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____万,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_日期满后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付给甲方____万,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转让前 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后条件成熟后,在_________的分公司的经营归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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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7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7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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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两人合伙合同
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_________________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_________________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_______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______乙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3:公司合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前期预需投资______________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___万。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__________:__________(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4:合伙开临床药品开发医疗公司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
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
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XX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
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
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
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
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篇5:合伙养殖热门协议书
协议人:
协议人合股兴办养殖场,为了共同利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协议人目前实际情况和现状在合股兴办养殖场的初始阶段,段某某投入60%的现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现金股30%,技术股10%)
2.养殖场进入发展阶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利润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进行受益分配。
4.财务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监督,段某管现金,负责供销,收付,曾某某管数据,负责记帐和发票、凭证管理,所有开支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5.双方应精诚团结,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风险平担。
6.不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篇6: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_____》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注: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注: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5、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6、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或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篇7: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协议各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第一条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____特色班。
乙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____特色班。
(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正式签订。
(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篇8:物业管理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以甲方的企业名称经营项目,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业务及其挂靠期间内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挂靠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费用及保证金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万元的管理服务费。该笔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定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为避免因乙方借用资质给甲方带来的风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与管理费用在同一时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发票等),
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税金(代收水电费发票除外)(说明:_________________利润比例一般物业税金为5.5%,可以约定6.0-8%)4、项目服务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甲方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乙方的财务结算。
5、每月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到达甲方账户后,每月10日前甲方在扣除约定的管理费及应缴税金后,及时将余款支付到乙方。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营业执照、物价局物业费审批结果),并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物业投标、运营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必要时提供原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不得随意扣压乙方的财产。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的提供帮助,并根据乙方需要,对本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指导。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第三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及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充分利用物业管理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6、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办公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7、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招聘、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雇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购买相关保险等。
8、对于项目出现的管理风险问题(如服务质量、安全事项等)或法律责任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经营期间与其雇佣人员、服务单位、第三方等产生法律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0、若乙方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导致甲方给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被媒体等进行曝光等,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1、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五条有关甲方公司人员职称、学历、上岗证等证书有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等个人证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合理合法借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条终止与解除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管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管理服务费不予返还。
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条第9、10、11款约定事项出现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终止其经营的项目。
4、在乙方的物业公司成立后,可以脱离挂靠。合作期间如一方需提前终止合作协议,需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协议终止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所有证书的交还、年检、注册、变更、转移等工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9: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三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直到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本店投资现金人民币币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_____占投资总额的_____%,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甲方与乙方与丙方的投资比例为_____。
2、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员工工资、管理费等)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清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 保管、保存,以维护股份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后分红,账务上谁出错谁赔偿。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合作期间租房房租由三方共同均摊。注:如打店子资金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回收。
2、甲乙丙三方都有权参与店内管理和合作事业的项目决策。
第五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4、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协议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注:附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篇10:中外合资合伙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________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________________”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
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的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________至________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________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年产量可增至________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类、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或____________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
资,作价为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___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___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________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日期和出资额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
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和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它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它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2.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3.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4.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5.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
