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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10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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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一)

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社区法律服务的形式日益多样。新的形势下,为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机关执政为民、加强社区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助手等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二、 目前,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重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把它纳入区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充分体现在我区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区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中,社区中许多弱势居民得到了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今后,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始终把它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亮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组织健全。我区把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体,社区法律服务站为阵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了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措施有力。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管理,强化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效果显著。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尽管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的看来,社区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服进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四是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形势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20xx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对新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于社区”的思路,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我们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四个结合”。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培育社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社区设立“三个站”。1、社区法律顾问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律师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每名律师都要和一个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进驻一次社区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社区公证咨询站。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公证宣传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公示牌,设立咨询电话,发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询。另一方面,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促进、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务要和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当好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协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并组织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为深入落实“四五”普法目标,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2、在街道、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对街道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进行法律培训。3、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楼栋、工地和辖区单位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新高潮。4、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四)“法律服务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对调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此外,法律服务还要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邪教”顽固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定大有作为,前景会更加广阔。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二)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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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现状社会调研总结

于没有营业执照,这些商贩出售的商品便没有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后,一旦出现问题,就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获得赔偿。甚至可能连当时的摊位都找不到。这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隐患。另一方面,无照经营破坏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于合法商贩的利益造成损害。于是我便对无照经营这一社会现象作了调查,并去工商和平分局了解情况。据和平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无照经营现象久治而不能根除并逐渐形成一个顽疾。由于和平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是全市商业中心。许多无照经营者选择在此开店摆摊,致使和平区成为无照经营现象较严重的地区。随后我看到工作人员的统计数据。根据资料显示和我的走访观察,仅对和平区无照经营情况做以下分析:

一、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

从工作人员拿出的资料统计来看,截止今年七月底,和平区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共计1966户,其中各类市场内无照经营766户、市场外无照经营1200户。其中还不包括一些流动摊位。

由于上述766户市场内无照经营均面临拆迁等原因,具有不确定因素,因此不列为调查范围。市场外无照经营的1200户,由于不能挨家调查,因此只进行粗略调查分析,发现其存在几个特点:

(一)从行业角度来看,以餐饮和食品零售和服务业居多。我观察到的主要有餐饮食品、小百货、美容美发、家政咨询服务等行业,在和平分局的统计中看到分别为489户、302户、161户、137户,占无照经营总数的90%。

(二)从经营的人员角度来看,大多为下岗职工从事无照经营,达693户。外来人员、残疾人及其他闲散人员无照经营分别为143户、10户、354户,占无照经营总数的40%。

(三)从经营场所分布的角度来看,劝业场周围地区较为集中。在我调查时发现无照经营多集中在劝业场、小白楼周边的一些小门脸、小商铺。店面很简陋甚至是临时搭建的。和平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此进行过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见下表:

(四)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来看,呈现多样化特征。在劝业场周边我发现无照经营者采取各种方式掩盖无照经营。如一家有营业执照的服装店,屋内有门通向一饮品店,而饮品店没有营业执照。和平分局企管科的工作人员说“从近几年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分析得出:一是违法主体以个体、私人经营等非公有制主体的自然人或合伙居多;二是经营规模以小规模居多;三是经营时间上以短时间居多;四是涉及的领域有所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前一阵劝业场工商所已经发现并查处了一件利用网络游戏和网络商铺等经营手段来从事无照经营的案件。五是以其它形式掩盖无照经营。”可见其形式的多样。

二、无照经营的具体原因

(一)从无照经营者的角度分析,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在于:

(1)因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不能办营业执照,造成无照经营。

(2)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办理营业执照造成无照经营。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无照经营主要原因有:属违章建筑,如临时建筑、居民楼窗口售货、窗改门等;还有无房本等产权问题;再有就是商铺已经规划拆迁。

(3)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因素而无照经营,主要集中在食品餐饮及美容美发行业。他们多数既在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场所经营,又不符合卫生许可的要求,因而造成双重因素的无照经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一种还是两种因素造成的无照经营,都集中在食品、餐饮及美容美发等行业。他们的共同原因,就是不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在营业面积、卫生条件、操作间等经营条件的统一规定,在无《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无照经营。

2.主观原因在于:

(1)有的个体经营者生活有困难,交不起各项税费;我询问一位小餐厅老板为何不办营业执照时,他无奈的说:“不是不想办,但起一个餐饮执照需交的税费有卫生部门的检查费、环保测水换证费、门前三包费、工商管理费等等。刚刚营业,根本没那么多钱,只好先拖着。”

(2)买卖不好、刚干或不想长干,对经营前景没有信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不起照先经营。如一家外贸服装店老板所说“干一段也许买卖就黄了,改行了。所以先不办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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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休闲旅游品质提升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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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旅游品质提升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出游频率的增加和出游经验的积累以及信息化的普及,自驾游、自助游、房车游等各种新兴的、休闲性质的出游方式层出不穷,这为我区发展休闲旅游,加快旅游休闲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加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区作为我市旅游发展的排头兵,面对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如何先行先试赢得先机,为全省乃至全国海洋旅游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积累经验,作好示范,实现新一轮跨越,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略。

一、旅游新时期发展的积极现状

1.旅游经济实力稳健提升。旅游因佛而生,以海而兴,渔•港•景一体,人•佛•侠一脉,自然与人文、海洋与陆地相得益彰,我区围绕建设“一流的群岛型海洋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目标,按照“标准化、精品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统筹谋划,创新突破,全区旅游产业总体保持着高位运行的增长态势。“”期间,全区游客接待量年均增幅超18%,旅游收入年均增幅超20%。XX年全区接待游客达1378.11万人次,创旅游收入89.5亿元。近年来,旅游亮点频出,知名度和美誉度迅速提升,旅游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2.旅游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立足资源特色,近年来我区委托国内外著名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完成了《区海洋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岛旅游总体规划》、《风景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海钓旅游产业规划》、《区块开发定位概念性规划》、《夜排档概念性设计方案》、《定位分析和概念性规划》、《海度假区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大量各类各层次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按照区委确定的一个定位:坚持“标准化、精品化、国际化”的旅游发展战略,按照工业化时代的发展要求来推进我区旅游业的升级和硬软环境建设,旅游布局均衡发展局面逐步形成。XX年我区旅游项目投资达11亿元。

3.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为核心的旅游基础接待设施在我区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全区目前共拥有国家4a级、2a级旅游区各2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省农家乐特色示范村”4个,“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个,全国环境优美镇/乡3个,旅行社已发展至39家,星级饭店23家,同时配有大批社会饭店、接待中心、家庭宾馆,接待总床位2万余张,导游800余人,直接从业人员1.8万人。公益服务机构旅游服务中心实现网络、窗口、电话三维发展,服务中心在区内主要交通集散地及、等主要景区累计布点13个。同时,积极贯彻地区首个地方标准《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设立了一批旅游交通指示牌、旅游标志。通过广泛征集设计完成了旅游形象logo。此外,我区致力于酒店设施的提升。目前,在建五星级酒店共有5家,其中按五星标准建设的有6家,海中洲国际广场大酒店XX年底预计可对外营业,东港丽笙大酒店、东方大港国际广场、鲁家峙阿鲁亚大酒店、绿城威斯汀大酒店等五星级酒店预计在XX年均可建成对外营业。

