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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合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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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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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代表的始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在各个方面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关乎资源方面。资源的极度浪费是目前党内“四风”的一个表现方式,如形式主义工程导致城市贫民不得不背负豪华广场,享受主义和奢靡之风更是和浪费息息相关。然而,在某些领导干部浪费的背后,是许许多多人民群众利益的受损,甚至是生活变得更加艰难。若是长此以往必将会阻碍中国梦的实现。因此,我们要坚决贯彻习所提出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党内抓起,从干部抓起,从一把手抓起,从娃娃抓起!

去年习提出了八项规定,其中“精简文件简报、出访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等要求明显贯彻了节约的精神。节约是一个国家得以长久发展的原则,开源节流我们说了很多年,但实际行动上却依然不够令人满意。

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在全党内部开始自上而下地进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推出了一系列活动,这些都隐隐包含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如从纪检委开始进行会员卡清退活动,或者是党政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不得再建豪华楼堂会所,不符合《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楼必须予以清理、清退或作其他相关处理。这些都表明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对扫除我党内部不良风气的坚决与重视,受到了民众的极大赞赏。但这些做得依然还不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我国依然“风行”。想要让社会风气焕然一新,既需要国家的引领,更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

目前,我身肩一职,这个岗位虽然平凡,但只要脚踏实地真心为民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对群众的最好交代。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动上,我觉得自己应该从这样几个角度来贯彻、执行该原则:

根据所在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关规定来约束自己,如:

坚决不收受百姓以及其他人员的礼物或钱财,做到更透明化办公;下基层走访或调研时,不麻烦当地办事人员或民众,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豪华酒宴或到豪华套房中居住;杜绝用公款吃喝的现象,严格要求自己与身边同事;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让人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

在生活中同样不放松、不放纵自己,做群众身边的好党员。

涉及工作问题比较严谨,但在个人生活上却对自己格外宽容。这既是两面派作风,又可能会因自身某些不当言行而使得民众对党的印象大打折扣。因此,既然主动自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要有一定的心理觉悟和行为规范,在生活中同样严厉。而具体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动上,则有许多行为都需要我们去推广,比如:

节约用水,不浪费每一滴水资源,如淘米水可以洗碗;节约粮食,能吃多少买多少、炒多少,尽量食用新鲜的食物,以免造成不新鲜食材的浪费;家中能用的电器或其他物件,没有安全隐患不需要换新的可以不买新的;若是空调、冰箱等物件不得不买新的或换购的话,就可以购买节省电、对空气污染少些的;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筷子、饭盒,不适用塑料袋等,这些都是我们力所能及的。

习所提出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仅是一种约束,一种修养的体现,更是带领我们尽早更快实现“中国梦”的一种积极向上、吃苦耐劳的精神!让我们带着节约去追逐自己的“中国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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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巡视工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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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就《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张主任您好,欢迎您!

张本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张主任,您作为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可以说全程参加了条例的修订工作。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工作的相关情况。

张本平:条例修订工作于20xx年9月正式启动。20xx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就作出指示,要抓紧修订巡视条例,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的指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了条例修订组,由中央巡视办主任黎晓宏同志任组长,中央巡视办、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有关人员参加,着手展开了修订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历时近两年,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于20xx年6月11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会审议;6月26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8月3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新颁布实施的条例,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热烈反响,认为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巡视工作发展需要,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作为修订组的成员,感到条例修订工作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效果,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是修订条例的坚实基础。党的以来,中央作出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修订条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央和省区市、部分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利剑作用,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和做法,为修订条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二是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是修订条例的政治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xx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都对条例修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央深化改革方案、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都将条例修订列入重点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导、全程指挥,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审议条例修订工作;赵乐际、赵洪祝等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参与配合,是修订条例的有力支撑。在修订过程中,各有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修订工作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关中央单位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确立、巡视机构的设置、巡视方式和权限的设定、巡视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支持参与,有力推动了修订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条例修订组扎实深入的工作,是修订条例的重要保证。按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修订组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开展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条例》征求意见稿普发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中央巡视组征求意见,并委托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先后20多次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与10多个地区、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努力保证新修订条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意志。

主持人:张主任,我们知道,修订后的《条例》,科学总结了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新条例跟原条例相比,也有很多的变化,您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创新呢?

