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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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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调查思考

构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

新格局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各类人员大量进入城镇社区,使社区党建工作的基础和领域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推进社区建设和城镇的发展,最近,我们在城关镇对社区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构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作出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形势:迫切需要加强

作为党在城镇的基层组织,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重大已无容质疑。面临我县城镇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社区党建工作同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社区人口日益增加,人员结构进一步多样化,使社区党建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目前,石泉县城区共有4个社区,有居民8332户38700人,各类流入人口4650人,城区人口占全县的24%,比XX年增加79%。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人口向社区转移的力度还会逐渐加大。存在于社区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7000余家,从业人员近XX0人;社会力量办学1所,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从业人员219人;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的干部职工2450人,下岗职工975人;同时,还有5261名在职干部、职工大部分时间在居住的社区度过,这使得社区人员结构十分复杂,而且会随着改革的深化而进一步多样化。

二是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逐渐加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程进一步加快,进入社区的下岗、分流的职工党员数量越来越多。据统计,改制基本结束的县缫丝厂、栲胶厂、纤维板厂、纸厂已有143名下岗、分流职工党员进入社区,而全县正在和将要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共有41家,共有职工党员348人,这些党员绝大多数组织关系都将转入社区;加上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逐渐增多,给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加了新的任务。同时,随着再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新的工作内容转向社区,社区在群众生活保障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区党组织宣传、组织、帮助群众工作量将大大增加;职业的相对流动性和居住环境的相对稳定性,使职工对单位的依赖相对减弱,对社区的依赖则大为增强;实行双休日、年休和七天长假之后,职工在社区活动时间相应增加,人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依赖感也有很大程度的增强,这些情况也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社区建设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居民群众对生活的质量和品位有了更高的要求,各种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团体大量涌现,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呈现出更高的需求。社区党组织要适应社区发展的需求,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紧紧围绕不同群体的物质、文化及精神需求,改进和创新贴近群众,为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增强服务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的关怀渗透到社区各种阶层、各个领域,才能为我们党赢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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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议当前法制拥军现状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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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法制拥军现状对策

xx区是一个有着“双拥”光荣传统的老城区,长期以来,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始终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的工作重点,积极维护驻地部队的利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军心民心不断凝聚。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狮子山阅江楼建设、建宁路西延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涉及到与驻地部队土地置换,拆迁安置等问题,区委、区政府把维护部队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协调解决各方矛盾,拿出本区最好的土地与部队置换;拆迁安置中,既按拆迁法规执行,又在区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努力做到不因城市建设而影响部队建设,损害国防利益。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建立健全了维权组织,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热情接待咨询和上访群众30多人次,受理投诉案件6件,经过工作都已~解决。还开展了送法到军营,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到部队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官兵的法律难题,为部队和新入伍的战士赠送法律书籍350册,全区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看到法律拥军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对法律拥军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思考,初步感觉到目前法律拥军工作存在以下五点不足:     第一、 法律资源有待整合     目前,维权领导机构成员都是党委、政府、人武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这对于协调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矛盾是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党委、政府、人武部以及政府部门不可能包办一切,法律拥军中的许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还有赖于社会力量,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社会志愿者的法律资源没有在法律拥军中得到整合利用,全民法律拥军的氛围没有显现。     第二、 信息渠道有待畅通     受形式主义的影响,一提到拥军,人们就会定位在“八一”和春节,政府部门与驻地部队平时联系较少,对部队官兵需要哪些法律帮助、需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的信息知之甚少,法律拥军很大程度上形式大于实效,不能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第三、法律拥军规划有待完善     缺乏完整科学的法律拥军规划是法律拥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法律拥军的目标、任务不够明确,手段措施不够具体,责任没有分解到机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没有形成法律拥军的网络体系     各成员部门之间、人武部与部队之间、人武部与政府部门之间、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和部队之间,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相互联动的法律拥军网络,民调组织网络与法律拥军网络没能有机结合。     第五、缺乏对法律拥军的政策理论研究     法律拥军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新内容,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拥军的具体内容,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地方利益和国防利益相矛盾的事时有发生,如何协调处理这些矛盾,使矛盾的解决既不能侵害国防利益,又不能事事让政府“买单”,需要我们去研究;在法律知识日益普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军人和军属与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在适用法律上如何既体现“维权”,又不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也需要研究和探讨。而现实工作中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太少,处理具体事件时,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不足。     针对上述法律拥军和维权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双拥”工作为平台,在全民中广泛宣传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利益的重要性,以法律拥军为抓手,着重解决维权中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在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为“维权”工作服务,要把知名律师、专家学者纳入领导小组成员,让他们在法律拥军中释疑解难,提高法律拥军的质量。     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拥军联席会议制度。部队方面要及时通报官兵学法用法的需求,通报部队建设中需要地方政府帮助协调的问题;地方政府根据部队官兵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案情研讨;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对典型案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通过联席会议,既加紧军地双方的感情,又为部队官兵解决了实际困难,使法律拥军真正成为“雪中送炭”。     三是要制定完善法律拥军的规划。这个规划要结合部队实际和全区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以及双拥工作计划,确定2—3年内法律拥军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法律拥军的重点,根据总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法律拥军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组织,逐项实施,确保成效。     四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拥军网络。该网络以人武部、司法局、民政局三部门为纲,相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单位为目,充分发挥军地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人武部、司法局、民政局三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面的法律资源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服务,组织学法用法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模拟法庭等,把法律真正送到官兵手中。还要把民调网络纳入拥军网络之中,充分发挥民调组织在法律拥军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对全社会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拥军、爱军的自觉性,共筑国防事业的万里长城。     五是要加强对法律拥军政策理论的研究,这是做好法律拥军工作的关健所在。通过法律拥军政策理论研究,要明确法律拥军的具体内容,如法律拥军的形式、方法、手段;法律拥军职责范围;重大纠纷的调处方案、政策依据和法律后果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明确维权案件具体类型,特别是涉及军产纠纷案件,维权要有明确规定;要明确维权的途径和手段,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案件,可通过调解和诉讼的途径解决。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则主要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尽量少用公权,避免矛盾激化;要明确办理维权案件的经费渠道,如果军人军属的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局法律

援助中心可优先给予援助。    此外,通过法律拥军,要加强对军人和军属的法律知识教育,教育他们做学法、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以上是笔者对法律拥军工作现状与对策粗浅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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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天津市二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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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准则,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种劳动争议问题,是摆在企业、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大数据剖析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近3年来本市部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总体状况、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总体状况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08件(见图一)。

