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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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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3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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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为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经营方针和工作特点而制定的一系列在企业内部执行的规章和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管理条例

1、劳动用工制度:包括用工原则、员工聘用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等。

2、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等。

3、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享受法定假日、医疗保险劳动保护等。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4、企业奖惩制度。

(二)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主要职责

1、总经理室: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

(3)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公司章程,签署物业管理制度。

(4)选聘各部门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5)选聘社会、劳务服务公司分担具体工作。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主任:

①负责传达总经理指示,安排并组织召开会议。

②督促办公室人员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③负责日常人事行政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做好员工考勤工作,协助培训员工。

(2)财务部经理:

①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②审核各类会议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③检查、督促各项费用及时收缴。

④审核、控制费用的支出。

⑤提出合理运营公司金融资产的有效措施。

⑥组织拟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

⑦制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3)公共关系部经理:

①制定物业公司公关活动方案。

⑦策划公司大型活动。

③组织召开业主、业户大会,并处理投诉与纠纷:

④组织员工和社区内文体活动。

⑤协助总经理和其他部门工作。

(4)房屋维修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合理确定和分配员工工作岗位,督促维修工、管理员工开展日常工作。

③布置、检查房屋保养和维修工作。

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业务技术培训。

(5)保安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负责管理区内的治安保安工作、交通安全工作和消防工作。

③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消防等技能培训。

⑤负责与社会联防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

(6)清洁环卫部经理:

①制定部门工作计划与目标,合理安排清洁卫生。

②督促、检查各项清洁环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进行辖区内庭院建设和绿化工作。

④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7)经营发展部经理:

①确定经营项目与经营发展目标。

②洽谈经营业务,合理制定各岗位网点的经营办法,估算经营利润。

③监督检查各项目的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岗位与工作时间。

④选聘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⑤定时召开部门会议,评论经营效果,开拓公司业务范围。

(8)计算机中心经理:

①组织本部门人员使用、开发物业管理系统软件。

②制定本中心的监控、保密制度。

③检查计算机的使用、信息输入和保存等工作。

④做好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长时间连续稳定的工作。

3、一般员工: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和特约服务而设置的工作人员,如房屋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绿化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主要职责如下:

(1)房屋管理人员:

①熟悉物业的结构和管区使用人情况,做好有关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②办理用户人住手续,定期回访。

③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建立图纸档案。

④经常与业主沟通,耐心解答业主咨询。

(2)房屋及设备维修人员:

①及时完成下达的维修任务。

②及时处理各类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故障。

③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

④巡查管区市政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3)保安人员:

①执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看管好物业,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②做好门卫登记,执行机动车辆验证制度。

③做好流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④懂得救护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处理好意外事故。

(4)清洁人员:

①负责管区道路、楼梯的清洁与保洁工作。

②保持管区内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洁c

③保证管区内污水排放畅通。

④杜绝蚁蝇,及时外运垃圾。

(5)绿化人员:

①按时剪枝、补种、施肥、浇水、洒药。

②及时禁止破坏管区内花草树木的行为。

③做好绿化管理和草木生长情况的记录。

④保持花园草坪清洁。

(6)服务人员:

①准时到岗,按时开放小区文化娱乐设施,照章收费。

②搞好商业网点服务,有礼待宾。

③做好计时服务、特约服务等。

④管理好文体娱乐设备、设施,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管理制度和规定

1、工作管理制度:

(1)上班必须穿工作装、戴工牌;男士系领带(维修工及经批准的员工除外),穿着整洁,头发梳理整齐,不得留长发;女士应化淡妆。

(2)办公区内必须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在桌面上堆放杂物。

(3)每天上班前各管理人员需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各种情况和业主意见,及时处理问题或上门寻访。

(4)上班期间全体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积极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不得精神不振、上班打瞌睡或偷懒。

(5)纪律严明,全体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

(6)全体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巡视、查楼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发现问题并做详细记录,及时汇报并跟踪解决。

(7)接待业主时态度要和蔼、温文尔雅、落落大方。不管发生什么事,绝对不能与业主发生争吵,要态度诚恳,仔细倾听业主的意见,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马上派单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向业主解释清楚,并告知解决的时间。

(8)接受业主电话投诉时,要热情耐心,语言要规范友好。

(9)管理员派单后,一定要追踪落实,并负责检查。水电问题要求在12小时内解决,其他急修项目一般在24小时内解决,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把物业管理师加入收藏夹!

