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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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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报告

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报告

在深化基础教育的今天,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就起存在的现状和矛盾,仍具迫切性和严重性。要推行全面的基础教育改革和取得中国教育事业的全面性胜利,西部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弱势亟待提高和改善。那么,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现存状态和矛盾有哪些呢?如何结合实际,找到符合实际而科学的解决方案呢?

一,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基本矛盾。

基础教育改革的实施和推行,很大程度是依赖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府对其投入等综合因素。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文化底蕴无不影响和左右着基础教育改革。其实施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如下:

1,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视和投入,西部地区的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逐年攀升,西部自身通过政策改革.吸收外资.宏观调控等一系列符合西部自身实际的改革,使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都得到改善。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捉襟见肘。就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西部农村经济仍处于被带动.相对落后的状态,由此对于基础教育的投资意识和比重相对疲软。西部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校园环境.教学设备等已经不能满足基础教育的需求,不能满足学生对于课程的深刻理解.思维的发散.创新能力的提高。而西部农村地区往往关心的是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如何,物质文明建设是否有提高,却忽视了教育对于经济发展的潜作用。这样就导致了经济发展和基础教育的恶性循环。

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思路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处地区的社会文化影响,基础教育改革,变革的往往是那些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物,社会风俗和文化底蕴中存在的一些东西很容易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障碍。

西部农村地区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旧的观念和生存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文化则制约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度和进程。西部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度相对不够完善,而几千年的自然经济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形成了自有的贫困文化贫困文化与文化贫困 这里所说的 贫困文化” “ 与时下热门话题中的“文 化贫困” 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从文化形态上来理解 的, 后者主要是从知识层面上来理解的。“文化贫困” 的着眼点, 主要在于素质低下( 如智力低下、 科学文化 知识缺乏等) , 它主要从量的关系方面反映人们的一 种智力状态, 基本上局限于工具理性的范围。而 “贫困 文化”则是指人们所拥有的一种安于贫困的价值观。 它主要从质的属性方面反映人的深层精神状态, 属于 价值理性范畴。如果在这方面陷入贫困, 要比物质贫困、 智力贫困更深重、 更可怕、 更难以摆脱。

西部农村地区这种自有的文化体系,最直接的作用对象是处于教育中主体地位的学生群体。西部农村地区的学生群体生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潜移默化的受到这种文化的熏染和毒害。其在此文化暗示下形成的学习方式,学习观念,和学习思维或多或少的在围绕着这种文化展开.进行。那么,西部农村地区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不会是焕发生机的具有极大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学习了,而将是一种被动的疲软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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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2024最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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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问题对策调研报告(2017最新)

图1

图2

图3

编者按 XX年毕节5名留守儿童因在垃圾箱生火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阴影还未散去,XX年6月9日晚,毕节七星关区田坎乡的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死亡,悲剧又一次上演,引发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生存命运和困境的深深关切和担忧。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贫困程度比物质贫困更为严重。XX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状况调查”,并最终形成了题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九个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课题报告。我们编发此报告,目的是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关注他们学习、生活和心理面临的诸多问题,让上述悲剧不再上演。

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面临社会、心理等多方面问题

1.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凸显

在过去一年中,有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遭遇割伤、烧伤烫伤、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车祸、溺水、触电、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比例都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中前四项分别高5.3、1.6、3.9和3.1个百分点(图1)。意外伤害的发生源于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的缺乏,但更多的是父母及监护人履责不到位。

2.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有20.4%的留守儿童自评学习成绩偏下,82.1%的人有过成绩下降的情形。留守儿童学习不良行为较多:没完成作业(49.4%)、上学迟到(39.6%)、逃学(5.5%)的比例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8.6、4和1.3个百分点;不想学习(39.1%)和对学习不感兴趣(43.8%)的比非留守儿童高5.6和3.2个百分点。

然而,有九成多留守儿童认为学习重要,其学习态度与状态的差异,一方面缘于普通农村学校培养目标单一与留守儿童教育需求多元化的矛盾,学习知识一旦脱离自身的发展基础和需求,学习兴趣自然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与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有关,因为缺少有效监督和应有的学习辅导,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较差,问题积累多了,势必影响学习的自信心。有58.1%的留守儿童表示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没人帮助,比非留守儿童高出5.8个百分点。

3.留守儿童社会支持较弱,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

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弱化,“你最信任的人是谁”“你和谁最亲近”“你的心里话主要跟谁说”“遇到困难你会向谁求助”“谁经常鼓励你表扬你”5种情况的平均百分比,非留守儿童排前三位的依次是母亲、父亲和同学朋友,留守儿童则是母亲、同学朋友和父亲。母亲仍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支持,但可以看到,留守儿童来自父母的支持较弱,而朋辈性倾向明显,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警惕。30.5%的留守儿童认为校园里或周边有不良帮派团伙,25.7%认为有同学加入不良帮派团伙,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4.3和1.4个百分。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学习辅导上,情感支持相对欠缺。此外,还有17.6%的留守儿童表示社会支持主要来源是自己,这表明他们感知不到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状况是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预测变量,社会支持弱化使得留守儿童消极情绪更多,经常感到烦躁(46.0%)、孤独(39.8%)、闷闷不乐(37.7%),以及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19.7%)的都多于非留守儿童。

4.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

留守女童的自我接纳程度更低,对自己总体上感到满意(76.5%)和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64.4%)的女童比例比男童低5.9和8.6个百分点,而常常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女童比例(40.7%)比男童高6.6个百分点。经常感到烦躁(47.6%)、闷闷不乐(38%)和无缘无故发脾气(21.5%)的女童比例比男童高3.7、1和3.5个百分点;女童自评父母外出后,自己比原来抑郁、焦虑、爱发脾气、胆小的比例也高于男童。此外,有42.7%的留守女童经常觉得孤独,不仅高于留守男童6.2个百分点,也高于非留守女童6.7个百分点(图2)。

总体来看,留守女童负面情绪多、孤独感强。其原因:一是性别的差异使留守女童更需要父母的爱抚;二是家庭和学校的情感支持不能满足留守女童的心理需求;三是传统的社会角色期待加重了留守女童的心理负担。留守女童的家务负担远高于男童,也高于非留守女童。在为家庭转移更多劳动负担的同时,留守女童承受了更多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与父母外出带给她们的心理影响叠加在一起,不仅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会影响到她们未来的发展。

5.留守男童问题行为令人担忧

留守男童问题行为多,学习及校园生活中的障碍也多。留守男童迟到(41.8%)、逃学(7.4%)、受老师惩罚(73.5%)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5.3、1.9和5.4个百分点;不想学习(40.4%)、对学习不感兴趣(44.8%)、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64.4%)、没完成作业(54.8%)、成绩下降(83.2%)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3~10.7个百分点,也都高于留守女童。

某县综治委的同志说留守男童是当地犯罪青少年的重要群体,称他们为“110的后备大军”。其原因: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是留守男童不良行为相对突出的直接原因。男生成熟较女生晚,更需要来自父母的监控,否则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难以理解、掌握和内化社会所提倡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导致价值观和行为偏差。数据显示,留守男童更赞同诚实守信的人容易受欺骗(55.1%)、一夜成名的人令人羡慕(47.1%)和做好事经常得不到好报(39.0%)等说法,比留守女童高4~6个百分点。

二是家庭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男童影响较大,本次调查中有91.9%的留守儿童父亲外出或双亲外出。父亲外出缩小了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也使得家庭中缺少权威形象,使男孩的管教和监督变得更为困难。此外,对于男童而言,父亲还提供了男子的基本模式,供其参照和认同,父亲远离不利于留守男童的性别认同。

6.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

初二留守学生在学习及校园生活方面遇到的障碍更多,上学迟到(49.8%)、逃学(8.7%)、不想学习(62.8%)、对学习不感兴趣(67%)、听不懂老师讲课内容(86.3%)、遇到问题没人帮助(68.4)、没做完老师留的作业(62.7%)以及被老师惩罚(75.2%)比例均高于初二非留守学生,分别相差2.3~14.4个百分点。

初二留守学生与父母的关系更差,经常和妈妈交流(64.3%)、经常和爸爸交流(57.9%)的比例低于初二非留守学生4.1和8.7个百分点,而被父母训斥吓唬(22.8%)的初二留守学生比例最高。唯有初二留守学生把同学朋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43.4%),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母亲,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初二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身心急剧发展变化,存在着种种发展的可能性,他们具有叛逆、盲目、易受外界影响、情绪变化大、成绩两极分化普遍、违纪违规频繁等特征,又具有可塑性、主动、追求独立等特点。对于初二留守儿童来说,青春期的影响与父母外出务工的影响叠加,放大了种种问题。

7.父母外出对小学四年级儿童影响更大

在四年级到初三6个年级的留守儿童中,过去一年,有3.6%的四年级儿童遭遇触电,比例最高;而非留守四年级儿童为1.5%,比例最低。在上网的留守儿童中,有26.9%的四年级儿童玩网络游戏,9.9%在网上浏览色情暴力内容,在6个年级中位于前两位。此外,有10.6%的四年级留守儿童在生病后选择自己忍着。

外出父母及代理监护人,因为觉得这个阶段的孩子长大了,已经适应校园生活而又尚未面对升学压力,容易对其放松监管。这不仅使得他们更易遭受意外伤害,也忽视了他们一些不良品德和行为的滋生和发展。按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划分,十岁左右的儿童正是道德水平从他律向自律过渡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引导。

感觉父母外出后自己更容易被欺负(23.7%)、被歧视(19.8%)、性格比原来内向(41.7%)、胆小(18.9%)的四年级留守儿童比例在6个年级中也最高。他们经常想念父母(76.7%)、担心见不到父母(59.2%)、担心父母不爱自己(34.6%)的比例最高,比初三学生高21.3、25和11.1个百分点。

