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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实用20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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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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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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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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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柏林第二生活区 号楼 单元 室,卖给乙方( ),为了顺利履行协议,约束各自的行为特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认真执行。

一、甲方所卖楼房(乙方所买楼房),地处柏林庄村东,柏林第二生活区 号楼 室,(门),该楼房一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约 平方米,与 室配套,其水电暖及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完好。

二、该楼房总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将楼房钥匙交给乙方时,乙方将楼款 元,大写:全部付清。

三、房产证待本村统一办理时,由甲方或直系亲属无偿协助办理,如甲方或直系亲属不协助办理房产证及其他过户法定手续,甲方将按房价的30%向乙方赔偿,办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若干年后交易或处置该房产,甲方必须无偿协助更名,且不参与回购等事宜。

五、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交易的该房产所有权,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售房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六、柏林庄村对老宅院所兑换该楼房对股民的一切优惠待遇归甲方所有,即日起对今后该房产的拆迁补偿等事项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确保协议签订前上述房产权归属清楚,如若发生于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全权负责,若发生损害到乙方利益的,甲方须向乙方协商补偿。协议生效后,该房产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中证人签字后生效,按有关政策及规定协议生效后所售楼房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权、继承权、买卖权等),与甲方无任何纠纷。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中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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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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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承担,手续费由X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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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合肥市2024存量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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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地址:商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号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 ㎡,结构为 ,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 须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 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 )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 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 )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整(¥ ),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 拾 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 ‰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

经办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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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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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177;__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____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____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须将乙方已支 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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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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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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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项目名称: , 房屋代码: ,所在层: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如该商品房属全装修房,装修事宜由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3) × ;

(4) ×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对于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8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于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楼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按未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屋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或办理交楼手续的日期早于买方应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买受人须在办理交楼手续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房屋给买方,且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含以上两种方式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核验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报告书。

2、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具体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

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4、买受人所购房屋因买受人原因存在诉讼纠纷、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形及买受人未按期向银行、公积金贷款机构偿还借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出卖人虽未承担担保责任,但因买受人原因使出卖人因该房屋陷入相应纠纷的,出卖人可延期交房。

5、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合同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控帐户),交楼期限顺延。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 ×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3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

3、 买受人在交楼日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理、更换重做,并在60日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

4、含以上3种方式。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整改验收合格满足国家节能标准 。

2、 × 。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 年 × 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_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3、 × 。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延迟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延迟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双方协商处理 。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处理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资质证号为_(建)1050231__,资质等级: 壹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余共×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份,南宁市不动产局 份,贷款银行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二: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建筑节能指标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以实际交房时为准。该房屋的层高非净高,如房屋实际层高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作为交楼标准,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所有层高均包括楼板厚度及装修面厚度。

同时,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消防需要,该房屋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室内有结构柱或剪力墙、穿梁套管、穿墙套管等;卫生间顶部可能有明管;厨房、卫生间可能有管道井;阳台可能有明设排水立管;该房屋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电表计量开关箱、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和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以上情况最终以实际交房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条补充如下: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 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的“退(补)款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房款的退(补)手续。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补充如下:

(一)关于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仅适用于选择银行、公积金按揭方式者)

1、买受人必须在《认购书》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申请手续并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协议),并提供银行、公积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实资料。如逾期办理或逾期提供相关资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如买受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购房的,须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将申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受人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规定的申请前述按揭贷款金额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购房套数与贷款比例和利率的规定)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的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为准,如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贷款额低于买受人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通知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清,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3、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同意的,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终了之日起10日内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优惠折扣。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4、买受人在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之前,要求终止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在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完毕前,买受人未按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或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解除合同的手续。

(2)有权对本房地产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行使追偿权。

(3)有权终止或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如买受人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交楼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约定:

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条补充如下:

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

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变更如下:

本商品房项目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该变更为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更且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买受人因上述规划、设计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条第一款提到的变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同。

六、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

1、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屋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双方同意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收楼日为交房日期;若买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实际交付之日或视为实际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4、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该质量问题。

5、买受人已办理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腾空退还给出卖人。买受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七、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条变更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变更如下:

