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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居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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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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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可优先照顾,但必须另签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每付一次房租费。

三、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还。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提起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八、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自动解除,损失自负,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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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居委会居住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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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领导的安排部署,决定由我担任××村主任职务,现根据工作实际特拟出下面几点计划:

一、积极转变角色意识。我刚进入农村基层,在诸多方面肯定不熟悉,希望自己能积极转变观念,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积极向镇、村领导学习取经,用他们的工作经验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定期召开村委会,积极商讨经济发展大计。不定期召开村、社干部会议,积极宣传上级的惠农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多学习,多钻研,多走访。

三、努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示范村。

四、做到勤走访、勤调查。走社串户,详细的了解农户对目前我们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有什么困难,把这些想法积极向镇、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

五、积极引进致富项目,提高村民收入。通过自己所学的文化知识,多渠道,多方位引进致富的门路和项目,大力发展本村的特色产业,把产业做大做强。

以上计划,鉴于能力问题,很多方面还不完善,希望镇上各位领导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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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完美校长应具备的八大素质_礼仪知识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4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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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校长具备八大素质

校长校长一校之长,校长是大家都关注的人物,如果校长做好了也会教育学生做好,这是一个榜样的代表!

一个校长是一个学校,一个名校必然有一个德才兼备的优秀校长;与此同时,一个学生向往社会公认的好学校,也必然有一支在校长的影响和带领下,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办学实践证明,校长的综合素质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决定了学校的兴衰。因此,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优秀校长,锤炼和磨砺一支又一支干部队伍,对提高孝南办学水平和实力,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谈到一个优秀校长应该具备的八大素质,是我从教43年尤其是在担任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校长20xx年的实践中领悟到的。在这些应该具备的素质中,有许多看起来非常容易,但做起来并非容易有许多素质需要长期甚至终身努力才能具备,如果意识不到甚至稍有松懈,至少在短时期内不会具备。我的肤浅见解如能对同仁们有新启发甚至得到借鉴,将是最大的荣幸。

素质一 ———— 有远大理想与任期追求,有忠诚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正确定位。

校长是一种职业,并非一种官位,而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受五十年代原苏联教育体制的影响,行政化、官场化的色彩较为浓厚。将校长定为不同的行政级别,使部分校长的追求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向官场的方向转移。在古今中外的办学史上,真正算得上教育家的校长,一般是不追求官位的。孔子是杰出的教育家和思想家,他的办学思想能流传几千年,可见他在办学上所下的功夫入木三分。他虽然也当过一些官,但在官场上却一生受挫,最后还是铁下一条心抛弃官位,带领弟子周游列国传播思想与文化,因此,至今人们对孔子的认识还是教育家。钱伟长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他一生追求的是科学救国教育兴国。他把当校长培养优秀人才,作为一生孜孜不倦的追求,现已97岁高龄的钱伟长先生仍在上海大学校长的岗位上,可谓是我国年龄最长的校长。校长的行政化使部分校长缺乏当教育家的追求,缺乏终身当校长的理想。现在不少有识之士还提出我国的教育应该去行政化,这对培养一支优秀的校长队伍将起到一定作用。1985年我走上了校长岗位,在就职演说的大会上,掷地有声地说出了一定要在我这一任让东职走出低谷走向辉煌的雄心壮志,在日后20xx年的工作中,我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使东职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创造了武汉乃至全省范围内超常规发展事业的奇迹。在我的校长生涯中,确实有过当官的机会,但我并没有为此心动,我认为当校长和教育家比当官更难,当校长更能体现人生价值,有为才有位,一个优秀校长,一个成功的校长,在社会上同样有地位同样有威望。我的远大理想是把学校办成名校,我的近期追求是学校一天一个样。每天有进步有成绩,我的终身奋斗目标定位在当优秀的校长和教育家。

素质之二 ———— 有吃苦耐劳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成就一番事业而自增压力和永不满足的献身精神。

现在的校长责任很大,都说身上有三座大山—— “安全、质量、经费”的巨大压力。校长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每天从早到晚几乎24小时都有要承担风险。是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鞭策校长把所有的精力甚至毕生的精力放在学校管理上。在20xx年的校长生涯中,我几乎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就是每年农历除夕之夜都要与边疆的学生吃年饭,每天达十多个小时的工作。我用20多年的时间干了30多年的工作,为学校争取到五次发展的机遇。我用成就一番事业的行动来表达对党的忠心,那就是体现在工作上自增压力永不满足。响鼓不用重锤,一个优秀的校长是不需要上级领导督促的。可以自豪地说,在我的校长生涯中,上级领导从未因为工作问题来督促我,东职是市区两级教育局公认的最放心的学校。校长更为可贵的素质是,学校的工作目标比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更高更超前。1988年建校只有3年,学校只有二排破平房,连不合格学校帽子都还未摘掉,市区领导没有布置学校创县市级重点职校的任务,当时我代表学校主动请战,硬是把县市级重点职校的牌子拿到手;90年代中期,当刚刚拿到省级重点职校的牌子时,就主动到国家教委递交越级申报国家级重点职校的报告并获得成功,成为全国三个越级申报国家级重点职校获得成功的职校。