8.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寄宿生的日常生活习惯较差,曾用吃零食代替吃饭的寄宿生(49.6%)比非寄宿生高10.5个百分点,平均每天睡眠9小时以上的寄宿生(15.2%)比非寄宿生低5.9个百分点。学习和校园生活状况更糟糕,上学迟到(49.2%)、没完成作业(54.6%)、不想上学(45.6%)、对学习不感兴趣(48.9%)、听不懂老师讲课(62.9%)、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56.7%)、成绩下降(78.5%)以及被老师惩罚(67%)的寄宿生比例均高于非寄宿生,相差5.9~12.6个百分点。

寄宿留守儿童各种需求的未满足程度高:一是学习辅导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学业需求。寄宿生表示晚自习经常有老师答疑的仅有四成(40.4%)。二是生活单调,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寄宿生学习之余或节假日最经常做的是在宿舍和同学聊天(50.1%),其次是在室外锻炼、玩耍(38.5%)和看电视(24.5%)。三是情感支持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七成多(76%)留守儿童表示在住校期间想家,仅两成多(23.9%)表示生活老师会经常找他们谈心。四是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寄宿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较差,生活卫生设施配备与维护状况不容乐观,就餐满意率仅六成多;安全状况堪忧,有87.5%的寄宿生表示宿舍中发生过丢失财物的现象,57%表示宿舍里有同学拉帮结派欺负别人。

低龄寄宿趋势明显。有35.2%的留守儿童是从小学就开始寄宿的,其中15%从小学四年级及以下就开始寄宿,寄宿留守儿童从小学高年级不断向下延伸,少数学校还出现了一年级甚至是幼儿园就开始寄宿的现象。

9.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

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受欺负的比例更高;在自我接纳和人际交往方面,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表现矛盾,他们觉得自己更有用,同时也觉得别人比自己运气好;他们觉得自己更受人欢迎,但不愿意和别人谈话聊天;他们认为自己的好朋友更多,但无助感最强。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对亲子依恋的研究结论是:心理健康最基本的要求在于婴儿应该有与母亲(或稳定的代理母亲)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温暖、亲密的关系。他深信,早期依恋特征对个体后期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且早期依恋的发展是不可逆的,一旦错过关键期,儿童依恋难以重新建立,个体会出现情感不稳定的状况,面对挑战时也容易出现易怒情绪。

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虽然面临学习生活中的重重困难,对现在生活的满意度最低,但他们没有放弃对自己和生活的信心,仍旧表现得积极向上,他们中有94.4%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比父亲外出的高2个百分点;有87.8%对未来怀有希望,比父母外出的高6.3个百分点(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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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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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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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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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市扶贫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扶贫调研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局组成扶贫到户政策调研组,分别深入到乡镇、贫困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调研,对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到户政策的落实和需求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扶贫到户政策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扶贫到户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我们感到:近年来,国家对扶贫工作进行重大调整,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以来,国家全面推行“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更加关心关注民生问题,在产业扶贫、移民搬迁、小额扶贫贷款等专项扶贫工作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方面,加大扶贫到户力度,努力使扶贫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人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事实证明,现阶段实施的扶贫到户政策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通过日常工作和本次调研活动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开展扶贫到户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存条件差。贫困户大多数居住环境恶劣,资源贫乏,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匮乏,即使有资源也多因交通闭塞、信息不畅,难以得到有效开发。这既是贫困的主要原因,又是一些贫困人口初步脱贫以后又大面积返贫的根源。二是脱贫意识低。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观念陈旧,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还有一部分人有一定智力障碍,生活上往往靠帮靠救济,脱贫意识极其薄弱。三是发展技能低。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极其缺乏,贫困人口中能掌握到1-2门实用技术的群体只有很少一部分,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四是收入水平低。多数贫困户是纯农户,贫困劳动力多数从事第一产业,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地,缺技术、缺资金、缺门路,日常生活比较艰难。五是教育负担重。一个高中生每年需要一笔不小的支出,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上学负债累累,上大学负担就更重,极易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怪圈,使贫困户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六是因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在贫困户收入来源中,贫困户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过大,一遇干旱、冰雹、冻害等自然灾害,收入便大幅下降,迅速返贫。家庭中有住院或慢性病的,既要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又减少了家庭收入,这一增一减,对于贫困户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

二、扶贫到户政策措施探讨

鉴于目前贫困户存在的诸多问题,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研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更加合理有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专项扶贫到户政策

专项扶贫到户政策主要以贫困户发展种养业项目为主,在种植业项目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化肥、农药等,尤其是便于管理、效益好的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发展养殖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苗、防疫、场地建设,同时要求贫困户加入村级专业合作社,走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之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论发展何种产业,规模不要贪大求洋,而要与我县的产业基础、资源或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为主,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

在贫困户的项目确定上,要通过村组干部、农户和产业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商定的方式,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贫困户的人口素质、经济状况,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情况,为每一个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最终由农户自己决定发展何种项目。通过以上方式,使确定的项目更加符合本地和农户实际,从而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率。

在资金来源上,可通过贴息贷款、互助资金、产业直补等渠道解决。同时,鼓励农户自筹解决一部分。

在扶持资金到户途径上,实行一卡通直接到户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

要进一步整合交通、水务、电力、教育、卫生、国土、能源及民政等各部门力量,尽可能地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投入,力求做到全覆盖。让贫困区域群众早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奠定基础。对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学费之外,还应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奖励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对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临时性贫困给予救济,对大病实行医疗救助,尽可能减少贫困户家庭经济负担。

(三)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

1.明确包扶措施。以市级、市直部门领导,县级、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为主导,县直部门相配合,形成包扶领导负责协调引进项目和资金,包扶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党员干部直接帮扶的形式,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档案为基准,分别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承担帮扶任务。

2 .创新包扶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因户制宜,实施项目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科技帮扶,充分调动包扶领导、包扶单位、包扶村三个积极性。

3.注重包扶成效。对包扶工作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废。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包扶重点村,包扶一批,消化一批,脱贫一批,逐步实现低收入村脱贫致富。

4. 强化包扶责任。要把帮扶贫困户作为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进行落实。包扶工作建立台账,一定五年不变,贫困户不脱贫,党员干部不离开,并将此项工作做为选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扶贫到户的组织机制

1、建立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扶贫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扶贫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监督落实。

2、建立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成果,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因户制宜地进行扶持,对到户扶持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直达,确保贫困户及时足额地获得资金扶持。严格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对于“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明确责任,实行不脱贫不脱钩,确保贫困户五年内脱贫。

3、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方针,从贫困户确定项目资金扶持到脱贫退出机制等都要坚持程序。要利用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使扶贫到户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机制。可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和执行扶贫到户政策情况实行年度考核。通过对包括贫困户能力建设、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各方面指标的提升幅度来衡量工作成效的好坏。通过考核各级领导和部门包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包扶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挂起钩来,进行奖优罚劣,确保扶贫到户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当前扶贫到户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近几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也面临着一定的矛盾和困难,特别是扶贫到户工作推进难度大,效果不理想。其主要矛盾和困难是: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以我县XX年我县贫困户有户27270人,由于到户资金很少,贫困程度深,底子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大多资金只能主要用于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其他生产发展项目就没有资金投入了,到贫困户手中的资金更有限了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 以前到重点村的资金就更少了。至于整合资金到贫困村就更困难。上级给资金部门多,安排的资金也不少,但由于各部门强调各部门的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分散,仅仅依靠扶贫部门一家,光扶贫资金很难在改变重点村的面貌。有时扶贫资金还被整合到别的部门,资金严重短缺,扶贫到户难度很大。

(二)扶持标准低,贫困户受益面小。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虽然要求的是“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是很难落实的,到重点村的资金主要是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即便是用在到户项目上由于扶持资金少,贫困对象多,又要强调公平,无论是生产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贫困户自己配套一部分,这些户无力配套,到户政策就成空的了,还如扶贫贷款贴息,真正的贫困户在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在现行整村推进项目选择操作过程中,很多真正的贫困人口就因参与项目的门槛过高而被排斥在外,受益率相当低,而中等户与富裕户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扶贫资源。

(三)到户项目难规划、难实施。贫困县贫困人口存量大、对象多、贫困程度深、基础薄弱,这些都会导致到户项目难规划难落实。贫困户贫困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又主要靠一定的产业作支撑。扶贫到户,应首先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但如果县域经济没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区域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基地,没有一批明白人带动,没有供销一体化服务,贫困户的产业是发展不起来的,即使是规划了项目有资金支持也难以落实,难以实施,难以发展起来,产生效益。所以县在发展上首先考虑的是事关全局的大项目,集中资金建龙头企业,实行龙头带动,以大带小。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扶贫到户再加上扶贫部门力量有限,手段单一,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项目,如果仅靠扶贫部门是难以完成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贫困现象突出二是产业发展水平低,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一是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二是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规模小,龙头企业少,产业链条短,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增值率不高,部分产品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比较效益低。三是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低。四是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享受金融支持的农户数少,享受产业扶持的农户占60%, 四是劳动力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据调查发现,在参与调查的重点村中,劳动力中文化素质普遍低下, 小学占41.7%,初中占36%,高中占12.7%,大专以上文化9.6%,

六、对扶贫到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和生产发展现状,对于今后扶贫到户政策落实,建议:

(一)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委、政府要统筹县直部门、乡镇、村的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扶贫部门应增加力量,增设机构,特别是要在乡镇设立扶贫办,配备2-3工作人员,专职专业的做业务工作,使扶贫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二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机制。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贫困户,对不属于贫困户的对象不能享受扶持,其中包括扶贫搬迁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千名领导干部帮扶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帮扶效果与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核评估机制,每个村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对照考评细则对扶贫到户情况进行评估。

