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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合同范本(20篇)

安达市胡萝卜种植收购合同H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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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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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的(股权资产专利权),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通过产权交易网、并购周刊及其他媒体(甲方的客户资源)向社会公开发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

(二)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____)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已有明确目标的不需发布):

(一)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不完全公开发布。

第七条乙方要求按前条第(______)项规定执行,不完全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八条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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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稻收购合同_水稻收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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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提高优质稻产业开发水平,经甲乙双方的多次协商,本着本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稻谷收购合同。

(一)总则

一、本合同直接由*有限公司和湘潭县农技推广站签订,由乙方向农户推广落实,并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二、甲方提出收购稻谷的品种和数量,乙方根据甲方收购品种和收购数量落实种植面积,并与种植农户签订相应的合同。种植的品种要相对稳定,既有利于市的销售稳定也便于收购和加工。优质稻按优质优价收购,一般中档优质稻高于普通常规稻谷市场价5-10%;高档优质稻高于常规稻市场价的10-20%;特殊品种高于市场价25%;普通稻按市场价格优先收购。

三、甲方要保证全面收购合同内质量合格的稻谷数量,优先收购订单户后可根据甲方要求再扩大其他散户稻谷的收购,乙方保证种植合同的稻谷卖给甲方,双方能长期合作。

四、乙方负责基地订单农业的种子购销,科学种植和田间管理指导等农业技术方面的事项。

五、稻谷收割后,甲乙双方按国标执行,收购分品种分质量装运,协调处理好乡(镇)、村和农民的关系,甲方根据收购的稻谷支付乙方的各项劳务和技术推广费用,尽量保证早、晚稻谷收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细则

一、订购品种、数量、价格:

二、劳务费:包括乙方对农户的科学技术和田间管理指导有偿服务费(其中:优质稻30元/吨,普通稻20元/吨)、装车、运输、灌包等。乙方收购稻谷送到甲方仓库,收购劳务费按次计算。

三、包装袋和缝包线由甲方负责,乙方尽量负责灌装标准包(70kg/包)等事项。

四、质量按国家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乙方负责定点检验,甲方抽检,质量不合格双方协商处理,最终决定权为甲方。

五、结算方式:稻谷按甲方要求运到指定地点结算,休息日甲方必须保证结算资金的到位。

六、货物(稻谷)随到随收。

七、收购稻谷年度:

本协议是长期合作协议,本着诚信的原则,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协议中有遗漏和不当处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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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产信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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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托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

第二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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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信贷,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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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公司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注册地址:

经甲、乙双方商定,且双方已获得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真实有效。甲方拟转让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该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权益,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东拥有全额100%的股份,该股权所衍生的权益包含:法人名称及位于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号111.44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号)两条造纸流水线设施设备及地上附着物、厂房、办公楼、水电暖、园林树木(含)等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详见资产清单)。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转让给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权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转让范围

1、甲方拟转让100%的股份,分别为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转让给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权益有:土地(院内约70亩,院外约40亩),该地块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3、该地块上所有建筑物(车间面积约平方米,办公楼 层面积约 平方米、 等);构筑物: 千瓦供电电路路网设备;上下水管网设施及设备;集中供热设备;树木植被。

4、全部设施、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详见清单)

二、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大写: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债务:即衡水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人民币万元,衡水商业银行贷款 万元,商业银行利息借款 万元乙方直接对银行支付,剩余款额 万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债权人直接支付(由债权人出具意见书)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协助)与商业银行达成协议:

(1)增加乙方贷款万元,用于偿还甲方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偿还甲方商业银行 万元,偿还甲方商业银行 万元。此笔贷款用111.44亩土地抵押办理。

(2)商业银行向市政府报请该土地变更用途的文件。

2、甲方负责解决甲方的全部负债,除转入乙方万元以外的负债单位。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解除该公司对其它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所有担保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商业银行事宜。

5、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40亩地遗留问题。

6、合同签定后万元。

四、付款方式:

1、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东会股东签名作出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书及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后,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万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将甲方股份全部转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并同时按乙方的要求并配合乙方实施工商行政变更,将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

