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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入团时间【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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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申请书高中300字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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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人才辈出的组织,是促使人上进、严格要求自己的组织。是党的得力助手。我认为自己已达到了入团的标准,恳请团组织批准我成为团员。

我加入团的原因是因为:在各位老团员的表现中,我知道了入团可以使我得到更多的科技知识,还可以通过参加团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加深自己对社会的认识,提高社会实践经验。还有因为我更想为祖国做出一份贡献。本人热爱祖国,热爱团组织,希望能为祖国、为人民、为团做出一份贡献。在班里,我担任历史科代表和组长职责,工作积极负责,力求做到。纪律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因此成绩优良。在校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尊敬老师,团结,帮助同学。在家能够经常帮助妈妈做家务,尊老爱幼。如果我被批准了,我一定会遵守团的规章制度,以先进团员为榜样,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团交给我的每项任务,做一名合格、优秀的共青团员。

如果我落选了,我决不灰心,认真反省自己,找出自己的不足,改正自己的缺点,争取下一次能够入团。

此敬

敬礼

申请人: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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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中入团申请书400字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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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帮手,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校,是建设*主、文明、富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力军。

我是高三班的学生,在班上担任学习委员,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我积极探索进取,易于接受新事物,是21世纪的新一代青年。纵观历史,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青年为争取*主自由,坚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组织和发动中国青年,沿着党的指引,同发动派进行不屈不来的英勇战斗,以自己的鲜血和卓著的功勋,谱写了共青团不朽的篇章。我为我们的共青团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留下的伟业感到自豪和骄傲!

我们的共青团无愧于中国青年先进组织的光荣称号,无愧于我们的祖国和人*,是忠于党、忠于人*,为我国青年所拥护和爱戴的革命组织。因此,我渴望能早日加入对这个心理充满崇敬和向往的团组织,能更直接的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尽自己的一份绵力建德为富强昌盛的强国。

请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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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中生入团申请书3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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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通过团章的学习,团员同志的教育,知道中国共青团是领导青少年的先进组织,是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对青少年有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是青少年迈向21世纪的光明道路。

我通过一年多的学习,明白到只有入团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才能使自己的高二生活过得更加充实、有意义。

本人热爱学校,热爱班级体。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班上担任音乐科代,对工作认真负责,督促同学做好劳动工作,协助老师解决一切问题,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举手发言,课后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在家复习当天所学知识的重点、难点。遇到困难时,积极、主动去面对,尽自己的所能去解决。本人成绩良好,本人还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曾参加广州市钢琴比赛(青年组)第三名,现在,钢琴已经考了7级,准备在寒假考8级。

希望团支部批准我加入中国共青团。如果我被批准,我决心遵守团的纪律、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继续努力,爬上峰。如果我未被批准,我决不放弃,补足自己的缺点,接受更多的考验,争取早日入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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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1000字高中入团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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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您好!

我自愿申请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争取成为先进青年的组织成员。

我是一名普通的高一学生,但我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先进的青年,符合了团的标准要求。因此我恳求团组织认真考虑和评议,让我加入团的大家庭,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做一名优秀的团员。我可以肯定我能做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后备军。它能够带领我们参加很多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慢慢成长我们应该明白每一个事情的利与弊,而不能愚昧的,鲁莽的成为政治工具。加入共青团后,我会尽我所能地用理性去面对每一件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革命的风暴中诞生的,是在艰苦的战斗的历程中成长的组织,它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突击队,是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大熔炉。它具有漫长的历史,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是用共产主义教育青年的,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我作为一名二十一世纪的青年,感到加入这个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我一定会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宣传,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虚心学习,热心帮助他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今天,我向组织上正式提出了申请,请组织上对我今后的工作进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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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普通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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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2、付款时间与方式:

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2、1甲方于收到______产品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_______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交付甲方_____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6、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6、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6、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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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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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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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11月高中生入团申请书范文4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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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我叫,是高二年级XX班的。经过这段时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尤其是在团组织的教育帮助下,我的思想觉悟得到进一步升华,现在郑重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的要求。

