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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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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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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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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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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人力资源的竞争力是通过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来促进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想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或者说,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可行的、便于操作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而绩效考核和薪酬系统建设则是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因为这是其他环节如聘任、培训、奖惩、职务任用与升降等正确实施的基础与依据。

一、现代医院绩效考核

1、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目的:现代医院绩效考核是指应用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医院员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效果。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一项管理沟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员工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以求更好地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2、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原则:医院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单位,作为知识分子聚集的组织,把握好绩效考核的原则对整个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医院的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施绩效考核时,一定要注意考核标准要客观,组织评价要客观,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要客观。同时要公开各个岗位和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在实施考核中对所有的员工做到一视同仁。

(2)、科学评价原则:即指从考核标准的确定到考核结果的运用过程设计要符合客观规律,正确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准确地评价各级各类员工的行为表现。

(3)、简便、易操作原则:考核标准简便、易操作一是有利于员工明确标准,确定努力方向;二是便于管理人员实施考核;三是可以较少的精力投入,达到比较好的考核效果。

(4)、注重绩效的原则:绩效是指员工经过主观努力,为社会做出并得到承认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益等。在实施考核中,只有以绩效为导向,才能引导员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来,从而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

(5)、分类别与分层次考核原则:医院有医、药、护、技、管理等不同 职称类别,各个类别中又有高、中、低职称之分,在绩效考核中要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能级的人员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这样才能合理地选拔、使用和评价各类人才。

3、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意义:现代医院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具有如下的重要意义:为医院各类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以及聘任与解聘提供依据;对员工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效益等进行科学的评估,为薪酬决策提供依据;医院通过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反馈,加强医院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对医院的员工招聘,工作分配的效果以及团队精神等进行评估;对医院人力资源的政策导向,培训与教育以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效果进行评估等。

4、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

(1)、分级法:又称排序法,是指按被考核员工绩效相对的优劣程度,通过比较,确定每人的相对等级或名次。现在我们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年度考核,是一种强制分级法,即先确定考核标准,并确定好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对照标准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2)、因素评定法:这种考核方法主要是指根据医院各类人员的专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将拟考核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项目指标,通过对各个项目的考核来确定总的考核结果。比如对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可从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对医院的忠诚度以及群众的信任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医生的考核可以从专业资历、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基准加减评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医院的管理目标和对员工日常行为的要求,提出一系列说明句式的考评项目,然后对每一考评项目作出一些具体规定,指明达到什么目标加分,违犯什么规定或规范减分。事先为每一名员工指派一个相同的起点分数,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后通过得分多少来评定考核等级。

二、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

医院薪酬是医院对员工为组织所付出的劳动而支付的一种报酬。薪酬一般包括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两部分,经济性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工资、年度奖励、保险福利、利润分享、持股和带薪休假等;非经济性薪酬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个人发展空间与机会、能力提高以及职业安全等。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经济性薪酬。

1、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目的: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就是医院管理者对员工的薪酬形式、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标准等内容进行制定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激发创造性,并使医院获得最佳的效益。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目的在于确保本医院的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同时通过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来促进医院的发展和使医院与员工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

2、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原则:在建立医院薪酬系统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为了提高医院的竞争能力,在确定薪酬支付结构和水平时,必须参照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

(2)、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

(3)、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充分体现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薪酬分配思想。

(4)、在薪酬分配中要遵循成本补偿、效率优先与兼顾分平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协调以及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相符等原则。

也可以简单地说,医院的薪酬系统建设要体现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3、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程序:现代医院要想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还要有一套正规的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薪酬系统的可行性。一般而言,薪酬系统建设要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医院薪酬战略与政策 这一程序主要是编写关于医院文化及薪酬政策的文件,具体包括医院对员工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医院对薪酬作用的定位;实施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薪酬成本投入标准;薪酬制度、薪酬结构及薪酬水平的选择标准等。

(2)、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 这一程序包括编写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规范、对医院内各类岗位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进行评价。这一程序相当关键,因为只有进行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才能公平而合理地决定医院内不同工作之间的报酬差别。常见的工作评价方法有经验排序法、因素综合分类法、因素比较法、因素评分法和市场定位法等。

(3)、薪酬结构设计 薪酬结构是指医院内各项工作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与其所对应的应付工资之间的关系。薪酬结构设计就是把医院各项工作劳动价值或重要性的顺序、等级、分数或象征性的货币值转换成实际的工资值(通常用薪酬结构线来表示)。