从图一可见,近年来,我院收结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XX年与XX年稳定在300件左右,而XX年则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部分行业、企业业务量下降,成交萎缩,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而与此同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节节上升,为降低成本,部分民营企业被迫采取了降薪、裁员、拖欠工资等措施,由此引发了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观原因则主要是新法施行带来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施行形成的叠加效应等。据统计,XX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调岗调薪等纠纷的案件为314件,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73.7%。

二、案件基本特点

1.案由众多,劳动报酬类问题系核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4大类15小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这些关键案由占据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绝大部分。按照具体案由划分,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布如图(见图二)。

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的比例,我院发现,履行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报酬类问题又是最核心的问题。除此之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也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审理难度不断增加,二审发改率较高

主要原因是:劳动争议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请求基本上都不是单一的,往往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主张,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项目多达10项以上,诉讼金额计算精细至分厘。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导致案件审判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给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带来一定难度。

从近3年的劳动争议二审发改情况来看,XX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为11.2%;XX年的发改率为11.9%;XX年的发改率为12.2%。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发改,发改率相对较高。在发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核不认真、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计算错误等“微观”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办案,没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没有完全理解“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等宏观因素。

3.调撤难度大,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

这主要是由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一般已经经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乃至一审调解等程序,矛盾较为尖锐,因此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

另外,据调研,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经分析,到法院来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并非单独个体,其常常是某一群体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这种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劳动者更愿意提起群体性诉讼,以期引起社会注意或对法院施加一定压力。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据统计,近3年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分别为18件、27件、55件。

三、问题分析

经过分析,我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

涉案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绝大部分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小微企业)一般不设专职人事管理,由财务、会计等人员兼任,契约意识较差,用工比较随意,考勤制度、工资制度混乱,管理人员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类企业承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劳动者维权缺乏有效指导,加大了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进城务工、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劳动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我国劳动者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智能素质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开放水平不断地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劳动者的一般特点为:年龄较轻,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这往往导致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各种劳动纠纷。据统计,在高等教育较为普及的今天,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轻劳动者的学历水平仅为初中、高中。

3.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差,“跳槽”频繁

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长,“跳槽”频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1至2年,最多达3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意识增强有关,也与企业的劳动强度、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关。

四、对策建议

1.注重预防:指导奖励广泛完备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

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则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

2.内部协调:强化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

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3.强化调解:推广和强化 “四方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率,提高调撤率

所谓“四方联动机制”,是指XX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实践证明,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推广、强化“四方联动”机制所形成的“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

4.细化规范: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得到了极大发展和完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以正确认定事实,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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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群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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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调研报告

自秀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站所认真开展好工作,深入村组,作好民情调研。

一、村情概况

万家村辖8个村民小组,XX年末,全村总人口4652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578人。全村总耕地面积1583亩,全村经济总收入25372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5543元。

万家居委会唯一山区组白泥箐村民小组,地处街道办事处南边,距街道办各下所在地5公里,从居委会到该村民小组为水泥路面,交通方便。总人口161人。万家居委会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社区设立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20名,其中男性17人,女性3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帮扶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加之通海县委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的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总经济收入高达百万元,最低仅有500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蔬菜和养殖蛋鸡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今年受干旱、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1、入户调研总户数、涉及总人数: 5户,共有人20口人。

2、调研户经济来源: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5万元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1是自然灾害致贫。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地势所属山区,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现在都成了问题。

2是文化素质不高,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而引起的贫困。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少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不强,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少许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3是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在该村,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是缺劳动力致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部分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

5是因建房致贫。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白泥箐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这一点。建议加强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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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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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谋求发展。在这些进城务工人员中,有相当数量的是有孩子的父母,由于经济、教育、家庭等多方面原因,他们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庞大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为较为全面地了解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和发展现状,我们利用开展大调研的实际,对高密市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此份报告。

一、调研基本情况说明

为便于数据的统计和梳理,此次调研中,我们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确保调研数据和相关分析的准确定,调研过程中,我们随机选取了高密市不同镇街的200名留守儿童(男孩109名,女孩91名),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了解、家庭走访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从社会、家庭、个人等层面探究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摸清了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情况、打工地域、回家频率,留守儿童抚养、安全保护、学习教育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了深入客观的分析,通过分析,我们感到,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和发展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亲情缺失的问题。在作为调查样本的200名留守儿童中,超过半数的没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或者不能和父母同时生活在一起。37%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在外打工,51%的父亲单独在外打工,25%的父母连续外出打工时间在2年以上。15%的留守儿童父母并不是在潍坊本地打工,部分离开潍坊市,前往济南、青岛、烟台等地,有的甚至在外省打工,由于离家较远,回家不方便,进一步加剧了亲情缺失的问题。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父母(父亲)每月回家一次或几次的占40.8%,几个月回家一次的15.9%,还有8%左右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家1-2次,农忙时一次,过年时一次,与孩子在一起时间较长的集中的春节期间,因此,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父母同时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中,57%的母亲基本每天都会打电话询问,其他的有的一周通一次电话,有的一月一次,但也有极少数父母与孩子联系比较少,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因长期在外,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父母只好将留守儿童托付给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我们发现,调查的200个孩子中,有98人和他们的(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有16人和关系较近的亲戚在一起生活,有的白天在自己家,只有晚上和吃饭时去(外)祖父母家。虽然留守儿童的(外)祖父母、亲属等能够尽心照顾他们的生活,但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仍愿意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有什么问题也希望能够第一时间讲给自己的父母,出现什么困难希望父母能在身边。

(二)学业缺教的问题。调查中发现,27%左右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处于中下游水平,学习成绩优秀的不足20%,还有一少部分成绩较差,经常垫底。在问卷和座谈中发现,“学习无用论”在极少部分留守儿童身上有所抬头,他们的学习目的并不明确,学习兴趣不高,特别是看到自己的哥哥(姐姐)大学毕业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时,片面的认为学习读书没什么用处,不如向父母在外边挣钱那样实惠,加之学习成绩较差,发生厌恶学习的情况,做作业以抄袭为主,课堂上不认真听讲,常与其他同学打闹,是老师比较头疼的“刺头”。分析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缺乏必要的学业辅导、学业监督和兴趣引导;同时,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久而久之,学习成绩相较其他同学已产生差距,成绩不断下降;即使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劳作,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另一方面,从调查结果来看,如果学习上有了问题,只有8%的孩子会向家人(临时监护人)求助,这在求助对象中的比例是最低的,我们在分析中感到,这往往由于临时监护人,特别是(外)祖父母文化水平低,看不懂孩子的作业,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或没有这个意识,重视生活照顾,轻视学习上的督导,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甚至由于“隔代亲”的原因,不少(外)祖父母对孩子一味的溺爱和袒护,即使孩子在学校出现问题,也是放任自流,疏于管教。