我知道目前我与共青团员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表现上还存在着差距,为实现自己政治生命的升华,实现自己的愿望,做一个真正的共青团员,我会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从严要求自己。社会主义理想是共青团员员生活的指路明灯。我要继续坚定自己的社会主义信念,时刻以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自觉接受团组织的帮助。组织的帮助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益处,我请求组织监督我,教育我;我会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和认真地接受组织的培训。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重新系统学习团的建设理论,从理论上武装自己,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我的入团态度的坚定,要特别要感谢同学的言传身教深深地帮助,鼓舞了我。他们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班级的真挚热爱,使我看到了一个共青团员的优秀本质,更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青团员的强烈愿望。

在我的求学过程中,我一直是"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获得者。工作中,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学习,在学习和工作中,我逐渐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我认为群众路线是一个根本的工作路线。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要求自己和同学们融为一体。

就是这样,在平凡的生活中我总是严格地要求自己做得更好一点。我会一如既往地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踏踏实实地向自己的目标前进!请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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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中一年级入团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一年级,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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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共青团组织:

您们好,我是一名高一年级学生,我从小就受到革命先烈和先进团员党员的影响,心中极为敬仰,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自进入高中以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便成为本人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随着愈来愈多同学的入团,我惊喜地发现:共青团是我们初中真正的组织。它犹如我们的兄长、同学、朋友、老师。为了能做到一个合格的团员,我积极的向班里的团员们看齐并虚心向他们请教,以一个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项目,支持团组织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家里,我也已基本做到帮助家长分担部分家务、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无需麻烦父母。

如果我被选入了,我会积极为团作出贡献。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同时也要遵守团章的规定,维护团的荣誉。相信我,我一定会做到的。

希望团组织能让我进入共青团,让我参加进这个大家庭,为我们的共青团贡献出自己的一点点光和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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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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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普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受益人有权将信托受益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共9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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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中入团申请书35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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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共青团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共青团或团组织)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大学校,是培养和造就"四有"青年的革命熔炉,是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生力军。她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1920xx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青年为争取民主自由,向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但都失败了。1920xx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并将之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武装斗争,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道路。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组织和发动中国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同反动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无数革命青年用自己的鲜血和卓着的功勋,为共青团的历史谱写了不朽的篇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上,同样留下了共青团员和中国青年无私奉献的足迹,留下了可以告慰先人和彪炳千秋的伟业。我为我们的共青团感到自豪和骄傲!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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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普通住宅购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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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

买受方:

一、双方交易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1.1类型:□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其他

1.2交易房屋坐落于区路弄号室以及其附属的号车位;

1.3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室厅卫;

1.4权利人;

1.5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字第号;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室内装修情况:

1.7附属设施、设备;

1.8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利人;贷款余额:约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乙方首期房价款由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乙方承担

1.9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否□是

1.10其他约定事项;

二、乙方为表示对甲方所有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____元整。

三、买房条件:

3.1房价款:人民币____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首期房价款____元。

如需用于偿还贷款的,乙方应与买卖合同签订后且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间内替甲方支付至甲方的抵押房款还款账号,如有剩余转付甲方,如果不足甲方自行补足,并应该由甲方办妥该房屋的抵押解除手续。

如甲方自行筹款还清贷款的,乙方应当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内直接支付给甲方,在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间内,甲方自行筹款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办妥相关手续。

如该房屋没有抵押,首付款应当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支付支付给甲方。

3.2.2第二期房价款____元。

乙方自筹资金支付的: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收到收件收据回执当日,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乙方银行贷款需要支付的,由乙方的贷款银行支付,房款期限以银行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前办妥,否则视为申请贷款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乙方应当于过户当日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或者向甲方补足贷款不足部分。

3.2.3尾款计人民币元,应当于办妥交房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如需担保户口迁移的,应当于约定的户口迁出日付清尾款。

3.3其他:

3.3.1、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限电视申请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要名费由乙方承担。

3.3.2、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3.3.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3.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3.3.5、如3.2.2款项所述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订正式《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可,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五、双方约定应当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六、双方约定应当与过户后日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应当办妥该房屋的维修基金、水电煤气以及有限电视的过户手续。

七、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户: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盖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买卖方:

