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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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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认定规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20xx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 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分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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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职场新人要遵守的规则_职场礼仪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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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遵守规则

职场是个复杂的地方,有着诸多看得见的规则以及隐藏着的,却被职场人默默遵守的看不见的规则,新人进入职场,必须要吃透这些规则,否则只能吃亏。那么职场新人要遵守的规则有哪些?_职场新人要遵守哪些规则?下面一起跟第一范文网小编了解下吧。

职场新人要遵守的规则1

一、管住你的嘴

有些人的嘴巴特别容易坏事,倒不是说他多嘴,也有可能是性格使然,生来就比较外向活泼点吧。

但是这样的优点在职场中不见得一定是好事,职场不像学生时代,还是那么单纯美好。有时候可能你的一句话,让同事或是领导心生怨恨,尽管你的本意并非如此,但想化解这样的误会,绝对很难,职场的人际关系不好,那你的职场路就注定是坎坷的。

所以,管住你的嘴,与你无关的事情少去评价,少去八卦,安安静静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管住你的情绪

人的智商和情商是随着情绪而变化的,这一点你千万不要怀疑。

当你今天的心情极差,甚至是愤怒,那么有可能你在今天的智商和情商几乎为零,你所做的行为也有可能一不小心就出卖了你。

在职场中,稳定情绪很重要,如果你无法稳定情绪,那我建议你干脆直接请假休息。带着情绪工作不但效率低下,也给你的犯错带来了机会。

三、管住你的懒惰

很多人会在工作中时不时的会选择偷懒,因为他们觉得这样是理所当热的。

他们总觉的自己的付出跟工资根本就不成正比,所以偶尔偷懒才能给他们的这种心理带来平衡。至于这个很奇怪的现象,我在之前的文章就写过了。凭什么要老板给你加薪?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你就错了。你只不过是在给自己的懒惰找了理由,好让自己更加心安理得罢了。

解决这样的烦恼其实很简单,做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当你在懒惰时,想想离自己的规划还有多远。如果你真的不断的在成长,而公司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或职位回报,那么我建议你可以跳槽了。

而在这之前,请不要给你的懒惰找理由,管住自己。

四、管住你的好奇心

俗话说:好奇心可以害死猫。在职场中,好奇心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的前程。

特别是关于上级领导的事情,或是行为,当你感到不理解的时候,别抱着太大的好奇心,好像誓要明白个彻底似的。

该问的问题问,不该问的问题就不要去问。因为即使你问了也不一定有答案,那为何不乖乖收起自己的好奇心,好好做事呢?

五、管住你的贪婪

职场中,有些人特别爱贪小便宜,下班的时候总爱顺走一些公司内部的物资材料等等,感觉这样是捡了天大的便宜,好像就能发家致富似得。

当然还有些更高级的玩法,利用公司制度的漏洞,在财务上做些手脚,对于一些报销项目完全就是无中生有。在我曾经服务过的一个公司,因为财务报销的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这样的事情频频发生,而后被公司发现了,这些人也就背上损害公司利益,遭到辞退的下场。

所以,别为了一些小便宜,就去做出卖他人利益的事情,管住自己的贪婪,能让你在职场上活的更久。

管住自己的这五个法则很重要,做到这些不一定能够在职场中混的风生水起,但是至少能让你在职场中安然生存,少吃哑巴亏。

职场新人要遵守的规则2

一、不要害怕刚入职的困难

人在职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特别是在刚入职的那段时间,这个也不懂,那个也不会。你要做的,就是无惧这些困难,不在困难面前低头,尽自己所能付出努力,慢慢地做事情会更加容易,也更容易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二、不被关注时,调整心态,厚积薄发

初入职场的人经常被安排无足轻重的工作,接受无端的批评、指责,或是充当“替罪羊”角色,而得不到关注、赏识或是提拔。

这个时候,你不能自暴自弃,只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改变心中原来的一些想法,才能更好地适应环境。

每个人都希望工作如鱼得水、一帆风顺,但没有谁会白白送给你这一切,只有忍辱负重、坚韧不屈,并不断努力,才有可能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三、专注做自己的工作