(三)安全缺护的问题。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大约有14%左右的留守儿童在个人感冒、身体不适时并没有选择看医生或者买药,说明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一方面,留守儿童与临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远不如与父母亲密、随意,一般的身体不适,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告诉监护人,以至增加他们的麻烦和负担;另一方面,监护人对孩子的关注,往往也不及父母持续、细致,存在着疏忽大意。我们认为,这是留守儿童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同时,我们也发现,有74%以上的临时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但也有28%的人只是在暑假、寒假等儿童意外伤害高发期会注意,还有8%明确表示自己本身很忙,对孩子有些顾不过来,很少注意孩子是不是会发生意外伤害。一些年龄较大的留守儿童离开了学校,特别是寒假、暑假或“五一”、“十一”等假期,脱离了正规组织的管理,往往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特别是暑假期间,留守儿童往往因天气较热,与其他孩子结伴去水库、池塘游泳,溺水事故时有发生。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家庭原因,要做一些力所能及农活,承担部分家务。如高密市李家营中学的陈小贝同学,由于父母常年在外,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家中的一切家务、农活等都得由她承担,虽然造就了她坚强和性格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其在干农活、做家务时的安全隐患仍不容忽视。

(四)心理性格的问题。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一般只管吃穿,不愿管理教育或者不善于管理教育,致使部分留守儿童长期缺少亲情和家庭教育,养成任性、放纵、随意的性格。少年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冲突。他们没有倾诉的渠道,监护人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在从婴幼儿期到儿童期、青春期的孩子的人格形成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孩子心灵孤独、情感淡漠,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变化,这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调查中,有46%的留守儿童经常感到孤独。另外,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家庭氛围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缺乏主动性,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安全的忧虑,从更深层次来看,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的压力。

三、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一)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村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工作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使进城务工农民只得将孩子留在农村。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较低,很大一部分进城务工农民无力承担因子女在城市求学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直接推动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二)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经济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从我们访问的部分留守儿童父母的情况来看,他们更多倾向于获得更多经济收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认为和孩子分开只是暂时的,但恰恰是这种认识往往导致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三)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四)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团市委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坚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构建以各级团队组织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关爱帮扶体系,强化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团干部恳谈日等工作机制,创新实施“希望乐园”项目,持续推进社区青少年“启航驿站”建设,依托“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开展社会化帮扶联动,先后筹集款物60余万元,帮助少年儿童13000人次,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搭建起良好平台、营造了浓厚的关爱氛围。但我们同时也感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涉及政府、社会各个领域,仅凭共青团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立足自身发挥好各级团队组织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效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落实。

一是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留守儿童问题,不单纯是教育和家庭问题,其实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在农民问题上深层次的反映。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要将留守儿童问题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各相关部门一项常规工作予以布置与落实,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来保护留守儿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齐配强必要的师资力量,推动学校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心理课程,对少年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二是加强留守儿童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团市委留守儿童“希望乐园”、“启航驿站”作用,强化社会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希望乐园”和“启航驿站”建设,加强留守儿童的社区教育和服务工作,为留守儿童提供看护、学习、教育、生活、安全、兴趣等服务,引导留守儿童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由共青团牵头,妇联、工会、街道、教管办、村委、学校等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的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住宿便利,让他们在社会、老师、同学中成长,以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家庭教育。

三是不断构建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各种宣传媒体阵地的作用,加强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保护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措施,表扬自强不息的优秀留守儿童,宣传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好经验和好办法。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微博、qq群等新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发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关注。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召开家长会,向其介绍留守儿童的学习成长情况,帮助留守儿童家长更新家教观念,学习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和方法,引导他们关注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重视孩子的精神和心理的需求,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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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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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1.湖北能源资源相对贫乏。湖北是一个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缺煤少油乏气,煤炭、石油等能源产品供给主要依靠从外省调入,水电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电力的支配权在国家电网,电力由国家统一调配,从而形成了能源消费对外依赖性强的格局。XX年,湖北煤炭生产量为1084万吨,但煤炭净调入量达8000万吨,相当于煤炭产量的8倍;原油生产量为85.84万吨,原油净调入量达805万吨,相当于原油产量的10倍;成品油净调入量也达到273万吨。

2.湖北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与发达国家用能方式不同,煤炭在湖北终端能源消费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如工业锅炉和火力发电耗煤量大。目前,煤炭在全省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仍然高达70%,尽管近年来湖北能源消费结构有所调整,但煤炭消费总量仍在不断上升。XX年,煤炭实物消费量达到10012万吨,是XX年的1.54倍,年均增长5.6%。

3.湖北经济结构偏重。湖北重化工业结构特征十分明显,XX年,规模以上重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3.8%,比全国高3.3个百分点。重工业中,高能耗传统行业比重大,能耗水平高。XX年,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6大高耗能行业完成的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7.6%,而能源消费共计5264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2.5%。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投入所占比重明显大于产出所占比重。

4.湖北能源强度仍然较高。近年来,湖北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使得湖北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XX年,湖北单位gdp能耗为1.31吨/万元,比XX年的1.51吨/万元下降12.46%,降幅比全国快2.38个百分点,但单位gdp能耗仍比全国高18%。也就是说,湖北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大量投入,特别是能源的投入实现的,成本代价过高。

从产品单位能耗作进一步观察可以看出,湖北产品单耗水平偏高。XX年,湖北吨钢综合能耗为630.59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3%;每吨水泥综合能耗为107.23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6%;火力发电单位能耗为332.26克标准煤/千瓦时,高出全国2.5%;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1794.92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0.9%;单位粗铜综合能耗506.46千克标准煤/吨,高出全国35.6%。

5.湖北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湖北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存量大、增量多,一些地区环境容量小。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尽管在XX年首次实现双下降,但截至目前,湖北省二氧化硫减排只完成“”目标任务的55%,后两年的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随着湖北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还将大幅增加,短期内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十分困难,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将存在,环境风险防范任务也很艰巨。

(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准,为湖北抢占发展低碳经济的先机提供了平台

1.发展低碳经济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一致的。XX年12月,中央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主要任务就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中部乃至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与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碳的使用,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可循环、高产出的低碳经济内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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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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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

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的真正出路,是推进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保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残联的正确指导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通过对我县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际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残疾人就业现状

目前,我县持证残疾人共有xx人,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残疾人xx人,占全县持证人残疾人的%。今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为xx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多渠道培训、多方位安置、多资金扶持,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全县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残疾人安居乐业,共奔小康创造了条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稳步推进。目前,我县按照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以收缴促安置,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二)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式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一是通过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视力残疾者就业。二是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在重视残疾人理论培训的同时,注重残疾人实践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平台,使他们学的一技之长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了他们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就业成功率。三是通过与县人社局合作,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是创新式建立残疾人托养工疗服务站,将贫困残疾人家属纳入培训范围,残疾人及其家属制作的手工艺品,残联将通过与炳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互联网+农村助残”平台帮助销售,进一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为其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

