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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旅游的注意事项【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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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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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美丽的海滨城市,我们在那时,都下着蒙蒙细雨,天气甚是凉爽。海滨浴场、五四广场、奥帆基地、极地海洋世界、八大关景区、啤酒街、天幕城让我玩的累并快乐着!

青岛的海水浴场虽不能与日照的相提并论,但也能一玩,这里的浪小,非常适合游泳。

五四广场的夜景甚美,彩灯映在水面上五彩斑斓。“五月的风”雕塑是五四广场的标志,在夜幕的衬托下更是光彩夺目。奥帆基地就在五四广场不远处,各式各样的帆船让人大饱眼福。

极地海洋世界更是让我看到了平日见不到的各种动物和海洋生物。最令我惊叹的便是水上表演,海豚伶俐可爱,在训养师的指挥下四只海豚可以同时从水面上跃起钻圈。海狮摇呼啦圈的好本领把观众都比下去了。在这里,我看到了人与动物的友好相处,训养师把动物当成了朋友,与它们心灵沟通,才能让动物们如此乖巧可爱。

八大关景区汇集了20多个国家的建筑在这里,这里纵横交错的八条马路都是由长城的关口命名的,象什么嘉峪关路、居庸关路等等,所以叫“八大关”。这里的建筑风格让我赏心悦目,晴好的天气里,在这里边走边欣赏,的确是一件愉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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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生产,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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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外出旅游人员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个人要妥善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外出旅游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外出旅游人员严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10、个人携带家属旅游的应自行承担一切行为.

11、本次旅游属于个人自行组织,与公司无关,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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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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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第二个年份。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旅游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果。现将半年以来的旅游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区旅游系统全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区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不断增强全体同志对我区旅游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全体旅游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局专门聘请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郑耀星副院长为我区旅游管理与部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大家普遍反映效果良好。

大力培育特色品牌,旅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继续打造寿山石文化旅游品牌。重点推进寿山国家矿山公园项目建设,完成了中国寿山石馆内部改造方案设计以及寿山矿山公园景区主干道沿线旅游交通指示牌等设计,为实现寿山国家矿山公园正式命名、揭碑开园作准备。

二是继续打造避暑度假旅游品牌。首先,积极推进鼓岭避暑度假旅游区的二期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加快鼓岭柱里拟建设集高端旅游酒店、国家级会议中心、时尚高级商务会所等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景区的标志系统建设,召开鼓岭山庄业主大会,强化旅游业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的理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树立品牌意识,做大做强鼓岭避暑度假旅游品牌,带动全区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其次,努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区内有关单位共同推进市旅游重点项目——桂湖生态温泉城项目的前期工作。该项目进展较为顺利,现已完成了项目控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桂湖分村分类、项目地块选址,现正进行项目土地利用指标等土地报批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乡村旅游建设年活动。以建设城区北部地区北峰乡村旅游带为目标,积极发动、努力实施北峰地区乡村旅游“满天星”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山区乡村连片整治工程实施,重点抓好日溪乡点洋村、寿山乡沙溪村、长基沙红桃基地、宦溪镇鼓岭地区及降虎村等乡村旅游试点等,同时引导扶持有条件的北峰日溪卧龙谷、鼓岭部分山庄等旅游企业对照《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努力完善服务项目,建设乡村旅游接待示范单位,并带动周边景区、乡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扩大乡村旅游发展的规模,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四是继续打造生态之旅。充分利用占全区总面积77%的北峰山区广袤的生态资源打造我市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首先,努力提升以日溪皇帝洞为龙头的生态旅游景区建设水平,不断完善旅游景区的各种配套设施,积极帮助皇帝洞景区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与报批,整合皇帝洞景区、桃源溪漂流景区、卧龙谷景区、寿山溪漂流景区、飞云峡景区等生态旅游项目,形成合力,打造北峰生态旅游品牌;其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走高端旅游项目开发途径,通过引进大财团、上好项目,建设高档次、上规模生态旅游度假景区,重点打造在省内外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大型生态旅游度假区。目前,主要配合省中旅、师范大学、市旅游局、市广电集团等相关单位拍摄制作北峰生态旅游推介片的工作,争取如香港中旅等实力强、有经验的企业投资我区旅游业,打造生态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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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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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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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创办旅游文明城市宣传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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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文明是一盏灯,既照亮别人,又温暖自己。

62、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63、文明礼貌,用心创造。

64、你我诚实守信,晋城和谐文明。

65、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显露您的品格。

66、做诚实守信公民,建文明和谐家园。

67、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

68、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69、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70、创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园,营造优美生活环境。

71、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文明行动就在身边。

72、乡客问此是何地,古都新姿改旧颜。

73、争做有道德公民,建设有道德家庭。

74、爱心是生活明媚的阳光,文明是人生温馨的春风。

75、携手奉献爱心,共铸南昌文明。

76、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77、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文明一体化。

78、讲文明树美好形象,重礼仪显人格魅力。

79、全党行动,全面动员,只争朝夕,实现四城联创。

80、鞍山在我心中,我为鞍山奉献,鞍山为我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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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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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济南(K712/709发车11:33到站05:12)

硬卧:240—260元;软卧:370—390元

2.济南游玩【1天】

(1)大明湖:40元(开放时间6:30—18:30)

(2)趵突泉:40元(开放时间7:00—22:00)

3.济南—青岛(D341发车19:53到站22:38)

