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福建:
有限公司
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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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2、教学期间,必要时,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特殊体质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治疗、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特异体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请假、休学期间,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如特殊体质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特殊体质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篇2: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____.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3: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乐山市盛盟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棉竹镇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乙方需将车辆挂靠到甲方名下进行运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 乙方购买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牌照号 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入户时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挂靠的车辆行驶证户名为甲方,乙方是该挂靠车的产权所有人。
三、 车辆挂靠时间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乙方自主经营挂靠的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六、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户,合同期满乙方可选择自行转户。
七、 在挂靠期内,乙方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篇4: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清华大学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清华大学校内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级消防机关的批准,是否和学校保卫处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甲方委托作为本工程的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二、乙方责任: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当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13、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井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5、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6、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射线作业区,化学危险品区、加油站等,应做好消防预案井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1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贵。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消防机关查处。
18、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
19、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
21、未经建设单位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4、施工现场因责任事故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5、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立即改正;坚持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应立即报告保卫处防火科;防火科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工整改,并依据违约情节从工程款中扣除20__元以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改变原防火设计、随意增、减防火项目、改动原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在的火险隐患等行为,有权督促乙方认真进行整改。乙方坚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学校防火科报告。如防火科发出违约扣款书面通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如数扣留并上交学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宇):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篇5: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协议
债权人(简称甲方):
保证人(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__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篇6:责任协议书范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辅导班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辅导班,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辅导期间辅导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全体补课学生都要接受领航辅导班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领航辅导班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本辅导班纪律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前向辅导班老师当面或者打电话请假,说明情况,不得代别人请假。 4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横过马路和马路拐弯处的车辆,骑车回家的同学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气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气比较湿滑,寒冬腊月路上车辆较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进入教室。不玩危险性的玩具。
6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响视频。不进网吧等各种娱乐性场所,不打架斗殴,不滋事寻非。在上课期间外因打架斗殴或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其参与者负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纠集他人或者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不准私自去水库等外出游泳 钓鱼、溜冰,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辅导班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辅导班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注意火炉、煤气罐等煤气中毒、电热毯触电、着火等安全隐患,不住危房,晚上应该熄灭火炉并且保持烟筒以及房间空气流动畅通,发生事故的,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6、7、8、9条处理.
12学生应该学会自救和互救。若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辅导班补课期满为止
补课单位 (盖章) ;
学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月 日
篇7:责任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本协议的乙方人员范围为公司营销中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区域经理等。
为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和乙方在公司培训、升迁等方面具有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署以下协议:
一、签署该协议的人员在员工培训、职位升迁和有保密性质的岗位选聘等方面能够得到优先考虑。
二、乙方年度奖金的50%统一存放,形成任职责任保证金。
三、保证金于下一年度末发放本息。利息的利率不低于该年度财务核算的平均贷款利息利率。
四、一年之中出现离职、辞退而中途离开公司的,必须保证以下条款才可于两年后拿到保证金的本息,利息的计算参照上一款。
1、办理离职手续时,进行了顺利的工作交接。
2、两年内不在同行业企业中任职。
五、离职后两年内供职于同行业企业的,如有泄露企业关键技术、商业情报等情况,甲方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日期:
篇8:有限责任股东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甲方将样品检测项目长期委托乙方完成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____________样品中____________检测项目。
第二条、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条、合作分工
1、甲方已知晓并认可乙方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测有关的材料及必要的检测依据或文本。同时,甲方在每次送样时还应与乙方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该《委托检测协议书》构成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甲方与
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
3、甲方对提供样品资料的真实性和样品的代表性负责,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另行结算。如甲方未在____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的检测结果。乙方可不再保留甲方的检测样品,并可自行合理处置,如有其他约定的,按其约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保密义务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由于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客观误差,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的客观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的二倍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9:施工责任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依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和云南省、中建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北京市文明工地、安全生产优秀项目。
2. 北京市消防局的消防工作先进项目。
3. 对工程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管理,达到ISO14000的有关标准。
第二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 无死亡事故发生。
2. 无重伤事故发生。
3. 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4. 不发生火灾事故。
