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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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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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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调研报告:如何啃下扶贫攻坚“最硬的骨头”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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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调研报告:如何啃下扶贫攻坚“最硬的骨头

武陵山片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是跨省交界面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连片特困地区,也是重要的跨省经济协作区。XX年11月,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试点的启动,政策机遇给地处湘鄂边陲、武陵山脉东端的石门县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更大的资源优势。近年来,石门县委、县政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建设“生态石门、现代石门、幸福石门”为目标,提出了“把扶贫作为民生攻坚一号工程”的战略要求,取得了非常明显的工作成效。然而,成绩的背后是长期与贫困落后为伍,目前仍然戴着“三顶帽子”(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县、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贫困县)、扶贫对象达8.25万、纳入扶贫攻坚规划的贫困村有124个的严峻现实。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之路怎么走?特殊贫困片区如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湖南省委党校联合石门县委党校,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给出了一份清晰答卷。

一、抢抓机遇,突破交通瓶颈

著名全球发展问题专家、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杰弗里·萨克斯说过:“结束贫困的关键在于让穷人走上发展的阶梯。”建立一个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出行畅通、城乡连贯的综合交通网络,正是此“阶梯”的第一阶。交通不改善,脱贫只是空谈和幻想,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无从谈起,“风景好,路不通,只能望而却步”。扶贫攻坚一定要把改善交通设施作为前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快加以解决。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县委、县政府要对照《武陵山片区石门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在争取扶贫攻坚优惠政策上主动作为,抢占先机,将优惠政策转化为突破交通瓶颈的扶贫开发项目。特别是对石门西北山区扶贫攻坚有着决定性意义的宜张高速要督促相关部门抓紧立项开工。

二是要加大统筹力度提高项目工程投资标准。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要从贫困山区建设成本高的实际出发,取消县财政配套项目资金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确定山区路幅宽度,将西北山区过窄的道路拓宽到4.5米,从而为开展西北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要按照路网建设与产业布局、旅游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好宜张高速、常张高速、安慈高速石门连接线,提高通达广度和快捷程度,增强交通干线的承载能力。另外,要打通断头路,修好环城公路,升级水泥路,实现内外全覆盖。在村组道路建设上则要因地制宜,宜宽则宽,适度超前,并为未来预留发展空间,切实突破交通瓶颈。

二、因地制宜,培植特色产业

培植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造血”之举。县委、县政府要以美化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高扶贫效益为中心,以改善贫困山区生产和生活条件为重点,寓生态建设于扶贫开发之中,依照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走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的路子,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

一是要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在壮大柑橘、茶叶、烟叶、蔬菜、油茶、药材等产业的基础上,培育发展蜜蜂、马头山羊、黄牛、野猪等生态养殖产业。集中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品牌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采取由龙头企业带动及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把特色产业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连接起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的高效益。同时要重视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石门柑橘产业为例,目前石门柑橘树龄大都达到或接近三十年,品种改良迫在眉睫,国家和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柑橘品改资金的支持力度,以增强柑橘产业的发展后劲。又如石门茶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深加工还有巨大的空间,品牌价值的潜力亟待进一步挖掘,对此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要发展生态旅游业。石门的自然风景独特优美,民族风情多姿多彩,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业可谓得天独厚。因此,要在成功创建旅游强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游、休闲游、乡村游等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特别是要与上级旅游部门及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合作,通过积极谋划、全力推介,使石门尽早尽快融入张家界-吉首-凤凰风情旅游圈及宜昌-张家界生态旅游圈,进一步做大做强石门的旅游产业。

三是要发展矿物加工业。石门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矽砂矿、石膏矿、磷矿、铁矿等都有巨大的储量,但目前大都是出售原矿,附加值很低,如何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已成为当务之急。可考虑引进一些战略性和生态环保性的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

三、优先教育,深化智力开发

优先发展教育是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增强“造血”功能的有效扶贫方式。一是要抓好基础教育。对目前的学校特别是农村的学校要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了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可考虑设立贫困山区教师特殊津贴,以吸引城市学校的优秀教师去农村学校教书,让城市和农村的教师实现双向良性交流,让贫困人家的孩子共享教育公平。

二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让贫困人口掌握一技之长、解决就业的重要手段。对一个贫困学生进行免费的职业教育,就是为一个贫困家庭注入“造血细胞”,必将带动这个家庭脱贫致富。

三是要继续落实“雨露计划”。让农村贫困家庭的新生代劳动者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或者获得培训结业证后予以补贴,以督促农村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加强与农业高校和农科所的“联姻”,为他们提供科研基地,争取他们对农副产业进行长期指导。建议省、市政府将有关高等院校和高等职校纳入扶贫后盾单位,利用他们的优势到石门开展支教、科技兴农等方面的工作。

四、统筹安排,实施易地搬迁

石门县地理环境特殊,西北山区和县城周边地区自然条件迥异,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全县80%以上的生产总值由县城及周边地区完成,而占总面积70%、占总人口45.2%的西北部山区仅完成20%左右。这已经成为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也是扶贫攻坚工作要啃的“硬骨头”。可以这样说,石门县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要实现西北部山区的突围。正如县委书记董岚所说的“没有西北山区的小康,就没有石门全县的小康。”

因此,一方面要在政策特别是在资金、项目上向西北部山区倾斜,狠抓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西北部山区的产业。另一方面必须统筹安排,让一些生活在自然条件最严酷、资源最贫乏、环境最恶劣的山区贫困人群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等办法在所辖区域内进行易地搬迁。搬迁的村镇要进行整体规划,把集镇建设与移民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在建设好集镇的同时,建设好移民小区。县内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由省、市出面协调,解决移民安置地问题,使移民搬迁的扶贫工程得以有效实施。

五、完善机制,妥用扶贫政策

石门县已被国家纳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范围,县委、县政府一定要完善机制,用活用足扶贫政策。

一是把专项计划扶贫、惠民政策扶贫、行业部门扶贫、对口支援扶贫以及社会各界扶贫整合起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二是除大力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外,还要积极主动争取对口帮扶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营工商企业家参与扶贫开发,并使之在税收和其他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积极支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使之纳入大扶贫的格局,充分发挥其生力军作用。

四是整合财力资源。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的思路,建立“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定在重点村”的项目资金整合原则,将交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教育、卫生、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用于特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有效地提高扶贫开发的整体效益和水平。

五是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项目的税费免征政策。对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款,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移民扶贫搬迁所需土地优先审批,允许搬迁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

六是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扶贫攻坚。探索出用财政扶贫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投入,破解贫困农户、龙头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的难题。

七是激励、引导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金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模式,保证扶贫资金源源不断,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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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院三严三实调研报告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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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严三实调研报告范文2019

