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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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缺乏资金,获知甲方成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得知乙方融资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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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甲方完成全部委托项目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信息或协助乙方,但乙方未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事项为完成。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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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常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我院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毛泽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姜协武任常务副组长,高广安、陈本校、龙艳、田淑平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滕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妥善应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事件破坏性。
(二)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冠肺炎警报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例,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诊断结果和处置建议再采取相应措施。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四、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单间隔离疑似人员,管控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消毒。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二)信息报送。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向市卫健局、人社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1小时内进行续报。
(三)现场组织。领导小组组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院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落实专业技术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事态控制。积极配合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主管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五)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院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引发恐慌情绪。
(六)善后处理。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同时,要迅速恢复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疫情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二)物资保障。及时完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物资能及时供给。
(三)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及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六、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
(二)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学院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七、附则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污水处理工作总结与展望
____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部成立于20__年_月_日,工程总造价___万元,现有职工_名,按公司规定组建了四部一室。主要承建的施工任务为:污水处理区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土建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绿化、配套预埋管线、室内外消防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及厂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安装及交付使用。
建点以来,广大干部、职工在经理部领导的带领下,克服了前期工作的困难,聚精会神抓管理,群策群力抓大干,截止_月底完成土方工程__方,沉管灌注桩__根。混凝土浇注累计__方,钢筋工程_吨以及其它临建工程。完成施工产值2_多万元。较好的完成公司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现将项目经理部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管理与施工生产方面:
1、进点以来,经理部一方面主抓进点安摊,人员调配,另一方面着手抓好项目部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每个部门责任成本管理制度、职责、办法和各类台帐,提高了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有制必遵、有章必循、有帐必建、有责必负,使经理部的成本管理逐步走向正常、有序、规范的轨道。
2、科学调配,合理组织,进度与效益并重。由于进点晚,人员磨合时间短,对污水处理工艺不熟悉,多项施工工艺与环节相互交叉,地貌又属滨海相沉积平原,全为淤泥式粘土,加之适逢__地区的多雷阵雨天气,地面积水不易渗透,雨后不能及时施工,有效的施工时间大大的缩短。在人员的组织上,经理部打破了一层不变的管理与生产模式,根据施工生产需要,不断更新施工安排,以便更适合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刚开始施工时,对人员实行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便于协调;大干时以施工技术为龙头,人员安排上以施工技术人员为主力,变统一施工为二个单项施工,成立了二个施工项目队;施工工序较为稳定时,又将两个项目队合并为一个项目队,保持组织结构、人员安排随着施工生产的不断变化进行相应的优化。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变化中寻求施工生产与人力资源的动态调整,达到了人力与施工组织的有效协调,为全面完成今年施工生产任务垫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经理部还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倒排工期、细化工作量,并在强化分配机制、调动施工人员积极性上下功夫,先后组织了大干60天、大干120天等活动。以一个月为一施工段,制定奖罚措施,对完成任务的给予重奖,对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进行重罚,在实施过程中奖惩分明,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竞争性。经理部每周召开由经理部管理人员、相关协作队伍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交班会、协调会,加强施工环节的街接,做到施工工序衔接紧凑、科学,对相应环节不畅、造成施工生产被动的,追究责任人与外协队伍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做好原因分析,保持整个生产环节的衔接、通畅。
二、安全质量方面
齐抓共管,安全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安全工作的管理,不同于其他工作,必须时时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经理部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确保安全”的指导原则,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从事故苗头抓起,防范于未然,使安全工作时时保持在可控状态。
安全规章和制度是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我们要求全体职工、尤其是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盲目指挥,不侥幸闯关,牢固树立“三全”意识,即全员、全过程、全天候抓安全,强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体系。为此,在安全管理中,我们成立了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细防、强堵并举,从根本上堵住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三项管理”,规定经理部所有人员必须坚持早点名制度,坚持在早点名会上有针对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讲话,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醒职工做好安全防范。
根据目前污水处理池和进水泵沉井的作业特点,我们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首先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利用职工大会、安全生产调度交班会等各种会议、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是签定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项目部与施工队、施工队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定,一级包一级,一级保一级;
三是对沉井钢筋加工、下沉等高空作业场合,以及对架子工、电焊工、吊车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现场指导,使他们自觉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施工;