(一)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根据商品房规划用途,买受人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电话、有线电视、燃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申请开通,并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二)鉴于本项目系分期开发,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该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受人或经营者最终确定。

九、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为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日之次日起7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买受人办妥产权登记。如出卖人延期交楼,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为实际交楼之次日。

买受人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全部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完毕相关税费后15天内将相关凭证交给出卖人办理相关权证手续。最终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按当地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及时提供自行缴纳税费相关凭证,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其他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产权证的责任。

4、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有权退房。

5、如果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面积误差发生差异而产生的须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为买受人办理或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6、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的收楼手续时,按出卖人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包括应向出卖人提交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的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7、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如银行提供齐全文件日期迟于第3点约定起算日的,以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不受第3点约束。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8、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买受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责任。

9、买受人未按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或交付产权证的责任。

10、买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隐名共有人)必须按出卖人的通知和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合出卖人和抵押权人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按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含弃权声明),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且不动产权证书的迟延取得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买卖双方对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鉴定,如鉴定结论为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买受人损失;若鉴定结果为合格,由买受人承担鉴定费用。

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或设施需维修,买受人必须对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补充如下:

买受人须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前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委托出卖人代收,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出卖人代收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

十二、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5、买受人同意建筑区划内所有与某住宅单位相邻的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由该住宅单位的买受人按合同内容享有使用权。该住宅单位使用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其范围、面积,以该住宅单位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的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为准。上述部分,其使用权归各相应单位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其他买受人对此放弃且不具有使用权。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综合楼、学校、商业街、配套楼、停车场(地上及地下)、架空层、农贸市场、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6、因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在销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设计,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保留在小区范围内对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设施位置等进行调整的权利,对此,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买受人不得改变花园的绿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园内公共设备设施(管线井等),买受人必须维护花园的清洁卫生,负责花园植物的保养,不得在花园里堆放杂物,如物业管理公司须进入花园维修维护,买受人须积极配合,否则出卖人有权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强行实施。(该条款仅适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且该地址同时为人民法院诉讼的送达地址。

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证地址有误的,或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的,出卖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发出通知,即视为已送达买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大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应当接受并遵守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遇政府调整除外;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相关规定为准交纳。

3、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与出卖人仍未开发的发展用地相邻,买受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邻的发展用地在以后的发展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影响买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尘等问题,买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若买受人未在三十天内行使该项权利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项合同解除权。本补充协议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5、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6、买受人依据约定须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卖人有权直接在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协助出卖人办理退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撤销网签、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撤销预告登记手续、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手续、撤销抵押登记手续等),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买受人全部应付费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买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买受人如需出卖人协助重新开具相关发票,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价款总金额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应由出卖方缴纳并向买受方收取由买受方承担的各项税款,各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履行合同需缴纳的相关税金/费用。

9、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

上述第7至9条约定仅适用于买受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0、该商品房若为项目样板间的,则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楼。在该合同约定交楼日期后,如同类型楼宇仍未销售完毕,买受人同意该样板间合同约定交楼日期顺延至该样板间的同类型楼宇销售完毕之日,在实际交楼日期前,该样板间可以进行正常销售展示。

11、就该套房屋的日照采光问题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并已在购房价款上给予买受人一定优惠作为补偿,对此买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诺不再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人可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3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买受人催告出卖人行使解约权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催告后1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14、 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十四、声明:

买受人已明确得知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限购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而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本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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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东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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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实得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 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含本数)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 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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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度假村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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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省____市____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____月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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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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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自愿将其承建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如下:

该商品房座落于 渭南市 路 号 豪庭佳苑 小区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全部房款(¥: )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首期款(¥: ) 元整, 剩余房款(¥: ) 元整办理银行按揭,银行按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付期限。 该商品房经出卖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书面公告时间为准,逾期15日视同出卖人正常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标准。

1. 电梯、消防系统安装到位 ; 2. 供电、上下水系统安装到位 ;

3. 宽带、电话、有线插口预留 ; 4. 天然气、暖气系统安装到位 ;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叁份,其中出卖人留执两份,买受人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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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预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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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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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品房房屋买卖正规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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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为房屋)坐落于 ,乙方所选定房之坐标: 单元 号门面,其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买卖后,乙方对该房屋的公共部位与房屋分摊土地拥有适用出让权。

