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标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____市____区北区府前二路市政工程,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租赁乙方的压路机用于道路填方及管网回填压实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机械所有权
本合同所租压路机所有权归属乙方,合同期内甲方只享有使用权,不得对所租压路机进行抵押或转租,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费用与结算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压路机租赁费用 元整月( 元月)。
(1)租期不足整月,租赁费用按整月计算;租期超过一个月后,不足整月,按 元当月天数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2)因压路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及司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乙方职责),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租赁费用按 元当月天数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压路机进场费用 元整( 元)。
以上费用乙方不承担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的规费。
2、压路机租赁费用压月支付,即第三个月初支付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此类推;租赁期结束,甲方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清租赁费用;乙方压路机进场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场费用。
三、甲方职责
1、提供所租赁机械燃油,司机食宿。
2、合同期间机械的看护。
3、协助乙方维修或保养机械。
四、乙方职责
1、机械司机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排、调遣,不得顶撞、辱骂、殴打甲方机械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扣除乙方机械租赁费用并清除出场。
2、机械司机应按照机械操作规程作业并服从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因机械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损坏或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五、安全
若施工中发生地震、塌陷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配合处理,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工作时间
1、机械每月工作时间按280小时计算,不足280小时按月支付费用,超出280小时,累计10小时按一天计算。
2、机械因保养、故障维修超过48小时后,超出时间不计租赁费。
七、劳动仲裁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在____市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在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
八、特别声明
以下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废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机械租赁费用,如果产生法律制裁,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偷卖机械燃油;
2、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乙方私自为他人提供机械服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解除机械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部机械租赁费用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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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施工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________委托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
土层基础、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经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对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整。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达到________级。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九、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__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________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养护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质量要求: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________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篇2:学校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小学学校建设施工事项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乡*小学校舍建设
2、工程地点:*乡*小学原校址
3、工程内容:
(1)新建教室、办公室、多功能室、餐厅71间(约1980平方米);
(2)厕所6间(约120平方米);
(3)传达室2间(约40平方米)
(4)院墙:100米(含大门)
(5)硬化路面:厚度大于15厘米。(小计1520平方米) ①大门前主路200平方米;
②院内主路800平方米;
③教室门前340平方米
④厕所、门卫范围内硬化180平方米。
(6)餐厅内灶台2口,操作台1个。
(7)配套水电工程。
(8)平整校园,垒挡土墙100米。
二、质量要求:
符合《*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设质量要求》
三、图纸:
使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设施工图纸》
四、工程施工要求:
1、门窗要求:尺寸见图纸,门框使用东北松,上亮穿16号钢筋6根,钢筋内涂防锈漆,外涂调和漆,所用木材必须烘干后制作。刮腻子刷低油,再刮腻子刷调和漆三遍。铝合金窗使用标准1.2CM厚铝材,颜色由甲方定。
2、散水坡:散水坡(三面),每间设一纵沟。
3、每口教室设前后两块黑板,标准为4米1.2米。
五、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六、质量监督:
工程的第一质量监督责任人为施工学校校长,县危改办进行重点环节(基础、钢筋及制作、砌墙过程、屋架、水电、屋面防水等)质量监督。通不过验收的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工程结束后,未经质量监督人同意,不得申请验收。
七、质量保证:
土建工程部分基础、墙体50年不裂缝及变形;防水10年;水电:50年。
八、安全责任:
乙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施工、材料质量责任: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负责调换,保证工程质量。
十、合同金额:
大写:
小写:
十一、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开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启动资金,剩余款项在竣工通过县危改办组织的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后,(除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甲方一次性拨付到位。通不过验收的甲方拒付工程款项,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补助款拨付,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建筑业手续及建筑业发票。
十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危改办一份。
十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