二等软座:119元;一等软座:144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4.青岛游玩【拟2天】

1天:五四广场、栈桥;八大关;海军博物馆:30元;奥帆中心:10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2天:极地海洋世界:150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3天:崂山:138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5.山东航空SC4717波音737(中)经停07:50流亭机场T1--10:40白塔机场950元(不含税费)

东方航空MU5195空客320(中)07:45流亭机场T2--09:05首都机场T2北京(每段航班均需缴纳税费)

首都航空JD5561空客319(中)21:10首都机场T1--22:20白塔机场930元(不含税费)

合计:约3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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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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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的_________(亲属关系)。

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_________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妻子:姓名_______年龄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补助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愿一次性补偿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补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支助_________长女完成学业。

四、乙方保证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对____________遗体进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____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捺印)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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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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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二、活动地点:东阳横店影视城

三、活动时间:201X年11月15日(星期天)具体看天气安排

四、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五、行程安排:

1、11月15日07:00于公司大门集中上车(早餐自理)前往横店影视城

8:00 到屏岩洞府景区、大智禅寺

横店影视城屏岩洞府景区是省级自然风景名胜区,也是古战场拍摄基地和枪战片拍摄基地。屏岩洞府因屏岩山峰岩峙立如屏又兼有宏大岩洞而得名。区内山势逶迤,奇峰、怪石、幽洞散布,林木葱郁,峰峦列屏叠翠荆水流春;洞府琼楼嵯峨,磴道入云,洞府胜景誉满四方。

主要景点有龙圆洞、沿府琼楼、千佛塔、斤丝涧、仰天饭甑、戏台岩、巨龟岩、微隐洞、神话长廊、听雨轩等。20xx年建成的浙中地区唯一的山崖观光索道,全长1310米,有落差253米的上下两站,缆车吊厢57只,采用双人吊缆、单线循环的不固定圈索品系统,具有安全、美观、豪华、舒适的特点。

游客在徐徐前行的缆车吊厢内可以俯瞰广州街、香港街、明清宫苑景点的景色,饱览“江南一镇”的秀丽风光。

大智禅寺始建于南梁年间(公元502-557年),距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后经修复,拥有国内最高的室内释迦牟尼像,是翠枝如黛,古朴幽深的佛国净土。院内不大,建有天王殿、大雄宝殿、药师殿、地藏殿、罗汉堂、玉佛殿、钟鼓楼等。

主殿大雄宝殿前后供奉的释迦牟尼像一尊,全身装金,雄伟端庄,为国内殿内大佛之最。大佛左右分别为文殊、普贤菩萨胁侍,东西两侧为二十四诸天,后殿供观世音菩萨及其一百五十六化身。(约3个半小时)

2、11:30安排中午就餐

3、12:20集中前往秦王宫景区。

秦王宫,面积达11万平方米。有雄伟壮观的王宫宝殿27座,主宫“四海归一殿”高达44.8米,面积17169平方米。长2289米,规模超过北京故宫的太和殿,高18米的巍巍城墙与王宫大殿交相辉映,淋漓尽致地表现出秦始皇并吞六国,一统天下的磅礴气势。宫门分前宫门和后宫门。

在王宫的边缘还筑有箭楼,城的四周也建有角楼。而宫殿的99级大台阶之下,是宽阔无比的广场,可容纳近万人。景区曾拍摄过“英雄”、“美人心计”、“汉武大帝”、“寻秦记”、“画皮”、“倾世皇妃”、“功夫之王”等影视作品。(约3个半小时)

4、16:00集中返程

六、旅游期间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所有人员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队,全程必须听从公司安排。有事离队必须与车队长请假。

2、行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请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

3、树立好公司形象,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爱护,确保一切安全。

4、如有晕车等现象,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告之领队,以途中发生异常。

5、旅行时,请大家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登上不便和安全。

6、请大家带好有效证件(身份证),带好旅行用品和雨具。

七、 组织保障

1、各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负责本部门人员统筹管理。

2、各台车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导游做好人员的清点和出行中的人员组织工作,确保各队人员安全。

各台车小队长联系电话:

①号车队长: 副队长: 副队长:

②号车队长: 副队长: 副队长:

③号车队长: 副队长: 副队长:

3、车辆、人员安排见附件。

4、因本次旅游活动是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带小孩和亲属参加。如允许后参加要按旅游费用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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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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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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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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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必要费用;2.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 游览费:含非自费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游服务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旅游者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2.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3.自费项目有关费用;4.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后,应当一次性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组团社应当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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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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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下述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名称

页数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金额

交货日期

付款办法

备注

乙方负责运输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乙方义务

1、本合同中规定的印刷品的纸张、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付责返工。

2、印刷、装订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印刷品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如不符,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3、印刷样张须甲方审核签字后才能印刷,样张上有差错,甲方签样时未能提出修改,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无偿保留印刷胶片和样张3个月,逾期按报废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按时交付货物,逾期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5%给甲方。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在交货时应接受甲方的验收,若出现验收不符合的,乙方应立即给予重做更换。

甲方义务

1、如甲方在签字确认打样后再变更印刷品的成品尺寸、纸张、规格、数量等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时间提供乙方所需的正确无误的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校对工作,将校稿及时送交乙方,否则交货时间应予顺延。

3、甲方应在乙方送的校稿上认真校对批注,对已经签字认可的校稿,其中仍有错误,对制版印刷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产品包括物料、菲林、技术资料等,乙方需要验证其质量符合印刷要求。

