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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入团时间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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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入团申请书500字范文格式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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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我叫_x,是高二年级_班的。经过这段时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尤其是在团组织的教育帮助下,我的思想觉悟得到进一步升华,现在郑重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的要求。

我知道目前我与共青团员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表现上还存在着差距,为实现自己政治生命的升华,实现自己的愿望,做一个真正的共青团员,我会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从严要求自己。社会主义理想是共青团员员生活的指路明灯。我要继续坚定自己的社会主义信念,时刻以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自觉接受团组织的帮助。组织的帮助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益处,我请求组织监督我,教育我;我会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和认真地接受组织的培训。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重新系统学习团的建设理论,从理论上武装自己,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我的入团态度的坚定,要特别要感谢同学的言传身教深深地帮助,鼓舞了我。他们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班级的真挚热爱,使我看到了一个共青团员的优秀本质,更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青团员的强烈愿望。

在我的求学过程中,我一直是"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获得者。工作中,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学习,在学习和工作中,我逐渐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我认为群众路线是一个根本的工作路线。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要求自己和同学们融为一体。

就是这样,在平凡的生活中我总是严格地要求自己做得更好一点。我会一如既往地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踏踏实实地向自己的目标前进!

请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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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高中生入团申请书300字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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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莎士比亚曾说过:“青春是一个短暂的美梦,当你醒来时,它早已消失无踪。”的确,青春就如一帘飞瀑,稍纵即逝,由不得你来思考该如何把握住它。你只需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过好每一天,让自己的每一天都变得充实而有意义。然后,可以尝试着去做一些自己曾经不愿做的事,让自己学会面对挫折,同时在挫折中成长。也许,在这一过程中,你想过放弃,甚至会自暴自弃。然而,殊不知,青春就在此刻从你的指间溜走。

面对挫折,我们应嘴角上扬,以青春特有的自信去战胜它,从而超越自我;面对挫折,我们应积极乐观,虽然青春年少的我们没有丰富的阅历和实践,但我们充满自信。因此,当我们遇到挫折时,当我们的眼泪想要挣脱眼眶的束缚时,我们应想到那句: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与其把时间浪费在多愁善感和郁郁寡欢的情绪之上,还不如学会如何微笑着面对人生。

青年团是在革命的风暴中诞生的,在艰苦的战斗历程中成长的组织,它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突击队,是培养建设社会主义*人的熔炉。它具有漫长的历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是用共产主义教育青年的,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

我非常诚恳的申请加入共青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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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高中入团申请书范文8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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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

你们好!我是高一(6)班的。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通过团知识培训,我学习了团章知识,对共产主义青年团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深切的体会到成为一名团员对我们的重要性。明白了成为一名团员要有足够的责任心,要有足够的理想去实现团组织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所以,我期待着组织能对我进行培养,早日成为中国共青团的一份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前进的目标,更使我迫切要求加入的组织。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当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也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后备军,是党培养新一代革命人才的队伍。"铁不锻炼不成钢,人不磨练不健康",要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健康的新世纪青年,就要经过团组织的考验和自己的学习。因此,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

我想,加入共青团根本不是爱面子的事儿,更不是想在同学之间炫耀什么,而是为了磨练自己让我能更上一层楼,同时,我也一定会接受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教导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做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做一个真正的好团员。xx年初一学生入团申请书范本

当今的中国不再像当年那么困苦不堪,但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遍地黄金,现在的祖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高科技事业是祖国未来的发展目标。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我们这些新一代的人去实现。虽然,这个目标很遥远,但只要经历了我们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把未来的祖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所以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最迫切的要求。

近两个学期以来,我担任了班里的卫生委员,我对工作力求完善,是位奋发向上,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我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在课余时间我还时常阅读有意义的书,立志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好榜样。