认准了自己的事业,就确定一个长远目标,执著追求,在循序渐进中慢慢向成功靠近。别羡慕别人的成果,别怕艰辛,下些苦功夫,专精在一个领域。几年后,你就是这个领域的专家。

四、虚心听取别人意见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多听取他人的意见对你没有害处。保持谦虚的心态,常把自己放在最低的位置,细心地听取他人意见,保持谦虚的品质,能帮你在职场中有所作为。

五、适当质疑,不要一味相信权威

人微言轻,人贵言重。我们普遍认为,权威人士的可信度更高,因而盲目崇拜和相信他们。但还要承认一点,人无完人,太过追随权威人士的观点会阻碍自身的发展。倒不如带着自己的思考,用质疑的眼光对身边的问题进行关注,也许会得到一个不一样的未来。

六、适度发泄自己

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因不如意的事情情绪低落,但要学会适当倾诉、合理发泄,这能够将心中滋生的负面情绪扼杀在摇篮中,进而激发工作的热情,更好地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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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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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一、 合作社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_______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_______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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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3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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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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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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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

(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八条 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根据规定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表决票或选票,并告知业主表决票或选票投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表决票;

(三)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表决,如回收时限届满后,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四)会议召集人组织人员开箱验票,统计并公布表决、选举结果;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九条 业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书面委托他人投票。书面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

业主投票时应出示选举证,代理人除应出示业主的选举证外,还应出示委托书。

第十条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特区内各类物业按每十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产权证的非住宅类物业,每证为一个投票权。

宝安、龙岗两区以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二条 特区内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宝安、龙岗两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但宝安、龙岗两区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下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会议的;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三)经区主管部门建议召开的;

(四)由主管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但委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特区内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宝安、龙岗两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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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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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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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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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优秀学生。

2.树立大局观念,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维护班级荣誉,积极为班级荣誉增光添彩,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同学之间健康交往,不起外号、绰号,不背后非议他人,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做文明学生。

4.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自动离开,按旷课处理;在家不能亲自请假者,必须家长亲自到校或电话请假。旷课期间发生所有事故责任自负。

5.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午晚休时不听录音机、收音机,不看与学习无关书籍,做其他与休息无关的事情。

6.早读时间按时到,不能随便请假,不能迟到。

7.遵守学校就餐及宿舍楼管理规定,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在教室、宿舍内就餐,不把零食带入教室。

8.体育用品不带入教室,违者没收;教室、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衣服、被褥等到指定地点晾晒,不乱扔物品,保持教室、宿舍内外清洁。

9.组长、及各班委成员认真负责,领导本组及本班成员在预备前保质保量完成当天应尽职责;遇大扫除,绝对服从卫生委员安排调遣。

10.牢固树立时间观念,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出入教室。

11.进入教室即保持安静,不喧哗,有事到教室外处理,教室内不东张西望及无故抬头,自习及正课时间不下位,不换位,不做传递纸条等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12.自习及正课时不喝水,不吃零食。

13.不把课外书、单放机、镜子、梳子等与学习无关物品带入教室;不把手机、呼机带入学校。

14.上课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思路,不起哄,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勤学善问好思;课后独立、认真、及时完成并交作业,巩固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15.自习时谈论问题,只限谈论者听到,不能以谈论问题为由说笑及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16.班干部在学习、纪律、卫生等各方面要以身作则并起带头作用,其他同学要支持班干部工作,有意见要以合适方式向老师或班干部提出。

17.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及公私财物,如有损坏,及时报告修理,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要有安全意识,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早处理。

18.禁止到校外酒店、网吧、舞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校内不抽烟、不喝酒,不在校园内举行生日聚会及其他节日聚会。

19.遇事忍让,和平处理,不打架斗殴,不协助打架,不拉帮结派。

20.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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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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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则是最重要的一条规则,要整洁。

做人做事你的仪表要不整洁就比较麻烦,比如一个男同志,穿的西装很讲究,颜色搭配很好,但是头上头屑不断,胡子拉里拉碴,手指伸出来上面指甲缝里全是污垢油泥,往你身边一站,跟垃圾箱似的,味儿比较厚,别人会对你有好的看法吗?