素质之三 ———— 有争当模范勇作表率的意识,有令师生敬佩的人格魅力。

教师必须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素质和能力,而校长除此之外,还必须在方方面面成为教师的楷模。校长的向心力、亲和力、凝聚力,取决于校长的号召力、感染力,这些统称为校长的人格魅力。校长人格魅力的核心是:以一流的学识一流的管理水平服人;以时时刻刻起模范带头作用影响人;以为人诚恳正直厚道,成为师生最信任的朋友。校长是学校的核心人物,校长的人格魅力,学校干部教师群体综合素质的提升,会让社会评价这所学校时加许多无形的分。东西湖区历届区委区政府和市区教育局领导都对学东职印象良好。记得20xx年元宵节之夜,刚刚上任几天的区委书记贾耀斌(现在是武汉市委)就邀请我到他办公室谈心。表达了他对学校印象不错的意思,正是有了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东职在20xx至20xx年争取到市、区二级1.5亿元的财政投入搞建设,使学校的办学实力走在省市同类学校前列。

素质之四 ———— 有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有求真务实讲究效益的科学态度。

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建立在快速、健康、持续的基础上。发展要以速度作保证,没有速度将会永远被动落后。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模式的观念上,发展速度与工作作风息息相关。建设与打战虽然任务不同,但兵贵神速理念却是一样的。用“一看、二站、三通过”的工作作风搞事业,一切机遇都会失之交臂。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表现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快捷措施得力并有成效;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要切忌办事议而不决拖泥带水最后一事无成的毛病;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就是要有敢于战胜困难的勇气与信心。九十年代末东职只有2500名的学生容量,而新学期容量将起3000名。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发展速度,在短短一个暑假时间内通过控潜改建,解决了扩招500名新生的教学、住宿、就餐、师资等问题,为学校在新世纪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求真务实是校长的优良品质之一,所谓求真务实就是不搞任何形式主义,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砸花架子,不急功近利,不搞短期行为;让学校的全部工作围绕是否符合上级的要求,所干的工作是否见到实效,对学校长远发展是否有利。

素质之五 ———— 有形成特色创建品牌的办学思想,有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

企业将品牌视为生命线,企业家视品牌为财富。例如,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经过百年打造,已成为世界品牌。据我所知武汉百事可乐(厂址在东西湖区)是只有300人左右的工厂,每年产值达亿元以上而且利润非常高,这就是品牌的效益;北大、清华通过打造品牌专业,培养了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科学家、政治家、企业家;仙桃市通过体操特色,培养了李小双、杨威等一批奥运冠军和世界冠军,成为全国著名的体操之乡;武汉市硚口区的体育特色培养了伏明霞、乔红、韩爱萍等10多位奥运冠军和世界冠军。没有特色不可能育专才,不打造品牌学校就不可能铸造辉煌。校长如不跳出时间加汗水抓升学率的圈子,学校不可能有任何生机与活力,更谈不上培养杰出的人才。我在东职通过与东啤联合办学,打造了全国仅有二个国家示范专业的食品生物工艺专业,通过艺术特长打造了幼师专业,正是这二个专业使东职从1989年起(那时学校条件远不如现在的孝南分校)面向新疆、内蒙、海南、甘肃、云南、广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江苏等十多省市招生,直到去年还在海南招收了几十名幼师和食品生物工艺专业的新生。“特色育专才,品牌铸辉煌”。特色与品牌为学校创名校工程壮大实力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素质之六 ———— 有打造和驾驭班子的能力,有科学管理从严治校的意识和举措。

一个富有经验的成熟校长,在班子建设上所下的功夫约占整个工作精力的一半以上。班子成员的思想品德、管理能力、进取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决定了学校办学水平的优劣。校长是班长,除了自身要起表率作用外,在班子建设的工作上还应在以下方面深下功夫: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德在先的用人原则,要不讲个人感情不拉关系举贤避亲;二是要通过规章制度的科学制定与全方位执行,来保证学校能正常高效运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来提高教育教学和行政后勤工作质量;四是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子集体的聪明才智。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精神的作用,这也是衡量校长管理能力和班子战斗力的重要标准。我在工作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不逐步提高教师待遇,难以调动积极性;但只注重提高待遇,任何工作都用金钱来推动,也是一条死路。一定要形成讲精神的传统,营造讲精神的氛围,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待遇。东职20多年前形成的“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东职精神,已成为了学校的精神财富,一直在激励着教职员工为学校的发展壮大而献身。东职精神使东职成为全区学校的一面旗帜。