十五、合同签字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202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4:土方开挖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金地一期1#楼基础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土方开挖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1#住宅楼
2. 工程地址:
3. 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4. 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
二.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人工费、设备费、机械费,人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工器具使用费, 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工期、包验收。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现场现有的自然地面、地形、地貌、现有自然状况及周围环境为准,从乙方进场开始,包括挖土、运土、放坡、基础坡道、塔吊基础、槽底标高及基槽尺寸测量控制,包括推土机推土、堆土等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后达到场地平整,基槽验收合格,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为止。其承包范围内主要工作内容及施工要求如下:
1. 本工程定位轴线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工作人员,配合现场技术人员的工作,并撒出灰线;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对已经损坏的灰线要及时补撒,保证开槽全过程中灰线清楚可见。其小线、石灰及乙方用工包括在承包范围内。
2. 根据1#楼地质勘察报告显示在约-2.5—-3米处有约1米厚细砂层,开挖时注意塌方,单独装车,单独堆放。土方(细砂)需运至南侧围墙处,(康欣园)土堆边距围墙2米,集中堆放,堆土高度不小于5米;开挖过程中乙方设专人指挥现场,按甲方要求卸土、堆土。堆土用机械、人工包括在承包方承包范围内。
3. 甲方提供本工程现场±0.00标高位置;乙方技术人员负责抄平、槽底标高及基槽
4. 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的挖土计划进行,设专人组织现场的挖土、卸土、堆土,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按甲方要求的卸土地点、卸土顺序进行,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的指挥与安排。
5. 包括因天气变化,现场运土道路需要修整方能进行的相关费用。
6.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电源、水源接入点,施工如需临时用电,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临时设费及生产、职工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土方如有外运,土方在道路上的遗洒、破坏、污染、扬尘等事宜以及引发的一切经济与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按甲方提供的土方开挖计划施工,包括槽底宽度、坡度、槽底标高,边沟排水方案等;施工完成后甲方组织包括甲方、监理、乙方、桩基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基槽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合格,至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为准。
五.土方开挖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由于甲方原因及天气变化,造成工期延误必须办理延误确认手续,工期顺延不计费 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此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六.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楼基坑土方开挖以基坑实测为准,执行综合单价承包,每立方米(大写) 元人民币(¥: 元);执行一次性包死不进行调整。
2. 付款方式
按以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质量要求,金地一期1#楼基础土方开挖施工全部完成,经甲方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20天内,甲方将工程款全部拨付给承包方,承包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七.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甲方委派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全面安排施工现场正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1.2 甲方对乙方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1.3 甲方提供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槽底和槽顶的边线尺寸,并提供土方开挖平面图。
1.4 负责对乙方施工机械的性能进行检查确认,机械的运转和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1.5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的槽底标高及边坡随时进行复测、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改正、修复。
2. 乙方责任
2.1 负责委派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现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2.2 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的正常施工。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施工增加费用。
2.4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障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安全、交通及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运土路途中与交通城管部门的协调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5 土方开挖过程中不得擅自将土方运至非甲方指定位置,不得出现土方倒卖现象,发生土方倒卖每车次处罚金1000元,此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2.6 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协商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此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2.7 乙方工地代表为本工程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直接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八. 其它
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混乱,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甲乙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其它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2. 协议履行期间如出现纠纷,可由上一级机关调解解决,解决无效可到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共 4 页。
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20xx年六月二十二日
篇5:标准承包合同
甲方: XX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 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 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 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 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 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 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 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 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 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 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 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 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 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篇6:标准销售合同范本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货方向购货方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品种: ;