第二条规则,要自然。

仪表要自然,不自然,有时候很麻烦。不自然有时候有矫揉造作之意。

第三条规则,要互动。

什么是互动?就是你的美化、你的修饰被交往对象接受了,当然有时候它有一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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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遵守交通规则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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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半年,我局按市“一大四提升”发展战略要求,着重从公路建设、招商引资、运输市场治理、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反恐安保等方面扎实稳步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进展良好,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470492吨、货运周转量101301222吨公里,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14%和150%;完成客运量256197人、货运周转量40995302人公里,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32%和135%。

(二)养路费征收:征收汽车养路费854万元、客附费71万元,分别为去年同期的119%和263%,上述两项费收均创历史新高;征收小额养路费18万元,为去年同期的105%。

二、公路建设

(一)至色尔崩布其公路:**市重点项目*至色尔崩布其三级柏油路于4月15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全长15公里,路基宽9米、路面宽6米。为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我们在争取资金、抓质量、抓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向上级部门争取到公路建设资金1000万元,局领导多次深入施工现场抓质量、抓进度、慰问一线工人,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土方、砂垫层、涵洞、过水路面、基层等工程已完成,只剩铺设面层即可投入使用,预计8月20日完成主体工程,10月1日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二)二满线东出口路拓宽

按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二满线东出口路拓宽工程将于7月18日开工,路段全长2公里,路面由原9米拓宽至18米,为二级标准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我们积极与施工单位协商,采取施工队垫资的方式建设该路。同时协调网通公司妥善完成了公路两侧光缆重新铺设等相关工作。工程现土方、砂垫层已完成,基层即将完工,预计8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三)机场路建设

**市机场路位于机场东侧,双向四车道、为一级标准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目前内蒙古交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对机场路进行了勘查测设,现正在设计方案。

(四)重点矿区公路的规划连接

结合华北油田*采区、坤祥石油天然气等三家采区开采运输需要,我们对连接市区、连通相应矿区的公路进行实地勘查,合理制定了两套设计方案,并绘制了草图,已报政府。

三、招商引资

集物流运输、理货、配载、仓储、分拣、包装、信息服务、餐饮、住宿等功能为一体的交通招商引资项目利众国际物流园区工程于去年开工建设,并在年内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任务。今年我们继续引导、协助远顺公司扩大招商引资规模,4月28日,利众国际物流园区续建工程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汽车销售4S店、司乘公寓、修理车间、仓储库房正在积极筹建中,配载库、信息部、办公大厅、停车场启动试运行,现有3家公司入驻园区。目前工程累计完成建筑面积35522平方米、完成投资3706万元。

四、涉外运输市场整顿

(一)规范涉外旅游车运营

针对旅行社无经营资质却从事涉外旅客营运这一问题,我们多次进行协调,坚持按相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经营资质的专业公司从事出入境旅客运输,经过半年的积极努力,使涉外旅游车运营得到基本规范。

(二)加强与蒙方沟通联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月10日,**市交通、运管部门与运管站官员就厢式货车使用、许可证发放等在**市进行会谈。鉴于目前口岸运输实际情况,双方议定在例会召开之前同意原有厢式货车暂时运营,使用C种许可证,行李车使用A—C种许可证。

与此同时,汽车运输例会,积极稳妥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4月3日至5日召开的第22次口岸汽车运输例会上,双方就恢复开通国际运输线路、增加至*班车。

五、出租车管理

坚持出租车硬件建设与规范管理并重,在完成全市490辆出租车更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一方面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拟在我市实行出租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每年度对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进行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布。

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加大“黑车”监管力度,与出租车经营者联手“打黑”。今年5月份在出租车经营者中推选了40名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代表协同打击“黑车”。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协查者名单,为协查队员统一制作胸卡,发放“客运出租协查车”标识。协同“打黑”的出租车经营者发现“黑车”揽客可以制止,同时报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及时查扣“黑车”。第三,为规范*市出租车运营价格,防止部分出租车经营者借油价上涨之机擅自涨价,6月24日,市交通、物价、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了严禁出租车擅自涨价的通告,并通过报纸、电视、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