素质之七 ———— 有重视信息的现代办学意识,有未雨绸缪、运筹帷幄的大将风度。

世界进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媒体等在不断传递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信息。一个具有现代办学意识和不断与时俱进的校长,一定要注重在信息中找准办学方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吸收崭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学习借鉴成熟的管理经验,教育是培养社会各方面人才的摇篮,因此,不仅要注重教育信息的收集,也要搞好其它领域信息的研究,从中探索培养适应社会的创新型人才的教学模式,为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供依据。一个对学校发展前程负责任的校长,不仅要对学校的现在负责,还要站在高处未雨绸缪运筹帷幄,科学规划学校的未来发展蓝图,把近期的奋斗目标与长远的规划有机的结合,使自己成为办学史上师生永远想念和尊敬的好校长。

素质之八 ———— 有不被金钱诱惑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有吝惜一分一厘财政经费勤俭办学的品德。

“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故公生明廉生威”;廉政的校长工作起来可以“不令而行”;贪腐的校长在群众面前可能“有令不从”。“没有约束的权力是会走向堕落的”。我们的校长要把这些警句永远铭刻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首先,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不忘组织的培养信任与重托,从思想深处筑起坚固的反腐倡廉的堤防;二要建立健全廉政的规章制度;三是要在基建、维修、人事、提干、晋级等重点领域严查拿回扣得好处等问题,坚决将私心重的干部调整出后勤领导岗位;四是要杜绝校长一人说了算的毒瘤,校长不能干预基建维修购物招投标等工作,不要出现房子建起来了,设备购回来了,校长和干部却倒下了的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实实在在的监督机制,让公平、公开、公正真正起到约束校长,约束干部的作用。要坚决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廉政法规办事,不能越半步雷池。要在校长的影响下,做到让送礼者止步于办公室和家门,做一个清政廉洁的好校长。现在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办学经费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千万不做花花公子型的校长,不做大手大脚大把花钱的校长,如能做到教职工将会与学校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为开创学校的新局面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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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学校,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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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 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根据《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30号)通知要求,县教育局会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学校认真对照督导内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自查的督学共9人(其中专职督学4人,兼职督学5人)。

按照(闽政教督〔〕30号)通知要求,本次自查范围涵盖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90所(其中村完小17所、教学点137个、乡镇小学18所、初中校18所)。督导的重点内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下列13项内容:1.是否存在d级危房;2.是否每名学生都有课桌椅;3.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位;4.是否有安全的饮用水;5.食堂是否满足师生就餐要求;6.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7.教室和寝室门窗是否完好;8.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隐患;9.寄宿制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营养餐;10.边远山区教师是否享受山区教师津贴;11.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12.是否按规定拨足公用经费;13.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针对13项督查内容,组织督学及全县190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建立了自查台账。从自查情况看,13项内容除上下学有突出安全隐患点这一项必须整改外(全县共有13所学校,初中校7所,小学包括教学点6所,存在安全隐患点共18个,初中校11个,小学包括教学点7个),其它12项全部符合相关要求。

二、存在问题

18个安全隐患点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学校门口路段和公路交会处未设置减速带或无标志牌(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中小、xx小学);二是上下学期间家长自己联系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学生乘坐超载车辆(中小、中小、xx中学、xx中学);三是学校门口路段窄,放学时学生拥堵(中小、xx中学、xx中学、中小,xx中学门口路段还存在弯急、坡陡,忠信中学上下学时经常有社会青年在学校附近欺负学生)。

三、整改措施

一是恳请县政府协调公路、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在必要路段设置减速带和标志牌,请属地派出所支持,安排警力在学生放学时和值日师生一道维护交通秩序。二是健全完善各种制度,明确职责,恪尽职守。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四是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家校协作,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避免学生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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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美国商务谈判礼仪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6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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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麽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①。因此,教师必须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制定适合孩子的成长方案。我们下发了1000份调查问卷,以河北省为重点辐射京津两市对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查。55.9%的教师认为联系方式的选择对于沟通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而且新时期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方式需要做出有别于传统的一些改变。

一、新时期对教师与家长联系方式的影响

“新时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此特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知识经济兴起与发展的时期。 知识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成为现代社会生产的标志。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已走到尾声,科技和知识的竞争愈加激烈,人才是各个国家和部门争夺的对象。争取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获取精尖的专业知识也成为所有人的追求。

知识经济带来的网络的迅速普及,通讯方式的改变,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教师与家长的联系作为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其方式在新时期也发生了具体的变化。