3、规格:;
4、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
第二条 数量和包装
货物数量:。
第三条 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是元/吨,价格条款:;运杂费元/吨;货物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购货方自供货方放货之日起30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 货物的交付方式:供货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向购货方交付全部货物。在购货方未全部付清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仍归供货方所有。
第六条 收货单位、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收货单位:;
2、交提货地点: ;
3、交货方法:。
4、接/提货时间:自供货方通知购货方接/提货之日起1日内,购货方应将全部货物接/提走;购货方逾期接/提货的,应按0.28元/日/吨向供货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文件的通知与送达指定联系人及传真号码如下: 供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购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 通用条款约定: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谨此确认:各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通用条款,完全知悉其含义并自愿履行通用条款之约定。
本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部分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合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_履行。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_元。
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_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_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_条约定,_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_条约定,_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约定向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冷藏运输标准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附录1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冷藏药品单位间的应急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通报和建立冷藏运输车辆的档案资料,建立相应的联系主管电话。
2、甲乙双方冷藏运输车辆运行状态保持良好,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1相关规定。
3、任一方冷藏运输车辆完成合作应急运输时必须能够向需方提供温度数据的实时上传数据。
4、任一方接到冷藏药品运输车辆求救报警时应当立刻做出反应,积极调配车辆合适的运输车辆,保证成功救援。
5、任一方因不能按时提供冷藏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时,应当负责协调调配另一合作单位冷藏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
6、参与应急运输车辆的费用按照规定执行(费用协议另行制定)。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合作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也可向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目的[页3]_合同范本
(十四)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七)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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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砼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治沟小学法人代表:
乙方:住昆寨乡永新村卢家寨组,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学生食堂用水水池工程。
承包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将学生食堂用水水池承包给乙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水管等由甲方负责)
付款方式:先由乙方垫付所有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日之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承包金额:柒仟贰佰元(7200元)。(税费由甲方负责)
工程承包总金额
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要求:
1、水池基脚长3.2m,宽2.8m,基脚深0.8m,用块石和水泥砂浆浇灌平整。
2、水池规格:长3m,宽2.6m,高1.7m,下部1m高的位置砌0.36m,上部0.24m,用实心小砖砌就。
3、水池内外水泥清光,不得漏水。
4、上面倒板,四周底部比砖矮0.02m,扣住砖墙;板厚0.1m,钢筋规格0.15mX0.15 m,上面留0.6mX0.6m盖口板。
5、工程必须如期完工,甲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内必须向结清所有工程款。
6、如果乙方工程延期,甲方将由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10%作为甲方的损失,如果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向甲方追加10%的损失。
安全要求: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治沟小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内容: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施工材料:
品名型号规格
品名型号规格
品名型号规格
五、工程造价:
1、施工每平方米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
2、施工面积为m2,总工程款为元整。大写:
六、工程期限:
开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遇雨顺延)
七、结算方式:
1、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2、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总工程款的%。
3、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过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八、甲、乙双方责权: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4、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序、质量及时验收。
5、工程保修期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甲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防水层破坏,乙方不负其责。
九、其他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协商价格。
2、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2024标准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将万丽富德项目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丽富德项目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