(一)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问题仍然突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二)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差。残疾人由于自身综合素质状况相对低弱,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所拥有的职业技能不够过硬、择业工种受到限制等,在与健全人就业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的局面,客观上参与岗位竞争能力不强,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且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可替代性高,也降低了就业的稳定性。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由于《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以及社会上传统固有观念的影响,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对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有些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明显的偏见,错误地认为残疾人是单位的包袱,影响单位的形象,不愿接纳他们就业。

三、建议

(一)继续巩固残疾人就业主渠道。一是扩大按比例就业。目前,由于用人单位认识不到位,未安排或安排比例不足的用人单位仍占相当数量。近年来,作为代偿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数量不断增长,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但却偏离了督促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原意。为此,要建立健全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制度,从而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感。二是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继续培育和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从而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同时,对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

(二)积极探索残疾人灵活就业方式。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在就业上存在诸多实际困难,如出行不方便、不适合从事长时间的体力劳动等问题,这就导致部分残疾人不适合去企事业单位就业,为此,应积极探索“家门口创业”和“不出门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门槛低、就地就近、工作时间弹性大,既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还能帮助残疾人有效克服自身行动不便的困难,获得稳定的收入、实现自食其力。

(三)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就业步伐。受农村经济结构与地域的限制,农村残疾人很少能被集中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或享受按比例就业的优惠政策,往往成为被忽视群体,家庭生活得不到改善。对此,应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力度,探索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对从事种植、养殖、维修业、服务业和家庭副业等项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从业扶持资金,扶持其发展家庭生产,要让扶贫对象通过培训,真正掌握实用技术和致富项目,走上自强创业之路。二是实施就业援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并按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健全特惠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项目和规模发放创业基金,增加残疾人贴息贷款的数额,对残疾人建立的创业基地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税收优惠等全方位的扶持帮助。四是实施开发性就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与镇村两级发展相结合,依托当地资源、规模和技术优势,深度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农村残疾人的脱贫致富。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从思想上重视是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前提。一是通过宣传,改善残疾人就业软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重大举措,引导全社会树立对残疾人的新理念,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社会风气。二是通过教育,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残疾人自强形象和创业典范,帮助残疾人建立自信心,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和健康的择业观念,引导残疾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走出家门去适应社会,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救助。鼓励就业相对困难的残疾人通过灵活就业渠道先就业,不断提高自身就业技能,逐渐向正规就业、高层次就业岗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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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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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库存现金是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不可或缺的交易内容,做好库存现金管理,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管控风险,案件防范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效益富社工程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农信社的库存现金管理却存在着此彼问题,不尽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何在既保证业务经营中备足现金正常支付,又确保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压缩非生息资产占比,降低现金库管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是现阶段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硬币和残币堆积。农信社地域覆盖广,地理位置偏远,营业网点多分布在农村地区,经济、交通、市场、文化、观念、素质等因素导致硬币和残币市场流通难,呈现出堆积现象。一是硬币投入难度大,市场使用率低,投放少,回收多。由于硬币携带不便,真假难辨,容易丢失,在农村使用渠道单一,群众对硬币有较大的排斥现象,硬币回笼数量远远大于投放数,致使现金库存量增加,囤积现象凸显。以我社(四川省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全辖共48个营业网点,其中地处农村网点达37个,目前我社硬币的数量已达10万余元之多,存放时间长达1年以上。二是残币数量多,损坏程度大。由于农村地区的地理气候、市场体系、居民素质、现金交易频繁等因素,致使残币屡现不止,屡缴不尽。按照人民银行残币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所兑换的残币需成捆后才能上缴,但由于币种的多样化,加之人力资源短缺,数量不够的未成捆残币就只能积压在库房内,日积月累,导致农信社现金库款量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收益。

(二)库存量限额难以预测。一是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服务面广、对象多,代理业务品种繁、金额大,现金供给时间不固定,需求不稳定,无形中给管理部门对各社库存限额核定增加了难度。二是资金结算渠道欠完善。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等网络汇兑业务的开通,农信社的资金结算效率、功能较以往大大增强,但由于属于农信社自己的、具有现代化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迟迟未发,这就增加了习惯用“卡”办理跨行、跨区域业务的客户使用现金的频率。三是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未有效推广。广大群众对新的现代化支付业务了解不明白,理解不深刻,使用不信任,没有形成利用新科技结算工具的良好社会氛围,致使农村地区市场交易中现金交易仍占主流。四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锐减,而资金需求量呈增长趋势,客观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库款管理压力,这些都给准确核定库存限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库存现金申报方式安全隐患较大。现阶段信用社普遍采取电话申报、钞车押送方式解决库存现金余、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上升了经营风险。

1.电话申报存在隐患。一是容易泄密。一方面,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进行现金申报时,柜台外难免有客户存在,申报金额、时间等信息易泄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在科技时代,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听,进而可能诱发高科技犯罪。二是容易出错。利用电话申报,准确度有依赖电话线路的好坏,容易出现金额、时间、调入或调出等要素错误的情况。一些信用社为了不泄密,采用编译密码的方式进行申报,但密码编译的复杂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进而也就可能增加差错率。三是责任明确较难。电话申报时主要靠姓名询问或话筒声音判断申报人,乱报姓名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失声情况难免出现,一旦出现误报、谎报、乱报等违规情况,责任明确及追究难度较大。

2.钞车押送风险较大。一是钞车的现金配送、调运任务繁、时间紧、责任重,且农村地区交通条件较落后,地形复杂,多山路,雾雪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潜在着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山多树茂,给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制造了条件和环境,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案件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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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畜牧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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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镇地处南麓,河中游,位于*区西北部,距城区69公里,全镇辖4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220个村民小组,5420户22478人。“”期间,*镇党委政府结合镇域实际情况,把畜牧产业列入镇域经济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来抓,提出了“强村大户、典型示范”的发展战略,这非常符合*镇

的实际。就*镇而言,一是畜牧业发展基础较好,二是范围内牧草资源丰富,三是气候环境适宜,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该镇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畜牧业生产发展现状