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6.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7.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9.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0.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它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1.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________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____%~____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间,________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该d类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当的报酬与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
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
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合同范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合同范文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酬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药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付应根据合同范文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____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____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____方与一个________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________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____方积极地参加
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____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________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____方的设计规格。____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____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____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________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____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____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________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____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________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任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____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________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并在____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筑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
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它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____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____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应被暂行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____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____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应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
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合营公司高级职员的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它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它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它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行得工资水平是________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保持尽力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工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
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它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十九章 外汇
1.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和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自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19.01条 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a)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____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____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b)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i)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ii)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iii)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它合资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它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iv)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v)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vi)在其它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
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____%。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b)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i)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奖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它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21.01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露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露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露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1)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a)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b)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c)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d)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e)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的数额的________%或________%以上。
f)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g)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h)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l)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c、d、e、f、g
h、i、j、k或1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1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____________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____语。仲裁裁决是终
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或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___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的优惠条件或其它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___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协商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____方给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____方给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送。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技术
转让协议
前言
本技术转让协议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________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仅为保证在合营公司--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进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
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的、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______”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____________”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它制剂。
“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并贴标签。
“产品”意指在合营合同所述的a、b、c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和“部分d类产品”(即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发票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 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简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2)乙方将用它的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3)乙方将授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许可;
(4)乙方将协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的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行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
(5)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
(6)如第六条所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
2.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d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7.02条来处理这些产品。
第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
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别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英译文)和参考符号“________的注册商标”(中英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每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英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方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
第四条 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
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
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
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
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免费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应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误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免费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应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
5.乙方应定期检验产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的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____________”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