四是对各队、班、组及时通报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项目队及个人,按规定处罚。此外,我们还在醒目和高危区挂上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在基坑周围设置防护栏,确保了安全。同时利用安全包保体系,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利用安全事故实例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由于安全工作的管理到位,目前经理部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在质量上,贯彻响应“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确保‘甬江杯’,争创‘钱江杯’”的质量总目标。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力,形成了经理部、项目队、作业班组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管理、监控网络,严把材料进场关,对各种原材料坚持采用“先实验后使用”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了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为此,我们在施工管理中努力做到以人为本,质量意识优先,牢固树立人人重质量、人人保质量、人人管质量的全员保包质量的观念,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严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同时,在施工工地悬挂和张贴了质量创优标语,营造重视工程质量的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全体职工质量创优意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严格抽查施工中的质量状况,发现隐患坚决返工,并予以严处。通过以上这些措施,确保了工程质量稳步上升,目前已完工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质量处可控状态。
三、党群工作与后勤班务方面:
1、发挥党群工作优势,促进生产开展。经理部党委下设一个支部两个小组。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工艺不熟悉,对宁波建筑市场要求与标准不了解,给前期的施工生产工作带来被动,许多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经理部充分发挥党群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稳定了职工的情绪,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经理部党委通过加强支部建设,开展了“党员先锋工程”、“党员先锋岗”、“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工会围绕施工现场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每月评比一次,对劳动竞赛中的优胜者给予奖励;团组织也结合生产开展了“团员示范岗”、“青年安全监督岗”、“青年突击队”等生产突击活动,有力支援了现场施工生产。由于党工团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深化,使得党团工作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促进了施工生产的进行,特别是在经理极为困难的关键时期更是起到了稳定队伍、加快生产的作用。
2高起点、高标准搞好“三工建设”。目前经理部已经建成48间占地20__多平米的办公生活区(彩钢房),实行办公和住宿分离,内设花池、篮球场、活动室、停车处、旗台、大小餐厅等,大门采用自动折叠门,并制作了形象墙,院内场地全部予以硬化,专门设置了衣物搭晾处。统一购置了木床及床上用品,保持室内整洁一致,并为管理人员定做了服装。
经理部办公区岗位职责已上墙,人员挂牌上岗,驻地宣传设置了“七牌一图”,固定标语两处,充分展示出公司良好形象。
在职工伙食管理上,成立了“伙委会”,定期召开“伙委会”会议,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分析伙食费使用情况,确保职工饮食安全、卫生、合理。正餐保证三菜一汤,做到荤素搭配,膳食营养合理。
另外,经理部还购进电视机、音响设备、文化体育用品等,并配置了大型太阳能淋浴器,以便职工每日有热水澡洗,同时给每位职工发放了一整套生活用品,提高了职工的生活质量,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外协队伍管理方面
由于在现场我们主要靠外协队伍施工,如何保证外协队伍稳定、提高外协队伍的施工技能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四种方法:
一是在竞争中优化外协队伍结构。在选择外协队伍时,我们坚持以“优胜劣汰、公开招录”的方式进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与那些技术好、信誉高的外协队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那些技术不合格、又怕苦怕累的外协队伍也绝不留情,及时将他们清退出场;
二是让外协队伍“融入”职工队伍当中。我们坚持将外协队伍与员工队伍同教育、同管理、同要求,并实施了一系列关爱外协队伍的举措,建立了占地1000余平方米的外协队伍住宿区,并对其生活小区的水电、卫生、消防等重点环节安排专人管理,为他们创建舒适的生活环境;利用业余时间或雨休日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施工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安排经理部财务人员按时将工资亲自发放到每个外协队伍人员手中,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在相互约束中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外协队伍常常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停工,甚至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阻碍施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我们不管工程大小与否,在现场都坚持安排两支以上的外协队伍同时施工,这样即使某支队伍停工,也不会对整体施工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制订了相应的外协队伍管理办法,约束了那些想以停工相要挟的队伍。通过以上措施,建点以来,经理部没有发生任何外协队伍闹事的现象。
五、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生产任务和施工产值皆已完成公司下达的要求,但面对当前形势,经理部的各方工作还存在相当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三边”工程压力大。设计变更频繁,施工图纸不能一次性到位等,打乱原有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造成施工进度缓慢,特别是资金的不到位已经严重影响了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必定造成工程工期的紧迫,工期压力无法得以有效缓解。
2责任成本压力大。本工程为低价中标,同时由于自身造价的偏高,本身的计价款项不能到位。特别是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扬,加剧了工程成本。从前期的投入、单价的分析、市场全方位的调查来看,成本预算上虽有较为可行的控制方案与措施,但实际成本控制与理论控制存在着较大差距,再加上业主指定分包项目较多,工程要想盈利是非常困难的。
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及打算:
针对当前施工生产的实际和不足,我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并落实:
1、想方设法加快施工生产进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量,责任到项目到人,加强项目承包与单项工程承包的承包力度,明确考核指标,完善施工现场的管理程序。特别是在工作任务的落实上与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上,要保证经理部的政令畅通,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坚持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全面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落伍、不脱节、不降低,并力争做到在安全生产上无事故,在工程质量上创优。
2、加大变更索赔力度,努力做好变更索赔工作。针对低价中标情况,经理部十分注重加强变更索赔工作,这也是实现项目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我们将积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尽量降低变更索赔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使变更索赔工作有新的突破,力争实现此部分的最大收益。
3、加强文明工地创建,确保“甬江杯”,争创“钱江杯”。通过前期的努力,我部的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针对施工生产中、后期施工现场工作面的进一步规范,我部在加强施工生产管理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工地达标与自检工作,为参评市级文明工地创造条件。
4、进一步加强职工与外协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党群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当前资金极为因难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特殊情况的防范预案,在稳定职工队伍、外协队伍上多做努力。
5、干好在建工程,广交朋友,广揽工程,实现区域滚动发展,拓展__建筑市场生存空间。
篇4:破产财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请示书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关于提请撤销________破产清算组的报告
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后,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__________,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了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裁定准予执行了我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根据我组申请,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裁定终结了 ________的破产还债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我组即派员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了破产企业_________的注销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鉴于清算工作全部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第72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宣布撤销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破产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_______的财产进行清理中发现,位于_____________地点的房产(或车辆等财产)存在权属争议。从产权资料看,该产权应归破产企业所有,但该破产企业曾于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__(单位或个人)签订了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或已公证),购房款已经付清,只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该房产(或其他财产)由购买人占有使用。清算组认为,上述房产虽在破产企业名下,属破产企业所有,但破产企业与________(单位或个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或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确认购买人对该房产(或其他财产)享有所有权,不将该房产(或其他财产)收回作破产财产处理,但应现令购买人尽快办理权属证照过户手续。如你院认为应开庭审理才能查清事实的,我组将依法出庭,协助查清事实,核实证据,以便你院裁决。
