号:包子里还有菜与肉?狗皮膏药怎么可治病?油条怎么一点点面可以发成这么大?因为想着这些新奇的东西,他开始完不成作业,迟到旷课,常常被惩罚一连几小时立壁角。因此他三年中都是最后一名。这时有人劝苏宗善:“儿子读不好书,让他回来。你家经济那么困难,何必花那冤枉钱!”“不,他能读好的!”苏宗善坚定地回答,“只是还没有碰到可以开他窍的老师!”假期他与儿子谈心,将儿子转到新办的平阳县第三高等小学。

入学时教国文的谢先生看到一篇作文,不相信出自于小小的苏步青之手,这种怀疑伤害了苏步青的心。一直到五年级下学期,学校来了一位地理老师陈玉峰。老师告诉他在宇宙中地球不过像粒沙子。他惊奇极了,迷上了地理课。老师耐心地回答他没完没了的提问,使苏步青与陈老师越来越接近。老师还给他讲了同样是农家孩子同样被同学看不起的牛顿的故事。苏步青从此奋发,立志向牛顿学习,此后年年头榜。陈老师也成为他永志难忘的恩师。

1931年,他从日本获得理学博士学位回乡探亲,他在人群中看到陈老师,立刻恭恭敬敬将老师请到上座:“没恩师教诲,学生不敢奢望有今日。”老师笑说:“有这样的学生,也算不枉度一生。”最后苏步青雇了小轿,随行30里,将老师送回家。

苏步青1920xx年考入温州浙江省第十中学(现温州一中)。苏步青沉醉在1320xx年浩瀚的烟海里。扎实的文史基础为他献身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一直到苏步青名满世界,他坚定认为:一个人的素质是浑然一体的,天地间智慧更是融会贯通的,他的吟诗填词,出口成章,对调节思维方式开拓思维空间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因此他反复告诫理工科学生要培养文史修养。 忧国为国,献身数学。苏步青中学二年级时,省十中来了位从东京留学归来的满腔热血的数学老师杨霁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座的每位都有救亡图存的责任!要救国就要振兴科学发展实业,就要学好数学!”他的一席话将苏步青说得热血沸腾。他继而引入正题,说明数学是一切科学技术的基础和对国富民强的巨大作用。这奠定了苏步青献身数学的志向。

从此他迷上数学。15岁的他,每道题一步步推导、演算、论证。他越来越觉得数学像一级级台阶,通向高深奇妙的境界。老师让学生测山高,计算田亩,做趣味数学题,使苏步青趣味盎然地在数学的山路上疾步攀登。苏步青三年级时调来洪彦远校长,见各科老师都推荐苏步青为榜样,觉得奇怪,便亲自到苏步青班教几何。三角形一个外角等于不相邻的两内角之和这道证明题,苏步青就用了二十四种方法证明,使校长深深欣赏这位学生。快毕业时省教育厅突然取消为第一名免学杂费膳费。这给苏步青带来了生活问题。校长调走前叮嘱新任校长,无论如何要培养苏步青。校长调至教育部,特地寄来二百大洋,让他东渡扶桑。当时苏步青一句日语都不懂,报考日本高等学校,必须过日语听、读、写、讲等关口。苏步青向房东老大娘学日语,三个月后考入东京高等工业学校,考分第一。后入东北帝国大学数学系。他为读原著几何学,便到教堂从当教徒入手,学意大利语。也用了三个月,他能看原著。

1920xx年3月苏步青在帝国大学毕业,4月直上研究生。期间他有41篇仿射微分几何影射微分几何研究论文,发表在日、美、英的数学刊物上。回国后他任浙大教授、数学系主任、浙大教务长...... 1951年筹建中国科学院数学所,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他到复旦大学任教、任教务长、副校长、校长等职。1982年出版《仿射微分几何学的研究》一书。为数学界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教师教育故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21 字

+ 加入清单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之间,参加工作已经有10几个年头了,站在讲台上,刚毕业时那种难以掩饰的青涩和腼腆仿佛就在昨天。10几年的时间,足以改变许多事情,但对教师这一工作的责任感,却由年轻时的火热衍变成了今日的绵长不息,俞久弥新,犹如地下的树影,早晨的时候团成一片,快中午时,便枝枝杈杈分得越来越清楚。

常常听到有人说:“你是老师啊!不错呀!一天就那么几节课,动动嘴就行了,风吹不着,雨淋不到的,一年还有寒暑假……”。每次听到这些,我只是一笑了之,我明白,只有从事了教师工作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这份工作的辛苦。记得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一位老教师对我说:“老师吃得是良心饭!”这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教师精神的实质。是啊!在这个平凡的世界里,我们需要英雄,但我们更需要千千万万,实实在在,脚踏实地于平凡岗位的有责任心的人。教师,固然有着别人无法理解的艰辛,但她也同样有着别人无法体会到的幸福!世上有很多东西,给予他人时,往往是越分越少,唯有一样东西却是越分越多。那就是爱!教师的爱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付出时,我们没有想到工资,没有想到回报,这就是一种责任的驱使。

泰戈尔说:“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荫的。”是啊,选择了教师,就是选择了叶的事业,就是选择了奉献。每天面对着一群鲜活的生命,叫我们又怎么敢懈怠呢?