代理人: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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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入团申请书高中范文6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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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学校,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各历史时期发挥青年先锋作用、为中国*培养和输送优秀合格先进分子的模范组织,因此我应该争取加入共青团。

我是一名高一的学生,自从上初中以来,我就对团有了很大的好奇心。我一直以来的希望就是入团。因为共青团是一个属于青年人自己的组织。从出一到现在,在这几年间,我通过对团和团章长期的学习,我已经对共青团有了很深入的了解。而我对入团的心就更加热切了。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大学校。我已经认识到作为一名跨世纪的青少年,就更应该积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地锻炼自己,为祖国的将来而积极奋斗。正是如此,我更应该争取加入中国共青团。

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用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及早日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被批准了,我决心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工作,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为祖国的未来继续努力。

但是,如果我未被批准我也决不会灰心,我会继续努力,继续磨练自己,积极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水平,符合共青团的要求,继续接受考验,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迎合祖国的未来建设继续努力。

如果我能够加入共青团,我也不会感到骄傲,因为这只是我过去的表现不错,不代表我将来不会犯错误。我一定会继续的努力学习,努力团结同学,积极帮助学习不好的同学补习,将他们的学习带上去。我还会积极的宣传中国共青团的好处和优点,鼓励其他同学尽早的加入中国共青团,因为这是我们年轻人自己的组织,这是代表我们祖国的将来的组织。

希望团委组织可以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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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高中学生代表国旗下母亲节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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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个演讲台上为大家演讲。20__年母亲节即将来临,我想对于每个母亲来说,收到的最好礼物莫过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今天在这里,我要把这篇文章送给我的妈妈和全天下所有的母亲,祝她们健康快乐!我演讲的题目是《绿叶对根的情意》。

“母亲!天上的风雨来了,鸟儿躲在它的巢里;心中的风雨来了,我只躲到您的怀里。是怜爱?是温柔?还是您无尽的爱,融化了我冻结的心泉!”一首冰心的《繁星》让多少儿女感受到母亲的无私与温暖!

我想母亲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熟悉的,古往今来赞颂母亲的篇章也是数不胜数,可是今天在这儿我要用我最朴实、最真诚的心来表达我对母亲的爱!

我们本是一颗不起眼的小草,妈妈就像小草周围的阳光、雨水一样,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给我们最精心的呵护和关爱。 小时候我总是喜欢偎依在母亲的怀里,听妈妈唱那儿时的歌谣,静静的,轻轻的,进入甜蜜的梦乡,那时便觉得这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因为在妈妈的怀抱里,我有一种无法形容的亲切感。记得在上小学的时候,一次我和朋友发生了争吵,结果我们好些天都没有说话。终于有一天我忍不住把这件事讲给妈妈听,我那和蔼可亲的母亲告诉我做人一定要学会宽容。我细细地品读着母亲的话语,慢慢地我领悟到其中的道理。后来,我主动向那位朋友道歉,最终我又重新迎来昔日的友谊。直到现在,我都一直记着妈妈的话!是啊,我们做人难道不应该宽容吗?

长大后,渐渐懂事,更加体会出母亲的用心良苦。在我失落时母亲会坚定地告诉我:“没关系,还会有机会的!”在我为获得一点小小的收获而洋洋得意时,母亲会严肃地告诉我:“这还不够,继续努力!”在我意志不够坚定时,母亲会认真地告诉我:“努力了才会有收获!”每当遇到挫折时,母亲的教诲就会在耳畔响起,我的心中便充满了希望和对未来的信心!

如今和妈妈分别的瞬间让我懂得了如何珍惜人间至美的亲情——就是在还拥有它的时候,小心地呵护这份至贵至重的珍宝,一刻也不要放松!

每当听见别的小孩叫妈妈时,多么亲切温馨的一声妈妈,我何尝不想也叫一声妈妈?没有一种感觉,比得上妈妈发自内心的爱!爱到底有多深?妈妈的爱就像辽阔的大海一样,无边无际!

母亲,我敬爱的母亲,你是如此的平凡,可您却又是如此伟大,您将您所有的爱都奉献给您的女儿,无私的、毫无保留的,可是我到底该拿什么去回报你呢!