张本平: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主要创新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将有关要求体现在《条例》具体条文中,保证贯彻执行。二是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的总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按全覆盖要求对巡视监督范围作出规定,实现巡视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三是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运用巡视成果等提出具体要求,体现巡视是“党委的事”。四是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并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五是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配备,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巡视组组长的授权和任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六是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的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概括。七是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八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专设“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增加一条授权性条款。九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对巡视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巡视办会同巡视组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的职责。十是严肃责任追究。细化了责任要求,列出“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明确四类责任主体的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这十个方面的创新的确针对性非常强,可以说是有效管用。那么,新条例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张本平: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中央和省区市实际,深刻把握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作出规范。比如,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巡视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规定巡视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等等。从而构建起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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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干部教育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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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纪律条例》两份文件,深刻地认识到廉政与纪律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廉洁自律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形势。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者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我总是要求自己,无论时下社会风气多么复杂,自己坚决做到廉洁、清白,在一些比如职称评审等关键时刻、敏感时刻,自己总能坚决顶住一切压力、一切方式,坚决拒绝一切那些行为,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的美好声誉。

第二、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第四、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着我党的命运,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主席要从廉洁自律做起,紧密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以优秀的共产党员为标杆,争作廉洁的共产党员,锐意进取,实践创新,为全面实现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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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文明吸烟安全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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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吸烟安全协议书

五、     其他

1、                   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制止在禁烟区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向总裁办举报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劝阻吸烟。

2、                   总裁办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教育、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由总裁办牵头组织对吸烟及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总经理兼任检查员,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吸烟有害健康,请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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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精选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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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作为一名人民银行的党员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头脑清醒,言行一致,做到“明规范、慎用权”;“廉从政、作表率”。

首先,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准则》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

其次,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准则》的各项标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最后,要充分认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的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即“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是一盘散沙,只会是一事无成。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和《条例》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要以严和实的标准守住小节,管住小事,注意养成守规矩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以苛刻的态度检讨自己,一招一式,一言一行都不能脱离规矩,触动“高压线”,尤其在利益诱惑面前坚守原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远离“陷阱”,不能让小节小事成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窗口,做一名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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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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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引导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九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二年的,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人至九人的单数确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二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兼职。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二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凭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刻制印章。

第二十六条 物业转让后,原业主应当在办理转让手续三十日内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体和国家及自治区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十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三十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九十日完成。

第三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已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签约双方有一方不愿续约或者已入住业主百分之五十以上对原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以不低于其开发建设规模千分之三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

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中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的内容。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未领取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自治区外物业服务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证件到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物业实行管理;

(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经营;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结合实际情况,起草物业管理制度;

(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妥善保管物业有关资料;

(七)发现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事项;

(三)物业服务质量;

(四)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缴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方式;

(七)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与维护;

(八)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修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前款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前款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

(二)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四)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五)违章搭建;

(六)擅自设置摊点和集贸市场;

(七)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侵占和毁坏绿地;

(八)擅自在建筑物屋顶、外墙面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画;

(九)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

(十)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废弃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十六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应当按幢设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该条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达到资质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审批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未按照规定受理物业管理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

(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三)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楼板、屋顶、梁、柱、承重墙体等;

(五)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走廊墙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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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_规章制度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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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2019年7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

(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

(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

(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终止委托行政执法,必须履行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行政执法已无必要的;

(三)受委托组织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委托机关认为需要解除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 。

第十八条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裁决,以国务院裁决执行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出通知书的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使监察职能。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或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经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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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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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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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吸烟通告范文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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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初企管部、安全部、办公室联合进行车间管理检查,发现部分车间工作区域地面有很多烟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树立公司纪律和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经公司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1、在车间发现烟头,每根烟头罚款车间10元;

2、在车间发现烟头,每根烟头罚款车间主任10元;

3、若在车间工作区域发现吸烟者,吸烟者罚款50元,并罚款管理人员100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保护职工人身安全,望公司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共同发展。

特此通知

安全部

20xx年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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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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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答:(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0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03

监督执纪工作的分级负责制是什么?

答:(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04

监督执纪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05

同级检查机关可以对对方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吗?

答: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06

纪律检查机关想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该怎么办?

答: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07

派驻纪检组怎么开展工作?

答: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08

各部门应该怎么处理问题线索?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09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010

承办部门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线索?

答: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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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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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20xx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0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事务,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健全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海警、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中央驻粤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应当为中央驻粤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创造条件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央驻粤单位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对属于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行使。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的重大创新措施,报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活动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规章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创新措施和方案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探索适合片区实际的治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片区可以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创新意见。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推广。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

第十九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实行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本片区外商投资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由片区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保留核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措施,探索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监管制度。

境外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围网区域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对围网区间流转的货物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境外货物进入自贸试验区,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进入围网区域的其他货物免于检验。

围网区域的货物出区进口前,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对流转于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仓储物流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予检验。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完善进出口货物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金融发展和人才集聚的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第四章 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片区根据片区特点和实际,发展与片区相适应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生产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第三十条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地区总部及营运总部、研发总部等多形态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金融、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拓展服务外包、软件开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

