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来访制度管理(优秀20篇)

浏览

3679

范文

1000

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食堂,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

为公司全体员工创造健康、安静、卫生的用餐环境,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作业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范围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食品制作工作。

二、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服饰和形象。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勤换工作服,禁止上班抽烟,打餐时穿戴工作帽。

三、厨房工作人员及用餐人员应对每日剩余的食品及物料合理处置,严禁浪费公司财产,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

四、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炊事用具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五、厨房刀具应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让非厨房人员接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一定事故的,厨房直接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六、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七、厂区人员必须爱护公司财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需要做到登记,盘点有账目,谁损坏谁照价赔偿。

八、厂区员工必须注意食堂的环境卫生,保证食堂餐具、食物摆放有序,整洁、卫生,违者罚款10元。

九、员工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违者罚款20元。

十、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十一、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否则罚款20元。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8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公务车辆,有效使用公司车辆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遵循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的用车原则。公务车辆是指属于公司系统所有的车辆,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公务车、施救车等。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必须遵守统一的使用原则,严格执行既定的用车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的统一使用管理范围,由所属部门优先使用;公司销售专用车由销售部优先使用;售后施救车由所属部门的售后服务部优先使用。对上述车辆的使用,管理部有权监督并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进行临时调配。

第二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公务配车的车辆外,本公司其他人员用车均须事前向管理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由管理部根据派车执行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派车。不按规定申请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员工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用车超出一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发放的准驾证(A证)。公务车辆停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预先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须填写“派车单”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须执行本规定的派车制度。

第六条 私事用车的特别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的私事用车。公司对于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可以考虑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和因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等所影响个人家庭生活的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车辆。

任何人员的私事用车均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和程序,即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批准核定后,交由管理部统一调度。私事用车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私事用车必须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同时还执行收费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别免费批准。使用费用包含车辆损耗费和油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公里数计算,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元。过路过桥费由私事用车人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私事用车人领用车辆时必须首先在管理部登记确认领用时间和初始公里数;用车完毕,应及时将车钥匙和车辆交还管理部并登记确认交还时间和最终公里数,如在交车验车时发现车辆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车人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护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管理部负责。专职司机对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承担责任。管理部经理根据本制度统一安排公务车辆的保管事务,专职司机根据管理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并执行具体事务。

第二条 管理部必须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公务车辆的原始资料(购置材料或租赁记录)和行驶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

管理部经理应履行车辆管理的首要职责,包括定期的证照核对、油卡的购买,以及按照本规定监督执行派车制度等。

专职司机有义务保管公务车辆的相关证照,并负责根据车辆的情况及时申报车辆年审、保险和保养、维修、检验等。对于未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的出车任务,专职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章用车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我司售后部进行。简单故障和保养维护的,维修工单经管理部经理审核确定,按成本价结算,结算总价超出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必须立即维修、更换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修理的,专职司机或者其他驾驶人员应立即与管理部经理电话汇报请示,并事后及时按车辆维修报批程序补办手续。

第六条 公务车辆的油料执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统一购买,专职司机和其他驾驶人员统一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车辆使用期间的临时外出购油应事先及时向管理部经理汇报确认。只有经批准审核后的油料费用才能报销。

第七条 所有到外单位保养维护的公务车辆,财务部有责任监督执行公务车辆保养维护费用和外购油料费用的报销。

第四章 车辆使用人的职责

第一条 专职司机和其他车辆使用人(下统称“车辆使用人”)领用车辆出车时,必须对车辆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种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仔细检查车辆性能。发现异常的,应立即报告管理部,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将钥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条 若车辆使用人夜间将车辆停放在外,如若车辆被盗或受损,依具体情况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全面商业利益,尤其严禁泄露在驾驶公务车辆期间所知悉的公司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一条 凡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经济责任,管理部有权在接到处罚的该车辆使用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抵扣,并视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

第二条 如因车辆使用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公务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修复公务车辆所需的维修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管理部视具体情节拟定费用承担方案交由总经理决定。

私事用车和私自用车产生的车辆损坏、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等,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维修、赔偿费等损失。

第三条 未经许可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未按规定及时交还车钥匙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公

务车辆延迟交还期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专职司机,包括执行公务驾车任务的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领导与他人谈话内容的,处以管理部处罚并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有权根据视违章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权加重处罚。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734 字