3、工商行政变更手续完毕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笔转让费

4、在本合同生效后合作社支付贷款人民币 万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继续持有、使用、偿还该笔贷款书面文书,以免除甲方的该笔债务责任。

五、在办理股份转让所有手续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该地块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债权债务的交割日为本合同生效后第日,甲乙双方以完成的财务交接清单以交割日为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债务甲方负责处置完毕,不能因处置方式不当,给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诉讼等后果,交割日之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归乙方承受。财务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甲方未如实向乙方提供债务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愿加倍赔偿乙方。

2、甲方院外约40亩土地,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用计约 万元,为实现乙方使用该宗土地的目的,该土地相关手续办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原欠费用由甲方负担(由债权人认可)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原欠费用从合同剩余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银行借款除乙方承担衡水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万元,商业银行银行万元以外的,在财产清单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采取合法方式处置完毕。

4、乙方依据该合同对甲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转让价款万元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万元后,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双倍损失 万元。

八、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可做变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

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协议股份(含土地、厂房等衍生之权益等)

2、乙方不能足额支付转让款,致使本协议签订之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在向违约方合理催告后,仍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违约方。

九、其它:

1、甲方应按照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其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毕并交由乙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与月日签订的本合同生效。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友好合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约定由衡水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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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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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共12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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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实用资产评估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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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评字第( )号

___________公司:

我所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本所《关于资产评估操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以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基准期,对贵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确定的评估中所有资产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写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日期、地理位置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估目的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评估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签字)

地址: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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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绿色稻谷收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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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稻谷收购合同

提示:种植方应事先就优质稻谷种植及收购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向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并认真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理性判断,慎重签约。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优质稻谷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稻谷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合计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优质稻谷应符合gb 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达到优质稻谷相应的国家标准。2、外观质量:稻谷谷粒饱满,色泽金黄,                                  。其他要求                                                           。

第三条、种子提供方式为:□乙方提供:□甲方自备,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        _             ;对种子验收的方式为_____      。种子价格为___元/___(单位),合计:_____     元,种子(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于秋后收购时抵作货款。

第四条、收购定金:乙方□ 是/□否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定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稻谷种植的管理:乙方负责稻谷种植的技术、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甲方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并按照要求抓好种植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确保稻谷质量。

第六条、检验方法:抽样达到无公害要求,国家标准;检验时间:交货时;检验地点:交货现场。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双方抽样封存后在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承担:抽样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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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资产经营责任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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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合同(一)

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___

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字第_____号文件精神,经__________资产经营责任制理事会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标书评分、笔试、答辩、民意测验、理事会的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等_____个环节的考评,依照法定程序选择_______________为中标人。

现由甲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被理事会聘任为_______________,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二、乙方受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中标资产评估价格为_____万元,到期值为_____万元(计算办法按照附件)。乙方中标目标利润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受聘期内利润总额__________万元。当实际利润低于目标利润__________以上时,应对经营责任者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乙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五、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原有的合同,债权及债务仍然有效。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按照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七、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聘任期间,月基本工资按第_____号文件中确定的__________级_____元计发,浮动工资不变(如原工资超过聘任工资,按原工资享受)。解聘或聘任期满,次日起,聘任工资即行取消,标底利润的奖励和超标利润的奖励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八、乙方受聘时,以个人财产_____元作抵押,并将其超过工资部分的奖励性收入的_____存入专户储蓄,待资产增、减值计算后,按__________文件办法结算,经营合作者也应按其责任份额以相应的个人财产_____元作为抵押,抵押的份额由经营者组合后协商议定,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九、资产增减值的奖励均按照_____件第_____条的最高比例执行。

十、确因经营不善导致国家财产安全性、完整性受到侵害,或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双方均有权依法提出修改或中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 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签字双方利益受法律保护。

十二、本合同有关事宜一律以__________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市公证处_____份,副本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盖章)

乙方(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签名)

资产经营理事会理事长__________(签名)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市公证处

签订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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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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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生效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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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权收购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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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目 录

前言 2

第一条 某公司现股权结构 2

第二条 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3

第三条 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3

第五条 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4

第六条 清产核资文件 4

第七条 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4

第八条 权利交割 5

第九条 税收负担 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5

第十一条 补充、修改 5

第十二条 附件 5

第十三条 附则 6

转让方(下称甲方):

