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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合同怎么签(合集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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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种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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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说黄草收购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一、品种、数量:农户种植的黄草,按常规季节,全部由甲方保证收购。

二、质量:黄草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价格:甲方按保护价收购黄草,价格以干草每市斤_______元计算,如市场价高于甲方的收购价,就按市场价计算付款。

四、货款结算:乙方交售的黄草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甲方每年给社员免费提供种子一次,免费按季度进行培训,协调合作社工作,帮助困难社员解决在黄草种植的成本贷款,按质收购。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以上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普通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玉米,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玉米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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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农药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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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药买卖合同范本

农药可以用来杀灭昆虫、真菌和其他危害作物生长的生物。 最早使用的农药有滴滴涕、六六六等 它们能大量消灭害虫。但它们的稳定性好,能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并在动植物及人体中不断积累,为此被淘汰。 后来改用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等,替代最初的农药。 然而它们含有磷元素,容易造成水生物富营养化。近年来,一批高效低毒的农药出现,现在人们已经找到了具有专一性的农药,即激素类农药。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就将与大家分享:最新农药买卖合同范本相关内容,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阅读参考,快来看看吧!

最新农药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药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农药有合法证明。

第二条 乙方购买的农药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农药名称

登记号

备案号

生产许

可证号

商标

型号

生产商

生产

日期

数量

(千克)

单价

(元)

总价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条 农药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条 农药小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__,每件小包装重量_____千克;大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每_____件小包装为1件大包装。 农药包装应附标签,标签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通则》及《农药标签通则》相关规定。

第五条 农药交付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自验收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第八条 结算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自收到农药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汇入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甲方汇入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交付的农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农药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农药价款(元)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农药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迟延价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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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回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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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3、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______元的酬谢金。

4、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5、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6、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10、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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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3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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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

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深圳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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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民蚕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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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品种名称________品级________数量(公斤)质量标准及要求备注

第2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固定价格:________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________元。

(2)保护价格:基准价为________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3)浮动价格:基准价为________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________%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_______%。

第3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4条交货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5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2)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3)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6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1)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2)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______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含%)。

第7条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8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1)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2)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10条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1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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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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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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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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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市__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___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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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粮食买卖最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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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GF-20__-0152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卖 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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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押金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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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袁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镇新华街__________段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翠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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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抵押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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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字第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

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

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

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

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

、附表

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19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19月日

附表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附表

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楼数:年期:

面积:

用途:购入价:

房产权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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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沙石买卖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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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按双方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出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量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国家标准包装或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据及供应方法:

第六条: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至交付之时转移至乙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质量标准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有效期限一个月。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验收、调试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出卖人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到1个月内付清货款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执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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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个人车辆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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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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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特殊粮食/粗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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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转让方:__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设备接收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 1 )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___________台给乙方, 工作___________小时 , 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 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

乙方本着互信任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设备款: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货提走。

( 2 )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 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备注:

( 3 )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 法律责任。

( 4 )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 4 )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 5 )甲方若购机时在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 给乙方后,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 GPS 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 方负责赔偿。

( 6 ) 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 7 ) 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 8 )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 印后立即生效。

( 9 )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 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 10 )甲方收款帐号:______________

乙方转款帐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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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闭门器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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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售货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从乙方购买鱼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货协议:

一、品种:美国红鱼苗、鲤鱼,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寸 。

二、供货时间:第一次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第二次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具体供货时间由双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乙方要确保所供鱼苗健康无伤、无寄生虫,且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

2、乙方负责将鱼苗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____________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____________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

四、供货数量及价款:第一次供货:美国红鱼苗____________尾,单价:____________元/尾,共: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第二次:美国红鱼苗____________尾,单价:____________元/尾,共: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次性付清鱼款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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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起诉状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起诉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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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管劳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_____、医疗_____、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经受理、审查,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做出劳_____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_____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_____”及“_____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_____方案”第五项“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_____》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_____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在本劳动合同第一条中明确约定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由此可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支付双罚工资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

