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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企业家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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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

园如何,我们的绿地怎样。这样,所作的决议由于吸收了男性和女性双方的考虑,我们共同的家园就会建设得更加美好。     可以肯定地预言,更多的女企业家走上全球经济的舞台,将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更快更好地得以实现。只有更多女性参与企业领导,参与人员管理与培训,许多企业乃至整个世界的种种问题才有希望得到解决,因为那些问题深深地植根于千百年来男性社会化过程及男性主导世界的模式之—:铁面无情、权力较量、背水一战、不输只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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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粗浅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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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粗浅探讨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尤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想再次就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一粗浅探讨。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许多法院在进行简易程序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诉讼的增加,仅靠增加审判人员,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从程序上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是比较可行的。但是,各种诉讼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简化诉讼手续与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构想,今后为了保证法官的素质,法院将减缓法官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效率上作努力。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订简易程序至今,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从时间上看,它尚属年轻,但它作为一种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日益受到推广和重视。在目前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为了树立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诉讼效率,为广大民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然,在适用简易程序办案的过程中,仍有不便操作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相矛盾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适用此规定解决当事人讼争,有时就一份调解笔录案件即办结,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1)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2)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3)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要有授权委托书;(4)必要的证据;(5)询问当事人笔录;(6)审理(包括调解)笔录;(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8)送达和宣判笔录;(9)执行情况;(10)诉讼费收据”。这似乎和普通程序要求一样,这种相矛盾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积极探索立法的完善和改革问题,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简易程序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十分原则,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适用的不够充分。建议根据案件性质和诉讼标的,确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各省市不同情况规定各自标准,即低于多大的诉讼标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规定不得因超过审限而转为普通程序。同时规定哪类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     1、虽然民事诉讼法允许以口头、电话、广播等形式来传唤当事人,但当事人拒不到庭,不得缺席判决或拘传。这样使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对此种传唤方式不够重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案件及时审理。法律规定应有强制力,只要办案人员用上述方法传唤并对传唤时间、地点、内容、人员进行书面记载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已知道,就应赋予它具有传票传唤的同等效力。     2、15天答辩期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适用简易程序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如果给15天答辩期又觉得太长,这就使法官不得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使之放弃。这样,有时会使法官处境尴尬,有损法官形象。建议将简易程序明确规定是否给予答辩期,给多长时间由法官决定。      第三、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确立举证时限不仅在完善司法制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方面意义尤为重要。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则中关于举证时限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该规定若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适用与简易程序的目的相悖。简易程序的案件性质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这类案件易于速审速结,也应速审速结,充分体现简易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若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如此长的举证时限的规定显然与简易程序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相符,也会造成当事人不积极提供证据,尽快解决讼争的局面,也会使有些当事人明明证据在手却不及时提交,恶意拖延诉讼,严重影响审理活动的高效进行。但若不适用该规定,又会造成有法不依,不严肃执法的局面,不利于体现执法效果。为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七日内,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而定”,这样才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二)简化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速审、速结,尽量简化诉讼程序。这里仅就需要简化的几个主要方面略作阐述:     第一、就审期间的缩短。送达诉状与言词辩论期日之间,应有相当的时间,即所谓就审期间,以便被告准备辩论及到场应诉。在我国,法律对这段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为加快案件的审理,在送达当事人起诉状或言词起诉笔录时,应同时将言词辩论期日的通知书一并送达另一方当事人。除紧急情形和当事人合意要求进行审理外,就审期间至少应有五日,除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应超过10日。     第二、应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通常应有一次期日

辩论终结。为实现此目标,法院在言词辩论通知书中,应表明适用简易程序并要求当事人务于期日携带所有证物并偕同有关证人到场,以免因调查证据而拖延审理期限。     第三、依职权为受诉当事人辩论判决。受诉当事人一方不到庭者,法院得依职权与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辩论而作出判决。     第四、简化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叙事说理部分力求简明扼要,重点将判决书、调解书主文部分叙述准确、清楚、无误即可。要进一步简化,还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定出格式化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样式,使用时根据不同情况填上相应的内容即可。     第五、为简易程序的顺利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一,设立专人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简易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不委托律师,法院应设立专人对其进行指导,或让立案人员承担此项法律援助工作。其二,在立案庭设专门的值班法官和书记官,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的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双休日亦应安排值班人员继续值班,以实现简易程序“随到随办,随审随结”的立法宗旨。     (三)设立小额案件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创立的一种新的诉讼程序,是法院专门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比较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小额诉讼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在审理中可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作证时可以简单告知证~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询问及证据交换次数,且质证不受证据规则规定的顺序进行等。旨在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的解决纠纷。     2、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酌情采取职权裁量法理即所谓非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可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干脆禁止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本人不依靠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也完全可以胜任。     4、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建议。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还有一些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     5、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的规定甚为周密。简易程序,其诉讼事件或较单纯或宜速结,除设有简略的特别规定外,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的金额甚小,程序更应简化。主要简化的地方是:(1)起诉方式的表格化;(2)开庭时间的放宽;(3)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如我国台湾民诉法规定,小额程序,“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的裁判。一、经两造同意者;二、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的请求显不相当者。”(4)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原则上仅以记载主文即可,无须记载事实及理由,仅于例外必要时,记载其理由要点。     (四)其他审判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     我国其他审判程序中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的设想: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初审案件,除重大复杂外,一律实行独任制。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合议制。实际上,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是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时至今日,合议庭空洞化的现象仍有增无减。有时为一件案件几个人忙于合议审理,浪费人力、财力,办案效率不高,如考虑到办案效率,一人主审,其他人参与合议,主审人容易先入为主,其他人仅是陪衬,案件裁判结果是主审人的意见,这样合议庭的存在显得空洞、形式,不如不要。从国外发达国家审判组织的情况看,英美法系国家审理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原则上实行的是独任制。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不断地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我国完全没有必要搞这种形式主义的审判组织,而应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2、扩大上诉审程序中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例外,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种例外实际上就是“书面审”,我们应当改革并扩大这种“书面审”。所谓改革,是指删除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规定。所谓扩大,是指扩大书面审的适用范围。此外,可将书面审延伸到再审程序。究书面审的实质而言,适用的程序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据此,笔者还设想,在适用上诉审程序时,第二审法院能否大胆改革,一审时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也适用简易程序呢?     (五)简易程序不必有答辩期     不少人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答辩期届满开庭,否则程序违法。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这里的“当即审理”,显然是对15天答辩期届满方可开庭审判的否定。法律没有要求简易程序必须给答辩期限,仅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作了比较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答辩期是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答辩权,所留给的庭前答辩准备工作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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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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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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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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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带来社会压力调研报告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被迫停产、破产或大量裁员,造成大批农民工陆续返乡。是一个农业大市,是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劳务输出大市,也经受着农民工返乡大潮的冲击,如何缓解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一、全市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XX年,**市外出务工人数为132.3万人,年前农民工返乡人员达50.56万人,占38.2%。截至2 0XX年2月5日,全市再度外出务工人员34.05万人,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家待业人数达16.51万人,占12.5%。