当否,请指示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_____年___月___日,破产企业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2.购买人____________的付款凭证。_____破产清算组,________破产清算组的公章由你院收回。
特此报告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篇5: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_议案_网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日益成为传统民事案件的“重头戏”之一,为了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大劳动法律宣传力度,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具有实务性的案例供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一
罗某某诉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罗某某在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某某煤业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xx年10月24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xx年3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xx年5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煤业公司,但某某煤业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
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煤业公司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向罗某某支付,但其未支付,现罗某某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对罗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代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二
张某某诉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10月22日,张某某与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某某汽车部件公司聘用张某某担任设备管理员兼电工,为期3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20xx年11月10日,张某某与某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某在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17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后,张某某遂提起仲裁、诉讼,请求某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0月17日至20xx年10月16日。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与张某某在《薪酬协议》中关于“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的约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该约定对张某某无效,但对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仍具有约束力。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系双方对违约金进行了重新约定,应以双方最后的合意为准,故某某汽车部件公司应支付张某某违约金5000元。
裁判要旨: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三
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8月1日,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和《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河堰等区域代修电信末梢设施和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以《业务代办酬金标准》为标准,按每月核定代修用户数量和代办电信业务的种类、数量向谭某某支付代办费用。《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铁桥等区域代收电话费,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按当月应收话费的2%向谭某某支付费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若干协议,其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相同。后谭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性,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管理、监督、支配关系。但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和支配关系的,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代理者提供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与谭某某签订了《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谭某某虽受到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电信、广播电视、保险等行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自身的部分业务委托自然人办理,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如果双方之间不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被委托人根据其完成委托事项情况获得报酬的,一般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篇6:事务委托处理协议
废弃物产生方:_(甲方)
废弃物处理方:(乙方)
经营许可证编号:
一、废弃物类别、名称、数量、处理费用等
二、废弃物的运输:装车与运输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装车的便利条件。
三、装运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前往装运。
四、废弃物由乙方装运后造成的二次污染责任由乙方负责,且处理后的废弃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监管方认证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乙方经营许可证期限同步。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八、合同履行期内,若需变更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履行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共负应尽责任。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监证部门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教学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标准
第四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
(二)无故提早下课不超过5分钟。
(三)教师上课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干扰教学秩序。
(四)批改作业未达总人数的1/2。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两天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六)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师成绩登录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10%及以下。
(八)教务员在确认成绩时,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九)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十)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二)无故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
(三)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放课。
(五)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临时代课。
(六)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七)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八)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
(十)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等。
(十一)实践教学环节没按规定到位指导。
篇8:污水处理年度工作总结
20__年是__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投入生产运行的第4年,在今年7-8月份,我司维修部对全厂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检修和更换,在正常的检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造成氨氮超标,经过后期一系列的整改,目前我厂运行正常、出水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从今年整体情况来看,无论是从工艺控制还是人员管理或是设备运行,都在运营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长,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与公司领导的支持下,__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全年生产运行基本稳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处理厂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运行概况