或许过去我还会很淘气,会让您伤心;可现在我已经长大了,懂事了,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让你操心。可是您还是不时地来关心我,让我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能体会到您的温暖,让我成为了世界上最幸福的孩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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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入团申请书范文大全高中7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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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学校团支部:

我是初一(X)班的学生,通过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学习,认识到作为青少年中先进分子,必须加入青年人自己的组织—中国主义青年团。

我是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我平时虚心学习,诚实守信,乐于帮助别人,当同学在学习上有困难时,我总是热心帮助他。我对老师布置的任务也会尽心尽力地完成,还积极参加社区的义务劳动。

我希望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把团的名誉放在首位,个人名誉得失放在次位,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和国家大事,爱护他人,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恳请团组织能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会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入团申请书高中400字篇三

尊敬的团组织:

我在校成绩比较好,表现良好,在加入共青团后,在学校团委的教导下一定会努力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在课堂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老师讲课,不开小差,不说小话,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任务。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有益身心的书刊,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

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曾经得到了许多人的关爱、教育、帮助、奖励,因此,我们也应该在不断的得到之中,不断地付出与回馈。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不断地积累和充实自己,这是责任;在家里,为自己的父母长辈削一个苹果,承担一些家务,这是责任;走出家门,无意中损坏了公共财务,勇敢地承认过失并积极地补救,这是责任。将来,建设祖国,保卫家园,做个于社会有用的人更是责任。

我想加入共青团,使自己成长更多,从而更好的回报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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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精选高中生入团申请书600字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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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进入高中后,我思想上要求进步的愿望变得非常迫切。当我看到同学们佩戴闪闪发光的团徽,心里便激动不已。 学校团委经常组织团员到车站、街头参加公益劳动。到敬老院帮助老人打扫卫生,开展多种有益于思想学习和愉悦身心的活动。这些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老师同学的好评。这一切使我对团员产生了敬佩之情和学习团委的要求。于是,我主动参加了团章的学习小组,学习团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共青团的性质和宗旨,我加入共青团的愿望更加强烈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不仅如此,共青团还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了早日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我要更加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刻苦磨练和提高自己,认真学习,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如果我光荣地加入共青团,我会认真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做到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除此之外,我还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如果我未能批准也不用灰心,应该在实际的行动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不断地进步。继续创造条件争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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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800字高中入团申请书推荐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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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身为学生骨干,我们应当承担起责任,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律人,更要律己,不再汲汲戚戚,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不断尝试用现实主义的方式去实践我们的理想主义情怀。我申请加入共青团组织!

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

中国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大学校。我已经认识到作为一名跨世纪的青少年,就更应该积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地锻炼自己,为祖国的将来而积极奋斗。正是如此,我更应该争取加入中国共青团。

在工作上,我已担当高三_班班干部,工作尚算认真负责。在学上,上课专心,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一直位于全班前列。在劳动上,比较认真,从未试过偷走。在思想上,十分端正,不讲粗言秽语。在技能上,善于计算机操作和踢足球。

高中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任务是自我提升。用心的把每门科目学好,同时开始努力自学收获更多的知识。这个不断学习,不断接触社会的过程中,同样也是个人意志,个人修养提高的不二法门。在这些过程中,获得了太多收获,同时成为我进入社会前的基础,增长了我的社会阅历。

如果团组织没有批准我的入团申请的话,我一定不会灰心的,我会在高二、高三的时候继续努力的,直至我能够入团为止。我的决心不会变,所以我的信心也不会变。我相信凭借我的努力,是可以打动团组织的。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我一定不会骄傲、自满,我一定会继续以一名中国共青团团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我要继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团结好周围的同学,帮助学习不好的同学补习功课,认真听家长和老师的话,将自己的思想境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请团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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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高中入团申请书 1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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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

我是刚刚升入本校的初一学生,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我了解到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共青团是个极其优秀的组织,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为共产党输送了一大批骨干力量,我希望能加入这么先进的组织,在里面成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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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高中生入团志愿书2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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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作为一名已经升入高中的学生,我在思想觉悟和个人认识上已经较为成熟,希望能加入到共青团组织中,为自己的能力和个人思想做进一步的提升。

