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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门制度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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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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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和审批流程,防范集团合同风险,有效控制并维护整个集团的合法权益,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的经济活动(劳动合同除外)。

集团及所属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维护集团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合同管理由集团及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第五条 集团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集团的对外合同以及集团董事局、总经理要求审核的其他合同。

(二)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三)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修改集团统一合同范本;

(五)负责审查、修改、备案下属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负责监督、跟踪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审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八)负责对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备案工作;

(九)负责集团合同的诉讼、仲裁工作;

(十)指导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团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公司法律事务部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协助或者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六)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和抵(质)押物登记;

(七)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对应由法律事务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档工作,对其他已审核的合同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八)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十)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并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各公司如果确有困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师完成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及各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部门合同;

(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

(三)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登记、鉴证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协调合同纠纷;

(七)负责保管、存档合同;

(八)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合同主办部门为最终签约部门,其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 集团及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经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报总裁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已经提供合同范本,主办部门仅需在合同中填写金额、数量等基本情况的,可以不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具体事宜由各法律事务部门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必要时,报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标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三)非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五)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是否良好,现时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

(八)涉及质押担保的,质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关的资信信息及资料。

第十二条 资信调查报告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下列资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一)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四)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签订授权书;

(五)经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六)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现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存放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所列各种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由调查人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签名;无法或者不便核对原件的,应当在资信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前款所称合同谈判,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协商。

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以传真、公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当随即以正式的书面合同予以确认。

公司有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如无统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法律事务部审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文本用语应当准确、严谨、简练、规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部首部分:当事人的一般状况

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3、质量条款

合同应包括质量标准和质量异议期。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 价款或报酬条款及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条款

①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额及货币币种,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②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③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①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②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③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且经有权确认人员签字确认。

我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业务部门应当审查对方提供标的物的的真实情况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

7、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根据法律或者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9、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对新客户、情况不了解或曾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客户,在签约时应设置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违约金的,应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方式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选择诉讼方式的,签约时应优先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的条件

签订合同的批准和授权。

(三)结尾部分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业务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合同中涉及的时间,应当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缩写,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条 示范合同中未选择的项目或者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十九条 除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条 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文本预审。

第二十一条 合同谈判达成一致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人应当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将合同依次报送合同审核部门进行业务、财务、法律审核,最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签订合同。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提供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业务审核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技术、业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二)技术、业务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术、业务方面权利义务的全面性;

(四)技术、业务术语的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财务审核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二)价款或者酬金结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资信情况;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法律审核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条款内容的齐备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主办部门向合同审核部门送审合同草案时,应当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充分的审核时间。

合同审核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及时审核,不得拖延。

合同审核、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疑难的合同在两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提出全部问题要求主办部门修改。特殊情况下,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和主办部门领导确认,合同审核应当在半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草案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该类用语,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审核意见必须有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 法律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有关公司领导审批。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而签订合同将根据集团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相结合的制度。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或总经理)签署。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授权签署合同的,公司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取得由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签署后,由合同主办部门报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门,填写《公章使用情况表》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合同主办部门确定后,应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本节规定予以要求,并确保:

(一)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利或者有效授权;

(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删除后原则上应当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删除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应当办理鉴证、公证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事务部依法应及时配合办理;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规定向财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律审核。

第三十六条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加盖其单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门印章。

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前款函件的,应当使用特快专递形式立即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应当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函件内容。

邮寄送达后,应当及时查询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应当收存由邮递部门盖章确认的查询回单。

第三十七条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商同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发生争议时,经办人应依照下列程序,提请处理合同纠纷:

(一)合同经办人应当做出纠纷处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及时报告给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依据情况及时安排人员与对方协商。

(二)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经办部门与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决定提起诉讼。

(三)对方提起诉讼或我方决定提起诉讼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有关材料送交法律事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将其诉讼进展情况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条 对于属于集团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集团法律事务部依据情况,及时提出意见,由集团总裁对该纠纷及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等作出批示意见。

第四十一条 凡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出库、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一般为合同到期日)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应每三个月向法律事务部门汇报一次情况。