第三条 价格

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小 写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五条 乙方所选定房为毛坯房(无门窗、电进户、安装排水),甲方负责公共面积的建设安装。

第六条 特殊约定

1、该房屋在月 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回购协议书》自动失效。

2、该房屋由甲方出卖后,仍由甲方代管,期间如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乙方如有需要有权出租或自用,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情况,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形成交易后,甲方不得再买卖或抵押,否则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 万元。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必须保证水通、电通、路通,国家应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2%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交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

地址:

地址: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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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收房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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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机构:_

注册地址:_邮编: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乙方(买方):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号码_

乙方身份【本市城镇居民】【本市农村居民】【市外城镇居民】【市外农村居民】【港澳台】【外国】【其他】

地址:_

邮编:_联系电话:_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国籍:_

【身份证】【护照】号码_

地址:_

邮编:_联系电话: _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___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的_%;___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的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为:中交漫山。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 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渝( )南岸区不动产权第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01月29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01月29日止。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2)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渝住建委(20__)预字第( )号,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重庆市南岸区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_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_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第_层(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_。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_。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停车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_ ;

2、_ ;

3、_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_元整(大写: _ 元整),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_元整(大写:_),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元/平方米。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二)乙方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元整(大写:_)。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并缴纳由开发商代收的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

(2)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元整(大写:_)。

(1)第一期:_

(2)第二期:_

(3)第三期:_

(4)_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_元整(大写:_)。

(1)乙方向银行申请_元_年的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经银行审核同意后,由乙方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其贷款额由银行直接拨付给出甲方,为甲方收取乙方应支付购房款的一部分;

(2)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缴付人民币_元,大写_佰_拾_万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作为首期房款(含定金_万元整);并缴纳由开发商代收的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

(3)其余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五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款1%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购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_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 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_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交付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三。

第八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出示了上述条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后乙方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单)的,均视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按第(1)项约定处理,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该商品房的责任。

(3)如乙方未付清房价款等费用,甲方有权延期交房,在乙方按照本合同付清房价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的条件下,甲方再履行交房义务,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具体交房时间以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清房价款凭据后甲方通知为准。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_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5%。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2)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_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X%。

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交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60日(与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属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合同2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60日(与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不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_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_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_%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60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1%的违约金。

3、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_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有关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现场公示的形式做出,规划变更还必须得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合同双方应以经批准变更的规划作为履行本合同之依据;

(3)_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1%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0.1%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负责修复或整改。修复或整改情形下,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材料供应行情和状况将合同附件所示的建材和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建材和设备,以满足房屋交付标准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房。

3、_

第十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m2,具体位置为: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于_年_月_日前通水;

(2)于_年_月_日前通电;

(3)于_年_月_日前通气;

(4)_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_

(2) _

(3) _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_、_各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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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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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获得实现,避免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在年月日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同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之前甲、乙方已签署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再行签署本补充协议,作为前述合同条款的进一步补充完善,以兹签约方共同遵守。

一、首付款

1、经确认乙方已将首付款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存入中国光大银行房屋交易托管帐户,该款项依据合同规定,需要在权属登记变更后2日内,由丙方向监管银行出具划转指令,实现资金解冻。如监管资金出现风险,丙方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给予先行赔付。

二、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

1、买受人向金融机构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或其它限购等政策原因未获得金融机构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放贷的,买受人应在3日内提出解决方案或提供担保获得卖方认可,买受人提出解决方案或提供担保的期限至迟不超过甲乙双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10日内,并承担权属变更后已经发生和预期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甲方的利息损失(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如买受人提出的解决方案或提供的担保不能获得卖方认可,卖方有权单方即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

三、房屋的交付

1、出卖人在买受人交付房屋总价全款之前,保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甲方享有的该项权利,在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自行解除,此期间,甲方可委托丙方代为保管房屋交付的相关手续,直至乙方付清余款后代甲方与丙方交接。

2、甲方与乙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乙方付清购房余款前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性质属于有偿使用,使用费用相当于乙方欠付房屋余款期间造成甲方的利息损失。如乙方因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未取得贷款审批,通过其它方式也无力支付甲方剩余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项,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保证责任与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乙方自愿提出如下保证责任、违约责任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乙双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日内支付剩余捌拾万元房款。否则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违约付款利息。