4.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依托资源优势和多年来促进产品转型、升级的积极举措,我区已初步实现了由单一观光型产品向观光型、休闲度假、专项旅游产品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结构体系转型,休闲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发打造了“沙雕故乡”、“金庸笔下”、“世界第一渔港”、“东海极地”、“中国主题钓岛”等特色岛屿,培育推出了中国国际沙雕节、渔港国际民间民俗大会、金庸武侠文化节、佛茶文化节等大型节庆产品。旅游发展领域不断拓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乡村旅游发展到了现在的22个渔俗接待村(新型社区),432户渔家客栈(家庭旅馆),2500多张总床位的规模。我市第一家围绕海洋产品精深加工推出的工业游项目旅游食品工业游已运营两年,累计游客接待30万人次。根据XX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休闲度假旅游的比重已经提高到了24.6%,购物、娱乐分别提高至12.8%、6.7%,旅游产业结构在发展中均有积极向好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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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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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旁听了刑事庭审,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并召开了由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职能庭室负责人和部分代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法院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范围内的15类案件288件,审结237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结案总数的84.7%和85.3%,其中上诉7件,一审服判率97.1%,上诉案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法院刑事审判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精心组织,激发动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同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研究,开展讨论交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进一步激发了审判人员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对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学习,使法官尽快熟悉并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交流学习,全体审判人员逐渐适应了量刑规范化的庭审程序,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

三是加大投入,增强实力。市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列入法院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保障。根据改革工作的需要,抽调一名具有一定调研能力的刑法研究生充实到刑庭工作。专门为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配备一台服务器,明确具体的系统维护人员,为刑事审判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扎实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四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就量刑建议的提起、对庭审中量刑事实的调查与辩论等问题与检察机关作了进一步沟通,确保了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围绕三个并重,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定罪与量刑并重,切实保障量刑公开透明。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注重突出量刑程序,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注重听取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充分保障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保证了量刑的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提出量刑建议180余份,法院均在建议幅度内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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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山区青年文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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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青年文化建设探索思考

文化是人类在其实践中获得的并反过来指导和规范实践的价值和认知体系。青年文化是整个人类文化体系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青年特点的价值和认知体系,是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教育青年、促进青年成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注青年文化建设,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青山区青年的文化现状和需求,总结当前我区在开展青年文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我们于XX年9月至10月开展了青山区青年文化现状的调研。 基本情况   1、调查对象:本次调研的对象主要是青山区直属单位、学校、街道社区中的10至35周岁的青少年,年龄分布为:10岁-20岁约占52%;20岁-30岁约占30%;30岁以上占17%;其中男性49%,女性51%;政治面貌为中~员占24%,共青团员为48%,一般群众21%,少先队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分占6%和1%;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的有36%,高中或初中占61%,小学及以下的占3%;在校学生占46%,行政企事业单位占36%,科研单位12%,其他性质或无业人员占6%。 2、调查方式: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为主,走访座谈为辅的方式。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中随机选择不同层次的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共下发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850份。 3、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从青年对社会政治事务和改革开放社会政策的评价、认识与看法、青年对于社会道德的认识和实践态度、青年对社会新观念和新的生活方式的态度、对个人价值的评价标准以及青年文化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方面的程度等四个方面对青年文化建设进行初步的探索。   分析现状   从调查反映出的情况来看,青山青年思想状况、道德品质、生活方式以及青年文化促进青年成长等方面呈现出喜忧参半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基本认同改革开放,认同党的科学理论,关心国内外大事;但对于政治决策的参与显得较为冷漠,存在潜在的信仰危机,对所在城市文化缺乏认同感。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多数青山青年坚信邓小平理论及重要思想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和精神动力(80%),认为当前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很有必要(76%);对国家事务的关注仍是当代青年的一大特征,从调查中可以反映,当前我区青年最关注的国家大事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39.6%),其次是“反腐倡廉”(19.3%)和“祖国统一”(15%);此外,对于政府颁布“行政许可法”的意义,有60%认为该法将使政府规范行为有法可依,对于我市实施的“883”社区建设计划,有58%认为是党和政府贴近老百姓的“民心工程”;调查还显示青山青年关心的社会改革依次是住房制度改革(27.4%)、医疗制度改革(24.7%)、劳动用工制度改革(23.5%)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这反映了我区青年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的联系;调查还反映了青山青年对国际、国内新闻实事的理性思考、分析和应对的能力,对于日本右翼势力频繁侵犯我~事件,有3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努力发展壮大本国的综合国力,维护祖国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对于近一段时期较为紧张的台海局势,有8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但绝不能放弃军事手段。这些都是他们政治上日趋成熟的反映。与此同时,在我区青年的政治思想中也呈现出部分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青山青年对于公民参与决策的主要形式——“选举”的态度较为冷淡,22%的被调查者认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一直被认为是青年参与政治事务的重要途径的“入党”,在我区青年价值观中有了很大变化,对是否入党持“无所谓”态度的有12%(见表1),而且对于周围人入党动机的看法,20%的被调查者认为“入党是为了以后得点儿好处”(见表2),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潜在的信仰危机;调查中也反映出部分青山青年对于所在城区的发展缺乏信心,对区域文化缺乏认同感。例如,青山区青年对青山文化元素了解不够,有56.5%知道青山区的代表是钢铁城区,但只有2.3%知道青山是武术之乡,只有7.4%知道青山的环保产业基地;认为青山发展后劲不足的有20.68%,认为缺乏动力的有21.67%。表1:青山青年对“入党”的看法   积极争取,向党组织靠拢 随遇而安,希望天上掉馅饼 不想入党 无所谓 80% 3% 4% 12%  表2:青山青年评价周围人的入党动机   准备好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拿到党票作资本,以便往后得好处 随大流 其它动机 60% 20% 16% 4%   分析: 青年对社会政治事务的评价及对改革开放社会政策的认识与看法是衡量一定区域社会文化对青年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市区各级政府、文化教育部门向我区青年传授积极向上的文化知识,各主流媒体向我区青年传达了健康的文化信息,这为青山青年文化的健康发展、青山青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多数青山青年认同改革开放的政策,认同邓小平理论及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他们在对政治事务的评价及对政策的看法方面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都显示出青山区青年在政治上日趋主动和成熟。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当前国家对个人的控制力相对于以前的削弱,使得青年人对行政机构及其衍生物的依赖性大为降低;青年人接受西方文化熏陶,逐渐认同西方的民主、自由、平等、~等观念,在一部分青年中出现了信仰危机、信念危机,对本民族、本地区的文化缺乏认同感。 2、对社会发展有强烈的参与意识,有较强的民族自豪感,但在社会公德的知行和对民族精神的认识方面存在弱化的倾向。 首先,对社会参与意识由弱到强,大部分青山青年对社会有强烈的参与意识,这主要表现在他们愿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70%),以及愿意参加“青年文明号”创建(27%)、志愿者服务(24.8%)、“希望工程”(24.3%)、“青少年文明社区”创建(23.4%)等具有共青团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其次,青山青年人对公共道德表现出知、行两方面的弱化,对于“拾到财物自己留用”、“占用公有空间为已用”、“商业运作的失信行为”等现象分别有27.3%、19.2%、20.8%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属于违反公德的行为,当周围发生不良社会现象时,28%表示 “无能为力”,只