(一)联系方式的种类有所调整

知识经济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方式,有些传统的联系方式由于不适应新时期的状况,已经退出了历史舞臺。有的传统联系方式具有恒久的使用价值,但在具体使用方法、指向目标上也做出了符合新时期的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的普及和通讯的发达,使得许多优秀的商业头脑有了施展的空间。移动公司、各大网络争相成为教师与家长联系的中介,于是许多现代联系方式产生,电子平臺成为新时期教师与家长联系方式的最显着特征。

(二)联系方式的科学性提高

新时期使得国际间交流更加广泛而深入,中国教育在继承传统精华基础上,吸收了国外的优秀教育经验,逐渐使得教育科学化、教育者专家化、教育制度规范化。教师与家长进行联系,不仅要考虑到使用哪种联系方式,还要研究如何使用这些联系方式才能达到最好的沟通效果,具体到实施某一方式的具体细节都要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下进行,形成了很多成功的范式。

(三)联系方式的灵活性增强

新时期不仅改变了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节奏。教师的时间非常宝贵,因为很多教师不仅面对着令人喘不过气来的成绩考核的重压,同时还往往要面对超负荷运转的班容量,这在普通城市中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家长所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工作时间各不相同,很难做到有叫必到。时间对于家长和教师来说,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为适应新时期的特点,教师逐渐在传统联系方式的基础上,使用更加灵活的方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力求简单、快捷,减少时间成本。

二、新时期教师与家长联系的传统方式的运用

所谓传统方式指的是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之前已经存在的方式,包括家长会、家访、写信、请家长到校、打电话、

印发通知、学生手册等等。随着时代内容的不同,这些方式对于教师来说,运用的便利性和效率与以前相比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对这些传统联系方式甄别使用。

(一)停止使用的联系方式

在30年前,写信是人们联系的主要方式,也是教师与家长联系的重要手段。在时间成本很低的情况下,人们有足够的时间写信,也有足够的耐心等待一两个星期才可以看到的信件。信件往来相对于教师家访和家长去学校来说,虽然效果差一些,但是双方可以选择自己空闲的时间书写和阅读,自由度比较强。同时,信封和邮票的价格比电话费要便宜,况且电话在当时很难找到。因此,写信虽然不是教师与家长联系的最主要手段,但也为众多教师所使用。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写信无疑是时间成本最高的一种联系方式。教师需要利用最短的时间将最多的信息传递给家长,而用一两个小时写一封信也不过几页,传递信息少,而传递到家长那里需要时间又长,根本无法及时反馈。因此,写信这种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方式基本上已经为教师们所淘汰。

(二)经过改进的联系方式

家长会、家访、学生手册、打电话等联系方式仍然为教师所使用,但是具体使用过程更加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科学性也增强了。

传统家长会一般有两个主要议题,第一是向家长传达学校和班级的规定,第二是进行批评与表扬,当然最主要的是指出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被点到的学生家长要耐心倾听老师罗列自己孩子这样那样的毛病,很没面子,所以家长们通常不愿意参加家长会。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我国长期以来虽然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仍难以彻底脱离应试教育的窠臼。因此,分数既是考查学生知识量、决定学生前途的重要指标,也是考查教师工作业绩的最主要标准。在此前提下,教师在家长会上以成绩为核心是无可厚非的。而且部分教师已经开始站在更科学的角度上来完善家长会,使其继续成为家长和教师联系的主要方式。首先,家长会以双方信息沟通为主。很多教师把教师的个人发言与对学生的批评改为家长座谈会,给每位家长充分的时间发言,教师从中了解家长的基本情况和教育理念,从而和家长共同分析孩子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家长会以解决学生问题确定最佳培养方案为目的。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其问题产生往往和不当的家庭教育有关,在教育孩子的同时也要对家长进行教育,使家长拥有科学的教育理念。于是很多教师把家长会的一部分时间作为家长培训时间,既让家长具备宏观理念,又让家长掌握针对学生具体问题应该使用的正确教育方法。再次,家长会作为大规模的班级活动已经为许多教师以管理学的方法科学化、规范化。从通知家长、安排会场、引导家长入座、多媒体运用、举行家长会、具体互动活动、总结发言到家长离席等都有周密的策划,充分利用时间的同时达到良好的沟通效果。

家访是教师与家长联系的一种重要的传统方式,也是教师了解学生家庭教育环境的重要途径。但由于上面陈述过的家长工作类型与时间的原因,导致本身闲暇时间就不多的教师不方便进行家访。加之现代人生活更註重隐私,所以教师对家访这种方式的使用也很慎重。目前仅有28.7%的教师使用过家访的方式,而且49.5%的教师认为家访已经不太有必要甚至可以退出教育舞臺了。有些教师把到学生家中造访的传统家访形式进行了变通,改为在家长和教师工作外的时间找一个方便的公共场所进行交流,这样气氛比较轻松,既不用像在学校内那样郑重,也不必像在家中那麽不便。通常教师会约家长在回家的路上,或周末在公园散步聊天,这样双方都节省时间,沟通效果也很好。