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游艇、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

简化国际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各类金融法人机构、区域总部、业务总部、专业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财富管理总部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港澳投资者发起设立合资金融机构;集聚境内外金融资源,对接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和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发展与自贸试验区产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重大金融平台。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适应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结算中心,推进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和后续服务基地的建设。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合作,强化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第三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和规则,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第五章 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第四十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工作。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十一条 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下结算业务、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第四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跨境投融资活动。

提高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推动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四十四条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展外币离岸业务,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可以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探索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四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个人跨境投资权益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的自贸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

第六章 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促进粤港澳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推进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逐步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制度。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扩大对港澳航运业开放,建设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推动粤港澳航运物流服务自由化。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粤港澳商贸、科技、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十一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者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自贸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银行业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和港澳地区互通使用。

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导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第五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粤港澳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创业创新扶持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粤港、粤澳查验单位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对广东居民往来澳门、澳门居民往来内地推行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查验方式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探索对广东、澳门居民实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单向检查模式。

自贸试验区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对部分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

第五十七条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以及双方口岸执法机构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为境外投资风险咨询、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风险保障、银行贷款配套等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开展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及多式联运代理服务、集装箱班列承包等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发展。

第六十条 自贸试验区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开放,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推动人民币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大额贸易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在沿线国家自贸园区的分支机构网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组建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联盟。

第六十一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国家合作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广泛开展人文交流合作。

第七章 综合管理与服务

第六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提高监管公众参与水平,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建设廉洁示范区。

第六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市场监管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自贸试验区片区探索建立发布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第六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应当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其具体职权由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论证和等级评价,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六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片区管理机构、驻片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六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服务制度。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在线办理。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第六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准入并联审批,优化商事登记。

第六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信息化税收风险监测机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七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办法及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配套办法,为人才签证、停居留、技术移民、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第七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第七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第七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四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行政体制、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七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借鉴在市场运行规则、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编制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与服务平台。

第七十八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提供方式多元化,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第七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创新国际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争议解决的公信力。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探索建立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第八十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第八十一条 鼓励商事纠纷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化解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选择仲裁规则、适用法律、审理方式和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第八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公正、透明、高效、多元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支持政府职能转变,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运用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政策资源,在法治框架内理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确保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的和谐统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片区实际制定片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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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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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准则》和《条例》,突出“负面清单”、“政治规矩”、“家风建设”等,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一是突出“负面清单”。《准则》的原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且从小错抓起,从早抓起,德法相依,相辅而行。

尤其是《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为党纪“加码”,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每位党员干部应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

二是突出“政治规矩”。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释放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三是突出“家风建设”。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做了生动论述:“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与准则和条例一脉相承,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深刻认识修身齐家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勤于政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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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5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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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样式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单位:

工程编号:

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一九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_____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____。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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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纪律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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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同时作为一名党员,我自觉学习《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清正自律,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学习,我不仅认识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同时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教、自律为师”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矗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在授课之余,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要常常自警、自省、自我反思。常怀律己正己之心,常以先模人物的事迹激励自己,常以《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常以反面角色的悲剧警醒自己,做到以上诸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坚守做人的准则,坚守人民教师的操守,坚守共产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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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12月大学生质量控制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3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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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大学质量控制实习报告

步入镇达,感到一种大气,非凡的气势。大堂中央‘诚信,卓越,合群’六个大字充分阐释了企业的核心文化。统一着装,佩戴员工证件,正式,规范。‘优秀企业单位,荣誉企业,一块块牌匾,使得企业更具王者风范。

我所在的部门是qc部,即quality control,质量控制。在经历的安排,引导下来到qa部培训(镇达所有后勤qc刚进公司,都必须在qa部培训,一份份受控文件,一叠叠资料都需要我去学习,了解本部门的工作流程与具体工作内容。对英文水平也要一定的要求,毕竟是产品出口企业,与外国的业务往来密切。

培训时,产品成品的一系列测试,拉力、湿度、高温、运输、跌落、尖点、利边、燃烧等测试,闻所未闻,这一切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类似工作的我来说,感到无比新鲜,热血澎湃。同时也感到质量安全工作的复杂,专业,规范的重要性。因为产品多数是出口的关系,必须经过无数次测试,检查,再次感受到企业卓越的一面。

作为新人的我,勤奋好学,做多,学多也是必须的,在导师培姐与众位热心同时的指导下,熟悉该部门所有的测试以及多种仪器的使用。每天都在有趣,严格的学习与测试中度过,倍感充实。

