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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旅游游记(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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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2]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旅游,园区,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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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旅游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社会需求

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发展格局正逐步向“以城带乡,城中有乡,乡中有城,城郊一体化”的方向迈进,这就要求城郊农业要为市民提供旅游休闲娱乐场所;要为市民提供无污染、无公害的新鲜水果、蔬菜、花卉和特种鲜活或观赏用农产品;要为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供场地;要为城区建设提供合理的绿色空间,改善都市生态条件,美化都市环境;要为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载体。

3、生态改善

该园区扩建完成后,植被状况良好,具有水资源涵养保护、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达到山青水秀、环境优美的生态效果。

4、经济发展

园区扩建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将大幅度提高,科技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的内容将更加丰富,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000人,带动果农增加收入  1400万元;花农增加收入5600万元;渔民增加收入300万元;菜农增加收入XX万元;将吸引社会闲置资金1000万元投入到农业、旅游业发展中,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增加产值1800万元。

四、条件分析

1、资源条件

×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旅游资源丰富,软环境建设正在向国际化方向迈进,与国际接轨;无公害水果燕红桃、寒富苹果等已远销俄罗斯等国家,农业的出口创汇能力正逐步提高;鸭绿江水系特有的品质,使其水产品畅销海内外;花卉品种丰富,适宜的温度、丰富的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已被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接受,并越来越被重视。果农、花农、菜农、渔民群体大,农业绿色证书持有率逐年加大,技术含量逐年提高。

2、原材料条件

日光温室等基础建设材料可就地取材加工,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仪可国内外采购,项目发展不会受到原材料的限制。

3、交通运输

距边境口岸鸭绿江断桥12公里,距×机场20公里,距大东港35公里,距丹东火车站12公里,距沈丹、丹大高速公路17公里。

4、经营管理能力及技术情况

×镇×村委会成立农业生态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服务协调工作。水果、蔬菜、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由无公害农产品协会负责;花卉的生产、加工、销售由花卉协会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及对外宣传工作,由农业生态旅游协会负责。广泛聘请省内外专家为技术顾问,成立区级无公害农产品科学研究所,负责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开发推广。

五、方案设计

1、目标

①、园区扩建2,460亩,到XX年全区果树面积发展到10000亩,花卉面积发展到700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水产养殖水面达到1000亩;

②、水、电、河、路配套环境优化;

③、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完善,自我检测能力增强;

⑤、该园区年产水果9000吨,花卉300万株,水产品100吨,无公害蔬菜吨,发展成为全国效益最好的农业生态旅游园区,该园区扩建部分,年产值可达8000万元,年纯收入1870万元,年上缴税金100万元。

2、实施地点和范围

地点:建于×省×市×区×镇×村7000亩山峦、耕地内。园区位于×市东北郊区,距市中心12公里,园区内耕地平坦,果树茂盛,自然环境优美,无城市和工业污染,有郊线班车路经该园区,临近沈丹、丹大高速公路,直通港口、飞机场、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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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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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法律十二进”暨法治示范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开展了“法律进景区”相关工作,既面向景区进行了集中的法律宣传,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_精神和《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贴近实际服务景区、服务游客,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游客法律素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旅游景区建设,为促进我县和谐旅游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认真落实

为确保“法律进景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旅游局“法律进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政策法规监管股,由范桂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开展,有序推进

(一)将法律知识和景区宣传有机结合,在景区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进行法制宣传。分别于20__年3月27日喜捷镇西部农庄、20__年5月25日蕨溪西部乡村梦缘山谷、20__年6月1日在幸福公社景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利用蕨溪梦缘山谷景区、幸福公社景区、喜捷镇西部农庄的户外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作为法律进景区的宣传阵地,打造成为法律进景区的文化长廊,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景区旅游文明公约》等。

(二)教育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对景区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课程培训,组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全县景区开展涉旅企业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1800人。并深入农户家中与村民面对面交流。更新了农家乐标识标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景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三)游客服务。在景区内设立了法律知识服务点,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广大游客。利用黄金周、节假日和各种节庆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和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为游客的各种合理诉求提供方便。今年全年游客投诉案件只有一件,并已妥善处理。

(四)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景区旅游市场摸排、治理、提升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景区游客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私收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整治景区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整治景区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景区讲解员无证上岗、景区内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截止今年10月份,共开展执法检查11次,发放整改通知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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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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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第一季度,__旅游在市委、市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积极作为、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推进“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旅游业继续较快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353.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旅游总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52.32%。

一、东南亚入境游市场进一步巩固

20__年,我市积极参加中国台湾“天府__宝岛行”和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会议推介、交流座谈、资料派发、业界对接、广告投放等形式,加大境外宣传,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邀请泰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普吉市政府领导访问__,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东南亚市场。一季度,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287人次,同比增长31.48%。入境游客以泰国游客为主。

二、国内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7.33%,接待国内游客3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4%。国内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黄金周、小长假活动丰富多彩。“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正月初一灵泉、广德举办了新年拜山祈福会、猜灯谜 、跳大绳等丰富多彩的民俗体验游戏。景区还举办了各种会演,如养生太极拳、洞经音乐、___音、姊妹__片段等,水上佳年华举办了民间达人秀。__故里旅游区在节日期间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门票收入212万元。中国死海经过重新装修,上档升级,按5A级景区进行打造,大年初一开门迎客,推出了全家享“浮”享健康主题活动,正月初一就接待游客1850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0多万元。

(二)新增景区异常火爆。

按4A级景区打造的龙凤古镇旅游景区初见成效,近郊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接待游客1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千万元。中华侏罗纪公园自开园以来,吸引了众多游客,为我市旅游增添后劲。一季度实现门票收入676万元。

(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一是安居以“郁金花语,情缘安居“为主题的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为期10天,内容丰富,有郁金香花语展、郁金香美车展、特色商品展,婚纱摄影展等、还有各种戏剧表演活动拉开了乡村旅游节序幕。二是__县举办了以“情满桃花山,快乐乡村游”为主题的20__年乡村旅游节暨桃花节,为期一个月,包括洪城美食汇、万人品鉴美食会;举办了“春满洪城、桃花有约”大型相亲活动;“放歌桃花山,真情万家园”选拔大赛。三是__县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暨犁花节,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级媒体报道。一季度,乡村酒店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3亿多元。