2、工程地点:济宁市高新区。
3、工程内容:万丽富德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的材料采购、管沟开挖、管井砌筑、管道铺设、拉管等(详见工程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方式。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签章确认的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其中:
1.1 施工图纸内容中的设备材料(含井盖、管道等)采购、管沟管井土方开挖施工、砖砌排水井施工、管道铺设安装、管沟管井土方回填及压实施工、安装井盖等均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
1.2 本工程不包括室内管道与室外管网检查井相接连及查找,楼内出户污水井的铸铁、PVC、PE排水管施工不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但该铸铁、PVC、PE排水管会同步施工,乙方应配合施工。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
3、工期顺延:如遇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大工程量,或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影响,经甲方签证确认,予以顺延。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合格工程标准验收。 乙方对承建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
1、乙方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总包干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元整(¥32.8万元整,含税)。
2、本合同总包干价已包括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包装、采保、安装、土方开挖机回填、管道铺设、管井施工、管盖安装、安全及技术措施费用、施工保险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其他费用均不再计取。
3、本工程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施工图纸范围内漏算及错算报价甲方均不予增加费用。
4、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总包干价的6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施工完毕满足验收条件后,甲方在五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包干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验收合格及办理工程结算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总结算款的95%;剩余总结算款的5%留作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的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本工程约定保修期为一年。
4、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应在三日内提供税务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3套。
2、派出工程负责人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并办理工程签证。
3、根据合同约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签证、付款、验收和结算。
4、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相关配合单位的关系。
5、施工中发现不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和及时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二)乙方: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施工,并按照设计图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竣工验收前,负责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成品保护,按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作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施工中应保护好项目现场的室外施工成品。
4、本工程现场安装及管理人员的办公、住宿、就餐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及时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
1、 2、 本工程由甲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无。 本工程所用雨污排水管道均采用“东宏”牌。
3、本工程所有检查井采用M5水泥砂浆砌环保水泥砖,小区主车道(包括消防车道)均采用(外径)800x30厚B250铸铁井盖,不过车位置的管井井盖(如绿化带内)均采用(外径)800x20厚铸铁井盖。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查验并确认符合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施工。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不合格产品严禁在本工程使用。
九、工程变更及签证
1、甲方同意的工程变更按变更设计图施工及签证。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必须由甲方签字方为有效。工程现场发生的签证按《室外雨污管网工程量预算报价》(见附件)中约定的单价及相应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签证。合同外的签证计时人工工日单价按每工日130元计取。
2、若遇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误工期,甲方仅对工期实施签证,乙方的施工工期可相应顺延。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自行组织验收,并做好自查整改,并向甲方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2、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如有整改,正式竣工验收为复验合格之日。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2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及返还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执行。
十二、违约和争议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竣工,除
2、如有材料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在指定的时间内无偿更换并安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欠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
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其它
1、本合同附件有《室外雨污管网工程量报价》、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保修金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13:中央空调内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在承保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A、保温材料及更换室外机组损坏部件的供货(北京采购)
4、工程造价:本工程总的造价为: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协调乙方施工及安装水、电、场地等条件,水电费根据用电由乙方支付;
2、安排专人协调乙方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设备非乙方原因的正常运转,以便进行系统调试等工作。
乙方责任
1、完成中央空调改造原空调系统保温管道及更换空调室外机组损坏部件的供货;
2、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和安装中的安全和完整;
3、乙方负责施工中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配合甲方对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