(10)对接受的投诉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认真记录处理的时间、人员和业主对处理的意见。

(11)协助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费用的派单和催缴工作,派单要派到各户,催缴态度要友好。

(12)认真管好业主档案和业主托管的钥匙。

(13)认真做好装修审批和管理工作。

(14)不准在上班时间看书、闲聊、做私事,不准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

(15)下班后将自己保管的资料(物品)放好,将办公桌收拾整齐。

(16)休息时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碰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推脱或不予理睬。

(17)管理处的工作原则是服务第一,工作标准是业主满意,工作态度是认真负责。

2、业主回访制度:

(1)管理员必须经常上门征求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管理处负责人也应经常上门访问,了解管理和上门服务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3)维修人员每次上门服务均应让服务对象填写回访单,以征求对服务的意见。

(4)保安员在值班、巡岗时应定时征求业主对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注意研究、改进。

(5)回访单、回访记录和保安队的征求意见单,应由管理处指定专人保管,每月集中装订存档,不得遗失。

3、巡岗制度:

(1)保安领班在当班期间,要经常定线或不定线地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各岗执勤情况、有无违纪现象、查看值班登记等。

(3)巡查的要求是,一边检查一边观察,做好巡查记录,掌握各值勤点值勤情况和动态。

(4)管理员主要负责对物业情况的定期巡查。一般每天巡查两次,交接班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派单解决,并负责跟踪:

4、门卫制度:

(1)每位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并对每位业主负责。

(2)按照规定认真巡视,巡视时要挂巡视牌。

(3)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任何外来人员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外来施工人员要有管理处发的临时出入证才能进入。

(5)认真做好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

(6)严禁自行车进入塔楼。

(7)业主若向外搬运东西,一般物品需在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

(8)电梯运货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运送家具、装修材料等大宗货物时,必须收取一定得责任押金,在业主填写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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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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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办公环境,经公司高层认真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实施以下规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公司实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两种;

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早8:00上岗早8:30上岗

上午8:00-----12:00办公上午8:30---12:00办公

中午12:00----14:30午休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办公下午14:00---17:30办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据工作需要选择串休。)

三、出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扣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扣罚20元,旷工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请假:员工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同时,不予结算假期内薪金,如有紧急情况员工本人应亲自向总经理汇报审批,不可以发短信或转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均作旷工处理。(详情请见《章程》)

五、加班: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未完成,应主动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调整,给以奖励,不按点、日加班计算。

六、公司推行礼貌接待,接电话按规范用语:“您好,智道广告”,接待客户用语:“您好,请问找谁?”,不讲粗话和讲有损公司形象的话,违者罚款5元。

七、上班时间内,举止文明,应着装整齐,大方得体,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不可着奇装异服,不可污头垢面,不可梳另类发型、留长指甲,违者罚款10元。

八、称谓:员工之间在称呼对方时,不可直呼对方名讳,违者罚款5元。

九、上班时间内,员工一律不准酗酒、不准食用异味重的食物,如:葱、蒜等。违者罚款10元。

十、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闲聊、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必须保持手机在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如因特出情况手机无法接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告之在30分钟内能联系到其本人的电话号码,违者罚款20元。

十二、员工外出需详细填写出门记录,不可代填,填写不明或不实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十三、员工不许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如吸烟应到指定地点楼梯口、厕所、走廊,(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四、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阅读非工作需要的书籍和报刊,严禁工作时间下载电影、上网聊天(工作除外),违者罚款10元。

十五、上班时间内,严禁打牌,赌博等(集体活动外),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十六、上班时间内,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公司,违者罚款5元。