三是商务酒店接待能力提升。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陆续开业了双发大酒店、君豪阳光酒店、兴源大酒店、凯丽大酒店、阳光国际酒店等一批商务酒店,徐生记、郡王府等系列品牌社会餐饮。这些商务酒店和社会餐饮投入资金更集中,主题鲜明,管理高效,市场联系紧密,吸引力强。一季度商务酒店入住率达81%以上,部份社会餐饮名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

四是自驾游增幅较大。一季度,集中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这些节假日,吸引了__及__周边的众多短线游客。各景区通过对外地车辆统计,较去年增长62%。主要以__、__及周边市州为主。__的区位优势,成渝经济区的后花园作用日益突显。__推出5条自驾游线路在20__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届“自博会”精品线路。成为众多网友和驴友的首选热点。

三、旅游企业情况

(一)旅行社地接能力增强。一是全市旅行社一季度接待游客7050人次,同比增长90.85%,共计接待游客22119人天,较去年同期增长621.9%,平均停留时间三天,停留时间延长。二是省外游客比例占21%,前五位分别是__、__、__、__、__。

(二)星级酒店队伍扩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新增星级饭店4家。其中,__万和大酒店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广来福宾馆(斗城商都店)成功创建三星级饭店,__天丽花园酒店、春韵商务宾馆成功创建二星级饭店。二是星级酒店份额有所调整,一季度星级酒店营业收入达3326万元,其中:客房收入1478万元,餐饮收入1499万元,平均入住率达到69.65%,平均房价173.65元;缴纳税金102万元。略让于社会餐饮和商务酒店。

(三)景区品牌增多,接待人数增长比例较大。截止一季度,全市新增A级旅游景区3个。其中,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东方生态博览园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西部水上嘉年华成功创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同时,中国死海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期完工,于春节正式迎接游客;一季度全市A级景区接待游客793万人次,同比增长465%;门票收入17637万元。景区营业收入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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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职员辞职报告_辞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职员,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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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员辞职报告

尊敬的长运集团领导:

您好!

鉴于我个人的兴趣偏好和能力等原因的考虑,我已决定辞去在温州旅游集散中心的现有工作以迎接新的挑战。在工作期间我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受到了公司对我个人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对此我表示诚挚的感谢,也同时对我的离去将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作为我迈入社会的第一次社会体验将是我永生难忘的,感谢长运集团给了我这次工作的机会。同时希望您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

祝长运集团的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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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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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调查思考

关于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调查与思考

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林

近年来,清河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已初步形成了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餐饮、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功能较为齐全的旅游产业格局,但也面临着旅游产业投入不足、旅游知名度不高和旅游经济总量偏小等问题。清河区要想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必须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加快特色旅游项目开发,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一、 清河区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清河区地处松辽平原中段,京哈交通大动脉沿线,现辖一镇两乡两街,总面积465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人,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和旅游城市。清河历史悠久,史称汪多罗束(满语:富饶的河湾村),努尔哈赤征服叶赫那拉氏的战役就发生在这里,后来成为清代皇家的狩猎地。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铁岭市辖清河区。1992年,被铁岭市政府确定为市级旅游开发区,2000年5月,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最近几年,清河区委、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了"旅游兴区"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为旅游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清河区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初步规划形成了以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旅游度假野营区和旅游度假自然风光区四大主要功能区。依照规划,逐步完成了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铺设南岸环湖旅游公路17.8公里,2004年打通北岸环湖公路16公里,目前正在进行桥涵架设。架设供电线路达到34公里,通讯信号实现了旅游区内无线信号完全覆盖,为进一步深入开发旅游资源创造了条件。清河区旅游度假项目众多,现拥有云松大酒店、丽景饭店等三星级标准宾馆4座,建成了50多个旅游景点。其中,有以青龙吐水、仙桥引渡、浪拍龟蛇等库区八景为代表的自然景观,以东北第一大人工卧佛、水晶宫、永安寺、九登禅院为代表的人文景观,以卡丁车、高空索道、滑雪场为代表的娱乐设施,以绿色美食广场、努尔哈赤生态庄园为代表的度假场所,以玉器、金铂画为代表的旅游纪念品地方特色浓郁,每年都吸引了大批国内外客人到此观光旅游、休闲度假。近年来,我们又开辟了以龙泉山庄、凤舞山庄、石家堡子满族民俗村为代表的文化民俗游,以墨尼啤酒生产线为代表的工业观光旅游和以葡萄生产、草莓栽培为代表的农业生态游等多条旅游线路。2004年,旅游区共接待游客53.5万人,旅游总收入达到2.81亿元。2004年,清河区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旅游县区和辽宁省旅游强区。

尽管清河区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旅游度假项目众多,旅游产业发展较快,但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不大,尽管清河区旅游度假区是省级旅游度假区但知名度仍然不高,没有形成旅游名牌。二是缺乏对人文景观和文化内涵的深刻挖掘,造成特色旅游项目少,精品旅游线路更少。三是旅游仍受季节影响,水上娱乐项目和冬季冰雪项目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四是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清河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

历史发展机遇:清河区的旅游产业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时期。一是铁岭市全面融入沈阳经济旅游圈,实现沈铁旅游同线。二是铁岭市提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是清河区实施"旅游兴区"战略,以及申请清河省级旅游度假区为国家AAAA级景区。这些有利条件为清河区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区域位置优势:一是气候宜人。清河区地处辽宁北部,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因受清河水库影响,形成了"冬天不冷,夏天不热"的宜人气候。二是交通便捷。清河区位于京哈铁路、102国道和京哈高速公路沿线,一级公路贯通城乡,距省会沈阳市80公里,距铁岭市43公里,驱车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只需1个小时,经高速公路3个半小时可直通大连港、2个半小时可达营口港。三是区位独特。清河区是一座城乡结合的新兴区,既具旅游都市的风范,又有乡野山村的气息。

自然环境得天独厚:清河区地处辽河平原和辽东丘陵地带,同时具有山地和平原的特征。清河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水,山、水、城连接独具特色,清河水库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弯沿曲折,自然流畅;两岸丘陵起伏,植被繁茂,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景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49%,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林中野生植物种类繁多,鸟鸣清脆,赏心悦目,有返朴归真的意境,是辽北地区为数不多的天然旅游景区。