(4)、市场薪酬调查 进行市场薪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薪酬状况,制定和调整本医院的薪酬水平与结构,使之具有市场竞争力。

(5)、确定薪酬水平 这一程序主要是把众多类型的薪酬归并组合成若干个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进而确定医院内每一个职务具体的薪酬范围。

(6)、薪酬评估与控制 在薪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医院管理者要根据员工工作的行为和取得的实际效益,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同时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及时的调整薪酬政策,使薪酬战略与医院的整体发展战略趋于一致。

4、现代医院薪酬制度类型:现代医院薪酬制度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演变息息相关,纵观目前医院的薪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这主要是根据各种职务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确定薪酬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制度。它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标准(比如职务晋升条件)、职务等级(初、中、高级)和职务工资标准(十六级)三个部分。

(2)、岗位技能工资制:这主要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加强工资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以岗位或职务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确定报酬的多元组合的薪酬制度。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工作强度、工作责任和承担的风险来确定工资标准,它以岗位测评的分值大小进行划分,分值大的岗位工资高,分值小的岗位工资低。

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实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及工作成绩,经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技能工资可以分成初级、中级、高级三档,每档再分若干个等级。

(3)、绩效工资制:这主要是指以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考核内容,以岗位职务序列、效益档次和贡献等级综合确定工资标准为表现形式,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一种薪酬制度。它的突出特点是把员工个人利益与医院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员工的个人收入与医院和科室的效益密切相关。

(4)、结构工资制:这主要是在分解等级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岗位、不同技能、不同绩效而确定劳动报酬的原理,重新组合成既有刚性、又有弹性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实施它的目的是体现工资的保障与激励功能,激发员工的潜在能量,以创造最佳的效益。结构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

以上四种薪酬制度类型,各有优缺点,通过实践来看,结构工资制可以兼容不同工资制的优点,在实际操作中易于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也便于体现医院的管理战略和薪酬政策,但同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评估和控制成本。

规范而科学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系统建设是医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保证。作为医院管理者,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对绩效考核和薪酬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并经常的修订和校正管理行为,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医院与员工的“双赢”,并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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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后勤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后勤,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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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惜图书,人人有责。

二、图书应分类入档,分期登记,并制定图书目录。

三、新购图书,应及时登记,及时入柜。

四、图书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证借书。

五、图书只对本校师生开放,不得外借。

六、教师借书应签名,并注明书名,借还日期。学生借书由班长统一办理,并注明班级、姓名、书名、借还日期。

七、图书借阅时间,教师周二,学生周一,借阅时间一般为一周,如有延长,须办续借手续。

八、每次借书册数,教师不得超过三册,学生不得超过两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九、对人为弄脏,应批评教育,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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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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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

(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

2、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

(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

(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

(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3、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各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3、临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确保病人得到正常的治疗,并且保证病人不受到医疗损害。

4、其它相关科室以保证临床正常运行为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能安全就医。

5、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为各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一旦出现,医院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指定本制度,以便分清责任、便于追究。

2、临床各科室所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认真

负责。

3、水、暖、电、电梯等事件影响医疗工作的由后勤人员负责。

4、出现偷盗等事件,由安保部保卫人员负责。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分成两类,即医疗性质和非医疗性质类。

3、本院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医学工程科管理,非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设备物资部管理。

4、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定期维护、检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科室均要建立设施设备维修、使用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设备情况。

6、各科室设施、设备中易损物品更换需经相关科室备案。

7、设施、设备损坏后,须经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更换新设备。

8、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归设备所有科室负责,且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书记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医院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对本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医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3、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事故。

15、任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部门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安全保卫部是医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院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科室主任、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员工不安排上岗工作。

4、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负责上班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记录。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抓好科室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五、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上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六、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在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5、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七、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医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经常对医院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八、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医院安全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2、职能部门级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门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科室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三部分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党政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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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班规班纪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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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重视集体荣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遵守纪律,不打架,不讲脏话。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需书面请假条。自习课安静,作业专心。

三、诚实勇敢,积极参加班级集体举行的各项安全有益活动。

四、讲究卫生,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做到衣着整洁、卫生,女同学把头发扎好。打扫教室时,课桌凳用毛巾擦干净,摆整齐。保持班级环境干净,整洁。