1、工艺控制
我厂1-12月份处理厂累计处理生活污水预计达到1320万吨,日均处理量约为3、6万吨,日处理量为4、4万吨,平均进水COD184mg/L,出水COD43、7mg/L,累计削减COD为1852吨;平均进水氨氮22、5mg/L,出水氨氮8、3mg/L,累计削减氨氮为187吨;1-12月份产生剩余污泥2860吨,共耗用PAM絮凝剂1吨,污泥含水率平均低于80%,其中2860吨剩余污泥已全部运送至__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1-12月份处理厂共用电总量为228万度,月均耗电量约为19万度;日均耗电量6246度,平均吨水耗电量为0、173kw/h/吨。
我厂于20__年7月末至8月末对反应池内曝气设备进行检修,在检修结束恢复使用后,反应池内活性污泥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失及减少,造成生化处理效率下降,出水氨氮超标。通过采取一系列恢复措施后,目前我厂运行稳定,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平均值检测情况如下:CODcr36mg/L(标准值≤60mg/L),BOD58、1mg/L(标准值≤20mg/L),SS8mg/L(标准值≤20mg/L),总磷0、3mg/L(标准值≤1、0mg/L),氨氮4、5mg/L(标准值≤15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国家一级B标准的规定。
2、设备运行
自20__年10月份运行以来,我厂已经运行5年多,为保障处理厂设备的安全、高效、正常持续运行,今年对设备进行了全方位检修、更换,除了按照设备说明做好零部件上油润滑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外,目前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为:3台曝气风机的润滑油及皮带更换;3台提升泵润滑油的更换及止回阀的检修;4台推理器更换润滑油;压泥机系统更换润滑油及高压清洗系统;8台水阀及气阀的检修;16台回流泵及污泥泵检修;3#曝气风机更换扇叶;3#滗水器更换液压螺杆;紫外消毒设备更换灯管、套管及镇流器;对生化池曝气盘进行全面检修、更换;对生化池在线监测设备(污泥浓度计、溶解氧仪、液位计)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完成对污水厂各池体旁防护栏杆刷漆、防腐工作;完善了中控系统等。,我厂根据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逐渐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并对全部职工进行了培训,保障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化验分析
污水处理厂化验室通过对进、出水水质开展各项检测工作,指导配合运营工作。根据化验室监测结果表明:今年1-8月份我厂运行稳定,出水基本达标,9月、10月出水氨氮出现部分时段超标现象,化验室在日常水质常规检测基础上加大了对各池出水氨氮的检测频率,为工艺调整提供依据。从今年10月底开始,出水逐渐恢复到达标,目前各池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另外化验室每月配合__市环保局监测站对污水厂水质进行取件监测;配合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商对在线监测设备做比对试验、保证设备准确度;此外在做好处理厂日常检测分析工作的同时,化验室还承担着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4、其它
今年我厂接待外来参观及各级领导部门检查达10多次,每次都争取以的状态迎接检查和参观任务,对各级领导提出的问题我们积极进行整改,好的意见积极采纳。今年年12月2日,市政府白市长、区政府陆区长、园区张主任、市环保局郑局长、区环保局高局长等带领专家组莅临我厂,在听取了污水处理厂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我厂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厂的整改情况及运行情况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专家组也为我厂的运行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二、人员管理情况
1、人员培训情况
目前污水处理厂在岗人员18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运行值班人员8名、化验2名、财务1名、电气维修2名、采购1名、厨师1名。今年结合处理厂实际运行,通过辅导+考试的形式,组织全厂人员培训6次,考核1次。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及考核,一方面使全厂职工更详细的了解我厂运行的工艺流程和对工艺流程会产生较大变化的影响因素,以便在日常运行操作中及时掌控各个工艺参数;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全体职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及操作水平,为建设一支专业的污水厂员工队伍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管制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是污水处理厂发展的主要方向,今年我厂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各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_制度、失职追究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早会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值班记录填写制度及运行报表管理制度,另外还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完善了设备操作规程、各类报表及生产资料。通过上述一系列规章制度及规范规程的实施,我厂的管理工作更上一步,为今后的正常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二期工程建设情况
1、二期工程进展情况
由于__市城市发展需要,目前我厂已经上马的二期工程项目预计投资6500万元,主要建设两座CASS池、一座格栅间及配套设备、管道及电气安装工程。二期项目于20__年6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至今已累计投资3800万元,目前二期两座CASS生化反应池土建施工完成,细格栅间主体工程已完成,剩余格栅间的装饰装修部份预计将于明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二期配套的土建部份将于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进行设备安装,约8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争取9月开始进水、调试、运营。
2、目前二期工程的工作重点
目前已经进入冬季,由于__市地理气候因素,不宜继续施工,当前的工作重点是二期土建工程的越冬防护工作,为明年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我们准备实施的措施是:
1、外墙采用砂石土等不膨胀材料进行回填2米;
2、内池壁粘贴1、2m高保温板,池内注水3m深;24小时专人巡查、破,削减池内冰水对池壁的内压力。
3、_露在外的梁、柱四周采用保温板或保温棉覆盖防护。
4、池体及池壁周围装置防护栏杆及警戒标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5、随时跟踪天气变化,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我公司项目部越冬方案实施执行,限度地平安顺利的渡过这个冬季。
四、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对于__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是非比寻常的一年,明年二期工程将会进入正式运行,届时整个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量能力将达到10万吨,更多的压力代表更多的动力,经过今年全厂设备的检修,我们相信新的一年,在市、区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全体员工必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尽努力完成新年度各项任务及的工作目标,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设备正常运转,出水达标排放,为污水处理事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9:垃圾处理社会调查报告_社会调查报告_网
最近我走访了深圳市环卫处,调查了本市垃圾堆放、清运和处理的情况。这里我把调查的材料分两项说明。
一、从垃圾的危害来看处理垃圾的重要性
垃圾在人们生活中是必然存在的。仅就生活垃圾来说,我市每人每天要生产一公斤多的生活垃圾,每人每年就有近四百公斤的生活垃圾要处理。从整个深圳市来看,每天将有八十万公斤垃圾急需处理。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大量垃圾随意堆放,长期囤积,就会占用土地,产生臭味,造成对大气、水域和土壤的严重污染,而且导致苍蝇、昆虫及鼠类的滋生,威胁居民的健康。因此垃圾是城市的一大负担。垃圾处理起来并不容易,可以归纳以下几点:第一,从垃圾的平均组成来看本市居民的生活燃料大多以煤为主,煤灰占垃圾总量的四分之三,市场及厨房有机废物约15%—20%,再就是街道庭院的落叶尘土等,总量是无机垃圾施肥,并且还混有一定数量的玻璃、塑料、坏金属等杂质,难于燃烧销毁。第二,用这种含有杂质的垃圾施肥,就会使土地碴化。据调查,施用这种肥料碴化的土地,已由原来的百分之十五点七,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五点五,问题很严重。再说我市郊区在落实分田到户后,肥源 立足自给,含杂质成分的垃圾,愈来愈不受欢迎。第三,过去处理垃圾都是埋在地下,现已发现垃圾埋在地下会破坏地下水,填埋后的场地也派不了大用场。何况在远郊和市区一切可供垃圾填埋的洼地大都用完,寻找垃圾出路,迫在眉睫。还有本市虽以做出保护环境卫生的一些规定,但由于不能严格执行,成效不大。随地乱抛垃圾的情况到处存在,垃圾量还在不断增加。如何处理好垃圾,确实是当务之急。
二、如何处理好垃圾
第一,城市建设需要综和处理,服务设施需要配套成龙,垃圾处理应当在综合处理之中。本市设有环卫处,市领导亲自过问,对垃圾处理,也在无害化治理、能源改造、资源利用等方面综合考虑。市里已建有五十吨无害化处理工厂,不久还将建立二百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厂;还有本市研制的垃圾渗浸粪便的颗粒有机肥料,肥料好,成本低。本市已把垃圾资源化纳入城市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二,处理垃圾前景广阔,但目前还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减少垃圾来源。例如蔬菜在农村就应该先进行加工,将不能用的菜杆、采根、黄叶等除掉,不要带进城市,蔬菜公司则应该做好蔬菜保管工作,避免蔬菜黄烂,减少垃圾量。收购旧货处要适当提高废纸、塑料片、玻璃等物品的收购价格,这样可以减少人们丢弃这些东西的数量。