第四十三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法律事务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具体范围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资信调查材料;

(三)合同审核和审批材料;

(四)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六)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

(八)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法律事务部确认后,根据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档案备案。合同主办部门或经办部门可以在其职能管理或者业务范围内保存合同档案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十九条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及各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法律事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但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的,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的申报、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人员及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组成。

第七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一)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办班(例如在职研究生课程班,MBA、MPA进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应在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

(五)财务处:负责借贷及对外投资等合同的管理;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院系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交流与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学分互认的合同应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备案;

(七)对外联络合作处:负责学校校友捐赠合同的管理;

(八)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内各类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专用设施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校内房屋、场地等财产租赁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和大项、专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维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软件购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图书馆:负责书刊采购、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十四)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八条 校部机关各部门、各院系、各教辅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负责合同文本审核会签的流转;

(五)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办人员;

(七)监督、组织合同履行;

(八)负责本部门合同统计;

(九)保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条 财务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项目的经费预算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审查合同中资金拨付和使用事项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监督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的执行程序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建立使用记录;

(三)建立合同登记制度,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合同复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制订或协助各部门制订、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处理学校涉及的合同纠纷,参与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对学校各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处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学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据情况需要对示范文本条款予以调整后使用的,应按本章其他条款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承办部门如采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按合同审核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标的(以下称“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范围、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项目期限、进度安排或工作计划;

(四)项目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六)项目变更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掌握项目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进度、合同相对方资产情况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定期将项目履行情况报送学校,并根据学校提出的需求,及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 项目检验与验收方法。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做好验收工作。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约定验收不合格时我方的救济权利。对于货物采购项目,可将货物的验收分为表面验收和质量验收;对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可将服务成果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效果验收;对于技术开发类项目,可将工作成果的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等。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属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项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履约保证金。合同如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够控制合同风险为限;合同应约定: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审核程序获得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条合同必须明确项目完成期限,对时间总量的约定应用工作日来核算,对时间段的约定应明确截止日期。

第二十条 合同应约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对方失去其承担项目的能力或者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相关条款时,我方有权启动合同相对方退出、再选择等变更程序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对方有义务在约定的交接期限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另行选择合同相对方,并与新的合同相对方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原则上以约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选择仲裁,选定的仲裁机构应明确,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宜。

第四章 合同审核及签署相关流程

第一节 申报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时,合同承办人员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该审核表需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合同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完成上述审查事项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所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报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节 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合同需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先将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合同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分管校领导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时,应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由法律事务室提出,与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 对送审的合同,法律事务室应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合同修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办人员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室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项目是否属于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四)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条款;

(五)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合理,是否对学校造成较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法律事务室应向分管校领导提示,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如相对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协商结果告知合同审核机构,由其审核是否接受修改内容。

第三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要时可就合同中涉及资金的事项征求财务处的意见,财务处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签署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经审核程序获得批准的,合同承办人员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向法律事务室申请合同编号。

第三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申请合同编号后,须向法律事务室申请盖章,法律事务室按学校用印管理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签署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后,我方再签字、盖章。合同承办人应核对相对方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否与签约主体名称一致,审查应由对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齐全等情况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 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必须使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凡未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学校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

原各单位经批准刻制的合同专用章,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日内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节 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合同审核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原件及经过审核的合同草案复印件留存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备案: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财务处留存,复印件送法律事务室留存;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务室留存。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 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合同双方负有通知(包括提示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合同承办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第四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合同承办人员发生变动,应向本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书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应采用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依据,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按审核程序经批准后,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后,按主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协议,或由我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书、电报、信函及其他附属文件、资料,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送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

(一)学校所属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部门或学校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者;

(二)签订合同不做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导致上当受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超出职责范围和履约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相应职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合法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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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网络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备份、故障排除等日常工作,确保公司网络日常的正常运作;

2、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软硬件和桌面系统的日常维护;

3、维护公司局域网、广域网,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局域网、广域网在工作期间内安全稳定运行;