五、课间文明,不做危险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梯过道、教室追逐打闹,不攀爬桌凳,不攀窗户,注意个人安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六、做好课前准备,把书本摆放整齐。上课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认真倾听其他同学的发言,遵守课堂纪律。课后按时完成作业。做到不懂的问题多向老师或同学请教。

七、课间禁止在教室内外做各种不文明活动。上下课进出教室有序,不拥挤。

八、站队做到快、静、齐,听到集合铃声后迅速战好队,不讲话,不吃东西,认真听老师讲。

九、做好用火、用电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不携带火种,不乱放各种电源电器,上学放学路上靠道路右边行走,严禁在路上玩耍、追逐、打闹。

十、团结合作,不歧视后进生,不欺负女生,做到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

十一、班委、班长主要负责本班事情,包括学习、卫生、纪律,和老师共同协作管好班级事务;每个同学认真执行分配到的任务。劳动委员负责本班教室内、外卫生,值日生负责当天卫生的打扫和保洁,课间擦黑板。学习委员负责收发当天作业。

十二、不准吃零食、抽烟,参加赌博活动等,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乐于助人,遇到困难互相帮助。诚实守信。

十三、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多读好书,多交好朋友。

十四、培养自己良好的处事习惯,做到胆量大一点;嘴巴甜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 脑筋活一点,理由少一点;做事多一点,脾气小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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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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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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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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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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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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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选派干部到村(社区)包抓贫困户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如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习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围绕“扶真贫、真扶贫”的思路,不断开创精准扶贫新局面,为实现“两个吴堡”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评对象

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

三、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

2 、坚持全面考评和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3、力求全面、科学、准确、实效。

4、考评等次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考评等次分值范围。

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分至90分),基本称职(60分至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6、考评分值比例:考核采取百分制,履职情况占50%,遵守纪律情况占30%,民主评议占2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分季度和年终四次考核(第四季度与年终合并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时间3月份,第二季度考核时间为6月份,第三季度考核时间为9月份,年终考核时间为12月份。

2、考核方式:由镇党委、政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打分考核。打分根据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分值,并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履职情况(50%)

1、惠农政策宣传(5分)

能够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0分。

2、协调干部帮扶(5分)

积极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并提供服务保障等情况,记5分;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3分;未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0分;

3、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5分)

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2分。

4、制定脱贫计划(10分)

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协助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科学制订村级三年发展规划,并能按规划实施,记10分;有规划,未实施,记5分;无规划未实施,记0分。

5、组织实施扶贫项目(10分)

能够积极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且被验收达标,记10分;实施扶贫项目验收率达到90%,记6分;实施项目验收率达到80%,记4分;产业项目验收率低于80%,记0分。

6、协助综合治理(5分)

协助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目标,加1分;成功解决矛盾纠纷并有记录,加2分;全年无越级上访、信访案件,加 2分。

7、争取设施项目(5分)

积极为本村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5分;未能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记0分。

8、完成其他任务(5分)

如期完成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记5分;未能如期完成,记0分。

(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0%)

1、驻村工作时间情况(20分)

在村工作时间全年达到220天,记20分;达到190天,记15分;低于190天,记10分。

2、履行请销假制度情况(10分)

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每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二)民主测评(20%)

对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实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评。

1、根据个人包抓的村,由村两委负责人、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分别进行测评打分(10分)。

2、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根据第一书记在镇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10分)。

六、考评结果运用

镇党委依据全年四次考核测评的结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对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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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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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x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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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晚自习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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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00,每天2学时。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学生,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

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每个授课班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以上,一般3学时辅导一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但为了保证对每班都有充足的辅导答疑时间,一次辅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四个,任课班级数超过四个的,应在一周内分几次进行辅导答疑。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教师要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在校外或市内居住的教师可安排在课后或下午自习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改进。

4.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1.兼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专兼职辅导员深入班级,主持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班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题班会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班会课结束后,专兼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五、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级晚自习巡视工作,安排院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级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到班级检查教师晚自习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掌握本学院晚自习整体状态。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班级严格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积极性,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由二级学院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由校教务处、学工处在各楼值班室设立考勤机,负责教师辅导和专兼职辅导员到班情况考勤。

3.校学工处组织校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并向全院公布。

4.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等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上晚自习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习的个人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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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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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照国家会计法,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 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三、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五、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六、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七、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八、 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窜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窜改会计报表数字。

九、 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十、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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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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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班级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班级风貌。特制定本班级量化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自信、自立、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自信心。

