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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景点优秀10篇 范文大全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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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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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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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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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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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2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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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场秋雨将夏天残留的暑气一扫而空。不论之前工作有多忙,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国庆节去哪玩?

下面给大家推荐几个国内好玩的地方。

1、云南瑞丽:一寨两国,边境风情;

从昆明乘飞机西行50分钟,(或从昆明乘坐火车到瑞丽的汽车票价¥200左右。约880km,车行14多小时。)便抵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潞西市,换乘汽车沿滇缅公路行80多公里,可分别抵达中国西南边境瑞丽市和畹町。

游玩:瑞丽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召武定墓、广贺罕古都遗址等大量文物古迹,民族文化的内涵深邃幽远,亚热带雨林风光神韵天然,旅游淘宝和珠宝购物得天独厚,地热资源储量充沛。

美食:过手米线,过手米线的主要区别于普通米线的地方,是吃的时候先要将一团米线放在手心,然后在作料放到米线上吃。可能顾名思义,叫过手米线吧。

毫甩:这个小吃在瑞丽非常常见,是用软米做原料的,经过很多步骤,吃的时候先要将毫甩泡开了,在热锅中滚一滚,然后叫上作料才能吃。虽然步骤比较复杂,但是最后入嘴的味道保证让你满意。

香米酒:来着不得不提下这个酒,也叫小锅米酒,一般都是傣家人自己酿的,口味非常浓,非常可口。度数也不高,不用怕喝醉了。但是后劲不小,没有酒量的人还是要小心咯。

住宿:瑞丽有很多特色酒店,更有不错的温泉度假村,可选择留宿。

2、广西巴马:泛舟溶洞,避世度假;

瑶族自治县,被誉为“世界长寿之乡”,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聚居着瑶、壮、汉等12个民族。巴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多地少,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土地对于当地农民显得万分珍贵和珍惜。

游玩:到达巴马后,乘发往百魔洞的公交车,中途在百鸟岩下车,不过需过桥走约1公里才到达景区。该景点最大特色就是,在水路中游览天窗。因盘阳河形成的暗河从百鸟岩流出,需乘船游览。其实百鸟岩里并没有鸟,而是大量蝙蝠盘踞在头顶的洞穴。之后继续前往巴盘屯,这里是巴马寿星最密集的村庄之一。你可以前去拜访老人,聊聊养生,拜访中可以和其他人一样自愿封红包给老人,数额不限。之后可在村屯附近走走,欣赏自然山水。过后,返程搭公交车前往百魔洞。百魔洞是巴马首推的景点,洞内的溶岩、地下河、古老植被等都值得一赏。你还可看到那些“候鸟人”在洞内锻炼吸氧的场景,感兴趣的话还可聊聊,就能大概了解这一类人在巴马的生活,探出巴马长寿的奥秘。

美食:马香猪,巴马香猪来源于土猪,传说它系野猪驯化而成巴马香猪,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或“两头乌”,该猪以野外放养为主,以菜、叶、根、果为主食,喝山泉水,日升而出,日落而归,群体自由觅食成长。因其骨细皮酥,肉质细嫩,外地人食之甚感鲜香。

油鱼:油鱼,顾名思义,入锅不放油,文火煎到一定时候,自行出油,也不粘锅,有“一家煎油鱼,十家闻鱼香”的说法。吃起来,油溢于唇而不腻,鲜嫩甘美,鳞皮醇和,味道醇香,鱼骨细如丝,不需吐骨。同时,油鱼有很大的药用价值,有“水下人参”的美称。

住宿:晚宿巴马,可选择度假村或养生馆。

3、浙江千岛湖:静谧湖畔,拥抱春天;

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境内,因湖内拥有星罗棋布的1078个岛屿而得名。千岛湖风景区由两江一湖组成: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动物繁多,景观独特。

千岛湖主要岛屿有梅峰观岛,猴岛,龙山岛,清心岛,霭云洞。 梅峰观岛是海拔最高的岛屿,位于千岛湖中心湖区西端的状元半岛上,距千岛湖镇12公里。它以群岛星罗棋布、港湾纵横交错、生态环境绝佳而被确定为千岛湖的一级景点。“不上梅峰观群岛,不识千岛真面目”,300余座大小岛屿,是目前千岛湖登高揽胜的最佳处。景区有各种植物达300余种,拥有全国最大的野生甜槠林、形态各异的喀斯特地貌石灰岩和色泽鲜艳的砂质沉积岩、秀美曲折的溪涧、跌宕多姿的瀑布、色彩斑斓的水潭,共同组成了地形复杂多样、景致变化万千的森林游憩景观。

美食:千岛湖美食以烹调湖鲜为主,色味俱佳。千岛湖盛产85种淡水鱼,还有大森林中盛产的山珍野味,均是城里难以吃到的美味佳肴。当地特色菜有清蒸桂鱼、葱油白花、清汤鱼圆、椒盐野猪排、千岛玉鳖、银鱼羹等。餐馆首推排岭南路上的鱼味馆,此外,淳安饭店的四冷盆、四热炒、六大件拼盘也不俗。