文化底蕴深厚:清河区有汉、满、蒙、朝鲜等14个民族,形成了既丰富多彩、又独具特色的文化氛围。其中满族和朝鲜族文化最具特色。清河区是满族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有许多名胜古迹、风俗传统和历史传说。尚阳堡、九登禅苑是清河古代满族传统文化遗产,同时也是古建筑的典范。努尔哈赤疗伤的故事和郎太后传说等历史传说和民间故事,阐述了清河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具有特色满族和朝鲜族风情的餐饮、歌舞、器乐以及日常用品、劳动生产活动等民俗文化成为清河区旅游的一大特色。

旅游资源丰富:清河水库是目前辽宁省第三大水库,总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和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可利用水面26平方公里,水质清澈,周边山峰林立,是旅游开发的优良平台。清河区工业企业独特、精品农业项目众多,为旅游开发提供的有利条件。中港合资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清河发电厂,是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座超百万千瓦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130万千瓦,年发电量85亿度。北绿集团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151家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清河区土地肥沃,畜牧兴旺。拥有万亩水稻基地、葡萄开发基地、奶牛养殖小区等丰富的农业旅游资源。

三、清河区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名城的对策

(一)整合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项目

清河区要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重点突出民俗、生态、田园、名人四方面特色,打造特色旅游项目,创建旅游名牌。民俗,就是依托满族、朝鲜族聚居集中的民族风情优势,围绕满族、朝鲜族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底蕴厚重的条件,深入挖掘努尔哈赤清河疗伤、尚阳堡文化等满族和朝鲜族民俗历史的文化内涵,搞好民族舞蹈、婚俗表演等民俗旅游项目,建设好石家满族民俗村水上乐园和仿古一条街,加快东华朝鲜族民俗村建设,创建满族和朝鲜族旅游名牌,打响民俗旅游。生态,就是利用山水林资源、冰雪资源、地热资源大力发展山水游、风光游,把生态游作为最具潜质的旅游开发项目。田园,就是利用葡萄基地、水稻基地等旱作农业园,养殖小区等牧业观光园和自摘果园等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田园旅游,举办"葡萄节"、"赏槐节"等多种旅游活动,吸引大中城市市民,在节假日来清河旅游度假区观光、采摘和品尝果实、动手挤牛奶,体会"城市上班族、假日作农夫"惬意。名人,就是依托赵本山的名人效应,围绕刘老根、辽北历史文化传说、东北二人转等人文文化做文章,把旅游业的发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对区内旅游景点进行深层次地发掘和演绎,进行文学艺术加工,编撰整理民间传说和历史典故,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提高旅游度假区的文化品位。通过民俗、生态、田园、名人四张名片,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打造清河特色旅游精品项目,塑造旅游名牌。

(二)加强硬软件建设,完善四大功能区

清河区要进一步加快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旅游度假休闲区、旅游度假野营区、旅游度假自然风光区四大功能区的建设。在硬件上,一是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为下一步旅游开发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千方百计引入大的旅游开发项目,大力实施项目牵动,不断为旅游区注入新的动力,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做好现有景点的包装完善,不断丰富景点内容。在软件上,一是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旅游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创造有利于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三是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对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市场和旅游从业人员等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软硬件建设,完善四大功能区,提高清河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的整体水平

(三)开拓旅游市场,提高景区知名度

清河区在开拓旅游市场上要立足高远,着力做好旅游宣传和促销工作,抓好同旅游社的联系,重点吸引客源。一是把旅游宣传作为开拓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个宣传的长远规则,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利用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等会议的时机,全方位的向外界推销清河、宣传清河、展示清河,提高清河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二是要实行整体旅游促销战略,要把立足点和主要人力、物力、财力放在加强清河与铁岭和省内外等旅游区的合作上,积极推进区域联合,特别是推进与周边县市以及沈阳等旅游资源关联度较高的地区的联合,互通信息,共同研究促销工作,借助省内大旅游线,大景区,逐步"带热"、"带活"清河的小旅游线、小景区。三是要建立旅游营销网络,加强同旅行社的联系,吸引旅游促销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的客源。要本着挖掘拓展省内客源市场,扩张省际客源市场,大力开拓关内客源市场,逐步打开关外客源市场的思想,利用省内铁路、公路交通发达,与黑龙江、吉林两省相邻,东北文化一脉相承,赵本山的名人效益,满族的特色民俗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吸引客源,做大清河旅游市场。

(四)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旅游产业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涵盖了食、住、行、娱、游、购等要素,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保持着相铺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产业关联度极高的产业。要壮大旅游业,就必须跳出旅游产业仅仅是开发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误区,把发展旅游产业放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去,与其它产业相融合,形成各类产业相关联的旅游体系。一是建立农业旅游体系,开发农业观光游和田园景观游,用农业丰富旅游产业内容,用旅游业推进农业向三产转移进程。二要逐步建立工业旅游体系。发挥现代工业文明优势,推动旅游工业的兴起和发展。清河区有清河发电厂、地下电厂、北绿集团等一批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工业化程度较高,具备开发工业、科技观光旅游的条件。要按市场化进行开发和运作,向广大游客开放,以工业旅游、科技旅游来充实旅游项目内涵。三是将旅游和城市发展相结合,进行城区和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努力把城区与旅游度假区融为一体,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绿化、美化、亮化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城市品位,真正把清河区建成旅游名城。

总之,清河区要抓住有利的历史发展时期,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坚持高起点开发、大手笔运作,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通过壮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品牌,把清河建成铁岭的窗口,旅游的胜地,辽宁的后花园,使清河区真正成为旅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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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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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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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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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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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评选活动,举办了“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活动,评选出“萍乡十佳特色菜”。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江西风景独好”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江西风景独好”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江西好·赣西美”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江西好·风景美”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为主题的“中国旅游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精心制作和组织“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四)恒抓管理,确保市场秩序井然,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全力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春节和五一期间,我局均认真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旅游安全隐患,确保假期旅游安全。排查对象主要涉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和旅游相关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情况,特别是对武功山新开通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游览步道的安全防护情况、缓冲带设置情况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缆车索道等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情况等进行一次摸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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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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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调查思考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涉及面广、拉动力大的经济文化型产业,具有低消耗、低污染、低风险、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有“无烟”工业的美称。发展旅游业对于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方式正逐渐由解决温饱向讲究享受过渡,开始富裕的人们对旅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国内旅游热潮已经出现,我县大力发展旅游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近年来,县委县府大力倡导发展旅游经济,强力推动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使我县旅游产业从无到有,呈现了朝气蓬勃的良好发展态势。为了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课题组的全体同志,历时数月之久,对全县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并根据当前国内旅游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冷静分析,缜密思考,几易其稿,现推出这一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全县旅游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认识到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鼓励扶持其快速发展,掀起了一波波发展旅游产业的热潮。县委、县政府敏锐地洞察到旅游业发展态势,紧跟时代步伐,成立了县旅游局,制定了鼓励扶植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出了有力的举措,积极推进x旅游业发展。短短几年时间,我县旅游业从无到有,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一)旅游景点建设基本起步。近年来,我县投入资金约700万元,重点加强了宝箴塞景区景点修复保护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XX年10月,宝箴塞景区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区(点),并正式对外接待游客,吸引了一部分县内外游客的光临,翻开了x旅游产业发展崭新的一页。我们采取政府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了秀观湖与太极湖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业主打造了星级旅游船舶;完成了嘉陵江(沿口段)客运旅游码头和防洪堤一期工程;修复了沿口古镇牌坊式景区大门;县城至秀观湖连接公路的改建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之中,x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已全面拉开序幕。