十七、员工应自带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纸杯(客户在除外),违者罚款5元。

十八、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或消极怠工者,部门管理者应处以相应处罚。

十九、同事之间相互关心、协助,须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事件,将对双方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公司内部电话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绝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打各种声讯电话、私话,如员工需要打长途应先登记,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一、员工应在每天早晚做好个人工作区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电脑、桌面、书籍等相关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地上无土,墙上无灰,窗明几净,违者罚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阅公司书籍,光盘及基本资料,一律由部门经理或设计人员签字借阅,并及时归还。如发现资料或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经理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二十三、奖励性薪金: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上进。

二十四、待遇:公司采用月工资提成制(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将提前或顺延至最近一天),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结算。(各岗位薪酬制度详见公司《章程》)

二十五、奖酬:公司设立全勤奖50元,如无缺勤情况给予员工此奖励。

二十六、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表》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2、经理级员工出差每餐补助10元/人,普通员工出差每餐补助5元/人,报销往返车费及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十七、福利:国家法定假日,员工均享受带薪休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有特殊情况必须以工作为先,可选择串休。)

二十八、辞职:因故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领导声明,以便公司进行工作调整,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二十九、努力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十、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做事脚踏实地,提高工作质量。

三十一、保密制度: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不私自将公司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不向他人谈及公司业务往来实情,大力增强保密观念;谢绝推销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三十二、安全保卫制度,员工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公司钥匙为专人管理,管理者做好保管工作。

为了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此制度是您作为企业员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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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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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 试车。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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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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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建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建筑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建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建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建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建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建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

甲方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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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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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项目的钢管脚手架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异地新建后勤楼项目

2、工程地址:溧水区交通东路79号

3、结构形式:地下一层、地上框架四层

4、工程工期: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及要求完成。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外墙脚手架形式:悬挑脚手架

五、承包内容:按本工程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范围:外墙钢管、扣件、竹笆、挑网、安全网、悬挑槽钢、卸料平台、钢丝绳、卡扣、内支撑钢管、扣件、塔吊防护及平台搭设、所有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现场临时设施用的钢管、扣件及人工,钢筋及木工加工棚、安全通道、悬挑槽钢及卸料平台的U型钢安装及后期切割清理、悬挑槽钢的木盒安装拆除、脚手架专项方案全部费用及材料检测费用、未悬挑之前的外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及此部分的二次搭设及拆除、安全文明工地、基坑支护及±0.00以下所有需围护、防护部分、临时安全通道(警示牌、安全标语)、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防护等,外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整改。

2、连墙件预埋钢管、安全网、铺笆的提供搭设及架体拉结连墙和拆除工作、内外架刷漆,标化工地内架刷漆等。

六、搭设要求:按照监理、建设单位、区安监站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验收通过。当监理、建设单位及区安监站等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限期保证整改到位。

七、结算与付款办法(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

①项目主体封顶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②项目竣工验收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③剩余价款在后2年内结清。

2、工程价格:

(1)按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图为准)每平方米_______元计算,大写人民币_______

八、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对脚手架的搭设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监理、建设单位、区安监站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确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严禁违规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安全规则和甲方对施工的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进场人员组织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签字手续,中途更换或增加施工人员的必须按新进场人员要求进行交底及三级教育活动,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设脚手架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视力障碍,高血压、恐高症人员不得参与外架搭设,酒后不得上外架作业,进工地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因施工过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指导,并具体贯彻落实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则。

5、乙方必须提供钢管、扣件等材料质保证书及相关复试报告,服从甲方进度安排。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并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

2、甲方负责协调各工种班组之间的关系,及时调度机械与设备,免费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机械吊装,保障垂直运输。如钢管没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补给乙方吊装费。

3、负责施工现场保卫,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现架管和扣件被盗事件。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各项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1、合同签订后,应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待甲方通知进场,乙方立即进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材料、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跟上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及零星施工签证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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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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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7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20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8.1.5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1.6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8.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1.8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8.2 项目经理

8.2.1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8.2.2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5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6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9.1.9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0.3 开工

10.3.1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3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12.3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验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20.3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1.2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分包人违约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24.2.2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承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2 分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担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项目经理:

8.2.1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区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2 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验收

19.1 完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月。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担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

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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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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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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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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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xx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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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食堂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食堂,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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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四、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六、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七、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八、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水、燃气、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九、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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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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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某商场外墙装修工程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能满足连锁店统一装修质量及经营要求,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1. 乙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