5、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印刷的印刷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2、如因甲方提的印刷品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导致第三方追诉乙方的,应当由甲方单独出面、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并负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印刷的印刷品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4、如果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印刷品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印刷品的内容、形式作出修改、调整,甲方不得拒绝。甲方拒绝的,双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的质量、效果不低于其所提供给甲方的样品的质量、效果。否则,甲方在验收时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付款同时,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否则有权暂扣应付款项。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甲方承担的责任以本合同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2、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乙方承担的责任以本合同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3、其他具体责任划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实施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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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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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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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申报先进集体材料_申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志愿者,服务,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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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青年志愿者服务申报先进集体材料

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

我系服务队在院团委、青志联和我系团总支的热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青年志愿者为学院广大学生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活动范围涉及赛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院系志愿服务等,并逐步建立一些志愿活动实践基地,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我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结合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实际和青年特点,以校园志愿活动为中心,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发展对外志愿活动,深入社会内部,积极有效地广泛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我系志愿者服务队积极配合院青志联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深入推进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   领导大力支持

在合肥学院快速发展之际,为适应学院的发展需求,提高旅游系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在旅游系党总支副书记宣跃文老师的倡导下,旅游系于XX年成立了第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其下辖三个支队,另设立组织部、外联部、办公室、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在以后的两年里,宣老师和我系团总支书记黄雄英老师多次指导志愿者工作。两位老师在志愿者选拔、培训和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给予志愿者服务队很多指导性的建议,并在志愿者活动服务基地和活动经费等很多方面同样给予了服务队莫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服务队成立初始明确指出:旅游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时刻体现合肥学院的办学特色,要以服务合肥学院和合肥市地方为目标,服务内容要紧贴我院和地方实际情况,最好要结合旅游系专业特色开展活动。服务队要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使之成为有素质有能力的队伍,力争打造成为旅游系的一张名片。在我院“共建文明校园”专项活动中旅游系团总支书记黄雄英老师在志愿者动员大会和培训大会上都做了重要讲话:希望志愿者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并对活动中一些注意事项和相关事宜给予一些指导意见。在活动过程中也一直督促和指导各位服务队相关负责人进行活动。除此之外旅游系其他各位老师也给予服务队一些帮助。他们从自身经历出发对服务队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建议。

二、   完善保障制度

一个组织能否高效顺利开展活动重要的在于它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的同时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保障制度。

1、健全组织、夯实基础

XX年,旅游系招募了第一批志愿者,并成立了由学生干部和党员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机构,召开志愿者全体大会,正式成立志愿组织、确立领导机构。与此同时,大会还制定和完善队员日常管理制度等,明确了服务队的工作架构和职责。接下来服务队相继通过申请书加入和面试等方式从大一新生中招募了新的一批中坚力量扩充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且在后来的工作中与旅游系学生会实践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了一只辐射面包含全系各班同学的服务队。随着院团委和青志联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应时转移工作重心和调整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实现与院里的工作步调保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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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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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第二个年份。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旅游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果。现将半年以来的旅游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产业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北峰山区道路设施建设,完成新霍线岭头至坝坑段的公路拓宽改造、水泥路面硬化、两侧安全防护栏等项目建设,目前,除了日溪乡境内路段外,其它路段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完成了鼓岭避暑度假景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实现市区至鼓岭避暑度假景区主干道全线铺盖沥青路面及山路沿线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等。二是抓紧进行日溪村至皇帝洞北门公路、桃源溪景区道路、长基沙红桃基地沿线道路的拓宽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年内动工建设,明年上半年完成施工;三是协助景区进行电网改造,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北峰旅游业发展的用电问题。

拓宽旅游宣传促销渠道,进一步凸现区旅游形象

上半年,我区旅游业在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协作推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晚报》、农家乐网、新闻网、电视台以及地方广播等媒体经常宣传我区旅游活动内容文字、影像资料;春节期间,组织区内各旅游企业参加市旅游局在五一广场举行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取得良好成果;位于鼓山风景区鼓山脚下的“市区游客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这是我市五个城区第二家正式启用的游客服务中心;组织旅游企业与一些旅行社等旅游行业联合进行资源整合,强力推出不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旅游精品线路给广大市民选择,游客量不断上升。据粗略统计,上半年全区旅游业接待游客量约16.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934万元。

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继续强化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建设。我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市区乡村旅游接待点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服务设施配套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指导区内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元旦、“五一”小长假期间,牵头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举行联合大检查,并根据市旅游局、区委文明办等部署精神,结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加强辖区内各星级旅游饭店、宾馆的全方面检查,通过正面引导、强化意识、强化服务质量等积极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树造良好的旅游品牌企业形象,提升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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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俄罗斯旅游目的地市场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4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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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旅游目的地市场考察报告

对俄罗斯旅游目的地市场的考察报告

作者:旅行社管理处 局办公室

为了能够直观的了解俄罗斯旅游目的地市场的现状,增进与俄罗斯旅游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由局办公室和旅行社管理处派员参加国家旅游局赴俄罗斯考察团,于2005年8月21日至28日,对俄罗斯莫斯科等城市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俄罗斯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和领土:俄罗斯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其国土面积约为1700万平方公里。坐落于欧洲东部和亚洲北部,与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交界。