(二)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1、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是解决贫困户稳固脱贫并逐步致富的根本途径。贫困户只有生产发展了,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从根本上脱贫。在扶持方式上:一是扶持种、养、加项目,每年在申报项目时,要明确规定,有30%以上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种、养、加有周期短、见效快,贫困户易接受、有基础优势。二要大力推进互助资金覆盖面。试点实践证明,互助资金是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非常好的平台。三是大力培植龙头企业。要树立培植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的意识,每个重点县重点扶持2-3个产值过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取加大专项发展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力度等方式,促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让农户广泛参与产业化建设中遇到的产、销、技等方面的问题。使村企共赢、贫困户受益。 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村为单元,采取全面户动,同时推进,分步实施比较好,但必须把握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制定贫困户扶持、发展方案和规划,将项目真正履盖到应该帮扶的贫困户,将资金、优惠政策确确实实的落实到贫困户,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 扶贫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虽然我们大多数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相对贫困、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我们根据贫困户也是人的四种需求(生存需求、生产需求、精神需求、实现理想需求)进行初步概算,对贫困户直接扶持的平均额度在4-5万元/户比较合适,其构成为:一建三改0.5万元,发展经济3.5-5万元,当然这些不能把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算到其中,其操作办法可采用:成立农村贫困户联盟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和五户连户形式进行。

3、在对贫困户扶贫资金的投入上,银行或信用社虽然在有国家贴息时,其仍然是扶富不扶穷,90%以上贫困户根本不可能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信贷资金帮助和扶持,所以,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上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在其投入时,可为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一建三改投入无偿资金1 万元,为其发展生产和产业建设投入1-5万元。这些资金在投入时,首先由村民代表按国家标准评选出贫困户,在由村、乡将花名册报县政府,在县政府核审属实后,一次性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扶贫工作员、财政所工作员、县驻村干部、乡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直接对贫困户扶持使用,对贫困户多元化投入资金除财政扶贫资金外,目前尚未其它渠道来源。

4、我们现在的扶贫模式是“参与式”扶贫,既然是群众参与,那么在以村为单元的项目选定过程中,既有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他们本来对自村的贫困户都十分清楚,再加上每个村选择的项目等也都进行了公示,因此,在对贫困户制定“扶贫政策项目菜单”时,首先应根据贫困户的文化程度、劳动力构成、家庭经济状况、社会资源状况选定不同的扶持项目,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建议让贫困户“看单点菜”。

最后是到户途径:实行扶持资金直达。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申报、扶贫部门考察论证能否扶持并确定扶持标准、立项的程序,确定每年扶持的对象和范围。对立项扶持的农户,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扶持资金直达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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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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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农村公路现状

我市辖19个镇(乡),共有534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人,辖区面积1208平方公里。农村公路1340.133公里。县级公路134.701公里;乡级公路59条665.072公里;村级公路296条545.3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75.573,二级公路181.396公里,三级公里148.090公里,四级公路935.074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3093.3延米/286座,其中需要维修49座占桥梁总数17.1%。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乡道776.7公里占总里程58%,村道351公里占总里程26.2%。随着农村公路建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建管体制,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府支持,交通统筹,镇(乡)牵头,群众重视的农村公路建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二、近几年取得的成绩

1、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路网日趋完善。

在20xx年我市共新建二级以上农村公路60.5公里,完成总投资61500万元。投资29000万元建成暨特大桥一级路工程;投资22600万元新建西部连接线至**段35公里,完成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和全部路基工程;投资2800万元新建公路至**段路基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成至新建工程。我市公路网主骨架日趋完善。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职能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不断完善。19个镇乡中9个已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所。这两年里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局按照“镇(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上级补贴、企业赞助和其他资金多渠道共同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机制。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镇(乡)自行负责,对于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任务按照*政办〔20xx〕82号文精神以奖代补形式下发。我局暂定农村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补助资金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20xx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3、树立典型,促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我市镇(乡)众多,区域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镇(乡)的养护情况也千差万别。在工作中根据各镇(乡)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树立典型,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护管理模式。每个镇(乡)都要选出2-3个典型村,3-5条示范路,以点带面,涌现出大五里乡、杨各庄镇典型乡镇,并逐步在辖区范围内推广。

4、加强督导考核,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为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便于操作实施,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健全考核内容。为此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从组织机构、养护标准与要求、路政管理、公路绿化、沿线设施、内业管理等六方面逐项考核,建立了周督导、月调度、季初评、年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住实效。

三、存在三点不足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按**市人民政府20xx年82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各镇(乡)政府负责,按近两年情况看,我市9个设有公路养护管理所的镇(乡)中每年度列入乡村公路管养费用超过10万元的仅有一两个,超过5万元的有四五个,就目前各镇(乡)的乡村公路里程来讲,这些养护资金是不能满足日常保洁和畅通需要的,所以有的镇(乡)就仅对重要的一条或两条路段进行养护,其余公路则处于“失养”状态。

2、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市至今已有9个镇(乡)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2个镇(乡)挂靠在土地所,5个镇(乡)在城建办,2个镇(乡)成立了交通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除了我局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外,各镇(乡)安排的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兼职的管理人员也多少不一,最多的达7人,最少的有1人。按养护规范要求,每个镇(乡)的农村公路折合二级路达50km以上时,就应设管理人员6人,按我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管理所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我局对镇(乡)公路日常养护检查力度和频率相对不足。

3、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性尚有不足。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仍在粗放型管理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

(1)公路档案不齐全。包括简单的公路修建年限、公路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接管手续等资料缺失。

(2)执行 养护标准不统一。

我市在20xx年82号文件中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但在近两年实施过程中各镇(乡)执行养护标准不统一,包括路肩养护,清扫范围,沿路标志标牌设置,安全设施设置等。对桥涵检查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现阶段我市存在49座急需维修的桥梁,危桥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桥涵管理尤显重要。

(3)公路大中小修的

管理不到位。

按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大中小修计划在年初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按要求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按工程量核拨补助资金。现我市有的镇(乡)不能按时上报计划,延迟我局上报省市计划,使工程项目缺报或漏报。有的工程计划竣工后省补资金约占2/3部分已到位,但市县自筹的1/3部分没有着落。而且有些镇(乡)大中修工程未按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造成该修的未能及时修复,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4)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尚待提高

我市农村公路乡道660.072km,村道545.36km,总计1340.133km。各镇(乡)对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不足,时常有损坏公路设施、绿化树木、堆积杂物等现象,造成农村公路通而不畅。我站有路政管理人员7名,车辆一台。县道134.701km的路政管理工作尚勉强完成,相对于农村公路如此庞大的公路里程来说人员车辆配备严重不足。

四、几点建议

1、多方争取资金,由我局重点核拨养护工程(大、中、小修)补助款,各镇(乡)负责日常养护经费。

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的经费补助标准,乡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1000元,这些资金中有省补占约60%,市县补占约40%。此项资金全部到位后,我局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严禁挤占和挪用。我局可按年初计划核拨养护工程款补助,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农村公路管养。

另一方面各镇(乡)政府仍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乡村自有资金,一方面还可来源于受益企业、个人资金捐助,还可试行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公路养护资金的资本化运营。

2、进一步完善管养体制

在20xx年,我市政府已发文明确了乡村公路建养主体是镇(乡)政府,在镇(乡)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到目前看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养护工程计划的上报与信息传达。同时受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按要求完成每年的计划验收、检查等工作。其次,各镇(乡)在我市政府迁政办{20xx}82号文件的要求下,尽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养的职责与流程,明确每条路线养护责任者,可采取季节养护、村民养护、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再有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养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并采取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督促各镇(乡)做好管养工作。

3、实现规范化管养

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该路的初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以及管养的技术档案,隶属关系,管养人员情况等,还包括桥涵检查资料、维护资料等镇(乡)都要详细建档。

在每年底都要对路网数据更新,加强连续性,数据共享,及时准确,为我市多争取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对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与传达,使各镇(乡)都认识统一,然后逐步落实,并且在制定的定期检查中进行验收考核。对安全文明设施建设、对大中修养护工程的管理,都作为检查的重点,作为核拨工程补助的主要依据。由我局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80%以上;由镇(乡)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60%以上。农村公路的管养情况的优劣由交通局考核上报市政府,该项应列为市政府对镇(乡)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4、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镇(乡)是农村公路管养主体,可协调当地的各个行政部门做好路产路权的维护,控制违章建筑和私设平交道口等。同时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不断延伸执法范围,充分宣传路政法律法规,治理农村公路、红线控制路面抛洒治理力度,也要兼顾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以利于农村公路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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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土地查封登记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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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封登记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动产物权的资产价值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利用,为此,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也相应地从单纯的由产权人申请的产权保护登记,进一步发展了由各债权人申请的抵押和查封登记。查封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债权人防止债务损失的锁定媒介,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的市场保护作用。

1做好查封土地登记工作的意义

(1)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查封土地进行登记,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有助于执行部门及时保全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不同的执行部门对宗地查封情况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决定对同一宗地是否轮候查封。

(2)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查封情况一旦登记,宗地登记档案就在一定期限内不准改变,土地权利人任何恶意转让、抵押等行为的都是违法的,土地登记部门都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包括转让登记和抵押登记)。

(3)按照法释[]15号第26条“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发生物权的变动应该公示的规定,建立查封登记信息共享,将查封登记结果公示,避免被执行人的恶意行为而产生权属纠纷或行政登记失误,防止不明情况的第三人善意购买和借贷。

(4)根据《担保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查封登记结果公示可以为金融部门核定借款人信誉度、决定是否放贷提供依据。

2土地查封登记的法律依据

对不断增多的涉案不动产资产的保全、变现和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5号),具体规定了房地产的预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和轮候查封登记。《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国土资源部XX年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也明确地将土地查封登记纳入“其他土地登记”的范畴,将查封登记明文规定为一种登记类别,并具体到九项条款就土地查封登记做出明确规定。查封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法律举措。

3做好土地查封登记工作的建议

3.1建立严格的土地查封登记制度

(1)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法发[]5号、法释[]15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程序,便于执行和操作。