2.返乡原因。根据在常宁市泥潭乡的抽样调查统计,农民工返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世界金融风暴返乡。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裁员,造成一些农民工提前返乡,占全乡返乡农民工总数的75%。二是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占全乡返乡农民工全总人数12%。

3.返乡动态。调查发现,目前在家待业的返乡农民工主要动向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家务农。这批农民工约占58%。二是再次就业。这类人约占12%。基本上都是希望接受驾驶、电脑、焊工、电工、烹饪、旅游、酒店服务等培训后等待机会再次外出到内陆地区或本地企业务工就业。三是回乡创业。这类人约占15%。其中不少人凭借资金、信息等优势,发展规模经营、从事农产品流通等。

二、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分析

尽管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先进的理念、经验、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仍给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压力。

1.经济发展压力。一是直接导致农民减收。农民工非正常返乡在短期内经济增收受到影响,各地劳务收入大幅减少。二是给本地资源和环境带来压力。人口与资源、经济匹配不当,多项承载力相对不足,将构成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负担。三是影响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从短期来看,农民工返乡带回了少数资金,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然而,农民工难于就业导致减收必然减弱消费需求,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原来将土地长期租赁给他人的农民工,现在回家要依靠土地来生活,从而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加速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社会稳定压力。一是心理失衡带来的社会压力。无奈返乡的农民工自尊心受到伤害,有可能演变成心理疾病,导致过激行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二是价值认同带来的社会压力。很多农民工因长期生活在城市,一旦回到较落后的农村,可能会心情浮躁,滋事生非。三是不排除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染上一些不良习气,随着返乡将影响社会风气。

3.民主建设压力。一是民主化进程的差异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长期在外的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民权的要求也较高。如果基层干部依然实施简单粗放的工作作风,就容易造成农民的抵触、对立情绪。二是长期积累的潜在问题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农民工回乡后,对于农村容易出现的土地、山林边界权属争端等问题必将引起关注和重视,从而考验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必须有心理准备和应对方案。三是维稳治安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不排除有些农民工蓄意制造事端,或染有赌博、吸毒等陋习,从而滋生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严峻挑战。四是农民工的更高期望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越是有见识的农民工,对于地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就越高。如果地方干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农民工的期望,其管理权威必将大打折扣,并伴随产生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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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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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 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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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蔬菜瓜果流通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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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瓜果流通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受异常天气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市蔬菜瓜果总体价格呈现了走向高位随后不同程度回落的走势。据调查队数据显示,鲜菜1月、2月环比价格分别上涨13.8%、5.3%;3月下降8.1%.4月涨4.3%、水果1-4月环比分别上涨9.7%、5.8%、1.7%、4.3%,部分蔬菜瓜果价跌滞销,农民损失严重,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一方面,城市居民承受着包括蔬菜价格在内的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通胀;另一方面,个别蔬菜品种出现滞销,遭遇了“菜贱伤农”的困境,农民却并没有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益。对此,由收费管理科、价检分局、监测中心组成的第三调研小组深入五里亭果蔬批发市场、石埠蔬菜基地、金陵香蕉基地、津头、官塘、水街、淡村农贸市场,对蔬菜、瓜果价格及流通环节的相关收费情况开展调研,重点调查了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蔬菜价格波动长期的因素,除了异常天气和供求关系影响外,还包括居高不下的流通环节费用,流通环节费用过高亟待解决。

一、果蔬供应和价格情况

据市统计局统计,XX年1-3月,蔬菜产量60.32万吨,同比增长6.55%;水果产量14.22万吨,同比增长14.21%。但由于受年初长时间低温阴雨天气影响的原因,果蔬主产区上市时间整体推迟一个月,与外地果蔬上市期相遇,加上去年北方菜园子工程扩建的大棚蔬菜今年开始产出,使得南北方部分蔬菜同时上市,蔬菜市场供过于求,运往省外的本地应季蔬菜,特别是青椒、瓜类等大量减少,果蔬价格从5月份起出现较大幅下降,5月鲜菜价格环比下降8.0%,鲜果价格环比下降0.1%,到6月份,降幅表现最为明显,据了解,仅此两项拉动6月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左右。

二、蔬菜、瓜果流通环节收费情况

根据调查,市果蔬的流通通常要经过4-5个环节,其发生的费用,由批发和零售两部分组成。批发环节费用主要包括田头到市场的运输费、摊位费、人工费及批发利润等;零售环节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摊位费、销售损耗、人工费及零售利润等。

(一)摊位费。从调查数据看,市摊位费占蔬菜最终售价的比重不高,对蔬菜最终售价的影响相对有限。其中:

1、零售市场摊位费对零售价格影响不大。如官塘菜市蔬菜摊位费为350元/月,每摊日均销售青菜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青菜约0.24元,占最终售价的10%左右;飞凤菜市蔬菜摊位费为130-450元/月,每摊日均销售青菜1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青菜约0.03-0.1元,占最终零售价格的4%左右;淡村菜市水果摊位费为1000元/月,每摊日均销售水果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苹果为0.66元,占最终零售价的7%左右。

2、批发市场摊位费对市场最终售价影响较小。据了解,五里亭批发市场的鲜菜摊位费每月1800元,每月销售鲜菜900吨,平均每公斤鲜菜约为0.002元,占最终零售价0.07%;水果摊位费每月4500元,每月销售鲜果900吨,平均每公斤鲜果约为0.005元,占最终零售价0.05%。

(二)人工费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据了解,XX年人工成本比XX年增长88%,如聘请民工工资由去年每天60元涨至今年的80-120元;如按计件工资计算,去年每车(装载28吨大白菜)人工费为1000元,而今年每车(装载20吨大白菜)人工费为2200元,平均每公斤鲜菜的人工费由去年的0.08元涨至今年的0.15元,涨幅达88%,占大白菜最终零售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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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暑假社会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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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骄阳似火,我和几个朋友却欢声笑语,激情澎湃,赴我家乡的敬老院,为孤寡老人送去夏日的清凉。

刚去的时候,孤老院宛若一张被定格的照片:房屋、假山、路边的行道木,溶为一体似地一动不动。干净的庭院内无人走动,走道两边的长椅上零零散散地坐着一些人——他们都保持着固定的姿势:翘腿的、低头的、打瞌睡等等,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交流 。

我们刚一进门,他们立即都站起来,同时几乎把眼睛和嘴张到最大,表现出喜出望外的神态。然后纷纷跑开了——不是跑向我们,而是边跑边向屋里没有出来的人大喊,然后一起站在屋檐下看着我们。

我们主动走上前和他们聊天、发书、作游戏,气氛很快活跃起来了。

和这些老人相处时,我的心情真得很复杂,不知是该喜还是该愁。喜的是老人们现在能很好的享受生活,而愁的是他们是一位位即将逝去的人,不知下次再去是会少几个!所以无觉的我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甚至包括痛苦包括挫折,因为这些都是生命的一部分,是不可逃避的,珍惜他们也是珍惜生命!