+ 加入清单

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

室内装修、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厂房装修、酒店装修、店铺装修、旧房翻新装修、别墅装修、家庭装饰设计、深圳装饰、深圳设计、装饰公司、装修公司、装饰设计公司、深圳蒙恩思装饰设计。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装修申报程序】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__名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__名居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装修范围】

1、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3、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5、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6、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

7、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市煤气公司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

【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

2、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

【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06 字

+ 加入清单

1、 厨房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要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 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严格考勤。

3、 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 厨房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 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 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工作证。8、 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 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厨师长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各区域组长负责执行。

10、 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

11、 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 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班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259 字

+ 加入清单

班训:良心无愧信心无畏,恒心无敌青春无悔

班级任务:

一、班级基本目标: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学会:

1、一个中心是:以学习为中心

2、两个基本点是:纪律和卫生

3、三个学会是: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处事。

1学会做人:道德上做个好人,学习上做个能人。○2学会学习:○

3学学习上要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会处事: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在一个良好的、正气的环境中发展。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孝敬父母,珍惜金钱,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二、班级精神:自信、合作、务实、奋进是本班的精神

三、班规

1、每位学生应做到尊敬师长(见到老师大声问好)、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顶撞老师、不与同学发生冲突、不用不雅语言。

2、不准带手机入校,课堂上不准玩手机。

3、所有作业必须独立完成,不准抄袭,考试不准舞弊。

4、自觉维护学习秩序,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5、不沾烟酒,不打架斗殴,不得有早恋迹象。

6、课间不得有追逐、起哄、大声喧哗、串班现象。

7、有事请假报告,不得隐瞒欺骗。

8、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劳动、卫生任务;不乱扔垃圾,保持地面,个人桌堂干净。

9、遵守寝室纪律,服从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和休息环境。

10、爱护公物,对班级工具使用要用心,不要丢失。

11、课堂“五不准”

①不准睡觉

②不准吃东西,包括糖,口香糖,各类零食等;

③不准照镜子,梳头,剪指甲;

④不准说与课堂无关的话;

⑤不是非特殊情况,不准去厕所。

12、学生文明行为“十必须”、“十不准”

①必须衣着整洁,不准奇装异服

②必须举止文明,不准打架骂人。

③必须遵纪守时,不准迟到早退

④必须刻苦学习,不准考试作弊。

⑤必须生活俭朴,不准吸烟喝酒

⑥必须尊敬师长,不准傲慢无理。

⑦必须孝敬父母,不准顶撞骄横

⑧必须团结同学,不准歧视欺侮。

⑨必须热爱劳动,不准好逸恶劳

⑩必须关心集体,不准损坏公物。

四、班级管理机构

1、班长 :

班级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维护好班级形象,带头做好班级工作,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负责宏观调控班级所有事务和协调各部门的事物,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学校保持工作联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班风、学风建设,重点负责教室课堂自习的纪律。

(1)副班长(主管纪律):

负责班级课堂,自习的纪律,以及I班级同学的仪表(服饰,发型等)。

(2)副班长(主管劳动):

负责分配每天值日同学,每天三次检查班级和包干区卫生(分别:早上7:20,中午12:20,傍晚:16:50),并提醒值日生值日,大扫除时指挥同学完成任务。

2、团支部书记:

负责团委的工作和团费的收缴,组织学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

3、学习委员:

学习委员应协助班长主动做好围绕学习开展的各项工作,协助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开展,带领各科科代表做好工作,建立一个富有浓厚学习风气的班级。

4、体育委员:

负责间操体育课组织领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如运动会、排球赛等。

6、生活委员:负责班级财产的登记,登记充饭卡同学名单,平时负责班级需要购买的物品。

7、文艺委员: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好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

8、课代表: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并按时按量完成各科作业的收发。对未完成名字的同学进行登记。

附录:班干部实行民主选举投票制,每个月月底,班级同学对班干部一个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满意票,继续担任,否则下岗,换其他同学。

高一(8)班德育分(小组得分)管理制度

一、课堂纪律(即上课、自习课)

1.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否则扣小组分1分(旷课扣3分)。

2. 不是讨论时间只允许同桌之间互问问题,但必须保持声量不影响别人,不得讲话,不得胡言乱语,不得谈论与课本无关的内容。否则扣小组分1分。

3. 上课不得看小说、杂志、报刊等与课无关的书籍,否则没收该书籍,并扣小组分2分。

4. 上课,午休,自习课不得离开座位,扰乱秩序,否则扣小组分1分。

5. 上课不得调换位置,不准睡觉、吃东西、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否则扣小组分2分。