如今,除了教师的身份,我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每天看着儿子点点滴滴的变化,听着他滔滔不绝的讲着每位老师带给他的或有趣、或新奇的知识,心理充满了对老师的感激。我想,每天会有多少像我一样的母亲在和她的孩子分享学校带给他们的快乐?亦或是焦虑孩子的止步不前,孩子们周而复始的求学之路,牵动的是多少带着期盼的母亲的心哪。当我想敷衍时,我就想:这个孩子的母亲应该也和我一样,希望孩子的老师能够爱他,对他负责;当他受委屈时,也希望老师能够像妈妈一样摸着他的头,安慰他吧。这种念头便会驱使我尽力把学生的每件小事做细、做好。

冰心有一段话曾激励过无数的人为这个世界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地奉献着自己: “爱在左,责任在右,走在生命之路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莘莘学子,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流,却觉得幸福。”也许,我不能成为冰心笔下那个随时播种便能开花的人,但我可以做一颗流星,在孩子们孤单寂寞或是踌躇满志时,偶尔还会想起:在他们的夜空中,曾有这样一抹光亮陪他们走过一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2320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祖国万岁!

今年的国庆,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幸福太多的日子。10月1日,我有幸作为全国优秀教师的代表登上了天安门观礼台,在现场参加了这场感动国人、震撼世界的国庆大典,并观看了阅兵仪式和国庆晚会,我感到无比的幸福、自豪和光荣。我深知,我代表的不只是我个人,我是代表三中这个优秀的集体、代表辛勤工作在教育一线上无私奉献的教师群体,去享受党和人民给予的这份殊荣!在这里,我谈几点特别强烈的感受和老师、同学们一起分享。

1、国庆盛典让人震撼、让人感动、催人奋进

这次活动,天安门广场聚集了三十万各族群众参加庆典,如果加上北京沿途观看的群众,有一百多万人参加了庆祝活动,整个场面给我留下了永生难忘的印象。

当受阅的三军将士迈着骄健、整齐的步伐在天安门广场上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地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时,当新型主战坦克、火炮、战略导弹、核武器、新型战机通过天安门时,每一个人都无不为祖国的日益强大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阅兵仪式给了我们一个强烈的感受:那就是——只有国家的强大,才有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幸福!

而最让人激动和震撼的,是国庆晚会上难忘的一幕:当“五星红旗迎风飘扬”的歌声响起的时候,由一小方块队伍里率先响起了“祖国万岁,人民万岁”的口号声,即刻得到了全场几十万人的呼应:“祖国万岁,人民万岁”响彻天安门广场上空,那一刻,所有人都无比激动,幸福地感受着伟大祖国的神圣、伟大人民的力量,多少人热泪盈眶,这是对祖国最真切的一份情怀!这股强烈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让世界也为之震撼,海外华人发出了“感动世界,中国有我”

的热烈呼应。它充分表明,伟大祖国的强盛是全中国人民共同的心愿,是任何人也不能阻挡的历史潮流

2、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必由之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当成千上万的群众游行队伍展示着建国六十年来的成果通过天安门广场时,赢来了一片又一片热烈的掌声。对于观礼台上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见证了中国怎样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大国走向不断繁荣富强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今天,全世界都在研究中国发展的模式,研究中国怎样在短短的六十年内,完成了其它西方国家用了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使命,很多经济专家预言:20xx年,中国将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英国《每日电讯报》发表评论称:“今天在中国,活力、丰富的消费产品、时尚和享乐等等,我们无法把这些跟共产党统治联系起来,但在中国这些却触目皆是,从摩天大楼到繁忙的餐厅和拥挤的商店,他们拥有比我们更大、更便宜、更丰富的物质,我们无法想象,再过六十年,中国会变成什么样,这只有中国人自己知道”。我们不由想起了1984年,改革开放之初,所有人都认为我们和美国至少有三十年的差距。可如今,当大多数中国老百姓也用上很多比美国更先进的电器产品时,当我们笑看美国人拿着沾沾自喜的新手机却是我们90年代末就淘汰的产品时,我们真的感受到:我们进步了。而这一切,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才能创造的奇迹!所以当在讲话中重申“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声音响起时,天安门广场几十万群众欢声雷动,这声音,是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呼喊,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取得伟大成就的最大赞誉和奖赏!