自立:自立是成功的基础,每一个班级成员都要锻炼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要独立的完成。尽量的不依赖家长。

励志:要磨练自己的意志,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需要全体成员团结协作,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纪律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公正的。

一、奖分制度(每人底分100分。)

1、每次单元听写过关考试,满分者加5分,错一个加2分,错两个加1分。

2、平时试卷考试,前十名加5分。期中期末考试,前10名者加5分。新进入前十名的学生额外的奖励进步分2分。

3、单元过关考试前进一个档次加2分。

4、生字作业每次得到五星+的加1分。

5、小本作业每次得到五星+和优的加1分。

6、为班级赢得荣誉者加2分。

7、主动帮助他人学习,劳动者加2分。

8、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者,经查属实的加2分。

9、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2---5分。

10、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者加1分。

11、作业在班级内前5名,以第5名开始依次加1、2、3、4、5分。

12、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获各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获集体奖的加6分。

13、家长会参加的加2分。

14、一周之内,全勤的加1分,一周不失分的加1分,连续四周不失分的加3分,一个月内全勤的加3分。

15、认真劳动并出色完成任务的加2分。

16、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教疑难问题的加1分。

17、主动参加活动加2分。

18、上课积极举手发言,被任课老师公开表扬的每次加1分。

19、每月一次的写字比赛,经评选前十名者每人加2分,进步者每人加1分。

20、课间操认真,口号响亮,加1分。

21、眼操认真加1分。

22、拾到废瓶子两个加1分。

23、预习完成好加1分。

24、桌面整洁加1分.。

25、装饰教室加1分。

26、捐书加1分。

27、每课生字过关者加1分。

二、罚分制度

学习

1、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扣2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受老师批评的扣2分。

3、单元听写过关考试错十个以上的减4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老师点名批评扣2分。事后向同学和老师道歉。(说话的,回头,做小动作等)

5、上自习说话影响他人者,扣2分。经提醒一次还说话,让其表演一个文艺节目

6、课间即做好下堂课的准备,桌面上摆好有关的书本和学习用品;预备铃响立刻做好保持安静,违反者扣2分。

7、学习组长不认真负责学习的,扣1---2分,不服从管理者扣1分。

卫生(卫生承包另行加减分项目)

8、在教室内乱扔果皮,纸团,瓜子皮,饮料袋,随地吐痰者每人各扣1分。

9、讲桌整理不及时,黑板不及时擦或不干净,每次扣1分。

10、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11、垃圾筒不及时倒的扣1分。

12、课堂上和课间均不得想垃圾桶远距离扔垃圾,违反者责成其恢复原状并扣1分。

13、打扫卫生逃脱者,责其独自打扫3天,并扣3分。

其他

14、不按时到校,迟到一次扣1分。

15、骂人、打架、说脏话、给别人起绰者每人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5分。

16、路队站队每队最后一名扣1分。

17、眼操不认真,被监督员点名三次扣1分。

18、上课做姿不正扣0.5分。

19、家长会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20、乱扔粉笔头扣1分,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3分,并罚粉笔一盒。

21、课代表不认真负责扣3分。

22、放学路队提前解散者扣1分.

23、向楼下扔东西者扣2分。

24、课间操不认真做,说话,被体育委员查出者,为操场跑两圈,并扣2分。

25、升旗仪式不得说笑,违反者课下在国旗下肃立5分钟,并扣1分。

26、除周一早晨7:30到校外,其他时间必须在8:10分之前到校进班晨读,下午1:45/1:15之前到校,违反者扣1分。

27、不尊重老师扣1分。

28、带零食或到学校门口买零食者扣1分。

29、损坏书籍扣1分。

30、破坏公物扣1分。

每周班会公布前一周的加分扣分情况。加分扣分人员每周五放学前将量表交给负责班长,班长利用周末时间统计每个同学得分情况,周一班会上汇报,若是也上人员没有完成,那么负责量表的相关人员和班长没人扣2分。

本解释权归本班班主任所有。

本条例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另:每周扣分超过5分的同学,每人要有额外的任务,可从以下选择一项

1、表演一个节目(歌曲,舞蹈/、讲故事等。)

2、读书谈感受(班主任指定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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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细则,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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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三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上述方案或办法由学校行政起草,工会参与讨论。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根据国家政策,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审议这些问题并作出决定。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教代会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行政指挥权,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履行职权和执行决议。