学有所成,公司工作调动需要,部门做出人员调动,我也从qa转移到iqc部门,一度深入理解qc工作的流程。iqc----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iqc(进料品控)是qc的一个部分,它是负责对进料品质的检测控制,其主要流程如下:对进料做抽样检测(一般为1%),由检验小组(主动、被动、测试、连接器、pcb、rohs)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若有承认书且有rohs标志,检测无异常后即结束了;如发现有问题,则需召开rmb会议,具体操作为iqc将不合格品交采购(确认物料是否急需)、pmc、r&d/生技(确认物料是否能用)、qa、pd分别确认后再由oa最高主管做最后确认:1、ok,则由iqc重检后即可;2、ng,则要求厂商或特采或退货。

来料检测,公司产品来料质量检查的第一关卡,顾名思义,责任重大。开始对高级电子无聊的抽样检查学习。外观,尺寸,功能,微量元素的检验。并了解各大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对产品进行样板抽查,送到番禺公司检验八大元素是否超标,跟进物料质量安全追溯报告,绝不允许不合格物料发放到工厂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追求高效率的工作。深刻体会到企业要做强做大,质量安全为基本要素。在忙碌与充实中进取着。

继续接受新知识的培训。

fqc(成品品控)仍然是qc的一个部分,主要是对smt产线(共有17条生产线)产品品质的控制。iqc检验无异常品在smt线上进行表面粘着:将pcb板放入锡膏炉刷锡后进入高速机打上一些小零件(几台高速机分别打不同的小零件),随后pcb板被送入泛用机打上些大零件(如ic、bga),之后进入回焊炉,最后由目视去区人员对其进行目视后送至fqc由其相关人员再做抽样检测,ok则可送去成待出货区(若需dip则过锡炉再送),若ng,则由qe、ie对其问题进行分析后再次重复上述过程。

oqc(出货品质控制)是qc的最後一站,这个礼拜主要了解了ipoc的流程:稽核工作(包括烤箱、前加工、插件料的稽核)这个星期总体来说学到的知识挺多,主管对我的完成情况也比较满意。

一个月过去了,逐渐从一学生向社会人转变。完全熟悉高级电子产品的来料检验,工作进度准确而效率,并且能独当一面,时刻协助同时,完成工作任务备受赞赏。

工作表现优秀,部门加强对我的培养,学习尤其,塑料,色粉等物料检测的专业知识,并着手全面协助部门同事的工作。一瞬间,在同事的眼里成为‘全能’人才,顿时感到责任与压力的重大。

接触经营部正好是月初,要进行盘点,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采购计划主要是根据本月订单和产品库存及原材料库存计算得来的,这里就用到了新模品基础数据表理的相关数据,根据每个产品的单耗计算出本月订单所需要的原材料。这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形式,也有固定的原材料采购计划表,只要仓库和生产部把原材料库存盘点表和产品库存盘点表上交,然后将数据输入采购计划表对应表格就会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采购原材料的数量不能太多,否则会积压大量库存,占用公司大量的流动资金,直接影响公司的周转效率,同时也会占用仓库空间,加重仓库管理人员的负担。如果库存太少,则客户追加订单不能及时供应。所以,合理的库存能很好的体现一个公司的营运效率。面对这个问题,课长要求对XX年各月月末库存占用资金进行统计,用以分析此后每月的最佳库存。

由于本公司使用的原材料材质规格多种多样,所以原材料供应商也各有不同,下订单之前要先电话联络确认供应商是否有库存以保证按时送货。即使这样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不常用的原材料订购数量会相对较少,而常用的原材料该供应商又不能提供,导致供应商因订单太少而不愿送货,影响生产部的正常生产及公司的按时出货。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信誉。所以经营部必须处理好一切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关于社内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及要求,在营业部和生产部已经形成了基本的认识,由于种类比较多,所以了解的也不够透彻,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作进一步的了解。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忙中出错的时候还是会有的,顶着压力,强忍着辛苦,把工作完成,效果褒贬不一,才发觉,在长辈面前,无论你把事情做得如何有效率,多么完美,总会有不一样的声音,造成无形的障碍,干扰自己的心情。披着所谓‘大学生’的外衣,众人虎视眈眈,不允许你出错,重重压力,让人无法喘气。多问,多做事,少说废话,是我做事一贯的风格,忽略闲言乱语,尽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不迷失自我,老师朋友家人鼓励我坚持,在繁杂的社会中逐渐成长。适者生存,很久不变的道理,大公司,小部门也能体现的淋漓尽致。