最美不过夕阳红,老人们的平静的表情真的很美,在长期生活中积淀下来的底蕴真的是我们年轻人比你不了的,我很羡慕他们,也在感慨人生,为什么人最美的时候却是在暮年呢,为什么人真的可以享受生活确实在他即将逝去的时候呢?!可能就像其他的东西一样,只有快失去的时候才会感到保贵吧!

我们了解了他们的一些状况。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半天的时间也很快就过去了,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养老院。爷爷奶奶拉着我们的手让我们经常去玩儿,要我们好好学习,同学也都表示以后会经常看望老人们。活动在同学们与爷爷奶奶依依不舍的告别中结束。 最后全体参加活动的同学们一起与老人们合影留念,老人们与同学们的手拉着手恋恋不舍的惜别。做了平凡的事,却带来了不平凡的喜悦和幸福,在回去的路上,我们纷纷表示要永远用一颗感恩的心,用自己真挚的爱为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而努力!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需要,是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升华思想的有效途径.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深入群众,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道路,是青年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发挥聪明才智,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重要途径.希望全院学生班级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继续学习锻炼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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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毛集中学上划为市属学校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校,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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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集中学上划为市属学校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1、深入学习实践并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办淮南市西南门教育精品窗口学校;

2、了解毛集中学办学及发展情况及办学优势,促进毛集中学加快上划市属学校的步伐。

二、调研日期:

XX年10月18日--10月30日。

三、调研内容和方法:

1、内容:学校自然状况、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取得荣誉及学校的常规管理。

2、方法: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介绍、看资料、访谈。

四、参加调研人员:

吴在德、丁敬厚、王立辉、刘钊利

五、调研单位:

淮南市毛集中学

六、调研对像:

毛集中学部分科室、部分年级组、部分教师、部分学生和家长。

七、调研情况:

(一)概况:

1、学校自然状况: 毛集中学是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唯一的一所完全中学,创办于1958年,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学校位于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内,102省道北侧,合淮阜高速公路毛集出入口处,交通便利,环境宜人,治安稳定,学风浓郁;东临淮河之滨,西接江淮米都,南到被誉为“华东白洋淀”的焦岗湖、北靠国家大型企业新集煤矿,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等曾多次视察的地方,服务区196平方公里,13万人口,生源向周边延伸到颖上县、凤台县、寿县等地区,被誉为淮南市教育的西南窗口。学校将为贯彻党的xx大精神,积极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当地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普及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全面建设毛集实验区的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2、领导班子配备情况:毛集中学现有校级领导班子3人,其中校长1人,副校长1人,工会主席1人。因人事变动,原校长和分管常务副校长调出,现有两人协助校长分管工作,校长助理1人主持后勤和财务全面工作,教务主任1人主持教育教学全面工作。中层领导干部根据学校设置职能科室有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教研室、团委和保卫科主任、副主任13人

3、基本规模:毛集中学每年学生总数稳定在1600人左右,是全市较大学校之一。XX年秋初中部分学区分离到新建的实验中学,XX年7月,职业技术学校分离出毛集中学成立毛集职业和成人教育中心。学校XX年秋季开设初中13个班,在校生631人;高中年级班13个,在校生596人,在校生总数1227人。

4、师资情况: 毛集中学现有教职工144人,其中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 59 人;本科学历教师 103 人。教师平均年龄为 35.5 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结构。 省级骨干教师8人,市级骨干教师 16人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34人。学校拥有省级科研课题两个。

5、办学条件:学校占地69712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781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539平方米。教学楼两幢50个标准教室;办公楼一幢;可容纳1600人住宿的4670平方米的学生公寓一幢;教师宿舍楼五幢(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100套);建筑面积1732平方米学生礼堂兼餐厅一个。学校绿化面积15800平方米。

目前,学校教学设施配备基本齐全,设有理、化、生实验室(理化实验器材配备达省级二类标准)共4个、网络多功能教室共6个,微机164台(全部联网),初步形成了教学管理信息化。独立功能多媒体教室4个,高中实现了每个班均安装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学校还设有图书室、师生阅览室(藏书3万册的图书室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音体美教室、广播室等,拥有标准操场1个,标准足球场1个,排球场2个,篮球场4个,羽毛球场4个,乒乓球运动区1个,休闲运动区1个、单双杠运动区1个。学校生活区、教学区和运动区相对分离。

6、发展优势:在区工委、管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毛集中学近几年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先后获得毛集实验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和先进党组织、淮南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淮南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淮南市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淮南市安全文明校园、淮南市园林式学校、淮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委、安徽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等50多个荣誉称号。XX年毛集中学成功创建成为淮南市市级示范中学。XX年创建成为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毛集中学还是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的教育教学实习基地。

7、申请上划市属的理由:

毛集中学全体师生始终坚守职责和信念,恪尽职守,不断做出贡献和付出牺牲。升格为市属学校对于毛集中学来说具有强大的发展优势和驱动力。

(1)、作为县区,毛集实验区尚未有一所市属学校。毛集中学是毛集实验区唯一一所完全中学,是有着多项省市级殊荣的学校,有着较好的办学基础和实力。成为市属学校后将会站在新起点,新高度,迎来发展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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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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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三是从抓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按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工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支出要按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工会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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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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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20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从1986年到XX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1996年到XX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相应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那种认为“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既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5年,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因保持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而受到世界的瞩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话语权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动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既包括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对内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还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必要举动。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陆续制定实施的,主要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各类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等。其中对外资的优惠幅度大,期限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至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时至今日,谁也说不清企业所得税到底有多少优惠政策,仅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就高达100多项。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XX年我国全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为357亿元(周华伟等,)。当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时,优惠政策便成为一种“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等于大家都没有优惠,实际上则运用不规范形式争取五花八门的“吃偏饭”的优惠,“潜规则”盛行。结果,国家支付了高昂的财政代价,却未收到税收优惠预期的政策效应。而且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肢解了税法,对税制造成了严重的侵蚀,而且还会扭曲人们的思想认识,形成“要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争税收优惠”的倾向。 2. 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分别根据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来制定的。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系统筹划,决策的多元化往往导致政策目标的多重化,造成过渡性、临时性和特定性的优惠大量存在,很难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引发政策目标间的相互冲突,造成优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银