畜牧业是*镇的传统产业,也是该镇的基础产业。多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始终坚持“强村大户、典型示范”这一发展战略,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工作重点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畜禽疫病防控、畜(禽)品种改良、圈舍改造、养殖科技推广和疫病防治工作,使该镇畜牧产业得到了稳步发展。据统计, XX年4月,全镇畜禽存栏量达65993头(只),其中生猪存栏8760头,牛存栏1546头,羊存栏2867只,家禽存栏52820只,各类养殖大户(场)59户,预计畜牧业半年产值可达1300万元,实现畜牧业农民人均收入600余元。畜牧产业的稳步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畜牧产业的有利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畜牧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第一,具有较好的群众养畜基础。畜牧产业是*镇的一项传统产业,农户对从事畜牧养殖的积极性较高,据统计,全镇5420户农户中,养殖畜禽的农户高达4563户,占农户总数的84.2%,广大养殖户在长期的饲养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畜禽养殖经验;第二,草料资源丰富。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之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大片的荒山、二坡地荒芜,为饲草的生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根据*镇林业部门的统计,全镇共有宜牧草场面积30000余亩,这为牛、羊等食草动物的养殖提供了优越的饲料资源;第三,气候适宜。光、热、水、土充足,立体气候明显,但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适宜牧草和畜禽的生长繁殖,适合生态养殖的发展。第四,政策机遇好。国家为促进畜牧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奖扶政策,加之连年来市、区党委政府一直把畜牧养殖作为富民产业来抓,为该镇发展畜牧业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2、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以散养户为主,畜禽养殖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导致畜禽疫病防控难度加大,环境污染严重,养殖经济效益不明显;第二,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仍沿袭着传统的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的落后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传统的、粗放饲养管理及经营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第三,牧业结构不合理。该镇畜牧业仍以生猪为主,丰富的草料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羊、牛等食草动物的养殖规模没能发展上去,经济效益未能凸显。第四,品牌意识不强,没有在打响品牌方面去做文章,导致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畜禽及其产品也没能走出,赢得更大的市场。第五,缺乏龙头加工企业,缺少专业合作组织,广大养殖户规模小,层次低,市场开拓力差,拿不出拳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第六,畜禽良种的普及化程度不高。第七,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老龄化,待遇报酬低,对动物疫病防控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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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近视的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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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近视调查报告

最近几年,小学、初中、大学的学生们都陆陆续续地戴上了眼镜,眼镜几乎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样东西。那到底是什么导致这么多人近视的呢?我怀着好奇的心情进行了一次调查。

被调查的共有10人,其中未戴眼镜的有2人,占总数的20%,戴眼镜的有8人,占总数的80%。未戴眼镜中近视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10%。戴眼镜中,因遗传导致近视的有1人,占总数的10%,因环境导致近视的有2人,那总人数的20%,因看电视、打电脑、看书和坐姿不正导致近视的有4人,占总人数的40%,因其他原因导致近视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10%。综上所述,我发现导致近视的大都数都是因坐姿不整合与了过度引起的。

通过上面具体的数据,我总结出以下几点导致近视的原因:1.因为遗传原因导致。2.因为环境原因导致。3.因为看书、看电视时的坐姿不正,让眼睛受到了伤害,导致近视。4.一般看电视、看书、打电脑是精神都非常集中,使眼睛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又不把握住用眼时间,导致近视。

根据这一调查报告,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家长们应该限制住孩子们看电视的时间。2.看电视、看书等娱乐时应该看1小时左右,然后让眼睛休息30分钟或向远眺望10—15分钟后,再继续看书。3.看书、写字时应该坐姿端正,胸要挺直,眼睛离书本30厘米。4.应慢慢适应身边的环境,不可在光线昏暗或强烈的地方读书,也不可在走路途中看书,这样会对眼睛造成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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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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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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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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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

在环境治理战略的指导下,在“送下游一江清水”的实践中,在当前各地城市河流“有河皆浊,有水皆污”的大背景下,河也遭受到污染,俗话说:水是城市的眼睛和灵魂。确实.一座城市有了水,才充满生机和灵性,缺少水,便显得单调和乏味,所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诣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本地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之美,尚有“美中不足”。不足因为水浊,水浊是因最近各种污染,致使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深入源头,深入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同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下,意图全面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xx区党武乡、石板镇、xx乡和xx镇等乡镇。在水库以上河段,由于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良好,属于清洁水平。在水库下游,由于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因此这一段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造成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表现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造成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为此,污水处理工程被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xx区的“十大成就”之一。该工程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工艺,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通过截流将污水通过集中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进入不同的沉淀池,分别进行厌氧和氧化,经过水产养殖利用,最后作为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达到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目标。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目标。河安就是河防洪设施要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清就是要达到河溪水清澈、水质良好;景美就是要进一步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做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就是要创造人水和谐环境,使xx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5年整治基本达到治理目标。

(三)具体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涝、污水截流、水质监控以及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需要水利、建设、环保、创建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的相互配合与大力支持。目前的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水利主管部门,难免势孤力单。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成了文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新城区管委会、安文深泽等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整治与管理相脱节的矛盾。由于水环境管理内容多、任务重,既有堤防、橡胶坝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职责,因此建议成立河环境管理机构(如河道管理站),确定编制和人员,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同时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使管理工作长效有序。三是健全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明确水利、城建、环保、创建等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力,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尽快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41号)要求,按照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对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总的整治思路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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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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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掌握农村团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就农村共青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搞好农村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面向农村团干部,共发出问卷97份,收回79份,回收率为81.4%,调查覆盖率占全区农村团书记的5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梳理归纳形成调查报告。

一、农村共青团工作的现状

1、基层组织情况。目前,全区共有11个镇(街道)团委,174个村(居),174个村(居)团支部。从调查的情况看,各村(居)团支部组织设置健全,都明确了领导专门分管团工作,并结合村(居)换届的契机,对团组织进行换届,选好配齐团支部带头人,调整充实团支部骨干力量。大部分村(居)能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同时我们也看到,农村团组织存在弱化、战斗力不强的现象。不少村(居)反映,目前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正逐步萎缩。个别地方团组织形同虚设,仅仅停留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上,实际工作难以开展,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落后的村居表现尤为突出。

2、团干队伍情况。农村团干整体素质与以往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调查的团干中,年龄20-35岁的占了81%,党员的占86%,高中和同等学历以上的占86%。其中兼职团干约占一半的比例,进入村(居)班子的占42%。大多数农村团干对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拓团工作普遍存在着压力。同时,大多数团干在加强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51%的团干表示,由于工作忙、家庭负担重等原因,没有坚持进行学习。

3、团员队伍情况。农村团员青年大多数能拥护上级党组织的政策和决定,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先锋队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团员流动性较大,流失情况严重,很多团员青年毕业后自谋职业,团员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村居一级入团对象减少,发展团员工作难度较大,个别村居只有在征兵期间才有发展新团员,从而降低了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团员意识逐渐淡化,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难以体现,部分团员青年入党动机不纯,认为青年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有面子等原因入党的达到49 %。不少团组织在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的时候,团员青年积极性不高,严重缺席的情况达到16%。