住宿:岛湖的住宿非常方便,高中低档旅店满足多种需求。接地气的农家客栈可以满足穷游背包客的需求,并且价格实惠。千岛湖镇上能找到很多有临湖景观的宾馆,性价比很高,最受游客欢迎。别墅和小木屋适合商务人士,价格相对较高。可以在乡游网上预定,旺季和节假日最好能提前预定好住宿。此外,岛上还有度假村,皆独占一岛,临湖环岛而居,拥有一切宾馆设施及众多水上娱乐项目。

4、山东蓬莱:仙境之都去观海;

于山东半岛最北端的蓬莱素有“人间仙境”的美名,其“八仙过海”传说和“海市蜃楼”奇观更是千百年来的佳话。春天是当地的黄金旅游季节,气候湿润凉爽,适合度假。

在蓬莱,仅仅是在海边观赏日出或日落,就足以让人有飘飘欲仙之感。蓬莱阁以东长约 8 公里的海湾有全新的海水浴场,是玩海和感受海风的好地方。坐上蓬莱阁跨海索道,可尽览万里烟波、惊涛拍岸。

蓬莱最有仙气的地方当属中国古代四大名楼之一的蓬莱阁,高15米的主体建筑坐落于丹崖山巅,气宇非凡。蓬莱阁是名副其实的空中楼阁,如幸运,还能看到“海市蜃楼”的奇观。

美食:除蓬莱小面、卤驴肉、八仙宴及各色海鲜,当地还盛产苹果、葡萄、梨、桃、大樱桃、银杏、板栗、山楂等果品。

住宿:蓬莱阁附近的酒店大多依海而建,旺季时星级酒店的海景标间约300元—600元,非星级酒店和渔家乐旅馆一般在90元—200元。

5、江西武功山:云海草原,高山踏青。

武功山资源类型与特色被专家概括为“山景雄秀、瀑布独特、草甸奇观、生态优良、天象称奇、人文荟萃”。 自然形成了“峰、洞、瀑、石、云、松、寺”齐备的山色风光,被誉为华夏一绝;气势恢宏的高山瀑布群、云海日出、穿云石笋,奇特的怪石古松、峰林地貌和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巨型活体灵芝等景观令游人叹为观止。武功山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远自汉晋起,被道佛两家择为修身养性之洞天福地,明朝时香火达到鼎盛时期,山南山北建进了庵、堂、寺、观达100多处,无数善男信女到此朝拜。 我们到各处观赏游玩,吉安--安福--泰山乡--武功山温泉山庄--三天门--金顶--三天门--武功山温泉山庄--泰山乡--安福 --吉安 自唐宋以来,诸多仰慕其名而登山游赏吟诗作赋的名人学士络绎不绝,留下了无数珍贵墨迹,其中最为出名的数汉之葛玄、晋之葛洪、梁之陶弘景、唐之袁皓、宋之黄庭坚、明之徐霞客、近代的陈毅元帅。据考证留下赞美武功山的千古诗赋、匾牌、文章百余篇,其中最有名是徐霞客的一首:“千峰嵯峨碧玉簪,五岭堪比武功山。观日景如金在冶,游入履步彩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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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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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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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们今天的导游,很高兴今天可以和你们共度一天,那么下面我就给你们讲讲河北景点有哪些吧。

保定大慈阁

大慈阁建于南宋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大慈阁以 市阁凌霄之美誉位居保定八景之首,成为古城保定的象征,故有不到大慈阁,何曾到保定之说。大慈阁自古为佛教圣地,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定白洋淀

白洋淀是中国海河平原上最大的湖泊,位于河北省中部。白洋淀,又称西淀。白洋淀是在太行山前的永定河和滹沱河冲积扇交汇处的扇缘洼地上汇水形成。现有大小淀泊143个,其中以白洋淀、烧车淀、羊角淀、池鱼淀、后塘淀等较大,总称白洋淀。面积336平方千米。从北、西、南三面接纳瀑河、唐河、漕河、潴龙河等河流。平均蓄水量13.2亿立方米。水产资源丰富,淡水鱼有50多种,并以大面积的芦苇荡和千亩连片的荷花淀而闻名,素有华北明珠之称。抗日战争时期水上游击队雁翎队的故事脍炙人口。20__年5月8日,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保定清西陵

清西陵位于河北省 保定市 易县城西15公里处的 永宁山下,离北京120多公里。清西陵是清代自 雍正时起四位 皇帝的陵寝之地,始建于1730年(雍正八年)。

清西陵共有14座陵墓,包括雍正的 泰陵、 嘉庆的 昌陵、 道光的 慕陵和光绪的崇陵,还有3座后陵。此外,还有怀王陵、公主陵、阿哥陵、王爷陵等共14座。其建筑形式体现着封建的典章制度,帝陵和后陵均用黄色琉璃瓦盖顶;妃嫔、公主、王爷园寝则以绿琉璃瓦或灰布瓦盖顶。清西陵面积达800余平方公里。陵区内千余间宫殿建筑和百余座古建筑、古雕刻。