6. 上课不得玩手机,否则扣小组分10分并没收手机。

7. 衣着整洁,不得赤膊光身,坦胸露背,不得穿拖鞋,否则扣1分。

8. 不得在教室内吃有明显气味的实物。否则扣1分。

附录:以上各项出口分之外,还会根据情况,问题的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如劳动,抄书,写检讨,在班级学生面前做自我批评等。

二、集会、间操、课间纪律

1. 集会、间操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否则扣1分。

2. 集会、间操时,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否则扣1分。

3. 课间时间内,在教室、走廊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否则2分。

三、值日生方面

1. 每天班上安排7名同学值日,3名同学扫教室,3名同学扫卫生包干区,1名同学负责檫黑板,并负责关班上电、门窗。

2. 值日生每天扫3次(分别早上:7:20前,中午12:20前,傍晚16:50)

3. 值日生要扫干净相应位置的卫生,如有没值日的同学,第二天相应同学继续值日,并口3分,值日时没扫干净扣1分,并重新打扫。

四、重大事故

1. 无故离开学校 。

2. 带手机来学校。

3. 打架斗殴。

4. 吸烟。

5. 给班级荣誉造成重大伤害。

以上行为扣10分,上报学校并与家长联系。

五、奖励

1、为班级获得一定荣誉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加分。

2、为维护班级财产,做了应有贡献的,加分。

3、帮助他人,好人好事,加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食堂,全文共 878 字

+ 加入清单

卫 生 标 准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制做、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二、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器具和用具分开。

三、上岗时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保持工作衣帽干净整洁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

四、操作时所用的机器,用具,用后冲洗干净清洁。

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上厕所必须脱工作服、方便完必须洗手]。

六、工作人员需执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时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准穿工作服离岗外出,回岗后要洗手。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罚。

煤气使用管理制度

煤气是依然依爆的气体燃料,如操作使用不当,就会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事故。为了确保食堂煤气设备完好无损,操作使用煤气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煤气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员职责:

1、经常检查煤气表运转,煤气管道畅通、不漏气,发现问题及时与煤气维修站联系保修。

2、监督、培训操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气。

二、操作员使用操作规程:

1、操作员切记操作使用煤气时安全第一的原则

2、点火前,如发现有煤气味,不点火,先关闭节门打开窗户通风。煤气设备的接口处如有漏气,禁止一切火种(包括照明电源开关)并立即向地区煤气站保修。

3、要注意节约使用煤,做饭前做好准备工作后再点火。

4、在使用时操作员不得离岗,以防烧干锅、油着火等可能事故。

5、煤气灶具使用完毕,检查关闭煤气灶具开关点火棒放在指定位置。

三、安全使用煤气规定: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2、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煤气管、煤气设备

3、严禁在煤气使用中以点火棒与他人打闹。

4、严禁在食堂操作间明火或吸烟。

5、凡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防火安全责任

1、闲杂人员禁止进入伙房。

2、伙房内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操作煤气灶时要先点火、后开节门。

4、炼油或炸食品时要有专人负责。油温不准过高。不准跑油、撒油、起明 火。

5、下班后关好门窗,关好灶具开关,切断炊食器具电源。

6、食堂内一切接触火源的职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可麻痹大意。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06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xx〕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深府〔20xx〕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专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实现专业化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界定以及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位管理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职责所属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职组,各职组可依据职位所需专业学科背景、专业工作经验、专业素质能力的差别,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相应职组、职系应当按照能力高低、权责轻重设置若干职级。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职级、职位的设置、调整和取消。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任职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职数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较低职级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职位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本职组、职系以外的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培训、晋升、交流等均应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 职位说明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内容应当由所在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组、职系的职位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实施针对性管理。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从本职组、职系的最低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无职数限制的其他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第十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

第十二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根据职位说明书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但年龄一般应当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招聘较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

第十三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组织方式、权限及程序等,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需要,对考试大纲、笔试科目、面试方式等作出调整。

第四章 考核与培训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按照本市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核“能”和“绩”。

第十五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能”的考核,应当以专业能力评价为核心,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在专业工作中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特点,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各职组、职系内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作为评价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基础标准。

第十六条 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的考核,应当以专业绩效为核心,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专业研究成果。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职责要求,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各职组、职系内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基本绩效指标,同时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其年度专业绩效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考核的程序、方法、指标体系等内容,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应当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并针对不同的职位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安排培训内容,重点培训与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对能力素质要求差异较大的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分级开展培训。