传统学生手册把学生在校分成若干个学期,每学期教师书写学生评语,家长填写家长意见。通过这种方式,双方沟通信息量小,而且往往泛泛而言,难以达到良好效果。目前学生手册已经被教师们设计成学生的全方位信息档案,教师和家长联系的时间也缩短为以周为单位,学生的表现被量化为作息、劳动、作业、品德等多个方面,家长逐一给予评价。这样教师就可以掌握学生在家中各方面的表现,并做动态的观察,从而针对家长提出的问题做出及时的解决。学生手册成为频繁往来于家长和教师手中的鸿雁,起到了重要的沟通作用。

打电话作为传统联系方式中最现代的方式,过去使用频率较低,因为那时电话少而费用高。通常一个办公室甚至一个学校只有一部电话,而找家长时更是需要打到家长所在单位让人去找,很长时间家长才能过来接电话。现在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电话已经成为寻常百姓家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而且由以前的固定电话发展为款式多样、功能齐全的移动电话。教师需要和家长沟通时,随时都可以和家长联系。甚至有的学校还专门为每位班主任配备一部移动电话,每月充值,专门作为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工具。

(三)继续沿用的联系方式

请家长到校、印发通知这两种联系方式的使用前后没有发生多少变化。所不同的是请家长到校的人次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增加。这既是教师责任心强的体现也反映出新时期学生出现的问题种类多,需要不断地与家长进行沟通才能共同解决。印发通知以前只是在期末时才下发一次,告知家长孩子放假时间及假期註意事项。但新时期的学校正努力走向素质教育和科学管理,因此下发通知的内容也纷繁多样,有关于开展各种竞赛活动的,也有关于学校收费细目的,还有关于为学生上保险等各种事项的。

三、教师与家长联系的新方式

新时期涌现了许多20xx年前难以想到的联系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以电子为媒介。新时期教师与家长联系方式另一重大特征就是家校联系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基于电话发展而来的新联系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年龄偏小,家长对其安全非常重视,于是移动公司首先抓住商机,推出平安卡,学生到校后刷卡家长就可以收到学生平安到校的短信息。家长还可以根据孩子离家的时间、从家到学校所需的时间、平安卡给自己通报平安的时间判断出孩子在路上是否贪玩。

智能电话可以存储学生的学号,教师使用教师无线IC卡在智能电话上输入学生的学号,就可以直接拨打到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这样教师无须记录大量的家长联系方式,方便了与家长的沟通。

家校通系统整合了手机、电脑、网络的功能。学生进入校门后,无须刷卡,系统就会自动识别学生信息,并自动给家长发短信报平安。学生离校时走出校门,系统会自动发短信告知家长学生已经离开学校。它还具备其它与家长联系的功能。如一般的智能电话都可以储存6000名学生的ID,收发2800条的短信。②教师随时可以将学校规定、收费通知、家长来校通知、转贴于当天作业、成绩通知群发给所有学生家长,让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和班级的资讯,并据此把握学生的完成情况。此外,教师可以与个别家长进行联系,将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情况、考试成绩、近期状况等发送给家长。家长亦可以通过此系统进行留言。家庭教育由此可以和学校教育共同进行,并实现有效互动。部分教师对如何科学使用这一方式做出了初步的理论探讨③。

(二)基于网络发展而来的新联系方式

网络平臺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的电子联系方式,使教师与家长的联系进入了E时代。

我们对城市和农村学校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50.8%的学校都拥有自己的网站。一个建设良好、更新及时的网站本身就会为家长提供大量的信息,这样教师不必分别去发布这些信息,只需告知家长学校网址就可以。学校的条件、教育目标、具体规章、主要活动等等信息都可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21.1%的学校网站都建有家校互动的平臺,既有家长必读这样的版块,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家教方法,也有家长之窗这样的版块,家长可以随时留言,由教师进行解答。教师还可以在网站上发布调查问卷,了解家长对学校或教师以及班级建设的看法。有的学校网站(如北京实验一小)还分设班级版块,各个班级把自己的合影、活动图片、奖励与表扬、每月情况总结、假期生活学习指导等消息都放置到班级版块上,使家长全面了解班级和自己孩子的情况。家长也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感言和信息,甚至如北京中关村二小家长在得知某些场馆有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的机会,都会将信息贴到班级版块上,为家校共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④。