2、气候:俄罗斯的气候多种多样,从黑海沿岸的亚热带气候到西伯利亚南部的大陆性气候,从最北部的极地气候到波罗的海沿岸的海洋性气候,其远东南部地区则是温和的季风气候。对于中国人的主要旅游目的地莫斯科和圣彼得堡,最适宜旅游的气候大致出现在7至9月份,届时平均温度在25度左右。

3、人口、民族和宗教:俄罗斯人口总数约为1.45亿,共有100多个民族,其中80%为俄罗斯族,其次为乌克兰人和鞑靼人。俄罗斯的信徒中多为东正教派基督教信徒,另有一部分人信仰伊斯兰教、天主教、犹太教和佛教。

4、行政区划与主要城市:俄罗斯联邦包括21个共和国、7个边疆区、2个直辖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1个自治州和9个自治区。其首都为莫斯科,与中国时差为4小时。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有:莫斯科、圣彼得堡、新西伯利亚、下诺夫哥罗德、叶卡捷琳堡、萨马拉、鄂目斯克、车里亚宾斯克、喀山、彼尔姆、乌法、顿河罗斯托夫和伏尔加格勒。

5、国家体制: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现行宪法于1993年12月经全民公决通过。其国家元首为总统,任期4年,由全民选举产生。现任总统普京于2004年3月当选。

俄罗斯的旅游管理部门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旅游局,该局辖有6个处,共有45名工作人员,该局的主要负责人都在旅游企业工作过,有着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俄罗斯国内外旅游市场的情况。

(二)俄罗斯的旅游资源

俄罗斯辽阔的国土、多样的气候、众多的民族以及灿烂的历史文化,使之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全俄有数千处名胜古迹、30多个国家级自然公园、近2000个博物馆、79个自然保护区。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俄罗斯接待游客的数量将会在欧洲各国中占第5位(前4位是法国、西班牙、英国和意大利)。

俄罗斯旅游资源丰富,靠近蒙古边境的贝加尔湖是世界上最深、最清澈的湖泊,适合垂钓和野营。此外,俄罗斯在打猎、温泉、考古等项目上也有很大的吸引力;黑海度假区气候温暖、景色宜人,还有诱人的温泉;远东地区的勘察加半岛温泉资源丰富;俄罗斯许多河流都适合漂流。对于中国人而言,俄罗斯还有众多诸如莫斯科、圣彼得堡这样的独具俄国风情和怀旧情节的经典城市。

俄罗斯的主要旅游品牌是:

1、首都莫斯科

莫斯科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俄罗斯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中心。从15世纪末成为首都开始,莫斯科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文化中心之一。其剧院和博物馆闻名于世。作为一座著名旅游城市,莫斯科的旅游资源数不胜数:位于市中心的克里姆林宫保留着从15世纪到17世纪俄国最经典的建筑;高高耸立在红场上的圣瓦西里教堂里有俄罗斯16至17世纪最精美的文化遗迹;莫斯科近郊的新圣母修道院、特罗伊察东正教大修道院、西蒙诺夫修道院举世闻名;风景如画的莫斯科乡村庄园和宫殿引人入胜。

莫斯科绿化面积近50%,是世界上绿化程度最好的城市之一。

2、十月革命之城圣彼得堡

圣彼得堡始建于1703年。著名的冬宫、夏宫、琥珀屋均位于此。由于著名景观太多,因此什么是圣彼得堡的象征,一直没有形成共识:有位于参政院广场的青铜彼得一世骑像;有位于冬客广场的为纪念战胜拿破仑而建的石柱;有世界上最大的博物馆之一的艾尔米塔什博物馆。此外,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的主角阿芙乐尔号巡洋舰、圣彼得堡奇特的白夜以及玛丽亚剧团的芭蕾舞也都成为了圣彼得堡的旅游名片。

3、“金环”组合

俄罗斯在1971年开通了一条名为“金环”的旅游线路,途经莫斯科州、雅罗斯拉夫尔州、科斯特罗马州等5个州。现在每年都有数十万计的俄罗斯和外国游客在此线路上旅游。这条线路融合了山水古迹,人文与自然美景,是了解俄罗斯人民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的绝佳线路。

“金环”线路上有著名的谢尔盖圣三一大修道院;有保存着完整古建筑群的大罗斯托夫;有伏尔加河畔上的重镇雅罗斯拉尔夫,它是俄罗斯第一所剧院的诞生地;在苏兹达利这样一个只有5万人口的小镇,有33座教堂、5座修道院和17座钟楼;还有凝聚了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精髓的居民点,比如离莫斯科60公里的阿布拉姆采沃庄院就同果戈里、屠格涅夫等的创作有密切关系。

4、狩猎旅游

俄政府重视发展狩猎旅游,希望它能够成为国家收入的一个来源。目前俄罗斯有100万头野鹿,50万头麋鹿,10万头野猪,有370万公顷狩猎用地。

5、别具特色的教育旅游

俄罗斯是一个注重教育的国家,其旅游业也十分重视开发以教育为主题的旅游项目。由于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俄罗斯专营国内外教育旅游的旅游公司近年来已从10多家猛增至100多家。

在俄罗斯众多的教育旅游项目中,语言类教育旅游最受欢迎。随着俄罗斯的改革开放,学习英文、德文、法文等西方语言的人越来越多,其中绝大多数人没有机会出国进修。不少旅游公司就把外国的外语教师请到俄罗斯的一些著名旅游地,在那里开设专门的外语教育基地,让无力到国外参加外语旅游的人到这些地方边学外语边旅游,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此外,也有一些旅游公司与俄罗斯的一些大学共同合作,开办语言教育旅游项目,专门吸引外国人到俄罗斯来旅游,同时进修俄罗斯语言文学。