(二)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初具规模。近年来,我们以举办嘉陵江龙舟旅游文化节为契机,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去以脏、乱、差出名的小县城逐渐变得洁起来、美起来、亮起来,先后建有x大酒店、新世纪大酒店、x宾馆、新城宾店、金苑宾馆、蓝天宾馆等一批宾馆、酒店和具备一定规模的超级市场,基本上能满足不同消费层次旅客对吃饭、住宿和购物的需要。

(三)旅游商品及线路开发渐显特色。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先后开发生产了一系列具有浓郁x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如:“醉仙牌”麻辣牛肉系列产品、享誉全国的民间艺术之乡特色产品——“飞龙牌”竹丝画帘、五金名优产品——太级宝剑和沿口菜刀、小平故里特色产品——“三兄弟豆腐干”等。在旅游线路开发方面,我们注重分析资源,立足优势,突出嘉陵江流域自然、人文资源特色,开发了“县城——华蓥山起义纪念馆——唐家大山——秀观湖(沿口古镇)”、“县城(印山公园)——宝箴塞——太极湖”等两条x一日游特色旅游线路。x旅游产品给旅客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四)旅游宣传促销声势大。为提升x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们加大了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一是充分依托传媒优势,广泛宣传。在《广安日报·川东周末》整版推出x旅游专辑;在《四川画报》XX年第2期《四川古镇之旅》中,大篇幅推出图文并茂的“沿口古镇出游攻略”,沿口古镇等景点专题片在XX年10月4日中央电视台四套节目《走遍中国》专栏中播放;创作旅游风景歌曲《美丽的太极湖》、《朋友,请到x来》参加四川风景歌曲创作评选并获奖。二是积极参加省内外旅游会。组团参加了“首届中国旅游项目国际投资合作洽谈会”,与10多个国家的30多个商家进行了交流洽谈。三是加大旅游产品营销力度。举办x名优特产品交易会,大力推进地方饮食文化特色的拳头产品和旅游定点产品。四是与峨眉电影制片厂联合制作发行了《x揽胜》电视专题片(dvd),与深圳文博印刷公司联合制作了《x风光》邮册及《x风光》、《宝箴塞》两套明信片;作为x对外的宣传品、馈赠品和精美的收藏品。五是举办首届桃花会,突出“百姓生活游”主题,探索观光农业新路;以活动为载体,强化宣传,推动发展。同时,狠抓旅游形象工程建设,在广遂路x段设立了多幅x旅游形象广告牌及巨幅景区宣传牌,并与县运管所联合举办了旅游车辆驾乘人员培训工作,极大地提升了x旅游形象,提高了x旅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在品牌培育上,借助“创优”优势,着力推出“aa”级景区宝箴塞,打响“蜀中第一塞”品牌,加强宣传促销,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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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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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X年12月30日-X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广州z集团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X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起,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z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z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间集体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xx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z人灿烂的笑脸;20xx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相信我们在20xx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X年度旅游,会重点在以下事项中加以改进:

1、选取路线:与旅行社沟通行程,请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适合的景点与行程提供给各位领导、同事参考。

2、选择旅行社:业务员负责任,旅行社有实力,重视我们公司这个团。

3、洽谈价格有技巧,三家左右竞争,让他们自己降价。提前编制预算费用表、旅游补助一览表,确定好参与人员名单。

4、旅行方案制作:行程合理,紧凑。负责人对选定的行程一定要非常熟悉,内部员工分工明确。安保组尤为重要,一定要选择责任心较强的男士担任。

5、造势:宣传线路宜人景色,以及独特的风土人情。开展有奖征文,摄影比赛等,提高同事们参与旅行的积极性和热情。宣传物品提早准备;

6、注意事项:1)安全2)天气;3)禁忌;4)药品。

7、旅行过程:1)安全工作要做好,强调强调再强调,安排好一前一后负责人;2)内部分工主要在于清点人数与叫早一定明确责任人;3)认识导游,并告之自己是主要协调人,沟通一些基本信息,彼此熟悉,介绍公司相关领导;4)行车过程比较枯燥乏味,需要与导游沟通好,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娱乐节目;5)组织活动需要提早看场地,通知最好群发信息;6)出现状况反应要迅速,解决过程需及时向领导反馈。

8、旅行收尾:确保最远的同事回家的安全性,这个要在旅行开始之前就考虑好,必须将其纳入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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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桂林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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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目的地:四川九寨沟

交通工具:长途工具: 长途汽车

短途工具: 公车  步行

沿途抵达:涪陵火车站—重庆北站—成都东—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四川九寨沟

旅游时间:元旦假期:三天

旅游前的准备:旅行包带上两套换洗的衣服和少量生活用品,应急医药用品、证件、手机、钱包、少量干粮和饮水、帽子、相机、地图、足够的现金(零钱方便乘车)

旅游重点:品尝美食、看大自然神奇的杰作、了解当地风土人情

旅游花费:800元(车费:300  住宿:100  吃:240  门票:70  其它:90)

第1天

早上六点出发,沿途经过涪陵火车站—重庆北站—成都东—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四川九寨沟

中午到成都吃饭

晚上抵达四川九寨沟:到之前在网上预定的旅馆落脚

沿途经过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可以逛逛那些风景名胜,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吃一些当地小吃(如果有时间的话允许到处看看、玩玩、买一些小礼物什么的留作纪念)

今日花费:300元(住宿:50车费:180  其他:70)