六、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从6月3日开始,对20xx年核定的有合法运营手续的490名出租车经营者按政策规定发放燃油补贴,每位出租车经营者补贴金额为4224元,补贴总额2*万元。燃油补贴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交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经新闻媒体公示后,由出租车公司发放。出租车公司提前将燃油补贴发放的相关事宜通过“交通之声”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刊播。为确保燃油补贴足额发放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交通运管、财政部门分别派人进驻利丰公司,对资金发放进行了全程监督。

七、超载超限运输治理

根据孟市长加强二满线我市东出口超载车辆治理指示精神,我们迅速行动,4月8日召开专议,就加强二满线我市东出口超载车辆治理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治理方案及措施。从4月9日开始,交通路政大队、运管所、征费所综合执法,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实行24小时昼夜巡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形象、素质、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等方式多途径地加大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检查车辆723辆,查处违章车227辆,其中超载超限车221辆、油路划痕等损坏路面车6辆,收取公路赔补偿金22.5万元。

八、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年初,我局按相关要求迅速开展了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聘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深专家在对*口岸公路运输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公路运输枢纽功能定位、布局规划、信息系统规划、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规划的措施与建议等内容,编制了《*浩特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浩特公路运输枢纽客运规划》、《*浩特公路运输枢纽货运规划》。7月30日,上级交通部门专家组、市各大班子领导及市16个相关部门对上述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规划经修定后将于近日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九、行风、精神文明建设

(一)深入开展了文明出租车创建活动。4月11日,我局会同文明办、运管所、公安局、*公司开展了“文明出租车”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从全市490辆出租车中筛选了50辆左右备选出租车,严格按相关标准从车容车貌、优质服务、规范经营、安全行车四个方面进行评选,有效推进了出租车行业运输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出租车“欢乐车队”在倡导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同时,不断以爱心回馈社会,相继开展了为高考学生“爱心送考”、义务植树造林等活动。

(三)市公路段结合行业特点扎实开展军民共建活动,4月23日至27日,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重型机械为*市边防检查站、蔬菜基地义务填筑防水坝,共填筑防水坝180米、运送填坝用土3000余方。……

十、安全生产

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年初与所属8个二级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平时着重加强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检查。6月1日至30日,深入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活动月,通过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了交通安全发展理念、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科普等知识;为全面提高交通行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先后制定了《*市交通局公路运输应急预案》、《*市交通系统自然灾害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从组织机构、职责、人员调配等方面进行稳妥安排,为确保交通系统高效运作、反应迅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各种灾害而造成损失提供了有效保障;上半年共5次深入系统各二级单位对安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车辆运营状况等逐项进行了检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反恐安保工作,在迅速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反恐安保工作、制定本部门反恐怖战时处置指挥机制、与系统各二级单位签订*反恐安保责任状的同时,从5月15日开始,对交通重点部位开展了反恐怖大排查行动。排查行动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着重对长途汽车站、物流企业、公路施工现场和出租车公司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排查。

十一、信息工作

按照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上半年报送信息40期,被交通部政务信息、《*日报》、《交通报》等媒体、信息刊物采用62期,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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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华盛顿礼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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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要轻信有关贬低他人的传言。

22.穿着要朴素,要追求自然而非他人的羡慕。遵循地位相同者的时尚,根据不同场合,做到衣着整齐,礼貌待人。

23.不要学孔雀,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要看自己打扮是否得体,鞋子是否合适,袜子是否整洁,衣服是否漂亮。

24.如果你看重自己名声的话,一定要和品德高尚的人交往。与其和品质恶劣的人交往,不如一个人独处。

25.说话时不要带有恶意或忌妒,因为这是一种温顺与值得称赞的性格。无论遇到何种可能会惹你生气的事情,都要保持理智。

26.不要不怀好意地鼓动朋友去发现他人的秘密。

27.在成年人或有学问的人中间,不要谈低级或肤浅的事情。也不要在无知者中提很难的问题或谈一些深奥的话题,或者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