(2)由于一宗地可能涉及不同地区或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鉴于土地的属地管理,关于土地查封的情况最终汇集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一个部门,国土部门要对各种查封包括预查封、轮候查封以及不同执行单位的查封进行详细的登记,便于查询。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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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呼和浩特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6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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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呼和浩特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社会服务、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担负着重要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组织形式的变革、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大量职工的再就业需要街道社区来帮助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后,一些工作要由街道社区来承担;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街道社区来服务和管理。城市社区又是各类矛盾反映比较敏感的汇集地,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都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反对民族分裂、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打击暴力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街道社区同样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党的工作网络,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事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近年来我市街道社区党建的工作情况

我市于1999年7月重新区划后,市辖四个城区,现有街道党工委26个,社区党支部227个,社区党员6728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中组部《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搞好城市管理、社区服务,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街道经济为目标,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创红旗党支部,实施凝聚力工程”为主线,狠抓街道党组织建设工作,街道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明显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为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抓班子建设,增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街道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广大街道领导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增强了抓好街道社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进一步健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力地促进了班子的团结,确保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三是选好配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各区都不同程度地对街道领导班子和社区党支部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特别是2000年市委决定从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派部分青年干部到社区工作,彻底改变了过去社区长期由“老太太执政”的现象。四是以全面提高素质为目标,积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不断增强街道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抓队伍建设,依托党员思想政治教育责任体系,加强街道社区党员教育管理。一是各区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的“主阵地”和“熔炉”作用,加强党员培训工作,近两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6期,培训街道党员干部23286人次,党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二是注重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关”,继续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据统计,仅今年街道社区就发展党员206名。三是在街道、居民区党员中开展了“奉献在社区”、“有困难找支部、找党员”等活动,街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充分发挥,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在加强城市管理、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情况和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作为评议重点。

3、抓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繁荣社区文化生活。近年来,各区以实施“星光计划”为契机,采取以区街投入为主、国家专项资金资助、驻区单位支持的多种投资方式,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统计,全市社区建设投入资金共达2530万元。共建成“社区综合服务指导中心”18个,“星光老年之家”110个,通过新建、购建、共建等方式,全市四个城区的227个社区居委会采取各种办法全部解决了办公场所,各社区安装电话201部,配置微机130台,创办社区服务网点1844个,社区服务覆盖面达到92%。

4、不断加强在职、流动、下岗、离退休党员社区化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一是积极动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把党的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员培训。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进行分类教育管理,分类制定开展示范活动的规划,分类确定考核目标与要求。二是加强了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组织中生活,受到教育和监督。三是推行社区在职党员的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推动社区工作再上新水平。市委每年把社区工作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目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各城区的考核目标,对社区工作的支持事项和减负问题列入各部门的考核目标。同时把各社区对相关职能部门评议的结果计入部门的考核内容,完善激励、监督机制,使社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方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托,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也在推进社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已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为把我市社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街道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近几年来,新经济组织如非公有制企业、中介组织等大量产生,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党建工作的情况看,不适应的情况比较明显。非公企业、中介组织党组织设置,做不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党组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多,企业转制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都居住社区,许多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也交由社区负责,许多“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这其中不少是党员,社区党组织没有相应的教育和管理方式把这部分党员有效地教育管理,不能很好地发挥这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从而难以保证社区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群体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社区党组织难以在社区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充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以致不能更有效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由于社区党员多数年老体弱,加之社区支部经费紧缺等原因,很难组织党员活动,教育管理工作难度更大,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偏少,影响了社区发展党员工作。

四是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据统计,目前居委会承担的各类交办工作有150项之多,其中80%是属于行政性事务。一些居委会反映,“面对区里、市里的几十个部门,谁都可以给我们派活。这种‘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使我们疲于应付,根本没有时间做居民工作。”

五是社区办公经费不足,不少社区居委会根本就没有办公经费,即使建起办公场所,但水、电、暖、电话等必要的支出费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了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工作,新建办公场所的面积越大,这个问题越突出,开展社区活动更是困难。社区居委会“有事无费”、“有责无权”的现象较为突出。

六是驻区单位和辖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对社区居委会不认同、不理解、不支持、不参与的现象。

七是尽管社区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但代表会议能够决定什么问题,决定的问题由谁落实等都不明确;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意见和要求,难以得到解决;社区工作缺乏自主权,往往是上级要求做的居民没有需求,居民要求做的上级又很难及时办到。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是城市基层基础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而严重影响了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制约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步伐的新形势下,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区建设,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建议和对策

1、合理调整、设置街道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建制,建立健全基层组织。

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的建制,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由旗县区党委、政府提出调整设置意见,应建未建的应尽快建立起来,软弱涣散的及时进行整顿。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同步设置和调整,实现“一居一支部”,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2、多渠道解决街道居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问题,改善办公条件。

要认真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社区工作的意见》(呼党发[2003]20号)文件精神,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列入城市规划,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列入市、旗县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有所增加。有条件的社区,重点围绕养老、托幼、保健、娱乐、家政、环保、医疗、后勤服务等,走实体化发展之路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实现社区服务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壮大、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3、切实加强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把那些既熟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又熟悉经济和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的干部选拔到街道领导班子中;其次要加强社区居委会、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扩充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编制,每个居委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委员会成员2—3名。社区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选派任命,社区居委会主任由本辖区居民中选举产生,其他工作人员实行招聘制,可以从市区选派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复转军人、“4050”人员中聘用,聘用人员一定要热爱社区工作,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党支部成员可以从居民中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党员中产生。第三,要加强街道干部的培训教育。对社区主要领导要有计划、有目地的进行培训教育,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和外出考察,使他们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增长知识,提高街居干部管理社区的能力、协调服务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建设一支以党、团员为核心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发挥其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特殊作用。

4、进一步健全党组织体系,建立以党组织为主的社区工作网络。

要健全和扩大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工作网络,横向健全和强化以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为主的党建工作联系会制度,强化属地功能;纵向建立楼院党小组,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工作延伸到每一位社区党员,辐射到社区居民群众。这一工作体系运行过程中,把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纳入其中,形成覆盖社区的工作网络机制。

5、加强社区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社区单位党员的双向登记工作。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对辖区党员进行详细地调查登记,根据党员分布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要以建立健全党员目标管理为载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对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外出流动党员,采用党员联系卡等形式开展组织活动,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对流入社区的外来流动党员进行登记、建档、组织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对在本辖区居住的单位党员,社区党组织应与本人或本人单位联系协调建立“双向”登记制度,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8小时之外,发挥个人专长,自觉参加社区建设。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的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培养、吸收社区居委会干部和辖区居民中的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对一些党性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长期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并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开除党籍,以纯洁党的组织。

6、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1)建立帮扶、联系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借鉴农村扶贫经验,让市属各级单位或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建立帮扶对子,切实帮扶基础薄弱的居委会摆脱困境;建立市、旗县区级领导干部联系困难居委会制度,帮助困难居委会解决工作难题,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同时也为领导干部提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机会,使领导干部能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贴近群众,了解基层,服务群众。

(2)严格社区居委会干部奖惩考评和淘汰制度。区、街党组织应制定《社区居委会干部管理办法》,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实行奖惩考评和淘汰制度,对那些热心社区工作,表现突出,做出成绩的社区干部应该表彰奖励,优秀的应给予提拔使用;对那些不安心社区工作,表现较差,甚至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社区干部,由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3)建立街道社区工作逐级评议制度。为使社区建设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应建立社区居民评议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评议区直职能部门的逐级评议制度。

(4)建立街道社区评议驻区单位的约束监督制度。街道社区组织要吸收驻区单位为社区成员,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做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建立街道社区评议驻区单位的约束监督制度,驻区单位评先进及创建文明单位,必须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推荐意见,将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支持社区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建议取消其评优资格。

(5)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和社区事务的管理;通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动员驻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建立一种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7、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法律、法律文件列入区、街居委会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各级干部执法学法意识,解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保证社区居委会能充分发挥其职能,正确履行职责。

8、市、旗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在社区的行政业务工作。对于需要委托社区居委会承办的事项,应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处理。

9、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呼和浩特党建综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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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群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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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调研报告

自秀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站所认真开展好工作,深入村组,作好民情调研。

一、村情概况

万家村辖8个村民小组,XX年末,全村总人口4652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578人。全村总耕地面积1583亩,全村经济总收入25372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5543元。

万家居委会唯一山区组白泥箐村民小组,地处街道办事处南边,距街道办各下所在地5公里,从居委会到该村民小组为水泥路面,交通方便。总人口161人。万家居委会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社区设立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20名,其中男性17人,女性3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帮扶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加之通海县委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的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总经济收入高达百万元,最低仅有500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蔬菜和养殖蛋鸡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今年受干旱、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1、入户调研总户数、涉及总人数: 5户,共有人20口人。

2、调研户经济来源: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5万元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1是自然灾害致贫。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地势所属山区,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现在都成了问题。

2是文化素质不高,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而引起的贫困。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少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不强,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少许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3是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在该村,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是缺劳动力致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部分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

5是因建房致贫。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白泥箐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这一点。建议加强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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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和创新[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党工团,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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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创新