早上六点起床:把一切都准备好了之后安原计划进行

据了解:四川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四川九寨沟县境内,以有九个藏族村寨而得名。四川九寨沟海拔在2千米以上,遍布原始森林,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有“童话世界”之誉;四川九寨沟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四川九寨沟特别美丽,国家中唯一获得“世界自然遗产”我们的“童话世界”。

四川九寨沟的主要景点包括:宝镜岩、盆景滩、芦苇海、五彩池、珍珠滩、镜海、犀牛海、诺日朗瀑布、五花海、树正海和长海等。

然后依次玩耍,一天玩转

今日花费:250元(门票:70  玩耍:100  其他:80)

早上六点起床:整理自己的随身物品吃完早餐后返回

下午到学校

今日花费:250元

车费:180  其他:70)  20xx级技术:x20xx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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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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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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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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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公公抚摸着我的小脸蛋,我非常高兴能来到我们山东的省会——济南,而且还是一个金秋时节,树叶有的红,有的黄,真令人感到惊叹。

我来到了济南的科技馆,那里有各种各样我没有见过的`科学东西,真是好玩极了。如,大树——眼睛张开着,他的嘴巴在向我微笑。有的,还把小猴子做成猴子秋千,我坐在秋千上,小猴子摇着头,像在和我打招呼。最有趣的是我一进门就看到的机器人,它对我说了一些非常欢迎我来到这里的话,我特别快乐。

我又来到了海洋馆,小白鲸、海狮和小海豚都出来演节目了。第一个出场的是海狮,它给大家带来的节目是上数学课,驯养师给它出了一道口算题,是五加三等于几,驯养师给它拿了几张数字卡片,它立刻找到了八的卡片,用它的嘴巴叼着卡片交给了驯养师。白鲸给我表演的节目是飞天人,它把驯养师压在水下,然后,一下子,把他抛到天上。

小海豚表演的是转呼啦圈,驯养师把呼啦圈扔给它,它就会使劲地转起来,小海豚还会玩天空抛球,它把球藏到了水底,然后,用它的鼻尖一下子把球顶到了天花板,它还会扇动着翅膀像人的胳膊一样摆动着,在水上行走,真可爱呀!

济南就像一座美丽的大城堡,吸引着我们去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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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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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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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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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16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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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川旅游业发展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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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发展考察报告

四川旅游业发展考察报告

省政府赴四川考察组

2004年11月3日

10月29日—11月2日,省政府副省长韩忠学率省直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旅游、政策研究等部门和黄冈、神农架、武汉市黄陂区、武当山等地区政府负责人,赴四川省就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考察。考察组一行考察了成都杜甫草堂和“农家乐”项目,阿巴州九寨沟和黄龙景区,广汉三星堆古遗址等景区以及基础配套建设情况,听取了四川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介绍。总的认为,四川省发展旅游业的决心大,动作大,声势大,规模大,效益大,有许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四川省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四川是旅游资源大省,也是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的省份之一。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四川省加快了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加快了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迈进的步伐,使旅游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进入了良性的快速发展轨道。

——旅游资源丰富、有特色。四川自然风光雄奇秀美,巴蜀文化积淀深厚,民族风情多姿多彩。旅游资源具有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品位高等特点。现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4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14处国家4A级旅游区,1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8处国家级地质公园,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9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其单体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开发的前景广阔。

——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大、有品位。四川省按照以市场定产品、定规划的思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编制旅游规划。在1997年率先完成《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第一山”国际旅游区、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卧龙中华大熊猫生态旅游区、三星堆古遗址文化旅游区和都江堰—青城山生态文化旅游区等五大旅游区规划,从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宣传促销等方面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国宝大熊猫、古蜀文化三星堆、童话世界九寨沟三大旅游品牌和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4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已成为海内外旅游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

——旅游产业要素配套完善、有档次。目前四川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近1700公里,拥有10个支线机场航空网络, 旅游的可进入性大大提高。特别是九寨黄龙机场的建成通航,很快地提高了这两大品牌景区的交通便捷性,进入了民航航班穿梭、景区客源大增、互促互动的良性发展。开通了同往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10条国际旅游航线,为出入境特别是入境旅游的快速增长提供了便利条件。加快重点旅游公路以波形防护栏、各种路标路牌为重点的安全设施建设,遏制了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全省重视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功能的完善,形成了成都、绵阳、自贡、乐山等一批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设施完善的旅游城市。全省有旅行社540多家,星级饭店380多家;重点旅游景区都建有具有一定规模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和特色文艺表演场所,以及规范的停车场和生态型、环保型旅游厕所。各类旅游服务设施有规模、有档次,增强了景区的品位和对外吸引力。

——旅游产业效益增长快、有规模。四川省旅游总收入从1998年的12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21亿元,增长了3.34倍,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3.6%上升到2003年的7.8%。今年截止“十一”黄金周,全省共接待旅游者突破1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84亿元,预计今年旅游总收入超过500亿元,接待入境旅游者突破70万人次,外汇收入突破2亿美元。在市场分布上,国内旅游增长很快,入境旅游稳步发展,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比重各半,旅游业呈现出效益型、规模型增长的态势。重点旅游景区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如按九寨沟景区目前的接待量计算,今年的门票及景区内交通收入达7亿元,旅游综合收入有望超过15亿元。

二、四川省发展旅游业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四川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落实发展措施,保持了旅游业的快速增长和规模发展。目前四川正在以一流的旅游资源、一流的发展理念、一流的开发模式、一流的运作机制,打造一流的旅游品牌,营造一流的旅游环境,实现一流的发展目标,旅游业的发展态势十分看好。

