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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筑物安全管理方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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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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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务必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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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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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7。10”重大校车翻坠事故、沪昆高速隆回段“7。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结合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20__年8月至11月在全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邓新任常务副组长,庞祥贵、陈高君、颜少江任副组长,王长青、王晓云、贺风华、刘伟臣为成员。专项行动由中心学校、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运管站、农村公路办参与,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为整改专项行动落实责任第一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滩头中心校,接受举报电话: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培训阶段(8月10日前)。中心学校8月2日前将所辖各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培训名单报县教育局综保股,要求全镇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全部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将取消校车准驾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培训时间为8月10日一天,培训地点:万和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

第二阶段:整改排查阶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8月17日所有过渡期内未加改装的且已取得校车准运证暨校车标牌的车辆在指定地点(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驻隆回县非专用学生校车整改办事处)进行改装。第二步是9月1日前对全镇所有校车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学校8月22日前将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综保股。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阶段(10月30日前)。县校车办将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专项行动采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装、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所有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车一人一路。

检查内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标牌、线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安全质量、安全技术状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四、整改要求与处理方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项目到位、程序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对本次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短期内(今年秋季开学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准予运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暂停校车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中心学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辖关系将整改措施报送县教育局综保股。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对排查出的每个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内容、措施、时间和达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实。每个整改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一事一验收。对于要求整改的项目要进行逐项验收,确保完成时间和效果。

4、一事一报告。对于短期内确实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逐项报告;对于暂停校车服务后的学生上下学交通解决方案,学校及有关部门要逐级报告。

五、社会公示与组织验收

要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内容、效果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校车办将于11月1日前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镇将组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学校年终实行一票否决,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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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学生,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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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的应急速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确保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做好全校师生的紧急疏散,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中心学校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寝室管理员   当日值班行政、值日教师

二、防范踩踏事故管理措施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领导要认真宣传预防范踩踏事故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将学生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学校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安全处置预案》,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

(二)政教处、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班主任利用黑板报、专题讲座和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防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

1.课堂教学

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不再本班教室上课时(如体育课、信息课、实验课等),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将学生安全带到上课地点。特别要注意楼梯上的安全,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下课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安全返回教室。

2.集会、升旗

学生到操场集会、升旗时,当日值日行政领导和值日教师迅速到指定位置维持秩序,(当日值日行政领导负责小学教学楼楼梯道;值日教师负责初中教学楼楼梯道)指挥学生有序的行走;班主任将本班学生带到操场指定的位置。集会、升旗完毕后,值日值日行政领导和值日教师迅速到指定位置维持秩序,指挥学生有序的行走,班主任将学生带回教室。

3.课间操、初中晚自习

课间做操和初中学生下第三节晚自习时由随堂科任教师组织、指导本班学生有序下楼,学生全部离开后,教师方可离开。

4.晚就寝、早离寝

寝室管理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晚进寝室和早离寝室。(男寝管理员负责1至2楼楼梯;女寝管理员负责3楼楼梯)

5. 后勤保障

学校后勤服务处每周对教学楼走廊、楼梯转角处的路灯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灯泡。特别对楼梯通道、走廊护栏、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应急标示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进行逐一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坚决防止因照明故障、楼道不畅等引发的拥堵踩踏事故。

6应急演练

学校没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楼梯踩踏事故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教育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临危不乱的良好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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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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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小学

乙方:门卫人员

1、来客先办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填写离校时间。

2、各类物资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门。

3、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闲逛、游玩等。阻止商品促销员进校推销商品。

4、早上7∶00开校门,除上学、放学时间,大门开度不超过1米(除车辆出入外),晚上7∶00关校门。

5、发现有可疑之人在学校门口周围逗留,找学生衅事,应及时阻止,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处理。

6、放学之后关校门之前必须巡视校园一周,(看各室是否关紧门窗或电源灯具)做最后的安全检查。

7、双休日学校活动场地禁止对外开放,要严防不法分子破坏或损害学校公物。

8、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20__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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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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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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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校园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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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中国梦?安全

二、活动范围:全校各班级

三、活动时间:期末及暑期

四、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各班级要结合本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确定活动内容,要注重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学校将开展“中国梦?安全梦”八个一活动:

1.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一次班级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保卫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2.一次毕业班学生安全教育。针对毕业班学生临考心理压力大,偶有破坏公物和心理障碍等现象,活动期间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是一种美德,对于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要进行认真、耐心、科学的心理辅导。