2、乙方同意以该房屋使用权作为担保,保证履行剩余房款的利息损失及违约赔偿,该担保为该购买房屋的年使用权。

3、乙方同意提出保证人对剩余款项支付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付款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4、前述保证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同时适用。

五、地址确认(为邮寄送达有效地址)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六、权属转移登记

1、买受人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

①如该时间的迟延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该种迟延得以相应顺延。

②如该种迟延是由于买方所无法预见的行为导致的,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并得到卖方的理解,该种迟延同样可以导致时间顺延。

③如迟延是因为法律或政策等因素的改变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买卖双方免除承担迟延责任。

④无论买卖合同的哪一方导致该约定时间的迟延,,都要取得切实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七、本补充协议的主旨及优先效力

1、本补充协议的主旨是为了促成交易的实现,使合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履行所导致的付款风险,本协议与之前签署的协议在约定内容上有不同的,本协议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保证人一份;居间代理人一份: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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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品房及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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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转让方:(甲方)

设备接收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台给乙方,工作小时,出厂编号为,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将货提走。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5)甲方若购机时在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7)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收款帐号:乙方转款帐号: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电话:电话:单位: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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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有地下室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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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居住,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元,价款为___元,计_______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______,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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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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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设备:_________

装饰:_________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二)以上后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附件二?付款协议

一、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一)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存量房转让价款存入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_________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_________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3.甲方同意乙方向_______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存入房价款或者[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存量房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未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甲、乙双方确认未托管的存量房转让价款计(大写)_________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附件三?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存量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付后,与乙方或在经纪机构协助下,办理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过户手续。房屋维修基金,水、电、气、电乱等扛装费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立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附件四?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转移

一、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存量房时向_________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的抵押贷款,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甲方应向_________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_________元。

二、租赁情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存量房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户口转移:田方承诺自该存量房权利转移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该存量房所在地的_________(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元/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以示选定划_________以示删除。

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

(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

(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二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宜。

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合肥家园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了_____,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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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买卖商品房协议书预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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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甲:_________

买受人乙: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____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____%)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_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____%以内(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气;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

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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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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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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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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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为,现房、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室内所有装璜不变,为乙方所有。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在_______________ 日内办理过户,房屋过户后,购房余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甲方于乙方将房款全部付清后_______________ 日后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方承担 税,其余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房屋过户时于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仅作过户时使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的_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 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

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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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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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 ___

联系电话:_ _

邮政编码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_ ___

邮政编码:______ 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

委托代理机___ ______

注册地址____ _______ 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 ____

国籍______ _ 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__________

国籍:__ ____

地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 ____ _____电话:__ 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 ____国籍______ _ 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_________

国籍:__ ____

地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 ____ _____

电话:__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出让_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秀峰区__号、编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__X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坐落: 桂林市秀峰区 荣和·林溪府 栋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 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2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 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 元整(¥ __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 元整(¥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_ 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售房套内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 出卖人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须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或者应退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

付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将符合国家和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20__}9号)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房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及地震、水灾、火灾、冰灾、台风、高温、干旱、流行疾病等自然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限制性行为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

3、 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该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4、 非因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或大雨、暴雨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屋的外立面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原因、买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交房时水、电到户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本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约定处理,并以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 ;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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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内销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00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籍贯:           性别:

住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买受人所购房屋为位于                      第   栋

【座】   单元   层   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该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产权登记过户

4.1 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关于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第六条 产权过户、税费等费用负担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第八条 权利义务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未以公证书作出承诺的继承人同样视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

8.4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让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8.6买受人取得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使用权后,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任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及赔偿。

8.7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且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享有及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8.8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承诺并保证不论房价涨跌,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单价及总价不作变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卖人未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房屋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倍退还已付款项,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出卖人依法赔偿。

9.2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或将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应向买受人连带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计算)以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房屋市值与购房全款的差价、房屋装修款等。

9.3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给出卖人支付房屋价款的,除继续支付应付价款外,还应当按应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买受人依法赔偿。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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