第九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大会工作、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职权的重要体现。学校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做好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章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教职工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选选举权。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15%确定,其构成既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又要保证教学科研一线的代表(包括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三)教代会代表,应主要考虑教学一线和工作一线的教职工代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代表一般不超过一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女教职工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五)各基层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六)各基层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改革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

(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校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连续两年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瞬息万变开除之日即行终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经过半数教职工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经工会讨论后予以公布。

(二)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由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提案权、有对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五)根据教代会的职权或教代会的授权,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考核、考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执行教代会决议,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五章 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每届任满必须按时进行代表的换届选举。校教代会会议换届的筹备工作,由校党委决定成立以工会为主、包括其它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届内各次会议筹备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临时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需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种形式,均以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主席团。

(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和工作一线代表应占多数。

(二)主席团的组建程序为:由校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协商,经校党委审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三)主席团为常设机构,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校工会主席为主席团会议召集人并担任常务主席。

(四)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条 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代表教代会参与(行使)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相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正副团(组)长参加会议工作和开展日常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代表团(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学校分级管理的需要,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院教代会的换届与校教代会同步进行。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30%确定。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二级单位教代会任期与校教代会同步。

第六章 教代会的筹备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代表提案应按照征集→审立→送达→处理→反馈→报告的程序处理。

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讨论批准。

(五)学校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七)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九)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十)提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十一)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十二)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十三)筹备领导小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十四)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七章 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委员会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8、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三)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4、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5、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6、主席团综合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7、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8、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9、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八章 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精神的传达与贯彻。

(一)学校行政和工会分别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单位领导和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订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院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每次会议提案的处理结果,整改和落实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报告。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条 教代会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七)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九)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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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生二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二年级,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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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纪 律

1、迟到或早退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欺负同学扣4分。

2、说脏话扣1分,追逐打闹扣2分,打架扣10分,引校外人员来校孳事扣20分。

3、带零食、不爱护环境扣2分。

4、有抽烟、酗酒、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和不注意安全的危险行为扣10分。

5、上课私自换座位扣1分。

6、离家出走、与校外不良行为者交往扣10分。

7、衣冠不整和行为不检(穿拖鞋、穿高跟鞋、穿凉鞋不穿袜子、超短服装、抹指甲油、涂唇膏、用发乳、留长指甲、佩戴耳环首饰、手链戒指等)扣5分。

8、不服从管理而挑衅、辱骂、冲撞教师或学生干部,不论原因,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

9、有突出先进事迹加1 0分。

10、捐班费1角1分,依次类推。

11、拾到东西交公加1至2分。

(二) 学 习

1、缺作业扣3分,范文加2分。

2、影响课堂和考场纪律扣5分。

3、重要考试中,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4分,直至第十五名加1分。或者依照各任课老师的安排来加分。

4、受到校级、学生会等书面表扬,每人次加10分。

(三) 卫 生

1、主动参加劳动加5分,劳动不认真扣2分,不参加扣5分。

2、乱动别人东西扣2分,不爱护公物扣4分,并照价赔偿。

3、门、窗、电灯、电扇、劳动工具等方面不尽职的值日生每项扣1分。

4、爱护公私财物、懂得勤俭节约、能够主动修补公物的加5分。

(四)补 充

1、每两周按积分评出两个优秀组。

2、每两周积分后三名写出反思,前十名发出喜报。

3、学期末个人积分前十五名有资格参加评奖。

注:1、所有同学有爱惜班级荣誉、为班级做出贡献和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责任和义务。

2、各委员、课代表和其他为班级做出贡献的同学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加分、学期末的奖评等。

3、应该根据其他情况酌情加减分。

4、一周内扣够15分者值日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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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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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方面

1、实行一天三点名制(早、中、晚饭后预备铃前)每迟到一次扣1分;早晨坚持早起,实行点名制,连续三天以上不早起者扣2分,打起床铃不及时起床者扣3分;按时就寝自觉遵守就寝规定否则视情况扣1-3分并进行一定的量化处罚。

2、有事必须先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班,否则一次视情况扣1-3分,一般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有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一次扣1-3分,对于请假时弄虚作假者,查实一次扣5分,并在班级内通报。对于一个月内无请假者加3分。

3、课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凡课上不认真听讲惹老师生气者一次扣3分,自习课交头接耳或假借商讨问题说话不听从管理者扣2分,顶撞班干部或教师者一次扣4分并报学校给予处分。