有4%表示会“出面制止”(见表3)。 第三,青山青年对于民族精神的认识程度不一。从调查结果看,目前青山青年对民族精神的态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方面,主流健康向上,有83%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青年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对当代青年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同时,青山青年赋予了民族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当被问及如何评价“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第28届雅典奥运会上勇夺32枚金牌,跃居金牌榜第二名,创造历史最好成绩”,有64.6%的被调查者认为奥运健儿弘扬了中华民族勇于拚搏的精神;另一方面,对民族精神有弱化的倾向。对于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60%的被调查者只能作“一般性了解”,还有5%根本“不了解”(见表4),这说明当前我区青年对民族精神了解的状况不容乐观。 表3:青山青年对周围不良现象的态度 无能为力 表示不满 举办反映 媒体曝光 出面制止 与己无关 28% 32% 26% 7% 4% 3% 表4:青山青年对民族精神内涵的了解程度 了解 一般性了解 不了解 说不清楚 28% 66% 5% 1% 分析: 社会道德和民族精神作为社会先进文化的精髓已成为广大青年的行为准则。在目前社会转型期,绝大多数的青山青年对于社会道德是认同的,他们的道德思想的主流并不是唯利是图、自私自利,他们在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非常关注社会发展,愿意参与社会建设。大多数青山青年对民族精神是认同的,能够在实践生活中展现出较为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这些主要得益于多年来党和政府在青年群体中广泛宣传社会公共道德和民族传统文化,对青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当前,由于不同的道德群体、道德体系之间存在观念、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差别甚至冲突,这种差别和冲突典型地表现在对社会道德的认识与实践的冲突,对传统文化认识程度不一,对于社会道德和民族文化还没有一个十分清楚的认识。在这种状况下,青年人观念上的困惑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3、在就业观念上体现了较强的自我意识和竞争意识;在消费休闲上在注重个性的同时,不失理性;在个人评价标准中呈现出自觉发展的态势和与主导意识向勃的特征。 首先,在青年的就业观念上体现了青山青年自我意识的强化与竞争意识的树立。择业意愿由“重地位,重名声”转向“重报酬、重实惠”。调查结果显示高报酬已经成为青年就业的首选(49%);择业方式由依赖国家(19.4%)和家长(8.2%)转向依靠自我的能力(67.5%);我区青年就业的价值取向主要为强调自我发展,体现个人才能(50.6%);在被调查的青年群体中67%把合乎自己兴趣作为选择工作的首选;为了实现个人价值有30.9%的人表示有可能会跳槽,而面对更合适的工作岗位,有69.7%的青年表示愿意尝试。 其次,青年的休闲、消费观念的变化。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青山青年的休闲方式更加崇尚个性,追求合乎自己兴趣的生活,读书(57.8%)和上网(22.6%)是大多数青山青年喜爱的休闲方式。面对网络中的负面因素,大多数青山青年能够自觉抵御。有32.6%的青年平均每天上网控制在1小时以内,90.6%的青年能自觉抵御庸俗化和灰色化的网络信息。青山青年在消费观念上追求时尚与务实并行,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青年群体虽然注重消费,但并不是盲目消费,赞成“勤俭持家”的比率为31.5%,赞成“能挣会花”的比率为37.5%。 第三,青年人的个人评价标准和价值观呈现出自觉发展、与社会主导意识相对疏离的特点。一是青山青年在思想上从被动发展转为自觉发展,能够主动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价值追求,同时正确看待自我发展与外界环境的冲突。对待竞争,87%的被调查者认为“竞争有利于自我发展,会主动应对”。青年对自我价值与他人、社会价值的冲突的看法,有86%选择了“兼顾社会,他人和自我”,有35%的青年人认为择友是经营“人脉”的主要途径(见表5);二是青山青年价值观与社会主导意识相对疏离,在所提出的7项指标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自信(31.7%),其次是正直(26.4%),而认真(5.8%)、俭朴(2.15%)、勤劳(1.76%)等传统品质排在了最后。 表5:青山青年对择友的态度 人与人之间是互相利用的金钱关系,尔虞我诈,择友应该谨慎 择友是扩大自己教计权的良好途径,是经营“人脉”的主要途径 与朋友交往是心灵的一种寄托 5% 35% 60% 分析: 改革开放唤醒了青山青年的个体意识、自我价值感。长期受计划经济意识束缚的自我意识得到充分的张扬。同时,改革开放事业的成功、城市区域的发展为青山青年的全面发展、个性的自由与独立准备了现实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体制的逐渐确立和完善,客观上也要求青山青年独立、自主、负责地参与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青山青年人的择业、择友、休闲、消费中体现出自我意识、竞争意识,要求实现个人价值,发挥个人能力。但是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传统的道德意识、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基本动力,经济活动以追求实效为目的,因此,它具有明显的功利导向作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在部分被调查者中,实用主义成为他们崇尚的观念,重报酬、重实惠成为他们选择行为方式的标准。另外,经济生活的市场化带来了文化需求的商品化,人际关系的商品化,青年人的人际交往往往带有“等价交换”的色彩。 4、青年文化有效载体匮乏,青年文化资源贫瘠,青年文化运作缺乏有效机制和动力,青年文化远远满足不了青年的需求,有很多青年还处在文化饥饿状态。 首先,青年文化活动载体有待创新。从调查中反映,青年人喜闻乐见的青年文化活动形式排在前三位是青年读书活动(39.6%)、青年广场文化(15.6%)。青年人认为青年文化活动应该提高青年各方面素养,促进青年健康成长(30.6%),展现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24.5%),营造健康有益的文化氛围(22.9%),活跃青年的文化生活(14.3%),而这些正是目前青年文化工作有待加强的。 其次,青年文化有形阵地及其功能有待拓展和加强。通过调查,我们看出青年认为目前青山地区青少年文化阵地的建设并不令人满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施少,场地不足,特别是公益型的文化场所不够,全区内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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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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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

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XX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XX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注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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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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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

对于一年来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情况,世贸组织官员、各国政府、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有着各自不同的视角、观点和解释。然而,对这一年间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有着最直接体验和感受的,却是中国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企业,因此,有关“如何全面、公正地评估中国在入世周年执行入世承诺”的命题,来自企业界的声音也许才是最直接的一种评价尺度。     为探知企业界对入世周年中国投资环境变化的感受,《财经》杂志进行了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     调查对象总体界定为在中国开展业务的XX年度“《财富》500强”公司和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中资企业(选自XX年10月由国家统计局编撰、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XX年中国大企业集团》一书,所选范围为XX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1500家企业中的前500名)。     ------------------------------------------------------------------     调查主要发现     一、多数企业对入世承诺的执行情况基本满意     二、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是履行入世承诺的最大阻力     三、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在入世后最显著的改进是政策修订     四、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等是企业对政府的最大期待     五、XX年,在华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的外资企业百分之百表示这一变化与中国入世有关     六、多数企业对未来两年履约持乐观态度     ------------------------------------------------------------------     入世元年投资环境变化较预期温和     如果要在“入世一年间投资环境变化”这门“功课”上给中国打分的话,绝大多数企业给出了一个平庸的分数——入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造成的影响实在是要比媒体所描绘的那种“洪水猛兽”般的图景平淡了很多。     43%的受访者选择用“一般”这样的词来评价入世一年间中国在投资和商务环境上的变化,41%的受访者则表示中国表现出了“较大的变化”。选择“变化很大”和“基本上没有变化”的经理人加起来只占总样本的9.7%,选择“有较少变化”的人也只有5.4%。如果用5分制来解释上述选项的话,我们可以看到,高达84%的经理人只给了3分或4分。这说明,入世一年间,中国的投资和商务环境确实产生了变化,但变化的程度远不像人们预料的那样剧烈。     在对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交叉变量分析后,我们看到,对于上述问题的看法,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存在着些许不同。在中资企业中,中选率最高的一项评价是“变化比较大”,达49.2%,而选择这一评价的外资企业只有28.1%,两者比例相差21.1个百分点;反过来,在外资企业中,中选率最高的一项评价则是“一般”,比例高达56.3%,整整比中资企业的36.1%高出了20.2个百分点。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中资企业较外资企业更多地感受到了入世所带来的变化,这表明,从“应对入世”的角度上讲,中国企业的敏感程度要高于外资企业。     履行入世承诺:一个复杂的话题     对执行入世承诺的努力基本满意     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开放服务贸易,降低关税,逐步减少和取消对进口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废除或更改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施统一、透明的经济政策等等,都是中国在入世前对世贸组织成员所作出的承诺。一年间,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的问题上表现如何呢?     73.1%和4.3%的被访者表示,“基本满意”和“相当满意”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上的努力,17.2%表示“不怎么满意”,约有5.4%的被访者没有对此发表意见,在103份有效问卷中,没有出现对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努力表示“非常不满意”的情况。     大多数(65.6%)的被访者表示,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上的表现与预期相差不大。有两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执行入世承诺的力度比自己预期的要大,仅有11.8%的被访者表示,中国在这一问题上做得“不如预期的好”。在这个问题上,中外企业的态度比较接近,大多数企业(70%的中资企业和61.3%的外资企业)均认为执行情况与预期相差不大,但认为现实好于预期的外资企业(25.8%)要多于中资企业(18.3%)。相比中资企业,一些外资公司在事前更倾向于低估中国在入世后的作为。     虽然在执行入世承诺的路途上坎坷居多,但各大中外企业还是充分肯定了中国所做的努力,执行力度也与企业的预期基本吻合。     立法走向透明,垄断依旧严重     有关执行入世承诺的具体方面,调查要求被访者就“执行得最好的前三项”和“执行得最不好的前三项”进行排序,通过对入选“最好”的前三项和“最差”的前三项分别进行赋值(执行得最好的前三项分别为3,2,1,最不好的前三项分别为-3,-2,-1),经过加权统计分析后得到最后的结果。     入选“最好三项”的是“加强立法透明度”、“开展入世教育,提供入世咨询服务”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中国政府曾在入世时郑重承诺:在官方刊物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所有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法律不执行;政府在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之前提供草案,并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等等。在入世的头一年里,中国在这些方面有相当明显的改进,得到了中外企业的充分肯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为“加强立法透明度”这一选项打出了最高分。     入选“最差三项”的分别是“消除行业垄断,扩大直接投资权限”、“消除歧视政策,减少非关税壁垒”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看来,这些在入世前后被大家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在入世的第一年里依旧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有关行业垄断的问题,中外企业态度接近,在多数企业眼里