旅游公司还与学校合作,根据国家教育大纲中规定的一些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历史、文学、爱国主义等专门的教育旅游团,一般为期1至4周,所到之处均住在苏联时期建设的青少年度假基地或夏令营,交通、食宿、参观门票及保险费用总计为60至300美元。

三、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的现状

尽管真正意义上的赴俄旅游刚刚开始,但是和欧洲游开放前夕一样,赴俄罗斯商务旅游在国内一些省市已经存在多年。据广东省旅游人士介绍:赴俄罗斯商务团的线路分为联游线和专线游,联游为俄罗斯连同北欧四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时间较长,时间一般超过10天;而专线游俄罗斯,时间基本为一周左右。俄罗斯游属于高价位线路,目前专线游为1万元左右,与北欧联游的线路约2万元。

与这种情况相对应,据莫斯科有关方面介绍,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莫斯科和俄罗斯旅游的重要客源地之一,每年都有近100万人次入俄旅游,其排位分别占莫斯科入境游的第4位和俄罗斯入境游的第10位。为此,莫斯科市政府非常重视发展中国市场,莫斯科城市旅游业10年发展规划中已将开发中国市场放到了重要位置。圣彼得堡与莫斯科的情况类似,只是接待中国旅游者人次略少于莫斯科。俄方相信,随着免签政策的正式实施,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人次将在2006年度超过100万人次。

另据俄方测算,目前每一名中国游客在俄罗斯的花费大约在800-1200美元。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俄罗斯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对中国市场是比较重视的,为了做好中国旅游者的接待工作,俄罗斯早于2003年就成立了“无国界世界”免签旅游协会。该协会由专门接待中国旅游者的旅游公司组成,成员来自莫斯科、圣彼得堡、伊尔库斯克、哈巴罗夫斯克、赤塔等中国旅游者光顾最多的城市。该协会还与俄罗斯有关保险公司一起,于近期开通了中国旅游者在俄求助电话,向中国旅游者提供中文咨询服务。

四、俄罗斯旅游目的地市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接待基础设施亟待更新与发展。

尽管俄罗斯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目前却缺乏接待大量游客来俄旅游的能力,突出表现在能满足旅游者要求的旅游住宿设施不足。据了解,目前俄国内共有各类接待住宿单位不到1万家,其中旅游饭店4000多家,其余为寄宿制旅馆和疗养院。在4000多家饭店中,符合国际通用的饭店星级标准的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特别是众多游客乐意选择的三星级酒店目前尤其缺乏。以俄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为例,全市目前仅有客房约2000间,而旅游旺季实际需要曾高达30000间左右,饭店紧张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二)安全问题令人关注。

在安全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焦点的今天,车臣问题的久而不决以及声誉不佳的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了俄罗斯的整体形象,成为国外游客赴俄旅游的最大顾虑之一,特别是中国旅游者在俄罗斯旅游遇劫的种种传说,更加深了中国人对赴俄旅游的疑虑。就在考察团回国之际,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组织的实行免签后的赴俄罗斯旅游第一团,就发生了团员遭抢事件。这无疑给本欲借免签之举吸引更多中国旅游者的俄罗斯旅游业泼了一盆冷水。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国旅游者的安全,已经成为俄罗斯有关方面需要迅速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俄罗斯政府对旅游业的宣传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

囿于国内经济原因以及对旅游业的认识程度,目前俄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不高,旅游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在海外进行宣传促销,以至于在许多国外旅游展上,俄罗斯的展台因装修过于简单而缺乏吸引力。据介绍,2003年时俄旅游局每年从政府得到的宣传促销预算只有14万美元,显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近两年,宣传费用逐年有所增加,但是对于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大国来说,宣传投入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明显。

(四)俄罗斯的中文导游与中文环境存在欠缺。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缺少优秀的中文导游员。这一点我们有比较直观的体会:按理说接待考察团的导游员应是俄方选派的最优秀的导游员,但是该名导游员的专业素质与中文水平仍然难以令人满意,尤其是由于其缺乏经验,造成考察团未能按时赶赴飞机场,从而延误了航班;二是缺少中文标志,市政道路、购物设施及场所、商品说明、换汇机构等普遍没有中文说明,而中国旅游者又普遍不会讲俄语和英语,因而在俄罗斯往往感觉寸步难行,这也影响了中国旅游者在俄罗斯的消费行为。

五、对发展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的建议

(一)建议国家旅游局在安全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国家旅游局驻莫斯科办事处的作用,并借助大使馆的力量,加强向俄罗斯方面施压,并及时与对方沟通信息,督促俄方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中国旅游者的安全。在目前俄罗斯安全形势未见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可由驻莫斯科办事处起草赴俄罗斯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及突发情况处理程序,传回国内由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各省市出境游组团社。这样做,一来增加中国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安全自保意识,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对俄罗斯开发中国客源市场起到反制作用,从而进一步迫使俄方尽快解决中国旅游者面临的安全问题。

(二)中俄双方均应加强对俄罗斯旅游的宣传促销工作。俄方应尽早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在中国树立俄罗斯的整体形象。中方的旅行社则可以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旅游者,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既要发展中老年人的怀旧旅游,也要适时推出新的军事旅游、狩猎旅游甚至太空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培养年轻人和高收入阶层对俄罗斯的兴趣。