在高中的学习中,我能够做到刻苦钻研,面对学习上的重点难点不畏艰难都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在工作当中,我担任班上的学习委员,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我还能够帮助同学们提升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能够在学习成绩上有一个较大的提升。我的学习工作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如果能够成为一名光荣的团员,我将会继续努力让大家看到一名团员应有的形象,发挥团员带头作用,遵守团的的章程,拥护团的领导,与共青团一起成长和进步。希望上级团组织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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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门面租赁合同范本普通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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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者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者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guǎnlǐ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guǎnlǐ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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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中生在理想主题班会上讲话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会,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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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说,理想是一种对未来和美好前景的向往与憧憬。从性质上说,理想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作为社会意识,理想当然也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不仅受时代条件的制约,而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化,人们也会不断调整、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想。

其实,可以很简单地说,理想是我们在学业成就、未来职业、道德人格甚至家庭生活方面追求的目标,代表着我们对生命的一种盼望,反映了我们对生活的积极态度。不论从什么角度来界定,理想都是一种正确的想象,他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没有根据、不切实际的空想。空想也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想象,也反映了人们一定的追求。但它是缺乏客观根据的,是脱离实际的一种主观臆想,是主观臆造的产物,缺乏现实基础,而且又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永远也无法实现的。理想和空想的根本区别在于:理想是有计划性行动的一种思想观念,是需要逐步去实施的心中蓝图。空想却往往是生活当中偶然心血来潮的一种想法。虽然空想的意境有时候很美妙,甚至远远超越了按步骤实现的理想,但他们最终都会流于虚幻和空无。假设我们天天托着下巴,坐在凳子上做白日梦,自己一定有一天能考上清华!但始终不努力学习,只坐在板凳上美美的空想,结局也是可以料想的了……

理想分为自我理想和社会理想。自我理想即个人理想,包括个人具体的职业理想、生活理想和道德理想。当代中学生在生活理想上要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做生活的强者;在职业理想上要把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成为有用的人;在道德理想上要养成良好的品德,做大写的人;在社会理想上要志存高远,成为有所作为的人。社会理想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是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在今天,全体中国人的社会理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理想还有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之分。职业理想是指人们在职业上依据社会要求和个人条件,借设想而确立的奋斗目标,即个人渴望达到的职业境界。职业理想具有差异性、发展变化性和时代性,也具有很重要的导向作用。同样生活理想也具有差异性、发展变化性和时代性,它主要体现在我们对于生活的目标设定和追求中。我的职业理想就是成为一名梵高那样的画家,但我的生活理想就是能住在普罗旺斯,天天沉浸在薰衣草的芳香中。

讲了这么多,我们应怎样把握人生的理想呢?首先,我们要立志高远,但始于足下。其次,我们要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最后,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理想来自现实,又超越现实;且理想反射现实,所以现实生活离不开理想;当然,现实支撑理想,所以,理想也离不开现实了。自然而然,我们不能以理想否定现实,更不能以现实否定理想。我们应努力化理想为现实:一。认识自我,扬长避短。二。把握时势。立志高远。三。改善环境,柳暗花明!

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社会主要矛盾。

民族精神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特别是中国*自诞生起就担负起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两大历史重任,体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作为一名中华的少年,我们应时刻牢记八荣八耻,并严格地去遵守。另外,我们也应将个人融入进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最后,让我们以饱满的精神来树立理想,并共同朝着那个目标努力奋斗,绝对会成功!那时我们可以对自己竖起大拇指,骄傲地对自己说:“我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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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高中生入团申请书6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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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团体,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使自己得到提高,努力成为一名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成为共产党的后备军,我恳切要求加入共青团,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

我对团组织充满崇敬和向往,渴望着能够早日入团。我要求加入团组织,是为了能更直接地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通过学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设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现在读高一的我在学校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在课堂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老师讲课,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有益身心的书刊,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将坚持做到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共青团,拥护团的纲领,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做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和有纪律的好团员。

虚心向先进青年和人民群众学习,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严格认真的履行团员的权利。遵守学校的各种规定制度,尊敬老师,友爱同学,热爱劳动,勤奋学习,积极工作。

最后,恳请上级组织和团支部能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会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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