,能源、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垄断格局仍在维持现状,外资企业想要在这些领域大所作为仍旧是一件遥远的事情。总而言之,变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出现。     “提高政府效率”和“保护知识产权”:中外企业的分歧焦点     从中可以看到中外企业对“提高政府效率”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评价呈现出显著差异,中企与外企在这两项上的评分差额分别达到了17.5和14.5。     入世一年间,外资企业明显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在工作效率上的变化,而在中资企业眼里,政府的工作效率一如既往,变化不大。之所以出现这样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中国政府在工作效率上的改观更多地体现在那些与对外经贸合作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在针对国内企业进行管理时,政府的工作作风却并没有因为入世而产生太多的变化。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外资企业的评分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紧随“消除行业垄断,扩大直接投资权限”之后,入选“最差三项”之列,积-15分,而多数中资企业却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近乎中立的评价:-0.5分,中外企业在这一问题上的明显差异反映出两者在商业利益和文化背景上的冲突和对立。可以预计,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在未来的几年间仍将是中国和wto成员之间发生摩擦的一根“导火索”。     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是最大阻力     执行入世承诺的阻力来自何处?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通过对中外企业意愿的探查,本次调查发现,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是执行入世承诺的最大阻力。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对五种阻碍执行入世承诺的原因的评价,评价指数最高,也就是企业最赞同的一种说法是“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评价指数4.127),其次是“司法体系不健全、不稳定”(评价指数4.065)。     如果说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时确有某种程度的执行不力的话,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具体执行的能力及人才有限”,而是确确实实受到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主观阻挠。当然,司法体系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执行入世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执行入世承诺的过程中,既有司法体制已经显露出明显缺陷。     政府入世前路尚长     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基本满意”     “中国入世实际上是政府入世”。入世一年间,中国政府在遵守世贸规则,转变工作职能上的变化也成为各方评价中国入世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一个原本生活在计划经济或不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是否开始了从“指令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进程中呢?企业们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给出了评判。     从中可以看到,超过半数的企业“基本满意”中国政府在这一年里的表现。如果我们把“相当满意”、“基本满意”、“说不清”、“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这五个态度等级用5分制的方式逐一赋值:5、4、3、2、1,经过综合的加权分析,中国政府最终得到了3.3分的成绩。按照赋值标准来解释,中国政府在转变工作职能上还没能够让企业“基本满意”(4分)。     3.3算不上一个优秀的分数,这说明在转变工作职能的问题上,中国政府的努力并没有得到突出的成效。正如有的媒体所言,想要实现从指令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从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实现从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转变,实现从地方特殊政策向全国统一政策的转变等等,不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想毕其功于一役不太现实。     政策修订效果显著具体执行未见起色     入世一年间,中国政府在诸多方面展开了应对入世的工作。据统计,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近30个部门共清理相关法律文件约2300件,其中废止了830件,重新修订了325件,以求适应于wto的规则。本次调查发现,企业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给予了相当大的肯定,近一半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在修改法律文本方面做出了显著改进。对此,微软(中国)公司总裁唐峻感触颇深,他说:“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落实正在逐步改善中国软件企业的艰难处境,也在国际范围内树立起了中国政府、企业和人民的诚信形象。”     调查发现,在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审查体制方面,政府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的意见表明,政府并未能在入世后革除司法体制的既有弊端,立法不明,执法不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于日常的商务活动之中。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不明,同一种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不能得到统一执行的问题也没能在入世后得到比较大的改善。     看来,中国政府在执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努力多数还只是停留在政策面上,有关具体执行的司法和体制保障尚不健全。中国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上的决心和勇气有目共睹,但这种决心和勇气却受到了来自操作层面的掣肘。突破这一限制需要中国社会更深层次的变革,估计在几年后,入世才能对中国政府形成真正的压力和挑战。     提高行政效率是未来寄望重点     在未来两年内,企业迫切要求政府着重改进的,并不是涉及具体商务活动的领域,而是那些与制度环境紧密相关的问题,如完善司法体制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把“改善司法环境,提高立法、执法及监管的透明度”和“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两个选项放在了首位,其次才是涉及到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投资机会的选项。     虽然中国政府在入世后重新修订了上千条涉及若干部门的法律法规,并在相应的政府部门设立了与入世事务和外贸相关的专门机构,对实施入世规则的情况进行监控,但上述改革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建设良好的司法体系和一个高效、公平、民主的政府,才是中国改善投资环境最核心的内容。     此外,中资企业还迫切希望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时能有发言的渠道,希望政府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够对决策产生影响,希望政府能够以一个服务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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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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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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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科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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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学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积极行动,由局长牵头、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调研工作小组,就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并结合新闻宣传、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技术更新等工作实际,边学习边调研,采取走访、座谈、书面(电话、网络)征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干部职工、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在个人的调研体会如下:

通过此次对科学发展观的调研,使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确了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及时性与必要性,学会要有意识的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不断将其与学校发展相结合。

一、科学发展观与教师发展相结合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对于学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科学发展观也精辟阐述了一个重大思想:既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科学发展。这更让我坚信,教师是学校最宝贵的财富,学生是学校的生命,教师发展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学校管理要以学生为本,但首先要以教师为本,尊重信任教师,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发展,让管理充满人性。。

在这种理念支撑下,我们对老师的管理更人性化,没有指责与挑剔,有得是指导与引领。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帮助教师了解社会发展趋势,掌握最新的教育理念,使教师能站在学科教学的前沿,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人们把教师当成是点燃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甚至还嫌不够,要求教师两头燃烧,加快成灰的步伐,把学生发展的前提建立在牺牲教师的基础之上。我认为,这是对教师生命的一种不尊重,是对教育资源的掠夺性砍伐,是对教育事业的摧残。

第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解决教育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县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逐步得到落实,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县教育的普及程度、教育质量、资源配置、职业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全国和全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形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客观因素外,与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重点、决策水平等无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可以肯定的说,我们在这些方面存在着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其中有些我们已经认识到、并做了积极的改进,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我们尚未发现,更没有做过认真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审视我县教育工作的现状,查找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刻分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在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指导和决策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确保教育事业稳步、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素质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教育局全体干部在教育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但是,按照新形势对教育工作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要不要发展、愿不愿发展、会不会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我们往往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在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面前,很难正确处理显绩和潜绩的关系。开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素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协调发展理念、团结发展理念、消除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坚定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以认识的提高、观念的转变、思想的解放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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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发展困难多就河南兰考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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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困难多就河南兰考调研报告