7月下旬,我先后三次深入专题教育联系点——红果子镇惠西、惠东、红果子、长城社区开展调研,在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社区居干关于社区基本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社区在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制约难题,努力推动重点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果子镇辖四个社区中的惠东、惠西社区位于红果子镇政府所在地,红果子、长城社区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四个社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惠西社区:宁夏五星级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宝家园小区内,与下营子村在一个办公楼内办公,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5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62人,预备党员2人,生活困难党员1 人。社区主任:常惠琴。

辖区4.5平方公里,辖6个网格8个居民小组,居民3241户9723人。各类商业网点 145个。服务人员多为失地农民、劳务移民。

(二)惠东社区:办公场所位于原惠西居委会,原办公场所开办“红色驿站”,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5人,其中流动党员7人,离退休党员15人,生活困难党员2人。社区主任:马小琴。

辖区2.5平方公里,辖5个居民小组,居民 1123户3358人,行政、企事业单位62 家,各类商业网点268个。服务人员多为本地居民。

(三)长城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110国道与红礼路口处),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4名,公益性岗位3名,社区党员36人,其中流动党员 1 人,离退休党员12人,生活困难党员6 人。社区主任:胡玉霞。

辖区7.5平方公里, 辖7个居民小区,居民1652户居住人口5562人,其中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68%享受低保45户126人,残疾孤寡人员116人,辖区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256家。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四)红果子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内,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3人,其中流动党员19人,生活困难党员13人。社区主任:张淑芬。

红果子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人口流动频繁的社区,现有11栋楼房和74栋平房,居民1125户3265人,离退休职工185人。辖8个居民小组,行政、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121个,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二、困难和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文化生活、治安秩序等方面对社区都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服务。目前社区在这些管理和服务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

2、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面对房屋拆迁、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问题、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对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各种问题,此外,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量富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增加了社区的管理压力,社区居干无法包揽解决全部困难,居委会人员不足,有些力不从心。

3、社区居民教育管理难度大。由于市场经济形势下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下岗人员、失业人员、闲散人员日渐增多,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增多,对这些人员的行为控制、教育和管理是社区面对的较大社会问题。

4、居委会为居民出具证明难。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居民普遍反映在报销中需要在社区开具情况证明才能报销医保。但社区对居民如何受伤、为何就医情况不能详细掌握,不能了解事实发生过程,不具证明资格,无法出具证明,没有社区出具的证明,居民无法报销医保,使社区在此事中陷入两难境地。

5、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如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社区面对的又一新的社会问题。

(二)个性问题:

1、办公用房问题。红果子社区现有办公用房70平方米,目前活动场所较少、缺乏娱乐设施,社区办公用房暨阵地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要,无法开展相应活动。

2、移民就业安置问题。长城、红果子、惠西社区安置的劳务移民中有部分人员尚未就业,红果子镇政府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积极合作解决就业问题,但移民考虑到企业经营、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尚有百余人未就业。由于移民户籍没有迁移到本辖区,对符合享受低保的移民无法办理享受低保,存在管理安全隐患及返乡风险。

3、待业人员增多与拖欠工资问题。受经济下行、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红果子、长城社区居民就业形势严峻。有的家庭一人就业,其他家庭成员闲散待业,就业职工普遍反映企业拖欠工资,一般拖欠2-3个月工资,生活困难居民越来越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和社区安全。

4、房屋拆迁问题。红果子、长城社区内旧房较多,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红果子社区居民居住房屋,80%以上的房屋为建造使用30年以上的危房,部分房屋为建造使用40年以上的危房,大部分房屋没有下水管道,或下水管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XX年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测量登记工作,居民普遍反映项目已搁置,意见较大,企盼能够尽快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住条件。

5、居民就业不稳定。受经济下行、生活习俗、观念等因素影响,居民就业不稳定,尤其是入住移民,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无法胜任,不愿从事脏活、累活,安排居民就业成为社区居干的主要工作内容,在长城社区尤为突出。

6、交通不便。红果子镇大部分社区居民在工业园区就业,红果子社区居民孩子在红果子镇上学,红果子镇与红果子工业园区区间开通中巴通行车,没有开通公共交通通行车,中巴车运行不能正点发车,尤其是遇到雨天、雪天,通行车次少,严重影响工人上班和学生上学出行,另外,中巴车票价高。

三、建议

(一)逐步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投入。区人民政府每年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建立社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社区设施投入,着力解决部分条件较差社区的办公用房和设备问题,尤其是文化体育设施投入,增加社区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娱乐场所,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加快红果子工业园区居住居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小、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同时,对群众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向居民告知棚户区改造时间表,做好安抚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以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养、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境界,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

(四)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社区工作内容多,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注重提高社区居干的敬业、奉献精神尤为重要,多为他们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创新社区工作的理念。同时,要更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

四、几点思考

(一)从严从实抓党建。以专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点在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但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特别是作为基层群众的主心骨,基层“两委”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是检验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志。社区干部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创新完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切实做好推进发展、改善民生、夯实基础等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好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年轻党员的培养和使用,为基层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切实发挥好老党员经验丰富、影响力大的优势,搞好传帮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从严从实推进法治宣传。以“”普法验收为契机,总结、宣传普法、依法治区的经验和做法,打造好法治惠农建设品牌,社区居干的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其职能特点,多下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主动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借助“法律便民服务直通中心”、“企业法律服务站”、“新市民法律宣传点”、“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等平台,延伸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普及群众的基本法律知识,让更多的老百姓明理是非,引导老百姓有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三)从严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居干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更多的纠纷在社区就能息诉化解,促进社区邻里和谐。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区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大量纠纷通过诉前就地化解,惠农区法院XX年上半年民商事新收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5%。同时,从严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四)从严从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只有到基层面对广大的老百姓,才能真正听到群众的意见,掌握群众的真正心愿。同时,也才能体会到老百姓办事的苦与难,也才能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期望什么,只有下得去,了解掌握了群众的期盼,工作才能有针对性,问题也才能找到准,才能有的放矢做好工作,工作也才能让老百姓满意。

通过下基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了解了社区工作的对象、内容和任务,看到了社区居干工作的认真、敬业和奉献,社区居干雷厉风行,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心,为服务群众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很多方面值得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我将始终牢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是核心,严以律己是规范,谋事要实是前提、创业要实是标尺、做人要实是关键,切实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用“三严三实”对照检查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品行,提升理想境界,盯住作风问题不放,从工作中的一滴一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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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走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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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一)活动过程