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税收优惠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非同等有效”,“一般说来,当税收优惠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广泛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有效”(许建国等,199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区域性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不但冲淡了产业性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与产业性政策目标相背离。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与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限制性产业就很难关停并转。 3.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当,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 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来看,存在着内外资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等多种差别。其中,以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最大。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对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却日渐显现:一是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内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而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众多的内资企业,如果作为主力军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受阻,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二是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从而形成东部地区对外资的“超捕捞”或“超吸收”现象(徐菁,),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虽然在当期实现了外资流入,但从长远看却潜伏着未来外资流出的问题,未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四是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的结构不尽合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喜欢资产处理的激励办法,有的则更关注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资的规模,而对外资的结构缺乏引导力,造成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的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较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农业、交通业等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外国公司把环境污染重、影响员工身体安全、资源高消耗的产业转移到我国(郭永芳,)。五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比如XX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于保平,)。六是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4.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较少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方式的单一,一方面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的多少,使需要优惠的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这样就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税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进入的需要。 三、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显然,受惠面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弱。此番“两法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很明显,特惠制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非常普遍。同时,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我国经济成份趋于多元化和企业资本“混合化”, 客观上要求制订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应一视同仁。在此情况下,必须打破现行以经济类型为基础建立的税收优惠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并将难以继续实施。 其次,从国际上看,各国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强调刺激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开发、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以及促进区域开发和扩大社会就业等。在税收优惠方式上则具有不同特点,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法,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办法。上述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减免税短期效果较好,政策优惠易于计算,适合区域经济开发的要求;间接减免税长期效果好,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可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全国性推开。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已从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向不同地区全面发展推进,因此,我国税收优惠也应从直接方式为主转到以间接方式为主上来。 第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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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开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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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时间:XX年10月 立项号  plxktXX151课题名称幼儿劳动习惯的培养负责人罗所在单位xx镇中心幼儿园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现在的幼儿大多是独生子女,有的家长注重幼儿的劳动教育,但也有不少幼儿受到家长的过度庇护,过分溺爱,所有的劳动事务都被家长包办了,或是一些家长过分重视幼儿对知识的学习和艺术修养的培养,而忽视了劳动习惯的养成,使幼儿失去了劳动的机会,丧失最基本的自我服务能力。让幼儿失去了劳动的能力。 以幼儿园为主渠道,培养幼儿的劳动观念,树立起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良好品质,培养家政劳动、手工劳动的技能技巧;形成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幼儿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幼儿进行观察,全面了解幼儿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掌握发展水平;研究过程中,培养幼儿劳动技能的方法,进行创新实践的有关资料,进行经验总结。 1.树立正确劳动观,萌发幼儿童的劳动习惯。 2.通过各种活动,激发幼儿的劳动欲望。 3.家园共同携手,培养幼儿的劳动习惯。

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以幼儿园为主渠道,培养幼儿的劳动观念,树立起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良好品质,培养家政劳动、手工劳动的技能技巧;形成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幼儿进行观察,全面了解幼儿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掌握发展水平;认真学习劳素质教育要求及有关理论文章,收集整理在研究过程中,培养幼儿劳动技能的方法,进行创新实践的有关资料,进行经验总结。        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举措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XX年9月----XX年10月 1.收集资料。 2.组织课题组老师学习。 3.现状调查分析。 4.在明确不同年龄幼儿劳动特点的基础上制定课题研究实施。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XX年11月----XX年5月 1.根据目标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2.落实劳动教育目标,调整内容,定期评价。 3.组织劳动活动观摩,指导。 4.做好课题实施过程中的观察记录及个案研究。 5组织家长学习和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XX年6月----XX年7月 1.撰写研究报告。 2.申请结题 (1)行动研究法是本研究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课题组结合我园教育教工作与幼儿实际制定本课题研究方案纳入工作计划将培养幼儿劳动意识及其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个案研究法主要用于幼儿不良习惯矫正的研究、家庭教育对劳动意识及其行为习惯养成的影响的研究。( 3).调查法用于了解教师、家长对幼儿劳动培养的看法以及幼儿劳动水平的前测。教师运用观察法了解幼儿有关劳动的行为习惯的表现。(4).经验总结法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规律在此基础上提高、创新进一步开展本课题的研究。    课题成果的预期和呈现  更多的了解和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让幼儿知道今天的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出来的,让幼儿从心底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为一生的幸福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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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侦查监督环节涉法上访案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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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环节涉法上访案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及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涉法上访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侦查监督环节中涉法上访案件所占的比例较大。从笔者对本辖区内2003年以来200余起涉法上访案件的调查中发现,其中与侦查监督有关的涉法上访案件就有53件,占上访案件总数的26%。涉法上访案件中,部分案件反映出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还

有部分则是有些人抓住一些枝节问题或侦查工作的些许失误而大做文章,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有相当比例的上访者属于无理缠诉,其中不乏恶意缠诉的,但更多的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无知、曲解而固执己见者.依法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侦查监督部门责任重大,为此,本人就辖区内此类案件的情况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与侦查监督有关的上访案件的特点:

1、受到不法侵害后投诉无门情况下四处上访告状,“一稿多投”,期望值高,要求急切;

2、少数上访人情绪偏激,接待处理难度大;

3、反映问题相对集中,大多数与自身切身利益有关;

4、反映问题大多性质严重。

5、反映问题既有正当合理的一面,也有超出法律、法规不合理的一面。在与侦查监督有关的上访件中,反映问题均是事出有因,所以百分之八十提出的要求合理,但出于对法律法规的一知半解或曲解,处理要求上随意性大,不合理要求的占受理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产生此类上访案件的原因:

(一)凸现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

1、群众观念淡薄。个别部门和执法者对工作不负责任,人浮于事,或处置渠道不畅通,使原本简单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有的问题涉及两家执法单位,但相关单位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见利而动,遇难题就“踢皮球”,使群众状告无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心理上便由不信任进而产生对抗情绪,由此引发上访告状;有的则是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而对自身问题不能正视,不仅伤害了群众感情,而且容易引发群众上访。