3.一次安全主题班队会。活动期间各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时间,结合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课间活动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

4.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学校led屏滚动播出安全教育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资源,活动期间通过“校讯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防暴力、防侵害、防溺水、防交通、防火灾等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

5.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期间班主任要再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和天桥,不翻越安全护栏和隔离墩,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游玩嬉戏,同时要文明乘车,特别是上下车时,要排好队伍,做到先下后上。

6.进一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期间班主任要再次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未成年学生不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7.进一步加强门卫、保安管理。活动期间,保卫科组织门卫、保安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再学习、再教育。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校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

8.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和各专用教室负责人,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活动要求

1.请各处室、年段、班级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活动领导,确保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落到实处。

2.请全体教师进一步落实校园各种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实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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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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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社区和室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在社区和室内做正当的游戏,注意安全。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有一个和你们一样大的小男孩,名叫欢欢。他聪明活泼,总是活蹦乱跳的,即使回到家里还是跳个不停,他从凳子上跳到沙发上,又从沙发上跳到床上,爸爸妈妈怎么哄他都不听。结果当他正准备从床上跳下来时,不小心碰到柜子脚上,头上撞了一个大包,疼的他哇哇大哭。

2、你们喜欢他吗?为什么?

二、教授新课

1、在社区做安全的游戏

(1)小朋友们休息的时候,在社区玩耍,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2)同学们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余的同学可以根据发言同学所说的发表自己的见解。

(3)师生总结社区做游戏的安全(不要打弹弓、投掷小刀;不要爬屋顶、爬树、跨横沟、从高处往下跳;捉迷藏不要躲在汽车底下,不要故意躲在隐蔽的地方去吓唬别人等)

2、在家里玩也要注意安全

(1)家是小朋友们的乐园,那家里有没有安全隐患呢?

(2)为什么不能和小朋友们在房间里追跑打闹?

(3)如果在床上蹦蹦跳跳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危险了?为什么呢?

(4)有的小朋友特别喜欢做手工,总是把剪刀等尖锐物品放在床上,你们说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三、扩展训练

1、有个叫康康的小朋友在家爱看电视,他最爱看动画片和少儿节目,如《大风车》、幼儿知识竞赛或者智力竞赛等等。他参加竞赛还得过奖呢!爸爸妈妈经常表扬他,说他越来越聪明。你们喜欢看什么电视节目?

2、我们在家里,还可以做哪些有益又安全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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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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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的

1、使幼儿了解暑假中应注意的防溺水、防走失、注意交通安全等知识,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通过讨论,激发幼儿向往过暑假的情感,教育幼儿愉快、合理地过暑假。

3、培养幼儿完整、连贯地表达能力和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暑假来了

1、教师:“小朋友们,明天开始我们幼儿园就要放假了,这个假期叫做暑假。知道为什么吗?

2、鼓励幼儿大胆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和想法。

3、教师总结暑假的含义:这个假期是在一年中最热的时间放的,我们叫它暑假,暑:就是热的意思。

二、怎样愉快地过暑假

1、教师引导幼儿:“暑假里你们想做些什么事情呢?”

2、幼儿互相说出自己想做的或是喜欢做的事情。

三、怎样安全过暑假

1、暑假里很多小朋友都会去游泳,游泳的时候我们奥注意些什么呢?(严禁到沟、河、池塘等处玩耍游泳,一定要在自己父母的陪伴下去游泳,游泳的时候要做好防护措施,不能到深水区游泳。发现有小朋友落水要想打人呼救,不可自己施救。)

2、有些小朋友的把爸爸妈妈会带你们出去旅游或经常带你们去逛超市,这个时候我们要注意哪些安全呢?(要紧紧跟着大人,不能走丢了。如果走丢要向超市、景点的工作人员求救,出外与家人走散了,要懂得打电话110报警,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能乱叫大人买东西。出去旅游要做好防暑措施,多喝白开水。出去玩耍、逛街、旅游,小朋友都不能再马路上乱穿、追打、玩游戏,要提醒把爸爸妈妈开车、骑车、走路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3、暑假里我们还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呢:不能玩火、玩电、玩尖锐的物体。夏天的太阳毒辣,不能到太阳底下长时间地玩,要保护自己的皮肤。

吃冷饮时,不能一下子吃得太多,否则,会引起肚子痛,影响身体健康。吃西瓜时,要把瓜洗干净,请爸爸妈妈切好西瓜,吃的时候不讲话,以免瓜子呛人,还要防止西瓜汗流到衣服上,另外,不可乱扔西瓜皮。独自在家时不要让陌生人进来,不要告诉陌生人只有你一个人在家。

四、安全我知道

1、出示防溺水、防走失、遵守交通规则等方面的安全图片,引导幼儿讨论图画中的小朋友做的对不对,为什么?