(三)建议国家旅游局抓住两国正式实施免签的时机,与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中国旅游团入出俄境程序,从一开始就将其引入规范发展的轨道,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重蹈东南亚市场恶性循环的覆辙。

(四)俄罗斯方面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吸引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更新和发展星级饭店等旅游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星级饭店数量与质量方面的不足。

(五)关于俄罗斯缺乏中文导游与中文环境的问题,做为发展迅速的客源输出国,中方有理由要求俄方改善中文环境,同时也有义务督促俄方加强对中文导游的培养。两国旅游部门应就此进行专门的协商,可以在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共同努力为中国旅游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中文环境。执笔:林  亮、周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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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华东五市旅游考察报告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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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市旅游考察报告--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华东五市旅游考察报告

10月23日到10月28日,江津市旅游局、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村(居)共27人赴华东五市进行旅游考察。在6天时间里先后参观考察了杭州、无锡、苏州、上海和南京,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使我们感受颇多、收获很大,触动很深。 一、华东五市旅游发展的概况 华东五市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景观独特,是江南鱼米之乡,山清水秀之处,历史文物之都,名人荟萃之地。华东五市(苏州,无锡,南京,杭州,上海)这条旅游线将都市风光线与名山名水融为一体,是集风景名胜游,文物古迹游、佛教文化游为一线。华东五市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地区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来发展,作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发展经济、改善环境的助推器。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同时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2002年,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无锡旅游总收入分别是1182、294.3、198、220.4、150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是21.8%、16.5%、9.5%、17%、9.4%。近年来,华东五市旅游收入又有大幅度的提升,而江津市旅游经济总量小,旅游产业规模虽得到一定发展,但旅游经济总量还很小,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4%。 江津要在新一轮的发展潮中,寻求经济发展新的突破点,在打造渝川黔旅游“金三角”这艘“生态航母”中发挥好龙头作用,更要发挥“拿来主义”的精神,科学地借鉴华东五市发展旅游业的成功经验,把我市的旅游业做强做大,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 二、华东五市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 我们可用七句话来概括华东五市旅游的经验:自然风光优美是前提、思想观念更新是基础、景区特点鲜明是关键、旅游市场规范是重点、管理体制科学是难点、文化底缊深厚是核心、科学技术支撑是动力(如上海)。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著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规定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旅游主管部门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四)在旅游资源开发上形成了社会办旅游的局面。 杭州市在景区点的建设上,市政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倡导内资外资、国有民营一起上,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扶持。三年内就共投资40多亿元人民币,建设了宋城(有天灯节,宋城歌舞演出等)、未来世界等一批文化品位高、具有高科技内涵的新景区,打造了“层层叠叠山、弯弯曲曲路、高高低低树、叮叮当当泉”的特色,形成了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并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苏州全市60多家星级宾馆,有90%都是利用外资、吸收内资兴建的,社会资金在旅游饭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江苏仅灵山寺一个景点,就投入了2个多亿进行着力打造。“桨声灯影连十里,歌女花船戏浊波”的秦淮河,由于历史的变迁,昔日繁荣景象早已不复存在。1985年以后,江苏省、南京市拨出巨款对这一风光带进行修复,秦淮河再度成为我国著名的游览胜地,夫子庙恢复了“梨花似雪草如烟,春在秦淮两岸边,一带妆楼临水盖,家家粉影照婵娟”的繁华景象。 (五)在旅游产品上突出地方特色创名优品牌。 华东五市在旅游六要素“行、游、住、食、购、娱”中充分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用特色文化包装旅游、包装城市。充分体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间天堂”杭州西湖全力打好了白居易,苏东坡,白娘子传奇等文化品牌,其中“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的名句为其增色不少。乌镇水乡古镇凭借水阁而天下闻名。南京市政府依托“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利用国际互联网、中央电视台1—7频道等各大媒体,隆重推出“南京国际梅花节”,南京的花车巡游驶进了上海滩,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培育和发展当地饮食文化,使秦淮河美食文化形成南京旅游的一大特色。苏州向世界推销“三古一湖”(古城、古典园林、水乡古镇、太湖),在住、食、购上充分展示吴文化的特色,即住——古典园林饭店,食——吴越菜,购——苏州工艺品、苏绣等,同时,举办国际“苏州丝绸节”推销苏州旅游;无锡充分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推出中国第一桥——江阴长江大桥、神州第一佛——灵山大佛、华夏第一村——华西村、太湖第一渚——鼋头渚;上海着重推介都市旅游(都市风光、都市文化、都市购物);杭州以“三江两湖”树立杭州旅游形象。夫子庙、“闻钟声,烦恼清,智能长,菩提生”的寒山寺、“夫妇归田隐居”的藕园等无不如此。通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形象包装,使华东五市旅游形象充满个性化,城市充满个性化。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 (六)在政府主导上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政府为发展都市旅游,建立旅游“两委体制”,采取征收旅游企业旅游附加税的政策,保证上海旅游发展基金,同时,市财政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上海旅游促销;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税的制度,每年征收13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基金;苏州市每年旅游市场促销费为500多万元。 (七)在城市环境建设与治理上为大旅游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得益于基础环境建设与治理。上海市政府为开辟“黄浦江夜游”旅游项目,动用巨额资金搬迁上海外滩所有货运、军用码头;南京市政府近年来改造了60多条道路,实现绿、亮、洁、美,投入4000多万元治理秦淮河、玄武湖;无锡市政府近年来投入巨资改造、扩建通往景区点道路50多条。此外,在城市的建设上,着眼于树立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与国际接轨,在旧城改造和建设中,考虑了盲人和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也考虑国内国外游客方便,设立了中英文对照指示方向的路牌等。华东五市从抓城市环境建设、治理城市环境入手,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旅游的可进入性,有力保证了大旅游的发展。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内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对比之下,江津旅游产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地方特色不突出,“吃、住、行”要素所占比重较大,“游、购、娱”结构不尽合理。游客构成单一,周边游热,国内游冷,国际游几乎空白。 三、华东五市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景点的环保和水质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如雨花台的环境不够优美,乌镇和藕园的水质存在污染问题。 