4、课下不得在教室或走道内追逐打闹否则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并通报,骂人者一次扣3分,情况严重者通知其家长。

5、一周内无违纪者加5分,并表扬。

二、卫生方面

1、及时、按时值日,听从组长、室长安排,否则一次扣1-2分并加倍。

2、注意卫生保持,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多次不改者自觉值日一周,否则罚其值日一周并承担学校劳动任务。发现班级卫生责任区内有垃圾能主动清理者一次加2分。

3、注意维护卫生工具,损害赔偿并扣量化分2分。

4、讲究个人卫生,经常洗手、洗脸、洗衣服等,否则一次扣1分并暴光。

三、学习方面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一次不交者扣2分,拖交者一天加扣1分,抄袭作业者一次扣2分并在班内暴光。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讨论、举手回答问题。上课一直表现较好者一周加5分,否则(经查实或调查各科教师证实)扣1-3分,屡教不改者将其调到一角。

3、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考试在班级前十名者加10分(第一名再加5分),级部前20名者加20分(级部状元另加10分)。在班内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级部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级部前五十名加3分)。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减分累计。

4、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早晨坚持早起并认真学习。一直坚持者一周加5分,经常不自觉坚持者(连续两次以上),经查实扣2分。自己不学习并扰乱他人学习者扣5分并通报。

5、主动学习,不懂就问,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问题者一周加3分,不懂装懂者一周扣2分并通报。经常帮助别人学习并使其有明显进步者一周加3分,拒绝帮助别人者一次扣1分。

6、家庭条件好,不积极买资料,而买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发现一次扣1分。

7、建立学习组,听从组长安排否则一次扣3分;学习组整体成绩上升者组长加3到10分,组员加2到8分。

四、其他

1、做好事者,视情况加1-3分,为班级作贡献者视情况加1-5分。

2、班干部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工作不积极者扣1-3分并通报。

3、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加者视情况扣2-4分。

4、每次交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前20名者加10分,20名后仍按时交者加5分,拖交者一天加扣1分。

5、对于一贯违规、违纪者,通知家长并报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6、一周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自动调班。

五、奖励

1、学期末班级将据量化情况评出“文明标兵”、“学习标兵”、“班级功臣”若干名,给予奖励。

2、学校的评优(“优秀班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与量化情况挂钩。

说明:

1、学校量化办法都适用于本班,在此不再列出,对于被学校量化者,班级将2-3倍量化且给予一定的劳动处罚。

2、方案由班委会、团支部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并负责实施,班主任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督实施,终审权、解释权属班主任领导下的班委会。

3、如有特殊情况按临时规定执行。

4、本方案为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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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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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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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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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会计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勤奋工作。

2、 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 认真处理各项会计事务:

(1)、严格审核各种原始依据,以保证入帐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2)、及时准确的处理各种会计资料,以便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制定出会计核算体系。

(4)、认真做好各类明细帐、分类帐、总帐,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

4、 加强会计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有效的监控,达到降低成本、节支增效的目的。

5、 加强各种税收的核算工作,使公司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少缴税或不交税。

6、 监督库房管理人员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7、 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分析,加强各项应收、应付帐款的核算工作,做到帐实相符,杜绝或减少财务呆、坏帐的发生。

8、 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成本会计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根据《会计法》及工业企业制度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的成本控制体系并付诸实施。

3、加强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掌握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提出节支增效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4、积极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及分析;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完善现代财务管理职能。

5、定期分析产成品及外协、外购配套件的成本构成,对原材料价格及生产过程中材料耗费进行有效监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6、随时了解掌握成本控制运行状况,及时修订完善成本控制体系。

7、监督库房管理,参与存货盘点和核算,做到帐实相符。

8、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出纳员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1)认真核对收、付款凭证并完备手续。

(2)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在报销手续上按照制度和程序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3、协助经理做好内务工作及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4、维护公司利益,自觉履行公司员工和财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抵制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5、严守公司财务工作秘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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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职员,全文共 2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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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采购计划

(1)由酒店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和对第二年的预测,在每年年底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部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并制定计划或报告财务部审核;

(3)采购计划一式四份,自存一份,其它三份交财务部。

2、审批采购计划:

(1)财务部将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和报告汇总,并进行审核;

(2)财务部根据酒店本年的营业实绩、物资的消耗和损耗率、第二年的营业指标及营业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