2、暑假马上就要开始了,小朋友在暑假里一定要主力安全,要把老师和爸爸妈妈教你们的安全知识牢牢记在心里,并按照爸爸妈妈说的安全、正确的方法去做,只有这样小朋友们才能过个安全越快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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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安全管理感想[页2]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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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感想

5、内强素质 夯实基础

学校加强了对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学校门卫的管理和进出登记制度的管理,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要求门卫对人要和蔼,使用文明语言,做到举止端正、热情服务。学校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全校师生车辆的管理,使车辆管理有序,停放有序。

6、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学校每月将对全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研究,并由安保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居安思危,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1、加大投入,加强消防设施、技防设施建设

在安全方面的投资,是最大效益的投资。几年来学校先后投资几十万元更换、维修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灯等,确保了学校安全。

2、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管理由以总务处为主,由总务处、保卫科、教育处组成的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了集体抽查一周至少一次,食堂管理员每日至少两次,由工会组长兼任的职工民主管理食堂监督员随时督查的制度,卫生检查、监督网络覆盖密度大、力度高,保障了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销售环节等的规范有序及卫生安全。

3、评选先进,带动全校

学校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特点,开展了创建“平安班级”活动,把安全教育班会、安全主题黑板报、关好门窗、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骑自行车不带人、掌握消防常识等内容纳入评比内容中,提升了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班级安全工作从教育到实效,都有大幅的提高,学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学习秩序更加井然。

总之,我们要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 这样才能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把学校建成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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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安全管理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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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寄宿制,是欠发达地区为了调整学校布局而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实行寄宿制办学不但解决了制约布局调整的一个瓶颈问题,而且也拓宽素质教育的时空,提升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水平,为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是促进农村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有效之举。我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全校教职工数52人,学生数1000余人。生源广且复杂,学生上学路远且难走是我校的特点。因此从20xx年开始我校就从走读学校逐步创办成寄宿制学校,通过几年来的深入探讨,在寄宿制学校管理方面也有一些心得,以下浅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寄宿生相对于走读生来说,有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学习习惯形成,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跃升。从周一到周五,寄宿学生全部在学校生活。在校时间长,学习时间充裕,学习精力集中,学习情绪稳定,学习氛围浓郁,学习环境良好,良好的学习习惯容易形成,且学校的学习管理到位,教师的个别指导专业及时,同学的互帮互助方便快捷,既有利于后进生补漏补缺和优等生拓展延伸,又有利于全体寄宿生文化成绩的整体提升。据统计我校这几年来寄宿生相对于走读生,在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方面都比走读生高出3至4.5个百分点。

(二)、规范集体管理,学生道德品质明显提高。集体生活,军事化管理,培养了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寄宿生基本以集体生活为主,在学校集体的大家庭中生活,有积极进取的集体舆论导向,有科学文化的激励机制,有健康文明校园文化和宿舍文化的熏陶,有统一规范的作息时间安排,有不同时段纪律的约束,有朝夕相处师表形象和言谈举止的正面影响,更有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宿舍管理教师全面的指导、督促,全方位、人文化、人性化、人情化的管理。所有这些都为年幼、可塑性强的农家孩子良好行为和竞争意识的形成营造了优于一般农村家庭的成长环境。关爱贫困寄宿生,形成学生关心他人和互爱互助的品质。我校在住宿生管理方面,因师资不足,没有专门的生活老师指导,年小的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差,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师包间管理,高年级学生协助管理。即每位教师既是老师又是保姆,从学生的学习、到学生生活细节都要过问,每天到学生宿舍检查指导不能少于2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汇报;但由于一些年学生刚入学时,晚上还不习惯单独就寝、经常半夜生病等,遇上这样的情况,管理教师也是难以照顾周到,因此我们采取的是:发动一些责任心强的高年级学生,让他们和这些生活自理差的学生同一间寝室,负责教会一些独立生活技巧,特别是晚上,临睡前要时刻关注他们的身体状况等。对于这些高年级的学生来说与其说是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不如说是一次锻炼的机会,既增长才干又提高责任心。