4、活动开展情况。农村团工作存在活动阵地少,经费缺乏的问题。在调查的村(居)中,有46%有阵地但设施配备不齐全,有50%则完全没有活动阵地。同时团工作经费也严重缺乏,有 60%的团干表示完全没有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占34%。阵地和经费的缺乏,致使团工作难以开展,个别地方长期没有组织团员开展活动。由于缺乏对农村团员的教育和约束,没能调动起农村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员失去了荣誉感,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制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村党组织对基层团组织重视程度减弱。一是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省、市、区各级团委已就如何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制订了纲领性的文件,但许多具体内容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村居一级由于政务繁多,对团建工作关心和指导力度不够,团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也得不到落实。目前在农村团干的使用、管理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从事农村团工作没有相应的津贴和报酬,在政治上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关心力度不够,致使团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进取思想淡化。二是团的工作经费、活动阵地没有保障。部分农村党支部本身涣散,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级团工作经费无从保证。同时,许多村(居)团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致使活动难以开展。

2、团干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诸多制约因素,很多团干不能准确定位,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农村团干的政治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面对困难,一些人存在得过且过的心理,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主动去开创团的工作。二是工作力度不够。目前村(居)两委缩编,很多地方都是从班子中选出最年轻的干部作为团组织负责人。由于这些人身兼数职,主要精力用在应付党政布置的工作上。即使没有进入班子的团干,也疲于应付各种临时任务,不能以主要精力抓团的建设。三是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经济社会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给共青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不少团干觉得老的方法不能用,新的活动又想不出来,不能准确把握共青团和农村实际的结合点,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办法不多。

3、团员的教育规范缺乏有效的办法。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管理制度、教育方式显得呆板、滞后,出现了青年需要的,团组织做不了,团组织要求的,青年不愿做的矛盾。而市场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观念的变革,使部分团员青年出现政治淡化倾向,即使有团的活动,他们也不愿意参加,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团员发展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有的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除了参军、升学才会想起团组织外,平时主动要求入团的青年很少,不少村连续几年没有发展过新团员,造成农村团员数量逐年减少,素质下降。

4、团组织服务青年的功能比较欠缺。许多团组织在职能定位上把握不准,仅仅满足于形式上和口头上,没有积极探索有效的载体和机制,不能为农村青年致富成才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农村的实际要求团组织把握好工作重心,把帮助和带领农村青年发家致富作为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团的每项工作都化为农村重心工作服务的具体举措。由于团组织的工作方式单一、工作内容滞后,缺少既能与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又能激发青年参与热情的有效活动载体,导致团组织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的建议

1、实施“党建带团建”,构建党团建设一体化的新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带”的主动性,对团建工作做到“六带一优化”,即: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带动工作发展,优化团的工作条件。 重点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基层团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总体规划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在制定目标管理、检查指导、考核验收、总结工作时,要使党建与团建一并研究、部署、检查的总结;二是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党建带团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团委关于团建工作汇报,并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三是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区、镇(街道)二级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常委会和党委会制度,使共青团能及时了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党建中的重大事项;四是坚持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规划,至少一年组织一次团干部的培训;五是逐步解决镇、村团委“缺人办事”、“缺钱办事”问题,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和服务功能,要确保镇团委的行政编制数,对镇、村团委书记做到随缺随配,在经费上,要积极争取按照青年数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按照“强镇带村”战略,切实加强镇(街道)团委主体地位建设。镇(街道)团委是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龙头,而镇(街道)团委书记更是整个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头雁”,只有充分发挥镇(街道)团委书记的作用,才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除要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外,乡镇专职团干部要尽可能专职专用。作为团委书记也要认真处理好“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关系,寻找有机结合,整合各项资源,把团工作自觉纳入到党政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使团员青年满意,使党委政府满意。同时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团委班子建设,大胆把辖区内的农村、企业、学校的优秀人才选入镇(街道)团委班子,合理搭配,发挥整体优势;要积极发挥镇(街道)团委的示范、导向作用。可根据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抓出几项党委认可、群众欢迎的重点(特色)工作,增强自身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带动基层团支部,带动农村青年;要积极扶持一批规范化团支部,以点带面促团建。对部分团员多、开展工作条件好、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的支部,要积极帮助他们创建规范化团支部,并以此作为团工作的支撑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团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

3、改革农村团组织设置,构建新型组织网络。根据农村社会发展趋势,针对团组织缺乏工作主体,原有的组织形式已很难发挥作用的现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团结凝聚青年和团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利于团的系统管理、有利于扩大团内民主和团员参与”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实际的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校联建、行业建团等多种方式建立团组织,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的农村基层团组织网络,实现团组织的多重覆盖,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

4、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抓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团员队伍。在团干部建设中要针对不同层面的的团干部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培养。对镇(街道)团干部要注重加强学习培训,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总体要求,在团干部中大兴学习之风,鼓励撰写理论和调研文章,同时要对他们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努力提高镇(街道)团干部的实践经验、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对村级团干部要十分注重选拔,要严格按照村级团干部的任用标准,可以采取公开竞选、组织物色等方法,选好选准团干部。在发展壮大团员队伍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好教育关、管理关,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种活动中感受组织的温暖,增强团员意识,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先进性。

5、依托有效载体,为农村青年成长成才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团员需求多样化,团组织要多层次设计载体服务青年。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青年综合素质。借助团校、成教中心等为农村青年开展各种科学知识、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要利用团组织的网络优势及时向青年提供就业、市场、技术信息服务;三是要开展乡村青少年文化节,活跃农村文化,通过征文赛、书画赛、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等形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青年,充实农村青年生活。四是要引导青年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要着力培育各类青年专业合作组织和有特色的共青团实验基地,提升农村青年组织化水平,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要适应形势,从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多方位拓展职能,如积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群众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部分社会职能,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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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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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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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11月份某镇“四群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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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某镇“四群教育调研报告

一、村基本情况

炎方乡来远村全村共有农户52户,213人,常年长期外出务工人数15人,零时务工人数40人,共有旱地520亩(其中烤烟20亩、万寿菊50亩、马铃薯90亩、玉米360亩),水田40亩,该村交通便利、有龙潭水、土地出租(种植银杏树)。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1、入户调研总户数、涉及总人数:30户,共有人口人。

2、调研户经济来源: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国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建议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植

麒麟区经作中心以深入开展“四群”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四项措施,帮助挂钩联系点越州镇马房村进一步调优调好产业结构,抓好抗旱促春耕工作,推动马房村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发展。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四个专业站站长为成员的“四群”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和促进会,筛选出33名科技人员结对联系103户农户,深入开展入户调查,进一步了解民意,指导生产,加深了干群感情。

加强春备耕服务。针对旱情和当前生产,从单位工作经费中拨付5000元用于支持联系点春耕生产。中心负责人多次率技术骨干深入联系点查看,与村委会干部协商对策,合理安排作物茬口,帮助协调项目、种子、化肥等,因地制宜引导开展好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大春种植面积稳定。