1961年,清西陵被列入第一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__年11月,清西陵与清东陵一起,被第24届 世界遗产委员会列为世界文化遗产。20__年1月评为国家首批 4A级景区。

保定野三坡

野三坡地处北京西部(行车2.5小时),河北省西北部,保定市涞水县境内。它以雄、险、奇、幽的自然景观和古老的历史文物,享有世外桃源之美誉!是中国北方著名的旅游胜地,国家AAAAA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这里自然风光奇特,生态环境纯净,古老的历史文物独具特色,浓郁的民族风情丰富多彩。野三坡是中国北方极为罕见的融雄山碧水、奇峡怪泉、文物古迹、名树古禅于一身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20平方公里。这里有嶂谷神奇的 百里峡、森林繁茂的 白草畔、风光旖旎的 拒马河、神秘离奇的 鱼谷洞、九瀑飞泻的上天沟,总揽了泰山之雄、黄山之奇、 华山之险、峨眉之秀、青城之幽,既不乏流水的灵动与秀丽,又有着北方山岭的巍峨和连绵,更有苗、壮、傣、白等12个少数民族的特色建筑与民俗表演。20__年1月14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保定涞水县野三坡景区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验收。

秦皇岛山海关

山海关,也指山海关区,又称榆关,位于河北省 秦皇岛市东北15公里,汇聚了中国古 长城之精华,明长城的东北关隘之一,在1990年以前被认为是明长城东端起点,有 天下第一关之称。与万里之外的嘉峪关遥相呼应,闻名天下。山海关城,周长约4公里,与长城相连,以城为关,城高14米,厚7米,有四座主要城门,多种防御建筑。

万里长城

万里长城是 世界奇迹。山海关是长城的起点,而山海关又有 天下第一关之称,是中国名胜古迹荟萃风光椅旋、气候宜人的历史文化古城和旅游避暑胜地。主要景区有长寿山景区、鳄鱼湖、 角山长城、 老龙头、 孟姜女庙、孟姜女苑、 悬阳洞、 燕塞湖。20__年5月8日, 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承德避暑山庄

承德避暑山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承德市。曾是中国清朝皇帝的 夏宫。距离北京230公里。是由宫室、 皇家园林和宏伟壮观的寺庙群所组成。避暑山庄位于承德市中心区以北,武烈河西岸一带狭长的谷地上,它始建于1703年,历经清朝三代皇帝:康熙、雍正、乾隆,耗时89年建成。山庄的建筑布局大体可分为宫殿区和苑景区两大部分,苑景区又可分成湖区、平原区和山区三部分。内有康熙乾隆钦定的72景。拥有殿、堂、楼、馆、亭、榭、阁、轩、斋、寺、等建筑100余处。它的最大特色是山中有园,园中有山。20__年5月8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石家庄西柏坡

西柏坡是全国著名的五大革命圣地之一,位于河北省平山县中部。西柏坡纪念馆是中国革命旧址纪念馆,是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所在地,是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1958年,因修建水库、革命遗址搬迁。国务院原副总理钱其琛将其誉为革命圣地,旅游佳境。

唐山清东陵景区

清东陵坐落在河北省唐山市的遵化市境,西距北京市区125公里,据说是顺治到此打猎时选定的,康熙2年(1663年)开始修建。陵区南北长125公里、宽20公里,四面环山,正南烟炖、天台两山对峙,形成宽仅50公尺的谷口,俗称龙门口。清代在此陆续建成217座宫殿牌楼,组成大小15座陵园,诸陵园以顺治的 孝陵为中心,排列于昌瑞山南麓,均由宫墙、隆恩殿、配殿、 方城明楼及宝顶等建筑构成。其中方城明楼为各陵园最高的建筑物,内立石碑,碑上以汉、满、蒙三种文字刻写墓主的谥号;明楼之后为宝顶(大坟头),其下方是停放灵柩的地宫。由陵区最南端的石牌坊向北到孝陵宝顶,由一条约12公尺宽、6公里长的 神道连成一气,沿途 大红门、大碑楼(圣德神功碑楼)、 石像生、龙凤门、七孔桥、小碑楼(神道碑楼)、 隆恩门、隆恩殿、方城明楼等建筑井然有序,主次分明。

崆山白云洞

崆山白云洞位于 邢台市 临城县境内,南距邢台市56公里,北距石家庄市86公里。崆山白云洞形成于5亿年前的中寒武纪,是我国北方一处难得的岩溶洞穴景观,在已探明开放的五个洞厅中,洞洞连环,厅厅套接,依据其氛围景象之不同,将五个洞厅依次命名为人间、天堂、 地府、龙宫、 迷宫。是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AAAA级景区。荣膺河北省十佳风景区、中国十大奇洞之列。