我们三个返乡志愿者在观音阁乡妇联陆主席和团委王书记的带领下,于XX年7月29日来到观音阁乡桃花村进行调研工作,此次调研主要是慰问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我们先是来到留守儿童严宇熏的家里。她和爷爷早早的就在门口等着迎接我们,我们给她带来了小小的文具用品。这个小女孩很小就由爷爷奶奶带大的,但是她很乖很听话。由于爸妈长期不在家里,小小年纪便学会了自立。

接下来我们去到空巢老人家里。两个老人家刚好做事回来,看到我们来了热情地叫我们坐下并倒茶给我们。我们与老人亲切地交谈着,了解他们的生活与近况,并提醒他们要注意身体。

最后我们来到了小朋友严礼林家里。他只有2岁,是由爷爷奶奶照顾,对于我们突然的造访,小朋友显得很认生。我们给他带来了一个小玩具,他甚是喜欢。慰问完他的爷爷奶奶和了解了他们家的基本情况之后,我们也离开了。

(二)活动结果

通过这次走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我们了解到多数家庭的年轻夫妇外出打工,只能留下老年人和小孩共同生活,所以留守老人和儿童较多,导致农村劳动力缺乏,整个村庄缺乏人气,感觉空寂。那些空巢老人的生活很拮据,没有太多的收入,大部分都是靠种庄稼过日子。他们还要照顾他们的孙辈,且由于他们的年龄都比较大了,文化水平也不是很高,不能为那些留守儿童辅导作业,而许多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教育,他们的学习成绩也不是很好,大多都是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后就直接出去工作了。

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进入学龄阶段的儿童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但是缺少父母的督促和教育让他们的成长出现心理上的误区。

2.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其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家庭的“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久而久之,无助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逐渐形成,严重影响着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

3.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感,加上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这些孩子生活的经济支付能力较强。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对孩子的全部的爱,孩子要什么就可以非常轻易地得到什么,从不迟疑也从不打半点折扣。这种爱的方式,在儿童的心里逐渐形成了“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和“逍遥享乐”的人生观。

4.家庭教育缺失,越轨现象严重。家庭教育是人生所需全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教育最早最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健康与否。我们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都不好。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发育完全之前,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留守家庭一般都无法给予,从而导致留守子女极易产生犯罪和越轨行为。

(三)建议意见

1、作为政府,敬老院、养老院不仅要办多,还要办好,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终。

2、对于家庭的责任不能放弃,物质需求解决之后,精神需求也要跟上。政府要鼓励,社会要提倡,同时还要有具体的措施。

3、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政府部门要及时把他们纳为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对低保边缘的困难老人,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给予及时的救助,及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

4、加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等等。

5、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

6、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弟在工作地享有同等受教育权益。

7、培养和扶持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

8、下大力气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我们必须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热火朝天,农村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很多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都是在基础较好的地方锦上添花的新型政绩工程,真正基础差经济落后的地方却无人问津,可以说是从未盼到过高级领导的“现场办公”,致使新型落后地区在产生,新的不和谐在形成,致使这种地方的农民不得不继续通过进城打工的途径来维系家庭的生存,从而导致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问题有增无减。因此,落实党中央的加快新农村建设任务,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发展观,不仅“锦上添花”,而且“雪中送炭”;不仅注重修道路建楼房,而且重视办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不仅发展经济提高收入,而且关注民本民生优化社会环境。总之,就是要建设全面和谐的新农村,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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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题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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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市电化教育馆《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摸底调查的通知》精神和市电教馆的要求,对我校电化教育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统计,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现状

我校现有22个教学班(含三个学前班),在校学生1521人,学生网络环境下可用计算机45台,在校学生与学生网络环境下可用计算机的比(生机比)为33.8。我校共有教职工69人,教师在网络环境下可用计算机17台。我校有网络多媒体教室2个,使用统一规定的教材进行信息技术教学。建立了学校办公平台和学校网站,具有了本校的教学资源库。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录像带、录音带、电子图书、vcd、dvd、cai课件等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地方政府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缺乏组织领导,教育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领导,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保证,造成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三)信息教育资源应用不足。课程整合不足,对现有的教学资源应用不足。例如,现在要求统一纸质备课,导致大量的网络资源,学校信息教育资源不能很好的应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投入。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参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力度,增加投入是搞好教育信息化的物质保证。

(二)加大力度,提高教育信息化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提高人们对教育信息化的高度认识,把教育信息化建设认识提高到是建设教育现代化的必然,教育工作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加大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校领导对教育信息化的重视,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关于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强各级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各项措施积极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制定严格的标准来统一规范教育信息化行为,要加大规范管理,检查评比的力度。

(四)建立完善的评价系统,成立学校信息化教育评价小组。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程度和信息化发展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师综合考评之中,以评促建。

四、下一步发展目标

(一)加强教师的信息应用技术的培训。只有全体教师拥有了驾驭信息技术的能力,才能让信息技术更高的辅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二)加强信息教育投入,特别是加强教师用机的投入。目前我校教师机数量较少,配置较低。加强教师机的投入,是信息教育的保证。

(三)加强资源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要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快信息技术与各类课程的整合,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多媒体教学进入课堂,引进工具型、平台型、资料型和素材型的教育教学软件,充实丰富我校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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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暑假家乡社会实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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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暑假家乡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南靖县是个“土楼王国”,拥有各类大小土楼1.5万座。XX年7月7日,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这“两群两座”共20座土楼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XX年8月,福建南靖土楼旅游景区被正式评定为国家5a旅游景区。南靖土楼旅游是福建省主打生态旅游主线路之一,通过实地调研,宣传科学合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合理开发生态旅游,结合民众以及市政部门的努力共同促进生态旅游的绿色消费。

为了响应“三下乡”以及学校的暑期实践,7月17日绿色家乡生态保护调研小队先后深入南靖土楼景区的延安楼、土楼旅游接待中心、田螺坑土楼群、裕昌楼、塔下村等景点进行调研,旨在实地了解景区的开发与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时代大学生的创新思想深入理解四进四信理念。

首先,通过来到延安楼的拜访了解,得知延安楼是至今最小的土楼,其之所以没有得到较好的维护建设,是因为当地居民并非都是一家族,而是经个人交易变卖给他人。如今住在延安楼的居民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地居民,久而久之导致延安楼的文化流逝。并且,延安楼是一座孤楼,政府也曾有过维护的念想,没能付诸行动,大概也是因为难度太大。

之后,调研小组来到已经开发的南靖土楼旅游景点。如今的土楼熙熙攘攘,院里随处可见各种商贩,古朴的山寨也融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调研小分队针对土楼当地居民的满意度展开了详细的问卷调查与走访活动,向他们宣传建设“绿色家园”“美丽中国”。并对游客就门票价格与土楼现状等问题展开随机访问。绝大部分人对土楼的意愿消费在800元以下,然而令人倍感遗憾的是,只有13%的受访者认为土楼得到了良好的保护,基本维持原貌。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土楼的环境保护势在必行,这是土楼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