加强科技指导。各专业站结合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根据专业特点和农户生产情况,适时开展蔬菜、水果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农户提出合理的作物抗旱技术建议8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26个,充分发挥了农业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有力支持了春耕生产,彰显了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整理文章:

加强结对帮扶。中心33名干部职工分批深入到自己结对联系的农户家中,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认真填写了《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民情登记表》,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力所能及的帮助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针对各挂钩联系户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的实情,干部职工纷纷解囊相助,共走访慰问农户103户,送出慰问金10300元,价值10815元的生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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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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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区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十多年来,各地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建设中的新区来说,如何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巩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把依法治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有许多新的矛盾需要逐步解决,这里我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认识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前提     认识是实践的先导,认识深化一层,工作就向前一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就依法治区对于改进和加强党的执政方式、对于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有了提高。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使依法治区工作在新形势下再上一个新台阶。     1、从贯彻落实宪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光荣感。今年5月1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在宪法~上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执政。”他的这个讲话,不仅一语道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和依据,也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点出了主题。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各级领导、全体党员、所有公民最高行动准则,贯彻好宪法,维护好宪法的权威,并以此为依据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任务。我们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内涵和意义,才能真正地树立起依法治区工作的光荣感。     2、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责任感。xx大把写进党章,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写进了宪法,确立了她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区工作就是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对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使我区区强民富,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因此,完全可以认为依法治区与思想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是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贯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感。     3、从贯彻落实新区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紧迫感。区划调整后,区委面对一个急待建设开发的新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提出了建设一个“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现代新区、全国名区”的总体目标,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了分步实施的计划。能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直接关系到全区近30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能否确保明年“十运会”的如期召开,这不仅是全区的大事,也是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件大事。要按期完成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而通过依法治区进一步规范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和确保“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摆在全区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争分夺秒,一着不让地把依法治区工作推向纵深,取得实效。     二、从区情出发普治结合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关键     十多年来,我区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绩,在有些方面还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从区情出发,把普法与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有建邺特色的依法治区的路子。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区情的巨大变化,依法治区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大胆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们认为,在发扬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一是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依法治区就是依宪治区的精神,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学习宪法活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二是根据新区大开发大建设的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重点开展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土地法》等专题宣教活动;针对城郊结合部违法违章建设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以案说法等形式,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的现状,在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继续抓好对近10万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普法教育宣传,编写发放《求职指南》、《外来人员法律读本》、《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汇编》等宣传材料,把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利益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使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四是针对居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在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区开展讲道德树新风活动,逐步使遵纪守法,接受道德约束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总之,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使普法教育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为依法治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的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它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一

个重要突破口。众所周知,政府是依法治区的重要主体,逐步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用权、为民用权、谨慎用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牢固树立公仆观念。牢记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的,改变落后的观念、体制和工作方式,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其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强调政府的服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的责任。第三要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通过集中培训、总结交流以及典型案例分析,逐步改变认识上的片面性,执法上的随意性及一些部门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第四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程度。随着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我区在政务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不少办事规则和程序,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效率也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对有些方面问题的研究还不够,个别具体环节尚未完全公开,有些部门甚至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围绕~、财权、事权三个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深化司法和司法行政改革,充分发挥公检法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公、检、法是执法的重要主体,要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区法院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审理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执行机制和执行方式,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推动申诉再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检察院要以加强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督制约等环节,逐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区公安分局要以执法规范为核心,全面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收容遣送等制度取消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强化执法为民思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和经费保障,重点做好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籍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要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4、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依法治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点,只有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才能有所突破取得实效。从我区当前情况看,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后劲,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首要任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此我们要在宣传经济法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培育投资建设软环境,努力打造最佳投资创业服务区。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目前我区开工建设项目之多前所未有,整个河西地区就像是一个大工地,吸引着大量的投资商和建筑施工单位,竞争十分激烈。因此,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主体资格审查和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整顿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关注的热点之一,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安全和卤菜食品加工中的卫生问题,要依法加强整顿严格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这是一个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问题,我们要坚决按照有关精神,多方联动,尽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社会治安是一个地区稳定发展的基础,我们要结合创建平安江苏,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和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同时要根据新区建设进展的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综合整治,为新区发展和人民的学习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保证     实施依法治区,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为确保依法治区各项工作都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需要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监督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应围绕依法治区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一是把法律监督作为推动依法治区的重要手段。加强法律监督是人大一项经常性的重要职能,在依法治区工作中,我们不仅要紧紧围绕有关新区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列入今后的执法检查重点,还要在执法检查中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重检查轻纠正的状况。为此,我们要把常委会有组织的检查与发动和依靠代表个人持证检查结合起来,把听取工作汇报与深入现场检查结合起来,把有准备的检查与突击性的抽查结合起来。同时事前对参与检查的代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认识检查的内涵,明确检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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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乡村,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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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

当今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沿海及各大城市纷纷崛起,这就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开放的城市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使得年轻的劳动力难以在农村生存,因此诱发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热潮。

但这些农民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付出的却是远离子女的代价。在农民工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将自己的子女安置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于此形成了新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基本属于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料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据此,启东市妇联以汇龙镇爱新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概况

拥有3000多人口的爱新村,儿童约占总人口的30%左右,留守儿童约占儿童总数的20%,约有180人左右。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与母亲住一起的25.6%,与父亲住一起的有15.8%,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一起的有35.6%,与叔伯婶姨住一起的有12.9%,其余寄托在其他人那的有10.1%;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一年之内见过父母1-2次的占56%,见过3次以上的占15%,一年内未见父母的有29%,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呈继续增长趋势。

二、存在问题

以上数据说明了农村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出现真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健康与成长方面:在生活中,留守儿童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在成长的最好阶段容易形成不良习惯,生活作息不规律,缺乏营养,很容易造成抵抗能力差,身体体质偏低等问题。

2.学习与认知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渐增多,网吧等娱乐场所对留守儿童有着致命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上课不专心,下课沉溺于网吧,自控能力差,容易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心理与品行方面:父母的行为往往是孩子的坐标,留守儿童常年远离父母,生活中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又缺少正确的是非观念,极易养成冷漠、自私、孤僻、偏激等不良性格和习惯。

4.人身安全方面: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缺少适当的约束和引导,他们极其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影响,遇到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差,甚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三、建议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是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时期的特殊产物,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社会和学校有着密切的关系。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针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需要全社会来关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建议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

1.家庭。要慎重做出每个选择,家长要正确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慎重选择外出务工,要把家庭教育摆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上,家长要明白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金钱;引导外出父母切实负起养育责任,尽量改善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积极引导家长处理好外出务工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沟通方式担负责任,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家长要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切实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增加亲子间的良性互动。