(三)、开展活动课程,学生潜能明显得到开发。寄宿生课余生

活基本以自主活动为主。孩子们在自主活动的空间里,放开思维,

大胆想象,放飞理想,加之寄宿生课余时间充裕,占有学校室内外训练场地和电脑、图书、音像资料,文体娱乐器材机会多,训练机会多,教师专业辅导次数足,同学交流切磋技艺方便。所有这些都为发展寄宿生兴趣、爱好、特长,提高全面素质创造了一般农村家庭走读生不易具备的优越条件。

(四)、加强生活教育,学生自理能力明显提高。寄宿生基本以独立生活为主。现在农村中小学生80%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童年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相对独立的寄宿生活,这与其说是向孩子传统成长环境提出挑战,不如说是治疗独生子女娇惯任性、自私、不合群、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意志品质脆弱等毛病的一剂良方。保管财物、统筹开支、刷碗倒水、洗衣叠被、抹桌扫地拖地板、栽瓜种菜、养花护绿以及看病服药等,自己的事自己做,自己的困难自己克服,是一种生活压力,但这更是一种生活的锻炼。与那些“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小皇帝”在群体共处中学会关爱、学会合作、在自理中学会生存。在这样相对独立的生活环境中成长的寄宿生与在家庭温室呵护成长的走读生相比,自主、自立、自强、自理、自律的能力理所当然要强得多。

总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解决了独生子女“缺伴”、“孤独”和学习枯燥的问题,形成了乐学氛围;克服了“骄”“娇”二气,增强了学生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立的意识,实现了从“小皇帝”到“小主人”的转变。

当然,我们也同时发现,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综合素质发展并不均衡,班与班、宿舍与宿舍、人与人、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个别环节甚至还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大因素”制约着中小学寄宿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1、硬件设施是基础因素。把中小学寄宿制办成学生求知强能的学园,生动活泼的乐园,充满亲情的家园,这“三园”的物化条件,大大超出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资金不足,教育教学及生活配套设施不全,势必制约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2、内部管理是核心因素。农村中小学寄宿制管理,这是一项极具创造性、极富挑战性的工作。许多原本是家庭、社会的责任落到了学校的身上,许多为人父母的义务也落到了校长、老师的肩上。头绪多、要求重、责任大,责任重于泰山!加之寄宿制办学时间短,管理经验少,如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及教育时空,章显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素质上,走出一条科学化、人文化管理之路,确实还需要花大力气探索。

3、师资素质是关键因素。寄宿制中小学的校长和老师是育人者、管理者角色的统一,是教师、保姆、和父母三种身份的叠加,三者缺一不可。转换角色,强化责任,提高学校领导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技能是保证每个农村中小学寄宿综合素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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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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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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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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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入

1.同学们,你们喜欢玩电脑吗?上过网的请举手; “你们平时上网都做些什么?”(学生回答)

2.师述:看来,同学们利用网络做了许许多多的事情。通过网络我们能查资料,玩游戏,聊天,看天气预报,看新闻,看小说,发邮件,听音乐,看电影,购物等。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利,网络世界是精彩的,它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截止20--年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达到5.13亿。但是如果不会科学、安全、合理的上网,同样会也给我们带来了危害。

二、教学过程

(一)警钟长鸣

同学们,你们平时都在什么地方上网?你每周的上网时间大约是几小时呢?(请同学们说一说)适度的上网对我们来说是可以的。如果经常长时间的上网,好不好呢?那么长时间的上网会对我们未成年人有哪些影响呢?我们一起看一看真实的案例

(二)网络的危害

1.请同学们在小组内进行交流讨论,并请小组长记录下来。

2.学生发言。

3.老师补充并总结。

(1)、危害身心健康

(2)、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弱化道德意识

(4)、影响人际交往能力

(5)、影响人生观、价值观

(三)什么叫“网瘾”? (板书)

你知道什么叫网瘾吗?

“网瘾”可谓互联网成瘾综合征(简称IAD)。即对现实生活冷漠,而对虚拟的网络游戏、情爱、信息等沉溺、痴迷。

如何判断上网成瘾呢?