通过实地调研,调研小队得出土楼发展中的问题:

1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

2各地独立开发,缺乏区域合作。

3缺乏监督机制。

4绿色经济产品单一,消费疲软。

最后,我们的调研结论是,希望南靖土楼,永定土楼,还有其他未被开发的小土楼等,可以整合资源,打造全域大旅游圈,加大基础设施和绿色环保建设力度,引进高级旅游模式,把卫生,环境,绿色摆在首要位置,提高景区开发管理水平,使得生态旅游开发合理带动绿色经济的崛起,最后形成别具一格的绿色经济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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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人事,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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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乡隶属鲁甸县,地处鲁甸县北部,距县城36公里,最远的塘房村委会离县城50公里。东与昭阳区苏家乡接壤,南与水磨乡相邻,西与梭山乡相邻,北与新街乡相邻。辖四个行政村27个自然村114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8244 户,总人口38720人。全乡国土面积112平方公里,海拔2160米,年平均气温10.9℃,年降水量1100毫米。全乡实有农村劳工力20397人,外出务工11360人,其中全家外出户1276户,XX年全乡务工收入4378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41元。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我乡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

通过人力资源转移培训,乡党委、政府利用我乡人力资源开发契机,把全乡潜在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变成了现实的经济优势,使全乡农民摆脱了自然条件的束缚,走上了奔富奔小康的道路,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全乡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有所提高。使外出务工人员为我乡经济发展积蓄了资金、技术、思想、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活跃了农村资本市场,为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劳动力转移培训对我乡的金融作用

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通过邮寄、金融机构汇寄回乡的据统计约有4000万元,通过打工经济的发展和部分资金流入我乡,使银行存款额大幅提升,对我乡邮政和吸收银行存款起着重大的作用。

四、务工人员对我乡经济的贡献

1、打工经济初步形成,规模日益扩大。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外出务工以每人每年收入大约在1XX元左右。仅外出务工一项,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就可多增加700余元。这样看来,打工经济已经成为加快我乡发展的重要产业。

2、农民素质不断提高,造就了一批适应我乡发展的有用人才。“解放思想,外出打工,勤劳致富,回报家乡”。广大农民通过外出务工,从中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把外面新鲜的事物带回了家乡,极大地促进了我乡的发展。如**村的崔文联在外打工多年当上了老板,就捐了10万元给家乡的新农村建设,给家乡的经济带来了良好的发展。

3、一批农民在外出务工中发家致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经过多年的外出务工,我乡一批头脑灵活,敢闯敢试的农民已经率先发家致富,。多年来,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些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了我乡的广大群众,进而辐射带动了更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形成了“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的局面。如今,我乡外出务工的队伍不断壮大,“农忙种田,农闲打工”正在成为广大农民的生动实践。

五、农村留守群体方面

在全乡四个村,对外出务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全乡农村留守群体大致有以下三类:一、单独的留守老人,这种家庭大多是60岁以上的一个或二个老人;二、单独年幼的留守儿童,这部分家庭,多是二人以上兄妹型,年龄结构平均在15岁以下;三、老幼留守群体型,一般表现为祖孙关系。这类型较前二者有明显的家庭活泼气氛。据统计,全乡中,**村留守老人580人男性,223人女性357人,儿童860人;新乐村留守老人1050人,男性562人,女性488人,儿童1300人,塘房村留守老人587人,男性312人,女性275人,儿童2020人;照壁村留守老人533人,男性276人,女性257人,儿童640人。根据实际困难,乡党委、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在救济粮、低保等方面对其加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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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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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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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生英语自主阅读能力初步形成的研究》课题中期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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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自主阅读能力初步形成研究课题中期报告

课题的提出

随着科技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英语作为语言交流工具在传播信息中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信息资源全球化使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用英语阅读以了解世界、获取信息。英语阅读作为语言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言输入的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语言输出的主要形式,在英语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英语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了二级阅读目标是:能认读所学词语;能根据拼读的规律,读出简单的单词;能读懂教材中简短的要求或指令;能看懂贺卡等所表达的简单信息;能借助图片读懂简单的故事或小短文,并养成按意群阅读的习惯;能正确朗读所学故事或短文。至小学毕业学生要达到二级英语水平,要掌握600—700个左右单词,阅读总量累计10—12万字。

“学会学习”是现代教育的四大支柱之一,学会英语阅读是学会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漪老师说:“现在社会,人们必须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本领,学会阅读是学会学习的核心,因而,阅读能力应放在首位。”生存在终身学习时代的孩子,面对日新月异的知识信息和价值多元的观念,需要通过不断阅读,逐步学习,独立思考。自主阅读是人们主动获取知识、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学生个性发展和终身学习英语能力的最基本素质。因此,如何培养学生的自主阅读能力成了我们研究的方向。

课题研究的目标

1、通过研究,激发学生阅读兴趣,使学生爱阅读、会阅读、积极主动参与阅读的过程,有效提高阅读能力,提升语言素养。

2、通过研究,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阅读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发展学生阅读技能,形成有效阅读策略,养成自主阅读习惯。

3、通过研究,教师形成正确的阅读教学理念,提高对阅读教学的正确认识,调动老师主动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研能力。

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1、语言学研究成果

2、终身学习的理论

3、自主学习的理论

4、多元智能理论

5、建构主义理论

研究的原则

1、自主性原则

2、实践性原则

3、趣味性原则

4、生活性原则

5、开放性原则

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创设多元阅读环境,激发自主阅读的欲望

二、运用自然拼读法,提高学生的拼读和认读能力,创设自主阅读的条件

三、运用三段教学法,指导学生自主阅读,培养自主阅读的能力

四、运用读写结合,提高自主阅读的水平

五、构建多元评价,实现自主阅读的保障

进展情况:

第一阶段:课题论证与设计

1、  选题,申报课题

我校是广东省一级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在区、市,乃至粤东地区享有盛誉。1994年开展了《小学各学科自主学习课堂教学模式与评价的研究》,此课题获潮州市第二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XX年8月创办双语实验小学,自主学习、外语教学是我校的特色。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确立了培养学生的自主阅读能力为我们的研究方向,申报了课题。

2、  成立课题组,组织教师学习培训。

3、  对“自主阅读”课题研究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资料。

4、  制定方案,开题论证。

5、  召开全体英语教师会议,要求以级为单位申报子课题,每位老师个人申报教研小专题。

这一阶段的目标已于XX年3月完成

第二阶段

根据研究目标、内容,制定阶段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研究:

一、创设了多元的阅读环境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些都可以用来说明“环境”给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作用是潜移默化的、无处不在的。在阅读环境的创设上,我们采用软环境与硬环境、有声环境与无声环境、校内环境与校外环境三结合的模式。让英语随处不在,让学生时时、事事、处处感受英语,让学生沉浸其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

校园环境

1、双语标志

学校的校名、班牌、室牌、指示牌均采用中英文。如:走廊悬挂一些图文并茂的口号牌:“i feel good!”“i am the best!”“i love my school!”。学校的指示牌,做到“逢语必双”,为学生提供一个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认读英语的环境。

2、英语长廊

开辟英语长廊,专门用来展览学生英语学习方面的优秀作品,作品有手抄报、小报制作、优秀作业、英语小诗创作、英语连环画创作等,为学生体验成功、展示才能提供机会。

3、英语栏目

学期初对全体老师进行了“英语口语100句”的培训,要求师生之间能用英语相互问好。“英语每周一句”长期坚持,天天出现在移动黑板。一学期一评比的“英语小天使”在学校充分展示着他们的风采。一周一次的“快乐abc”栏目走进了红领巾广播站,英语小主持人对全校各班送来的英语广播稿进行轮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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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县农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建调研报告202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园区,企业,全文共 3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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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建调研报告2019

近期,按照组织部安排,我们就园区非公企业党建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现就调研情况形成报告一份。

一、党建现状

农业园区党委成立于20xx年8月,园区现有非公有制企业42户,现有党支部13个,其中:机关支部1个、企业支部12个,单独组建3个、联合支部 10个;园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7个,其中除新天地农业科技外6家均已经建立企业党支部;截至目前园区共有党员87人,其中正式党员35名,流动党员 52名,女性党员20名,预备党员2名。

二、工作成效

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前行,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建工作不断进步,在促进园区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党建带动了工建,企业职工有了自己的家。园区党的基层组织从无到有,已组建了12个基层企业支部,企业工会组织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也应运而生。截止目前已成立了15个工会组织,使工人维权有了自己的家。

二是支部的阵地建设为职工提供了学习、交流、娱乐的场所,活跃了职工的文化生活。12个支部、15个工会按照“三合一”(党员活动室、职工活动室、员工会议室)标准全部建起了高标准的活动室。

三是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的坚持,为企业的人才培养、企业之间学习、交流提供了平台。

四是党组织政治思想工作的加强,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各企业共制作文化墙板面130余副、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70余次,树立了现代企业理念,提升了企业形象。

五是在支部中开展的“四抓三帮两发挥”活动,在党员中开展的“三比一树”活动,在支部党员中开展的“双四一”活动,帮企业提升了管理水平。每月通过 “讲、评、考、树”活动,树立企业典型20个。各企业设立党员监督岗、示范岗、创先争优责任区60多个,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经济本为意识较强,非公党建认识不足

一方面是经济形式决定了非公党建的边缘地位。非公有制企业最大的经营特点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内部管理结构,导致了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的地位处于“边缘化”状态。另一方面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建立党支部存有偏见和误解,认为支部建设与企业发展没有关系,认为建与不建一个样;或是认为自己的目标就是盈利,在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把企业经营好管理好就好了,不组建支部、不开展组织生活或者组建后只是流于形式,应付差事,导致党建工作开展有难度。

(二)流动党员占主体,党员流动性较大。

一方面党员流失现象严重,党员占比例较小。目前园区共有党员87人,其中正式党员35名(机关支部12人),流动党员52名,占党员人数的60%;园区固定从业人员3000人,其中党员87人,党员人数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足3%。由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是双向选择,人员流动性大,在职两年以上的员工数量占据比例很小,很多入党申请人往往是在考察期间便离职,党员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不正视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员普遍存在“雇员”心态,认为自己是在为别人打工和普通打工仔没有什么区别,不愿暴露自己的身份,很多党员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党费、不参加党的生活,甚至企业负责人和园区党委根本不知道其政治身份。

(三)非公党建创新不足,党建组织管理难度大 活动创新不足。

企业日常主抓生产经营,员工上岗基本沿用一岗一员制,党支部的活动不能占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时间。与之相应的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党组织活动,活动内容与党员的思想实际、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不紧。非公党建组织中的党员流动性大,难以纳入稳定规范的管理体系,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非公经济组织的规模大小不一,员工人数不等,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没有或只有数量很少的党员,党建工作难度较大,建立党组织后发挥作用更困难。

(四)党建经费严重不足,党建活动无法保障 一方面是党费收缴不足额、不及时。

基层党员经常与村上党员缴纳的党费数额相比较认为缴纳过多,同时对已缴纳的党费去向存在疑虑和担忧,工资证明存在瞒报虚报,党费缴纳不足额、不及时。另一方面是企业不愿意掏党建经费。非公企业中党建活动场所的建设、相关资料的购置、活动设施的配备、党支部搞组织活动的大部分经费都需要企业支付,这就存在企业对党支部的活动不支持或不大力支持、不给钱或少给钱、不给地方或凑活地方,导致党支部活动难以开展,难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统一思想 通过召开座谈会、党建例会,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多种理论工具,发放党建宣传资料等渠道加大对园区各党支部、企业负责人和广大党员的宣传教育力度,解除他们的顾虑,使之认识到加强党的建设,是党员自身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党支部不仅不会为企业添乱,还会帮助、引导企业发展,是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达成齐抓共管、各方共同努力共识,为企业党建工作做好充分的舆论准备。 对企业主有疑虑,暂不具备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则先行外围组建,待条件成熟后,再放到企业之中。

(二)健全党建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力度。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支部书记主抓,党务工作者具体抓落实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企业安排部署全年目标任务时,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年度考核时,党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企业评估时,党建工作纳入评估范围。同时以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共推。三是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帮扶制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自筹为辅、党费使用为补充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学习培训活动、党建指导员补贴、奖励帮扶等列入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落实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公开制度,确保党费使用透明公开。建立帮扶困难企业、救助贫困党员的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构建党内关怀、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四是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坚持以“工作目标化,职责具体化,考核数据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绩效考评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增强考核准确性和科学性。每月汇报考核,半年总结,年终评比表彰,日常督查”的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密度和力度,促进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园区进行通报。

(三)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党建活力

一是解决流动党员管理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搞清企业党员人数、党员结构分布,党建联络员及时上报党员变动信息,将身份证与办理流动党员证结合起来,建立“实名制”非公企业党建信息库,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在园区网站和企业公布栏公开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和相应的信息,并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 小时有人为流动党员解疑答惑。