二是部分景点存在幽默式的“宰客”。我们到达乌镇时,在外买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一件24瓶要24元,买3件却要75元,而且是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 四、江津市旅游发展的差距及原因 (一)城市打造缺乏个性。 旅游业是以城市形象、城市特色为品牌。城市形象建设是发展旅游业成败的关键因素,旅游业建设重在突出城市的个性。比如,苏州是以古典园林为标志、千年古城为依托、吴文化为内涵突出城市的个性化,以此定位城市形象。 江津旅游资源丰富,是重庆旅游资源大市之一。形成了“一山二联三居四园四镇”(“一山”是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二联”是指天下“第一长联”和“第一奇联”;“三居”是指聂帅陈列馆和旧居、陈独秀旧居;“四园”是指大圆洞、云雾山、临峰山、滚子坪省级森林公园;“四镇”是指中山、塘河、石蟆、白沙四大历史文化古镇)的旅游格局,文化旅游异彩纷呈,有开国元勋、有革命志士,更有墨客骚人、“三教”文化,有蜚声中外的“四大文化品牌” 等。但由于我们长期没有注意塑造城市的个性,旅游发展缺乏准确定位,旅游资源核心价值不突出,缺乏大策划,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不够,旅游产品较为单一,文化资源挖掘不够,历史文化景观打造乏力,缺乏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美食购物、文化娱乐、民俗风情等丰富多彩的旅游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要构建我市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创新,把城市建设和帅乡文化融合在一起,用文化包装城市,形成具有帅乡品味的旅游特色。 (二)宣传促销缺乏创新。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江津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投入旅游开发,为四面山旅游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江津乃至重庆的旅游业还是相对滞后。创新的宣传促销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塑造旅游品牌,打造旅游形象,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西湖闻名于世。这次我们在途中给江苏的导游提起江津四面山,虽然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但他这个“老导游”也没听说过。四面山在成渝两地之外为什么会“寂寂无名”呢?主要原因是缺乏有创意的包装和宣传,没有形成鲜明、独特的形象。因此,要强化宣传、推介、促销意识,用一系列好的创意确立江津的旅游城市形象,同时把江津介绍给外面的世界。 (三)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华东旅游业发展快,主要原因是政府在基础建设上舍得投入,同时,把旅游投入列为经常性政府支出。如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费的制度,每年提取1300万元作为旅游业发展基金。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地方都舍得投入资金发掘独特的旅游主题,形成我有人无的旅游项目优势。比如,杭州的茶文化旅游主题和江南水乡文化旅游主题等等。我们江津的旅游业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发掘旅游主题上的投入严重匮乏。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差,同时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旅游大格局。在旅游主题的开发上,四面山过去基本空白,人有我有的项目,我们不精。今年新华集团进驻四面山后,把四面山定位为“丰富多彩、风情万种之山”,主要特点是:千瀑千姿、赤壁丹霞、先巴文化、原始森林。但人无我有的项目,我们没有很好地开发。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面山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和陈独秀旧居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和陈独秀旧居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天下第一长联”和“天下第一奇联”为代表的楹联文化旅游这些都是江津的独特资源,但至今没有形成独特的旅游主题。 (四)旅游市场很不规范 从华东五市回来,我们烈感受到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目前,四面山正处于旅游市场的培育阶段,失信的事,欺客宰客和相互杀价行为恶化了人际关系,影响了四面山旅游的健康发展。华东五市的旅游产品全是一个价,一致对外,不会给你讲价还价。我们到达乌镇时,在外买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一件24瓶要24元,买3件却要75元,而且是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有点“宰”的味道,但却折射出市场的统一性。反观江津四面山,相互杀价行为比比皆是,恶化了旅游环境和市场。 五、对江津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培植一批旅游精品。 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渐成熟,以数量扩大为目标的粗放型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向深层次、质量型和内涵丰富型发展。江津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这是江津发展旅游业的先天优势。但从实际来看,还有很多景点存在功能单一、品位不高等问题。如朝源观等,由于缺乏深度开发,内涵不够,而显得平淡无奇。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华东每个城市都有地方氛围浓郁的特产。如杭州西湖龙井茶,无锡酱排骨,南京盐水鸭等无一不让游客心动。江津四面山也有不少土特产,比如老腊肉等,但大都没有在包装上下功夫,没有形成与当地文化、风土人情相联系的富有传奇色彩的精品。这些富有地方特色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实在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二)抓宣传,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促销的广度和深度,树立江津新形象。 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加大市场促销力度和深度,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一个好的商品需要好的推销术,旅游产品更是如此。江津要依托各种活动载体、现代新闻宣传媒体,筹划热点,精心包装,制造轰动效应,刺激旅游消费热点,培育品牌,吸收游客,不断拓展周边客源市场。以四面山的山色风光为依托,精心布局大旅游圈,推出江津旅游的拳头产品。 (三)抓精品,调整旅游结构,扩大产业规模,不断开发旅游精品项目。 深入挖掘区域旅游资源,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充分发挥四面山观光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高品味、高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旅游。以“四大历史文化名镇”和聂帅陈列馆及旧居、陈独秀旧居为中心,打造几个江津叫得响、打得出的旅游精品,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游客来江津旅游。(全文共6116字)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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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委托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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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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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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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州旅游局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20xx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旅办〔20xx〕6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巴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巴安办字〔20xx〕43号)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州旅游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质监所,由董开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全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的落实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大力强化舆论导向,集中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任务