5、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了确保甲方工期和工程改造用的材料的质量乙方先期垫付合同款总额的95%即在北京购买材料和配件。一但乙方人员抵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立即付给乙方先期垫付合同款总额的95%即元,偿还给乙方。所有改造工程系统完成后一年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5%,即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在开工前10天内通知乙方)竣工日期:乙方人员抵达甲方施工现场接到甲方工程款后8天内完成。
第五条:工程实施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相应调整工程费用。
第六条:保修期
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中央空调系统保温保修为一年,更换制冷配件保修3个月,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和工程本身的质量造成的故障,乙方免费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延误付款时间,除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外,并以该款总额的0.1‰支付甲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为: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调节或仲裁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篇14:厂房施工标准合同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司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九月二十二、二十三日签订共六份的《**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下称合同),就甲方将其**村标准、东升、贤**厂房、宿舍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达成了协议。根据该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村标准厂房、**村东升厂房、**村贤**厂房、**村标准厂房配套员工宿舍、**村东升厂员工宿舍、**村贤宿舍。其中厂房三栋,建筑面积约120xx平方米;宿舍三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按合同约定。
上述工程项目的建审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以保证项目建筑的合法性。乙方仅按甲方的指示(签证)如期开工。若因工程项目的建审批准手续没有办妥,以致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责令停工、处罚等,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乙方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2 开工日期: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20xx年9月26日和9月28日为预计开工日。根据工程建设准备的具体情况,开工日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证日期的
为准。预计的竣工日在20xx年7月30日。
1.3 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
以上工程预算总造价为甲方提供的。合同价款的决算,按合同第1.4的规定执行。
工程量增减以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经甲方现场签证为准。增减的工程量的结算,按合同第1.4的规定执行。
第2条 工程款支付
2.1 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并按工程进度付款。但甲方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法有困难,要求乙方给予延期付款。乙方同意予宽容。
2.2 根据本协议第2.1条的规定,甲方应于20xx年7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00万元;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应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万元。
2.3 其余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共24个月的期间内,按月平均支付相同数额给乙方。每月的支付日为该月的15日前。此部分款项,在本协议中称为欠款。
2.4 鉴于乙方给予甲方的付款的宽容,甲方同意按月息7厘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每月应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工程决算总造价-甲方预付的500万元工程款-甲方已支付的欠款)×月息7厘。每月的资金占用利息的支付日按本协议第2.3条的规定。
第3条 甲方违约的责任
3.1 甲方违约,应按合同第15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第2.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利息为按月息10厘计,计息期为本协议规定的支付日起直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同时,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有权停止或中止施工,由此导致停工、窝工、人员或机械退场等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3.3 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2.3条的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欠款,自逾期之日起,应按月息10厘计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所有欠款,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有欠款。
3.4 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欠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应就该月应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按月息10厘计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所有欠款,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有欠款(包括资金占用利息)。
3.5 工程造价决算后,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就欠款出具欠条给乙方,作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凭证。甲方同时应在每次偿还欠款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后向乙方办理债务结帐手续,重新出具欠条给乙方,作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凭证。
3.6 鉴于甲方欠款,占用乙方的流动资金,使乙方承担了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在还款期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高银行贷款利率,甲方应在本协议第2.4条的资金占用利息的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次调高的百分点增付资金占用利息给乙方,以确保乙方不受损失。
3.7 在甲方付清所有欠款和本协议规定的资金占用利息、赔偿金前,乙方就甲方未付清的款项对在建工程或成品房享有优先权。
第4条 甲方保证
4.1 工程开工时及之后,甲方未能办妥工程建设的批准手续,政府或政府部门干预,工程停工,或经任何的诉讼(仲裁)程序,合同和本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地区同类工程适用的定额规范乙方应得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应邀和已交纳的税收和规费;乙方支付的材料款、设备款;依本协议乙方可得的利润等等。本项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在合同和本协议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时,本项的规定作为解决无效的过错责任的依据仍然有效。
4.2 在甲方未付清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款项前,甲方不得将在建工程或成品房或房地产转让、过户、出售、抵押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在建工程或成品房或房地产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与第三人合办公司企业。合同项下的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并不得将房地产的产权申请登记为甲方以外的其他人。