色彩,不很科学,也不很准确。虽然团组织的研究项目主要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但是现在很多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的研究分析手段可以运用到团内研究上来。广大团干部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借鉴和运用。团组织还可以走出去,与一些研究结构和大专院校联合开展调研。工厂出课题、出调研对象,由这些专业机构来研究分析,这样既能满足团组织工作的需要,也能满足专业机构研究工作的需要,各取所需,何乐而不为。 第三,正确处理个人需求和工厂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由二者需求实现程度不一致造成。比如,青年迫切渴望发展机会和空间,工厂也急需培养和发掘关键人才,二者需求不谋而合。但由于工厂体制、机制、工作方式以等诸多原因,人才培养使用的速度和力度,跟不上青年发展愿望的急剧攀升,二者之间自然产生一些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好这种矛盾非常关键。处理不好,矛盾可能激化;处理不好的现象多了,青年对工厂、对团组织忠诚度和满意度就会下降。这种矛盾光靠摆事实、讲道理是不能有效解决的。面对青年多种多样的需求,工厂和团组织不能只被动地满足,而应当主动分析和处理。对于那些能够起到较大激励作用,或者是占主导地位,但是超出了当前工厂能力范围的青年需求,要工厂完全满足是不可能的。此时,团组织就应当帮助青年转变需求。通过引导使青年产生工厂能力范围之内的新需求,淡化原来的需求。这样,可以将青年的需求引向工厂和团组织所期望的青年需求,工厂和团组织也能满足这些需求,可以达到工厂和青年都满意,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工厂与青年的双赢。 2.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团的运行机制创新,培育和创造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茁壮成长的肥沃土壤。 一是组织形式创新。随着工厂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团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工厂的发展,更好地吸引青年、服务青年,从而确保有效地发挥团组织的组织优势。 探索组织功能和活动功能的分离。团组织传统的组织形式是,工作在什么单位(车间),就在相应的团组织过组织生活和参加活动,是紧密的、唯一的方式。现在则明显不同,工作性质、形式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居住情况的自主化等等,传统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已不能保障团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团组织的活动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分离,也许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形式。团员青年可以组织关系保留在工作单位的团组织,参加社团、青年活动中心的团组织活动。厂团委可以在单身青年园区建立纯粹活动意义上的团组织,不具有政治意义和管理功能,凸现的是活动意义和服务功能。厂团委可以建立各种社团团支部、青年活动中心团支部,通过品牌活动,吸引、凝聚、服务团员青年。这样的形式,可以使团组织的作用发挥覆盖面更广、渗透力更强。 尝试组织生活时间和地点的开放。传统的组织生活,是大家集中在同一地点、相同时间进行的,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空间。厂团委可以根据新情况,采取更加开放的形式。例如,通过网络,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开通电子青年社区、青年网站等,团员青年就可以在自己的时间、地点参加组织生活。还可以开展“点选式”组织生活,团组织每季度、月度列出组织生活清单,时间、地点、内容都具有选择性,团员青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只要团组织明确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几次即可。这些方法既解决了时间冲突、集中困难的问题,又使活动具有青年自身特色,符合了青年的需求,也更加人性化,从而达到吸引青年、凝聚青年的效果。 二是团的队伍建设创新。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在团干部培养方面,厂团委应该对团的岗位作职务分析,制定岗位规范,建立工作业绩评价体系以及为团干部转岗和个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能力评价中心,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链:团干部从哪里来,来了做什么,怎样做,转岗能否有更大发展。由于工厂自身的特点和现状,绝大多数团干部以兼职身份出现,而团的工作又很难像生产工作那样进行量化考核,兼职团干部也不能仅仅对团工作进行考核,这就需要厂团委对工作业绩更多地采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去评价,通过评价使共青团工作者产生自我激励因素,最终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业绩。这样一个评价体系,更多的是通过工作的效果、团员青年的满意度、团干部自身素质提升、相关部门评价、分管领导评价等项目,对团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更符合团工作的性质,也更能准确、科学地评价团干部的工作业绩。 团员青年队伍建设凸现引导作用。对于团员青年,团组织要一改以往仅仅直接参与培训的观念,而更多地应该凸现引导作用。例如,通过“职业生涯导航”设计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规划。可以借鉴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通过非专业能力测试这一科学评价体系来界定人才的能力状况,引导青年正确认识自身能力,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避免走弯路,也为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拓展了一个途径。可以借鉴现代管理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入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在实现工厂价值的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激发青年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使他们坚定做强大武船的信心和决心。 作为企业的共青团组织,只有紧紧围绕服务工厂、服务青年这一中心,大胆创新,采用科学的、专业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优化共青团组织体系,提高其运行质量,才能够更系统地、有效地做好工厂的共青团工作,使团工作不仅能符合、适应工厂改革的需要,还能很好地促进工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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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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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 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 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的现象。 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

纵犯罪。 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 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 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 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 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 (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 (二)、打击犯罪与保障~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 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 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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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性别比例失调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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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性别比例失调情况调研报告

一、形成性别比例失调的现状及原因

据调查数字显示,上世纪70年代,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均为,进入80年代以后,逐步开始升高。根据第四次、第五次人口普查分性别人口统计资料近似推算,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为,呈轻微上升趋势;“七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值上升到,升高了**个百分点;“八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均为,增加了**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均为,在上升**个百分点,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市属经济发达地区,出外经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都很多,庞大的这个群体,使流动人口控制与管理产生一定的难度,而且在同一县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越是经济富裕的地方和城镇男女性别比失调的越严重。

冷静分析,造成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原因,主要有怎这么四种。一是我们国人的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尊女卑成为我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积淀而成的家庭伦理观,体现了男女两性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等生育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一直延续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二是我们当地就业诸方面的不平等而造成的社会环境影响。可以说,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也是造成出生性别比例升高的原因之一。三是利益驱动非法胎儿鉴定是直接的原因。绝大多数妇女通过b超进行过胎儿鉴定。据研究表明,只要人工流产中有10%的人做了具有60%效率的性别鉴定,更有甚者一些医务人员将此作为赚钱的手段,为非法鉴定胎儿大开方便之门。而导致了我国出生性别比的持续上升。四是我们的现行法律惩戒不严是社会制度的原因。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处罚过轻,根本无法起到应用的威慑作用。

二、形成性别失调的负面问题和危害

(一)出现影响不少男性的择偶问题。男女比例的失调,男孩多女孩少,到一定结婚年龄,造成男性择偶困难的后果,一定程度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重了社会养老经济负担。

(二)出现加大女性就业的压力问题。男性数量的增多很明显的连锁反应是,劳动力就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相当部分男性就业尚有一定难度,女性就业更加有难度;某些行业和职业中要出现由于女性就业人口缺乏而要男性替代的现象。

(三)出现婚姻挤压的现象问题。由于女性婚龄人口的严重短缺,单身男性数量的剧增,自然而然要危及到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引发地下色情业、非法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危害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出现妇女地位歧视的问题。没有生育男孩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会由此受到歧视,而通过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或通过超生方式得到男孩的妇女,也并未因此从重男轻女的传统意识阴影下得到彻底解放,进一步强化了性别歧视的后果。

三、遏制性别比例失调的对策和建议

人的和谐根本上就离不开男性和女性的关系,包括性别比例关系的协调。所以,在遏制性别比例失调上,政府要采取干预措施,多法并举,综合治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力度,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有效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二)出台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开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操作方案》,为执法工作人员实际操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公安、卫生、妇联、民政、人口计生、药监等为成员单位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查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以及“两非”案件的处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全市上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格局。

(三)更新观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关爱女孩,促使人们生育观转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出台《关于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用制度保障女孩的权利;积极实施各项利益导向机制,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如慰问双女及独女贫困户,对今年应帮扶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发放扶助资金对参加今年中考的双女户、独女户女孩给予了加10分的奖励,在合作医疗、人身保险、庄基地审批等也给予了优惠照顾。为全市所有独女户和双女户发放生殖保健免费卡,凭卡不定期享受免费查环查孕和健康检查等服务,努力改善女孩生存环境,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实现性别平等。

(四)打击违法,堵死非法医检渠道。建章立制,严打“两非”行为成立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联手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和溺婴、弃婴、侵犯女孩生存权利的犯罪行为。实行重奖举报有功者制度,对举报“两非”行为并经查实的群众每例奖**元到**元。

(五)以人为本,提供优质计生服务。保障妇女生殖健康紧紧围绕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利用市、县、镇、村四级计生网络,为广大育龄妇女开展健康查体服务,并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计生服务机构的流动服务车,不定期到村上进行义诊,对独女户和双女户所有家庭成员实行免费检查。

总而言之,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目标。促进性别和谐,实现男女平等,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它的解决依赖于全社会,它的进展也必将极大地推动社会前进。因此,我们市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和教育的手段,有效遏制性别比例失调,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全社会齐抓共管,坚决遏制性别比例失调的趋势,构建全市和谐发展,保持一方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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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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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研报告

市位于湘西南部的雪峰山东麓,南岭山脉北缘,资水上游,地处邵阳市西南五县中心,总面积1549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5万多人,且80%以上的人居住在农村,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户籍制度的放宽,许多农民外出进城务工,劳务输出成了农民致富图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成了他们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大人进城务工了,可孩子仍然留在农村,他们的现状令人担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基本情况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长期外出进城务工,而孩子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目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据调查统计,**市目前17个乡镇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962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1%。按年龄段分布如下:0—5周岁33473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7.9%;6-10周岁35785人,占其总数的29.4%;11-16周岁50371人,占其总数的42.7%。

二、监护方式

根据农村世代相传的习惯,对孩子的看护及.教育,主要由父母亲承担。现在,情况出现显著变化,为了生计,父母亲要出去务工,增加家庭的收入,狠心把孩子留在家里,交给其他人进行监护。以**市的湾头桥镇、邓家铺镇两镇的情况来看,父母双方外务工后,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方式:隔代监护。主要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进行监护。这种监护方式主要集中在0-5周岁、6-10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孩子上。也是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监护方式。

第二种方式:上代亲戚监护。主要由孩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等进行监护。主要集中在6-10周岁年龄段的“留守儿童”身上。

第三种方式:同辈监护。采取家中年龄较大的哥哥、姐姐带弟弟、妹妹的方法。主要集中在由11-16周岁年龄段的孩子负责照顾0-5周岁、6-10周岁年龄段的孩子。

第四种方式:自我监护。俗话说得好:“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就是自我监护的最好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11-16周岁年龄段的孩子身上。

第五种方式:寄宿制全托。就是把孩子完全托付给学校老师或信得过的其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管家长”,这种监护方式,各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有,且发展势头比较强劲。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上面五种监护方式各自存在不同的利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状况、安全意识、理想信念、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等10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值得注意。