邢台峡谷群

邢台峡谷群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国家 地质公园、国家4A级风景区,景区位于邢台市西70公里处,由24条峡谷组成,其中长1000米以上的达8条,是太行群峰中的一大奇观。主要景观有鬼门天堑、卧峡晴虹、云崖撒珠、飞瀑泻玉、瑶池妆台、龙宫玉珠、济公观海、三山销翠等。邢台峡谷群是以石英砂岩峡谷景观为主体,辅以山崖、瀑布、人文风情等景观的峡谷群型旅游区,其所具备的垄断性石英砂岩峡谷群和典型性的 嶂石岩砂岩地貌特点,在 太行山区乃至全国山岳型旅游区中独树一帜,不可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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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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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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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局“十一”黄金周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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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十一”黄金工作总结

××区旅游黄金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旅游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区假日旅游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旅游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忱服务, 2009年我区“十一”黄金周旅游氛围欢乐祥和,安全有序,宾馆饭店、旅行社、景点景区忙而不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形象”四统一的目标,没有出现旅游安全事故。现将我区“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

10月1日——10月8日,全区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22万人次,与去年同比减少40.3%,实现旅游总收入 2070.94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5.5%。全区接待过夜游客2.84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3.38万人次。

二、黄金周准备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十一”黄金周前,区政府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对黄金周旅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制订并下发了《玉溪市××区旅游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把关系到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纳入到旅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主动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和部位的监管,区假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抓,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抓不懈,毫不放松,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涉旅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督促旅游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旅游企业监管重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根据管理权限将逐级上报取消a级和星级标志,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在全区旅游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联合执法,加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紧密结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黄金周检查工作,协调公安、交通、质监、卫生等部门切实抓好以旅游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的旅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排查工作。

1、认真抓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旅游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复杂、隐患较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的监管。要求全区14家旅行社严格把好团队运行计划关,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避开安全上存在隐患的旅游线路,在租用车辆时,要求他们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车公司,选择技术性能好的车辆和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严禁旅行社租用无交通运输证照、无旅游客运资质、无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和带“病”的车辆。积极配合交通路政和运管部门,加强对重点旅游线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大型旅游车辆双驾驶员和夜间不得运行等制度,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旅游线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我区星级酒店管理、整治和食品购物点食品宣传管理,监督各旅行社合理安排团队运行计划,科学决定就餐和食品购物点,加强对导游的教育管理,正确引导游客在旅游中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避免在旅游沿线购买路餐和快餐及生、冷食品。

3、认真抓好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对旅游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施设备和索道、吊桥、栈道设施及大型游艺设施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制度进行了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责令坚决停运,坚决杜绝带病运营。各旅行社和景区不得推出含有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和游乐项目,对开展涉及旅游特种项目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申报,对已经开展的旅游项目,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和救护措施,确保了各种旅游项目安全开展。

(三)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安全大检查。

按照市旅游局及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十一”黄金周前,协调公安、交通、质监、卫生等部门,对我区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对口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另外,针对目前甲型h1n1流感爆发的实际,区旅游局急时制定下发了旅游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预案并抽调人员逐一检查旅游企业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现场纠正。

二、黄金周呈现的主要特点

1、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未出现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件。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区旅游质监共接听游客咨询电话5个,多为询问游览线路、交通情况、宾馆预订、门票价格等;投诉电话1个,投诉事件均作了妥善处理。整个黄金周期间未发生一起重大投诉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

2、自助游游客较往年明显增多。近年来,我区高速公路路网的快速发展,区内与周边城市的行车时间已大为缩短,为自驾车出游提供了便捷条件。今年“十一”黄金周,景区道路车辆络绎不绝,自驾车游客较往年明显增多。

3、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和“诚信旅游”活动,黄金周前专门对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十一”期间,我区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旅游经营规范,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绝大多数游客更加注意自身形象,文明旅游意识增强,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折损花草、践踏草地、攀爬树木和栏杆的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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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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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

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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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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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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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鞋靴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采购,全文共 1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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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版本号: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购买 鞋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守: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之定购单,甲方应在乙方大货生产前提供相关的LOGO及辅料,逾期导致乙方交货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条 包装要求

1、 每双以包装纸包好后入一内盒,按照合同附件内的装箱表具体装箱。

第二条 交货地点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后,供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90天内通过银行结算货款。

2、 如乙方的交货数量少于甲方的定购数量且又不及时补足的,货款应按照乙方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 乙方交货的品质应当符合GB/T 15107-________《旅游鞋》国家标准。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合格品标准验收。

2、 成品质量要求除符合上述条款及附件补充要求以外,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大货生产前的封样为准,双方各存一份样品。

3、 乙方提供的大货订单中允许有3%的次品率。但是次品需和正品分开,用大纸箱包装并在箱外标明。

第五条 责任条款

1、 产品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数量超过3%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终身保修并承担费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及时维修,如因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将所需维修的货物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 甲方为“ ”商标所有权人,乙方公司须付绝对责任义务,不得私下生产、贩售或擅自允许其他第三方生产、贩售,且不得将本商标用于他项产品上,如经发现并调查属实。乙方应当按照所收金额的500倍赔偿甲方损失。(生产者及贩卖者得自动放弃抗辩。)