3、劳动者最光荣、最骄傲

这次在天安门观礼台上,汇集了全国各行各业的三千名劳动模范,既有建国以来功勋着著全身挂满勋章的老英模,也有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无名英雄。获得参加国庆观礼的殊荣,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党和人民对劳动者的无限尊重和敬仰,倍受感动、鼓舞。尽管这些劳模中没有一个人曾想过会有一天能登上天安门观礼台参加国庆大典,但是每一个人都用最大的努力和奋斗为祖国的建设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是自豪的建设者,我们和千千万万的劳动者一起,用辛劳让神州带来了变化,用创造为祖国锦上添花。尽管这种贡献只是大海中的一朵浪花,但是,祖国和人民不会忘记,不会忘记每一位劳动者为共和国做出的点滴贡献,做一名劳动者最光荣、最自豪!

4、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这个大家庭的幸事

当国庆晚会天安门上灿烂多彩的美丽焰火绽放的时候,我心里升起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如果这是我们三中元旦晚会的焰火该多好啊!是的,在最欢乐的时刻,我能记起的就是我是一个三中人,我刚开始很惊奇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后来我想明白了,原来国家就是“国”与“家”,“家”就是最小的“国”,“国”就是最大的“家”,当我们把三中这个“家”建设成一个积谐、温馨、幸福的家园时,当千千万万个“家”都成为文明、富有、幸福的家时,我们中国就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幸福的家园。因此,当看到广场上千千万万各族人民欢庆在一起的时候,让人深深感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来说,只有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才是祖国强盛的保证,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此努力奋斗。

国庆盛典,给我们带来的感动太多太多,从广场上做背景的八万大学生,到参加阅兵式的几万战士,再到为国庆活动默默奉献的几十万志愿者,他们以自己的每一点行动表达了他们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和深深祝福。国庆大典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那就是极大地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激发了全国人民强大的爱国精神和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精神力量,我们要把这种精神引领到其它方面去,使之成为建设和谐中国的强大动力。对于我们三中学子来说,就是要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勤奋学习,炼好本领,做新时代青年学子的榜样。这次观礼,我也把自己精心录制的国庆场景制成了光蝶,找时间交给老师同学们观看。

努力吧同学们,我们希望在未来的征途上,有更多的三中人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成为为祖国发展多作贡献的优秀的中华儿女,成为中国的骄傲、人民的骄傲!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迎党的生日讲战疫故事悟初心使命心得体会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72 字

+ 加入清单

在战火弥漫的艰苦岁月中,是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舍生取义,带领中华儿女勇往直前;在争分夺秒的自然灾害前,是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舍己为人,救助受灾群众共克时艰;在没有硝烟的新冠肺炎时,是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怕牺牲,携手各方力量冲锋在前。这是一个需要英雄的时代,也是一个从不缺乏英雄的时代,不同的时代造就不同的英雄,但英雄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有崇高的信仰、坚定的信念、都是生活中的平凡人。他们在平凡的岗位,平凡的生活,却做了许多不平凡的事,无形中影响着社会,传递着正能量。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正是这些“平凡之辈”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让疫情一点点向好的态势发展。

疫情当前,英雄是冲锋陷阵的白衣天使。在疫情发生后,全国各省积极响应,派出医护骨干力量上一线抗疫,他们义无反顾的冲锋在前,日夜奋战向疫情争夺时间,即使在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依旧是乐观积极想对策,利用身边所能用的一切物品进行改造,使之成为防护用品,展现了医者仁心、坚韧不拔的崇高精神。惟其艰难,才更需要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疫情是一盏聚光灯,聚焦了广大医护工作者的光辉。

疫情当前,英雄是靠前指挥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下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行摸底登记、走访排查、心理疏导、发放物资等等,这些都是疫情期间党员干部们实实在在做的工作,除了医护人员,活跃在一线的就是党员干部,他们不畏潜在感染风险,不惧任务艰难,把社区建设成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保障了绝大部分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

疫情当前,英雄是舍小家为大家的志愿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疫情期间做了一个完美的诠释,疫情发生后的防疫志愿者招募,广大群众众志成城,踊跃参与,10小时内报名人数突破1万,后续人数持续增加,全覆盖式开展防疫工作,微小之力汇聚起来,便是磅礴力量;微弱之光汇聚起来,便是璀璨星河,红马甲们的身影出现在各个地方,他们就像冬日里的阳光,温暖了每个人的心。

疫情当前,英雄是宅家配合的广大群众。光有好的防疫对策、医疗团队是不够的,还需群众的配合:不添乱、不侥幸、不传谣、科学审慎。疫情考验了人民群众的耐力与辩证思维,宅的住,分辨信息真伪,配合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但凡做好这些,都是帮忙、负责的态度。