第5条 与合同和本协议项下工程配套的附属工程如厂区道路、水电、化粪池、排污、给排水等工程,如甲方决定施工,应由乙方承包。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合同约定的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以其审核的造价为准。该款项的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6条 本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8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行贰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15:建筑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款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价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油漆工施工合同_油漆工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名称:__
工程地点:_____ ____
甲方同意将承建的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项工程承包内容
本分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外墙、挑梁、柱、线条、飘窗等以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有外墙真石漆的施工,其具体内容是:
1、外墙真石漆所有的材料进行清理,以及材料的及时收回,材料堆码整齐,并对所做楼层堆放材料进行清理,保证文明施工现场等。
2、乙方自备空气压缩机,石漆专用喷枪,底、面油喷枪,刀、铲刀、放线用的墨斗、尺、胶纸、搅拌器、基底水泥、砂纸、电线、插座、保护用报纸等,每个施工人员都配有专用的施工用具,切实实行工具分管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搅拌机操作人员由乙方负责。
4、所有操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及“五金”包括安全带、安全帽的购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外墙真石漆的空鼓、开裂等缺陷的检查、修补以及成品保护。
6、所用楼层的清扫,楼层内清洁无杂物。若发现未收拾干净,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条、分包方式:人工费分包。
第三条、分包单价:
外墙真石漆承包单价(按实际真石漆部位图算面积)为 元/m2(含三金、工用具、劳保等,其中含 元/m2 的安全文明奖)。
1、如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不予结算,并不能获得安全、文明奖;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按中级抹灰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安全、文明标准按基价的100%结算,并全额获得安全文明奖。
2、凡施工期间无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可全额获得安全奖;反之,不能获得安全奖。
3、凡标准化文明施工能通过验收可全额获得文明施工奖;反之不能获得文明施工奖。
第四条、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额基价的 80 %支付。剩余 20% 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两个月内支付,预留的人工费及安全文明奖待所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又未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余款待后 壹 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质量要求
乙方进场施工前先对上道工序进行详细检查,作好记录,对于需要项目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底层:防潮抗碱底漆两道
中层:天然真石漆三遍
面层:耐候憎水面漆
石漆、底油、面油均采用喷涂,整个工程严格按照施工艺施工,并保证外墙不渗漏,如有渗漏,你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1、表面平整度:一般要求在3mm以下,若超过此范围则需进行打磨使之平滑。
2、无脱层、空鼓、面层无裂缝、风裂不大于0.2mm,无用显砂眼等缺陷。
3、面层达高级抹灭、即产面垂直不大于3mm,表面平整度小于2mm,阴阳角垂直度小于2mm,方正2mm。
4、表面必须平整、洁净、颜色均匀,无裂纹、无明显接搓,无灰尘、油渍、无外露钢筋、铁丝、木屑、红角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5、护角等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分隔逢(条)宽度、深度均匀、平滑光滑、楞角整齐、横平竖直。
6、基层的碱性:基层墙面PH值低于是10,如基面纯水泥浆抹过,必须用抗碱底漆或油性封闭底漆喷涂2遍方可施工真石漆。
7、表面污物:表面尘土、油污等要用钢丝刷、合成洗涤剂等加以去除,或用粗砂布打磨干净,清匀打磨完毕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1、底漆
喷涂防潮底漆时,使用专业的油枪,空气压缩机的气压达到4kg以上,油枪的枪口重心垂直于墙面,距离队30cm—50cm均匀来回喷洒二遍,喷油前先用铲刀把墙面的废物清除,喷完油后有一层油光。
2、石漆
喷石漆使用专用喷枪、空气压缩机气压要达到7kg以上,枪口垂直墙面,距离心50cm—80cm,第一遍干燥至八成后才可以喷第二遍,第一遍把墙面均匀盖一次,第二遍按样板浮点均匀喷上,喷完工后将胶纸撕掉,完成后的石漆要求浮点均匀,色泽一致、不起泡、不脱落、厚度达到1.5mm—3mm左右。
打磨
在喷涂防水保护膜之前,需用进口砂纸等工具磨掉已干透涂层表面的浮砂及砂粒为锐角,增加天然真石漆表面的美感,同时保证防护的完全覆盖。
面漆
石漆层完全干透后(晴天一般24小时干透)才可以喷涂面漆,喷面漆的油枪和喷底漆油枪一样、空气机气压要求4kg以上,油枪的枪口垂直于墙面,距离30cm—50cm,来回均匀喷洒上去,面漆一般喷二遍,石漆喷面漆以后要求有油光,但不能发亮。
第四章施工方法
基底要求:
(1)、一比一水泥砂浆,粉刷并养护15天以上,粉光面须平坦但不可太光滑,切角不可太锐。
(2)施工前水泥面或被涂物面不得有青苔、油脂或其他污染物,有则需完全清除,否则会影响附着力,并保持充分干净。
(3)、涂有旧涂料,被涂物面必须实验或确认可附着,始得施工,否则必须铲除。
2、打底漆及封底处理
被涂物均须打底漆及封底处理以防止有渗色,透湿污染真石漆,底漆用量每遍需在
0.3kg/m2以上,直到完全无渗色为止。
3放样标线
已画好之墨线,先用直尺或标线作出直线记号。
4、贴线条胶带
贴胶带必须先贴竖线,再贴横线,接头处可钉上铁钉,以免喷后找不出胶带源头。
5、喷涂真石漆
开始喷涂真石漆,喷涂厚度2-3mm,空气压力在6-8kg/m2间。喷涂时,不喷涂之物须用报纸张贴或用胶带完全隔离。喷涂后硬化24小时,喷涂面必须与样片外观符合,喷涂2遍,用量大约4-5kg/ m2。
喷涂底油用量大约0.3kg/m2,喷涂面油必须在喷涂真石漆24小时干透后进行施工,每平方大约用量0.3kg。
6、去除线条胶带
喷涂后随即去除胶带,胶带去除必须小心,不得影响涂膜切角,去除时尽量往上拉开,不要往前拉。
7、研磨
在喷真石漆面漆前将真石漆表面有锐角之颗粒磨平约30-50%,可增加真石漆美感及减少锐利并避免灰尘滞留,打磨后用喷抢以强力空气吹去附着力得灰尘。
8、全面喷涂面漆
待真石漆完全硬化24小时后,则可全面喷涂透明面漆,每平方需0.3kg以上。
9、施工缺陷及处理方法:
问题原因处理方法流泪、流挂加水太多加适量水或不加水平面效果的表面粗太粗加适量水开稀太平不用加水,用大口径枪嘴施工两遍透底厚度不够选用配套底漆施工两遍返碱、发花、颜色不均基面湿度大,不清洁或只喷涂一遍施工选用配套底漆,不要在阴雨天施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签发的各种通知,并认真履行其任务。若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处罚,乙方必须签字接受。因乙方不签字接受,只要甲方施工员有三人签字,乙方无条件按处罚的两倍处罚认可,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技术交底与本合同等效。
第六条、工期要求保证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每天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合格完成(总工期为60天),未完成时按30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第七条、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 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作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20xx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50元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 借入使用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7、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凡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xx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超过20xx0.00万的由保险公司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