其次,《_____》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_____》的调整。

三、_____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被告在_____申请书中仅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为_____元,而_____庭裁决结果第二项却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元。在被告并未申请变更_____请求的情况下,_____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超出被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此致

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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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区车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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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车库出卖人):某某省某某某某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某某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某某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某某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某某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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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粮食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粮食,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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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特许方式和内容

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___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____个),并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__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___公司标志。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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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粮食买卖最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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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粮库 乙方:乡(镇)村农户姓名:_______

甲乙双方商定:

一、年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公斤(市斤)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小麦五等以内、水稻四等以内、玉米、高粱、谷子三等以内,大豆五等以内。

三、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高粱、谷子按例“三七”比例加价,水稻按例“二八”比例加价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账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定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镇)政府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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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牛肉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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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X2-20《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177;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X2-20《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2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2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X2-20《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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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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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 上水 。

2、 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 : 00或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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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竹木制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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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和我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教财司12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教财司函15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的具体要求,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拟申请“家具与木制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简介

X学校是国家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晋升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1)号文件批准首批晋升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省级花园式单位,省教育厅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伊春市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先进标兵单位。,X学校被伊春市政府授予“伊春市就业培训先进单位”称号。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优秀单位。学校是国家CEAC认证考试定点单位。设有林业生产类技能鉴定站,是国家计算机水平与资格考试考点,伊春再就业教育培训中心。

学校坐落在风光秀美的小兴安岭红松故乡,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黑龙江省伊春市,始建于________年____月,隶属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由伊春林管局(市政府)进行管理,是我省森工系统目前仅有的唯一一所林业中等职业学校。建校近________年来,累计培养各类林业人才两万余名,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学校占地面积96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1,229平方米。学校教学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有各专业实验室40个:多媒体电教类5个、林业及多种经营类10个、工艺类10个、基础类10个、机电类5个;实习工厂5个;有信息网络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新产品生产实验中心、产品展销中心、装备维护中心;有光明集团、侨艺公司、郎乡林业局、北药集团、北山植物园、迴龙湾旅游度假村等校内外实训基地14个,有400米标准跑道运动场一处,300平方米花卉温室一处、实习林场一处,林地2,583公顷、木材蓄积近10万立方米、耕地面积200亩,并建有我校的药材花卉基地,与同类职业院校相比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学校现有在校生2388人,教职工156人,专任教师120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6.92%,具有高级职称80人,占教师总数的51.28%(教授1人,高级讲师66人,高级实验师10人,高级工程师3人,讲师20人,中级实验师13人),双师型教师57人(高级实验师10人,注册会计师3人,会计师9人,经济师3人,律师4人,网络工程师3人,家具与木制工艺品设计与制做方面的高级技师8人,中级技师8人,高级营林工程师4人,园林规划设计师1人,高中级计算机程序员各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5名,省森工系统带头人7名,市级学科带头人4名,专任教师的学历结构:研究生5人(其中3人是经济类,1人是林学类,另有工程硕士园林方向1人在读)。本科学历117人,专科学历3人,教师队伍整体师德高尚、思想进步、业务过硬、技能熟练,在我省我市职业教育界享有盛名。学校党政班子成员9人,内设机构23个,中层干部32人。

学校现有13个专业。形成了适应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就业培训需要的,包括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园林、数控技术、机电技术、财会、家具设计与制造、木制工艺品设计与制做、木工机械、工美装潢、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生态旅游等专业为主体,重点突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体系。

(二)办学方向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四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办一流学校、育一流人才、创一流业绩)为办学目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本,以服务经济为依托,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办学渠道和功能。办学方式上,坚持四个结合:1、全日制学历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技能鉴定相结合;2、短期技术培训快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3、企业委培与市场潜在用工培训相结合;4、实用技术培训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功能,为地方建设培训了大批生力军。,由我校牵头,由企业和同类院校参加,组建了区域性职教集团。发挥辐射作用,与光明集团、朗乡林业局等开展校企合作,与友好、铁力、伊春职高等开展校际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辐射办学,为培养一线急需短缺人才做出贡献。