5. 不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6. 不发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等扰民事件。
第三条:总包方的职责
1. 总包方负责建立各分包参加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总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并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
3.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4.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有罚款的权力。
7.由总包方负责关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8.由总包协调各项公用安全实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9.总包方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计划,成立项目环保保证体系,全面领导项目环保管理工作。
10.总包方负责环保责任区域的划分,并提出废弃物、噪声、扬尘、污水处理等控制措施、处理办法。
11.总包方负责项目环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有罚款权力。
12.责任书内容:总包方负责召开项目环保管理工作会议,对环保相关工作进行对外协调工作。
第四条:分包方的职责
1.分包方若承包本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资质证书和有效的《省、直辖市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书》,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1) 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a) 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b) 分包方新工人入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省、直辖市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要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2)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a) 总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总包方的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需经总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c) 分包方若使用总包或其它分包方的安全设备,分包方若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验收手续须建档存查。
(3) 安全检查制度
A. 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B.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自检,实行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a) 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工人按规定使用。
c) 分包方对总包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d) 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及时反映、汇报。
e) 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并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4)严格执行云南省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履行现场文明职工公约的有关规定。
3.分包方成立文明施工、环保领导小组,并严格执行项目环保工作规定。
4.生活、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重点对施工扬尘、噪音、水污染以及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做好各项工作的日检,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分包方负责制定本责任区域内的环保工作管理办法,并保证该办法的落实,达到云南省(地区)环保有关标准。
6.分包方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工作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7.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参加每周的环保工作联合检查,并按要求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分包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总包方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或分包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如发生分包单位互相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物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要进行必要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后,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拆卸、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凡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报总包方协调处理。
第七条.若分包方在施工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相互干扰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总包协调处理,分包应自觉服从和配合总包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八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省市建委注册,经省市劳动局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超重、超长、超高等到吊装作业时,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警线、设警戒牌并派专人负责监护,必要时可通知总包方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毒、防冻、防暴等制度。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职工宿舍、办公室及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煤炉等取暖;若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应加强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和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挖掘打桩,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件。如因分包的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及高低压和架空线路损坏的,分包方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后,应自觉按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施工证明,向当地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和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总包进行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现场出入证》(分包承担成本费),严禁使用童年工、未成年人、老龄人,低智商及伤病残等人员。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的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三条.分包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忽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每起死亡或重伤事故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按5—10万元/起支付罚金。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总包方要对安全管理出现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分包方。
第十六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 分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篇10:学生安全责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篇1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 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 市设立 公司。
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注册资金 元。
甲方以 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 %。
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其中现金140万元,设备60万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 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一)、甲方: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责任协议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乙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
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方双方以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吴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辆号为: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缴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不允许不得转让其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该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①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该时刻注意防盗、放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时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甲、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麻醉物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呗协议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非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1000元整。