1、生存状况的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只是不定期地给孩子寄钱。孩子在家收到父母的汇款,由于年龄小,缺乏计划性,有钱就毫无节制地乱花一通,没钱或少钱时就饱一顿饥一顿,导致身体消瘦,营养不良,严重损害了身体的正常发育。这种现象在自我监护和寄宿制全托年龄段的孩子身上表现最为明显,几乎65%以上的孩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现象。

2、爱的缺失。父母双方和孩子长期不在一起,缺少沟通,无论什么事情都要孩子自己作主,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大都表现出自私、偏执、冷漠的性格特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爱心、容忍心和正义感,甚至连中国最传统的“孝心”二字也不能理解。

3、安全感的缺失。就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而言,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的外出给孩子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安全威胁。由于农村居住比较分散,孩子的自我防范能女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被拐卖、意外伤害与意外死亡等问题时有发生。逃学、上网、早恋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如邓家铺镇一“留守儿童”邓某,由爷爷、奶奶监护,每天早晨吃完早饭就背着书包和同学一起去上学,下午独学按时回家。老师见他一个星期没有来上学,以为家里出了什么事或者是生病了,上门家访,一探究竟,原来上学期间,中途他就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玩去了,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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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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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45.27万人,农业人口39.98万人,耕地116.37万亩,水田3.27万亩,水浇地0.27万亩,水平梯地45.57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1.6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119个,贫困人口8.15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68户230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400余亩,10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312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439户和376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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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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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目前农村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外出务工,导致农村许多儿童脱离父母的直接教育与监护,成为一个独特的留守儿童群体这一现状,近期,宝应县黄塍镇妇联对全镇8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6—14周岁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黄塍镇是一个不足三万人口的农村较小乡镇。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留守儿童的人数在逐年增多。据调查,截止2019年底,全镇留守儿童有468人(不包括父母一方外出务工的),约占在校生(1604人)的29.2%。在留守儿童中,由祖辈照顾的有405人,由亲友照顾的有39人,寄宿学校的有22人,无人监护的有2人。

二、留守儿童面临的突问题

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父母外出打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的压力,为留守儿童教育成长提供了必需的物质条件,有利于于留守儿童自立自强性格的培养,但同时也使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面临以下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留守儿童与他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这些长辈平时对孩子很少沟通,过分溺爱,物质上给予多,精神上关注少,平时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困惑解决方法不当,存在年龄和文化的差异,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与孩子的父母不一样,“代沟”问题更加明显。由于监护人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儿童长期缺少亲情和家庭教育,养成任意、放纵、随意的性格。

2、学习成绩普遍不高

留守儿童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差,厌学、逃学等现象较为普遍,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的上进心不强,学习上有畏难情绪,成绩普遍不好。

3、行为习惯普遍不良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教育缺失,留守儿童存在着许多不良习惯,缺乏基本的礼仪常识,自制力较弱,自立、自理能力较差,上网玩游戏等现象较为普遍,初中留守儿童中少数学生甚至染上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

4、性格发展很不健全

留守儿童上小学的占绝大多数,处于6—11周岁之间,是孩子性格、品行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在性格、脾气形成上缺少父母的影响,孩子的心理上得不到满足,致使有些孩子内向、孤独、胆小、娇惯。少数留守学生受社会不良分子的影响、引诱、教唆,已有行为不良表现。另外,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强烈的倾诉、关爱和指导需求。这种情绪需求长期积累得不到正常疏导,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也有较大的危害,致使一些留守儿童或变得自私任性,以自我为中心;或性格孤僻,举动反常,形成畸形心理。

三、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成因分析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除了其自身的因素外,还有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因素。

1、家庭方面

由于外出务工,父母收入普遍不高,居无定所,城镇教育费用较高,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安全感;留守儿童大多数由年迈而没有文化的爷爷奶奶照顾,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知识、精神上基本无法代替父母履行品德培养、辅导、督促孩子学习的义务。因此,留守儿童的家庭文化和道德教育基本处于空白。

2、学校方面

侧重在校时段教育管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对那些“问题儿童”难以管教,个别教育在教育无效时干脆放任不管,致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

3、社会方面

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陈旧,不能有效地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关爱的不足;对一些娱乐场所不能有效管理,也使一些留守儿童沉迷其中而不能自拔。

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中出现盲区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针对黄塍镇留守儿童出现的上述问题,镇中小学汇同居委会、行政村、关工委创办的校外教育辅导站及家长学校,曾探索以下一些做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创建流动家庭学校,发挥“三位一体”的教育作用

近年来,黄塍镇尝试创办了 “家长学校”、“校外教育辅导站”,让更多的家长学会“育儿经”,并创办各类不同形式的家长学校,授课、受询、听课、咨询家长达千人次。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开好以讲授、引导、建议为主的每学期1—2期的家长培训座谈会;二是跟踪学生,拜访“问题学生”家长;三是根据老师掌握的情况,结合家长的建议、意见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反馈,并编印成册,作为帮扶资料。

2、转变教育理念,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中小学奉行“教而无类”的信条和“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教师”的理念,对留守儿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心换心,用感情交融感情。在我镇中小学每位老师结对帮教两名留守儿童已坚持多年。老师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留守儿童的思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校内设立心理咨询窗口

中小学均聘请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给压力大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为他们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给在外打工父母汇报,同时给予记录。

五、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困惑与对策

关爱留守儿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关系到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构建组织管理、职能保护、社会呵护、学校监管、亲属监护“五大关系”网络,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

1、强化政府统筹,构建组织管理网络

政府及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切实担负起责任。首先,要提高认识,把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一个单位牵头,多部门组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并形成制度,一年召开1—2次会议,汇报和研究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其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利留守儿童教育成长的政策,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部门合作,构建职能保护网络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人们提高对关爱留守儿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和教育外出务工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强化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形成教育保护合力,出台相应的关爱和保护政策与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学校对留守学生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学校基础建设投资的力度,逐步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净化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司法部门要深入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排扰解难;民政部门要关心贫困留守儿童的生活,把贫困留守儿童列入救济对象,把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落到实处。

3、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呵护网络

镇、村(居)委会应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针对各类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更切合实际地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特别关注,建立社区帮扶中心,并组织干部到留守儿童家慰问,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农村基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由村支部负责,统筹乡村学校的老师、村妇代会、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力量,给予留守儿童“一对一”的特别关怀,组织他们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4、完善学校教育,构建学校监管网络

学校要健全关爱留守儿童的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对留守学生这个特殊群体。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要给他们更多的心灵关怀,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庭通报情况。学校的心理老师要对留守儿童及时进行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要重视与外出打工的父母、代养人联系沟通,交换意见,或者可以充分利用假期和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监管网络。

5、强化监护责任,构建亲属监护网络

建议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在外出务工的同时,把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事情安排好,外出打工后要加强与孩子沟通、学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科学方式和方法,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此外,要加强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转变监护理念,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让远离父母的孩子真正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合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今后本地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经过调查和反复思考后,做好现阶段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来承担起这一共同的历史重任。

1、学校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面对留守学生日益增多的现状,作为学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人人成才的教育观,把如何提高综合素质当作一件重要的工作长期抓下去。 一是学校要建立留守学生的心理教育,二是建立联系卡制度,用来沟通学校与留守学生家长及监护人之间的联系,以确保双方信息能及时沟通。三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给予留守学生更多的生活上的心理上的关注。四是要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和学校的作用。通过开展讨论、座谈会、培训学习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利用农闲时节。加强对留守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的培训。

2、留守学生家长要转变观念,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留守学生家长要从孩子健康成长的长远目标出发,尽可能地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联系和沟通。留守学生出现生存危机和道德失落问题,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要破除“只要给孩子贸下更多的钱,让孩子有实力接受教育,就是对孩子负责”的思想,树立孩子的教育和全面健康发展需要家长的精心呵护和全面关怀的成长理念。要认真从孩子成长需求的角度出发,寻找和确立孩子监护人,细致地落实孩子的被监护权。同时,要拿出更多的时间与孩子联系,创造更多的时间和机会,采取更多的方式与孩子交流沟通,对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学生的代管人和在家的家长要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从而配合学校加强对留守学生的管理。

3、各部门通力合作,为留守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留守学生现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要加快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积极探索新的办学形式,由学校来多承担一些监管责任与义务,让留守学生得到解决应有的管理照顾与关爱。地方妇联组织要与教育部门配合默契好,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利用农闲时期培训农村孩子的家长,提高他们整体素质,让他们懂得教育孩子的知识,掌握教育孩子的方法,学会教育孩子的本领。派出所、司法、工商、文化等有关单位要协助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和娱乐场所的整治,彻底根治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要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建立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救助机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监管制度,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管理的机制,经常组织开展交心、谈心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建立一个良好和谐的成长平台。

4、地方政府应做好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工作

要千方百计地引进项目,让本地的青壮年农民在自家附近就能找到工作。这样可以减少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数量。

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所产生的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发展,毫无疑问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劳动力的素质,影响到下一代的人口质量。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及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把关爱“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建造一条共同关爱、呵护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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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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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主要精神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是XX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XX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XX年底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尽快入轨运行。XX年7月,省里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政策和原则。

(1)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

a、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b、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到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c、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b、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标为1:3:6。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5级、6级、7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11级、12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成宝塔形上小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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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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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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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乡残疾人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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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残疾人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残联于x年xx月xx日至xx日在全市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贫困残疾人逐户、逐人进行调研摸底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

1、残疾人数量11.3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4.01%

2、农村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城镇以市民政局确定低保线以下为城镇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3、低保标准人均农村25元/月、城镇人均65元/月。