我希望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把团的名誉放在首位,个人名誉得失放在次位,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和国家大事,爱护他人,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我暂时未被批准,我决不会泄气,为了加入团组织,我一定改善自己,成为一个“经过多次挫折”而继续前进得胜利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diyifanwen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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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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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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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中生入团申请书通用范本5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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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你们好!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所以我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现在我已经是一名高三学生了,还有十几天我就要靠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考试--高考。在我参加高考之前,我一直有一个遗憾,那就是我还不是一名中国共青团团员,我不想在我我高中毕业的时候留下遗憾,因此我决定要入团,希望团组织能够批准。

我通过学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同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设新中国,确立和巩固这会上义的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我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校表现良好,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在课堂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老师讲课,不开小差,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有益身心的书刊,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

如果团支部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将坚持做到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共青团,拥护团的纲领,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做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和有纪律的好团员。虚心向先进青年和人民群众学习,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严格认真的履行团员的权利。遵守学校的各种规定制度,尊敬老师,友爱同学,热爱劳动,勤奋学习,积极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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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普通夫妻离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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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现有一子,无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孩子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支付生活费(_____)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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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入团申请书高中9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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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领导:

我是高二(3)班的学生,今年已满16周岁.学习成绩优秀,能和同学和睦相处。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加入共青团是一件光荣的事,因为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组织,是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所以我对已经加入了中国共青团的同学非常羡慕。

这次有机会加入共青团我十分兴奋,因为进团可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我们的民主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加入共青团还可以增加我们对学习的信心,帮助我们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所以我要积极加入共青团,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的集体,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我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团结广大青年,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在团组织批准我入团后,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工作要勤奋、品德要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要有自我批评精神。努力成为对社会建设有用的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在组织不批准时,我也要做到不灰心,积极努力争取,为早日实现自己的伟大理想而奋斗,加入到团组织去,为人民服务。请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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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中共青团入团申请书35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党工团,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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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纵观历史,注目今朝,我们的共青团无愧于中国青年先进组织的光荣称号,无愧于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无愧于我们的祖国,无愧于我们的人民,乃是忠于党、忠于人民,为我国青年所拥护和爱戴的革命组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生力军。鉴于此,我对团组织充满崇敬和向往,渴望着能够早日入团。我要求加入团组织,是为了能更直接地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使我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将按照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坚决执行团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如果团组织暂时没有批准我的申请,我也不灰心丧气,将继续努力,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向好的同学看齐,努力克服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如果团组织不能够批准我的入团申请,说明我的表现还是不够,我的学习成绩还是不好,我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行。还有我的思想意识可能也达不到团组织对我的要求,我会一直努力下去的。我相信我会做好的,我能够做的更好!

请团组织对我进行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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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高中生入团志愿书2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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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高二(2)班的学生陈加裕,上课遵守纪律,不搞小动作,上学从来没有团支部如果让我加入共青团这个美好的大家庭,我会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完成团交给的任务,我不但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且要做一个有纪律性,组织性的中国共青团员。

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为团组织争光,为校争光,为国争光。

在成绩上,我会加把颈,提高自己的成绩。做一个模范的共青团员。万一这次未能评上,我会找出不能入团的原因,努力纠正错误,当这次是团组织对我的考验,如不能评上,我决不会灰心,下次再继续努力。

希望团组织认真考虑和审查我,给我一次机会,加入团的大家庭,为团做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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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中入团申请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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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本人是x中学高二(三)班。我志愿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团组织的领导,严格遵守共青团的所有章领和规定。

自进入高中以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便成为本人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随着愈来愈多同学的入团,我惊喜地发现:共青团是我们中学真正的组织。它犹如我们的兄长、同学、朋友、老师。为了能做到一个合格的团员,我积极的向班里的团员们看齐并虚心向他们请教,以一个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项目,支持团组织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如x中学三人篮球赛、高一年级英语小话剧、向校刊投稿等。当然,不仅仅限于此,平时在学校,我还能做到认真听好每一节课、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所有功课、虚心向好同学请教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努力刻苦得投入到学习中,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取得了全年级第十二的成绩。

在家里,我也已基本做到帮助家长分担部分家务、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无需麻烦父母。 在此次之前,我也曾经多次申请入团,但都未获通过,但我并没有因此失去信心,相反,这更增加了我加入共青团的决心。这就好像对于一个成年人,申请加入共产党是一种挑战;当他加入后,将是对他的更大挑战一样,申请入团,也是对我的一种挑战。我愿笑迎挑战,于未来中搏击冲浪!