28.在欢乐时或吃饭时不要说哀伤的事情。不要谈悲伤的事情,如死亡与受伤;如果别人提到这些事情,要尽力改变话题。只对自己亲密的朋友谈论自己的梦想。

29.如果没人感兴趣,不要开玩笑。不要大笑,此外笑也要分场合。切忌幸灾乐祸,即使的确有可笑之处。

30.不要说一些伤害他人的话,无论是开玩笑还是郑重其事。不要嘲笑别人,尽管他们的确有可笑之处。

31.待人切忌鲁莽,要友好,有礼貌。向别人问候时不要犹豫,要先听别人讲话,然后再作回答。应该谈话时,不要沉思不语。

32.不贬低人,也不过分赞扬人。

33.不去不清楚自己是否受欢迎的地方。如果别人没有请你提建议,切莫自告奋勇。如果别人想听一下你的意见,陈述要简短。

34.如果两个人在争论,不要顽固坚持自己的观点。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要与大多数人站在一起。

35.不要责备别人的缺点,因为你的父母、老师与上司都有缺点。

36.不要抓住别人的缺点不放,也不要对这些缺点追根求源。应该和朋友私下里讲的话不要对别人说。

37.与他人在一起时一定要讲母语,切忌讲外语;要向有教养的人学习,不要流于庸俗;要认真对待高尚的事情。

38.说话之前要三思;发音要准确,不要急于说话,讲话时思路要清晰。

39.别人说话时,要认真听讲,不要打扰其他听众。如果说话人举棋不定,不要帮助他,也不要向他提醒,除非他希望你这样做。不要打断他,在他讲完后,再提问。

40.有事与别人打交道时要选好时机,不要在别人面前交头接耳。

41.不要把别人互相进行比较;如果赞扬某人的英勇行为,那么不要用同样的话来称赞另一个人。

42.如果一件事你不知道是否属实,不要轻易告诉别人。在谈论你听说的事情时,不要总是说出你是听谁讲的。不要揭露秘密。

43.不要对别人的事情好奇,也不要在别人私下谈话时走过去。

44.不要做你没有把握的事;但是一定要遵守诺言。

45.讲一件事情时,不要感情用事或者轻举妄动,不管听者有多么卑鄙。

46.当上司和别人说话时,要认真听,不要插话或大笑。

47.在辩论中,既不要急于战胜对方,也不要让所有人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要听取大多数人的判断,当这些人是辩论的评判者时更应该如此。

48.谈话时,切忌单调乏味,离题次数不能太多,也不要把同一件事情重复许多次。

49.不要恶意攻击不在场的人,因为这样做不公正。

50.无论发生什么事,吃饭时都不要生气;即使生气,也不要表现出来;表情要欢快,尤其是有陌生人在场的情况下,良好的气氛能助人开胃。

51.当你谈到上帝或其品质时,一定要郑重其事,满怀敬意,并且听从父母的教诲。

52.你的娱乐活动要像一个男子汉,而非像一个罪犯。

53.要努力保持那团被称为良心的天堂之火在你的胸中燃烧不止。

54.不要自己坐在餐桌的上座;但是如果你应该坐上座,或者房子的主人请你坐上座,不要过于谦让,以免给在场的其他人带来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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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心得体会_党员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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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了解是什么?

首先,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应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其次,依据什么修订。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第三,修订后的一些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尤其,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应该说,导语部分是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的、全面的要求,“八条规范”是对导语和“四个必须”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补充。《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这是一个关键点,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

修订《准则》和《条例》,也能看出是在特定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种强化,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二、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了对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就组织部门而言,加强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所以,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要进一步凝心聚力抓基层、全力以赴打基础,使每个党员都始终成为一面旗帜、每个党组织都始终成为一个战斗堡垒。

1、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加大在合作社、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党员发展“新四制”、“4321”制度,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三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三年或五年规划,固化党员“统一活动日”,落实“三会一课”,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江苏先锋网和先锋微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为每一名党员建立基本信息表,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主责主业意识。

2、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一是突出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上党课、党员“微党课”。突出镇区、部门主体责任,利用七一、冬训、专题学习等,将农村、机关、社区等各类普通党员开展轮训。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将其列入党校、干部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整合用好档案馆、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抓好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入开展“党员选树学”“党员故事会”“身边的榜样”等活动,为党员更多地创设可学、可感的情境,吸引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