4、贫困残疾人3.6万人,可扶持残疾人2.16万人。

5、贫困残疾人城乡未享受低保人数17624人。

6、贫困残疾人危房、险房和无房户5202户。

7、肢残贫困残疾人需要解决代步车的2670人,家中没有彩电的18970户。

8、贫困残疾人患病拖着看不起病比较普遍。

9、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费用主要靠政府减免和社会救助助学,衣服、用具、家电多数靠亲朋好友换代废弃不用的,大部分家庭的贫困残疾人都在初中以下学历。

10、近年贫困残疾人家庭绝对数在增加。

从近年低保中残疾人在年报表中的数量比例变化可看出,如xx县x年残疾人占低保总数的30%,x年末这个比例上升到40%多,3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经过多年的扶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后又返贫的比例也较大,相对贫困数在扩大,有60%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扶贫手段无法脱离困境,但享受低保又受指标限制。

二、贫困原因

1、孤寡和一户多残占低保户的约1/3;

2、因残疾而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也困难,无能力照顾高龄化的残疾老人;

3、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特别是残疾而且还有疾病占比例也较大;

4、企业转型下岗失业、及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车主未有合适就业机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标准偏低等。

三、已采取措施和办法

1、已初步建立了城乡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在城镇几次提高低保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提高10%标准享受,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城里职工实行医疗保险,农村一些地区开展了初级养老保险;xx县、xx县农村试行了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受益较大。

3、全市实施了5年的残疾人"十项爱心工程",以及开展的"光明行动"、"公益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建房",在省里争取了百万元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市里在棚户区改造,取暖费补贴都对残疾人给予了关怀和照顾。

4、开展了按比例残疾人就业;

5、省市县各级政府拨专款为特困残疾人口建房;

6、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一帮一"活动。

7、采取了定期救助和临时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趋于完善。

8、市里x年xx月份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对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救助操作性强。

四、下一步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想法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扶贫救助在农村是核心,要加大资金力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2、省、市将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市财政每年划出一定资金为残疾人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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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全文共 1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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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自我局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机关干部深入乡村,作民情调研。

一、乡情概况

乡辖5个村民委员会,61个村民小组。末,全乡总人口9924人,其中农业人口9713人。全乡总耕地面积有12496.4亩,其中旱地11601.73亩,水田894.67亩,全乡粮食总产量432.05吨,人均有粮441.2公斤,经济总收入1392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1414元。全乡农业生产值完成2145万元。

二、村基本情况

乡村地处乡政府东北边,距乡政府所在地5.2公里、县城23公里,从村委会到国道为土路,交通方便。总人口2869人,其中农业人口2783人,下辖21个村民小组。全村国土面积16.90平方公里,海拔1830米,年平均气温16.90摄氏度,年降水量1480.50毫米,适合种植玉米、桐油、漆树、核桃等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全村有耕地面积2640.20亩,人均耕地面积0.88亩,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村设立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40名,均为少数民族党员,其中男性-1-34名,女性6人。团支部1个,团员76人。目前在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区外出务工人员23人。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的帮扶下,该村粮食增产、经济收入逐年增多,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年总经济收入最高达10000元,最低仅有84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玉米、核桃、漆树等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受气候、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村85%的农户居住在山顶和半山腰一带,不适应种植水稻,养殖业方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绝大多数村民仅仅依种植几分田地、几棵核桃树、漆树,养几头(只)猪鸡来维持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重要工作,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涉农惠农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全国各地贫民百姓得到了实惠,基本生活有所改善,全县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发展迅速。据调查了解,目前,乡村已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1563人,其中老年人219人,学生104人,残疾人296人,贫困老党员 本文来自第一范文网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21人,其他人员944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占该村总农业人口的56%。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的社会稳定。

(一)建立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批享受农村低保户过程中,村委会主要做到了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时成立由村支书、主任、副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查了解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传达省、州、县农村低保有关政策,通报全村农村低保人数及相关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村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和、细则,村委会加强对低保制度的落实,本着“本人申请、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组审定上报、张榜公示、政府审核、民政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该村农村低保工作,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度。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村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干部通过办宣传栏、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把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讲明讲透,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据了解,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专项宣传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召开了2次会议,重点动员青年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参加会议人数达1593人次,印发宣传涉农惠农政策资料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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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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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

三、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

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乡/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区妇联,区妇联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想愿意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四、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普法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妇女拿到“话语权”。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地学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基层也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4、强化保障机制上得救济措施。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外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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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4]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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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1、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商家先行垫付消费者所领取的补贴,使某些小型家电企业的资金周转具有一定的负担。

经过我们的调查与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①政府应加强有关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这样在后期的审核过程就可以比较顺畅。

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政府可相应对某些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发放一部分补贴,这样也可以使商家对家电的销售更有信心。

2、在与家电销售企业的导购员的访谈中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在购买前向导购员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情况以及领取补贴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证件,他们事先对该政策并没有多大的了解。有的顾客还询问这个家电“以旧换新”是不是商家进行的促销活动,由此可见,政府对该项政策在居民中的宣传尤其是对乡镇居民的宣传并不是很普及。

我们通过对访谈内容的整理与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①建议地方电视台多播放有关家电“以旧换新”的新闻或者其他相关动态。

②建议有关家电销售企业下乡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宣传活动。

3、我们通过对家电销售企业有关负责人的采访更深入的了解到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的不同。家电下乡政策,对消费者的户籍有所限制,而且参与活动的产品都是指定型号的。而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没有太多的限制,只要是当地户口,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来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这个优惠政策。虽然家电下乡政策补贴的更多,但是由于其种种限制条件,人们还是更青睐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

4、商家为了更大程度方便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现在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的程序有所调整和简化,而且现在的流程得到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

由于家电“以旧换新”涉及到商家,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还有政府多方的参与,虽然根据访谈结果来看,目前的流程比较完善,但该程序应该仍存在进一步简化的空间。比如将销售,回收,拆解这三个步骤一体化。

二、对回收企业的经理进行访谈中发现的问题与分析

在与回收企业的经理访谈过程中,我们主要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的矛盾。回收企业是主要负责旧家电的回收,拆解企业主要负责对旧家电的拆解。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拆解企业与回收企业对旧家电的回收展开了市场争夺,影响了市场的秩序。

所以在以后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该根据具体政策的具体情况规范参与到家电”以旧换新”中的各个部门的职权,尤其是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

通过访谈,我们还了解到消费者参与这个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除了享受政府以外,还享有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最低保护限价[3]。这个发现使我们其中一个调研问题“消费者在打算买新家电的前提下,把废旧家电卖给废品收购处合算还是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合算”有了明确的答案。显然,在此种情况下,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更合算。

三、对城镇居民的调查问卷中发现的问题与分析

共7页,当前第4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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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基础教育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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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教育公平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国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问题.实现基础教育的教育公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基础教育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基层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一)

新课程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正深刻影响、改变着我们的教学。高中历史课堂教学的现状如何?根据自己在三个月的实习期间里在一线教学的亲身体会和深入课堂的观察和访谈结果设计了一份“高中历史课课堂管理现状问题问卷调查表”,并在汉阴中学高一年级进行了实地调查。

1 问卷调查

1.1调查对象和方法

结合自身在实习三个月的时间里在一线教学的亲身体会和深入课堂的观察和访谈结果设计了一份“高中历史课课堂管理现状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呃高一年级的四个班级的学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各班各50份。高一(7)班共收回45份,有效卷40份;高一(10)班共收回48份,有效卷47份;高一(16)班共收回50份,有效卷47份;高一(18)班共收回47份,有效卷46份;调查问卷共24小题,均为单选题。每题共四个选项,分别是:A、总是100%; B、大多时候75% C、偶尔25% D、从不0%

调查问卷主要从明了课堂目标、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学科内容和学生的生活相联系、追求自己的兴趣、体验成功、收到迅速,真实的反馈、受到合理的约束、整合学习的时间、与同学积极交往、得到与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学习风格相匹配的教学,共10项问题进行调查。

1.2 调查结果

下面着重就教学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2 教学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师过多强调对学生的管束和学生的顺从,而较少给学生留出自由的空间。我国现阶段的课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以控制为特征的传统管理阶段,很多地区的普通高中历史教师的课堂管理观基本上是倾向于课堂秩序的控制和维护教师的权威,在绝大多数学校里,教师追求的理想课堂是安静的课堂,能够控制的课堂,学生听从指挥的课堂。所以,学生在课堂上可以发表意见的机会不多,时间久了,学生也习惯了,所以他们不会经常主动回答问题,更不会提出改进我们的教学的意见了。

其次,在很多高中历史教师的课堂上,学生花在小组和全班活动的时间极不平衡,绝大多时候课堂上进行的是单一的全班活动,课堂交往时间比重的失调导致学生个体意识的缺乏。我国中小学课堂有两个显著特点:

⒈与师生交往的时间相比,学生之间的交往时间极少;⒉在本已极少的学生交往时间中,学生个体与全班学生的交往占据主位,而学生个体之间的交往较少,学生个体与小群体之间以及小群体与小群体之间的交往更是微乎其微。与之相适应,我国中小学课堂中,学生的交往身份基本上也只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另一种是作为静态背景下的班级成员。

再次,我们很多高中历史教师在努力营造活跃的课堂氛围,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出现:教师往往对活跃而爱表现的学生予以较多的关注,而对沉默的学生缺少关爱、缺少尊重,以至于在课堂交往中,一部分学生成为交往的“贵族”而另一部分学生则沦落为交往的“奴隶”,甚至出现了教师教学失明失聪的现象。

2.2 相应对策

一、营造民主宽松的交往氛围是课堂交往和谐进行的基础。

1、养成平等对话的教学风格。现代教育学认为,教与学的平等互尊是促进教育、优化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教师尊重学生,尊重其个性和需求;相信学生,鼓励学生自我探究、自我实现,在课堂中,给学生提供发现、创造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样的课堂氛围有助于学生形成开放、自由、灵活的思维和创新能力。