4、为其他部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5、解决排除各种软硬件故障,做好记录,定期制作系统运行报告;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2年以上网络维护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各种网络环境搭建,具备较强的技术基础;

3、熟悉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的安装、调试、维护;熟悉计算机网络和网络安全的调试;

4、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责任心上进心,待人接物随和友善;

5、有网络工程师或等同资格认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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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相关质量保证工作,包括版本测试、缺陷跟踪、版本发布等;

2、根据产品规范编写测试计划,设计测试数据和测试用例;

3、参与软件项目的需求分析,关注项目需求的可测性和设计的合理性;

4、通过测试相关的流程、策略、方法和工具等优化与创新,提升测试的质量和效率;

5、实施软件功能测试,创建和执行测试以满足测试需要,对产品的性能及客户上线和项目验收测试任务,并对软件bug进行跟踪分析和报告;

6、协助开发人员分析bug原因,提交产品功能优化、性能改进的建议。

岗位要求:

1、计算机软件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测试工作经验 ;

2、熟悉测试流程及规范,对品质有一定的理解;

3、熟悉软件测试和产品质量度量方法,熟悉测试设计方法;

4、熟悉功能测试、性能测试,黑盒测试方法,能够编制完善的测试计划、测试用例;

5、熟悉Mysql等数据库操作及常用缺陷管理工具;

6、在产品可测试性、可调试性方面有丰富经验,对自动化测试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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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负责公司产品/项目测试,带领测试工程师完成项目测试;

2、 包括功能、接口、性能等测试工作和自动化测试平台的开发;

3、 搭建测试环境和准备测试数据,维护测试环境;

4、 熟悉主流测试方法、通过引进适宜的测试方法、测试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5、 帮助其他同事提高测试技能;

6、 协助完成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相关专业,3~5年以上的互联网项目测试经验;

2、熟练使用测试工具,如:fiddle、jmeter、soapui、Loadrunner等;

3、理解移动网络特点及相关协议技术;

4、对新技术保持敏感,并愿意致力于新技术的探索和研究;

5、具备自动化测试和性能测试的设计和应用经验,负责过大型系统的测试工作,对自动化性能测试有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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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参与银行、支付、保险等系统的开发工作;

2、参与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开发等各项工作;

3、能按时、独立、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对自己的代码严格要求;

4、能指导初级程序员工作,并负责CodeReview;

5、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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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年JAVA实际开发经验,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硬性要求:学历必须学信网可查)

2、熟悉Java主流框架,能够独立完成功能模块设计和开发;

3、掌握HTML、JavaScript、CSS、Ajax、JQuery等前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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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按期上交、跟进开店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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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店铺的准确位置,对现场实施精确测量,保证初稿图纸的真实性

4、通过现场仔细核对确认、尺寸达成统一的意见最终确定为有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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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设计协调和工程洽商工作;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相关人员间的密切联系与沟通;

2、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管理计划,领导整合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控制计划、年度和阶段计划;审核月、周计划;

4、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和工序设计,选择或编制工法、工艺标准;负责授权范围内各类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5、组织作好施工详图设计和机电安装综合布线图设计工作;

6、领导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和企业标准的培训;

7、领导项目计量设备管理及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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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订员工服务住、行等各方面制度、流程及岗位工作规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2)协助完善窗口功能,争取行政类事务,如:一卡通、办公设备、手机固话等备货与发放一站式服务,保持工作热情,保障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3)协助规划车辆路线,监督公务车车辆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日常清洁等方面,保证员工出行、接待业务的有序开展

4)负责团建活动的策划、申请、管理与监督,为员工提供便利,保障信息安全与活动质量

5)协助员工福利活动的维护、信息发布、信息管理等,不断优化平台界面

6)协助设计新的业务宣传品,做好库存管理,保证收发准确

7)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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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采购员的工作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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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和维护供应商体系(如:供应商数据库、供应商甄选和评估、发展多种品类供应商、发展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

2、依据经审批的采购清单,将所需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用料时间、质量要求等做可行性研究,确定供货商和价格;