很多教师还利用个人的网络联系方式与家长沟通,据调查,61.3%的教师有自己的聊天工具,20.7%的教师有自己的博客,60.2%的教师有自己的电子邮箱。一般说来,学校论坛往往面对学生群体,而教师私人电子联系工具的使用,往往是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与家长进行联系,有的教师戏称之为“电子家访”。电子邮箱的使用往往是教师采用的比较郑重的网络联系方式,博客和聊天工具则更随意。教师可以在博客上发布个人的教育理念、教育心得、对班级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等,家长可以根据教师博客的内容对教师有更全面和感性的了解。聊天工具尤其是语音聊天的使用是一种低成本而高效的联系方法,不过有设备条件的限制,对环境也有要求,应尽量避免形成对他人的干扰。这些方式使教师与家长的交流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⑤。

(三)教师与家长联系的长效机制

在学习国外先进教育经验的基础上,10.9%的学校建有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教师委员会,作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家校互动的长效机制。家长委员会通常可以分为班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两种,有的还设有年级(或段)家长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能够代表各个层面家长,一般经过竞选方式产生,也可以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具体条件由家长和学校制定。班级家长委员会通常由3-5位家长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通常由18-24位家长组成,委员会成员定期改选。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有特殊问题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这一平台,密切了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与、监督作用,增强学校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这一平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有的学校连订做校服这样的事情,都要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决定款式、面料和价格,充分发挥家长的参与作用,促进了家校和谐。

四、运用新时期教师与家长联系方式时应註意的问题

传统方式的改进与新方式的出现,丰富了教师与家长联系的途径,增强了沟通的效果。需要註意的是,在这些联系方式的运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传统联系方式的使用不够科学

我们继承下来的教师与家长的传统联系方式都是适合新时期特点的行之有效的联系方式,但这些方式的使用却没有发挥出其最佳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其运用没有达到科学化。首先是使用方法缺乏科学化。很多教师没有仔细将各种不同的传统联系方式进行研究,为每一种方法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案,更勿谈具体到不同工作类型、受教育水平的家长应如何具体实施这些方式。这导致教师在使用这些方式时随意性强,以达到一定效果为满意,不追求效果的最大化。使用这些方式后,不善于总结、交流,从而总是在原水平上重復。为此我们需要开发出每一种联系方式的科学使用方案,提供给所有教师,供他们进一步在使用中改进。其次是使用目标缺乏科学化。目前各种联系方式的目标呈众星拱月型分布,中间是学习成绩,四周散布的群星是品德、劳动、体质、心理等等指标。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凭某一环节实现理想的教育效果,因此得当的联系方式的选择与实施要服务于一个科学的目标系统,才能使教育得到实质的发展。

(二)新联系方式使用的形式化

不可否认,以电子媒介为核心的新联系方式为教师与家长的有效沟通作出了贡献,但新兴事物的成长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平安卡和校讯通等服务,更多是为教师和家长服务,而忽略了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很多学生并没有因为有了这样的便捷联系方式感到愉悦,而是产生时刻被监督的不自由心态。有的学生干脆常常“忘记”带智能卡,以逃避这种监督。对学生采取无监管的放任措施显然也是不可取的,关键是要将这种方式调整到学生乐于接受的状态。学校网站的家校交流版块上,更多是学校建立的形象工程,摆上若干专家建议、家教妙招就算了事,更新缓慢,甚至有的网站自建站后就没有更新过,导致互动有其名无其实。像北京中关村二小那样把家校交流办得有声有色的学校网站实在少之又少,有的网站版块家长甚至无法发帖,所谓交流只是单向的信息发布罢了。拥有电子联系方式的教师不少,但只有8.3%的教师使用过博客与家长进行交流,3.4%的教师使用过聊天工具与家长进行交流,0.9%的教师使用过电子邮件与家长进行交流。出现新的联系方式需要一个过程,而熟练并科学地使用这一方式同样需要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三)制度化的联系方式还处在雏形状态

由于商业因素的渗透,电子媒介的联系方式很容易推广,但制度化的联系方式却需要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较强管理能力的教师与校领导才能够把握。目前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还很少,而已经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对于如何运用这一机制还处在雏形状态,不够完善。家长委员会是从西方引进的,民主参与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的习惯,所以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在我国,家长的参与积极性往往不够高,有些校方领导对于校外力量的参与也不够习惯。有的家校委员会成员都是校长或者班主任的熟人,所以这一长效机制形同虚设,只是作为学校宣传和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而已。有些家长委员会参与一些学校活动,但主要限于联欢会的布置,户外活动的组织等辅助工作,对学生整体发展、学校管理方针的制定则从未介入。个别学校有一些成功的家长委员会参与经验,成为教师与家长互动的好帮手,但是目前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家庭参与学校教育政策的权利需要捍卫,但家长也会犯有一些严重的错误⑥,如何引导制度化的家校联系方式在科学轨道上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的学校已经将家长学校形成制度,定期对家长进行教育知识的启蒙和教育素养的提高。家长学校多采取讲座的方式进行,而缺乏小组咨询和个别谈话,许多个案仍难以解决,因此这一制度同样需要不断完善。