真正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永远都不只是一种过去式的历史陈迹,而是一种时刻准备着的现在进行时,更是不会断绝回响的将来时。是一种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不怕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英勇奋斗,忘我工作的高尚品德,正是这种伟大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我们一定能够取得这场“战役”的胜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办公礼仪故事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415 字

+ 加入清单

办公礼仪故事

你所在的办公室职场上办公的时候出现过什么有趣还是励志的事呢?你是否留意过,这些故事也是给我们带来一些道理的。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办公礼仪故事,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办公礼仪故事

职场办公礼仪故事:靠自己

小蜗牛问妈妈:为什么我们从生下来,就要背负这个又硬又重的壳呢?

妈妈:因为我们的身体没有骨骼的支撑,只能爬,又爬不快。所以要这个壳的保护!

小蜗牛:毛虫姊姊没有骨头,也爬不快,为什么她却不用背这个又硬又重的壳呢?

妈妈:因为毛虫姊姊能变成蝴蝶,天空会保护她啊。

小蜗牛:可是蚯蚓弟弟也没骨头爬不快,也不会变成蝴蝶他什么不背这个又硬又重的壳呢?

妈妈:因为蚯蚓弟弟会钻土, 大地会保护他啊。

小蜗牛哭了起来:我们好可怜,天空不保护,大地也不保护。

蜗牛妈妈安慰他:「所以我们有壳啊!」

我们不靠天,也不靠地,我们靠自己。

职场办公礼仪故事:鲨鱼与鱼

曾有人做过实验,将一只最凶猛的鲨鱼和一群热带鱼放在同一个池子,然后用强化玻璃隔开,最初,鲨鱼天天不断冲撞那块看不到的玻璃,耐何这只是徒劳,它始终不能过到对面去,而实验人员每天都有放一些鲫鱼在池子里,所以鲨鱼也没缺少猎物,只是它仍想到对面去,想尝试那漂亮的滋味,每天仍是不断的冲撞那块玻璃,它试了每个角落,每次都是用尽全力,但每次也总是弄的伤痕累累,有好几次都浑身破裂出血,持续了好一些日子,每当玻璃一出现裂痕,实验人员连忙加上一块更厚的玻璃。

后来,鲨鱼不再冲撞那块玻璃了,对那些斑斓的热带鱼也不再在意,似乎他们只是墙上会动的壁画,它开始等着每天固定会出现的鲫鱼,然后用他灵敏的本能进行狩猎,好像回到海中不可一世的凶狠霸气,但这一切只不过是假像罢了,实验到了最后的阶段,实验人员将玻璃取走,但鲨鱼却没有反应,每天仍是在固定的区域游着它不但对那些热带鱼视若无睹,甚至于当那些鲫鱼逃到那边去,他就马上放弃追逐,说什么也不愿再过去,实验结束了,实验人员讥笑它是海里最懦弱的鱼。

可是失恋过的人都知道为什么,它怕痛。

职场办公礼仪小故事之钓杆

有个老人在河边钓鱼,一个小孩走过去看他钓鱼,老人技巧纯熟,所以没多久就钓上了满篓的鱼,老人见小孩很可爱,要把整篓的鱼送给他,小孩摇摇头,老人惊异的问道:「你为何不要?」小孩回答:「我想要你手中的钓竿。」老人问:「你要钓竿做什么?」小孩说:「这篓鱼没多久就吃完了,要是我有钓竿,我就可以自己钓,一辈子也吃不完。」

我想你一定会说:好聪明的小孩。错了,他如果只要钓竿,那他一条鱼也吃不到。因为,他不懂钓鱼的技巧,光有鱼竿是没用的,因为钓鱼重要的不在,而在

有太多人认为自己拥有了人生道上的钓竿,再也无惧于路上的风雨,如此,难免会跌倒于泥泞地上。就如小孩看老人,以为只要有钓竿就有吃不完的鱼,像职员看老板,以为只要坐在办公室,就有滚进的财源。

职场办公礼仪故事:神迹

法国一个偏僻的小镇,据传有一个特殊灵验的水泉,常会出现神迹,可以医治各种疾病。有一天,一个拄着拐杖,少了一条腿的退伍军人,一跛一跛的走过镇上的马路,旁边的镇民带着同情的回吻说:「可怜的家伙,难道他要向上帝祈求再有一条腿吗」这一句话被退伍的军人听到了,他转过身对他们说:「我不是要向上帝祈求有一条新的腿,而是要祈求祂帮助我,叫我没有一条腿后,也知道如何过日子。」

试想:学习为所失去的感恩,也接纳失去的事实,不管人生的得与失,总是要让自已的生命布满了亮丽与光彩,不再为过去掉泪,努力的活出自己的生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