2、自身素质不高。有个别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政治敏锐性,面对当事人或来访群众,竟忘了自己的职责,不是做正面的引导工作,却鼓动群众越级上访,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充当“专家”、“高参”;有的则对上访者态度恶劣、粗暴或者互相推委,将其拒之门外,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导致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还有的形式上了结了案件,但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解释工作不到位,心中的疙瘩未解开,没有做好善后工作;还有的一味拖、等、靠,直至上访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引发其上访不断。

3、办案力量薄弱。与侦查监督有关的上访案件,往往是案件本身办理难度大,有些案件的落实阻力大、困难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思想上多少都有些畏难情绪,怕办不好,怕惹火烧身,加之领导重视不够,只管批阅,很少过问办理结果,很少督办,批过了也就算完了。因此,领导不问,办案人不办,人为的造成一些涉法上访人员重复上访。实际工作中,侦查监督部门承担了部分处理信访件的职能,但事实上侦查监督部门由于工作头绪多的客观原因,存在着警力捉襟见肘,干警素质有待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解决。

4、质量问题突出。凡是涉法上访案件,大都在质量上存在问题,或是证据不扎实,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把证据没有收集到位,工作不细、不实,取得的证据似是而非,经不起公诉检验,或是程序不合法、违法办案,或是法律条文发生变化,或是因其他因素干预,凡此种种,大都造成案件质量不高,诱发了涉法上访案件的产生。如:戢某的姐姐在一次与人争吵后是死于家中。侦查机关及时调查后基本排除了是被控告人殴打致死的事实,双方在村级组织及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达成了死亡经济补偿协议。事隔二十余天后,戢某称有证据证明其姐姐死前确实被人殴打过,要求公安机关验尸查明死因。因证据发生了变化,公安机关在对证人询问后,没有及时核实证据的真伪及证明效力,在随后的尸检中仅仅排除了非毒物致死,但属生理性病变死亡,还是外因所致的问题,不能确定。公安机关的侦查失误及草率,使戢某的控诉请求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导致其连续不断的持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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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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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二)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办好教育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建议把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直接划拨给教育职能部门,并确保逐年增长。对违法挤占、截留、挪用教育专项经费情节严重的单位、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社会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建立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成立义务教育经费督查组,依法定期检查教育经费的划拨、使用情况,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抑制可能出现的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建议加大对雇佣童工的企业等行业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监护人的查处力度,杜绝适龄少年外出动工,确保入学率。

(三)整合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教学质量。

建议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加大教师培训的投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引进和培养培养短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建议把城区的部分师资分流到边远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去任教和支教,缩短城乡师资差距,提升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为了提高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评定教师职称上,教育部门应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职数。应多培养地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优秀教师队伍,能吃苦耐劳,乐于贡献,在边远民族地区能蹲得,教好书,改变边远地区教师紧缺问题。现在我县代课教师还有553人,其待遇非常低,并且其前途渺茫,建议上级教育部门应增加编制,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教师严重不足问题。同时重视好代课教师队伍工作,对部分优秀代课教师应降低门槛,把他吸收到教师队伍中来,因为他们已扎根在农村,是边远地区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

(四)广泛动员社会应有力量,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

建议各级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和兴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通过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发展和扶持落后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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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与反思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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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状反思

从XX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正式颁布开始算起,我国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正式开展八年年了。八年中,我国基础教育界经历过近乎狂热的欢欣鼓舞,也经历过改革带来的困惑、矛盾和不安,为了总结课改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课改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支撑和保证,为推动和深化教育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我们组织对慈云及比邻镇街中小学课改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从总体上看,江津区各级领导、学校和广大中小学教师对课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要务。新课程的理念已被广大教师接受,并被尝试用于实际教学中,课堂教学出现了新的面貌,教师角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转变,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已逐步形成,学生的学习方式正在逐步变革。同时也应看到课改在前行中还存在诸多困难问题,需要深刻反思后前行。

一、课程改革取得的成果

(一)广大教师已经认同和接受新的课程理念,并初步贯彻到教育教学实践中。课堂教学出现了新面貌。

从这次调研所看到的课堂教学来说,在绝大多数课堂教学中,基本上都一改过去那种课堂上的老师讲、学生听,听师问,学生答、老师看、学生练的机械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陈闷、单调的状况,取而代之的是在很多教学环节中出现的,学生进行动手实践、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生动、活泼的探究学习场面,课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教学中,教师力求使学生通过自身的主体活动来获取知识的教学行为明显凸现。他们正在把自己的课堂教学过程,努力转化为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过程,转化为对学习对象的感觉、感知、体验的过程;他们正在致力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自主活动中认识知识,生成知识,理解、掌握并运用知识,并在获得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过程与方法,同时伴随着愉悦的情感体验。课堂教学出现的这种可喜的变化,源于教师们对新的课程理念的认同,源于教师进行课程改革的热情、欲望和教学行为,是课程改革带来的初步成效。

(二)教师的角色发生转变

我们感受到老师们正在悄悄地进行着角色转变,新课程倡导的先进理念正在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行为,并使教师的教学实践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教师不再表现出是知识的“权威”,他们正在从课堂单一的知识传授者的角色,逐步向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的角色转换,教和学开始向和谐统一的方向发展。课堂教学更具有了民主性、开放性,学生的学习变得更为丰富而具有个性,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正在建立,课堂正在走向和谐的心灵对话。教师学会了欣赏孩子,与学生平等对话,对自已学会了反思,学会了与学生合作。

1、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

在课堂教师中,教师们都十分重视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注意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创设接近学生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并容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情境,带领学生走向知识,使学生积极有效地参与,进行自主地学习活动。

2、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

教师作为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应做到“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如老农种丝瓜,只需牵引导向,任其自由曼延伸展,充分凸显其个性。具体表现在教师们都注意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的学习活动状态,在学生遇到障碍或困难时,能较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能较适时地与学生进行交流,让学生的自主学习活动得以顺利完成,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

3、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

在课堂教学中,体现出老师们在观察、倾听、交往中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学着用学生的眼光看世界,尊重学生的差异、人格和选择,赞赏学生的闪光点,并敢于承认自己的过失和错误。课堂上教师行为变化体现在教师们“不是带着知识走向学生,而是带着学生走向知识”,真正体现出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服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们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成为学生中的一员,与学生平等对话,作为“平等中的首席”,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

(三)教师的教学行为发生了变化。

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教师们都尽量以“尊重、理解、宽容和赞赏”来处理师生关系。教师们不仅尊重每一位学生,而且全方位地了解学生,站在学生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教师们尽可能尊重学生运动的多样性,充分地宽容学生,珍视个性差异,尤其是宽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坚信学生有改正缺点错误、追求上进、进行自我教育的力量;教师们赞赏每一位学生,赞赏他们的兴趣爱好及其独立性,赞赏学生所取得的任何进步,赞赏学生所付出努力的良好行为,赞赏学生的批判精神等。