主要表现为,一到电脑前就废寝忘食;常上网发泄痛苦、焦虑等。以上症状是上网综合征的初期表现。更有甚者表现为上网时身体会颤抖,手指头经常出现不由自主敲打键盘的动作,再发展下去则会导致舌头与两颊僵硬甚至失去自制力,出现幻觉。

防止网瘾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控制上网时间,每天以不超过两小时为宜。儿童青少年处于发育时期,更应严格节制。

(四)未成年人上网指导

同学们,我们知道了“网瘾”及网瘾的危害,大家说说你今后应该怎样对待上网问题呢?

1.请同学们在小组内进行交流讨论,并请小组长记录下来。

2.学生发言。

3.老师补充并总结。

(1).遵守网络规则,保护自身安全。

(2).学会目标管理和时间管理,提高上网效率。

(3).积极应对生活挫折,不在网络中逃避。

4.为了指导青少年能够科学、文明、安全地上网,团中央,教育部,文化

部还联合制定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借此机会,下面请全体起立,举起右手至耳旁,让我们庄严地宣誓: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四、小结

同学们已经做出了自己的承诺,我相信同学们从现在起一定能做到“远离网吧,安全文明上网”,希望大家课下把学习到的网络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人人争做安全小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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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整改方案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卫生,全文共 1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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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整改方案

近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我校进行检查,发现我校食堂卫生管理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通过自查和上级检查部门的反馈,我校领导班子进行认真地梳理,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食堂卫生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管理力度不够。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未按要求张贴在各功能室内。③个别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没有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④食堂室地板较滑,部分地方存有积水,周围环境卫生较差。⑤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熟食没有分开存放。⑥配餐间未能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紫外线空气灭菌灯未贴明显标志和未使用记录表。⑦灶台上方抽风、排烟机械设备不完善,用餐间、配餐间烟味较浓。

为了贯彻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尽快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限: 2010年10月5日前

二.整改目标 :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食品分类存放,所有出售的食物卫生安全。

3、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4、优化食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食堂各功能室完整并符合卫生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黄勃校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伍车进书记和分管食堂卫生的杨英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总务处分管食堂的苏千君为直接责任人,成员由各位副校长、分管总务和卫生的中层干部、校医组成,特聘谭逢岸同志专职监督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结合本校食堂工作特点,制订和完善徐闻中学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包括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和试尝制度、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食堂配餐管理制度、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出售各环节及饮用水、个人和公共卫生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在各功能室内张贴相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4、制订食堂领导轮值安排表。由杨英副校长为领导轮值组组长,每天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和一名专职人员到食堂值日、检查、监督。

5、学校学生会成立卫生检查监督站,学生用餐时间在食堂值班,参与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6、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每天上岗前,做到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分发熟食时戴好口罩等,防止病菌传染。

7、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管理监督。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做到定点定人,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8、把生熟区、分饭区和杂物区等各种功能区分开。食品贮存做到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

9、所有熟食在加工后到出售前一律用全新保鲜膜覆盖。确保饭菜既卫生又保温。

10、食堂加工处理区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地面用耐磨防滑不掺水、易清洗的瓷砖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用瓷片粘贴1.8米以上。

11、烹调间内重新打造隔墙烧火炉灶,设置专用的烹饪间,墙裙、地面用瓷砖铺设。

12、配餐间出入通道安装双弹簧纱网门,门下端用铅合金材料,上端用铅合金框,金属细孔纱网在其内,配餐间明沟改为暗沟,配餐间内墙壁用瓷片粘贴到天花板,重新安装纱网窗。

13、购买配餐间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对留样食品冷藏,时间要保留48小时。配备紫外线灭菌灯并张贴明显标志,开关设在室外,每次使用要详细记录。

14、规范学生集体卫生用餐,所有学生在学校食堂必须持卡消费,杜绝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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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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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学校等重点领域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校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的安全稳定。

二、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爆炸、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件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10、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 2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 施方案,明确本学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结合学校自身安全状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县督查组、镇督查组将先后到我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中心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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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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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_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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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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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安全理念,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上级部门工作意见明确并强化安全职责,健全并落实安全制度,努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依法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总目标

1.全面完成市教育局安全科文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杜绝学校群体性安全事件,遏制和减少一般性安全事故,力争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

2.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教育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和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3.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强化“一岗双责、全员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管理实名制,创新安全隐患前置处理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问责制,推进安全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安全措施不空转。

4.推进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建设。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要求,确保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增强师生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生存成长能力。

5.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台账规范完备,隐患整改或有效控制率100%。

6.进一步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加强学校保安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实现学校视频监控全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

7.积极配合区综治委认真履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牵头职责,建立部门联动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切实提高“新安法”在师生中的知晓率,推动“新安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教体局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力构建校园安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抓落实、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员安全工作格局。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研究、部署学校阶段性安全工作,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各司其职,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落实定期检排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的工作思路,把检排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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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4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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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我县《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车管理实施意见》和相关校车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保证了我校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现对本学期校车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会好我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 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校安办

主管校车管理工作

(三)建立相应的的学生管理组织任命小车长各小组长.