6.在本协议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____________”、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格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
7.根据乙方规定
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
第六条 培训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应提供以下培训服务:
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________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它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它费用。乙方应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应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
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它准许的手续。
第七条 改进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
1.乙方应将所有的改进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进是乙方已经发展和/或得到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那些改进。
2.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
3.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健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
第八条 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
为了达到本协议的技术目标和保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合同范文中的规定,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活性物质以进行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 提成费
1.作为本协
议规定的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的报酬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的提成费。________年的提成期间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2.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不论在中国登记与否)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由公司和乙方通过考虑评价该具有专利技术的价值的一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年期限。________年提成期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任何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这项产品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该提成费应每____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并应在每____年期后的________天内交付。该提成费应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审计员开出的证明,该提成费应基于的产品的名称和净销售额以及应支付提成费的金额的财务报表。
4.根据乙方的要求,乙方将自费任命一名独立的审计员,对公司的帐簿进行审计以证实公司提供的情况,公司应对审计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费应用________币支付乙方。兑换应以汇给乙方之日前两个工作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竭尽所知,使其根据本协议将向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是完整的,无错误的,并且对公司的情况是适合的。并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能合理地满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术资料后,根据乙方的技术资料清单对资料名称、数量进行审查时(该审查应在收到日后________天内进行),如果发现有一部分遗漏或者有错误,公司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天内,免费向公司提供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3.在公司严格按照乙方的工艺条件,操作规格和技术指导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专有技术能稳定达到乙方指定的生产水平,质量符合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不超过经验过的实际限度。
4.乙方应帮助公司进行技术性能考核验收。如果
由于乙方责任双方制订的技术目标达不到时: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过友好协商改正解决。如果资料遗漏或有错误,乙方应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2)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技术目标或要求达不到,则乙方应免费派人参加试验改进,直到消除缺陷达到目标为止。如果在试车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与公司商定的期限内给以解决。如果经反复试验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目标和指标,则乙方应负责补偿公司为实现该技术目标和指标所发生的费用。
5.赔偿方法:
(1)对任何一种产品的赔偿,赔偿金额只能从该产品的提成费扣除。当赔偿金额不超过提成费时,由本年度提成费扣除。如果超过本年度提成费时,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费,不足部分由该产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费补足,直到全部赔完为止。
(2)如果乙方未从该产品得到足够的提成费进行赔偿,则乙方应用其它办法来赔偿公司因乙方违反其保证而引起公司发生的费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赔偿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7.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乙方提供给公司的一切权利和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8.由于公司不适当地使用或运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术、专有技术和转让的产品,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情况下,乙方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篇1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1)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3.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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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13:联营协议书:合伙投资开发电气设备_合同范本
甲方:牟,男,生于1974年12月24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三组52号。身份证号:51253xx7。手机:18xx5187。
乙方:李,女,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身份证号:512xx03051666。手机:133xx6005。
为了开发电气,充分发挥国家专产品开发实施,甲乙双方为发挥甲方知识产权和产品的市场优势,充分利用乙方融资条件。确保投资保值增值,促进长期友好的经营合作,在经过充分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解释之规定,“以质量求生存”、“以时间求效益”、“以保值增值经营为目标”、“严格按照协议办事”的总原则要求下,甲乙双方在反复的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联营协议:
一、合伙项目:甲乙双方共同合作联合开发电气拥有的生产经营 的各种项目和产品市场,共同拥有的电气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电气组成董事会,甲方牟任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工作,乙方李任董事长职务,全面管理公司工作。
三、合伙分工:甲方负责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开发与管理事项。乙方负责联系、接洽与财务管理和策划等事项。
四、投资计划:总投资为780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甲方投资312万元(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元整)占股份40%;乙方投资468万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整)占股份60%。分别于xx年3月30日投资20%。即牟投资62.4万元(大写:陆拾贰万肆仟元整),李投资93.6万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xx年12月30日牟投入资金124.8万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李投入资金 187.2万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xx年9月30日牟投入资金124.8万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李投入资金 187.2万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投资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投资增减,另行补充协议。
五、投资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于xx年3月30日前将存款投入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专户内,以后按计划存入银行专户。
六、合伙管理:甲乙双方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甲方负责收支管理财务和会计工作;乙方负责管理现金和出纳工作,实行日清月结,年度核算。
七、盈利分配:甲乙双方实行“按股分红、风险共担(按比例分担)”的实施分配方案。
八、债权债务:甲、乙双方联营合伙前的各方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合伙后债权债务由合伙后联营体共同承担。
九、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如合伙期满及发生分、并、合、立、扩、增、减资产与关、停、并、转等事宜,需要变更、解除事宜的,依法进行清算和处理,另外的由甲乙双共同协商一致方可变更解除,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处理。
十、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80万元,并赔偿对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二、合伙期限: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合伙暂定期为三十年,允许转让、分割、继承。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股份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具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生效方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篇14:合伙购车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甲乙双方本份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购买品牌为: 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以下简称合伙车辆),该车发动机号: ,底盘号: ,合伙车辆价款为万元加上挂牌、购置税、首次购买车辆保险费总价款为 万元,现在系全款购车。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
3、本份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份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双方首付款出资共50万元,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甲方首付款出资25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即50%);乙方出资25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即50%),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承担合伙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也按上述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所得收益;
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并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
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即各占50%所有权;
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6、双方同意于合伙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双方各自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31日前双方核对账目,以确定合伙车辆的经营利润并由双方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双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担亏损。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份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本份合伙协议为甲、乙两方入伙,若有第三人申请入伙,必须要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对于第三方的入伙条件、入伙资金以及入伙后的债权债务比例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五、在合伙经营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车辆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由协商解决,对于主动退伙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经营车辆的权利;