4、 如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及时出具书面材料单。如因乙方之原因造成原材料缺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价值、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 5、 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数量及色、码分配交货,在规定的浮动范围±3%内甲方可以接受,如少于合同数量,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补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少于合同数量,乙方应按照不足部分甲方的货值进行赔偿。若乙方交付货物超出合同数量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全部接受。

6、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3天以上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天以上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付货物总货款的1%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货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 乙方在出货前应通知甲方QC或其他甲方授权人员到乙方的生产工厂进行产品所有品质检验,甲方QC或者甲方授权人确认签字后乙方给予发货。

8、 乙方因包装或运输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的,经双方共同鉴定,按货物损毁程度由乙方赔偿损失。

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订做物交由第三方加工的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允许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密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任何材料及文件资料均为甲方产权,无论是否做大货,乙方都必须为甲方保密,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2、 乙方在大货生产结束后一周内,将大货多做或次品报废的货品上有关甲方提供的商标、吊牌等标识拆除,乙方应将商标、吊牌及甲方提供的剩余辅料一并退回甲方结算,大货多做或者次品报废的货品必须在本合同履行完毕180天才能处理,否则甲方根据后果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特别约定

货品进仓后60天内如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全数退换或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交由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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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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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团号:

第一条行程安排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至当日时左右游览下列景点(写明游览景点和停留时间,安排自费景点和购物的应当在行程中注明,自费景点不得超过个,购物不得超过次。)

2、返程集合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

第二条旅游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本次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3.在旅游中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对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有义务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不得强迫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景点。

第五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违约金。

第六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时返回到集合地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协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时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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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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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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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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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整个旅游行业面临着"创优"迎检、旅游行风评议和举办中西部旅游交易会等三件大事的考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发展"总结思路,把三件大事的完成与加强景区建设、强化宣传促销、规范行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较好实现了"创优""高分入围","行评"顺利过关和交易会硕果空前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旅游业的全面发展。据预测,20xx年全市接待游客总量将达到55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将达到22.5亿元,分别比上年实际接待人数和实现总收入增长5.16%和12.5%。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将首次突破1万人次大关,实现旅游外汇收入将达到万美元,创历史新高。预计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排序将由原来实际的第五位上升到全省第三位,实现了旅游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一是完成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旅游局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创新思路,团结拼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多方努力,在全国集中精力整顿市场暂停"创优"验收的情况下,把原定九月份的验收提前到五月份,成为全国唯一一家通过国家验收的城市,旅游并且以全国同类城市名列前茅的高分887分入围("优秀城市"的总分为1000分,地级市入围底线为750分,市政府要求我市以850分的高分入围。经过艰苦努力,我市实现超高分入围,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国家旅游局的好评)。

二是出色地完成了旅游交易会。主要从两个途径来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一是邀请北京、上海、广东等远程大市的20多家旅行社在来樊踏线考察,对外推介##旅游产品,签订意向合同50多份,约定来樊游客万余人次,预期旅游收入20xx多万元;二是在诸葛亮广场举办旅游会展区,组织全市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共46个单位制作高档次的展板,在广场搭建规模宏大、新颖壮观的展区,并搭建高规格的舞台向观众展示旅游行业的服装表演及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节会"期间,旅游展区共接待参观人数达数十万人次,成为最受群众青睐的展区。在"节会"闭幕式上赵成霖市长给予"最大亮点"的评价。整个"节会"实现旅游收入5028万元,出色地完成了政府下达的任务。

三是旅游开发整体推进。市县两级通过采取政府主导、民营参股等办法,多渠道集中资金用于景点的设施配套和开发建设,使旅游开发纵深推进。一年来,除隆中、米公祠、鹿门寺、以及保康五道峡、南漳水镜庄、谷城薤山、枣阳熊河等传统景点继续加大了景区配套建设力度外,市、县两级还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建成、开放了龙王峡、九路寨、黄家湾、锦绣园等一批新的景区景点,壮大了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环节。

四是宣传促销高潮迭起。全市两级高度统一思想,纷纷把宣传促销作为招徕客源的重要手段,大胆创新促销方式,使旅游促销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市先后举办中西部旅游交易会、"荆山紫薇红保康生态之旅"等各类节会促销活动6个,邀请新闻记者、作家、艺术家举办采风活动5次,摄制各类旅游宣传专题片5部,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20余次,散发、刊登旅游宣传广告过百万份,使市、县两级的旅游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提升,较好打开了广东、北京等中远程市场,促进了我市旅游的升温。仅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就接待游客42.5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819.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1.04%和102.92%,创历史新高。

五是旅游市场日趋规范。市、县两级以创优为契机,不断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一年来,结合创优迎检和迎接"黄金周",市县两级旅游部门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车辆20台次,先后5次会同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以安全、质量等为内容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较好消除了旅游市场上存在的不良因素。同时,结合受理旅游投诉,个人工作总结市旅游管理部门还严厉处罚了1家违规经营的旅行社,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旅游市场治理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旅游局的好评,在全国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治理整顿中,我市被列为免检单位。