(四)组建乘车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

(五)具体安排

1、成立了学校校车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校安办”定期对学生乘车变化情况及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2、负责提供准确的学生乘车数量、乘车线路、学生分布情况(家庭住址),落实好学生乘车实名制工作。

3、学校为校车提供停车场地,指派专指教师对校车进行协管和监督,组织学生在校内上车,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了查验,做到超员校车不出校门,执行“签单制”

4、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六)学校校车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学校是校内学生乘车和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校安办,在负责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具体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的教育、管理;负责校车日常运营工作中校内的协管和监督;建立校车校内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做好车辆和驾驶员基本情况记录,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教育。

2、有专指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上下学乘车时的秩序,组织学生在校内上车,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了查验,做到超员校车不出校门,执行“签单制”;根据本地区气候变化,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做好学校调峰串课工作。

3、全面落实和严格执行实名制工作,做好乘车学生的分配,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位、定线路。

三、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乘车管理细则》,全面贯彻落实校车管理细则。

开学初,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乘车管理细则》要求老师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1、坚持乘车安全警示制度:学校和班级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班主任坚持每日放学了前1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2、坚持交接单制度。每天早晨,学校安排一人或几人,逐个班次的乘车情况进行验收,并与司乘人员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交接单上。交接单保存一个学年度,存档备查。

3、实行学生乘车自治管理。班级里每个班次的学生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本班级这一班次学生的管理。每个候车点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行车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生管理者会议,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二)把校车管理制度化。

1、学校建立了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乘车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乘车学生分布及行车线路示意图、学生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且在主管领导办公室上墙。

2、学校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车主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车长会议等,并做好纪实工作。

3、学生乘车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德育处主抓的层层负责管理责任制。

4、将乘车安全教育纳入到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及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内容之中,使学生在乘车的过程中,同时也受到文明礼让、守时守信、爱护公物、团结友爱、遵守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

5、领导定期跟车制度。学校领导要定期跟车考察,掌握车辆运行、学生秩序、路况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大雨大风、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有冰雪路面时,学校领导要跟车考察,及时处理各种险情,确保平安。

6、及时开展安全乘车总结活动。对在乘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纠正,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及时表彰。每学期都要开展评选优秀小乘客、优秀小车长、红旗校车等活动,并且将红旗校车的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7、签订两个协议书。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学校要与每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并存档。

8、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档案资料在德育处单列,做到资料详实准确、管理有序,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并保管。

9、制定学校乘车安全重大事故处理工作预案。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校长职责

1、校长是学校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面掌握学生乘车情况,做好乘车安全工作的分工。

2、对乘车安全工作及时指导、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定期组织召开各层面的乘车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与分管校级领导、中层负责领导、班主任签订《乘车安全教育责任状》或《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

5、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及学校乘车安全重大事故处理预案,总结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分管校级领导职责

1、具体安排落实乘车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到每日监督检查。

2、做好具体工作的部署,了解掌握本学校学生乘车的具体情况(包括乘车人数、车次、里程、时间、路线等)。

3、妥善处理乘车安全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好车主、学校、学生之间的关系。

4、定期向校长、学生家长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通报乘车安全工作情况。

德育处职责

1、协助校长、分管校级领导做好乘车安全工作。

2、整理校车安全工作资料。

3、处理乘车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务,做好事有关乘车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

班主任职责

1、掌握本班学生乘车的基本情况。

2、对本班的乘车学生坚持经常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并坚持每日放学前1分钟安全警示教育。

3、代表学校与乘车学生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协助乘车学生家长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