第五章 职务任免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任免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内和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进行,且符合交流、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招聘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级的;

(三)转任的;

(四)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其职级,其任职时间自任免机关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免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职级升降

第二十七条 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盘活存量、适度空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使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职数。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任现职级时间已达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专业能力评估结果达到晋升上一职级的要求;

(四)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晋升职级前开展专业能力评估。 专业能力评估是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四)项规定条件人员,在现职级任职年限内的工作绩效和专业素质进行的综合评定。评估结果符合上一职级的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的,可参加当次职级晋升;未达到要求的,不能参加当次职级晋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能力素质培训。专业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由所在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原则上应当实行差额选拔。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职组、职系特点制定选拔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可实行按比例选升,即每年在符合晋升上一职级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晋升职务。具体选升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所在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提出任职建议;

(二)组织实施专业能力评估;

(三)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任职,并进行任前公示;

(五)按照规定办理任职和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职级晋升的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晋升职级的。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各职组、职系的职位说明书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低1个职级任职,并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七章 交 流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交流方式为转任和挂职锻炼。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其他职类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组的,应当在本专业技术职组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并具备拟转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转任同一主管部门内最低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层次高于同一主管部门内其他内设、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层次的,也可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转任其所在单位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的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转任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当在职组、职系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领导职务后,任职时间重新计算,工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工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职类其他专业技术职组、职系职务的,按照拟转任职组、职系的管理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本市其他职类职务的,其转任条件及转任后的任职定级按照拟转任职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其他职类公务员具备拟转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职级一般定为拟进入职系的最低职级,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曾任该职系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可按照其最后所任的专业技术类职务任职定级。

已在所在主管部门连续担任主管或分管技术工作领导职务满3年且转任时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可在本主管部门内转任相应专业技术类职务,转任后的任职定级按照职组、职系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职类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职务后,任职时间重新计算,薪级按照新任职务确定。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按照公务员挂职锻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各薪级工资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对个别需要聘任高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另行确定工资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与职级的对应关系,以及薪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和因职务升降相应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休假、退休、养老,按照国家、省、市的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

第九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市机关违反本办法作出决定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务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职组、职系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在所在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时,根据改革要求统一套转为专业技术类职务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套转后的任职定级、职级薪级晋升或转任等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所在单位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时,根据要求统一转任为其他职类职务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转任后的任职定级、职级晋升或转任等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应当同时执行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参公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厨房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厨房,全文共 1314 字

+ 加入清单

库房管理制度

一、干货库管理

1、每个厨房都有其相应的干货库,库内要持续温度在16~21摄氏度,湿度在50-60%。该库存放厨房用烹饪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以及必须量的厨房周转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2、根据原料,调料的不一样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务必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4、塑料桶或罐装原料要带盖密封,玻璃器皿包装的原料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库存物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一天指定人员对干货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保质期限,每周对干货库进行清理,持续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干货库的人员数量,专人每月底盘店库存状况,并填写“年月盘存汇总表”,报告厨师长。

二、冷藏库的管理

1、厨房冷藏库的温度持续在0-10摄氏度,存放威望用烹调原料,调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2、根据原料、调料的不一样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存放严格遵守下列保藏时光。

新鲜鱼虾、肉、禽、蔬菜存放期限为2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新鲜鸡蛋存放期为14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熟料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为-10-10度之间;

水发类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为0-10度之间;

生料类半成品存放期为7天,贮藏温度0-5度之间。

3、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务必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4、半成品及剩余食品冷藏均须装入保鲜盒或保鲜膜包好后,写上日期放入食品盘,再分类放置货架上,冷藏库底部和靠近冷却管道的地方,以及冷藏库的门口温度较低宜放奶类、肉类、禽类水产类物品。

5、库存物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一天定期由指定人员对冷藏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藏库进行清理,持续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冷藏库人员数量,有计划,集中领货,养活库门开启次数,专人每月底盘点库存状况,报告厨师长。

8、由墩头厨师每一天上班之前检查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设备部联系解决。

三、冷冻库的管理

1、厨房冷冻库的温度要持续在18摄氏度以下,只存放库房备用食品、原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2、坚持冻藏食品及原料务必处在冰冻状态进入冰库的原则,避免将已经解冻的食品及原料送放冻库。

3、所有的冻藏仪器及原料务必注明入库日期,根据库寸食品原料的不一样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