(3)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4)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交财务总监监督实施,对计划外未经批准的采购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物资采购:

(1)采购员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2)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3)餐饮部用的食品、餐料、油味料、酒、饮品等等,由行政总厨、大厨或宴会部下单采购部,采购人员要按计划或下单进行采购,以保证供应。

(4)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进行采购,以保证需用。

4、物资验收入库:

(1)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仓管员验收;

(2)仓管员验收是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验收完后要在发票上签名或发给验收单,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

5、报销及付款

(1)付款:

①采购员采购的大宗物资的付款要经财务总监审核,经确认批准后方可付款;

②支票结帐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员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支票,若由采购员领空白支票与对方结帐,金额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③按酒店财务制度,付款30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结款,30元以下者可支付现款。

④超过30元要求付现金者,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付款,但现金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

(2)报销:

①采购员报销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发票连同验收单,经出纳审核是否经批准或在计划预算内,核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②采购员若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可通过税务部门开票,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写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章,有采购员两人以上的证明,及验收员的验收证明,经部门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采购部业务操作制度

1、按使用部门的要求和采购申请表,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质量及供方的调查表;

2、向主管呈报调查表,汇报询价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3、在主管的安排下,按采购部主任确定的采购方案着手采购;

4、按酒店及本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现货采购和期货采购;

5、货物验收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即时查清原因,并向主管汇报;

6、货物验收后,将货物送仓库验收、入库,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

7、将到货的品种、数量和付款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同时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经销合同;

8、将货物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或采购合同一并交财务部校对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的分类:

酒店的仓库总的来说有:餐饮部的鲜货仓、干货仓、蔬菜仓、肉食仓、冰果仓、烟酒、饮品仓,商场部的百货仓、工艺品仓、烟酒仓、食品仓、山货仓,动力部的油库、石油气库,建筑,装修材料仓,管家部的清洁剂、液、粉、洁具仓,绿化部的花盆、花泥、种子、肥料、杀虫药剂仓,机械、汽车零配仓,陶瓷小货仓,家具设备仓等等。

2、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对购进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仓库记账,一份交采购员报销,一份交材料会计。

3、入库存放:

(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与抽查:

(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抽查:

①仓管员要经常对所管物资进行抽查,检查实物与卡片或记账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及时查对;

②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5、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账;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账;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酒店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加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6、盘点:

(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2)将盘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7、记账:

(1)设立账簿和登记账,账簿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2)账簿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账户;

(3)记账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再入账,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账;

(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账,否则要退回仓管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账;

(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账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账;

(7)调出本酒店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再按实入账,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账;

(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11)与仓管员校对实物账,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8、建立档案制度:

(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账簿;

(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账和材料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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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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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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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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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厂绿化区的花木浇水、施肥、除草、修剪、养护、培土等管理工作。

2、负责厂房大厅、展示柜、接待室、办公区的清洁工作。

4、负责厂区主要通道,分支道路,篮球场及周围、食堂外围及卫生间,厂区所属排水沟,绿化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5、负责宿舍一至三楼踏步、平台、走道、楼梯扶手的卫生保洁工作。

6、负责三楼接待房的卫生保洁,床上用品清洗工作。

二、工作标准及要求

1、每天对厂房大厅、办公区全进行全范围清扫两次,分别为早晚各一次。早上必须在8:20前完成,下午为17:30开始。上班时间坚持做到随时清扫持续维护,特殊情况下由综管办安排的工作必须及时完成。

2、精心种植,养护花木、草坪,增加绿化地的绿量、绿化覆盖率。

3、草坪、花木应保持美观,整洁,花草修剪整齐美观,确保花草无枯萎,无积尘,无损毁,出现问题的要及时修复、补栽,保持成活率。

4、对恶意损坏草坪、花木及乱摘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上报综管办。

5、保持绿化地无枯枝、干叶、杂草、杂物,无烟蒂,无其它非绿地装饰品的放置,确保绿化地美观整洁。

6、保持篮球场及周围,厂区主要通道、分支道路干净整洁,无烟蒂、痰渍、纸屑等杂物,保持厂区所有排水沟无杂物堆积。

7、随时清扫运输车辆撒、漏的各种杂物,发现乱扔、乱倒现象应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综管办。

8、清洁公共卫生间,无杂物,不堵塞,要求洁净无污渍。

9、做好绿化地和道路所积垃圾的清运工作。

10、服从安排,排受工作检查,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1、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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