2. 乙方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在不影响甲方商场经营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商场营业时间发出设备噪音,如电锯、风镐、冲击钻等施工噪音设备)。

3. 乙方严格控制每道施工工序,避免给商户或第三方造成成品损坏、物品破损及经济损失(特别注重管道试压、施工用水)及人员伤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承担。

4.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合理安排所有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场外,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洒;如发现有直接向下抛洒的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电停工。垃圾外运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承担。

6.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允许乙方堆放在商场广场四周,垃圾堆放场地由乙方负责与政府沟通,统一归类堆放到政府指定区域且外运出场,费用乙方负责承担。倘若乙方私自堆放建筑垃圾且未外运出场,由此带来的一切政府罚款及影响商场经营损失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7.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 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赔偿外,每次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

9.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乙方每次支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电停工。

11. 乙方须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并在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12. 为确保商场经营安全,乙方施工必须封闭式管理施工,施工人员进出只允许走安全通道,乙方自行安排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3. 严禁乙方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人员进场务工,禁止家属及子女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施工现场从事违法乱纪行为(如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嫖娼卖淫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电停工。

14. 现场防火:

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施工现场应有消防设施,“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牌、明确用火作业区。

用火作业区与建设工程的距离、材料堆场和仓库与在建工程或其他区域之间的距离、临时宿舍距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火或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

采购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关的装饰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采购员随货同行至仓库。

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完成一道工序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杜绝火源。

寒冷季节防寒取暖的煤火炉,做到人离火灭,并有专人检查。

严禁在生产区、楼地面乱生火堆。严禁竹、木制品仓库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明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如电焊、氧割、切割必须做防火处理,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肇事单位全额承担。

以上消防措施应有消防制度保证;木工加工棚、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分别配备上二台以上挂式灭火器,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剂,同时配备消防砂带和消防水池。

15. 治安综合治理:

应有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治安保卫制度涉及到乙方有关人员、班组长时,应明确职责,将责任分解到人。专职人员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本工程施工阶段严禁乙方现场施工各作业班组进入在建建筑物内居住、生活(除甲方书面批准外)。

16. 安全文明:

各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商场内走道。施工机械进场时须经过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地点,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走道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并定期清除。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急救箱。

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转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机械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者方可操作使用。

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次。

施工区域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300元罚款。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0元/次。

17. 施工用电

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施工队中扣除。

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采取50-500元罚款处理。

夜间施工必须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各施工人员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施工场地内所有电源线不得使用花线、单股线,一律使用具有防护套保护作用的导线或电缆线。接入电源必须使用插头,不得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

由于施工方违规用电或操作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甲方提供一个电源点,施工队自行在施工现场内设立二级配电箱。主电源线在通过走道时应悬挂铺设,严禁随地而放,否则不予供电。

18. 施工现场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偷窃、挪用、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违者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各施工队伍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论任何一方任何理由,只要动了手的都罚款5000元整。

各施工单位若发生相互偷窃行为,每人每次依据实际情况赔偿被偷人财物,并追加罚款1000元。

各施工单位若发生偷窃甲方或土建、安装施工单位财物行为,每人每次依据实际情况赔偿被偷方财物,并依据甲方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现场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各施工单位不得挪用甲方现场材料及设备设施(如电线、照明设施、装修材料等),违者罚款20__元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各施工单位人员若发生破坏他人物品,据实际情况赔偿被破坏人财物,并追加罚款20__元。

19. 对上级部门(业主、市级质检部门等)对工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若因乙方的工作失误使工地遭受处罚或罚款,全部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0.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结构进行拆除、破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21. 所有对外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备案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完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2.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愿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如有违约,同意按上述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 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签字生效,且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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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个人施工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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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中心指导思想,进而规范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的注意事项及规范要求编制成文,望各员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引以为重,把安全技术交底的有效性、针对性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序的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规定和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作业,保证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拒绝违章指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3、按照项目部及班组(领工员)的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作业与操作,保证不冒险蛮干、不野蛮作业。同时也督促他人按要求、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自觉维护现场各项管理,不擅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特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乱动,不私拉乱接电源,不擅自动用明火,不乱串岗位,不擅自拆迁施工现场的任何防护设施等。