3、加强党员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这是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要开展“党员目标承诺”、“为民办实事”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得实惠。二是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党内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从严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查摆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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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支部评优规则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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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评优规则

为相应上级号召,争创优秀支部,提高广大党员同志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参照化学学院优秀党员评选方案,指定本支部党员评优规则:

一、总则

1.优秀党员从本支部正式和预备党员中产生,每年5月底(提前于学院评优)评选。

2.优秀党员名额为本支部人数的25%左右。支部对优秀党员进行公开表征,并颁发奖状。

3.根据上级下放指标,从本支部优秀党员中择优上报学院党总支,参评学院及学校优秀党员。

二、评选细则

优秀党员评选参考以下三个因素:

1.考勤(20%)

考察党员同志参加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情况。

子项目分数=(参加活动次数/活动总次数)×20

2.支部贡献和个人成绩(30%)

①主持(参与主持)组织生活(按照“活动方案”中“活动组织者”为准)+10

②为支部提出良好建议及争取荣誉

支委讨论良好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合理,+5

在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征文等)中取得奖项,+10

③个人成绩

本人学术成就、其他领域取得的奖项,+5

子项目分数=上述三项之和

3.不记名投票(50%)

子项目分数=(投赞成票党员数/全体党员数)×50

三、评选流程

1.收到支部通知后,参评人需于1周内上交“优秀党员评选参评表”(电子版),并于支部博客公示。

2.支委于支部大会前整理参评人信息,计算前两个项目分数,并于支部大会公式。

3.支部大会进行投票,现场唱票。

4.参评人最终得分于博客公示。

5.公示通过后,得分前1-2名同志上报学院党总支,并择日进行优秀党员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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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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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二、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要立即回教室,做好课前准备,把课本、作业本等学习用具,整齐地摆放在课桌上,静候老师来上课。迟到者在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调动座位或离开上课地点。

三、上下课应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问好,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就座或解散。

四、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发言,回答问题声音响亮,不准看与上课无关的书刊,不做小动作。

五、上课和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不准打闹,不准下位,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准大声说笑,不准吃东西,不准睡觉。

六、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室内操,动作准确到位。

七、下课铃响了,老师宣布“下课”,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八、课后值日生应及时擦黑板。

九、课间注意文明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戏耍、打闹或在走廊上奔跑、追逐、喧哗。

十、不准在教学区内进行体育活动,严禁打扑克或做不正当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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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体系研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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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法律规则体系研究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移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从转移时间看,二者经常同时发生,但并非必然同时发生。标的物转移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标的物孳息归属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此,《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依照《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标的物为动产性质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有3种情形。

1.动产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的情形。

关于动产交付的概念及法律含义,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民法角度看,一般认为,动产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交付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

第二种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

第三种是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第四种是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比如,甲将电视机转让给乙,但甲还需要暂时使用此电视机。甲乙双方本来应当另行订立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由甲先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实际交付给乙;再由乙根据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暂时交付给甲使用。显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来回传递并无实际意义。为简化程序,双方只需要订立契约,便可以实现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3类:一是约定特定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二是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完成一定期限(比如试用标的物结束的时间)后转移所有权;三是约定标的物在特定条件成熟时转移所有权,但该约定不得作为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因为双方的约定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其法律性质不同,调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

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特殊情形。

一是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二是通过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只有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实际转移至买受人。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照该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登记机关动产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另外,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些动产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但是,这种登记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只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行政机关应准确把握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关系,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关于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律,准确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从而为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等打好基础。

比如在建筑施工领域,建材产品销售者先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供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货款在工程施工期间分期结算或在施工结束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情况十分常见,但是,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推定建材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如果作此推定,就会使其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甚至产生混淆。

第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该批建材产品,会涉嫌侵犯别人的物权,使用后会造成自己所有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混同。

第二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借用销售者的建材产品,以后再归还同类物。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销售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建材产品销售者把该批建材产品赠与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他们之间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显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商业交易习惯,只要建材产品销售者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并经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该批建材产品的所有权便发生了转移,建材产品销售者对该批建材产品就不再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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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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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