(一)紧紧围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教育活动。

1、“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与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从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相关政策,切实将法律法规宣贯到每一名在职干部、企业员工中。

2、深入开展“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分别与本行业和所辖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生产活动。谈安全生产活动可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或直接进企业方式,深入传达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敦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诫企业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困难。

3、深入开展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单位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结合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将新颖快捷的方式与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相融合,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再学习、再宣传,营造浓厚依法治安氛围,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更加贴近员工、贴近实际。

(二)扎实开展“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各县市旅游局要深入旅游企业,广泛进行普法、执法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

2、各县市旅游局要积极参加州、市、县政府主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咨询及举报受理等。

咨询主要内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规定;旅游安全常识。分发《巴州旅游、工商、消协游客出游提示》、《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等宣传单、宣传手册。

3、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多形式咨询活动。通过制作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展板、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猜谜和逃生自救体验等方式,扩大“6?”咨询日影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门户网站、LED屏幕、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等开设栏目,发表文章、发布信息、发送微博微信,开展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旅游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广泛开展特色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不断创新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自主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团队旅游行前的安全宣传,寓教于游,使安全旅游深入广大游客心中,安全生产成为旅游企业的自觉选择。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把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安全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赢得各族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推动旅游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安全生产“接地气”宣传活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访惠聚”活动,在驻村点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服务各族群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和防火、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活动,提升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

(七)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承诺宣誓,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八)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消防、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本企业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要按照州旅游局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落实。

2、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起到以月促年的实效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3、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坚决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

4、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年内不发生一次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请各县市旅游局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阶段性工作小结、每项工作任务信息、图片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3日前报送州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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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旅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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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旅游实习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7月6日——XX年7月12日

2.实习目的:

通过对实习目的地陕西,内蒙,宁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参观了解其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现状。重点了解当地的餐饮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等现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观察、认识、分析这些旅游企业的现状;学习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

二.实习安排:

7月6日早从十堰乘火车抵达安康,观江边、安澜楼、18:14乘火车抵达榆;7月7日10点到达榆林,休息。下午游览红石峡和镇北台,晚上自由活动,宿榆林。7月8日上午坐汽车前往东胜,再转火车抵达包头。乘公交车前往都市草原赛罕塔拉参观草原,晚游览市容和购物,宿包头。7月9日上午参观全国重工业旅游示范点——北方兵器工业城旅游区。下午15:35乘火车于22;39抵达银川,宿银川。7月10日上午乘公交车直达镇北堡华夏西部影视城,下午前往清真寺参观。17:30乘火车于次日9点抵达西安。7月11日上午休息,下午免费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晚上免费参观大雁塔广场和钟楼,游览市容和购物。宿西安。7月12日上午11:50乘火车于16:05抵达旬阳北再转火车于当晚返回十堰。

三。旅游认识实习工作内容:

对于这次旅游实习,目的便是通过这段实习,使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内容繁多,任务艰巨的问题和难度,老师将我们36人分为食、宿、行、游、购、娱6个组进行组织和学习,这样便于我们通过实际有效系统并且专一地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进行研究与感悟。从而达到进一步学会分析旅游者的决策行为,空间行为。

而身为“行”组中的一员,我们收获了许多。

“行”是旅游活动过程中的链条;是旅游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旅游心理的侧面反映。说起“行”,自然想到和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出游行程(旅游线路的安排)是密切相关的。

为此,我在这次实习中对于“行”这一方面总结出以下几点:

1、在旅游中,交通始终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1)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因此出门希望尽可能在路上少花时间已成为不少人选择交通工具的第一原则。

我们实习是采取“逐步北上”的策略,因此采取乘坐火车是中线旅游里较为合适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其实目前长线旅游选择乘飞机的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已很少有人会选择轮船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选择乘火车的游客也有减少的趋势。在中线旅游中,几乎是飞机与火车不相上下,至于轮船,只占了不大的比例。这是整个旅游交通工具的选择的发展趋势。

(2)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变好,舒适程度也开始影响到对交通工具的选择。

因此,长线游客愿意乘飞机,与火车相比,较舒适的旅游列车便更加受到旅游者欢迎。而在某些线路上,人们宁愿坐船而不是更快些的火车,恰是站在是否舒适的角度上考虑的。我们实习进程中,在景点与落脚点之间往返的交通工具采用的亦是公汽或是出租。要使得班级(也可称为团队)能够集体活动,那么选择舒适的出租显然不算是一个最好的办法。而相比之下公汽里拥挤嘈杂,多数时候座位缺乏。对于老师的工作安排和学生的暂时休息要求都是不利的。这便是要求团队集体活动和游客舒适度之间的矛盾。而要想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下一个方面的因素是离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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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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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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