前言

由于我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国家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东南沿海的经济迅速的发展起来,因为发展生产密集型的产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从固定的集体生产模式中解放出来,所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民流动,成千上万的农民离开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来到城市寻找它们新的生活。我们调研的兰考葡萄架乡贺村就是有着许多农民外出打工的典型村落。外出打工使一部份农民手中的腰包鼓起来,带回来城市的思维方式,更有的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自己致富而且带动大家一起致富,但是与城市相比确实有着诸多因素制约农村的发展。

农民的负担

这里谈到的农民的负担不仅仅是赋税上的,还有家庭上的、医疗卫生上的和教育上的。

在赋税方面,由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我们走访的几十户人家差不多都知道国家的这一个政策,而且觉得自己确实得到了实惠。

在家庭方面,表面上农村和城市一样,家庭里有老人、夫、妻、儿女,但仔细想起来又不一样。城市里的老人一般都有退休金,现在退休的一般都有养老保险,生活有保障,但是农村的老人不能劳动,也没有什么保险,只有靠着子女供养,一旦子女不孝顺或者只有女儿,他们就面临着养老问题。年轻人在农村每天种着那点地(据我们了解贺村平均每人亩地,有的甚至更少),又要照顾老人,又要照顾小孩子,比较困难。

在医疗方面,近些年来我们城市以及镇里都建立起医疗保险体制,而且相对而言手头的钱比较多,滤布有的甚至公费医疗,因为现阶段的医疗费用偏高,还处于温饱线上的农民很难有多余的钱来看病,于是有了小病只是到村里的卫生所看看,大病没钱治病就干脆等死。在贺村,我们就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有一家的婴儿,可能是脑子里有病,家里已经花了两万多元钱,但是仍然治不好,所以孩子就躺在家里,孩子的父亲面对着我们没有说出几句话来。还有一家为了给丈夫治病,花掉好多钱,但是天不遂人愿,丈夫还是死去了,留下的是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和一万多元钱的债务。据村里人反映,村里的小诊所医疗效果也不好,但是去大医院费用又太高,所以,有病只好先在村里先治一下,如果不好就再去医院。

在教育方面,农村的家庭孩子相对比较多,国家要求孩子是八岁上小学一年级,可是贺村一般的孩子五岁就上学,家长只是简单的把学校当作托儿所,让老师帮着他们看孩子,只有家庭贫困,交不起杂费的孩子才会晚一些上学。对学校来说,虽然是九年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是学校的孩子要学习就要买复习资料,学校会给孩子打印一些复习题,压滤机滤布这些钱学校也难以负担,这些费用就要加到每个家庭身上,这些钱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就是不小的负担。

面对着这么多的负担,农民的生活维持在温饱上,正常生活的时候攒一些钱,儿女婚嫁、盖房子、治病都是支出的大项,所以农民无论是从精力上还是财力上都背上了相对沉重的包袱,想要自己发展起来,比较困难。我们曾经问过好多没有去打工的人为什么不去打工,他们回答家有老母亲要照顾,孩子太小需要照顾,诸如此类。

农民的思想意识

贺村有好多外出打工的农民,根据我们统计,有一半多去了广州,其它的有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外出打工回乡的时候必然会对村子里有影响,有好多都是回来之后又带着亲戚一起出去打工,他们把城市里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带回了农村。

我们走访的几户比较富裕的家庭,几乎都有打工的经历,有一家经过打工积累了资金,开办了废木料加工厂,有一户因为在外地打工看到好多高楼拆迁,废旧的门窗都没人要,而自己的村里这些东西还有的一用,于是做起了倒卖废旧门窗的买卖。从这些人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他们认为村里的农民头脑不开化,现在明显的就是种地不赚钱,像今年水灾可能还赔上本钱,有些农民还是固执的种那点地,而不是自己另谋生路。

虽然大部分的农民还是固守着自己的土地,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些特别积极上进的农民。在贺村,我们采访了一批准备加入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农民,在他们的眼睛里我看到了对富裕的渴求,他们不满足于现在的生产模式,在河南大学的帮助下,他们读书明白了许多道理。他们的话让我想到了许多,我甚至想到了把农业生产搞成股份制模式的想法。

在婚姻生育问题上,一个和我相同年龄的姐姐说:千万不要早结婚,结婚不好,你不结婚不知道结婚的苦!这句话让我吃了一惊!我虽然知道结婚后会有好多问题要自己处理,但在一般人的心里婚姻还是纯洁神圣的,怎么到了农村就这样了呢?当然,这仅仅是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我们只是从一个侧面看到了农村家庭的问题。另外,村民一般都会生两个孩子,即使第一个孩子是男孩,自己还是想再要一个,原因还是孩子多好养老,但孩子多必然家庭负担又重了起来。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思想意识还是需要更新的,一个家庭有许多孩子要照顾,自己永远只靠种地生活,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是不可能发展的。

农村的发展资金

我们国家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金融体制,但是大量的资金只投向城市,很少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从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且组织制度也很不健全,除商业银行有较为规范的组织制度外,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体系都残缺不全。仔细推敲,无论是城市市民的存款、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还是农村的农民存款,存到银行后大部分为城市的发展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实际上成为了农村资金的外流通道。

有这样的困难,在农村,人们一般都是用和亲戚好友借来的钱,或者合伙入股的方法来集中资金,但是这样都不是很正规的方式,一位农民大哥曾经说过,现在没人相信你借钱办厂子,因为以前有人说借钱办厂子,等借到钱后就逃之夭夭,大家对借钱的都十分谨慎。不仅在城市里农村也缺乏相应的信贷机制。

有人会认为不需要资金,那么农村是不是真的需要资金呢?一个鲜活的例子就在兰考出现了!兰考有一家五金加工店,他是一个人支撑这个店面,自己有旧车床一台,钻床一台,电焊机三台,自制的切割机一台,工业电扇一台。他对我们说现在他就是没有资金,要是有资金的话他立刻扩大生产,自己有土地可以扩大厂房,生产的产品也有销路,据说安徽凤阳都买他的产品,我们了解到,他曾经自己发明了地膜覆盖机等。这说明了农村还是需要资金的,而且是非常需要!

农村的体制

走访了许多农户,我们也走访了村里的干部,我们丝毫不怀疑我们的基层干部的能力和创造力,他们有自己坚定的信仰,他们是人民群众与国家的最直接的沟通者,他们能够比较充分协调两者的关系,但是复杂的基层工作使他们遇到了一些困难。

农民手上没钱,所以前些年收税的时候有这样的问题:作为收税人员确实应该依法征税,但是这家人本身根本就没有钱,收税人员只好按照抗税处理,于是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

农村本来就没有什么工业,商业也就是几个个体户,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财务问题很突出,一方面乡村建设需要资金,另一方面收取的资金却很少,为了兴建贺村小学,修筑公路就只好借贷款,现在仍然欠外债万元,光靠村子的年收入难以填平这么大的漏洞。

结语

以上述说了都是农村的各个细枝末节,以及由各个细枝末节引发出来的矛盾和自己的观点,可能对于宏观的统计以及分析没有什么帮助,但是这些是实实在在的真实,是一个真正的村落给我的感受。农村虽然有思想观念先进的农民,但是还不够多;农村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是农民负担仍然不轻;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政策扶持,但是落实还不够……面对着诸多制约农村发展的方面,这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部分,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发展,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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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检察对刑事侦查明的监督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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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刑事侦查明的监督