3、跟进材料的供货时间、质量,对一些风险较大的材料应做好应急的预案准备;

4、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详细材料供应计划;

5、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

6、对项目材料进行成本分析,提高项目利润率;

7、跟进供应商款项结算与财务部做好衔接,合理安排材料资金计划;

8、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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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算法工程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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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负责视觉算法的验证和开发,包括摄像机标定、3D测量等;

2 负责完成部分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作;

3 相关研发资料的整理;

4 探索部分前沿性的技术点

岗位要求:

1 本科/硕士学历,数学、应用物理以及模式识别等相关专业;

2 具有较强的数学基础以及英文阅读能力,熟练掌握matlab、opencv或halcon等软件平台;

3 具有一定的图像处理算法经验,参加过数学建模竞赛者优先;

4 具有摄像机标定、结构光、立体视觉、三维重建、3D点云等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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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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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拟定、审核及管理工程部合同,申报审批,确保合同正常签订;

2、负责与各事业部的营建工作对接、资料整理归档;

3、协助工程部各类会议及培训工作;

4、负责对现有工程进度的跟进工作并及时整理统计提报上级;

5、 制定、执行、监督标准规范化的详细施工计划与全过程流程,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6、协助工程总监完成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能吃苦耐劳,心细,面对疑难能控制情绪,沟通协调能力强;

2、具备较丰富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知识;

3、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使用方法;

4、 两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有甲方工程项目经验;

5、 熟悉工装行业的生产过程、生产规程以及质量标准;

6、大专以上学历,工民建、工程管理或相关专业优先,年龄20岁-40岁,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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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算法工程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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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自然场景下的文字识别算法的维护与优化;

2、负责深度学习算法研究、实现和优化;

3、负责产品落地时与部门开发人员的对接,涉及算法优化、平台移植等工作;

4、负责模型训练与效果评估;

5、负责算法跨平台间的移植等;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电子、通信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Python和OpenCV,熟悉C/C++ 编程,熟悉常规的优化算法;

2、有图像处理开发经验,具有图像处理、机器学习理论基础;熟悉常见的目标检测、分割算法;至少掌握图像识别技术一种算法;

3、了解深度学习的进展,了解Caffe、Tensorflow、Torch、Theano、MxNet、TK等至少一种深度学习框架;

4、具有良好工程实现和调优能力;

5、热爱学习,愿意追逐前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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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售前技术支持工程师工作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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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监控、收费、通信等机电系统解决方案研究及编写。

2、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的发展动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对未来市场产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3、收集行业信息,及时提交市场和产品的研究报告,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论证。

4、负责投标技术文档编制配合销售人员投标。

5、为公司招投标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项目技术评审。

6、负责方案库等总结性文档整理及编写工作。

岗位要求:

1、计算机、电子、通信、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优先;

2、有大、中型系统方案规划设计经验者优先,有做过信息化类项目优先。

3、灵活,解决问题能力强,有丰富的方案编写、技术讲解交流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勤奋,好学,擅长与客户沟通;

4、精通Office套件(Word、Excel、PPT、Visio)。

5、熟悉CAD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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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产品测试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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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完成测试大纲及测试用例编写、做好项目测试,撰写测试报告。

2、 测试设备维护及保养,万用表、示波器等。

3、 研发程序验证以及异常反馈。

4、 汽车电子有关电气、电磁电容等实验

岗位要求:

1、电子、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有电路板测试相关经验者优先;

3、熟悉汽车电子测试规范,有emc测试经验者优先;

3、纪律性强,态度端正,工作责任感强;善于思考,能自我总结工作缺失并提出自己的想法;

4、有团体意识、动手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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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部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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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今年的招商工作目标初步为以:

1、提升整体的业务水平

2、多学习,交流,探讨相关的招商知识及部门工作。

3、与同行业中人员多交流,探讨摸索,创新招商知识。

4、了解相关信息及时与领导及其他部门沟通,大家一起探讨,从而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进一步改进。