(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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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2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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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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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场女性穿衣六大规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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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穿衣六大规则

一个成功的职业女性往往给人的感觉都是端庄大方的,在职场的着装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如何在上司和同事面前呈现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让印象加分,服装是关键,那么在职场女性的着装有着哪些规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1、套装确实是目前最适合女性的服装,但过分花哨、夸张的款式绝对要避免;极端保守的式样,则应掌握如何配饰、点缀使其免于死板之感,若是将几组套装作巧妙的搭配穿用,不仅是现代化的穿着趋势,也是符合经济原则的装扮。

2、质料的讲究已经是不折不扣的事实,所谓质料是指服装采用的布料、裁制手工、外形轮廓等条件的精良与否。职业女性在选择套装时一定不要忽视它。

3、过分性感或暴露的服装绝不能出现在办公室中,这会惹出不必要的麻烦,如男同事或上司的非分念头,更会使人留下“花瓶”的印象,而失去升职的可能。若是看重自身的职业或事业心重的女性,千万要注意这一点。

4、现代职业女性生活形态非常活跃,需要经常花心思在服装的变化上,所以,懂得如何以巧妙的装饰来免除更衣的问题,是现代职业女性必须明了的,在出门前,最好先略作安排以做万全之计。

5、现在的穿着是讲求礼仪的,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及场所作合宜的装扮是现代女性不可忽视的。职业女性还必须注意,除了穿着注意应该考究以外,从头至脚的整体装扮也应讲究强调“整体美”是现代穿着中最流行的字眼。

6、职业女性穿着套装固然非常适宜,但凡是能够表现职业女性应有风范的服装都值得一试,在一定的规则之下,可尽情享受穿着的乐趣,而且这也是现代职业女性的权力。

职业女性应该是智慧的化身,女性过分暴露的服装是职场着装大忌,这样穿着的女性往往给人一种轻浮没有原则的感觉,还很容易被好色上司当成潜规则对象哦,职场美眉们一定要注意着装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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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仪表礼仪的三个规则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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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新学期好!

春回大地,生机盎然。在这个春意融融的日子里,我们又回到了熟悉的校园,一起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首先,我谨代表学校向全校师生致以最诚挚的新春祝福:祝老师们工作顺利、生活幸福!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快乐成长!祝我们的学校各项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征程,承载新的梦想。让我们在这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季节里,放飞心中的梦想,朝着更高远的目标进发吧!

亲爱的同学们,自我校大力开展“品位教育”以来,“做一个有品位的实小人”已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心中,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有品位”一词的内容涵盖的面非常广,怎样才能彰显我们的品位呢?新学期,我要向全体同学提出一个新的要求--注重仪容仪表,做有品位的学生。

何谓“仪容仪表”呢?简单地说,它是指一个人在相貌、衣着打扮、言谈举止等方面给人的第一印象感觉。它是个人涵养的外在表现。一个人在日常交往中,若是能做到穿着得体、举止有风度,就会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可见,得体的仪容仪表是一张没有文字却形象生动的名片。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我们品位校园里,大多数学生的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待人接物彬彬有礼,为我们的美丽校园增添了光彩。当然,在我们的身边,也有一些不合谐的现象存在。比如:个别同学的着装不够整洁,不按要求佩戴红领巾,课间在楼道冲跑、大声喧哗等等。以上这些现象,与我们追寻的“有品位”大相径庭。那么,怎样做才是仪容仪表得体,彰显我们实小人有品位的精神风貌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到:

一、着装整洁彰显品位。请同学们按照学校的要求穿好校服、佩戴好红领巾,参加升旗仪式时,做到精神饱满。在平时,同学们要做到着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到校。朴素大方、整洁干净的着装不仅会为我们有品位的外形增加砝码,还能折射出同学们的朝气蓬勃、阳光自信。

二、注重细节彰显品位。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个不起眼的细节能展现个人的修养与品位。希望男同学不留长发,剪怪异的发型;女同学不披头散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同时,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以干净清爽的良好形象去迎接每天的学习生活。