(略)

转让方代表:

1、姓名:(略) (签字): 性别:男 身份证号:(略)

2、姓名:(略)

3、姓名:(略)

4、姓名:(略)

5、姓名:(略)

受让方(下称乙方):某劳服公司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前 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20__年十月二十七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 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涂料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涂料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涂料公司(下称涂料公司)全部 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涂料公司现股权结构

1-1涂料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册资本人民币[略]万元。涂料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涂料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涂料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朱*君,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略]万元。涂料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 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涂料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涂料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 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涂料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涂料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3-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略]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略]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略]万元整。乙方以 人民币[略]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略]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略]万元,即注册商标由涂料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 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涂料公 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涂料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 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涂料公司资产负债表 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 涂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涂料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 合同生效之日原涂料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涂料公司享有 《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 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 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哈*滨市涂料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

2、哈尔滨涂料有限*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1:姓名:

2:姓名:

3:姓名:

4:姓名:

5:姓名:

乙方(盖章):(省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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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收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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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废品类别:废纸箱、废木板、废托盘、废铁、废铜、废铝等。

二、废料价格:

1、废纸箱:每吨柒佰元(¥:700元);

2、废木板:每吨伍拾元(¥:50元);

3、废托盘:每个拾元(¥:10元);

4、废铁:每吨壹仟叁佰元(¥:1300元);

5、废铁桶:每个贰拾元(¥:20元);

6、合同有限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此价格只是时令价格,不固定,根据市场行情,价格进行上下浮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在工作期间要保证厂区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2、乙方负责清理垃圾场,并及时整理垃圾场,保持垃圾场存放分类明确。

3、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4、每次装车要根据收购价格分类装车,不允许混装,如允许夹带其他非收购物品,如果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5、出厂区大门要开出门条,未开出门条的将不允许出门。

四、结算方式:

1、每月分2次结账,每月15日、月底各结一次。

2、协议签订后库区的废纸箱、废塑料布、废木头、废铁均由乙方收购,直至合同到期为止。期间价格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妥,双方将取消合作关系。

五、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依法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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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收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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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收购原厂破产资产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收购标的:

本合同附件一《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

甲方出资_______人民币收购《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_______厂破产资产。

三、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1、收购价款共计_______万元由甲方分_______次向乙方付清。

2、本合同签订成立当日,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自本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即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资产移交

1、本合同成立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如数向乙方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五日内,甲乙双方具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乙方将《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照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3、甲乙双方应在某某针织厂原办公场所进行交接,交接时按《收购标的清单》所列资产逐项交接,甲方有异议的现场核对。甲乙双方还应制作至少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当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完成交接后甲乙双方代表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时间即为资产移交的时间。

5、资产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负责对资产进行保管、维护、看护等,此后发生的丢失、损坏、减值等由甲方承担。

6、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资产以外的资产(机器、设备、机物料等)由乙方制作详细清单并注明存放位置和资产现状,甲乙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存暂存在原存放地点,甲方应负有保管看护责任。

7、乙方暂存由甲方代为保管看护的资产,在甲方收购价款付清前,乙方不付寄存保管等相关费用,甲方付清全部收购价款后,如乙方还需继续寄存,由双方对寄存、保管等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五、收购资产移交后办理的相关证照的更名过户等产权变更手续以甲方为主进行办理,乙方给予积极协助,所需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违约事项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违约金并应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成立五日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首批价款足额付清后的剩余款项迟延30日仍未足额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两个月仍未足额付清,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收购资产,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七、甲乙双方移交资产时,甲方应给乙方预留办公用房数间,用于乙方完成破产终结程序和安置职工等善后工作所需,工作结束后归还乙方。

八、权利义务转让:

乙方在破产程序终结被依法撤消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由原厂的上级主观部门继受。

九、争议处理:

涉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解释等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本合同涉及的收购标的中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各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

2、如有变更事项,应至少于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然后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本合同成立后至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前,甲方或乙方发生的一切可能影响或必然影响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等的重大事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因改制、分立、合并、撤消而导致的主体更迭、一方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等)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生效、履行等进行的重要商谈应制作会议记录进行保存或由双方互相交换备忘录或共同制作备忘录以供备忘备查。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某某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批准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厂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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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收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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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要求:绿色蔬菜标准。