2、信任并鼓励学生参与交往。教师真诚的信任、赏识和鼓励,可以增强学生的交往信心,“伙伴式”的师生关系,又可增进学生的“向师性”,促进师生友谊,提高教学效果。

二、实现合作学习,强调生生互动。合作学习是交往教学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合作学习是一种促使学生之间人际交往和合作互动的基本形式。

最初学生是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和他人交流的,作为教师,首先要教给学生如何合作。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我们可以在三个步骤上掌握这一过程:学会珍惜合作,掌握合作的技巧,评估。

第一步,让学生必须懂得珍惜合作。如,教学时,教师可以将准备好的材料分给小组成员,但要注意资料的“故意残缺”,即一个人不能占有全部资料,要求不同的角色完成不同的任务,学生必须共享所有的资料,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才能完成任务。合作活动结束后,教师要引导学生总结,使其意识到彼此的需要,彼此能够互相帮助。

第二步,学生在逐渐适应合作后,教师可以先让他们参与塑造团体形象、增强小组凝聚力的活动。如让小组设计横幅或海报展示小组的名字和标志。为了确保每个人都参与设计,可以要求在内容上必须有每个成员的作为。在学生慢慢学会了合作之后,教师就可以组织各种团队竞赛,如“知识接龙”,“辩论赛”等。需要注意几点:①按“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分组。每个小组包括人数相同的不同兴趣、不同智力、不同特长的成员;每小组在以上方面总体水平要持平。②每个小组内部自己明确分工,如搜集信息的,处理信息的,统筹策划的等等,每过一段时间角色要轮换。不同角色之间轮换时,也是角色的前任者和后继者交流经验之时。④鼓励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力争团体冠军,成员之间资源和方法共享才能共赢。

为了从自己的经历中学习,学生需要有机会讨论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评价他们合作是否成功。得到评价和反馈后,合作的频率和质量都能得到改进。每次组织合作时,教师都应明确表示,每个组的评分不仅要依据最后结果,同时要看小组成员间是否进行了很好的合作—尤其是他们开始活动的速度、他们认真和投入的程度,组员彼此倾听时的认真程度,组员是否成熟且得体地互相对待,是否每个组员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总之,通过合作学习可以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可以培养学生的“竞合”精神,让学生既要学会在啊竞争中胜出,还要学会在合作中超越!

三、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提高教师的课堂交往技巧。

1、教师要学会实现心理角色换位,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有效实现师生双向互动。马斯洛认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并依次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当低层次需要得到部分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要就会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高层次的需要,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当人们的这一高层次的需要得到尊重和满足的时候,人们才会产生自我价值感,产生积极进取的渴望,也才会有开朗的性格,形成优良的个性。教师只有深入了解学生需求、愿望的动机,才能创设相应环境,激发学生潜能,保证教育最佳接受效果的出现。

2、教师应该擅长使用一些小技巧。如,准时上课、记住所有学生的名字等获取心理优势;掌握课堂提问、师生对话与引导学生讨论、交流的策略和具体方法必将营造出优质高效的课堂交往。

教无定法。我们的教学本就是充满激情和生命理想的师生共识、共享和共进的过程,让我们师生双方用心用智慧去实现和升华这一过程。

基层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二)

根据与学生零距离接触过程中对中学生心理状况的了解,阐述当代中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倦怠”这一心理现象。分析来自于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的压力,提出了转化中学生“学习倦怠”心理的对策。

一、调查概况

我于x年9月份,对我实习的。。。中学学生的学习心理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对中学生的学习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中学生的学习心理动向,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具体目标

1、调查中学生的学习心理现状

2、调查当前中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

3、研究当前中学生的学习心理成因及对策

(二)调查方法

学生问卷,其内容涵盖教育价值观、学习态度、学习需求和学习目的四个方面。问卷调查在咸祥中学的在校学生之间进行,共发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75份,接近理想的高效样本数。

三、调查结果

对学生问卷调查分析,中学生的学习心理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一)中学生的学习心理现状分析

1、教育价值观

调查显示,大部分中学生具有较为明确的教育价值观。71%的学生认为学习的作用是为了考大学,16%的学生认为学习的作用是提高自身素质,8%的中学生没有考虑,,5%的学生是受家庭逼迫。调查还显示,中学生的教育价值观带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特征。他们认为,青年人的经济收入与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其中65%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挣钱多,25%的学生认为高中毕业生挣钱多,10%的学生认为初中毕业生挣钱多。

2、学习态度

调查结果表明,67%的学生对学习的热情较高,24%的学生对学习的热情中等,9%的学生害怕学习。这与他们“考大学”意识淡化是相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害怕学习的学生数占相当份额。而且,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90%的学生都有自己“最讨厌的课程”。学生害怕学习或讨厌某些课程的根本原因,一是与教师的教学方法紧密相关;二是与该课程的实用价值紧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86%的学生对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实用性强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热情较高,而对学术性较强的历史、地理、英语不感兴趣。在学生讨厌的课程中,英语是初中的核心课程之一,有45%的学生认为“英语对于我们以后的生活几乎没有用处”。

3、学习需求

当前,“特长”是师生共同关心的热门话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对“特长”有正确的认识,其中,92%的学生有自己感兴趣的目标,且有52%的学生希望得到教师的指导。同时,78%的学生希望学到实用的科技知识,使之能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工作有所帮助。

4、学习目的

调查结果表明,对于高中毕业后的打算,99%的学生有读大学的愿望。

(二)当前中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

调查显示,当前中学生的学习心理与以往的中学生的学习心理相比,有明显不同。

1、教育价值趋向多元化、务实化、功利化

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价值在于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生存、生活所需的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以增强自己在未来社会的竞争能力。但是由于年龄和学识的制约,中学生的认知、分析、判断等能力既不成熟又不稳定。事实上,相当多的中学生的教育价值观是迷茫的。

2、学习需求的纵向多层次和横向多目标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中学生由于个人的学习基础、教育价值观和对未来的期望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的学习需求具有纵向多层次和横向多目标的特点。

3、学习目的明确,但具有主观性和不协调性

对学生的问卷调查表明,89%的学生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但是,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对比分析和对学生本人的考察,我发现,学生的学习目的具有严重的主观性和不协调性。学生学习目的主观性突出表现在:他们已经认识到了未来进入城市就业的艰难性。此外,40%的学生希望自己以后在事业上能取得成功。学生学习目的的不协调性主要表现为思想与行动的不协调。调查结果表明,37%准备考大学的学生中有相当多的人在学习上并没有显现出相应的积极性,而是呈现出一种消极等待的学习态度。

(三)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当前中学生的学习心理状况成因分析:

①家庭、社会对中学生学习需要的形成起重要作用 中学生受到家庭的要求、态度和志向的影响。其次,社会风气和思想意识形态也影响中学生的学习需要。如目前随着经济体制转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实行激费上学,大中专毕业生不在包分配。这种现实使许多人有了“读书有什么用?钱要花很多,毕业后又没工作。”的观念,社会上新的“读书无用论”开始再抬头,这将直接导致中学生学习需要的降低。另外,有些人把学习、读书看成是一种“工具”,达到另一个目的的手段,而学习本身并没有成为一个目的。因此当学习没有达到某种目的时,其积极性便荡然无存了。

②学习兴趣低下:(1)外因:学校教育方法欠当,如教师教学方法单一、枯燥,各科作业量大等;升学压力大;师生关系紧张;家庭因素:由于家长期望值过高而导致严格要求;家庭人际关系冷漠;沉溺于优裕的物质享受;沾上家长的不良习气,如赌博。(2)内因:价值取向逆转;学习目的模糊;学习成绩不佳;情绪不稳定;意志薄弱等。

2.形成健康的学习心理的对策:

①学习目的性的教育 首先应从中学生实际出发,采取生动而适合中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的形式,帮助中学生正确认识学习的社会意义。其次要强调学习的内在意义,即强调学习对个体本身的价值,使之体会到学习是一种愉快的享受,而不是负担。第三,帮助中学生设立具体、适当的学习目标。学习目的教育不仅要使中学生具有远大的目标,而且还有使这种远大的目标与具体、切实可行的目标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学生脚踏实地去实现远大的学习目标。第四,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一部分中学生和家长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素质教育实施等了解既不全面也不深入,所以有必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他们介绍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存在的困难以及未来的美好前景;向他们介绍高等教育改革中招生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收费制度的公平性、保护性,分配制度的灵活性、公正性;向他们介绍素质教育实施的具体内容、价值和未来取向,以帮助他们消除误导。

②及时反馈与适当评价 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结果,可以激发进一步学习的动机。为了充分利用反馈的促进作用,还应对中学生的学习结果进一步作出评价。运用评价时应注意:第一,要使中学生对评价有正确态度。第二,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以表扬为主,做到客观、公正,使中学生心悦诚服。第三,对考试成绩不理想的中学生,不能单独看其分数高低,还要从他们各个学习环节的不同层次上,发现可取之处,并给与表扬和鼓励,让其看到自己的进步,以增强其自信心。第四,注意中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个性心理特点。对低年级中学生多采用表扬方法;高年级中学生则应适当,最好通过集体舆论来进行表扬或批评,效果会更好;第五,注意师生间关系的融洽,只有尊重中学生,教师才能提出恰如其分的表扬或批评;只有尊重教师,中学生对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才能重视。

③科学使用奖赏与惩罚 奖赏具有促进活动的力量,是一种外在的激励因素,如分数、等级、奖金、奖品。奖赏是一种手段,若用之过多,则可能失去效力,甚至发生弊端。奖赏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不应使中学生变成物质或金钱的奴隶,否则,一旦取消奖赏,中学生将不再努力学习。从心里健康的角度,应注重奖赏而不去注重惩罚,因为这样可以减弱失败给人带来的恐惧心理。但也不能否认处罚在激发学习动机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在学校,惩罚的目的在于克服学习中出现的不注意、拖沓、懒散和不努力,从而对学习起促进作用。但是,在使用时必须要小心谨慎,使用过分,可能激起极高焦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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