5、工作期间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施工时保证不去不安全的地方随意行走,不随意攀爬现场防护设施,不在现场嬉戏、打闹、躺卧、随意大小便等。

7、工人登高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穿防滑鞋,着装灵便。

8、作业时要确保作业点上方有无危险,作好防护措施有专人监护,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0、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1、团结友爱,禁止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人员发生冲突,严禁工人私下解决矛盾。

12、如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犯法律法规及上述所列条款等而造成的各类安全及治安事故,我公司盖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于造成事故的团队及个人,情节较轻者,未能影响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我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其警告或罚款的处分;对于因造成严重事故而为我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使我公司无法正常施工的团体及个人,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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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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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签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湾区佳铖电子厂厂房(三期)监理业务。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接本项目监理业务后,应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

2、乙方因为监理质量事故造成经济和甲方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项目在质量和安全检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评和处罚的,甲方将分别处以该项目经理费1%的罚款,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告批评或直接安排人员负责监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监理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牌,应积极协调业主、施工单位解锁,停牌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并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增加_______元,直至复工为止

6、乙方监理的项目如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企业被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总监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专监及监理员扣分不记管理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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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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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微笑服务;

2、能正确识别伪钞、{若收到假钞一律由当班人员负责};

3、严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则、(即说票值);

4、公司财产的保养(收银电脑、小键盘、等硬件设备);

5、严格遵循礼貌用语、(请、你好、请稍等、谢谢);

6、做好小卖部商品的理货、补货和登记;

7、快速准确的收取营业款和当日其他款项;

8、负责收银区的卫生;

9、团结同事,互相协作完成主管交与的工作任务;

10、对于没有使用礼貌用语,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的收银员主管将进行先教育后经济处罚的原则、(长期未有改正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11、收银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当班所有款项一律上缴、所缺款项由责任人负责补齐并查明原因;

12、收银员不可私自离开收银台外出收取上机卡、{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13、任何员工有义务对有损于公司名誉或经济利益的管理或行为进行指责或举报;

14、换班或补休须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请,请病假须将病假条交与主管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为自动离职);

15、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睡觉,吵闹,闲聊,等等;

16、进出网吧须出示工作牌;

17、所有收银员必须明白细心周到的服务与公司的兴衰而共存。

以上每条规章制度希各位同仁认真贯彻,如有违犯一律处罚20元,严重的按括号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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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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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圆满完成该项工程任务,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木工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__框架、框剪。建筑面积:(以图纸实际标注为准)。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安全、包机械设备、小型工具和铁钉、铁丝、胶带等耗材。

三、承包内容

1、包括本工程内所有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指定地点堆码、起钉、来料下车等(不包含堆码场地内材料挪动)。

2、模板制作所需钉子、铁丝、隔离剂、封口胶、木工机械、电缆线、照明设备。

3、制模架子搭、拆、清理、砼刨打、清补、梁、板、柱打磨等。

4、协助甲方抄平、放线、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

四、承包单价承包价格:按模板展开接触面积____________元/平米(大写:元每平米)。

五、甲方职责

1、按照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2、负责及时供应工程施工所需材料;

3、提供所需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一切工具由乙方自备;

4、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及时给予乙方进行结算。

六、乙方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各项管理制度;

2、认真阅图、精心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要求圆满完成本工种施工任务,料单下错或施工时造成返工浪费现象的乙方无条件接受总包或甲方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3、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如有违约必须接受相关处罚;

4、积极组织足够的熟练技术工人,按甲方通知进场,并保证按照甲方与总包签订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5、自备吃和必须的施工工具;

6、负责本班组施工人员岗前教育、班前交底,作业前、作业中的安全自检;

7、乙方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中途退场,如中途退场,除不予结付工资外,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8、现场自用材料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不另行计算,如乙方临时不做,甲方有权自行按排,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并给与每次100-300元罚款处理。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不在开具任何计时工。