5、对济宁市去集中性商业进行有目的性市场调查

6、制定租金策略

7、2月下旬与德克士济宁负责人对接项目问题,三月初接待肯德基、迪信通、e家卤面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考察,

8、制定新业态招商手册

9、加强招商专员的业务培训

10、与工程部对接物业条件的准确数据

11、配合销售部进行对商铺的营销工作

12、继续挖掘潜在或意向客户

二、尽可能多的增加预备客户资源

1、真诚礼貌的接待好上门的意向客户。

2、到其他及周边城市对手商场收集客户资源。

3、通过与客户间经常性的联络互动,及时了解行业的相关动态。

三、相关招商资料的准备

1、招商手册和招商说明书

2、委托经营合同(代为管理),授权委托书

3、招商委托书

4、招商流程表

5、招商文案

四、招商方式

1、项目招商发布会

2、项目推介洽谈会

3、登门拜访(目标自荐)

4、网络招商

5、电话联系

6、面对面沟通

7、行业协会、政府机构

8、媒体招商

五、提升商场出租率,稳固商场现有的好品牌同时引进其他上档次的品牌

1、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更多的了解及引进家居市场上档次的主流品牌,尽可能稳定商场现有的好品牌,同时形成错位经营的稳定发展态势。

2、相关工作及时与领导及相关部门之间取得沟通,确保工作无误。 20xx年招商部将全力以赴的去努力,去奋斗,去实现商场招租率在竞争中稳步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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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项目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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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客户和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进度表;。

2、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配合公司统筹调度。

3、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保证有效配合;

4、及时有效协调资源、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问题记录;

5、负责试制计划的拟制与跟进

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熟练使用CAD等制图软件

2、优秀毕业生均可,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强,条件特别优秀者薪资另议

3、有过新品开发经验或者项目开发经验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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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两部门:2024年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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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2019年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9〕6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9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此,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2019年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据了解,“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答问全文

问: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19年起,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出台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健全农村学校校舍安全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2019年,国务院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2019年来,义务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投入由2019年的243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1993亿元,年均增长19.4%。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民教育负担大幅减轻,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亟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国务院正式印发了《通知》。

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是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

一是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分别设计的。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一免一补”政策。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流入城市,一些财力困难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有利于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是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近年来,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接收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多次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改变中央只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现状。统一城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就读学生的关怀,适应了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要求。

三是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原则。无论是“三统一”,还是“两巩固”,都是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托底标准。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是有利于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次中央的新举措,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与地方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的制度机制框架,将有力地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地、可持续地增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地发展。

问: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讲,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小学年生均650元、初中850元。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将中央对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经费分担机制,即中央只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两个巩固,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东部农村地区,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奖补。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问: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教育经费可携带”,请问是如何实现可携带的?

答:新政策推动了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什么叫可携带呢?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一个是“两免一补”资金,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这是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这种方式比教育券更直接,教育券还需要兑换,可携带不要兑换,学生可以直接受益。

为什么能够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呢?一是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建成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无论学生如何流动,都能进行可视化管理,都能及时准确核定学生人数,这就为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打了坚实基础。二是得益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统一。政策调整前,各地在区分学生身份时主要靠户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继续实行城乡分割的经费保障机制,会导致城乡学生区分难度增加、管理成本提高。因此,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强化学生依据学籍而不是户籍身份平等享受基本权益,体现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原则。

问:《通知》要求加大投入、突出重点,为什么说新政策的投入重点仍然在农村?

答: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帮助贫困地区开展教育脱贫、补齐突出短板、实现共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下一步,财政部、教育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在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问:新政策如何体现了对民办教育的“一视同仁”?

答: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此次出台的政策出发点,就是要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义务教育,增强学生就学的可选择性。

问:新政策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有哪些倾斜支持?

答:《通知》已明确,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继续综合考虑取暖周期、取暖费标准等因素,对北方取暖地区城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新政策何时开始实施?各级财政需要花多少钱?

答:

新政策将从2019年春季学期实施,2019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初步测算,2019-2019年全国财政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将超过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过2200亿元,地方财政约1300亿元。

问:下一步怎样保障政策落实?