以帮助和引导学生学习来代替知识的灌输,突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地位。教师不再是以居高临下的身份施教,而是与学生一起组成学习共同体,教学也就成为了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共同探讨有关学习问题的活动。教师们在不断地激活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变被动的“要我学”为主动的“我要学”,让学生体验学习所隐含的乐趣,变“苦学”为“乐学”,使学生成为具有主体精神和独立个性的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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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寒假实践调研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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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实践调研报告范文

我跟随郑州广播电视台作了一期节目,调查郑州市市民对春节放炮的看法及相关问题的全面调查。我们深入各个小区作了全面的调查。

春节(spring festival)中国民间最隆重传统节日。在夏历正月初一,又叫阴历年,俗称“过年”、“新年”。春节的历史很悠久,它起源于殷商时期年头岁尾的祭神祭祖活动。按照我国农历,正月初一古称元日、元辰、元正、元朔、元旦等,俗称年初一,到了民国时期,改用公历,公历的一月一日称为元旦,把农历的一月一日叫春节。春节的另一名称叫过年。在过去的传说中,年是一种为人们带来坏运气的想象中的动物。年一来。树木凋敝,百草不生;年一过,万物生长,鲜花遍地。年如何才能过去呢?需用鞭炮轰 ,于是有了燃鞭炮的习俗,这其实也是烘托热闹场面的又一种方式。春节是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也是亲人团聚的日子,离家在外的孩子在过春节时都要回家欢聚。过年的前一夜,就是旧年的腊月三十夜,也叫除夕,又叫团圆夜,在这新旧交替的时候,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活动之一,除夕晚上,全家老小都一起熬年守岁,欢聚酣饮,共享天伦之乐,北方地区在除夕有吃饺子的习俗,饺子的作法是先和面,和字就是合;饺子的饺和交谐音,合和交有相聚之意,又取更岁交子之意。在南方有过年吃年糕的习惯,甜甜的粘粘的年糕,象征新一年生活甜蜜蜜,步步高。待第一声鸡啼响起,或是新年的钟声敲过,街上鞭炮齐鸣,响声此起彼伏,家家喜气洋洋,新的一年开始了,男女老少都穿着节日盛装,先给家族中的长者拜年祝寿,节中还有给儿童压岁钱,吃团年饭,初二、三就开始走亲戚看朋友,相互拜年,道贺祝福,说些恭贺新喜、恭喜发财、恭喜、过年好等话,祭祖等活动。节日的热烈气氛不仅洋溢在各家各户,也充满各地的大街小巷,一些地方的街市上还有舞狮子,耍龙灯,演社火,游花市,逛庙会等习俗。这期间花灯满城,游人满街,热闹非凡,盛况空前,直要闹到正月十五元宵节过后,春节才算真正结束了。

近年,郑州市放宽了对放烟花爆竹的限制,今年是郑州鞭炮“禁改限”第二年。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郑州市区内花炮批发企业由去年的1家改为4家。记者昨日比较后发现,4家企业相互竞争,郑州炮价比去年便宜许多。买炮的人也更多了。我们调查了八十个小孩,百分之九十二的小孩子都自己放了炮。百分之百的家庭都放了泡。这么多人放炮,安全问题自然不能忽略。去年郑州“禁改限”的十几天里,市内9家医院共接到炮伤患者160余人。今年我们在街头见到的场景让人仍然担心安全问题。

镜头一:昨天下午在郑州市丰产路与政六街交叉的丁字路口附近,3个六七岁的孩子在放炮玩。他们玩的是被禁止燃放的摔炮,一个男孩把小炮丢到正围观的女孩脚边,女孩抬脚想把炮踩灭,还没放下脚,“砰”的一声,炮已经炸了。女孩吓得尖叫一声,跑开了,男孩们一阵大笑。

镜头二:按照规定,市区内的烟花爆竹样品室内摆放的都应该是无药样品。荥阳市湘豫公司在天明路和农业路交叉口的鞭炮销售点却把填充着火药、泥土的真炮摆在了柜台上。

镜头三:虽然离允许卖炮的2月2日还有两三天时间,在经七路和丰产路交叉口南侧,已经有商户将炮摊摆了出来。

在城中村胜岗的出口附近,路东西两侧各有一个炮摊。其中一个炮摊老板把花炮全部放在钢丝床上;另一个把炮都堆在临时搭起的一个墨绿色帆布篷里。这两个炮摊都挂着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横幅,上面还有监督电话。记者联系金水区安监局监察科王金祥科长得知,按规定,目前所有花炮零售点都不允许上市卖炮,最多只能先挂横幅宣传宣传。以上两处即便是正规零售点也不能提前卖炮,而且这两处存放花炮的方式都不符合安监部门的要求。王金祥表示,金水区一共有两组安检人员在不停巡视,每组六七个人,但人手十分有限。据了解,郑州市公安局已发出通告,在春节期间,警方将重点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查处非法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务活动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据相关新闻报道,正规炮,生意赖;卖私炮,挣钱快;违法乱放成公害。”今年春节,郑州放炮遭遇“三大怪”。2月26日上午,记者走访了郑州市政七街、黄河路等5个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炮价太高,买炮的人少,今年卖炮肯定要赔!”某销售点老板王建林直摇头。他举例说,一挂1000响“大地红”鞭炮正规渠道进的货,零售价为15元,而在“私炮”销售点仅售7元。另一销售点老板称,春节前他一次批发了两万元的鞭炮,现在还有5000元存货。郑州市区许多正规销售点非法销售鞭炮。今年春节期间,郑州市安监、公安等执法部门对流入市区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严厉查处,然而,这些被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只是私炮冰山之一角。郑州市安凯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受私炮影响,今年春节正规渠道花炮销售形势不好。郑州市安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私炮销售采取的是“麻雀战术”,由于执法人员少,查处起来难度较大。做鞭炮生意的朱先生说:“私炮今年这么猖獗,来年谁还敢做正规的鞭炮生意!”解禁的鞭炮给郑州市民带来不少欢乐,但乱放炮也让不少市民尝到了“解禁”的苦头。王女士说,有的炮威力太大,让人心惊肉跳。市民郭先生说:“我们小区至少有200辆车,鞭炮声一响,汽车报警器就会跟着乱叫,一直都没停过,吵得人整夜无法入睡,这个年真把我折腾坏了!”郭先生称,按规定,晚上12点后禁止放炮,但还会不时听到鞭炮声。春节期间,郑州平均每天发生火灾17起,因放鞭炮引发的火灾占了四成。”2月25日,郑州市消防支队通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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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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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调研报告