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合伙项目的经营需要本份协议双方的一直同意后,方能运营;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私自开展运营而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私自决定营运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另一方一切损失;
八、双方对运营产生的一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甲乙双方各先投入1万元运营资金,由甲方统一管理,用于车辆前期的运营投入。营运车辆的日常运营费用及运营收入由甲方负责收付管理并详细记账,所有票据先由甲方进行管理,每月与乙方核对账务后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时间对甲方的账务进行核实,审核监督账务的真实性,对发现出具虚假账务的,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可立即中止合伙事宜,并要求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每月经营收入的盈亏由甲方于每月月底之前进行统计并形成报表,由乙方核实后签字;对有盈余的,双方五五分账,并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对于亏损的,由双方五五平摊债务,无论盈亏,均在月底结账时一次性现金结清;
九、合伙运营车辆由双方聘请专业司机人员驾驶,聘请事宜需经双方同意,聘请合同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明确聘金给付及其他权利义务;
十、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份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十一、本份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十二、本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因本份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份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篇15:专卖店合伙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发挥各自优势,利用 专卖权,开设专卖分店,统一管理,共同开拓市场。
第二条 经营项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分批交齐,并对专卖店的财务作相应的处理。。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现金和实物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财务管理
资金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内部管理
1._________职责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购进常用货物;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 。
2._________职责是:①对合伙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②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③支付合伙费用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中间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出资的固定资产退回原出资的合伙人;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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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借贷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借贷,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借贷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借贷利息,自支用借贷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借贷,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贷,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借贷,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借贷利率计(结)算借贷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借贷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借贷。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借贷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借贷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_________________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_________________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两人合伙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本合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性质:股份制。
第二条: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美容美发。
第四条:合伙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以___________名义申办个体工商户,由合伙实际经营,并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但甲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该合作项目;
第五条: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_年内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需提前一年续约。
第六条:出资方式、金额、比例:
本合作项目原始总投资为___________,其中:(1)、固定装修、设备设施、转让费(以下简称为投资A)投资额为:___________元;(2)、房租、房租保证金、产品(以下简称为投资B)投资额为:___________元;(3)、学习费、品牌使用费等杂项开支(以下简称投资C)投资额为:___________元;甲方投资现金总额___________元,占投资的___________%;乙方投资现金总额___________元,占投资的___________%;
第七条;出资期限:合伙各方出资必须于本协议签订后,项目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贷协议》签订前缴清。
第八条: 收入分配,
1、每月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合作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月营业收入----当月折旧费----各项成本及其他合理性开支)X出资比例,第四个月28日分前三个月红利。
2、折旧费=投资A÷36个月。
第九条;财务管理:
1、 甲方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现金收入由甲方代为保管。
2、 除甲方外其他合伙各方负责财务审查。
第十条:债务承担:在合伙期内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债务,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一条:财产清算:
当合伙项目经各方协商一致解散或被依法终止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 缴纳所欠税款;
2、 员工工资及劳动社会保险费用;
3、 清偿或备足卡金余额;
4、 其他债务。
当合作经营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时,由各合伙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二条:分工,
1、 经合伙各方同意,由甲方担任合伙业务的全面负责人,行使注册个体工商户业务的全面管理的权利。合伙各方同意并委托授权甲方行使本合伙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2、 合伙各方同意并授权由甲方决定是否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若甲方依据本条规定决定接纳其他第三人为合伙人时,新入伙人所持投资股份额由本协议____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3、 合伙各方授权甲方决定,甲方可以其个人名义代表本原始合伙与第三人签订入股协议,新入股人所持股份额由本协议____方按其比例进行出让。
4、 合伙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配送、经营决策由甲方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关于退伙:
1、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年内,合伙各方不得退伙;若有强行退伙,其投资金额及可分配的其他利益作为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已获分配的卡金余额须如数反还甲方;并由甲方提供对持卡金顾客服务。
2、 若退伙时处于亏损状态,应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3、 合伙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转让所得金额,由合伙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本协议生效______年后要求退伙的,一律按该退伙人投资A部分的20%进行返还,同时该退伙人投资B部分按实际剩余价值进行返还,并且该退伙人投资C部分不予退还。其余可享有的其他可分配利益作为赔偿合伙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不予返还和支付;同时已获分配的卡金金额如数返还给合伙组织。具体计算方法为:(投资AX出资比例X20%+投资B剩余价值部分X出资比例+折旧费X出资比例-已分卡金额-第十一条所属部分)。
5、 合伙期间,甲方保证乙方在三年内所分红利达到其投资额度,若所分红利未达到投资额度(不计利息),乙方可选择退出合伙,甲方向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四条:
1、 新合伙人入伙及投资份额转让,均须由甲方研究决定后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强行退伙约定进行处理。
2、 在合伙期间,合伙双方共同另行设立新店时,新店只有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________________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并且,甲方同意后,只能以_________________名义或标志对外进行经营。
第十五条:本合伙终止或解散后,除甲方外,其它合伙方均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字号和图案作为其另行经营的商号或商标、标志,如有违反,每家店需向甲方赔偿伍拾万元。
第十六条:合伙期间,若甲方决定另行投资设立直营店经营同类业务,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方享有优先出资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另行商定)。除甲方同意外,合伙各方不得另行设立经营同类业务的机构,或与其他第三人合伙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同类业务的投资或经营。否则,视为强行退伙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对违约方进行清算,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七条:合伙双方一致同意:
1、 本合伙期满不续及未期满退伙的,在一年内不得在本合作项目所在地两千米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同类业务的投资或工作,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2、 当本协议期满不续时,原合伙项目经营权及物资(包括场地使用权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归合伙甲方。其他合伙各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但其他合伙方愿继续合伙经营,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损失。
2、合伙各方严守本协议,若因其过错导致按本协议当解除合伙时,还需对违约方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清算。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期间,合伙各方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伙项目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其它事项:
1、经合伙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各合伙方签名、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1987年10月15日)
日*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 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 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 人事
第十一条 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 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 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
│
│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 │
├───┬─────────┬─────
的连续工龄 │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高血压、癌、神经系│
│
│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
│ 疾病 │病
│
──────┼─────────┼───┼─────────┼─────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4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5年至1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 14个月
──────┼─────────┼───┼─────────┼─────
10年至20年│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 18个月
──────┼─────────┼───┼─────────┼─────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 24个月
──────┴─────────┴───┴─────────┴─────