4、组织教育本班乘车学生有秩序、安全、文明乘车。

5、及时向学校汇报、向家长反馈本班学生的乘车情况。

小车长职责

1、明确本车次的乘车人数、乘车人员名单、上下车地点。负责清点上下车人数。

2、对本车次乘车学生进行管理,协调司务人员组织好学生安全上下车。

3、及时向班主任教师汇报学生的乘车情况。

4、协助车主、司乘人员处理在乘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小组长职责

1、明确本小组成员乘车的时间、地点、人数。

2、对本小组成员进行乘车安全管理。

3、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本组出席及乘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做好对学生和车主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一)开学初,召开乘车学生安全教育大会。进一步明确乘车纪律,学习安全乘车常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大会。每周召开一次小车长会议,仔细了解学生乘车情况。

(二)加强对校车主、司机及乘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周召开一次车主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会。遇不正常天气及时召开会议,提醒车主人员时刻注意行车安全。督促车主每天出车前要对车况进行严格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五、优化外部环境,营造安全氛围

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为营造安全环境,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做好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学初,下发了《给乘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进一步广大家长的安全意识,要求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家长每日提醒子女的上下学注意乘车安全。与家长签订了《家校安全责任书》。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家长对校车运营情况的反响及要求。向家长讲清乘坐违章车辆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醒乘车学生家长与校车车主签订租车安全协议书。

(二)保持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把校车运营情况上报镇校车管理办公室。争取当地派出所的密切配合。定期对校车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六、本学期完成了如任务:

(一)校车工作安排及运营情况报告

1、召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2、组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4、制定岗位责任制。

5、召开全体教师教师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6、召开乘车学生安全教育大会。明确乘车纪律,每车推选一名车管小组长。

7、召开车主及司机人员会议,明确安全职责和学校对他们提出的要求。

8、签订学校与车主安全责任书。

9、签订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10、向学生家长宣传昌图县校车管理有关政策。

11、工作流程:我们的要求是:校车入校内,在停车场让学生上、下车,分车不超员运营,在校大门口处由校车管人员检查。

(1)早7:30—8:00校车按时把学生送入校内。届时学校有专人负责,开校门,学生下车后司机或乘务员到校车管办公室办完离校手续再离校。

(2)晚上14:20——15:00校车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分车接学生出校门。到校大门口后主动接受校车管人员的检查,确定无超员再出校门,并由司机或乘务员办好交接单,方能离开学校。

12、学校将定期召开校车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下步工作。

(二)目前校车运行情况

(1)车辆及路线:两家子中心小学需要通勤学生总数242人,现在通勤220人。现运营车辆4台,下设站点:周家5个站点;马家2个站点;三家子2个站点;鸿雁2个站点;

(2)校车运营实际情况分析:

①早晨来校:7:05——7:15,三路车将各处学生分别一车送到校门外,严重超员。

②晚上离校:14:20——14:40,在校门外停车,把学生一车拉走。

③校车来校、离校,一直停在校门外,学生上、下车后,直接开走。似乎与学校校车管理人员无关。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我们三番五次召集车主,一再要求他们按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要求去做,然而,对我们的建议和要求,当面满口应允,背地自行其道。对我们的管理若无其事,不予理采,我行我素。可以说,校车管理成了我们基层安全管理最棘手的问题。

(2)诚然,校车超员是多年来存在的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学校权力和管理职能有限,在此只能提出建议:望政府及上级车管部门早日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我们得到你们的帮助,才能把校车管理工作做得更好,还学生一个平安、舒适的乘车环境。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本着“积极工作、相互协调、明确责任、重在落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全力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领导要亲自挂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层层明确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在全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学之中去,利用校会、班队会、晨会等平台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做好对车主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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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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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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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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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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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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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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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校园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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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群众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明白在单独状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就应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

活动过程:

一、引入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样办

(幼儿都明白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教师根据幼儿的讲述,引申出:如果你和陌生人是在外面(如走廊上、草地上、公园里、电梯里等)遇到的,而你又是一个人,那会有什么危险你会怎样办

二、出现问题情境

1、你上电梯时应注意哪些安全

2、上电梯时从什么方向进入,就应站在什么位置上等待

3、如果有人牵着狗上电梯,这条狗很厉害,你有个性害怕怎样办

4、张安德讲述自己明白的新闻,妈妈抱小孩从上商场上的电梯间摔下来,告诉大家坐电梯时当门打开时,要看一看有没有电梯间,再踏入,避免受到伤害。

5、在电梯的要注意哪些礼貌行为

6、电梯里遇到坏人怎样办(孩子们透过讨论懂得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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