乙方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要求种植,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交售的蔬菜要新鲜,无腐烂变质。

第二条 产品的种类及数量。

1、种类,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种植的产品种类不得少于 个品种。

2、数量,根据甲方的需求量来增加种植面积,以每天不低于 斤合格的蔬菜的供应量为起始。

第三条 产品的收购价格。

1、保护价:蔬菜自身的成本价为保护价格,当交付蔬菜时市场批发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标准收购。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批发价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调收购价格,但上调价不能超过百分之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运输方式。

1、信用保证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由乙方退还甲方。

2、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当天的收购款。

3、运输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产品,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不交付蔬菜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蔬菜出售他人的,应支付 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权要求退还信用保证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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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资产经营责任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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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____市人民政 府批准在____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 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____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 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____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____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 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____万元; ____年度实现____万元; ____年度实现____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____万元,如上确有保证 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____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 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 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____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 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________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 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 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 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 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 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 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 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 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 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 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 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 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____%交纳所得税,____%交纳调节税(或免交 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____%(或不返还), 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 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 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 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 即生产发展基金占____%,奖励基金占____%,福利资金占____%。改变分配比例, 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____倍的报酬,月度 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____%作为风险基金, 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 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 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 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 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 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 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 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 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 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 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 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 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 因素。)

第六章 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____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须交 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____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动用。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 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 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 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 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 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 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 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 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 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 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 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__(盖章) 代表:____(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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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鲜灵菇收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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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灵菇收购合同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白灵菇供销合同条款。?

一、供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菇体洁白,无斑点,无杂质,菌盖上部有弹性,菌盖 边缘无破碎,无向上翻卷,菇型圆整,单重125g—175g,切去基 部。此外125g以下或175g以上为等外品。包装要求:每个白灵 菇用吸水纸包裹,外包装为泡沫箱,每箱鲜菇净重5kg。

四、价格:每吨___________万元(此价为带包装北京交货价),等外品也全部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付款方式:交货付现款一次一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产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万元。?

2.乙方无故拒交产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万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受法律保护,有效期暂定一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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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口商品收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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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收购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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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收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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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选择优良玉米种子——“______________”由乙方种植,玉米成熟后由甲方收购,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玉米种植面积_______ 亩,玉米种子由甲方统一进购,种子款先由甲方垫铺,待玉米收购后扣回。

二、 鲜玉米收购价格和标准:鲜玉米穗颗粒均匀饱满,果穗长度在________厘米以上,无病虫害的按________元/kg收购。有病虫害的,秃尖严重的癞头玉米及收过老过嫩的另行定价。(以上价格一律为到厂价格,包装袋由甲方无偿提供)

三、 付款办法:现金支付,不打白条。货款两清。

四、 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收购乙方由甲方提供种子的______________所种植的鲜玉米,乙方的玉米也不能转卖与他人。

五、 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技术进行监督指导。

六、 合同双方必须互守条约,若有违反者必须补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镇农办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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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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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生效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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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萧山区青梅收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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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青梅收购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村)__________

为确保青梅收购加工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保证青梅收购的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乙方收购青梅品种必须是萧山大青梅,果面光洁,果型圆而均匀,保证无斑点、破损,并无黄梅、烂梅、梅叶及杂质。

二、规格要求:青梅单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装及运输:用编织袋每袋净重70市斤定量包装,青梅收购后必须及时运到工厂进行加工。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拖拉机运输,每车限装40包,不得超载;如用汽车运输,按营运证上吨位为准,不得超载,

四、收购数量:乙方收购总量为______吨,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每天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总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购时间定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价格: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至工厂交货价为每市斤_____元。

七、验收方法及地点:乙方运到公司生产地点,由甲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车拒收。

八、结算方法:收购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须提供所收购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办理,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当地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杭州华和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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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资产经营责任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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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资产所有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______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______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______万元(含所得税,不含账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______万元;

______年度实现______万元;

______年度实现______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______万元,加上确有保证的增值之后的资产价格为______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行约定,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账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________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  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  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账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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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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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和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基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市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_________、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_________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_________市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_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_________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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