4、冻藏大件物品单独存放,小件物品及零散物品在盘、筐内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务必放在或架上,并至少离地面25cm,离墙壁5cm。

5、冷藏品的存取要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

6、每一天定期由指定人员对冷冻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库进行清理,持续其清洁卫生。

7、控制有权进入冷冻库人员数量,有计划食品领货,减少库门开启次数,专人每月底盘点库存状况,报告厨师长。

8、经常检查,持续冷冻库到达规定的温度,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设备部联系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设备管理制度综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45 字

+ 加入清单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79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规范,本着既节约开支、减少成本,又保证出差员工顺利完成公务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出差指员工离开公司办公区域,需外出办公完成公司指派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的行为。公司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转正员工、兼职会计。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照以下程序办理: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办理出差手续。其中出差当日可返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差一天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报办公室留存,记录考勤,并由办公室根据出差申请单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没有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视为旷工,且公司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交通费

交通费主要包括往返经济舱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公交等;员工可根据需要选择安全、有效交通方式抵达出差目的地,并遵循以下原则:

1、出差目的地距离在800公里以内,可以选择火车硬座,长途汽车;

2、出差目的地距离在800公里以上或需10小时以上交通的,可以选择飞机经济舱。

3、员工在外出差时,选择安全、便利、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车、巴士、地铁、轻轨等,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原则,确因公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可选择乘出租车,但在报账时,应注明乘车事由,乘坐人员,乘车起始点。

第五条 住宿费

1、住宿费指因住宿发生的房费,其他个人餐费、电话费、上网费、洗衣费以及其他服务类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出差员工报销住宿费时,不得将其他费用开在房费中,且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时,须将住宿费用明细单作为明细粘在报销单后。公司已为出差员工安排住宿的,则不予报销因其他原因发生的住宿费用。

2、员工出差如需预定酒店的,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办公室,由公司负责统一安排预定。

3、凡出现在同一时段,有多名员工在同一地点出差的情况,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合住。

4、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总经理级别,实报实销;科长级别,150元/日;主管级别,100元/日;主管以下其他员工,80元/日。员工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员工承担。

第六条 差旅补助

差旅补助包含出差员工因公务发生的餐饮费和通讯费,出差1个月以内,补助按30元/天,单次出差超过1个月,按25元/天。如发生招待餐费,则取消当天一半补贴。出差补助天数以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如当天往返,且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的,则按一天计算。

第七条 出差借款与费用报销

1、出差借款

(1)员工出差可事后报销也可事前借款。员工出差需事先借款的,可在办理出差手续后,到财务处办理出差借款。借款时应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审批后到财务领款,其中借款金额小于1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批,借款金额大于1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在1000元以内,主管级员工及以上借款金额在20xx元以内,特殊用途超过20xx元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注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到财务部结算还帐。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2、费用报销

(1)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车票)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费用报销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填写部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批,1000 财务部领款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3)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应酬费等,应在费用发生前获得公司批准: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批准;费用在1000元以

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未经事先批准的此类费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

第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出差途中生病、遇以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2、员工出差后,必须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

3、出差结束后,应于3天内提交出差报告。

4、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字后实行,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5、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随时做出调整。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各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94 字

+ 加入清单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49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61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43 字

+ 加入清单

一、市场部、各门店、配送中心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1)苏宁市场部(包括原行政部、谈判部、财务部)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行政部签考勤卡,员工到岗后应及时签到,到岗后未签到者按未到岗处理。(午休时间无论是否休息,必须签卡)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总部人事主管负责。

2)配送中心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考勤卡,签卡方式与总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负责。

3)门店在严格执行>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两部分组成。促销员执行考勤卡签卡制度,其他员工(包括业务人员、库管员、收银员)执行打卡制度。签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项同上,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门店人事主管负责。

二、违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处罚措施如下: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30元。

2)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上者(含半小时),按当日旷工处罚,扣除5倍的日均工资。

3)不按规定签到、打卡者每次扣罚30元。任何员工不得拖人、代人签到或打卡,否则对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4)各部门负责打卡、签到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必须严格自律,市场运营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进行检查,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操作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三、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青百公司>和苏宁电器>,对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上述两制度中的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部门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须将当月考勤上报市场运营管理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员工,罚金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审批程序:员工请各种假(含存休),均应写出请假条,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

二、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否则将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有公立医院证明,具备医院建休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三者缺一不可),方可办理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办理。