只有坚持学习新的知识,才会使自己更加提高,而这里就有这样的气氛。同时这次实习也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机会,让我从传统的被动授学转变为主动求学;从死记硬背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在实践中学习,增强了领悟、创新和推断的能力。掌握自学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提高是终身受益的,我认为这难得的两个月让我真正懂得了工作和学习的基本规律。 其次,在本次实习的几个月里,我深深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记得那时我在镇达已独立上岗二个星期了,已不像第一次那样紧张了。那一天香港来货特别多,忙得不知所措,收货组把货清点完毕之后,直接放在香港存货仓,乱成一团,当我一次次核对清单的时候,发觉真的少了一箱货,经过多次询问,才知道是收货组把货发到通用仓那边了,组长立刻电话紧追货仓调货回来,组员也帮忙对香港货物的抽验,才得以我抽验货物工作的顺利完成,当时我真好感激部门里的每位同事,我认识到团队合作真的是很重要。

所有前辈,同事都是良师,专业知识是益友,每天保持充沛的精力去工作。如饥似渴地学习专业技能知识,感受社会生活的艰辛与现实。学校生活过于安逸,那是的我就像是温室里的花朵,安于现状,经受不了风吹雨打,害怕被人拒绝,好高骛远,喜欢幻想,逃避现实。

短短几个月的实习工作生活,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人情冷暖,嬉皮笑脸,人心难测,唯利是图这些残酷而真实的社会生活,从学生转变为社会人。学会多方面思考,灵活处事,面对同事的恶意挤兑,言语攻击,并没有直面还击,选择欣然接受与合理化解,感叹世态炎凉。

读书时期,众长辈多番教导,读死书不如学做人。虽然学习成绩不优越,但也起码懂得宽容,礼貌待人,完善人格,感恩所有教育我成长的朋友长辈们。

社会永远不缺乏一些道貌岸然的人,作为社会人要学会辨识是非好坏,贤良奸忠,这些自我感觉还有待学习。作为底层员工的我,或许会比上级元老们看得清,接触得 多,深刻感触到企业要强大,有威望,还是要注重人才的培养,适当招纳有素质,好品德的人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每天重复的工作,压力沉重,多次思考工资与工作量是否成正比,也曾与朋友们为此问题争论不休,逐渐明白在处于无提成,非业绩的企业里是无稽之谈。明白到有些事情无论多么努力与进取,也不能达到人们理想中期望的。由此对工作与未来产生了极大的怀疑,算计着此番决定的机会成本,考虑着边际效益。关系到个人价值取向,从新拟定职业规划,行业选择,为自己定位。

毕业生人生阅历浅薄,工作经验不足,是不争的事实,有的是一颗炽热上进好学的心,时刻提醒自己切忌眼高手低,避免高不成低不就。

工作中更加清楚的认识了自己,扬长避短,为未来的生活努力奋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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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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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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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吸烟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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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师生员工: 吸烟危害健康,尽人皆知。自20_年3月1日起,医学院全面实行室内禁烟、室外控烟。一年来,室内场所已基本实现禁烟,校内吸烟者能自觉到室外吸烟点吸烟。但最近,吸烟者在室内厕所和楼梯窗口处“吞云吐雾”及乱扔烟蒂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师生健康,为了保持洁净、文明、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我们向全校师生员工提出如下倡议: 1、自觉遵守室内禁止吸烟和室外指定吸烟点吸烟的规定。 2、主动参与禁烟、控烟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新风尚,发现室内及室外非吸烟点有吸烟和乱扔烟蒂的行为,友好劝阻。 3、自觉抵制烟草,同事、朋友之间不劝烟、不敬烟,逐步摆脱吸烟带来的危害。室内不摆放烟缸、烟盒、点烟器等烟具。 4、在室外指定吸烟点吸烟时自觉避开人群,以防他人吸食“二手烟”。 5、不乱扔烟蒂,自觉维护吸烟点卫生。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作为一名医学院人,我们是健康中国的先行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维护校园环境做起、从禁烟、控烟做起,倡导健康生活新风尚,共同建设健康校园的美好明天。吸烟倡议书3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作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列入重点控制领域。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吸烟者达_亿,被动吸烟人口达_亿,中国每天有_人因吸烟而致病死亡,每年死于直接吸烟或被动吸烟的人数高达_万,惊人的数字值得我们警醒。 据统计我国约有_万名青少年烟民,尝试吸烟的青少年不少于_万。少年雄于世界则国雄于世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学生们拥有健康的体魄,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一起行动起来,倡导文明的新风,让教室、宿舍、操场、卫生间等所有场所不再乌烟瘴气,让烟蒂、烟盒在校园销声匿迹。 1、从我做起,营造无烟校园环境。严禁在宿舍、教室、卫生间、餐厅、操场等校园公众场所吸烟,自觉远离烟草,倡导健康生活; 2、坚决不接受敬烟,并劝阻他人吸烟。自觉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坦然拒绝别人的敬烟,如果看到他人吸烟,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健康,请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诫; 3、主动禁烟,做禁烟表率。主动参与禁烟,给身边同学创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同时更要积极参与禁烟工作,学习禁烟知识,让你的家人和同学、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让更多的人远离烟草; 4、树立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无烟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学校是文明建设的窗口,师生是文明精神的传播者,我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托,更承载着一个民族振兴的光荣使命,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为中华民族的未来,拒绝烟草,珍爱生命,倡导文明,共创一个没有烟草危害的清新的和谐校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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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控制测量实习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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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土木工程测量作为专业的一项基本功,是我们学习土木专业学生必须很好掌握的一项技能。并且测量实习课是将课堂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是一次很好的锻炼自己动手实践能力的好机会。这次实习的内容是对工程测量知识的实践化,实习的要求是让每个同学都对工程测量的实际操作能够达到基本掌握的程度。经过自己亲手实验和体会,培养了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从而增强了学习效果,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一丝不苟的去完成这次测量实习。