二要加强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建设保障党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在非公企业的经济和政治权利,使他们不会因为参加社团活动而被解职,不会因缺乏职业安全在不同的企业频繁打工,而将组织关系装在口袋里。

三是建立党建指导员制度。在组建党支部、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推选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作为指导员,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四是结合实际开展党建活动。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企业需要,党员欢迎的原则,做到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在活动时间上,坚持化整为零的原则,做到脱产与业务相结合,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相兼顾;在活动内容上,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技术相结合;在活动形式上,坚持小型、分散、多样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新、活、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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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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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

在未实行村务决策听证的村,沿用村民代表讨论决策的传统形式。具体做法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由党组织受理,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表决结果和会后执行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下坑村在刚开始提议集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时,响应者寥寥。随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不断深入和建设方案的不断修改完善,绝大多数家庭愿意参与集资建设。村务决策听证制与民主决策制度的实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委会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减少了村务决策失误,优化了村务决策水平。

3、民主管理更加主动,管理方式更趋合理

九十年代后半期起,特别是近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后,村民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由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中的各种管理制度,作为干部和村民的行为规范。目前,全省有98%的村委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有95%的村委会制定了有关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福利保障、干部目标管理等项制度。许多地方还建立了由村民代表或群众团体人员参加的执约队,依据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确保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贯彻落实。邵武市村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村务管理规定。古田县各个村委会还把《村民自治章程》印制成册,分发到每家每户,成为村务管理的依据和村民言行的准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减少了村委会工作的随意性,许多山区农村因为制定了自治章程,实施了民主管理,使村务管理加强了,干部群众更加和谐了,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减少了。

4、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村务公开日臻透明

我省农村民主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开等形式对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议和评议来实现的。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村务公开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省100%村委会设立了村务督查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村委会均设立村务公开栏。南平市农村实行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确保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让村民看得见、看得懂、看得早,深受村民群众的欢迎。漳浦县前亭镇田中央村许多村民说:“村里的事,以前公道不公道天知道,如今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

近年来,各地还通过村财阶段性审计和离任审计来实现民主监督。在很多村委会,凡超过一定数量(一般是1000元以上的)的开支,均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阶段性审计。村委会干部离任审计,是村财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村委会换届之前都要进行村财审计。XX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全省审计面达99.6%,审计金额达405亿元,其中查出违纪金额1.35亿元,涉及3584个村委会,处理了涉嫌贪污挪用集体财物者263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5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人,清退款物1174万元。通过村财审计,农村经济和村财管理问题得到再整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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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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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财政管理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这些财政管理的改革,与领导和全体干部锐意进取、努力创新分不开的,也是财政监督部门适应财政形势发展和变化的需要,紧紧围绕我区财政改革的中心工作,拓宽财政监督思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牢固树立财政监督的服务观念,把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调整财政监督方式,从注重外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重转变,加强对内部科室的监督检查,规范内部管理,努力构建财政内部决策、执行、管理、监督互相分离和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

一、开展内部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几年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对局内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综合科、农业科、预算科等10个职能科室及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财务收支、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虽然没有较大的违规行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会计基础不够规范、支出没有相应的审核制度、部份开支无领导审批手续。会计操作方面,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本不规范,会计报表编制不完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了内部管理松懈,有关人员守法和执法观念不强的现象。检查后,以检查报告形式向局领导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各种更正意见,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对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把加强财政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作为保障当前财政管理改革顺利进行,预防财政干部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来抓。要求全局统一行动起来,有问题的科室对照检查出来的违规做法,制订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没有问题的科室,要吸取经验和教训,继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内部检查,也使监督人员了解和掌握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和制订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近年来,由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草拟或参与制订的监督管理制度有:《**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实施办法》、《**区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

(二)围绕财政资金的科学、公平、合理分配而开展监督检查

科学安排财政性资金支出,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预算编制是一个关键环节。部门预算涉及单位、项目众多,编制工程复杂,因对其缺乏完善监督管理,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财政资金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部门预算的编制,经过时间长,通过“二上与二下”等多个环节,监督部门很难开展全面的跟踪检查,只能重点检查预算编制的标准、依据和程序的规范性。在预算编制标准、依据方面:检查预算单位的分类档次、定员定额开支标准,项目资金是否有可行性报告,并附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预算审核后所安排的项目金额是否存在超出单位申报金额的不合理情况。在编制程序上:单位上报初步方案是否经过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预算编制部门对单位上报方案的重大修改依据所在。本级财政对三区两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监督其分配是否结合各地财政收入总额、财政供养人数、财政支规模、收支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等。通过对预算编制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提高了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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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会计实习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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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习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做分录,填制凭证到制作账本来巩固我们的技能。通过财务会计实习,使我们能够系统地练习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加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通过实际操作,不仅使得我们每个人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最终达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二、调研方法

深入公司内部,通过学习,实践与书本相结合,先进行公司简单的业务处理,从而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的运作过程,通过在xx公司的实习,掌握公司业务的基本技能,熟悉公司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制度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

三、调研内容及过程

1、实习内容

刚到实习的地方,我首先想到的是要给一起工作的前辈们一个良好的印象,于是我很早便来到了办公室,着手对它进行清洁。不出我所料,在上班时间准时来上班的人员都对我进行了表扬,我成功的给大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接着由一名老会计拿出他们以前的账簿,说是让我熟悉一下,然后就可以开始接触真正的业务了。这使我真的很期待,很兴奋。于是我把凭证和账目看了个大概,便迫不及待的想大显身手。然而正是因为我的盲目自信,促使我接下来的工作错误连连。例如:

①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

②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的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

③ 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子,这样才能作废。而我们以前在学校模拟实习时,只要用红笔划掉,在写上“作废”两字就可以了。

接下来的日子,我比以前细心了许多,少了粗心大意工作自然得心应手了,在公司前辈的带领下我来到了其他大型企业进行实地操作,由他教我为几个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汇款,教我看税率,教我如何计算各种所得税,并教我怎样帮职工派发工资等。我真是受益匪浅,得到的知识良多,最起码比我预期中的多。

经过大家悉心的教导和自身不懈的努力,我终于为我的实习工作画下了完美的句点。

2、实习过程

(1)会计实践

会计理论来自于会计实践,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同时又对会计实践工作加以指导,所以我们在会计专业学习中,不仅需要构建出较完整的理论框架,而且还要树立起完整的操作理念。 要熟悉会计理论的框架与实践精髓。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这为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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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到村任职大学生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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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村任职大学现状调研报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加强“三农”工作,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而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大学生村干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政机关培养和储备来自工农一线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

**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村任职作为乡党委强化村级组织建设,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重大举措。