一年来,我市旅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以及旅游各企业之间协作不够,制约了全市旅游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二是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的整个旅游旅游协作需要加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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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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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们这次游览的导游。大家可以叫我小陈。

秦兵马俑在西安的临潼出土,它举世无双,都是精美的艺术珍品。谁知道它的占地面积有多大呢?对,就是100平方米,大概有50个篮球场那么大,坑内有兵马俑近八千个。大家想不想知道他的来历呢?让我来告诉你们吧:以前有几个农民相约一起打水井,发现了有一些陶片,他们继续打井,发现那是一条通道。他们陆陆续续下去察看,就发现了‘秦兵马俑’。好!大家一起参观一下吧!

兵马俑不仅规模宏大,而且类型众多,个性鲜明。你们看,那些身材魁梧,头带鹤冠,身披铠甲,手握宝剑是什么俑?他就是将军俑。那神态自若的样子,一看就知道他们是久经沙场,重任在身的领军人物了!

大家跟我来。那些身高1.8米什么俑,体格健壮,体形匀称,身穿战袍,披挂铠甲,手持兵器的是什么俑?对,就是武士俑。

谁知道身着短甲,下穿紧口裤,左手握弓箭,右手执缰绳的又是什么俑?错了,是骑兵俑。你们看,每一个兵马俑都是极为精美的术珍品。仔细端详,他们神态各异,惟妙惟肖,走近他们身边,似乎还能感受到他们轻微的呼吸呢!

好了,还有很多精彩的东西,大家自由参观,自己欣赏吧。活动时间,请大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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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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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家继续出台小型客车节日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同时这也是黄山市开通高铁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景区按照市、县“十一”黄金周工作会议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应对节日旅游高峰。七天假日期间,在京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及节日期间的有效协调,景区圆满完成了“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服务接待工作,达到了“安全、秩序、效益、质量”的四统一,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十一”旅游接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一”假日旅游接待情况

景区年“十一”黄金周接待人次11.8万,同比去年增长10.3%。旅游接待总体平稳有序,“十一”期间,景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二、主要特点

1、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短长搭配呈多元化趋势。游客构成虽仍以省内及江、浙、沪等省市传统短线游客为主,但随着主打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对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民宿客栈的日益成熟、旅游促销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的客源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中远程自驾游长线游客明显增多,北京、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外游客大幅度增长,这种客源结构,反应了呈良性发展趋势,辐射范围越来越大,并正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

2、自驾游占据主流。据统计,节日期间,自驾游占到游客总量的80%以上,民宿客栈平均入住率达85%。本次黄金周,从10月1日下午起,天气逐渐转晴,适宜自驾出游。以家庭、亲朋好友、车友俱乐部等为旅游主体的自驾车自助游游客增势迅猛,自驾游成了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10月3日—5日,核心景区一大早就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自驾游比重明显增加。

3、网络预定游渐成趋势。景区20xx年“十一”期间门票的网络预订量呈直线攀升的趋势,网上预订人次同比去年增长124%。随着国内旅游者对网络订票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青睐于预订景区门票。目前的景区门票预订市场,已经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门票预订开始进入移动时代,手机逐渐成为主要预订渠道。二是景区信息化改革,景区主动与携程、同程、驴妈妈等网络电商对接合作,加速智慧景区的推进步伐。

4、景区旅游秩序井然,游客展文明出游良好现象。“十一”黄金周首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市委常委、秘书长周天伟等领导亲临景区现场指导、督促旅游接待工作。节假日期间,景区认真落实值班、咨询、服务等工作,景区旅游秩序良好,七天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旅游投诉事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两周年,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已见成效。节日期间,景区自驾游爆棚,停车场一度吃紧,但游客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相比往年顺畅很多。景区内,游客乱扔垃圾、随意吐痰等现象也有所好转。相信,随着文明的提升,景区带给游客的假日旅游会更加的舒心。

三、“十一”黄金周景区各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营造气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景区针对“十一”期间自驾车增多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节前完成东山下临时停车场的改建工作,增加停车位500余个,另辟高铁专线、游客集散中心班车的停放点,同时增设交通指示牌、导向牌,方便游客车辆的有序停放。

2、营造节日氛围。政府、村委会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景区“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提前部署、周密谋划。节日期间,景区通过悬挂国旗、插放彩旗、电子屏播放节庆标语和文明旅游宣传,积极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气氛。

3、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能快速、高效进出景区,避免发生拥挤,保证游客安全。十一前期,更新景区各指示牌、导览牌、安全提示牌,并逐步对景区停车场破损路面进行维修,重新划分停车位、标明行驶方向;内各景点参观线路的路面进行修整,对破损的基础设施进行修葺;在检票处增设检验票通道和护栏。