二、实习目地

土木工程测量作为专业的一项基本功,是我们学习土木专业学生必须很好掌握的一项技能。土木工程测量实习也是工程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同学们的亲身实践,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测量相结合,加深同学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更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的手段。还能进一步熟练掌握常规仪器的使用方法、提高野外测量、内业计算、地形绘图的技能,具备从事测绘工作的初步素质。此外工程测量,它是个复杂的工作,光靠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通过这次实习我彻彻底底的明白了测量是一个团队的工作。在这次测量实习中我们能够培养一丝不苟的测绘技术工作态度、培养吃苦耐劳、团结友爱、集体协作的精神。

三、实习内容

实习的内容是对工程测量知识的实践化,实习的要求是让每个同学都对工程测量的实际操作能够达到基本掌握的程度,并且掌握测量仪器的使用,了解其检验和校正的方法;掌握测绘的基本方法,提高实际作业能力。通过地形图的测绘增强测定与测设地面定位的概念,提高应用地形图的能力,为今后解决实际工程问题大侠基础。测量实习的基本工作:

1、测绘表示图书馆及其周边地形地物地形图一张;

2、将老师所给坐标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布设到地形图上。

四、测量的基本步骤及其方法

a、测量步骤

控制测量:在一定区域内,为地形测图和各种工程测量建立控制网所进行的测量工作。

控制网具有控制全局,限制测量误差累积的作用,是各项测量工作的依据。对于地形测图,等级控制是扩展图根控制的基础,以保证所测地形图能互相拼接成为一个整体。对于工程测量,常需布设专用控制网,作为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的依据。

b、测区地点及控制点选择

地点:逸夫图书楼以及周边

控制点的选择:

1、通视范围大,越无盲区越好;

2、受干扰程度越小越好,最好是没有受干扰的;

3、地点很牢固,如果怀疑有可能会因为崩塌影响,最好回避。

4、最好在要放样区域内的人们都能看到你,以利信息交往方便;

5、还有一个比较技术性的,即考虑前后视的距离基本相当,以消除仪器误差。

c、导线测量

1、导线测量概述

导线从一组已知控制点出发,经过几个点,又回到起始点上,形成一闭合多边形,成为闭合导线。由于测量了多边形的各内角及边长,闭合导线也具有检核作用。

2、导线测量的外业工作

①相邻点间应相互通视良好,地势平坦,便于测角和量距。

②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便于安置仪器和保存标志的地方。

③导线点应选在视野开阔的地方,便于碎部测量

④导线边长应大致相等。

⑤导线点应有足够的密度,分布均匀,便于控制整个测区。

3、导线测量内业计算

导线测量内业计算的目的就是计算各导线点的平面坐标x、y。

计算之前,应先全面检查导线测量外业记录、数据是否齐全,有无记错,算错,成果是否符合精度要求,起算数据是否准确。

1、坐标增量闭合差的计算及其调整

闭合导线的纵横坐标增量的代数和,理论上应分别等于零。各点纵横坐标增量的总和即为闭合差调整过程中根据情况取整,但必须保证调整后和为零

2、坐标的计算

根据起始点的已知坐标和改正后的坐标增量,依次计算各点的坐标。

d、碎部测量

(一)碎部测量

在控制点上架全站仪,经过对中、整平和精确对中、整平,照准地物以确定方向。画出草图,标出各点点号,用全站仪测出多个地物点。

(二)碎部点的选择

碎步点就是地物地貌的特征,对于地物,碎步点应选在地物轮廓线的方向变化处,连接这些特征点,便得到与实地相似的地物形状。对于地貌来说,碎步点应选在最能反应地貌特征的山脊线,山谷线等地性线上。