(一)创新协调机制,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战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坚持把旅游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来重点培育,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加大了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的力度,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一是率先在国内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去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四川旅游发展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省委书记、省长、“四大家”领导,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和重点县(市)党政一把手,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海外投资商都参加了会议。两届的旅游发展大会至少达到了三个目的:一个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会议;一个是烘托旅游产业发展的节庆活动;一个是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全民动员大会。同时,他们还将采取各地申办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旅游发展大会,力争把“旅发会”办成国内知名的节庆会展品牌。二是制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的通知》,提出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三是加强了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张中伟担任,3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副组长,27个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调整了省政府领导的分工,明确分管计划、交通、建设的副省长分管旅游行业。同时还加强了省旅游局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指导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四是省领导全面督导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利用周末多次带队深入景区调研,解决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书记、省长去年就旅游方面的批示达66次之多,今年开始在家的省委常委每个周末到旅游景区调研,现场解决有关问题。五是政府将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拿在手上来抓。今年初,由省长任组长在国内率先编制的省级生态旅游发展白皮书——《四川省生态旅游发展报告》正式出版,成为全省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目前省政府正在组织编写《四川省文化旅游发展报告》,以指导推进省内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快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四川省在加强对旅游业领导的同时,也加大了部门联动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力度。在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大旅游”发展目标,明确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旅游业发展模式,研究制订了大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分别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省政府从1998年开始每年安排2000万元发展资金,今年增加到3000万元,明年将新增1000万元,一并列入部门预算。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宣传促销、景区开发引导、人才培训和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省交通、旅游部门建立旅游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旅游交通建设问题。省交通厅每年安排6000万元的旅游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会同省旅游局研究解决旅游景区公路建设问题。省级新闻单位特别是电视台每年安排一定时段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广告。目前各级政府抓旅游发展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发展改革、交通、财政、建设等部门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全省上下形成了团结一心倾力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大旅游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发展重点,全力实施旅游精品名牌战略。四川省发展旅游业的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旅游精品名牌建设。全省将国宝大熊猫、古蜀文化三星堆、童话世界九寨沟三大旅游品牌和“第一山”国际旅游区、大九寨国际旅游区、卧龙中华大熊猫生态旅游区、三星堆古遗址文化旅游区和都江堰—青城山生态文化旅游区等五大旅游区作为战略重点,加大了资金投入,加强了政策倾斜,推进了旅游精品名牌建设。四川省按照大旅游的发展思路,引入旅游经济区的开发理念,2003—2005年将投资300亿元建设179个旅游及其相关项目,逐步推进了五大旅游区上规模、上配套、上水平、上档次。如九寨沟景区投资4000万元添置环保厕所,投资1.6亿元购置200多台车辆用于景区内的往返客运,方便了景区管理,也提升了景区的品位。四川还率先在国内探索景区开发的新模式,对碧峰峡景区进行了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的尝试,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认可。

(四)加强综合治理,整体实施旅游环境优化战略。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在整治软硬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自然生态等方面,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加强督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在已经制定的《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基础上,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对《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二是加强旅游综合治理。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扩大旅游综合治理的内容和形式,成立省、市(州)两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从而推动了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至今为止,四川省政府针对环境问题已给5个市(州)或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到位。利用省内1700多名森林警力,创造性地开展了“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中学生爱我家乡游”活动,使旅游环境建设与两个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了有机结合。三是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省政府批准组建了“四川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给予25个行政编制,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成都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也安排了20个行政编制。四是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了旅游交通安全、线路设计、景区景点、购物场所、宗教场所、餐饮和宣传报道等多个规范管理办法,规范并提升了全省总体服务水平。五是率先在国内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推动了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延伸了旅游产业链。

(五)扩大对外宣传,全面实施旅游整体形象战略。近年来四川省按照统一省内形象、整体对外宣传的思路,以五大旅游区的整体促销支撑全省旅游形象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政府主导推动。省委书记、省长亲自参加旅游宣传和招商活动。分管副省长一般都要带队出席大型展销、促销活动。各地特别是五大旅游区政府不断增加对外宣传的投入,以大手笔造就大轰动,以大投入赢得大效益,形成了良性循环。今年省旅游部门的3000万元发展基金,有三分之一以上用于了整体形象宣传。目前四川省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方联合、市场化运作的宣传促销工作格局。二是统筹省内形象。四川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全省旅游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宣传促销,初步形成了以九寨沟、黄龙旅游区为重点的北环线,以国宝大熊猫为品牌的西环线,以佛教文化、竹文化为主题的南环线,以革命历史文化和川东将帅故里为主题的东环线等四大旅游环线。三是突出宣传重点。由省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地区配合,对五大旅游区进行整体策划包装,加强整体形象宣传、精品组合宣传、境内外重要媒体组合宣传、网络宣传、主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宣传,在促销方式上有所创新,在宣传效益上有了新的突破。2003年五大旅游区的国内旅游人数和收入占全省70%左右,入境旅游人数和外汇收入占全省90%以上。四是加强区域合作和对外联合。开发建设一批跨行政区域的精品线路,积极推进建立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与重庆共推乐峨—蜀南竹海—长江三峡精品旅游线;与重庆、贵州合作开发川黔渝“金三角”旅游线;与陕西合作推出生态文化旅游线。同时,四川还采取互通航线、互送客源的形式,加强了港澳台、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我省旅游业初步形成了突出龙头、抓住重点、培植精品、带动全面的格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正在成为全省第三产业的龙头,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旅游业与四川相比,无论从资源的种类和品位来看,还是从发展的力度和步伐来讲,都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目前四川省发展旅游业的做法和经验,给我们很多启示,有一些还值得我省借鉴。

(一)强化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的模式,建立比较完备的发展机制。四川省的经验进一步表明,在旅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强化政府在加快发展旅游业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调控、协调、引导、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备、运行畅通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机制。为此,建议:一是尽快筹备召开类似于四川旅游发展大会的全省性高规格、大规模的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为筹备好这次会议,请省委政研室或省政府研究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旅游局等部门参加,组成专班开展全省旅游调研工作,负责草拟省委、省政府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三是尽快调整、充实省旅游协调领导机构,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进一步明确战略重点,加快旅游精品名牌建设。四川省的经验表明,在各级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要想办法挤出资金,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一方面要突出重点,集中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精品景区建设。特别是要把旅游精品名牌建设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在内抓基础配套建设、外抓整体形象宣传上增加财政性投入,为重点景区招商引资、规模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此,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战略重点。按照围绕产品搞开发的要求,继续实施“一江两山”(三峡、神农架、武当山)重点发展战略,把世界遗产·三国文化旅游区、三峡·神农架旅游区、武汉都市旅游区、亚洲第一洞·清江民俗风情旅游区,作为国际精品旅游区进行开发建设。各部门和相关地区应围绕四大旅游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力争3—5年内将其打造成国际旅游精品。二是加强对重点景区的内涵式、高品位开发。学习四川经验,自然生态型景区要从严格保护的角度,加强景区道路、车辆、厕所、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历史文化型景区应注重挖掘、整理,创新表现方式,像三星堆那样既讲究内外设计风格的新颖、美观,又追求文物展示内容的细腻、别致,使人们在享受美感之中获取知识;重点景区还应加强地方特色文艺节目的开发,提高档次和水平。三是各级财政应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省财政应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四是创新重点旅游景区开发模式。积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在开发建设上探索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模式,吸引大集团、大公司投资参与景区经营管理,扩大规模,提高档次。