简易程序,简言之,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结期限较短的特点,它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也能相对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它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体现了诉讼的经济原则,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这些优势,近年来在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大背景下,简易程序受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青睐,它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加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虽说简易程序有其明显的优势,然而适用简易程序却有诸多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议无原则分歧。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然而,适用简易程序也有“不”的原则,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对辖区内x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从刑事、民事两个方面分析我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在x年审结的件刑事案件中,有54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适用率不高。其中有件为盗窃和交通肇事案件,约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可以看出,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分析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少的原因是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比较少,我院刑庭是根据检察院提起的程序来定审判程序的,检察院建议适用普通程序我们就适用普通程序,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我们就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毕竟不是裁判刑罚的主体,在起诉时,如果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即意味着检察院明确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检察院一般不会对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二、民事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情况

我院x年审结的件民商事案件中,有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比例约为%,标的额超过x万元,多集中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究其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原因:①受简易程序的审限限制,“案情复杂”也是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因为这需要独任法官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案件情节、当事人争议、权责分析透彻,并作出相应裁判。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形式成多样化,有些民商事案件的情节突显前所未有性,导致法官对何谓“案情复杂”认定不一,有些案件看似简易,但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转普通程序审理。②送达难一直是困挠法院的疑难病症之一。当前普遍存在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一方躲避送达、不积极应诉的情况,工业滤布 这种情况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犹为突出,当事人基本上为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者,他们为了生活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或者流动性很快,且不懂法、不知法,起诉人往往也不能提供准确的受送达地址,送达找人甚难,致使送达难以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当案件数量增加时,有些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来不及在审限范围内审结,不可避免地使得本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审限不足或者需要公告送达而被迫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院所属辖区作为老商业中心,流动人口增多,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对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办案。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直接排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之外,因而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④由于国务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故从法院办案和建设所需经费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大(一般为1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基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没有分析案件本身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或者争议较大,这也是简易程序适用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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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从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的加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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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加强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权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检察权的模糊认识已经影响到检察工作的开展,如果检察权的定位尚存在模糊认识,检察工作就会缺乏力度,检察机关独立性也会受到质疑。检察权的定位尤其关系到当前的检察改革工作,可以说,检察权的定位问题是解决检察权怎么改,方向如何,关键在哪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所在。目前对于检察权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2)检察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3)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4)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5)直接用“检察权”予以定位。笔者仍然较为赞同第四种观点。 一、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理由 1、一个国家机构所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决定了这个国家机构和权力的性质。每一个国家机构都有它特定的职能、作用、职权,各不相同。检察权应该受制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通过检察活动来实现法律监督的使命,这种职权性质必然是法律监督权。 2、司法行、行政权、检察权均无法准确定义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定位问题是将何种法律职能作为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或本质属性并以此为根本构建检察权体系的问题,也就是检察权究竟是什么性质?性质是一个事物所特有的质,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质呢?司法性、行政性均不能作为检察院的性质,从整个检察活动看,不能否认带有司法性、行政性的活动,但这是实施检察权力的一种方式、方法,不能界定为职权的基本性质,法院在组织体制上同样存在行政化的影响,难道审判权应该定位于行政权?同时,检察权也不享有完整的独立性、终局性,我国也不是实行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显然不可以简单地将检察权划入司法权与审判权相提并论,它应当是一种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权利。而用检察权简单作为检察权的性质,将检察职权的概念与本质混为一谈,放弃了检察权的准确定位,更是犯了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利于检察权的发展。 3、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核心。概括地说,我国检察机关是有四大权能,即监督权、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项司法解释权。这种监督权是核心,贯穿于一切检察活动之中,如侦查权不仅仅是对犯罪的侦查,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合法性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行使这种侦查权力的过程中,具有司法~性,即对不称职的国家官员监督、~,实际上是以法律制约权力,是保障法律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活动中的实施,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就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手段;批捕权的行使,从它的本质属性来说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侦查权或侦查行为,在侦查过程中保障~,而公诉权更是检察机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执法活动,这种追诉活动本身就是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同时公诉权的行使突出地表现为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监督,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与正确适用的作用。 二、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价值基础 1、宪政基础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设计自己的政治制度时,都不能不考虑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都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的理论构筑了自己的分权制约监督体系,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监督权与行政、审判权一起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彼此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是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统一的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宏观的监督,而不可能是一种经常性的具体的监督。同时,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些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又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可能通过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政制度下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2、法理基础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律监督权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把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对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和界碑,并且具有强制个人服从的本性。但在事实上,法律作为凝结在规则中的统一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追求自在,不愿服从他人意志特性之间就存在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国家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手段来保证法律的统一遵守,从这个意义讲,法律监督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实现法律强制力的手段。 3、现实基础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看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从法律本身的情况看,我国法律留下太多的可以任意解释的空间。我国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弹性条款,以致就同一问题作出的相去甚远的决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刑事法律这种制裁性质非常严厉的法律,仍有许多条款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标准留给了执法者;其二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难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对法律的适用影响太大,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内部管理上长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给我国的司法制度打上了深深的行政烙印;其三,我国的司法~和执法不公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司法队伍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彻底改善。以上三个现实问题,决定了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去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司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综上,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存在价值与现实基础,但遗憾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相对于侦查、批捕、公诉权的先使,恰恰是这一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成为最为薄弱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独立性与存在价值都受到了质疑,可以说,法律监督权的加强已经成为关乎检察机关存在与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加检察机关立法层面上的统一监督权。 从我国宪法对于检察机关的定位直观地理解,我国检察权所实施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国家监督,其职责在于保障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属于普遍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全面监督,但在实际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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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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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组织战斗力薄弱

XX年1月份对、三家电厂进行青年工作调查和团员档案统计,由于近年未新进年轻员工,因此三家电厂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总数不足100人,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极大影响了基层共青团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团组织的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三)共青团的工作环境未能改善

在基层中普遍存在着共青团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共青团工作被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场所,导致共青团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四)共青团的干部队伍下滑

基层团干部由专职向兼职化发展。三家电厂的团干部年龄均超过35岁,并且身兼数职,工作精力相对分散,做团工作全凭个人主动和平时的奉献。有的团干想做一些事情,而苦于对团工作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使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团干因业务工作繁忙将团工作停留于表面,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拔一拔,动一动,不拔不动。另一方面,团组织吸纳优秀人才的机制尚未建立,共青团作为“人才库”、“后备军”的优势弱化,优秀人才不愿进入团干部的行列,而在岗位的团干部也不安心,轻视团的岗位,注重生产技术工作。

