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补偿贸易合同对外贸易用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币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币,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币结算。
第七条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币及____币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和___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十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十一条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的罚款。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国____银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____国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仲裁程序在___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___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合同文字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用中、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第一条 合同标的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 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 __________ 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包装从 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原苏联东海岸 ____________________ 港。
自设备从船航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 __________ 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它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所供设备的总额为 __________ 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 __________ 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 __________ 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 __________ 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 __________ 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有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原苏联工商会下设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在苏联 __________ 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简单的进出口贸易合同
本合同由abc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以下称甲方),与xyz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以下称乙方)于19_年x月x日在中国_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一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 1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2台。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保险。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米。
2. 销售协议
甲方以钢丝黾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钢丝绳。
规格:
2.2 数量:
铡丝绳每年_米。
2.3 价格:
钢丝绳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
装运港:
目的港:
法语运唛头:
2. 5包装:
木卷轴装。
2.6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7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 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 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篇3:中外补偿贸易合同对外贸易用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签订。
中国__公司(简称甲方)和_国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从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_____吕__套(件),计总值__万美元。
品号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
2.乙方同意在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对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机器__台,准备设备_台,以及测试仪器__台,附配件__套等,计总值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机器,____年__月交货。
2.__机器,____年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年__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_____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年__月底前,先将各机_____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国_________机构_____,_____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六条?本合同以中、_文书写,两种方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务所律师
(签字)
篇4:进出口贸易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篇5:最新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____
卖方: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篇6:买卖贸易设备进口合同
_________(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签字):_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篇7:中外补偿贸易合同对外贸易用
国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吕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___台,附配件___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___万美元。 交货期:
1.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2.___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方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中外补偿贸易合同对外贸易用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国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吕____套(件),计总值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台,附配件____套等,计总值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___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_______机器
篇9:最新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篇10: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
86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
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篇11: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7、_____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庭并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同,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凌驾于对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有条件,相互磋商自愿达成协议。所以说,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建立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受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________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 %,计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_______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自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年内,每____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 出卖人应开立分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另加第______ 章____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2)以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____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4.2.5.2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入。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_______。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出卖人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作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多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________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第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 第______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___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________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_____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________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________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十二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章和附件________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________国由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篇13:最新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为实现货物的有序发运、统筹管理,并在本项目工程项下顺利完成货物的出口核销与退税,确保本项目工程按期完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缔约方各自的真实意愿,达成以下契约内容(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总则
甲方和乙方作为货物的购销双方,甲方承担所有买方应负的职责与义务。乙方作为货物卖方,就货物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甲方承担所有货物买方应负的职责,包括:
2.1 负责办理出口装运港的接货、仓储、报关、报检、装船、海运保险、运输、办理原产地证等出口事宜。
2.2 承担货物质量、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性能、安装、仓储和质量保证期服务等责任。
2.3 按照运输服务商及代理商下发的集港通知,组织乙方按时集港。
2.4 负责货物在出厂、发运港口、到货港目的地等对货物质量、数量、规格、用途及包装等方面的验收。
2.5 如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未满足合同要求,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或相关责任方索赔。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3.1 负责交付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3.2 负责向甲方提交备货通知。
3.3 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货物的备货、包装、并自费将货物发运到第4.6款规定的交货地点。除第5条规定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发运,甲方为此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向甲方提交第4.9 款规定的单据。
3.5 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箱单发票、唛头等,其格式由甲方提供。
四、货物描述及发货要求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4.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含税单价(人民币)及含税总价(人民币):
商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含税单价(人民币):
含税总价(人民币):
4.2 包装及限重: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本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缺失、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缺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本合同适用的相关国家检验机构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出具熏蒸证书并在木制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
如包装不符合要求,由乙方在装运前对货物再次进行包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集装箱货物的装载不应超过甲方要求的各类集装箱载货限重及所装货物的尺寸限制,乙方应保证集装箱货物适航且满足途中装卸、搬运要求。
4.3 装运码头: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在装船前7日内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填写):
1)收货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2)合同号:
发货标记:生产厂家名称(中英文),设备型号
目的港: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kg表示)
尺寸(以长×宽×高用cm表示):
4.4 装船口岸:
4.5 交货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如果甲方要求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数量、规格、集港日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输服务商及代理商通知为准。
4.6 交货地点:
4.7 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上国内运输乙方应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货物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4.8 支付: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就每笔货物价款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前述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进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
2)中间付款:货物离开国内港口,且甲方收到并认可本合同第4.9条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单据后,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
3)尾款:合同总金额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如乙方届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述付款金额与上述1)至 2)项中规定的付款比例不一致,甲方按乙方付款通知中所述实际付款金额为准向乙方进行支付。
4.9 单据:
下述单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应与货物报关单内容保持一致乙方应在货物离港后25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甲方)。
2) 由发货人签发的正本无木质包装声明或相关资质机构签发的正本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3)如为法检货物出具商检换证凭条/换证凭单。
4)货物发运到指定港口时应提交一式三份《集港货物交接单》。