(三)继续加强宣传促销,塑造湖北旅游的整体形象。四川省的经验表明,各级政府应在对外旅游宣传中发挥强有力的引导作用,在推广旅游形象中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为此,建议:一是建立旅游宣传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领导,协调外宣、外事、外贸等部门、相关地区和旅游企业,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塑造统一的对外形象。各级政府部门要像抓工农业产品销售那样抓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二是整合全省旅游形象,精心加以策划、包装。要以四大旅游区为依托,突出各自的主打产品,根据旅游市场的不同需求进行整体设计、包装,形成统一的旅游产品形象。三是不断地创新宣传促销的方式和手段。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大手笔、多层面、有针对地开展对外宣传促销工作,不断提升统一的旅游形象。同时,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旅游宣传工作的投入,并列入部门预算。

(四)继续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四川省的经验表明,塑造精品名牌、拓展客源市场,内部需要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需要有一套相关法规和制度来规范,更需要有一支良好的行政执法队伍来维护。为此,建议:一是加快旅游法制建设。尽快修订出台《湖北省旅游条例》,使之成为促进旅游发展、规范行业管理的有力保障。二是积极制订旅游各行业要素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标准,促使全省旅游整体服务质量迈上一个新的水平。三是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议成立“湖北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安排行政编制20人,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各市州也应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安排一定的编制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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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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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_____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_____、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_________)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元/人;小孩?元/人;总价?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_____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称:?;_____金额:?元;_____费:?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转?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电话:?联系人:?)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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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格列佛游记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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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佛游记》这本书,已经躺在我家的书柜里好久了,我和他却素未谋面。自从我那偶然的一瞥,涌动着好奇心将它翻开,它就像一块磁铁,深深地吸引着我。

格列佛,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名字。如果不是英国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谱写了这样一段奇特的遭遇,我想我是不会知道这个名字的。也正是他笔下的几场大风暴,开始了格列佛离奇的旅行和古怪的遭遇,改写了他的一生。

其实,在我看来,格列佛的一生再怎么稀奇古怪,再怎么惊心动魄,也可以以四字论之:冒险,寻梦。

他的个性决定了他不平凡的命运。他因为寻梦而冒险,也因为冒险的刺激而继续寻梦。

小人国就是他的寻梦第一站。在小人国里,他以巨大的形象为人们所敬畏,却从不伤害别人,甚至让孩子们在他的头发里玩捉迷藏。还记得他刚来的那一天,是几万个不足英寸的小人国子民拖来的。他佩服这些小人们的团结与合作,他尽心尽力的为这个国家,帮他们驱逐敌舰,沟通外交,可最后换来的只是怀疑、猜忌和无情的审判。他绝望的离开利里普特国,到达了伯利夫斯卡。这个国家的国王同情他的遭遇,放他离去,同时送给他钱财及食物,他的心灵终于有了一丝安慰。幸运的是,他在海上碰见了一艘英国船,几经波折,终于回到了家乡。

然而,他的寻梦之旅并没有结束,因为他敢于闯荡,勇于冒险,他又出海去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国家。

在大人国,他以一个小矮人的身份仰视人们;他向人们讲述英国的故事,大谈英国的国土、气候、立法机构等等,可人们往往报以轻蔑的一笑,不了了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映射出英国当时的制度有多么不得人心吧。

大人国之旅后,他对以往种.种奇异遭遇的后怕终敌不过游历天下的诱惑,再次出海航行。他惊奇的发现,此次所到之处是一块会飞的小岛。岛上的居民总处于不安的情绪之中,并且总把精力放在一些无意义的实验上;在巫师岛上,甚至可以召唤鬼魂来问话。真令人匪夷所思!

最令我羡慕的就是慧马国了。在那里,本性是善良的,没有丑陋、卑贱之分,心灵都是纯洁的,可在我们现代呢?金钱利益高于一切,为了钱可以去偷,去抢;为了自己的利益,诬陷无辜的别人;为了自己的地位,甚至不认亲生父母。这在慧马国,可是闻所未闻的呀!

在那样一个特殊年代,在那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这不正好映射了英国的统治吗?帝王昏庸,就像利里普特国王;官员们阿谀奉承,就像那些玩绳上跳舞的大臣们;一些作家歪曲事实真相,就像大人国的小矮侍……

格列佛,在那样一个年代,就注定了他的命运。他敢于挑战,有独特的思维,有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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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局年度工作计划范文_年度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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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四、大力培育旅游航空新线路

继续贯彻《xx市场的通知》(皖政办[]3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航线航班,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在开通-首尔、-香港、-台北航线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加坡航线,积极推动海南航空公司早日开通西安或大连--新加坡航线;积极研究—东京等国际航线。立足于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研究开通、加密部分国内航线。

五、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适时出台《旅馆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围绕饭店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培育3家五酒店挂星,3家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完善旅游景区交通指引标志。着力在提高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质量建设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行业认证,重点推进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节能降耗认证.围绕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水平,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按照旅游企业岗位设置不同,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赛代训,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用开放的原则抓服务质量提高,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向先进地区学习,另一方面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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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3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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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销售代表招聘途径

通过与高校合作,录用高校旅游专业 学生实习 ,通过培训成为一个合格的销售代表,优秀者晋升客户经理。通过人才市尝网络进行招聘。(高校:扬州职大旅游管理系、镇江高专旅游系、镇江旅游学校)

二、 岗位概述

负责分管地区的市场调研、销售,掌握市场动态,完成片区销售指标。

三、 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1、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了解、熟悉、掌握《员工手册》内容、公司文化、公司产品;(如:《员工手册》、礼仪素质训练、心理心态训练、公司简介和景点景区知识)

2、部门培训,了解、熟悉、掌握企业经营知识、销售途径、销售方法、市场调研方法、提高开拓和执行能力;(如:熟悉旅行社产品、旅游线路操作流程,了解旅行社计调工作等)

第二阶段

1、根据市场目标,细化并制定所辖区域旅行社调研内容,确定拜访计划,做好调研表及拜访日志;

2、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旅行社及各类客户进行拜访、洽谈,确定目标旅行社及客户;

3、邀请重要旅行社及目标客户参观考察,确定合作方式,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在实际操作中熟悉市场动态;

第三阶段

1、掌握市场动态及合作旅行社、客户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递交书面报告;