答:一是立即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二是指导和督促地方强化省级统筹,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三是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制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四是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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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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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资料完备、准确等情况,确定纳入项目立项申请的项目清单;审核经营管理中心提出的潜在项目经济指标;

2.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项目立项评审会;组织编写立项评审报告。

3.组织编写PPP、EPC等项目合同文件。

4.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制定谈判小组成员的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工作;提出谈判工作方案和开展计划,做好成员间的分工;确认提供给谈判小组的合同文件的盈利能力预算结果;组织谈判活动,负责对内对外联系;组织编写谈判工作总结报告。

5.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工作内容等条件制定项目人员配备标准;提供项目人员档案的简历标准和维护要求,组织建立项目人员档案并持续更新;提供项目团队构成方面的信息并提出项目团队构成的建议。

6.提出有关进度、成本、质量、收入等方面的目标;编制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管理已签署的责任书。

7.提出应收集的项目信息内容、格式、深度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资料收集的方法和程序,组织资料收集活动;提出资料整理和分析方法,组织人员对资料进行加工;复核进度、成本、收入等方面的偏差情况及其原因,提出纠偏意见;执行纠偏决定,对项目进行过程控制。

8.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组织进行后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论和相应报告。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985、211大学毕业者优先。

2.建造师、造价师、会计师或其他同级职业资格。

3.中级以上职称。

4.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主持大型综合性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设计管理均可)。

6.熟悉项目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项目管理的常规办法,对项目管理工作有深刻的认识,熟悉实施项目管理所需的资源以及工作内容,善于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新情况、新需求。

7.了解市场动态信息,能应用投资收益分析的工具和方法,了解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能够识别投资机会和风险。

8.熟悉基本建设程序,了解建设项目后评价的工作方法,具备缜密的逻辑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按照评价工作方案,高效完成相应工作。

9.熟悉定额计价原理和建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熟悉定额编制方法和成本核算方法,能够按照既定方案,独立完成项目实际成本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10.熟悉各类合同文本,了解甲乙双方的核心关切,能为谈判策略的制定提供协助,按照分工发挥相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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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软件运维工程师岗位的工作职责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维,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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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公司要求,为客户安装软件产品并保证顺利运行。

2、及时响应客户需求,解决产品运行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3、及时反馈客户意见,协助开发人员优化公司软件产品。

4、为客户提供IT维护支持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有IT维护或者技术服务支持的工作经历。

2、熟练掌握SQL语句,熟悉SQL SERVER数据库系统。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吃苦耐劳,可以接受短期高频出差(主要负责华东区域,以江苏为主)。

4、必须要有软件实施经验(不符合经验者勿投),其中医疗软件系统实施维护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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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项目主管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经理,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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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对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施工质量、材料成本承担主要责任;

2、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经理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3、负责制定本专业或分管单项工程每月、每周的施工计划、材料计划和劳力需求计划,做到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力补充与减员,向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下达的技术安全交底;

4、负责本专业的工程量、用工数量的申报、核算及清单编制,包括分包的工程量及零用工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及时上报;

5、负责本专业工程技术核对、质量检查及验收;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致,具较强的责任心;

2、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经验,从事涂料行业工程管理者优先;

3、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管理认知,熟悉各专业图纸;

4、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正确传达并协调各方提出的合理性要求;

5、能承受在建项目中短期加班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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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app测试工程师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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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产品规格和测试需求,测试用例、测试脚本。

2、执行测试用例,提交BUG,并进行BUG跟踪和回归测试,直到BUG解决。

3、根据产品测试情况编写测试报告以及其他文档;

4、根据产品测试需求完成测试环境的设计与配置工作;

5、在测试各环节与开发、产品等部门沟通保证测试输入和输出的正确性和完备性。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熟悉基本的软件测试理论,工具优先。

3、责任心强,细心,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熟悉软件开发、测试流程及规范优先。

5、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能在快节奏环境中工作,能和项目组成员有效沟通。

6、有手机APP测试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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