甲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4.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 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2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购房尾款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甲方承诺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有权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该房产总价的15%违约金。因乙方签订合同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扣除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方式发送的“特快专递”,从发出之日起,四川省内3日期满,四川省省外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对方,送达后2日内无回复视为对函件内容无异议,另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意适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送达。
篇14: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_合同范本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篇15: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书店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之目的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双方依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为无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型号为 ,颜色为黑色,车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交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机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理。若保险责任事故系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过错行为导致的,乙方应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损失。
2、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责任承担
①乙方在工作时间驾车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工作时间指因公出车时间)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除由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赔付外,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抚恤补偿金:发生事故后痊愈不构成残疾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2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4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不幸死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家属30个月基本工资。
②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方意外伤亡的,无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支付抚恤补偿金。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时刻注意防盗、防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药物麻醉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本协议涉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6、本协议涉及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的情形,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主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工资及奖金中逐月扣除一定金额,直至达到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止。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未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300元。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科技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
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2
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
篇17:供电公司安全责任合同
根据县局及学区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六年级学生于 月 日(周 )在 中学参加毕业考试。因路途遥远,为了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特签订考生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
家长是本次考试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考生考试接送工作,负责考生路途安全。班主任及带队老师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组织和管理。
二、责任要求
1、家长必须按时将考生送到考点,待考试结束后将考生接回家中。
2、考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管理。
3、考试期间,考生应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以免丢失。
4、考生应注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及带队教师反映情况。
5、考生在非考试期间有事外出,须得班级带队教师同意方能外出。
6、考生不得去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更不得去买麻辣棒等垃圾食品,以免中毒;不准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
7、考生考试结束,集体放学,由家长统一接回家,考生必须立即回家,不得走家串户、在途中逗留,更不得下河洗澡。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小学:
年 月 日
篇18:委托担保借款连带责任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
担保有限公司________住所(地址) :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
应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________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篇19: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甲 方:
住 址:
邮 编:
电 话:
乙 方:
组织机构代码:
住 址:
邮 编: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共同组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就“______”项目的协作生产、市场推广和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投入内容及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为常务副董事长兼生产、研发负责人,需签订任命书,以任命书为准。
2、 与甲方共同享有决定研发人员的聘用及制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奖惩办法的权力。
3、 与甲方共同享有财务权(只有双方共同签名,方能进入财务,缺一不可)、核算权、经营销售权、发展方向决策权共同经营公司;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与甲方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4、 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
5、 与甲方协商解决与产品定位有关的数据。
6、拥有浙江省的分销权。
四、 利益分配:
1、 甲方拥有50%。
2、 乙方拥有50%。
3、 双方拥有利益均等,税后的利润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五、技术所有权及技术保密事项:
1、 在公司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公司名义共同使用上述专利技术。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间,乙方保留与第三方进行关于上述有自己署名的专利的合作的权利。
3、 如因故解除协议合同后,上述专利技术归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
4、 甲、乙双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专利技术的责任,都不得将有对方署名的专利技术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六、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所负责任视同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协议合同内所规定的责任、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损害对方利益,也视同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有争议的可请合同仲裁机构调解,同时需公证处公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需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由乙方保留。
甲 方: 乙 方: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篇20: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合同书
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工程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顺利实施,保证本工程能符合业主合同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的目标,取得较好地社会、经济效益,现责任人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工程的图纸,招投标文件和业主的合同条款要求后,提出,(填写担保情况)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基于以上基础三方共同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性质:
1.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工期:日历天(按业主要求)。
1.3质量等级:(国标或行标特殊要求需写明)
2: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与业主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图纸会审纪要、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以及其它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
3:协议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汉字
3.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国家有关该类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要求和规定。
4、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元(小写元)
该工程采用承包方式,结算依据为。
责任人职责
1、责任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尽快完成项目部的筹建和精干施工队伍的组织工作,及时到位指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关机械、设备、材料和物资,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与数量到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
2、如公司投入人员与投标书中的人员不符而引起业主处罚所产生的费用,。