第十九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 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 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 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 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 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 勤务
第一节 勤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 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 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 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 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 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 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 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 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 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 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 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 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 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 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
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
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
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
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
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
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
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
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
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10年以内
每年18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
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
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
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
│
单身赴任
│
携家属赴任
│
家属阻挠
──────┼─────────┼─────────┼─────────
外地
│
3天
│
6天
│
4天
──────┼─────────┼─────────┼─────────
附近地 │
2天
│
4天
│
3天
──────┼─────────┼─────────┼─────────
市内
│
1天
│
2天
│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 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 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 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 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 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 报酬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九条 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 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 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 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 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 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 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 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 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 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 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 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 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 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 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 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 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 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
职
职务种类│
│
务
│
主管职务
│
技能职务
等 级
│
│
──────────┼─────────────┼───────────
1级
│
4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2级
│
4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3级
│
3级工资率
│
4级工资率
4级
│
3级工资率
│
4级工资率
──────────┴─────────────┴───────────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 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 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 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 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 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 津贴
第八十五条 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 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 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 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 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 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 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 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 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 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 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 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 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 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
残疾程度
│
残疾补助费
──────────┼─────────────────────────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 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 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 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 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
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 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谈判委员会内公司及工会或工会支部可各自安排若干名书记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事业所谈判委员会就本事业所及工会支部的事项进行谈判。
中央谈判委员会就全公司共同的事项和事业所谈判解决不了的事项以及涉及两个以上事业所的事项、由公司和工会在总部举行谈判较为妥当的事项进行谈判。
1.明显不属事业所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谈判内容。
2.中央委员会正在谈判的事项不能与工会支部进行同一事项的谈判。
3.为促进中央谈判,工会支部可以进行谈判。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之间的争议通过谈判委员会不能解决时,可请管辖区内的劳动委员会进行斡旋、调解或仲裁。
仲裁的申请需要双方同意,对仲裁的裁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对斡旋方案或调停方案,双方或一方拒绝接受时,可再一次举行谈判委员会努力予以解决。
第十一章 和平条款及争议协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某一方向对方明确表明,相互间的争议通过第十章规定的程序在中央谈判委员会和事业所谈判委员会内不可能解决的意见之前,不采取全体或部分的怠业、罢工和关闭事业所及其他争议行为。
斡旋方案或调停方案双方接受后,对方案的解释运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向该劳动委员会请求解决,在解释以前不可取争议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计划采取争议行为时,在其开始20小时之前通知对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在争议中遵守下述事项:
1.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从事下述业务的人员不介入争议行为:
(1)对下列人员的决定公司与工会支部应再次商定:
①通讯、电话业务;
②警卫业务;
③医院诊疗所业务;
④宿室、浴室、食堂业务;
⑤电力、煤气、自来水业务;
⑥其他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业务。
(2)对下列人员的决定,在争议时应事先商定:
①器材原材料及成品的收发货业务;
②邮件业务;
③健康保险事务;
④供给业务;
⑤蒸气业务;
⑥锅炉业务;
⑦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及指导新工人培训的人员;
⑧其他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业务。
2.涉及事业所安全和设施的维护、停止运行或妨碍运行的行为,以及业务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设施不能长期使用的行为,不能作为争议行为的对象。
3.罢工时,不能进入或使用公司与工会支部事先商定的设施和厂区。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争议行为中途发生火灾等非常情况时,为救灾所必需的会员应遵守公司的指示。
第十二章 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为沟通相互之间的想法,圆满地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以及发展事业,提高会员的劳动待遇和条件之目的,设立中央经营审议会和事业所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的议事事项为报告事项和审议事项,但不包括属于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申诉及团体谈判为对象的事项。
报告事项如下,由公司说明,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1.有关经营方针。
2.有关生产计划、预算、资金计划及成绩等事项。
3.有关调整撤销公司重要机构的事项。
4.有关人员的计划。
审议事项如下:
1.有关改善生产设备和技术的事项。
2.有关因事业所新设或撤销等经营措施对劳动条件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有关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事项。
4.有关改善宣传销售方法的事项。
5.有关建立工厂纪律的事项。
6.有关改善安全卫生设施管理的事项。
7.有关改善福利卫生设施管理的事项。
8.其他公司与工会共同利益方面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委员及工会从会员中指定的委员各15人以内组成。
中央经营审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及书记若干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但是公司与工会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事业所经营审议会就第一百五十一条有关的事业所特有的事项进行审议。
事业所经营审议会的组成参照中央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双方互报中央经营审议会及事业所经营审议会委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名称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协约的有效期限为1987年10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及工会在本协约有效期满后,有关缔结新协约时,于1989年8月1日至8月15日前以书面提出,如不提出上述要求,本协约在同等条件下续用。如有上述缔结新协约的要求,公司与工会迅速开始谈判。
当本协约有效期已满,有关新协约的谈判尚未开始时,原协约以两个月为限延长有效期。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协约所指的会员为作为职工的工会会员。
篇20:海外合伙投资设立公司协议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一条共同投资
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到泰国投资设立公司并享有股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各投资人一致同意如发生纠纷,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法院在本协议订立地法院即中国法院处理。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