第三,垃圾处理工作是全民的工作,必须深入进行宣传,使人人重视。垃圾处理是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卫生状况,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和人民的公共道德水平。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少数人治脏,多数人制脏”的状况。治脏除了专业队伍以外,还可以适当组织业余、课余、公余的劳动服务队,工农商学兵,大家齐动手,人人关心城市卫生工作。特别对中学生更应该鼓励他们参加体力劳动,鼓励他们为净化、美化城市出谋献策,也可以把这作为培养又红又专的劳动后备军来抓,这样,收效是会大的。
第四,………
第五,………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的发展,垃圾处理也必将日趋现代化,前景必将无限光明。
篇10:窜货处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 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 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_____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_____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_____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
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 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11:工业氯化钠处理合作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__________有限公司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甲方应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规定,提供本单位安全*保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需要动土、动火等作业由甲方办理相关的作业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的安全*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各类作业过程中的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生产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保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资质登记证书、安全资格许可证,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合作合同生效前乙方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底。
2.乙方必须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生产、储存、利用必须得到消防、环保部门认可。
3.乙方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运输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运输证,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持从业资格证,同时运输过程必须采取恰当的安全*保防护措施。做到不滴漏、不倾倒、不洒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影响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储存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符合要求。在甲方厂内乙方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且不得擅自闲逛。
4.乙方在使用及处置回收氯化钠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安全规定,如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各类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
6.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应在甲方安环管理部登记备案,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7.乙方需要接受甲方的安全*保教育、施工规定以及相关考核细则的学习。
8.乙方应为所有作业过程配置符合安全*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保条件。
9.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保要求的人员进行作业,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10.乙方负责自身所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管理工作,并设立安全*保管理人员。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保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做与自身作业无关的事,不得擅动甲方的生产设备装置,确因需要须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3.各项特殊作业要在办证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
14.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保监督检查。
三、生产组织与协调
1.乙方作业过程的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作业开始前明确项目安全*保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作业中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安全*保管理部备案;乙方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落实应急责任。
3.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方政府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并在开车前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人员满足安全*保要求。
4.乙方应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涉及到动火等特殊作业的,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监护。
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管道、阀门、仪器等设施上不允许站人,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8.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执行。
9.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保例会,汇报其安全*保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保工作要求。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1.乙方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四、其它补充条款
1.严格落实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司日常工作中新增的安全*保规章制度。
2.乙方需公摊我公司的公共卫生费。
五、事故处理
乙方项目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单位人员应立即通知甲方安环管理部人员。并于24时间内向_________管理部提交事故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以及补救措施等。若不及时通报所发生的事故,则作为隐瞒事故处理,并给予_____元的罚款处罚。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争议解决办法与合作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 乙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
篇12:安徽省礼品处理小组关于礼品收交、处理暂行办法_办法_网
平时的工作和与人交往中,你有没有收到过礼金?礼品?有时候,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当场难以推脱,一些人会选择先收下,然后在事后主动向组织上缴。安徽省人民政府就此出台了相关办法,小编收集了起来,仅供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礼品处理小组关于礼品收交、处理暂行办法
一、为妥善处理对外活动中收受的礼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办[1987]76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因公出国和在国内外事活动中接受外国人赠送的礼品,凡价值在人民币十五元以上的,应一律上交。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所收礼品,按系统分别上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地、市各单位所收礼品,分别上交行署、市政府办公室或其指定部门。上述各负责礼品收交、处理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和办理具体事务,每半年将礼品处理情况向省礼品处理小组报送一次。
三、礼品收交、处理应按章办事,秉公办事。一般每半年集中处理一次,易霉易损物品可随时处理。
四、收交的礼品分类处理。贵重物品及高档消费品经省礼品处理小组研究、同意,上交或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专业用品经批准后由受礼单位留用;其他物品按国内市价五折优先处理给受礼单位和个人。处理礼品所得价款一律上交财政。
五、省礼品处理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礼品处理的规定,掌握全省礼品收交、处理情况,并对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品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或擅自私分礼品的,省礼品处理小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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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的礼品就不是礼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规定药监人员收礼须在1月内上交。上交的礼品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新京报》)
药监局的这个规定初看有点道理:药监人员收的礼须在1月内上交,所以就落不了个人的腰包了。可问题是,“上交”的礼品就不是礼品了吗?