4、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节日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细致划分客流高峰时段应急分流路线、应急疏散人员分布及临时停车场位置图,为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岗位协作、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召开“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员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迎接广大游客游客。

(二)、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服务接待工作,景区各部门各岗位增强责任感,把“十一”黄金周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拉动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机遇,为游客提供安全、诚信的服务,让广大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强化景区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以客为尊”的意识。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在景区重要节点处安排引导员为游客指引方向、接待咨询,提醒游客安全、文明出游;在公路牌沿线、上水圳、大同和雷岗山区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时时巡视,发现出入的散客、驴友及时提醒,避免其误入未开放的区域。

提高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景区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补充能量。增设流动卫生员岗位,持续净化景区环境、打捞水系上的漂浮物,清除卫生死角,营造景区优美、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

另外,景区利用学信网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两处证件核实平台,加大对疑问证件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景区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节日游客咨询服务工作量大的特点,在做好常规工作准备的同时,重点加强接待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游客在景区期间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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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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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我们现在来到了天后宫。先请大家转过身去,海神庙正殿背后有一副楹联,上写着:“五湖四海都是我,九江八河一家人”。这副楹联也是一则谜语的谜面,哪位朋友能够猜出它的谜底呢?它的谜底就在对面。天后宫宫门的上方,有四个大字:“盛德在水”,谜底就是――“水”。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之中,地球是一个蔚蓝色的星球,是一个拥有大量水体的星球。水,孕育了生命,养育了生命。在地球表面,海洋占了总面积的71%,在海洋从事捕捞航运的人们,盼望风平浪静,盼望有一位海上保护神。这样,妈祖就应运而生了。

传说这位女神曾生活在人间,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逝世于宋太宗雍熙四年(公元987年)九月初九。民间说她有特异功能,能知人祸福,通晓天文气象,擅长海上救护,精通医学,治病救人,深受渔民的爱戴。她死后,当地人在湄州岛上建了一座小庙来纪念她,并尊称她为妈祖。据说,妈祖十分灵验,影响越来越大,后来,就逐渐成为沿海居民供奉的海上保护神。宋元以来,妈祖屡受朝廷赐封,从“泉州神女”到“护国天妃”,清代时封为“天后”。可是,民间百姓更愿意直呼“妈祖婆”。渔民们传说:在大海遇到了惊涛骇浪,万分危急的时候,如果喊一声“天后娘娘”,救援的速度就比较慢,因为天后娘娘要凤冠霞披,车水马龙,好长时间才能出现;如果喊一声“妈祖婆”,“则立即现身,常服不妆饰”。看来,还是平易近人的妈祖婆对老百姓更为关切,与老百姓更为贴近。

随着移民东渡,妈祖也到了中国台湾。现在,妈祖已经成了联系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和平使者。大陆的妈祖神像多次到中国台湾,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各界人士顶礼膜拜;中国台湾的渔民也经常到大陆来参拜妈祖。妈祖是华夏儿女尊崇的海峡女神。

天后宫有一幅八仙图。二楼上还有八仙的塑像。八仙的传说,始于唐代。唐代时,道教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唐高宗以老子李聃为李氏祖先,并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道教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八仙是道教里的八位神仙。八仙的故事传说千百年来不断演变,到了明代,八位神仙的姓名才最终确定下来。这八位神仙是:张果老、汉钟离、曹国舅、蓝采和、李铁拐、韩湘子、何仙姑、吕洞宾。

天后宫的后面,有一座深入海中的华亭,亭亭玉立,八面来风,海风习习,波涛阵阵,我们去那里休息片刻,领略一下海上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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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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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古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地处华北平原南部,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东南20公里处,距离邯郸市区20公里,距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兴建于元明清时期的古城墙保存完好,世界各地自发游客众多,网上称其为被遗忘的神秘古城,广府古城这个名字开始流传。

广府古城早在春秋时期就有记载,战国时期赵国毛遂封地。隋末窦建德在此建都,立夏国。明清朝这里成为直隶省广平府。

城东保存完好的弘济桥,是赵州桥的姊妹桥。广府古城是杨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的发祥地,在太极拳界执大旗地位。目前国家体委正式公布的88式、24式以及在许多场合表演的,都是杨式太极拳或由其演化而来。在全国八大太极拳门派中,源于永年的已占其五。被誉为中国太极之乡。20xx年广府古城晋升为4A级旅游景区。先后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湿地公园”、“中国太极拳之乡”、“中国太极拳研究中心”、“太极拳圣地”、“全国简化太极拳推广先进单位”、“东方神秘古城”、“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河北省环境优美城镇”等。境内有邯(郸)--临(清)线贯穿其间,此外,现已开通邯郸火车站至广府古城的605路公交旅游专线,交通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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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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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站的这个地方,清代有一座“御诗亭”,亭内镶卧碑,雕刻了清代诸皇帝的诗眩但1920__年八国联军侵华时,都给毁坏了,连澄海楼也毁于一旦。