(三)就业导向

一是突出职教特色。学校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发办学、突出职教特色和职业特点,采用订单式培养、定向培养、顶岗实习、强化技能训练等多种方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岗位工作能力,毕业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为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工作。有课时安排、有专职老师讲课、有成绩考核,并与职业生涯设计课紧密结合,把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相融合,建立学生就业教育体系。三是加强就业服务。学校建立了就业服务中心,有主管领导、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和就业信息网络,组织招骋洽谈会等,保证为每名学生提供两个以上就业岗位,近年学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95%以上。

二、学校的改革与管理

(一)人事制度改革

我校从________年起进行以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教师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各方面的管理科学、规范、务实、高效,以来,在我市8所大中专院校历年综合工作业绩评比中,均获得优秀级别的好成绩。被晋升为国家级重点校,市教育系统文明单位。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乔巨文,研究生学历,获全国百名杰出职教校长提名奖、全省十佳职教校长称号,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党委保证监督校长独立行使职责,并坚持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的重大事项须经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2)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在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实行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搞活分配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实行评骋分开,人随岗定、薪随岗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极大的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学校的后勤实行了社会化改革,实习林场、校办公司、伙食科、浴池、托儿所实行了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学校负责监管,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3)建立激励机制。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年初根据岗位职责和学校总体目标任务,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通过述职汇报、实绩考评、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等形式,进行科级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二是实行督导考核制。每学期按教师工作考核标准,对每个教师进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分配、晋升职称、评先选优相结合。

(二)实验、实习、实训管理

实践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建立了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的建设和管理体系,发挥了技术培训、科技服务和产品研发的功能。

(1)管理体制我校实验室主要由教务科统一管理,计算机专业实验室由计算机教研室管理,教务科有一位副主任主抓实践教学,有专职实验人员负责实践教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和企业联合管理,学校聘任企业人员参与实习管理工作。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实践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有要求、规则、须知守则和考勤等制度,有各项实训实验的记录、报告,以及备品管理的卡、账、薄等。实验室实行实验员管理责任制,实训基地实行教学委员会指导下的车间主任管理责任制。同时聘任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指导教师,配合学校专业实践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实践教学严格按计划执行,按制度进行,授课教师认真做好学期实验和实训计划,主管科长和实验员根据教师提出的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和实训的各项准备。

(三)教师实践

学校定期指派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和行业一线进行1-3个月的能力培训,同时加强教师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教学手段培训。教师已经全都通过了CEAC认证,85%的教师都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制作电子教案和多媒体课件,积极进行信息技术和课程的整合,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

三、政府重视和投入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伊春市委市政府、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十分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每年召开一次职教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职教工作,在政策上扶持、资金上支持,省政府每年拿出巨额资金用于职教投入;市委市政府专门组成由市委副书记、主管副市长带队的调研组,来我校进行调研,并积极支持以我校为龙头组建市职教集团,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社会支持、资金投入、校企联合、学生就业、扶贫助学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省为我校投入基地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市政府拿出地方教育附加费的20%重点用于我校建设,近三年我校共获得专项资金1000万元。

四、申报基地的基本情况

当前国家“天保”工程和林区的资源转型战略措施实施后,东北林区已将木材精深加工业作为林区支柱型产业之一大力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市林权制度的改革,职工家庭林场的普遍建立,对林木的综合利用精度深度加大了,这方面的人才的短缺就更加突出。不说我省,仅以我市为例,全市现有家具及木制加工企业500户,从业人员10000余人,全省共有1300户,从业人员29000余人。其中大部分人员学历偏低,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急需培训,同时每年企业对家具设计与制造方面的人才需求量达人。学校近年来实行“定单式”培养,与光明家具集团、大连雨生集团等大型家具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要为标准,以实践为主线,以能力为本位,以实用性人才培养为目标,为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培养了大量的技术骨干和熟练劳动者。目前仅光明一厂就有我校毕业生127人。