不管什么情况下,国家公务人员都不能收受好处,收礼就是腐败,收贵重礼品就是犯罪。这一点不容置疑。不要拿什么“特殊情况”或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来做挡箭牌,你坚决不收不就行了?!收礼就不对,上交只是“自首”情节,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本质。甚至,所谓的“一个月”的期限,还会给某些人预留腐败的空间:反正我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审时度势”,管他呢,先把礼品收下再说。如果风平浪静,我就自己留下享用;如果风声不对就赶紧上交,说不定还能混个“廉政标兵”当当呢。
对上交的礼品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的做法更是荒唐。请问药监局,你有什么权力来拍卖和处理礼品?这些礼品的所有权根本就不属于你们,你们凭什么随意处置?拍卖得到的钱凭什么就由你们支配?说难听点,你们这不是把以前的“个人收礼”变成了“集体收礼”吗?手下人收礼,然后再统一上交“总部”,难道这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
篇13:劳动用工安全责任应对及处理协议书范本_协议书_网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1、甲乙双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承诺双方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就安全责任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甲方在乙方上岗前,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制度教育,特别是安全生产教育;同时,给乙方购买意外保险。乙方如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保险理赔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在确定自己的工作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开始投入工作。一但发现甲方有安全隐患,可拒绝工作。
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因工伤产生医疗费用,未住院的全部费用由意外保险和甲方承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费用先经医保报销后,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没有医保的,甲方按出院正式发票费用金额的20%给予补贴;
5、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包括请假、休假、换休假、病假、旷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违章操作程序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产生的治疗其费用,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另行研究;违反公司制度,戏闹、斗殴等所造成的事故,其产生的治疗费用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或擅离岗位、办理私事、串岗、违章操作它人机具和机械、车辆、私自接触电源、安装电器,因此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突发病死亡或因公伤事故死亡的,按国家正常公伤死亡事故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9、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岗、替班,如有类似情况,代岗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乙双方合同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因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调解或仲裁。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用工合同终止,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篇14:城市垃圾处理的考察报告范文_考察报告_网
今年,月市管理局、市环卫处、城管支队组成一个考察团一行9人赴市、镇江市、南京市,学习考察3城市的建筑垃圾管理情况。期间,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渣土管理办公室、镇江市建筑渣土管理处、南京市市容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筹备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协会,并建立一个建筑垃圾(土石方)回收调剂利用交易平台,通过引导和行业自律,促使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回填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3、进一步理顺、明确相关部门建筑垃圾管理职能,形成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行政效能。
篇15: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能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时的处理
11.1 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本协议项下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
11.2 因可归责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后,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日内,未能得到矿业权登记机关的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有责任的该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履行后 日内,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
篇16:工业氯化钠处理合作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油水井常规作业施工工程项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中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主协议中的安全生产事项订立本协议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风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 HSE“两书一表”: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具体是:项目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HSE现场检查表
2.项目作业概况
2.1 工程项目名称:油井大修
2.2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
2.3 工作量:
2.4 工程项目内容
2.4.1 油井检换泵常规作业基本内容:起出杆、管、泵,更换损坏部件,重新按设计要求下入管、杆、泵,使油井恢复正常生产。
2.4.2 水井常规作业基本内容:起出原井管柱检查,更换损坏工具,重新按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磁性定位合格后憋压释放封隔器,交井恢复生产。
2.5安全环保要求:
油井: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憋压合格。
水井: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磁性定位合格,验封合格。
2.6 主要危害
油井施工现场易对环境造成污染,遇明火易发生火灾,易引起油气中毒。
注水井起管柱时封隔器不解封易发生飞管,施工现场易对环境造成污染。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编制HSE“两书一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遵守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控制危险点源。
3.1.2有权现场检查乙方的施工作业项目HSE计划书和作业指导书落实执行情况。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和器材,对使用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定的设备及器具有权要求其更换或停止使用。
3.1.4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施工现场内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3.1.5有权对乙方的HSE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协议规定的条款视情节给予处罚。
3.1.6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由于乙方设备、设施或操作、管理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赔偿责任。
3.1.7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植被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项目验收前治理恢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施工作业费用中扣除。
3.1.8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或上报。
3.1.9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乙方进行经济索赔、要求其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3.1.10 有权要求乙方配备防污染设施,采取防污手段,预防各类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两书一表进行审查、备案并保密。
3.2.3根据主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协议规定的作业现场条件。
3.2.4从事有毒物质施工井作业,开工前必须向乙方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3.2.5甲方必须指定有关专业人员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有关HSE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6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发生的HSE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3.2.7按双方约定完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HSE环境和条件。
3.3.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3在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3.3.4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抢险,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但应立即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3.3.6对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视情节退出油田公司市场。
3.3.7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4乙方的义务
3.4.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设立HSE现场协调员,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HSE两书一表,供甲方审查备案。
3.4.2按规定组织好本职范围内的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5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6自觉维护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3.4.7 动火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防火措施。
3.4.8做好防喷预案,落实防喷措施。
4.事故调查
在主协议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定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油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4.1乙方发生轻伤两人以下事故由乙方自选组织调查,并进行登记,报甲方备案。
4.2乙方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事故上报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甲方将参加事故调查。
4.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报送甲方。
4.4乙方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予以治理,必要时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报甲方审核。
4.5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漏等严重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施工作业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2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3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甲方应负的安全职责而导致发生事故,影响施工进度的,除顺延竣工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5.4甲乙双方对发生的事故都负有责任的,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相应责任。如甲乙方之间发生责任纠纷,可请求上一级部门调解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5.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5.6 乙方在施工中,不遵守环保规定或未按甲方指定地点,随意排放污染物,不采取防喷措施等,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7 乙方不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或不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造成破坏植被污染环境,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8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已颁布的有关环保安全方面的法规、法令和条例,应防止对大气、河流、湖泊、陆地和生态的污染和损害,并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9当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甲方派人员依法检查作业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时,乙方应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事先告知现场的安全规则和规定。
5.10乙方完成作业后,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对作业现场的土地进行平整、还原或恢复,甲方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交井。