天开海岳碑

明清时,澄海楼附近城台上是有不少碑的,经过八国联军的洗劫,只剩下这块碑了。天开海岳四个字把老龙头美景作了高度概括。“开”字用的最好,可以做“开创”讲。这四个字的意思是老成头海山美景天造地设,是大自然的赐予。“开”也可作“开拓”讲,这四个字的意思是:老龙头美景在天地间展开。怎么讲怎么有理,怎么讲怎么有味。

这块古碑很古老,专家鉴定是唐碑,当地群众口口相传叫“薛礼碑”,虽然跟“薛礼(仁贵)”不一定有关系,但也反映了大致的年代。即使是唐朝末年建的吧,到现在至少也有一千年了。这块碑是赞美景色的,足可以证明老龙头成为游览名胜已有一千多年。

关于这块碑还有一段神奇的传说哩!相传英国侵略军占了老龙头后,看见石碑傲然矗立,很不舒服,于是用几匹马把它拉倒了。可是从这以后每天晚上,夜空里伸出一只大手把英国哨兵一把抓走。如此几夜,英国官兵害怕了,不得不恭恭敬敬地把这块碑重新树立起来。传说总是传说,事实是1920__年张学良将军来到这里,发现倒地的石碑,马上派人把它树立起来。“天开海岳”碑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靖卤台

这是明万里长城的唯一的海上的敌台。

嘉庆44年(1565),山海关兵部分司主事孙庆元始建这个台。万历初年,蓟镇总兵戚继光整修长城,筑敌台1017座,这是第一座,命名为“靖卤台”。“卤”指海水,又取谐音为敌虏的虏。所以,这个台有两层意思:一是使海水平静,一是平定敌虏。一名双关,各有意义。

敌台的主要功用是防御工事,可以驻兵、屯武器,观察敌情,还有箭窗,可以向外射击。如果您想了解敌台的构造或眺望远方。不过楼梯狭窄请注意安全。

[入海石城]

明万历七年。蓟镇总兵戚继光将军派参将吴惟忠修筑了七丈入海石城,这是伟大的创造。戚继光早年在山东蓬莱修水城,北门修在海边,大船从城门进入。这里则是把长城插进海里,使龙头入海辟风斩浪。这两处奇观都是戚继光将军的杰作。

请看这里陈列的巨型条石,是当年筑入海石城用的石料。最长2.6米,重达3吨,也就是6000斤。条石边缘用铁水浇铸连在一起,这样叠上了九层,工程多么艰巨!摆在这里的花岗岩条石在海水里泡了400多年,形体不变,多么坚固。人们常用花岗岩脑袋形容顽固不化,是有道理的。

[大-炮]

这门大-炮,是八国联军侵华以后英国营盘炮台的大-炮。英国营盘炮台的大-炮。英国在老龙头宁海城驻兵4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才匆忙撤走.

[南海口关]南海口关建于明太祖洪武年间,是真正明长城的第一关,按顺序说第二关是南水关,第三关才是天下第一关。南海口关内外不通大道,为利于防守,关口较校明朝末年,出于防守的战略需要,用土将城门堵塞。以后经历320__年海风扬沙沿城堆积的沙土有几米高,人们就找不到南海口关了。有的历史学家曾按图索骥误认为老龙头东北面的铁们关是南海口关,直到1987年重修澄海楼,清除滨海长城的积沙时,才使南海口关再见天日。

[土墙遗址]1988年重修宁海城时从土中挖出来的,全为夯筑,外不包砖。有人说,这是宁海城西门的内瓮城;有人说,这是明朝初年南海口关的一段土墙。

[铁门关]请看这个城门不是明长城的一个关口,也不是中国人修的。它是近代意大利兵开凿的。1920__年《辛丑条约》以后,山海关城南有六国营盘:萧庄南面有“四炮台”是日本营盘;小弯村有法国营盘;小弯村南,今铁路疗养院一带有比利时和意大利营盘’另外还有德国营盘和印度营盘,当地群众叫它“英国下邦”(附属国)宁海城里是英国营盘。意大利兵到海上游泳,要经过英国营盘,英国士兵不让过。意大利兵就拆墙,把这里的长城挖成了一个大窟窿,这样到海滩就很近了。意大利兵在城墙窟窿安上包上有洋铁皮的门,所以群众叫它铁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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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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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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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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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制

湖北省旅游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____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____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_____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___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___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甲方基本信息

附件2

乙方基本信息

附件3

乙方旅游车辆信息(盖章: )

附件4

乙方驾驶员信息(盖章: )

附件5

旅游包车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甲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共___天___夜,租用乙方(旅游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___________牌______座旅游客车,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游客及导游人数:______人。

旅行社经办人:__________座机:________传真:_______手机:___________导游(随团工作人员):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

乙方填写:乙方(旅游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座机:_______传真:_______手机:__________

应甲方需求将安排以下旅游车和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租车价格:根据编号________租车合同,本次包车共计_______元,付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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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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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做什么事情对甲方造成什么伤害。

现双方就乙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共计补偿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笔费用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补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等,并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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