1、专业设置情况

(1)招生培训________年我校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木材科学利用、精深加工、变废为宝、增加林木产品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木材的经济效益的要求,以及新兴木制品企业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组建了木制工艺品制作专业。经省教育厅职成处评估批准,________年当年招生47人,________年又批准增开了工艺美术与装潢专业,________年两个专业招生91人,________年两个专业招生87人,两个专业招生86人,招生85人,招生123人。五年累计培养毕业生519人,该专业的学员绝大多数被光明集团、侨艺木业、美溪工美厂录用,部分毕业生已经走上了企业的领导岗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了企业的骨干。

从开始,根据市场的需求和部分企业订单,我校在原有两个专业的基础上增设了木工机械和家具设计与制作专业。四个专业招生170人,招生172人,招生178人,在校累计专业人数520人。

(2)实训基地________年建校内800平方米实训工厂一个,购进木工机械和木制工艺品加工机械40台套,学生产品展示室一个。我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家具与木制品实训基地,省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建设了现代化的家具生产厂和木制工艺品实训厂。我校建有校外大型实训基地两个(光明集团和侨艺公司):光明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家具木制品生产企业。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研发队伍、市场开拓能力。与我校相距500米,地缘关系紧密。光明集团的部分高管有4人、中层管理人员有26名是我校的学生,人缘关系密切,为联办学校奠定了基础;侨艺公司是我省较大的专业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经济实力和科研生产力量强大,多年来始终是我校的实训基地。

(3)职业技能鉴定我校设有家具设计与制作行业的技能鉴定站,林业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站,可以开展对学生和生产一线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学校还是国家信息产业局批准的国家计算机专业软件技术资格考试考点,CEAC认证考点考试单位,并负责伊春地区考点CEAC认证考试技术支持工作。

我校要生必须参加基本技能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鉴定证书后方可毕业。通过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了学生参加实训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实际操作水平,木制工艺品设计制作专业学生的作品先后参加了长春全国职业教育成果展示会,哈尔滨国际木工节、冰雪节、教学仪器展及职业教育成果会、小兴安岭森林节、小兴安岭家具及木制工艺品设计制作大奖赛等赛会的展示,获得了特殊贡献将,一、二等奖、优秀奖等,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参赛选手90%获奖,________年王斑同学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全省职业技能比赛中,我校学生获工艺品设计二等奖,计算机操作二等奖各一人。通过不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和考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在各类鉴定考试中证书获得率100%.

2、专业师资情况

学校在专业建设工作中,注重培养双师型教师,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参加认证考试,获得专业技能证书。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聘请专家学者和生产单位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讲授专业知识,指导实验实训。学校现有家具木制工艺专兼职教师24人,其中专职教师16人,兼职教师8人。有双师型教师22人。高级职称教师14人,侧重于实践教学和实习指导的教师14人,该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没有明确的区别,该专业的专业教师结构合理,能满足教学需要,并且学校与光明集团、侨艺公司是共建实训基地单位,教学需要时可以随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校讲课,指导实验实训,学校有5名家具专业教师在我市的家具与工业品类企业挂职,同时这些企业也有10人在我校任兼职教师,实现了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优势互补。

3、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采用“三化一本位”的教学模式(即以能力为本位,基础课专业化,专业课技能化,技能课产业化,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注重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的衔接),探索出“突出一条主线、强化两项培训、注重三个结合”的培养模式。