七、工程质量及其他

1、乙方必须按照图示尺寸和技术交底要求认真施工和精心施工,不得浪费材料,砼成型后,若发生涨模,超量的砼量由乙方承担,刨打涨模砼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发生返工现象,除自负返工费用外另需赔偿甲方相关材料,每层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否则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3、支模完成的模板要牢固、规范、整齐、应保证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拆除的模板等相关材料要堆放到甲方制定位置,且需分类码放;

4、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八、工期要求及其他

1、本工程工期要求执行甲方与总包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部署工期组织劳力进场,积极完成本工种相关施工任务。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施工计划完工的罚款____元/天,以此类推;乙方未能完成而采取加班赶进度的,甲方负责安排水电配合施工,但乙方不得以加班为由向甲方索要加班费,通过加班完成施任务的视其按期完工;

3、因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九、安全管理及其他

1、乙方必须对本班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坚持班前班后交接任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十不准”,施工前和施工中经常检查本班施工部位架子、架板等实际情况,做到安全施工;

2、乙方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的教育、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甲方以及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施工,如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金的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医疗费用___元以下由其自行承担,____元以上超额部分由甲方进行承担;

十、工程结算及其他主体结构出米,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以后每6层为一个节点,付款至完成节点工程量的70%,工程完后一个月内付至总价款的90%,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至总价款的97%,余款于工程交工验收1年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施工中可以预支生活费。

十一、其他约定本协议一旦签订,相关施工范围及单价不在予以调整,相关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额外工程量或变更等,费用在1000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____元以上超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完成后立即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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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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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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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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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环境污染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职业病事故为零;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对全厂安全工作起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作用。具体包含: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安全规程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遇到危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等。

乙方为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生产现场经历,并经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及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安全专职人员要熟悉有关安全知识、法规、标准、制度,籍此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报告隐患,制止指挥、操作违章。

三、安全投入和安全保证金

乙方要用自己的资金在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含照明、临时护栏、警告标志及保卫警卫设施等,但除尘设备、放射源的防护服、检测仪以及应急救援设施等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安全防护用品方面进行投入。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与生产相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防腐、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工作,对进入承包厂区的人员进行管理以及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和安全工作;厂房主体结构防腐、地面平整硬化等重大土建投入由甲方承担。

为了强化乙方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相关精神,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抵押安全保障金50万元。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生产承包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安全保障金的,安全保障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安全保障金的,甲方应当重新核定乙方应存储的安全保障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安全保障金补齐。生产承包期满,甲方将乙方抵押的安全保障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队伍人员准入承诺

1、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2、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3、乙方对本单位的生产人员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有人员调整时,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8岁的童工,不得安排50岁以上的生产人员从事强体力劳动。

五、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总体要求是设施标准、行为规范、作业有序、环境整洁、遵章守纪。

2、堆放。各种物料、设备必须整齐堆放。

3、乙方必须在临口、临边等生产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标牌标识设置要符合——要求。

4、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沟道孔洞盖板、临边临口防护、高处及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焊接作业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5、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严禁吸烟。

6、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7、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六、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乙方有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爱护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乙方作业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作业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同意。

七、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进入厂区的作业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2、进入厂区的作业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3、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4、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乙方有责任向作业人员讲明承包范围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允许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措施;

3、他方作业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4、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九、应急预案的编制

1、乙方必须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管理缺陷和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十、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1、乙方作业人员应爱护厂房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作业中应注意保护设施。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2、他方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运行设备,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须经乙方有关人员批准,报甲方备案,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3、乙方作业中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4、乙方作业人员从事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5、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6、重大检修,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7、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5人以上的作业队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均须掌握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作业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1、乙方在重大检修作业前要编好作业组织设计,编好安全技术措施。一切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开工。

2、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季节性特点作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写专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审查。

3、交底工作要做到:逐级交底双方签字;内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要分析危险因素及存在问题;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有效;对操作方法程序交底;提供的特种作业证、被交底人与实际工作人员要三头对案,不能矛盾;书面交底记录统一规范并妥善保存。

4、一般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作业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气候)性作业、多工种交叉等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甲、乙双方负责人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7、编制安全作业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有针对性地从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止与消除危险。

8、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若改变原措施必须重新报审核批准。

9、对拒不执行上述措施,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

十二、安全保卫管理

1、进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他方施工队伍安全工作由乙方主体负责,监督管理权属于乙方,甲方予以协调,安全责任由他方施工队伍负责。