今年1月,上级组织部门共选聘2名大学生村干部,到我乡脚家箐村委会和狗街村委会,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职,其中,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专业人,专业人,两人均系汉族,平均年龄24.6岁。经过对大学生村干部开展认真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一是思想进取。他们摆正心态,树立为民思想,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他们决心打破干部群众“一帮文弱书生,什么也做不了”的疑虑,坚定“大学生到农村,将大有作为”的信念,把到村任职当作一项光荣的事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磨练,更是人生难得的一笔财富。因此,在工作实践中也逐渐地对村官工作充满了乐观和自信。

二是工作扎实。他们能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班,有时还能根据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工作比较稳定。他们能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尊重群众意愿,从实际出发,依托当地区位、气候等条件优势,结合自我专业能力,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真正放下架子、沉下身子,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帮群众理思路、出主意、想办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了五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工作中基本当好“六员”,即当好村情民意的调研员,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当好经济发展的服务员,当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员,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员。

三是生活正常。任职干部较好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能力行节约,克制铺张浪费,从自己微薄的补贴经费中开支生活费用,做到不吃、拿、卡、要,有时还对困难群众进行扶持。

二、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乡结合实际,通过请销假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学习交流培训制度、《民情日记》管理制度、书面材料报送制度、阶段性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优制度、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统一建档制度加强任职干部管理,受到良好实效。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工作经验不足,体现在群众思想工作不够深入,工作方法不够丰富,工作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二是建设资金不足。

三、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拔任用力度;二是进一步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提供资金、项目等各方面支持,使其“带着资金下村”,更好建设新农村;三是进一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大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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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酒店餐饮业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酒店,餐饮,全文共 2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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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酒店餐饮现状调研报告

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而不同的酒店有不同的餐饮条件。高端餐饮星级酒店为主,之前以企业模式经营,有主管经理负责销售、服务,厨师主管后厨的加工制作。低档酒店和小型餐饮业则不同,一个人经营为主,一切自己做主。但归根揭底,在全社会都在理性消费的同时,餐饮业要想很好的经营,就得符合消费者的消费情况。

通过网络信息了解到:

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以及反对铺张浪费、遏制公款消费的常态化,赢得民众一片叫好声,同时也让餐饮业陷入了集体反思。今年以来,无论是单月数据还是一季度数据,餐饮业均以个位增幅继续拉低消费增幅水平线,而限额以上企业的餐饮收入更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面对大形势的变化和税费负担过重,“四高一低”等顽疾,餐饮业发展进入了瓶颈期,行业转型升级势在必然。中国烹饪协会认为,餐饮企业应加快自主创新,在商业模式、经营业态、提供服务等方面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提高竞争力,促进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近期,不少餐饮企业都在行动着。一些高端餐饮业已进行了产业转型,并收到良好效益。如:国内餐饮高端品牌湘鄂情宣布公司取消高端餐饮,转型ktv家庭欢聚餐厅后,净雅日前也宣布从高端路线回归大众餐饮。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透露,净雅将在各店一层开设火锅店,经营海鲜豆捞。待7月份火锅店开业后,净雅集团餐饮板块就形成了正餐、火锅、自助餐不同品牌的多业态经营格局,“这样可以用大众餐饮的菜品弥补经营高端正餐的亏损”。

高端餐饮业利润下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为了扭亏为盈,越来越多的高端餐饮酒楼开始走“平民”路线,推出中低价菜式或半份菜,并从主攻宴请招待转为更多的依靠自助餐、外卖。中国烹饪协会会长认为,餐饮业中大众消费的层次很丰富,高端餐饮企业根据自身的硬件、软件条件和特点,找到新的目标群体定位是积极的尝试。

当下已有一些名词出现:多元化发展、多业态组合、多服务模式。

国内大型餐饮集团也在利用企业标准化和系统化的生产、运营、管理体系,实现产业链的整合。如陶然居、齐齐火锅、金百万、嘉和一品等大型餐饮企业都建有自己的原材料生产基地,通过介入上下游产业链,涉足生态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完成产业链的整合,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并为企业规模化生产、复制扩张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不少餐饮企业也在商业模式上寻求着多业态的组合。如海底捞、眉州东坡、狗不理等大型餐饮集团纷纷自建商圈,错位经营,发展各类项目。百胜集团在进入中国后一直在寻求多业态发展,成功收购了小肥羊后,又与碧桂园地产战略合作,涉足地产、连锁超市、餐饮,进一步完善商业资源配置。

一、酒店餐饮业现状:

1、经营业态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综合性高中档酒店、饭店、专业饭店、酒楼,以及大众快餐、自助餐、休闲餐、娱乐餐饮、特色餐饮、地方小吃为主。

过去,餐饮业经营是以地方菜和少数份额的北方菜为主,现在是鲁菜、川菜、京菜、沪菜、粤菜、东北菜等应有尽有,形成了花样繁多、丰富多彩,南北菜系大合唱。

2、餐饮企业经济成分和网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酒店餐饮市场发展的需要,行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社会上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店餐饮企业,诸如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私有制酒店、饭店迅速发展。据调查,现有的全部餐饮业网点中,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业都占80%以上,但在餐饮大店中国有经济仍占较高的比重。

酒店餐饮业的网点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过去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高档次的酒店很少。现在是新建、扩建的大型、豪华、多功能、高档次和具有品牌特色的饭店、酒店不断增加;各种方便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的小餐馆、小吃店更是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与此相反,中等规模、档次的餐饮企业发展缓慢,有的甚至逐步减少。

3、市场竞争激烈,酒店餐饮企业盈利能力减弱:该行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

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程度加大。竞争促进了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多数酒店餐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淡旺季节明显,甚至在某些时候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部分酒店的客房入住率不足30%,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

二、餐饮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服务:没有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缺乏诚信,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2、经营观念转变慢,研发创新不够:随着餐饮业发展,大部分酒店、饭店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当数量的酒店、饭店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还没有摆脱传统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科学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软硬件不配套,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三、该酒店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现状:

1、经营方式的转型困难:

由于当地的背景,他们不能向其他同行那样承揽多种商业性活动,导致许多慕名而来的商户转投他家,从而造成了本处在经营形式上的缚手缚脚。但同时,该背景也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应该更好的利用这种影响力来拉拢客户。

2、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不足,引进力度不够,培训工作又跟不上,

餐饮烹饪研发创新不够,菜品、经营缺乏特色。解决行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二是切实抓好行业培训工作。在人才引进的同时,重点是抓好在职培训工作。

3、在巩固和保持现有客户的同时,还要更多的面向社会,积极扶持适合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诚信服务、卫生、方便、实惠的经营方式,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打造餐饮酒店名牌,发展特色经营,是提高本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总之,餐饮业要继续良好经营下去,就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创新与发展,创品牌、创名牌,突出经营特色,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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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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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