“突出一条主”即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改革课程设置,整合教学内容。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以需要为准、够用为度、适用为先,让学生学会理解;专业课以技能训练为主,突出岗位要求,培养动手能力。学校依托企业联合制定教学计划,成立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定岗位技能标准,调整教学计划,缩减文化课时,加大实践教学比例,合理选择和整合教材,开发自编校本教材。学校自编了木工机械、家具设计与制造、工艺美术装潢、木制工艺品设计与制做等专业的专业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32种实训指导校本教材,我校教师承担了省教育厅布置的《家具与木制品专业设置标准》的开发任务,已经通过省教育厅专家验收。同时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我校教师还开发出教学培训用多媒体课件62个,提高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力度,提高了教学效果。教学中我们做到有大纲不唯大纲,有教材不唯教材,一切从培养技能型人才出发,打破传统课程设置“小而全”,大胆改革,合理组合,提高了专业教学的实际效果。在教学管理上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学习可以边工作边学习,在指定年度得到相应学分即可毕业。

“强化两项训练”即强化学生计算机基础训练和职业岗位训练,一方面技能训练课程化,增加实践课时;另一方面开放计算机房和实验室,实训室,设计室,鼓励学生业余实践和参加各类技能大赛。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计算机CEAC认证和职业岗位证书。近几年我校家具类专业的毕业生100%通过计算机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而获得双证。

注重“三个结合”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首先学校以“下基层、进企业”的方式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技能,实施“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目前有80%的专业课教师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次在教学中调整理论与实践课之比,根据岗位能力要求整合理论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性教学,学生的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二是学历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突出专业特点和学生特长,因需施教,使学生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同时,受到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毕业时获得一书多证,增强尽快适应岗位的能力;三是成才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在培养学生岗位意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培养。我们一方面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职业意识、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为学生适应就业岗位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以活动为载体,实施“三项工程”,即“四自五爱”教育工程:“党员育人责任区”育人工程,德育评价工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目前已毕业的学生有的成为技术骨干和能手,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自己创业,成为身价百万的企业家,分布在全国各地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4、合作与交流

一是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搭建学生就业平台。我们与伊春光明集团、哈尔滨市鹏程园林公司、大庆市园林公司、北京林源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大连雨生集团合作,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人才。

二是联合办学采取上挂、横联、下辐射的方式拓宽办学渠道,与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松花江林管局广播电视大学、佳木斯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大众工业学校、青岛海人学校、黑龙江省金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哈尔滨东方花卉学校、五营林业局职业高中,铁力市职教中心等学校,实行了校校联合,拓宽了办学渠道,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优势互补,扩大了办学规模,增加了办学效益。

三是对外交流,取长补短。我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到目前已有五批共10人赴美国、新西兰、新马泰、俄罗斯考察办学。并与澳大利亚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为我们借鉴国外办学和职业教育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五、校企合作、产教结合

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产教结合。

1、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是技能训练,产学结合,培养学生适应岗位能力的主课堂。因此,我们依托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利用企业设备和技术力量优势,联合兴建校内外实训基地。一是利用建设省家具与木制品实训基地的有利契机,与光明集团共建高起点、大规模、功能全的实训基地,目前已经完成一期工程;二是坚持科学筹划、突出重点、合理分布、优化配置的原则,集中林区优势资源建立了以朗乡林业局、光明集团、北药集团、侨艺公司等大型企业为龙头与我校专业相适应的校外实训基地14个,把教学与实训实习紧密结合,学生可自主选择订单实习、顶岗实习等实习方式,大大提高了学生适应岗位的能力,受到用人企业的欢迎。

2、主动服务,互惠双赢在校企合作中,一方面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实训场所,就业岗位,技术支援,兼职教师;另一方面我们为企业培养了实用人才,培训了员工,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我们都利用一定的时间组织专业教师组成服务小分队,深入林场、企业、社区免费开办下岗再就业人员培训班,适用技术短训班、企业员工短训班等。以家具类专业为例,,为光明集团培训一线家具装配人员165人,为光明集团培训一线木制工艺品制做人员140人;,为侨艺、美江等6家大型工艺品公司培训工艺品制做人员305人,为17个林业局轮训中级家具木制品设计人员185人,初级操作人员560人;为嘉荫、铁力县轮训家具木制品设计人员80人,初级操作人员285人,培训再就业人员学习制作木制工艺品240人;为光明集团轮训高级设计人员50人,中级技师72人,初级操作人员226人。为汤旺河、新青、友好、上甘岭、五营、南岔6个林业局培训行业一线人员650人,中级管理和设计人员40人,来我校家具类专业共计培训2998人。年平均培养599.6人。另外,三年来我校非家具类专业累计为企业和各行业培训4684名各级各类实用型人才。为伊春21个林业局、150多个基层企业、单位、个体业主解决种植养殖、森林资源管护、家具与木制工艺品制造技术及工艺、育苗、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等技术难题120余项、为企业增收节支约300万元,例如:我校家具专业教师________年在光明集团顶岗实践过程中,发现“220卧室套装家俱”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不足,提出了外形刀具改造方案,被采用后使生产流程减少了一个工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该项技术改进成果为企业年创利润28万余元。