希望团组织能让我进入共青团,让我参加进这个大家庭,为我们的团贡献出自己的一点点光和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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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高中优秀入团志愿书10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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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表年团。因为:团是党的助手,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她时刻代表着我们年轻的一代奋发向上、敢于斗争、永于拼搏、自强不息。

共青团是党的忠实助手,是一所马克思主义的大学校。在这座共产主义的大熔炉里,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共产主义战士。在“五四运动”中,老一代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就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光荣的赞歌,为我们共和国的成立奠定了牢固的基石。新中国成立后,一批又一批的热血青年,投入到了新中国的建设之中,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了自己的青春。

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

我知道共青团是一个先进的团体,只有新一代青年才能加入共青团,我认为我自己已经达到了入团的要求,共青团对我起到了约束力,能使青年团结一致,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效果。正因如此,我十分渴望加入青年团。

我是高一(5)班的学生,上课遵守纪律,不搞小动作,上学从来没有迟到过,没有缺席准时到校。在校尊敬老师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我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在班上属于中上水平,平时虚心学习,遇到不懂的问题就问老师,师生之间相处融洽,在父母的眼里是个好孩子,经常帮助家里减轻负担,帮家里做家务。

我向团组织申请,如果我被录取了,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用力求完善的态度来完成团交给的任务,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遵守团的章程,遵守纪律。做一个先进的团的好帮手,不论在地球的哪个角落,我都要有团的模范,继续把中国建设富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为己任,尽自己的一份绵力,建设为富强昌盛的强国。我还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我一定会积极努力的学习,我今后一定会继续的提高自己。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帮助那些学习不好的同学学习文化知识,带动后进生的全面进步。在生活上要变的更加独立,不过分以来父母的帮助,积极打扫家务和学校的卫生。

每个人都可以做的更好,人无止境,要努力的向前看。我如果成为一名共青团员,我会不停的努力完善自己,希望团组织相信我。

如果团组织没有批准我的入团申请,我一定不会灰心的,一定是我有什么问题够不到共青团员要求的标准,我一定会积极的改正我自己的毛病和问题。争取在下次评选入团申请的时候得到加入中国共青团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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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普通产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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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

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委托费用: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_____(大写)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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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高中生入团申请书1000字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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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

我是本校高中部一年级的新生,我叫,我志愿加入共青团!以下是我对团的认识:

在深化改革开放的今天,我认为团员青年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首先是广大团员青年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创造,自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员青年思想更为活跃,对新事物、新观念接受得更快,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意识逐步形成并不断增强。自立自强,崇尚竞争,积极进取,成为当代团员青年的一个重要特征。

其次,广大团员青年的价值取向趋于多样化,行为更加务实。团员青年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为社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的同时,还要求社会予以承认和重视,满足其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达到个人、集体、社会的兼顾,奉献与获取的统一。事业成功、个人生活幸福、自我价值实现为当代团员青年所看重,也是他们追求与努力的目标。

第三,广大团员青年的社会交往更加积极主动,社会流动性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封闭格局,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不断增大,区域流动性进一步增强。这就使得团员青年的社会交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团员青年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和传统观念,在涌动的社会大潮中不断地寻求更加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空间。

第四,广大团员青年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健全法制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团员青年作为一支最积极、生命力、最少保守思想的社会力量,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化,反映着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团员青年逐步树立起牢固的公识和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新的世纪,在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伟大进程中,共青团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更好地把亿万青年团结起来,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这就是新世纪中国青年运动的发展方向,而这一方向与我的个人奋斗方向是符合的。

望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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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高中优秀入团志愿书10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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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记得刚刚了解到共青团时,我高一开学才不久。对团没有什么了解,那时团支书问我要不要入团时,我还纳闷了一会儿,问他:“入什么团啊?有什么用呢?”随后他向我简单介绍了一下团:共青团是广大青年的先进组织,是党组织的青年主力军,是党的后备力量。听了团支书的介绍,我对团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决心加入这个先进的青年组织。