5.11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外由于机油、柴油等油品及泥砂、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12施工中发生的井喷、冒油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13在履行协议时,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而造成机械事故或人身重大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作业过程中保证不淹地、不喷管,出现淹地、喷管伤人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各单位安全科对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初审,并作为安全协议附件上报审查。
5.15在施工中发生井喷、溢流等现象,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汇报。
5.16乙方不制定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上岗人员不具备资格、不按照安全规程施工或服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时,在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每缺少一项,甲方有权扣 ——元。
5.17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每发生一项,有权扣 ——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主协议保持一致,如果主协议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选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与主协议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
11.4以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安全部门备查:
HSE两书一表(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HSE现场检查表);
甲方(协议专用章): 乙方(协议专用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7: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1、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活动,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等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全面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2、需要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l)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的情况。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它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致伤、病亡的原因、伤病员的病情、预后、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2)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3)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状况及预后等。
4、报告程序及报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2)医务科、护理部、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在 10 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
附:护士遇到特殊、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当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时:
1、立即通知值班医生。
2、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3、配合医生抢救。
4、某些重大抢救或重要人物抢救,应按医务科规定及时通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当患者突然发生碎死时:
1、发现后立即抢救,同时通知医生,医生报告二线、三线、四线及总值班。
2、抢救无效患者死亡,要等家属到达现场后,再通知服务台将尸体接走。
3、在抢救过程中,要注意对同室患者进行保护。
当患者有自杀倾向时: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2、通知医生。
3、没收锐利的物品,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4、要求 24 小时陪护,不得离开。
5、详细交接班,同时多关心患者,准确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当患者自杀后:
1、发现患者自杀,应通知医生立即赶赴现场,施行必要的抢救。
2、保护现场。
当患者发生坠床、摔倒时:
1、患者发生坠床、摔倒时,应立即通知医生。
2、在医生检查后,再搬动患者。
3、进行必要的检查,如 x 线检查等,及时治疗。
4、向上级领导汇报。
当出现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
1、通知值班医生。
2、通知科室领导及院内总值班或护理部。
3、通过患者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患者或家属联系、查找。
4、患者回来后立即通知院总值班,第 2 天按院规处理。
5、若确属外出不归,需要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钱款等需登记后上交领导。
停水:
1、接到停水通知后,做好停水准备。
(l)告诉患者停水时间。
(2)给患者备好生活用水和饮用水。
(3)病房热水炉烧好热水备用,同时尽可能多备生活用水。
2、突然停水时,夜间要与院总值班联系,汇报停水情况,查询原因,白天要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
泛水:
1、立即寻找泛水的原因,如能自行解决应立即解决。
2、 如不能自行解决,立即找技工室值班人员解决。
3、协助卫生员将水扫净。
4、告诫患者,切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防止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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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甲方是指_________。
1.2 乙方是指_________。
1.3 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 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 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
第四条 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__年所评估的_________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 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 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_____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 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 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 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厂工程由乙方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 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 甲方承诺保持_________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_____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_____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6 鉴于_________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 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的权利。
7.1.1 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_________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7.1.2 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 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 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 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 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 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 乙方的义务。
7.2.1 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_____的主体资格,能_____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 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 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 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_________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 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 乙方承诺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_________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 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运行标准:根据_________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_________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 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_________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_________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 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_________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 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后_________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_________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_____方式
13.1 _____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_________。
13.2 _____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5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 _____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 进出水超标的处理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15.3 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
15.5 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 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_________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_________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 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16.1.2 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 核辐射、毒气以及_____、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 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6.4 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 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 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_____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 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 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 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 通知
20.1 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 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 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本合同按《_____》解释。
21.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 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 附则
22.1 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9:水处理公司介绍范文
巩义市大成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原夹津口净水材料厂,创建于1989年)。坐落于中原名镇——夹津口。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处理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实体企业。产品销售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其中20xx年石英砂出口德国,20xx年、20xx年聚合氯化铝出口越南、朝鲜),广泛应用于钢铁、电力、石油、化工、环保,生活饮用水,工业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
主营产品或服务:
活性炭;无烟煤滤料;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果壳滤料;颗粒柱状活性炭;石英砂滤料;鹅卵石滤料;滤帽;滤板等
公司始终坚持“以事实说话,让实践检验”的服务宗旨,秉承“团结、创新、诚信、务实”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依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设备,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标准的水处理产品,愿我们携手并进,共创碧水蓝天。
公司现有职工59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人,高工2人,并陆续与河南、华北、中南市政设计院和电力设计院及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资深专业人员建立了企业与院校的合作关系,使我们的产品由原来单一的净水滤料扩展到净水药剂、塔器填料三大系列,三十余种产品。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公司其中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曾参与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于20xx年6月13日发布的《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国家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