3、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应及时按公司单位有关规定报送“工程月报”“工程结算账单”等材料,工程所需的对外联络和宣传,均以公司单位的名义进行,并报告公司留档备案。
4、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指令,并积极搞好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妥善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5、应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保通、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6、催收和结算工程款,承担本工程内的一切风险(包括工程质量、机械事故、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的伤亡事故以及对外的债权、债务)。
7、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时编报财务用款计划。
8、建立施工档案资料,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和竣工文件,并将有关资料提供一套给公司留存备查。
9、及时处理与业主、监理的往来信函(责任人给业主的信函应经过公司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
10、责任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所发生的人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单每月上报公司财务审核。
11、责任人应为现场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使用外来劳动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
12、维护公司的声誉,使公司免受责任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诉讼损失和其他不利于公司的任何事宜。
13、遵守国家的法律、政令、政策以及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14、工程盈亏由责任人承担,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责任人必须按约履行责任人与第三方的合同和协议,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违反该条约定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5、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所涉及的现金款项及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责,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打到公司指定账户。
安全生产与风险责任
1、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全及防护设施由责任承包人负责,因责任人原因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危及第三者伤亡事故均由责任人自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约定风险承担)。
2、责任承包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和制度。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加强自我保护,自觉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到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责任人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教育,按规定定期审查,严禁无证操作。
4、责任人所进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建筑行业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中责任人不得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具、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责任人在施工中,应根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及时落实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所有工程施工人员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责任人必修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沿线“保通’措施,实施中要求施工地段标志、标牌做到规范、准确、醒目。
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和机械进行道路维修和指挥协调来往车辆的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7、风险承担。
责任人应以当以自身利益为重,落实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措施,及时足额办理施工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这一费用。
工程项目结算及支付
1、责任人(填写工程款结算方式)。
2、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先期暂扣进度款的作为管理费后支付给责任人,税费由责任人在开具工程发票时按实交纳,责任人应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支付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待工程验收、决算并经业主要求的审计部门确定后与责任人按实结算,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前不支付合同超出部分款项。
3、本工程保修费应按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条款,同比例扣除,待缺陷修复责任期满后(按业主规定日历天)工程款到账后三天内付清。
如在保修期内,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公司通知要求承担保修责任,造成公司不能实施完成的,有关保修费公司将不再予以结算。
4、在公司与责任人就内部结算完毕之前,所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均属于公司的公款,工程款的支配权属于公司。
责任人向公司领取的所有款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不得用于赌博、吸毒、买卖、买房、买车或其它个人消费等)。
若违反该条规定,责任承包人愿意按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定罪性处理,并自愿向公司支付所涉金额倍的违约金。
5、工程款支付及入账,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责任人办理财务往来结算,由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6、责任人须提供实际结算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材料发票劳务发票。
专用发票须在工程款发票开具当月提交且开票日期在工程发票开具当月底前,次月提交的不能抵扣税款,因此产生的税费由全部承担。
税赋
1、责任人承担履约合同所发生调整的各种税赋,并按照税务部门调整之日起的税赋完税。
违约责任与奖罚
1、公司因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责任人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
2、责任人未接受公司正当检查、监督的,支付公司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因工程达不到合同所要求竣工期限的,除承担业主的处罚外还需支付公司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若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以上,达不到合同所要求质量等级要求的,除承担业主的处罚外还需支付公司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
3、责任人因本合同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导致发生电视或报刊等媒体相关曝光情况,按照负面影响效果公司对责任承包人作出罚款,同时消除负面影响的费用仍有责任承包人负责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对该项目工程所给予的一切物资奖励归责任人所有,对其所作出的处罚责任也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因责任人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责任后果全部由责任人负全责。
以上各项违约一并执行公司与业主所签订合同有关违约责任之规定。
5、责任人在项目财务收支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了应追回违规款项外,还应处以的工程款违约金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擅自以公司项目部名称,私设银行结算账户、私自刻章,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和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签具经济、债务有关凭据的,责任人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⑵不按公司工程款结算规定,把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直接划入责任承包人账户或他人账户
⑶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使用不当,无力垫资,使工程需用资金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进度受阻,引起的经济纠纷或司法诉讼
⑷有偷、漏税行为或欠交税金的罚款、滞纳金
6、责任人因管理不善,违规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负法律责任。
⑴因质量管理不严,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事故或措施不力,延误工期
⑵因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引发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
7、本内部责任合同签订以后,责任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接管该工程:
⑴未经公司同意,责任人擅自退出工程管理达天以上
⑵未经公司同意,工程停工时间达天以上
⑶建设单位对责任人的表现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乙方的
⑷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通报批评达次以上的
8、工程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处于瘫痪状态的公司接管以后,责任人合同关系仍未解除,但是,公司接管后即视为责任承包人自行放弃向公司要求任何款项的权利,即:工程盈利,由公司根据接管人的贡献另行分配工程亏损,则仍由责任人承担。
对于接管以后涉及该工程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最终仍由责任按照内部责任承担最终的责任(公司指派的接管人可以对工程的人、财、物、资金等进行合理的调度,并且责任人无条件认可其行为,责任人不得以已经退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9、因本工程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项目部成员的行为、项目部施工班组合农民工的行为、责任承包人委派的其他人的行为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责任承包人承担,若造成公司先承担的,则公司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关系向乙方行使追偿权,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承包人个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缺陷责任期满后天之日失效。
其他约定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是因责任人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包括公司因责任人的行为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有保密义务。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