总之,任何联系方式都是在使用中不断完善的,而且所有联系方式的使用都要以尊重家长为前提,对所有家长一视同仁,尊重家长的人格,尊重家长对学校和教师提出的意见,这样才能鼓励家长沟通的积极性,增强沟通效果,从而使学生健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成长为时代所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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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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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环卫、园林、住宅、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协调。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五人至十五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职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的话动经费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业主小组由本幢住宅业主推选若干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听职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反映;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提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曰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房地局或者注册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之曰起二十曰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保洁服务;

(五)保安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作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祝、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八)定期听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九)发观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杜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祝、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二)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五)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帐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通行、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八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利用物业设置公益性设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清运、处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住宅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曰起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将住宅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可以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职利息。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第三十七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八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区、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巳售公有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陪偿,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业主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四十四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十六条 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九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单位实施。

第五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章以外的各章规定。

第七章投诉

第五十一条 市房地局和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第五十二条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提出复核要求。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核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三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各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五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的出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五)、(六)、(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房地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街道监察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罚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这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抬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别、墙面、屋面等部位;

(四)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五)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害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房屋承重结构,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中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丈:

房地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居住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 l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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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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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__月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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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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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花卉种植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甲方决定在_________镇_________村进行木本花卉的种植及销售,主要包括观赏牡丹48亩、油用牡丹65亩、紫薇17亩、海棠14亩、荷花16亩,新建仓库、展厅等18个。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仓库、展厅基础工程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内容:

新建仓库、展厅18个,具体标准如下

1、新建仓库展厅:中心高米,跨度16米,长45米,面积720平方米。

2、骨架为镀锌钢管:直径为56厘米,壁厚厘米。

二、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造价:

该工程总造价______万元。具体为每单个仓库、展厅72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元,共18个大棚。竣工后以验收的实际面积结算。

四、兑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预借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余款。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人员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3.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地越负全面管理责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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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生产,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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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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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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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共35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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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动产买回条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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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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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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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承担。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租金标准:▁▁▁元/,总计:▁▁▁▁元。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杭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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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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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 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 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 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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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职务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_竞聘指南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竞选稿,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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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务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公寓安保主管

任职条件

高中学历。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和安保经验。

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政治敏锐性。有很强组织纪律观念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有较强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做好所辖区域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协助做好校园刑事、治安、政治案件的查破处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3、协助做好安保队伍的管理,协助做好公司所辖区域的警卫和巡逻工作。

4、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与验收及日常维护的监督检查。

5、协助做好对所辖区域的重点防火、防盗等要害部位的防范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和预防方案。

6、协助做好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接、报、登记和调查登记以及材料的保管移交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案件的查破工作,定期对本校的发、破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制定敏感期的安全预防方案,以及重要外宾和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预案,并参与现场警戒工作,做好所辖区域的政治保卫工作。

8、协助做好对学生进行法制、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恐怖、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9、协助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采购员

任职条件

高中学历。具有物资管理的基本知识。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管理。秉公守法,不谋私利。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

岗位职责

1、在公司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公司的采购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熟悉市场行情,掌握信息,有比较有选择地选购各种物资。

3、精打细算,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严把质量关。

4、采购原材料入库,必须经保管员验收。

5、及时报帐,发票要有台头,数字要准确、清楚,发票签字,并经领导审核后发票签字,凭入库单方能报帐。

6、在工作中,做到主动服务、积极工作、公私分明,经常与保管、维修人员联系,及时供应材料,充分保证物资需求,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督导员

任职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文字能力。深入一线,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

岗位职责

1、在公司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所辖范围工作的巡视督察。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后勤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3、组织督导人员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4、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和总体目标做好督导工作安排,定期召开督导会议。

5、巡视督察公司所辖范围的工作状况,对公司员工的服务及服务态度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重大事件同时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5、负责对发现问题的情况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6、负责督察工作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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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旗下生活需要挫折讲话稿_生活需要挫折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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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三月,是春风和煦、万木吐绿、百花盛开、欣欣向荣的美好季节,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人们把许多节日或者纪念日都放在了三月,我们走进三月,也就走进了三月的每一个有意义的节日。3月5日:“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12日:中国植树节,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21日:世界睡眠日,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3日:世界气象日。今天我讲的是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的一个纪念日:那就是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这个教育日,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的,确定每年三月最后一个周的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其目的是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从96年起,已经开展了14年,“安全教育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今年3月29日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