2、进入厂房内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安监机构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施工完毕后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3、施工人员应经过乙方安监机构的教育,了解承包范围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事故处理

1、乙方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调度室及值班领导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 )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省、市地方政府及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规定报告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相关责任。

5、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四、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1、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3、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4、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5、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登记表。

十五、协议效力

1、安全协议作为洗选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洗选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

2、在管理过程中执行《洗选承包合同》中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洗选承包合同终止后自动作废。

甲方:(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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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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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整理客户及供应商资料;

2、制作销售及采购订单,并与财务对接;

3、协助项目经理和销售经理做好商务及技术标书;

4、负责商务合同的履行,实施和执行具体项目,诊断并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相关的销售协议、合同等存档管理

任职资格

1、1年以上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机械自动化或相关专业优先、英语良好者优先;

3、具备一定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Word, excel等办公软件,电脑操作熟练;

4、熟悉基本的采购流程;

5、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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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项目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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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项目文档的管理(原版归档、查找等),

2. 负责所有项目发文管理,所有会议纪要、会议纪录、备忘录,更新、维护;

3. 日常事务管理(项目办公室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日常财务核算等一切行政事务);

4.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各种项目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书写。

5. 负责递交客户所有文档管理:跟踪,包括升版、最后递交;

6. 负责项目团队工时统计、加班统计;

7. 负责Utracker等信息平台维护、监控;

8. 负责change变更流程跟进。

9.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制定项目人力资源计划,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形成相关报表;

10. 负责项目所有内、外部所有专业技术文件、接口协议等的版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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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1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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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支票的管理规定

一、建立银行支票的购入、领用、结存登记、作废注销制度。购入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后,应先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上逐张登记支票号码,并由主管会计审核签章。

二、使用银行支票时,应同时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并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以备检查,并在银行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年末,将本年度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整理装订、归档。

三、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使用制度。购入支票、批准签发支票、具体签发支票和加盖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不得一人办理。不得将支票及全部印鉴集中在一人手中保管、使用。转帐支票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印章上的单位名称相符。不得开据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的开出日期、收款单位、支付金额(大写及小写)、支付用途要填写齐全、准确,不得留空。

四、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领用制度,因特殊情况要携带空白支票时,需经法人代表批准,并办理借用支票的登记手续,填明接收该支票的收款单位、划定最高限额和款项用途。持票人应根据支付凭证及时报帐。银行支票的借用期限为一天,不论支票是否使用,支票领用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部门报帐。已使用的,将支票底根及审批过的发票或单据一并报帐;未使用的,则应将支票完整地交回财务部门。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帐核对,如发现银行支付金额与支票底根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有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借用支票仅限于本单位公务,私人及外单位不得借用本单位银行支票。

二、财务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印鉴要分别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购支票及其他单据时,需盖财务印鉴的,要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不得将印鉴交由一人办理。

二、使用印鉴时,须在填写完整的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盖章,不得在空白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提前盖齐印鉴。财务印鉴必须是专章专用,不得将财务专用印鉴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得私自盖章。

三、财务专用印鉴的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凡因印鉴保管不善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印鉴保管人员的责任。

三、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会计必须认真细致审核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并入帐核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应予以退回,待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予以办理。

二、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单位公务借款须以正规借条审批后入帐,严禁出现以借条、白条抵库现象。

四、财务开支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开支管理,严格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财务开支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的节省管理费用,用于发展业务。

二、各项财务开支,坚持实行法人代表审批制度,一切费用、支出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凭单报销。

三、各部门人员报销费用时,应先到财务部门进行单据初审,合格后,填费用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法人代表审批,财务报销时间定在每周一和周四两天。

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必须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并持采购单、发票报销。

五、凡报销员工都应事先填写用款申请单,并报法人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根据合法的、要素齐全的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退回,待符合要求后再办理。

七、每月货款付出前先做预算报法人代表审批方可付出,货款付出定在每月的25日至31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单位及职工个人借款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借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数额,原则上借款只用于本单位公务需要,职工个人不得随意向单位借款,如确因个人及家庭急需,可向单位说明原因后申请借款。