五、其它请假按>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审批权限:

(一) 对促销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 半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柜长批准。

(2) 1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经理批准。

(3) 2天至5天由门店店长批准。

(4) 5天以上的请假不与批准。

(5) 促销员2天以上的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同时门店部门经理必须通报厂家经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

(二) 对其他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

(1) 3天以内(含3天)总部、门店、配送中心分别由市场运营部部长、门店店长、配送中心经理批准。(各级管理者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批准)

(2) 3天以上由苏宁总经理批准。

(3) 超过20天者由青百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员工请各种假期间和薪资扣罚标准:

1、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全部日均工资。

2、病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均绩效工资。

本人月工资×60%

日均绩效工资=( )×请假天数

30天

3、旷工:按旷工小时计算,每旷工一小时,按本人平均小时工资的5倍扣罚工资。

4、其它请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务必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苏宁原有的规章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

为使全体职工生活在一个优美、整齐、清洁的环境中,结合南京公司的相关管理文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设施:凡住在活动板房内的所有职工严禁在宿舍墙壁上乱钉钉子、乱通,以及以任何形式损坏活动板房的,按活动板房原价赔偿。

二、宿舍卫生区:每个宿舍选出一名宿舍长,排出卫生值日表。每天必须认真整理、清扫二次以上,确保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整齐、美观和室内通风,生活垃圾集中至垃圾桶内。

三、搞好宿舍管理,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做到宿舍规范化,衣被叠放整齐,床底下鞋子应摆放整齐,严禁从楼上往下倒水、乱扔垃圾以及在二楼走廊上洗澡倒水,如果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人.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等烧水、烧饭;严禁用太阳灯等烘烤衣物、鞋子等;严禁睡在床上吸烟,以防发生火灾;宿舍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熄.

五、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常洗澡、勤换衣服和工作服、鞋袜、勤晒被褥;严禁随地乱倒剩饭菜、随地大小便,所有洗过的衣服全部凉晒到专用晒衣铁丝上。

六、严禁在楼上楼下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严禁发生盗窃行为,如发现立即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

楠京都一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厂房项目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615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或派出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系列及其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专业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基数确定相应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类职位类别和设置比例,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需求较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名称为专业技术官。由高至低分为9个职务层次,即: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

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七级专业技术官、八级专业技术官和九级专业技术官。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二)市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三)县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官的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总数为基数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特性,执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二条 五级以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职位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注:此处缺乏推公前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进行同期改职的规定条款。譬如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应该不涉及重新报考录用的问题。这部分人员怎么过渡为专业技术官,应该明确一下。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被考核人作出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经民主测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年度优秀等次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职务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基本任职条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任五级专业技术官;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级专业技术官;

(三)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的,任七级专业技术官; (四)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八级专业技术官;

(五)大学专科毕业的,任九级专业技术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二级专业技术官、厅局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三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四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乡科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六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六)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七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 (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八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九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办事员或相当职务层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破格或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位的,应当免去其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成效的;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四)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五)长期工作在科技基层一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纳入国家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等科技奖励、资助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单独建立行业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和科研资助等多种奖励机制。

第八章 培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一条 对新录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交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交流。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他类别公务员改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之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任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改任的;

(二)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中挂职锻炼。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另行制定。(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方案2本来是过渡时期就应该拿出的文件。假使方案2在过渡期间出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职称工资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如何对应,就有了执行标准,三年来的困扰也就不成问题了。从长远计,要体现专业技术类的特殊性,还是专门搞一个工资标准为好,具体可参照初中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制定。但是话说回来,假如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待遇不受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就将大得人心,对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有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和继续教育津贴等。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休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有毒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条 已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岁: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专业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前台值班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008 字

+ 加入清单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 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09 字

+ 加入清单

一.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配电室的管理,保证配送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与配电室。

1、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类相关电气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和二厂3万5千伏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同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和变压器综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万5千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在指派人员的授权下)设定、修改、记录且签字确认,并经由装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它参数的设置由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主修以上人员修改并做好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监科安全教育后,在生产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5、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照明及信号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8、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9、 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电室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装设或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配电室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渝中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2、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

4、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5、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6、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8、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

皇侨酒店餐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053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票据及费用管理规定

(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建设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三、民主理财制度

(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村财务审批制度

(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报账审批程序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书记审核签字→转账付款。

六、报帐时限

(13)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月的20-27为财务审核报账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农经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71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景。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贴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__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__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景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景,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提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理解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