我认识到,共青团是一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团结全团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不仅如此,共青团还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了早日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我要更加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刻苦磨练和提高自己,认真学习,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我会认真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做到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除此之外,我还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以上是我对团的认识,请组织检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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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800字高中入团申请书推荐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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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组织:

我自愿申请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争取成为先进青年的组织成员。

青年团是在革命的风暴中诞生的, 是在艰苦的战斗的历 程中成长的组织,它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突击队, 是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大熔炉。 它具 有漫长的历史,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是用共产主义教育青年的,是中国 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我作 为一名二十一世纪的青年, 感到加入这个组织是十分重 要的。

在新的长征中,共青团紧紧团结和教育了广大进步青 年,成为进步青年的组织核心,协助党加强对青年一代 的培养教育,使广大青年加强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从1922 年,中国共青团在广州正式成立至今,共青团组织一直领导着广大青年靠拢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我 们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在团中央的领导下,在新的长征中书写更加灿烂的新篇章。

我今后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严格要求 自己,争取早日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青年。

我想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为了能接受团组织的教育,接受团组织的考验,和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使自己变得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如果我被批准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将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做个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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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入团申请书高中范文大全12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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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学校,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各历史时期发挥青年先锋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培养和输送优秀合格先进分子的模范组织,因此我应该争取加入共青团。

我是一名高一的学生,自从上初中以来,我就对团有了很大的好奇心。我一直以来的希望就是入团。因为共青团是一个属于青年人自己的组织。从出一到现在,在这几年间,我通过对团和团章长期的学习,我已经对共青团有了很深入的了解。而我对入团的心就更加热切了。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大学校。我已经认识到作为一名跨世纪的青少年,就更应该积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地锻炼自己,为祖国的将来而积极奋斗。正是如此,我更应该争取加入中国共青团。

我向团委申请:我一定用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及早日加入共青团,请考验,请批准。如果我被批准了,我决心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工作,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四化”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为祖国的未来继续努力。

但是,如果我未被批准我也决不会灰心,我会继续努力,继续磨练自己,积极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水平,符合共青团的要求,继续接受考验,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迎合祖国的未来建设继续努力。

如果我能够加入共青团,我也不会感到骄傲,因为这只是我过去的表现不错,不代表我将来不会犯错误。我一定会继续的努力学习,努力团结同学,积极帮助学习不好的同学补习,将他们的学习带上去。我还会积极的宣传中国共青团的好处和优点,鼓励其他同学尽早的加入中国共青团,因为这是我们年轻人自己的组织,这是代表我们祖国的将来的组织。

希望团委组织可以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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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1000字高中入团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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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我是青年。拥有活力,就像早上的太阳,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去奋斗与追求,做自己力所能己的事情。我是青年。但也不一定坚强,就像小草,虽然旺盛,但也不是坚不可炊。但我有信心,有实力,就不那麽烦恼。虽然不坚强,但勇往直前。虽然有困难,但坚持不懈。我相信我能行!想加入共青团是我很早之前就定下的目标,现在,我申请加入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中的先锋队,是接受共产主义教育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忠实的后备力量,在它的帮助教育下,我们能够成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接班人。所以,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我决心,加入共青团后,真正起到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学习,积极帮助和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关心班集体的各项工作,争做班集体的“操心人”,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班集体的工作,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会开展品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不足,自觉维护团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会以一名团员的身份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团组织对我的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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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高中入团申请书2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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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团组织:

我是本校高一(x)班的学生,今天我怀揣无比兴奋的心情,郑重的递交我的入团申请书: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全中国先进青年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她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生力军。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希望成为这个光荣的、先进的青年组织中的一员;我将维护团的章程,遵守团的纪律;我将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我将努力学习,以无愧于“团员”这个光荣的称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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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中生入团申请书3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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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共青团组织:

您好,我们现在正处于最美好的时代,不应该虚度光阴,共青团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组织,我申请加入共青团!