2、凡乙方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发生,甲方按200元/次处罚乙方。
3、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5、乙方应自行完善其它标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第九条、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
2、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
3、甲方提供塔机及夜间照明设施。
4、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此合同方能生效。
5、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500元,迟到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6、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7、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及分管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100元处罚乙方。
8、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9、乙方所有提供机具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书交甲方项目部存档。
10、乙方的暂住证、务工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由乙方自行解决。
11、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12、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乙方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算余工程量和款项。
13、如因乙方质量工期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勒令乙方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及余下20%的款项。
14、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并处罚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15、乙方若有特殊情况停工或者其他事情,必须经项目同意,否则罚款5000元;
16、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
17、乙方必须为自己班组人员购买保险,若乙方未购买,若出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7:水利施工监理合同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及等性:
4、工程总投资(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 (Y 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票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各执叁份。
招标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篇18:人事代理标准合同书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____市委组织部、____市人事局关于印发《____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46号文件) ____市人事局《关于印发〈____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____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________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____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编码:编码: 经办人:经办人: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人员名册(表)序 号 姓名 毕业学校 和 专 业 现存档处 进单位时 间 备 注
返
篇19:2024标准的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同意将 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
(小写:US$ )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
债务人名称(英文):
地 址(英文):
联系人: _____________电话 : 传真:
二、追偿佣金、费用和追回款项的处理
(一)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
(二)如追回欠款,国外律师或追帐公司收取佣金比例为 %;
(三)对被委托人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垫付;
(四)如被委托人赔付前从债务人处追回欠款,被委托人先按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应赔款额赔付委托人,然后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佣金、追讨费用和追回款收入;
(五)对被委托人赔付后产生的追讨费用,由被委托人和委托人按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如追回欠款,佣金和追回款也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
(六)对被委托人承保责任范围内损失的未赔部分或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部分,追讨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如追回欠款,佣金也由委托人支付。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和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委托人对案情的说明。此外,委托人还需填写英文《追讨委托书》一份;
(二)自本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与其达成任何还款协议;当债务人与委托人联系时,委托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委托人;
(三)被委托人应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通报委托人;
(四)在对债务人的追讨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诉讼时,被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协商,共同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五)自本协议书签字后十五日起,委托人收到有关该债务项下的任何还款均为被委托人追回款;
(六)追回款应由债务人或被委托人的律师直接汇入被委托人帐户;被委托人在收到追回款一个月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扣除追偿费用和佣金后将余额汇往委托人帐户。如债务人将还款直接汇往委托人帐户,委托人应立即通知被委托人并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在收到还款一个月内,将被委托人应得的追偿收入、已垫付的费用以及国外律师或追帐公司应得的佣金汇往被委托人帐户。
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如果委托人提供伪造的文件,或隐瞒事实,或在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签署还款协议,由此影响被委托人查明案情或影响追偿效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如果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偿,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五、生效时间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人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撤案要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被委托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篇20: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
│ 支付的货币 │ │ │ │
├──────────┼───────┼───────┼───────┤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 │ │ │
└──────────┴───────┴───────┴───────┘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