(三)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程序测量模式

将全站仪采用光学对中方法安置于测站控制点上,进入标准测量程序模块中。

2、创建作业

在程序测量模块中,创建新的作业,输入作业文件名字。

3、设置测站点、后视点信息,并后视归零。

4、碎部点数据采集

进入碎部点数据采集屏幕,第一个点的测量需要置入碎部点点号和反射棱镜高,然后照准碎部点所立对中杆,按确认键开始测量。待坐标显示于屏幕上后,按相应的确认键,测量碎部点的信息自动存储于上述创建的作业文件中。此时观测员用对讲机将该点的点号报告给立镜员,立镜员听到自己的名字和点号后就可以移动到下一个测点上。

5、碎部记录

立镜员要现场记录立镜处的点号、地物属性、及连线关系

e、数字化地形图的绘制、检查与整饰

从全站仪中导出数据,利用CASS软件,根据草图,画出测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地貌,最后对地形图进行整饰。

要求:电脑或者手绘一张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

找准正方向,并确定控制点在图纸上的位置,通过控制点进一步确定碎步点的位置。

将所测碎部点,连接绘成地物,勾绘等高线。对照实地进行检查。按地形图图式的要求,描绘地物和地貌,并进行图面整饰、清洁。

五、过程总结:

这次的土木工程测量实习我们用了四天时间,其中,第一天的上午我们用来作实习前的准备,首先老师为我们讲解了测量区域以及注意事项,随后我们自行进行了分组,检查好自己的全站仪以及其他仪器,老师便带我们去测量区域进行测量。我们组的测量区域为图书馆及其周边地形地物。第一天余下的时间我们都用来定导线以及测量导线。在测量导线的过程中,我们便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导线上的控制点选得不合理,导致全站仪被障碍物遮挡了视线,测量导线时我们对全站仪的使用很不熟练,在对中整平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不过在我们组员努力摸索以及老师的仔细指导下,我们还是能够熟练的操作全站仪了,第二天,我们将图书馆周围的树木以及路灯,旗杆等地物测量完毕,第三天我们对图书馆以及绿化带进行了测量。第四天我们对测量数据进行了处理,并使用CASS软件绘制了图书馆周边的地形图。

六、实习感想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以前的学习中,我们为了能在考试中拿到一个好成绩,在理论知识上投入了绝大部分精力,而忽略了对实际操作的学习以及对仪器的熟悉工作,这直接导致了我们在实际测量中对仪器的使用显得手忙脚乱,由于没有掌握对中整平的技巧,我们测的数据一直都存在较大的误差,最后在老师的帮助下才得以解决。其他还有一些遇到的问题。这次实习不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检验平时理论学习的掌握情况的机会,还让我们认识到了自己在实践能力上的不足,让我们能够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这次实习给了我们很好的弥补不足的机会,通过此次实习,我们组的组员都能很熟练掌握了测量方法。此外,测量实习还让我们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一个人是无法完成实习工作的,必须要有一人立棱镜,一人使用全站仪,一人读数,三者缺一不可。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够大大加快测量工作的进度。在测量过程中,我们平均每天都要在30多度的阳光中晒上三四个小时,虽然很幸苦,但这也我们对以后的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总之,这次的实习虽然幸苦,但我们任然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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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页2]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通报,汇报报告,全文共 1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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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4.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大部份单位能及时上报预防接种副反应,截止11月底,全市一、二类疫苗接种达192701针次,副反应报告132例、报告率0.68‰,达到≥0.5‰的要求。

5.切实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各单位均建立流动儿童计免专用帐册,并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流动儿童摸底调查,我市0-7周岁流动儿童建卡率为98.37%,一类疫苗基础接种率均达到90%。

6.及时落实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市应开展查验的学校数为141家,实际开展数为141家,全市在托在校学生总数为79242人,开展查验者79242人,查验率为100%,其中无证人数为2640,补证人数为2582,补证率为97.80%;应补种各类疫苗人数为6351,实补种6092人,补种合格率为95.92%。

7.及时开展了乙肝查漏补种工作:XX年继续完成乙肝查漏补种项目工作:4月份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第三轮补种工作,应种1545人,实种1504人,接种率为97.35%;10~11月份完成1996~1999年出生儿童摸底与补种工作,全市共摸底目标儿童28012名,其中第一轮需补种2905人,补种2818人,接种率为97.00%,第二轮应种2337人,实种2310人,接种率为98.84%。