青春,是一包象征着阳光的向日葵种子,在现在洒下,就会在未来得到收获,那一株株饱含青春的花朵,那一缕缕充满希望的阳光,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是我们坚强不屈的毅力。青春,是一块块大小不一的石头,在经历了千难万险后终于铺成了一条石子路,把我们引到成功。

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加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远大的了理想,使我国成为有文名、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祖义强国,造就祖国、为护祖国的作用。

青年团对青年有约束力、有团结作用、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加强组织性和纪录性的效果。正是如此,我必须加入共青团。

本人遵守纪律,上学不迟到,准时到校,仪表齐全,遵守每天做到上学不搞小动作,按时做两操,在这几个星期里德育量化考核总保持优。与同学之间有良好关系,同学有些地方不懂我会乐意帮助,解开他心中的问题,只要自己能帮得到的就劲力去帮,本人还有遵敬师长的习惯,见到老师叫“老师好”做错了什么就认真听从长辈的教导。在班上的成绩是排在前列,先在还不断努力学习希望能进一步达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并且在学生手册上老师总是给我很好的评语。

以上就是我的基本情况,请组织核查,并批准我的入团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申请日期:20某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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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中生国旗下关于祖国点赞讲话稿_祖国点赞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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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新一代的我们理想是丰满的,我们对未来充满激情,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现实是骨感的!因为青春不仅仅需要激情,同时也需要一颗求实进取的心!

青春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生活应该充满激情!

当我们经历了越来越多的坎坷,我们是否会对未来产生一丝迷茫,

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并不是我们可以失败的理由,也绝不是我们就此沉沦的原因,青春应该充满朝气,记得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有这么一段话,生活赋予我们一种巨大的和无限高贵的礼品,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着期待,充满着求知和斗争的志向,充满着希望和信心的青春,的确如此!

同时,青春更需要我们逼自己一次,让青春的能量迸发。在这里给同学讲两个故事。第一个,二战时美国情报部门从挑选一群不会讲德语的小伙子,准备一个月时间派往德国做间谍,当时下了一个命令,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德语讲的和德国鬼子一样好,同时还有很多高强度的谍报训练。凭良心说谁办得到啊!但这条命令还有下文“凡没有做到者一律枪毙”结果可想而知。

有人说,19世纪是英国人的世纪,20世纪是美国人的世纪,而21世纪,就是我们中国人的世纪,中国经过几十年来的艰苦建设,已取得了“乘长风,破万里浪”的迅猛发展,但我们不要忘记,我们仍然是个发展中的国家,还有许许多多地方需要完善和发展,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黄岩岛,钓鱼岛。要想国家富强,我们就必须努力,而希望就寄予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同学们都知道能登上金字塔的生物只有两种:鹰和蜗牛.虽然我们不能人人都像雄鹰一样一飞冲天,但我们至少可以像蜗牛那样凭着自己的耐力默默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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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入团申请书高中300字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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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学校团支部:

_又到了,我应抓住这次机会,争取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虽然我没有上过团课,但对共青团还是了解一些的: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先锋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还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大学校。团员要积极上进,热心为大家服务,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共青团委是中学最主要的组织成分。

这次我总结了自己过去一直入不了共青团的原因有:1、对班级体事物表现得不是很积极或逃避、不理会。这样我就好像封闭在一个盒子里,使别人不能了解我。2、来到重点班后,心理压力增大,一时适应不了。

知道了原因,我当然就会改正。譬如在上学期的千禧联欢会上,我不但担任我们组话剧的大部分编剧,还自告奋勇地做旁白,结果话剧获得了同学的好评。这真出乎我意料之外,鼓舞了我,使我增添了信心。这似乎也是于慧溟同学的功劳,她的活力感染了我。后来,我积极参加班里的活动。在学习方面,我虽然做得还不够好,不够刻苦,但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入团后,我一定遵守团章,按团的旨意办事,不做违反团章的事。因此我希望校团委能接受我的入团申请书,使我成为团的一分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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