4.10 材质、验收标准:(针对不同货物的情况分别填写)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生产加工,如非原厂加工,甲方均有权拒绝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进行货物生产加工时,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有权随时到厂抽查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情况。
3)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在交货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产品清单对乙方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质量、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中英文说明书、准用证、合格证、工厂检验和试验报告、安装运行及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和需商检货物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指定代表与乙方出具交接凭证。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或甲方样品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由于此原因引起的陆运费用、商检报关费用、船期耽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实际提供货物应符合甲方的规范对货物的要求,并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要求、规格、品牌、材质、是否进口等承诺负全责。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货物与承诺不符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甲方将对乙方提出问题产品报价10倍的索赔。乙方在货物装箱集港前应与甲方联系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装箱、发货。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乙方不负担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以挂号函方式向甲方分别提供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存在的证明文件。
六、赔偿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6.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或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___%作为违约金,且乙方仍须在甲方指定的宽限期内及时交货。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能及时交货,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2 乙方所发货物如有数量、包装、型号、规格、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将货款退还甲方。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地点及质量标准,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6.4 如因出口货物发生夹带和瞒报导致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由过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特别声明: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实际使用方和管理方,已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及价格、交货条件等全部接受并确认,甲方对其自行的决定及选择负全部责任。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如在验收、使用和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未满足合同要求,则由甲方承担向乙方索赔的职责,以确保甲方不因此受到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法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生效期限:
本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除外)。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篇14:进出口的贸易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______(盖章)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
篇15:最新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出口贸易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智库|专题]。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篇16:中外补偿贸易合同对外贸易用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币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币,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币结算。
第七条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币及____币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和___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十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十一条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的罚款。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国____银行。
篇17: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货: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7._____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庭并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篇18:关于进口贸易的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买址: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货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购买,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用于乙方项目。将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货物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甲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各项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2.价格
2.1合同货物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3.装运
3.1装运时间:3.2装运地:
3.3目的地:
3.4货运方式:4.付款条款
合同第2.1条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发票。
4.2交货款:在合同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4.3验收款:在合同货物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5.合同设备的交货
5.1所有合同货物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期),由甲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5.2甲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EMS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货物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6.合同货物的检验
5.1合同货物的检验应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货物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货物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
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乙方要求甲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甲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尽快向乙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EMS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EMS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8.保证与赔偿
8.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8.3保修期内,甲方在收到乙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货物后,应尽快将更换货物自费运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8.6如果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9.仲裁条款
9.1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9.3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9.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及价格(略)
12.2附件二:原厂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卖方)(公章):_________乙方(买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篇19:出口贸易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 ”,“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________。
5.交货期_________。
6.装货港_________。
7.目的港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在FOB条款下)
(1)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2)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3)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4)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5)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_________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0: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86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
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
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
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
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
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
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
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电 传:
22553 chemi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
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
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
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
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
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
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
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
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
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
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
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
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
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
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
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
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
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
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
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
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
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
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
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
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
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
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
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
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
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
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 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
船的时间.
(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
50%计算.
五, 滞期费:
①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
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
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
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 商品检验:
①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
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
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 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 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
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 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
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
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
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
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
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
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
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 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
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
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
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
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 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
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
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
行部分总值的1%.
十, 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
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
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
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 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