三、言行得体彰显品位。“言为心声、行为心表”。一声“谢谢”能温暖人心,一个“对不起”能化干戈为玉帛,一句“没关系”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弯下腰捡起碎纸是一种美,课间轻声慢步是一种美,轻轻摆正班级里桌椅也是一种美……亲爱的同学们,若是我们大家与人相处时都能说文明之语,以礼待人,你会发现天很蓝,草很绿,周围的人很友善。

亲爱的同学们,和谐有品位的校园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创建,注重仪容仪表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希望同学们从现在开始,每天都能做到着装整洁,干干净净地迎接每一天;用得体的举止、友善的微笑感染身边的人,从一点一滴的细节上,彰显我们实小人有品位的风采!

最后,祝大家新的学期里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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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职场游戏的“潜规则”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游戏,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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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游戏的“潜规则

职场风云变幻莫测,其间玄机自然也是层峦叠嶂不可一言蔽之,在一套表面的规则之下,还涌动着潜规则,如何来应对这难以言及的规则呢?以下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 1、建立人际联盟 在公司中,多跟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的同事建立起亲密而友善的关系。从总机的接线员到总经理秘书,从总务到财务都可以有你的朋友,这些“自己人”不仅会让你的工作变得更愉快,还能在你需要的时候伸出援手,助你一臂之力。怎么做,才能建立人际联盟呢? 对别人的工作表示真诚的兴趣 了解他的工作状况及甘苦,表示你的同情心并注意倾听。 寻求忠告 另一做法,则是开口寻求建议。“这事有些困扰我,而我一直认为你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判断能力,能不能给我一点建议呢?”多方请教总是好事,并且能巧妙地传达自己对于对方的欣赏重视之意。 帮助别人,不求立即回报 在能力范围内,主动帮助同事,是累积人际资产的双赢方法。有位企业人士说得好:“欠我的人愈多,日后帮我的人也愈多。”所以,下回有同事需要找人帮忙时,别忘了挺身相助! 即使不是朋友,也不要变成敌人 请记住重点在于发展人际联盟,而非树敌。因此,即使不能令对方做自己的朋友,也千万别变成死对头,保持基本礼貌是优雅的表现。 办公室的“恐怖事件” 不要和上司发生冲突。也许,冲上司拍桌子会得到极大的心理满足,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上司会像你的朋友一样,觉得吵架也是你们的沟通手段。即使是上司的错,也要委婉地沟通,给上司个台阶下 职场12种动物精神 牧羊犬、蜜蜂、大象、骆驼、狮子、海豚、公鸡、猴子、骆驼、鸿雁……你在职场上究竟是哪种动物呢? 2、避免政治性错误的举止 有些举动绝对有害于你的政治表现,请提醒自己千万别误踩以下政治地雷: 对你的上司轻视傲慢 不论是私底下,或是在公开场合,对你的上司表现傲慢轻视的态度,只会反过来伤害到自己。打断老板的笑话,公开纠正他的错误,以及质疑他的决心等等,都是标准的不智之举。 越级报告: 有些企管专家认为越级报告是有效的“向上管理”策略。然而,多数证据显示,这样很可能会跟顶头上司结下梁子。所以先行报告,得到上司的谅解后,再与高层主管沟通,恐怕是更正确的政治动作。 公开挑战公司的信仰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深信不疑的价值观及信念,如果你公开批评这些信念,很容易被贴上“不忠诚”的标识。 接受不应得的功劳 不管怎么说,抢功就是不对。领导抢属下的功,会扼杀员工士气;抢同事的功,明摆着要树敌;而抢上司的功,则是找死。更何况,这动作一点都不优雅。 随意“真情告白” 有些人一点话都藏不住,见到人就大吐苦水(“我在这个部门真是倒霉……”),要不就是背后批评(“我们那个经理啊,真是糟透了……”),如此不挑对象的“真情告白”,只会让自己的形象受损,更可能因遇人不淑,而送给他人一个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的理由。 来源:青岛时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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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7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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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_______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

(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________[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2个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委员业主组成。

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委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相关移交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在30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三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

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解散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同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印章等注销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规则的通过

本规则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七条 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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