我校的这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有为换有位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好评,表扬信和锦旗接连不断,伊春林校在林区人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3、工学交替,现场教学依托我市两县、14个林业局,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教学方式改革。在我市的广大区局厂县,有许多在岗人员由于工作关系,不能到学校学习,我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工学结合,分段教学和现场教学方式,一方面利用淡季集中培训,另一方面组织教师深入当地和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实践教学指导和技能训练。既完成了教学任务,又使广大学员兼顾了工作。

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目标

1、建设项目内容

建设“黑龙江家具与木制品实训基地”。该基地包括家具与木制品信息网络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生产实验中心、装备维护中心、产品展示营销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基地建成后将具有家具与木制品行业网络信息传递功能、产品设计研发功能、新产品生产实验功能、装备维护功能、产品展示功能、教育培训功能,是一所集六大基本功能为一体的实训基地。

2、建设项目组成

第一、信息网络中心。

为实现信息搜集与传播功能,在我校原有网络设备、网络系统的基础上,更新部分设备,培训技术人员,使其功能更加完善,能够履行基地运行所需的信息技术方面的任务,如完成学生的实训、对社会人员培训、远程教育、生产与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任务。

第二、产品研发中心。

从起,以我校家具木制品专业师资和光明集团科研人员为主体,以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外聘人员为辅助,组建了我国一流的专业研发队伍;以我校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光明集团的部分设备和厂房为主体,构成了研发中心的物质基础,从而形成了国内唯一的高水平的产品研发中心。该中心具有一流的人员、一流的数字三维研发手段、一流的研发速度与丰硕的研究成果。

第三、生产实验中心。

家具与木制品生产实验中心是家具基地的主体部分,包括实习工厂和生产实验中心两部分。

第四、装备维护中心。

该中心建设包括机电技术中心和电子数控中心设备装备维护中心设备采购一览表

第五、产品展示营销中心。

中心包括产品配送系统、贮藏系统、销售系统、售后服务系统;中心包括300平方米仓库,营业展示厅400平方米及其运输工具。

第六、教育培训中心。

主要功能用于学员教育培训。用于专业信息搜集与服务,培训考试,远程教学,实践教学,实现校园网与互联网的资源综合共享;用于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制板、新产品的内涵与外观设计的教学,数字化多媒体设计培训。主要包括CAD微机室、多功能培训教室、制图实验室、样品室。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国家的林业政策使基地建设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国家规划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把小兴安岭列为生态功能区建设。我们要抓住机遇,结合黑龙江省家具行业和伊春林校的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创造经济效益为中心,走以高新技术带动基础工业发展的道路,将科学教育事业与家具制造行业的结合同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紧密联系起来,发挥伊春林校教育资源优势与光明集团在家具行业的知名度和技术优势,建设黑龙江省家具及木制品实训基地,培养家具行业专业化人才,促进全省家具行业共同发展,加速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步伐。

2、家具行业的内在发展决定了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据专家论证目前我国家具行业呈现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等发展趋势。家具产品也形成了“艺术化、时款化、系列化、个性化、民族化”的趋势。但是,我国目前家具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是缺少家具科技培训基地,没有专业化家具人才培训场所,家具设计人才缺少,设计手段相对落后,家具生产技术和工艺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东北家具企业在这方面表现的更突出。因此,加强家具科技培训基地的建设迫在眉睫,有利于森工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家具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实施项目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基础条件