二、本单位借款金额可视公务需要而定,但必须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其借款数额不得超过本月该员工的工资额。

三、用于单位公务需要的,经办人员需填制正式借款借据,写明具体原因,还款时间。

四、无论是本单位公务借款还是职工个人借款,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或者凭合法的票据报销,单位公务借款及个人借款期限均为15天,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清者,财务部门将从其薪酬中扣除,直至扣清为止。职工个人以前借款未还清者,不得继续借款。

六、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二、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三、交通食品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费开支办法

由于工作原因参加会议、培训或办理其他公务的,出差人员可凭往、返的车票据实报销。

四、招待费开支办法

员工因公务出差(市内),报销餐费10元/次(外省出差除外),外地出差补贴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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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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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甲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 乙

凡属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的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发包单位应是设备主人(业主)方,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甲方单位,应对委托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电力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三种情况,必须成立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任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国家一级企业除外)。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乙方按规定使用电气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由甲方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工用具使用特殊说明应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乙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零星工程、小项目工程可定期(1-12个月)签订一份总经济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市、区(县)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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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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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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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为员工配备群众宿舍。为了明确员工群众宿舍管理制度,保障入住员工生活环境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入住员工务必遵守。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宿舍管理工作。

三、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按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及评定工作。

3.2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员工入住安排、登记表更新及纪律、卫生、用电安全、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

四、宿舍安排及规范:

4.1宿舍人员安排:

4.1.1公司所有员工住宿均免费(管理人员除外),水电、电视费用自理公司根据状况适当补助。

4.1.2新员工如需要入住宿舍应先填写《宿舍入住申请表》,待公司审批后交宿舍管理员后通知新员工入住。

4.1.3宿舍管理员应对宿舍所有入住人员的房号及床铺进行统一编号。

4.2水电费用扣除标准:

由所住的宿舍全体人员按登记所住天数及总耗用量平均分摊,水电费用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费。

4.3宿舍日常管理规范及奖惩:

4.3.1凡入住宿舍内的所有员工务必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4.3.2宿舍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公司员工,如有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3晚上10:30以后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开电视、放音响,影响他人的正常作息。

4.3.4个人床褥、衣服、鞋、桶及个人日常清洁用品须整理好,持续宿舍整齐卫生。宿舍卫生要定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员工予以警告或处罚。

4.3.5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从阳台、窗户往外乱扔杂物、倒水、垃圾应集中倒在宿舍指定的垃圾桶内。

4.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

4.3.7所有员工宿舍均不允许私自拉电线、装接电器、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使用煤气炉。要持续高度防火意识预防火灾事故。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4.3.8员工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

4.3.9节约水电,上班前需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4.3.10凡在宿舍酗酒或闹事,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11凡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管制凶器、酒精、煤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害公司财产及跟人安全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1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盗窃、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后给予开除并罚款500元,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4.4宿舍卫生检查及评比方案:

4.4.1定期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杜绝安全隐患。

4.4.2宿舍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一次,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宿舍检查评分表》上。根据《宿舍检查评分表》上的记录,发现不良事项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宿舍内员工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将给予罚款50元。

4.4.3公司每月派人进行突击检查,如有发现卫生不达标的员工,将给予必须的处罚。如脏乱的杂物,乱摆乱放,影响宿舍环境的,如有发现,没收处理。

4.5员工离职与钥匙管理:

4.5.1员工离职或退宿时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4.5.2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凡钥匙遗失或不交的扣罚50元。

4.5.3有钥匙丢失者务必上报宿舍管理员,由其重新安装门锁,所配费用由丢失者全额承担。

4.5.4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天办好相关手续后搬离宿舍。

五、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5.1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所有员工都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状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用心采取安全措施,并透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5.2火险发生时,应持续头脑冷静、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宿舍员工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安部同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如状况严重应拨打火警119请求救援。

5.3逃生注意事项:

出房间时用手试门柄温度,如发热,切不可打开房门。撤离房间时,应往离房间最近的紧急出口撤离。走廊烟雾大要尽量低伏。紧急通道一般通往楼梯出口,进入梯间后及时把防烟(火)门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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