浅议检察对刑事侦查的监督   侦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它虽然只直接关涉到少数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着极强的力度,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侦查是重要的审判前程序,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靠前位置,侦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环节阶段的质量,合理合法的侦查才能带来公正的审判结果。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带来~,侦查权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将是消除现存弊端的关键,本文将对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对刑诉法中有关侦查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权缺少制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进而影响案情的切实查证。 1.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主要发生在某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担心把人放掉会放纵罪犯;二是侦查工作出现“反复”,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侦查陷入僵局,羁押期满而未能结案;三是少数案情确实复杂,虽经批准延长羁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由于鉴定的原因等等。 2、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诱供、套供、骗供等问题时有发生。 3、侦查活动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在严打斗争中,侦查手段的选择缺乏合理性,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方法,从而使严打的概括性精神转向具体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其他不按刑诉法办事的情况。例如,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对询问笔录中遗漏或差错提出实事求是的补充或改正意见;实施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行为不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等等。 二、检察对刑事侦查监督的途径、方法及其不足。 我国检察院目前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进行监督。 (2)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3)通过受理有关控告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发现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4)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有相应规定。 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2)书面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国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起诉。检察机关无权指挥公安机关。侦查和起诉在程序上被明显分开,侦查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机关独立进行侦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批捕和审查起诉进行监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导致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想像能够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警察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给予了适当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收回。依照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公安机关的复验复查但其前提条件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复验,而且复查的案件,一般仅限于大案、要案。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都不参与。在侦查程序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滞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与活动的被动性都使其预防和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权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往往导致滥用。特别是刑事侦查权的行使频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和紧迫。 (2)检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监督带有倾向性。检察机关尽管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国家追诉犯罪机构,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坚决和明朗。尽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尊重事实~,并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情况表明,检察机关无论作为侦查机构还是作为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即使进行法律监督,也经常是从如何有效进行追诉的角度进行法律监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设立中立裁判者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必然造成追诉力量的过于庞大和辩护方力量的继续萎缩,同时也无助于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这显然表明,只靠侦查机构负责人实施的内部制约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实上,没有中立司法机构的介入,没有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辩护律师参与范围的扩大,中国的侦查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难被完全纳入诉讼的轨道。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的一个基本涵义就是控辩双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进行对抗,裁判者居中裁判。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进行的。任何一个诉讼制度的形成都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并形成一系列与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项制度必须考虑与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就引发了起诉方式的改革,同样对抗式审判也要求侦查制度的改革。因为对抗的前提是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中立裁判者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机构主持的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侦查机构自己或者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审查来发布许可令状的,而没有类似法院这样一个中立的司法授权机构,也不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要求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法向承担侦查和公诉职责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这样,那种由司法机构主持进行的所谓“程序性审查”活动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种由控辩双方同时参与的听审活动在侦查程序中也无从进行。一句话,中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诉讼”的形态,而完全属于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在这里,无论是专门性调查活动,还是有关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权益的强制性措施,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是由公诉机构自行决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机构进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诉与裁判职能分离”、“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基本原则,也会经常带来诸如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主要导源于这种由追诉机构兼负司法审查职能的侦查构造。 (3)侦检脱离影响起诉质量。侦查毕竟属于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个环节,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最终还要取决于检察机关能否成功地说服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不论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都要由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实施。可以说,在确保已经侦破的案件取得最终“胜诉”方面,检察机关要比公安机关承担着更大、也更为关键的责任。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检警分离的体制,却造成负责对大多数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与负责对所有案件支持公诉的机关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破完毕,其余的追诉工作也就由检察机关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侦破案件和实施鉴定的公安人员极少有出庭作证的,负责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继续支持和配合。另外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挥公安人员进行侦查,而只能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无法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指导,进而大大影响了刑事追诉的效果。 (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际上脱离,也不利于促使侦查人员提高素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较少受到制约的现状使侦查人员缺少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忽视提高自身素质及改进侦查方法和提高技术手段,而是习惯于过多地依赖和使用强制处分权,尤其是偏重羁押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又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等现象,不能说与此无关,由于对违法侦查缺乏制约机制而不能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制裁,反过来又会强化侦查人员对这种现象的无所谓态度,形成恶性循环。 三、对完善检察对侦查监督的思考。 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侵犯个人基本权益的现象都发生在这一阶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还难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刑事追诉机构带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构建这一程序时必须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为刑事追诉活动设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碍,以达到在国家追诉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形成抗衡的目标。另一方面,侦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诉机构发现事实~、收集有罪证据的关键阶段。可以说,侦查机构能否成功地将刑事案件予以侦破,检察机关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说服法庭,将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侦查追诉活动质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从这一角度来讲,刑事侦查程序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 根据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借鉴有关西方国家的经验,结束这种分离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体化的诉讼格局。将刑事追诉的各个具体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追诉机构为发现事实~、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为防止刑事追诉的集中化所可能带来的权力滥用情况,应当同时确保刑事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个人的追诉行为和决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机构的授权、审查和救济。从我国实际出发,这种构造同刑诉法规定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短期内不会实现。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找到检察机关同侦查机关最有效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可以在侦查机关设置检察室,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侦查活动,以增加透明度,从而使侦查与公诉真正成为一体,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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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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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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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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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考察的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浩良同志的指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就如何通过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软环境及wto与地方法制建设等情况,于1月16日至19日赴苏州、上海两市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是苏州、上海两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共同属性。苏州和上海分别于1996年、1999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起点高,力度大。1999年8月,上海市委颁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确定每年8月16日为“依法治市宣传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黄菊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机关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专门配备10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了办公室的四大工作范围:一是凡是涉及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在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核把关;二是凡是涉法的重大改革问题,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提出研究意见;三是《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由办公室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围绕涉法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苏州市委制定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司法局设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两个处共配备18人专门从事依法治市工作。上海和苏州两市的各级财政部门都把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每人每年0.1元的标准,按全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之和计算,定期拨付给依法治市办公室专款专用。去年,苏州市在制定的《 --XX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中,又将工作经费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15元。 (二)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苏州的重要特色。 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来的6年期间,全市累计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到帐外资都约占对外开放以来累计总额的四分之三。至XX年底,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苏州;涉外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0%,全市有近50万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就业。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1、加强地方立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1993年苏州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31项地方性法规和44件政府规章。其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3项地方性法规,直接规范了开发区建设中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20项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也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直接相关,为有效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涉外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进行检查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改革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1996年,专门成立了苏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依法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规定凡属于审批权限以内、文件材料齐备的外资项目,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需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并主动派人陪同企业积极向上争取。XX年以来,取消了31个部门260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将计委、经委、外经委的职能统一到经贸局一个部门作,形成一个部门对下的运行机制。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成立了由外经贸部门牵头,工商、海关等9个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联合年检。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商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于外商在诉权上予以平等保障,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对涉外民事案件,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立法的原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办理。4、加强综合管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安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外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确保外商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常年居住生活在苏州的外商近万名,他们普遍感到具有安全感。二是采取“便商”举措,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外商一来到苏州,就从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到开工建设、开业投产都派专人跟踪服务。针对一些外方管理人员由于时间仓促不能在国外办好职业签证而持旅游、访问签证入境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他们变更签证,方便外商出入境。苏州各地还建起了外商子女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授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妥善处理外资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涉外无小事”的原则,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开展工作,既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利益,又充分尊重外商的管理方式,受到外商的普遍欢迎。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各级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都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为外商提供法律服务。 (三)起点高、行动快,全面应对“入世”,是上海依法治市工作的显著特征。早在199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力量对wto相关规则等进行研究,精心筹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建设。 1、制定《关于中国加入wto上海行动计划纲要》。XX年8月制定并印发的这个纲要,涉及加强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按法定程序梳理、调整和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结合wto过渡期因素制订“十五”计划、熟悉和运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等十八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全部落实到有关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以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等为载体,全面提供“入世”咨询服务。上海先后成立多家与wto相关的机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wto上海研究中心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是一个有15年历史的跨校际的学术团体,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编译国内外有关文献和资料,广泛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出版有关刊物和书籍;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等。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于XX年10月正式揭牌运作,它是上海市政府“wto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也是全国第一个从事wto事务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心集中了上海研究wto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聘请了包括wto候任总干事素猜、wto法学理论奠基人约翰·杰克逊教授、经济学理论奠基人贾格迪什·巴格瓦底教授等在内底近30位国内外著名wto事务专家担任顾问,主要为“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政效率和透明度的提高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并为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公平竞争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和培训;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免受其他国家政府的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竞争。 3、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上海市从XX年7月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100wto事务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通过综合培训、深度培训和海外(国际经济组织、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香港等)专业实习三个阶段,为来自本市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50个单位,培养出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该培训工程还将逐步对外地省市区开放。 此外,上海还采取了“启动以反倾销和应诉为先导的咨询服务、举办wto事务论坛、推动适合wto框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开展wto事务的在线信息网络、国际咨询服务网络、国际研究网络建设”等应对“入世”的具体行动措施。 二、对我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启示 苏州、上海在依法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入世”应对方面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目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依法治市,一项根本性的要求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目标,才能取得实效。 第二,要通过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改善投资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便商”的氛围,是依法治市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改善外商投资管理,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针对入世的新形势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入世对我市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首先和根本的是法治问题,必须结合入世的要求拓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内涵,在学习掌握规则、切实履行承诺的同时,研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着重围绕建设“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促进实现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 (一)全方位建设诚信城市,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XX年9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确保我国与入世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建立相应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有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警示、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构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形成浓烈的“讲诚信、反虚假”的社会氛围,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成为自觉行动。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个人商业信誉的制度,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倡导诚实守信观念,提高市民素质。 (二)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提供“安商”的发展环境 1、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抓好同组织的斗争,加紧研究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深入排查疏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提高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维护经济建设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维护人民生活安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性质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加大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力度,深化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构建“便商”的服务机制 1、健全和完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有关资金投入、技术引进、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抓紧改善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和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服务功能。 2、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和手段,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便政府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推广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一门式”服务,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方便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办事。 3、完善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代理等途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其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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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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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二是从抓执行法规入手,收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要按规定收足收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工会和本部门争取政策允许下的补助资金。基层工会各项收入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不能收取,也不能进入工会帐户代为管理。