篇20:分期买卖合同纠纷处理_合同范本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还可以提出设立一些其他的特别约定,以逃避其风险。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本章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取价款,可以约定买卖标的物虽交付买受人,但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买受人全部支付价金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价款或者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后,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方能移转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这些是合同解除的一般性规则,合同法分则如果针对具体合同规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则,那么就是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本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就是对总则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不拿回标的物。也可解除合同,拿回标的物。同时按照月付款数额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四条:甲方自乙方首付车款后,应向乙方交付所选车辆,并保证乙方交纳养路费后可以直接运营。逾期交付车辆甲方应赔偿乙方支付车款10%的违约金,交付车辆手续欠缺影响营运,应赔偿乙方所购车型相同车辆的营运利益。
第五条:乙方应按期支付车价款,并按期交纳车辆检验费、养路费用,逾期支付,应承担拖欠车价款10%的违约金,除客观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外,逾期30日支付车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支付使用车辆期间的折旧费。
第六条:自甲方交付车辆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合同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行雇佣司机和随车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或车辆损毁、雇佣司机伤亡等事件,与作为车辆出卖方的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各项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未交清所有车价款之前,甲方保留该车所有权,乙方不得变卖,抵押,转让车辆。
第八条:合同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取得车辆所有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我国保险法兼采两个法系的制度,如《保险法》第10条称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事人为投保人似采取大陆法系制度,但《保险法》第12条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则是采取英美法系制度。就保证保险而言,表面上似乎是购车人为他人(汽车经销商)的利益(收回车款)投保并缴纳保费,实际上是购车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取得经销商给予的售车信用、防止在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丧失对车辆的所有权等)而投保并因此将保险金的请求权让渡给第三方(经销商)。所以笔者认为,保监会对保证保险作出的解释更接近英美法,较为合理。
与保证保险相关且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信用保险,它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的信用贷款和信用售货提供担保的保险。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和投资信用保险三种,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险是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一种。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如果投保人为汽车买受方,是保证保险;如果投保人为汽车销售商,就是信用保险。在西方成熟的汽车保险市场上,汽车销售商以购买者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信用保险,保费由销售商缴纳,受益人为销售商自己,在其遭遇市场风险,出售抵押或保留所有权的汽车等情况下仍不能收回全部车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不足部分的赔偿。而购车人以自己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证保险,保费则由购车方缴纳,受益人也是购车人本人,购车方可以在其收入流中断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付款,而依然拥有所购汽车,但当购车者收入恢复后,有向保险公司偿还所垫付资金的义务。事实上,购车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以购车方的信用风险为标的,在本质与功能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两者是独立的险种,一般而言信用保险的风险大于保证保险。在我国,有人主张用信用保险代替保证保险,[6]实务中,也有将保证保险涵盖在信用保险之中或将两者合并为一个险种的,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汽车分期付款信用保证保险等。这是不太恰当的,容易产生混乱而出现诸如名为保证保险实为信用保险等情况,不利于当事人的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保持一致。
二、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究竟是保险还是保证,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实际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保证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开办的担保业务。”[7]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其《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履约保险条款》第3条就规定:“本保险是《购车合同》的从属合同,保险责任为一般保险(保证)责任。”(也有保险公司如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由此引发的一个相关问题是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争议。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如证券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债券以及最近允许保险公司购买的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等),是不能用于保证担保的,实践中曾有保险公司对外进行担保业务(主要是水险业务)而遭受处罚,处罚的原因就是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属于违规操作。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曾认可个别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担保业务,但因为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范相违背,其做法及效力值得商榷。[8]即使在国外,保证保险业务也并非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而是要由政府保险管理部门批准,政府对这种特许权的控制比较严格。如美国财政部每年要对保证保险人资格审查予以公布,同时每家公司承保业务都有明确限额。申请保证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专业化的核保队伍及严格的信用调查机构等。
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可保风险”这个概念的理解。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保险为:“一方当事人因为约定的对价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补偿其因为特定风险造成特定事项之损失的合同。”这里的特定风险是“未知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11]即保险人承保的应该是可保风险。这就要求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超出投保人可以控制的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在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购买人因人身意外伤害及死亡或因收入减少而降低或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汽车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导致的购买人放弃分期付款而追偿款又不足以充抵车款的风险、购车人根本无偿还能力或偿还能力不足,而隐瞒真相,故意欺诈套取资金的风险、汽车销售商因有了保险而疏于对购车人的资格审核造成的风险等。[12]其中,有些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能够作出较为精确的测量,可以纳入保险的范畴,有的风险如欺诈风险则更多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不具有可测性,如果用保险方式加以转移,比较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机率也能统计出来,保证人可以依据此项统计收取一定费用。这也是保证演变为保证保险的内在动因之一。[13]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时应该根据其自身技术条件水平予以区分,以明确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其不适合承保的风险宜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注明。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对此未作详细区分,加之保证保险的对象与保证担保的对象在功能上趋向一致,在范围上可能发生重合,因而有人认为,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关注具体合同的约定。如果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一致,该合同就等于保证合同;如果约定的内容与保证合同差别很大,就是保险。这种意见是比较中肯的
三、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1.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合同与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关系
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实际上包含三方当事人、两种合同:汽车销售商(或者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下同)和购车人签订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车方与保险人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这两份合同在法律地位上是主从合同关系还是各自为独立的合同?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力和这两种合同纠纷是否应合并审理。如果承认保证保险合同的从属性,就意味着保险合同以买卖合同的存在与生效为前提,不能单独存在。买卖合同变更或终止,保证保险合同也应变更或终止;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消,保证保险合同也将失去效力,所以两种纠纷可以合并审理。一些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就经常将保险人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如果买卖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各自为独立合同,则彼此间效力互不影响,因此汽车经销商起诉购买人与起诉保险人是两种独立的诉,不应合并审理。
从有关保险公司制定的法律条款分析,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不可能不涉及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不允许合并审理,对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难以彻底解决,且给当事人增加诉累。至于保险公司在案件中是作为第三人还是作为共同被告值得探讨。至于买卖合同的争议是否影响保证保险的索赔与理赔,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当然谈不上保证保险合同的索赔和理赔等履行问题。实践中较常发生的是,在买卖合同履行期内,经销商和购车人就分期付款合同达成变更协议或者向第三人转移债权债务,而没有反馈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证保险合同失效。如果是买卖双方针对合同效力以外问题(如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可能影响购车方付款义务的,在争议取得最终结果前可以判令中止保险合同索赔理赔与追偿等有关程序,待明确后再行解决。
2.保证保险合同中汽车销售商的信用审核义务
在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与汽车销售商与有关金融机构未履行自己义务有关。在分期付款购车中汽车销售商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如对购车人资进行信审查、在汽车上设定第一顺序的抵押权、或是保留车辆所有权等。当购车人投保了保证保险时,如果销售商怠于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利会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因此经销商的这些权利就变成了它对保险人的义务。由于目前分期付款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及其他一些原因,经销商的所有权保留等制度还只是处于理论探讨和制度设计层面上,几乎无法操作。[
3.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反担保问题
保证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承保时,往往要求购车人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在可以用于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的财物方面,考虑到如果用变现能力较强的股票或债券的话,那么客户可以直接将其提供给经销商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没有理由投保保险;而如果用房地产作抵押,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还不太规范,操作起来又很麻烦,因此通常是用汽车本身作抵押物。由于购车人购车时已经首期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车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目前我国《担保法》上规定的汽车抵押尚未落实,各地车辆管理部门没有普遍开展汽车抵押登记,汽车只有使用证书而没有产权证书,加上汽车的流动性很大,全国汽车管理的联网建设尚待完善,因此仅以购车合同标的(轿车)抵押担保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