2、认真做好访客日志记录、了解近期旅行社线路推荐情况、旅行社收客情况、旅行社广告上线情况、旅行社的特殊要求,从中了解客户对公司的各项意见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反映;

3、负责了解所辖区域的市场信息,积极寻找 和发现潜在的客户并及时整理、汇报,以便公司对该区域的市场掌控、调整;

4、负责重要团队、大型团队的衔接、接待工作;

5、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公司接待质量,并将问题反馈至公司;

6、积极参加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7、建立合作旅行社的档案;

8、负责所辖片区广告投放的跟踪工作;

9、负责公司政策调整、重大活动举办的信息传达工作;

10、负责催收所辖区域合作客户的欠款;

11、每周日下班前将上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提交旅行社市场主管审批;

四、重点业务片区及辅助业务片区

中国人口主要密集省份在:河南、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河北、湖南、安徽、湖北、北京,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主要是:广东、浙江、江苏,主要是沿海、沿江省份。所以重点业务片区在:华东、华北、华中、华南及台港澳地区。辅助业务片区在:西南、西北及东北片区。

今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本着“多沟通、多协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工作目标,全面开展x年度的工作。现制定工作划如下:

一;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送一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好稳定与客户关系。

二;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媒体获得更多客户信息。 三;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向结合。 四;今年对自己有以下要求

1:每月要增加1个以上的新客户,还要有到个潜在客户。

2: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3: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对客户不能有隐瞒和欺骗,这样不会有忠诚的客户。在有些问题上你和客户是一直的。

5:要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6: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三下气。给客户一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

7: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要先做人再做生意,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实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8:自信是非常重要的。要经常对自己说你是最好的,你是独一无二的。拥有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9:和公司其他员工要有良好的沟通,有团队意识,多交流,多探讨,才能不断增长业务技能。

10:为了今年的销售任务我要努力完成6000台的任务额,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会向领导请示,向同事探讨,共同努力克服。为公司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一)细分市场,多层次立体化的营销推广活动。

公司客户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即现金管理客户、公司无贷户和电子银行客户客户。全年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账户为基础,抓大不放小,“稳住大客户,努力转变小客户,拓展新客户”的策略,制定详营销计划,在全公司系列的媒体宣传、网点销售、大型产品推介会、客户上门推介、组织投标和营销活动等,持续的市场推广攻势。

现金管理市场领先地位。分层次、推广现金管理服务,努力产品的客户价值。要抓客户市场,现金管理的品牌效应。各行部要对辖区内客户、行业大户、集团客户调查,分析其经营特点、模式,设计的现金管理方案,营销。对现金管理存量客户挖掘深层次的需求,解决的问题,客户度。今年新增现金管理客户185200户。

开发公司无贷户市场。中小企业无贷户,这我行的基础客户,并为资产、中间发展。在去年中小企业“弘业结算”主题营销活动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化营销,营销。要全公司的公司无贷户市场营销在量上增长,并注重质量;要优化结构,优质客户比重,降低筹资成本率,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要抓好公司无贷户的开户营销,努力市场占比。要对公司无贷户管理,分析其结算特点,全产品营销,我行的结算市场份额。xx年要努力新开对公结算账户:户,结算账户净增长272430户。

系统大户的营销工作。全市还有镇区财政所未在我行开户的现状,调用资源营销,开花。并借势向各镇区分支机构展开营销攻势,更大的存款份额。对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世界10强、纳税前8000名、进出口前7334强”等10多户客户挂牌认购工作,锁定他行客户,攻关。

(二)服务渠道管理,“结算优质服务年”活动。

客户资源是全公司至关的资源,对公客户是全公司的优质客户和潜力客户,要对公视图系统,在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体现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要建设好三个渠道:

要总行要求“二级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配置3名客户经理;每个对公网点(含综合网点)应当发展情况配备1名客户经理,客户资源的网点应增配,”起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物理网点的建设。,对公结算品种多样,公司管理模式的差异,对公客户最常用的仍然是柜面服务渠道。我行要网点建设,在贵宾理财中心改造中要考虑对公客户的需要,客户的需求。各行部要制定详细的网点对公营销指南,同网点业态对公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等。

要拓展电子银行渠道,离柜占比。今年,电子银行在“跑马圈地”市场占比的,还要“精耕细作”,拓展有层次的客户。各行部应与分公司下发的客户清单,有侧重、有地营销工作,要在优质客户市场上占据优势。客户服务与深度营销工作。企业客户电子银行台账,并以此客户支持和服务的依据,为客户解决在使用我行电子银行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将电子银行新产品推荐给客户,“动户率”和客户使用率。

“结算优质服务年”活动。要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金融服务理念,梳理制度,整合流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产品创新,服务,问题,服务管理,客户满意度,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全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产品创新步伐,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产品,承担着产品创新、与管理的责任营销支持系统建设。总行全公司法人客户营销、企业级客户信息管理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三大核心系统的推广工作,为实施科学的营销管理技术手段。

结算产品创新机制。要产品经理制,各行配备产品经理。产品经理要收集、研发产品的主要承担者。信息反馈机制。各行部将客户需求汇总后报送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分公司组织行、行产品创新研讨会,解决客户的问题。

财智账户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今年要实施结算与现金管理品牌策略,以“财智账户”为核心,在品牌下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要对新开发的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品牌设计,制定的品牌策略,纳入到品牌体系中。财智账户品牌的推广,品牌,品牌力。

发展方存管。抓住多银行方存管的机遇,银证占比,我行电子银行快捷的优势,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各行部要对产品需求的采集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职责,考核,触角、反应灵敏的市场需求反馈网络和任务、激励的新产品推广机制,市场响应能力,真正使投放的新产品能够尽快占领市场、盈利。今年将推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客户短信通知、金融服务证书、全国自动清算系统等新产品。

(四)抓好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建设,加紧培养人才

要人员管理,实施日常工作规范,制定准则,和工作日志制度、客户档案制度、走访客户制度信息反馈制度。

培训。今年分公司将组织结算和现金管理、电子银行培训和营销技能培训,尝试多样化的培训,基层培训,受训人员范围,努力人员素质,以现代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需求。

(五)强化流程管理,风险控制

要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结算制度体系建设。在产品创新中,制度先行。要通报结算案件的动向,制定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结算案件。对结算中间收入的管理,加大对账户管理的。监督,会计检查员、事后监督要要注重日常检查监督的作用,堵塞差错和漏洞,各网点对的问题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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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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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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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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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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