从各接种单位抽查产房乙肝二联单575张,显示乙肝首针及时率为99.30%,项目填写完整率为80.17%。

(三)azb防治

azb防治工作得到重视。能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XX年各单位均能利用院内和中心村卫生室宣传栏宣传性病azb防治知识;组织对院内就诊者开展azb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开展针对农民工宣传活动;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对乡村医生和院内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全市累计发放azb防治宣传材料33500份,其中宣传材料入户28500份,入户率达10.9%;发放农民工宣传材料5000份。

全市14个azb初筛实验室均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数据。XX年全市各初筛实验室共检测术前、婚前、产前、无偿献血、性病门诊、羁押人员和专题调查等各类人群36847人,初筛阳性8人。溧城、开发区医院azb初筛实验室已通过初审。

(四)结核病防治

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继续抓好院内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绝大部分单位的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已上墙,发现肺结核病人能及时进行转诊和网络直报,并认真做好项目病人的督导管理工作,未到市疾控中心就诊的病人能够及时追踪。各单位能够结合3.24结防宣传日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并对院内医务人员及村医进行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大部分单位能使用结核病健康教育资源库中的宣传培训材料至中小学进行宣传培训。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共就诊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489例,均能按要求进行转诊和网络报告转诊到位率88%。本地报告外地25例,外地报告本地67例,各单位应追踪疑似肺结核病人73例.均能及时追踪和追踪率100%;追踪到位73例,追踪总体到位率99.6%;全市共完成痰涂片检查3295人次,完成新发涂阳病人任务261例,完成全年新发涂阳任务数的101.2%;XX年7月至XX年6月已完成疗程355例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大于95%,涂阳病人治愈率大于85%,XX年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91例,系统管理377例,系统管理率96.4%;登记涂阳肺结核病人274例,治愈247例,病人治愈率90.1%,全面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五率”指标。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1.慢性病人建档及老年人群建档有新进展。各单位高度重视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门诊服务等逐步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其中XX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规范建档数8916人,随访70653人次;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全年累计建档284人,随访15955人次,规范管理3620人,规范管理率68.5%,尚未达到80%的指标要求。

2.首诊测量血压工作有所提高。按照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在35周岁以上人群开展首诊测量血压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均实行了35周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台帐资料,截止11月全市门诊病人首诊测血压47289人次,测血压率79.69%(47289/59338),尚未达到95%的指标要求。

3.基础信息的收集有进步。各单位均建立较完善的死亡和肿瘤上报制度,及时统计数据, 1月-11月全市共累计上报死亡3240人,肿瘤631人。上黄、平桥、周城达到死亡病例报告较好,年报告率不超过0.6%的要求。市八院、口腔病防治医院年报告率均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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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文明吸烟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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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路局计划和安排,乙方在 工程的基坑开挖、后背、滑板、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地段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明确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责任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施工项目: 工程

2、 作业内容:

3、 施工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施工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北京铁路局京铁师[ ] 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配合作业。

2、乙方按《验标》、《施工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严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在车站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乙方施工驻站人员应主动到甲方车站联系施工有关事宜,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准擅自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北京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电报),于施工前两天10:00前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计划施工)》上进行施工登记。内容要与施工计划(电报)相符,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甲方负责向列车调度申报施工登记。

4、施工前1小时,乙方施工驻站员需持《施工驻站员证》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车站办理登记、签认、消点等联系事宜。

5、施工必须得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双方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严格命令时间,严禁提前动用设备。

6、施工期间乙方驻站员在车站行车室负责联系防护,现场设专人监护,行车室至施工现场拉接直通电话,保证与现场的联系畅通,并及时向甲方车站全班员汇报进度,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登记消点,由甲方车站值班员向调度请求开通命令。

7、乙方设置的一切防护或限速标志必须符合《技规》《行规》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运输生产。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涞源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进行施工登记本,由车站值班员受理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员)的施工登记。

2、施工开始必须凭车站值班员交付乙方施工负责人准许施工的书面调度命令。

3、施工完毕,根据乙方施工负责人登记消点及开通消点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负责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完毕的开通调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石景山车务段联系、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措施,确定施工期间具体施工负责人及驻站员。

5、乙方施工如影响或动用其它既有设备时,应提前征得车站同意并按规定登记要点,施工时要严守时间,延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设专人防护,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员、机械等物不准侵入线路限界,不准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完毕,彻底清理线路障碍物,必须达到列车运行条件后,方准登记消点及办理开通手续。

7、施工期间,乙方制定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不顶进制度。

8、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双方共同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9、车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尽量给乙方提供方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确实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乙方按规定提前登记要点。

11、甲方工作人员在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车的隐患时,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因施工造成影响行车秩序、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或未按规定履行本协议时,要按照路局文件及法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性定责。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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