二、做好基层共青团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原则,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团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新途径,克服我公司团组织老龄化的缺点,增强积极性,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

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检查力度,从各自的企业特点和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活动经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活动,把党的要求和团的任务变成团员青年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真正成为共青团发挥战斗力的基础。

(二)加强党建带团建

团组织应紧密配合党支部工作的部署,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使党组织了解团组织,及时给团组织指路子,压担子,使党组织将团组织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基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党委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政策文件、联合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使党建和团建紧密结合。基层团组织应号召团员青年围绕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中心,努力成为党的工作突击队,充分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使共青团工作深入到企业工作的每一个细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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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页7]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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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

(五)进一步扩大宣传,树立正确的村民自治观

农村干部群众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广泛深入的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村民自治的知识。使他们懂得如何尊重群众的意愿,如何进行村民自治基本制度的建设,如何依法有效实施各项自治活动;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遇到违法行为时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提高民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的观念,明白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要纠正那些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思想。

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批露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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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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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省厅、省局关于加快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服务经济建设,提高系统影响,有意向租赁工会大厦,交由直属单位具体开展集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商务、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现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工会大厦概况

(一)地理位置

工会大厦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路与路交界处,东临**大桥,西靠**中学,南临**厂,北靠**公司,附近有**市公安局、**集团以及进驻开发区的众多企事业单位,地理位置优越。

(二)基本建设情况

工会大厦系由**市总工会投资XX万元,由**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施工建设,于98年4月开工,XX年10月竣工,通过了**开发区质检站竣工验收,现验收合格证、消防合格证、建筑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工会大厦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实际营业面积6600平方米。

(三)基本布局及设施配备情况

1、基本布局。工会大厦主体分为九如堂、全顺楼、办公楼三部分。

(1)九如堂。共3层,为餐饮娱乐、会议接待、商务活动场所。一楼有餐饮大厅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同时就餐,其内部的吧台、灶房、桌椅等相关附属设施齐全完整。二楼为单间,内部装饰豪华,设施齐全,设有大型单间4个,中型单间10个。三楼为面积达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的大型会议室,曾多次召开市、局级会议,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同时还设有集日本、欧洲风格布置的餐饮包间6个,以及装潢考究的茶艺室。

(2)全顺楼。共5层,为客房接待场所,按照星级标准设计,现有客房56间,床位112个,分为豪华套间、标准间、多人间。一楼服务大厅300平方米,美观规范,布局合理。二至五楼除经过全面装修的客房外均配有设施齐全的会议室、活动室。

(3)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共3层,每层有办公室9间,楼前设有停车常

2、设施配备情况。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齐全,费用全部结清,其中电路经过增容改线,变压器为315千瓦,暖气为热力公司供暖。此外还配有锅炉房、假山、绿化带、长廊等附属设施。

(四)前期经营情况

工会大厦于XX年7月1日由**市总工会以每年80万元租赁给**公司,租赁期为5年。**公司租赁工会大厦后作为酒店、宾馆经营,并投入部分资金对其进行了适当装饰装修,于XX年8月6日试营业,XX年9月6日正式开业,XX年1月15日因种种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现该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经营管理不善,无力继续经营管理。据该酒店、宾馆提供的数据,其四个多月的经营期间,平均每天营业收入为2.6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6万元,客房收入0.8万元,商务活动收入0.2万元;平均每天支出为2.0万元,其中餐饮成本0.8万元,员工工资、管理费、税费0.6万元,水、电、暖、煤气等支出0.5万元,其他支出0.1万元。

二、项目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背景

1、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全面提速,**市的城市重心正在逐步东移,东部开发区越来越成为投资经营的战略要地。在开发区经营餐饮娱乐项目,具有顾客来源广、消费层次高、社会影响大等许多显著特点,并且经过前段时期的经营运作,已经与**大厦、**大厦、**大酒店等单位形成了良好的群体效应和鼎足之势,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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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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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

办公部门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信息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就必须坚持“少喊口号,少讲空话,干不到的不说,说到的必须干到”原则,用党政班子成员雷厉风行、率先垂范“苦干实干拼命干”的肢体语言,努力把办公部门建设成为一个“勤奋学习、扎实工作、高效服务、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坚强集体,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主动、超前、优质的服务。

一、要大力创新,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办公室作为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不折不扣在为领导提供政务服务中,提出符合跨越式发展的新观点、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创新,经常提出深思熟虑、脱凡出新的参谋意见,成为领导必不可少的智囊团和参谋部。一是要切实增强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清铁路跨越式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积极转变观念,把全局跨越式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全局跨越式发展服务。二是要培育创新精神。在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新矛盾、新挑战,*既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经无法应对,必须以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不仅要当好起草文稿的“高手”,更要当好路局领导的“高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由忙于抓具体事务,向善于抓大事、谋大事转变;由注重作好眼前的工作,向搞好超前服务转变;由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向精细管理转变。四是要增强创新思维树立“高参”的意识。首先文字工作要创新,大力进行思维创新、观点创新、内容创新,倡导务实、精干的文风。同时,后勤管理工作也要创新。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压力也很大,事情很多,如何保证高效运转,也迫切需要创新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只有大家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办公室工作才会生龙活虎,充满生气。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也要大力鼓励创新思维,鼓励办公室每一位同志通过规范的程序向路局进言献策。看谁创新意识强,看谁提的参谋意见被领导采纳多,看谁对全局跨越式发展的贡献大。

二、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抓落实、抓督查、抓调研、抓协调上有新举措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实施低成本跨越是符合哈局实际,是符合哈局局情的必由之路。办公部门要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为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更好地服务。

第一,要在狠抓督查上下功夫。督办工作是办公室一项重要职责,是确保全局各项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的基本手段。一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工作开展督查。全局十届一次职代会第二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铁路局跨越式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局的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都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在的关键就是狠抓落实。路局、局党委对抓落实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公部门必须把抓落实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的力度,重点是加大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路局提出今年重点抓好提高运输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力布局、推进主辅分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等六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必须把这六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不间断地定期进行督查,查工作进度,查实际成效。同时紧扣全局全年各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根据路局的部署要求,加大路局重要决策的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二要创新督查工作的方式,不能只满足于写一、二篇督查报告,关键是要查有没有落实到位。凡是没有落实到位的,都要继续督查,反复督,反复查,一查到底,直到落实为止。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局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督查在推动落实中的作用,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三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责任、检查、通报、反愧考核、专报等制度,形成完善的督办工作体系,确保督办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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