伊春林校家具木制品专业教师结构合理,师资水平较高,先期已投入资金987万元,用于建校内实训工厂、信息研发中心、师资培训等。几年来的教学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政府和光明、侨艺等企业的大力支持和扶持,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地理环境。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明显增强,把学校建成为以林为主、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基地,成为我国东北地区培养经济建设、林区和林业建设方面急需的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解决林业经济和林区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之一,是林区建设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2、人才需求

“天保”工程实施后,大量的林业职工下岗,需要再就业。同时很多林业木材加工企业产品转型,向精深加工发展,向产品多样化、系列化、个性化发展,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通过对伊春地区部分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企业的调查,从业人员70%学历偏低,没有经过专门训练,专业技术性不强,产品档次不高,产品缺乏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不强,高投入低产出。随着家具行业标准的提高和与国际市场接轨,每年有50%左右企业和从业人员将被淘汰,家具行业将出现专业从业人员荒,急需补充。伊春地区现从事木材精深加工和家具生产人员1万余人。但中高级专业人员仅占3.3%,且大部分集中在大企业。家具设计、林木产品精深加工、检验人员大量缺乏。随着该行业企业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工艺在家具木制品企业的应用,迫使企业必须大量吸纳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人才需求将逐年增加。全省家具企业的30000余人从业人员,35岁以下的19000余人需要技术培训。仅伊春地区现有家具制造业和木制产品业将专业人员比例上调达到27%,就要有3500人需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在结构比例上看,至少有6000人以上急需提高,同时将有新的从业人员加入该行业,所以具有生源保证。

3、培训模式与教学内容

(1)高级技师层次培训,培训期为________年,每年120人。

(2)中级技师层次培训,培训期________年,480人。

(3)一线操作工培训,培训期30天,每年人。

(3)下岗、转岗、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培训培养目标为操作工,学制________年。

(4)岗前培训,培训目标为专门操作工学制3个月。

该培训基地每年可平均培训人员600人,短期培训每年可达人。

教学内容: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职学校教学指导方案,并结合企业用人标准和学生实际加以调整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设置标准和实施性方案。

4、项目实施后对改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提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分析

(1)将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化的实习实训场所。

(2)实现技能培训的四个根本转变。一是由传统手段向现代手段的转变,二是由实验室模拟操作向实训基地现场实地操作转变,三是由纯教学型培训向教学-生产-科研一体化为特征的教学方式转变,四是实现教学由纯支出型向获取经济效益型转变。

(3)将改变以往学科性教学的偏重理论轻视实践的做法,同时也为实现全国职业教育会议提出的、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教学方式提供实践场所,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4)是林区资源转型的需要,是保持林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5、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功能

一是示范功能。基地以它的先进性为林区林业经济研究和林业科技发展做出榜样;二是教育培训功能。面临全面经济转型的林区经济,大批转岗职工,基地科研提供种植养殖、北药种植、珍稀野生动物养殖、林木产品综合加工等培训;三是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基地以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研发技术,为林区企业及家庭自营经济提供技术支持。

6、风险预测与对策

我们对项目进行了科学的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价,基础数据分析,根据国家【1993】530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对本项目运行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分析。

6-1风险分析与对策:

市场竞争风险与对策

(1)市场竞争风险

木制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华丰家具、天坛家具、华鹤家具,以及北京木材厂、上海安信、立德、四合,天津美克、吉林新元等已经构成竞争。做为产学研一体化的实训基地,存在与对手争市场的现实。

(2)对策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为此我们拟采取有效措施:一是保证产品质量,生产用户信得过的合格产品。同时,公司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生产管理体系,生产100%合格产品;二是加强新产品开发工作,用新产品占领市场,始终保持产品的领先地位;三是实现基地发展的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四是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我校的知名度、信誉美誉度,增强在家具与木制品市场竞争的能力。五是塑造国际知名品牌,发挥品牌效应,用品牌占领国际市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原料涨价风险与对策