三是从抓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按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工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各项支出要按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基层工会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或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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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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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人类历史证明了的真理。三是树立~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最讲公平、最重视保护人民的权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讲~,高举~的旗帜。四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程序违法同样构成违法。     (二)加强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特别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在建立商品市场、原材料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状况;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作者单位:中共建邺区委党校)       马梦诗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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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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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户增多,管理难度增大。随着近年来我市综合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来徐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又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出租户的发展,同时我市又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从徐州通过的旅客十余万人。流动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多、房屋出租市场的活跃发展,给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防范控制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尽管全市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这类组织不是常设机构,甚至连年度例会也难以保证,协调管理作用根本无法正常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就基层而言,虽然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设若干成员单位,但往往形同虚设,有利益的,一哄而上;没利益的,公安机关来管。尚未形成常规性、全局性的管理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导致流动人口信息不畅、管理不力。

(三)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查获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比例一直在40%以上,局部地区甚至更高。原因主要在于流动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不良心理所致,面对区域间明显的生活差异,在强烈物欲刺激下,极易违法犯罪;生活所迫,外来人口本身就业技能较差,一些流动人口为了生计,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暂住人口协管员是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已经辞退了一大批从事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暂住人口协管员,导致全市暂住人

口协管员数量不断萎缩,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

(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亟待推进。从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律体系看,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所依据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和盛市地方性法规。由于政出多门,在统一性、规范性、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客观上给管理工作造成了漏洞。此外,这些规章的修订工作也亟待加强,多数规章条例是几年前,甚至是XX年前修订的,在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明显不相适应,造成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我市曾经出台过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条例,现在已经废止,目前尚无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推动“平安徐州”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委员们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关注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徐州”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发通告、致房屋出租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门人员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采取授课、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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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道路工程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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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埔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位于前山片区,起于石路,止于**区人民医院,全长610米,路幅宽24米,为双向4车道。工程总投资9342万元,其中建安费3351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5420万元,其它费用571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3月4日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建设单位是珠**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用地范围内共涉及**市赋衡投资有限公司、前山供销社、嘉远世纪酒店等征拆对象20户,建筑物面积共5621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物3736平方米,临时建筑物1885平方米。

一、征地拆迁进展情况

兰埔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于20xx年1月9日完成房屋征收公告、现状证据保全公证手续,20xx年1月13日完成了用地范围内20户征拆对象的测量工作。目前,已出测绘成果报告书14户,尚有6户未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于2019年底报市政府,因市财政等部门对方案存在异议,市国土资源局已重新修改,待报市政府审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地问题未及时解决。

1.**市赋衡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前山供销社用地的调地问题,市规划、国土部门至今未有明确方案。

2.粮油食品公司用地(兰埔路西北侧,锦峰苑西南侧)4389平方米,现有砖瓦结构平房2178平方米。据粮油公司反映,该地块早已调地,地块上青苗及附着物未补偿。但经国土部门调查,未能提供调地相关证明材料。

3.前山供销社用地和手工联社用地重叠。在前山供销社1178平方米用地上,包含前山手工联社250平方米用地,且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前山手工联社前身为修理单车、手表、补衣等行业组成的手工业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市二轻局,改制后成为独立单位,现有职工6人,退休工人16人,在前山澣林苑小区内办公。

(二)补偿方案一直未明确。如**市311所(国家安全局)房屋、张军才房屋、前山供销社房屋、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块的青苗及附着物、廖清华房屋及部队军用光缆迁移费用的补偿问题一直未明确。

(三)路线方案不够科学。现在的道路路线方案用地存在较多的征地拆迁问题,遇到的阻力非常大,工作推进困难,路线选择还存在可优化的空间。

三、其它问题

(一)兰埔路交逸仙路南侧用地情况。经调查,该地块使用者为市二建公司前山施工队(现已改制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刘立平),用地总面积48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宅基面积2586平方米,建筑面积3242平方米,已列入前山村C区城中旧村改造范围。

(二)嘉远世纪酒店用地红线情况。嘉远世纪酒店(原八一酒店)用地单位为军区接待处。经与市规划设计院核实,该用地红线与兰埔路规划用地红线吻合,酒店门前停车场用地占用了兰埔路规划用地。

(三)区人民医院门前路中间房屋情况。该房屋属于夏村旧村改造范围,户主为殷创荣,房屋面积约120平方米,要求补偿商铺面积60平方米,回迁房90平方米,现正在协商谈判,若协商不成将申请司法部门强拆。该房屋不在本次兰埔路建设范围,但会影响兰埔路第二期建设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协调市规划部门,适当调整道路路线方案。

二是继续加大对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力度,协调国土和规划等部门,力争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前山供销社和**市赋衡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收地、调地工作。

三是牵头组织前山街道、城管和国土执法等单位,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沿线各类违章建筑清拆工作。

四是跟进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情况,待市政府批准后,立即依法开展房屋、青苗和附着物的评估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征收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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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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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调研报告

自从一年前选择了农学作为自己的专业,就对“三农”事业情有独钟了。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学期里,我到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喜良小学进行了支教。在这一过程中,我一直想对农民工子女在授课内容之外有一个更深入的沟通和认识。无奈受课时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我与孩子们的关系就只能一直停留在老师与学生的这一层了。这次团委组织的农民工子女调研活动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近距离接触和深入了解他们的机会,弥补了我心中的遗憾。

前期唐书记带我和尹付军、裴洛伟到沈阳药科大学进行志愿者培训,使我对这次活动更加信心十足,充满了期待。以前,我以为做志愿活动,需要的只是年轻人的激情和悲悯天下的爱心。但是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自己的理解实在太过片面。首先,志愿服务的对象不仅是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还包括一些大型活动(如大型赛事、博览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其次,志愿服务靠的不仅仅是一时的冲动,更需要长久的乐于奉献的内心;再次,志愿者不单是年轻人或者说大学生群体的专有名词,更多的是属于一个更大的群体,很多有爱心、不甘于只是索取的孩子、中年人,甚至是老同志也早已加入到了志愿者的行列;还有,一些间接进行的、对志愿服务有促进作用的间接志愿服务,也是志愿服务的一部分,从事这些工作的人也是志愿者,如安排进行直接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的食宿、进行前期活动的策划、安排等;最后,在进行志愿活动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对待不同的服务对象要考虑到不同的问题,比如这次针对农民工子女,我们要注意调研前的破冰、注意说话时的语气和用词等细节。