2.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有的放矢地教育学生,给留守儿童和家长更全面的辅导和帮助,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团体中,形成良好的心态;开展教师帮扶留守学生活动,定期家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发现留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闪光点,了解家庭生活环境,消除不利因素;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家长和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学校应开展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建立留守学生个人档案,针对个人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

3.社会。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大对农村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制定方便入学政策,为留守儿童到父母打工地入学提供方便。在城市农民工集中地开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优质的入学条件,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村妇女儿童之家要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劳动知识培训,让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各界多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完善家庭教育志愿队伍,成立留守儿童义务辅导站,从生活、学习、思想、安全上关心留守儿童。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组织老教师做好代理家长工作。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希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共同努力,让祖国的花朵更加灿烂,让祖国的未来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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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调研报告个人总结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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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个人总结

为期一个月的调研,与其说是一次比赛,不如说是一次学习和体会,无论是相关知识的增长,抑或是比赛时心态的一种锻炼和成长,还是比赛过程中的学习和感悟,与队友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方面,我都收获了很多东西,所以,总的来说,我是很感谢这个比赛的。

首先,感谢一下队友。一开始,无论是开会还是q上讨论时,我表现得都太过……强势了些(反省),就发表意见时的语气和态度,现在想来,真的很感谢我的队友们能够容忍我,所以,道歉先。以前我坚持的是,我不会去定义自己是一个leader,然后强势的去支配大家,或者表现出一种盛气凌人的姿态,反而,我不愿去担当一个领导者的角色,我坚持的是,团体工作中,尽自己的力量,有想法就拿出来跟大家讨论,也可能由于这个原因,我发表个人看法时总会很理直气壮的说出自己的原因,有时就给人一种我很强势的坚持个人看法,其实我只是这样在想:我之所以说出我的理由,是想让大家来指正一下,如果觉得不好,说出建议的那些不足,我会很开心的接受,但是,不了解的人,可能为了所谓的“和气”和给予我的尊重,只是会认为这是我强势的表现,从而选择沉默或者勉强接受和赞同,想到自己之前也没跟大家明确的解释一下,因此给大家带来很多精神上的压力或者烦恼什么的,再次道歉和反省,我以后也会,并且应该注意一下自己讲话的语气和方式,我得深入思考,为什么别人同样是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但是完全不会给人强势的感觉呢?

其次,就我个人工作而言。我主要负责查阅资料,以及后期,结论和建议方面的一些工作,虽然,在之前的采访提纲和问卷方面也提供了一些建议,但起的作用不太大。资料这块,我只是在找一些可以帮助我们在报告中可以适当引用的资料,而忽视了,去研究别人的调研报告制作过程中的亮点和应注意的细节问题等,因此,在调研工作展开的前期,我在大家具体去发问卷,统计结果这段时间,没有好好去思考,查阅,导致在后期报告制作过程中,不能提供一些建设性专业性的想法和思路,没能合格完成资料查阅这部分工作。另外,在协助制作报告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我都只是提出了概括性的想法和建议,而把具体的实施和制作这部分工作丢给队友,有时候,提出的想法和建议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浪费大家的时间后才知道不可行,耽误团队的工

作进度,所以,以后自己提出一个想法后,就应该积极地去验证它的可行性,然后再具体实施分工,节省大家的时间。

另外,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主动,不够注重细节。工作中,潜意识里好像觉得自己不是组长,不用从大局去着想 ,组长具体分配我去干什么我再去,干完之后就一身轻松了,而不是,主动地去思考整份作品和团体的成效,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工作中哪些地方还有不足,还需要改进,并且,做事儿时不够注重细节,有了轮廓和思路后,就停止去认真思考了,导致很多工作在实施时才遇到困难,大大耽误工作进度。

比赛时,在现场,包括ppt展示和现场答辩。首先是ppt的制作和展示,我总结到:ppt的展示内容反映的最主要就是我们的作品制作思路以及我们要强调的作品亮点,因此,内容可以不全面,但是一定要表现深刻,其次,解说时一定要自信坦荡,要尽量有感染力,我觉得有激情和笑容,就成功了一大半。答辩时,无论回答什么问题,都最好回到自己的作品上来,让评委老师相信,你问的我们的报告是可以解释的,报告是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和解释的,我的回答也不是主观的,是严格根据调查得出的,而我,直到决赛时才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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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统计局企业服务年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企业,服务,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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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企业服务调研报告

为解决当前我市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顺利渡过难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统计局对25家企业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

一、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总理表示,当金融和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经济家、企业家的信心尤为重要,人民的信心尤为重要,国家领导人的信心也尤为重要,这时候信心比黄金和货币还要贵重。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保持国民经济在更长时间内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调查显示:54%的人对今年经济形势持基本乐观态度;64.5%人的对XX年外部经济环境持较强的信心态度;96.7%的人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持较强以上的信心。从调查结果看:半数以上的人对当前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今年的经济形势持较强的信心和基本乐观态度。

1、对今年经济形势的判断方面:54.8的人认为基本乐观,22.6%的人认为今年上半年比较困难,16.1%的人认为今年三季度前比较困难。半数以上的人对XX年的经济持基本乐观态度。

2、对XX年外部经济环境的信心方面:3.2%的人认为很强,64.5%的人认为较强,32.3%的人认为较弱。认为很强和较强的就占了三分之二。

3、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的信心方面:29.0%的人认为很强,67.7%的人认为较强,3.2%的人认为较弱。对XX年国内宏观政策认为很强和较强的就达96.7%,比XX年外部经济环境的信心高出29个百分点。

二、出台加大投资和扩大内需政策是多数人对“战危机,保增长”的建议。

在31份调查问卷中,有17份都提到了投资和内需。在投资方面多数人认为: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对民生福利建设,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通过对这几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行业复苏。在内需方面多数人认为:政府要出台有关切实可行的政策,要保民生、保就业,要出台一些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培养消费习惯,提升消费层次,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

三、对企业出台和落实优惠政策是多数人的心声。

在出台政策方面:多数人认为要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通过一些政策,在税收、费用减免方面,企业创新方面,政府机关人员办事效率方面,在为企业服务方面要有新的举措。对于政策落实方面,多数人认为目前政府的政策落实还有待提高,希望政府通过企业服务年使政策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并且要求将服务意识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公务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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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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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均旱地面积仅为0.88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展态势不明显。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即每人每月70元。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二)、建议林业、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核桃、漆树、草果、黄连等树苗的供应和扶持力度。

(三)、建议结合实际,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调研,适当增加享受农村低保名额。

(四)、加强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联系务工场所,正确引导和输送外出务工人员,每年可以至少安排20~30名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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