(1)原料涨价风险

物价上涨是国民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木材产量的逐年调减,随着中国木材资源的持续缺少,木材涨价在所难免,将会导致产品可变成本的升高,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相对降低了产品利润,所以原料涨价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风险。尤其是木制工艺品常用的硬杂木涨价的可能性更大。

(2)对策

为了回避原料涨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基地坚持在每年的1-____月,收购实训与生产用原木、板材,与夏季相比也就回避了原料涨价,同时争取政府给予优惠价格政策,利用好实习林场的林木资源,相应降低原料涨价风险。

技术风险与对策

(1)技术风险

目前,世界上木制品生产技术最好的国家应该属意大利、德国、加拿大等,这些国家从事木材加工行业比较早,设备功能比较先进,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科学合理,所生产的产品款式新颖、外观典雅,技术领先于世界各国。实训基地的产品面临着世界先进国家技术的竞争,同时我国的木制品加工技术还比较落后,产品设计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面临着一定的技术风险。

(2)对策

选用国际先进的木工机械设备,科学、合理地编制生产工艺流程,经常去国外学习、参观和考察,不断地学习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技术。努力培训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产品设计研发队伍,随时掌握国内外产品技术的最新发展,并做到将最新的生产技术应用于生产,我校就有能力克服在技术方面的风险。

财务风险与对策

(1)财务风险

前两年是项目建设期,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财务不可避免处于紧张状态。项目进入投产阶段开始盈利,资金状况开始好转,但如果融资不到位,或市场发生变化资金运转有可能遇到困难,遇到财务风险是有可能的。

(2)对策

积极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作好融资前的准备,优化资金配置策划工作,募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市场运作的资金后盾,可以抵御财务风险。

完工风险与对策

(1)完工风险

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着施工、工程质量和延长施工时间的风险,由于某种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期的延长,可能造成项目完工风险。

(2)对策

为了避免项目建设期可能出现的各种完工风险,在项目建设前期,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部门对工程进行规范设计。同时实行工程招投标,聘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并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施工全程跟踪、检查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完工,避免项目完工风险。

管理风险与对策

(1)管理风险

实训基地处于创业初期,尚未形成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摆脱不了对核心人物的依赖,因此存在管理风险。

(2)。对策

积极探索基地的科学的管理体制,用懂管理、品德好、会经营的人做基地各部门的领导。

不可抗力风险与对策

(1)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水灾、火灾、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的损失,多数具有猝发性,令人们不可预测,是人力难以避免的意外风险。

(2)对策

为了避免因水灾、火灾、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学校将加强防汛、防火、预测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并在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确保财产万无一失。

6-2经济投入分析

(1)、经营规模:本项目经营规模前面已经进行了论述。

(2)、经营期及计算期:计算期________年,其中建设期________年,经营期________年。

(3)、经营、费用投入:1)本项目燃料动力费:水:2元/吨;电:1元/度;供热费35元/平方米;2)定员、工资及福利费:本项目全部劳动定员52人,其工资标准每人平均1000元/月,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取,工资及福利费共计71.14万元。3)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摊销,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________年,机械设备平均折旧年限为________年,残值率5%.摊销费按________年平均摊入总成本中。4)、修理费按折旧费的20%计算。5)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6)其他费用,是在管理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后的费用。经计算,正常年总成本费用为199.66万元,其中:固定成本152.47万元,可变成本47.19万元。

(4)、收入及税金:本项目正常年收入340.00万元。按现行税制的规定,本项目享受免税待遇。

(5)、利润总额:正常年利润总额为140.34万元。

评价结论

通过经济指标计算和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较好,通过不确定分析看,本项目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因素的变化也有较高的承受能力。所以,项目从财务上看是可行的。

申请学校: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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