带着信心和期待,我们如期到已定好的小学做调研,我去的是二零五小学。学校的在校学生中,农民工子女和非农民工子女都占有不小的比例,所以该校老师在我们到达后临时通知三到六年级的农民工子女到一楼的两个教室集合坐好。此言一出,我们几个志愿者面面相觑,原因是“农民工子女”这种比较敏感的词汇我们是坚决不能说的,没想到调研还没开始,学校的老师就毫不避讳的在广播里喊了出来。这会给我们下面的活动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的任务能顺利完成吗?我们心里谁都没底,大家手心里都捏了一把汗。好在在后来的交流和活动进展中,可以看出这个细节对此次调研并无实际影响。

我在此次二零五小学的调研活动中,除需和尹付军在两位研究生学长的带领下整体负责外,还负责照相,因此研究生给老师们做问卷和本科生给孩子们做问卷我都几乎能够全程观察和感受到。整体来说,前者有惊无险,后者辛苦并快乐着。这里不再赘述整个过程,只说说我有感触的几个片段吧

给老师做问卷是在 一个不大的办公室里进行的。该小学的大队辅导员为我们找来了几位有经验的班主任老师和一位校里的主任。由于之前的交流不充分、准备不到位,因此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调研一开始,研究生学长就把调查问卷拿了出来,有几位老师或是很顺其自然地,或是有防范心理地把问卷浏览了一遍,这对我们后面的工作产生了不小的阻力。但是经过后来充分的交流,老师们还是支持了我们的调研,最后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问卷。其中那位学校的主任是位年龄不小的女老师,个头不高,其貌不扬,可是说起话来实在是很有水平。很明显,她对我们的到来并不表示欢迎,可是从她说的话里又不太能够听出来。她跟我们说了很多,可就是没有一句是有实际意义的,这一度让我和两位研究生学长感觉尴尬极了。这真是语言的艺术啊!还有一位老班主任告诉我们,在他们学校,农民工子女可以享受很多照顾,不论是在各种费用的减免上,还是在各项荣誉的评比上都占有很大的优势,甚至有的家长和孩子都希望自己也是农民工或是农民工子女了。而且现在不少的农民工可以挣到很多钱,经济条件还不错。所以说现在的农民工子女缺少的并不是关爱,而是感恩教育、而是更深层次的心理引导。这确实是我们国家、教育者和我们志愿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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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景区门票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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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管理调研报告

为了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加强我市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有力促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旅游收入稳定增长。9月中旬,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前往、三地(以下简称“三地”),对其景区门票体制及门票收入的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学习。一致认为,“三地”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市借鉴,对我市的管理有很好地促进作用。现就三地的管理情况和如何搞好我市景区门票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三地”景区门票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三地”景区管理模式

“三地”景区管理,主要存在两种管理模式:一是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绝对管理国有资源,掌控景区的开发与利用,其代表是、;二是企业管理模式,即政府参股企业,对国有资源的管理保留控制权,景区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代表是。

1、政府管理模式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对景区行使管理权,设立了正县级管理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管理、经营与开发等事务性的工作。**市政府控制了景区所有的经营设施,对景区的保护与利用、整理与开发都有决策权,对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拥有强势管理权。景区内所有的经营设施,均由**市政府建设,如景区的三条索道、门票站口及道路设施等。州政府对景区的管理,与基本相似,州政府设立了景区管理局,专门负责景区管理与开发,负责景区资源经营、管理以及景区内的各项建设,直接管理景区门票及门票收入。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对管理委员会实行市级财政管理。景区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金库。对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即市级财政以XX年为基数,结合当年的建设需要,给予安排。其景区门票收入大部分归市级所有,以XX年为例,景区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的安排比例,经推算,**市对管委会的资金安排比例是6:4。根据规定,对新提价的门票价格所形成的收入,90%归市级财政,10%归管理委员会。州政府对实行预算管理,景区管理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收支相抵后,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州财政局。

在门票管理体制上。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由管理委员会负责;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均由管理局负责。

2、企业管理模式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对景区的管理通过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来实现,**市政府占有51%的股份。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景区属公司化运作,整个景区是一个上市企业,景区按国家规定上缴税费,政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景区营运利润。

在门票管理体制上,景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发放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负责。

(二)“三地”对门票免票、门票优惠的管理情况

“三地”景区都有门票免票及门票优惠,但各不尽同。

1、“三地”门票免票管理

**市政府对景区门票免票的管理,实行先登记,后结算。市直单位没有接待免票,“四大家”全年接待免票实行年度控制,每年不超过3万张。凡工作接待,必须在管理委员会办理进山登记手续,年底统一结算。对于特殊情况(如救灾、抢险等)须进山的由绿色通道放行。由于口子少,管理措施得力,每年风景区免票较少。

州政府对进入景区的免票管理,实行按购票总人数定额控制,即按年度购票总人数的1%定额控制,超过定额控制指标的,由景区管理局自行负责。由于事关切身利益,每年风景区免票也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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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村发展畜禽养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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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畜禽养殖调研报告

一、坪地营村的现状

坪地营村座落在老店镇东部,全村国土面积54.28平方公里,距镇中心10公里左右,西北邻昭巧公路,交通条件便利,在村委所在地有一个供商品交易的集市。XX年,老店镇党委、政府提出户均增加1头猪,20只鸡的发展养殖增收思路。

全村共45个村民小组,其中党员87人,村委成员9人,有一名大学生村官。

(一)经济状况

全村有农村居民1614户人,总人口6870人,耕地面积6400亩,人均0.9亩左右,林地面积2.8万亩,人均4亩左右。XX年累计能繁母猪投保721例。农业收入是种养殖业是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XX年全村人均年收入1778元左右,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农闲时以外出务工为增加收入方式。

坪地营村是典型的农业村,农业收入为其主要来源,主要种植玉米、洋玉和烤烟,三产以种养殖增加部分收入,村内没有大中型企业,有数十个小型的酿酒作坊。近几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每个村民小组实现了通路,大部分村民小组修建自来水管,农民思想解放意识不断提高,但受生产条件和产业结构调整因素的制约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现有家庭养鸡、养猪、养牛规模小、产量低、产品结构单一,种植业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人均收入偏低,医疗卫生设施不健全,严重制约着坪地营村的进一步发展。

(二)各行业发展情况

种植业仍是群众从事的主要行业,xx大之后,按照老店镇的发展思路,全村积极调整产业机构,由于林地面积较宽,畜牧业的重要地位逐步突显,其中以养猪、鸡、牛等几个传统的养殖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由于结构、布局不合理等因素制约,发展速度较为迟缓。政府应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为了改变千家万户的畜禽散养、混养方式向专业场(户)规模化集中养殖转移,需加大养殖产业的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引导农民早日致富,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更要引导农民群众建立“户增一头猪、户增二十只鸡”的养殖产业,形成一定的规模。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全村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和发展,干净整洁的村室建成,远程教育设备逐渐完善,但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基础设施建设仍是今后一个很大、很重要的工作。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畜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殖户信息闭塞

该村散养户没有拓展外销渠道,畜禽产品主要依赖于本地的屠户收购,其价格完全由屠户掌控,致使其产品卖不起价钱,严重影响养殖户的积极性,制约了生产的发展。

2、畜牧业生产结构单一

畜禽品质普遍退化,由于各养殖户长期高度分散经营,畜群近亲繁殖,种畜更替难,不能有效进行家畜品种改良。家畜品种单一,呈逐渐退化状态,直接影响着畜禽的个体生产性能、抗病能力和畜牧业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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