相信很多人都还清楚地记得,20__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的那一刻,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全校2300多名学生仅仅用了1分36秒,就全部撤离到了安全地带。能够在危难时刻创造奇迹,得益于这所学校从__年开始每学期都进行疏散演练。

平安是福。平时对生命安全多一份关注,关键时刻换来的将是生命的奇迹。黑格尔曾说过“人间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西方思想家倡导的“敬畏生命”的人道主义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对待生命的座右铭。“敬畏生命”,包括珍爱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对他人以及其他生命的尊重。但是现在个别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生命高于一切和对生命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近年来,学生的伤害事故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为它突发性强、影响力大、涉及面广,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成为我国中小学生的第一死因。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校园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生命只有一次,而且相当脆弱。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应当视自己的生命为最宝贵的东西,都应当时时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对同学们的安全,希望记住以下几点:

1、我们全体同学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若发现学校哪个地方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2、最近天气变暖,各种传染病也逐渐多起来,全体同学每天到校后要及时开门窗通风,班主任要加强晨检,发现学生有发烧等症状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治疗。

3、要注意食品安全。春天到来,气温渐高,食物中毒事件开始增多,同学们不要买过期的、变质的、不卫生的食品,尽量不要在街头小摊上买东西吃。吃饭喝水都要讲卫生,要加强身体锻炼,预防传染病。

4、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准备活动要充分,运动时要注意不能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操场上的体育运动器械,必须在老师的指导、监督下使用,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攀爬、玩耍。

5、要注意交通安全。

6、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不要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千万不能发生同学间打架的事,一定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己解决不了的矛盾,一定要寻求老师的帮助解决。

7、要注意课间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奔跑,不嬉戏,不在楼道口玩耍。保持校园安静,在校内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在教学楼道和走廊上从事体育性活动、追跑嘻戏或打闹喧哗。

8、要远离网吧,网吧里人员复杂,网上内容五花八门,要远离网吧。如果有家庭网络的同学,请严格控制上网时间,不把时间浪费在聊天和交友上,要使网络成为自己学习的助手。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的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千万个家庭,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的幸福,为了世界多一份幸福,少一点悲哀,请大家时刻牢记,校园生命安全应从你我做起。

我的讲话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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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需要吊车临时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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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 一块荒地租赁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到应有的保障,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的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地界址 (附图:租赁土地四至界线范围确认平向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月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一年一缴费,租赁费每亩 元/年。乙方按合同签订之日起将下一年租赁费全部结清。

3、乙方自年日起交纳土地承包费,每亩 元,共 亩,共计 元(大写: )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及监督乙方经营期间禁止重型机械(如前四后八等)通过村西沙坡水泥路。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土地租赁使用期间,水、电、临时建筑、土地、林业、环保工本手续等费运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村委会对土地的管理实施条例。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对周边的田间农林配套设施造成污染损坏,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搞好生产安全工作。如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4、在不涉及国家开发、村委会规划范围的情况下,八年后重新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地面设施等不动产由乙方处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未成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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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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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平和诚实使用原则,就双方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一) 名称:室内地面

1、工程地点:亚都名苑三期 16#、 23# 楼

2、工程面积:按实际核算面积为准(单位:m2)

3、工程内容:室内地面的清理、制作及维修

(二) 施工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

三、 工程施工要求:按甲方规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四、 合同价款:按地面实际核算的面积结算(单价:11元/m2)

五、 付款方式:以完成五层为标准结算,付工程款的75%。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全部付清其余工程款。

六、 突发情况:

(一)、误工情况:

1、因甲方造成乙方工人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误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调解决。

2、因乙方造成不能顺利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工期情况:

1、因人为不可抗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时完工,工期正常往

2、因双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时完工,双方协调解决。

七、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监理之间的关系。

2、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二)、乙方:

1、负责管理乙方工人。

2、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3、对质量、文明施工负责。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1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章(手印): 章(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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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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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停止条件动产赠与契约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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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居住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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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单位: 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每年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年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 个月即 年 月 日支付 年租金 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

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电表指数: 煤气指数: 水表指数:

十一、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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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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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 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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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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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

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

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

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jtjo77_9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

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 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 即历法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

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l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

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

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

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

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

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

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

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

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

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

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

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

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

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

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

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

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

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

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

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

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

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

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

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

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

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

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

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

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

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

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

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

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 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

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

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

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

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

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

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

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

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

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

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

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

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

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

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

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 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

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

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i.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

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

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

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

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

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

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

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

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

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

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

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

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

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

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

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

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

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

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

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

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

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

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

担保金。

5.3.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

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

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

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

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

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

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

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

中规定。

7 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

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

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

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

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

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

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

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

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

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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