危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危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依然很强烈。为此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余成培、李晓梅副主席牵头,市政协联合瑶海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开展调研。市和区政协调研组听取了市建委、瑶海区政府的情况通报,召开了四个城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瑶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调研组经过研讨,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近几年危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据XX年四个城区调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旧小区共214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拆迁户5.75万户,涉及人口18.9万人。扣除中央驻肥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市属待改造危旧小区仍有155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拆迁户4.7万户,涉及人口15.83万人。我市的危旧小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郊结合部,房屋破旧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积狭小且各类设施陈旧不全,居住环境差且安全隐患重,与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造成我市存在较多危旧小区和众多危旧房屋的原因:我市国有集体老企业于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职工生活区,由于使用年限长、建造标准低、长期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相当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较长且多年失修,也成为危旧房;城市经多年扩张以及进行区划调整,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乡镇划入市区,危旧房较多的“城中村”与城市老旧生活小区混杂一起;有一些危旧房是历年积累的棚户区。

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XX年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标、招商等多种方式,推动了无为路生活小区、自行车二厂生活区、钢铁新村、巢三付、航运南村、东区“八百户”等危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二是XX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合政[]50号文件、[]3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危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个项目通过向社会招标(公示)的运作方式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占地1106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约9215户。目前有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12个项目已动迁或办结拆迁手续,还有6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方案的调整及用地和拆迁手续。

二、影响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危改工作的推进。

(一)认识问题

一是参与指导和推动危改工作的众多政府部门,对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参差不齐。二是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人认识差异大,多数产权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数产权人认为“开发商赚钱,不要白不要”,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致使危改项目迟迟不能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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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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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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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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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

为助推我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的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就我院干警队伍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共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自xx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自xx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人机制问题。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论资排辈在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占据了领导位置,不同程度挫伤了一些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熬年头等位子的消极情绪。

2、人员专业结构问题。从学历结构上讲,我院高素质人员严重短缺,仅有x人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全院本科学历以上xx人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x人,仅占全院本科学历人员x%。从专业素质上讲,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岗位的要求,缺少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特别是法庭已经出现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近两年部分法庭庭长即将退休,法庭庭长选任存在潜在危机。

3、基层法院缺乏在职专业培训能力水平较低。虽然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对培训工作只是流于表面文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件也逐渐出现,而由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大多数干警知识更新不到位,理念滞后,存在坐吃山空、凭老经验、按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办案吃力费时,质量不高。

4、法官的后备力量断档。从年龄、学历等结构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初中)升专科后,再专升本学历,第一学历较低,由于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进人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干警理论知识功底匮乏,而这一部分人员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审批一线岗位,院机关及法庭中层领导绝大多数也是由这部分人员担当,导致审判工作质量不高,因此急需补充法官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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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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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见习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

叶雪仪  中文08-3班 37号

一、前言

XX年5月23日至37日是文法学院中文08-2、3班的见习周,在这一周中我们文秘生开始了从学生身份到工作者身份的一个小转变。提前找好见习单位,我见习周就是在学校里的中国邮政见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们学生了解到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总体来说,这个见习周是充实但却略嫌不足的。充实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在校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同时见习也给了我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将来谋求更好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不足则是这个间隙单位不是十分低于文秘专业对口,故不能有意识地训练文秘写作及其他方面的东西。希望借着此份调研报告一来总结经验,二来也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有个系统的认识。

通过为期一周的见习,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邮政的业务、办事工作流程、人员的管理、工作态度等方面,故开展了一次实地的调研,整理资料得出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调研企业概况,主要说明调研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组织架构;第二部分对在职员工和其思想状况进行定量统计分析;第三部分总结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问题给出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对策。

本次调研采取了两种调研形式:

(1)现场访谈法。访谈法是一种互动性和目的指向性都很强的信息收集方法,通过访谈者对员工进行引导性的提问和交流,获取对调查项目有帮助的各种直接信息。

(2)资料查阅法。对企业现有资料和相关外部资料的查阅和收集是另一个获得信息的非常重要途径,通过资料查阅和收集,可以看到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和相关发展规划,同时还能了解到企业各职能单元(基本业务办理、技术研发系统、财务投资系统、产品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管理及辅助支持系统)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初步概述

2.1中国邮政业务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2.2机构设置

2.2.1内设机构:

办公室   市场经营部   网路运行部   财务部   企业发展与科技部   人力资源部

国际合作部   邮票发行部  审计部  监察局  党群工作部机关事务部  邮政业务局

2.2.2下属公司及直属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中国集邮总公司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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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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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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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农民收入的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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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收入调查报告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农民收入快速健康发展。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农民收入依然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加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一个农村人,我不禁要问: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增收困难,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利用假期时间对自己所在县农民增收问题做了一次深入调查,以期为本地农民增收困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选取惠民县有代表性的部分村庄进行调查,采用入户走访、实地 调查等方式,同时,充分发挥同学、亲戚优势利用电话、短信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完成此报告。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条件。然而,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民就业问题严峻,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并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农业科技水平的逐步推广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过剩程度必然会进一步增加,相应的需要更多的劳动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然而,我县乡镇企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较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农民素质偏低,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在农民素质方面,我主要调查了以下四点:一是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8年,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只占7.8%。二是农民的科技素质。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农民农业科技素质不高,进行农业活动大多依靠传统经验,接触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不足15%。三是思想观念。我县农民思想观念保守,缺乏进取精神,很多农民表示只要能够吃饱穿暖就别无所求,因此,很多农民仅依靠传统的种植业维持生计。四是农民对农业政策的关注力度。调查结果显示,有70.13%的农民从未关注过三农政策,33.7%的农民不知道三农指哪几方面,63.64%的农民仅靠听说获取农业政策信息。从这四方面来看,我县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一大障碍。

3. 生产力低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矛盾凸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改革初期,它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消极作用已开始显现。精细的生产模式不能形成规模,农业机械化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缓慢,且农产品批量小、质量差,无力面对市场竞争。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还将大批劳动力禁锢在农业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

4.村官选举问题重重,村委服务不到位。在调查村官选举这个问题时,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经济发达、乡镇企业较多的村庄,村干部成了美差,有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额资金送礼,有的甚至打起了“选票价格战”,一张选票从100到1000不等,有的候选人一次竟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与此相反,在经济落后、没有乡镇企业的村庄,村干部选举却很少有人问津,当选者多为年龄较大、无力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难想象,在这两种情况下组织起来的村委会其服务意识和带动能力是怎样的。素质偏低的村委会成员导致村委会发挥不了应有的职能,使其在引导种植结构、引导推进产业化经营、引导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引导加快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农民增收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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